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2024-10-26

浅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共9篇)

1.浅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篇一

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思考

姓名:徐俐

系别:公共管理3班 学号:1122113042 目前,从总体情况看,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好的。然而,在当期我国社会结构发生重大转型的新的历史条件下,由于各种矛盾的冲突和交织,使大学生原本并不强化,不牢固的法律意识受到严峻的挑战。中国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康树华曾主持过一项调查,1965 年,青少年犯罪在整个社会刑事犯罪中约占33%,其中大学生犯罪约占1%“;文革”期间,青少年犯罪开始增多,占到了整个刑事犯罪的60%,其中大学生犯罪占2.5%;而近几年,青少年犯罪占到了社会刑事犯罪的70%至80%,其中大学生犯罪约为17%,而且犯罪类型向智能化、多样化发展,同社会犯罪比,其涉罪范围、性质及危害没有质的区别。数据显示:身处“象牙塔”的学生们的生活并不像想象中那样平静和安宁,大学生们的法律素养包括法律意识状况令人忧虑。从北京某大学学生的伤熊案到云南某大学学生的宿舍杀人案再到湖南某大学学生奸杀老师案等等,这一切都说明,目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仍然是一个亟待关注和加强的社会问题。

下面请看这个真实的案例。2006年12月22日,张先生查询自己的银行账户时,突然发现两张银行卡内的48万余元已被划走,仅剩下3元。张先生立即到公安机关报警。民警接到报案后,根据银行查询到的账户POS消费地点记录,立即前往广州、上海等地调查取证。经过各地警方缜密侦查,利用先进网络技术手段,于2007年将犯罪嫌疑人孙木云、郭浩抓获归案。

郭浩,1986年出生,是黑龙江某大学计算机专业的大学生;孙木云,1989年出生,当时在上海某个网吧做网管。2006年8月,郭浩通过“灰鸽子”病毒远程监控程序,监控到时任上海某网吧网管的孙木云的电脑,两人由此相识。在孙木云生活拮据时,郭浩还通过网络窃取他人账户内的1000元汇给他,解燃眉之急。2006年12月,郭浩在大学生宿舍内,通过“灰鸽子”病毒软件发现了身在北京的张先生的电脑中了“灰鸽子”病毒。郭浩便通过“灰鸽子”病毒远程监控系统,监控该电脑。在张先生上网进行网络银行卡操作时,郭浩获知了张先生的银行卡账号、密码,而后通过远程监控下载了受害人银行卡的电子证书。2006年12月17日,郭浩联络在山东的孙木云,要求其帮助将钱转出。随后,两人连夜将张先生两张银行卡内的48万余元分40余笔转出,打入位于广州、上海和北京的出售游戏点卡的公司,并将点卡存入虚拟的网络账户。张先生的48万余元就这样一夜之间蒸发了。随后,郭浩堂而皇之地在淘宝网上,将这些游戏点卡低价出售,将赃款“合法”化,并支付给孙木云1.9万元好处费,另将21.5万元交给其父亲,并告知父亲这是他在网上卖手机、衣服所得的钱。

这就是法律意识缺失造成的后果,那么什么是法律意识呢?法律意识是指大学生这一群体对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法律意识是一个多层面多要素的“网络系统”,其结构可分为俩个层次: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法律心理是指大学生对法律现象表面的,直观的感性认识和情绪,是法律意识的初级形式和阶段。而法律思想体系是法律意识的高级阶段,它以理性化,理论化和体系化为特征,是大学生对法律现象进行理性认识的产物,是大学生在对法的认知,评价和理解的基础上,对法律所产生的信任和尊崇,并以之作为其行为准则。

英格尔斯说: “再完美的现代制度和组织原则如果没有其得以运营的社会根基和缺少赋予这些制度与组织原则以真实生命的现在心理基础,也会变成一堆废纸或导致畸形发展”。随着中国社会民主、法治步伐的加快,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应当是社会对每一个中国公民的要求也是中国社会加速法治进程的重要根基,大学生作为整体文明程度较高的群体,理应是法治和民主实践的先锋也是法治实践的倡导者,但是,纵观当代大学生的整体法律意识,并不容乐观。1.法律知识水平整体不高,法律意识淡漠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董舆教授通过他的法律意识调查报告显示出:人们的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与其文化程度成正比。虽然我国高校的大学生学过一些法律知识,但整体法律知

识水平却较低。2.法律认知水平存在缺欠,主动法律意识缺乏法律认知是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依据。尽管经过数十年的普法教育,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从总体上看,也仅处于一定的感性认识阶段。加之由于受个体生理、心理差异及其家庭、教育环境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对法的理解往往有很大差异,对法律知识运用的程度和水平也有高低之别,使得脆弱的法律意识更加弱化。同时,由于传统法律意识的思维惯性,也由于教育和宣传舆论的局限,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处于一种被动的守法状态,认为守法就是遵守刑法。我们经常看到法制宣传栏中的内容大多数是因违法犯罪所受到的惩罚,使大学生的内心深处认为只要我不违法就不需学法。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是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法律,甚至采用过激得手段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进一步增强了违法犯罪的可能性。3.维权、守法意识不强。大学生缺乏权利观念,不关心国家政治和社会的正义、公平价值信念,只是想着怎样考出好的成绩。法治社会的实现离不开每个人的努力和践行,尤其高校大学生这个特殊的群体。很多学生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是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法律,或者去找关系,或者放弃法律武器,或者采用报复的手段来讨回“公道”。缺乏像“秋菊打官司”那样的“法治”精神。当今社会大学生犯罪问题呈现上升趋势。1965 年,大学生犯罪占整个社会刑事犯罪的1%,“文革”期间占整个刑事犯罪的2.5%,近几年占整个社会的17%。广东省49 所普通高校在1981 —1998 年曾有违法和犯罪的学生626 人,约占同期在校生总数的千分之二。4.学校、教师在处理学生纠纷时缺乏法治精神向导。对于学生发生的纠纷,运用道德和思想教育的方法来处理也是一种好的方法,但是,随着社会民主和法治的不断深化,学校作为文明和文化传播的主要场所要跟上时代的步伐,做学生的工作要做到与时俱进,只有学校和老师在学伐,做学生的工作要做到与时俱进,只有学校和老师在学校里处理问题能够尽可能通过法律的途径来思考问题,这样学生才能潜移默化地强化对法律和法治的信仰。道德和法律具有不同的价值追求和信仰标准,道德不能完全代替法律,法律也绝非道德。在高等院校要大力倡导法治精神,这是未来社会的要求。大学生理应在高校学好这一课。因此,加强运用法律的手段处理师生以及学生和学校的矛盾、纠纷是刻不容缓的时代要求。5.法律信仰仍需强化所谓法律信仰就是人们对法律的无限信服与崇拜,并以之为行动的最高准则,是法律意识的最高表现形式。只有具备良好的法律信仰,才能有牢固的法律意识,才能使社会成员的守法行为由他律变为自律,由外力强制守法,内化为一种自觉自愿的守法行为。目前,虽然大学生已经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是运用现有的法律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还比较欠缺,还没有形成一种自觉自愿的行为。现实生活中频频发生的大学生犯罪案件已经深刻地昭示了这一问题,2003 年4 月发生在浙江嘉兴市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农学系周一超杀人案就是很好的佐证。

要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方法。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的提高需要结合学生社会实践,对其进行有意识的培养,唤起他们对自由、权利、秩序以及法律的憧憬和期待,进而增强其法律意识。在我看来,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无非从下面几个方面着手:

1.营造法律意识教育的良好环境高等学校是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场所,但仅靠学校的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它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社会教育工程,需要制定长远的规划。因此,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就要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形成良好的法制教育大环境。只有三方同心协力,构筑起一个课内、课外,校内、校外相结合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体系,才能为社会输送具有较强法律意识的跨世纪人才,才能促进我国的现代化建设的繁荣与发展。学校树立“依法治校”、“以德育人”的观念。首先,学校所有规章制度应该切实保障学生的权利,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一致,不能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在日常管理中,特别是对学生违规违纪的行为,要依法照章处理,决不能因人而异、因人而改,为学生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给学生树立“有法可依,依法办事”的榜样。建立法制化的校园环境应着重防止高校管理中的权力“越位”现象的出现,其核心内容是防止高校行政权力的泛化,应强化高校管理制度的法制化,实现权利义务的平衡。其次,要建立健全申诉机制,鼓励、允许和支持学生进行咨询和申诉, 使学生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及时的保障。社会更应加强法制建设、法制教育的宣传。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供良好的社会外部环境。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保证法律的科学性、合理性,改善法律实施的状况,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一个国家国民法律素质水平的高低,反映了国家法制化、民主化的程度。因此,有针对性地对大学生进行现代法律意识培养,不仅对中国的法治实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而且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2.设立大学生法律咨询机构,完善法律服务。目前,很多的高校都设立了大学生法律咨询点,由大学中法律系的专业老师和事务所的律师担任咨询专家,专门为在校的大学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此外,考虑到很多大学生遇到问题时,尤其是自己触犯了法律时,不敢亲自去大学生法律咨询中心,很多大学开通了法律咨询热线电话,二十四小时为大家提供咨询服务,学生可以随时通过电话进行咨询。这些咨询专家从法律的角度为大家提供解决问题的办法,阻止了学生采取过激行为处理问题,减少了学生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同时,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

3.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大学生的许多违法事件源自于学生的心理问题。比如,来自学习、生活、就业等诸多方面的压力,不良情绪无处发泄等。现实生活中的违法案件,如恋爱受挫后的激情违法犯罪,心理问题诱发的严重暴力犯罪,特困生不堪经济上的压力,导致心理失衡,进而实施盗窃犯罪等。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是自身心理的一种平衡的心理状态。人的心理是在时间上的展开的过程,它只占有时间,不占有空间,在某一时间显现的心理活动(认识,情感,意志)的完整结构,即是心理状态。这种状态即人对内部环境具有安全感和自信心,对外部环境能以社会公认的形式进行反应,对不正确的事情能进行积极的反抗。也就是说,遇到任何困难和障碍,心理上都不会失调,都能以社会允许的正确行为去克服。通过心理健康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调节自身情绪的技能技巧,具有较强的意志力、乐观向上的进取精神。因此,可以说,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的过程,也是提高大学生主动法律意识的过程。

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提高其法律素质,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人才培养的需要。开展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必须紧密结合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实际,转变观念,改革教育模式与方法,以切实强化法律素质教育效果,为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1.大学生法律意识研究及其提高的途径 谢尚果 2.当代大学生法律教育素质探讨 杜清泉

2.浅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篇二

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 (特别是现行法) 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法律意识是一种观念的法律文化, 对法的制定实施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意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法律现象进行分析和研究的学说;如何认识现行法律;公民为什么要守法;如何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如何正确运用现行法律来维护权益;判断某一行为是否违法等等。法律意识是带有主观意识的社会意识, 它受到社会主体的主观因素包括教育水平、社会地位、所处环境等影响。尤其是作为拥有较高文化程度的当代大学生, 环境因素和受教育水平的影响尤为明显。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分析

(一) 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 公民普法的力度也在不断的加大, 在公民中的普法效果也有了很大的改善。据调查显示, 在校大学生或者受过大学教育的工作者在遇到纠纷和冲突, 当正当利益遭受侵犯的时候, 有2/3的学生能够诉诸于法律途径来解决, 远高于采取行政手段和自行解决的。同时大学生的法律知识、维权意识和法律的运用程度上也远远高于其他社会群体。另一项以8所高校文理科大学生为对象的调查结果也显示:80%的大学生对权利义务的一致性有清晰的认识, 93, 3%的大学生推崇为国家利益牺牲个人利益的行为, 90%的大学生表示重视关注国家法制建设的进程。从以上数据表明, 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的确确有了一个很大的提升。然而相比现代社会的发展程度和进度来说, 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仍然远远落后于社会发展水平, 同时大学生对于法律的整体认识是有欠缺的, 是不完整的。第一, 大学生的法制观念仍然比较淡薄, 在世故人情仍然高于法律。大多数人在亲情友情和法律的选择中会毫不犹豫的选择亲情和友情, 少数人选择遵守法律仅仅是因为惧怕法律的惩罚, 并没有在心中树立起法律的标杆。第二, 对于法律缺乏信心, 对法律的平等性和公平性产生质疑。据调查显示, 在大学生群体当中, 存在很大一部分人认为法律并不能完全体现公平公正, 遵守法律仅仅是因为法律的威慑力而并不是法律的公信力。因此在处理很多是冲突矛盾的时候, 他们宁愿息事宁人或者单独解决, 对法律缺乏信仰。对法律的人是不深刻以及对法律缺乏信仰就会导致在大学生中的犯罪屡见不鲜。因为对法律模糊和知法犯法而导致的大学生违法犯罪活动占青少年犯罪的17%。以上数据表明, 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刻不容缓, 高校应当加强教育宣传的力度, 遏制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 分析原因

法律意识是一种主观性的社会意识, 大学生自身的特质决定了他们法律意识的相关特性, 如果对于大学生的特性进行分析对于研究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很有帮助的。第一, 大学生的心理并没有完全的发育成熟。大学生渴望成功, 希望得到别人的认可, 同时心理复杂多变, 容易受到情绪的影响:不希望受到别人的干涉, 渴望自由和独立自主;做事偏激, 容易钻牛角尖, 遇到复杂的事情不清楚应该如何处理, 容易意气用事:当见到社会上不公正事情, 很容易抱怨社会, 认为世界黑暗, 同时觉得法律没有办法解决这类事情, 产生了“法律无用”的消极思想。第二, 学校教育力度不够。对于法律教育不够重视, 片面的追求专业知识的教育效果, 认为学校教育就是要传授学生专业的技能, 而对于提升学生专业技能不大的普法课程不够重视, 往往才去形式主义的方式进行教育, 这样就严重的制约了在学校进行法律教育的效果。另外, 在法律课程教育上存在这许多问题。很多教师误以为, 要想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必然是将大量的法律知识传授给学生, 以知识的多寡来衡量教学效果的好坏。这种错误的教学方法导致的后果是教师虽然传授了大量的法律知识, 学生却不知道如何去运用法律, 理论和实践严重脱节, 导致教学的事倍功半。因此在大学法律教育课程中, 一定要确立正确的教育方针, 因为良好的教育方法可以让学生在学习中事半功倍, 同时让知识学有所用, 真正的发挥法律的效用;反之不好的教育手段, 会影响教学的进度, 同时会对法律课程长生腻烦心理, 甚至误入歧途。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是非常必要的, 但是教育方法才是关键。作为国家建设的栋梁之材, 大学生肩负着祖国发展的未来, 是否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影响着今后是否能够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经商。如果大学生没有良好的法律意识, 在今后的生产生活中就可能出现违法犯罪活动, 后果不堪设想。

三、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途径

(一) 调整大学的教学结构

第一, 提高法律教育的比重, 提高法律教育的地位。法律教育在大学教学中一直处于尴尬的地位。由于大学教育重视专业技能传授, 法律教育一直沦为道德教育的范畴, 这样就将法律和道德混为一谈, 模糊了法律和道德的界限, 这样根本无助于提高大学生的整体法律意识和素质。所以, 一定要提高法律教育在大学教育中的地位, 将法律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部分来抓好, 这样才能有效的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一定要明确大学的法律教育的作用, 不仅仅是为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和知识量, 更是为了加快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化的进程。所以必须要重视大学生的法律学习的效果以及运用法律知识的效果, 因为大学生具有较高教育水平, 他们掌握好法律知识效果一定要比其他群体明显。大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能够主动自觉的将法律精神贯彻到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 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他们, 用法律眼光来审视事物和他人。第二, 完善法律教学结构。大学普法教育课程中有很大的误导性, 就是考验学生的应试能力。在平时的授课过程中, 教师将大量的只是传授给学生, 学生为了应付考试, 不得不死记硬背, 再加上普法课程几乎涵盖大部分的法律, 使得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只注重背诵的程度, 忽视了法律的内涵和应用。所以, 笔者认为, 在普法课程不同于法律的专业学习, 应该在内容上有所取舍, 选取一些实用性比较强的法律知识, 比如《民法》、《刑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同时改变枯燥的纯理论教学方法, 大量的饮用案例来说明法律的实际运用。这两种讲授方式有着明显的不同。第一, 侧重点不同。理论讲授法的重心在于对理论知识的讲解和灌输, 用固定的模式“剪裁”学生的思维方式, 使之得到整齐划一的答案, 强调理论知识本身而不强调对其的运用能力。案例教学则以具体的案例为基础, 侧重于学生运用所掌握的理论知识进行分析。第二, 主体不同。理念讲授主要是教师授课, 学生听取, 这样的课堂生活比较沉闷, 然后案例教学的主体是学生, 通过开展小组讨论, 案例表演, 模拟庭审的方式, 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人, 而教师更多是在一旁做指导, 给学生们在学习过程中的错误进行点评和更正。第三, 学生的主动性不同在理论讲授中, 学生大多是被动地理解教师所讲授的理论知识, 而在案例教学中对具体案例的分析则调动了学生的主动性。为了应对课堂上的分析和辩论, 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积极了解案情, 寻找相关理论知识, 并将之消化吸收运用于具体案情之中。

(二) 创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氛围

大学生在良好的法治氛围中学习生活必定会受益匪浅。所以, 在学校范围内创造“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的良好氛围是非常必要的。这有利于增强大学生的尊重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的良好习惯, 同时让学生们利用维权意识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对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同时作为领路人的学校管理人员应当积极探索创新法制管理的新思路, 新理念。首先, 高校应以现有的法律法规为依据, 制定本校的规章制度, 将学校的各项行政和教学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 做到“有法可依”。其次, 要加强学校制度宣传, 学校的各项工作的开展一定要按照规定办事, 一切不符合规定的做法应当收到严厉的处理, 同时建立完善监督机制, 增加工作运行的透明度, 让学生们对于学校的法制化管理充满信心并主动投身到制度建设中去。最后, 在学校范围内建立维权机构, 当学生们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 学生们可以通过向学校的相关部门进行申诉, 让学校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仅仅靠课堂教育和校园文化的熏陶是远远不够的, 还必须建立高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相互协作、相互补充的教育机制, 学校教育只是其中的一环, 家长的以身作则和社会司法环境的净化都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只有三方联动才能有效地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帮助他们树立坚定的法律信仰, 具备现代社会所要求的法律素养, 成为真正知法、守法的新时代合格接班人, 推动我国法制化、民主化的进程。

参考文献

[1]何冬莉.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几点思考[J].法制与社会, 2008 (35) .

[2]韦紫辰.如何引导大学生强化就业法律意识[J].中国人才, 2010 (15) .

[3]罗淼.论法制教育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牡丹江大学学报, 2010 (02) .

3.浅论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 篇三

在高校课堂深入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大学生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做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是当前乃至今后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一项重要而又艰巨的政治任务,对于建设法治中国、法治社会,助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顺利实现,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全面了解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对法律重要性的认识

笔者认为,怎么强调法律的重要性都不为过,因为整个国家的建国方略就是依法治国,而每一个老百姓的生活,也要靠法律来保护。因此,我们认为,法律是利益调节和纠纷解决的重要机制,假若人类失去法律,司法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将不复存在。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重拳出击惩治腐败、及时纠正冤假错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规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须公开向宪法宣誓……一系列举措让人耳目一新,法治中国建设迈出了坚实步伐。

二、坚持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助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顺利实现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的一个概念,它既是一种信念,更是一种追求。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从“依法治国”到“法治中国”,吹响了法治建设的新号角,标志着我国的法治实践已迈入新的历史征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并深刻阐述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生动形象地表达了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理想追求,代表了新一届政府对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和信心。

中国梦内含着对法治中国的要求,依法治国是实现中国梦的应有之义和必由之路。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是保持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础,也是促进社会发展、维系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利益的关键所在。当法治真正成为公民的一种习惯、一种思维、一种意识、一种信仰的,法治中国便不再遥远,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也将不再遥远!

三、培养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争做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近几年,有关在校大学生犯罪的报道频频见诸媒体,从清华大学刘海洋伤熊案到云南大学马加爵杀人案,再到复旦大学林森浩投毒案……纵观在高校大学生群体中发生的一系列违法犯罪案件,很多人都把原因归结为大学生的心理问题,其实从法律角度来分析,无一不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失去了对法律最基本的敬畏之心。由此可见,强化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思維方式是极其重要的。

那么,该如何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呢?笔者认为,在现实生活中,大学生除了要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以外,还要自觉地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这其中,“努力树立法律信仰”是关键。

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先生曾经指出:“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也易于变为狂信,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4.大学生法律意识及其培养 篇四

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内涵丰富,是我国社会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还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又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考虑各方面的因素.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可以尝试通过“三化”探索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途径.

作 者:余立 YU Li 作者单位:北京工业大学,北京,lOOl24 刊 名:理工高教研究 英文刊名:JOURNAL OF HIGHER EDUCATION IN SCIENCE & TECHNOLOGY 年,卷(期):20xx 25(5) 分类号:G 关键词:大学生 法律意识 培养途径

5.谈谈培养小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篇五

谈谈培养小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柳河县姜家店小学

王渊阔 我认为重要性不言而喻,总结一句话:从小学法,长大懂法,不会犯法。

记得在一家报纸上看到这样一则报道:公民法律素质的高低,尤其是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的强弱,是一个国家法制建设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的重要标尺。确实如此,重要性不言而喻。

其一,小学生是我们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具有极强的可塑性。因此,通过中小学法制教育课程,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律意识培养和法律素质教育,从小培养他们的法治精神和法制思维,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更重要的是让他们学会用法律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学校是普法教育的重要阵地,把法制教育深入到中小学教育中,是社会的需要、是学校的需要、是家长的需要、更是学生自己的迫切需要。各学校应以此次普法依法治教为契机,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法制教育,努力弘扬法治精神,为社会培养更多合格人才!

其三,培养小学生的法律意识有助于小学生的自我保护,防止受到一些不必要的伤害。

6.论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 篇六

摘要

公民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法律现象的一部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对于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加以分析,将有助于从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出发,有针地性地搞好普法教育活动。公民的法律意识是作为独立主体的社会成员在生活、工作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心态、观念、知识和思想体系的总称。那么,如何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培养和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本文将以公民的法律意识的现状和成因分析为线索,阐述加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对如何培养和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提出了自己的建解。

关键词: 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依法治国法制建设普法教育

法律,作为奠定于现代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基础之上的理想治国方略,其关键不只在于完善社会制度,更在于法律及其运作过程中所内含的理念,民主、自由、平等、人权价值的要素和取向。“立法所表现出的具体的法律条文不过是其外表,支撑法律的精神、理念、原则及价值才是筋骨和精髓”。真正的法律乃是以理念为灵魂和统帅的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统一体。“只有当这些文化要素成为根深叶茂的社会意识,法律的理想才能变成现实”。社会人民对法律的普遍认同和信仰,是法律得以实现的社会思想基础。因此,必须在公民的法律意识中注入法律的理念,使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有更坚实可靠的支撑。除此之外,还需要民主的制度、政治体制以及法律思想文化等一系列条件有力配合。其中法律思想文化基础是公民中贯彻依法治国思想的重要条件,实现依法治国必须以适当的法律思想文化背景为基础。法律意识是构成法律思想文化基础的核心,对公民思想的贯彻以及依法治国实践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它同时也内在地驱动着主体的积极守法行为,严格依法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充分尊重他人合法且合理的权利和自由;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和争议;自觉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主动抵制破坏法律和秩序的行为,捍卫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这样法律秩序才得以完整创立。

一、法律意识的结构

(一)公民法律意识的结构

分析和认识公民法律意识的结构,是深刻理解培养公民法律意识的作用,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从理论上说,公民法律意识是由法律情感、法律认识以及法律理念三个部分构成的。

1、法律情感

“法律情感是人们对法律,主要是现行法律的心理情绪体验,也是人们依据现实的法律制度能否符合自身物质和精神的需要而产生的喜好和厌恶的心理态度”。它反映了人们对法律规则、制度的直接情感态度,处于法律意识的感性认识阶段,一般具有直观性、自发性、易变性的特点。公民的法律情感大体上有三种情形,即亲法、恶法、冷法。

2、法律认知

法律认识是公民对法律现象,主要是现行法律制度内容的了解和把握程度。由此看出,法律认知的核心是对法律权利义务规定的了解与把握,这是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前提。从而使主体充分了解和认识到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即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同时比较准确地预见到相应的法律后果,从而尽最大可能地保证行为的合法性。

3、法律理念

法律理念是公民在对法律的理性认识基础上对法律产生的理性心理体验,是法律情感和法律认知的理性升华,是以民主、自由、平等和人权等价值追求的法律理想和信仰。它作为对法律的理性认识,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它摆脱了对现存法律制度自发的直观心理体验和认知的局限, 是公民 1

关于法的心理状况的上层理性境界。

二、法律意识的内涵由三个因素构成第一,知识因素:即人们在学习和实践法律过程中所获得的法律信息,即法律认识、法律思想和观点等。知识因素是法律意识的基础,是法律意识的中心内容,对于心理因素和行为因素的形成和发展具有直接的影响作用。

第二,心理因素:是人们对于法律现象的心理体验,包括法律感情、法律态度、法律评价等。心理因素是人们活动的心理基础,与知识因素具有相辅相成关系,并能创造守法的高度心理倾向和气氛,从而影响行为因素。

第三,行为因素,是人们行为的法律动机,包括人们行为的动机、意向、准备、意愿等,它集中反映知识因素和心理因素,并直接与人的意志、立场、及要达到的一定活动目的的心理相联系,是活动的内在动力。

三、公民法律意识培养的作用

法律的建立必然要求法律意识培养的率先确立,并且应当将法律观念内化为相应主体的自觉意识——法律意识。没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依法治国的建立。因此,塑造全社会公民的法律意识是中国依法治国的必经之路。

(一)公民法律意识是立法的精神源头

立法者在进行立法活动时确认和保护什么利益、需求,限制什么需求与主张,往往根据的是自己的法律情感、法律认知以及法律理念构成的法律意识,并会自觉不自觉地受该种意识左右。立法者的法律意识水平与状况意义重大,法律意识对立法的指导作用十分突出。

(二)公民法律意识对严格执法、守法有重要作用

法律能否发挥作用,能否被严格地执行和积极地遵守,重要的是看它能否为人们所接受和拥护,即取决于公民法律意识。在社会生活中,大至国家的立法、司法活动,小到个人的生活、学习,如公民依法纳税,签订各种合同等,都是公民法律意识支配公民做出的。因此,公民法律意识一旦形成,就会成为法律活动尤其是执法与守法活动的潜在原动力。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它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

(三)公民法律意识有利于实行民主和监督机制

依法治国的重要目标和内容之一,就是让公民参与社会政治、国家事务管理,并依法监督立法、行政、司法机关权力的正确行使,即实行民主政治,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机制。但在现实中,公民能否积极踊跃地参政、议政,行使监督权,还得看公民的法律意识,看公民在合理、合法的法律要求的基础上是否具有权利主张精神和护法精神。权利是公民实现其意志、利益和价值追求的有效途径和可靠手段。对权利的要求、行使和维护,就会促进公民积极参政、议政,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民主政治权利,监督国家权力的行使,所以公民法律意识将促使公民积极参与社会政治、国家管理,有利于社会民主法治化的进程。

四、目前公民法律意识薄弱表现

(一)在中国还存在大量的文盲、半文盲,由于缺乏科学文化教育,文化素质低下,因而法律意识也非常淡薄,甚至是“法盲”。

我国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农民的思想文化素质都不高,法律素质就更低。在农民的意识里,法律只会约束人,而不会保护人。他们惧怕法律却不懂得自觉遵守法律,更谈不上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

农民工的工资遭受盘剥、拖欠和克扣,是近年来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据中华全国总工会进行的统计,截至2003年,全国9400万农民工中有72%的农民工的工资被拖欠,拖欠金额达1000多

亿。农民工工资的拖欠,不仅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而且挤压了农民工的生存空间,直接影响着农民工的基本生活。但是合法权益遭到损害的农民工真正利用法律手段来索要工资的却很少,大多数农民工要么忍气吞声,要么上访,就是不懂得诉诸于法律来解决问题。根据媒体对1500名农民进行法律素质调查时,其中有一项问道:“当你受别人侵害时,你首先想到的是:(1)法律(2)关系。”其中想到法律的尚不到20%。可见农民的维权意识还很差。我国是一个农民大国,要实现依法治国,农民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因此要想培养与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农民是重点。必须对农民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在我国也有知识阶层的公民,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但不够全面、完善,对法律的适用不当或对法律的认识不深。特别是现代的青少年,法律意识和法律认识都只有一点皮毛。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达,经济的飞速发展,受电视、网络中不良信息的影响,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越来越多。据相关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每年以超过两位数的百分比递增,平均达到l2%以上,犯罪总量持续增长,犯罪类型呈扩展式发展。青少年犯罪的类型多样,涉及杀人、抢劫、强奸、盗窃、投毒等共13类。其中,以抢劫、强奸、杀人、故意伤害和盗窃为主,占少管所青少年的94.01%。而且青少年犯罪呈现低龄化、团伙犯罪突出、暴力倾向严重等特点。据某市对30件青少年犯罪案件的调查统计表明,结伙犯罪有21件,占70%,从14岁到17岁,结伙作案比例与年龄增长成反比,其中14岁的少年作案结伙率为100%。近年来,青少年网络犯罪也越来越多,而且具有较强的预谋性和策划性。由此可见,我国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很低,急需增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对祖国的前途命运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没有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与提高,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就不可能实现,而且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应当从小做起,因此,培养与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三)有些执法者却未具备相应的法律意识,导致执法效果和形象欠佳。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进行,领导干部违法乱纪、腐败犯罪等问题大量地被揭露出来。2006年,全国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大案18241件,其中贪污、受贿百万元以上的案件623件。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736人,其中厅局级202人,省部级6人。会同公安机关开展追逃专项行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70人,比上年上升137.6%。这说明,法律在他们的心目中没有获得至高无上的地位,在权力与法律的关系上存在于他们头脑中的还是权大于法。他们认为,法针对的是百姓,对他们是没有约束的。领导干部是社会公众榜样,他们如果是这样的认识和行为,将会使法律丧失权威,使社会丧失对法律的信任,从而直接影响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

(四)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发展,许多文化也随之进入我国,许多非社会主义的法律意识、思想也影响了一部分公民。

(五)尽管我国的改革开放已经十几年了,但是由于中国是一个有着数千年封建社会历史的古老大国,封建思想残余的影响仍然存在,并发挥着作用。

五、如何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

公民法律意识作为现代依法治国的内核,其形成和发展既可呈现为一个自然历史的过程,也可以是人们有意识地选择和培育的结果。在我国这样一个典型的主要依靠政府推进实现法治的国家,要培植法律意识,使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对法律的信仰。

第一、随着我国国民教育和素质的普及提高和普法教育的深入发展,对全体社会成员要全面进行更深层面的法律意识教育。要使每个社会成员都懂得现代社会的各个领域,必须依法行为。第二、要继续完善各个领域中的立法,使法律法规更具有严密性和细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更加有效地规范和制约现代社会生活的运转。这种法治社会环境必然“感染”及于每个社会成员,形成普遍的、更具深层面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现代化行政执法、行政管理机制。使执法者意识到其必须依法行政,所行使的行政权力是管理社会和为民服务的行政,消除以法治百姓的传统观念;通过不断改革和完善司法体制及其相应的监督机制,使司法人员树立严明司法的意识。为此,国家必须逐步完善公务员考试制度和司法考试制度,选拔高素质和相当懂得法律知识的人任国家行政、司法机关的公职。

第三、强化民主与法制、依法治国的法律宣传机制,通过各种渠道和各种形式传播于全社会。要经常不断地运用各种典型实例,有选择地借鉴国外有益的实例,向社会各个角落进行传播,使每个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升华于这种法治氛围之中。

第四、不断发展和扩大基层民主自治。要进一步消融国家优位理念,逐步树立起社会优位理念。要在加强基层民主自治体制建设的同时,大力发展独立于政府及其它权力机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努力建成一个健康发展的公民社会,使公民在自治中培养民主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样重要的是,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础,市场经济对规则的需求,市场主体对权利意识的发育和扩张都为法律意识的成长准备了土壤。从历史上看,正是市场经济造就了市民社会的主体,拓展了市民社会的活动空间,塑造了市民社会的意识形态,塑造了市民社会的自治体制,促进了适合于市民社会的法律理念和制度的形式。

六、小结

基于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表明,大力培养和增强全社会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还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也是不可松懈的计划。法律是有一定成本的,不投入就难有回报。一个国家对执法和司法的投入毕竟要受综合国力的制约,目前我国执法和司法投入的不足,只有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可望缓解或最终解决。因此,立法相对容易,而法律的完全实现尚需一段过程,中国的依法治国自然是一条渐进式的道路。对于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刘旺洪教授有深入的调查与研究。他认为公民现代法律意识的转型或法律意识的现代化,“是一个传统法律文化观念逐渐解体, 而现代法律观念逐渐生成的过程”。在社会变革和转型时期, 一方面, 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 为中国人的现代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有力地推动了法律意识现代化的进程;另一方面, 社会结构的转型期所具有的矛盾性又使法律意识在现代化过程中呈现出过渡转型时期的特点, 具有多元性和矛盾性, 中国公民的现代法律意识在诸多方面还不成熟, 对法律的性质、功能、态度和信念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偏颇之处。在面对全球性法律实践时我们表现出诸多准备不足, 从跨国民事损害赔偿到国际性的对华反倾销案, 我们显得有些茫然失措, 不同的语言环境、文化氛围、法律背景, 使我们体会到走出“乡土中国”之后沟通的尴尬。一个不了解国际性通行规范、不具备国际性法律素养的群体, 很难在全球化的浪潮中求得生存并赢得利益。因此, 在新世纪里我们应随着社会的变迁、法律文化的变迁而加大法律意识的变革力度,只有当全民的现代法律意识养成、法律素养提升的时候, 依法治国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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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璐 《实现法治必须注重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3期第62-64页

4、程东:《论法律意识》1999年1月http://

5、李步云 刘士平《论法与法律意识》《法学研究》2003年第4期第70-79页

7.浅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篇七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我国在校大学生犯罪案例占青少年犯罪的比重具有逐年上升的趋势,据调查数据显示,1965年大学生犯罪占青少年犯罪的比例 约为1.12%, 近几年有 剧增的趋 势 , 已然增加 到17.23%。据统计 ,2003年到2005年间 ,全国在校大学生的犯罪率平均每年上升速度为120%左右。很多大学生犯罪的案例显示,大多数大学生并不是真的想伤害他人,更多的是由于对方言语过激,而犯案者比较冲动,并没有思考这种伤害他人行为的后果。他们表示,平时对法律知识不过是一知半解,并不真正懂法。一般而言,法律意识由法律观念、法律观点组成,普遍大学生由于过于看重学分、忽视实效,除部分法律专业的学生外,基本不热爱法律知识,也不关注法律教育节目,导致自身法律知识水平有限, 对于法律较容易产生错误的观点且法制观念淡薄。曾经有一组调查数据显示, 对于法律的公正公平性,只有约25.7%的大学生表示有信心,35.3%的大学生则表明不太有信心,剩余其中有约39%的受调查者表示没有信心。我们可以看出,对于法律的公正公平性,很大比重的学生并没有信心。大部分大学生表示当遇到不公正待遇时不会选择利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力。对于一些常见的刑事犯罪罪状,例挪用资金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票据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等,一些学生表示不太了解。

二、大学生犯罪的特征及因素探究

导致当代大学生犯罪的可能性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个人心理 发展不够 成熟 ,这属于主 观因素 ,由于社会 的高速发展,信息社会时代的信息爆炸,以及网络监管不力,大量暴力视频等不健康因素容易混淆青少年的是非观,甚至埋下诱导大学生用暴力解决事情的种子。自身法律知识不足,无法及时地明辨是非,对自己的行为缺乏冷静的、正确的认识。

2.家庭因素。一些孩子自幼生活在家庭暴力的环境中,耳濡目染,潜意识认为暴力能够解决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比如发生争执后没办法调节心理平衡等。有些家长由于受文化程度限制的因素影响,仍然信奉“棍棒底下出孝子”等观念,经常对孩子实施“棍棒教育”,导致进一步加剧孩子的叛逆心理。或者,现在我国大多为独生子女家庭, 很多家长对孩子更是百般溺爱导致一些孩子树立了心高气傲、以自我为中心的不良价值观。

3.学校因素 。大学校园包 含来自全 国各地的学子 ,由于各地的文化背景不同,处事方式不同,甚至因为不够了解触碰了某些宗教信徒的信条而导致矛盾的激化。

4.社会因素 。目前我 国贫富差 距大 ,导致某些学生有仇 富心理,甚至极度拜金、唯利是图,甚至为了金钱做出违法犯罪行为等。

三、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途径研究

通过对大学生犯罪现状的分析, 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显得尤为重要。根据以上对大学生犯罪诱导因素探究,对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主要有以下途径。

1.加强大学 生心理健 康教育 ,帮助树立正确 的人生观、价值观。 目前, 我国大学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主要安排在晚自习,课时较短,一般为1到16周,每周一节大课。在普遍重视学分,忽略实效的大环境下,部分大学生对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视程度严重不足。因此,学校首先要加大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学力度,提高心理学考试难度及掌握要求,改开卷考试为闭卷考试。强制性地要求大学生进行心理咨询测试,对于有暴力倾向或者内心比较封闭的学生, 心理咨询老师应着重与其交流沟通,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2.家长积极主动 给学生树立法 律意识。家 庭间每个成 员都有可能产生摩擦,那么此时,家长应该尽量不要在孩子在场的时候发生正面冲突,创造温暖的成长环境。同时,每个家长要用心理解孩子的内心世界, 不能一味地用暴力手段解决问题,为孩子树立正面的榜样。除此之外,家长还应有意识地培养孩子的法律意识。经常给孩子读一些有关法律的新闻,鼓励孩子收听法律知识型电视节目,并与孩子一起讨论,当他遇到这种情况下,正确的处理办法是什么。定期给孩子购买一些基础性的法律知识的书籍,培养孩子的法律意识。

3.学校应加强对大学生法律知识的教授。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强调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重要性。其次,定期举办法律讲堂、法律知识竞赛、趣味性法律情景模拟等活动,尽量吸引大学生主动参与,更好地了解法律。同时,学校要适当进行强制性的法律学习活动,提升大学生法律知识水平,并开展心理咨询活动, 帮助心理上有缺陷或者有困惑的同学解决心理问题帮助其确定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有效降低大学生犯罪率。

四、结语

8.浅论大学生足球比赛意识的培养 篇八

【关键词】高等院校;足球教学;比赛意识培养

Reflection on the Cultivating Sense of Football Match in College Students

LIYong

( Henan Provincial Management Center of Ball Games, Zhengzhou 450044, Henan )

【Abstract】 In the teaching of football course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correct guidance of the students, reasonable arrangements of teaching materials and teaching procedures, giving full play to the students' initiative, and proper exploitation of PE course resources, as well as the cultivation of students' sense of match and promoting their activeness in participating in sports so as to foster their sense and objective of life-long sport exercises are the requirements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for sports talents and the needs of social development in modern times. Therefore, an all-round learning in view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tudents can help to improve the football skills of students and cultivate their abilities of observing and meeting emergencies, thus helping them to form good sense of match.

【Keywords】 Colleges, Teaching of football, Sense of match cultivation

足球比賽是一项集体性的对抗项目,不仅要求运动员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技战术水平、队友间的密切配合,而且要求运动员具备优良的比赛意识。在教学和训练中,教师如果能因势利导,培养学生的比赛意识,他们就会积极主动地上好足球课。应该看到,不少学生虽然具备了良好的身体条件和身体素质,在平时的学习、训练中对技术动作掌握也很好,可是在比赛场上,却不能很好地运用。出现这一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学生的场上意识差。场上意识是随着学生足球运动技能的形成而产生的,是通过技术、战术的运用和比赛实践而形成的。而常规教学没有重视对学生比赛意识的培养,这也是制约高校足球运动水平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加强对普通高校学生比赛意识的培养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1比赛意识的定义

比赛意识可以说是足球运动员在从事足球活动的过程中,遵循足球运动的基本规律,对发生在足球比赛中的客观情况所做出的应答反应〔1〕。它是足球运动员的心理活动,是潜在于人脑之中的,是通过足球运动员的行为表现出来的。比赛意识是足球运动员的一项重要素质。如果没有良好的场上意识的培养,即使身体、技术、战术训练水平再好,也难以在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2〕。比赛意识属于人脑的机能,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这种人脑的内在活动人们无法看见,但这种活动的优劣可以通过运动员在比赛中的表现加以评价。如行动的目的性,行动的实效性,行动的预见性,行动的应变性,行动的创造性,行动的隐蔽性,配合的协调性等。因此,对学生比赛意识的训练和培养,在足球教学和比赛中显得尤为重要。

2影响比赛意识的主客观因素

运动员在比赛时所采取的每个行动,都要受比赛意识的支配。影响比赛意识的因素很多,主要可分为主、客观两个方面。主观因素包括专业和文化知识的水平、技战术水平、智力意志品质、神经类型、性格气质等诸多因素。客观因素则有教练员的训练水平、管理水平与理论知识水平和学生的训练水平以及训练的环境场地、器材及训练的时间、内容等因素〔3〕。

3足球教学中培养学生比赛意识的方法

3.1在技术教学中培养比赛意识

从初学足球开始,在进行技术动作规范化学习和训练中,就应把比赛意识的培养贯穿进去,寓比赛意识于一切技术行为之中。在掌握技术动作规范化时,要考虑技术在实战中的重要性的比赛意识培养。在掌握技术动作衔接熟练化时,要考虑技术在实战中的实用性和灵活性的比赛意识的培养,因为训练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比赛和获胜。值得强调的一点是在这种单一的技术训练中,最容易忽视的是队员进行无球技术运用时的比赛意识的培养,即个人跑动时的方向和节奏,起动、跳跃和急停时的时机以及移动和转身时的脚步动作,等等,这些都是队员在比赛中为了一个局部战术配合成功运用个人技术的必要条件。

结合区域的技术教学培养学生的比赛意识。由于场区的不同,队员技术运用的方法也有着细微的差别,所以,培养队员在不同场区具备不同的比赛意识也是技术运用是否合理的关键。防守三区一般情况下队员都是正对前方或侧前方的来球,并且在这个区域里由于距本方球门近,队员的技术运用要以安全和简练为主,防守时以正确的回撤路线和脚步移动进行占位和封堵,进攻应以简练的技术向前传球,并以攻中有守的跑位进行接应或扯动;在中区则以侧对来球居多,这个区域离本方球门和对方球门距离相当,在此区队员的技术运用应为控制整体攻守节奏服务,既敢于创造性地一次出球,又敢于控球和运球;这个场区由于攻守转换频繁,队员必须具备相当的比赛意识才可在此区进行行动,所以中区的比赛意识的培养也是最复杂最艰巨的;在进攻三区队员多以背对或侧背对对方球门接球为主,但这个区域离本方球门较远,离对方球门较近,在此区的技术训练中要让队员敢于冒险、敢于射门、敢于尝试性地运用各种接球转身技术,启发队员创造性地进行各种有目的的无球跑动。总之,无论是哪个区的比赛意识的培养,都必须使队员理解这个区域中要用什么技术方法,为什么要用以及如何用得更好。只有这样,队员在结合场区的技术训练中比赛意识的培养才会有成效。

结合时空争夺的技术训练培养队员的比赛意识。众所周知,任何一场足球比赛的双方在场上所作的任何努力都是为了夺取胜利,并围绕这一目的展开紧张、激烈的对抗。因为比赛双方的着眼点都在于如何使本方能充分、合理地利用时间和空间,而对方则予以最大限度的限制,这种对时间和空间的激烈争夺,限制和反限制的强烈对抗,构成了现代足球运动的新规律。队员在技术训练中的迎上去接球、突然起动快跑、争顶时的提前跳跃、抢点射门时的鱼跃头球和倒地铲射,等等,都是在娴熟的技术动作当中进行的时空争夺,这种思维反应及其行动,就是队员比赛意识的直接反映。在失去控球权的瞬间,一方的队员都应是防守者,就近的队员应迅速通过正确的跑动路线回到合适的位置,以利用时间去争取空间,并且占据和封锁要害空间,从而又利用空间为较远的防守同伴争取回防的时间。而另一方的队员应是进攻者,此时持球的进攻队员先需通过对当时临场情况的判断做出最有效的行动,尤其是在打反击时教练对队员时空概念的讲解,要结合技术特点,让队员自觉地运用各项技术去争夺时空,从而有效地培养队员的比赛意识。

3.2在教学比赛中提高比赛意识

足球运动技术有的是训练出来的,有的是通过比赛实战打出来的。有些意识可以通过教学训练培养,但必须经过比赛的磨练,逐步得到增强与完善。比赛的实战气氛,剧烈的对抗程度,运动员的心理状态,无球队员的行动等,都不是在一般的训练中能够同时完成的,所以说比赛是教学训练的继续。创造条件让学生参加实际比赛,从比赛中积累实战经验,增强比赛意识是十分重要的。为此每场比赛都要有目的地把平时教学比赛训练的内容贯穿到比赛中去,要根据学生的实际对每个人提出针对性的要求,赛后及时总结经验,帮助学生解决在实战中出现的问题;尤其是要多与强队和不同风格的队比赛,同时,让学生观摩优秀运动队的训练与比赛,分析训练和比赛情况,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比赛意识。

学生对比赛场上的各种信息,经过思考后立即做出准确的判断,采取适当的技战术行动,才能赢得场上主动权。在技战术意识的培养中,教师应明确自己的战术意图,既能让学生领悟并全面贯彻,又能让学生根据场上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灵活运用,开创比赛的主动局面。这种战术思维和实际能力要通过观摩和实践来培养。多观摩高水平运动队的比赛,展开讨论,让学生深刻理解战术体系,不断提高战术思维意识。比赛是培养战术意识的最有效途径。学生参加比赛与各种类型打法的对手交锋,经受实战的锻炼和考核,从中可以学会处理各种情况的办法,获得实战的直接经验,培养战术意识。

3.3加强足球运动理论知识的学习

对足球运动的理解和认识的途径,有听优秀教练员和运动员现场教学传授实战经验并讲解突出的战例等;有看有关书刊资料、比赛以及技术录像,并组织讨论、分析、研究。通过观看录像、分析战绩、总结经验和研究对策,可以促进大学生比赛意识的提高。运动员在比赛中对场上出现的情况,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需要有一定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就需要加强理论的指导,即提高文化素质,领悟每一技术动作在不同时期的运用合理性、突然性,充分了解足球的基本规律,理解足球规则,学习生理、心理、力学等基础知识,开阔视野,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用理论知识武装运动员的头脑,使他们体验与掌握比赛中的技术、战术运用的内在联系,加深对足球运动基本规律和裁判法的理解,使运动员在比赛中能更清楚地意识到如何才能更合理的运用规则来限制对方技战术的完成,同时,发挥本方在技战术某一方面的特长,“扬长避短”,这样才能有助于更快地提高学生的比赛意识。

4结论与建议

学生比赛意识的形成和完善并非一日之功,必须靠教师引导和学生长时间的实践才能得以完善。在教学中,对学生比赛意识方面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提高改进的方法,对培养提高学生比赛意识起着积极作用,对普通高校比赛意识教学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

加强全面身体素质的训练,提高技、战术训练水平,为比赛意识的培养提供可靠的保障。要让大学生经常参加比赛和观摩高水平比赛,使他们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成长。通过观摩比赛、分析比赛,把学到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巩固深化,为培养比赛意识提供良好的锻炼环境和学习环境。

强化集体配合意识,依靠科學的方法和手段,着重培养他们的观察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促使大学生比赛意识得到不断增强。诚然,比赛意识的培养是一个科学、系统的工程,必须从基础抓起,贯穿于学生整个培养的全过程,并在比赛中检验和提高。随着足球运动的迅速发展,对足球教学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实践证明,只有通过不断的努力,把足球理论与场上意识培养和身体训练、技术训练综合起来进行教学,才能不断提高学生运动水平。

参考文献

〔1〕邱胜平,等.试析足球进攻战术中的接应〔J〕.体育科研,1997(3):7-8.

〔2〕张志东.时空概念乃比赛意识之精髓〔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1992(3).

〔3〕崔雷海,龙锦.提高足球普修课教学质量的初步探讨〔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1994:17(增刊):50-54.

〔4〕兰润生.体育院校学生意志品质的培养〔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1999:23(增刊):214-216.

9.浅谈中小学教师法律意识的培养 篇九

【摘要】 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如何,将直接影响中国法治化的进程,而青少年法律素质如何,又在很大程度取决于中小学教师的法律素质如何。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许多中小学校教师的法律意识并不高,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经常发生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事件。要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法律意识,使他们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能够依法执教,立法机关、教育行政机关以及师范院校就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对教师进行法制教育。

【关键词】 法律意识 法制教育 法律素质

学校作为专门的教育机构,应该在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但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调查显示,有40.3%的学生曾被老师体罚过(罚站、罚跑),15.4%的学生曾被老师打过,在对教师的370份有效问卷中,有60.1%的教师认为本地区存在体罚学生的现象。这些数字说明,我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仍没有得到真正的实现,同时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中小学教师的法律意识淡薄问题。

一、中小学教师法律意识的涵义

中小学教师法律意识是指中小学教师在知法、懂法的基础上,自觉守法、用法,宣传法律知识,并能制止违法现象,在教育实践和实际生活中能够把法律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它以中小学教师掌握教育法律知识、形成教育法律信念和具有正确的教育法律评价为基础。教育法律知识是指中小学教师对教育法律法规有关基础理论知识的了解、掌握的认识程度;教育法律信念是教师在教育实践中,认为哪些行为合法并坚定不移地去实施,哪些行为违法并坚决勇敢地去制止的观点与信念;教育法律评价是教师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对教育行政机构的教育行为是否合法所作的判断,也包括对自身教育行为所作的判断。在我国规模宏大的教育体系当中,作为对学生起主导作用的教师,特别是中小学教师,其法律意识如何,直接关系到我国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和调节作用能否发挥,关系到学校教育目标、方向是否正确,关系到能否使得教育教学活动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更关系到我们国家教育事业的兴衰。

二、提高教师法律意识的必要性

(一)从社会发展看 ①

社会的发展,对中小学教师应具备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中小学教师除掌握有关的教育法规外,还要学习法规、法理的基本知识,以正确理解和运用教育法规。其次,还要懂得一些有关民事、刑事、交通、治安、经济等方面的有关法律,知道遇到什么问题该依据哪一个法律去处理,要学会用法律保护学校、班级集体利益和师生个人利益,用法律去处理各种社会关系。

(二)当前中小学教师的法律素质看

近几年来,中小学教师总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基本能适应我国教育事业的要求。但同时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也严峻地摆在我们面前,那就是仍有一些教师基本素质修养严重欠缺,法律意识淡漠,致使体罚学生的现象屡见不鲜,严重侵犯学生人身权,有的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常采用“敲板栗”、拧耳朵等“速效教育”手段,罚站、罚抄成为一些教师“严格要求”的“致胜法宝”。全国不少地方都发生过因侮辱、体罚学生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而引发这类事件的教师,大都对相关法律法规一无所知,有的竟是“法盲”。学校是普法宣传教育、推进法制建设的重要阵地,教师遵纪守法、依法施教又是学校普法的关键。“刮脸”等类似事件再一次告诉我们:教师普法确有“盲区”,学校普法责任重大。因此,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新一轮普法教育中,切实把有关法律法规列入教师必学的内容,引导教师从学法到知法、守法,切实提高教师的法律素养。

(三)从当前青少年的法律素质上看

调查显示:我国14-25岁青少年犯罪占犯罪总数的比例已由五十年代的20一30%猛增至目前的70一80%,而且呈现出低龄化、团伙化、多样化、残忍化四大特点。毋庸置疑,这与青少年群体法律素质偏低有直接关系,而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又直接受教师法律素质的影响,所以,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迫在眉睫。而素质的培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青少年法律素质的形成是从小不断积淀的过程,在青少年法律素质的提高上,中小学教师责无旁贷,必须承担起提高学生法律素质的责任。要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者必须首先受教育,教师自身必须有较高的法律素质。

(四)从当前中小学法制教育的现状看

国家教育委员会对中小学提出了素质教育的要求,而法制教育是对学生进行品行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是素质教育的一个必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但笔者看到,目前的中小学忽视法制教育的现象还很严重,所进行的法制教育活动也是屈指可数的。如请政法干部讲一些少年犯罪的故事,参加公判大会等,这些都是学校组织的集体法制教育活动,而教师对学生平日所进行的法制教育更寥寥无几,甚至有些教师根本没有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意识,这样下去,势必导致少年犯罪率的上升和新的法盲出现。

因此,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增加紧迫感、责任感,加强对法制教育工作的领导,中小学要将法制教育作为德育工作的重头来抓。在要求上,应以培养中小学生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法律意识和了解一般性法律意识为目标,将法制教育寓于各项工作之中。要达到上述要求,作为法制教育活动的具体实施和组织者一一教师,必须学法、守法、用法,加强自身法律意识的修养,只有教师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知识,提高了学法、守法的自觉性,才能更好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从而使培养的二十一世纪的建设者具有科学的现代化的法律意识,这是时代对教师的要求,也是教师必备的素质之一。

2003年11月中央综治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兼职法制副校长职责和选聘管理工作的意见》以来,全国绝大多数中小学从基层政法干警中选聘了兼职法制副校长。

法制副校长的职责是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堵塞违法犯罪漏洞,最大限度减少治安问题。他们在促进学校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维护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学校缺少法律教师的不足,但其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首先,从他们的职责来看,法制副校长的工作是为了抑制校园暴力的发生,他们的工作与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毫无关系,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还是一片空白;其次,法制副校长属于兼职性的工作,被聘请的人大多自身工作十分忙碌,不可能每天在学校,少有时间接触学生,而且他们平时的法律工作重点并不一定与未成年有关;再者,由于他们的法制副校长并不十分固定,工作和职务的变动,都会影响学校法制教育的长期开展。因此,增设法制副校长乃是一个治标不治本的权宜之举,要提高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就必须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法律意识。

三、中小学教师法律意识培养的主要途径和策略

(一)加强教育立法,明确提高教师法律意识的规定

一是及时修订已有的教育法律法规。现今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需要,要求必须依法治校、治教,而且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订也应该与时俱进。对改革开放早期制定的一批法律法规以及长期以暂行条例、暂行规定名义发布的法规、规章,应抓紧审核并修订。在已出台的有关教育法律中,对教师的教育法律意识没有明确规定,仅仅提到了教师要遵守宪法、法律,而对教师的法律意识应达到什么程度等没有提及。因此,需要迫切修订相关教育法律,明确提高教师教育法律意识的条款。

二是尽快制定与“母法”相配套的“子法”。我国虽颁有《教师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等,但其中的有些规定是比较原则和笼统的,需要各级政府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及时补充制定,尽快出台与之相适应的实施办法或细则,使教师与教育管理人员面对教育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在具体操作时有法可依,防止在实际工作中以行政权力代替法律的现象出现。

三是加速地方教育立法。在不抵触全国性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的前提下,鼓励地方人大、政府制定更多的地方教育法规或政府教育规章,使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更切合当地实际。学校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作为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依据。

(二)教师的继续教育应成为提高教师法律素质的最好课堂

教育是影响人、造就人和改变人的事业,教师教育也不例外。随着对教师素质的要求的提高,现在各地对教师的继续教育普遍比较重视,但继续教育的内容安排往往注重教学业务,而没有把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作为继续教育的内容。尽管目前教育行政部门并未出台教师继续教育必须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强制性的规定,但作为教育政策法规中的一部分将其作为公共课开设,各进修院校应予以认可,特别对每学年前来进行岗前培训的新任教师尤为重要在新教师刚刚迈入从教的门槛时就应先打个预防针,使他们有一个

正确的教师观、学生观,充分认识在人格尊严上师生之间是平等主体,作为容易受到伤害的弱势群体,应予以加倍的呵护,这是一名合格的教师必备的素质之一。一名新任教师如果在他刚刚从教时,就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有了正确的认识,在他未来的从教生涯中就会避免和减少出现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

(三)师范院校应加强在校师范生的法制教育

师范生是未来的人民教师,他们和在职教师不同,他们比较容易接受新的教育理念,对教育学生充满好奇,但缺少经验。在师范学校中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往往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目前各师范院校对各专业学生都开设有法学概论这门课,在教学内容上对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各个部门法都有涉及,但每一部分内容都只是蜻蜓点水式的泛泛而过,与教师的职业特点联系不紧密,不能让学生充分认识到作为师范生,将来在从事教育工作中应具备怎样的法律意识,应特别注意遵守哪些方面的法律规定,把所学的法律知识化为今后实际工作中的自觉行动,所以在现实中才会出现师范院校的优秀毕业生却做出法盲才会做的事和说出法盲才会说的话的情况。

因此,为了真正加强教师的法律意识,师范院校必须对现行的法律公共课的教学内容进行必要的改革,应充分考虑师范院校培养教育人才的特点,法律公共课的教学内容应在使学生对法律体系的基本知识有基本了解的基础上,结合教育工作的职业特点和职业道德要求,重点对师范生进行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违法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的教育,在教学方式上,可通过结合目前教师法律意识的讨论,旁听教育纠纷案件的开庭等方式,真正使师范生树立牢固的法律意识,知道在今后的教育工作中应该如何做。

(四)增加教师的法律实践机会

法律知识的灌输只能使教师的守法意识停留在低级状态,要使教师的守法达到自觉的状态,教育行政部门就必须在校内外进行多种形式的法律知识教育。学校是重要的社会组织,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在学校内可经常性的组织教师对教育教学过程中发生的法律问题进行讨论;课余可以开展图片展览、以案说法、法律知识竞赛、法律考试等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校外的可以通过德育基地活动、看法制专刊、法律专访、组织教师到法院旁听学生状告学校和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案件、阅览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等多种个别性的自学方式;作为中小学的领导和教师,还应通过岗前培训、岗位培训、进修等方式认真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基本法律,重点学习《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

(五)加强教育执法和监督,确保教师教育法律意识提高

在完善教育立法、提高教师教育法律素养的同时,更要加强对教育执法的监督,也就是要加强教育法的实施。我国目前在中小学教师中出现的违反教育法规的行为有一些不是因为不懂法,而是因为教育法规的实施不力,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很普遍。

要健全对教育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制度、惩罚制度。应加强各级人大对教育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充分发挥教育督导活动对教育法律实施的检查、监督、评价、指导的作用。教育督导在现代各国的教育行政中受到相当的重视并占有重要地位,一些教育发达国家都建立了系统、健全的教育督导组织机构,这些组织机构在推动各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中起重要作用。而我国尚无独立的教育监督系统,教育决策、执行、监督混合在一起,决策执行系统自己评价自己,常常报喜不报忧,最终导致决策与执行缺乏科学依据。所以根据我国的现状与国外经验,建立起与决策执行系统并行的相对独立的检查监督系统,这是提高教育管理效率与效益,推动教育发展的重要方面,也只有这样才能使教育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综上所述,本文作者认为,目前的学校法制教育还存在着教条化、成人化的现象。要改变这种状态,只有努力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法律意识,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问题,解决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从而为我国的依法治国方略打下坚实的基础。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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