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打假-信息

2024-06-28

农资打假-信息(共10篇)

1.农资打假-信息 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2011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的工作目标,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原则,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推动打击假劣促生产,严查违禁保安全,监督抽查提质量,案件查处惩违法,信用体系建长效,全力推进全市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级农业部门的共同努力,确保2011年全市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农业生产损失,力争全年农资投诉案件继续下降,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进一步提高,严厉查处高毒禁用农药销售使用,积极扩大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面,推进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实现农资市场秩序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整治重点和任务

(一)抓重点产品

种子:大春要突出水稻、玉米和蔬菜等种子,小春要突出小麦、油菜等种子的监管,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农药:严厉查处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以及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等假劣农药,依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登记证等违法行为。

肥料:重点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水溶肥料及秸秆腐熟剂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二)抓重点单位和区域

要把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群众投诉多,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流动商贩、非法制售假劣农资的小作坊、黑窝点等作为重点整治单位。加强对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地区,农资问题突出和案件多发区,“三品一标”生产基地、现代农业产业基地,以及蔬菜、水果、茶叶等经济作物优势种植区的重点监管。

(三)抓重点季节

大春备耕和小春播栽期间是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购销旺季,也是假冒伪劣农资混入市场的高峰时期。各地农业部门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要把打假的重点放在农资购销旺季,认真组织、精心策划,集中时间、人力、物力,切实抓好春季、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整治。

(四)加强质量抽检

要把农资市场质量抽检作为打假的重要技术支撑,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计划,扩大监督抽查范围和数量,尤其要加强对问题突出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的农资质量抽检,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参与组织实施监督抽查工作,并及时对违法生产、经营不合格农资产品的查处,推动检打联活动开展。

(五)严肃查处违法案件

各地要高度重视案件线索排查、梳理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投诉和举报案件的核查,对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要及时成立专案组限期查办。涉及其他部门的案件和线索要及时通报、移送,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或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要加大典型农资案件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六)积极推进放心农资下乡

各地要认真总结放心农资下乡入户的经验,积极推广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有效模式和好的作法,畅通放心农资下乡渠道。一是要引导和支持优势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等营销模式;二是在农业生产基地(专合组织)积极推行农资统购统供办法;三是农业部门要结合项目实施大力推广病虫统防统治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物一体化服务。通过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不断扩大销售、使用放心农资产品的覆盖面。

(七)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

各级农业部门要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加快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建设,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自律意识。根据监督检查、市场主体资格审查、消费者投诉、违法记录、公众评价等信息,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信息管理平台和诚信档案,构建信用管理平台,实行分类监管。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监管责任

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进一步健全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体系,完善反应迅速、协作有力、运转高效的指挥系统。要把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机构,落实到岗、到人。要加强对基层农资打假工作部门的监督指导,落实工作经费,保证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大案要案查办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强化市场监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农资许可条件,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清理、取缔。要全面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查,加大日常执法巡查,特别是种子市场、种子经营门市要加大检查力度,保证农资监管工作不留死角。要深入开展禁限农业投入品整治,加大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清缴力度。继续抓好毒鼠强防范和清缴工作,防止个别地方反弹。

(三)强化协作配合

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农业部门要认真履行农资打假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工商、质监、经信、公安、供销等部门的协作,进一步健全部门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增强打假合力。

(四)强化宣传培训

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在农资打假中的导向和监督作用,重点宣传农资打假的重要意义、取得的成效和工作进展,同时也要曝光一批坑农害农的反面典型,积极营造农资打假的社会氛围。要继续加强农资生产经营者有关法律法规、农资农技知识的培训。加大对农民正确选购农资,科学使用农资的培训。

(五)加强督促检查

在春秋农资销售旺季,要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督查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严格落实打假责任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和责任事故的,要追究责任。对履职尽责好,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要表扬。

2.农资打假-信息 篇二

根据部署, 2009年, 国家质检总局的农资专项打假工作将紧紧围绕“稳粮、增收”、“千方百计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千方百计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总体要求, 进一步加大力度, 确保取得实效。

《通知》要求, 各地质监部门要进一步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下乡”活动, 通过抓住春耕秋种农忙季节, 深入农村田间地头, 组织开展农资执法打假、质检服务、法制宣传“三下乡”活动。要以“一乡一村”集中使用量大的农资产品为重点, 组织“进千村、入千户、抽千样”检测活动, 发现不合格产品要追查源头, 依法查处;要组织开展现场咨询、现场受理举报投诉活动, 广泛收集假冒伪劣农资案件线索, 开展执法打假工作;要广泛宣传农资打假法律法规, 宣传质检部门有关政策和2009年农资打假工作安排, 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

3.农资打假-信息 篇三

一、农资打假与监管中信息断点现象分析

目前,各地、各监管部门内部按照各自职能的分工,陆续形成了若干区域性、系统内的农资打假和监管信息网络,这些网络平台在监管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从工商部门红盾护农信息网的建设来看,省和市、县一级的工商部门基本上都建立了农资监管信息网。绝大多数基层工商部门都对辖区的农资供应商及商品的信息进行了采集,构筑起了清晰的商品流转去向图和监管控制网络。这样的基础性监管网络对农资的打假与监管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但在实际的运行中,农资打假与监管信息化工作还处于基础性阶段,现有的信息化平台建设已经满足不了、或者说是很难适应新的农资监管形势,并且存在着难以解决的结构性信息断点问题。

(一)点与面的执法信息流动不畅

目前。基层农资打假和监管信息流动的区域性比较突出,县(区)一级的打假和监管信息流动速率相对较快,相关的打假和监管信息能及时在内部的信息网上进行公开通报。省、市一级已建立相应农资监管信息网的,也能及时在网上对打假和监管信息进行公开通报。这种信息公开的特点是在区域内的一个点上查处的假劣农资信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辐射到局域网中的其他相关单位,使得相关的单位能及时组织起有针对性的专项打假行动,有效地提升了执法效能。但区域内的农资打假和监管信息向外扩散和流动相对困难。例如,某县级工商局一工商所查处一起假劣农资案件。其中的产品检测报告、处罚决定书在一定的时间内进入了内部信息网,相关涉假的农资产品也被锁定黑名单。但不在这个局域网内的其他工商部门或者相关执法单位却无法及时接收到这些重要的打假信息。尤其是与涉假农资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质检、农业等执法部门信息交流渠道不畅通。这就造成许多假劣农资在一地查处后,由于不能及时通知源头所在地的执法机关,使得假劣农资依然有在其他地区销售的可能。同时,这种点与面上的执法信息在局域网之间的流动不畅,也间接地浪费了行政资源,形成了信息传递的断点,延误了查处假劣农资的最佳时间。

(二)上与下的执法效能监督问题

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开展如何,执法效能监督是重要的环节。这几年,从上至下,各级监管部门都十分重视执法效能的监督工作。国家工商总局对红盾护农工作、特别是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每年都要进行统一的部署落实,各省、市、县也结合区域农业生产和季节性特点,重点部署相关农资的打假专项行动。同时,各级监管部门都在编发农资打假系列性的简报,及时在督查农资打假,通报打假工作情况。但是,全国性的农资打假与监管信息平台尚未建立起来,信息壁垒造成了信息的不对称。如,对重、特大涉农案件,从上至下可以进行挂牌督办,这样的跟踪监督力度很大。但对一般性的、危害不是特别大的涉农案件,上级部门有时因为信息传递速度较慢,基本上很难顾及,监督很难到位。因此,有些单位虽然也将农资打假的信息传送到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质检等部门,但由于缺乏外在的和上级的强有力监督,涉农打假信息发挥不了应有的引导作用,有的信息甚至石沉大海。同时,绝大多数农资打假和监管信息网都属于内部运行的局域网,无法向公众及时公开打假信息,也就无法有效地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

综上所述,现有的农资打假与监管的信息化发展已经不能适应红盾护农的新形势,达不到“四高”目标,无法形成快速反应机制、信息扩散机制、有效监督机制,必须进行流程再造,创新和利用新的信息化手段,确保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的效能提升。

二、构建农资打假与监管信息高速公路需把握的原则

(一)资源共享原则

政府的行政资源是有限的。就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而言,相关的执法部门都掌握着一定的信息资源,只有把这些资源有效地整合起来,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的能量,才能有效地避免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执法缺位。要实现资源共享,就要求各个职能部门跳出部门利益的局限,站在全局的高度,合理分工,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共同参与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

(二)监督制衡原则

农资打假与监管是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权力和职责,权力一旦失去了监督,或者监督不到位,就有可能被滥用。对农资打假的监督包括党委政府的监督、上级部门的监督、同级部门的监督、部门之间的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要实现监督制衡,就必须将农资打假与监管信息公开化。以便于实现来自各方面的有效监督。也只有完全启动各类监督,才能使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所得应有的效果。

(三)科技主导原则

现代的管理工作越来越离不开高科技。工商总局提出的“四高目标”中,发展高科技是其中的要义之一。离开了科技与信息化,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就有可能成为信息与科技的孤岛。因此,农资打假要适时运用最新的科技成果,如网络、微博等科技手段。通过高科技在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中的运用,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三、构建农资打假与监管两个平台的对策思考

(一)点面结合,形成互动的农资打假微博短信平台

微博是互联网发展的新产物,也是目前发展最快的资讯平台之一。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也相继开通了微博,与民众进行信息交流与互动,成为政务公开的重要渠道,收到很好的效果。微博的灵活、快速、互动的特点对于做好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就目前而言,各地工商部门可以结合已经建成的农资打假与监管信息网,并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业务上的资源整合,在县一级以上的工商局建立农资打假微博。具体可指定负责农资监管和信息网管理工作的专职工商干部负责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发布的内容包括不合格农资产品的抽检信息,涉假农资产品名称、批次、厂址。

(二)上下贯通,形成网状的农资打假指挥监督平台

国务院六部门将在联合出台打假工作意见的基础上,建立信息化指挥平台。各省、市、县应及时上传农资打假信息,特别是假劣农资产品及生产企业的信息要与微博同步上传到农资打假综合指挥平台,方便各级地方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及广大农民的检索。对未能及时查结上报的地方,应采取相应的行政和组织措施。对明知有假而放任不管的假劣农资生产所在地监管部门应依法给予通报等处理。

4.农资打假工作总结 篇四

为确保今年的春耕、备耕农资产品的质量,充分发挥质监部门的职能,根据省局件精神,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以农用化肥为重点,以区域性整治为主要任务的农资专项打假活动,取得一定成效。到目前为共出动执法人员136人次,检查25个镇(办事处)化肥经销企业45家,查处各类案件32起,其中,立案5起,罚款到位近1.2万元: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农资打假是质监部门执法打假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直接联系到农民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做好地区农资打假工作,我局领导多次召开会议,分析研究本次打假工作的重点和实施步骤,结合地区实际制定了农资打假实施方案,确定了工作目标、重点及各阶段打假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开展农资产品专项打假活动,突出以化肥产品打假为重点,狠抓源头,落实责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查处化肥产品质量违法案件,切实将农资打假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下乡”活动

根据省局《关于2011年深入开展农资产品专项执法打假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今年4月份,我局对全地区农资市场进行了一次日常监督检查,本次共抽取化肥样品16个批次,其中合格11个批次,合格率为68.7%,查获不合格化肥5个批次,货值近2.2万元。同时继续深入组织开展了“进千村、入千户、抽千样”的农资打假下乡活动,将查办坑农害农大案要案、集中整治区域性生产劣质农资产品等任务落到实处。为确保打假效果、积极引导农民购买放心农资,我局联合市农业局深入开展“农资产品下乡进村”活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农资打假下乡”活动。一是现场设立了投诉举报和咨询台,接受农资生产销售违法行为投诉举报,解答了农民存在的疑难问题,共接受咨询300余人次;二是发放了宣传资料,设立了宣传展板,宣传选购、识假辨假与依法维权等知识,共发放宣传资料800多份。

5.农资打假实施方案 篇五

麟游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印发《2011年农资专项打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内各股队:

现将麟游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年农资专项打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质量监督农资打假方案通知

抄送:市质监局、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法制办

麟游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1年农资专项打假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农资专项打假工作力度,提高农资打假有效性,更好的为“三农”服务,根据宝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1年农资打假实施方案>的通知》(宝质监办[2011]14号)文件要求和总体布署,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全县开展2011年农资打假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局要全面履行质量技术监督职能,组织力量深入多个农资销售点、批发商、走坊农村、农户和贴进农民帮助索赔维权,切实服务农民,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查办一批涉农的大案要案,确保假冒伪劣农资不流入农民手中;曝光一批坑农害农的违法案件,营造良好的社会打假氛围,净化农资市场,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贡献。

二、方法步骤

我县2011年农资专项打假工作分春季和秋季两个阶段实施。春季自即日起,开始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集中宣传、执法打假、服务农民,4月20日结束,4月21日至4月25日为工作总结阶段;秋季农资专项打假工作从8月25日开始,10月25日结结束,10月26日至10月31日为全年农资打假工作总结。全县春秋两阶段专项打假开展以下活动:

(一)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下乡活动”。县局确定3月15日为打假集中宣传日;结合县上的“三下乡”活动进村入田,服务农民,向农民朋友讲解有关辩别假冒伪劣农资知识,并现场进行接待咨询,投诉和举报,积极与知名企业或名优农资产品企业联系;通过各种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推介名优产品,为这次农资专项打假营造良好氛围。

(二)认真做好农资调查摸底工作。县局确定在3月17日到3月20日,对全县的农资进行调查摸底工作,稽查队要认真对化肥、农药、农机配件等农资生产、仓储、销售企业的数量、流通对象及流通过程进行全面的调查,全面掌握情况。

(三)开展假冒伪劣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县局确定4月和10月为农资打假集中行动月。各股、队要在排查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农资专项打假工作,一查仓储场所,主要检查存储农资原材料、半成品,重点检查产品来源、有效期限、生产品合格证及净含量。二查假冒伪劣,主要检查产品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是否有生产许可证,是否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是否属于无证产品,是否存在标识欺诈,严厉打击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行为,一经发现,要立即严查严办,要严格执行案件移送制度,涉嫌犯罪的案件,要移送司法机关。

农资专项打假工作结束后,各股、队要及时将农资打假工作情况上报局稽查队。

三、检查重点

重点行业:农资产品生产、仓储、销售行业。

重点区域:县生资公司仓库、崔木镇销售市场、两亭镇销售市场、招贤镇销售市场、烟草公司专供的肥料、县城各销售点。

重点单位:县生资公司、烟草公司、县农技中心、零售企业和县个体工作户。

重点产品:复混肥、复合肥、农药、农用地膜、农机和农机配件、润滑油、柴油。

重点违法行为:制售有效含量不足的化肥、农药,国家明令淘汰的农药,安全性能不合格的农机,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无证生产磷肥、复合肥、复混肥,利用标识进行欺诈及计量等违法行为。

四、措施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股、队要充分认识打假护农的重要意义,对农资打假要立即组织实施,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把农资打假作为2011年行政执法工作的第一战役,切实加强领导,打出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大宣传力度,全面为农资打假造好声势。要将情况及时报告局办公室,局里将适时与新闻媒体合作,拍执法照片,报道专项打假工作,为农资打假造好势、鼓好劲,作到打假有力度,社会影响大,农民反映好的局面。

(三)建立完善投诉举报渠道,启动质量预警制度。各股、队在农资打假期间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做好接待登记,及时上

报办理。对坑农害农苗头性事件,及时启动质量预警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壮态,防止坑农害农事件发生。

6.农资打假工作总结 篇六

1、重点检查证照是否齐全;

2、严肃查处无产品登记号、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经营许可证、国家强制认证标志,以及假冒、仿冒产品商标等违法行为;

3、积极推动农资经营户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建立购销台帐制度,督促经营户搞好售后服务,逐步规范农资经营行为;

4、从严查处无证、借证、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清理不符合条件的经营户。

二、工作成效

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车辆车次,检查农药经营户×户、种子经营户×户、兽药和饲料(含水产用)经营户×户、化肥销售店×家、农机及零配件×户,发放宣传资料×份。

1、种子:检查发现未办理《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书》×户,现场办理《备案书》×户,当场为×户换发了《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书》,查获超范围经营玉米品种×个,现场开据责令整改通知书×份,抽取种子样品×个(玉米×个、水稻×个);查获过期兽药×个共×盒;未发现违法经营农药、地膜的行为。

2、农药:检查农药经营企业×家,检查果蔬种植基地×家,签订安全承认书×份,出动执法人员×人次,发放宣传资料×份,指导培训×场次,培训人员×人次;我县没有农药生产企业,检查工作主要针对农药经营企业和果蔬种植基地,重点检查了经营企业经营场所、仓储的通风、防盗、防火等设施设备及果蔬种植基地的用药记录及仓储;

所检查的×家经营企业表现为经营门店农药摆放、农药分类规范,农药分类的标识醒目,通风设施和防火防盗设施齐备,有独立的农药废弃物垃圾桶,管理制度规范,实行了限制使用农药实名制销售。果蔬种植基地用药记录完整,用药符合标准,有独立仓储,没有发现使用禁限制农药及高毒农药的情况。

3、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共检查兽药、饲料经营企业×户次,出动执法人员×人次,发放宣传资料×余份,查获过期兽药×盒,货值×元。对未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管理兽药的及时要求兽药经营户进行整改。

4、农机及零配件: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查经营户8户,印发宣传资料×份。

5、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场次,发放《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宣传资料×余份。

三、存在问题

1、部分经营户进销货台账不规范、所经营的农资混合摆放,存在安全隐患,工作组已责令其整改,并提出了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

2、农业综合执法也是工作人员兼顾着开展,导致今年的农资打假行动及农业执法工作达不到目标要求。

四、下步工作打算

继续强化农业执法监督检查,切实把农资打假与农业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结合起来,形成常态,一旦发现农资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和欺凌行为,将依法进行严厉打击;狠抓畜禽屠宰场和渔业捕捞监管,坚决杜绝屠宰场行霸行为;加强农产品抽检力度,严把质量关,用实际行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得放心、吃得舒心。

××局

××年×月×日

7.农资打假-信息 篇七

今年强调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原则,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切实保障农资质量和数量。

本刊讯 在春季田间管理深入推进和春耕备耕全面展开的重要时节,2月28日,农业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纠风办、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供销总社9部门联合召开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为搞好春季农业生产、夺取全年农业丰收保驾护航。

2011年,农业部等9部门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原则,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据统计,2011年全国农业、工商、质检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33.4万人次,查获假劣农资4.7万余吨,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55个。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假劣农资案件3000余起,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犯罪嫌疑人83人,全国法院共审结假劣农资案件28件,生效判决31人。2011年农资打假工作共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88亿元。随着农资打假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据中消协统计,2011年消费者对农用生产资料投诉数量比上年下降了25.2%。农资质量水平的提升,为实现我国粮食“八连增”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会议上指出,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农业农村经济实现稳中求进、再夺丰收任务繁重,面临发展基数和生产成本高、气候条件和市场变化不确定等诸多挑战,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形势更加严峻、任务更加艰巨。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做好当前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全力以赴,狠抓落实,确保今年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韩长赋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以净化农资市场为主线,以维护农民利益为根本,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逐步建立健全农资打假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资质量和数量,持续提高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为实现粮食稳产增产、农民较快增收提供基础保障。一要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要在春耕备耕、“三夏”、“三秋”等重要农时,集中力量抓好种子打假、饲料监管、禁用农药查禁等工作。特别是在种子打假方面,继续深入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二要加强农资生产源头把关。严格农资产品生产主体资质审查,着重加强证后监管,坚决执行不合格退出机制。强化生产过程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三要强化农资市场整顿。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加强对农资市场和物流配送等环节的监控巡查,开展农资经营企业诚信评价。加大农资抽检力度,健全质量抽检通报制度。四要狠抓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建立假劣农资涉案线索移送机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严管,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制售源头。五要积极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大力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等农资经营模式,继续组织开展“放心農资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加快构建以县级农资监管信息平台为基础的农资监管网络。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刘平均、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分别对各级工商、质监、公安部门农资打假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江苏省农委、湖北省工商局、湖南省质监局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

8.全国农资打假督查情况报告 篇八

一、今年农资打假工作的总体情况

《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下发后,农业部、公安部等五部局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打假联合行动的通知》,就农资打假联合行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具体的部署。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在全国范围开展农资打假联合行动。经过几个月的工作,农资打假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据对14省的统计,今年农资打假共出动检查人员33.1万余人次,检查各类农资市场1.3万多个,检查各类农资经营网点、门市部27.2万个,检查各类农资生产企业2.46万家,捣毁各类农资制假售假窝点1342个。共查处违法违纪案件31326起,涉案货值5.01亿元,其中10万元以上的案件190多件。查处不合格种子398.1万公斤,劣质肥料2.5万吨,假冒伪劣、禁用和过期不能使用的农药36.85万公斤,伪劣兽药1万多公斤,各种无证冒证和伪劣农机及其零配件16万台/件。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6亿元。

工作中有以下比较成功的做法:

(一)领导重视,组织工作得力

各地参与农资联合打假部门的领导都较重视农资打假工作,大多数地方成立了农资打假协调小组,设立了农资打假办公室,明确了专职人员,公布了举报电话,将农资打假列为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各省农业厅把农资专项打假作为重点工作抓,以此来促进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转变,发挥行政监督职能作用,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服务。形成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部门相互配合开展农资打假的局面。

为了确保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顺利开展,各省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部局关于农资打假工作的精神,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下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通过联合发文,召开会议等方式安排农资打假工作。

(二)综合执法,农资打假工作逐步规范

近年来,许多地方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探索农业行政执法新的运行机制。福建、江苏、贵州等省农业厅成立了农业执法总队。湖南省农业厅今年从厅内各有关执法单位抽调了16名执法人员组成农资打假队伍。全国有77个地(市),815个县(市)成立了农业执法支队、大队。在今年的农资打假专项斗争中,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山西省为了加强农业执法机构建设,今年2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以晋办发〔2001〕9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加强农业和农村法制建设的意见》,要求各级农业部门结合市(地)、县机构改革,按照“先行试点,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步骤,力争三年内在全省全面实施集中综合执法,使农资市场的监管经常化、规范化。

四川省成都市编委专门发文组建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落实编制20名,市政府发文进一步明确了编制、人员管理(按公务员管理)和经费问题(纳入财政预算)。该市执法大队成立后,2000年就查处违法案件650起,比1999年增长60多倍,没收、转商假劣农资产品32.4吨,是1999年的6倍;2001年1-9月,查处违法案件1086起,比2000年同期增长30%;没收、转商假劣农资产品94.9吨,比2000年增长192%。

(三)广泛宣传,营造农资打假氛围

为使农资打假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各地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了对农资打假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少地方在电视台、电台、报纸上开设了农资打假专栏,加强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农资方面法律规章的普及和宣传,报道农资打假活动信息,并对大案要案、典型案件进行跟踪报道,对制假售假窝点进行曝光。

浙江省农业厅召开了三次农资打假工作新闻发布会,各新闻单位多次派员参加省执法检查组,赴各地进行现场采访和报道。河南省共出动宣传车3865车次,悬挂条幅760个,张贴标语53670条,在广播、电视、报刊上播放、刊登农资打假信息849次,举办大型咨询活动87次,印发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27.91万份。福建省执法总队在省电视台制作了7个农资打假专题节目。广东省农业厅召开了由省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供销社领导与执法人员和新闻记者参加的销毁假劣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现场会,公开销毁查获的假劣兽药、饲料及添加剂近100个品种,共25吨,货值100多万元。

(四)突出重点,抓好关键时段的整治行动

江苏省农林厅先后组织开展了5次专项整治行动,在春播期间,开展了以春播用种、夏季作物用肥、春季畜禽用药、饲料为重点的春季打假护农大行动;夏季与省质监局联合开展了肥料专项整治行动;7月至9月开展了农药市场专项整治;8月至10月部署了全省畜牧行业生产资料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秋季开展了以小麦、油菜为重点秋播种子专项整治行动。浙江省农业厅针对养猪户和饲料经销户使用违禁药物、私屠滥宰、违规经营病猪等现象,开展了“劣病毒”猪肉专项整治工作。河北采取整治重点市场,按农时季节,适时开展专项斗争的方式推进农资打假工作。种子整治的重点是玉米杂交种子和抗虫棉种子,主要集中在石家庄市和保定市种子市场以及棉花集中产区;农药整治的重点是“三证”不全、假冒伪劣以及国家禁用的产品,主要集中在农资专业市场以及生产工艺落后、群众投诉较多的农药生产厂;肥料以复混肥料、叶面肥、微生物肥料为重点,以登记证号、产品标识和使用说明为主要内容,主要集中在专业市场;农机及零配件集中检查生产和销售企业(网点)、农机维修市场和有影响的农机市场集散地。

(五)集中力量,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与工商、质监、公安、供销社、经贸委等部门紧密合作、协同办案、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江苏省公安系统全年出动2000多人次进行农资打假执法活动。四川、重庆两省(市)都十分重视大案要案的查处,四川省查处典型案件16起,重庆市查处典型案件6起,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的四川宜宾县水稻种子案、重庆国威农药案和四川省武胜县杂交玉米种子案等三起案件都迅速按有关法律程序进行了查处。

农资打假涉及的范围广。各省在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农业、技术监督、工商、公安、监察、畜牧、饲料、农机、供销等部门互相配合,立足本职,积极行动,共同开展打假整治工作,形成了合力,使农资打假效果显著。湖南省华容县制售假农药案的侦破就是技术质量监督部门依法查处,公安、监察、农业等部门密切配合,各部门联合行动取得的成果。经侦查,犯罪嫌疑人到案发为止,已产销杀虫脒170多吨,销售货值71万多元。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收审,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多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针对农资打假工作的特点,为提高办案速度,提高办案效果,各级农业部门无论在市场检查还是在典型案件查处过程中,都主动取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河北今年查处的标值10万元以上的大

案要案,基本上都是农业、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联合办案,相互支持,积极配合的结果。山西省农业部门在工商、公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整顿忻州市忻府区奶牛市场取得了良好效果。

(六)依法行政,确保农资打假工作持续健康进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省加快了一些配套法规的建设,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了打假人员的素质。许多省根据《种子法》、《渔业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先后出台了可操作的配套的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了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一些省还建立了农资打假工作制度。如江苏省农林厅建立了打假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县农业局每周五报市局,市局每周一报省厅,对于重大突发情况和重大事件即查即报,并根据事态进展随时续报。为确保农资打假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省还加大农资打假工作督查力度。江苏省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一级督查一级的方式今年已组织了两次督查活动,除检查面上工作外,重点对领导批办案件、上级交办案件、大案要案进行督查

后,当前正在清理修改有关行政法律法规文件之机,加速健全完善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有的省反映,一是尽快制定肥料法;二是出台农机管理、水产种苗等方面法律法规;三是修改《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四是制定农药、兽药、种子、肥料等包装标签准则,统一标签规范等。

(四)农资打假的当务之急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加大农资打假案件的查处力度,关键的是要有健全的执法队伍,大量农资案件的查处需要专职农业执法队伍负责。这是在新形势下,赋予给农业部门的一项新的重要的职能。目前农业执法队伍很薄弱,近两年各级农业部门在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如把原来比较分散的农业行政执法职能集中起来,实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建立专职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就是一个成功的经验。从各地实践的情况看,农业综合执法是值得推广的。各级农业部门应结合机构改革和调整,理顺各相关机构的管理权限,明确责任。避免部门间或部门内执法不一致,造成多头执法,损害国家形象。各相关执法部门均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五)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执法程序,严格依法行政

一是依法开展农资市场准入工作。对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不予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工商机关结合企业登记注册、年检换照等工作,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违法生产、经营者,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实行许可管理的农资产品,农业部门要认真进行检验、实验、鉴定,对不符合条件和质量标准的,不予办理产品许可、登记手续,不允许进入生产流通领域,从源头上防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农资产品进入市场。质监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领导关于从源头打假和从源头抓质量的要求,切实负起责任,加快研究制定必要和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不合格农资产品不出厂。

二是建立农资打假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要对农资打假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三是建立农资打假执法情况报告制度。各级农资执法机关要建立农资打假情况月报或季报制度,逐级上报农资打假工作情况、遇到的主要问题、大案要案情况等,以便及时指导和协调。

四是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执法一定要严,不能以罚代刑,以情代法,不追源头,不追究相关责任,包庇纵容,甚至知法犯法,否则就无法开创农资打假的新局面。

(六)保证农资打假经费

9.农资打假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篇九

为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为农牧业生产安全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保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切实开展农资打假工作,紧盯春耕备耕关键节点,增加优质绿色农资供应,保障春季农牧业生产,启动农资打假“春雷”行动。

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集散地为重点领域,围绕种子纯度不合格(套牌生产)、肥料养分含量不足、农药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兽药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牧民利益、危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惩治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公布一批制售假劣农资违法失信企业,强化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部门之间联防联动配合,共同推进社会共治,促进农资市场秩序健康平稳,为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领域

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针对农村牧区市场农资假冒伪劣行为易发多发的情况,从产、供、销三方面同时治理,加强市场监管执法,维护农村市场秩序。重点整治无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流动商贩,严厉打击利用培训班或展销会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

种养殖生产基地:严格落实限用农兽药制度,加快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兽药违法案件。建立农药、兽药、饲料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农兽药使用制度,完善种养殖用药记录,加强安全用药知识普及,提高种养殖用药水平。加大对农兽药残留超标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把农牧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关口。

农资经营集散地:提高农资产品准入门槛。加强农资经营门店的许可证管理,规范农资经营行为,重点整治查验进货台帐制度及购销台帐记录是否完善,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真实。建立健全农药、兽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和种子、肥料审批登记信息平台,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加大线索摸排和联合打击力度。加快推进兽药使用环节追溯。

(二)重点品种

农药:加强对农药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以农药经营资质和农药购销台帐检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经营、不执行农药购销台帐、非法经营禁限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添加农药隐性成分等行为,净化农药市场秩序。

种子:完善种子检验标准和体系建设,以标准引领质量提高。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以监管净化种子经营市场;重点检查种子销售台帐、备案登记等,规范种子经营行为;全面查处种子质量不合格、套牌生产、侵权假冒、未审先推等问题,落实法定制度;严厉查处非法转基因种子生产与销售;开展种子生产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以信用推动品牌创建。

兽药:深入实施检打联动,加大对假劣兽药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兽药存在含量不合格、非法添加等问题,针对*年农业农村部通报的假劣兽药、重点监控企业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全力推进兽药追溯实施工作,实现兽药生产、经销全覆盖,加快推进兽药使用环节追溯。

肥料:开展肥料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查处肥料存在养分含量不足、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合格率低、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问题。

农机:加大对农机生产企业中的“三无”产品、质量残次品的查处力度;重点检查农机生产企业产品的包装标识、出厂记录等;检查销售农机企业销售记录是否完备;检查农机维修网点的农机维修质量、维修设备以及安全生产情况。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检查经营门店饲料生产许可证,查验产品标识、生产日期,重点查处饲料生产企业在加工过程中违法添加违禁药物等行为。

三、工作任务

(一)迅速开展隐患排查。

重点要对辖区内所有农资生产企业和经营门店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检查生产经营行为,规范进货台帐、购销台帐记录等。针对性排查非法添加、含量不符合要求、侵权假冒等问题。严格农资生产经营许可条件和标准,严格限制高残留、高污染、高耗能农资产品重复登记。

二)从重从快执法办案。牢固树立“发现问题是成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观念,特别是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制售假劣农资要严惩不贷,公开惩戒。对发现的每一条问题线索都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可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对危害性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会同有关部门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疫情防控期间要简化案件办理程序,倡导运用电子送达、在线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互联网远程视频等方式办理案件,加快案件办理进度。

(三)快速开展监督抽查。

针对假劣农资可能冒头的情况,要按照“双随机”要求,开展对种子、化肥、农药等春耕备耕急需农资监督抽查。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投诉举报多、发现问题多、新闻媒体曝光多的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抽查范围。做到快抽、快查、快出结果。迅速清理不合格产品。对问题隐患生产企业和经营门店,督促及时整改,必要时采取内部通报、约谈等方式加强自我监督。

(四)依法强化审批准入。

提高农资产品准入门槛。建立健全农药、兽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和种子、肥料审批登记信息平台,鼓励生产绿色高效农资产品,严格推行农药审批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全力推进兽药追溯体系建设。

(五)继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

通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利用现场咨询、展览展示、乡村课堂等方式,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推广安全用药和绿色防控技术,指导农牧民科学使用种子和肥料等农资产品,提高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能力,把安全优质的农资产品和质量安全技术服务送到田间地头。积极曝光农资打假典型案件,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氛围。

(六)广泛开展宣传引导。

这次农资打假“春雷”行动要充分依靠广大农牧民群众积极参与。利用疫情期间乡村广播大喇叭、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方式宣传,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内容对农牧民宣传教育,引导农牧民擦亮眼睛、提高认识,做到知假辩假不买假。通过畅通“*”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信箱等渠道,建立有奖举报机制,鼓励农牧民对假劣农资线索投诉举报。

(七)健全追溯制度。

加强农药、兽药、饲料、种子生产经营追溯管理。进一步完善农兽药经营门店可追溯信息平台建设,依法推进使用电子追溯码。在饲料生产企业全面推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要求企业建立从原料进厂到产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记录表单,实现企业使用的每种原料可查可追溯。贯彻落实新《种子法》要求,规范种子标签和信息代码标注,实现种子的全程可追溯管理。

(八)推动诚信建设。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通知》(农办质〔*〕*号)要求,率先在国家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自治区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对严重失信的主体实行联合惩戒,加快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把主体信用情况作为各类农牧业项目评选、主体资格审查、行政许可审批、制定分类监管措施的必要条件,积极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

(九)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配合。

为确保农资市场安全,切实维护好全市农资市场经营秩序。积极与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销合作社、市商务局等部门配合,形成农资打假合力。通过“双随机”方式组织开展农资市场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保障农牧业生产顺利进行。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月,局属各相关科站所、各旗县市区农牧局要按照全国*年春耕备耕农资打假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启动*年乌兰察布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暨“春雷”行动。

(二)*—*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启动仪式,在农资购买和使用高峰时节,引导农牧民理性购买和科学使用农资产品。

(三)*--*月,组织开展农药、肥料、兽药、饲料质量监督抽查。

(四)全年,农牧业综合执法部门查办大案要案。

(五)全年,组织农畜水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实施检打联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旗县市区农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工作,切实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农资打假合力。全力以赴为农资打假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能力提升到位。

夯实县域监管基础。加强基层农资打假执法培训,提升人员能力和素质。充分发挥乡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协查和巡查作用,提升农牧执法快速反应能力。

(三)责任落实到位。

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旗县市区农牧主管部门要负起农资质量监管责任,确保事有人管、活有人干、责有人担。

10.农资打假-信息 篇十

1湖北省襄樊市沃尔嘉公司制售假劣肥料案。

2广西区贺州市丰田生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生产劣质复合肥案。农户施用此复合肥后,果树出现发黄、烂蔸等现象,严重影响水果收成。此案异地生产、异地销售、异地使用,生产地和使用地在广西,销售地在湖南。

3河南省郑州市农化种子市场经营假劣农药和被禁用的高毒农药案。

4湖北省荆州市罗某等人生产经营假劣肥料案。农民施用该肥料后,近20公顷棉苗出现烂根、枯死现象,直接经济损失7.58万元,间接损失达10多万元。

5江苏省姜堰市五星富农姜堰城东连锁店经营假农药案。经检验,该店经营的“闲农乐”(35%苄,丁可湿性粉剂)含有甲磺隆,为假农药。该案造成4乡镇308户农户的82公顷水稻减产,损失约35.7万元。

6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华丰农资销售中心经营劣质肥料案。

7山东省苍山县于某经营假农药案。经查,于某经营的“地虫绝杀”(3%甲拌磷颗粒剂)为假冒其他厂家登记证号、厂名和厂址的产品。该批假农药共销售了650吨,货值40余万元。

8河南省郑州市张某生产假劣农药案。此案已移交当地公安机关立囊侦查,犯罪嫌疑入张某目前在逃。

9江西省婺源县邱某经营劣质大豆粕饲料案。经检测,邱某经营的大豆粕饲料粗蛋白质含量为2.18%,严重低于标准要求的≥42%。劣质大豆粕饲料共12吨,货值5.5万元。当事人邱某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10江苏省兴化市春蕾特水饲料厂经营劣质饲料产品案。经检测,该厂经营的“9001鲫鱼专用配合饲料”粗蛋白含量为16.7%,低于標注的≥34.0%;总磷含量为0.39%,低于标注的≥1.14%,不符合产品标明值。此案已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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