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转让风险及案例分析

2024-10-26

关于房屋转让风险及案例分析(共13篇)

1.关于房屋转让风险及案例分析 篇一

房屋及土地转让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遵照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达

成以下房屋及土地转让协议:

一、协议标的物:乙方目前所居住的房屋及使用的土地。

二、房屋及土地的位置、面积:乙方的土地及房屋位于十三

里桥乡桥南头卫生院隔壁,土地面积:,房屋面积:。

三、转让价款及返迁价款支付:土地作价四万元整。甲方不

支付乙方现金,甲方在购回乙方的房屋及土地后重新进行开发建设,乙方返迁。甲方重建房屋由甲方自行设计、确定面积。乙方确定返迁新建房楼层、方位:甲方确定给乙方的返迁房屋价款在乙方原返迁前的房屋面积

平方米以内,以每平方米价款确定,超出面积以外部分由乙方支付甲方价款,乙方应付甲方价款从乙方转让的土地价款抵扣,不足部分由乙方以现金支付。乙方支付完全部价款的时间为甲方建起三层之前。

四、甲方建设房屋时间为一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违约责任:甲方如在约定期间内不能完工,将按同期银

行存款利率支付乙方利息。

乙方在约定期间不能支付余款,将不予返迁,待余款支付完毕后方可返迁。

六、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将有关产权证照交付甲方。本协议一式两份,一经签订具备法律效力。

甲方:

年月日乙方:

2.关于房屋转让风险及案例分析 篇二

一、楼盘准入风险

(一) 楼盘延期交付、楼盘质量整体出现问题、甚至造成楼盘烂尾

对于此类情况, 要重点考察楼盘开发商。对于资质等级为四级或以下的、暂定资质 (项目公司、子公司等, 资质可参照其母公司/控股母公司资质执行) 开发商所开发的楼盘, 原则上不予准入。开发商当前有房地产开发贷款逾期, 或其他融资渠道违约, 不得准入, 已准入楼盘要立即暂停贷款发放。对于曾有过烂尾楼等情况的开发商, 不得准入。

要调查该楼盘资本金到位情况、楼盘销售进度, 调查楼盘开发商开发历史、社会影响以及是否建造过烂尾楼等。

(二) 楼盘滞销, 整体抵押物处置难

要考察楼盘地理位置、周边交通情况;商业、生活配套设施情况;周边楼盘建造、价格情况。商业地产贷前调查需调查该商业地产周边商业用房的空置率是否较高, 使用率是否较低。商业地产项目需位于城市成熟商业或办公区, 且开发商须具有商业地产开发运营经验。商铺仅接受首层、临街且独立商铺。

二、开发商担保风险

(一) 担保能力不足或下降

房屋按揭贷款一般由开发商承担阶段性担保。开发商须具有较强的资产实力, 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 商业与银行信誉良好, 无不良还款记录, 具有相应的担保能力。

(二) 项目公司注销

通常情况下, 项目公司注销前应当进行清算, 清算时对债务作出处理。因此要定期对楼盘进行贷后检查, 发现公司清算时按照清算公告要求申报债权。有些股东为了逃避债务, 不清算或者清算不合法甚至“主动吊销执照”的方式侵害债权人的利益。这种情况可以直接起诉股东, 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

三、“假按揭”风险

(一) 利用假的购房备案合同, 向银行申请贷款

这种情况发生在贷款无法办理预抵押手续的地区, 房产局对外开放的网站也查询不到或者查询不全该房屋买卖详细信息。开发商通过假的购房备案合同, 和客户勾结骗取银行贷款。

防范措施:经办银行要到房产局或者通过房产局的专网核实购房备案合同的真实性。

(二) 利用真的购房备案合同, 等贷款发放后, 再去房产局撤销购房备案合同, 一房多卖

这种情况也发生在贷款无法办理预抵押手续的地区, 开发商通过一房多卖, 大量骗取银行贷款。

防范措施:经办银行一方面要加强对开发商的甄选, 一方面要加大贷后检查力度, 对于大额可疑的贷款, 定期去房产局查验其备案及办证情况, 对于已办证贷款立刻办理抵押手续。

(三) 开发商的股东或员工, 利用真的购房备案合同, 通过虚假交易, 套取银行资金

上述情况往往发生在滞销的楼盘, 开发商因回款困难, 资金链紧张, 而采用虚假交易, 开具假的首付款收据, 利用真的购房备案合同, 套取银行资金。此类假按揭虽然办理了抵押或者预抵押手续, 但是实际用途性质是房地产开发贷款, 由低风险的个人按揭贷款转变为高风险的房地产开发贷款。

防范措施:经办银行贷前要验证首付款的真实性, 贷后抽取贷款客户, 查询客户的还款来源, 看是否为开发商代垫款项。

四、借款人信用风险

(一) 稳定职业者

稳定职业者, 如果是自住型或改善型购房, 购房贷款月供在其理财计划之内, 因借款人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这类贷款往往违约率极低。

贷前调查及审查重点是对借款人单位及其收入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审核。可以借助其社保记录单、税单、公积金缴存单核实借款人单位及其收入的真实性。

(二) 自营业主

对于自营业主购买大额住房如别墅类的贷款, 风险较大, 对借款人最好按照小微贷款客户标准审批。对自营企业要进行行业分析、现金流分析、运营分析、偿债分析、赢利分析以及非财务指标分析。对于自营业主的投资性购房要按照企业的投资审批。

五、抵押物风险

(一) 房价下跌风险

房价下跌后, 房地产抵押物价值变化会导致银行风险。如果是整体房价大幅度下跌, 还会造成银行系统性风险。

银行在调查审批时, 应基于客户的第一还款来源是否充足, 避免简单依据第二还款来源选择客户。对于投资性购房审慎介入。

(二) 房屋毁损风险

房屋如果发生火灾等重大的毁损, 房价即会大幅度贬值, 影响借款人还款。有些银行通过让借款人投保房屋财产保险来规避可能出现的风险。

六、银行操作性风险

(一) 贷前阶段

贷前阶段操作性风险主要有:贷前调查未尽职, 对借款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资信状况等情况缺乏深入实际的调查评估。内部欺诈, 明知虚假信息故意隐瞒。“面谈”、“面签”流于形式, 致使其他人假冒签字, 合同无效。

(二) 贷中阶段

贷中阶段操作性风险主要有:录入人员将重要要素录入错误。审贷人员审查不仔细, 未发现明显伪造材料。合同制作人员打印合同时将抵押人、抵押物地址等重要要素打印错误, 致使合同存在缺陷。抵押人员抵押未落实。对于凭抵押放款的, 不是抵押人本人去办理抵押而未发现, 致使抵押落空。放款审查人员未落实审贷意见, 或对合同、担保不符合放款条件的贷款把关不严。

(三) 贷后阶段

贷后阶段操作性风险主要有:没有按期对楼盘进行检查。对已竣工交付房产, 没及时落实抵押。对于大额可疑贷款没有按时做贷后检查。对逾期贷款未及时催收, 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置信贷风险。

3.关于房屋转让风险及案例分析 篇三

关键词:转让定价;税收筹划;涉税风险

转让定价也可称作内部调拨价格,是指所有权统一的工商企业内部不同部门或分支之间进行交换时所使用的价格。转让定价是关联企业间进行税收筹划的重要手段。因为我国税法相当复杂,很容易使纳税人在不自觉中触犯税法,形成涉税风险。

一、转让定价的方法

(一)可比非控制价格法(CUP)

同一集团内部公司在转移商品或服务时所使用的价格,将与独立非受控交易中所使用的正常价格进行对比。非受控交易是非关联公司之间或非关联公司与关联公司中的一方的交易。要找到完全相同或是十分相近的交易是十分困难的,因此只要比较双方的交易在商品本身、合同条款、交易数量、市场情况、转售利润预期等方面的差别可以被确定或调整,甚至是存在一些无法被确定的细小差别,只要没有其他现有的转让定价法能比CUP得出更为可靠的结果,CUP仍是可以使用的。

(二)转售价格法(RPM)

主要是通过参考独立公司在可比非控制交易中所获得的毛利来判断某一受控交易的价格制定是否符合公平独立核算原则。主要使用确定一个受控的市场销售公司(分销商)进货时(这些货物将进而转售给无关联客户)所支付的转移价格。

(三)成本加成法(CP)

制造商及服务供应商的生产成本是被加数,加上一个符合公平独立核算原则的利润,得出供应商提供产品或服务适应适用的合理价格。成本加成法是最常用来确定制造商及集团内部服务供应商应得的正常利润的一种转让定价的制定方法。

(四)交易净利润法(TNMM)

为特定的一个或一组交易确定净利润水平的方法。这种方法是将集团内部关联公司见交易所创造的净利润水平与那些从事大致可比交易的独立公司净利润水平进行比较。

(五)利润分割法

是完全依赖集团内部数据的转移定价方法,重点考察集团如何通过一种或一类特定产品来实现总利润。对于一个生产销售一体化的跨国集团来说,它赚取的是其产品从头到尾的全部利润或差价。这种经过集体努力、通过受控交易实现的经营利润或亏损,应该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集团内部有关的各方。关联分配通常是按净利润而非毛利润来进行的。

二、转让定价的主要涉税风险

(一)政策与法律风险

政策风险指由于国家政策的变化给关联企业带来的风险。因为一个国家会在不同时期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经济政策、货币政策、财税政策、产业政策等,政策的变化会给关联企业的转让定价带来巨大的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是有利的,也有可能是负面的。法律风险是指关联企业在转让定价中由于法律方面的问题所引致的风险,特别是由于对相关国家转让定价的法律法规条文不清楚的原因,导致其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触犯了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那么它不仅面临着法律制裁的风险,还可能影响到公司的声誉。

(二)关税风险

关联企业国际间转让定价面临的关税风险有两种情况:一是关税税率的变化带来的风险,它的变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属于不可控风险;这里主要是指第二种风险,即海关对关联企业与关联公司之间的进(出)口货物价格重新估价,从而对转让定价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三)汇率风险

又称外汇风险,指汇率的变化将可能给跨国关联公司之间的转让定价带来不利的影响。

(四)稽查风险

稽查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对关联企业转让定价进行税务稽查所带来的风险。这种风险与税务机关和关联企业长期动态博弈的结果密切相关。当然,稽查风险还与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技术手段成反比。

三、涉税风险化解的方法

现有的关联企业转让定价行为的涉税风险的化解方式主要有技术手段与预约定价两种。而本人认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也是涉税风险化解的重要方法,技术手段与预约定价都是在得到税务机关认可的情况下才是有效的。

(一)技术手段

当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中间产品有市场价格时,利用平时搜集的有关信息数据,将中间产品独立第三方的最近的市场价格进行排序,采取四分位法选取公平交易价格的范围,即价格概率分布的25%-75%之间的数据,从中确定最佳的关联交易转让价格。若公平交易价格的范围空间较小时,可以通过扩大市场价格的时间序列(因为市场价格受供需状况、季节因素、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时间空间越大,偏离度越大)来调整,也可以通过人为的因素(关联企业平时可以有目的的同独立第三方进行一些小额交易,拉大市场价格的分布空间)进行调整,总之使关联企业间的关联交易的转让价格处于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范围内。规避税务机关对转让价格调整带来的涉税风险。

(二)预约定价

预约定价在我国称为预约定价制,是指纳税人事先将其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内部交易和财务收支往来所涉及的转让定价方法向税务机关报告,经审定认可,作为计征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依据,并免除事后税务机关对转让定价进行调整的一份协议。使用预约转让定价可以降低转让定价调查的风险,也可以减少在转让定价过程中的费用和风险,为关联企业转让定价惩罚提供了防护措施,并减少支持转让定价的年工作量。

(三)与税务机关的沟通

许多国家的税法明文规定,公司的合作态度、税务机关对公司的印象决定着税务机关对公司处罚的力度,所以说,关联企业与税务机关融洽的合作关系将有利于降低税务机关的稽查力度和涉税风险。企业应当主动积极地寻找支持企业当前转让定价政策合理性的证据,拿出完整的转让定价文件材料,对审计人员的提问给出前后一致的完整回答。

参考文献:

[1]李传喜,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经济学分析[D],上海:上海财经大学,2005

[2]杨斌,转移定价调整的具体方法[J],涉外税务,2002,(5)

[3]李明辉,试论关联方交易转移定价规范[J],决策借鉴,2002,(6)

4.土地及房屋转让协议书 篇四

甲方:

乙方:

一、楼房南北现房,东西现房(以房屋现状为准)。南靠周青看,北靠周群住,西靠路,东至空宅。

二、房屋转让价格:经甲乙双方协商,价格贰拾柒万贰仟元整(272000元),首付贰拾万元(200000元),余下柒万贰仟元(72000元)于2013年7月20日前付清。

三、房屋权属:

经双方协议,款交清后,房屋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经双方协议从即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5.共建房屋及土地转让协议书 篇五

乙方:

甲乙双方于月共同出资购买 号(注:地块面积详:国有土地使用证)筹建双方共同房屋(现门牌号号);甲方出资:元,乙方出资:元。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房屋地块概况

1、该房屋(地块)位于_________乡(镇街道号土地,土地共建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高度:(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转让方式

1、甲方同意把该地块的共有部分土地及房屋转让给乙方,转让土地 面积为平方米。

2、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此 金额为甲方净收金额)。(注:房屋过户及需要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付款方式:房产过户完成后一次性付款元。

3、乙方同意按双方约定时间和金额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

三、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年月日

乙方(签名):

6.房屋及土地转让协议书工A 篇六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

地及房屋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条款: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愿将位于______的楼房(两间

两层带后院)及土地转让给乙方;其位于的四至关系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东西宽米,南北长米。

第二条:甲方愿将此土地及房屋转让给乙方,其转让费共计人民

币元(小写:)。款分四次付清,第一次签协

议时付;第二次到_________付付清。

第四条:甲方楼房如有断梁、漏水问题,由甲方负责;房款付清

后乙方拥有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赔偿经损失另一方所有双倍经济损失。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7.关于房屋转让风险及案例分析 篇七

某女 (甲) 与某男 (乙) 于1997年结婚, 婚后育有一女 (丙) 。2002年甲与乙协议离婚, 丙年方5岁, 双方协议约定丙随甲生活, 甲负责全部抚养费用。2003年, 甲以自己和其女丙两个人的名义在某地购买一套商品房A, 购房合同上买方签名均由甲代签, 其中购房首付款由甲分别以银行转账和现金两种方式全额支付, 余下部分办理银行按揭贷款, 由甲逐月按时偿还给银行。同时, 在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了合同备案。2008年, A房屋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因丙读书需要一笔资金, 甲决定与开发商中止合同执行以便收回已付的房款, 在取得开发商同意的情况下, 甲筹款还清了银行借款, 办理好了撤销抵押登记手续。在到登记机构办理撤销合同备案的过程中, 房屋登记机构要求合同签订双方同时申请终止合同执行并撤销合同备案, 虽然作为卖方的开发商已作出了同意终止合同的意思表示, 但作为买方之一的丙, 在提出申请时年仅11岁, 尚属未成年人, 房屋登记机构提出了由其监护人甲与乙都到场代理丙签署申请书的要求, 而乙不愿意签署同意的意见。

问题:

房屋登记机构是否可以为甲、丙办理撤销合同备案手续?即:未成年人的监护权是必须由双方监护人同时行使, 还是由监护人之一行使即可?可以办理与不可以办理的理由各是什么?如果可以办理, 房屋登记机构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剖析

本案例主要涉及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及其房屋登记等问题。

一、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问题

预售商品房合同应当备案, 最早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在《房地产管理法》中, 该法第45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之后《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都据此作出了相同的规定, 即进行备案的主体被限定为预售人 (房地产开发企业) 。但上述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并未对预售合同的变更、解除作出相应规定。实践中房屋登记机构会如本案中那样要求开发公司和购房者双方到场共同作出“终止合同执行并撤销合同备案”的申请表示, 此做法的出发点大多是确保合同解除的民事行为真实有效从而避免备案错误注销给登记机构带来的行政赔偿责任。但这种做法是值得商榷的, 理由如下:

1. 我国实行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行政管理和规范商品房预售市场。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商品房预售, 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由于办理登记备案的申请主体是开发经营企业, 登记机构对于其提交备案的预售合同的申请资料仅进行形式审查, 对交易本身的合法性及交易的真实性并不进行实质审查。

2. 法律、法规等并未直接规定预售合同备案注销应由预售人和预购人共同到场办理。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了共同申请登记的一般原则及单方申请的特殊情形, 但预售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是有区别的, 因此预售合同备案的注销并不属于该办法的调整规范范围。如上文分析, 既然到登记机构办理预售备案的主体是预售人 (房地产开发企业) , 那么因解除预售合同申请备案注销是否只需预售人到场呢?并且, 如果预售人单方申请备案注销后又为新的购房人办理备案, 但上一个合同并未实际解除, 那么登记机构是否应为此承担责任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9条中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 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 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 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备案登记与该合同本身的效力是分离的, 登记与否并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预售人与预购人在解除合同中引发争议时, 并不因预售人“擅自”或“错误”办理备案注销而使合同当然无效, 登记机构为预售人办理备案注销并未侵害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既然对购房人的权利义务并未发生实际影响, 所以一般来说, 登记机构办理备案注销的行为应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由上述分析, 笔者认为:预售人单方申请办理合同备案及注销手续, 并未违反现有规定;登记机构办理备案注销后, 又为后一个合同办理备案, 只要按规定尽到了形式审查的职责, 就不应为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承担民事及行政责任。

二、未成年人的监护权、登记机构办理未成年人的房产登记问题

通过上文的分析, 笔者认为, 预售合同备案的注销由预售人单方办理即可, 因而不须该未成年人所有监护人共同与预售人申请。与商品房预售备案不同, 未成年房屋权利人房屋登记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但是, 当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离异, 未成年人房屋登记应如何申请办理呢?

1.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 未成年人的父母在具备监护能力时是其法定监护人, 代为申请办理未

成年房屋所有权人房屋登记是其义务, 也是其行使监护职责的具体体现。

未成年人监护是为了监督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而设立的民事法律制度。监护的性质是权利还是义务在学理上说法不一, 若为权利即意味着监护人可通过监护被监护人而获得利益, 而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则明确将监护规定为职责。虽然监护人的确享有一定的权利 (如代理权等) , 但法律赋予监护人一定权利的目的只是为了监护人方便履行监护义务, 这些“权利”徒有权利之名, 实具权限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以下简称《民通意见》) 第10条规定监护职责主要包括对未成年人的人身和财产的监护。《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 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 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这里的处理应做广义解释, 具体到对房产的处理包括买卖、互换、抵押等行为。监护人处理房产时还应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否则不发生不动产物权的效力。因此, 《房屋登记办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房屋, 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

2. 离婚父母在具备监护能力时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因此,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 对子女仍负有监护职责。当未成年人侵害他人权益时, 父母承担的并不是平行责任, 而是有先后之分的。《民通意见》第158条规定, 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只有当该方不能独立承担时另一方才与其共同分担。但是, 在处理未成年人的房产时是否也可分先后, 抑或可由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一方独自处理呢?《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在未死亡且具有监护能力时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结合该法第18条的规定, 在为未成年人利益时, 法律规定有权处理其房产的主体是未成年人的“父母”。那么, 这里的“父母”是“父与母”, 还是“父或母”呢?根据《民通意见》第14条的规定,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有先后之分的, 父母之所以排序在最前是因为未成年人在父母亲权的照护下, 绝大部分情况下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可以得到更完备的保护。所以笔者认为, 在法律法规等没有明确规定“父母”为父或母单方时, 处理房产的主体应理解为未成年人的“父与母”, 也就是说监护职责应由双方同时行使。

诚然, 在遇到如未成年人罹患危及生命的重病须卖房方能支付急需的必要治疗费用等特殊情况时, 即使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 也会因父母对处分房产发生分歧等特殊原因致使该房屋登记无法办理。此时反对或造成无法处分房产的一方显然未尽到监护职责,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 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 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 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另外, 我国现行立法承认未成年人的纯获利益行为, 《民通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 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 主张以上行为无效”。虽然未成年人的纯获利益行为被认定为有效, 但获赠房屋若要发生物权转让效力必须进行登记, 而未成年人自己无法完成登记申请应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因此, 当存在未成年人接受房产赠与等纯获利益行为时, 如果其监护人不履行代为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的监护职责或因此使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该监护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未成年人父母处分其房产应“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 但该处分行为是否“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并不属于登记机构审查的范围。

未成年人属于弱势群体, 因此监护人在处分未成年人财产时就应受到限制。法律保护作为弱势群体的未成年人有利的授益行为, 同时也阻止对未成年人不利的损益行为, 因此《民法通则》第18条明确规定处理未成年人财产的前提条件是“为被监护人的利益”。但非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其房产的行为是否有效, 学界有不同的观点。如王泽鉴先生就认为应从兼顾未成年人之保护及维护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 根据处分行为的性质确定父母“非为子女利益”的财产处分行为的效力, 如属无偿行为应为无效;反之如为有偿, 应为有效。但是, 无论该处分行为是否有效, 都应当属于民事法律关系问题, 登记机构无须也无法判断。因此, 登记机构对于监护人是否为了未成年人利益不进行实质审查。《房屋登记办法》第14条规定: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时, 监护人只须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资料、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保证即可。

假设本案例办理的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在该申请事项记载于登记簿之前, 买卖双方因解除合同而撤回申请时, 应由卖方和未成年人的父与母共同申请, 而登记机构不须判断该父母是否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而直接同意该撤回申请。《房屋登记办法》第21条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 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专家点评

本案例的核心问题是:在撤销商品房合同备案中如何保护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购房人的权益, 引申的问题是在房产登记中如何体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本案例剖析者从预售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制度、未成年人房产登记等两个方面作了较为深入的分析。一是作者通过对申请登记备案主体应为预售人、备案不是合同生效的条件, 合同登记备案注销并不导致合同当然无效等进行剖析, 使问题得以迎刃而解。二是作者引用《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关系阐述了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原则、监护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不但从民法视角, 还从行政法角度来充分说明登记机构不应过多干预代理等民事法律关系。因此, 得出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时, 监护人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为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的观点。

本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有三点:

1.预售商品房登记备案制度是由《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行政管理措施, 是一种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强制性管理制度, 其目的是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 保护预购人的权益, 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但是, 其法律性质仍属于债的关系, 与房屋登记在效力上有很大的差别。因此, 注 (撤) 销合同登记备案要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应过于严格, 而应从管理角度考虑相应的规则。

2.不同性质的房屋登记, 登记机构应尽不同的注意义务, 为未成年人取得房屋的申请登记, 可由监护人之一父或母代理申请, 但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的申请登记, 为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利益, 则宜由父母共同申请, 并出具为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声明书。

8.关于房屋转让风险及案例分析 篇八

关键词:担保式委托出售房屋;公证

一、基本问题

(一)概念

委托是一方授权另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办理一定事务的行为。委托行为一般涉及行为人处分民事权利等内容,行为人办理公证可以增强行为的证据效力和公信力,更容易为受文单位所接受并采信,从而顺利达到实施委托行为的目的。因此,《公证法》第十一条明确列出委托为公证机构业务范围。

在“担保式委托出售房屋”公证中,委托人不是以出售其房产为目的,而是因借贷需要办理出售房屋委托公证。债权人为保证自身债权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自己或第三人所有的不动产为其借款提供担保,但因程序、费用等原因不愿意按照规定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或虽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因债务人不配合等原因导致债权实现困难,如解除抵押登记需要抵押人、抵押权人到场签字确认,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很可能发生债务人不予配合等情形,给债权人实现债权带来困难,耗费债权人更多时间、精力和费用。因此,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办理以债权人或其指定第三人为受托人的委托出售房屋公证,在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公证委托处置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房屋,以房屋价款优先受偿。

(二)法律特征

1.单方性

“担保式委托出售房屋”公证即公证机构根据委托人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名义出售房屋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上述委托是单方民事法律行為,仅依委托人委托即可使代理关系成立,不要求受托人有接受委托的意思表示,也不涉及有偿、无偿问题,在使用上侧重于代理关系对第三人产生的效力。

2.无因性

“担保式委托出售房屋”行为效力与作为其基础的借贷等行为效力无关,即委托行为与基础借贷关系独立存在,前者产生于后者,却并不因后者影响而发生改变。

无因性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作为基础的借贷行为不成立,不影响委托出售房屋行为效力;②作为基础的借贷行为无效,不影响委托出售房屋行为效力,如《合同法》第210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借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实践中,债权人虽暂未付款给债务人,但办理公证后,委托出售房屋行为即生效,委托书即会被相关受文单位所接受;③作为基础的借贷行为不合法,也不影响委托出售房屋行为效力。

二、风险分析

(一)委托人存在的风险

1.面临“格式委托书”的不利局面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受托人基于委托人的委托授权,将委托人房屋出售,由委托人承担行为后果。公证实践中,由于委托人急需借钱处于弱势,使得委托书内容通常都是由债权人自行拟定。债权人由于考虑自身利益,方便其进行各种相关手续办理,往往不管是否确实有需要,就将委托事项全盘罗列,不需要委托的、不能委托的事项全部包括进来。而大多数委托人是百忙之中抽空与债权人来到公证处,大致浏览一遍债权人提供的委托书,然后直接签名。因此,办理公证后,一旦发生纠纷,债务人往往面临不利局面。

2.房屋被提前卖掉或卖价不合理

委托系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建立在委托人对受托人信任基础之上,具有人身性,但在“担保式委托出售房屋”公证中,受托人只是债权人或债权人信任的人,这一信任关系并不存在。如发生还款纠纷,受托人不可能维护委托人利益、执行委托人意志;还可能会发生在债务人未违反借款合同或履行完还款义务时,受托人仍将房屋出售并携款潜逃等情形;也可能会发生在债务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时,受托人与他人恶意串通,将房屋低价售出,并要求债务人继续偿还。

3.面临追责难情形

在公证实践中,委托人会将作为中介机构的担保公司的一些业务员列为受托人,但当这些业务员被列为受托人之后,意味着他们都可以独立地代表委托人进行委托事项的办理,而当他们以个人身份进行越权代理、无权代理等非法行为时,其法律责任并非由作为中介机构的担保公司承担,而是由该业务员个人承担,但业务员流动性很大,一旦某业务员违法,甚至潜逃,委托人损失将面临追责难晴形。

(二)受托人存在的风险

1.委托人撤销委托

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九条规定,当委托人撤销委托,受托人将丧失代理权。在公证实践中,债权人有时会要求委托人在委托书中写入“上述委托书不得撤消”等内容,希望以此来约束委托人,从而保护自己利益。但委托书是委托人授予受托人委托代理权的单方法律行为,“委托书不得撤消”等内容本身不合理,也与我国现行法律相抵触。

当委托书已经做出,并办理完公证手续,委托人以受胁迫、显示公平、重大误解等理由提出要求撤销时,或者在其他经常居住地、行为地办理新的公证,以公证来否定前一份“担保式委托出售房屋”公证,将极易引发混乱和争议,也不利于债权人利益保护。

2.委托人多次委托

在房屋变更以过户登记为准的情况下,即使办理委托公证,房屋产权仍属委托人。委托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多次办理“担保式委托出售房屋”公证,债权人面临“钱房两空”风险。

(三)公证处存在的风险

1.为实际并不存在的“担保式委托出售房屋”办理公证

在公证实务中,一些当事人之间通过虚构借贷关系,捏造借贷事实,编造虚假用途,签订虚假合同等方式恶意串通,并来公证处办理上述委托公证,从而达到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获取非法利益,或转移财产,逃避对第三人的债务目的。

2.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担保式委托出售房屋”办理公证

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情形主要有:一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不完整,如委托人在办理上述公证时,只是在到期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才同意受托人出售房屋,但实际操作中,受托人为了让公证书更容易被房管局等受文单位所接受、使用,不会在委托书中附加条件;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不自由,债权人在借钱给债务人时,债务人处于弱势地位,债权人往往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来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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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不合法的“担保式委托出售房屋”办理公证

(1)债权人明知债务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仍有债权人借出款项,并要求债务人提供房屋抵押并来办理公证。

(2)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债权人往往违反此规定,而公证人员常常无法查明。

(3)根据《担保法》规定,担保合同可以是书面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也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中担保条款。其内容应当明确担保的债务金额、期限等,而担保性委托书及公证卷宗中看不到担保意思表示,此委托书显然不符合担保合同形式要求。

(四)國家法律面临的风险

1.法律被规避

(1)《担保法》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及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后,可予以执行。”

在“担保式委托出售房屋”公证中,发生纠纷时,债权人可以不经协商直接出卖委托人房屋用于抵债,委托人实际上完全丧失诉讼权利,避开必须走法院裁决这一法律路径,避开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可以选择迅捷的自我救济方式,甚至在房屋为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时,也能得到变现。

(2)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房屋产权取得满5年的免征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契税,经济适用房在未达到规定年限前不得上市交易,当债务人以此类房屋来办理公证时,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达到逃避国家税费、强制性规定的目的。

2.不利于民事法律关系稳定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根据《担保法》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

实践中,债权人要求委托人在委托书中注明期限为上述事项办完为止,期限非常宽裕。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不需要及时行使诉权,在房屋价值远大于债务人所借款项时,更是如此,不利于民事法律关系稳定。

综上,“担保式委托出售房屋”公证风险相当大,仅靠公证机构在办理公证这一环节来降低风险,是行不通的。因此,对于此类公证,公证员应当为委托人、受托人分析厉害关系,告知不予办理。同时,建议房产部门、税收部门等其他部门也要采取适当措施,共同约束这种行为,以更有效地维护国家法律、社会正常秩序。

9.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转让协议书 篇九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将宅基地一幅其土地使用权,和该宅基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有偿性转让与乙方作为修建住宅之用地,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现就有关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转让的相关事宜自愿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宅基地位置及基本情况:

甲方宅基地坐落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望远镇东魏村二组,宅基地0.78亩。坐北向南,东靠巷道、西靠农渠、南靠张海波、北靠尚军,土地使用证号:字第508116号。占地面积520平方米,所建房屋195平方米共6间(砖混结构)转让给乙方所有。

二、转让金额:

双方议定此幅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转让金额,现价为人民币:贰拾叁万元整(¥:230000.00元)

三、付款方式:

双方签署本合同以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定金(¥:);甲乙双方约定在年月日前乙方一次性付清(¥:)余款给甲方,甲方并于年月日前交付房屋及土地使用证于乙方。如因甲方原因,该房屋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给乙方,甲方返还定金给乙方;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愿意买售该房屋,甲方定金不予退还。

四、产权归属:

协议双方签字付清全款之日起,该幅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属归于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擅自将该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再次转让买卖、租赁、转借或调换使用。乙方有权在此幅宅基地上建造和改造房屋,并拥有对此幅宅基地上建造和改造房屋的租赁、转让权,甲方本族及异性人等无权干涉、争议。在乙方修建房屋过程中,所需水、电由甲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从双方签字当日之起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违约,如甲方违约必须在原转让金全额的基础上加倍赔偿乙方;如乙方违约,甲方收取乙方的转让金全额不予退回乙方,作为抵消乙方违约金。

六、因上述宅基地、宅基地上的附着物及房屋如遇国家需要、拆迁或被政府征用所得补偿或赔偿,由乙方所有,需甲方提供相关手续,甲方不得推辞。因政府对甲方农转非户口进行安置及保障类的补偿或赔偿由甲方所得。

七、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上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转让过程中一经双方签字、按手印既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身 份 证 号:身 份 证 号:

10.关于房屋转让风险及案例分析 篇十

测试成绩:100.0分。恭喜您顺利通过考试!

单选题

1.在税务筹划中,可以动用的关联交易分为四大类,其中不包括: √

A有形资产购销

B关联劳务

C无形资产购销

D融通资金

正确答案: C

2.转让定价分析的第一步是: √

A行业分析

B功能风险分析

C资料收集

D转让定价方法选择

正确答案: C

3.下列选项中,属于利润水平最低的企业类型是: √

A来料加工商

B合约制造商

C特许制造商

D全功能制造商

正确答案: A

判断题

4.关联交易的设计越多,越有利于企业发展。此种说法: √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 错误

5.合约制造商指的是得到对方的授权,用对方的技术和品牌在国内进行制造。此种说法: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 错误

11.关于房屋转让风险及案例分析 篇十一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1995年10月25日签订的集资房转让协议有效;坐落在南昌市西湖区会堂侧路某号房屋一套(建筑面积为60余平方米)归原告张蓝玉所有;由原告张蓝玉补偿被告王金宝、王金刚、王金来、王金香、王金凤各1万元,补偿1万元给被告李长生、李友发,补偿1万元给被告王会、王超。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上述调解协议。(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点评】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我国《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申请转移登记。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权利人(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单位或者相关人的有效证件,代理人申请登记时,除向登记机关交验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外,还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权利人(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

12.房屋指标转让合同 篇十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作单位:工作单位:

住址:住址: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证明人(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及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认购的在建中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转让给乙方,由乙方以甲方名义购买该房屋、地下室及其附属设施。

二、该房屋为周口日报社、周口日报社印务中心集资建房,房屋位于周口市川汇区东环城路报社、印务中心住宅小区新闻花园幢单元层室,建筑面积平方米(包括卧室、客厅、卫生间、厨房、阳台、阁楼、及其附属设施;)地下室为幢单元号,面积暂计为平方米。

三、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房屋,除原价外,分期支付给甲方房屋指标转让费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在甲乙双方正式签订该合同当日由乙方支付指标转让费壹万元整(¥10,000.00元),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由甲方前期支付的购买该房屋的首付款(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元);甲方应提供所有前期因购买该房屋而开具的手续、缴费收据,交由乙方保存。在房屋建成交钥匙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剩下的房屋转让费壹万元整(¥10,000.00元)。

四、以后该房屋的购房款和税费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直接支付给收款单位,但无论以何种方式支付,甲方都只是名义上的付款人,真正的付款人实为乙方,因购买该房屋而开具的全部收据、发票、合同及其他书面材料甲方均应交给乙方保管。该房屋的一切权利归乙方所有,甲方对该房屋不享有任何权利。

五、甲方应在接到有关该房屋购房款和税费的交纳通知后二日内,将交纳的时间、金额与地点等事项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按时交纳,若因甲方的疏忽而未能及时通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六、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房产证,应在获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当日内将该证交给乙方保管,并在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该房屋能交易的第一时间内无条件地、积极地协助乙方将房屋过户到乙方名下。

七、除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外,甲方应本着诚实、合作的态度,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购房手续及过户手续,如因甲方不协助或迟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购房及过户手续,造成乙方的一切损失应全部由甲方承担;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交纳的购房款和税费、房屋指标转让费,并一次性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税费和房屋指标转让费的总和的2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给乙方付清违约金后,该房屋的相应的收据、发票、合同及其他书面材料由乙方交给甲方。乙方若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不再返还转让费。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解决,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该房屋过户为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后止。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丙方: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原房屋所有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联系电话:

身份 证:

乙方:(购房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联系电话:

身份 证:

为了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过友好协商,现将房屋转让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住宅基本情况

1、该集资房地处__________小区,_____单元____楼_____室。该房是“______房权证城字第______号”。土地使用权号:_____集用(______)第________号。

2、该房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使用面积______平方米,公共分摊面积_______平方米,每平方米集资单价为_______元,房屋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 元。

3、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一并转让,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一并转让。

4、附属设施情况:

二、房屋集资权转让约定及转让费用

1、甲方将_______公司集资的房屋的集资权转让给乙方,甲方一次性收取转让费,付清甲方先行垫付的首付款项后,房屋所有权随即转让给乙方、今后的房屋按揭定期缴款等事项与甲方无关,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权属转让手续及其他在情理范围内的便利。

2、按照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集资权转让费______元,付清甲方先行垫付的首付款项_______元。

三、缴款期限

1、乙方在_________日付给甲方集资转让费及甲方先行垫付的首付款______元人民币。

2、甲方应在付上述款项付清后提供原首付款凭据、做好交接手续。

四、甲方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如因甲方原因解除协议,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因该房所发生的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违约责任

1、如未按协议规定期限缴纳房款,逾期超过30日,以实际逾期天数、应缴纳房款额为基数,按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执行。

2、本协议签订后,如因乙方原因解除协议,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总房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因该房所发生的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后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一次性付清集资转让费及甲方先行垫付的首付款项后,甲方不再享有该房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限价房转让协议

2010-10-08 12:36:00| 分类: 律师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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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价房 转 让 协 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

学校职工,根据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甲方有权购买位于的限价商品房一套(以下简称房屋)。房屋户型为XXX

户型,建筑面积约为XXXX平方米(可附加其他详细信息)。甲方拟将上述房屋转让给乙方,现甲乙双方就房屋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承诺房屋属于国家和学校政策允许正常交易的房屋,房屋可以正常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甲方自愿将房屋转让给乙方,并在拿到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且国家政策允许办理过户登记时起三个月内将房屋双证过户到乙方名下。若甲方分别时间取得上述两证,则分别按上述约定办理过户手续。

三、甲乙双方约定,购房款为甲方支付给XXXXX学校(或房屋开发商)的购房款,再另加

元(大写:

圆)转让费。目前,XXX学校公布的房屋价格区间为XXX元-XXXX元之间。

四、房屋转让所产生的各项税费由乙方承担,包括税金、维修资金、过户费用、水电气上户等费用。

五、付款方式:

1、本协议签订时,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定金10000元(大写:壹万圆整)。该定金交付后,甲方反悔,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乙方反悔,该定金不予退还。

2、选房成功后,乙方支付甲方剩余转让费

元(大写:

圆整)。

3、乙方应当支付的其他购房款,根据XXX学校(或房屋开发商)的要求进度和金额进行支付。具体为:

(1)甲方接到XXX学校(或房屋开发商)的交款通知后,即行通知乙方;

(2)乙方将款项交给甲方,并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3)甲方以自己的名义向XXX学校(或房屋开发商)交付款项;

六、甲方应将房屋交易过程中的全部凭证(包括学校或开发商出具的收款收据、选房凭证、各种税费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等)的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七、房屋在具备入住条件时,甲方应将房屋立即交付乙方进行装修、入住。且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办理房屋接收、产权登记、过户变更等手续,并不再另行收取费用。属于乙方应当提供的资料和应当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当及时提供。

八、自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再对该房屋享有实际所有权和使用权,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自签订协议时起即转移到乙方名下。甲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处置、转让、设置抵押或者担保,不得就该房屋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九、甲方同意为乙方出具全权授权委托书。授权乙方对房屋进行自用或出租、出借、经营、转让等处置行为,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该授权委托书在具备办理公证手续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公证手续。

十、任何一方均必需严格遵守协议的约定,在协议可以继续履行的情况下,首先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在穷尽一切手段仍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必须解除合同时,乙方应当退还甲方房屋,甲方应当退还乙方购房款(包括转让费、税费等)。并且违约一方还应当赔偿守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按损失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双方就损失的计算方法约定如下:

1、在甲方违约的前提下,如遇房价上涨超过20%时(房价持平或涨幅不足20%时,以20%计算),损失为房屋在争议当时的市场评估价,减去本协议约定的购房款,再加上乙方支付的转让费、过户税费和乙方实现权利的费用;在甲方违约的前提下,如遇房屋价格下跌时,乙方有权退房;

2、在乙方违约的前提下,如遇房价下跌超过20%时(房价持平或跌幅不足20%时,以20%计算),损失为本协议约定的购房款,减去争议当时的市场评估价,加上甲方实现权利的费用,乙方因过户而支付的转让费、过户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在乙方违约的前提下,如遇房

屋价格上涨,甲方有权收回房屋,退还购房款。

十一、鉴于甲方承诺该房屋系国家法律及学校政策允许正常交易的房屋,若因法律和政策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应视为甲方违约,双方同意按第十条的约定办理。

十二、本协议是经甲乙双方全体亲属和共有权人一致协商后签订的,任何一方不得以未经共有权人同意等事项否定本协议的效力。若任何一方亲属以此为由否定协议效力的,一切责任应由该亲属所在方签字的人员承担。

十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自签字时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13.房屋转让协议 篇十三

房屋转让协议1

甲方:(原土地使用人)姓名:身份证:

乙方:(转让后使用人)姓名:身份证:

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拥有的一块土地及房屋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就土地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土地的基本情况:转让土地、房屋位于柳疃镇西付村西部,面积70.56X43.6(米)=3076.4平方米。使用日期: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二、转让价格:双方商定该土地(包括建设车间、房屋在内)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xxxx拾xxxx万xxxx仟xxxx佰xxxx拾xxxx元整,¥:xxxx元。

三、付款方式:双方一致同意转让款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xxxx元整,收款时甲方应给乙方出具收款证明。

四、交付土地后,上述土地以及土地上的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理权归乙方行使,甲方不再享有该房屋土地的任何使用权利和义务,保证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

五、甲乙双方保证不得违反本合同约定,该房屋所发生的20xx年12月19日后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12月19日

收款证明

今收到付宝东(土地、房屋使用权)转让费:xxxx拾xxxx万xxxx仟xxxx佰xxxx拾xxxx元整,¥:xxxx元。

收款人签字:

20xx年12月19日

房屋转让协议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

一、宅基地坐落、面积

甲方将坐落于____________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150.4平方米。具体位置东至南至西至北至。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权及附属设施包括:甲方现有所在宅基地的一切建设设施及水电户口等。终身归乙方享有。

二、保证此宅基地手续真实

来源合法,权属清楚,四至界限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或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全部赔偿。

三、转让金额

该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向甲方预付人民币贰万元,剩余款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及相关手续后交付给乙方。

五、宅基地交付时间: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六、房产归属

1.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归乙方所有。

2.建房手续由甲方配合办理,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

3.房屋建成后,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

如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宅基地转让款________________万元,并偿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房地产增值部分)。

七、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

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宅基地使用证和相关手续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宅基地不能过户或无故进行交付,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壹拾贰万元。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

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房屋转让协议3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均为廉租房摇号资格公民甲方摇号获得房产公司廉租房一套。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甲方就 小区廉租住房 号楼 单元 楼房 室自愿转让给乙方。

一、房屋总价按房产公司总造价,平方面积 均按房产公司核定为准。

二、甲方自愿将房屋产权及所有该房屋的其它权益一并转让给乙方

三、该房屋的所有房款将由乙方承担,并将其房款交给甲方,甲方负责将房产公司开具的房款收据如实交给乙方。

四、协议签定后,甲方不得再将此房屋给第三方转让,如甲方给第三方转让给乙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均由甲方承担,并按房(家装水电安装协议书)屋总价的2倍赔偿给乙方。

五、甲乙双方按房产公司规定五年以后,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六、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住址:

住址:

年 月 日

房屋转让协议4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自愿将____年____月___日购置的位于_______一套商品住房转让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并共同遵守。

一、住房面积,此房位于_____栋____单元____楼____号,面积为_______。

二、转让金额,该房转让总价为陆拾叁万捌仟元整(小写:638000.00元)。

三、付款办法:转让金共分三期。首期,甲、乙双方确认该房无任何争议的情况下,双方在此协议签字后当即由乙方付给甲方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第二期,该房期满五年即由甲、乙双方办理房产证转让手续,转让手续办妥后,乙方即付给甲方捌万捌千元整,第三期,乙方申请银行按揭资金到位由银行一次性全部付清叁拾伍万元整。此时房款全部付清。

四、双方责任:

1、甲方在本协议双方签字后5天内将自有家具、应搬走的用品等全部搬离并交房给乙方进行再装修。

2、甲方在每收到乙方购房款时应及时提供收款凭据给乙方。

3、甲方应保留厨房抽油烟机、卫生间电热水器以及套件固定物和窗帘等水、电线管给乙方所有。

4、甲方在交房时,即____年12月12日之前的水、电费等以及涉及该房的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承付,之后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付。____年物业费由乙方负担。

5、甲、乙双方应积极相互配合提供有效证件,亲临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不能及时过户,乙方可解除合同,并金额退款,并按退款时市场差价补偿乙方。

6、在办理转让过户过程中,过户费用由乙方负担。

7、以签协议时间为准,无论出现任何问题,双方都不得返悔。

五、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____年____月___日

房屋转让协议5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___市____县(区)___社区____单元____层____号,总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转让价格为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a、此房价款为甲方净价,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费用。

b、甲方收到乙方定金____________元整,待乙方申请的贷款批准后,即可为乙方准备办理过户手续。甲方需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贷款手续。(以收据收条为准)

c、办理过户手续当日乙方交付甲方首付款______________元整。(以收据收条为准)

d、余款____________元整,由银行直接划拨给甲方。

第四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乙方交清购房款之日起,将该房屋的全部钥匙及相关资料交付乙方,同时乙方即享有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第五条相关费用

转让该房屋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净收益(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整。

第六条办理房屋产权证时,甲方须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转让协议6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市 县(区) 社区 单元层号,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万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在收到款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 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乙方交清购房款之日起,将该房屋全部钥匙及相关资料交付乙方,同时乙方即享有该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第五条 相关费用

转让该房屋所产生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净收益(人民币)万元整。

第六条 办理房屋产权证时,甲方须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房屋转让协议7

转让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分清、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的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宅基地坐落、面积

甲方将坐落于________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_________平方米。具体位置东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西至________、北至:________。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权及附属设施包括甲方现有所在宅基地的一切建设设施及水电户口等归乙方享有。

二、保证此宅基地手续真实,来源合法,权属清楚,四至界限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或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全部赔偿。

三、转让金额

该宅基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在甲方原房屋拆除后三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元,余款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并交付给乙方后三日内付清。

五、宅基地交付时间

甲乙双方约定宅基地的交付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六、房产归属

1、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归乙方所有。

2、建房手续由甲方配合办理,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

3、房屋建成后,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

如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宅基地转让款________元,大写为________,并偿付违约金________元,大写为________。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房地产增值部分)。

七、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宅基地使用证和相关手续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宅基地不能过户或无故进行交付,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壹拾贰万元。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转让协议8

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坐落于房屋将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进行交房交接手续办理,现就交房过程中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甲方确认房屋内已无租客,房屋内的一切财产(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等电器及沙发、床、餐桌等家具)在交接结束后,都归乙方所有;

2、由于甲方(原房东)口头承诺的原购买房价的误差而引起的税差________元人民币,经协商同意,此部分税差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3、购房合同中的购房尾款________万人民币,扣除上述的________元人民币税差,乙方在交房当天将________万元人民币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4、原甲方在出售该房产前由于个人原因发生的与该房产有关的任何纠纷等问题,在交房结束后,仍由甲方自行承担各种后果,并对乙方造成的各种影响进行适当合理补偿。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屋转让协议9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等原则,就土地使用权及房屋转让相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地块及房屋基本情况:

现甲方自愿将位于 房屋及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亩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对上述房屋及土地协议总价格为人民币 ,(大写: )。该款乙方已于 年 月 日支付给甲方定金30000元整(大写叁万元整),剩余房款总计人民币 ,(大写: ),该款乙方应在交房之日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在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将该房屋腾空,并交付给乙方使用。

乙方自交纳全额购房款项之日起,就享有该房屋及土地的居住权和使用权。乙方对于交易房屋及土地的权属状况完全了解并接受。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该土地及房屋如遇征用拆迁,对于补偿等事项,所有权利由乙方独自享受,甲方无权干涉,由此产生的一切收益归乙方: 身份证号:(即地上附着物,房屋、院坝及土地的补偿款等)乙方所有。

五、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转让协议10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贵港市港北区中山北路15号联邦国际大厦a单元层室,房屋结构为____,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包括卧室、客厅、卫生间、厨房、阳台、及其附属设施),实际使用面积____平方米。

第二条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____人民币)。

第三条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分期支付。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全部钥匙同时,乙方应支付购房款____元(大写____);剩余房款____元(大写____)在甲方将房屋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后,在交付乙方房产证同时由乙方全部支付。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上述房屋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第五条房屋过户

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应当在时间内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办理产权证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集资、购房款、天然气管道安装费、壁挂炉安装费用、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当交纳的费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约定的购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计算滞纳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约金。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贵港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1、房屋转让协议签订前,受让方一定要看清楚出让方对房屋有无合法的处分权,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2、要问清楚房屋有无出租。

3、房屋的物业费用及其他各项费用有无欠缴。

4、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为格式文本,可根据自己需要加以修改。

房屋转让协议11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系XXXX市区村集体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地产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XXX市区村号的房屋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房屋的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该房屋始建于年,房屋结构为结构,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该房屋具体位置为:

东邻:西邻:

南邻:北邻:

长度为:米、宽度为米,面积共平米

第二条价格

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小写。该价格包括了该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使用费、房屋的价值、附属设施的价值(包含)以及应当缴付的相关税费等。

第三条房价支付方式

第四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等。

第五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____元作为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六条特别约定

1、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者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该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3、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积极配合,费用由承担。

4、合同生效后,如遇政府征地拆迁,房屋的拆迁利益(包括拆迁补偿款、回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风险转移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偿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于__________签于__________

房屋转让协议12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

经买卖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地产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___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号)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付款方式:详见第九条。

三、双方同意于甲方收到全部售房款当日由甲方将上述房产正式交付给乙方。房屋移交给乙方时,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五、违约责任

1、过户当日至乙方领取名下产权证之前,如该房产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被查封,或存在抵押无法过户,或甲方反悔不愿出售该房,或甲方不配合办理公证手续,乙方有权通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甲方应退回乙方所交房款,并按总房款的___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因乙方中途毁约、不按时支付购房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将乙方所购房地产转售他人,乙方应按总房款的_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本契约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__市房地产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该房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契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九、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该房成交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包含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买卖双方税、费、代理费、办证费。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甲乙双方到公证处办理完公证手续完当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乙方一次性支付购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含定金)给甲方。

2、该房按现状交付。交房前该房的物业费、水电费、有线电视费、停车费等一切关于该房的费用由甲方结清。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屋转让协议13

甲方: 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经过友好协商,自愿制定本房产购买权转让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应具有桂林公路管理局职工市场运作建房实施方案(20xx年11月28日小组讨论通过)中提到的桂林公路管理局职工学校院内建房的购买权。

二、甲方将此处的购买权转让给乙方,房屋位置为。工程开工后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房屋购买权转让费人民币万元。

三、建房全部成本和应交纳的税费由乙方负责,所付费用最终以桂林公路管理局实际结算为准。

四、根据桂林公路管理局规定,建房工程进度款由甲方预交,乙方必须按时将工程进度款交给甲方,因乙方延误,后果由乙方负责。

五、根据桂林公路管理局规定,建房初次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为甲方名下,全部税费由乙方负责。以后可以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时,在乙方的要求下,甲方应提供相关证件并积极协助乙方办理,其过程发生的个税、契税、测绘、评估等应交纳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如甲方不按时办理,乙方可追究其赔偿责任。

六、乙方入住新房后必须遵守桂林公路管理局有关规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水电、电视收视等费用。

七、如非乙方的原因而造成房屋不能建成,甲方应在一年时间内全额退回乙方为购房所交纳的费用及房屋购买权转让费。

八、甲乙双方互守诚信,不得悔约。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用钢笔填写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房屋转让协议14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有完整的院落一处,坐落于济南市市中区,门牌:号,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甲方自愿有偿转让给乙方,并签订以下协议:

一、该院落房屋具体情况:东西米,南北东邻,西邻,北邻。

二、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由乙方一次性付清。有偿转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以收款单为证。

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一并遵照执行,该宅基的使用权、所有权归乙方,同时与甲方无任何关系,甲乙双方互不牵扯、永不反悔,空口无凭,立字为证。甲方宅基院一切原有的一切房产、住宅资料、证书手续等同时终止关系,本协议签订之日生效后,甲方与他人的任何经济关系和责任与该宅基院和乙方无关,在核定本宅基院数据量范围内,乙方需要改建时如出现有扯皮和邻里纠纷时,由甲方出面协调。

四、此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

证明人:

年月日

房屋转让协议15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需租赁乙方产权所有的房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共识,签订如下协议:

一、合同概况

房屋地点: 房屋面积: 房屋自然情况: 物品明细:

二、合同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 年 月日至年 月日, 合同期满后双方自动解除相应权利义务。

三、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合同金额:房租款为每月元;每年元。 付款方式:每 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元。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租用乙方房屋使用权,使用期间,不对房屋内部框架结构做实质性改动,在正常使用磨损情况下,合同到期尽量保持房屋原样将房屋交还给乙方。

2、甲方对租用的庭院将进行统一规划平整。

3、在租用期间水费、电费由甲方自行负责。

4、甲方在租用期间如发生人为灾害损失,由甲方负责。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支持并同意甲方对房屋统一规划。

2、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需继续租赁,则甲方享有优先租赁权,乙方不得私自转租他人。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双方可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与 本合同效力相同。(注:如有延期,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租金。)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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