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保险倡议书的范文(精选8篇)
1.购买保险倡议书的范文 篇一
协 议 书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申请不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一致内容:
1、乙方因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多次向甲方申请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医疗等五种社会保险),由其自行办理。
2、乙方要求甲方在发放工资的时候,不再代扣乙方应承担社会保险部分的工资,且将甲方应缴纳社会保险部分在每月工资中一并发放给乙方(甲方向乙方每月发放工资中已包含社会保险部分)。
3、甲方基于乙方家庭经济比较困难、乙方的申请以及甲方向乙方宣传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无果等特殊情况,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第1、2项为乙方办理。
4、如甲方因社会保险发生纠纷,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公司为办理此事而产生的律师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退还已发放的甲方应缴纳社会保险部分或者要求乙方将甲方应缴纳社会保险部分直接向相关部门缴纳社会保险相应费用。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2.购买保险倡议书的范文 篇二
审判: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本案有以下三个争议焦点:
焦点:
1.关于“谁向原告及其他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了旅游服务”的问题
2.关于“旅游服务的提供者及食宿提供者在原告一氧化碳中毒损害中是否有过错, 该过错的程度”问题
3.关于“原告本身对其一氧化碳中毒是否有过错”的问题
综上,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考虑被告平保人寿上海分公司的过失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酌定其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20%的赔偿责任。考虑被告熊举华局限于其生活环境及知识结构, 没有预计可能会引起损害, 对损害后果也缺乏充分认识, 法院综合上述因素, 酌定该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5%的赔偿责任。该两被告在各自安全保障限度内承担赔偿责任, 没有共同侵权的意思表示。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平保人寿上海分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计11万余元, 被告熊举华赔偿原告损失计2万余元。一审判决后, 被告平保人寿上海分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上诉人在二审审理过程中撤回上诉申请。本案现已生效。
评析:本案涉及三个法律问题:
一、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 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 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保险代理人是保险公司据以展业的重要手段。保险代理制度是民事代理制度的一种, 是指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委托合同或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 以保险人的名义、代理保险业务, 并向保险人收取报酬的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保险人承担。但实践中因保险代理人收到保险公司的监督和管理, 因此并不符合民法意义上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故理论上对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是代理关系还是劳动关系仍有争议, 但《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已明确保险代理人是受保险公司委托, 代理保险业务的人员, 因此本案明确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二、保险代理人的告知义务
目前保险推销市场普遍存在着保险代理人在推销保险产品时自称是某保险公司的现象, 其所传递的信息让对方认为销售人员就是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对于绝大多数普通市民而言,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并不清晰, 而投保人在购买了保险产品后即获得相应的回馈 (旅游或者实物回馈) , 其完全有理由相信该回馈的提供者是保险公司而非保险代理人个人。且此类旅游或馈赠物品因价格低廉、质量粗滥, 导致安全事故频发。一旦发生事故, 受害人在司法救济时当然寻求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为有利的途径, 因此通常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要求赔偿。
三、此类旅游纠纷的当事人责任判定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可以看出, 除了特殊侵权责任外, 就一般侵权责任而言, 其构成要件一般由损害、过错、因果关系三个要件构成。就本案而言, 原告精神和肢体障碍已是显然的损害, 其认为两被告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已构成过错, 并由此推导损害与过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本案就各方所应承担的责任从事实层面和法律层面予以综合考虑。从事实层面, 法院考虑了因果关系的客观性, 本案原告在旅游过程中因一氧化碳中毒受害。引发这一损害事实的因素有三个:一是天气寒冷;二是被告保险公司的人员并未考虑到老人的特殊情况而合理安排住宿;三是被告熊胜举明知竹炭桶取暖存有危险而将该物随意放置;四是原告作为成年人在明知存在危险的情况下仍接受竹炭桶在客房内的事实。上述因素的同时作用最终引发损害事实。
从法律层面, 法院将前述事实的判定进一步结合法律价值予以了考虑, 认为: (1) 被告保险公司作为旅游服务的提供者, 在提供服务时有义务在合理限度内保障接受服务者的人身安全。其针对客房的寒冷情况以及原告的特殊年龄, 并予以充分考虑, 为后来的损害发生提供了可能的机会, 认定公司的上述过失与原告的损害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 (2) 被告熊举华作为住宿提供者, 因已涉及经营依法即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并对危险源负有妥善保管义务, 故其未尽谨慎的防范义务, 同样为损害后果发生提供了可能, 这一过失与损害后果之间也存在间接因果关系; (3) 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应知道炭火取暖的危险性, 其仍接受炭盆留在客房的事实直接导致一氧化碳中毒的损害后果。
摘要:实践中, 保险代理人为获取更大利益, 往往在销售保险时向客户提供旅游服务或赠送实物以示回馈。这种回馈并不在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中, 亦非双方的委托项目。但上述法律关系, 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产品销售过程中均未向客户披露。目前保险代理人普遍存在自称是某某保险公司的现象, 其所传递的信息让对方认为销售人员就是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 保险公司也未就保险代理人的委托性质进行宣传, 故对绝大多数普通市民而言,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并不清晰, 保险公司不得以其与代理人之间的内部约定对抗善意第三人。消费者基于保险公司与保险代理人之间存在的特殊关系, 有理由相信保险代理人享有组织旅游的代理权而与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行为的后果应由保险公司承受。
3.购买终身年金保险的理由 篇三
应对措施主要有3种:一是依靠国家社会保险的养老保险;二是通过储蓄、股票、房产等技术手段安排养老规划;三是通过购买商业养老年金保险,建立养老体系。其中,前两种方法是大多数人通常采用的手段,而相比之下商业养老年金保险被认同的程度不高。
破除养老规划中的误区
很多人认为不需要购买商业养老年金保险,是觉得自己享有社保养老金,只需再持有一些储蓄即可平稳地渡过退休期。如果仔细思考一下,你会发现这只不过是一个看起来非常美好的梦想。我们退休后每月从社保领取一笔退休金真的可以让自己能够从此幸福快乐地生活着吗?
社保养老金缺口大
相关数据显示,至2025年左右中国人口结构将发生重要转变,对国民经济增长有利的人口趋势在达到顶峰后走向下坡路,社保养老金面临着巨大缺口。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通常有3种解决方法:一是延迟领取养老金,如62~65岁领取70%的养老金,65岁后全额领取;二是增加国民税收,如增加新税种、提高税率等;三是通过提高通胀率,降低社保支付压力。未来我们退休时,无论遇到以上哪种情况,都将导致社会保险养老金严重缩水,从而无法保障我们的退休生活。因此,单纯依靠社保养老是行不通的。
单靠投资难以持续
不少人认为,通过储蓄、股票、房产等投资手段,获得可观投资收益即可保障自己的退休生活。笔者在这里陈述一个事实——已婚人士比单身寿命更长。如果你是65岁的丈夫或妻子,就需要知道,夫妻中有至少一人活到91岁的可能性是50%,而且还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寿命超过100岁。这就是关键——我建议在为客户设计退休规划时,必须计划好让他们在100岁乃至之后都拥有收入。
现实中存在一个很大的困惑:每个人都知道自己有多少钱,只是很少有人知道该对这笔钱有怎样的期望。2009年《今日美国》刊登了一篇小文章上说,在婴儿潮一代人中,有50%相信自己能够从退休投资组合中取出10%的资金。是的,他们可以这么做,可这样很快就把钱取空了。《华尔街日报》曾经讨论过多元化投资组合的无风险提取率是多少,最后得出结论认为,只有在2%以下才是无风险的,3%是安全的,4%有些急切,而5%以上则很快把钱花完。这是数学、科学和经济事实。
小知识
婴儿潮(bady boom)是指某一时期及地区,出生率大幅度提升的现象。这个词主要是指美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4664”现象—从1946~1964年18年间婴儿生育高峰。
在退休的那一天,一切法则都会改变,平均收益率将变得不再重要。这将违反人们作为储蓄者和投资者所学的常识,因为储蓄和投资时,平均收益率是关键。4%好过2%,如果获得6%,那比4%更好。假设有一位张先生,他在2001年将100万元作了一项组合投资,在接下来的11年中,年均收益率为15%。从下表可以看到,张先生的100万元在2011年末已增长到271万元。
在另一种情况下,还以这位张先生为例,在2001年用100万元作了一项组合投资,接下来11年年均收益率为15%。只有一点不同,他在2001年退休了,需要收入,于是每年取出10%的现金。他只取了10%,对吗?对,但是他的账户已经在缩水了,在2011年末仅剩88万元。如果再经过10年呢?能一直保持15%的收益水平吗?所以平均收益率无关紧要。在退休的那一天,一切法则都会改变,唯一重要的是退休的日期和这些投资收益发生的顺序。
终身年金保险助力金色晚年
我们应该购买商业养老年金保险特别是终身年金保险来保证我们拥有终身领取的退休金。
如果你偏好存款,随着年龄的增长,存款的利率是否会越来越高?并非如此,银行向每个人支付的是相同的利率。而商业终身年金保险向客户支付的年金会随客户年龄的增长而提高,原因在于保险公司为客户支付生存收益。
什么是生存收益?有5位80岁的女士,每年都一起去度假。有一年,其中一位女士说:“我们每人在这个盒子里放100元,第二年我们再去度假时,就打开这个盒子,活着的人平分这些钱。”大家说:“好,这真是个好主意。”结果第二年其中一位女士去世了,现在4位女士将平分500元,她们每人得到125元,相当于在12个月中获得25%的收益率。这笔钱中有多少投入股市?零。这笔钱在盒子里放12个月,利率是多少?零。既没有投资股市,也没有获得利息,为什么还会获得25%的收益?因为她们得到了生存收益。
之所以要购买终身年金保险,就是因为将获得生存收益。买多少合适?我认为至少要与他们自己的基本开支持平。IARFC组织的最佳财务建议是:客户首先必须通过社会养老保险来负担自身的基本生活开支,然后,为了优化收入,应当用一定金额的资金购买债券、一部分购买股票、一部分资金作为现金——还有什么?再买一份终身年金保险。因为只有终身年金保险才能在无限期的人类寿命中优化收入,还因为我们无法知道自己确切的死亡时间,就无法优化退休后的收入。
如果我们知道自己明天就会死亡,那么今晚可能会尽情狂欢;但如果我们知道自己会活到100岁,就必须谨慎地处理开支问题。还有一个事实是:保险公司虽然不知道每个人具体什么时候会过世,但的确知道一个地区所有人的总体寿命,而且几乎可以精确到天,这样就可以通过终身年金保险优化客户退休后的收入。这是单个人无法做到的,也正是必须购买终身年金保险的重要理由。
贾先生现年39岁,在某合资银行工作,夫人贾太太32岁就职于某物业公司。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于贾先生。夫妻二人现有基本保障充足。贾先生考虑自己退休后退休金无法满足生活需求,而目前投资环境并不乐观,咨询是否有其他方式来补充退休规划。
建议方案:平安“钟爱一生年金保险+豁免B”。考虑到贾先生及太太年领相差7岁,建议由贾先生作投保人,贾太太为被保险人。该方案在预算内可以解决以下四大问题:一是长寿风险——该年金可以实现客户退休后保证月领3600元,另还有分红收益若干,直至100岁;二是短寿风险——保证客户领取20年,保证收益大于投入,同时避免大量的法律及税收风险;三是无法坚持风险——若过程中投保人发生死亡,可以豁免余下保费,而养老金领取不变。若被保险人发生身故,则退还保费并赔付40万元;四是养老金贬值风险——除每年分享平安良好的投资预期之外,还有固定领取部分3年递增6%,从而实现保值增值。
4.购买保险倡议书的范文 篇四
关键词:“白领”群体,互联网保险产品,购买行为,分析
引言
我国保险产业在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作为新时期新环境下的投资理财工具, 种类繁多的保险产品为人们经营管理财富提供了新的选择。但是相比西方发达国家, 我国的保险行业存在诸多问题, 还处于渐进性的成熟发展阶段。
随着以“余额宝”、“理财通”等一系列具有鲜明特色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相继推出, 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 慢慢进入了个人投资者的视野。层出不穷的各类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运用各类金融产品及其衍生品, 推动了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保险行业作为金融产业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其自身也开始了业务的网络平台化, 其中, 互联网保险产品作为保险企业自身业务电子商务化下的重要产物之一, 在2013年中迎来了第一次大范围的“试水”, 引起了金融业界和社会群体的广泛关注。
“白领”群体是购买保险产品的一大主力群体。相比于其他群体, 如老年群体的养老保险、失业人群的社会保险, “白领”群体因其自身需求的差异, 对险种的购买行为也存在诸多不同, 加之“白领”群体普遍受过良好教育, 接受新鲜事物能力较强, 因此, 研究作为新兴产业互联网保险产品“白领”群体的购买行为, 不管是对“白领”群体自身的消费参考, 还是保险企业未来对产品的设计分类推广, 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影响“白领”群体互联网保险产品购买行为的理论分析
影响“白领”群体购买互联网保险产品的因素, 可从个人对于互联网产品的认知角度, 以及客观环境角度这两方面寻找原因。对一个新兴事物的购买期望, 消费者对其认知程度占据了很大一部分影响条件。因此, 对消费者行为的研究, 笔者将从消费者认知程度和客观环境两个领域进行理论分析。
1. 认知角度对“白领”群体互联网保险产品购买行为的影响
(1) 本文研究的主体为“白领”群体, 其在年龄上分布上存在一些偏差。一般来说, 处于职业生涯晚期的“白领”更加看重自身的保险保证。在性别角度上, 男性群体对金融保险产品的敏感度是否较女性群体更为活跃, 两者的购买行为是否存在着偏差, 是本文所要验证的内容之一。
(2) 互联网保险产业因其依托互联网平台, 在市场宣传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 而产品的市场宣传程度在很大一方面决定了消费者的认知程度。另外, 关于不同行业的“白领”对互联网保险产品的认知程度是否存在明显的不同, 这一点也是本文所要验证的。
2.客观环境角度对“白领”群体互联网保险产品购买行为的影响
客观环境特征可简单分为个体环境和社会环境两个方面。
(1) 在个体环境方面, “白领”群体的收入情况, 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消费能力和规避风险的意愿。收入较高的群体, 对风险的规避重视程度较高。同时, 消费者的信贷习惯对购买行为也存在着相当大的影响。此外, 消费者之前对传统保险产品的购买经历及对其他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购买行为, 也影响着互联网保险产品的购买。
(2) 在社会环境中, 对保险产品的消费者往往存在着从众行为。因此, 研究其周围群体的购买行为也很有必要。
另外, 保险产品的品牌效应在新的营销平台如手机平台, 新的保险产品基于微信等APP进行, 是否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起着之前所不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 也是本次调研所关心的一大问题。
影响“白领”群体互联网保险产品购买行为的实证分析
1. 调研数据描述性分析
笔者是基于宁波地区随机“白领”群体为研究对象进行调研的。通过为期一周时间在宁波地区内的随机问卷分发, 基本符合本次调研的群体为随机抽样的基本要求。本次调研共发出105份问卷, 收回104份问卷, 经过初步整理和筛选, 得出有效问卷90份, 有效率达85.71%, 调查数据的科学严谨性得以初步保证。
(1) 针对“白领”群体的基础性描述分析, 旨在通过对样本数据的客观描述, 为之后的数理分析奠定一个前提环境。本次问卷调研的群体性别分布是, 男女比例接近4:6, 基本做到了避免性别上对于购买行为的偏差影响。考虑到不同工作年龄存在着不同阶段的开支差异, 随着工作时间增长, 处于职场中晚期的“白领”群体对自身及其家庭的保险重视程度较高。另外, 收入程度一直以来是影响消费及各项开支的重要因素。本次调研的群体个人收入均值为2.45, 其意义为年收入大致在10~15万左右。对所有描述性数据, 笔者都进行了基本检查, 准确度较高。
(2) 围绕本次调研的主题, 对互联网金融产品购买行为的描述性分析, 笔者从认知程度、消费行为习惯、传统保险产品与互联网保险产品的比较性描述、其他金融产品的相关描述4方面进行。通过回收的数据可看到, 约61%的被调研者听说过互联网保险产品, 有48%的被调研人使用过互联网金融产品 (如余额宝、理财通等产品) 。从中可看到, “白领”群体对自身理财保险还是有着一定程度关注的。其中, 从事销售、金融、管理工作的群体, 其认知程度和使用理财产品的程度较高, 这与其自身所从事的行业存在着一定联系;在消费能力和消费习惯上, 此次涉及的调研群体在承担保费上大多趋近于每年4000~5000元的区间。抛开“五险一金”等固定费用因素, 笔者认为这一部分的费用大多可归于车险支出;“白领”群体的信贷消费能力均值为2.96, 接近于7000~9000元的年信贷消费区间, 说明信贷消费对“白领”群体是主要的消费方式之一。对于这些因素是否会对模型产生影响, 笔者将在之后的分析结果陈述中给予说明。
(3) 传统保险产品与互联网保险产品的比较性描述分析。在此次调研中, 有近39%的个体在手机端接受过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宣传信息。说明作为新兴事物的互联网保险产品, 在其互联网平台之外的广告宣传力度, 还存在着一个较大的上升空间。对比传统保险产品和互联网保险产品的宣传影响程度, 明显看出传统宣传模式下的保险产品曝光度更高 (均值4.29对比2.65) 。说明目前保险产品的主要宣传平台, 还是依托传统媒介下的保险公司品牌效应。
2. 影响“白领”群体互联网保险产品购买行为的计量分析
(1) 模型和变量阐明。在模型中, 笔者采用了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方法, 对各个因变量进行0-1限定。同时, 根据极大偏似然估计对回归参数进行估计。将被调查者是否会在未来进行互联网保险产品的购买设为因变量Y (0=不会购买, 1=会购买) 。同时, 对其他回归参数分别设为X1, X2……Xn, 则Y与X的关系为:E (y) =Pi=β0+β1X1+β2X2+…+βNXN。其中, Pi表示“白领”群体未来购买互联网保险产品的预期情况, 即买与不买;X1, X2……Xn为影响购买的各个因素;β0为方程组的常数项;β1, β2, …, βN为对应自变量的系数。
模型对应的各个变量设定与解释如表1所示。
(2) 分析结果。通过对调查数据的初步回归分析, 可找到影响“白领”群体互联网保险产品购买行为的主要因素。为了使实验数据更加客观有效, 以便于读者清晰地了解是哪些主要因素影响购买行为。笔者对方程中各个因素间的相关性进行了检验分析, 通过排除一些对方程不相关的因素, 寻找各个变量之间的联系关系, 从而进行更加客观理性的分析。比如, 家庭年收入的数目对承担的保费数目是否如同预期一样为正相关?网购经历是否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使用存在相关联系?
以下笔者运用一些基本的相关性分析工具探讨这些问题。笔者选取三个0-1变量进行讨论:是否听说过互联网保险产品、是否使用过互联网金融产品、是否有过网购经历。采用双变量相关性分析后得出的结果如表2所示。
从表2可明显发现, 是否使用过互联网金融产品这一因素, 与其他两个因素间存在着较为紧密的关系, 达到了较为显著的程度。这一因素在回归分析中也具有重要显著效果, 很可能影响互联网保险购买行为的重要因素。其他因素相关性不明显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数据的数量未达到一定基数, 调查范围太小, 存在不可避免的共性误差, 无法与广泛抽样调查所得到的优质数据相比;二是采用的分析方法较为简单, 所研究的因素也大多为0-1变量, 相比于其他种类数据, 0-1变量易作回归分析, 难作相关性分析。
3. 计量分析结论
基于上述的数理模型, 可得到以下几方面的结论:
(1) 在之前的描述性分析中, 笔者提到过被调查者对互联网保险产品, 以及与之存在联系的同类金融衍生品的认知程度, 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被调查者将来购买互联网保险产品的意愿。在回归模型中, 是否使用过互联网金融产品这一项的统计检验在显著性水平5%的水平, 估计系数为正。这一表现恰好验证了之前的假设, 可得出使用过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白领”群体, 很有可能会在将来尝试使用互联网保险产品的结论。
(2) 结合数据可看出, 网购购买次数的多少, 对“白领”群体购买互联网保险产品的关联程度并没有之前假设的具有紧密关联。同时, 问卷中关于是否购买过运费险的问题设计在数据分析中, 并没有起到直接对互联网保险购买行为的影响作用。笔者解释为:其一, 运费险在当下主要由各个购物平台统一承担, 消费者就算是自己有意购买, 渠道也较为单一, 没有过多的选择权;其二, “白领”群体对互联网保险产品的自身期待业务范围不仅局限于电子商务, 可能车险、子女教育金、老人的养老金是其所关注的重点。笔者在问卷的设定指向上存在一定问题。
(3) 在信贷消费习惯同“白领”群体互联网保险购买行为的相关性分析中, 结合logistic数理模型, 笔者发现, 信贷习惯同购买意愿存在着较为明显的正相关联系, 这一点同之前假设中的观点大致相同。互联网保险依托于互联网金融平台, 在其结算、支付方式上存在着传统业务所不具有的优势, 而信贷消费本身对及时性、便捷性的要求较高, 互联网平台甚至是手机端的互联网保险产品, 与时下“白领”群体信贷消费的观念可有一个好的联系, 这也是各保险企业今后开展新业务的一个突破口。
(4) 手机端口对购买行为的影响, 笔者从数据中无法得到正面的结论, 其重要原因还是问卷设计的问题。但是, 结合描述性分析和笔者调研时与“白领”群体的沟通中可发现, 手机端口的保险营销尚处于一个起步阶段, 同时, “白领”群体普遍对手机的黏度远远大于PC平台, 倘若保险企业能在手机端做到支付结算便捷、业务指向明确, 这将是保险产业一块新的沃土。
结论与建议
1.结论
笔者根据浙江省宁波地区90个随机问卷数据, 对“白领”群体互联网保险产品购买行为进行分析。数据分析的结果是:当下“白领”群体虽然对新兴的互联网保险产品具有一定程度的认识, 但是还普遍存在着理解不全面、购买意愿不强的问题。造成以上情况的原因大多出自两个方面:一是互联网保险产业处于起步阶段, 其自身不及现有传统保险市场完整稳定;二是“白领”群体对保险产品的关注远不及其他理财产品, 存在的主观臆想和偏见也无可厚非。
2.建议
(1) 作为交易市场买卖双方的卖方, 保险行业应积极推动互联网保险产品的行业体制建设, 并且依托多平台进行宣传。互联网保险产品基于互联网环境产生, 而网络环境所带来的数据信息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用户数据安全是保险企业开展业务的重中之重。此外, 对互联网保险产品的宣传推广不能仅仅局限于网络平台, “白领”群体对移动端口的黏度远大于PC端, 保险产品的APP模式也将成为打开消费需求缺口的一大武器。
(2) 作为买方市场的消费者购买者群体, 应当对一个新兴的行业给予适当肯定和理解, 认知、了解并尝试, 而不是一味地抵制守旧。“白领”群体处于一个较为年轻的年龄层面, 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也较强, 加之具有一定的消费水平, 倘若能结合自身实际, 选用一些优质的互联网保险产品, 对自身规避风险、便捷理赔、资产保值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吕岩.互联网保险, 新瓶装旧酒?[J].金融博览 (财富) , 2013, (11) :66-67.
[2]龚希明.由“三马卖保险”研究中国保险电子营销渠道创新[J].价值工程, 2013, (28) :156-157.
5.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的重要性 篇五
一、 案例描述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阴影下,随着国际市场需求进一步萎缩,一些企业为争夺市场可能置出口收汇风险于不顾冒险签约出口。再加上国际市场原油、钢铁、黄金、铜等大宗商品价格暴跌,导致国外买方收货付款意愿陡降、买方违约风险急剧升高。部分国家和地区的信贷紧缩也加大了这些企业拖欠货款甚至赖账的风险,同时大量出口企业还将直接面对海外买家的破产危机。下面一则案例就很典型:
2008年11月10日,美国第二大电器产品零售连锁店——电路城(Circuit City)向美国弗吉尼亚州里士满法庭申请破产保护。电路城在全球15个国家拥有7500个电子产品供货商,破产消息让许多企业措手不及,已出口的货物无法收汇几成定局。而此时,我国一家公司却在信用保险的掩护下从容脱身,顺利收到电路城的最后一笔523万美元货款。据了解,2007年次贷危机爆发后,中国信用保险公司始终密切跟踪电路城的信用异动迹象。随着该公司财务状况恶化以及公司高层频频变动,中国信用保险公司判断电路城破产风险及违约概率显著上升,随后在近一年里逐步指导投保企业将对电路城的出口规模从3200万美元降为零。2008年10月以来,中国信用保险公司不断敦促投保企业关注电路城信用风险,尽快收回尾款。最终,收汇比合同约定的买方付款时间提前13—18天,比电路城申请破产的日期提前了10天,使投保企业成功避免了重大损失。
二、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的重要性
出口信用保险是各国政府为提高本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以国家财政为后盾,为企业在出口贸易、对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中提供风险保障的一项特殊的政策性支持措施。通过国家设立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承保企业的收汇风险,补偿企业的收汇损失,可以保障企业经营的稳定性、安全性,使企业可以运用更加灵活的贸易手段参与国际竞争,不断开拓新客户、占领新市场。企业购买或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可以给出口企业带来的利益包括:
1.出口贸易收汇有安全保障。出口信用保险使企业出口贸易损失发生时给予经济补偿,维护出口企业和银行权益,避免呆坏账发生,保证出口企业和银行业务稳健运行。
2008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许多欧美买家都出现破产、拖欠货款甚至赖账现象,我出口企业收汇风险日渐增高。2008年1—10月,中国信保积极发挥风险保障职能,及时向出口企业支付赔款5993.2万美元,同比增长63.5%,投保信用险能让收汇安全获得保障。伴随我国外贸“盘子”越来越大,出口企业因海外买家财务状况恶化而受损的案例屡见不鲜,当前金融危机加剧了这一趋向,亟须有效利用信用险保障机制,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2.有出口信用保险保障,出口商可以放心地采用更灵活的结算方式,开拓新市场,扩大业务量,从而使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更强,开拓国际贸易市场更大胆。例如,辽宁省某上市公司接触了一个欧洲的毛织品买家,对方提出采取赊销的结算方式,订单为300多万美元。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该上市公司对买家心里没底,于是请中国信保协助调查买家资信。中国信保迅速提供相关服务使其吃上了“定心丸”,目前该合同执行顺利,回款情况良好,仅这一笔交易就能够实现利润约150万元人民币。
3.出口信用保险可以为企业获得出口信贷融资提供便利。资金短缺、融资困难是企业共同的难题,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后,收汇风险显著降低,融资银行才愿意提供资金融通。当前制约中小企业发展和外贸规模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资金不足。国家虽然鼓励本国的银行对本国出口商或外国进口商(或其银行),提供融资便利。但是由于中小企业的财力不足使得这种贷款往往风险较高,除了以信用证支付的以外,银行一般不愿意提供贷款。这样一来就严重地制约了中小型外贸企业的发展。但是在出口信用保险的配合下,银行放贷的风险大大降低。
4.有助于企业自身信用评级和信用管理水平的提高。
在当前席卷全球的经济危机中,信用评级具有更加特殊的意义。它既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企业的信用身份证。较高的信用级别体现了企业的信用水平和履约能力,可以帮助企业在危机中寻觅更多的商业机会,降低融资成本,获得更为广泛的信用资源和长久的经济利益,有助于企业健康、快速地发展。同时,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出口商获得多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加强信用风险管理,事先避免和防范损失发生。由此将有力推进整个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对扩大内需、转变行业增长方式、促进行业和谐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
2008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建立了以数理技术为基础的信用风险评价系统—SinoRating信用评级,对信用风险进行更为精确的度量。SinoRating最大程度地汲取了中国信保多年的承保经验及丰富的贸易链群体风险评价手段,运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外部因素与内部因素相结合、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历史因素与趋势预测相结合的方法,既强调了信用评级标准的一致性和科学性,又兼顾了评级指标的可操作性和评级模型的适用性,从本质上揭示信用主体的信用风险。同时,中国信保还拥有容量巨大的信用风险信息数据库,其中包括国家风险分析数据、海外区域和行业的风险报告、600多万家中国企业信息、50多万家境外企业信息以及全球企业贸易保险的数据信息。
三、出口企业如何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一般可分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下面以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为例介绍如何办理出口信用保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一般情况下是保障信用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出口收汇风险。适用于出口企业从事以信用证(L/C)、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赊销(OA)结算方式自中国出口或转口的贸易。它承保的商业风险,一般来说由破产、无力偿付债务、拖欠等其它商业风险造成损失的最高赔偿比例为90%,由买方拒收货物所造成损失的最高赔偿比例为80%。
1.申请投保。填写《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险投保单》一式三份,把本出口企业的名称、地址、投保范围、出口情况、适保范围内的买方清单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清楚后,企业法人签章,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2.申请限额。在接到保险公司承保并签发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险保险单》后,应就本保单适用范围出口的每一家尽早向本公司书面申请信用限额,并填写《短期出口信用综合险买方信用限额申请表》一式三联,按表内的要求,把买家的情况,双方贸易条件以及本企业所需的限额如实填写清楚,为本企业在适保范围内的全部海外新旧买家申请信用限额。
3.申报出口。保险公司通过《短期出口信用综合险买方信用限额审批单》批复限额,每批出货后,十五天内(或每月十号前)逐批填写《短期出口信用综合险出口申报单》(或《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险出口月申报表及保费计算书》)一式三份,按表中之要求,把出口的情况如实清楚填写,供保险公司计收保险费。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出口,保险公司有权要求补报。但若补报的出口已经发生损失或可能引起损失的事件已经发生,本公司有权拒绝接受补报。如有故意不报或严重漏报或误报情况,本公司对已申报出口所发生的损失,有权拒绝承担责任。
4.缴纳保险费。在收到保险公司发出的“保险费发票”及有关托收单据的日期起十日内应缴付保险费。如未在规定期限内交付保险费,本公司对申报的有关出口,不负赔偿责任;如超过规定期限二个月仍未交付保险费,本公司有权终止保单,已收的保险费概不退还。本公司每个月按您的申报和报单薄明细表列明的费率,计算应交的保险费。 保险费率如需调整,本公司将书面通知您,通知发出后第二个月出口的货物,保险费按新费率计算。
5.填报可损。出货后,买方己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买方己提出拒绝收货及付款、买方逾期三个月未付或末付清货款或者发生本公司承保的政治风险项下的事件,应在十天内向保险公司填报《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可能损失通知书》。要清楚简述案情,并在赔偿等待其间,努力催收货款,密切与保险公司联系,及时告之追讨或处理的进程和结果。
6.索赔损失。收不到货款且追讨无效,保险条款规定的赔偿等待期届满,应尽快以书面的形式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并填写《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索赔申请书》,同时,齐全、真实地提供"申请书"列明的所需单证(包括贸易合同、提单、出口报关单、发票、装箱单、汇票、买卖双 方往来函电、《信用限额审批单》、出口申报表和本公司要求的其他资料)。 对因买方无力偿付债务所致损失的索赔,保险公司在证实买方破产或丧失偿付能力后尽快赔付;对其它原因所致损失的索赔,保险公司在规定的赔偿等待期满后,尽快赔付。对买方无力偿付债务引起的损失,如未在买方被宣告破产或丧失偿付能力后一个月内提出索赔,对其它原因引起的损失,未在赔偿等待期满后两个月内提出索赔,又未提出充分理由,保险公司对您的索赔有权拒绝受理。保险公司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分别按保单明细表所列商业信用风和政治风险所致损失的赔偿百分比赔偿。但赔偿以不超过本公司批准买方信用限额或被保险人自行掌握信用限额的上述百分比为限。
7.权益转让。获悉保险公司的赔偿通知后,须出具《赔款收据及权益转让书》(中英文各一份)和中英文的《追讨委托书》。 如果买方逾期三个月未付或未付清货款,可在报“可能损失通知书”时同意委托保险公司先追讨,需提供该案的合同、提单、发票、贸易双方往来函电及中英文《追讨委托书》。▲
参考文献:
[1]唐淑娥. 出口信用保险与中小企业出口贸易[J]. 中国锰业,2007年5月.
[2]应晓红. 运用出口信用风险控制企业出口风险[J].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3月.
[3]王伟,王硕.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变迁研究[J]. 广东金融学院学报,2008年5月.
[4]新华网,《解读金融危机下的出口信用保险》,http://news.xinhuanet.com ,2008年11月27日.
6.解读消费者购买保险的五大误区 篇六
买保险究竟是为了什么?买保险不如储蓄和投资?有了社会保险为何还要购买商业保险?大人真的比孩童更需要保险吗? 《保险大讲堂》从本期开始带您重新认识保险本质——保险真的可以改变生活!
“我刚买了一份保险,可划算了,交20年,一年交8040元,每三年就返款9000元……”吴女士很喜欢向朋友们介绍自己的理财经验,并向朋友推荐自己刚买的保险。吴女士说,她以前也没买过什么保险,现在手里有点余钱,就想买点保险当投资。
杨小姐是事业单位编制,未婚,工资虽不算太高,但工作稳定、保障齐全。某日,一保险推销人到其单位推销保险,杨小姐出于同情接待了他,并购买了包括终身寿险、医疗险、养老险和投连险四大类共5个保险品种。后来,杨小姐的表姐从单位下岗后也加入保险代理人行列,她又从表姐那买了一大堆类似保险,其年保费总额已达到其收入的23%。事后有人问起她每年花那么多钱买的保险,都获得了什么保障时,杨小姐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
初为人父的小王则在最近兴冲冲地为儿子购买健康医疗险和教育储蓄险各一份,一年共需交保费8000多元钱。小王在事业单位上班,一个月收入不过4000余元,妻子在一家私企上班,怀孕后不久就把工作辞了。小王说,我挣得不多,我和妻子都没办保险,但日子再苦不能委屈了孩子,所以先给孩子把保险买上。
“我的原则就是年轻时拼命赚钱存钱,到老那就是我的‘保险’。”谢先生是一家外贸公司的业务经理,年薪20多万元,还房贷、养车、养孩子……月支出近万元。妻子是全职太太。据吴先生说,他现在有点存款,都用来投资了,他、妻子、孩子都没办保险:“我主要觉得保险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纯消费型的,出事的几率毕竟很小,应该不会发生在我们身上;养老的、教育的,觉得就类似储蓄,又没多大意思。”
“我们单位已经给我交了‘五险一金’,保障挺全面的,我自己就不用再掏钱买商业保险了。”冯小姐是一位典型的年轻白领,收入不错,公司提供的福利也不错,生活看起来很有保障。
乍一看,吴女士、杨小姐、小王、谢先生、冯小姐的“如意算盘”都打得不错。仔细分析一下,却会发现,他们的保险理念其实还有不小的误区。
误区一:买保险不为保障为投资
暂且不论吴女士买到的保险产品的“好坏”,她的这种观念是不对的。虽然,目前很多保险产品具有储蓄和保障双重功能,但更应重视其保障的功用。如果只注重保险的投资功能,即偏重于储蓄投资类险种,而忽略人身意外险、健康险等的投入,这是保险市场不成熟的表现。
其实消费型保险一般保费都不高,但保障作用却很强,由于保险事故只是可能发生而不是肯定发生,因此让许多人认为是白搭,不愿意投保。但保险预防的就是意外,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才能真正发挥保障、救急和弥补损失的作用。在安排家庭保险时,消费者一定要先安排基础保障类的保险,然后考虑投资理财型的保险。
误区二:保费“满仓”压力大
对于杨小姐的情况,终身寿险并不是必需的,养老和投资类险也应当控制额度,意外险额度反而应该加上去。杨小姐总的保险支出额度应严格控制在其年收入的10%以内才合适,尤其她还是单身状态,一般来说比例在7%~8%就非常有保障了。
毕竟,保费进入保险公司后,除了保单贷款和保险事故理赔,基本再找不到“兑现”的途径,这笔钱属于“长期被套”,流动性很差。因此,保费支出千万别“满仓”。
误区三:先保小孩,再保大人
给孩子购买保险固然重要,但如果家长自己都没有保险,心里却想着先给孩子办好保险,这就走进误区了。
每个家庭的支柱是父母,一旦他们因意外、疾病等丧失工作能力或失去收入的时候,家庭就将陷入困境。因此一个家庭购买保险的原则是:先大人后孩子,先经济支柱后其他成员。
如果先给孩子上保险,那么万一家长发生不幸,孩子的保费一旦无人缴纳,还谈何保障?所以,只有作为经济支柱的家长平安健康,才能给家庭和孩子一份保障,父母才是孩子的最大保障来源。
误区四:买保险不如储蓄和投资
谢先生的想法也代表了很多人的看法,但这是一个很典型的错误认识。其实,保险最重要的作用是保障功能,对于经济不很宽裕的人来说,保险解决万一发生不幸,收入突然中断时的经济来源问题;而对于有钱人,保险的作用主要是保全其已拥有的财产。目前,市场上纯保障的险种,如意外险和定期寿险等,都是“花小钱,办大事”,每年几百或是千元左右的保费投入,就能换来几十万元的保障额度。
目前,市场上有不少储蓄型的险种,都设有保费豁免条款,也就是说,当投保人因意外傷害事故身故或全残时,可以不再继续交纳保费,仍可享受保障,如各保险公司的少儿教育保险等,一旦投保的父母发生意外事故,无力缴纳保费,但孩子的那份保险可以继续有效,这就体现了保险独一无二的保障作用,其他的教育储蓄、基金投资都无法达到这样的功能。
误区五:有社保就不买商业保险
7.购买保险为什么 篇七
为了赡养父母
刚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受到父母多年来的培养和关爱,正准备“反哺”,这个时候应意识到自己的责任重大。万一发生难测之事,不仅无法获得收入,还会拖累家人,所以应该为自己购买一份以父母为受益人的疾病和意外保险单,每年只需花费百元就可获得数十万元的意外保障。这样,当不幸发生时,损失固然无法补救,但可使自己的孝心有所延续。
为了人生的另一半
执子之手,与之偕老。想象一下有什么比一张以她为受益人的保险单,更能说明你对她的信任、承诺与感情呢?所谓保单恒久远,一张永流传,这样的表达方式既浪漫又有理性。在投保后如果夫妻中的一方遇到意外,另一方将获得保险赔付,用以解决家庭中教育子女、赡养老人等经济问题,这种保险被称为连身保险,为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提供了保障。它既是一份爱的誓言,也是一份家庭的经济保障。
为了孩子的未来
家庭中多了个小精灵,从此责任也更多了一层。出于对孩子的爱,许多家长不在乎花费多少钱给孩子购买高额保障——意外险、疾病险、教育金甚至养老险。其实父母才是家庭财富的顶梁柱,子女再完善的保障,也要由父母的交费来完成。一旦父母因意外、疾病等丧失工作能力,家庭就会陷入窘境,孩子的保障更是无法谈起。所以要给自己买份让孩子受益的保单,以避免因家庭收入的来源枯竭而给下一代带来不幸。
为了心爱的家
成家后会发现生活中需要负担的责任越来越重,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四位老人的赡养……一个爱家的人绝不应该只看到眼前的安逸生活,不关心将来,应该想到一旦家庭的收入中断,住房、爱车的贷款还能不能按时支付,现在的生活水平还能不能继续保持?
谁都不愿意让家人处于居无定所、生活无保障的困境,疾病和意外保障显得更加重要。如果不购买新保单,也可在旧的保单上增加保额,最低应以家庭的负债为限,以保证家庭的财务安全。
为了幸福的晚年
随着工作时间的增长和收入的提高,在完善了基本的疾病和意外保障之后,有必要开始为自己的老年生活做个合理周全的安排了。人到老年退休,没有了正常的收入,但支出却没有减少,如果没有足够的老年生后费用,生活的品质将大大下降。通过保险规划,运用商业年金、终生寿险等,对社保做有效的补充,既有社保强制的功能,还可以用纪律、习惯来养成定期储蓄的习惯
为了金钱的安全累积
在理财计划中,保险在投资增值方面的功能往往被人忽视。其实,像投连险和分红险也是储蓄投资的一种选择。保险投资更看重长远的效益,很可能要在十几二十年之后,才能收到可观的收益,这要根据个人的实力和偏好来决定。
8.购买保险比较成本和品质 篇八
成本和品质进入消费视野
消费者缺少保险成本与品质比较意识,跟缺少市场培育有着很大的关系。在市场放开之前,保险主体少,如同两三只羊生活在广袤的大草原上一样,从来都不担心生存问题,也就缺少产品创新的动力。市场上产品同质化现象非常严重,在费率、回报和服务上也大同小异,那时谈论保险成本和品质比较等问题显得不切实际,没有什么可以对比和进行选择。
最近两年,保险市场逐渐放开,对国内市场觊觎已久的外资保险公司大量涌入外,数量增加到37家,而中资保险公司也加快了市场拓展步伐,今年又将有20家中资保险公司开业。保险主体迅速增多,资源有限,竞争不可避免。而产品是保险公司竞争的有效“武器”,面对开放的市场,不管是老公司还是新公司,都铆足了劲创新产品。
当前保险市场的发展很不均衡,在寿险市场上,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和太保寿险三家大保险公司已经先行发展了近20年,所占市场份额超过80%,拥有广泛的销售队伍和客户群,新保险公司要立足发展,必须付出更多成本,包括降低产品价格、丰富保障范围等。在新公司的刺激下,老保险公司则要努力保持市场优势。在较量过程中,保险产品不可避免地多元化起来,如今年1月份,寿险公司推出的同类分红两全保险就有六七种。产品丰富的同时,在品质上也良莠不齐,价高者不一定品质高,价低者不一定品质低。
面对令人眼花缭乱的产品,缺少市场培育的消费者为拥有选择权而欢呼雀跃时,却又在为选择何种保险而头痛。如果不能准确地比较保险成本与品质,很可能买的保险不仅没有让自己心安,反而心烦,最后只能一退了之,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于是,成本和品质进入了消费者的视野。
成本与品质的构成
保险成本是广义的,不单指缴纳的保费,而且是支出与所得的总和,包括保费支出、死亡给付、现金价值及红利和其他相关保障。保险公司由于经营收益、投资绩效、收益目标、营销成本等各不相同,在开发产品时确定的成本也会有较大差别。如费率是保险公司根据生命表、以往出险赔付数据加上公司的经营成本确定的,如果保险公司管理效率高,经营成本低,可以降低保险费率,消费者就相应少缴保费,相反亦然。这样,消费者有时遇到付出高保费可不一定买到优质产品的怪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
以现在市场上较受欢迎的分红两全险为例:在拿到产品条款或者听完营销员的介绍后,消费者不要冲动购买,而要货比三家后决定。在设定总缴费额相同的情况下,有下列成本需要比较,这也是寿险产品主要的比较因素:同类保险的保险期间,是到80岁,还是终身保险,期间不同,到期后的给付也会不同;比较生存给付的现金多少;意外身故或者疾病身故的起效时间,能得到的保险金数额;重大疾病是否提前给付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随着保险风险保障功能一再被强调,保险公司增加了产品的保障金额,比较成本时要看清意外身故的给付金额,有的是保险金的2倍,有的则是3倍,在其他条件相似的情况下,3倍比2倍的成本更低。此外,还要看手续费有无优惠政策,保单是否有抵押权,连续承保是否保额增加等,因为牵涉到红利问题,保险公司的投资盈利能力也应该成为保险成本的要素。
品质是保险比较的另外一个重点。保险品质包括公司经营是否稳健,服务的方便性以及公司提供的后续服务,再加上承保条件以及保障范围。保险说到底是给消费者提供了一种安心的状态,如果产品具有瑕疵,比如,公司本身经营出了问题,保险利益难以保障;服务不到位,出险后,不能及时查勘,支付理赔款或给付金拖沓,都会给消费者造成不安,这也是保险品质不好的直接表现。
所以,选购保险在比较成本的同时,要比较商品品质。以车险为例,现在车险费率市场化,产品的差异性也表现出来,有的保险公司对赛欧、雅阁、飞度等车型上调20%保费,有的则对吉利、长安羚羊等提高保费;有的还对8万元以下的车拒保。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根据自己的车型进行比较选择。比较下来,对自己车型增加保费的品质肯定较低。
此外,服务是保险品质的关键因素,却常被消费者忽略,或者在进行成本比较的时候,成为牺牲对象。还是以车险为例,有时购买了成本相对便宜的车险,但是因为保险公司小,查勘理赔力量薄弱,出险后会遇到查勘理赔的时间长、理赔不方便,异地出险的查勘理赔麻烦等问题。而那些购买成本相对较高的车险产品,可能会提供丰富的服务支撑,如酒后代驾、全城通赔、免费拖车、1000元内现场赔付等服务。在这些前提条件下,进行综合比较,然后权衡利弊就非常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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