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024-08-29

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精选6篇)

1.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篇一

厦门市海沧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厦门市海沧区科技项目计划是本区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政策性引导计划。为了充分发挥科技计划的指导作用,提高项目申报的操作性,特此编制厦门市海沧区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科技计划安排的指导思想: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加速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传统产业的改造,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努力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贡献,增强我区综合经济实力和经济竞争能力,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科技项目支持的范围和重点

1、科技项目支持的范围:在本区纳税的企业及区属事业单位的科技项目。

2、科技项目支持的重点:产业化科技项目;科技创新项目;科研项目;区政府确定扶持的其他科技项目。

二、申报程序

1、《申报表》部分

申报单位必须填写《厦门市海沧区科技项目申报表》,申请单位可在海沧科技网( 申报专栏下载海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下载项目空白电子表格,按填写说明规定录入相关内容,并打印出完整的《厦门市海沧区科技项目申报表》。

2、可行性报告

申请资金超过10万元的项目必须提供《厦门市海沧区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且按《厦门市海沧区科技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提纲》要求进行编制,(在海沧科技网 申报专栏下载↓海沧区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可以由企业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有关中介机构编制,报告中所涉及的有关数据须与《厦门市海沧区科技项目申报表》一致。

申报单位撰写项目可行性报告需要注意:由于可行性报告是提供科技项目管理部门审查及专家评审的主要文件和依据,其撰写的质量可能直接影响到对该项目的评审结果,认真撰写该文件十分重要。为此,申报单位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 申请科技项目可行性报告,一定要严格按照可行性报告提纲实事求是地撰写。

② 应突出写明项目关键技术、创新点和研究要点是什么(例如:原理创新、结构创新、应用创新等);写明每一要点的主要内容(如技术要点、主要指标等)。

③ 要求有与国内外同类技术、产品的比较,可用文字叙述或表格说明。

④ 可行性报告的内容要求明确、真实、丰富,不得随意空缺或省略。

⑤ 可行性报告既可以由申请单位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完成。

⑥ 可行性报告各栏目内容应完整,不能有缺项。

⑦ 可行性报告应有清晰、完整的目录及页码。

3、申请材料附件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地税)登记证(有效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有效复印件)。

②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和相应的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此外专项审计报告不能替代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应加盖审计单位印章。

③ 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和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④ 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的复印件)。

⑤ 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

⑥ 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等的复印件)。

⑦ 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等的复印件)。

⑧合作开发项目应附详细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包括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

⑨地方税收必须在海沧区,由各企业主管部门写推荐意见,归属各镇的企业由镇政府写推荐意见。

4、材料的装订及报送

书面材料装订按照材料目录、《申报表》、《可行性报告》、《营业执照》、《纳税登记证》、《审计报告》、贷款合同及其他材料的顺序,以A4纸张尺寸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同时报送录有完整信息的《厦门市海沧区科技项目申报表》的软磁盘一张,软盘标签上要注明申请企业名称和申请项目名称。

5、申请咨询和申请资料的获取方法

厦门市海沧区科技项目资料等可从海沧科技网站申报专栏↓)浏览。一般不办理人工直接索取。

三、项目申报时间及报送地址

项目申报实行常年受理,集中审理。项目由海沧区科技局审查受理。

报送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1221室

受理联系人:周亚秋

联系电话: 6589373

四、项目的审查和立项

区科技局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将集中审核并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对其进行立项评审。立项评审未通过的项目,不予解释和答复。

企业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申请企业可根据需要备份申请材料。

2.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篇二

⑴工程概况。

厦门市快速公交系统 (BRT) 2号线 (同安线) 设计起点接滨海大道地面BRT, 沿滨海大道建设高架桥绕西柯枢纽站西侧, 再沿海翔大道东侧, 接入同集路, 高架桥沿同集路中分带向北至同安城区, 上跨旧国道324后, 进入城南大街, 左转经同莲路, 至环城西路交叉东北角止 (终点站同安枢纽站) , 路线总长约11.98km。其中同集路段长6.68km预留轻轨, 全线新建7个高架站。

⑵工程特点。

BRT2号线 (同安线) 主要特点是: (1) 工期紧、任务重, 含高架桥建设、BRT站厅、公交智能系统及附属工程等, 工期仅9个月。 (2) 征地拆迁及管线迁改难度大。 (3) 交通组织困难, 全线大部分段落均建在已通车道路上, 交通无法中断, 交通组织困难, 干扰大。 (4) 质量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高。

2 业主项目管理的组织与方法

2.1 成立指挥部、业主项目部

根据本工程特点, 面对工程工期紧、协调难度大、交叉施工多、交通干扰大等因素, 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在接到本工程建设任务初, 就加大了对该项目的管理力度, 专门成立了BRT指挥部及BRT现场项目部。

由公司总经理亲自担任总指挥, 总经理助理担任副总指挥, 抽调公司各部门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现场项目部, 精密部署, 分工协调, 充分调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2 前期管理

(1) 工程设计。

本工程设计起点接滨海大道地面BRT, 在设计上充分考虑征地拆迁影响因素及周边地块情况, 通过分析、比选、优化、专家论证, 最终确定该项目的设计方案。

(2) 建设准备。

待方案确定后, 根据用地图, 在未确定施工监理单位之前, 先着手组织现场放样, 涉及征地、拆迁问题, 积极与沿线各镇街联系, 在没有用地红线的条件下, 努力推进区政府启动征地拆迁的准备工作, 为后期的征拆节省时间, 并根据现场与各镇街联系反映的征拆难易及时对设计方案进行调整, 为后续施工的可操作性及缩短工期创下了很好的条件。

在施工场地及交通组织方面, 本项目全线大部分段落均建在已通车的同集路中分带上, 同集路断面组成如图1。

在施工期间需占用同集路中分带及两侧各一个车道, 交通组织需在整个路网进行全面考虑, 并做好各交叉口的交通改善。因此, 在主体项目开工前, 先行委托一家施工单位, 根据设计方案进行同集路的路面改造, 针对施工期间对同集路交通的影响, 实施同集路辅道以及各交叉口的改造, 并对周边路网交通进行研究, 设置交通指引标志, 引导车辆绕行, 从而减少同集路的交通压力。同时, 通过现场工作人员认真勘察, 对比分析, 并提前与相关镇街沟通, 在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 在现状地块紧张的条件下, 施工单位进场前已基本解决施工场地的用地问题。这样, 就同步地利用了从施工图设计到招、投标再到施工、监理单位进场的时间, 最大限度地缩短了施工进场准备工作的时间。

在施工用电、用水方面。施工、监理单位未确定之前, 由部分施工经验丰富的业主工作人员编制初步的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工期要求、桩基数量确定钻机进场数量, 从而确定了施工用电量、用水量, 并在施工进场前向电力、水务部门申请临时用电、用水, 确定方案, 办理手续, 为临时用电、用水投入使用争取了时间。

2.3 进度控制措施

业主在施工过程中, 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控制, 从而有效的促进工程顺利实施, 确保了工期。

(1) 制定进度计划, 对进度计划进行审批。

施工单位进场后, 结合建设现场的施工条件和工期要求, 制定出详细的施工总体进度及控制管理的具体计划。其中进度计划包括前期准备、施工方案的选择、组织施工流水作业、协调工种、处理劳动力及材料机械设备的供应、确定分项工程的目标及整个工程的进度与工期等内容。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制定后报监理、业主审批。而且制定计划除了制定了总控制进度计划, 还包括二级计划即阶段工期计划或者分部工程计划, 三级计划即周计划等三种计划。

除此之外, 在桩基施工阶段, 业主项目部还要求施工单位将周计划分解为日计划, 并对照进行进度控制。

(2) 进度计划实施的控制。

通过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必须严格执行与落实, 施工方按照计划的要求调配人力物力, 协调工种及机械, 保证资金流转顺通。根据实际进展可适当地修正技术和组织管理中的各项措施, 适当调整施工的进度计划, 保证进度计划有效按时执行。业主主要通过以下措施确保进度计划到位:

(1) 对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施工机械设备到位情况的监管。

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的水平高低直接影响着项目管理的思想、管理的方法、管理的手段, 从而影响工程进度控制的措施。因此, 业主在招标时, 招标文件中明确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的数量和要求, 施工合同中配套相应的约束条款。在进场初期, 严控施工单位按投标承诺人员到位,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投标文件承诺进行考勤, 保证了项目管理人员的组织管理水平。

对于桥梁工程, 桩基完成了就等于工程完成了一半, 桩基的施工进度又取决于钻机的数量。那么, 对于进场钻机数量的要求就更加重要。本项目高架桥每个墩有2根桩基、4根桩基两种形式, 因此在合同谈判时, 要求施工单位确保2根桩基的墩位有1台钻机, 4根桩基的墩位有2台钻机。在实际施工过程中, 除一些墩柱受征地拆迁影响外, 基本上能够从钻机的数量上保证桩基按时完工, 从而确保了上部结构的顺利实施。

(2) 及时跟踪进度情况, 做到进度动态管理。

进度计划的管理是动态的, 要求施工单位项目部配备专业施工计划员, 通过网络及时将进度情况报送监理、业主, 并通过日常巡查对进度计划进行每日一跟踪、每日一调整的实时动态管理, 及时收集施工进展信息。并坚持每周按期召开工地例会, 以奖罚制度等方式督促施工单位调整人、料、机资源配备。如在实际施工过程中, 由于受施工临时用电送电时间的影响, 钻机进场后无法开钻, 通过分析及时调整资源分配, 采用柴油发电机供电, 工程进度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

(3) 确保工程进度款准确及时地拨付。

工程进度款是施工单位展开不间断施工的唯一财政来源。要想施工单位能够根据预先制订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条不紊的进行施工, 工程进度款必须要跟上。没有合理的工程进度款按期支付给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就没有足够的资金购买原材料和支付工人工资, 施工进度很可能就会受到影响。因此, 业主在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上做到及时、准确, 在审批流程上加强跟踪, 确保工程进度款准确及时地拨付。

(4) 技术创新, 克服现场作业工作面受限的困难, 加快进度。

如在桥梁承台、墩柱施工时, 钢筋采用厂内加工绑扎, 整体吊装安装, 将原有要4~5d的墩身钢筋绑扎工期缩短到1d左右, 同时也保证了墩身钢筋的绑扎质量, 而且变高空作业为地面作业, 使作业人员更安全, 大大缩短了下部结构施工时间, 为上部结构施工争得了充足时间。

⑶积极、主动配合征地拆迁工作, 确保工程进度。

道路工程建设的特点是线路长, 征地范围广, 拆迁面积大, 协调部门较多, 征地拆迁的进度是影响工程工期的重要因素。因此, 如何协调做好征地拆迁工作是业主项目管理工作的重点, 也是业主进行进度控制的前提。

征地拆迁工作主要执行者是当地政府。业主要做好征地拆迁协调工作, 为保证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工作中要通过多了解、多接触、多汇报、多跟踪的方式, 做到遇到问题自己先了解基本情况, 并分析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 再与区、镇相关领导多接触, 详细汇报出现的问题、原因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在领导确定解决方案后, 随时跟踪办理人员的进展情况, 及时反馈办理过程中需要协调的事情。同时, 业主也要通过以下方面配合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1) 抓紧办理工程项目前期手续。做好征地红线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工作。

(2) 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征地工作。充分利用施工单位测量技术, 为各征地单位提供帮助。积极配合相关镇街, 帮助村委会计算各小组征地面积, 加快征地款的下发, 以便更快提交工程建设用地。

(3) 密切跟踪征地进度, 主动协调出现问题。征地拆迁工作开始后, 要密切跟踪进度, 随时掌握出现的问题, 深入到村民中具体了解情况并做好相应的解释工作, 同时对村民出现的实际问题, 及时向镇、区一级领导汇报, 争取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对于征地拆迁或管线迁改可能影响施工进度的, 从经济、进度方面方面对优化工程方案或征拆方案进行比选, 选择更优方案;已造成进度影响的, 采用加大投入或调整施工组织进行补救。

经过前期的精细准备, 过程中严格控制, 克服种种困难, 通过短短几个月的高强度施工, 如期地完成了工程任务, 为顺利通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4 质量控制与效果

质量控制是工程建设管理的灵魂所在。作为业主的质量控制的主要任务之一, 就是要以质量控制为纽带, 协调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三者关系, 加强对设计、监理、施工的质量控制, 保证工程达到预期的质量目标。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得以实现的根本保证, 质量控制是确保工程质量的最有效方法, 并贯穿于建设的全过程。为确保工程质量, 我司在项目管理过程中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控制:

(1) 通过招投标, 选择资质等级高、信誉良好、技术力量强、且承担过BRT一号线的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 签订合同。

(2) 借鉴BRT一号线建设经验, 预测建造期和使用期对质量影响的全部因素, 在设计中予以充分考虑。

(3) 组织专家做好对重大技术方案、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的审定。组织设计单位做好图纸会审与技术交底。组织设计单位做好施工配合, 及时解决施工单位、监理提出的质量问题。

(4) 做好对监理的监督控制、对施工的质量控制。主要通过周例会制度和进行现场监督。组织设计代表、施工、监理单位每周召开工作例会, 通过监理周例会汇报材料反映的对工程建设质量的控制情况和现场质量检查情况, 来督促监理和施工单位对有关质量问题采取相应措施, 共同搞好质量控制, 达到质量控制的预期目标。

(5) 严格按照中标单位承诺条件进行监管, 检查过程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以及投入的设备是否到位, 防止工程建设过程中因投入减少导致过程质量失控。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 做到防患于未然, 保证了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通过有效的质量控制, 各合同段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均达到合格标准, 高架桥线形直顺, 混凝土密实, 涂装均匀美观, 行车平整舒适。

2.5 投资控制

工程投资控制是业主的工作重点、难点之一。在费用控制上, 力争做到“认真细致、严格把关, 不该花的钱一分都不花, 花出去的每一分钱都清清楚楚”。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对工程费用进行控制:

(1) 严格变更审批程序。

在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上严格按规定执行, 按权限审批变更。对施工单位经监理转报的变更报告, 业主工作人员都先到现场核实变更原因, 对变更工程量、单价进行严格审核后, 再报上级有关领导审批。

(2) 严把工程计量、支付关。

业主对计量和支付工作严格要求, 认真审核每一期计量、支付及相关的质量保证资料, 发现的问题在本期计量内解决。

3 结语

BRT2号线 (同安线) 是厦门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项目自开工以来, 面对工程工期紧, 协调难度大, 交叉施工多, 交通干扰大, 为了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业主通过系统的项目管理, 周密部署, 分工协调, 充分调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通过短短几个月的高强度施工, 又好又快地完成预定目标, 顺利建成通车。

摘要:业主对项目的控制应该是主动地、协调全面地去执行目标控制。本文对厦门市快速公交系统 (BRT) 2号线 (同安线) 工程施工过程业主方项目管理进行归纳, 深入分析了项目管理中业主方的进度、质量、投资等方面控制的措施与效果。

关键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管理措施

参考文献

[1]姚玲森.桥梁工程.人民交通出版社, 1985

[2]杨文渊, 徐犇.桥梁施工工程师手册.人民交通出版社, 1997

[3]李世蓉.业主工程项目管理实用手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7

3.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预、决算审核和建设资金结算管理,规范工程预、决算行为,合理控制基本建设支出,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承担我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包括与工程配套的设备订购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管理部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财政性投融资建设工程,是指经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立项,由各类财政性资金全额、部分投资,或由财政负责进行融资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

(二)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城市维护建设投资项目;

(三)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其他专项用于基本建设投资项目;

(四)财政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建设等基本建设投资项目;

(五)由财政负责采取各种形式融资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

第四条 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工程预、决算的审核工作。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厦门市工程预决算审核所(以下简称市审核所),具体组织实施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的审核工作,统一出具工程预、决算审核结论书,并对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主要工作是:

(一)参与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

(二)审核工程预算(包括标底);

(三)参与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建设项目的招投标;

(四)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查验已完工程月报表,签署拨付工程进度款的意见;

(五)审核工程竣工决算,统一出具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结论;

(六)参与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工作。

由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城市维护建设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算和竣工决算的审核工作,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由市审核所负责。

第五条 财政性投资融资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概)预算,并报有权部门批准(审核),经批准(审核)的(概)预算,是安排项目投资计划、控制有关建设指标的依据。

工程预算审核结论书是确定项目投资额,调整项目投资计划,签订工程合同,办理工程拨款、贷款和竣工工程决算,实施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和监督的依据。

工程决算审核结论书是办理工程投资尾款清算、项目投资财务决算、项目交付使用的依据。

第二章 工程预算审核

第六条 建设单位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后,应送市审核所审核。送审的施工图预算若超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批准的投资数,审核所不予受理。

第七条 建设单位送审的工程预算资料应包括:

(一)有权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立项批文;

(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批准文件;

(三)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图、预算书、工程量计算书、钢筋表、工料分析表、施工组织设计等;

(四)其他与预算审查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八条 审核工程预算的主要依据是:工程项目施工图、国家和地方统一制定的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估价表、费用定额(标准)、材料价格、直接费价格指数,以及其他有关的计价取费规定。

除此之外的定额缺项补充,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作为工程预、决算审核的依据。

第九条 审核工程预算的主要内容是:

(一)建设项目及其概算是否经有权部门批准;

(二)建设项目工程预算是否控制在概算之内,是否经济合理;

(三)工程量的计算、定额的套用与换算、费用和费率的计取是否准确、合理;

(四)材料、设备订购取价等是否合理;

(五)设计变更、工程项目及单位工程增减内容是否合理,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第十条 工程预算审核的基本步骤和要求:

(一)审核受理。建设单位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审核所提供完整齐全的项目工程预算报审资料,方予正式受理审核。

(二)制定方案。根据受理审核项目的技术特点和具体情况,指定专人或组织小组负责制定具体的审核工作方案。

(三)组织方案。按照审核方案组织初审,确定初步审查重点。

(四)实地调查。按确定审核重点,深入现场调查、核实。

(五)审核结论。根据初审结果和实地调查情况,作出审核结论,并下达工程预算审核结论书。同时,对工程预算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市审核所对建设单位送审完整齐全的工程预算审核文件、资料的建设项目,自送达之日起:投资在300万元以内的,15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完毕;投资在300-1000万元的,20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完毕;投资在1000-5000万元的,25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完毕;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30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完毕(特大型建设项目,审核工作日可适当延长)。工程预算审核完毕后,由市审核所统一出具“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工程预算审核结论书”,并送达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属实行招投标工程的建设项目,应同时抄送市招投标中心。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和市工程招投标中心收到工程预算审核结论书后,属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属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应由市工程招投标中心按《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行工程招标投标。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和市招投标中心组织的招标投标,均应在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包括标底)审核结论的投资限额内进行。如有疑义,由有关各方复核商定,或由概算批准部门组织有关各方研究裁定。

第十四条 市审核所对在建工程行使拨款签证和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

(一)拨款签证。在审核的项目工程预算投资限额之内,市审核所根据施工建设情况,按工程进度签证核拨意见,合理控制项目建设资金的流向、流量。

(二)跟踪检查。对项目建设资金的流向和流量进行跟踪,检查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反馈跟踪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工程决算审核

第十五条 工程结算是工程竣工决算的重要依据,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和施工建设实际情况,按照“按月支付、分次办理、中间结算、竣工后结清(工程预算实行一次性包干的,可按月结算一次)”的办法,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编制已完工程月报表,填报“工程价款结算帐单”,经建设单位审查签证后,送市审核所审核。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所需材料、设备等,由施工单位采购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合同,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建设项目工程投资在100万元以内的(不含“三材”及特殊贵重材料的价差),预付备料款的比例应控制在工程预算总价的50%之内,工程进度款按应付工程款的50%拨付。

(二)建设项目工程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不含“三材”及特殊贵重材料的价差),预付备料款的比例应控制在当年工作量的25%之内,工程进度款在完成工程进度50%以内的,按实拨付,超过50%的,按应付工程款的50%拨付。

(三)预算包干工程和招标工程,其“三材”及特殊贵重材料超过预算价格的价差款,可按季、半年或一年加权平均计算,经市审核所审核后予以拨付。

(四)未实行预算包干的工程,其“三材”及特殊贵重材料超过预算价格的价差款,可按月计算,按季审核拨付。

建设单位未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不得预付备料款。

第十八条 工程竣工决算之前,财政部门拨付的工程款应控制在预算总价的95%之内,建设单位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必须控制在预算总价的90%之内,其余部分待按规定办理工程竣工决算后进行清算。

第十九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并做到竣工文件资料完整、齐全、有效,手续完备。

工程竣工决算文件资料主要包括:工程竣工图、决算书、工程建设有关合同、开工报告、工程监理报告、设计变更情况报告及其批准文件、竣工验收证明、建设单位现场签证等。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按规定时间,将审查签证后完整齐全的竣工决算文件资料送市审核所审核。建设项目投资在300万元以内的,须在30日以内报送;投资在300-1000万元的,须在35日以内报送;投资在1000-5000万元的,须在40日以内报送;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须在45日以内报送。市审核所在接到建设单位送审的竣工决算资料后,在30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完毕,并出具“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工程决算审核结论书”,送有关单位和部门。

财政部门接到“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工程决算审核结论书”后,在3个月内办理建设项目工程资金尾款清算及财务决算。建设单位按审核后的工程决算数预留5%作为工程保修维护费用

4.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篇四

研究生国外访学计划旨在瞄准国际学术研究前沿,瞄准国际一流研究生教育优质资源,培养具有国际视野、掌握最先进研究方法与技术,能与国际同行进行学术交流的高素质研究生,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水平和培养质量的整体提高。为做好研究生国外访学计划的实施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访学形式

学校资助的访学形式:

A类:从低年级学生中选拔一流学生到国外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进行短期访学,修读一流水平的专业课程。

B类:依托具有优质研究生教育国际合作资源的一流学科(研究团队),建立长期的稳定的国外研究生培养合作基地,选派一流研究生到国际一流的科研机构或学校从事一流的学术研究。

二、申请条件

A类:

1.申请人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或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资格的学生;

2.申请人所在学科应是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学校学科布局的重点发展学科;

3.申请人所在学科与国外高校或研究机构具有开展实质性科研合作的基础;

4.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外语交流能力、科研能力;

5.访学单位必须是国外一流高校或一流学科,且在申请者研究领域的科研水平居国际领先地位。

6.具有相关外语水平证明。

B类:除A类1-6项外,增加以下第7项。

7.申请者正在从事的课题研究预期有较大创新性或重要的应用前景。

三、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经导师推荐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厦门大学研究生国外访学项目申请表》,并附上访学单位开具的接收证明。

2.学院公派出国领导小组自行组织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参考指标为申请者的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外语水平和访学计划安排等。

3.学院根据对申请人考评结果制定出年度研究生国外访学计划,填写《年度研究生国外访学计划表》后报送研究生院审批。

4.研究生院组织评审。对资助名单的确定,优先考虑来自积极鼓励和组织学生申报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院的学生。

每年最多资助同一导师的一名学生。学生在学期间,最多获得一次资助机会。

四、资助形式及标准

1.奖学金:奖学金标准参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标准》(财教[2010]286号)。由学校财务处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资助学生名单下拨;

2.国际旅费:可报销一次厦门至访学学校的往返差旅费;

3.学费:建议由学院、导师和学生多方共同承担,具体比例由学院、导师和学生三方商定。除前往如哈佛、耶鲁、牛津、剑桥等极少数世界顶尖大学、顶尖专业学习者外,学校原则上对学费不予资助。

五、访学安排与管理

1.访学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对研究成果显著的学生,可适当延长访学期限,并办理延期手续。

2.获得资助的研究生,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厦门大学研究生院资助”。

3.A类入选者在完成访学任务后须提供回国入境日期证明(护照第1页和入境盖章页的复印件)、访学单位开具的成绩单或课程学习证明(证明内容应包括访学时间、课程名称、听课时数和课程成绩等内容)并撰写访学报告报送研究生院及所在学院/研究院;B类入选者在完成访学任务后须提供回国入境日期证明(护照第1页和入境盖章页的复印件)、访学单位开具的科研工作证明(证明内容应包括访学时间、学术研究成果、导师或合作者评语等内容)并撰写访学报告报送研究生院及所在学院/研究生院。访学报告应体现取得的研究成果,并反映在外访学的经验和体会;字数不少于3000字,并须经导师审核签字。

4.A类入选者回校后有义务承担同类课程助教,协助学科以先进的教学理念、教学方式、教学内容推进我校同类课程的建设。

5.费用报销程序按学校财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6.入选者应与学校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学校对学生在访学期间的管理遵照协议执行。

5.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篇五

宁夏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43号)和《关于加快建立宁夏科技报告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218号)等文件要求,推动自治区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的统一呈交、集中收藏、规范管理和共享使用,参照科技部《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创〔2016〕41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报告是描述科研活动的过程、进展和结果,并按照规定格式编写的特种科技文献,目的是促进科技知识的积累、传播交流和转化应用。科技报告是国家基础性、战略性科技资源。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关于加快建立宁夏科技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218号)中明确的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或课题)科技报告的管理。各市、县(区)的科技报告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全区科技报告工作的总体部署、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主要职责是:

(一)牵头拟订宁夏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相关政策和规范,对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地科技报告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组织实施自治区级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工作,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计划项目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结题等管理程序,指导、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及时呈交科技报告。

(三)建立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管理及绩效考核与信用评价体系,完善工作保障措施。

(四)组织开展科技报告宣传培训工作。

(五)建立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管理及绩效考核与信用评价体系。

第五条

自治区科技厅委托宁夏科学技术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内设宁夏科技报告管理中心)承担自治区科技报告收藏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收集、加工和收藏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或课题)科技报告。

(二)收藏部门、地方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或课题)公开科技报告和已解密解限的科技报告。

(三)负责自治区科技报告服务系统的日常运维管理工作,开展科技报告的共享服务工作。

(四)负责与国家科技报告管理工作的衔接,接受国家 科技报告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定期向国家科技部报送非涉密和解密的科技报告。

(五)开展科技报告资源深度开发和增值服务,服务于立项查重、科技项目进展监控、研发产出跟踪、科技发展态势监测等,促进科技成果利用和转化。

(六)协助开展科技报告宣传培训工作。

第六条 项目(或课题)承担单位应充分履行法人责任,切实做好科技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本单位科技报告管理制度,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本单位科研管理过程,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科技报告工作。

(二)督促项目(或课题)负责人组织科研人员撰写科技报告。

(三)审核科技报告编号、格式、内容、密级和保密期限、延期公开和延期时限。涉密项目须解密后方可提交科技报告。

(四)按照规定的渠道和方式呈交科技报告。

(五)建立本单位科技报告奖惩机制,为科技报告工作提供条件保障。

(六)项目(或课题)牵头单位负责协调参加单位共同完成科技报告工作,并由项目(或课题)牵头单位统一呈交项目(或课题)科技报告。

第七条

项目(或课题)负责人要增强撰写科技报告的责任意识,根据项目(或课题)合同或任务书的要求按时保 质完成科技报告,并对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主要职责是:

(一)及时详细记录科研实验过程,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及时撰写并提交相应类型的科技报告。

(二)对科技报告中所有的研究内容和数据信息真实可靠性负责,如有失实,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章 范围和类型

第八条

全区各级财政性资金资助的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均须呈交科技报告。鼓励、引导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自设科研项目呈交科技报告。社会资金资助的科研活动自愿呈交科技报告。

第九条

按照科技报告产生阶段需呈交类型包括:

(一)最终技术报告:项目技术总结报告。

(二)技术进展报告:项目进展报告及中期评估报告。

(三)专题技术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实验(试验)报告、调研报告、工程报告、测试报告、评估报告等。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条

项目(或课题)申报单位应在申报书及任务书中明确提出呈交科技报告的类型、时间和数量。应呈交的科技报告包括:

(一)项目(或课题)结题验收前,应呈交一份最终科技报告。

(二)项目(或课题)研究期限超过2年(含2年)的,应根据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呈交或中期进展报告。

(三)根据项目(或课题)的研究内容、期限和经费强度,应呈交包含科研活动细节及基础数据的专题科技报告,如实验(试验)报告、调研报告、技术考察报告、设计报告、测试报告等。

第十一条

项目(或课题)负责人应按照合同或任务书的要求和《科技报告编写规则》(GB/T 7713.3-2014)、《科技报告编号规则》(GB/T 15416-2014)、《科技报告保密等级代码与标识》(GB/T 30534-2014)等相关国家标准组织撰写科技报告,提出科技报告密级和保密期限、延期公开和延期公开时限。

(一)公开项目(或课题)科技报告分为公开或延期公开。科技报告内容需要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出版专著或涉及技术秘密的,可标注为“延期公开”。需要发表论文的,延期公开时限原则上在2年(含2年)以内;需要申请专利、出版专著的,延期公开时限原则上在3年(含3年)以内;涉及技术诀窍的,延期公开时限原则上在5年(含5年)以内。论文发表或专利申请公开后,延期公开科技报告应及时公开。

(二)涉密项目(或课题)科技报告可以确定为秘密级,如该项目(或课题)为机密或绝密级,科技报告应经降密或脱密处理后再行呈交。保密期限应依据项目(或课题)合同书或任务书及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提出。第十二条

项目(或课题)承担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对科技报告的编号、格式、内容、密级和保密期限、延期公开和延期公开时限等进行审核,确保科技报告内容真实完整,格式规范,并按时通过规定的渠道和方式呈交科技报告。

第十三条

科技项目主管部门应在项目(或课题)过程管理中做好科技报告的过程管理,同步监督、检查科技报告任务完成情况。

第十四条

科技报告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的考核指标和验收结题的基本条件,由验收专家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科技报告进行评审,出具最终评审意见,意见纳入科技报告收录证书,作为申报科技奖励和后续滚动支持的重要依据。对科技报告撰写和管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适时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要求完成科技报告任务的科技项目,不予通过验收结题,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禁止项目(或课题)负责人3年内申报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或课题)。

第十五条

对科技报告存在抄袭、数据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按程序将相关项目(或课题)负责人和承担单位纳入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失信行为记录管理。

第十六条

科技报告撰写、呈交与管理所需费用应统一纳入相应项目经费预算。

第五章 共享使用 第十七条

通过“宁夏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实现科技报告的开放共享。科技报告按照公开与受控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向社会开放共享。向社会公众提供检索以及公开和延期公开科技报告摘要信息浏览服务。向实名注册用户提供检索以及公开科技报告全文浏览、全文推送等服务。向科技管理人员提供检索以及全文浏览、全文推送、统计分析等服务。延期公开科技报告全文实行授权受控使用。鼓励社会开展科技报告分析与深度利用。

第十八条

涉密和延期公开科技报告的保密期限或延期公开时限到期后,将自动公开。如需要延长保密期或延期公开时限,应由项目(或课题)承担单位向自治区科技厅相关处室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于到期前15个工作日将批准材料提交宁夏科学技术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

第十九条

在保密期限内的涉密科技报告的使用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执行,解密后按公开科技报告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条

科技报告使用者应严格遵守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规定,在论文发表、专利申请、专著出版等工作中注明参考引用的科技报告,确保科技报告完成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X月X日。

第二十二条

6.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篇六

新设立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瞄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的重大、核心、关键技术问题。

负责科研项目具体管理的专业机构,将采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并接受监督、审核和评估。

由科技部、财政部共同起草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即将发布实施。《方案》提出,政府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而是通过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宏观统筹,依托专业机构来具体管理。

科技部、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就《方案》的内容、实施意义和进度安排等,进行了解读。

科技计划整合成5类,解决科技资源“碎片化”,更加聚焦国家目标

科技计划是国家引领和指导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体现了国家意志、政策取向、战略布局和发展重点,对全社会的科研活动具有风向标和指挥棒的作用。

科技部科 研条件与财务司司长张晓原说,目前的科技计划是改革开放以来,服务于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先后设立的,解了燃眉之急,取得了一大批成果。但不同计划之间缺乏统筹设计、通盘考虑,科研经费多头管理,“九龙治水”的局面,引发项目重复申报等问题。

他认为,科技计划体系的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科技资源“碎片化”和取向聚焦国家战略目标不够两方面。这也反映我国当前科技宏观管理体制和政府部门的职能定位,与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要求不适应。

据介绍,《方案》将优化整合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建立科技资源配置的新机制,形成高效运转的治理体系。新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体系,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和基地与人才专项。

不同科技计划将有明确的分工,比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支持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增强我国源头创新能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则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在设定时限内进行集成式协同攻关。

张晓原介绍,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设立,是《方案》的亮点和重大改革举措。

当前,从“科学”到“技术”到“市场”的演进周期大为缩短,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等边界日趋模糊,成果转化更加迅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正是为适应这一新形势而部署的。根据《方案》,新设立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将整合国务院各相关部门现有的竞争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瞄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主要领域的重大、核心、关键技术问题,以重点专项的方式,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使其中的基础前沿研发活动具有更明确的需求导向和产业化方向。

财政部教科文司司长赵路认为,新的科技计划体系,明确了各类计划的边界,解决了重复交叉、定位不清的问题,打破多头管理、科研人员四处跑项目的局面。同时,新的科技计划管理方案,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通过整合,激活了存量,使有限的中央财政民口科研经费更加聚焦国家战略目标,集中力量办大事,着力突破制约发展“卡脖子”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

张晓原说,体制机制障碍成为制约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因素,中央把优化整合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列为当前着力推进的改革任务,就是要以科技计划改革为突破口,带动科技其他方面的改革向纵深推进。

政府抓战略、规划、政策和监督,专业机构管理科研项目按照《方案》的总体目标,本次改革要强化顶层设计,打破条块分割,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以目标和绩效为导向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体制。

为此,《方案》提出推进优化整合的五个原则,即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明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和坚持公开透明和社会监督。

在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中,《方案》明确要求,政府各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不再管理资金和项目的具体分配,重点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监督。科研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由专业机构负责。

张晓原说,政府不直接管理项目,是我国科技管理方式上的重大转变,也是对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大挑战。

赵路说,政府不直接参与项目管理,将重点放在规划、布局、管理监督上,不仅有利于杜绝“跑部拿钱”的现象,还能倒逼政府转变职能,为科技创新提供好的服务。他说,依托专业机构管理科技项目,是国际上主要国家的通行做法。专业机构的设置又有多种模式,有的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有的隶属于政府部门,还有委托社会化的非营利机构管理。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当前,主要依托现有具备科研管理专长的单位进行改造,形成若干符合要求的专业机构。随着科技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深化,将促进专业机构逐步市场化和社会化。

张晓原表示,按照《方案》,将制定统一的专业机构管理制度和标准,专业机构要接受监督、审核、评估。专业机构将采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而不简单的是某一个部门的下属单位。

《方案》还要求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除明确规定依托专业机构管理项目外,还提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将负责审议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布局与设置、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的设立、专业机构的遴选择优等事项。此外,还将设立战略咨询和综合评审委员会,统一对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提供决策咨询。

张晓原表示,联席会议由科技部牵头,财政部、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参加,部门和人选都固定下来,将会经常沟通,审议科技规划、调整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今年启动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建设,2017年完成体系整合优化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改革针对的是所有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它们占到中央财政民口科研经费一半以上,但不包括稳定支持的项目。

张晓原说,由于本次改革涉及现有科技计划体系的调整和相关政府部门科技管理职能的转变,较为艰巨和复杂。将按照整体设计、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开展,通过撤、并、转等方式,对现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按五类进行优化整合,大幅减少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数量,整合形成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按照新的组织实施方式运行。

据介绍,2014年启动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对部分具备条件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进行优化整合,在重点领域先行组织部分重点专项进行试点。2015年至2016年,基本建成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基本完成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优化整合,实现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安排和预算配置的统筹协调。经过3年的改革过渡期,到2017年,全面按照优化整合的新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体系运行。届时,现有各类科技计划经费渠道将不再保留。

张晓原说,在3年过渡期内,对已经立项的研究项目将按照原有办法管理,直至完成结项。在此改革期间设立的新项目,将遵照《方案》的新管理方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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