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金融业务体系

2024-11-02

政策性金融业务体系(共8篇)

1.政策性金融业务体系 篇一

金融业务风险管控体系

前言

风险是金融机构业务固有特性,与金融机构相伴而生。随着现代金融市场的发展,现代金融理论则强调,金融机构就是生产金融产品、提供金融服务、帮助客户分担风险同时能够有效管理自身风险以获利的机构,金融机构盈利的来源就是承担风险的风险溢价。决定一家金融机构竞争力高低、决定其经营能力高低的关键和核心,就是其能否有效地对风险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能否积极主动地承担风险、管理风险、建立良好的风险管理架构和体系,以良好的风险定价策略获得利润。

(一)风险管控体系

金融机构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其它风险,其中最主要的是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对这些风险的控制主要是通过以下基本因素实现的:

(1)董事会确定总体的风险管理原则和基本风险管控战略:董事会对金融机构承受的风险承担最终责任和义务,具有监控职能。公司整体的风险管理及控制政策应由董事会审批,为保证战略和政策得到遵守并保持适应性,决策机构应通过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和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实施和评估。董事会首先要根据自身的市场定位确定风险管理的基本理念和原则,并要求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相应的风险管理部门积极予以落实。

(2)确定风险管理的组织构架和体系:金融机构必须设有风险管理委员会(财务公司命名为“审计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用于集中统一管理和控制公司的总体风险及其结构。风险管理委员会一般直接隶属于公司董事会,主要职责有设计或修正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签发风险管理制度;设计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监督公司内部控制;规划各部门的风险限额,审批限额豁免;评估并监控各种风险暴露,使总体风险水平、结构与公司总体方针相一致;在必要时调整公司的总体风险管理目标。金融机构必须建设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内容必须覆盖公司所有层面、所有业务。

(3)金融机构应具备风险管理及控制的报告和评估程序:包括检查现行政策和程序执行报告和发现例外情况的制度。风险暴露以及盈亏情况应定期向负责监控风险的管理层报告,后者应简要向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的高级管理层汇报。金融机构要对风险战略、政策和程序的评估应该定期开展,评估应考虑到现行政策的结果、业务以及市场的变化。风险管理及控制政策的方法、模型和假设的变更应由决策层审核。政策和程序应要求风险管理及控制部门参与对新产品和业务的考察。(4)明确风险管理的整套政策和程序:董事会制定风险管理及控制战略的第一步是根据预定的风险管理原则,并根据风险对资本比例情况,对公司业务活动及其带来的风险进行分析。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要规定每一种主要业务或产品的风险数量限额,批准业务的具体范围,并应有充足的资本加以支持。此后,应对业务和风险不断进行常规检查,并根据业务和市场的变化对战略进行定期重新评估,并将结论应直接报告决策层。

在识别风险和确定了抵御风险的总体战略后,公司就可以制定用于日常和长期业务操作的详细而具体的指引。为此,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中应包括,风险管理及控制过程中的权力及遵守风险政策的责任,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内部和外部审计等。如果公司较大较复杂,则需要建立集中、自主的风险管理部门。就风险管理和控制部门而言,最重要的是配备适当的专业人员、并独立于产生风险的部门。

在确定风险管理及控制过程的权力和责任时,应将风险的衡量、监督和控制与产生风险的交易部门分开。高级管理层应保证职责适当分开,员工的责任不应互相冲突。

(6)运用风险管理的技术监测工具:风险管理使用几种风险技术工具,包括风险数据库、交易限额监视系统、交易系统通道和敏感性模拟系统。风险数据库每日按产品、资信度和国别等提供库存证券风险暴露头寸的合计数和总数。交易限额检测系统使风险管理部门能及时检查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已建立的交易限额。交易系统通道允许风险管理部门去检测交易头寸,并进行计算机分析。

(7)对主要类型的风险的管理战略: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主要涉及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其他风险的管理,同时针对不同的风险的特点,确定不同的实施方案和管理战略。

(一)主要的风险类型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波动而使得投资者不能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包括价格或利率、汇率因经济原因而产生的不利波动。除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价格的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外,市场风险还包括融券成本风险、股息风险和关联风险。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合同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包括贷款、掉期、期权及在结算过程中的交易对手违约带来损失的风险。金融机构签定贷款协议、场外交易合同和授信时,将面临信用风险。通过风险管理控制以及要求对手保持足够的抵押品、支付保证金和在合同中规定净额结算条款等程序,可以最大限度降低信用风险。

3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因交易或管理系统操作不当引致损失的风险,包括因公司内部失控而产生的风险。公司内部失控的表现包括,超过风险限额而未经察觉、越权交易、交易或后台部门的欺诈(包括帐簿和交易记录不完整,缺乏基本的内部会计控制)、职员的不熟练以及不稳定并易于进入的电脑系统等。

操作风险可以通过正确的管理程序得到控制,如:完整的帐簿和交易记录,基本的内部控制和独立的风险管理,强有力的内部审计部门(独立于交易和收益产生部门〕,清晰的人事限制和风险管理及控制政策。如果管理层监控得当,并采取分离后台和交易职能的基本风险控制措施,巴林和大和银行的损失也许不会发生,至少损失可以大大减少。这些财务失败说明了维持适当风险管理及控制的重要性。

(二)对市场风险的管理策略

金融机构维持合适的头寸,利用利率敏感性金融工具进行交易,都要面对利率风险(比如:利率水平或波动率的变化、抵押贷款预付期长短和公司债券和新兴市场资信差异都可带来风险);在外汇和外汇期权市场做市商或维持一定外汇头寸,要面对外汇风险,等等。在整个风险管理框架中,市场风险管理部门作为风险管理委员会下属的一个执行部门,全面负责整个公司的市场风险管理及控制并直接向执行总裁报告工作。该部在重点业务地区设有多个国际办公室,这些办公室均实行矩阵负责制。它们除了向全球风险经理报告工作外,还要向当地上一级非交易管理部门报告工作。

市场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撰写和报送风险报告,制定和实施全公司的市场风险管理大纲。风险管理大纲向各业务单位、交易柜台发布经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的风险限额,并以此为参照对执行状况进行评估、监督和管理;同时报告风险限制例外的特殊豁免,确认和公布管理当局的有关监管规定。这一风险管理大纲为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决策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框架。

市场风险管理部门定期对各业务单位进行风险评估。整个风险评估的过程是在全球风险经理领导下由市场风险管理部门、各业务单位的高级交易员和风险经理共同合作完成的。由于其他高级交易员的参与,风险评估本身为公司的风险管理模式和方法提供了指引方向。

为了正确评估各种市场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部门需要确认和计量各种市场风险暴露。金融机构的市场风险测量是从确认相关市场风险因素开始的,这些风险因素随不同地区、不同市场而异。例如,在固定收入证券市场,风险因素包括利率、收益曲线斜率、信贷差和利率波动;在股票市场,风险因素则包括股票指数暴露、股价波动和股票指数差;在外汇市场,风险因素主要是汇率和汇率波动;对于商品市场,风险因素则包括价格水平、价格差和价格波动。金融机构既需要确认某一具体交易的风险因素,也要确定其作为一个整体的有关风险因素。

市场风险管理部门不仅负责对各种市场风险暴露进行计量和评估,而且要负责制定风险确认、评估的标准和方法并报全球风险经理审批。确认和计量风险的方法有:VAR分析法、应力分析法、场景分析法。

根据所确认和计量的风险暴露,市场风险管理部门分别为其制定风险限额,该风险限额随交易水平变化而变化。同时,市场风险管理部门与财务部合作为各业务单位制定适量的限额。通过与高级风险经理协商交流,市场风险管理部门力求使这些限额与公司总体风险管理目标一致。

对金融机构控制风险的基本措施是:

(1)分散化、交易限额、信贷限额,即通过对其产品、交易伙伴、业务活动领域的分散化降低风险;

(2)通过为每种产品、每一交易单位设置交易限额,为每一交易伙伴制定信贷限额以规避各种风险。

(3)金融机构根据各项业务的获利能力、市场机会、公司的长期战略定期调整各业务、各部门间的资本配置,力图使获取给定收益的风险最小化。

风险管理使用几种风险技术工具,包括风险数据库、交易限额监视系统、交易系统通道和敏感性模拟系统。风险数据库每日按产品、资信度和国别等提供库存证券风险暴露头寸的合计数和总数。交易限额检测系统使风险管理部门能及时检查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已建立的交易限额。交易系统通道允许风险管理部门去检测交易头寸,并进行计算机分析。

敏感性模拟系统用来估算市场波动不大和剧烈波动两种情形下的损益。每一次测算时仅考虑一个重要风险因素,比如利率、汇率、证券和商品价格、信贷利差等,同时假设其他因素不变。以此为基础,风险管理部门可以检测到整个公司的市场风险,并根据需要调整投资组合。

2摩根斯坦利的市场风险管理策略

公司利用各种各样的风险规避方法来管理它的头寸,包括风险暴露头寸分散化、对有关证券和金融工具头寸的买卖、种类繁多的金融衍生品(包括互换、期货、期权和远期交易)的运用。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按交易部门和产品单位来管理与整个公司交易活动有关的市场风险。公司按如下方式管理和检测其市场风险:建立一个交易组合,使其足以将市场风险因素分散;整个公司和每一个交易部门均有交易指南和限额,并按交易区域分配到该区域交易部门和交易柜台;交易部门风险经理、柜台风险经理和市场风险部门都检测市场风险相对于限额的大小,并将主要的市场和头寸变化报告给高级管理人员。

市场风险部门使用Value-at-Risk和其他定量和定性测量和分析工具,根据市场风险规律,独立地检查公司的交易组合。公司使用利率敏感性、波动率和时间滞后测量等工具,来估测市场风险,评估头寸对市场形势变化的敏感性。交易部门风险经理、柜台风险经理和市场风险部门定期地使用敏感性模拟系统,检测某一市场因素变化对现存的产品组合值的影响。

(三)信用风险的管理策略

信用风险管理是金融机构整体风险管理构架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由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的信用风险管理部门全面负责。信用风险管理部门直接向全球风险经理负责,全球风险经理再依次向执行总裁报告。信用风险管理部门通过专业化的评估、限额审批、监督等在全球范围内实施信贷调节和管理。在考察信用风险时,信用风险管理部门要对风险和收益间的关系进行平衡,对实际和潜在的信贷暴露进行预测。为了在全球范围内对信用风险进行优化管理,信用风险管理部门建立有各种信用风险管理政策和控制程序,这些政策和程序包括:

(1)对最主要的潜在信贷暴露建立内部指引,由信用风险管理部门总经理监督。

(2)实行初始信贷审批制,不合规定的交易要由信用风险管理部门指定成员审批才能执行。

(3)实行信贷限额制,每天对各种交易进行监控以免超过限额。

(4)针对抵押、交叉违约、抵消权、担保、突发事件风险合约等订立特定的协议条款。

(5)为融资活动和担保合约承诺建立抵押标准。

(6)对潜在暴露(尤其是衍生品交易的)进行定期分析。

(7)对各种信贷组合进行场景分析以评估市场变量的灵敏性。

(8)通过经济、政治发展的有关分析对主权风险进行定期评估。

(9)和全球风险经理一起对储存时间较长、规模庞大的库存头寸进行专门评估和监督。

美林公司通过制定策略和操作规程以避免信用风险损失,包括确立和检测信用风险暴露限额及与某一订约方或客户交易额限额、在信用危机中取得收缴和保留抵押品或终止交易以及对订约另一方和客户不断地进行信用评价的权利。业务部门有责任与公司制定的策略和操作规程保持一致,并受到公司信贷部门的监督。公司信贷部门实行集中分区管理。信贷负责人分析和确定订约另一方或客户的资信状况,按订约方或客户设立初始或当前的信贷限额,提议信用储备,管理信用风险暴露头寸和参与新的金融产品的检测过程。

许多类型交易包括衍生品和辛迪加贷款要提前报请公司信贷部门批准。公司信贷部门所能审批的交易数量是有限的,限额视该项交易的风险程度和相关客户的资信度确定,超过此限额,须上报公司信贷委员会批准。

借助信用系统手工和自动记录的信息,公司信贷部门能检测信用风险暴露头寸在订约另一方/客户、产品和国别的集中度。这一系统能按订约另一方或客户累计信用风险暴露头寸,维持整个订约方/客户和某一产品的风险暴露限额,并按订约另一方或客户识别限额检测数据。整个公司库存头寸和已执行交易的详细信息,包括现在和潜在的信用风险暴露头寸信息会不断地更新,并不断地与限额相比较。如果需要,可增加抵押贷款数额,以减少信用风险暴露头寸,并记录在信用系统中。

公司信贷部门与业务部门一起设计和完善信用风险测度模型,并且分析复杂的衍生品交易的信用风险暴露头寸。公司信贷部门还检测与公司零售客户业务有关的信用风险暴露头寸,包括抵押品和住宅证券化额度、客户保证金帐户资金数额等。

集中度风险可以视为信用风险中的一个重要类型。集中度风险,即金融机构业务对单一收入、产品和市场的依赖风险。美林公司定期检测集中度风险,并通过实施其分散化的经营战略和计划来减少此风险。最近,美林公司已将其全球的收入来源分散化,从而减少了公司收入对单一金融产品、客户群或市场的依赖。

雷曼兄弟公司通过产品、客户分散化和交易活动在地区分布的分散化,以图实现减少风险的目标。为此,公司合理地分配每类业务资金的使用额,为每类产品和交易者制定交易限额,并对上述额度做地域上的合理分配。公司根据每一类业务的风险特性,寻求相应的回报。根据与公司指南相一致的收益获得能力、市场机会和公司的长期战略,公司定期地重新分配每一业务的资金用量。

(四)操作风险的管理策略

作为金融服务的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直接面临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暴露,它们均产生于正常的活动过程中。除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外,金融机构还将面临非直接的与营运、事务、后勤有关的风险,这些风险可归于操作风险。

在一个飞速发展和愈来愈全球化的环境中,当市场中的交易量、产品数目扩大、复杂程度提高时,发生这种风险的可能性呈上升趋势。这些风险包括:经营/结算风险、技术风险、法律/文件风险、财务控制风险等。它们大多是彼此相关的,所以金融机构监控这些风险的行动、措施也是综合性的。金融机构一般由行政总监负责监察公司的全球性操作和技术风险。行政总监通过优化全球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实施各种长期性的战略措施以加强操作风险的监控。一般的防范措施包括:支持公司业务向多实体化、多货币化、多时区化发展;改善复杂的跨实体交易的控制。促进技术、操作程序的标准化,提高资源的替代性利用;消除多余的地区请求原则;降低技术、操作成本,有效地满足市场和监管变动的需要,使公司总体操作风险控制在最合适的范围。

美林公司采取多种方式管理它的操作风险,包括一个维持支持系统、使用相关技术和雇佣有经验的专家。美林公司借助信息系统提供的对主要市场操作风险的评价信息,能对世界范围内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立即作出反应。内部管理信息报告使得高级管理人员能有效地识别潜在的风险,控制风险暴露头寸,并促使众多的内部管理策略和规章彼此相协调。有经验的业务人员应对交易、结算和清算业务提供支持和控制,对客户及其资产行使监管,并且单独向高级管理人员报告。

因此,在现代金融市场的竞争中,西方主要的金融机构之所以能够获得良好的经营成果,其相对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有效运行是一个关键性的因素,这主要包括:董事会确立了恰当的风险管理原则和战略;具有独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框架;拥有全面系统、严格而又灵活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并积极开发强调的风险管理技术工具,而且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这既是一个良好的风险管理体系的主要环节,也是值得当前我国的金融机构借鉴的重要内容。

2.政策性金融业务体系 篇二

一、我国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历程

我国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 各个阶段的形成均由当时的经济、金融形势决定。

1. 萌芽期 (1989~1994年) 。

萌芽阶段的主角是招商银行。1989年初, 招商银行提出充分利用深圳毗邻香港的地理优势、以境外股东为依托开办离岸业务的设想, 得到外汇局的批准。至1994年12月31日, 招商银行吸收离岸存款超过3.2亿美元 (无特别说明, 均指时点数) , 离岸贷款4.4亿美元, 利润累计1 346万美元。此阶段是我国离岸业务的探索发展阶段, 各种离岸业务的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健全, 但总体来说业务规模偏小。

2. 成长期 (1995~1998年) 。

1994年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 1996年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市分行先后获准离岸业务试点, 至此共有5家中资银行开办离岸金融业务。此阶段离岸金融业务发展迅猛, 深圳市离岸贷款由1995年的9.92亿美元骤增到1998年的22.32亿美元, 增长了1.25倍。然而, 由于离岸业务的盲目扩张, 加之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 离岸业务的金融资产质量迅速恶化, 出现了大量的不良贷款。至1998年末, 离岸银行业务贷款额大大超过存款额, 离岸贷款资金只能通过国内资金拨付。更严重的是, 离岸业务出现大面积亏损, 不良离岸资产几乎比离岸存款多出5%。

3. 整顿期 (1999~2002年) 。

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 离岸业务的海外资产下跌导致大量不良离岸贷款的出现, 金融监管部门于1999年1月要求5家银行的离岸业务部门停办离岸资产业务, 进行清理整顿。此阶段各离岸业务经办银行的主要任务是进行不良贷款清收, 同时稳定和发展离岸存款和其他离岸负债业务, 降低银行离岸资产负债业务不良比率。截至2002年底, 深圳地区离岸存款7.26亿美元, 比1998年底减少13.54亿美元;离岸贷款10亿美元, 比1998年减少10.7亿美元;不良贷款9.04亿美元, 不良贷款率高达90%。

4. 恢复期 (2002年至今) 。

随着我国金融制度和金融监管体系的逐步健全, 恢复和发展离岸业务的呼声日益高涨。中国人民银行于2002年6月批准招商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恢复开办离岸金融资产业务, 并同意总部位于上海的交通银行和浦东发展银行进行离岸金融业务试点, 以此为起点, 离岸业务较快恢复发展。目前, 中资银行离岸业务范围包括外汇存贷款、国际结算、发行大额可转让存款证、外汇担保等。2001年11月10日, 我国加入WTO, 根据相关承诺, 在我国境内开展业务的外资银行, 除可以办理非居民外汇存贷款、国际结算、外汇担保等业务外, 还逐步将范围扩大到融资理财业务。这些业务虽然在法律上不按照类似中资银行的离岸业务政策管理, 但实质上具备了离岸业务的本质特征。

二、我国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动因

1. 经济国际化。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对外经贸往来迅速增多, 尤其是加入WTO以后, 我国的外贸依存度 (进出口总额/GDP) 年年攀升。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 至2009年三季度, 我国外贸依存度由1980年的9.8%上升到48.9%;外商直接投资由1983年的6.36亿美元上升到2009年一至三季度的637.66亿美元;对外直接投资 (非金融类) 由2004年的447.77亿美元上升到2008年底的1 839.71亿美元。

2. 金融国际化。

在我国设立的外资、合资金融机构不断增多, 截至2009年8月末, 有192家银行在我国设立了230家代表处, 有32家外商独资银行 (下设分行189家) 、2家合资银行 (下设分行6家, 附属机构1家) , 有外商独资财务公司2家, 有73家外国银行在我国设立了97家分行。同时, 我国金融机构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的步伐不断加快, 以人民币国际化、证券市场国际化为代表的金融市场国际化不断推进。开办离岸金融业务, 有利于在更高层次上扩大利用外资规模, 规避汇率风险, 促进贸易便利化, 加快金融国际化步伐。

3. 金融深化。

随着经济和金融国际化的推进, 我国经济货币化程度不断提高, 金融深化不断推进。我们以广义货币M2和GDP的比值即“M2/GDP”进行度量发现, 其比率由1990年的0.82上升到2009年三季度的2.69, 比率快速提高。国外经济金融主体更加重视我国因素, 并且想方设法参与我国经济发展, 我国的金融运行和经济金融政策对境外的溢出效应更加明显。在金融运行环境更加复杂的背景下, 离岸金融作为试验区和缓冲区, 可以为本土金融机构参与金融国际化提供较好的机会和渠道, 使其学习和锻炼对外币和离岸人民币定价的能力, 推动我国利率市场化。

三、我国离岸金融业务的监管现状

我国离岸业务监管分为市场准入和风险监管、业务运作监管, 主要由银监会和外汇局负责。

1. 市场准入和风险监管。

针对我国作为东道国的离岸业务, 离岸业务市场准入和风险监管目前由银监会负责。中资银行的市场准入依据是《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业务风险控制指标包括离岸流动资金与离岸负债比例不能低于60%、离岸总资产不低于30%。外资银行非居民业务市场准入适用《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但是此条例关于外资银行离岸业务的专门风险监控指标或制度缺位。离岸业务在亚洲金融危机中受到重创以后, 监管当局对离岸业务的风险高度重视, 除了2002年批准和恢复4家中资银行离岸业务资格, 离岸业务的资格准入审批陷入停滞状态。这反映出监管当局目前在离岸业务发展上导向不明, 在监管和发展的分寸把握上需要进一步理清思路、有序推进。

2. 业务运作监管。

我国外汇业务的日常运行监管由外汇局负责, 包括离岸账户管理、离岸业务资金流动监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外债管理等。我国外汇局对离岸业务的监管主要有以下制度规定:一是离岸账户的开立主体一般是非居民, 不过外汇局在外汇改革试点中允许上海浦东新区和天津滨海新区的跨国公司在此两地设立的财务中心和资金中心可以在境内银行设立离岸账户。二是离岸账户之间、离岸账户汇往在岸账户、非居民和离岸账户之间的资金可以自由进出, 与国际惯例接轨。三是中资银行在岸资金与离岸账户资金往来, 按照结售汇和核销管理等规定办理, 但是对流入在岸账户的资金缺乏单证审核的内容;外资银行则根本没有相关规定。四是中资银行离岸业务账户存款纳入外债统计, 但不占用中资银行指标;外资银行非居民存款既纳入外债统计监测, 又占用外资银行外债指标。五是国际收支统计方面, 境内离岸账户与境外发生的资金往来要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离岸账户和在岸账户的资金往来不纳入国际收支申报。

与中资银行需要资格准入审批不同, 外资银行本地法人化以后, 其吸收非居民存款 (实质上具有一定离岸业务的特征) 是不需要批准的, 因此造成了外资银行事实上的超国民待遇。为此, 2009年外汇局出台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比离岸账户, 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的优势在于其业务可以在全行范围内开展, 其资金可以和在岸资金混用, 不足之处是仍需缴纳存款准备金、不享有税收优惠政策、账户资金受外债指标限制。该文件规范了境外机构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 堵塞了借助准离岸账户异常流动外汇资金的漏洞。另外, 在银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 进一步拓宽了非离岸业务范围, 为中外资银行提供了更为公平的竞争平台。

四、发展我国离岸金融业务的政策建议

目前, 我国银行离岸业务资格准入陷入停滞状态, 离岸金融业务主要为离岸货币业务, 并且客户对象主要在东南亚地区。笔者建议按照“内外分离、严格监管、试点推进、分步放开”的基本原则, 准确掌握离岸业务开放次序和进度, 稳健发展我国离岸金融业务, 提高金融深化程度。

1. 采取内外分离型的业务处理模式。

目前, 我国利率和汇率尚未完全市场化, 金融机构的财务约束性不强, 监管当局的监管经验尚有所欠缺。尤其是当前人民币升值预期仍存, 外汇占款高企, 监管当局的政策灵活性受到很大影响, 金融机构的逐利冲动和市场风险问题凸现。按照“资金分离、账户分离、系统分离、业务部门分离和业务人员分离”原则设立的离岸金融业务处理模式, 既能发挥离岸金融业务对我国经济、金融的积极作用, 又能防止国际金融风险对我国金融的冲击。从发展中国家发展离岸金融业务的情况来看, 新加坡从内外分离型的业务处理模式起步获得成功;而泰国在监管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 离岸金融业务内外渗透程度贸然加深, 过度借贷和非居民投机本国市场活动猖獗, 埋下了金融危机爆发的伏笔。因此, 在我国离岸金融业务起步阶段, 应采取内外分离型的离岸业务处理模式, 审慎对待在岸资金和离岸资金之间的渗透问题。

2. 严格离岸业务监管。

应该尽快将所有开展非居民业务的金融机构纳入监管范畴, 重点加强类似于离岸业务的非居民业务准入监管;可考虑参考新加坡的做法, 发给不同离岸业务经营机构不同类型的牌照;加强离岸资金对在岸资金的渗透监管, 严防异常资金对我国经济发展薄弱环节 (如房地产、证券市场等) 造成冲击;对经营离岸业务的银行进行日常监管, 重点关注流动性和资本充足率;加大离岸业务账户的反洗钱力度, 利用税收制度严格进行在岸公司与离岸公司之间交易的真实性审核。

3. 以试点方式大力发展经济需求引致的离岸业务。

离岸金融市场一般建立在跨国公司较多的需求旺盛地区, 另外一种情况是政府部门通过加强金融开放、实施优惠政策以创造离岸金融业务需求, 在当前国际游资充足的情况下, 离岸金融需求至关重要。随着我国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 我国企业对离岸业务的金融服务和融资需求开始增加。沿海地区尤其是比邻东南亚地区的省份, “走出去”企业相对较多, 其中分布在发展中国家的境外投资企业, 由于东道国的金融管制较严, 对我国的离岸业务需求更加强烈。目前, 离岸业务的境外客户对象集中在东南亚地区, 在此区域的全球资金也非常充足, 银行离岸业务有广大的发展空间。

4. 高度重视离岸金融创新。

部分金融创新有绕开金融管制的目的, 其导致的信用风险、汇率风险等也随之加大。国际金融炒家正是利用期权、期货、掉期等金融衍生品借道离岸业务狙击泰铢, 这应该引起我们的警惕。鉴于我国市场参与者的风险管理能力相对较弱, 现阶段对金融创新业务的开展应当遵循“适度从严、逐步放开”的原则。监管机构应督促进行金融创新的金融机构不断加强和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使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做到设计合理、更新及时, 使相关制度有效衔接。同时, 要督促各金融机构确保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特别是一些关键控制环节要管理到位, 防止出现重大风险和过失。另外, 应该引导参与机构有序推进金融创新, 实行发展与监管并重的金融创新发展战略, 有序加快金融创新进程。

5. 加强离岸金融制度建设。

明确发展离岸金融业务的监管原则, 加大对离岸业务市场准入资格的审批力度;获准经营离岸业务的中资商业银行, 其分支机构可允许开办离岸业务;扩大离岸业务服务对象范围, 将离岸业务的服务对象由非居民适度扩大到在境外上市的境内企业、实施外汇资金集中营运管理的跨国公司、劳务承包工程企业的境外办事机构;增加离岸账户“税务制度”内容, 对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离岸业务实行税收优惠并以国家层面的法规形式明确下来。

6. 推动我国商业银行开办离岸人民币业务。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 上海市和广东省的广州、深圳、珠海和东莞四个城市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地区, 从2009年7月7日起正式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目前, 境外人民币运用渠道还比较少, 投资收益吸引力不高, 影响了境外企业、居民对使用人民币进行交易结算的认可和接受程度。人民币业务成为国际金融业务新品种, 将为金融机构加快金融创新提供新途径。推动我国人民币离岸业务的发展, 可以扩大商业银行离岸业务经营范围, 促进离岸业务的发展, 也可以拓宽境外人民币结算区域、提高人民币在对外经贸往来中的比重, 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加高效的金融服务。

参考文献

[1].陈彪如.国际金融概论.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6

[2].巴蜀松.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研究——国际趋势和中国路径.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8

3.构建中国政策性住宅金融体系 篇三

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改造成政策性住房银行

中国亟需建立和完善政策性住宅金融体系

1.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任重道远。中国目前的保障房建设远远落后于国际水平。“十二五”期间,全国计划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到“十二五”末,若保障房全部完工,中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面才达到20%左右,而新加坡带有保障性质的各类公屋数量占全部房屋的90%左右,香港的比例也在60%左右。

2.保障性住房财政资金严重不足。在目前中国保障房政策中,中央财政长期缺位,地方财政无力保障。从推出经济适用房制度开始,中央财政在此类房屋建设中始终保持“只出政策,不给资金”的状况,财政资金中没有专项对口资金;并且在财税制度改革后,财权向中央集结、事权向地方下放的状况,使得地方政府在保障房建设上举步维艰。据有关部门测算,要完成“十二五”规划指标,每年需开工1000万套,需要投资1.3万亿-1.4万亿元。按照2012年中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支出3800.43亿元人民币计算,预计约6000亿元将来自保障性住房的销售收入和租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可提供约400亿元,约3000亿-4000亿元资金缺口只能靠社会融资来解决。

3.中国政策性住宅金融才开始起步。不管在市场规模还是在市场体系上,中国政策性住宅金融才开始起步。在资金供给上,公积金是中国政策性金融的主要供给者,但公积金存在资金的归集覆盖面窄、覆盖率低、缴存率低的问题;公积金运营管理存在权责不清、效率低下的问题;公积金的使用制度不够健全,存在违规发放、追缴不力、投资效率低下、保值能力欠缺等问题。在机构设置上,中国目前虽然有了专业性的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国家开发银行住宅金融事业部,但还未探索出符合中国国情的政策性金融路径。且机构形式也较为单一,目前仅有政策性住房金融事业部,还缺乏住房融资担保、住房融资保险等相关机构。此外,中国在政策性金融法律上还是空白,亟需通过法律来规范政策性金融的发展。

4.完善的政策性金融体系是金融市场的稳定器。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中,商业性金融机构是金融体系的主体,这是充分体现社会资金配置“效率优先”原则的要求。但由于住房金融业务融资期限长、资金量大、流动性差、风险性大,而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是追求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这使得商业银行从事住房金融业务有较大的局限性。而个人住房贷款的流动性极差,一旦国家宏观经济与银行经营出现波动,根本就没有抵御和规避风险的能力。因此,商业性住宅金融存在先天不足,会出现市场失灵。政策性住宅金融能有效弥补商业性住宅金融的不足,尤其是在市场低迷的情况下更需要政策性金融。一旦房地产市场出现极端波动,导致金融危机的时候,政策性金融能有效稳定市场,防止金融风险进一步蔓延。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商业性住房金融政策对房地产市场既助涨又助跌,容易产生金融动荡,甚至金融危机。而住房政策性金融具有逆周期性,可以成为住房金融与投资的“稳定器”。2008年金融危机后,美国政府接管房地美和房利美两家公司的股份,大量注资购买住房抵押债券,对稳定房地产市场和美国经济复苏起到了“稳定器”作用。

发达国家政策性住宅金融的教训与启示

1.政府的积极支持是前提。发达国家政府几乎都是深度参与房地产市场,建立了完善的政策性住宅金融市场。政府的积极支持与深度参与是政策性房地产金融发展的前提。

一方面,政府通过建立完善的政策性住宅金融体系,包括立法、监管机构、培育市场、成立政府信用担保的专业经营公司。

另一方面,直接向住房金融机构拨发资金或通过优惠政策的制定,为住房消费信贷的发展创造有利的外部条件。比如,对专业性住房金融机构存款减免利息税,以鼓励居民积极存款、降低专业性住房金融机构的贷款成本;对专业性住房金融机构实行较宽松的优惠倾向政策,间接增强其资金实力;向专业性住房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提供保险以扩大吸收存款的规模;向金融机构发放的住房贷款提供担保或保险,鼓励金融机构向广大中低收入居民提供住房贷款;减免住房贷款利息税,刺激金融机构发放住房贷款;制定和实施住房金融专门法与相关法律,规范住房金融发展。

2.市场机制是制度基础。虽然各国政府给予住房消费信贷大力支持,但是并没有改变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主体。各国住房消费信贷的发展都没有偏离市场机制的轨道。金融机构筹集的资金大多来源于市场,发放贷款的具体安排,诸如贷款对象、偿还方式、偿还期限、贷款利率等都由金融机构自己确定,金融机构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例如,发达国家大量的住宅抵押债券的发行与流转都是建立在发达的金融市场基础上,由市场来决定住宅抵押债券的利率、规模、期限及资金配置等等。住宅性住宅金融如果离开了市场机制,容易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无序和腐败,也就很容易使得政策性金融目标偏离服务低收入人群的使命。

3.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房地产市场金融体系。一般而言,发达国家都建立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形成既分工又协作的多层次房地产金融体系。美国房地产金融体系代表着发达国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地产金融体系的发展方向,也是现代发达国家房地产金融体系的典型。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房地产金融体系不同程度以住房抵押贷款为主体,证券化为工具,既运用政府条件的方式,又建立了相对完备的市场体系和可选择的多元化金融工具,在不断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相对比较规范的房地产抵押贷款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发达国家房地产市场资金供应者包括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各种金融机构、购买住房债券的企业和个人、政府有关部门等,资金的主要需要者包括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

4.多元参与主体是组织保证。住房金融是一个带有公共服务色彩的业务,许多国家政府出于政局稳定、各方利益协调考虑,都比较重视此项业务的发展,各国都设有门类齐全的住房融资机构。专业性住房金融机构是专门从事住房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如日本有住宅金融公库,新加坡有中央公积金局,美国有房利美、房地美和吉利美,德国有住房储蓄银行,还有建房互助信贷合作社等。非专业性住房金融机构则是指各种兼营住房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如各国的商业银行都兼营住房金融业务。为住房融资提供担保和保险的机构,是为了对广大中低收入居民提供住房消费信贷,既包含政府机构,也包括各种私人机构,如各国私营的保险公司。endprint

5.适度经营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关键。国际经验表明,政策性住宅金融体制不仅关乎民生福利,关乎金融效率,还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让美国特色的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两房”(房地美、房利美)濒临破产,不仅导致美国经济百年以来的大衰退,还引发国际金融危机,给全球经济都带来深重灾难。

次贷危机的一大教训就是由于政府的隐性担保,使得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过度经营,为很多低收入群体提供了担保,导致住房抵押债券蕴含巨大风险。

建立和完善中国政策性住宅金融体系的建议

1.明确总体思路。总体目标是,建立与中国基本住房保障制度相配套的金融支持政策体系,覆盖保障性住房土地开发、房屋建设、消费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以形成长期的、充足的、稳定的、低成本的融资机制,平滑宏观经济波动带来的冲击,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

为此,应坚持如下基本原则:政策性金融本质属性是,享有国家主权信用待遇并充分体现公共性;融资对象必须是不能或不易或无力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强位弱势群体;有专门的立法和独立的监管体制及考评指标体系;不主动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展开不公平市场竞争;适度有限的市场化运作与保障财务稳定及可持续发展的非主动竞争性盈利机制;有自动而稳定的政策扶持体系与利益补偿机制。

2.建立和完善住宅性金融组织体系。一是建立监管机构。为了防范金融风险,需要成立一个独立于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之外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比如由人民银行牵头成立政策性住宅金融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中国政策性住宅金融产品的风险评估、监控和防范,确保金融市场稳定。

二是成立住房融资担保与住房融资保险等机构。为提高政策性住房资金的安全性,还应建立健全与中国政策性住房金融风险转移相适应的住房抵押贷款寿险和住房抵押贷款信用保险等相关主体之间的风险共担机制,成立专门的国家住宅贷款保险公司。一方面对住宅储蓄银行提供存款保险;另一方面对低收入家庭或特定群体的住宅贷款提供担保,通过该机构使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得到最高住宅贷款。

三是建立政策性住宅银行体系。中国仿效新加坡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可在现有国家开发银行住宅金融事业部基础上,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改造成政策性住房银行。也可以根据地域特征成立一批直接受国家监管机构监管的住宅储蓄银行,分别主导不同区域的政策性金融业务。

四是成立专门的证券化机构。该机构由政府出资成立,业务包括两方面:一是承担类似于美国抵押银行的角色,购买、持有、组合或转让金融机构的住宅抵押贷款,促进全国住宅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二是推动抵押贷款证券化创新,提高住宅金融运作效率和资产流动性,帮助商业银行住宅贷款抵御利率、市场和期限匹配等风险,并间接促进居民住宅福利水平提高。

3.加快符合国情的政策性住宅金融立法。通过对政策性住房金融体制及运行机制的国际比较来看,在住房问题解决比较好的国家,大多都有专门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法,而且是先立法、后建机构或立法与组建机构同步进行。 这些法律大多对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的创设目的、法律地位、资金运用和业务范围、资金来源、融资原则、国家信用支持和优惠政策、组织体制、监督检查机制、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范。

4.政策性金融业务体系 篇四

小微企业在促进就业、改善民生、发展经济和维护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地位。但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一直未能有效解决。我国政府虽然出台了诸多的措施予以扶持,但目前仍然存在政策差异化现象突出、整体效果一般、政策推进力度不大等问题。小微企业融资难一直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从政策支持的角度来研究,国际上有不少成功经验,借鉴国际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和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将有助于更好地支持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的发展。

金融支持政策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支持体系才刚刚起步。尽管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有所改善,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依然严峻。对照国际上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和发展方面的主要政策做法,可以看到我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体系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立法没有跟上;在政府主管机构设置上单一;在财政资金支持方面比较分散、覆盖面窄、杠杆率低;在小微企业担保服务上规模小、费用高、手续繁;小微企业税费负担相比较重;多元化融资市场建设方面滞后;在货币政策方面向小微信贷倾斜不够;在监管政策引导上差异化不够;金融监管的相对滞后为互联网新型金融发展带来障碍。我国早已进入互联网时代,正在快步进入大数据时代。基于大数据的金融业务正以显著的优势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不断,相应的是风险点增多,对我国当前监管体系的有效监管带来挑战。这些挑战会促进监管体系的完善,反过来,监管体系的不完善又会阻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我国监管体系主要存在着分业监管体制难以适应互联网混业经营趋势的问题。互联网的开放性和虚拟性使得各类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日渐趋同,业务综合化发展趋势不断加强,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超于模糊,原来分业监管模式越来越不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探索与实践

“城商行的天职就是服务小微企业。”湖北银行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市场定位,以“普惠金融”理念引导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积极探索,释放活力,不断增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短短3年时间,湖北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211.89亿元,每年小微企业贷款增幅均保持在35%以上,占全部贷款的37%,不良贷款率仅0.64%。大量属于草根经济的个体工商户、手工业者和小企业主享受到了快捷、简便的金融服务。累计为30000余户小微企业提供专业的金融服务,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中取得了长足发展。湖北银行作为地方商业银行,把小微金融服务提升到战略转型高度,“不以小微而不为”,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与各级政府合作推出“1+1+1,赢动力”专项贷款。针对我国财政资金在小微企业支持力度上较弱等问题,湖北银行通过自身的实践提出主动发挥地方政府的资源优势,最大可能地缩短小微企业信贷资金链条的理念,从而开发出政、企、银合作的“1+1+1,赢动力”专项贷款:由政府征信、银行授信,共同为小微企业搭建快捷贷款的平台。

呼伦贝尔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hlbe.offcn.com/

“无抵押、无担保、纯信用”的金融产品。针对小微企业可抵押资产少、经营不稳定、资金需求金额小但频率高等特点,湖北银行成功引进德国国际项目咨询公司(简称“IPC公司”)信贷先进技术,该技术是一项建立在不需要任何实物抵押基础上的贷款管理技术,彻底破除“抵押物崇拜”,从技术层面解决了小微企业无法提供有效的抵押担保物的难题,使得众多小微客户从湖北银行获得贷款成为可能。小微企业仅需支付一定的担保利息,即可申请贷款,最大程度降低贷款成本,为小微企业经营减负。同时,以创新整合为基础,开发有特色的差异化产品,以满足各类小微企业和多个发展阶段小微企业的融资需要。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单独切块。针对很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倾斜度不高的问题,湖北银行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事业部制管理模式,在各项资源上进行支持,以单独的信贷计划、单独的人力资源管理和绩效考核体系、单独的财务资源配置与核算体系开展小微金融服务,提高经营效率。在产品和服务模式上推陈出新,打造“金额可大可小、利率可高可低、期限可长可短、押品可有可无”的新型信贷文化。

积极推动小微金融互联网服务。在当前金融脱媒、互联网金融的大趋势下,湖北银行积极研究网络信贷,与电商合作,对小微信贷业务进行电子化探索,以实现网上金融服务全流程办理。

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支持体系的建议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主要是加快《中小企业促进法》的修订,扩大法律适用范围。法律适用主体范围应扩大到包括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户。这有利于相关政策的细分,便于在税收、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等方面制定更特殊的优惠政策。立法应突出小企业的权益保护与政策支持。明确小微企业在创业、生产经营、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技术进步、职业培训等方面的政策。

理顺管理体制。我国应尽快建立中小企业统一管理的机构,可借鉴美国建立小企业管理局与日本设立中小企业厅的做法,设立国务院直属的中小企业发展局或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委员会,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以减少不同部门管理职能的交叉和重复建设。

构建多元化融资体系。大力发展以小微企业为主要目标客户的小型金融机构,适当放宽小微型金融机构准入门槛。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完善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各项制度规定,发挥证券市场在小微企业融资上资源配置功能。同时,发展债券、私募股权等非信贷类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推进民间金融规范化运行。

通过监管政策引导构建多层次服务体系。发挥监管政策的指导作用,在政策环境上明确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银行、非金融组织共生与相应的生存发展空间,在制度上予以促进和规范。准确划分金融机构各自的业务范围,建立起“优势互补、有序竞争”的业务运行准则。规范各金融机构的业务品种和经营行为,积极支持引导中小型商业银行创新适合小微企业发

展的贷款品种。发挥中小银行和地方性商业银行在服务民营小微企业中信息、区位、人才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因势利导,提高相关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针对性。同时,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引导与监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日新月异,借助现代化信息流动平台,可以为客户提供更高效、便利的金融服务。我国监管体制在互联网金融相关监管领域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完善。

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积极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一套适合小微企业的银行信用评价标准和制度。按照独立的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标准与制度,引导、培育信用评级机构对小微企业进行信用评级,使信用评级体系能够覆盖到绝大多数小微企业;整合协调财政、税务、工商、司法、银行、保险等相关部门,联合推动小微企业征信体系建设。要积极应对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带来的风险,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立支持新型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商业信用数据平台,推动信用报告共享与网络查询,着力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综合运用货币、财政、税收手段,将资源向小微企业倾斜。一是进一步为小微企业减负。树立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主旨是“就业为重、税收为轻”的理念,整合和完善相关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将尽可能多的小微企业纳入就业税收政策覆盖范围,并从制度层面建立长期支持就业和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正税清费,规范税费关系,清理和取消各种不必要、不合理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二是加大财政资金在风险分担机制中的作用。可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风险分担基金,为银行在当地开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提供担保,与银行共同承担贷款违约损失。三是加大财政贴息力度,财政拿出专项资金对小微企业贷款进行补贴,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减轻经营压力。四是对于符合标准的金融机构在财税政策上予以倾斜,从机制上激励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也可考虑赋予银行业金融机构一定的不良核销自主权,简化核呆程序,提高核呆效率。

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和引导。在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同时健全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成长。构建有效的横向合作监管体系;加强适应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和风控体系立法,完善互联网的法律体系;加强对网络借贷资金流向的动态监测,强化对贷款利率的检查并对网络借贷平台加强窗口指导,合理引导社会资金的有效流动;成立以“一行三会”为基本架构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组织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展开自律,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

5.政策性金融机构 篇五

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那些由政府成立参股和保证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方针政策,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从事政策性金融业务,支持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全面进步配合宏观经济调控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特征:经营目标是为了实现政府的政策目标;资金的来源主要是国家预算拨款;资金的运用以发放中长期贷款为主;贷款的重点是政府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中由政府产业政策重点扶持的项目。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种类:(1)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专门为政府经济开发和发展提供的中长期贷款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其作用--主要是配合政府实施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加快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的建设促进经济落后区域经济振兴。(2)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指以经营农业或与农业有关的信贷业务来贯彻政府支持农业发展政策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其作用--为农业提供资金支持服务于政府支持农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3)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指以经营与进出口有关的信贷业务以推动国家进出口贸易发展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其作用--主要是通过融通资金提供融资条件提供咨询服务和经办对外援助服务于政府的对外政策。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1)一般职能:是指其所具有的与一般金融机构类似的或相同的职能即金融机构的金融中介职能。(2)特有的职能:倡导性职能--政策性金融机构以直接的资金投放或间接地吸引商业性金融机构从事符合政府意图的放款来发挥其首倡引导的功能;选择性职能--政策性金融机构对融资领域或部门的资金支持是有选择性的即选择政府政策支持但市场机制作用有失灵的领域或部门;补充性职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活动可以补充完善以商业性金融机构为主体的金融体系的职能。服务性职能--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企业或政府提供金融与非金融服务的职能。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政府预算拨款供给资本金;借款;发行债券;吸收存款;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基金;职工住房公积金。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贷款;投资;担保。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外部关系:政府的关系--依附型、相对独立性、中间型;业务往来对象的关系--信贷关系、投资关系;与中央银行的关系--中央银行通过再贴现再贷款或专项基金向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来源、人事互相参与、个别国家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

我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政策性银行有哪些特征? 政策性银行是指由政府投资建立,按照国家宏观政策要求在限定的业务领域从事信贷融资业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其业务经营目标是支持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全面进步,配合宏观经济调控。由于政策性银行由政府投资设立、并根据政府的决策和意向从事政策性金融业务,因此在经营活动中表现出如下特点:(1)不以盈利为经营目标。政策性银行业务出发点是实现社会整体效益,而不是微观效益。(2)资金运用有特定的业务领域和对象。这些领域或对国民经济发展有较大现实意义,或是国民经济薄弱环节,或对社会稳定、经济均衡协调发展有重要作用。(3)不以吸收存款作为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预算拨款、发行债券集资或中央银行再贷款。(4)资金运用以发放长期贷款为主,贷款利率比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低。(5)不设立分支机构。政策性银行的具体业务操作通常由商业银行代理.目的是降低营运成本。

商业银行与政策性银行有何不同?

6.政策性金融支持节能减排初探 篇六

钟蔓桃 中国进出口银行评审部 严 明 中国进出口银行风险管理部

[内容摘要]节能减排已成为重要的国家经济发展战略性工作,但当前企业在推行节能减排过程中遇到了融资难的突出问题,迫切需要相关金融机构以创新思维和创新金融手段来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我国节能减排工作。文章对当前我国节能减排面临的压力和推行节能减排的意义进行了简要概述,对节能减排工作中融资难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政策性金融作为国家政策性工具,可以有效补充当前市场的不足,积极参与节能减排金融支持,最后对政策性金融如何以创新金融手段有效支持节能减排提出了具体措施建议。

[关键词] 节能减排;政策性金融;支持手段;创新

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变化大会是一个标志性事件,它预示了绿色、环保将成为新的世界经济发展潮流,①在新的世界经济游戏规则尚未定型的时候,中国应及时抓住这一机会,积极采取措施抢占未来经济制高点,实现未来经济发展模式的成功转型。

一、节能减排,实现经济发展模式转型,中国任重道远

哥本哈根大会让全世界都进一步清楚地认识到了环保经济、绿色经济的日益临近,中国政府和社会各界也都深刻地认识到了这一点,但目前中国加快节能减排的任务依然异常艰巨。

(一)中国当前面临严重的能源资源供应和环境压力

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BP世界能源统计》及美国能源署(EIA)网站相关数据,中国2004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占世界GDP总量的4.03%(折美元计算),一次能源消费占世界比重为12.51%,②世界能源消费强度(单位GDP所消耗的能源量)为2.5吨油当量/万美元GDP,中国为8.4吨油当量/万美元GDP,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36倍,差距很大。2008年中国GDP占世界比重约为6.85%,① 欧美发达国家更多地用“低碳”概念,但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是否地球变暖的根本原因现在科学界还有一定争论,不少人士认为欧美推广“低碳经济”更深的用意还在于用它来谋求推广低碳技术的经济利益和西方发达国家未来对世界经济的继续主导,遏制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但不管怎样,对中国来说,节能减排,发展环境友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绿色和环保经济模式是必须的,因此本文更多地用环保、绿色、循环经济概念。

② 按照《BP世界能源统计》的口径,一次能源指能进行商业贸易的能源,不包括木头、泥炭、风能、地热和太阳能。一次能源消费占世界比重上升到17.7%,从占比看,中国2008年GDP世界占比比2004年提高了约70%,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比2004年提高了约42%,GDP占比增幅比能源占比增幅提高了约28个百分点,经济增长的能源效率提升幅度较大,但考虑到期间人民币汇率上涨了约21个百分点,因此实际提高幅度有限,不到10个百分点。

而与此同时,中国能源和其它各类资源却极为有限。以相对最为丰富的能源资源煤炭为例,2008年中国探明储量约为1145亿吨,占世界储量的13.9%,居世界第三位,但储产比(探明储量比当年开采量)只有41年,而世界平均水平是122年,其他如石油、铁、铜等多种重要经济和战略安全资源,更是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在能源资源供应远远不能满足需要的同时,中国还面临着长期粗放式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恶化问题,各类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近年来屡屡发生。

(二)节能减排带来经济和环境等多重效益,是世界未来新的经济制高点 实施节能减排,提高能源资源的利用效率,带来的收益是多重的:一方面,节约使用资源就是在降低经济发展的资金和环境成本,获得成本下降的经济收益和环境改善的社会效益,并有助于中国能源和资源安全战略实施,但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节能减排相关标准、技术和设备的推广使用,是未来绿色经济的基础,这是一个规模巨大的市场,目前处于制定规则、把握标准阶段,控制了这一地位,就掌握了未来世界经济的制高点,战略意义十分重大。

欧美发达国家以保护地球环境、减缓全球变暖的正义理由来推动全球各国减碳,内在目的还是要将其掌握和准备好的碳捕获、碳储存等标准、技术、设备推向全球,通过这种方式来获谋求对未来国际经济的主导权,获取巨额财富,遏制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经济学家郎咸平指出,美国正在把碳排放作为其未来的经济战略。2009年6月26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授权美国政府对出口到美国的产品征收碳关税,未来美国将制定严格的碳排放标准,使中国等出口国家为达到其标准,必须向美国购买相关技术及设备,企图通过这一“碳计划”使中国等发展中国国家以往依靠出口而获得的美元财富回流美国,以继续保持美国的经济优势和控制力。① 美国将征收碳关税的时间定在了2020年,中国面临的节能减排任务十分紧迫。

(三)我国面临的节能减排任务依然艰巨

节能减排,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绿色发展之路,这是从上到下的举国共识。我国十一五规划中,提出了到2010年单位GDP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减少10%的节能减排总体目标。为此,国务院制定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出台了《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和措施,也取得了相当成效,但客观上看,多年形成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惯性,使得这一任

②务仍然艰巨,十一五规划前四年我国累计单位GDP能耗下降14.38%,要在2010年完成降低20%的目标极为困难。根据统计数据,2009年我国GDP比上年增长8.7%,而钢材消费量增长22.4%,精炼铜消费增长39.7%,电解铝消费量增长14.4%,水泥消费量增长17.0%,均大幅高于GDP增长率,这表明我们依然是主要依靠超量投放资源来获得GDP增长。

二、政策性金融支持是推进节能减排的必然要求

中国节能减排工作进展不快的原因,除了一些地方党政领导还习惯于粗放式经济增长方式,倾向于大干快上项目以实现GDP快速增长的旧有思维之外,企业在推行节能减排的实际工作当中还存在切切实实的问题和难点。

(一)当前节能减排面临的主要难点是融资问题,商业性金融支持客观上与市场需求还存在巨大的脱节③

未来几年中国节能减排市场规模巨大,据推算至少在4万亿元人民币以上,④如此巨大的资金仅靠国家财政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依靠企业、金融机构和市场机制的综合力量。目前国内节能减排市场总量呈增长态势,但还以支持大企业、高盈利行业为主,商业金融支持远不能满足市场需要,存在突出的融资脱节现象。

脱节是因为目前中国从事节能减排技术服务的企业规模普遍较小,缺乏足够的融资抵押担保手段,其投资回收多依靠项目建成后形成的现金流,而商业银行一般倾向于提供以资产抵押或可靠的信用担保为基础的贷款,不相信节能减排项目提供现金流的可靠性,内部没有足够能力来正确评估这类项目的风险和利润。

①②③ 参见郎咸平:《碳计划,美国经济新战略》,《13亿国人要向美国交呼吸税?》,新浪博客,2009年。

根据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

参见国家发改委网站:《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答记者问》。

④ 参见梁猛:《节能减排的金融支持之道》,《中国金融》2009年第16期。以节能项目为例,现在节能市场通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即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方式,具体操作是:节能技术公司在其提供的技术改造方案通过节能技术改造企业(用户企业)审批后,带资为用户企业做节能技术改造,用户企业无需投入资金,而由用户企业因改造而节省下来的能源成本,偿还节能技术公司的前期投入。这本来是一种多赢的盈利模式:用户企业无需投入自有资金即获得了因节能减排而带来的经济效益;节能技术公司通过为用户企业提供技改服务,从项目建成后产生的现金流而获得了稳定的利润;社会因这种改造行为而减少了能源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但是,由于节能技术公司缺少资金和足够的有形抵押资产,难以操作项目;用户企业担心技术风险,不想一开始就掏钱;商业银行因缺乏足够的风险控制手段而不愿提供贷款,使节能减排工作陷入僵局,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节能减排“死三角”问题。

在EMC模式下,节能技术公司会产生大量的中长期应收账款,针对这一特点,一些人士提出把银行保理引入节能减排项目融资当中,由商业银行向节能技术公司提供保理服务,受让其对用户企业的应收账款,使节能技术公司提前收回投资,这种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节能技术公司在项目建成后的资金回收问题,但保理方式是在施工后获得资金,节能技术公司在前期改造当中,需要投入大量资本,这一需求仍然受到节能技术公司有效抵押资产少、贷款担保不足的困扰,且银行做保理也要求有一定的风险控制手段,这依然是融资的“软肋”。

(二)作为 “市场补缺者”,政策性金融可以有效弥补商业银行的缺失 政策性金融作为现代市场经济当中一种不可或缺的重要功能提供者,它是在政府的支持下,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为贯彻和配合国家特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而进行的一种特殊的资金融通行为。①政策性金融以实现国家政策性意图为经营宗旨,与商业金融机构相比,政策性金融机构以国家信用为依托,资金来源成本相对较低,并往往能享受国家补贴政策,能向市场提供所需中长期优惠资金,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作为市场力量的补充者,一般从事商业金融无力或不愿进入的业务领域,如利润低、风险高,但又是社会经济生活正常运行所必需,担当着市场风险承担者的角色;特别是对于新兴市场,由于运行还不规范,风险较高,更需要政策性金融先行进入来培育市场,引导商业资金进入,起着资金导向的作用。

节能减排项目特点在于通过增加短期投入,换取长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基于对短视利益的考虑,在没有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对于增加的投入,人们往往采取能省就省,能减就减的态度。那如何调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的积极性?政策性金融介入的作用就在于通过提供市场上所稀缺的资源即优惠资金(如 ① 参见:丁孜山,《政策性银行经营管理》,第1页,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年。利率低,期限长等)支持,诱导企业进行节能减排,调动其实施节能减排项目的积极性,从被动的“要我节能”到主动的“我要节能”;同时,通过项目带来的经济利益激励,扩大节能减排在实体经济中的宣传;通过引导实体尝试实施节能减排项目,树立成功范例,吸引商业资金进入,帮助企业进入节能减排的良性循环。

(三)国外政策性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的支持

从国外同业的做法看,许多国家的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对本国节能减排行业进行了有效支持。

美国进出口银行为提高本国环保行业的竞争力,对美国环保公司产品的出口,或他国购买美国环保产品提供金融支持。其支持面包括可再生能源设备、能源效率技术、污水处理项目、空气污染技术、废物管理服务及其他各种环境产品的服务等。融资方式包括直接提供贷款,为商业金融机构的此类融资提供担保、出口信用保险等。自1994年以来,美国进出口银行从最初的每年10个项目,已发展到2007年的年68个项目,累计投入资金已超过30亿美元。①

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 Bankengruppe)在节能减排方面主要支持两大领域,一是建筑节能,二是工业节能。对建筑节能改造主要通过提供低利率的长期贷款予以支持。对于工业节能,首先对企业进行节能改造的咨询提供全额补贴,其次对详细可研进行部分补贴,最后对改造项目提供低利率的长期贷款予以支持。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在节能减排方面的业务发展迅速,2009年为德国境内能效项目贷款承诺金额为89亿欧元,较2008年63欧元的承诺额增加了41.3%,全年总计为境内外气候和环境保护投资项目提供了198亿欧元的承诺额。②

资料来源: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年报。

三、我国政策性金融支持节能减排具体手段和方式探讨

7.我国货币金融体系现状及政策建议 篇七

一、我国货币政策传导中金融体系的现状

目前由于我国货币市场运行机制的不畅,我国货币政策传导中金融体系的现状也不容乐观,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我国金融市场不统一、金融体系不健全、金融监管不到位三个方面,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金融市场不统一

我国金融市场由于受发展程度和体制因素的制约,参与主体不够广泛,市场容量有限,目前为止货币市场仍然处于一个相对割裂的状态,整个货币市场不能真实的反映货币供求状况,难以对宏观经济运行产生足够的“冲力”。就整个货币市场而言,货币市场包括很多子市场,由于货币各个子市场之间的有机联系被切断,大多数货币子市场仍然处于分业经营阶段,严重影响了金融发展的进程。加之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的分裂,不同市场上的利率不同,导致资金的利用效率也较低。

(二)金融体系不健全

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尚未发展到成熟阶段,我国金融体系不健全的原因是由很多因素造成的,如金融结构类型偏商业银行机构、银行所有制结构偏国有银行,银行贷款对象结构偏国有大型企业贷款等,金融体系建设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致使利用金融市场这条途径传导货币政策的渠道受限,导致金融水平低下,影响了货币政策传导的效能。

(三)金融监管不到位

金融监管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当前我国金融监管理念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监管内容和范围狭窄,缺乏有效金融监管的条件,对货币市场的监管还处于事后监管的阶段,金融监管的总体水平不高。另外,我国货币市场的监管者同时也是经营者,监管过度与监管空白并存,难以体现监管的客观性以及有效性,影响了金融监管作为一个系统整体运作的效果。

二、完善我国货币金融体系的政策建议

我国金融体系的改革对货币政策机制具有重要的影响,针对我国货币政策传导中金融体系的现状,完善我国货币金融体系的政策可以从统一货币金融市场、健全货币金融体系和加强货币金融监管三个方面入手:

(一)统一货币金融市场

金融市场的统一进程成为当代主要市场经济国家金融发展的主流,完善我国货币金融体系,应统一货币金融市场,使金融市场成为一个整体,保证各个货币市场之间的相通与相容性。在统一金融货币市场中,要处理好两个方面的关系,一方面,货币市场应成为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优先目标,加强各个货币子市场之间的联系,应以利率统一为切入点,通过循序渐进的放松管制达到利率市场化的目的,促进货币市场统一。另一方面,要加强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的有机联系,使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在功能上相互补充,有效发挥货币市场的作用,并进而带来整个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

(二)健全货币金融体系

货币金融体系构成了金融活动的总体框架,完善我国货币金融体系,应健全货币金融体系,从根本上提升中国金融体系的竞争力。我国的货币市场发展很快,交易迅速扩大,健全货币市场结构,首先,市场需要多元化投资主体,要建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多元化的市场主体,政府应放宽对货币市场主体资格的审查,加强货币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其次,就是进行金融工具创新,彻底改变目前我国货币市场工具单一的局面。最后,就是在金融工具创新的过程中应注重各个金融工具之间的互通,进而促进货币资金在各个不同市场之间的自由流动。

(三)加强货币金融监管

加强对货币市场的监管是一国金融稳定的前提条件,对于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健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完善我国货币金融体系,应加强货币金融监管,保证金融业安全高效稳健运行。加强对货币市场的监管,一方面要尽快出台规范货币市场的相关法律规范;另一方面应尽快成立一个专业的货币市场监管机构,实现对金融机构及其从事的金融业务持续有效的监管。其中,制定规范货币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应在立足当前的货币金融市场体系的基础上,使法律规范具有一定程度的前瞻性。监管机构对货币市场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则应在公共、公平、公开的前提下依法处理。

三、结语

总之,货币市场作为一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的经济体制和金融体系的改革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货币市场发展滞后已成为制约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因素,在新的金融环境下,为进一步发挥货币市场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应尽快制定出完善我国货币金融体系的政策,健全货币市场结构、统一货币市场以及加强对货币市场的监管,以促进货币市场运行机制的顺畅。

参考文献

[1]闵晓莹.国际货币体系多元化背景下的人民币国际化进程[J].辽宁工业大学学报.2010 (03) .

[2]郭菊娥.中国货币政策调控模式与运行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9.

[3]王冬吾.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效应分析[J].时代金融 (下旬刊) .2011 (06) .

8.政策性金融业务体系 篇八

【关键词】人民币结算业务;国际金融体系;金融创新

一、跨境人民币结算的定义和及其发展的重要性

跨境人民币结算是指有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前提下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的结算,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政策范围允许内,为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相关结算服务。

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

1.宏观层面上:

(1)有利于中国经济在贸易和投资领域上更好的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2)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人民币币值有了更大范围和更新角度的参照标准。

(3)有助于提升人民币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地位,成为未来国际货币多元化中的“一极”。

2.微观层面上:

(1)有利于企业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避免因汇率不利波动带来的损失。

(2)有利于企业财务核算清晰化,表现为其经营成果较为透明,进口企业的成本和出口企业的收益能够明确的固定下来。

(3)节省企业进行外币衍生品交易的费用。当企业以非本币进行结算时,通常为规避汇率风险而在银行叙做衍生品交易。若采用人民币结算,则可节省衍生交易银行手续费。

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新政策和新趋势

为进一步规范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操作以及提高相关业务的服务效率,国家制定了简化的流程和完善的政策,同时在特定的经济区开展金融政策创新工作,有效地支持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发展。

1.进一步简化流程和完善相关政策

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关于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和完善有关政策的通知》,其主要内容包括:

(1)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三原则的基础上,银行可凭企业提交的业务凭证或说明,直接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2)鼓励境内银行开展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境内银行可开展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

(3)首次开放境内非金融机构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对境内企业向境外放款的对象没有限制,放款企业资质和放款企业资金额度暂无特殊限制。有股权关系的企业间放款可采用资金池模式办理。

(4)明确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及境内非金融机构可以对外提供人民币担保等

2.在特殊经济区开展跨境人民币区域性金融政策创新。

特殊经济区包括新疆霍尔果斯、浙江义乌、江苏昆山、深圳前海以及上海自贸区等地方,创新政策包括境外企业可在中哈霍尔果 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内机构开立区内人民币NRA账户办理人 民币融资和定期存款业务中哈霍尔果 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昆山试验区内台资企业集团内部人民币跨境双向借贷业务关于同意设立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的批复、前海企业获得香港人民币贷款实行余额管理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自贸区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等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貿易试验区建设外汇管理实施细则。

3.境外出现多个人民币离岸市场。

目前我国已与23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共计超过2.6万亿元。香港、新加坡、伦敦、台湾、纽约已成为境外五大人民币离岸交易中心。各个中心推出的包括存款、贷款、期权等方面多样化的人民币产品, 促进了人民币在国际交易及投资中的广泛使用。境内金融机构发行离岸人民币债券以及其海外分行担任当地人民币清算行等功能,更加提升了人民币离岸市场的活跃程度。

由此可见,通过境内、特别是试点地区与离岸市场在经常项目、资本项目、银行间及政府间的密切合作,形成了“贸易+投资+离岸市场” 的人民币跨境循环的新趋势。

三、商业银行加快发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的方法

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是人民币国际化这项国家战略的重要一环,作为一项新兴的战略性业务,在人民银行的大力推进下,近年来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全面提速,跨境人民币项下的各项政策框架逐步完善。商业银行对如何加快发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笔者提出的建议包括:

1.高度重视,在资源配置、工作机制上为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商业银行总行应成立专门负责跨境人民币业务的部门,牵头进行全行跨境人民币业务总体管理,统筹协调行内相关资源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为跨境人民币业务实现更加精细化的管理创造条件。

2.抓住各个特殊经济试验区带来的跨境人民币业务机会。商业银行要积极推进特殊经济区域的业务发展,深入研究霍尔果斯中哈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上海自贸区、深圳前海等改革试点区域的特殊政策,充分利用政策红利,尽早介入、 提前布局,利用特殊经济试验区业务的经验促进全行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发展。

3.以跨境人民币重点产品为切入点推进业务发展。商业银行要重点发展跨境人民币融资、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跨境人民币担保及发行境外人民币债券等产品。其中,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可根据实验区内企业自身经营需要为其境内外关联企业提供的经常项下集中收付业务。跨境人民币融资及担保等业务能为客户提供 低成本融资。上述重点产品对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增长、人民币存款沉淀意义重大。

4.积极拓展海外人民币相关业务和持续提升系统功能。未来海外人民币业务发展潜力巨大,商业银行的海外分行要战略性的扶持人民币清算业务,积极争取海外当地银行开立人民币同业账户,有条件的海外分行要全力争取当地人民币清算行;要积极创新人民币债券等离岸人民币产品,力争成为当地人民币业务的引领者。同时,人民币跨境使用的手续简便化直接带动了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这需要商业银行不断完善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相关系统的功能。

四、结论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是当前国际金融业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国际贸易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分析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新趋势和新特点,进一步规范操作的流程,提出了加快发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参考文献:

[1]许非.新形势下跨境人民币融资的发展机遇.金融发展研究,2013年01期

[2]施柯沁.人民币国际化与商业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探析.时代金融,2013年32期

[3]王莉榕,李华雪.商业银行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思考,金融与经济,2010年05期

[4]谢清河.跨境人民币结算与人民币国际化研究.商业研究 ,2012年04期

[5]胡婉珍.商业银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策略探讨.区域金融研究,2011年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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