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的明细科目 及 应交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精选2篇)
1.应交税费的明细科目 及 应交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篇一
新准则下应交税费实务处理
1、新准则下应交增值税的核算:
增值税是就货物或应税劳务部分征收的一种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从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中抵扣。按照规定,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必须具备以下凭证,其进项税额才能予以扣除。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增值税以后,一般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均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了销售货物的售价、税率以及税额等,购货方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购入货物已支付的税额,作为扣税和记账的依据。
②完税凭证。企业进口货特必须交纳增值税,其交纳的增值税在完税凭证上注明。进口货物交纳的增值税根据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扣税和记账凭证。
③购进免税农产品或收购废旧物资,按照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或收购金额的一定比率计算进项税额,并以此作为扣税和记账的依据。
(1)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应交增值税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①企业采购物资等,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②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③实行“免、抵、退”的企业,按应收的出口退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④企业交纳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⑤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购入材料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生的增值税计入材料采购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2)一般纳税企业一般购销业务的账务处理。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在账务处理上的主要特点:
购进阶段,会计处理上实行价与税的分离,价与税分离的依据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增值税,属于价款部分,计入购入货物的成本;属于增值税额的部分,计入进项税额。
销售阶段,销售价格中不再含税,如果定价时含税,应还原为不含税价格作为销售收入,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作为销项税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07年2月15日购进一批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及运杂费等共计5 500元,增值税率为17%.,货款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材料已经到达并验收入库。该企业当期销售产品收入为20 000元(不含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货款尚未收到,假设该产品不交纳消费税,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购入材料时:
借:材料采购5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35
贷:银行存款6 435
销售产品时:
借:应收账款23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 400
假如该公司本月用银行存款支付增值税1 500元,则:
借: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1 500
贷:银行存款 1 500
(3)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账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具有以下特点:
①小规模企业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劳务,一般情况下,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②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③小规模纳税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例」A企业为一小规模纳税人,2007年2月15日购进一批材料,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 6 500元,增值税率为17%,A企业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货款尚未到达。A企业本期销售产品收入为4 000元(增值税征收率为6%),货款尚未收到,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购入材料时:
借:材料采购6 500
贷:应付票据6 500
销售产品时:
借:应收账款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 773.5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26.422、新准则下应交所得税的核算
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其他所得,依照有关所得税法暂行条件及其细则的规定需要交纳所得税。计税依据是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
在会计核算时,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交纳的所得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某企业本月累计实现利润220万元,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企业账务处理如下:本月累计应交所得税=2 200 000×33%=726 000(元)
计算应交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 726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726 000
交纳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726 000
贷:银行存款726 0003、新准则下应交土地增值税的核算
企业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交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按照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
土地增值额=出售房地产的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根据规定,企业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某房地产公司5月有偿转让一栋公寓,共计价款670万元,其扣除项目金额为320万元,计算应纳税额:
土地增值额=670-320=350(万元)
土地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350÷320)×100%=109.38%
应纳税额=350×50%-320×15%=127(万元)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 27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1 270 000
交纳税金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1 270 000
贷:银行存款1 270 0004、新准则下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的核算
房产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的由产权所有人缴纳的财产税。
土地使用税是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而开征的税金。
车船税由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缴纳,按照适用税额计算的税金。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税)”科目,企业交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某企业当月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分别为:35 000元、12 000元、2 500元,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49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35 000
——应交土地使用税12 000
——应交车船税2 5005、新准则下应交个人所得税的核算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应代扣代交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交纳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某企业李经理3月份取得工资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560元,企业在向李经理支付工资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56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560
企业交纳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560
贷:银行存款5606、新准则下应交教育费附加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核算
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了发展我国的教育事业,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质而征收和一项费用,按照企业交纳流转税的一定比例计算,并与流转税一起交纳。
矿产资源补偿费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而征收的一项费用。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由采矿权人交纳。
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科目。交纳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某企业当月交纳的增值税为3 000元,消费税600元,营业税200元,该企业应交教育费附加多少元,该公司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
应交教育费附加=(3 000+600+200)×3%=114(元)
该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计提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14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114
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114
贷:银行存款 114
2.应交税费的明细科目 及 应交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篇二
一、科目设置的变化
1、总帐科目的变化
在总帐科目的设置上,新准则将应交各类税、费的业务合并在“应交税费”一个科目中进行核算,而旧准则则规定为分别在“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两个科目进行核算。可见新准则对此进行了合并和简化。
另外,新准则将旧准则下设置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修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笔者认为,新准则对此科目名称的修改更为恰切,因为企业缴纳的“税金及附加”不一定都是主营业务产生,但一定是营业行为产生,所以,修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更为恰切。
2、明细科目的变化
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对应交纳各种税、费二级明细科目的设置要求基本上没有变化,均是根据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应交纳的各类税、费项目自行设置。但在应交增值税三级明细科目的设置上,新准则相对于旧准则而言作了简化处理,如新准则对应交增值税项目下列举的三级明细科目仅是“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额”等六项,比旧准则大为简化。
二、核算 内容 的变化
新准则规定,“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 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该科目核算。由此可见,新准则下“应交税费”科目的核算内容仅是将原在旧准则下“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两个科目中核算的内容进行了简单合并,具体核算内容基本上没有变化。
新准则规定,“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核算内容为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但除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外,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四小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可见,在“税金及附加”的核算内容方面,新准则与旧准则的规定相比基本上变化不大。
需要注意的是,与旧准则相区别,新准则未对应交增值税项目下的各具体业务内容作出详细的应用说明,仅按主要业务类别作了简单的四点应用说明。另外,新准则也未对应交消费税项目下的具体业务内容作出任何应用说明。
三、对几个具体应用 问题 的分析
1、关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购入材料不能抵扣增值税的问题
新准则规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购入材料不能抵扣增值税的,发生的增值税计入材料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但旧准则对此不仅区分了两种情形,而且进行了详细说明:一是小规模纳税人和购入物资及接受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不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其进项税额计入购入物资及接受劳务的成本;二是因购进的物资、在成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物资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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