设备维保技术协议

2024-06-20

设备维保技术协议(通用8篇)

1.设备维保技术协议 篇一

宽厚板厂消防维保技术协议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委托 以下(简称乙方)承担,经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本协议一式6份,为维修合同的必要补充,与维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山东省消防条例》、《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05)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双方就甲方消防系统维保项目经协商制定本协议,双方需共同遵守,严格执行。

引用文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9.1起施行)[2] 《山东省消防条例》(2004.7.30修正)[3]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05)[4]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第一部分:总则

总则为原则规定,未明确的内容或异议纠纷按照总则解决。

1、维保范围:宽厚板厂发电区域所有自动消防设施。(含发电自动消防系统目前存在的故障、缺陷处理)

宽厚板厂因工程建设增加的自动消防设施,因产权变更

划归宽厚板厂的自动消防设施自动并入维保范围;因产权变更由宽厚板厂划出的自动消防设施,由乙方与新的产权单位协商确定。甲方工艺淘汰废弃的消防设施,不作为减少维保合同金额的依据。

2、维保时间:自2015年 月 日起至2016年 月 日止。

根据维保的质量,由宽厚板厂决定是否申请续保。

3、安全管理:乙方应根据甲方的相关方管理要求,办理安全合同,签署安全协议,自行配臵安全防护用品。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维保人员管理:乙方维保人员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考勤、值班、交接班制度,建立完整的记录并接受甲方的检查考核。乙方应保证配臵招标约定的13名具有国家承认的消防职业资格上岗证书的合格维保人员。

5、维保质量管理:乙方应按照消防法规要求落实维保义务,保证甲方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维保结束后应提交广安公司检测合格报告。

甲方在维保期内随时检查,乙方应保证设备完好率应大于95%,设备故障时间不得大于24小时,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屏蔽故障元件。

乙方应配臵必要的交通工具,保证故障响应时间小于2小时。

6、值守区域出现火情,乙方应第一时间进行控制并报告甲方,并协助甲方进行后续处理。

7、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进出厂区的手续,指定的联系人;同时为乙方提供维修必须的能源介质保障。

8、甲方负责对消防系统进行治安防范,对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的维保质量缺陷负责,对非乙方因素人为造成的维保质量缺陷负责。

9、甲方在维修工作结束后,负责协助乙方办理结算手续。

10、维保依据的国家法规如变更,自动执行最新要求。

11、双方严格保守对方的技术秘密,不得对无关的第三方散播。

第二部分:具体内容

一、消防设施维保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工业消防网络化监控系统)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消防水系统(管路、栓头、消火栓、升压水泵、水罐、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检测元件及附属设备)4.消防联动设备 5.所有气体消防系统

6.消防报警线路和消防联动线路

7.消防广播系统 8.消防电话系统

9.建筑消防系统涉及到的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等消防标志的维护及更换。

二、消防系统维护保障内容:

全天24小时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实行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四班三运转),所有人员要求保持稳定性,年变动人次不超过5人次。值守人员及维护人员数目:确立13人值守队伍,每班3人,4班3运转,班长1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职业资格证书,并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另配备专业维保人员6人,两名电工、两名焊工、两名钳工(管道工),其中设维护班长1人,维保人员应培训合格,具备相关资质(中标后人员资质文件复印件交宽厚板厂存档)。投标方自行配备工作所需要的工具、安全防护设备,保养、检修时设臵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1、值守内容

a、消防系统的值班守护工作: 对消防控制中心的所有设备、现场自动消防设备、子站、泵房进行全天候24 小时不间断维护值守,每班巡检一次,负责在第一时间处理通报发生的各种火警和故障,根据消防法规内相关规定组织现场施救。负责整个系统的日常管理、监视、维护、维修。确保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b、消防系统技术档案的建立:包括整套消防系统的日、月、年检,各类设备运行状况及发生火警、灭火动作、故障等情况的记录,各种维修统计表及试验模拟报告。

c、如发生各种火警或故障,乙方应该向甲方提供原始记录。d、乙方每次维修的技术档案五个工作日内抄送甲方。e、二氧化碳系统在喷放灭火时,应确保灭火区域内人员人身安全。

2、火灾报警自动消防系统的日常巡回检查与维护: a、点式探测器(含感烟、感温、红外火焰探测器);缆式探测器;网络化监控主、子站;系统各部火灾报警控制器;相关报警设备及部件;各类输入输出控制模块及控制箱;各类消防动力、通讯、控制、总线及直流电源电缆敷设线路、管线。

b、水雾灭火供水管道上的各类阀门、过滤器、压力开关雨淋控水阀、水雾喷头系统的各种操作方式的定期测检测维护全部管道辅件、压力表等、灭火工艺方式的定期模拟运行调试。

c、监控系统的维护,监控中心的各种显示、报警、通讯、广播等设备;网络化信息管理计算件软、硬件联动操作控制屏;消防中心供电系统和各个区域消防供电系统;网络化监控主站、子站系统及相关设备;各种端子接线柜、箱、电源开关柜、控制柜、电源系统等;网络化监控系统软件的调

试、定期检查;各种控制电缆管线及辅助设施的维护;各种设备按规范要求进行的模拟控制试验。

d、给水系统的维护:消防水泵房内的泵、压力容器、各类阀门、过滤器、压力表以及稳压设备给水设施定期检测。e、通讯指挥系统的维护:调度用消防电话机的维护、固定式消防专用电话、所有消防专用电话插座、消防专用电话线路、消防广播系统设备、线路。

f、前端报警设备及联动设备线路的维护:消防线路对地绝缘度、相间绝缘度、接地情况定期检测、检修。

g、两台管道增压泵,每班次点检,必须保证24小时运转,相应的室内室外消防系统及其辅助设备设施不可出现未有预控预案的停机事件。

3、高压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高压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维保的主要工作是液流管道、各类阀门组件、各类压力表、喷头等的日常巡回检查与维修,遇有问题马上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气体自动灭火系统能够随时启动,并满足其设计功能要求。

a、启动瓶压力表的日常巡回检查与维护,确保启动气体不会泄露;

b、灭火气瓶称重装臵的日常巡回检查与维护,确保灭火药剂不会泄露;

c、管道上的各类阀门的日常巡回检查与维护;

d、安全阀、电磁阀的日常巡回检查与维护;

e、各种专用喷嘴、喷头的各种检测维护,防止堵塞和脱落; f、系统的各种联动控制方式的定期检测维护; g、全部管道辅件、压力表等的定期检测维护。

4、工业消防安全网络化监控系统:工业消防安全网络化监控系统维护的主要工作是保证系统能够及时准确地反馈火警及故障的详细信息,还包括产品调试。

a、监控中心的各种显示、报警、通讯等设备的检查维护; b、上位管理计算机软、硬件的检查维护; c、网络化监控主、子站系统的检查维护:

d、各种端子接线柜、箱,电源开关柜,控制柜、继电器柜操作控制柜,电源系统等的检查维护;

e、网络化监控系统软件的调试、定期检查维护; f、各种控制电缆管线及辅助设施的检查维护; g、各种设备按规范要求进行的模拟控制调试;

5、消防专用供水系统: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维护的主要工作是保证能够满足系统供水要求,各类泵能够正常工作,消防专用供水量能够满足系统设计要求,各部位水压能够满足灭火要求。

a、消防水池的液面高度和水质;

b、消防水泵(含消防水池的部分)的检查维护; c、稳压设备的检查维护;

d、消防泵房各类阀门、过滤器、压力表计等的检查维护; e、各种供水设施定期启动检测及试验。

6、通讯广播指挥系统:通讯广播指挥系统维护的主要工作是确保防护区域内的人员能够及时与消防控制中心保持联系,沟通控制中心和现场的具体情况,及时准确地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并达到危急时将具体情况广播通知防火区域内的所有人员,及时疏散人群的作用。a、消防专用电话控制盘的检查维护; b、消防专用电话分机的检查维护; c、所有消防专用电话插座的检查维护; d、消防专用电话线路的检查维护;

e、事故广播系统设备、线路等的检查维护。

7、动力电源系统:动力电源系统维护的主要工作是保证整套消防系统的正常供电,包括联动控制系统和水泵房内的设施,并保证能够随时实现双电源自动切换。a、低压配电控制柜的检查维护;

b、消防泵房内动力电缆线路的检查维护;

c、消防泵房各类阀门、过滤器、压力表计等的检查维护,仪器仪表的校验登记;

d、泵房消防控制室各种照明、接地线路的检查维护; e、配电室内消防设备的维护。

8、定期对设备维护、检修:

所有大中小修及日常维修均由乙方包工包料,修理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只负责提供消火栓、室内栓头以及电机维修。a、小修每月一次,必要时可提前进行。主要内容为: 专用检测仪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显示备用电源进行1-2 次充放电试验及3-4 次主要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检测灭火系统控制设备的显示功能;整个系统部件的外观检测、更换调试,如变形,裂纹,锈蚀和破坏等。b、中修半年一次。主要内容为:

用自动或手动检查系统控制设备的功能,对达不到准确性和可靠性要求的设备进行处理,直到合格。c、大修每年一次,主要内容为:

对系统进行全面清理,调试并按《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进行灭火装臵的模拟喷射试验(并负责清理现场),使系统满足所有功能要求。要求每年11月中旬进行系统大修,本次投标单位现场交底时宽厚板厂将提供一份目前系统存在问题清单,投标单位必须将此考虑进投标报价之中。中标单位进厂后根据该问题清单立即组织系统排查,制定大修计划,大修之后必须满足《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规范要求。d、阶段性模拟试验半年一次,主要内容为:

对探测系统进行20%-25%的抽样试验,以检验和调整系统的灵敏度和准确度。

9、报修程序:

a、例行维护、维修、试验等,根据甲方实际情况协商,经甲方指定的安全负责人同意后进行。

b、涉及停产或生产关联较大的检修由乙方提前十个工作日报请甲方协调审批。

c、合同期满后,乙方交还甲方的自动消防系统必须是性能良好,完全符合国家规范的系统。甲方有权对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乙方要积极整改,费用由乙方负责。

10、乙方全面负责系统的维保及检测,达到新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维保期满前提供广安检测合格报告。

11、验收标准

a、《自动喷水灭水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b、《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规范》(GB50166-2007)c、《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办法》(SAGA/446/06)d、广安检测合格报告

12、维保区域内消防设施改造由甲方实施,验收合格后自动并入维保范围。公司产权变更划归宽厚板厂的区域内消防设施自动并入维保范围。

13、需要委托政府部门检验的检验费包含在总包范围内。

14、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则在结算时按扣除总承包费用:(1)甲方检查未按甲方规定完成点检任务,每次扣除总保费5%;

(2)系统设备因故障连续停止运行二天以上每次扣除总保费5%。终端设备因故障连续停止运行二天以上每点每次扣除总保费500元。

(3)维保过程中因维保原因导致发生火灾事故,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维保单位赔偿。

(4)维保人员纳入宽厚板厂岗位管理,出现安全违章、违反劳动纪律等同职工处理。

(5)维保工作所需的水、电由甲方无偿提供。

15、维保期:维保期一年。

16、中标单位维保前甲、乙双方须签订安全合同,维保中乙方必须强调安全生产,遵守甲方厂规厂纪,若发生与甲方无关的设备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可提供医疗方便。

17、若维保单位至维保期结束时不能及时提供检测合格报告,维保合同自动延期到提供检测合格报告后办理竣工结算时止,在此期间仍由中标单位承担合同范围内维保工作、责任,费用不增加;维保期间每月进行维保质量确定,作为合同结算的重要依据。

a、《自动喷水灭水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b、《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规范》(GB50166-2007)c、《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办法》(SAGA/446/06)d、广安检测合格报告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设备维保技术协议 篇二

1 机械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重使用轻保养管理, 忽视机械保养管理

在工程当中, 很多人员都忽视机械的使用和保养, 认为机械设备只要能干活能施工就行, 没有分配时间进行机械保养和维护, 往往造成机械设备的提前损坏。

1.2 忽视人员培训和管理, 机械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市政部门由于历史的原因, 技术操作类的人员比较少, 人员培训主要为自行锻炼, 比较少接触外面的先进技术和经验, 缺少交流, 很多流于形式, 没有形成适合自己发展的人员培训措施。

1.3 忽视故障处理, 没有形成自己的技术维修队伍

市政部门的故障处理基本上靠的是厂家的售后服务, 缺少视情维修, 什么问题都需要靠厂家的解决, 这样造成成本高, 而且自己的人员也得不到提高。

1.4 缺少激励机制, 人员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不高

市政部门为事业单位, 而且目前全员聘用制度刚刚开始, 但工资不高很难留住人才, 在工作机制上缺少激励机制, 造成人员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不高。

2 机械设备管理与维保的建议

2.1 高度重视机械设备前期管理工作

购置机械设备对任何一个市政单位 (企业) 都是一件大事, 因此机械设备前期管理工作尤为重要。那么前期管理工作包括哪些工作呢?主要有调研、招标、合同协议签订、供货和验收、安装调试与人员的培训等工作。作为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者, 应充分了解单位 (企业) 需求和发展方向, 对要购买的机械设备在市场的行情, 性价比和使用情况要做到烂熟于心, 给决策者充分的决策依据。交货验收时不仅对机械设备的本身加以验收, 还要保证设备技术资料的全面和完整。特别是维修资料 (零件手册、维修手册、保养手册、设备结构图、电气控制原理图、气压液压原理图、部件装配图、易损件清单等) 。

2.2 人员的管理与培训是机械设备管理的重点

再好的机械设备也要人员的保养和管理, 目前随着市政行业的不断发展, 应用于市政工作的机械设备不断出新, 种类更加齐全, 功能也相对复杂。因此对机械设备管理人员的要求也相对提高, 加强机械设备操作和保养维修人员的培训, 使其掌握机械设备的结构组成、原理、性能和对故障的诊断及维修是一项重要工作。 (1) 操作人员的工作状态和工作积极性、责任感对机械设备的使用性能有着很大的影响。一个合格的操作人员应该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 (2) 操作人员所不仅要懂得操作设备的技术性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还要力求做到“四懂三会” (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 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

2.3 安全管理是机械设备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认真落实单位第一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以带动全体员工安全责任的全面落实。要坚决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确保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安全以及对整体安全负责的安全工作责任原则。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 安全第一”的原则, 做到常抓不懈, 制定《机械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制度上墙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同时, 要与机械设备驾驶人员签定安全责任书, 从安全行驶, 安全操作, 安全使用等方面明确义务和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力度, 重点要加大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加强对车辆、机械设备的检查和保养, 杜绝机械设备带病作业,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对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 坚决予以淘汰和停用, 对机驾人员要进行培训, 坚决杜绝无证上岗现象。增加安全生产的投入, 改善危及安全的设施, 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绝不允许威胁职工生命财产的陈久设施运行。

2.4 建立机械设备保养和配件管理制度

机械保养必须贯彻“养修并重, 预防为主”的原则, 做到定期保养、强制进行, 正确处理使用、保养和修理的关系, 不允许只用不养, 只修不养。维修保养是保证、提高机械设备使用性能的重要途径。制定完善的运行、停用、换季、封存等使用维护保养制度。管理人员要加强设备的日常保养、换件、运行和机械故障记录的检查, 根据《设备保养手册》建立一机一档 (表1) , 按照用油品牌、换油周期、定期离线检查和保养等项目, 每月及时下达《月度设备保养、检修计划》, 并根据运行小时数下达保养维修任务。按时、按级、按项、按质进行设备维护保养, 要防止以修代保, 发现问题应及时排除, 防患于未然 (表1) 。

维保人员要及时做好保养、换件和故障记录, 按规定项目和要求逐项进行, 防止误保、漏保。许多机械设备应在运回停放场地时, 应及时作保养。比如沥青混凝土拌合设备, 稳定土拌合机, 沥青混凝土摊铺机等。 (沥青混凝土摊铺机、沥青洒布车均须在料、油还是热的状态才能搞好清洁) 。保养人员和保养部门应做到“三检一交 (自检、互检、专职检查和一次交接合格) ”, 不断总结保养经验, 提高保养质量。

建立配件仓库管理制度, 规范配件仓库的基础工作, 根据设备原有资料和易损件更换的周期, 准确地做出《设备配件采购计划》并说明需采购的配件的型号、数量。合理安排购买保证配件及时更换。

2.5 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测和专业化的维修

管理人员要全面掌握机械设备购买时间、使用年限、保养情况与运行情况, 及时安排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测。 (如:摊铺机的发动机速度检测、压力检测、气压油压检测等) 与专业维修人员通过检测情况和检测数据的分析研究, 判断设备的健康状况。对有故障的设备参照维修资料, 找出设备的故障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 变“被动维修”为“主动维修”。

制定维修管理制度, 形成良好的维修机制, 委托专业维修单位, 建立完整的维修技术档案 (包括维修后运行质量跟踪记录) , 根据《设备维修手册》制定维修质量标准和维修质量验收制度。努力提高维修质量, 延长设备检修周期, 降低检修成本。

总之, 要搞好机械设备综合管理, 需要各级单位领导重视, 各部门的配合。作为机械设备管理人员要掌握机械设备的各种性能和运行情况科学合理的管理与保养才能提高机械设备的使用率, 降低生产成本, 使其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维保服务协议书 篇三

甲方:

乙方:

为了更好地发挥系统硬件设施的作用,确保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书,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维保项目名称:

二、维保范围及内容:

维保范围限于系统的主要硬件设施。

……

注:不在维保范围内。

三、维保期限:

四、维保费用:维保费用共计:¥大写:上述维保费用是指项目实施的质保金。维保所需更换的主设备、配件费,探头报警清洗费等另外计算。(注:主设备指工程竣工图中列出或事实存在的设备)

五、付款方式及时间:自项目验收之日起 ……。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验、并提出意见。

2、甲方应确保工作环境良好,无人为擅自拆修造成组要设备损坏的情况出现。

3、为保证专用车辆监控系统平台正常运行,甲方应指定专人定期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如果出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保修。

4、在维修保养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和设备生产厂家维修人员工作,提供尽可能的便利。

5、甲方不得将监控系统设备设施挪作他用,若因此发生损坏或在此期间造成一切损失,不计入维保范围。

乙方:

1、除甲方人为、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导致设备的损坏外,乙方应在维保期内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过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的书面维保单据,以证明乙方已经履行了协议维保等义务。

3、在维保期内,硬件设备有突发性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电话后12小时内响应,沟通设备维修或赶到现场查看等事宜,尽快安排维保服务并跟踪维保过程。

4、在维保期内,各项之中检查出的问题以维修为主,如确实无法修复,再进行更换。

5、在维保期内,如发生主要设备更换,价格按工程决算价提供给甲方;乙方负责与其他设备供应商进行备品备件的采购工作。

6、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主要设备供应商或维修服务商的维修条款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清单。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借故拖欠维保费。

2、乙方在接到甲方设备有故障报告后,如乙方未在接到甲方电话后12小时内响应,沟通设备维修或赶到现场查看等事宜,尽快安排维保服务并跟踪维保过程,每次应支付违约金 100元。

八、其他事项:

1、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单方面终止、解除、变更协议,如需解除、终止或变更的,须提出合理理由并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确定需要更换的元件、设备,应经甲方书面认可后费用由甲方支付。

3、任何一方对于另一方在业务开发和运行过程中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技术资料、用户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作本协议规定以外用途。若违反本条款,违约方将负责赔偿因泄露对方商业和技术秘密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仲裁委员会或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5、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公章)(公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地址 :

电话: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

4.a消防维保协议 篇四

甲方:xxxxxxxxxxxx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北京市xxx消防工程实业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因消防设备维修保养不及时而导致消防设备不能正常工作,一旦发生火灾,不能真正起到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的作用。为此需要对消防工程进行维护保养,以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根据省政府(94)53号令的规定,现甲方将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委托给乙方承担。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互相配合,经双方协商同意,特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维护服务的消防工程名称:

第二条:维护服务的消防工程地址:

第三条:维修服务的消防工程范围及维护内容要求:

一、维护服务的消防工程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系统

2、消火栓系统

3、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二、维护内容及要求:详见维护细则表 第四条:维护费用: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年维护费为: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安排专人负责该消防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监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并按消防规范的要求,对火灾报警控制器及所有供水总闸,压力表及附属组件进行日检,并填写好系统运行日登记表及日检表。

2、甲方一旦发现故障不能自行排除时,应及时果断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同时以电话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与甲方联系确认后24小时内,必须派员到现场进行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维修记录,甲、乙双方有关人员签字后交双方分别存档。

3、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按时付给乙方维护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应付款项,如发生拖欠款项现象,除按《经济合同法》规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将自动转为待工期,其间,该消防维护服务的项目所发生的任何消防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该工程的全部消防图纸资料及有关设备的材料,以利乙方能顺利地进行维护。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维护细则定期进行月检、季检、年检,同时对工程范围内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每次维护保养工作完成后,分别由双方负责人签字存档。(注:年检和季检的当月不再进行月检)。

2、乙方在月检、季检和年检的维护工作完成后,应做出维护报告书,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由签字后存档。在不定期巡检期间,若甲方通知乙方到现场,乙方两次不按时到达现场处理故障,视为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第六条:消防工程维修服务合同的期限及付款时间:

1、消防工程维护服务合同期为五年,自盖章之日起生效。期满后自动失效。维护保养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该合同期满时,乙方有优先续签合同的权利。

2、甲方应在合同期内每年 月 日支付当年维护款 元,第七条:其它:

1、消防工程的维护保养工作,需更换设备、零配件、材料单价在100元以内,由乙方承担。设备购买原则上由甲方自行解决,甲方亦可委托乙方购买,其采购费用由甲方支付。

2、甲方现场负责人为:,乙方现场负责人为:,如双方现场负责人有所变动,应书面通知对方。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xxx 法人代表:xxx 联系人: xxx

电话: xxxxxxxxx 年 月 日

5.电梯维保协议书 篇五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处

承包项目总负责人:

承包项目现场主管:

为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整体向前发展,甲方自 年 月 日起将 项目承包给乙方,双方本着互利共赢、协商一致,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结合项目实际订立本协议。

一、承包项目:

二、承包方式:

三、承包项目奖金:

四、工期要求:

自 年 月 日工人实际开工日(即实际进场之日)起算,至 年 月 日止(最终以甲方现场验收与技术协议要求达到的各项指标相符),全部工期 天。

五、质量管理要求:

主合同规定的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要求和业主合理的质量控制项下的约定。

六、现场管理要求:

1、施工现场环境清洁度应基本符合公司内部管理的要求,乙方必须保持现场整洁,对场地相关机器设备及零部件做好规划,对承包人员做好安全及素质教育工作;

2、乙方必须在每一个重大、紧要工作环节指派项目组长亲临现场指挥,防止错误施工而返工、人员调度不灵而误工及现场安全事故的出现。

七、安全管理要求:

1、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相关操作规程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甲方劳动保护措施不全及施救不力出现的工亡或工伤,甲方承担事故的连带责任,但经双方认可的可以免责的事由除外;

2、无法预测或不可控制的意外伤亡事故的处理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职工伤亡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八、项目部资金使用原则:

1、多劳多得,有奖有罚;提前奖励,推后处罚。

2、工程款拨付

(1)工程款由公司代扣相关税费后直接拨付给项目部。

(2)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如发生农民工到公司反映项目部工资没有按时支付的情况,公司代扣部分工程款,用于支付项目部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处罚项目部主要负责人。

3、工程完工后,由项目负责人上报公司综合管理部批复后由财务部拨付工程尾款;

4、奖罚比例

(1)提前完成:乙方按时、按质、按量提前完成承包项目,可以优先进入下一个项目的承包;

(2)推后完成:扣除非正常的延误时间后,按工程造价的2%扣除;超过20天,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公司损失的10%。

九、其他约定:

1、乙方在公司指导下安排生产进度,承包过程中不得将承包项目另行转包给他人,在不损害双方利益前提下乙方实行辅项目分包,必须提前15天征得甲方同意;禁止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项目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甲方对项目进度及项目质量的监督和检查。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检查项有:

(1)、项目进度表;

(2)、项目生产、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报告。

3、甲方对乙方负有提供人力资源、生产材料、设施设备、生产用具、生产场地、生产辅助性资金、办公资料、劳动保护等的协助义务,一旦甲方出现违约行为,乙方可据此顺延项目进度。

4、乙方对全体承包人可实施先进的生产激励措施,根据生产情况,乙方可灵活安排员工加班或调休。

十一、本协议与主合同各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补充。

十二、协议履行后,单方对协议的个别条款存在争议或异议,除主合同外,内部承包协议引致的纠纷不诉诸法律,由双方或第三方介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按份承担各自损失。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承包成员(签字):

6.设备维保技术协议 篇六

关键词:地铁,设备,维修模式,市场化,评价

一、市场化维保模式的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城轨交通的快速发展, 地铁运营管理工作应该转变观念, 在国内传统的地铁运营管理模式中引入市场机制, 以社会化手段进行运营设施的维护、维修和保养工作, 追求以最小的资源投入和最佳的配置模式, 实现运营综合效益的最大化。

根据国外的经验, 市场化运作是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 利用市场调节作用进行物资、人力、信息等资源的优化配置, 是实现其高效运行的必然途径, 也是其体制创新的最有效的手段。

从国内情况看, 目前深圳地铁一号线开通至今委外的系统项目有屏蔽门系统、电扶梯系统和AFC (自动售检票) 系统的硬件设备, 其他多数系统的中修和大修也准备委外。广州地铁一号线, 初期为了培养自己的维修人才队伍, 维保以自修为主, 委外维修为辅。随着开通线路的增加, 目前委外的系统项目有:线路、房建、低压配电及动力照明、电扶梯、屏蔽门、气体灭火系统;正在招标实施委外的系统有:FAS (火灾报警系统) 、BAS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EMCS (机电设备监控系统) 、给排水、AFC (自动售检票系统) 系统、SCADA (电力监控系统) ;也有部分委外的, 如车辆的轴承和齿轮箱等。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科技的不断进步、市场秩序的逐步规范, 越来越多的技术过硬和信誉、服务质量俱佳的企事业单位涌现出来, 也为地铁设备维修保养市场化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市场化维保模式的优越性

市场化维保模式与传统维保模式相比有许多优越性,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使地铁运营成本及设备维修保养质量得到最优控制。竞争是市场化达成交易的必由之路, 维修保养市场也不例外。竞争机制的引入, 对维修保养来说必然会带来成本、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最优控制, 这也正是现代城市地铁设备维修保养工作所要追求的目标。

(2) 促使地铁运营管理功能的有机分化。维修保养市场化并不是简单的运营成本控制的追求, 更重要的是运营机制的创新, 突出主要矛盾 (旅客运输) , 弱化次要矛盾 (设备维修保养等) , 实现系统功能的有机分化。

(3) 加快国内企业探索地铁设备国产化进程。设备国产化是我国地铁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市场化方式所选的承包商很多是相关设备的国内集成商和生产商, 他们参与维修保养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促进自身的技术进步, 实现产品和配件国产化。

(4) 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可以充分运用市场上发育成熟的维修保养单位对地铁各系统设备进行维保。不仅可以发挥维保单位的技术、资金优势, 使检修质量得到保证, 而且也可以使运营企业从规模经营上降低维保费用, 丰富资源与共享资源, 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

深圳地铁一号线延长线屏蔽门系统的维保采用完全委外的方式。维保商为屏蔽门的供货商深圳方大集团。一方面维保商的技术水平较高, 能够确保系统的维保质量;另一方面, 地铁公司也不必配备专业维保人才和维保工具, 减少了人力资源成本和设备购置费用, 使运营成本大幅度下降。深圳地铁一号线电扶梯系统也采用完全委外的方式。电扶梯系统的技术比较成熟, 深圳及周边珠三角地区的电扶梯生产厂家也比较多, 市场竞争环境也比较充分。可以通过招投标的方式, 让一些技术比较全面, 维保经验丰富的维保商中标, 在保证维保质量和降低维保成本的同时, 实现了社会资源的最优化配置。

三、市场化维保的主要实现方式

市场化维修保养模式多种多样, 使用手法也很灵活, 下面从两个角度阐述实现该模式的方式。

1. 维保的市场化程度

市场化的维修保养模式也可以称为委外维修保养, 即将维修工作委托给社会上的专业技术服务单位承担。根据委外程度不同, 可以分为完全委外和部分委外两种实现方式。

完全委外是将系统所有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紧急情况的故障维修、软件升级等全权委托给市场上的公司。地铁公司只需要配备人员进行工作监督、质量验收和责任界定等, 所有的责任由维修保养公司承担。

部分委外是由市场上的承包商和地铁运营公司共同完成设备维修保养的一种运作方式, 这种方式需要维修保养两方进行明确的工作界定、责任认定, 制定好责任认定的处理办法, 尽量避免相互推诿而导致维修保养工作不能顺利完成, 甚至影响地铁正常运营的事故发生。

2. 维保商的选择

承担地铁维修保养工作可以是市场上任何具有相关技术实力的企业单位。

(1) 供货商。供货商或设备的集成商对供应的设备较为熟悉, 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均由其负责, 技术上不存在问题, 且对设备技术状态具有连续跟踪能力。另外选择供货商作为承包商, 备品配件供给有一定的保障, 这样地铁公司就不需要设置较大的仓库储备较多的备件, 有效地节约了资源。

(2) 安装商。地铁很多系统是由供货商供货, 由安装商负责施工安装。这些安装商在设备安装和调试方面具有独到的经验, 且拥有专用的安装器械和检测调试工具, 所以他们也可以作为委外的备选单位。

(3) 专业维修保养商。地铁营运设备中一些技术发展比较成熟的专业, 在维修保养市场也相对比较完善, 如通风空调、通信系统等, 可以从市场上选择专业从事维修保养服务的公司。应有专业的人员配备、专门的维修保养工具和设备, 有一整套工作程序和完备的规章管理制度, 且在行业中具备一定等级的专业资质。

(4) 铁路分局所属单位。铁路与地铁很多设备是相通的, 铁路本身有着专业的施工和维修队伍, 随着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深人, 铁路分局下属单位也在寻找新的出路, 逐步向市场靠拢。地铁应及时把握此机遇, 与铁路局合作, 利用他们的设备、人员和技术, 建立良好的合作协助关系。

(5) 科研机构。国内地铁多数设备的核心技术源于国外, 但是国内存在很多科研机构, 他们拥有最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与他们合作一方面可以在地铁设备日常维修保养、软件技术升级方面提供技术支持, 另一方面对地铁设备的国产化水平也会有一定的提升。

社会化维保模式的具体实现过程, 可以通过3个步骤实现。采取维保市场的调研、潜在维保商的综合评估和推荐维保商的实地考察三步策略。维保市场的调研过程也就是维保商的选择过程。以珠三角地区的轨道系统潜在维保商为例, 通过市场调研, 只有广州客运专线基础设施维修基地一家。该维修基地隶属广州铁路局, 主要负责广州局管内线路的维修养护工作。可见在珠三角地区, 轨道系统维保的市场竞争环境不是很充分, 但该客运专线维修基地的技术实力比较雄厚, 若该地区城市轨道系统想实现委外维保, 可以通过合同谈判的形式来实现。

四、推行市场化维保模式存在的风险

市场化是一种在理想情况下收益最好的维修保养模式, 但由于受到我国国情和外在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制约, 不可避免的面临各种风险, 这也是目前市场化维保模式存在的主要缺陷。技术的不确定性、市场环境的多变性、管理的复杂性、维保质量的可靠性等, 是地铁设备市场化维保模式所面临的主要风险, 如何规避这些风险或减少这些风险产生的负作用, 运营商需要采取什么样的综合风险规避策略, 是市场化进程中运营公司必须研究和解决的关键问题。因此只有在经营理念、政策导向、管理机制、激励手段等方面明确新的思路, 采取有效措施, 做好市场分析和充分的风险评估, 才有可能实现运营维保新模式的转变。

鉴于推行市场化维保模式存在一定的风险, 各地铁公司的维保策略就是第一条运营线路的设备设施尽量自主维修, 以便培养自己的维修人才队伍, 应对后期委外维保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确保不影响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营。以珠三角地区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系统为例, 由于车辆系统是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核心设备, 委外维保风险比较大, 所以对车辆系统潜在维保商的要求就比较高。在市场调研阶段, 就要对该系统的市场竞争充分性进行评估。通过调研得知, 目前珠三角地区城轨车辆潜在维保商只有广东南车轨道交通车辆修造基地和广州南车城市轨道装备有限公司两家。市场竞争环境基本没有形成, 所以只有通过具体的维保合同来规避委外维保存在的风险, 如在合同中清晰界定双方的权责利关系。另外地铁公司应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和应急保障体系, 对竞争比较激烈的系统, 如空调、电扶梯等, 应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 对于竞争不是很激烈的系统, 如轨道、车辆等, 应加强战略合作, 以有效规避风险。

五、基于价值工程理论的市场化维保模式评价

采用市场化的维保模式前, 需要结合前述分析, 对社会资源进行市场调研并分析其可行性、经济性、安全性和风险性, 当分析结果满足可行性和有效性的准则, 则该种市场化维保方式就可以被考虑为待选维保方式。整个调研分析过程符合价值工程理论的原理和方法, 所以我们可以采用价值工程的理论对市场化的维保模式进行评价。

价值工程 (Value Engineering, 简为VE) 的基本原理可用公式表示为:V=F/C。其中, V为价值系数, F为功能评价系数, C为成本系数。价值工程的主要目的是以对象的最低寿命周期成本可靠地实现使用者所需的功能, 以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价值工程的工作程序分7个步骤, 分别是选择价值工程对象、收集情报和资料、功能定义和整理、功能成本分析、功能评价、提出改进方案和对方案进行评价。

在用价值工程对市场化维保模式进行评价时, 其中的功能评价我们采用功能成本法。价值系数V可以通过用实现功能的最低成本除以实现功能的目前成本得到。对V<1的维修方式, 需要分析改进, 提出更优化的维保模式。据此提出市场化的委外模式为改进方案, 这也是市场化维保模式评价的重点。下面就对改进方案进行方案评价。方案评价中的技术评价和社会评价结果是肯定的, 此处不再详述。下面主要就经济评价进行分析。要进行经济评价, 首先需要建立经济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对设备维保模式的深入分析, 得到的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如下图1所示。

评价指标体系中的维保人力资源成本包括工资和培训费用, 备品配件购置费用包括了材料消耗费。针对经济评价指标体系中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应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评判。其中定量评价指标可以采用费用现值法进行评判;定性指标通过层次分析法可以得出其对费用现值评判的修正系数, 用修正系数修正后即可得到维保模式经济性评价的成本模型。

具体评价时是以单个系统为单位进行评价的, 例如, 对电扶梯系统的委外维保进行经济评价, 根据上面的经济评价指标体系, 可以得出其委外维保的经济评价模型和自修的经济评价模型如下。

委外维保经济评价模型:F1=F3K1K2K3K4K5

自修的经济评价模型:F2= (F4+F5+F6+F7) K1K2K3K4K5

其中:F4为维保人力资源成本, F5为维保工器具购置费, F6为备品配件购置费, F7为管理费用, F3为委外维保的合同价格, K1为系统设备故障率修正系数, K2为维保商技术水平修正系数, K3为维保人力资源风险修正系数, K4为维保合同风险修正系数, K5为管理风险修正系数。两个公式中, 由于维保主体不同, 修正系数的K值是不同的。修正系数K可以通过层次分析法的判断矩阵求出, 此处不再详述。

有了委外维保的经济评价成本模型和独立维保的经济评价成本模型, 就可以采用差额法, 初步测算出市场化维保模式的成本节约额, 作为对改进方案进行经济性评价的主要依据。以上就是基于价值工程理论的市场化维保模式评价的基本过程。

六、结语

近年来我国地铁建设事业发展迅速, 很多城市已逐步迈入网络化运营, 运营管理的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对系统设备进行市场化维保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在采用市场化维保模式的同时, 也要充分认识到它的风险性, 通过培养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来规避和减少风险的发生。在分析论证阶段, 可以采用价值工程理论的分析方法对其进行评价, 以便获得最优化的决策。

参考文献

[1]年桂芳.价值工程.吉林 (M) :吉林人民出版社, 1986

[2]刘蓉.城轨车辆设备维修策略优化与决策模型.北京:北京交通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 2010

[3]莫蔚然.广州地铁运营管理的探讨与实践.广州:广东工业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 2007

[4]顾政华.地铁运营设备管理维护保养模式的综合评价 (J) .城市轨道交通研究, 2003

7.设备维保合同 篇七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单击此处输入文字。设备维护保养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维修保养的设备

二 维保期限及质量保证

1、设备维保期限: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2、保证单击此处输入文字。正常运行状态并达到附件内容相关标准。

三 维保费用及付款方式

1、维保价格: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2、付款方式: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四 维护保养范围与标准:见附件一《单击此处输入文字。设备维保技术标准》

五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维护保养中,甲方应提供满足设备运行的环境和稳定的水、电力系统,并向乙方提供设备的工作运行情况和详细工作记录;

2、甲方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操作;

3、合同维保期间,甲方不得自行对机组进行维修或零配件拆换;

4、甲方应按时付给乙方维护保养费用,甲方未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维护费,乙方将停止为甲方服务,造成机组故障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5、如乙方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保养项目进行保养,或违反甲方的有关制度规定,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整改;

6、在特殊情况下,甲方可提前3日通知乙方调整保养时间。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开始维护服务前,乙方应向甲方的维护部门提供维护计划;如有变更应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对设备的保养工作应尽力不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随时为甲方提供技术指导及服务。

2、在规定时间进行维护或检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的服务报告,由甲方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双方各留一份存档。对整个设备的任何零部件或附属设备所进行的检查中所发现的任何缺陷应向甲方报告。

3、负责设备的故障维修工作:

(1)乙方开通24小时服务专线,收到甲方的通知后,乙方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工作的时间为:工作时间内(8点—17点)1小时,非工作时间2小时。必要时乙方应加班抢修,以确保维修工作尽快完成。如因乙方联系电话改变未通知甲方,故障时甲方不能及时通知到乙方出现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现场服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4、免费更换损坏的、市场价格在单击此处输入文字。元以下的设备材料、配件,更换时必须经甲方物业部项目经理和物业公司现场维修人员签字确认。

5、承担如因未按照附件1中的内容进行设备保养、未及时更换材料、配件或更换的材料、配件质量问题出现机组故障造成一切损失的责任。

6、每半年对物业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

7、如设备由于以下原因发生故障,乙方只提供帮助性的技术支持和系统恢复工作(如产生费用,费用由甲方负责):

(1)由于甲方使用不当、不慎造成的故障问题;

(2)因为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

(3)故障是因为未经乙方授权的单位人员维修造成的。

六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保养,或违反甲方的有关制度规定,经甲方书面通知后30日内仍未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且经乙方书面催告后15日内仍未付款的,乙方有权停止服务。

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七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书面通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经甲乙双方协商是否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履行合同。

1.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是指甲方和乙方在订立合同前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

2.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以便减轻另一方可能遭受的损失,并应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政府证明文件。

8.电梯维保协议书(精选7篇) 篇八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对甲方正在使用的XX套XXX自动感应门进行维修和保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如发现自动门有故障,本市内乙方必须在接到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或电话联系最早处理时间,未按时按 30元/次从维保费用中扣除。

二、自动门主机维护与保养、活动门页止摆器、密封胶条、自动门主机内部各种紧固件螺丝一年内免费保修和更换。

三、协议期间乙方因维保产生的服务费、出差费和其它费用由乙方自理。

四、甲方支会乙方自动门维修保养费¥:XXXXX元/年,大写:XXXXXX,款项甲方一次性付清;

五、甲使用的自动感应门如需更换配件,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如甲方选用乙方提供的配件,乙方应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有效期有 壹 年,自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止。到期如需续签,由双方另行签订。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电话: 电话:

日期:20XX年X月XX日

篇2:电梯维保协议书

甲方人名: (以下简称发包方)

乙方人名: (以下简称承包方)

为了搞好电梯售后服务质量,提高用户的满意度,让公司更好地开拓市场,并能发挥维保人员的积极性,努力做好总职工作,经双方协商,签定以下责任制度和奖励办法。

一、承包工作责任制与发包方履行义务:

(1)承包方须遵守国家特种设备管理的.有关法律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 度,持证上岗。

(2)承包方在维保工作中严格遵守和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承包方工作中严格按照发包方与客户签定的《电梯维护保养合同》 中乙方责任和《电梯日常维修保养记录单》上对应的名细,实施维保工作,且工作中不包含零配件和大、中修、整改及请款收帐。

(4)每部电梯每月不少于2次维护保养,并做好有用户签名的记录单/ 季度和维修记录表。确保电梯正常运行,并能顺利通过年审。

(5)维保人须与用户相关人员搞好关系,服务态度要让用户满意。对 于不能及时赶至现场时,应立即通知公司配合,公司将另派员去维修,配合单次记录到公司整改项目需要配合中,以劳动抵除或从维保费中扣除50%台次。

(6)维保人如果在维保中遇到本人技术和能力处理的事情,应立即通 知公司,公司另行处理。

(7)维保人的交通费用、食宿费用、通讯费用、社保费用均自理。发 包方只承担合同期内,每年为承包作业人员购买《特种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8)维保人须保障出行、现场作业的自身安全,以及他人的安全。由 于操作不当或违犯法律而造成事故,一切责任自负。

(9)自协议生效后,维保人不得再接其它电梯公司的维保养业务,以 免影响本职工作,不得擅自离岗或炒更。

(10) 维保人任务不足或任务超量应及时向总部报告,便于及时调整。 其中发包方必须保证,承包方每年每月有足一百台以上被保养电梯,来保证承包方利益。

(11) 在合同期内发包方按物价上涨趋势,以单台梯承包价120元的 8%每年递增一次每台梯的维保费。

(12) 必须要24小时服务,接到维修通知在道路允许情况下必须2小时 内到达。

二、奖罚制度:

(1)维保人接到新电梯给总部保养,总部奖励一至两个月的保养费。

(2)维保人所保养的电梯因服务不到位丢失的,将处以一个月保养费的 罚款。

(3)配合总部对保养电梯进行中修换件给予总额10%的奖励。

(4)维保人提供新安装业务的,一经成功给予一定业务提成,提成比例 视价格而定。

(5)维保中所需要更换配件,一律报告公司报价更换,(个别紧急情况,小额配件,征得公司同意后,自行处理,但应尽快回公司交清维修配件单。)严禁私自更换收取用户费用,否则罚款100元。

(6)对于客户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处理,或电梯带病运行、不能及时处 理或反馈给公司的,每次罚款50元。

(7)对于持证质检员、安检员提出的维保问题不及时处理的,每次处罚 100元,对于违反操作规程或不穿戴安全防护用品,每次处罚50元。

(8)每月3日前乙方回总部上月工作情况,交清上个月维保工作记录。 以便核算维保费。逾期不将维保记录单、换件单及时交予总部,对记录缺损或不全,将每张记录单处罚50元。

(9)发包方每月15日前结算承包方工资款项。

(10) 合同生效期为三年,如有一方违约,须提前两个月告知对方, 并罚违约金五千元。

甲方:

乙方:

20XX年X月XX日

篇3:电梯维保协议书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处

承包项目总负责人:

承包项目现场主管:

为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整体向前发展,甲方自 年 月 日起将 项目承包给乙方,双方本着互利共赢、协商一致,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结合项目实际订立本协议。

一、承包项目:

二、承包方式:

三、承包项目奖金:

四、工期要求:

自 年 月 日工人实际开工日(即实际进场之日)起算,至 年 月 日止(最终以甲方现场验收与技术协议要求达到的各项指标相符),全部工期 天。

五、质量管理要求:

主合同规定的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要求和业主合理的质量控制项下的约定。

六、现场管理要求:

1、施工现场环境清洁度应基本符合公司内部管理的要求,乙方必须保持现场整洁,对场地相关机器设备及零部件做好规划,对承包人员做好安全及素质教育工作;

2、乙方必须在每一个重大、紧要工作环节指派项目组长亲临现场指挥,防止错误施工而返工、人员调度不灵而误工及现场安全事故的出现。

七、安全管理要求:

1、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相关操作规程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甲方劳动保护措施不全及施救不力出现的工亡或工伤,甲方承担事故的连带责任,但经双方认可的可以免责的事由除外;

2、无法预测或不可控制的意外伤亡事故的处理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职工伤亡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八、项目部资金使用原则:

1、多劳多得,有奖有罚;提前奖励,推后处罚。

2、工程款拨付

(1)工程款由公司代扣相关税费后直接拨付给项目部。

(2)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如发生农民工到公司反映项目部工资没有按时支付的情况,公司代扣部分工程款,用于支付项目部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处罚项目部主要负责人。

3、工程完工后,由项目负责人上报公司综合管理部批复后由财务部拨付工程尾款;

4、奖罚比例

(1)提前完成:乙方按时、按质、按量提前完成承包项目,可以优先进入下一个项目的承包;

(2)推后完成:扣除非正常的延误时间后,按工程造价的2%扣除;超过20天,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公司损失的10%。

九、其他约定:

1、乙方在公司指导下安排生产进度,承包过程中不得将承包项目另行转包给他人,在不损害双方利益前提下乙方实行辅项目分包,必须提前15天征得甲方同意;禁止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项目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甲方对项目进度及项目质量的监督和检查。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检查项有:

(1)、项目进度表;

(2)、项目生产、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报告。

3、甲方对乙方负有提供人力资源、生产材料、设施设备、生产用具、生产场地、生产辅助性资金、办公资料、劳动保护等的协助义务,一旦甲方出现违约行为,乙方可据此顺延项目进度。

4、乙方对全体承包人可实施先进的生产激励措施,根据生产情况,乙方可灵活安排员工加班或调休。

十一、本协议与主合同各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补充。

十二、协议履行后,单方对协议的个别条款存在争议或异议,除主合同外,内部承包协议引致的纠纷不诉诸法律,由双方或第三方介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按份承担各自损失。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承包成员(签字):

20XX年X月XX日

篇4:电梯维保合同

甲方:

乙方:

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甲方为私人住宅,其电梯又为独自使用,为了安全、快速为甲方服务好家用电梯的维保工作。甲乙丙三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有关事宜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

甲乙丙三方约定,由乙方为甲方家中电梯提供日常维保服务。丙方负责乙方在甲方家中维保电梯时的全程陪同监护工作(该期间甲方也应派员随同)。

第二条、维保电梯方式和价格:

根据XXX小区现状,为甲方提供两种维保方式:

1、装修期间(因人为使用不当,造成的故障较多)须采用月保的方式:400元/月(含应急维修,需更换部件时,费用另算);

2、正常入住(使用频率减少),建议采用季保的方式:750元/季(含小型维修和每季一次的维保,大修或需更换零部件时,费用另算)。

第三条、保养起止时间(□选1、□选2):

1、月保的期限暂定6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终截止时间以甲方房屋装修结束时为准,费用多退少补。最后结束时间当月超过15天的按一个月结算费用,不超15天的按半个月费用结算;

2、季保的合同期限暂定壹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12个月。

第四条、保养范围、内容及要求:

1、在保养期内,乙方派出专业维保人员(佩带专用《维保证》)在丙方工作人员陪同下,甲方验证确认后,方可让其进入,进行每(□月、□季)一次的家用电梯定期保养。

2、甲方家用电梯在发生故障时向丙方进行报修,丙方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接报后乙方工作人员将和丙方工作人员及时赶往甲方现场进行处理。

3、24小时报修电话:

4、乙方在定期维保前,应事先通过丙方与甲方预约好时间。维保内容详见《电梯保养作业报告》和《电梯故障维修报告》(附后)。

5、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的无法保养或推延,而影响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时内完成维保工作,甲方不得因此减免乙方的保养费用。

6、乙方每次进行正常维护、保养或急修工作完毕后,均需向甲方呈交《电梯保养作业报告》或《电梯故障维修报告》,甲方对其工作给予签字确认和评价。

7、《电梯保养作业报告》或《电梯故障维修报告》一式两份,每次工作完毕后,待甲方签字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将做好电梯维护、保养或急修记录,建立客户档案,以便日后备查。

第五条、付款方式:

1、月保:合同签定后,甲方在三日内付清半年的维保费用:人民币 贰仟肆佰 元整。合同以月为单位签订,若甲方装潢工期提前或推迟,其费用多退少补。15天以内按半月计算,超过15天(含15天)后按照整月计算。装潢结束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季保:合同签定后,甲方在三日内支付维保费用总额的50%:人民币 壹仟伍佰 元整,半年维保结束前三日内支付余下的维保费用总额的50%:人民币 壹仟伍佰 元整。

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⑴、甲方应按电梯产品说明书所列操作规范,合理、安全、正确的使用,尽可能避免出现人为的损坏。如甲方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电梯损坏,其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维修,维修费和材料费由甲方另行支付。

⑵、甲方应尽可能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有关维保的方便,以便尽快使设备恢复正常。

⑶、如底坑有水,甲方应及时找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采取预防漏水或渗水的措施,乙方做好配合和电梯安全运行监护。

⑷、甲方需对电梯进行功能、装潢等方面的改造须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技术确认,甲方方可进行改造。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⑸、甲方如自行维修或更换电梯零部件,因此造成电梯不能正常运行或事故,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⑹、在合同期间,甲方不得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对电梯进行保养或维修工作,因此造成电梯不能正常运行或事故,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⑺、甲方家用电梯及其附件均为甲方私有财产,日常保管和保洁由甲方负责,乙方只负责与维保有关的服务。

2、乙方责任

⑴、乙方工作人员上门服务,必须佩带专用《维保证》。使用文明用语,并以顾客满意为最高目标,向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⑵、乙方在保养合同有效期内,应定期对电梯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以保证甲方正常使用。

⑶、乙方在检查电梯时,如确认有必要维修或更换零部件时,乙方应及时填报《工作联系函》,告知甲方需维修的部位、工作预定期限及其费用,在甲方确认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实施。

⑷、若乙方人员保养该电梯工作过程中,因疏忽或失职或乙方的服务发生其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要求的情况,造成甲方设备和其他财产或任何人身的损害,乙方负责赔偿。

3、丙方责任

甲方电梯是属甲方独自使用,每次乙方工作人员需进入甲方家中进行维保时,丙方在乙方工作人员进入甲方家中前,应指派一名工作人员全程陪同和监护。

第七条、免除责任的事项:

1、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双方免除赔偿责任。

2、非乙方保养维修而造成电梯故障或事故,其责任与乙方无关。

3、因甲方使用不当、疏忽或人为损坏导致电梯发生意外,所引起的经济及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电梯发生事故,由甲方负责,有偿委托乙方维修。

2、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电梯发生事故时,由乙方负责无偿修复。

3、甲方如不能按时缴纳保养费,乙方有权暂停维修保养服务工作,直到所有款项完全付清。

4、甲、乙双方其中一方在合同期内提出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向对方偿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第九条、纠纷处理:

本合同如有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未能解决的,双方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期内,若甲方家庭成员被困于电梯内,家中又无他人为乙方进入开门施救,甲方应提供或允许使用如下办法进入室内进行施救:

⑴、电话告知丙方工作人员开门密码,让其使用开锁密码开门进入室内进行施救。施救完毕后甲方对开门密码必须及时更改,否则,造成甲方一切损失与乙、丙双方无关。

⑵、如果甲方家中没有密码锁,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由丙方工作人员请公安部门授权的开锁匠进行开门进入室内施救,其中产生的开锁费用等由甲方承担;

⑶、甲方或委托另一方,在发生该情况时,能及时赶来开门。

2、本合同以外经甲、乙双方确认的附件、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一式四份,甲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日

篇5:电梯维保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签订本合同。

一、维修、保养的服务范围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合同中列明的供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维修及保养服务。其中包括: 。(各部电梯的基本情况请见附件)。

二、维修、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国务院第549号令》、《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的相关规定。

三、维修、维护保养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如合同双方无任何一方在到期前1个月书面通知终止,则合同到期后,乙方有续签合约的优先权。

四、维修、维护保养费

每台每月维保费用为人民币 元,以 台计,每月维保费用为人民币 元,全年合计维保费用为 元。维保费用按 支付,即自合同生效日起算,每满 个月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 。

开 户 行:

帐 号: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和扣罚乙方维保服务费。

3、甲方提供的设备必须具有电梯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保证上述维保设备属甲方合法财产或甲方对该等设备拥有合法的委托维保的权利。

4、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5、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

6、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

7、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8、甲方授权代表:杨国纯,代表甲方在维保过程中相关事宜的签字确认。

9、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10、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11、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12、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3、为保护乙方的技术专利,被更换的零部件涉及乙方技术专利的,应无偿交由乙方回收或当场销毁。

4、MBM2模块化保养(根据各地情况调整)

按照国家规定,乙方派出维保专业人员对上述设备提供至少每15天1次的例行保养工作,乙方发现有可能损害或影响电梯运行安全或质量的因素时,将立即向甲方报告并商议整改方案。

乙方维保人员每次实施维修保养前,应先到甲方工程部签到,完成保养后,提供相关保养记录。

为保障乘客的安全以及延长甲方设备的寿命,乙方把电梯的保养分为几大模块,科学安排合适的保养程序,为甲方延长设备的寿命以及保障乘客的安全性。乙方运用移动工具等支援工具管理路线和技师的能力,以便在不同环境中对不同情况同时管理。

4.1. 基本检查

4.2. 基本模块

4.3. 井道模块 (曳引电梯)

4.4. 井道模块 (液压电梯)

4.5. 厅门模块

4.6. 门机模块

4.7. 主机模块 (曳引电梯)

4.8. 主机模块 (液压电梯)

4.9. 控制柜模块

4.10.信号模块

5、全日24小时紧急修理服务

提供全日24小时紧急修理服务,甲方发现维保设备发生故障或有不正常运行现象,应立即拨打 服务热线通知乙方从速派遣称职人员处理,乙方承诺根据已接到的甲方通知,在 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若故障造成乘客困于设备内,乙方承诺根据已接到的甲方通知,在 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

6、配件更换服务:

乙方对配件提供全日24小时供应服务,并且免费送货上门。在维保过程中乙方发现需更换的零件,应主动进行更换;由于甲方人为导致的配件损坏,在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应及时更换,甲方须在更换后7天内付款到乙方账户内,否则乙方有权拆除已更换的零件。

配件有偿更换的范围,详见附件。

7、政府年检协助及新法规标准告知:

乙方需负责协助电梯的政府年检工作以及提醒年检时间,政府电梯年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法律规定发生改变时,乙方将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为甲方进行此安全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相关人工、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如乙方未按本合同6.2.2条款要求的时间按时到达现场维修,出现一次书面警告;第二次甲方收取违约金100元;第三次甲方收取违约金500元,但累计违约金不得超过当月的10%,费用从维保费扣除。

2、任何一方在合同期满前单方面解除合同或无故拒绝履行合同的,则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3个月维保服务费作为违约金,不可抗力导致的单方面解除合同除外。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同意或乙方拒绝依约维护保养的除外。

如果乙方在电梯故障发生时不能按约定时间赶赴故障现场,甲方为了对电梯内的人员进行施救而请乙方以外人员进行紧急处置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在电梯故障发生时不能按约定时间赶赴故障现场,时间超过约定时间30分钟,甲方为了避免电梯不能运行带来的人群疏导困难而请乙方以外人员进行处置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4、经政府检验部门事故认定,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因电梯质量问题、乙方维护保养等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承担电梯复验的所有费用。

八、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和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篇6:电梯维保合同

2、变更

若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就本合同有关事项提出变更,需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3、终止

3.1 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从终止本保养合同之日起,乙方将不承担任何与维保工作相关的法律责任:

A.除本协议第七条第3款规定的例外情况,凡未经乙方同意,非乙方人员对设备进行了维修保养,甲乙双方无法就此达成谅解意见的;

B.甲方陷入破产,被迫或自愿清算(合并或重组除外)或未能偿还应付的债务;

C.甲方延迟支付维修保养服务费超过90日,经乙方书面催告后5日内仍未履行。

3.2 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A.乙方陷入破产,被迫或自愿清算(合并或重组除外)而无力再履行合同义务;

B.乙方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经甲方书面发函催告后5日内仍未履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有任何赔偿请求,并配合甲方进行移交,若乙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当月计违约三次或三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由于本合同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交电梯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免责条款

1、如遇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则甲、乙方对第五、六条所承担的责任将予以免除。

2、因甲方未及时处理乙方提出的书面合理建议所产生之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

十一、其他约定

1、更新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的设备代码为: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乙方:年月日:

电梯维保合同范文三

维保单位(乙方)甲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

第二条 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1、乙方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及乙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DB11/418)并根据双方约定的维保工作计划有规律地定期对设备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内容,完成半月、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包括远程监控系统和信号叠加装臵),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2、及时地更换易损部件和维修服务,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与当年10月份对所维保范围内设备进行综合性安全检查和确认工作。

4、负责通过技术监督部门的设备年检合格,负责整改项目的实施,报检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如发生两次或多次检测,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和《自动扶梯、垃圾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满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电梯远程监控系统维护、检修、保养和故障处理。

第四条 日常维护保养期限

本合同期限 壹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30日前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条 日常维护保养费

维护保养电梯台数总计(28台)、总计金额 元(人民币),大写: 整 。具体明细如下:

使用单位(甲方) 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第六条 结算方式

(一)甲方按( □月 ■季 □半年 □年 )支付维护保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 合同签订生效按季度支付维保费用,每季度维保工作结束后由双方共同验收签字后,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25%( ) 。

(二)支付方式: ■支票 □汇到乙方指定帐号。

第七条 日常维护保养方式: □清包 ■半包 □大包。

乙方负责电梯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并提供维保期内每天/24小时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 半包维保中更换零部件单件在1000 元及以内的由乙方免费提供,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八条 乙方抢修服务热线电话: 。

抢修服务时间(包括困人): 十分钟内到达现场,保证24小时服务,当天不能修复的电梯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并通知甲方专业负责人 。

第九条 驻场:乙方(■是 □否)提供驻场作业服务(驻场费用应当已经包含在日常维护保养费中)。

驻场作业人员职责:1、驻场人员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2﹑认真执行电梯保养计划和日常巡视,并做好保养及维修记录,每月保养计划时间表交甲方负责人确认同意后方可按计划执行,不得随意进行停梯维保工作。3﹑甲方有特殊情况需配合的,应积极配合。4﹑电梯年检前安全部件的检测及试验,发现隐患及时修理,保证电梯年检一次性通过。5﹑驻场人员须持证上岗,上岗证复印件应交甲方存档备查,统一着装,佩戴工牌,文明服务。6、针对甲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修复解决。

第十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

3、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每发生一次此类情况甲方将进行拍照汇总并以正式函件形式交由乙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将按照 电梯年维保费比例的5% 扣除维保费并要求乙方限期解决。

(二)义务

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

(1) 产品合格证;

(2) 使用维护说明书;

(3) 电气原理图;

(4) 电气敷设图;

(5) 安装说明书;

(6) 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

(7) 电梯运行全部记录;

(8) 故障及事故记录;

(9) 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

(10)北京市特种设备登记卡;

(11)电梯施工自检记录;

(12)上的检验报告;

2、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3、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

(1)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

(2)负责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

(3)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确认。

(4)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4、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5、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6、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7、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8、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缴纳相关电梯检测费用。

9、提供24小时值班用房一间,分机电话一部(不设外线)。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二)义务

1、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证书。

2、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电梯困人时,应当在 10 分钟内(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分钟)抵达现场。

3、现场专职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不得兼顾外单位维修保养工作。

4、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5、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

6、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

7、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反馈意见书复印件需交由甲方存档备查。

8、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

9、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甲方。

10、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11、配合甲方确保监控摄像和报警装臵等系统安全可靠(包括中控室电梯监控设备和电梯轿箱内监控设备)。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三)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超过30日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 1%0 的违约金。

(四)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应当按照合同总额的1%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乙双方根据过失分别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六)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并按照 电梯年维保费比例的5%/每次 标准支付违约金。

(七)由于乙方保养电梯不到位造成停梯关人事故,或两个工作日未能恢复运行的,乙方将按照电梯年维保费比例的 5% 支付违约金。

(八)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电梯停梯原因:如电梯停梯不能当时恢复运行的,乙方应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通知物业公司,特殊情况四小时之内必须恢复正常运行。

(十)曳引机、曳引轮、钢丝绳的正常磨损,经甲方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鉴定,由乙方负责报价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组织专项大修。如因维修保养不到位、违章操作致使曳引机严重缺油、钢丝绳张力不均、导轨损坏、电器元件烧毁等,造成曳引机抱轴、曳引轮磨损、曳引绳落槽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大修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定及电梯实际运行状态确定。

(十一)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电梯复验所引发的一切费用。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不承担项目:

1、本合同所述设备及附属设备(如:井道壁、井道工字钢、井道防水、井道隔离网、

机房电源等)的一切翻修、装饰、更换维修工程。

2、修理或更换工程中的土建工程。

3、各种因国家或政府机关令要求而修改的设备或增加新标准附件的工程。

4、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或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修理和更换工程。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此外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一)依法向 北京市西城人民法院人民法院 起诉;

(二)提交 北京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

(一)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二)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 年。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

第十七条 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两 份,效力相同。

4、附件:

(1)《电梯维护保养计划表》

(2)《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3)《电梯急修任务单》

(4)《电梯维保项目回访记录》

(5)《顾客满意度调查表》

(6)《北京市电梯定期自检记录》

(7)《往来函件表格》

(8)《电梯机房日检查记录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许可证号码:

单位负责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电梯安全管理员: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24小时急修电话:

开户银行: 传真电话:

帐号: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帐号: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日

篇7:电梯维保合同

维保单位(乙方)甲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

第二条 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1、乙方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及乙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DB11/418)并根据双方约定的维保工作计划有规律地定期对设备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内容,完成半月、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包括远程监控系统和信号叠加装臵),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2、及时地更换易损部件和维修服务,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与当年10月份对所维保范围内设备进行综合性安全检查和确认工作。

4、负责通过技术监督部门的设备年检合格,负责整改项目的实施,报检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如发生两次或多次检测,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和《自动扶梯、垃圾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满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电梯远程监控系统维护、检修、保养和故障处理。

第四条 日常维护保养期限

本合同期限 壹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30日前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条 日常维护保养费

维护保养电梯台数总计(28台)、总计金额 元(人民币),大写: 整 。具体明细如下:

使用单位(甲方) 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第六条 结算方式

(一)甲方按( □月 ■季 □半年 □年 )支付维护保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 合同签订生效按季度支付维保费用,每季度维保工作结束后由双方共同验收签字后,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25%( ) 。

(二)支付方式: ■支票 □汇到乙方指定帐号。

第七条 日常维护保养方式: □清包 ■半包 □大包。

乙方负责电梯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并提供维保期内每天/24小时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 半包维保中更换零部件单件在1000 元及以内的由乙方免费提供,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八条 乙方抢修服务热线电话: 。

抢修服务时间(包括困人): 十分钟内到达现场,保证24小时服务,当天不能修复的电梯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并通知甲方专业负责人 。

第九条 驻场:乙方(■是 □否)提供驻场作业服务(驻场费用应当已经包含在日常维护保养费中)。

驻场作业人员职责:1、驻场人员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2﹑认真执行电梯保养计划和日常巡视,并做好保养及维修记录,每月保养计划时间表交甲方负责人确认同意后方可按计划执行,不得随意进行停梯维保工作。3﹑甲方有特殊情况需配合的,应积极配合。4﹑电梯年检前安全部件的检测及试验,发现隐患及时修理,保证电梯年检一次性通过。5﹑驻场人员须持证上岗,上岗证复印件应交甲方存档备查,统一着装,佩戴工牌,文明服务。6、针对甲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修复解决。

第十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

3、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每发生一次此类情况甲方将进行拍照汇总并以正式函件形式交由乙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将按照 电梯年维保费比例的5% 扣除维保费并要求乙方限期解决。

(二)义务

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

(1) 产品合格证;

(2) 使用维护说明书;

(3) 电气原理图;

(4) 电气敷设图;

(5) 安装说明书;

(6) 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

(7) 电梯运行全部记录;

(8) 故障及事故记录;

(9) 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

(10)北京市特种设备登记卡;

(11)电梯施工自检记录;

(12)上的检验报告;

2、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3、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

(1)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

(2)负责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

(3)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确认。

(4)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4、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5、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6、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7、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8、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缴纳相关电梯检测费用。

9、提供24小时值班用房一间,分机电话一部(不设外线)。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二)义务

1、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证书。

2、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电梯困人时,应当在 10 分钟内(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分钟)抵达现场。

3、现场专职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不得兼顾外单位维修保养工作。

4、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5、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

6、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

7、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反馈意见书复印件需交由甲方存档备查。

8、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

9、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甲方。

10、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11、配合甲方确保监控摄像和报警装臵等系统安全可靠(包括中控室电梯监控设备和电梯轿箱内监控设备)。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三)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超过30日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 1%0 的违约金。

(四)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应当按照合同总额的1%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乙双方根据过失分别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六)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并按照 电梯年维保费比例的5%/每次 标准支付违约金。

(七)由于乙方保养电梯不到位造成停梯关人事故,或两个工作日未能恢复运行的,乙方将按照电梯年维保费比例的 5% 支付违约金。

(八)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电梯停梯原因:如电梯停梯不能当时恢复运行的,乙方应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通知物业公司,特殊情况四小时之内必须恢复正常运行。

(十)曳引机、曳引轮、钢丝绳的正常磨损,经甲方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鉴定,由乙方负责报价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组织专项大修。如因维修保养不到位、违章操作致使曳引机严重缺油、钢丝绳张力不均、导轨损坏、电器元件烧毁等,造成曳引机抱轴、曳引轮磨损、曳引绳落槽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大修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定及电梯实际运行状态确定。

(十一)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电梯复验所引发的一切费用。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不承担项目:

1、本合同所述设备及附属设备(如:井道壁、井道工字钢、井道防水、井道隔离网、

机房电源等)的一切翻修、装饰、更换维修工程。

2、修理或更换工程中的土建工程。

3、各种因国家或政府机关令要求而修改的设备或增加新标准附件的工程。

4、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或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修理和更换工程。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此外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一)依法向 北京市西城人民法院人民法院 起诉;

(二)提交 北京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

(一)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二)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 年。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

第十七条 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两 份,效力相同。

4、附件:

(1)《电梯维护保养计划表》

(2)《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3)《电梯急修任务单》

(4)《电梯维保项目回访记录》

(5)《顾客满意度调查表》

(6)《北京市电梯定期自检记录》

(7)《往来函件表格》

(8)《电梯机房日检查记录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许可证号码:

单位负责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电梯安全管理员: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24小时急修电话:

开户银行: 传真电话:

帐号: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帐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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