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

2024-10-05

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7篇)

1.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 篇一

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统领宗教工作(修订稿)

姚茂权

(中共铜仁市委党校 铜仁社主义学院 贵州铜仁 554300)摘要: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丰富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是制定我国宗教政策的理论根据,是从事宗教工作的指导思想。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长期指导着中国的宗教工作,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宗教工作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内涵

1.1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内涵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狭义上讲,就是马克思、恩格斯以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而建构起来的关于宗教的本质根源、社会功能及发

[1]展规律等重大问题的基本观点;从广义上看,就是泛指“作为一个[2]不断发展过程的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它既包括狭义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还包括列宁主义的宗教观,以及中国共产党的宗教观等。

马克思主义关于处理宗教问题的政策原则在于:其一,明确划清

[3]科学社会主义与宗教的界限,既要“必须善于同宗教做斗争”,同[4]时与“宗教偏见作斗争”要“必须特别慎重”,处理宗教问题要服从于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任务。其二,宗教对国家来说是私人的事,对工人阶级政党来说就不是私事:第一,主张宗教信仰自由;第二,消 灭宗教特权,实行教会与国家、与学校相分离的制度;第三,反对用行政手段强行禁止宗教甚至消灭宗教的“左”倾错误;第四,要加强对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无神论宣传教育。其三,要注意争取团结进步的宗教界人士。马克思和恩格斯主要是从社会经济、政治层面对宗教进行分析,对宗教的政治性、批判性和否定性的态度比较明显,也影响到对宗教社会作用的认识。他们把宗教看作是一种政治上的意识形态,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虽然他们都对宗教在阶级社会的作用进行过分析,指出宗教对社会具有消极和积极的两重性作用,但大多重点阐述了宗教的消极作用,认为宗教对社会的消极作用要大于积极作用,对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宗教作用没有进行系统分析。在列宁之后的社会主义国家包括我国在内,基本上贯彻了马克思、恩格斯创立并由列宁发展的这些原则,对中国共产党人的理论认识和革命实践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在处理宗教问题上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也出现过不少失误,留下了深刻的教训,留给了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们继续进行探索和思考的任务。

1.2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内容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中国共产党人通过正确继承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宗教的科学理论观点,立足中国具体国情,科学总结在宗教问题上正反两方面经验,吸收和借鉴了以往一切积极有益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符合中国宗教国情的科学认识和政策原则体系,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中国创新和发展的集中体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成果。

(一)宗教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一种文化现象,社会主义社会的宗教是人民内部的思想信仰,突破了仅仅把宗教定位在一种意识形态的观点,改变了长期以来视宗教为麻醉人民的鸦片的认识。1953年2月7日,毛泽东在全国政协一届四次会议上说:“我们这个民族,从来就是接受外国的优良文化的。我们的唐三藏法师,万里长征,比后代困难得多,去西方印度取经。”[5]这是把佛教视为文化,甚至是优良文化。毛泽东关于宗教是文化的观点,我们认为是集中体现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宗教本质观。

(二)中国宗教“五性”或“三性”特点。“五性”即中国宗教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的特征,“三性”是“五性”的进一步概括,是指我国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问题突出表现为长期性、群众性和复杂性。有三个要点:第一,宗教的存在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将会长期存在并发生作用。我国社会,虽然基本消除了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但是宗教存在的其他社会根源、自然根源、认识根源、心理根源还会长期存在,宗教走向最终消亡可能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第二,宗教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问题交织在一起,对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产生重大影响。第三,宗教常常与现实的国际斗争和冲突相交织,是国际关系和世界政治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具有两重性作用。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具有积极和消极的两重性作用,还会受到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和国际上一些复杂因素的影响。我国宗教方面的矛盾主要是人 民内部矛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出现对抗性矛盾。因此,一方面要充分调动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另一方面要抑制宗教中的消极因素,同时,宗教中的积极因素可以肯定,但不能夸大。

(四)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第一,尊重每个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第二,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宗教活动要遵循合法守法的原则。第三,在不妨碍信教群众的信仰,不伤害他们的宗教感情的前提下,坚持对所有信教和不信教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开展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教育工作。

(五)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制止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六)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在政治上、经济上和教会事务管理上,由中国信徒独立自主自办,不受境外势力的利用和支配。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已经成为我国宗教界办教的基本原则。在平等的基础上开展宗教对外友好交往,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

(七)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第一,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在政治上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第二,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第三,宗教活动要服从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第四,宗教自身从社会主义社会的需要出发进行自我革新和自我调整,适应社会,要充分发掘、运用和发挥宗教中积极、进步的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2014年4月30日,习近平在乌鲁木齐市洋行清真寺与宗教界人士座谈时强调,“要精心做好宗教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要重视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宗教界人士素质,确保宗教组织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他希望广大宗教界人士继续发扬爱国爱民的优良传统,旗帜鲜明反对宗教极端思想,通过科学解经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理解宗教教义,让大家都能安安心心发展经济、改善生活。”[6]

(八)将宗教工作纳入统一战线的范围,提出了政治上团结合作,思想信仰上互相尊重作为处理同宗教界爱国人士相互关系的原则,充分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九)强调在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要善于体察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的区别和联系。

(十)正确看待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信教与不信教以及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在信仰上的不同,在信仰上要互相尊重,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根本利益相一致,同样是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力量。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善于从国际国内的大局出发观察、认识宗教,调动和发挥宗教界的积极性,以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广阔视野,也生动地体现了我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理论创新精神。这是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 5 原理与中国宗教问题的具体实际、中国宗教工作的丰富经验以及与中国社会主义社会本质要求三者结合,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加以认真总结的理论产物,是宗教学理论的宝贵精神财富。

中国共产党对宗教的一系列认识和观点为宗教学说的理性思考树立了典范,为学术创新和繁荣创造了氛围和条件,有助于推动宗教自身的良性的、健康的发展,为制定合乎国情、教情的宗教政策和合乎宗教特性的、规范的宗教行政管理工作法规提供了正确的理论基础和思想指导,对团结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共同建构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特殊的实践意义。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做好信教群众工作

宗教是人类社会的客观存在,以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统领做好宗教工作,全面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依法保障信教群众正常宗教需求,尊重信教群众的习俗,通过科学解经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理解宗教教义,稳步拓宽信教群众正确掌握宗教常识的合法渠道,确立正信、抵制极端,安安心心地发展经济、改善生活。精心做好宗教工作,确保宗教组织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才能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团结广大信教群众共同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习近平同志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指出: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涉及如何看待信教群众、做好信教群众工作问题。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党的 群众路线,把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密切党同信教群众的关系,使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联合起来,共同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7]

2.1高度关注和正确看待信教群众

(一)高度关注信教群众。宗教是一种群众性社会现象。宗教的生存和发展,以大量群众信奉为前提。信教群众不仅是宗教的载体,更是主体,是宗教中最活跃、最具现实意义的因素。长期以来,我们围绕有神论与无神论、宗教的本质与作用、宗教的存在与发展、宗教同社会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许多研究和讨论,对全面深入了解宗教问题、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要清醒地认识到,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是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

以共同的宗教信仰为纽带联系着的广大群众,作为一种现实社会力量,任何政治家都不能轻视,更不能无视。人类社会不断进步和发展,决定了宗教由“居庙堂之高”向“处江湖之远”的转变,也就是所谓世俗化的过程。但宗教无论是仍然处于政治中心,还是更多地进入私人领域,争取广大信教群众的支持,始终是各个国家政府和政党所要面对和处理的重大政治问题。

马克思主义者历来重视宗教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重要著作中,有大量关于宗教问题的论述。中国共产党也很重视宗教问题,在实践中创造和积累了许多重要经验。共产党人为什么这么重视宗教问题呢?就是因为宗教影响着许许多多的群众。我们从事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既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也需要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衷 心拥护。与其他国家不同,我国信教人数在人口中的比例并不大,但绝对数量不算小。正因为有大量群众信仰各种宗教,我们必须重视宗教问题,这是开展宗教工作的主要根据。所以说,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离开这一点来谈论宗教工作,犹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中国共产党一直强调,宗教工作是党的统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界人士是统战工作的重要对象,是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宗教界人士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对信教群众的精神生活影响很大。通过宗教界人士联系信教群众,是我们做信教群众工作的一个重要途径。当然,我们不能仅止于此,还需要直接联系信教群众,直接做信教群众的工作。

(二)正确看待信教群众。如何看待信教群众,是一个理论上已经解决、实践中还没有完全解决好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尤其重要,因为这是做好信教群众工作的前提。

群众是中国共产党从事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依靠力量,占社会人口的大多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群众的内涵、结构和范围会发生变化。不同阶级、不同阶层、不同民族、不同信仰的群众,在社会地位、思想观念、利益诉求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但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在政治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是多样性的统一。

从宗教信仰角度看,群众是由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组成的。信教群众首先是群众,这是基本属性,是质的规定性。同时要看到,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宗教信仰上存在差异。

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信仰上存在差异,但与二者在政治经济上的根本利益的一致性相比,这是比较次要的差异。如果把这种差异看得过重,甚至不适当地进行夸大,就会造成群众之间的对立,把信教群众推到对立面上去。事实证明,在有没有“天堂”这类问题上,人们可以有不同的看法,可以进行讨论。但这种不同看法并不妨碍人们共同建设“人间天堂”、共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团结一心,共同为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努力奋斗,他们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

2.2 争取团结信教群众,做好信教群众工作

(一)争取团结信教群众。做信教群众工作,要确定合适的目标取向。几十年来的宗教工作实践证明,如果不从理论上厘清这个问题,就容易在实践上造成混乱、出现摇摆。

马克思主义者主张无神论,同时坚持用科学的、历史的态度看待宗教,避免简单化。宗教植根于经济社会,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发生变化。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有着赖以存在的历史根源、自然根源、社会根源、认识根源、心理根源,一部分人还会信仰宗教,这一点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中国共产党现阶段的任务,就是团结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共同奋斗。随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人们对自然、社会和人自身的认识将不断提升,人们对宗教的认识也会更加客观和理性。

我们既要在群众中坚持不懈地开展科学世界观(包括无神论)的宣传教育,也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两者并不矛盾,完全可以做到并行不悖。思想工作只能用引导、启发、说服的方法,要有足够的耐心,不能急功近利,更不能用强制的手段。对待信教群众,尤其要把握政策、注意方法,不要简单地要求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不然就会引起他们的反感。毛泽东同志早年在湖南考察农民运动时,对此就有深刻的观察和思考。农民协会把菩萨砸了,农民对此反对,敌人攻击共产党 “欺神灭道”,并借机破坏农民运动。毛泽东同志说,“菩萨是农民立起来的,到了一定时期农民会用他们自己的双手丢开这些菩萨,无须旁人过早地代庖丢菩萨。”他认为,对于农民信菩萨这类事情,最好的办法是“引而不发,跃如也”,要善于引导和启发。这种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今天仍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宗教工作的行动指南,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是宗教工作的主要目标。党的十七大、十八大报告中有关宗教工作的表述,都体现了党章的精神。因此,通过制定和执行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调动他们参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积极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宗教工作的重要目标。

(二)善于做信教群众工作。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同志强调:“要正确处理最广大人民根本 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切实把人民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我们既要维护好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利益,又要关注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差异性,正确处理信教群众的特殊诉求,有针对性地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

(三)切实尊重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不尊重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就不会赢得他们的信任,当然也就很难调动和激发他们的积极性。要在全社会宣传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依法制止一切干涉宗教信仰自由、伤害信教群众宗教感情的言行。合理安排宗教活动场所,让信教群众能够过上正常的宗教生活。努力增进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团结,在不信教群众占多数的地方,特别注意保护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在信教群众占多数的地方,特别注意保护不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形成二者彼此尊重、和睦相处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信教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在信教群众中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教育,使之在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等方面形成广泛共识,并身体力行。提高信教群众的法治观念,引导他们正确看待教法与国法的关系,增强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在法律政策范围内参加宗教活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自觉抵制各种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宗教领域正常秩序。

(五)重视信教群众的宗教引领。支持宗教界开展宗教思想建设,发扬宗教中的积极内容,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阐释,使之跟上时代前进的脚步,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引导信教群众坚持正信正行,践行宗教中和好、慈悲、宽容、中道等伦理准则,倡导宗教和谐理念,积极防止宗教狂热,高度警惕宗教极端思想,坚决抑制邪教影响。

(六)调动和保护信教群众的积极性。六十多年来,广大信教群众在各自岗位上勤奋工作,默默奉献。不管是信教群众还是不信教群众,只要对国家、对民族、对人民、对社会做出了有益贡献,就应得到肯定和鼓励。如果信教群众做出的贡献得不到相应评价,就会挫伤他们的积极性。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表彰青海玉树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和模范个人,包括了藏传佛教寺庙和伊斯兰教清真寺,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次,极大鼓舞了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只要我们真诚对待信教群众,就一定能够发挥广大信教群众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旗帜鲜明的反对和遏制宗教极端主义

宗教极端主义不是宗教,不属于某个民族,是人类的公敌,也是一切宗教、一切民族的公敌。

宗教极端主义分子制造暴恐,绝不是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但也与民族、宗教问题有些关联。我们要悉心体察民族、宗教、社会、经济、政治问题的区别与联系。

从世界史看,宗教往往使一个民族具有某种凝聚力,而民族又往往使某种宗教具有生命力。民族借助宗教张扬其个性,宗教利用民族扩大其影响。当一种宗教被某一个或某几个民族基本上全民族信仰 时,会出现特殊的两重作用:一方面强化某个民族的凝聚力,成为民族的神圣的旗帜;一方面强化狭隘民族主义和排它性,容易被黑暗势力所利用。当宗教极端主义与狭隘民族主义相结合时,就会产生很大的破坏力量。

近期,在昆明、乌鲁木齐、阿克苏,相继发生极少数宗教极端主义分子制造的暴恐事件。暴恐分子竟然打着“宗教”的旗号如此恶毒、残暴、凶狠地反人类、反社会、反宗教,他们凶狠砍杀的无辜群众,骤然破坏社会的和谐安宁,冒充、亵渎、糟蹋了宗教。伊斯兰教的“伊斯兰”,是阿拉伯语的音译,本意就是“和平”。《古兰经》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全体入在和平教中。”宗教极端主义根本就不是宗教,但它偏要打着宗教的旗号冒充宗教。这种现象,世界比比皆是。2000年《世界宗教与精神领袖千年和平大会宣言》指出:“我们的世界被暴力、灾难、战争和各种毁灭行为所破坏,而这些行为常常被说成‘以宗教的名义’。”我们要动员和号召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特别是穆斯林,“以宗教的名义”勇敢地站出来和各民族兄弟加强团结、并肩战斗,洗刷这种泼在宗教头上的污水,旗帜鲜明反对宗教极端主义。

总之,在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进程中,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加强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以及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团结,努力保持和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参考文献

[1]陈荣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M].成都:四川出版集团,四川人民出版社,2008:25.[2]张志刚.宗教研究指要[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438.[3]列宁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50 [4]列宁全集(第2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163 [5]陈晋:《毛泽东的文化性格》,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34页。[6]人民日报,2014年6月3日 [7]人民日报,2013年11月26日

作者简介:姚茂权,男,侗族,湖南新晃人,哲学硕士,中共铜仁市委党校副教授。

2.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 篇二

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起源与本质论述

宗教是一种为社会群体所认知的对主宰的崇拜和文化风俗的教化, 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宗教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一种重要的文化现象, 历史悠久, 对于宗教起源问题, 不同的学者立场不同, 角度不同, 得出的结论也不尽相同。

普列汉诺夫认为宗教是由原始的图腾崇拜演变过来的, 图腾是人类宗教的原始形态;弗洛伊德认为宗教是人类内心深处被压抑的情感无意识转移的产物, 即心理起源说;涂尔干认为宗教信仰源于人们对社会的崇拜, 神就是社会的化身;但马克思从唯物主义世界观出发, 认为宗教的起源是基于两个客观条件:一是早期人类社会落后的生产力水平, 二是阶级社会中的阶级压迫。

唯物主义世界观认为, 物质决定意识, 而宗教是属于意识形态范畴, 要清楚的认识宗教的本质, 必须基于社会物质经济条件本身。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的本质可以划分为两个方面, 一是宗教是对现实世界的歪曲反映, 二是宗教是阶级社会中“人民的鸦片”。

从认识论角度来看, 宗教是现实生活的虚幻的歪曲的反映。恩格斯曾说:“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 在这种反映中, 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人们之所以信仰宗教, 很大一部分是因为一些事现实给不出有说服力的答案, 比如:我是谁?我从哪里来, 要到哪里去?很多人把困难命运的根源归结为“命运”, 即神的安排, 并渴望从宗教中寻找幻想着的幸福, 获得精神生活上的慰藉, 实质上他们是在用宗教麻痹自己的神经, 从而摆脱现实的束缚, 获得理想的自由。

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及其在当今社会中的作用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和恩格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尤其是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来分析宗教的本质, 揭示宗教的起源与存在的根源和发展的规律与消亡的条件, 及其社会作用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观点, 是一种科学的宗教世界观和方法论。

对于宗教, 我们要辩证的认识和把握其作用的二重性。宗教的世俗化倾向越来越明显,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 一些宗教已经不再是简单的信教和传教, 甚至利用宗教谋求利益。比如一些基督教徒在自养名义下, 大肆兴办经济实体, 一些佛教古刹也都成为商品集散地, 有的以寺庙为实体供人参观, 从而获利。但也有一些宗教群体投身于慈善事业, 真正为百姓牟福。宗教在国际事务中也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宗教具有群众性, 民族性, 国际性, 复杂性等特点, 我们不能孤立的, 或者单方面看待其作用, 也不能形而上学的对其简单处理, 而应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指导下, 结合国家政治的, 经济的, 文化的, 军事的以及其他领域具体实际情况看待其在社会中的价值和意义。宗教如果可以做到与时俱进, 保持其先进性并且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就可以发挥其积极作用, 可以维护社会稳定, 民族团结, 也有利于文化建设和国际交往。

从功能上看, 宗教是“人民的鸦片”。马克思曾说:“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 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 是无情世界的感情, 正像它是没有精神的制度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在阶级社会中, 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 只感觉绝望与无助, 在现实生活中得不到安慰的人们只能追寻理想中的慰藉, 活在自己幻想的世界中, 聊以自慰。人们只会在现实中受到束缚, 他们的精神领域是不受统治的, 但宗教毕竟只是一种意识形态, 它是虚幻的, 不切实际的, 它不会给人们带来真正现实中的幸福, 它既是可以止痛的药物, 也是可以麻醉人们神经的毒药。

三、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 而宗教问题总是与民族问题联系在一起, 所以在处理宗教问题时, 就应该时刻保持高度的敏感性, 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合理处理社会生活中的一系列宗教问题。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经历了一个初步形成、曲折发展、不断充实日臻完善的过程, 中国共产党数代领导集体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的指导下, 结合中国革命具体实践形成的与时俱进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实质上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扩充和发展, 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在中国, 大学生信仰宗教的人数不断攀升, 而他们对宗教却没有一个正确清楚的认识, 以至于有了较多的困惑。首先, 他们理不清理论和现实之间的差距;其次, 宗教信仰群众规模的不断扩大, 也对大学生的思想观念产生一定的影响。部分学生在信仰上存在有神论思想, 对宗教的本质内涵认识不清, 还有部分学生对共青团员、党员能否信仰宗教问题上也存在一些错误的认识。宗教存在的自然、社会、以及思想根源在当今社会还未完全消除, 宗教仍然会长期存在于人类的现实生活, 而我们就需要树立正确的、科学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高校应该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教育, 对大学生进行无神论教育, 引导大学生全面认识宗教的社会历史作用, 并且加强宗教法律和宗教政策的教育。

摘要:宗教是人类历史特有的社会现象, 它是人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马克思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及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对其起源、本质和发展做了系统的论述, 并从宗教对社会发展所起的作用, 考察和揭示了宗教的社会功能。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宗教,社会功能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 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第96~97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 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第354页

3.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 篇三

【关键词】大学生 人生观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中图分类号】D6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27-0182-01

当前高校大学生宗教信仰现状及对人生观的影响

宗教作为人类最早出现的社会意识形态之一,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至今仍对社会生活产生着重大影响。大学群体是一个大群体,也是我国宝贵的人才资源,他们的信仰等等都关系到国家的复兴和民族的命运,深刻的进行马克思主义教学对于现在的学生形成一个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等等有着重要的意义,当前如何更好的进行马克思主义教学,可以走一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1、从信仰状况上来看,一般来说,大学生的宗教信仰的比例不算太高,但是,期发展的趋势也不容忽略,目前,很多学生都是没有宗教信仰的,其树立了自己的人生价值观,尽管有一部分学生也还是有宗教信仰的,尽管宗教信仰的学生的比例不算太高,但是,其在学校的影响任然是失分广大的,部分学生认为,是否有宗教信仰仅仅是个人的事情,是个人的认识价值观的一种体现,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因此,也没有热呢对这一些人有意见,基本上都是一种肯定的意见,这就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更好的树立正确的认识价值观。

2、缺乏对宗教本质的正确认识,许多大学生认为,宗教信仰仅仅是一个行为习惯,在当前我国的社会制度的前提下,宗教在一定的程度上对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统一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宗教基本都是唯心主义,其和马列主义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是相违背的,宗教信仰有着极大的消极作用。

3、缺乏对政策的深入解读,我国实行的信仰自由,共产主义和宗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世界观,党规定,共产党员是不能信仰宗教的,不能参与到一切的宗教活动中,对于有宗教信仰的共产党员,要努力的使得其拜托宗教的影响,长期累教不改的,可以开出党籍,但是,特殊问题特殊对待,在一些少数名族地区,根据不同的情况,需要特别对待这一系列的问题,我们在思想上,要划清宗教信仰的界限,又要在生中尊重各个名族的生活序贯,进而更好的使得民族团结,在高校进行马克思主义教学是进行宗教观念改变的主要教学内容。

在当前,进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是社会全面发展的需要,也是繁荣高校文化建设和大学生自我全面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大学生在各种社会思潮下,养成独立思考和科学决策的能力,形成科学的人生观,对社会事物有敏感的洞察力和判断力。目前,对大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学生正确认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而培养学生的正确的人生观,在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的时候,我们要充分的认识到马克思主义是一个不断发展的科学理论,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下,从而实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他是一个科学的宗教信仰。

2、广泛开展科普宣传,用科学的观点来武装学生,从而使得学生在大学教育的时候能够更加健康的教育,努力的培养学生有着一个健康的心里,树立一个正确的人生价值观。高校在进行教育的时候,应该重视学生的苏州教学,从而使得科学知识能够使得学生的头脑更加充实,消除宗教对于学生的影响,在高校知识教学的时候,揭示宗教的目的,从而使得广大的青年能够认清宗教和迷信的本质区别,帮助学生来摆脱宗教信仰的束缚。

3、加强青年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活跃校园文化氛围,抵御不良因素影响,塑造正确的人生观。要以塑造大学生精神家园为宗旨,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构筑大学生的精神支柱,加强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对塑造大学生正确人生观的重要意义

宗教是一种历史文化现象,宗教问题的复杂性、群众性,往往与一个国家的历史发展、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有着密切的联系。如何对待宗教和处理好宗教信仰问题,开展马克思主义科学的宗教观教育,是高等教育必须肩负的历史任务。是维护社会稳定,增强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现实需要。当前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对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具有重要的意义,其中主要有以下方面:

1、有利于大学生深刻认识宗教的本质和特征,形成科学的世界观,为正确人生观的形成奠定基础。开展马克思主义科学的宗教观教育,目的是使学生深刻认识宗教的本质、特征以及宗教产生和发展的规律。

2、有利于大學生确立无神论思想和科学精神,为科学人生观的形成奠定基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之上的科学无神论。科学无神论包含着一种革命的和批判的精神,这种精神在近代科学形成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体现着时代精神的精华。

3、有利于大学生解决和处理好宗教信仰问题,用正确的人生观指导自己。

宗教作为一种历史文化现象其宗教思想和宗教意识将长期在社会上存在,一些笃信宗教的老人,他们对宗教的信仰是根深蒂固的。青年的逆反心理、思想政治工作的薄弱和国际宗教思想的影响等,都有可能使学生产生依托宗教的想法。所以,我们在开展马克思主义科学宗教观教育的时候,应根据部分学生的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无神论和科学精神的教育,坚定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树立求真的理性精神、求实的实证精神、求新的创新精神,这对于解决宗教信仰危机和树立科学人生观的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卓新平.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发展中国宗教学——纪念毛泽东主席关于开展宗教研究重要批示50周年[J].世界宗教研究,2013,(4):1-6

[2]曾传辉.邓小平的宗教观[J].世界宗教研究,2014,(4):8-16

[3]叶小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内涵和外延[J].世界宗教研究,2016,(3):1-4

[4]张志刚.当代中国宗教哲学发展思路刍议[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5(2):13-19

4.社会主义与宗教 篇四

3212001243高露

在列宁的《社会主义和宗教》中,我才发现社会主义社会与宗教的关系是息息相关的,绝不是单独的两件事,它们两个相互影响,并不是单方向的谁对谁产生影响,它们相互作用,可能会产生好的影响,也可能会产生坏的影响,所以必须要处理好两者间的关系,不然后果可能不堪设想。

文章首先陈述了在社会主义无产阶级政党中宗教与党的关系,再陈述了为什么没有禁止而且也不应当禁止那些还保存着某些旧偏见残余的无产者靠近我们党。我感触最深的就是要正确处理党和宗教的关系。我们要坚决反对宗教教会干涉国家的政权问题,同样也反对国家资助一切宗教活动;宗教要作为一件私人的事情从国家中独立出来,彼此不互相依赖,不互相干涉,为社会主义科学道路扫清障碍。如邓小平对十世**说过的一段话:对于宗教,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但宗教方面也不能搞狂热,否则同社会主义同人民的利益相违背。而之前的西藏**事件恰恰证明了这句话,宗教过分狂热导致一些人盲目迷信甚至扭曲,最终导致流血事件,损害社会与人民的利益、危害他人安全利益。有的人盲目信佛,沉迷于此,终日只懂上香跪拜,荒废事业,甚至不顾家庭,这样损害的不仅是自己还有身边人的利益。

在防止“宗教方面搞狂热”这个问题上,通过多年在中央领导集团的正确领导,在实践上的探索研究我党推出一套方针“社会主义的宗教论”: 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

我国是一个存在多种宗教和众多信教群众的国家,信仰不同宗教的各民族群众有1亿多人,不仅数量多,而且分布广泛。在当代,宗教问题已经成为许多国家特别关注的突出问题。宗教问题同其他社会问题一样,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由历史和现实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原因造成的,是由多种复杂的社会因素复合而成的。我国的宗教问题具有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长期性的特点,并且宗教问题始终贯穿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全过程。

我国实行的是宗教信仰自由,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政策。早在1993年11月2日,江泽民总书记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也好,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也好,目的都是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可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我国目前宗教工作的主要目的。

因此,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既是社会主义发展对宗教的要求,也是宗教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宗教在我国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的必由之路。

宗教之所以能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长期存在、健康发展,主要表现在它能主动与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诸多方面相适应,构成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长远发展相适应的基础。在新的历史时期,宗教应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事业做贡献,“庄严国土、利乐有情”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要求,更是中国宗教在二十一世纪的历史使命。

所以根据我国的国情,我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与宗教的关系应该是相互尊重,和谐发展,共同团结进步,相互帮助。宗教之于社会的影响应该是正面的,而不是负面的。两者关系处理好了,宗教也能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素质、祖国统一等作出贡献。而我们党应该从傍给予宗教教会正确的指导和协

助,如正确的方针政策和必要的法律法规。而对于企图分裂我国统一、破坏我国民族团结的宗教活动,我们必须马上采取行动,杜绝一切企图对我国不利的事件活动。而我们对宗教的方针法律法规是对宗教正确发展的一盏明灯,引领它往正确道路进展,是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发展的保障,而绝不是限制它的发展。所以,正确处理宗教方面的人民内部矛盾,是我们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重视和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重新正确认识了我国的宗教矛盾和宗教问题已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根据实践的发展,在处理宗教问题上提出了要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这是对宗教工作实践的新的概括和总结,反映了新形势对宗教工作的要求,也是宗教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遵守的原则,得到了广大爱国宗教界人士的拥护。

宗教在我国社会将长期存在,宗教问题处理得不好,将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内容。对建国以来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理论和实践的回顾,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工作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性。

现在,我国实行的是宗教信仰自由,可见,我国对宗教还是很开放的,在大部分地区,宗教问题还是很少的,所以我国对宗教问题处理的还是比较妥当的。但是,还是在小部分地区会发生宗教矛盾问题,一些敌对分子想通过宗教来对我国进行破坏,我们是坚决抵制和不允许的。企图破坏我国民族团结的,我们一定不要被他们迷惑。

5.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 篇五

市民的马克思信仰和其他宗教信仰情况

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成立四年来,始终关注社会生活热点研究的重大时代问题,该中心以多种形式广泛发展社会实践和调研活动,鼓励青年学者深入实践,了解国情社情,体察民意民情,在为领导机关决策提供依据的同时,科研四年来共完成50多个社科调研问题,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近日,在青年人文科学研究所召开的课题总结会上,我们了解到该中心青年学生与马克思主义信仰的状况调研课题组,2004年以问卷以及个别话谈等形式对广州、山东、北京、吉林和四川等地方的一些高校大学生的马克思信仰状况进行调研,在对问卷调查结果访谈以及搜集的其他资料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该课题组认为当前大学生的马克思信仰状况是好的,并不存在大范围信仰的危机,但也要清醒的看到部分学生也存在马克思信仰淡漠理论淡化思想多元化倾向,高校马克思思想教育和工作也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大学生马克思信仰的主流是积极的,在课题组的调研中,共发放问卷272份,收回269份,从数据比例也看到大学生对马克思信仰的积极性,多数学生的马克思信仰和共产主义信仰较为坚定,有8﹒8﹪的学生认为马克思主义有说服力,有84·2%的学生愿意加入中国共产党。多数学生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以及中国化马克思理论感兴趣,有57·4%的学生认为通过近年的政治理论学习对马克思主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道路等问题越来越明白了,多数学生拥护现在的路线、方针,有74·2%的学生坚持现在的四项基本原则,有94·3%的学生认为国企改革是要让国有企业增强实力,多数学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大学生马克思主义信仰存在问题的原因,课题组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学生存在着共产主义思想淡化信仰多元化饿的倾向,例如在对马克思足已完全没有说服力,还有同学说不清楚,又比如存在着以马克思主义态度对待和认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倾向。

在宗教信仰方面,严格的讲只有基督教和佛教才是真正的宗教,伊斯兰教和天主教虽然也是宗教,但由于过多的用行政干涉了,世俗事物,所以伊斯兰教和天主教就不算是宗教,我们首先看人类历史上出现的宗教,出现之初,教师们坚定的认为自己的宗教是唯一永恒的真理教,其余的都是邪教,都是异端邪说,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人类的进步,尤其是科学的进步,那些宗教不得不一个一个的退出历史的舞台。

6.宗教人士爱国主义教育问题的浅析 篇六

一、宗教人士爱国主义教育存在的必要性

(一)对宗教人士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是时代潮流的要求

我国虽然进入了社会转型期,但是我们的指导思想始终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核心,不以不断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根基进行创新的,现阶段,我们所宣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出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的理论要求。我国的宗教原则是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因此,现阶段的宗教就必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适应,而这实际上是要求宗教人士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适应,去践行核心价值体系,落实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因此,宗教要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就必须让宗教人士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二)对宗教人士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是我国宗教政策的必然要求

中国共产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全面正确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国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贯彻宗教信仰自由原则就不能剥夺人民信仰宗教的权力,也就是不能剥夺他们信奉唯心主义有神论的权力,但国家又需要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者就需要找到一个契合点即不伤害信教群众的感情又能使他们接受政府和党教育管理——爱国主义教育。爱国主义是以一个民族的情感为纽带的不涉及意识形态这种敏感的问题也不具有政治的意味,它是民族在国家发展中自觉形成的一种民族凝聚力,这种教育更能容易被信教群众所接受。

(三)对宗教人士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是巩固爱国统一战线的需要

无论是信奉唯心主义的有神论者还是信奉唯物主义的无神论者,大家都同是中华民族,大家都是中国人,我们有着共同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只有祖国繁荣昌盛。民族强大起来,宗教才有自身的容身之所,才能有安定的环境进行发展,宗教人士才能有权力信奉自己的宗教宣传自己的教义。宗教虽然宣传的价值观与社会主流价值观是相背离的,但是宗教人士在国家的长期发展过程中的行动从未背离国家的需要。宗教界一直以来都与国家共进退,在抗日战争时期,基督教、佛教、天主教主动成立了抗日宗教团体;中国宗教界全国性的组织——中国宗教徒联谊会也自发成立起来。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宗教依然是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一文中指出:“共产党员可以和某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徒建立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但是绝不能赞同他们的唯心论或宗教教义。”邓小平同志非常重视统一战线工作,强调对教堂和庙宇等宗教活动的场所保护,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江泽民同志提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这样一种相互尊重的前提下,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从未中断过,因此今天对宗教人士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巩固爱国统一战线是具有可能性的。

二、对宗教人士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及方法

(一)对宗教人士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

1. 将法律法规的教育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前提

将法律法规的教育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基石,是由现在的国际背景和社会背景所决定的:就社会背景而言,宗教具有群众性的特点,我国的每一位公民都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任何人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对宗教人士进行法律宣传教育使他们的宗教事务和宗教活动在宪法法律的规定下进行,保证不扰乱社会秩序、不传播异端邪说、不组建邪教组织、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就国际背景而言,国外宗教势力也会通过网络等途径宣传他们的价值观与意识形态,这就需要我们对宗教人士进行法律法规的教育,一方面使其明白在知悉外国宗教的不法意图时应该积极主动配合国家机关及时遏制这种不良宗教势力的发展,另一方面也是肃清宗教界的不良因素,使宗教在纯洁的环境中发展。

2. 对宗教人士的爱国主义教育要以宗教的历史文化为根基

对于广大普通的人们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要以唯物史观的无神论为根基,使其在价值观正确的方向上接受教育,但是我们不能对宗教人士进行唯物史观教育,所以对于宗教人士的爱国主义教育还是得回归宗教本身,以宗教的历史文化为根基。宗教的历史文化与中国传统的历史文化是一脉相承的,宗教教义中许多道德伦理思想与中国传统文化中倡导的道德伦理思想是具有一致性的。

3. 对宗教人士的爱国主义教育内容以“人”为核心

宗教虽然是一种“神本”思想,但是宗教的最终目的是为“人”而服务的,宗教意图通过精神的麻痹,使人们安于现状获得精神的解脱,其实是要人们摆脱痛苦,最终使“人”得救,因此,对宗教人士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以“人”为核心是合理的。爱国主义教育的目的是使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团结起来,始终还是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努力,以“人”为核心的教育内容实际上是使宗教人士找到了为社会主义建设做贡献可以团结的力量。

(二)对宗教人士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方法

1. 依托时代的发展,采用新媒体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宣传

信息时代网络等新媒体的发展对爱国主义教育虽然会有一些负面的阻碍但同时也方便了爱国主义教育内容的传播。宗教的发展不断适应着社会的需要,就如同东正教为了自身的发展改变与科学的直接对立态度,调整宗教教义一样,我国的宗教也在适应社会的需要,在网络时代,宗教教会通过互联网、微信、短信等方式宣传教义,甚至可以在网上进行抽签,上香,捐助等活动,这远比从前靠纸质宣传资料更加方便快捷。亦然,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也可以借鉴宗教教会宣传教义的方式,通过互联网进行教育紧跟时代的步伐。

2. 不完全依靠新媒体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虽然新媒体是当下的一个发展趋势,但是社会中还是有许多人不会使用网络,他们欠缺知识,价值观更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宗教的宣传也是通过制作小书册,宣传单等方式使人们知道了解其教义思想,使人们认同他,爱国主义的宣传同样要照顾和考虑到这部分人的需要,脱离传统的宣传教育模式,单纯依靠新媒体对宗教人士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在现在还不现实。

3. 注重爱国主义的隐性教育

爱国主义的隐性教育主要通过旅游景点、影视等方式进行会产生更好的效果。就以旅游景点为例,宗教人士一般在旅游时都会特别向往去宗教氛围浓厚的地方,这些地方的寺庙也是比较多的,在进行景点介绍时突出爱国主义的教育,使宗教人士在虔诚膜拜的同时认同宗教与社会发展的一致性,在思想上具有爱国的内在动力。

结语

爱国主义教育是时代发展过程中社会所需要的,爱国主义的对象有许多,如何将宗教人士作为爱国主义的对象在社会思潮众多,宗教盛行,信教群众增加的历史时期是值得我们关注的,由于价值观的问题,宗教问题有着复杂性和敏感性,但是我们必须敢于直面这个问题,勇于去讨论这个话题。在物质财富极大的丰富的今天,人们的生活压力也在不断的增加,更多人在寻求精神解脱的时候就转向了宗教,将宗教作为解压的一个途径,因此对宗教人士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是符合时代发展需要的,使崇尚唯心史观的宗教人士和崇尚唯物史观的马克思主义者同一个精神支柱——爱国主义下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

参考文献

[1]荆喜双.《斯大林时期苏联东正教会与国家政权关系问题初探(1924-1953)》.东北师范大学世界史专业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第9页.

[2]《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第3页至第11页.

[3]韩雪.《苏联解体的宗教因素分析》、《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4]曾传辉主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7.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 篇七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实践观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问题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热点,其主要研究的中心话题是如何推进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实现中国化,对这一中心话题研究成果匪浅。学者们普遍认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不要拘泥于马克思主义“原教旨主义”,不能对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进行“断章取义”地理解,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更应该进行辩证地继承和发展,“我们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必须把握其基本精神、领悟其核心本质,由此结合中国实际来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体现出中国化的科学发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理论体系。”[1]突出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要与时俱进。学者们的研究成果非常有见地,突出了时代发展的需要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关系,但是这些研究存在地问题是没有突出实践观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过程中的引领作用,不能抓住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本质,不能从更高的层面面对中国未来宗教观发展变化。

一、实践需要与宗教政策

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中国凸显了实践观的指导作用。建国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主要运用了实践的观点,毛泽东、邓小平等几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宗教观上并没有拘泥于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字字句句,而是以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精神实质推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马克思、恩格斯说:“但是共产主义要废除永恒真理,它要废除宗教、道德,而不是加以革新,所以共产主义是同至今的全部历史发展相矛盾的。”[2]马克思、恩格斯对宗教基本持辩证否定的观点,主张从社会历史性来分析宗教的本质,马克思、恩格斯将宗教归结为“宗教是人民的鸦片”,从宗教产生的社会根源和阶级根源上进行分析,得出无神论的结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并没有拘泥于马克思主义的这一结论,而是提倡宗教信仰自由,以发展的眼光推动宗教在中国的发展。中国共产党人根据中国社会现实的需要,提出宗教信仰自由的宗教观,毛泽东说:“人们的宗教感情是不能傷害的,稍微伤害一点也不好。除非他自己不信教,别人强迫他不信教是很危险的。这件事不可随便对待。就是到了共产主义也还会有信仰宗教的。”[3]“关于宗教,我们的政策很明白,就是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4]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现实实践的需要,实践观引领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中国共产党第一代至胡锦涛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秉承这一基本精神,根据时代的不同特征采取相应的宗教政策,立足实践是当代中国宗教观发展的重要哲学基础。

二、思想多元与吸收创新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思想战线出现了多元化的倾向,尽管主流思想还是以马克思主义为主导,但是思想明显出现了多元交流与融合的局面。李翔海教授说:“由于如何对待本土文化与以西方现代文化为代表的外来文化的关系成为鸦片战争之后在中国文化传统的发展演进之中具有根本性意义的问题,围绕这一问题,逐渐形成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派主导下的全盘西化派、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派以及以现代新儒家为代表的文化保守主义派三大现代思潮鼎足而立的思想格局”[5]思想多元化成为当代中国思想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这种情况下,思想已经不可能以单一的形式存在和发展,宗教思想也会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西方思想的传入而逐渐成为人们思想中的一个方面。基督教、佛教、道教和伊斯兰教的思想会占据一些人们的思想阵地,不同的群体会在一定范围内信仰某种宗教。由于社会发展的需要,思想多元化是大势所趋,纯粹思想一元化的时代一去不复返,宗教思想成为思想阵营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这一部分随着社会的发展还会有一定程度的扩大,宗教的信仰群体和对宗教的研究群体都会在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加深,宗教之间的交流也会不断地扩大,在未来中国社会宗教思想必然会成为社会发展中一项重要内容,促进社会思想的多元化,推动社会进步。由于实践的需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必须面对当代中国社会思想多元化现实发展的需要。中国当代社会发展要以包容的方式推进思想的吸收与创新,不以门户偏见将某种思想拒之门外,只要是有利于社会发展和国家进步的思想都应该进行吸收与创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以实践观引领当代中国宗教观的发展。

三、文化发展与宗教发展

思想多元化能够推动文化发展进步,百家争鸣的文化环境更有利于思想想之间的砥砺,促进文化发展和进步并进而推动社会进步。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为当时的中国文化发展为世界先进文化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到隋唐时,佛教鼎盛,佛教成为南北朝、隋唐时期的核心话题,唐朝的统治者抓住了时代的核心话题,实行三教并行,儒、释、道在中国并行发展,文化发展的多元并存,使当时中国文化具有空前的开放性,开放性促使唐代在当时世界上处于空前的辉煌地位。[6]第一次鸦片战争开始到新中国成立这段时间里,一直是中国传统文化、西方文化和马克思主义之间的对话。五四运动后,在中国基本形成了西方文化的人文语境,但最终这种人文语境随着先进知识分子与工人阶级的推动又转向马克思主义的人文语境。[7]新中国成立后,文化的发展走进了新时代,毛泽东在文化建设上提出了著名的“双百方针”,即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化发展方针,这一方针提倡多元化的文化共同繁荣,这样的文化生态环境为社会主义的新文化的成长壮大提供了丰富的养分。毛泽东说:“凡属我们今天用得着的东西,都应该吸收。”,他要大量吸收世界文化以推动中国文化发展,建设具有世界性的中国新文化的主张,而这一主张又是建立在“决不能生呑活剥毫无批判的吸收,”必须要“和民族的特点相结合。”[8]这一基础上的。这些观点在毛泽东的《论新民主主义》中有详细的论述,是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这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引领文化领域的发展。

宗教文化是世界文化庄园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文化的繁荣发展必然影响宗教的发展。文化领域的开放、包容态度为宗教的发展提倡了发展的契机和空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各种宗教地位平等,和谐共處,几乎未发生过宗教纷争:信教的与不信教的公民之间也彼此尊重,团结和睦。这既是由于源远流长的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兼容、包容等精神的影响,又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制定和实施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建立起了符合国情的政教关系,促进了社会主义稳定,使基督教、佛教、道教和伊斯兰教在我国获得了的健康发展。我国文化生态环境和符合国情的宗教方针使国家在和谐的基础上实现了繁荣富强,这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引领宗教发展的成功体现。

四、社会稳定与宗教情感

自改革开放以来,以江泽民为代表的党中央时刻把握并妥善处理好改革、稳定和发展的关系,国家的发展进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以胡锦涛为代表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再接再厉,改革、稳定和发展的关系更加协调,夯实了社会稳定这个基础,国家的发展进步更进一步。在影响社会稳定的诸多因素中,宗教问题无疑是一个重要的因素,能不能适当的处理宗教问题事关国家发展进步的大计。叶小文在《宗教问题怎么看、怎么办》一书中指出,信教群众往往构成一种重要的社会力量,处理得好,可以对社会发展与和谐产生积极作用;处理得不好,就会产生消极作用,甚至产生很大的破坏作用。[9]因此,照顾不同教派人士的宗教情感是一个敏感的话题,也是一个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事情。宗教是精神世界的问题,是人们内部的思想问题,解决这样的问题,毛泽东指出,“应该采取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理的方法,才能真正发展正确的意见,克服错误的意见,才能真正解决问题。”[10]选择此种方法,是基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毛泽东对宗教的正确认识上的正确抉择。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一个重要观点是宗教长期存在。正是因为如此,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就是每个公民都有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不能强迫人们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有了这层保障,信教群众的宗教情感才不会受到伤害。我国的宗教政策才会起到促进社会稳定的作用。这是对宗教实事求是的客观认识,是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哲学基础之上的。因此,对待宗教信仰问题,我们应该把维持社会稳定和照顾宗教情感建立紧密联系,这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引领下的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中国化现实体现。

五、宗教信仰与统一战线

宗教问题是公民的信仰问题,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就是每个公民都有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不能强迫人们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这也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从宪法的规定可以得知,宗教信仰问题看似私事,但同时宗教又是重大的政治社会问题,具有特殊复杂性。江泽民同志曾深刻地指出:“宗教问题从来就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总是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历史和现实的矛盾相交错,具有特殊复杂性。”“宗教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问题交织在一起,对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产生重大影响;”要履行好宪法赋予公民的这一项基本权利,我们就必须坚定不移地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唯有这样,信不信教的群众、信不同宗教或不同教派的群众才能真正团结起来,凝聚其力量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来。这正是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及落脚点所在。那么,我们必须注意以下两点:其一,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由于宗教问题是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宗教的复杂性、民族性和地域性时常伴随着国际斗争和冲突,能否正确处理好宗教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能否长治久安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允许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组织和参与宗教活动,对宗教事务要做到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制渗透,打击犯罪。其二,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是广泛的,信教群众和宗教团体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骨干力量,是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有利于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宗教观发展,更有利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深入贯彻。

参考文献:

[1]卓新平.当代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应关注的几个问题.中国宗教.2010年第7期,第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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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李长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文化生态和合论.中南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81页、第101页.

[8]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08页.

[9]叶小文.宗教问题怎么看怎么办.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 2007 年版,第4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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