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音乐创编教学中应遵循的原则

2024-08-27

浅谈音乐创编教学中应遵循的原则(9篇)

1.浅谈音乐创编教学中应遵循的原则 篇一

商务交谈中应遵循的原则

1、尊重他人

谈话是一门艺术,谈话者的态度和语气极为重要。有人谈起话来滔滔不绝,容不得其他人插嘴,把别人都当成了自己的学生;有人为显示自己的伶牙俐齿,总是喜欢用夸张的语气来谈话,甚至不惜危言耸听;有人以自己为中心,完全不顾他人的喜怒哀乐。这些人给人的只是傲慢、放肆、自私的印象,因为不懂得尊重别人。

2、举止得体

以适当的动作加重谈话的语气是必要的,但某些不尊重别人的举动不应当出现。例如揉眼睛,伸懒腰、挖耳朵,摆弄手指,活动手腕,用手指向他人的鼻尖,双手插在衣袋里,看手表,玩弄钮扣,抱着膝盖摇晃等等。这些举动都会使人感到心不在焉,傲慢无礼。

谈话中的目光与体态是颇有门道的。谈话时目光应保持平视,仰视显得谦卑,俯视显得傲慢,均应当避免。谈话中应用眼睛轻松柔和地注视对方的眼睛,不要直愣愣地盯住别人。

3、谈吐文明

谈话中一些细小的地方,也应当体现对他人的尊重。谈话中使用外语或方言,需要顾及谈话的对象以及在场的其他人,

假如有人听不懂,那就最好别用。不然就会使他人感到是故意卖弄学问或有意不让他听懂。与许多人一起谈话,不要突然对其中的某一个人窃窃私语,凑到耳边小声说话更不允许。如果确有必要提醒他注意脸上的饭粒或松开的裤扣,那就应该请他到一边去谈。

当谈话者超过三人时,应不时同其他所有的人都谈上几句话。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同女士们谈话要礼貌而谨慎,不要在许多人交谈时,同其中的`某位女士一见如故,谈个不休。

4、温文尔雅

有人谈话得理不让人,天生喜欢抬杠;有人则专好打破砂锅问到底。这样做都是失礼的。在谈话时要温文尔雅,不要恶语伤人,讽刺谩骂,高声辩论,纠缠不休。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占了上风,也是得不偿失的。

5、以礼待人

在谈话时,以礼待人,善解人意是很最重要的。一个人在谈话中,如果对待上级或下级、长辈或晚辈、女士或男士、外国人或中国人,都能够一视同仁,给予同样的尊重,才是一个最有教养的人。

6、善于聆听

谈话中不可能总处在“说”的位置上,只有善于聆听,才能真正做到有效的双向交流。

听别人谈话要全神贯注,不可东张西望,或显出不耐烦的表情;让别人把话讲完,不要在别人讲得正起劲的时候,突然去打断。

在聆听中积极反馈是必要的,适时地点头、微笑或简单重复一下对方谈话的要点,是令双方都感到愉快的事情,适当地赞美也是需要的。

2.浅谈音乐创编教学中应遵循的原则 篇二

一、创编体育游戏需遵循的原则

1.锻炼性原则。创编的游戏要能促进学生身体的有效锻炼,并能促进学生的智力发育。学校可以在大课间体育活动中穿插体育 游戏, 以便更好地实现阳光体育运动。

2.趣味性原则。趣味性是体育游戏的根本所在。体育游戏不但 要能吸引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 还要让他们快乐。新时期的体育游戏更要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信心和竞争意识,因此,教师可以从新颖的游戏动作、丰富多样的游戏形式等多角度来提高游戏的趣味 性,从而满足学生的心理需求,以达到游戏锻炼的目的。

3.针对性原则。在创编体育游戏时,不仅要考虑到教学任务、学生的实际情况,还要考虑到天气、体育场地以及体育器材等各方面的因素,灵活运用新教材。由于学生的构成情况比较复杂, 所以教师要照顾到大多数学生的身体适应能力, 并且还要做到有针对性地创编体育游戏, 要做到因材施教。

4.时代性原则。新时期的体育游戏, 当然要顺从时代发展的要求,适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因此, 创编的体育游戏要能体现新时代的特点,能满足学生的心理需求, 能展现和激发新时代学生的激情与魅力。通过体育游戏的锻炼,培养他们的自信心及荣誉观, 帮助他们建立坚强的意志。

二、创编体育游戏需注意的事项

1.创编的游戏要任务明确,针对性强。新时期创编的体育游戏要有明确的目标和任务, 要做到有的放矢。创编的游戏要以学生为主, 要考虑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及身体的承受能力; 要针对所授课的内容,贯穿主导思想,及时巩固游戏动作要领; 要有针对性地发展学生的某些项目技能。

2.游戏素材要新颖多样,具体客观,来源广泛。在确定了游戏目标和任务后, 就可选择游戏的素材。教师可以从实际教学或课余体育训练中 挖掘新技术 和新动作, 可以从生活实践中发现新动作, 也可以从新事物中模拟和延展新动作, 通过多样的形式来展示游戏。但是对于某些以专项性练习为目的的游戏要具体客观, 而不能因过于追求“新”与“趣”而失去其原本的意义。此外,对于游戏素材的选择, 可以有很多的来源,教师要敢于探索、敢于创新, 要尽量创编出适合新时期学生的体育游戏。

3.游戏的方式要合理多变。在新时期体育游戏的创编中, 游戏所需要的教具应流行时尚, 安放方式和场地规格要科学规划、精心布置, 分队方式和队形站位也要合理搭配,避免学生间起冲突。要尽量采用一些合理多变的方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让他们能够抱着好奇的心态快乐地 做完游戏,从而达到一定的锻炼目的。

4.制定的游戏规则要细致、灵活。有些学生个性比较强,不善于动手,爱投机取巧,针对此类情况, 游戏规则的制定要明确细致,但条文不能太多。对成功与失败的界限要分清,对犯规者(或犯规队)的处理办法要规定清楚。当然规则也不能定的太死,要留给学生一定的空间来发挥其创造力,从而更好地锻炼他们的综合素质。

5.游戏名称要具有吸引力,游戏内容的设计要全面周到。对游戏名称的命名要简单易懂且具有 吸引力, 以便引起学生参与活动的欲望与激情。对游戏的内容设计和参与方式等要明确规定其使 用的范围, 对可能出现的不安全等问题要有其预防和解 决的办法, 对游戏的难度增加和降低要有一定的预备措施。

6. 游戏的书写格式应详细明了, 还应加上教学反思及活动流程图。新时期的体育游戏除了要写明活动的名称、目的、场地、器 材、方法、规则及教学建议外,还应该加上教学反思, 再配上活动组织流程图, 并且图示要清晰易懂, 以便日后查看或作为好的经验来分享。

3.浅谈高中物理教学中应遵循的原则 篇三

关键词:高中;物理;教学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5)19-182-01

一、教师自觉的原则

物理中科学方法通常以隐性的方式存在。教师在进行教材分析时,要充分发现和挖掘物理知识所蕴藏的科学方法教育因素。在选用物理问题指导学生研究时,也要有意识地选择科学方法,在物理教学过程中增强对学生的科学方法教育。这一切都必须依赖于教师的教育观念及其对科学方法教育作用的深刻认识。

二、科学方法寓于知识教学之中的原则

物理科学方法教学一般都应该是、而且必须是结合物理知识教学和能力训练的过程进行,即通过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维过程,认识、理解并学会应用物理科学方法。任何脱离物理知识教学和物理问题研究而专门进行方法论的讲座的尝试,只会由于抽象的名词而增加学生的记忆负担,使学生失去学习的兴趣和动力,无法达到教学目的,只有植根于物理知识的沃土之中的物理科学方法教育才能结出灿烂的智慧之果。另外,进行科学方法教育时,要跟据具体问题,分清主次,突感重点。一个知识点的教学往往含有多种科学方法因素。因此,要抓住关键,突出主要的方法和精神的教育。

三、“隐性教育”和“显性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一般地说,科学方法教育有“隐性”和“显性”两种方式。隐性方式是用反映科学认识基本过程的科学方法的一般方式去组织对科学知识的概念、规律、原理的教学过程,使学生的认识过程模拟科学探究过程但教学过程中并不明确地去揭示所采用的科学方法一般程式的原理、各阶段具体方法的名称和有关知识;显性方式是在进行科学方法教育时,明确指出这种科学方法的名称,传授有关该方法的知识,揭示方法的形式,操作过程,说明原理。教师公开宣称进行科学方法的教育,学生处于有意识地接受科学方法知识的状态。隐性方式重在使学生感受科学方法,受到科学方法的启蒙和熏陶,初步体会到科学研究的方法和策略。这种方式适合于学生对这种方法的感性认识不足时,或者这种方法对所研究的问题并不占主要地位时。使用显性方式重在解决问题中模仿应用科学方法,对科学方法进行操作训练,使学生有意识地掌握科学研究的方法和策略。这种方式适合于在学生对这种科学方法的感性认识较丰富的前提下,有目的有意识地培养学生解决科学问题的能力时使用物理科学方法教育[13]。在初中阶段,科学方法教育通常不作显性处理,隐性教育占重要地位,但在高中阶段,显性教育就显得比较重要,因为高中物理教育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培养学生的能力。“对能力弱者提供一个策略比他们自生一个策略好”,“学科内容只有在经过系统学习,使学生掌握经过整理的系统知识时,才能培养起进行思维活动的能力”。所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对典型的物理科学方法在恰当时机加以显化,才能更好地达到教育之目的。所以物理科学方法教育需要隐性教育与显性教育相结合,在不同阶段对不同内容各有侧重,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常常是相互交叉的,不能因为在这里要采取隐性方式就一点显性的内容都不 敢提,隐性起步、及时显化是科学方法教育的特点,当某一方法在某一知识教学中达到“呼之欲出”的程度时,就应及时进行显性教育。当然不能因为要采取显性方式就系统地讲述科学方法知识,显性方式的精髓在于点到为止,适可而止科学方法的学习,著名科学家楊振宁教授说:“学习有两种办法,一个办法是按部就班的;一个办法是渗透性的”,“很多东西是在不知不觉中,经过一个长时间的接触,就自己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已经懂了”。隐性教育是显性教育的基础,显性教育是隐性教育的飞跃。在物理科学方法教育中,应采用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相结合的方法。

四、科学方法教育实施方式主体性原则

对学生进行物理科学方法教育,教学中应避免仅仅将科学方法作为现成的知识,通过灌输或机械地训练传授给学生,学生在其中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学生的主观能动作用不能得到调动和发挥。科学的思维方法只有在活动的思维操作过程中,在学生主体参与的情况下,才能发挥其教育功能。因此,科学方法教育的实施,首先要求教师要自觉地创设特定的思维情境,吸引学生深层次地投入,形成思维冲突,引导学生在多种矛盾中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教师则通过画龙点睛式的点拨,促进学生思维的升华和飞跃,在切实的实践和体验中使学生思维能为获得培养和提高。重视让学生参加有关的科学实践活动,注意引导他们进行理性的思考、总结,按照知识的获得或应用过程来组织化学教学,让学生自主地参加解决问题的研究性学习活动,不但是进行科学方法学习的有效途径,还能有效地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态度和科学习惯。

五、注重渗透性、长期性、示范与练习教育原则

在物理教学过程中进行科学方法教育,考虑到物理知识所隐含的科学方法因素的同时,不失时机的进行点拨和渗透。使科学方法教育自然、顺畅,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潜移默化,提高学习物理的兴趣。

4.心理辅导中应遵循的几条原则论文 篇四

心理辅导工作的本质是一项人际思想的交流工作,其目的在于协助受导者排解心理困惑与烦恼,提高自助能力,树立健康的自我形象,最终实现自我完善。在学校环境下,心理辅导的意义在于帮助受导学生建立正面的自我形象,学会与同学相处与沟通,克服学习与人际关系等方面的自我形象,学会与同学相处与沟通,克服学习与人际关系与人际关系等方面的障碍,为进一步升学或步入社会做好准备。因此,它要求辅导教师以积极、正确的态度来看待受导学生的生活、情感与人际关系中出现的问题,把它们当作个人成长过程中的动力与绊脚石。它还要求辅导教师为受导学生自觉自主能力的培养提供有效、及时的帮助。

在对中小学生的心理辅导中,一般可采用真诚理解、态度积极、耐心致志、勤加鼓励和具体行动这五条原则,从而为受导学生的自我反省与自我转变提供一个良好的氛围。

一、真诚理解的原则

真诚理解的原则是所有心理辅导理论的共同基础。它要求辅导教师放下其主观的态度,设身处地去感受受导学生的内心体验,以深刻了解其行为动机。从专业角度而言,这种真诚理解是同感、尊重与真诚的直接体现。它是辅导教师与受导学生建立良好的思想、情感沟通的重要手段。下面分别就真诚理解的同感、尊重与真诚这三个要素加以论述。

1.同感

同感是感同身受的意思,是罗杰斯之“来访者中心”疗法的核心部分。罗杰斯曾言,同感应使人“对当事人内心世界的感受犹如亲身体验一样”。另外,依照美国著名心理辅导专家卡科夫的观点,同感是整个辅导关系中最重要的成分,如同没有同感,则辅导过程会一无所成。

简言之,同感既是学会设身处地地以另一个人的思想与情感去感受、体会周围的人和事物;以真诚与平等待人为其先决条件。美国著名心理辅导专家盖兹达还指出:“透过身体手足的姿态、声调、抚摸和面部表情等,是能有效地表达同感(了解)和尊重(关心)的方法”。

2.尊重

尊重亦是心理辅导的基本条件之一,是真诚理解的基石。尊重的最直接表示是接纳。所谓接纳就是要求辅导教师尊重受导学生的个人价值,对于受导学生的问题表现出温暖的、亲切的关心。把受导学生当作是一位可以信赖的人,不论他表现出怎样的感情或态度都予以接纳,辅导者面对受导学生所表现的情感,与其共同体验,而促进其自我探究或自我表现。事实上,心理辅导也是表现与传达人际之间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艺术。所以,不懂得尊重他人的人是不能胜任心理辅导工作的。

3.真诚

真诚也一向被认为是心理辅导中的基本要素之一。除非辅导教师能够在辅导过程中显出真诚,否则受导学生就不可能真正信任辅导教师,向他敞开心扉,倾吐胸臆。

因此,所谓真诚,即是辅导教师在受导学生面前不摆架子,不故作姿态,不以势压人,不自以为是。对于受导学生提出的各种疑问与棘手的问题,辅导教师也是能答多少就答多少,能帮助多少就帮多少。不会因为维护教师的面子不懂装懂,或强加于人,令受导学生望而生畏,不敢讲实话,讲真话,终而影响辅导学生的顺利进展。所以师生之间建立一种平等、真诚、尊重、理解的和谐关系会充分调动受导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受导学生愿意接受教师的辅导,以彻底改变自我。

二、耐心致志的原则

教学需要耐心,辅导更需要耐心。前者可表现为诲人不倦,后者则可表现为对人信心不变,即对受导学生可以通过努力改变自我的信心不变。特别是对于那些学习落后、行为偏差的受导学生,耐心致志是与其思想沟通,促进其行为变化的重要因素。

所以,耐心致志的原则要辅导教师对受导学生的行为转变要有长期的思想准备,不因一时一刻的挫折与反复而放弃对该受导学生的信心。无论是东方的儒家教育思想,还是西方的人本主义思潮,都将耐心致志作为其核心思想。

心理辅导工作亦是一项十分微妙、细腻而富于情绪变化的工作。一方面,它要求辅导教师全神贯注地听对方讲话,设身处地地感受其内心体验,并做出积极的、恰如其分的反应。另一方面,受导学生的自我反省与转变也可能由于各种内、外届的因素而出现不断的反复或言行不一。凡此种种都说明心理辅导不可能是一日一时之功,它经常需要经过长期、细致的努力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 要坚信“精诚所至,金石为开”。

* 要明白心理辅导工作需要耐心。

* 要理解在大多数情况下,受导学生的行为转变可能会出现反复。

* 要确信心理辅导不是一日之功。

三、勤加鼓励的原则

勤加鼓励是使受导学生行为转变的另一个关键因素。心理学专家普遍认为:鼓励比惩罚更能使人转变。例如,美国教育家格林伯格曾指出:师生关系疏远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受导学生感到被否定和不受尊重。因此他们对教师产生畏惧心理结果对教师产生反感,出现反叛行为,与同学相处也经常出现磨擦与斗殴,学习成效大受影响。因此,勤加鼓励的原则要求辅导教师对受导学生的自我反省与转变的行为予以及时的肯定与支持。它是强化的直接表现,可以彻底转变一个人的行为表现。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生开展的“成功教育”、“赏识教育”等,其意义都在于使每个学生的努力都受到肯定,都有成功的机会。所以,鼓励可使受导学生看到自身的价值,激发学习热情,增强自信心。这正如一句中国古语所讲的那样:“数子十过莫如奖子一长”。

案例说明:好动的小毕

小毕是二年级的学生。他的各科成绩均偏低,在班上是倒数能数得上的.学生。他上课很难专心学习,十分好动,一会儿玩文具,一会儿抛玩具,且经常骚扰周围的同学。由此,小毕父母请我每天放学给他补课一个小时。

在我给他补课时,他经常扯开话题,讲一些与学习内容无关的事情。而且平均每十分钟,就要离开座位去拿这拿那。他的理解能力很差,口里说明白,但提问又答错,需要我反复讲解才行。他做功课很草率,还时常欠交作业。凡此种种,都使得小毕不能够很好地完成我给他制定的补习计划。

为帮助小毕集中注意力,提高学习成绩,我为他制定了五项行为矫正目标:

— 能保持安静的坐姿40分钟;

— 能专心听讲、做家庭作业40分钟;

— 能自己做对七成作业;

— 能每天按时交作业;

— 能在各科测验及考试获75分以上成绩。

以上各项目主要是使小毕在上课时集中精神、专心听讲并认真完成家庭作业。希望能在一个半月内实现,并具体分三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两个星期),我要求小毕能保持安静的坐姿,专心听讲20分钟;自己做对各科目五成以上的功课;考试成绩争取达到60分。第二阶段(两个星期),我要求小毕能保持安静的坐姿,专心听讲30分钟;自己做对各科目六成以上的功课;考试成绩争取达到70分。第三阶段(两个星期),我要求小毕能保持安静的坐姿,专心听讲40分钟;自己做对各科功课七成以上;考试成绩争取达到75分以上等。

为郑重其事,我与小毕签定了行为改变契约,由他父母亲做证人,并予以协作监督。为鼓励小毕完成这一契约,我还与他共同制定了小红花与其他奖励计划。具体地说,在第一阶段,如果小毕能在每天补课时保持安静,专心听讲超过20分钟,则以后每五分钟能得小红花一枚,否则每五分钟扣除一枚小红花。在第二阶段,如果小毕能在补课时保持安静,专心听讲超过30分钟,则以后每五分钟得小红花两枚,反之则每五分钟扣除两枚小红花。在第三阶段,如果小毕能在补课时保持安静,专心听讲超过40分钟,则以后每五分钟得小红花三枚,反之则每五分钟扣三枚小红花。

契约

我---------愿意专心上课,不喧哗,不骚扰同学,并且努力交齐作业,用心学习,希望成绩有所进步。

我愿意执行既定的计划,并接受戴老师的提醒,定期与她见面,检讨自己的行为表现。

立约学生:-------------

立约老师:--------------

见证人:-----------------

立约日期:---------------

此外,如果小毕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功课,则可在之后一小时内做任何他喜欢的活动,例如玩游戏机,打乒乓球,画画或休息。反之则继续做作业直到做完为止。这样的安排是要训练他认真做作业、养成自学的习惯,以打好各门功课的基础。

针对小毕对中文造句特别弱,不懂重组句子及写出完整通顺的句子,我为他设计了一些活动,如给他一些在法语上有错误的句子挑错,在句子的错误处画线等练习(如小鸟在树枝上歌唱高声地)。此外,我还给小毕数张小字卡,我以口语说一个句子,再要求他将字卡依序正确地排出来。

小毕凡积满50枚小红花,便可于星期六或星期日由父母带领出去游玩。或换取卡通片录像带或其他小礼品,如填色图画簿、模型玩具和文具等。如果小毕提前完成某一个阶段的要求,小毕还可得到一份特别礼物,然后便与我共同商讨下一个阶段的行为目标。

对于这样一个行为矫正问题,小毕表现了极大的兴趣,在每次补课时,一改以前好动懒散的习惯,在短短的三个星期内就做到了认真听讲,不动来动去。他做作业也较以前认真多了,考试成绩也不再那么落后。他的父母也对此计划予以很大支持;小毕表现不好,小红花不到50枚,就不带他出去玩。另据小毕其他任课教师讲,小毕近来的课堂表现有明显提高。小毕的转变表明:学生只要有适当的帮助都是可以改变的。

反思:本次辅导之所以成功,我觉得我所采用的行动计划十分明确、具体,并易于检查。它有效地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可以看到自己所取得的每一步,这种方法比每天去责怪学生有好动毛病,不会专心学习好多了。采用这种方法应注意几点:

*要制定十分具体、明确的行动计划。

*要赏罚分明。

*要让学生看到自己的成绩与进步。

*要让学生感到自己的努力是为了自己。

对问题与行为偏差受导学生多加鼓励而彻底改变其现状的成功例子可谓举不胜举。例如,20世纪30年代,美国教育家威廉斯曾负责纽约市一班表现最糟最差的学生,他们平均智商只有82分,学习成绩也很差。威廉斯以此班学生作为他的研究对象,在四个月内,为他们设计了一套改进方案,并辅之以最大量的鼓励与支持。他让每个学生按照个人的兴趣与能力进行自选的学习活动,并对他们的每一努力

与进步予以及时的肯定与支持。结果在学期末的时候,这班学生的成绩有了很大的提高。在斯坦福成就测验的量度上,这一班学生也在阅读、数学及其他科目上都有突出的进步。

四、态度积极的原则

态度积极要求辅导教师多从正面、积极的角度来看待受导学生的问题与错误表现,不因这些受导学生一时的不良行为而不理睬他们,将他们弃置不顾,而是尽力从他们身上寻找那些值得肯定与鼓励的方面,并以此为突破点来改变他们的不良行为,建立自信心。所以,态度积极也是信任与接纳的化身,可使人感到安全、温暖与自强自信。

辅导教师要坚信每一个受导学生都有其独特的价值与潜质可以发挥。尽管辅导教师可能不喜欢受导学生的某些行为表现,但还是要尽量接纳他的人格。美国心理学家皮特费沙指出:接纳是辅导者对受导者表现出的尊重。通过接纳,辅导者才可在辅导过程中给受导者营造一个安全的环境,让他得以自由地探讨自己的内心世界。

案例说明:伟伟是拿错帽子了

(一)辅导起因:那天广播操做完,一个学生的小黄帽没了,他的一顶小黄帽很新,肯定是有人把他拿走占为己有了。要让我做福尔摩斯,挺难的。

(二)辅导方法:

我于是当着大家的面开始问:“张立的一顶小黄帽丢了,你们有谁看见过他的小黄帽?”大多数学生都说没看见过,其中有一些学生在底下窃窃私语:“肯定是伟伟拿走的,他家里有很多顶小黄帽,今天戴这顶,明天有挨一顶。”我这时也看过去,只见他眼睛不愿看我,底下了头,嘴里自言自语:我又每拿过。其实,我从他那紧张的神态中,早有几分把握,再说他平时也老是拿人家的东西,我就更加确定了。

我以前也碰到过这样的事情,我觉得自己做得很失败,老是问:“你拿过吗?拿过了也没关系,你交给老师,老师会给你保密的,或者给他们来硬的,我已经知道是你拿去的,赶快承认吧,否则,我把你送到公安局去。”其实这几着根本不管用,他们根本不怕。所以这一次我便换另一种方式,因为我有把握确是伟伟拿去的,他只是拿错了帽子:“你们看马欢的一顶小黄帽还在这里呢,伟伟对吗?”我拿起放在讲台上的一顶小黄帽,冲着伟伟微微一笑,这时,伟伟很尴尬地笑了笑,写上说:“是的。”“好,你中午回家吃饭顺便把张立的一顶小黄帽拿来好吗?”“好的。”他很爽快地答应了,我们两个互相笑了笑,看得出,他眼力充满着感激,

就这样,作为班主任,我既帮学生找回了帽子,有给一个犯错误的孩子下了一个台阶,是他免遭其他同学不公平的待遇,这不是一举两得吗?

(三)反思:

我觉得这次的成功主要在于我用了巧妙的方法,我的一个善意的谎言既给犯错学生下了一个台阶,又帮丢帽子的学生找回了帽子,这不是一举两得吗?我觉得像类似于这样的问题,采用一般的询问,威吓根本起不了什么作用,先给那些犯错的学生有一个台阶可下,事后再把他叫到办公室来进行教育,这样效果会更好一点.应注意以下几点:

*要坚信受导的学生的本性都是善良的,要求进步的

*要善于从表现欠佳的孩子身上发现优点和特长,并加以及时地肯定和鼓励

*要学会欣赏每个受导学生的优点

*要坚信受导学生的问题都是可以经过努力来加以改变的。

五、具体行动的原则

心理辅导不仅是一个探讨的过程,更是一个具体行动的过程。一个人的行为转变,主观认识是先导,客观行动是根本。心理辅导需要有具体、详尽、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来实现其。没有这些步骤,心理辅导是难以对受导学生产生持久的的。因此,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也是各心理辅导流派的核心任务。所以说受导学生的行为转变不仅需要辅导教师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沟通工作,还需要教师根据受导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加以执行并不断予以监督指导。

这种计划应该是循序渐进的,也应该也使受导学生不断获得成功感为其核心。如果一个受导学生在自我改变中获得的都是失败感,那么他便会做出反叛行为或退缩表现。所以学校能否为受导学生营造一个富有成功感的环境是非常重要的。

总之,在执行具体行动的原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要注意心理辅导需要有具体行动的配合才能有效。

*要注意心理辅导需要有不断地跟进措施才能巩固。

*要明白心理辅导不是一项清谈活动。

5.浅谈音乐创编教学中应遵循的原则 篇五

邓正立

(陕西师范大学)

摘 要:案例教学法在高中思想政治课堂教学中被广泛地采用,它着眼于学生的发展需求,通过通俗易懂的案例素材把课本内容阐述的知识呈现出来,对学生构建理论知识,提升社会认知,升华价值取向有重要重塑作用。但是在教学实践中,案例的选取却是一门大学问,如何才能选出典型的、切合学生实际的、符合学生认知的案例,需要遵循一些原则。结合教学实践中的认识,认为在案例教学时要把启发性和导学性、客观性和趣味性、时代性和方向性这几个原则有机联系起来。

6.浅谈音乐创编教学中应遵循的原则 篇六

一、问题的提出

案例一:2014年5月15日, 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一男子因经济纠纷上访无果, 持刀在镇政府大门口进行堵截, 被随后赶来的警察当场击毙, 但事后有目击者称, 当时该男子虽然手中持刀, 但未造成太大危险, 该男子被警方击中后, 导致车辆失控致使3名路人受轻伤。

案例二:2006年7月14日, 大连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中山分局局长宋诚, 成功劝说劫持人质的犯罪嫌疑人投降使人质获救。事发当晚, 大连中山区一户人家里, 两个被巡警困在屋内的盗贼, 用绳子捆住房间内单独居住的老太太, 以此为人质与警方对抗。当时宋诚在现场指挥营救工作。警方与劫匪展开的对话中, 宋诚判断出解救人质有可能通过谈判解决。在对峙了半个多小时后, 宋诚只身进入了房间。为保证人质和自己的安全, 宋诚与俩劫匪展开了攻心战术, 最终劫匪向警方投降, 人质被安全救出。

上述两起案例都在当时引起了社会各界舆论哗然, 其中案例二中, 警察宋诚被评为“2006年感动中国”人物。案例中警方都是合法佩带枪支进行合理执法, 然而使用枪支所引致的后果却截然不同。案例一中, 多数学者认为, 当地警方临场处置属于滥用枪支, 没有依法用枪。根据《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处理一般治安纠纷以及群众上访事件时, 不得使用枪支, 在繁华地段也不可使用枪支。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所规定的警察合法用枪的15种情形, 案发当时根本没有必要使用枪支, 即使使用枪支, 也应该根据法律规定首先鸣枪示警, 绝非对当事人生命权利进行肆意剥夺。究其原因是涉事警察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 对警察合法使用枪支原则不熟悉, 才酿成悲剧的发生。

案例二中, 根据《条例》第九条第六款规定, 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径的, 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经警告无效, 可以使用武器。案发时, 警察宋诚完全可以选择使用枪支击毙歹徒, 使人质迅速获救, 而其选择谈判这一更为妥善方式解决问题, 有效缓解了犯罪嫌疑人紧张和对抗心理, 不仅创造了有利战机, 减少了警察不必要的伤亡, 更保全了人质和犯罪嫌疑人的生命, 真正体现了“保障人权”执法理念。另一则案例:大庆的一位老刑警, 在独自追捕一个抢劫未遂的嫌犯时, 面对拼命奔跑的嫌犯, 他一直追了很远, 才将嫌犯抓捕归案。当时, 许多年轻的同事都笑他:“手上有枪, 还会傻得把自己累成那样?”老刑警非常严肃地讲了他的一个秘密, 他曾枪击过一名犯罪嫌疑人, 后来这名犯罪嫌疑人被判了刑, 因为腿上的枪伤导致了残疾, 出狱后一直找不到工作, 生活非常困难, 这让他一直感到非常内疚。在不具备紧急性和必要性的情况下, 即使合法开枪, 也不一定吻合“保障人权”的宗旨。警察必须考虑到, 开枪非死即伤, 后果不堪逆转, 即使开枪的对象是违法犯罪人员, 但仍然是人, 要尽可能保障其人权。《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 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 保护现场, 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警察所属机关报告。这正体现着警察用枪中“保障人权”的执法理念。而公安机关对涉枪警案的处理中, 事后常忽视对人权意识、保障人权理念的培养和教育, 也诱发了警察滥用枪支, 使用过当的案例频频出现。

二、对我国警察当前枪支使用遵循原则之探析

武器使用原则对于警察执法活动中正确使用枪支具有指导作用,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行《条例》中第四条明确规定: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 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警察在日常执法活动中, 需要使用枪支时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而非具体细化的情形:

(一) 合法性原则。

是否依法使用枪支, 是权衡警察用枪行为正当性的必要考量。依法使用原则就是要求警察须依据法定权限和条件, 遵循相关程序使用枪支, 由此可以发挥警察用枪所带来的社会价值, 更好的维护社会安定秩序, 同时降低侵权行为的发生。 (1)

(二) 禁止过度原则。

是指警察依法使用枪支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时, 须与所保护的权益大小成正比, 即警察使用枪支对嫌犯造成的损害以足以制止其犯罪继续为界限。规范警察合理使用枪支是在维护社会安宁与保障人权之间达成平衡的唯一可行路径。尽管法律授予警察使用枪支的权力, 若在无需用枪就能制止犯罪的情形下, 就尽量不使用枪支这样致命性武器, 只有在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情况下, 穷尽其它手段后不足以制止犯罪活动时, 才可用枪。 (2)

(三) 最小伤害原则。

是指警察使用枪支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时, 必须将有可能造成的伤害降低至最小程度。《执法人员使用武器基本原则》第5条规定:在无法避免合法使用武器时, 执法人员应: (1) 对武器的使用有所克制, 并视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和所要达成的合法目的而行事; (2) 尽可能降低损失和伤害并尊重和保全人命。 (3)

最小伤害原则有一定的适用缺陷, 在警察用枪不当造成嫌犯死伤的个案中, 媒体舆论经常质疑涉事警察为何没有射击犯罪嫌疑人非致命部位的问题, 开枪射击部位也是警察当下用枪困惑之一, 而最小伤害原则不但没有解决警察用枪困惑, 反而使得警察在面临开枪情形时更加犹豫, 主要表现在1.在立法制度中。《警察法》和《条例》中都规定, 警察使用枪支的前提是“紧急情形”而在“紧急情形”下, 要求警察对于开枪部位进行取舍, 对致命性和非致命性部位进行判断是不具可预判性的, 如果警察对嫌犯致命性和非致命性部位可以进行取舍的情况下开枪, 那恐怕就称不上“紧急情形”了。2.在实践操作中。降低伤害程度就意味着尽量在开枪执法中, 射击犯罪嫌疑人非致命部位而非直接剥夺其生命。而非致命部位通常是指人的手臂和腿部, 这些灵活部位射击难度远大于射击主干部位。在禁止过度原则的要求下, 使用枪支会牵连到受害者、警察自身、加害者等多重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 要促使维护各种权益之间的平衡, 不能过分注重保护某一种权益而损害了另一种权益。因而警察在开枪时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形衡量利益之间的关系然后再作出是否开枪的举动, 由于多数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本身遇到的突发事件仅为少数, 加之在枪支训练中缺乏开枪决定性训练, 警察在紧急情形下根据现场情势判断是否符合比例原则而决定是否开枪是需要一定时间的, 而这种时间的拖延, 哪怕只是危机关头的几秒钟, 都可能给犯罪嫌疑人以可乘之机, 造成警察流血牺牲, 酿成悲剧。

对现行的原则进行梳理后不难发现, 上述原则只是在警察使用枪支时, 提供一个最基本的原则范畴, 让警察在最基础的法制框架下依法枪支。实践中, 不少有过用枪经历的警察反映, 现行的枪支使用规定情形过于繁琐, 原则实用性不强, 在面临开枪的危急时刻, 根本没有足够时间, 来判明所面临的情形是否属于所规定的合法使用枪支情形。因而导致了不少枪支使用过当致人死伤案件, 引起社会舆论哗然, 使得警察再不敢碰枪, 害怕承担用枪后的不利后果。作为上一级的原则, 当警察在紧急情形下处突时亟需一个更具体、更切合实际、能够保障警察自身安全的原则。同时在原则中, 尽管有人权保护理念的体现, 但不够明晰, 单从字面上, 也难以让警察重视领会用枪过程中对人权的保护。

三、问题解决的初步建议

(一) 提倡建立生命威胁原则

警察执法过程中需要开枪的情形错综复杂, 难以用法律规定中区区15种情形完全涵盖, 在我国注重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及保障人权原则入宪的双重前提下, 提倡警察是否开枪, 不应考虑案件性质, 而应根据局所面临的威胁, 只要在面临自身或他人可能危及生命或严重不法攻击行为就可以开枪。建议借鉴美国的“生命威胁原则”又称“保护生命原则”。 (4) “生命威胁原则”即警察只有在犯罪嫌疑人对自身或第三人生命构成巨大威胁时, 才可以开枪。警察依法用枪的本质目的源于制止正在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所带来的对公民和其自身生命的威胁, 并非为付诸惩罚对嫌犯刻意造成死伤。

(二) 重视保障人权原则, 培养警察人权意识

在国家启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2012-2015年) 》和公安部提出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时代背景下, 重视培养警察的执法中的人权理念和警察职业人文精神。警察的职业人文精神是指警察在履行其警察职责时, 应当具有的对工作对象的关注、关爱, 把其工作对象人作为平等的人对待, 而不仅仅是被管理者、犯罪嫌疑人。警察在执法工程中, 即使犯罪嫌疑人穷凶极恶, 犯了死罪, 但其生命权在未经正当的诉讼程序判决前是应得到尊重的。比如盗窃罪的完善, 在《刑法》修订后, 在普通盗窃罪中取消了死刑, 如果不具备“数额较大”的程度那么都不构成犯罪。若仅因为嫌疑人逃跑就“当场击毙”, 显然有滥用枪支的嫌疑。反思我国现行某些法规, 没有体现出对生命权的尊重。

(三) 确立合理人权标准, 扎实推进保障人权理念的落实

人权曾被冠以“免费的权利”的美名, 若真如此, 政府就没有理由吝于满足公民这些权利了。实际上, 对任何一种权利的保障, 政府都是要付出昂贵代价的。例如, 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保护就会大大增加破案的难度。要保证破案率, 就需要增加办案经费、改进警察装备和提升警察培训力度;取消死刑, 固然可避免错杀, 但无期徒刑的行刑成本却不是一个小数目并且还在上涨;“米兰达规则”确立后美国犯罪率大幅上升。可见人的权利保障都是有成本的, 并且会通过税收转移到纳税人的身上。因而, 如果确立的人权标准过高, 会引致降低警察履行职责的能力, 引起公众不满, 而促使警察选择牺牲少数人的人权提升履行职责能力, 但牺牲他人人权的同时又会招致一些人的诟病。建议根据我国现实国情设立恰当的人权标准。经过长期的努力, 我国目前的人权保护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不可否认, 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 相信, 公安机关根据自身状况确立合适的人权保障标准, 一定有助于提升公众对警察持枪、用枪的信任度, 缓解公安机关与群众间的紧张关系, 强化公安机关执法的公信力。

(四) 强化对枪支使用权力法律监督

着力加强司法机关对警察开枪执法的监督, 使得警察开枪权能够合理合法的赢得公众的信任和支持。 (1) 检察院的监督:立法应当规定当涉枪案件进入侦查阶段时, 检察院应开启法定的监督模式;侦查机关也应该主动将涉枪案件交给检察机关进行事后审阅和调查取证; (2) 法院的监督:警察实施强制性措施前, 应该取得法院批准许可的司法令状才可进行。如果遇到特殊紧急情况下没有得到事前的容许, 也应当在采取这种措施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法院接受中立法官的事后审查。 (5)

(五) 提升枪支使用相关法律位阶

目前, 我国警察用枪依据主要源于《条例》《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等。就立法权限而言, 目前中国关于警察开枪剥夺公民生命权的强制措施的现行规定, 与宪法的精神和《立法法》的规定尚存出入。《立法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必须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 开枪涉及生命安全, 显然比一般的“限制人身自由”性质更为严重, 应将《条例》上升为法律。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权力, 在必要的时候要遵循枪支使用原则使用枪支才能避免枪支的滥用, 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安危, 赢得群众的信任。根据我国现实国情, 重视警察用枪过程中的人权理念的树立, 加强人权保护, 培养警察职业人文精神, 进一步的完善人民警察使用枪支的相关法律法规, 也是新形势下制止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定秩序的良好发展态势。

注释

11 齐小力.论人警察察依法使用武器[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社会科学版) , 2009.2.

22 齐小力.论人警察察依法使用武器[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社会科学版) , 2009.2.

33 齐小力.论人警察察依法使用武器[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社会科学版) , 2009.2.

44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田纳西州诉嘎纳一案中, 确立了使用致命武力的联邦标准, 即: (1) 警察有或然理由相信犯罪嫌疑人对其本人或他人构成了严重人身伤害威胁; (2) 犯罪嫌疑人用武器威胁警察, 或者有或然理由相信犯罪嫌疑人已经实施了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威胁给予严重人身伤害的犯罪。参见 (高文英.警察使用枪支的若干法律思考[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社会科学版) , 2009.4.)

7.浅谈音乐创编教学中应遵循的原则 篇七

【关键词】 形势与政策 教育研究 教学原则

《形势与政策》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进行政治立场教育,培养学生政治素质的重要渠道,也是思想政治教育最形象最直接的形式,在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中担负着重要使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课程既具有区别于其他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独特之处,即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国内外重大时事上的政策、立场、态度,也有思想政治教育的一般特点,即服务于大学生的成长成才,为大学生全面发展、长远发展奠定基础。”是工具理性和人文理性的统一。《形势与政策》课没有相对固定教材,涉及的内容很广,头绪很多,动态性和时效性强等特点,这无疑给教师上好这门课程带来相当大的难度。但是,笔者认为,任何事物不管其表象如何纷繁复杂,始终有它自身的内在规律,只要我们探究和把握好这些规律,就会在“行” 散中找到其“神”的东西。抓住其“神”,以“神”聚“行”,就会达到教学目的,实现《形势与政策》课自身的功能。这里所说的“神”是指《形势与政策》课教学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笔者通过对《形势与政策》课长期教学实践总结,认为《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要遵循政治性、目的性、创新性三个基本原则。

一、政治性原则——根本问题

马克思主义指出,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是管理国家的科学,核心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形势与政策》是宣讲、传播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党和国家制定的大政方针是体现管理当局管理国家的意志、理念和措施,是巩固国家政权的保证。《形势与政策》课这种内在质的规定性,要求每位任课教师必须从政治的高度,保证在课堂上的言行举止与管理的执政当局保持高度一致。这既是作为一个《形势与政策》课老师的应具备的基本的首要的职业素养,又是管理执政当局对任课教师的政治期许和政治要求。任课教师在《形势与政策》课堂上遵循政治性原则体现为三个层面:

(1)挖掘每个专题、每节课所讲内容自身的政治属性。结合所讲专题的时代背景、社会环境,政治制度等实际,还原所讲的事件本身的政治属性,分析把握管理执政当局对此事件所报的政治态度,采取的政治手段,以及所要达到的政治目的和政治意图,从而把握好课堂讲授中的政治要求和政治底线。

(2)树立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信念。教师不仅要学马列、讲马列、用马列,更重要是信马列。只有教师具有深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坚定的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对执政的管理当局具有深厚的感情,才能理直气壮地向学生宣讲我们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让学生在体会教师对党对国家的无比忠诚中凝聚的人格魅力所吸引。

(3)要有运用政治理论的能力。坚持政治性原则,还要求即任课教师在课堂上一定要用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和基本立场、观点、态度和方法,去引导学生分析、认识所讲的问题或事件,帮助学生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政治素质的提高。

二、目的性原则——价值取向

“形势与政策教育是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形势与政策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进行形势与政策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是每个学生的必修课程,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担负着重要使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十分明确地要求在《形势与政策》课教学中对大学生要实现双重职能的目的。一是接受教育后要了解当前国内外形势,认识党和国家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内在依据和客观标准,增强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自觉性;二是学习后要学会和提高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最新成果所包含的立场、观点、方法和态度,去判断形势与政策现状的能力,促进个人成长。实现《形势与政策》课的双重功能,既是开设课程的价值,又是教师存在的价值。为此,教师在教学实践中要做到两点:

(1)理论知识讲解为主向理论形态传授转变。任何政治理论都包含两个层面的东西,一是理论知识层面,二是理论形态层面。知识层面的东西是该政治理论的表层,是政治理论的知识点的集合,只要我们认识和记住就能学到。但是理论形态不同,它是该政治理论的深层,是所有理论知识点集合后共同支撑的形态,揭示的是该政治理论所包含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观点和政治方法。我们只有把握了理论形态才能真正地掌握了理论的精神实质。传统《形势与政策》课老师课堂讲授十分重视理论知识讲解,但往往忽视理论形态的传授,使得学生对理论知之不深,运用理论的能力得不到提高,从影响了学生对《形势与政策》课自身价值的困惑。只有把理论的形态讲透,为学生提供一套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让学生感受到理论的魅力和价值,才能促进学生世界观的成熟。

(2)工具理性为主向人文理性转变。《形势与政策》课教育在教学实践中偏重的是传达、贯彻的工具理性目的,把学生当作被动受教的一方,大部分时间讲授国内外政治、经济、军事形势,勇于担当党和国家政策、路线、方针的传声筒,在一定程度上对学生自身成长成才的内在直接需要重视不够,人文意识薄弱,工具理性在课堂教学目的中居主导性地位,致使学生在对形势与政策课的理解中感受不到党和国家传达的路线、方针、政策背后所体现出的深层次的人文关怀,很多同学感到讲授的内容实用价值偏小,更无法理解形势与政策课的重要意义。只有切实转变急于灌输政治理念的观念,结合于学生的内在需求,渗透人文精神,实现工具理性和人文理性在《形势与政策》课中的交融统一,才能真正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转

三、创新性原则——质量保证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当今中国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发展战略,创新的观念与思想已经深入人心。《形势与政策》教育是确保大学教育传承和宣讲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基本载体,而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本身是随社会主义实践发展的理论,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任课教师要把创新思想与理念贯彻到《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改革中,强调创新与发展,在实效性、针对性上下功夫。这既是《形势与政策》课的原则性要求,也是提高《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质量的保证。遵循创新性原则,提高教学质量,要做到三个结合:

(1)传统与现代的结合。任何一个专题,都其历史与现实状况,任课教师讲授时一定要将其进行对照分析,用辩证与发展的观点,找出其中的因果关系,理清内在的事实背景、相互关联与时代特征,从传统认识和现代理念去分析其时代作用和功效,做到传统与现代的有机衔接。如:笔者在讲《党的十七大精神》专题中,讲解科学发展观提出“又好、又快、更强”的发展新要求与十六大提出的“又快、又好”方向发展时,深刻阐述这中间的变化的因果关系。让学生们深刻理解了,“好”在前,“快”在后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与“快”在前,“好”在后的发展战略的不同。这种不同是一种表现在发展过程中的更文明的发展方式,是经济增长与和谐社会发展的均衡式发展的实践,是对只讲结果、不看过程、不计社会成本的发展方式的修正。从而使学生明确科学发展观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必然选择。

(2)平面与空间的结合。数字化、网络化的信息社会变革使互联网成为影响学生最大的媒介和平台。网络化带来的不仅是观念的变化,而且是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根本性转变。包括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在内的教育领域都在感受着这种变化,分享着由它带来的便利。它的应时性、互动性改变了传统电化教育的教育模式,实现了教学形态的虚拟性。让《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插上了现代技术的翅膀。应用这一新技术革命的成果开展形势与政策教育,是值得很好地加以研究的课题。新的形势与政策教育渐渐取代旧的传统的模式,这个过程也是现代观念逐步建立的过程。近年来有关互联网的危害性的争论,其实也是与传统教育理念摩擦的延续表现在《形势与政策》这项具体教育上的演变,怎样的形势与政策教育才是好教育,什么样的文章是青年大学生必读的好文章,从实用的角度和超功利的角度看结论并不相同。应该看到,网络的文章在今天对学生的影响也是前所未有的,教师在这方面能否正确地对学生加以引导是《形势与政策》课能否保持政治性和目的性的关键所在。与其“堵”截学生上网聊天,不如“疏”导学生积极参与学习、研究、讨论,网络的信息是当前社会形势的信息,国家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的和谐发展都能很快在网上反映出来,是形势与政策教育的新内容,它本身就是活的“形势与政策”,离开了“活的形势”讲形势、讲政策,就难免会出现空洞化、呆板化、教条化的倾向。《形势与政策》教育进网络,是网络的空间和课堂的平面很好地结合,它把课堂教学无形中大大延伸了,把网上活像性内容与课堂里的形势与政策教育结合起来,把网络现实性与教材的理论性结合起来,把课堂教学讨论和网络讨论相结合,弥补了单纯课堂教学的不足,使《形势与政策》课的教育形式更灵活;教学内容更鲜活。创立和建设有风格、有特色的助学网、济学网是《形势与政策》课教育教学的创新之举。实践证明,只要是新的东西,总会被学生关注,受到学生欢迎。关注是兴趣之源,欢迎是教学效果的反映。教师通过网络的教学平台,应用各种电子信息化的教学手段,将优秀的教学资源上传共享,开展多种形式的网络教学、课堂教学,是完全可行之举。

(3)校内与校外结合。善于挖掘外部资源、社会资源以助自身的教学成长,是关系《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质量的重要一环。“默而识之,学而不厌.诲人不倦,何有于我哉?”要提高形势与政策教育的教学水平,就要体现在鲜活性上,在教学形式上不拘一格。增设实践性很强的教学环节,适当压缩理论教学,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积极开展开放式教学,让形势与政策教育的小课堂连接工农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大课堂,是学生看得见、摸得着的“实观形势”和“实观政策”。形势与政策教育要展现灵活性,就要在教学形式上别具匠心,彻底改变形势与政策教育单纯从属于理论教学的状态。一方面,走出校门,选择一些能反映改革开放发展成就的工业企业、农村乡镇,带领学生实地考察、参观学习,让学生亲身经历,亲身感受这种国家的社会进步事业的成功。如走进四川灾后重建地区,使学生在耳濡目染之中感受国家关注民生的壮举,感受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另一方面,请进校门,可考虑选择两院院士、航天英雄、全国道德模范人物上讲台,让他们现身说发展、说进步,从多方面讲解社会发展的和谐之根,经济增长之利,强国富民的力量之源,使学生在耳濡目染中,接受爱国主义教育,憧憬社会主义的美好明天,增强在校认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

(4)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教学的理论结合实际,才能产生真实的效果。《形势与政策教育》课的教学不应是孤立的自上而下的工作,更多的应是由心而外的自我熏陶、自我训练、自我提升。“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良好的开放式教学能让教学效果提升,事半功倍。因此,在教学实践中,需要为学生创造更好的、与实际工作更加接轨的环境和条件。在完善教学的过程中,教师的理念和教学设计思想要更新,不仅着眼于现在,更应放眼于未来。根据《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内容和学生发展的需要作出新的构思和处理,设计出适合校情的开放式教学方案,进行具有特色的教学活动。创新的《形势与政策教育》课的教学设计思想应从问题或课题出发,“一个时代所提出的问题,和任何在内容上是正当的因而也是合理的问题,有着共同的命运:主要的困难不是答案。而是问题。问题就是公开的、无畏的、左右一切个人的时代声音。问题就是时代的口号,是它表明自己精神状态的最实际的呼声。”密切联系社会实际,就是要把课堂上那些基本理念,用生动的形式,富有说服力的架构,让大学生识别、认可,并融会贯通。形成一种以设定主题为中心的开放式教学方法,以学生为主体的学习,教学设计贯彻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强调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作用,始终围绕着学生自己发现——选择——探究——解决问题这一教学过程中来,教师主要发挥引导、点拨、领路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刘振飞 王平亮:把握大学生形势与政策课的认知特点,巩固课堂教学成果——关于形势与政策课问卷调查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 《中发[2004]16号》

[3]江泽民.论科学技术[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

[4]孔子.论语·孟子[M].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2001.

8.浅谈音乐创编教学中应遵循的原则 篇八

[关键词]跨界污染;纠纷:原则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8283(2009)04-0216-02

环境的相通性和一体性,使得环境问题不再局限于一个地区、一个国家,不再仅仅是某一范围内的局部问题。相反,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的环境问题关系到多方的利益均衡,不再是一个国家独自决定就能做出相应对策的简单问题。随着大气污染、水污染、核污染以及船舶油轮泄露污染事件的增多,跨界污染成为大家不能避而不谈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1974年11月14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理事会通过的《有关跨界污染的原则的建议》中提出:污染,是人类直接或间接将物质或能量引入环境而造成的有害后果,可能危害人类健康,损害生物资源和生态系统,减损环境优美,妨碍环境的其他正当用途。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1977年通过的《关于实施越界污染的参与和非歧视平等权利制度的理事会建议》。该“建议”对越界污染下了一下具有经典性的定义:“越界污染意为:其物理来源属于、全部或者部分位于一个国家的国家管辖区域,但在另一个国家的国家管辖区域发生影响的任何故意或者肥故意的污染”,指其物理来源属于、全部或者部分位于一国家的国家管辖区域,但在另一个国家的国家管辖区域发生影响的任何故意或者非故意的污染”。1979年《远程跨界空气污染公约》规定,跨界污染是指污染源完全处于一国管辖或一国管辖地区内对另一国管辖的地区产生有害的影响,并在相隔距离使一般情况下不可能区分其来源为个别污染源或污染源群。1982年国际法协会通过的《适用于跨国界污染的国际法规则》规定:“跨国界污染指污染的全部或局部的物质来源系在一国领土内,而对另一国的领土产生有害的后果。”

由以上定义可知,跨界污染是位于一个国家管辖范围内的污染源对另外其他国家的管辖地区造成了负面的影响和不利后果。这就涉及到多个国家的利益冲突问题,那么在处理该污染纠纷的时候如果处理不好就很容易使该环境问题上升为政治问题甚至诉诸武力解决。在和平与发展成为当代主流的情况下,如何解决好环境问题引发的各国利益问题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

那么在处理跨界污染时我们应秉承什么样的原则以使最有效的解决环境问题,最大化各国利益,最小化各国矛盾呢?事实上,国际环境法通行的基本原则都可以应用在跨界污染上,但是其含义却又些许不同。

首先是国家环境资源主权与不损害域外环境原则。这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就是一个国家利用其自然资源的权利不受外来干涉,其主权应受到尊重,有权根据本国情况决定自己的环境政策和战略,有权根据本国的需要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其环境资源,对于本国管辖范围内的环境保护问题具有最高的处理权和对外独立性;但另一方面,该国在实施有利于本国的政策和措施时,不应损害别国的利益,该国在行使其主权权利的同时,应尊重他国的主权权利,两者是同样绝对的,不能偏颇。一方不能以环境资源主权原则为借口损害他国的利益,使他国的主权得不到体现。因此在处理跨界污染问题时,应以国家环境资源主权与不损害域外环境原则为指导性的原则,不应倡导“哈蒙主义”,即绝对的国家主权。要知道,绝对的国家环境资源主权是建立在对别国主权的践踏之上,是滥用主权的一种表现。因此,在处理跨界污染问题时,应充分尊重各国主权,在各国主权利益都得到充分体现的基础上,再进一步讨论具体的利益问题。1972年联合国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上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也体现了这一原则。第21条规定“依照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各国具有按照其环境政策开发其资源的主权权利,同时亦负有责任,确保在它管辖或控制范围内的活动,不致对其他国家的环境或其本国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引起损害。”

其次是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渗透到国际问题的方方面面,它不仅是对国家环境资源主权与不损害域外环境原则的承认,也是对该原则的进一步诠释。在跨界污染中理所当然也应体现公平原则,只有在公平的基础上才有解决污染问题的进一步可能。只有公平的享受权利,公平的分担责任,公平的承担义务才能圆满地解决问题。在跨界污染纠纷中,可具体采用以下原则:

(1)污染方负担原则。这是国际环境法中一个黄金原则,充分体现了责任承担的公平内涵。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谁负责,是符合国际习惯和善良风俗的。1972年《联合国人类浩劫宣言》第22条规定:“各国应进行合作以进一步发展有关他们管辖或控制之内的活动对他们管辖以外的环境和其他环境损害的受害者承担责任和赔偿问题的国家法。”《里约宣言》第16条也规定:“国家政府应该尽力促进环境成本的内部化和促进经济手段的运用,在原则上考虑污染方承担污染成本的方法,关注公共利益,避免国际贸易和投资的扭曲。”因此在处理跨界污染问题上污染方负担原则也当仁不让的成为一个重要原则。以此来解决污染方之间的责任分配问题,促进纠纷的公平合理解决。

(2)不歧视原则。该原则的目标是为了使污染起源国以外的实际或潜在的受害者能与污染起源国国内的受害者享受同等的行政或法律程序。也即1974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通过的《有关跨界污染的原则的建议》内容所体现的精神。不能对跨界污染方适用更加苛刻的规定以伸张其自认为的“正义”。应平等地对待跨界污染方,不加歧视、不加区别地同其他污染方适用相应的环境质量目标和标准,适用相同的规定和程序处理好纠纷。虽然“不歧视原则”应该主要适用于跨界损害已经实际发生的场合,但在损害预防阶段,该原则表现为本国和外国的潜在受害者都可以平等参与为预防损害而举行的活动,例如为了审查某污染性活动的环境影响而举行的调查或听证会议,为争取终止损害或赔偿而采取的法律行动。

(3)平等申诉权原则。亚历山大·基斯教授在其著作《国际环境法》申详细论述过非本国居民平等诉诸救济原则。他认为,如果一国管辖范围内或控制下的活动损害或可能损害另一国的环境,该另一国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应能够诉诸环境损害产生国家的行政和司法程序,条件应与其本国居民一样。这是一个保证程序上平等的原则。该原则可以进一步扩展为,在发生了跨界污染的情况下,当事各方,包括污染方与受污染方之间,以及受污染方之间,都有平等申诉的权利,平等地参与一国的司法或行政程序。同时,他国的受污染方应与污染起源国国内的其他受污染方享有相同的申诉权,且他们在申诉过程中行使权利的内容应相同。这是处理跨界污染纠纷中的平等对待各方权益的表现。只有保证程序上的公平与平等,才有可能实现结果的平等。

(4)利益均衡原则。该原则是指在污染损害发生后承担责任时,应

把各方采取的行动、实施的措施、做出的努力考虑在内以使各方利益平衡。具体来说应考虑以下因素:如污染方在事故发生以后,是否已采取了防范措施,是否履行了通知义务,及时的通知了受损害者以防止损害扩大;同时还应考虑到污染方的具体的经济承受能力以确保赔偿金额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就责任分担问题要尽可能做到“利益平衡”,既能使受害方得到补偿,又不致于给损害者造成太大的经济损失,使其国计民生得以维待。由此可以看出,在发生跨界污染损害后,应充分考虑到污染方与受影响者已经做出的控制或减轻损害的努力。对于受影响者可采取措施减轻损害而没采取导致损害扩大的范围内应减轻甚至免除损害者的责任而由受影响者承担。不应由污染方承担所有的损害责任。同样,受影响者为采取控制措施而支出的费用也应考虑在赔偿范围内。该原则不仅有利于跨界污染损害后,各方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防治污染,进行充分地合作,也有利于平衡各当事方利益,最大化地体现人道主义精神。

第三是国际合作原则。国际合作原则同样是国际环境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指在国际环境保护活动中,国与国之间,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国际社会与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都应一秉善意,依照国际法在环境、经济、社会、文化和科学技术等各个方面,全面合作,履行其应尽的国际义务。在跨界污染已经造成既定损害的情况下,争论当初行为的该与不该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当事各方应着力考虑的问题是如何解决污染问题,如何分配责任尽快地投入实施治理,如何能尽快地恢复或补偿造成的损害以便当事各方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这一切问题的解决就需要当事各方的通力合作。双方在达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更合理更实际的制定出可行计划,以平衡各方利益。

1、通知原则。该原则既可以用于跨界污染发生前也可以用于跨界污染发生后。就跨界污染发生前来说,就要求污染方应将可能造成污染的项目和计划的相关信息提供给可能受到该污染的各方,以使该国家做好充分的准备预防工作。否则,该有污染影响的项目和计划不能付诸实际行动。而就跨界污染发生后来说,就是指污染方应及时将污染信息以及具体的有关污染的其他信息详细及时地通知受污染方,以便他们充分了解污染情况,并及时地采取相关措施控制污染,防止污染扩大。在污染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之前进行及时的处理。相反,污染方不能对跨界污染的相关情况进行隐瞒以逃避责任。这样做的后果不仅会导致污染的无限扩大,也会因国际合作的缺乏不利于污染的控制和损害的减轻,也会导致不必要的大量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浪费。只有污染方将污染信息及时充分地提供给受影响者,才能使各方做好充分科学的准备来正确地处理跨界污染带来一些列负面后果。

2、协商原则。该原则就要求纠纷各方应从实际出发,在睦邻友好的最佳精神指导下根据事实情况来分配具体的责任。该原则有利于争端各方了解环境纠纷真相,增进相互间信任,缓和气氛,互谅互让,解决争端。该原则不仅可以避免争端各方对簿公堂的尴尬,不使各方关系陷入过度紧张,还可以比较及时全面合理地就该污染纠纷的有关事宜进行协商,充分考虑到各方利益,寻求利益最大化。

在实际的纠纷解决过程中,各原则并不是独立的,而是相互贯通,相互依赖的。在尊重国家主权的基础上,公平合理的协商解决问题。这样才能体现出当今国际社会要求的合作精神。

9.浅谈音乐创编教学中应遵循的原则 篇九

多媒体教学作为一种现代化的教学手段, 逐渐被幼儿园所采用, 在反复的实践中, 教师对幼儿园多媒体教学的优越性及有效性产生了些许共识。

多媒体教学具有形象生动性、传播刺激性、时空宽广性、媒体多样性等特点, 其优越性是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可以多次使用, 反复地重现需要认知方面的内容, 可创造最优的学习情境, 增加幼儿的情绪体验, 充分调动幼儿的多种感官, 最大化地促进幼儿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从而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例如, 在多媒体教学“认识青蛙”的活动中, 通过放映科教片《青蛙》使教学变得直观生动, 青蛙生长过程会让孩子们大开眼界, 青蛙捕捉害虫那种百发百中的精彩镜头令孩子们拍手叫好, 青蛙眼睛对动的东西“明朝秋毫”、对静的东西“视而不见”的特点, 会在孩子们的脑海里留下深刻的印象。教师又用投影的方式呈现青蛙从产卵到成蛙过程中的主要特征, 动态的画面更是让孩子们感到新奇、魔幻, 幼儿在愉快的气氛中学到了科学知识, 实现了教育目标。可见恰当地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 对促进幼儿在教育活动过程中的认知发展, 特别是促进幼儿注意力、观察力、记忆力、思维力、想象力的发展, 促进教育活动过程的整体优化, 促进幼儿主动发展, 会起到良好的教学辅助作用。

二恰当地利用多媒体

俗语说:“美味不可多也。”多媒体教学手段虽然方便、快捷, 但不能一味追求, 要把充分地发挥其教育功能放在首位, 应该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1. 趣味性和启发性相结合的原则

所谓趣味性与启发性相结合, 就是说既能激发幼儿兴趣, 又能促进幼儿思维。如果单令幼儿入迷, 甚至如痴如醉, 却不能启发幼儿的思维、开发幼儿的智力, 这样的教学是毫无意义的, 甚至是有害的。因此, 教师在进行多媒体教学设计时, 着眼点应放在启发幼儿身上, 应考虑这一活动能否有助于幼儿的发展。

2. 一张一弛的原则

所谓一张一弛, 就是多媒体教学要节奏明快而紧凑, 同时又要留有广阔的空间让幼儿自己思考和动手操作, 这不只是把握教学的节奏问题, 而是从另一角度体现教师为主导、幼儿为主体的教学原则。要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 预留更多的时间和空间让幼儿自己去“玩”, 在快乐的玩耍过程中, 开发智力。由于幼儿的认知水平、接受程度都有限, 因而要有更多的再现机会, 因为幼儿毕竟年龄小, 很想自己动手做, 但观察不够全面, 所以做起来不会一次就行, 教师应有充足的时间和空间让他们体会和掌握, 特别使其在不断地纠正错误中掌握, 就能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3. 声像结合和掌握适度的原则

所谓声像结合, 是指悦耳动听的音乐和色彩斑斓、富于动感的画面要同步或交替进行。所谓掌握适度就是要根据幼儿生理和心理特点和承受能力, 既要让教学效果达到最大化, 又要让负面的东西控制在最小化;既让幼儿在交替变换中保持兴趣和精神集中, 同时又能使幼儿视觉系统、听觉系统和神经系统得到有效的保护。就目前而言, 由于看电视的时间过长或电视动画片过于“火爆”, 已经造成了不少幼儿视力减退甚至精神受损, 因而教师在教学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到四点, 一是时间控制、二是视频控制、三是亮度控制、四是色彩控制。总之, 不能过分强调视觉和听觉效果而损害了幼儿的身心健康。

4. 自己动手和厉行节约的原则

所谓自己动手和厉行节约, 就是说要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和充分利用好“废物”进行制作, 既满足教学的需要, 又达到节约的效果, 强调这一原则十分重要。因目前很多厂家都瞄准多媒体教学这个市场, 就好像玩具市场一样, 高、精、尖的东西层出不穷, 而这些东西既不一定符合教学的需要, 又花费大量的金钱, 这无疑加重了幼儿园和家长的负担, 同时也“养懒”了教师或“窒息”了教师的创造性, 教师应该组织教师开展多媒体教学设计比赛, 以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教师在运用自己亲手制作的教学媒体进行教学时的情感投入, 与用买回来的教学媒体进行教学时的情感投入应是不同的, 那种自信的情感对幼儿是有强烈的感染力的, 这对于幼儿的发展无疑能起到耳濡目染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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