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管理注意发展与协调

2024-10-20

债权债务管理注意发展与协调(共9篇)

1.债权债务管理注意发展与协调 篇一

司诉 讼

理由

是什么?

中小企业债权债务风险分析及防范对策实务--(讲座提纲)

第一讲 企业债权债务成因

第一节 初步认识和理解债权债务

案例:一厂多种经营公司向昆仑公司购买价值50万元的油管,合同约定,一厂公司先预付20万元货款,其余30万元货款在提货后三个月内付清,并由二厂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范围。提货一个月后,一厂在征得昆仑公司同意后,将30万元债务转移给尚欠其30万元货款的三厂。对此,二厂完全不知情。至债务清偿期届满时,昆仑公司要求三厂偿还30万元货款利息,而三厂因违法经营被依法查处,账户被冻结。于是,昆仑公司找到二厂,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二厂至此才知道一厂已将其债务转让给三厂,遂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双方为此发生争议,昆仑公司诉至法院。

问题 1.一厂转让债务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二厂保证担保的范围应如何确定?

3.二厂是否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1、什么是债?

黄世仁—杨白劳(喜儿)

(法律体系简单分析)

(认识律师的误区)

为什么要认识债的含义,仅举一例:垫资非法、实际发生、怎样保护、法学理论、无效返还、重视工期、质量合格。

2、区分物权与债权

一个人的财产,即可以表现为财物也可以表现为债权。财物和债权的区别就是拥有与应当拥有的区别。这种区别被罗马法学家称为对物之诉与对人之诉,由此也产生了物权与债权的划分。

3、债的一般分类

案例:一厂因急需柴油,与销售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商定,销售公司在一个月内筹集0号或-10号柴油10吨供给一厂,每吨单价4200元。合同生效后,一厂按合同约定支付了2000元定金,销售公司也在合同生效后的第25天,依约定向一厂发运了0号柴油10吨。因当时气温下降,0号柴油无法投入使用,故一厂要求销售公司-10号柴油或者退货。销售公司认为其所供0号柴油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不应换货;同时要求一厂依约支付货款,不能退货。

问题:1)本合同所生之债是简单之债还是选择之债?为什么?

2)一厂要求销售公司换货或退货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4、债的给付形态

交付财物;支付金钱;转移权利;提供劳务或者服务;提交工作成果;不作为。

5、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债的法律内涵

企业的债权,具体讲,就是请求特定对方为内容必须是财产或可评价为财产的利益的给付行为。具体对某些企业来说债权反映在财务上最重要的就是存在大量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应收票据等。拥有权利并不等于能最终实现权利的内容。因企业之债大多因合同而产生。认识和理解了企业债权债务为此种类型之债,才能从企业管理的角度、从法律实务的角度谋划如何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利。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清理和规范企业的债权债务,不仅仅是企业的问题,更是社会的问题。规范的市场经济社会迫切需要保证正常的公平的市场交易安全,除了企业自身通过管理的手段、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外,政府、中介组织(如仲裁结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非政府的自治组织(如商会)等,在规范企业的债权债务上,担当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不容忽视。当然,这些问题不是本次讲座的中心问题,对此暂时不做深入讨论,本律师不再赘述。

第二节 企业间债权债务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

债权债务纠纷产生的原因纷繁复杂,梳理其脉络、把握其成因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同时,不同的专业人士、站在不同的角度分析,也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比如:从历史上看,大庆石油管理局的多种经营企业大多为国有或者国有控股和集体企业,从企业自身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法律事务的层面上,我认为,可以从企业作为债务人和作为债权人两个方面着手分析。

1、企业成为债务人的一般原因分析

2、企业成为债权人的一般原因分析

3、欠债企业假破产真逃债原因分析

本律师在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目前,欠债企业以破产的方式逃避债务的问题非常突出,值得高度关注,我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我国现行破产法律体系尚不完善。

第二、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推波助澜。

第三、相关国家机关分工不明,职责不清。

第四、市场机制尚未健全,行业自律模式尚未形成。

第五、企业诚实信用和守法经营观念淡薄。

第三节 债权债务纠纷现状

1、企业债权债务问题总体状况的一般了解

企业债务问题主要有两种:一是企业具有还本付息能力,但暂时出现还款困难;二是相当一部分企业已经资不抵债,发生了根本性的债务危机,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止至2001年底,全国仅在建设领域中拖欠的工程款累计达到2787亿元人民币。截止2003年底,国有企业不良债务已经达到3 000亿元,占到银行贷款总额的30%。国有企业的负债程度无论从总量上还是从相对值上看都是相当大的,国有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余额达到8 000亿元,占流动资金总额的近90%。根据1996年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统计数据,国有企业总资产为7.28余万亿元,总负债5.17万亿元,负债率高达71%,其中银行贷款则占70%~80%。此外,中国人民银行资料显示,我国每年因为逃废债务造成的损失高达人民币1800亿元左右。另据商务部抽查,目前中国企业的平均坏账率约为5%~10%,美国企业平均坏账率只有0.25%~0.5%,是美国的20倍。以上几组数字,暴露出我国企业被拖欠的严重程度。这种现象不但影响企业资金周转,降低利润,随之还常引发“三角债”、“马拉松诉讼”、“暴力追债”等纠纷,不仅成为困扰企业正常发展的一大顽症,而且也成为威胁企业和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可以说,清理企业不良债务问题刻不容缓。

2、企业债权债务管理问题的主要特点。

这些特点暴露了企业债权债务管理中的问题。本律师在这里特别提示:企业的基本使命是生存,要生存就要搏击市场风浪,就会有风险,产生债权债务纠纷就不可避免,在外部环境条件一定的情况下,只有强化内部管理、依法处理合同等相关法律事务,才可能将企业风险降低到最小。管理学上的经典原则就是“不损失是最大的盈利”,如果能有效地从法律角度加强对债权债务科学管理,则可依法防患于未然。切记,切记。

3、本讲认识债权债务案例答案:

2.村级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篇二

一、全面清理、核实债权债务。凡村级2009年12月31日以前所发生的各项债权债务要全面清理,逐笔登记造册,张榜公布,民主确认。已经核实的村级债权债务纳入乡“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二、重新更换村级债务凭证。所有村债权债务都要有凭原始凭证,核对村级账目,经民主确认属村级债权债务,除金融部门外,都必须重新更换村级债权债务凭证。不经民主确认,不重新更换票据的村级债务,不纳入化解村级债务工作范围。

三、规范还债程序。村级还债由村民委员会编制预算还债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定,报乡政府审核,并报区村级债务化解办公室备案,方可实施。

四、村级偿还债务“四个优先”。①优先偿还折本债务;②优先偿还村欠公益事业债务;③优先偿还因子女升学、天灾人祸等家庭特别困难的债务;④优先偿还主动放弃利息的债务。同等条件下按比例偿还。

3.债权债务管理注意发展与协调 篇三

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

为规范监管企业债权、债务管理,防范债权流失,化解债务风险,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我委制定了《关于加强监管企业债权、债务管理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加强监管企业债权、债务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规范监管企业债权、债务管理,防范债权流失,化解债务风险,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现就加强监管企业债权、债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存在的问题与风险

1、债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当前,国有企业债权管理中不同程度

地存在债权账龄过长、债权依据不足、债权性质不明、债权底数不清、对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和偿债能力掌握不充分、债权清收不及时以及债权管理责任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到期债权常常因没有书面催收通知导致债务人以超过诉讼时效抗辩,债权依据不足导致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受到债务人的质疑,投资与债权难以区分、性质不明等情况导致债权追收困难,债务人名称、地址不详或搬迁、合并、倒闭或破产等情况导致债权根本无法追收,对未到期债权存在的风险预计不足未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以致造成债权损失。

2、债务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部分对企业债务风险认识不足,债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有债务不断增加,企业负债过高导致资金风险长期在高位运行。一方面增加了企业的支付风险和经营成本, 影响资金的周转和限制企业自主调配与运用资金的功能,制约了企业长远发展;另一方面降低了企业的再筹资能力和资信,加大资金链断裂风险,任何企业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都可能会导致企业出现债务清偿困难甚至破产倒闭。

二、加强债权、债务的全面清理

各监管企业要对债权、债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予以高度重视,组织专人对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清理。

3、清理范围。债权、债务清理的范围包括各监管企业所有应收账款、帐面各种借出资金或往来业务形成的债权、借入资金或往来业务形成的债务以及抵押、质押、保证等各种担保形成的或有债务。

4、清理要求。债权债务清理过程中,要坚持全面清理、分类管理、风险分级的清理原则。各监管企业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应当有企业法律、财务部门、依法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参与。在清理过程中,要通过查看原始记录、核对账簿及实地取证等措施,努力把

清理工作做细做实,确保数字准确无误。清理工作结束,应编制能够详细反映企业债权、债务现状的清理报表,并附企业法律部门的法律意见书、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书。企业编制的债权债务清理报表作为财务报表的附注内容应由中介机构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在年报中进行披露或做专项说明报省国资委。

三、切实加强管控

5、加大债权清收力度。各监管企业要建立债权的动态管理台帐,清晰载明债权的对象、时间、原因、类型、风险级别等重要事项,明确债权清收的责任要求和进展情况。要在认真分析债权成因、对象、结构、风险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债权清收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签订责任状,落实相关责任。要设立专职机构对历史遗留债权进行专门管理,仔细核对、分类处理,采取多种措施,有效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经过多次协调后仍难以追回的逾期债权要及时通过诉讼等方式予以追讨;对存在较大风险的债权要积极要求债务人提供抵押、质押或保证等担保措施,保障债权安全;对于追收或追收成本相对较高的债权,可以考虑利用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挂牌转让,以提高债权回收率;对债务人恶意逃废债务的及时通过法律手段采取债权保全措施。

6、严格控制新增债权。各监管企业要按照“区别对待、总量控制、规范程序”的要求,严格控制非经营性新增债权。除本单位内部正常发生的应收款项、往来结算外,严格控制向自然人和其他单位提供资金。对基于经营业务等发生的新增债权要加强动态监控,收回风险较大时应及时采取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等措施以降低风险和减少损失。

7、加强债权资产分类管理。对企业的对外债权,要加强债权资产分类管理,通过债权结构分析、账龄分析、应收账款和帐外资产检查

等手段,保持合理的资产结构和资产流动性。对于企业对外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或者债务人以股抵债的,要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变更相应企业章程,办理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事宜。

8、切实规范担保行为。对于确因经营需要对外提供担保的,各监管企业应经过严格风险评估、法律部门审核把关、集体研究等程序后在政策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决策。根据《贵州省国资委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须报省国资委核准的,应按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担保。

9、加强债务动态管理。各监管企业要依据债务清理资料,建立债务动态管理台帐。台帐要清晰载明债务的对象、发生时间、原因,偿还计划、资金来源、实际偿还情况,以及债务类型、债务风险等级等内容。要合理依法安排偿债顺序,对以资产抵偿债务、核销债务以及监管企业之间债权、债务相互抵消等要严格根据相关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0、发挥法律事务管理机构的作用。各监管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充分发挥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在债权、债务管理中的作用,注重合同签订中的法律审核把关等事前风险管控,加强合同履行过程管理和债权的诉讼时效管理,规范对债权依据的证据管理和清偿情况的事中跟踪监督,强化诉讼、仲裁等事后救济方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11、加强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加强对债权、债务管理相关工作人员专业知识方面的培训,特别是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培训,强化领导人员及具体经办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一是要强化诉讼时效意识,尽量避免出现债权因超过诉讼时效而难以追收的情况;二是要提高证据意识,注意加强合同、发货单、支付凭证、欠条等各种原始凭证的保管,力求每一项债权都有据可依;三是要提升债权、债务管理的风险意识,有效识别各阶段债权债务的风险并采取必要的风险防控措施;强化合同过程管控意识,逐步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风险动态监控。

四、建立健全管控体系

各监管企业要加强债权、债务管理机构建设,制定债权债务管理办法,完善债权债务管控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债权、债务内部管控体系。

12、完善债权、债务相关事项的决策机制。各监管企业对属于“三重一大”事项的债权、债务项目进行决策时,要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及《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国资党通„2010‟79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完善决策机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作出决策,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省国资委报告有关决策情况。

13、制定债权、债务管理办法。债权、债务管理办法应当涵盖债权债务界定、或有债权债务的界定、债权债务分类标准、债权债务风险识别机制、债权债务台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办法、债权清收奖惩政策、债权债务管理环节工作流程、对债权债务的财务管理与审计制度、一案一结归档制度等内容。

14、制定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各监管企业要根据《贵州省国资委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制定本企业具体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落实责任承担的方式。

15、完善授信管理机制。各监管企业要通过认真收集了解债务人

(单位)的发展前景、财务状况、融资能力、信用评级等资料完善授信基础管理,明确职责权限和操作流程,建立稳健的授信风险管理框架。

五、加强监督检查

各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要高度重视债权、债务管理工作,强化企业内部的审计评价工作,将债权、债务管理作为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考核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按照本意见的精神加强对所辖分、子公司的债权、债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将债权、债务管理纳入对该子企业的绩效考核。

4.合同债权债务的转让研究与分析 篇四

新合同法原则之一是自愿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如何签约,也可以自由决定将合同中的债权或债务或债权与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目的就是最好地实现合同宗旨,但是,当事人在作出上述转让时,应当注意合同法对转让的规定或法律限制,以确保转让有效。

一.合同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三种情况下例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例如基于当事人之间信赖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包括合伙合同.保证合同,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这是合同自由的体现。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对方批准.同意,但应通知,此通知一经送达对方,转让完成。此通知可以书面可口头,但以书面为宜。

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甲向乙出售木材,乙收到货后3日内付款,乙并用其厂房抵押给甲作为履约担保。甲发货后,未收到货款,甲将其请求货款权转让给丙,并书面通知乙,权利转让完成,丙有权直接向乙要求货款,并对乙的逾期付款利息请求支付;同时,乙对原合同的抵押担保也由甲转让给丙。法律上,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的人相关的从权利,如利息债权.留置权.抵押权。上述案例中,如甲的木材有质量等缺陷,乙也可向丙提出包括货物质量在内的所有抗辩。

二.合同义务的转让:与合同债权转让不同,合同义务的转让应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非该从债务专属于债务人。

在上例中,如甲发货后,乙未付款,乙随后将付款义务转让给丙,则转让前,乙应征得甲的事先同意,否则不得转让。乙转让付款义务后,因乙设置的抵押担保不能脱离债务人存在,除非乙明确承诺,否则该抵押不当然转移给丙用以履约担保。乙转移义务后,丙对乙原享有的对甲的木材质量等抗辩权依然可以主张。

三.合同债权债务的一并转让。此须经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方可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如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方乙经卖方甲书面同意后将自己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丙,丙取得乙在原合同中的买方地位,丙即享有合同权利――取得房屋所有权,又承担合同义务――支付房款。由于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包括义务的转让,因此应取得合同另一方对转让的同意。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后,原合同消灭,新合同成立。同时,权利义务的转让分别适用合同债权转让与合同债务转让的合同法有关规定,如上面得到的抗辩权,从权利从义务的转让等。

应当注意的是,债权债务的转让的一个法律限制是,如果法律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当事人必须办理批准.登记,典型的例子如,中外合资企业合同中投资权益的转让,须经对方的同意,并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国道收费权的转让,必须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批准方生效,等等。当事人应注意这一法律限制。

实践中,大量存在的是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移,单是合同权利转让或合同义务的转移是较少的,因此,按合同法的规定,均应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但有一点不能忽略的是,转让方转让权利义务,不光要考虑到对方的同意,与受让方之间也应有明确的约定。法律上,双方当事人间的约定是不能约束第三人的,除非第三人明确同意。因此,第三人(或受让方)应加入到合同当事人的约

5.债权债务管理注意发展与协调 篇五

各村支部、村民委员会、乡直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中、省、市、县有关进一步加强村级债务管理坚决制止新增债务的文件精神,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村级债务债权摸底清查的通知》(农经办[2006]1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我乡清理村组债务债权的工作实施方案。

一、债权债务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动力,切实搞好债权债务清理,坚决制止新增债务,逐步化解原有债务,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二、债权债务清理的具体任务

(一)认真开展村组债权债务的清理核实,搞清村组债权债务规模、结构和形成原因,明晰债权债务关系。

(二)建立健全村组债务监测和预警机制,认真研究村组债务的科学监测方法,积极探索村组债务预警方式,努力寻求化解村组债务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监测预警作用。

(三)建立村组债权债务监控台账和监控数据库,监督村组债权债务变动情况,确保不发生新的村组债务。

三、债权债务清理的主要内容

(一)村组债权

1、税费改革前农民下欠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农民负担资金;

2、税改后农民下欠的“两工”款和“一事一议”资金;

3、在原农村合作基金会存入的资金;

4、村组企业的欠款;

5、外单位的欠款;

6、个人的欠款;

7、其他应收款。

(二)村组债务

1、欠乡镇的农业税及附加农业特产税和农民负担资金;

2、银行、信用社贷款本金及利息;

3、农村合作基金会借款及利息;

4、单位借款及利息;

5、个人借款及利息;

6、应付未付农村公益性建设资金;

7、应付未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8、应付未付兴办集体企业建设资金;

9、应付因垫交农业税及附加和各种费用资金;

10、应付村组干部误工报酬;

6.债权债务担保证明 篇六

公司原注册资金___万元,现减资为___万元,原股东承诺以原注册资金对减资前的债务提供担保。(全体股东以减资前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对公司减资前的所有债务,包括隐形债务)

全体股东签字

___月___日

债权债务担保证明2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贵方与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就贵方购买申请人开发建设的 事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及20__年 月 日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受申请方委托,我方(“保证方”)愿就履行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申请人未按照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向贵方支付补偿金及其违约金。

二、保证的方式和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日期结束后90日内。

三、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申请人未履行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义务的证明材料。

四、保证责任的解除

4.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4.2申请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4.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五、免责条款

5.1因贵方违约致使申请人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履行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5.2贵方与申请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相关履约方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两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保证人所在地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保函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债权债务担保证明3

公司原注册资金xx万元,现减资为xx万元,原股东承诺以原注册资金对减资前的债务提供担保。(全体股东以减资前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对公司减资前的所有债务,包括隐形债务)

全体股东签字

7.债权债务抵销申请 篇七

××厂破产管理人:

我单位于*年*月*日收到贵单位发出的(**)**破管字第*号《清偿债务通知书》,要求我单位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偿还欠××厂租赁费人民币**元。

事实上,我单位和××厂于*年*月*日签订的《租赁合同》,……,年租金**元。我公司实际用地*亩,××厂有*亩地没有交付我单位使用,我单位应少支付租金*元。

综上,我单位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之规定,向贵单位××厂破产管理人提出抵销申请,请求以我单位享有的对××厂债权*元抵销我单位拖欠××厂的债务*元。

特此申请。

***有限责任公司

8.债权债务申报公告 篇八

一、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申报时间:20xx年8月18日至20xx年10月1日共计45日内。

2、申报地点:xx市杜村镇杜村工业园xx傢俬工业(xx)有限公司。

3、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

二、申报债权债务关系之范围:申报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与本公司形成的真实、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注意事项:申报人若在本公告写明的期限内未进行申报,则自20xx年10月2日起,视为申报人自动放弃对于xx傢俬工业(xx)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债权进行追索、追偿的权利。

xx傢俬工业(xx)有限公司

9.债权债务管理注意发展与协调 篇九

怎么建立债权债务风险防范机制?

一是建立债权债务动态管理台账。各单位建立债权债务动态管理台账,载明债权债务对象、时间、原因、债务偿还计划、债权债务催收进度等情况,及时反映债务增减变化。

二是建立债务管理激励机制。牢固树立“减债就是政绩”的观念,建立债务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将债务管理纳入各地各部门及主要领导的目标考核,对债务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并在财力和项目上给予重点倾斜。新增债务的乡镇和部门必须向县委、县政府说明情况,当年考核不得评为先进。

三是建立健全债权债务控制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制止新债“八个不得”、“三个不准”、“两项制度”的文件精神,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各种行为。严格实行公用经费定额管理办法,认真落实车辆管理、办公经费管理、接待经费管理、会议费管理、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不断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防止村级盲目举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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