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卫生系统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4篇)
1.绵阳市卫生系统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篇一
广元市卫生系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汇报
广元市卫生局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5〃12”汶川特大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全市医疗卫生人员死亡11人,受损医疗机构1239个,受损房屋面积894784m²,经济损失92670万元;受损医疗设备11041台(件),价值12164万元;药品器械损失2567万元;其他基础设施及财产损失4038万元。直接经济损失共111439万元。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卫生厅的指导下,在兄弟省区市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按照中央灾后重建“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要求,全市卫生系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顺利,完成了预定的任务:
一、重建规划
全市卫生灾后重建规划以极重灾区青川县、剑阁县为重点,市直属、四县三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期规划调整后项目850个,其中:乡及乡以上医疗卫生机构303个(拉动内需2个),村卫生室547个(拉动内需35个)。规划总投资22.63亿元,建筑总面积884670平方米。
二、项目进展
截止目前,全市卫生系统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已开工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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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开工率100%,竣工849个,竣工率99.9%。其中:乡及乡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竣工303个,竣工率100%;村卫生室已竣工547个,竣工率100%;拉动内需项目竣工37个,竣工率100%。全市已落实各类卫生灾后恢复重建资金208600万元,占总规划的92.1%,其中乡及乡以上医疗卫生机构203500万元,占规划的92%;村卫生室4763.2万元,占规划的100%;拉动内需374万元,占规划的100%。
其中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12个项目,规划建设面积220834平方米,总投资64976万元,现已竣工6个(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职工医学院、市中心血站、水电五局医院);正在建设中的6个(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二期、市疾控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市执法支队、市紧急救援中心)
市中心医院新建业务用房47323平方米,购置设备21台件,总投资20500万元,资金来源:中央资金8154万元,捐赠资金7000万元,到位率74%,土建部分中标11397万元,目前主体已完工,进入装修阶段和设备采购。
市第一人民医院改扩建业务用房63636平方米,购置设备5台件,总投资11080万元,资金来源:中央资金900万元,中海油资金8758万元,到位率88%,维修部分中标275万元,中海油项目全额,目前中海油项目已竣工,维修加固部分已竣工决算。
市第二人民医院新建业务用房16125平方米,总投资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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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资金来源:中央资金1500万元,土建部分中标2530万元,目前进入竣工决算。
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建业务用房23856平方米,购设备26台件,总投资3945万元,资金来源:中央资金1800万元,土建部分中标1558万元,目前进入竣工决算。
市中医院拉动内需新建外科大楼10000平方米,购置设备40台件,总投资3148万元,资金来源:拉动内需资金1250万元,地方债券1485万元,土建部分中标1448万元,目前项目已进入竣工决算;第二期新建住院制剂综合楼15000平方米,总投资4500万元,资金来源:中央资金3000万元,到位率67%,土建部分中标3428万元,目前主体已完工,进入装修阶段。
市妇幼保健院购置设备60台件,维修设备10台件,新建业务用房14475.3平方米,总投资5633万元,资金来源:中央资金1633万元,捐赠资金4000万元,到位率100%,土建部分中标3428万元,目前主体已完工,进入装修后期、手术室装修、设备采购及环境绿化、污水处理等。
市疾控中心购置设备91台件,维修设备60台件,新建业务用房8709.84平方米,总投资4725万元;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购置设备55台件,维修设备10台件,新建业务用房3000平方米,总投资1409万元;市紧急救援中心购置设备41台件,新建业务用房1252平方米,总投资689万元。上述四个单位统一建设,-3-
资金来源:中央资金7013万元,红十字会捐赠资金4000万元。土建部分中标2477万元,目前主体已完工,进入装修后期、实验室装修、设备采购、信息平台建设等。
市中心血站购置设备15台件,改建业务用房3296平方米,总投资498万元,资金来源:中央资金290万元,到位率59%,土建部分中标124万元,目前已竣工决算。
广元职工医学院新建业务用房10858平方米,总投资3169万元,资金来源:中央资金3169万元,到位率100%,土建部分中标2338万元,目前已进入竣工决算。
水电五局中心医院购置设备15台件,改建业务用房3303平方米,总投资180万元,资金来源:中央资金80万元,到位率40%,目前已完成维修加固和设备采购。
三、主要措施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重建中坚持以农村为重点,注重当前与长远,标准与实际,重点与一般。农村卫生与城市卫生、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传统中医与现代医学,国家医改与区域卫生规划,标准建设与能力提升,地方人文特色与现代元素相结合,整体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统筹建设。在总的项目中,农村占96%,市级占4%,估算投资中,农村占71%,市级占29%;建设规模,农村占75%,市本级占25%;规划床位数中,农村占70%,市级占30%。市公共卫生中心、市精神卫生中心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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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从实际出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功能适用,得到上级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认可。
(二)、抢抓机遇,争取资金。规划调整后,重建需资金226300万元,而中央只安排了75400万元,占规划的33.4%,缺口达150000万元。卫生系统发挥抗震救灾精神争取资金,以真心、真情、实绩感动援建者,争取到援捐建资金115400万元,加上单位自筹部分,使到位资金达到92%以上。
(三)、突出重点,力求突破。一是突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建设为重点,在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上求突破;二是突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为重点,在能力建设上求突破;三是突出医疗、卫生流程合理、科学、便民为重点,在标准化建设上求突破;四是突出夯实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重点,在提升上求突破;五是突出建筑结构设防为重点,在建筑风格上求突破;六是突出统筹规划布局为重点,在可持续发展上求突破。
(四)、落实措施,强化监督。一是将重建纳入政府的目标考核,二是实行领导包片,办事人员包项目跟踪督导,三是定期通报项目进展,以通报促进展,四是现场办公解决难点问题,五是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六是严格程序,加强监督,严把八个关:即项目选址关;工程设计关;工程招标关;施工质量关;用材用料关;资金使用关;竣工验收关;廉政纪律关。
四、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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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资金缺口:全市规划资金226300万元,已落实资金208600万元,有约17700万元的缺口。
(二)、个别项目存在低价中标、清单漏项、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价格调整及材料的变化,给项目的顺利实施带来一些难度,要求项目单位按照合法程序进行申报和变更。
五、下一步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督导,在保证灾后重建项目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尽快全面完成重建任务。
二是加强已竣工项目的财务决算、结算及审计工作。三是根据国家、省的安排,做好项目单位的设备采购,人员的技术、管理能力的培训。保证房屋、设备的充分利用,达到房屋、技术、人才、设备、管理五配套。
四是加强项目单位规范化管理,提高医疗业务及管理水平,使项目建成后能充分发挥作用,服务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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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绵阳市卫生系统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篇二
关于印发《四川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审计局、厅机关各单位:
经厅领导批准,现将《四川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审计工作中的有关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厅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四川省灾后恢复重建
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跟踪审计(以下简称跟踪审计),促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川办发[2008]5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政府投资、社会捐赠、特殊党费安排并列入审计计划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跟踪审计,适用本办法。
国际金融组织灾后重建紧急贷款项目、港澳援建项目的审计办法另行确定。第三条 跟踪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规定程序,对建设项目从立项至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全过程实施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 跟踪审计坚持独立、客观、公正、以审促建、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跟踪审计程序
第五条 省审计厅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川办发[2008]55号)确定的组织方式,统一制定33个重灾县和省直管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项目计划,相关市(州)、县审计机关纳入统一安排,共同实施;在完成省审计厅计划的情况下,各市(州)、县审计局,应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和《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川办发[2008]55号)及本办法的规定,制定跟踪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审计成果按规定汇总上报。
第六条 各级审计机关和省审计厅各业务处(分局)按照跟踪审计项目计划,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具体负责项目跟踪审计。
第七条 实施跟踪审计时,应确定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下同)为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可依据有关法规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项目相关单位与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上级审计机关在同一区域内对批量项目实施跟踪审计时,可以确定当地政府为被审计单位。
第八条 审计组根据需要对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审前调查,了解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立项及可行性报告批准情况、项目资金筹措到位情况、项目招投标情况等相关内容。
第九条 各级审计机关和省审计厅有关处(分局)根据审前调查和项目情况,研究制定项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将初步设计、重点隐蔽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大宗材料设备采购、工程造价结算作为重点控制环节,并将确定的跟踪审计方式、审计介入时间等,提前告知被审计单位。
以当地政府为被审计单位时,应要求当地政府将跟踪审计的内容和要求转送至各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同时,应注意整体分析和项目独立审核相结合。
第十条 审计组按照确定的跟踪审计方式和项目实际情况,合理介入项目各阶段的建设和管理,与被审计单位建立定期联系制度;要求被审计单位将工程进展情况、信息等及时报告审计组。审计组及时了解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就跟踪审计现场工程量测量等情况,以审计组现场检查(勘验)单进行记录取证;就审计发现的问题和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审计组审计建议单的形式向被审计单位出具整改建议;重大问题以审计建议函的形式出具整改建议;以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汇总记录等形式做好全程跟踪审计记录。第十一条 在跟踪审计过程中,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审计组应要求被审计单位及项目建设相关单位提供审计内容涉及的资料(详见附表)。
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应尽可能利用照相、录像、GPS等技术装备,对项目原始地理地貌进行测量取证,对隐蔽工程及其它重要环节等进行现场取证,为竣工结算提供可靠依据。
第十三条 分部分项工程或合同段完工并办理结算时,审计组应当及时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组审核意见,作为下一阶段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的审计资料。
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应充分利用跟踪审计成果,及时汇总审计资料,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项目建设情况,并提交审计报告。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或具有法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实施跟踪审计。
第三章 跟踪审计内容
第十五条 项目前期阶段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有:
(一)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征地拆迁及开工报告等审批文件是否合法、合理、齐全。
(二)建设规划许可、建设用地批准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批准、项目设计及设计图审核等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三)监督招投标工作或对招投标程序以及执行结果的完整、合法性进行检查,对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含清单量、项目特征描述等)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与招标人沟通,并按程序进行修正。
(四)各参建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行业资质证书、有关技术人员证书及收费许可证等资料是否真实、合法,所计取的代建、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费用是否合规。
(五)与项目建设相关单位是否依法签定合同。审查签订的施工合同条款是否合法、周密、齐全、公平,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一致,工程价款结算原则是否与现行国家或省级以及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相符等;勘察、设计、监理等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的计费标准是否控制在现行标准以内。
(六)项目资金的来源和到位情况,后续建设资金是否落实,项目资本金是否到位。
(七)专项资金是否按照要求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八)各种规费是否按规定及时缴纳,减、免、缓缴的手续是否完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九)征地、拆迁补偿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有无擅自扩大拆迁范围、提高标准或降低标准,损害被拆迁人利益。
(十)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此内容贯穿到整个项目建设过程。项目前期准备阶段跟踪审计主要是了解建设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通过跟踪审计为政府以及被审计单位提出建议,改进和完善项目管理,其中对项目批件、招投标、征地拆迁等能够完成的审计工作,应及时出具阶段性审计意见,为后续的项目建设和竣工决算打基础,审计的重点是
(一)、(三)、(五)、(九)、(十)部分。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实施阶段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有:
(一)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如工程签证、验收制度;材料、设备采购、验收、领用制度;经费拨付、费用支出报销制度等。
(二)项目建设有关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如有变更、增补、转让或终止,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
(三)根据需要参加施工现场原始地貌数据复测、工程例会和工程设计变更评审会,并提出书面意见;检查施工现场原始地貌数据和各项现场签证是否及时、完整、真实;监督重点隐蔽工程施工及其验收、重大设计变更及其程序是否合规,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齐全。
(四)建设资金是否与投资进度相衔接,有无大量资金闲臵或因资金不到位而造成停工待料等损失浪费现象;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按照工程进度付款,有无被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行为;对往来资金数额较大且长时间不结转的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项要查明原因,防止出现超付工程款现象。
(五)工程价款结算审查。对工程中期的计量支付或阶段工程结算,要复核工程进度和工程量,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核意见。
工程价款结算包括对工程量计算、综合单价执行、合同外新增项目综合单价测算及其定额套用、费用计取、材料价格等进行审查。
(六)大宗设备、材料采购审查。主要检查所采购的设备、材料是否符合已报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建设计划,是否按规定招投标,是否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择廉的原则来确定供应方;检查购销合同中涉及设备和材料的规格、品种、质量、数量、单价等条款规定是否齐全,是否与招投标要求一致;检查施工现场实物是否与合同要求一致;检查设备和材料领用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领用手续是否完备;检查盘点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盈亏状况以及处理措施。
此外,还要关注建筑市场规范问题,防止材料价格不合理上涨;关注需求和供给信息的透明度,促进供需基本平衡,保障灾区群众切身利益。
(七)审查建设单位管理费及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费用是否按规定计取和按进度支付。
(八)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步实施情况。
(九)注重工程质量检查。检查勘察设计是否规范,施工组织是否合理,工程质量监理是否到位,采购的设备材料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施工过程中有无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问题,检查交工验收和有关职能部门对项目质量验收情况。审计组在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应按规定及时出具审核意见,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审计的重点是
(二)、(三)、(五)、(六)部分。
第十七条 项目竣工决算阶段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有:
(一)及时整理、核对、完善各阶段竣工决算资料。
(二)对以前阶段未进行、不完整或审计后有调整的内容进行补充审查。
(三)根据各阶段的审计意见和其它建设资料,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审核被审计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及其它竣工文件资料,主要有:
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审查。审查各单项工程的结算是否真实、合法;审查各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明细核算是否符合要求;审查各明细账相对应的工程结算及其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库存材料、应付工程款以及各明细科目的组成内容等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审查工程结算是否取得合法的票据,是否按合同规定预留了质量保证金。
2.设备投资审查。主要包括:设备采购过程审查,设备采购成本和各项费用审查,设备投资支出核算审查。
3.待摊投资审查。待摊投资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研究试验费、招投标费、贷款利息等,主要对各项费用列支是否属于本项目开支范围,费用是否按规定标准控制,取得的支出凭证是否合规等进行审查。4.其他投资的审查。主要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按概算内容发生并构成基本建设内容的实际支出,取得各种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发生的递延资产等支出。
5.其他相关事项审查。审查交付使用资产的成本计算是否正确,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符合条件;审查转出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的转销是否合理、合规,转出投资和待核销基建支出的成本计算是否正确;审查收尾工程是否属于已批准的工程内容,并审查预留费用的真实性。
6.项目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的审查。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是否按基建财务及会计制度执行;会计账簿、科目及账户的设臵是否符合规定,记录是否完整。
7.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审查。决算报表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决算报表所列有关数字是否齐全、完整、真实、勾稽关系是否正确;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编制是否真实、客观,内容是否完整。
8.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审查。投资规模、生产能力、设计标准、建设用地、建筑面积、主要设备、配套工程、设计定员等是否与批准概算相一致。项目各子项额度有无相互调剂使用,各项开支是否符合标准,有无扩大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和有无计划外项目,追加概算的过程、原因及其合规性、真实性。
9.项目基建收入、结余资金情况,重点审查建设期间收入的形成和工程投资节余资金分配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国家、省、市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各级政府给予项目的优惠政策,相关部门是否贯彻执行;被审计单位是否将优惠政策全部用于项目上,有无以各种形式转移,从而加大项目建设成本。
(五)项目投资效益情况。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依据有关的经济、技术、社会和环境等指标,对项目建设以及建成后的效果进行对比分析,找出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项目投资决策的合规性、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以及环境因素等进行评价。
审计的重点是
(三)、(四)、(五)部分。
第四章 审计报告
第十八条 项目跟踪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应按规定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基本情况。包括项目立项、可研、概算、计划等审批情况,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以及主要的设计、施工、建设等单位,项目开工、竣工时间及主要进度等;资金到位情况;征地拆迁情况;接受建设质量管理部门等检查验收情况。
(二)审计承诺、被审计单位承诺及相关法律责任。
(三)跟踪审计工作实施情况。包括审计时间、员、范围、内容、步骤、方法和各阶段跟踪审计的基本情况及其它有关说明等。
(四)工程结算和投资核实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包括投资完成情况审计、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审计评价。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处理意见及整改情况。结合具体问题,对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建设管理、财务管理的先后顺序分别说明,并对跟踪审计过程中下达的审计建议的整改情况进行说明。
(六)项目建设、运营效益分析。
(七)审计建议。针对问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
第十九条 对审计发现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需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事项,应当移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涉嫌严重违纪或经济犯罪的,应当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项目跟踪审计完成后,审计组应按照审计档案的管理要求,及时进行审计档案的整理归档。
第五章 实施跟踪审计应注意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 明确跟踪审计的职责范围,避免影响业主、设计、监理、施工的正常工作。实施跟踪审计的人员,应根据自身职责范围,合理介入建设管理工作,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发表意见,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或专业咨询机构参与意见,以减少审计风险。
跟踪审计的介入,不减少项目建设相关单位按有关规定应负的责任和应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跟踪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对审计工作的重要事项以及专业判断进行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并对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审计组组长应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并签注复核意见。
第二十三条 对重大设计变更或“签证”,审计组应撰写或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详尽说明,其内容应包括:原设计情况,变更或“签证”的原因,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各方的意见,对工程总造价的影响及最后的结论等。
第二十四条 审计组应建立跟踪审计项目台账,生成统计报表,确定专人负责,及时登记审计时间、工作内容、审计事实、发现的问题、审计建议、整改情况及审计成果等内容。
审计机关应定期检查跟踪审计项目台账,并且做好检查记录。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审计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参与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跟踪审计,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 我省的其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按审计法律法规和《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川办发[2008]55号)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
1、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跟踪审计提交主要资料一览表
2、审计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跟踪审计建议单
3、审计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跟踪审计现场检查(勘验)单
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跟踪审计附表
主题词:审计 灾后重建△ 办法 通知
抄送: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加快灾后恢复重建政策落实
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省政府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监
管领导小组
3.绵阳市卫生系统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篇三
*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1年11月4日)
一、地震受损情况
受“5.12”汶川大地震影响,我县农村居民住房、农业基础设施、道路、电力、邮电、通讯、基层政权、基层政法办公设施等受损较为严重,全县直接经济损失1.8亿元。其中城乡居民住房受损2817户9331间;16个中小学校舍受损面积12475平方米,围墙倒塌2872米;卫生系统房屋受损面积13572平方米;4个乡镇计宣站受损房屋28间;农村供水设施损毁水塔47座、管网610公里、蓄水池20个、机井4眼。
二、灾后重建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全县灾后恢复重建上级共下达项目5类40个,总投资27712万元,计划总投资26651万元,其中上级下达灾后重建资金19408万元,中央车购税资金880万元,扩大内需资金110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777万元,县级配套资金4880万元,自筹资金667万元。截至目前已完成项目38个,在建项目2个,完成投资27996.45万元,占总投资的101%,占计划总投资的105%。占灾后重建资金的144%。具体情况为:
(一)第一批灾后重建项目包括水利、交通、政法、教
育、卫生共5类28个项目,总投资8564.45万元,计划总投资7746.1万元,其中灾后重建资金5679万元,中央车购税资金88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37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781万元,自筹资金187.15万元,28个项目全部完成,完成投资8564.45万元,占计划总投资111%。
(二)第二批灾后重建包干资金项目包括教育、卫生、民政3类12个项目,总投资19148万元,计划总投资18907万元,其中灾后重建资金13729万元,扩大内需资金110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740万元,县级配套3099万元,自筹资金480万元。目前已建成10个项目,2个项目正在建设中,完成投资19432万元,占总投资的102%,占计划总投资的103%。
(三)农村民房重建项目:全县累计投入灾民建房资金19367万元,其中发放中省专项资金5830万元,筹措县级配套资金2865万元,发动群众自筹资金10672万元,为2817户重灾群众新建住房9331间,维修加固受损房屋5091间,受灾群众的住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三、工作措施及具体做法
1、建立健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一是组建专门班子,成立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顾问,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并根据全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重点,分别成立了县灾民生活安臵住房重建、水利交通修复、救灾保学保医等三个专项工作小组和相应办公室。组建了县灾民
住房重建工作技术服务组,负责全县灾民住房重建的选址、土地调整、规划设计等技术服务。同时,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二是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县委、县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灾民生活安臵和住房重建工作方案》、《 “
5、12”地震灾后水利、交通工程修复工作方案》、《灾后恢复重建和救灾保学保医实施方案》等三个专项工作方案,进一步对工作重点和任务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三是实行领导联系点制度。根据县级领导分工确定了县级联系点,做到每个乡镇都有一名县级领导联系,并安排相关单位对口支持。同时,各乡镇主要领导也都明确了各自联系点,全县建立联系点70多个。四是组建了16个派驻乡镇灾后重建工作组。为了强力推进全县灾后重建工作,2008年8月份,我县从县直各相关单位抽调100名工作人员,组成16个驻乡镇工作组,指导、协助各乡镇开展各项抗灾救灾工作,督促抗灾救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2、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针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的实际情况。我县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定信心、振奋精神、迎难而上、苦干实干,全力以赴抓好灾后重建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规划先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优先解决农村群众住房和学校、医院建设,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恢复重建任务,对学校等公共建筑提高建设标准,使其成为紧急情况下群众的避灾场所。
3、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强化资金管理措施。在资金筹措上,按照“政府救济一点、政策优惠一点、银行贷一点、农户自筹一点、乡邻乡亲帮一点、社会捐赠一点、投工投劳一点”的思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统筹财政资金,广泛吸纳社会资金,适度利用金融资金,千方百计筹措落实恢复重建资金。在资金使用上,设立专户,统一管理,封闭运行,严格开支,确保全部用于恢复重建。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在资金分配、拨付、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督检查,搞好专项审计,坚决杜绝违纪违规使用资金现象。
4、狠抓质量管理。我县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放在重要位臵,严把质量关。特别是加强了对工程建设环节的监管,坚决防止了无资质单位参与工程建设,保证了工程质量。
5、严格督查督办。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把责任落实、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纳入监察的重要内容,对灾后重建工作实行不定期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惩戒警示,做到防微杜渐。
四、存在问题
一是个别项目还没有完全竣工。全县灾后恢复重建5类40个项目中完工项目38个,正在抓紧建设的项目2个,因教育灾后重建资金于2009年11月下达,导致县职教中心、延误了建设工期;县中医医院因高压线改线等外部因素的影响延误了项目建设工期,以上项目虽然超额完成了灾后重建资金,但还没有完全竣工;二是项目审计比较滞后。由于我县近年建设项目较多,审计部门的工作量较大。因此,对灾
后重建项目的及时审计有所影响。截止目前,已完工的项目都进行了初验,40个灾后恢复重建项目20个项目已通过审计(教育灾后重建项目9个,卫生灾后重建项目8个,水利2个及土上路建设)18个项目正在加紧审计。
五、工作打算
(一)加强监督检查。继续实行县委办、政府办、发改、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参与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安全生产、四制落实、项目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制度,及时通报工程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二)加快工程进度。按照上级的要求对项目建设时间、任务和进度实行“三明确”,对在建的两个项目,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合理调整施工计划,增强技术力量,严格时限,加快建设进度,尤其是教育、卫生灾后重建项目必须明确制定严格的施工计划,倒排工期,确保项目按期全面建成投入使用。
(三)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陕西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办法》,恢复重建专项资金全部纳入县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专帐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各项目建设单位要确定专人,设立专户、专帐,县审计局加强对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的审计,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4.灾后恢复重建计划 篇四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是自然灾害频发地区救灾救济工作中的一件大事。近年来,我镇自然灾害频发,灾害给我镇人民群众造成了很大的损失,生产、生活资料遭到严重破坏;为解决我镇灾民生产生活问题,有效减少因灾至贫、因灾返贫现象的发生,根据我镇具体情况,特制定岩脚镇灾后恢复重建计划。
一、针对受灾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灾害发生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抗灾、救灾,同时开展灾情调查工作,根据灾害轻重程度,提出恢复重建方案。
二、及时上报灾情,争取多方支助。为使灾民尽快摆脱困境,安居乐业,灾害发生后,由镇党政办、社会事务办分别向上级部门作出书面报告,争取救灾物款,解决灾民生产生活问题。
三、积极宣传动员,开展生产自救。对灾情较轻、自救能力较强的灾民,采取宣传动员的方式,鼓励其自力更生,自救为主;对灾情严重、自救能力较弱的灾民,由政府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扶助措施,帮助灾民开展生产自救。
四、配合协调,搞好恢复重建工作。镇社会事务办、扶贫办、财政所、村规、土管等部门应相互协调,对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灾民给予及时的救助;对因灾造成住房困难,需重建住房的灾民,在建房占地和建房规划上,从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为灾民重建家园提供政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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