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回国人员证明必读攻略

2024-07-20

留学生回国人员证明必读攻略(通用8篇)

1.留学生回国人员证明必读攻略 篇一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与学历学位认证两者的区别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我中国大使馆教育处开具的一个正式官方文书,证明你在何时、何地、从事何种性质的学习或访问,由教育处负责人签字并盖国徽章后生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只能开具一次,对于短期回国休假、探亲等不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回国后改变原出国身份再次出国的留学人员不受此限。它不对你的学历学位进行公证或认证,而是你在所在国学习或进修的的官方证明。待回国之后办理各种手续的时候(其中包括购买免税车辆、办理户籍手续、在教育部认证您的国外学历及申请有关资助等),都需要出示此证明。

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须知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国唯一一家从事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专业机构,在全国开展国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工作。

由于世界各国教育制度、学位授予办法及学位名称不尽相同,国内众多用人单位对外国教育及学位制度缺乏了解,难以确认外国教育机构颁发证书的真伪和层次,致使一些留学回国人员迟迟不能落实工作单位或者虽已就职,在工资待遇和职称评定方面遇到问题。同时,伴随着高学历、高学位人才越来越走俏,社会上也出现了一些伪造学位、学历证书的现象。为进一步贯彻国家“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留学政策,促进教育国际交流,切实履行我国在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满足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及其他外国学位获得者在我国升学、就业需要,同时为我国招生和用人单位鉴别外国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证书提供咨询意见,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同意,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指示精神,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展对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服务。

目前认证服务受理国别: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爱尔兰、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意大利、丹麦、奥地利、瑞士、瑞典、芬兰、挪威、南非、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蒙古、朝鲜、韩国、泰国、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

境外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范围:

1.在国外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大学专科以上(含大专)学历、学位证书;

2.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国外学位证书;

3.经省、直辖市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硕士学位以下(不含硕士)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内容:

1.确认申请人是否曾在国外颁发证书的高等院校或教育、科研机构学习或研究; 2.确认申请人就读学校或机构是否为所在国政府或权威评估机构所认可; 3.确认申请人就读学校或机构是否开设有证书涉及的专业并授予相应的学位; 4.确认申请人是否确实获得该学历或学位;

5.确认申请人就读的学历年限;

6.确认申请人所获学位证书、文凭类别和学历层次。

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申请办法:

1.申请认证须出具如下材料:本人护照;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习成绩单(硕士以上学历者,应提供毕业论文摘要);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均应为原件。

2. 在京申请者,可持上述所列材料直接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申请,填写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外学历评估申请表》,申请人可在递交材料齐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外埠申请者,可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寄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复印件须经用人单位(县、团级以上)或当地人事部门审核,注明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 申请者所提供的外文材料,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

下列证书目前不在学历认证受理之列

1. 不在上述认证范围之内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2. 外语补习和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3. 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

4. 未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或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所颁发的国外学位证书;

5. 未经省、直辖市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硕士学位以下(不含硕士)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6. 函授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7. 非学术性国外荣誉称号或学位证书。

2.英国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办理 篇二

以英国为例:

凡留学期间在教育处报到登记者,完成学业回国时,可以向教育处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有关材料应寄给各自的管片老师。地址为:

一、驻英使馆教育处(伦敦)

Education Section

Portland Place

London W1B 1NQ

二、曼彻斯特总领馆教育组

153 Barlow Moor Road

West Didsbury

Manchester M20 8YA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请根据你的留学身份分别提交以下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字样:

(一)、读学位者

1、带序列号的报到登记表打印件,并在打印出的登记表下部中央位置粘贴护照照片一张(使用您的账号登录网上报到登记系统后,可以打印报到登记表);

2、护照身份页、留学国有效签证页复印件;

3、就读学校出具的录取证明信复印件或者就读证明信原件(需要说明从何时至何时在何校何专业注册学习);

4、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者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信(需说明已通过全部课程及论文、准予毕业并已决定授予学位);

5、学习成绩单复印件(研究型硕士和博士生没有考试成绩的,可以不提供);

6、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机票确认件或学业结束后回国时护照入境盖章页复印件;

7、2英镑工本费,请以postal order方式支付(在英国邮局购买,请在PLEASE PAY栏内填入Education Section, Chinese Embassy)。教育处不接受现金或支票;请注意postal order的有效期为6个月,在邮寄材料时应至少仍有2个月的有效期限。

8、贴好邮票并写清楚回邮地址的回邮信封一个(请清晰详细地写好回邮地址及邮编,并要保证3个月内以上地址有效,如寄到英国地址,建议使用FIRST CLASS,如邮寄到中国,至少应贴1.12英镑英国邮票);

(二)、访问进修或在高校和科研机构做科研的工作者

1、带序列号的报到登记表打印件,并在打印出的登记表下部中央位置粘贴护照照片一张(使用您的账号登录网上报到登记系统后,可以打印报到登记表);

2、护照身份页、留学国有效签证页复印件;

3、进修或科研工作单位出具的进修或科研工作证明信原件(需注明从何时至何时在何单位做何科研工作);

4、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机票确认件或学业结束后回国时护照入境盖章页复印件;

5、2英镑工本费,请以postal order方式支付(在英国邮局购买,请在PLEASE PAY栏内填入Education Section, Chinese Embassy)。教育处不接受现金或支票;请注意postal order的有效期为6个月,在邮寄材料时应至少仍有2个月的有效期限。

6、贴好邮票并写清楚回邮地址的回邮信封一个(请清晰详细地写好回邮地址及邮编,并要保证3个月内以上地址有效,如寄到英国地址,建议使用FIRST CLASS,如邮寄到中国,至少应贴1.12英镑英国邮票);

材料不齐全者请勿邮寄!

管片老师收到以上材料后,一般情况下将在2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合格者将予以办理留学回国证明,不合格者将通过报到登记系统将不合格原因通知个人。

3.留学生回国人员证明之授权信 篇三

AUTHORISED SIGNATURE by Applicants

I, ______________________ confirm that the documents provided to the Chinese Embassy are genuine.Hereby I, ____________ give my consent for the university(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to release my information to Chinese Embassy to verify the authenticity of the document I presented.Applicant’s Name: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ate of Birth: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Student Reg.No: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Programme titl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Starting Date of the Programme:____________________

Completion Date of the Programme:_______________

Phon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ate:____________________Signature:_________________

4.留学生回国人员证明必读攻略 篇四

在外留学人员首先要到我驻在国的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报到和注册登记;并在学成回国工作前,按照我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的规定,提供有关材料,申请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表的第一联由留学回国人员保存,第二联由留学回国人员带回国内向海关申报购买国产免税小汽车,第三联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存查。

5.留学生回国人员证明必读攻略 篇五

为了简化国外学历认证的程序,留服中心规定在办理国外学历认证的过程中不再需要《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前置文凭。但是,这不代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前置文凭不重要了。前置文凭虽然不需要提交了,但是通过办理学历认证时填写的资料依然可以审核你的前置学历方面的信息,如果有核实不到的依然会影响学历认证。

其实,最容易让人遗忘的是《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办理,许多留学生认为已经不再需要了那就没有必要在大费周章的去办理,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其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它的用处多多,奥创教育为大家总结了一些能用到《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地方,希望能引起大家的注意。

具体说来,回国后在办理以下相关事宜时,需要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向海关申报购买国产免税小汽车;

2、在部分大中城市落户、办理档案等;

3、多生子女在国内上户口;

4、子女在国内的中小学入学、升学等;

5、在国内购置住房;

6、联系并落实工作单位;

7、申请国内各类科研启动经费、基金等;

8、评定职称,报考公务员或研究生等;

9、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等;

10、回国创办企业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6.留学生回国人员证明必读攻略 篇六

一、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1.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须知

由于各国教育制度、学位授予办法及学位名称不尽相同,国内众多用人单位对外国教育及学位制度缺乏了解,难以确认外国教育机构颁发证书的真伪和层次,致使一些留学回国人员迟迟不能落实工作单位或者虽已就职,但在工资待遇和职称评定方面遇到问题。同时,伴随着高学历、高学位人才越来越走俏,社会上也出现了不少伪造国内外学位、学历证书的现象。

为贯彻国家“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留学政策,促进教育国际交流,切实履行我国在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满足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及其他外国学位获得者在我国升学、就业需要,同时为我国招生和用人单位鉴别外国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证书提供咨询意见,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批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展对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服务。

2.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范围:

1)、在国外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大学专科以上(含大专)学历、学位证书;

2)、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国外学位证书。

3)、经省、直辖市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学士学位以下(不含学士)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毕业文凭。

3.目前认证服务受理国别: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爱尔兰、法国、德国、奥地利、荷兰、比利时、意大利、丹麦、瑞士、瑞典、芬兰、挪威、南非、日本、新加坡、印度、蒙古、朝鲜、韩国、泰国、马来西亚、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

4.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所需资料及相关问题

现在留学回国的同学越来越多,也有越来越多的人需要办学位认证,在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下我的经验,希望大家能耐心看完,使学历认证变得简单一些!为什么要办理学位认证?(这个是大家都比较关心的问题)

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认证是不是一定要办理,这个倒是不一定。一些小企业小公司可能只会看一下你的国外证书,也不会要国家的认证。但是对于一些正规的国企、外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这个是必不可少的,也就是说你在外留学的学历必须经过认证,经过国家的认可后才能在就业、福利、保险、职称、房产等很多方面发挥和国内大学学位一样的效力。

国外学历认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1).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蓝底);

2).在国外获得的所有源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需认证学位的完整、官方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官方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信内容涉及学习起止日期,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4).需认证的国外证书和成绩单(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5).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所有留学期间的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6).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出国前最后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若是中外合作办学学位认证则须递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护照(在合作办学外方学校有实习经历者提供);

3).所获合作办学学位证书或毕业文凭;

4).合作办学学习成绩单;

5).由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合作办学学籍证明;

6).工作经历证明;

7).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者,应提供毕业论文摘要;

8).入学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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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认证之前你可以先在网上登录教育部的注册系统进行注册,网址是http://t.cn/zOvVyIF,在上面按照要求填表,但是并不是一定要填表的,你也可以到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的时候再填写,都是一样的。有同学问我填这个是做什么用,你可以理解成这是一个预约的作用,你到了那里就不用再填表什么的,她们的电脑里面就直接有了你的数据,就可以直接去办理了,不然的话你到了那里还是要填表,比较耽误时间。

把上面的材料全部准备好之后就可以去递交了,如果自己没有时间或者没有在北京可以让同学去帮你办这件事情,但是一定别忘了去之前在留学网的右下方下载代理办理的申请表什么的,还有把你的身份证给你朋友,不然的话不能代办的。

递交完之后基本上要等1-2个月结果才会出来的,因为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是一个在国外调查的过程,涉及和你的学校进行核实等程序,有时候国外的大学效率要比国内更低,留学服务中心也无能为力。官方公布的认证出来的时间是15-20个工作日,也就是大概一个月,当然这也有一定的运气成分在里面,有的两周就出来了,有的两个月还没有出来。

如果在办理的时候资料没有带齐全也不用着急,可以把身上带着的资料先进行递交,之后再补充递交。

以下七种在国外取得的证书不能被认证,我也给大家罗列出来:

一、参加外语培训或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二、进修人员、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和博士后研究证明;

三、国(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四、国(境)外非高等教育文凭、荣誉称号和无相应学习或研究经历的荣誉学位证书;

五、未经中国政府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六、通过函授、远程教育及网络教育等非面授学习方式获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七、国(境)外各类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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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中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证明材料,是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内就业、升学、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等的重要依据。

根据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的有关规定,《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限发给在国(境)外正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学习、学术访问,并且连续在外居住6个月以上的即将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不包括自费在国外语言补习类学校和大学内举办的语言培训班、各种入学预科班等学习语言的学生、留学中途探亲人员和在国(境)外公司企业及商务经营性部门研修和工作的人员。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表共三联,第一联由留学回国人员保存,第二联由留学回国人员带回国内向海关申报购买国产免税小汽车,第三联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存查。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仅是各类留学回国人员重要的身份和经历证明,以及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的凭证,而且他们在回国之后的生活工作创业等过程中,都可凭此证明享受国家或各地、各单位给予留学回国人员的各种优惠政策或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

具体说来,回国后在办理以下相关事宜时,需要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向海关申报购买国产免税小汽车;

2、在部分大中城市落户、办理档案等;

3、多生子女在国内上户口;

4、子女在国内的中小学入学、升学等;

5、在国内购置住房;

6、联系并落实工作单位;

7、申请国内各类科研启动经费、基金等;

8、评定职称,报考公务员或研究生等;

9、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等;

10、回国创办企业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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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凡是符合规定要求的海外留学人员,在确定回国定居以前均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首先,留学人员抵达留学目的国之后,要及时到中国驻在国的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报到和注册登记,填写《留学人员登记表》。如今,大多教育(文化)处组提供网上注册登记服务,留学人员需登录报到登记系统进行报到登记。登记信息应确保真实、准确、有效,并由留学人员本人进行日常的维护和更新。

学成回国工作前,大约1个月左右,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材料,申请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申请办理需提供材料有:本人护照、学位证书、学习成绩单三个材料的原件(指接受学历教育的留学人员)、或进修、学习经历证明(指普通访问学者、博士后和大学间交换留学生)。

目前,中国驻各国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均安排固定时间接受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留学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办理,也可邮寄办理。如果邮寄办理,需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申请办理留学回国证明”字样,邮资自付,并写好回邮地址的信封(国内外地址皆可),并贴好相应面值的邮票。具体可查阅所在国中国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网站。

但需注意的是,如果已经结束学业,尚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或因特殊原因暂无法来使领馆开具《留学人员回国证明》者,可在取得学位(结业)证书后委托他人持本人护照复印件、学位(结业)证书及成绩单原件前往办理。

一般而言,对于毕业已超过两年的留学生,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不予开具第二联:即海关申报联,只能开具第一联:即留学生联。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中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证明材料,是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内就业、升学、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等的重要依据。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常见问题解答

1)、问:社区学院大专生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申请材料有什么特殊要求吗?答:大专生的申请材料还需要提供完整的学习课程及学分。

2)、问:《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慎丢失,能否补办?

答:《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留学人员留学经历的重要证明,请一定妥善保管,一般不予补办。确需补办者,请按规定重新邮寄全部申请材料,并附信说明原因,写清楚遗失《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编号及出具时间,以便使领馆负责老师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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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问:在留学期间,计划或者已经先后读了两个以上学位或有两次以上学习经历(例如:学士和硕士、双硕士,硕士和博士等),应该如何注册和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答:根据报到登记系统设计要求,对于攻读两个以上学位或两次以上不同学习经历的,应该分别进行登记,请按照先后顺序先登记一个学习经历,学习结束后,先办理一次《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办理完第一次学习的证明后(审核通过30天后),系统才允许进行下次学习经历的报到登记。学成毕业时,仍按规定程序办理下次学习经历的证明,并依此类推。

三、留学生北京落户

想要落户北京,在回国前去大使馆取得《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回到国内后先是在网上申请,之后就可以得到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必须是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才可以按以下手续办理落户。

还有就是:申办人的聘任单位的注册资金必须在50万元以上。如果单位达到了标准,就可以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办派遣、落户了。注意要约上单位的人事负责人一起去,办个单位立户,接着就可以递交立户申请了。

需要的材料包括:

1、单位盖公章的《留学回国人员就职单位立户申请表》(网站有下载)

2、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个人国外最高学位证书及复印件

5、个人国内最高学位证书及复印件

6、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驻外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复印件

8、国内单位接收函原件(网站有下载)

9、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0、本人护照及签证页原件、复印件

11、出国前户口本或户籍卡原件、复印件;户口已注销的出具注销户口证明原件

12、先当按所在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此项,如果你已把档案调到所在单位的话,只需单位出具一个证明即可,如果需要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话,则要由原档案保管地按其网站上给的表格填写同意调出的证明)

在去办理之前,先在教育部的网站上在线申请,填写个人信息、工作、学习经历等等。然后就拿着材料,带上人事部门的人员一起前往即可。

资料的复印件留下,然后就可以回去等消息了。说是email通知,大概3周到一个月,就可以把介绍信和派遣证取回来了。取证的时候要交200元手续费。派遣证有两张一样的,都交给公司人事部门就行了,一张存到个人档案里,一张由公司保存。另外还有一份就是教育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有了这封信就等于有了准许落户的许可证,拿着它去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继续办理接下来的手续。

公安局人口管理处的地址在:丰台区成寿寺路甲19号,爱家家居商城以南200米。周一至周五办公,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若 有 疑 问,相关 问 题 可 详 询 q 1 0 7 0 1 0 5 2 3 7

所需携带的材料有:

1、教育部落户介绍信

2、入户人员基本情况表(在上一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那边给开的,注意要盖章)

3、本人护照原件

4、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原籍的户口本原件(注意:出国前在北京上学的,还持有大学的北京市集体户口的人,一定要提前把户口先转回到去北京前的原籍,不能直接由学校的集体户口转到工作后的集体户口)

6、工作单位开具的落户地址证明(注明集体户口的地址、派出所)

在办公大厅先领号,把材料都递上去,只要工作人员看了没问题,就会打印出一张准迁证,包括三联:第一联工作人员自己留下;第二联要交给原籍户口的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出户口的证明;第三联是落户的北京派出所要的。把原籍的户口本和准迁证的第二联可以寄给家人,帮忙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出证明,办好后再寄回来就行了。然后到单位集体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落户并更换身份证。

最后让公司再开一份单位集体户口接收证明,写明同意你落在这个集体户口上,集体户口的地址、所属派出所、户主姓名、管理员、加盖公章。拿着这份接收证明、原籍派出所开的准予迁出证明和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开的准迁证的第三联,还有身份证,到落户的派出所办手续。

工作人员审核无误之后,当场就可以打出一张户籍卡来。拿着户籍卡和身份证,办理新的身份证。要交20元钱。(去之前打扮一下,因为办理身份证需要当场照相)

回公司后,把户籍卡交给人事的管理人员就算大功告成了!

提醒:

1、如果你的工作单位有集体户口,就问一下人事部门的人,他们会告诉你具体的户口地址。当然你也可以选择其他户口地址,比如如果你在北京有房子,可以把户口落在房子上,或者也可以落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2、办好户口以后,如果更换工作单位时不需要再申请户口,只需要下一个工作单位出具集体户口证明信,到当地派出所直接转户口地址就可以了;

7.留学生回国人员证明必读攻略 篇七

英国学历认证需不需要《回国人员证明》

国外学历认证,作为留学生回国后就业、落户等的重要证实资料。留学生不只要明白了解它的作用,更应该明白了解其特色。

国外学历认证书上,有留学生的个人信息,如出生日期,名字,性别等;校园期限;学习国家(区域);颁布证书组织的称号和天资;学习的专业;证书的称号和颁布的时刻。而由于留学生的阅历的细微差别,类似的学习阅历却又也许取得不一样的认证成果。

认证书不只能够网上查询,丢掉后能够补发,还能够替换版别,如果对认证成果有贰言,还能够提出复议。

可是许多留学生并不了解国外学历认证书的这些特色,也对工作和日子造成了必定的影响。就有这样一位留学生兄弟,最开端回国处理了国外学历认证后,由于公司没有需求出具这份证实,也一直没有留意,直到后来升职,公司需求供给国外学历认证作为证实资料,该同学才发现他的国外学历认证有一些过错,他和名字有误。

而等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咨询可否复议时,却被奉告,现已过了复议期限,现已不能复议。国外学历认证书的特色是可查询,可复议,可修改,可补发,可替换,可撤销。可是都有必定的期限。所以,在此,也提示广大留学生兄弟们,在处理国外学历认证时,必定要留意,信息不要填写过错,特别是出生日期,名字,留学院校,所学专业等一些重要信息,提交资料时,也必定要仔细查看资料,多方承认。

8.日本留学生回国证明 篇八

日本留学生回国证明

如何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手续

在中国驻大阪总领事馆领区内的正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求学、攻读学位、业务进修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时间达一(学)年以上的各类留学人员,在留学、进修或研究结束回国前,应到中国驻大阪总领事馆教育室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一、办理时间:

每周三和周五 09:00―12:00,13:30―17:00

二、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中国驻大阪总领事馆教育室

地址:564-0063 大阪府吹田市江坂町5-4-4(详见到教育室乘车路线)%

电话:06-6821-2306 传真:06-6821-2303/ k

三、所需携带材料以下材料

(一)本人直接到教育室办理须持

1、本人的有效护照(若护照更换,亦须出示有留学签证记载的旧护照);

2、本人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进修或研究证明等证件的原件以及A4复印件一 份(为方便办理,请务必携带A4复印件);

(二)远离大阪、确实有困难来教育室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人员,可以邮寄办理。

邮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所需材料除第(一)款中所需材料的A4复印件 外,还需提供本人来日后的简历(包括来日时间、学习研究经历、拟回国时间,是自费还是公派留学等),将上述材料一并寄至中国驻大阪总领事馆教育室。再附上写明回信地址和贴足邮票的信封,注意来函中请务必注明本人的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材料不备时与办理者取得联系。.

教育室收到相关材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寄出。

(三)委托别人代办者,除需提供第(二)款所需材料(不含贴邮票的信封)外,还需提供有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代办者需提供本人有效护照或身份证明。

(四)已回国的留学人员,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在回国前办理此证明者,可以补办。补办方式为委托办理,所需材料同第(三)款。

* 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作为留学经历的证明,每人留学一次只开具一份,请妥善保管。

四、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注意事项 ;

1. 留学人员是指以学习和进修为主要目的,在日本正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在境外时间一(学)年以上者,不包括在日本公司、企业机构的就职和工作的人员、“研修生”和日本语学校的“就学生”。

2.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留学人员回国时办理相关手续的重要证件之一,是对每位留学人员留学经历的证明,长期有效。

3.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海外回国留学人员享受国家有关优惠待遇的凭证,每人留学一次只开具一份,本人应妥善保管。因不慎遗失需要补发时,除提交原申请办理证明所需材料外,还须提交本人回国落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和个人申请书。

4.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某些用途上有时效期限,因此留学人员在开具此证明时,应在确定自己回国日期后及时开具,以保证其有效使用。一般在回国前一个月办理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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