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账户合伙经营协议

2024-07-08

证券投资账户合伙经营协议(共10篇)

1.证券投资账户合伙经营协议 篇一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2.证券投资账户合伙经营协议 篇二

主送:经管委、交易清算部、机构业务部、信息技术部、风险管理部、稽核审计部、各分支机构

抄报:公司领导 抄送:总公司各部门

报送单位:法律合规部 日期:2009年12月10日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公告

——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证券账户开立业务新规定

近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相继发布《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和《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证券账户开立业务操作指引》,对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可以开立证券账户做出新规定。这两项规定将于2009年12月21日起正式施行,现将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修订内容

1、《办法》增加“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作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下称“登记公司”)有义务协助查询的权利机关,规定“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因履行职责有权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2、《办法》规定了开立证券账户的投资者范围,包括:中国公民、中国法人、中国合伙企业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根据本条修订,《办法》首次将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列为可以开立证券账户的合格主体。

二、《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证券账户开立业务操作指引》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新修订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为规范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开立证券账户业务,登记公司制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证券账户开立业务操作指引》(下称《指引》),对相关操作流程及要求作出详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伙企业”、“非法人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开立证券账户

《指引》确立了“合伙企业”和“非法人创业投资企业”这两类企业的证券开户 资格,但对个体工商户等其他非法人组织仍未放开限制。

1、立法背景:根据登记公司发布的《证券账户管理规则》(2002年),此前证券公司只能为“自然人”和“法人”这两类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但是,随着《合伙企业法》的修订、《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合伙企业及非法人创业投资企业开立证券账户的需求日益强烈,由于此类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开立证券账户,导致其不可能被登记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更不能实现目标公司上市后股权的流转,从而阻碍了此类组织的主要退出途径,这就使得有此类组织作为股东的公司在上市时遇到了障碍。因此,登记公司对此类非法人组织的开户限制,与《合伙企业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立法目的相悖,阻碍了法律的有效实施。

鉴于此,根据《合伙企业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指引》确定了“合伙企业”和“非法人创业投资企业”的合格证券投资者地位。

2、概念解释:

(1)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a、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c、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普通合伙企业中的特殊情形,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方式为: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关于合伙企业的类型,以其营业执照上的登记事项为准。

(2)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即: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的企业组织。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有限责 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法律规定的其他企业组织形式设立。

由此可见,创业投资企业有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形式,也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非法人企业组织形式,《指引》所称“创投企业”指的就是这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非法人创业投资企业。

(二)“合伙企业”、“非法人创业投资企业”也可到登记公司办理开户手续 《指引》规定开户代理机构应按登记公司有关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开户要求采用实时开户系统报送数据或邮寄方式办理;在相关技术系统改造完成之前,或者申请企业认为便利的, 申请企业也可直接到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办理。

(三)开户环节要求更多申请材料

根据《指引》,合伙企业、非法人创业投资企业开立证券账户时,需提交比法人企业开户更多的申请材料,具体是:

1、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颁发的合伙组织成立证书)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3、合伙协议或投资各方签署的创投企业合同及章程(须加盖企业公章);

4、全体合伙人或投资者名单、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证明书(须加盖企业公章),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记载为准,有多名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由其中一名在授权书上签字;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其委派代表在授权书上签字);

6、《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

7、创投企业还须提交国家商务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省级(含副省级城市)以上创业投资管理部门出具的创投企业备案文件。

另外,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07年)相关规定,证券公司还应要求此类组织提供“税务登记证”等材料。

(四)填写《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和《变更申请表》新表格 登记公司在《指引》中,专门制定了《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和《变更申请表》格式,并详细规定了《申请表》的填写要求:

1、“持有人名称”一项应为企业全称(如合伙企业全称中含有“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等字样不可省略);

2、“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

3、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按营业执照记载填写,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填写委派代表姓名;

4、“合伙人或投资者名单”一项应填写全体合伙人或投资者的姓名/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承担责任方式,承担责任方式填写“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或者“特殊普通合伙人责任”。

(五)变更信息申请材料要求严格

《指引》规定合伙企业、非法人创投企业在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除提交“发证机关出具的有关变更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填写《变更申请表》之外,还应将企业变更所涉及的所有文件及证明材料全部再次提交,材料类型与开户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类型几乎一致。因此,合伙企业、非法人创投企业在变更信息时的手续更为复杂,对变更申请材料的要求也更为严格。

(六)证券公司应每年核实该类组织年检等情况

《指引》规定了证券公司对合伙企业、非法人创投企业更多的监督职责:

1、《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应每年核实其营业执照是否有效、是否通过年检,如发现营业执照过期或未通过年检的,证券公司还应督促其及时更正。

2、《指引》要求,对于合伙企业、创投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或负责人、其他合伙人或投资者、企业类型、营业期限发生变更的,证券公司应督促合伙企业、创投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对于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化的,证券公司核实后,应在其柜面系统以及登记结算系统中予以修改。

三、我公司应做的工作

(一)经管委的工作

1、经管委应根据《指引》内容,对《电子化档案管理标准化条例》、《客户资金 账户管理标准化条例》等多项经纪业务标准化条例做出修订,明确合伙企业、非法人创投企业有关账户开立、变更、销户时的各项柜台操作流程,以及电子化档案的存档明细。

2、经管委应对营业部定期督促合伙企业、非法人创投企业年检或变更资料等职责做出规定,明确营业部应采用的监督方式和监督时间,以及发现问题时应采取的措施。

3、经管委应联合交易清算部对营业部做好新规则的培训工作,要求营业部柜台人员熟练掌握合伙企业、非法人创投企业开销户的各项柜台操作规程。

4、《指引》等制度实行后,经管委应定期检查和汇总营业部在此项业务中发生的问题,并及时作出解答,重大疑难问题应立即与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沟通,共同讨论解决方案。

(二)交易清算部的工作

1、根据《指引》,交易清算部应尽快制定并下发关于合伙企业、非法人创投企业开立、变更、注销证券账户的具体操作规则,重新修订公司的《实时登记业务操作指引》。

2、交易清算部应配合经管委做好员工培训工作,并应与登记公司保持良好沟通,及时将营业部反馈的问题向登记公司进行咨询,对于登记公司明确的处理意见可在公司制度中予以细化。

(三)各分支机构的工作

1、营业部应组织员工认真学习《指引》等规章制度,根据公司经管委要求完成相关培训工作,确保柜台人员熟练掌握登记公司及我公司对该业务的各项操作要求。

2、业务开展后,营业部应及时将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上报经管委或交易清算部,并负责做好此类客户的服务、解释工作。

3、营业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此类客户有关年检及信息变更等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对自己的尽职调查工作做好证据保留。

4、营业部应提前做好应急处理预案,积极处理业务开展过程中此类客户的投诉或举报事宜。

(四)机构业务部的工作 机构业务部应熟悉《指引》及公司配套制度的要求,对本部门负责的此类客户做好有关年检等事宜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信息技术部的工作

信息技术部应配合经管委、交易清算部以及登记公司的要求,做好合伙企业、非法人创投企业开销户的系统改进工作。

(六)监督部门的工作

稽核审计部、风险管理部应根据《指引》和我公司配套制度,对营业部为此类组织开立账户、提供各项服务等业务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和监测,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经管委和法律合规部。

综上,各部门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落实本部门工作,相关业务部门准备工作应在2009年12月21日两项制度正式实施之前完成。

附件:

1、《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

3.林地合伙经营协议 篇三

为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共同经营共同盈利为宗旨,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合伙人共承包飞播站残次林进行改造,林地位于盐源县干海乡滑泥村四组,共计亩,由合伙人共同投资经营;承包期限70年,期间可转承包,共同经营年限为合伙期限;经营项目以种植苹果、核桃为主,适时发展其它产业。

第二条订立协议各合伙人:

1、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2、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3、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4、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5、姓名,身份证号码,1

住址。

6、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7、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8、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第三条出资方式:

各合伙人按比例出资,按出资比例进行盈余分配,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生产经营财产,合伙终止后,以出资比例

清算资产。其中,占比例,占比例,占比例,占比例,占比例,占比例,占比例,占比例。

第四条事项决策及分工:

各经营事项由一半以上各伙人决定实施,重大事项需所有

合伙人共同研究决策;合伙人分工不分责,共同搞好林地经营。具体负责具体负责具体负责具体负责具体负责

具体负责具体负责具体负责

第五条禁止行为: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人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六条纠纷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第七条本协议自林地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正本一式 8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合伙人(签字):

4.合伙经营农庄协议 篇四

甲方:海口田心乐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 乙方:

2009年8月,甲、乙双方达成共同出资建设农家乐的意向,经双方共同选址并共同出资,在海口市琼山区大坡镇田心村建设生态农庄,经营农家乐业务。为进一步规范农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伙共同经营田心生态农庄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以国家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为契机,抓住国家鼓励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大力发展高效农业、观光农业的历史机遇,利用合伙人自身资金,经营以观光农业为主的生态农庄,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经营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性质和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生态农庄名称为:海口田心生态农庄。经营场所位于:海口市琼山区大坡镇田心村。

农庄性质:以甲方的名义办理各项证照,实际经营性质为合伙经营。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农家乐(住宿、餐饮、观光农业)。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35年,自2009年10月起,至2034年9月止。第五条 双方出资额比例、方式

本合伙经营出资于双方议定的生态农庄正式营业时完成。

1、乙方按甲方所提供的建筑图纸,在双方共同确认的地方出资建设一栋用于农家乐经营的毛坯房,建设成本由乙方控制并负担、建筑质量由甲方监管。

2、甲方负责出资按四星级宾馆的标准进行内外装修并配置齐全相关设施设备,并负担一切经营运营费用。经双方共同预核算,本合伙双方

出资金额预估为甲方出资金额占总投资的85%;乙方出资金额占总投资的15%。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按份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份额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时甲乙双方协议分割。

第六条 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盈余分配:

1、财务结算和利润分配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

2、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即甲方占85%;乙方占15%。

债务承担:

1、田心生态农庄在合伙经营前所有债权债务及所欠税金、相关部门的规费等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任何关系。

2、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如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首先用合伙收益偿还,合伙收益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3、各合伙人入伙资产为自有资产,双方须保证产权清晰,无债务、税务、相关规费纠纷。

4、甲方仅负责经营所产生的一切税费、规费及相关管理费用。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合伙人丧失管理、经营农庄的能力; 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③合伙人因其他原因被有关部门强制执行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70%以上或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合伙人退伙时,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但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邓子坚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代表农庄履行农庄负责人的法定事宜;

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3、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4、与其他合伙人协议决定经营价格;职员聘用、辞退;职员工资福利待遇;扩大或者缩小经营规模、范围;购进常用物品;

5、支付合伙债务;

6、办理各项证照的年审、换证等工作;

7、完成合伙人委托的其他事宜。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邓子坚为农庄财务管理人,其权限为:

1、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农庄的收入、支出明细账目进行登记;

2、办理农庄办公、业务费用的报销、支付;

3、税费、水电费用的缴纳;

4、职员的教育、培训;

5、配合其他合伙人搞好农庄的日常管理;

6、做好每月一次的财务清理、利润分配;

7、完成合伙人委托的其他事宜。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事情大小、资金多少,均由全体合伙人同意或签字后方可实施和入帐报销。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按月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其他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五)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任何人不能以合伙企业田心生态农庄的名义进行抵押借款,否则造成损失由该合伙人全额承担并将其除名,所投入资金及所占股份全部归其他合伙人所有。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丧失经营、管理农庄的能力、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近亲属的选择,既可以按退伙对待,农庄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合伙人的近亲属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某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清算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农庄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农庄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利润分配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债务承担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0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对外出质、抵押或者清偿其他债务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六)违约责任金额为违约责任人合伙投资金额的20%。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合伙人均可向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合伙人各执壹份;

(四)本协议系全体合伙人共同起草,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海口田心乐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

乙方:

签约时间:

****年**月**日

5.货车合伙经营协议 篇五

合伙人甲方姓名(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合伙人乙方姓名(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共同经营大货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有品牌型号货车一辆(以下简称“合伙车辆”),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

二、乙方出资人民币伍万(¥50000)元向甲方购买合伙车辆50%的所有权,使得甲乙双方各占有50%的股份共同经营合伙车辆。

三、乙方的出资,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交付给甲方。甲方签署此协议,表明已经收到乙方的出资款项,可以不另立收条。

四、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货车车辆营运。

五、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合伙车辆的经营盈余按照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经营盈余:合伙车辆在一个经营周期内的经营收入除去各种经营成本后的净利润。

2.合伙车辆的经营亏损按照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负担。

经营亏损:合伙车辆在一个经营周期内的经营收入不足以支付各种经营成本的差额。

3.合伙车辆的收支每个月算帐一次。

六、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合伙车辆为甲乙双方共有财产,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未经协商同意私自将合伙车辆进行变卖、转让、抵押、出租、外借以及其它损害另一合伙人利益的用途,否则利益被损害方有权提出赔偿。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由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合伙车辆在本协议签订之前的任何经营亏损、债务、以及因违法违章行为与乙方无关。

八、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九、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2.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十、合伙终止后,合伙车辆的总价值按照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6.合伙协议书(合伙经营幼儿园) 篇六

合伙人:姚某,女,19ХХ年ХХ月ХХ日生,汉族,贵州省ХХ市人,身份证号码(略),住贵州省ХХ市……

合伙人:贺某某,女,19ХХ年ХХ月ХХ日生,汉族,贵州省ХХ市人,身份证号码(略),住贵州省ХХ市……

合伙人:杨某某,女,19ХХ年ХХ月ХХ日生,汉族,贵州省ХХ市人,身份证号码(略),住贵州省ХХ市……

合伙人:龚某某,女,19ХХ年ХХ月ХХ日生,汉族,贵州省ХХ市人,身份证号码(略),住贵州省ХХ市……

以上合伙人姚某、贺某某、杨某某、龚某某经平等协商,就四位合伙人合伙经营新东方幼儿园(教育机构名称以行政机关最终确定的名称为准)的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上述合伙人经平等协商,决定在XX市XX街道办事处坝美村合伙举办、经营新东方幼儿园,现正处于筹备阶段。涉及幼儿园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行政许可手续由合伙人 负责办理,其余合伙人有配合、协助义务,办理行政许可产生的费用由四位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承担。

二、金魔方幼儿园预计总投资 万元。合伙出资比例为:姚某出资 万元,占 %股份;贺某某出资 万元,占 %股份;杨某某出资 万元,占 %股份;龚某某出资 万元,占 %股份。本协议生效后,以合伙人姚某的名字设立临时账户,各合伙人应十日内按照本条的约定将出资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该临时账户,待幼儿园开设银行账户后,应当即时将临时账户的剩余资金存入幼儿园账户。

合伙经营期间的风险、盈利,由各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承担、享受。

合伙经营期间,每进行一次财务结算,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的比例承担亏损或分配利润。分配利润时,应当预留 %盈利额,用于下一必要开支。

三、上述合伙人经协商,决定由合伙人姚某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负责幼儿园具体日常事务。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时,以合伙人姚某的名字登记为法定代表人。合伙事务执行人应当执行合伙人会议决定,合伙事务执行人连续两次拒不执行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可以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更换合伙事务执行人。

其余合伙人对幼儿园筹备阶段、正式经营阶段享有全程监督的权利,若其余合伙人发现合伙事务执行人的行为、方案不利于幼儿园的发展、或损害其他合伙人权益的,经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一致决定,可以更换合伙事务执行人。

四、合伙期间,可以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处理日常经营事务。财务人员的任免须经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其余人员应经半数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参加实际管理幼儿园的合伙人,可享受幼儿园教职员工工资待遇,具体数额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幼儿园投入运营后的招生工作、教职员工招聘工作,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合伙经营期间,对经营方案变化、合伙人股权变更、幼儿园整体转让、对外提供担保、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等重大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执行。

五、合伙经营期间,若合伙人对外出让股权,其余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的权利。新合伙人入伙须取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六、散伙、退伙。

1、合伙期间,幼儿园出现资不抵债且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等事项,经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可以终止幼儿园办学,终止时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本合伙协议自然终结。

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合伙人内部按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责任。

2、在合伙期间,若发生不能继续合伙经营的事由,不愿意继续合伙经营的合伙人可以召集合伙人会议协商退伙事宜,若无法达成一致退伙意见、方案,可向人民法院主张散伙。起诉前,任何一方可以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对合伙资产、合伙债务进行评估、鉴定,产生的费用列入合伙债务。委托评估、鉴定的一方应当将评估、鉴定文书通知其余合伙人,其余合伙人若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鉴定文书之日起15日内按法律规定启动重新评估、鉴定程序。

七、合伙期间,合伙人不得作出有损于幼儿园权益及其他合伙人权益的行为,不得发表、散布诋毁幼儿园形象的言论、信息。

八、合伙人由合伙事务执行人负责召集,合伙人接到开会通知后,应当准时参加。合伙人连续三次以上拒不参加合伙人会议的,其余合伙人经会议一致同意,可以对该合伙人进行除名。合伙人会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均应在记录签字确认。紧急状况下,其余合伙人两人以上联名,可以召集合伙人会议。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相抵触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由各合伙人持有一份。

合伙人:

7.餐饮合伙经营协议2018 篇七

甲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团结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结成共同的商业合作伙伴关系,就餐饮合伙经营达成本协议,供各方信守。

第一条 餐饮合伙经营名称及经营项目 餐饮合伙经营的名称: 经营项目:

经营范围:

开设合伙餐馆是餐饮合伙经营的具体实施载体,以合伙人任何一方个人名义办理的餐馆证照、手续、签订的合同、店名、商标是餐饮合伙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合伙人共有的资产,所有涉及餐馆经营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应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概由合伙人共同履行承担或享有。未经合伙人共同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办理与本合伙餐饮相关的证照、合同、手续。

第二条 合伙期限

餐饮合伙经营自 年_ _月____日开始。合伙人均一致同意终止本次合作时,即为餐饮合伙经营终止。

第三条 出资额及方式

1、甲、乙、丙三方各以_ _方式出资人民币__ __万元,出资额共计人民币__ 万元。

2、各合伙人于_ 年_ _月_ _日以前将出资款足额转入三方共同指定的银行账户,资金使用按餐饮合伙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另行约定),所有合伙人有权监督和核查。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款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四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餐饮合伙经营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按合伙人出资比例为依据分配。盈余分配时间及金额由合伙人根据餐饮经营情况共同商定。

3、债务承担:经营中的债务首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全体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五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本合伙协议,并签署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法定事由。

(4)合伙人擅自退伙给本合伙餐饮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餐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餐饮造成经济损失。(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合伙餐饮所在地法院起诉。

4、退伙需提前_3个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餐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5、合伙人退伙后,该退伙人从退伙之日起3年内不得在 内投资、经营、从事与本合伙餐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否则,应按每天人民币 元向其他每个合伙人支付业务竞争损失。

6、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合伙餐饮名称继续经营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7、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三)出资的转让:

1、合伙人要转让在本合伙餐饮的出资,需提前_3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出资转让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后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条 合伙人的权利、义务、权限

(一)合伙人的权利:

1、餐饮合伙经营业务的管理权、建议权、表决权、监督权。一般事项即合伙餐饮经营的日常事务按合伙人权限履行,其他合伙人有权建议、监督。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共同决定,重要事项包括 确定合伙所开设餐馆的经营管理负责人及其权限;调整、转换经营项目,扩大经营业务;新开设餐馆及其投资;合伙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清偿;合伙人入伙、退伙、出资转让;合伙餐馆的物价和员工工资、奖金、福利制度;对外签订合同等。

2、合伙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合伙餐饮所经营项目的配方、制作工艺是市场竞争的关键,属合伙餐饮商业机密,为甲、乙、丙三方共同所有资产,合伙人有保守合伙餐饮商业机密的义务。

(三)合伙人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餐饮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另外投资、经营、从事与本合伙餐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否则,应按每天人民币 元向其他每个合伙人支付业务竞争损失。

3、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餐饮利益的活动。如造成损失,该合伙人个人应全额赔偿。

4、未经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不得向其他个人(含此后 新入伙的合伙人)或组织泄漏、传授本合伙餐饮商业机密。如泄漏、传授本合伙餐饮商业机密给本合伙餐饮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三)合伙人权限

1、餐饮合伙经营所开设餐馆的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餐馆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包括制作出售经营项目的产品,购买经营所需物品及食材;餐馆员工管理;餐馆财务收支管理等。餐馆的经营管理负责人应接受合伙人监督和执行合伙人共同商定事项。

_ _为餐饮合伙经营所开设的 经营管理负责人。

2、其他合伙人的权限:参与合伙餐饮的发展规划管理;听取餐馆经营管理负责人的经营管理情况报告;监督检查餐馆账册及经营管理情况;共同决定合伙餐饮重大事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餐饮项目受到损失,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端解决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先协商尽量达成共识,如协商不成时,可以诉诸法院。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共同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入伙、退伙、出资转让的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叁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合伙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月 日 7

年 月 日

8.公司合伙经营协议最新 篇八

公司合伙经营协议范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广告行业及团队优势,共同经营一家广告公司,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共同分享经济利益。现就共同经营广告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1、合伙经营的广告公司名字为,2、经营场所与面积,80平方。

3、经营项目为广告设计制作安装。

4、经四方协商购买原小河沟村集体经济广告制作部全部资产(电脑两台,室内喷绘机一台,喷墨打印机一台,喷绘材料一项,物品折旧后总额为5万元整等等)因甲方原已经经营几年,前期投资全是甲方出资。乙方现入伙则需补给甲方2万 元作为合伙出资资金补偿。此资金因甲方已垫出,所以归甲方所有,不属于公司共同财产,但公司所有的物品则属公司共同所有。

5、合伙期间双方以诚信为本,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利分配:甲方占每月利润的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5、甲方所占股份比例为25%,乙方所占股份比例为25%,丙方所占股份比例为25%,丁方所占股份比例为25%。

6、合伙后公司原有帐务一律归零,小河沟村集体经济广告制作部必须保证公司无负债,无欠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重新记帐,合作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按股份比例由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承担。

8、甲乙丙丁四方合伙后,四方共同经营。若需再扩大经营或更换办公场所,增加办公设备,则由甲乙丙丁四方协商一致后,按股份比例出资进行更换。

9、合作经营中,如需聘请员工,员工工资、奖金分配,由经营管理负责人提议,合伙人审定。

10、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所占股份为依据,年终进行分配。

11、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所占股份为据,按比例承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合伙经营协议范文2

甲方: 公民身份号码:

乙方: 公民身份号码: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就合伙经营广告企业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企业

1、企业性质:个人合伙;

2、字号:震撼设计;

3、经营范围:包装、广告的设计、制作等;

4、经营场所:现已承租正在装修的凯兴小区经营用房;

5、经营期限:五年(从_年10月1日起至20_年10月1日止)。

二、出资与责任

1、甲方出资17万元,乙方出资3万元,均在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3天内以现金缴交;甲方占70%股份,乙方占30%股份。

2、双方在合伙经营存续期间按股比分享盈利、承担亏损,负无限责任。

3、在合伙经营期间若双方同意扩大经营范围、增加投资,则双方按股比出资。

4、甲乙双方均应保守合伙体商业秘密,严禁泄露合伙体财务、技术、客户等信息资料,违者视为根本违约。

三、合伙人的分工与协作

1、甲方负责合伙企业的行政管理,是企业负责人;乙方负责业务工作,操持主管订单项下业务的设计、制作。

2、甲方兼任出纳,乙方兼任会计;每月底双方互报纸质现金流水账和会计报表。

3、合伙经营期间,双方的业务订单均应由合伙体承接、如实入账、按约定分工履行职责,不得私下接单、账外收款。

4、合伙体若需聘请员工,其工作职责和报酬由乙方提议、甲方审定。

四、财务制度

1、甲方月薪1000元,乙方月薪_元,每月15日领薪。

2、双方从达成合伙意向之日起为合伙体经营目的所实施的支出,均计入合伙经营成本。

3、合伙体所购置的动产,由乙方登记制表,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各自备存。

4、年终结算,经营收入在扣除耗材、房租、水电费、佣金、税费等成本后的净利润,双方按股比分成;若有亏损,双方按股比在10日内补足出资。

五、企业终止

1、合伙经营届满,双方进行合伙终止清算,按股比分享共有资产、分担债务责任。

2、若在经营期限内出现企业经营严重亏损、难以为继,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若在经营届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合伙经营的,在期限届满前二个月续签合伙协议。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守约方支付3万元违约金;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超过3万元的,还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商订补充协议解决;协商不成的,依照《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七、文书效力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此前其他协议书与本协议书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书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合伙经营协议范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全体合伙人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合伙经营协议如下: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第1条 合伙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 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1、合伙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伙人……

四、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出资(现金、实物、劳务或财产权利),本出资应在合伙协议签订之日时缴付。

2、……

五、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第3条 本合伙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由 ……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第4条 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某人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该合伙人个人承担。

第5条 在执行合伙业务过程中,因合伙人的过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6条 合伙人不能成为其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7条 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和权益为合伙财产,为合伙经营使用。

第8条 合伙财产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约定全部利润归部分合伙人及亏损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第9条本合伙企业税后利润提取10%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转为合伙人增加投资、弥补亏损),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职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资比例分取红利;(公积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项目)

第10条 企业亏损,按合伙人投资比例承担责任。

七、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11条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_________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

第12条 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权进行经营活动,对全体合伙人负责;

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为了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第13条 不参加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第14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可约定按出资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决权,约定不明或无约定,一人一票,且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以合伙财产份额出质,法定必须全体合伙人同意,约定无效);

第15条 被委托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16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活动;合伙人因前述行为所得利益,应当归合伙企业所有;

第17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作出决定(可约定):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另,向其他合伙人转让,应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约定其他合伙人的购买权)。

八、入伙与退伙

第18条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约定),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19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可约定),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20条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此项以约定合伙期限为前提;未约定合伙期限,以不妨碍合伙事务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决定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可约定退伙事由,如约定出现以下第25条规定的情形,未取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名提议合伙人有权要求退伙以自我救济,第35条规定,选择退伙);

(2)全体合伙人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21条 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当然退伙:

(1)当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伙人同意,继承人成为合伙人;或继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资格欠缺,或合伙人约定在先,退还继承人财产);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或转为有限合伙企业;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向其或其继承人退还财产份额);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5)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6)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分额。

第22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20条、第21条第(1)、(2)项规定退伙的,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23条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之日。

第24条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进行结算后,以货币(或约定以实物)退还退伙人财产;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以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25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时;

(4)合伙协议约定(其他事由)。

第26条 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第2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业解散:

(1)当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具体约定);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日;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上书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条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据上款规定期限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条 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务,依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第30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依法定顺序进行债务清偿后,所余财产按本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十、违约责任

第31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支付投资份额10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其他规定

第32条 本合伙协议中,书面通知等文书送达,以送达本协议所记载各合伙人地址之日,视为送达。

第33条 当合伙人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8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 年,自合伙协议被批准之日起算。

第34条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各合伙人各执一份,登记备案机关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可约定决议方式,不同意合伙人可选择退伙)。

合伙人签字盖章:

(企业名称)

9.车辆经营合伙协议1 篇九

甲方:左银华

乙方:夏胜毛

甲、乙双方共同承包安达出租公司捷达车壹台,车牌号为:湘E·X0727。为避免以后出现交通纠纷事故,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自年月

1、甲方开车所造成的一切交通事故或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2、乙方开车所造成的一切交通事故或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出现安全事故,动保险开启下年所增加的保险费由出事故的一方负责,没有出事故方不承担增加的费用。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损坏车子必须及时修复好。

5、甲、乙双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车,不得拖延;如遇特殊情况耽搁时间,应在下次交班时补给对方。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生效。

甲方:乙方:

见证人:

10.合伙经营货车协议 篇十

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的相关规定,经合伙人(以下称为甲方)与(以下称为乙方)平等协商,就合伙购置、经营货车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双方须信守执行:

一、合伙人共同出资购买货车一辆(车牌号为川),其中甲乙双方各占百分之 五十。

二、以甲方名义进行货车登记,以甲方名义开展货物运输等对外经营管理业务。

三、甲、乙双方共同对该货车进行经营管理,经营管理过程中所需要的的资金由双方共同承担,各承担一半。

四、经营管理过程中,如出现意外风险、亏损风险等风险责任,由合伙人共同承担,其中甲方占百分之五十,乙方占百分之五十,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五、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重大事务(收入或支出的钱数在元以上)的决策须由合伙人协商一致才可确定。

六、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当设立账本,每月末,合伙双方都要对经营货车的收支情况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

七、对该货车的经营所获得的利润应按投入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甲方占百分之五十,乙方占百分之五十,但分配前必须先行支付合理的开支。

八、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终止合伙经营货车的请求而撤出合伙。

九、合伙终止时,双方须进行合伙清算,按前面约定的比例承担责任或分配利润。

十、合伙终止后,该货车归合伙人哪一方所有及该货车的市场价格均可以协商确定;如在协商时达不成一致意见,合伙当事人可以以竞价方式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如均不愿意取得该货车的所有权,则可以将该车拍卖。

十一、一方违约,要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二、甲乙双方共同聘请该货车的驾驶员,驾驶员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方可确定;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聘请驾驶员,否则聘请合同无效。

十三、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合伙人之间如发生冲突,首先应当协商解决。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起即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见证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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