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调查与思考

2024-07-31

关于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调查与思考(8篇)

1.关于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调查与思考 篇一

近年来,在城乡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流动人口的数量也在大量增加。掌握流动人口现状、特点、趋势,采取相应的管理对策,对维护社会治安、创建平安文明社区、做好计划生育及对社区其他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前不久,笔者对本街道暂寄住人口管理工作的现状进行了一次调查,就解决流动人口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思考。

一、流动人口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我街道下辖8个社区,总人口3万余人;辖区面积4万多平方公里,区域流动人口1500多人,占人口总数的0.5;流动人口主要是做生意的、打工的、投亲靠友的、逃避计划生育的、负案在逃等几种类型。随着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和流动,势必对街域的社会治安、经济发展和生活秩序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据调查,辖区内被处罚的人员中有60以上的是流动人口。流动人口已成为辖区内刑事和治安案件的高发群体。流动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多,为城市社区建设和发展街域经济做出贡献的同时,也给街道在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城市管理等方面带来了诸多问题。目前,在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上,还存在着一定的不适应性。

一是重视程度低。有的社区及驻街单位,对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认识不足,在他们看来“流动人口管与不管都一样,只要把经济发展搞上去就可以了。”由于受这种思想的支配,导致了组织管理上的软弱无力,没有把此项工作真正纳入议事日程,虽然工作上也说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但管理责任、管理措施却没有很好地落实到位,造成了工作上的流于形式。

二是畏难情绪大。由于流动人口暂寄住的流动性较大,分布面大、且较为零散,从村屯到社区、从平房到楼房,只要有空闲房屋,就会有流动人口入住。由于流动人口居住的不确定性,给社区带来了许多不稳定因素,给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造成管理干部的畏难情绪。有的干部认为“流动人口根本无法管理,如果发生了治安或刑事案件,报到派出所就可以了。”

三是协调不到位。对于流动人口的管理机制及管理方式,虽然多年来一直说要形成网络、“齐抓共管”,但往往只落实在文件上,具体运作中还是在唱“单出头”。比如:城管、计生、民政、治安、教育、文化、工商和税务等部门常常是单独到社区或单位开展工作,“上边千条线,下边一根针”,工作无规律、打乱仗,也给社区和驻街单位增加了一定的工作难度。

二、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对流动人口实施有效管理,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通力协作。通过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对调研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笔者认为严把“四关”、建好“四卡”,是实施对流动人口管理的有效方法。

(一)严把“四关”。

1.街道要义不容辞地承担起清理整顿流动人口的领导责任,把好“指挥协调关”。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要在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由街道综治办、计生委、民政办、城管所、派出所等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综合治理。

2.派出所应对辖区暂寄住流动人口进行身份审查,把好“审查、教育和处罚关”。一是对无身份证、无婚育证、无固定居所和无固定收入的“四无人员”进行清理;二是对审查合格的要登记、造册、办证、进行普法教育;三是要加强监控和管理,做到“四知、两做到”。①知身份,②知暂寄住理由,③知原户口所在地,④知现实表现;做到见面知人、提人知门,做到人来登记、人在管好、人走注销。对违法犯罪的流动人口进行依法惩处,增强居民的安全感。

3.社区要建好档案,把好“监督管理关”。流动人口要在社区内落脚居住,对新入住社区的暂寄住人员,社区要配合管段民警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如建立流动人口档案、做好入户普查、协助做好登记(注销)办证、做好法制宣传、把好房屋出租关、加强日常走访和管理,切实起到监督管理作用。

4.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把好“服务、疏通、管理关”。为了发挥流动人口为第二故乡的经济建设做贡献的的积极性,管理工作要做到“管而不死,管而有序”。要求各相关部门,如计生、工商、税务、城管、公安等政府管理部门,既做好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又做好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培训和宣传教育;既依法行政,又根据相关政策,为流动人口经商、开发项目等做好政策引导和服务;使党的各项政策得到切实有效地落实。

(二)要建好“四卡”。

一是建立流动人口登记卡。即对到社区居住的流动人口的自然情况以及房主的相关情况进行逐一登记立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建立“四方责任卡”。明确社区、片警、房主、暂寄住户四方的责任,四方各持一卡,有利于互相监督、共同遵守。三是建立“暂住卡”。

2.关于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调查与思考 篇二

关键词:大学生村官,继续教育,思考

一、加强大学生村官继续教育的意义

(一) 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 是亿万农民的共同期盼。《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 “十一五”时期 (2006-2010年) 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 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的关键时期, 是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取得突破进展的关键时期, 也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加速推进的关键时期。毛泽东同志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以后, 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广大农村迫切需要一大批密切联系群众、带领农民脱贫致富、促进农村稳定的基层干部, 迫切需要一大批有现代知识、现代思维、现代眼光的优秀青年积极投身新农村建设。加强大学生村官继续教育, 有利于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的才干, 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 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 有利于大学生村官健康成长

实践增长才干, 基层锻炼人才。对青年学生来说, 基层一线是了解国情、增长本领的最好课堂, 是磨炼意志、汲取力量的火热熔炉, 是施展才华、开拓创业的广阔天地。新中国成立60年来, 正是在基层工作的实践中, 成长出一批又一批各行各业的优秀人才, 包括党和国家的领导人。新农村建设为大学生村官施展才华提供了广阔空间, 大学生村官的成长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关心和厚爱。今年5月2日, 胡锦涛总书记同中国农业大学师生代表座谈, 在听取大学生村官代表刘亚鹏等人的发言后, 对全国青年学生提出了四点希望, 他号召大家到基层一线去经受锻炼、发挥才干。今年5月3日, 温家宝总理来到清华大学师生中间, 他称赞两位即将奔赴西藏农牧区做村官的大学生“了不起”, 希望大家要勇于吃苦而丝毫不叫苦, 他还给两位同学送上了成功的祝福。加强大学生村官继续教育, 有利于大学生村官按照党和人民的要求健康成长, 走与工农相结合、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 在奉献中见证青春, 在服务中收获成长。

(三) 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2009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指出, 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基础支撑在农业;扩大国内需求, 最大潜力在农村;保障和改善民生, 重点难点在农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必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只有发展好农村经济, 建设好农民的家园, 让农民过上宽裕的生活, 才能保障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才能不断扩大内需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重心在基层”, 要“完善公务员录用制度, 注意从基层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机关, 鼓励年轻干部和大学生到基层建功立业”。

二、大学生村官继续教育的现状

(一) 继续教育的氛围不浓厚

大学生村官绝大多数是独生子女, 人生经历基本上是从一个校门到另一个校门, 社会经验不足, 对农业、农村、农民的情况了解不多, 急需加强继续教育, 提高他们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本领。但是, 一些大学生村官没有树立起“终身学习、我要学习、学无止境”的理念, 忙于日常事务或者把当村官当跳板, 放松了自身学习和教育培训。有的基层领导认为大学生村官只是到农村短暂过渡, 组织他们参加继续教育是“为他人作嫁衣裳”, 吃力不讨好, 在工作中对大学生村官使用多, 培养少, 不重视对大学生村官的继续教育, 没有形成人人求学、个个培训的良好氛围。据笔者调查, 高达96.9%的大学生村官强烈要求参加理论与实用技术的培训, 但他们大都只是参加过大学生村官欢迎会、情况介绍会这类的简单培训, 参加规范化、专业化继续教育的机会较少。大部分大学生村官从事的是村级或乡镇的事务性工作, 如打印材料、整理档案、收发资料、接听电话等, 只有11.1%的大学生村官每周在村上工作3天以上。

(二) 继续教育的机制不健全

如何贯彻好、落实好大学生村官计划这一重大战略决策, 确保大学生村官在农村广阔舞台上实现人生价值, 真正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生力军, 必须走出一条“规范化教育、科学化管理、人性化关怀”的大学生村官健康成长新路子。大学生村官继续教育是一个多要素组合的有机体系, 这个体系包括大学生村官继续教育的指导思想、目标、操作、评价、管理及教学模式等。目前, 大学生村官继续教育的领导协调机制、经费投入机制、责任分解机制、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 继续教育管理不畅, 培训机构良莠不齐。据笔者调查, 38.3%的大学生村官感到专业不对口, 21.2%的大学生村官认为工作无从下手, 38%的大学生村官感到学习机会少。一些大学生村官想参加学习培训但是没有机会, 偶尔有机会参加学习培训却觉得收获不大, 针对性和实用性不强。

(三) 继续教育的效果不理想

大学生村官融入农村、喜欢农村、发展农村, 是他们发挥优势、施展才华的基础和前提。但是, 农村人际关系和利益纠葛纷繁复杂, 农村工作非常琐碎具体, 加上少数村民和村干部本位思想和排外心理严重, 大学生村官很难在短期内被村民所接纳。据笔者调查, 认为自己很难与当地村民和其他干部交流的大学生村官达60.6%, 认为村里矛盾很复杂的占15.1%, 认为村里人缺乏认同感的占24.3%。个别基层领导把大学生村官视为座上宾, 长时间不分配具体工作, 有时仅安排一些临时性任务或只交给一些无关紧要的小事。有的现任村干部从个人眼前利益出发, 担心自己的地位受到威胁, 有意无意地淡漠对大学生村官的培养。据笔者调查, 85.8%的大学生村官对新农村建设有好的想法和建议, 对农村怀有感情、想成就一番事业, 但是认为想象与现实差距很大;有23.2%的大学生村官认为村干部对其工作不支持, 自己融入环境难, 岗位作用发挥难, 难以安心工作。

三、加强大学生村官继续教育的对策

(一) 加强培训, 构建大学生村官继续教育体系

第一, 制订培训规划。

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要把大学生村官纳入整个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建立健全大学生村官岗位培训制度, 制订年度培训计划, 并每年至少举办一期示范培训班。市、县两级要组织实施好大学生“村官”培训工作。大学生村官任职上岗前, 都要安排岗前培训。聘用期间, 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岗位培训, 累计时间不少于7天。兼任乡、村团组织职务的, 由共青团组织纳入农村团干部培训规划。参加培训情况, 要作为大学生村官考核、推优的依据。

第二, 突出培训重点。

大学生村官教育培训要针对岗位特点, 坚持以政治理论和思想道德教育为基础, 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知识、农村经营管理知识、农业实用技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以及开展调查研究、做好群众工作、进行自主创业等为重点, 以提高做好农村工作、带领群众创业致富本领为目的。培训中要注重讲解“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 介绍新农村建设情况和乡风民俗, 传授开展农村工作的经验方法, 帮助大学生村官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打开工作局面。

第三, 拓展培训渠道。

依托各级党校、行政院校、高等院校、干部学院、干部培训基地、远程教育站点、团校等, 大力加强大学生村官的系统培训。通过优秀大学生村官介绍体会、乡村干部传授经验、组织大学生村官实地考察学习等灵活多样的方式, 强化大学生村官的技能培训。

(二) 规范管理, 提高大学生村官继续教育质量

第一, 完善大学生村官继续教育制度。要建立大学生村官继续教育证书制度, 每次培训结束后由主办单位在证书上签署书面评价意见, 乡镇党委每季度对大学生村官参加培训情况进行一次登记, 县委组织部每年进行一次验证, 并加盖印章。要建立大学生村官继续教育档案, 全面收集大学生村官参加学习培训有关考勤、作业、考卷、成绩、鉴定等方面的材料, 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原始依据。要解决大学生村官继续教育经费, 县财政把大学生村官继续教育经费纳入全县干部教育培训经费进行统一预算, 保证继续教育工作的有效推进。同时, 建立大学生村官学习费用分担机制, 大学生村官参加相关学习培训, 取得合格证书后, 由县、镇和本人分别承担部分学习费用, 未取得合格证书者不予报销, 充分调动大学生村官的学习积极性。同时, 要加强继续教育考核。一方面, 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纳入大学生村官年度目标考核, 与奖惩、报酬挂钩。另一方面, 把大学生村官继续教育工作纳入对乡镇党委的党建工作年度目标考核。

第二, 创新大学生村官继续教育模式。地方党委、政府要将大学生村官学习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 构建县、乡 (镇) 、村三级培训体系, 以县、乡党校为主阵地, 整合教育培训资源, 加强大学生村官培训基地建设, 采用岗位知识培训、实用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培训、法律法规培训和特色工作培训等五类模式, 帮助大学生村官尽快熟悉农村情况, 适应农村工作, 进一步提高他们开展农村基层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定期举办岗前专题培训班和岗位技能培训班, 邀请有关领导、专家授课, 安排优秀村党支部书记和大学生村官现身说法传授工作经验, 同时组织参观考察, 强化岗位培训, 扩大工作视野。

第三, 坚持厚爱与严管相结合、引导和激励相结合, 调动大学生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实施细则》, 建立健全大学生村官考勤考核、述职评议、工作日志等制度, 结合农村实际和大学生村官特长, 有针对性地制定学习制度, 将集中教育和个人自学相结合, 上级组织教育与支部自行组织教育相结合, 力争做到“四学四有”, 即:学政治理论、学科学发展观、学新农村建设知识、学农村工作方法;有学习笔记、有心得体会、有调研文章、有解决问题的实际行动, 做到学有所思, 学有所获, 学有所用。

(三) 搭建平台, 增强大学生村官继续教育效果

第一, 搭建沟通交流平台, 帮助大学生村官保持心理健康。

地方党委、政府要每年要适时召开大学生村官工作座谈会, 由主要领导向大学生村官全面介绍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提出要求和希望, 了解大学生村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情况, 听取他们对县、乡、村在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并将合理的意见建议吸纳到管理服务办法和措施中, 形成长效机制。组织部门要采取开通大学生村官服务热线、建立大学生村官网站、“大学生村官之家”和大学生村官QQ群等形式, 为他们提供咨询服务平台和沟通交流平台, 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 化解他们的不良情绪, 激励他们以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投入到工作中去。

第二, 搭建传帮带服务平台, 促进大学生村官完成角色转变。

“传”即传经验, 明确由村委会业务副主任对新到岗的大学生村官进行具体业务培训, 介绍全村村情、地理、气候及人文环境等基本情况, 让他们了解和掌握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帮”即帮业务, 明确乡镇党委政府驻村工作组组长为帮助大学生村官的第一责任人, 要求工作组长毫不保留地把农村工作经验及知识传授给他们, 帮助解决思想、工作、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带”即带领干好工作, 明确由村总支书记或村主任为带领大学生村官干好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教方法、传经验, 帮助他们熟悉农村政策, 掌握发展农村经济、做群众工作的本领。

第三, 搭建工作实践平台, 促进大学生村官在工作一线尽快成长。

乡镇党委、政府、大学生所在村要结合各阶段的工作重点, 大胆分配新农村建设、产业发展等急、难、险、重工作任务, 促使他们在艰苦繁重的工作环境中增长才干, 积累经验。常用办法有两种:一是设立助理, 让大学生村官在某一段时间内担任某职务的助理, 让其对这一职务有更多的了解, 在一定程度上开拓其视野、增加工作经验、培养胜任这一工作的能力。二是特殊任务法, 给某个大学生村官或某一个有大学生村官的群体布置一项特别任务, 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如组织一次会议、策划一次活动、推进一个项目等, 通过完成这些任务来锻炼提高他们的操作技能, 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第四, 搭建社会关爱平台, 营造大学生村官良好的发展环境。

作为大学生村官的输出者和大学生最亲密的“娘家”, 高校应加强与大学生村官的联系, 熟悉了解他们在基层工作的状态, 充分发挥高校人才与技术优势, 切实解决他们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为村官成长提供全方位服务。比如, 北京工商大学规定:在村官任职期间, 可以到学校图书馆借阅图书、在双休日选修学校的课程, 使用学校的体育设施锻炼, 还将筹办村官研修学校, 为村官考研进修提供各种帮助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 完善机制, 让想干的人有机会, 让会干的人有平台, 让干成事的人有地位, 促进大学生村官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要加强大学生村官计划的宣传和典型培育, 引导全社会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大学生村官存在的不足, 把他们当成自家的孩子来看待、当成重要人才来对待、当成后备干部来对待, 褒奖成功, 宽容失败, 积极优化大学生村官的成长环境, 为新农村建设增添新的发展动力。

参考文献

[1]张炳升.广袤大地唱响青春之歌——全国各地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N].光明日报, 2009-05-06.第1版.

[2]毛泽东选集 (合订本)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9.492.

3.关于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调查与思考 篇三

关键词:流动党员;管理探索;教育管理

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发展,加速了不同区域和不同产业之间的人员流动速度,其中有很多是党员。这些在两新中非常活跃的党员,对于国家发展壮大、社会安宁稳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的基层社区党组织对于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仍然存在缺陷和问题,大量的候鸟式、口袋和空挂党员依然存在,占据着我党重要的资源,但是又发挥不了实际作用,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流动党员管理体系。在新形势下,如何采取措施确保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完善,是基层党组织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一、当前流动党员状况分析

在目前的新形势下,我国流动党员存在的范围较广,数量较多,流动时间较长,生存状况存在很大差异,群体内部结构构成繁琐复杂。当前流动党员的具体状况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数量越来越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流动党员的数量极速增长,以北京某市为例,数据显示,到2012年10月,该市流动党员共有1180人,占该市党员总数的3.5%左右;其中县域内流动的党员数量为588人,在本市其他县域流动的党员有578人,流动到外省市的党员有587人,共有505名党员从外省市流动到该市中,可见流动党员的数量较多;(2)流动范围越来越广,目前流动党员转移的主要方向是二三线产业,例如服装、建筑、餐饮和运输等,流动方向则是向外省市和全国范围流动,流动的主要方向为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如北上广深等;(3)流动时间越来越长,我国近年来针对外出务工人员出台了诸多有利方针和政策,流动党员的流动时间逐渐增加,一些流动党员已经在某地区经商或者务工很多年,将近85%的流动党员选择只在春节等重要节假日回家,大部分时间都在外地;(4)流动党员结构内部愈加复杂,市场经济体制和用工体制的影响,流动党员在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就职收入较高,生活比较稳定,但是只占流动党员的小比例部分,大部分流动党员没有固定的职业或者工作岗位,收入低生活质量较差。

二、目前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存在的问题

1、流动党员去向不固定。由于诸多因素影响,很多流动党员都长时间在外流动,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和居住地,情况很不稳定,当地党组织很难掌握这些流动党员的去向,一些流动党员向其他地区转移前步步高党支部,离开所在地时间较长,并且不主动转移党组织关系,党组织对他们的学习工作和思想状况一无所知。数据显示,60%以上的流动党员在外出前都选择不上报党支部,在外地流动的党员不积极与所在地党组织保持联系,导致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存在非常大的困难。

2、流动党员管理不到位。一些基层党组织认识不到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性,不清楚流动党员对国家、社会的影响和作用,对流动党员的当前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不甚了解,缺少管理流动党员的具体有效的措施,对于外出的党员的管理不积极、不认真;再加上一些流动党员长期在外地,很难管理,大部分党员都在非公企业工作,一些党员不对外表露党员身份,增加了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难度。

3、流动党员关系难转接。外出的流动党员返家时间不一致,一些是在春节等节假日回家,一些是在农忙时节返家,回家后或者忙于走亲访友,或者忙于帮助家里干农活等,不愿意也基本没有时间参加当组织的活动。大部分流动党员都是在非公企业就只,一些企业建立了党组织但是缺少活动经费,因此基本不组织活动,一些企业甚至没有建立党组织。流动党员的文化水平、素质水平和年龄等因素都存在很大差异,要做到协调存在极大的困难。因此大部分流动党员对于党组织的活动都是持应付的态度,很少主动参加或者组织活动。

三、改善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方法

1、深化思想认识。各级党组织都要对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性有深刻的认识,要实现社会稳定健康的发展,关键在于党组织,充分认识当前形式下党员流动的必要性和客观性,将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最为首要工作,建立完善的流动党员教育管理体制,责任落实到各个负责人和各级党组织上,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和奖罚体系,以此鼓励各级党组织和负责人提高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力度。

2、加强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提高管理力度,改善管理效果。可以根据各地流动党员的具体情况设立流动动员服务站或者联络中心,相关部门做好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外出的流动党员应该登记,外来的流动党员同样要登记,建立完善的流动党员档案,与流动党员积极联络,了解他们的最新动向,针对具体情况恰当的开展教育管理工作;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并在教育管理过程中不断完善,让党组织能够扩大管理范围,很多流动党员在非公企业就职,因此也要针对这个情况督促企业建立党组织,降低党员的流失率。

3、创新教育管理方法。根据流动党员的实际情况,将他们分为若干种类型开展教育管理工作,提高流动党员学习的质量和效率,以此为基础才能做好教育管理工作。对于外出流动党员要针对其数量多、范围大、分散和职业较多的特点,结合他们的工作生活状况和思想状况,开展多种多样、内容丰富的教育管理工作;对于外出的流动党员,在返乡前应该做好返乡培训,外出前则要与他们进行谈话,重点进行思想政治和党性教育工作。

综上,对于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要随着社会和时代的发展不断革新和完善,才能实现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参考文献

[1] 高国舫.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实践探索和理论思考[J].长白学刊.2007,(09):20.

[2] 牟严鑫.农村流动党员管理创新研究——以泰安市为例[J].山东大学.2014,(09):4.

[3] 董玉山.加强高校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思考[J].思想理论教育.2009,(10):62.

4.关于加强县城管理的调查与思考 篇四

一、现状 2000年底,县委、县政府把桃江定位为“长株潭后花园”。对县城提出了“建设花园城市,打造江南名镇”的美好目标,并确立了“西改东建,以建为主”的县城发展战略,要求高标准、高起点规划县城,以大思路、大框架、大发展建设东区。2001年桃花江广场、桃花江大道、金盆路等工程项目相继开工,拉开了建设大东区的序幕。至目前,县城建成区面积达7.2km2,涵盖8个社区,近10万人口(其中桃花江镇人口8.5万)。由于县城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县城管理的难度不断增大。县城管理有规划管理、建设管理、基础设施管理、市容管理等多个方面。从调查了解情况来看,各个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矛盾与问题,但最突出的问题是市容管理水平难提高。近几年来市容管理大大加强,尤其是四大秩序整治,所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赌的,但由于多种原因,县城市容管理水平还停留在初级阶段。

1、绿化。城市绿化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提供文化、休闲、娱乐场所同时,塑造一个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体现一个城市的特色与品位。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及省政府出台的条例《实施办法》和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县城。到2005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要达到35%,绿地率30%以上(其中旧城区改造后不低于2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7m2,但现状与要求相距太远。其一,绿化水平低。县城建成区绿化区域总面积为50万m2,绿化覆盖率为6.9%,绿地率为4%。其中公共绿地面积10万m2,人均公共绿地仅1m2。其二,绿化分布不均衡。东区绿化率较高,西区绿化率很低,不会超过2%。其三,绿化率提高不易。西区是商业区,人口稠密,但由于历史原因,建筑比邻间距非常小,只能在旧城改造时见缝插针。其四,绿化意识薄弱。从2001年以来,西区新开工项目的建设用地面积为4300m2,但绿化率只有4%;东区新开工面积50000m2,绿化率只有8%。竹业城建设规划了绿化面积,设计了绿化项目,但最后投资商未予执行;西区星海城,建设用地面积1000m2,但规划中的绿化面积被投资商挪作他用,什么绿化也没搞。过去的绿化没搞好,现在的绿化依然搞不好。我们仍然生活在“水泥森林”之中,“花园城市”只是遥遥无期的梦想。

2、基础弱。近年来,我县投入环卫资金150万元,购置了5台环卫专用车,安装地埋式垃圾箱54个,添置果皮箱及小型垃圾箱2500多个,县城日 清扫面积达55万m2,日清运垃圾160吨,基本保证了县城的干净,但要进一步提高环卫质量,可谓困难重重。其一,资金严重不足。环卫处现有正式职工92人(其中13人退休),临时工98人,每年含政府拨款与有偿服务费在内的收入共120—150万元,而支出为210万元,缺口达60—90万元。加上环卫处历年负债建设,尚欠贷款、集资款、工资、社保、医保金等182万元(此为审计结论),所以资金运转非常困难,人员工作积极性严重受挫。其二,设施老化。除近年新添置设施外,其他设施已破旧不堪。二台洒水车分别使用了8年和10年,是濒临报废的病车,经常出现误工现象;40个钢板斗已有50%被腐蚀报废,垃圾裸露率为30%。44座公厕只有6座是水冲式的,大多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且分布不均,目前东区没有一座公厕。其三,垃圾场建设迫在眉捷。现团山垃圾场已接近最大容量,至多可供填埋半年左右。环卫部门对新垃圾场选址有2个方案,一处是七里村,总投资约600万元;一处是水口山,总投资约400万元。但垃圾场建设费用无着落。

3、秩序乱 县城秩序经大力整治已有明显好转,尤其是西溪街、戏台坪等处现已基本畅通。但存在的问题还很多,屡禁不止的乱贴乱画、乱挂乱吊,屡罚不绝的乱摆乱设,屡教不改的占道维修、乱挖乱建,屡惩不断的乱停乱靠,这些问题始终是城管工作中任务最重,管理成效最差的“老大难”问题。今年2—10月,城监部门发放门前三包整改通知2000余份,拆除乱搭乱建棚点200多个,规范违章摊点8000多次,处罚卫生差的门店1000多个,协助交警部门规范和处罚车辆违章4000多起……上述数字从另外一个角度反映出秩序混乱实在是触目惊心。究其原因,有4种:①市民整体素质不高,秩序意识不强。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不文明行为随处可见,占道经营的“游击战”与越店经营的“阵地战”比比皆是。据10月26日上午统计,西溪街的越店经营与占道经营分别是21起、8起;11月3日上午统计,蔬菜公司附近乱停乱靠25次。②弱势群体利益与管理工作有矛盾。大多数违章者是县城老弱病残或“4050”人员,谋生技能不强、资金不够,只能小本经营,在街头从事加工、维修、开小餐馆、漫酒摊点、客货运输、废旧回收等小生意以养家糊口,这些经营活动与违章违规仅隔一步之遥,是违章违规现象产生的温床。所以管理人员纠章时,其抵触情绪十分激烈,且屡纠屡犯。③广告位与停车场地不适应需求。原户外广告大部分破损,拆除后进行了初步改造,但要统一规范,一步到位,难度较大,因而乱挂乱贴现象在所难免。如果要提高品位,就需大力发展大型户外广告牌,推出大型广告位。部分停车场地设置不合理,从客观上看,乱停乱靠难以消除。④管理依据操作性不高。这是全国许多大中城市管理中的一个通病,目前县城管理主要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条例》(1995年101号令),省政府制定的《实施细则》,这两个最权威的法规操作性不强。比如某餐馆门前纸屑成堆,你可责令老板清扫,但老板就是不扫,你罚款,他不交,那无法具体按规划操作。其结果是城管人员与经营户发生纠纷和打人事件多起,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造成上述情况的根本原因是体制落后。当前的县城管理以建设部门为主,桃花江镇为辅,其他部门配合参与。其问题是:其一,政企不分,管多了事。比如某街道旁要种100棵樟树,其运作流程是:先由绿化部门造出预算,报建设局、县政府批准,再由绿化部门去实施管理。政府(部门)只要做这么三件事:一是哪个公司要的钱少就给哪个公司做,二是做好后我来验收质量,三是谁搞破坏(如乱砍树)我处罚谁。所以政府(部门)的角色定位是管理而不是承办与作业,主要是制定、执行有关政策,从法规、政策层面来管理城市,具体作业层面的事情应交由市场去完成,政企不分可谓现行管理体制的最大弊端。其二,管理成本大增。①不要政府管的事,政府却管了。在大包大揽体制下,除管理层人员成本外,作业层人员的生老病死也由政府包下,在市场经济下这是不可能的。②利益矛盾增加作业成本。在现今模式下,县政府与具体管理部门存在利益矛盾。从县政府来看总想少出钱多办事,部门本属政府的工作机构或组成机构,不以赢利为目的,但由于其兼具作业者身份,加上经费确实困难,能够向财政多要钱为什么不要呢?所以具体经办者由于赢利驱动,总想多得钱少办事。其三,责任不明,效率低下。大包大揽体制实际上是一种大锅饭体制——管好了县政府不会多给钱,管差了不会少给钱,管理效果与管理单位的生存与发展没有利害关系,它为什么一定要劳心劳力去管好?所以效率低下就顺理成章且屡见不鲜了。其四,难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依法治城是城市管理的要求与方向,只有走上法制化轨道,县城管理才可能适应县城快速发展的需求。在当今这种统管体制下,县城管理由于法律、法制不健全,处于行政管理与依法管理并存、人治与法制同在的矛盾中,难以形成科学而长效的管理机制。我们在县城管理上的通常作法是哪儿乱了抓哪儿,管理手段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管理时好时坏,无法保障良好效果。在县城四大秩序整治中,我们推行了“局长包路段责任制”,有88个单位参与,表面看将维护县城秩序的责任分解落实,实际上是将城镇管理义务强行赋予与此毫不相干的其他部门,而依靠的是行政权力——不干就处分你这种模式,它模糊了管理主体,未顾及管理成本,不计较管理的权利与义务,虽可取得一时的成绩,但决非长效之策。

二、改革 全国近四十个大中城市管理的实践证明了改革是唯一出路,是加强城镇管理的重中之重。

(一)以管理科学为目标,改革统管体制。按照政企分开原则,彻底打破大包大揽的垄断经营体制,将管理职能与作业职能分开,管理层由财政供养,作业层改成公司,走企业化经营路子,自负盈亏。绿化养护、环境保洁、市政设施维护,要实行建管分离、管养分开,以市场化方式,通过招标选择专业公司或社会组织(如社区)承担,形成统一管理、多家经营、有序竞争的运行机制。从目前情况来看,环卫、绿化、路灯、自来水四单位都是改革对象,可先选其中一家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力求稳妥安置人员,在三年左右的时间内全部改完。参照国企改革办法,由建设局先拿方案,在该系统宣传发动、讨论完善后报县四大家审定。改革将带来令人鼓舞的成效。其一,管理职能的明晰与专业化,必然会消除效率低下等顽症,为管理科学化打下坚实基础。其二,可以腾出更多的资金来改善管理。①在市场化与民营化体制下,由于竞争激烈,具体作业层成本可以大大降低,完全可以实现少花钱多办事或花同样的钱办更多的事的目标。②减少人员成本。由于人员分流自组公司或自谋生路,人员成本必会大大减少。③不存在管理设施购置。在现行管理模式下,管理设施都是公款购买的,改革后政府不可能再为某企业添置设施。综合来看,退一万步,即使当前建设局所有二级机构的人员一个也不分流,但作业层成本下降与设施支出归零也可腾出资金,从而缓解资金矛盾。

(二)以“三化”为内容,扩大资金来源 公用事业市场广阔,盈利稳定,几乎是旱涝保收,但现状是设备老化、管网失修、服务质量跟不上、亏损日益严重等乱象纷呈,随着时间推移必将成为政府的一大包袱。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公用事业的需求越来越大,而拮据的财政状况决定了县政府不可能投入更多的钱,投资多元化、经营市场化、服务社会化成为必然选择,从多方面筹措管理资金是大势所趋。在公益事业中,凡有一定回报的设施改造与维护必须有民营资本参与或独资进行,凡属有偿服务的须由受益人支付一定的报酬,尽量通过市场力量来配置公益资源。除此之外,县政府应加大有关资金的收取力度。

1、扩大电费附加征收范围,降低路灯电价。电费附加,其全称为“电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①扩大征收范围,建立透明机制。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3年元月下发的《关于湖南省城乡用电同价和农网改造还贷加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急·计价格〔2003〕125号)明确,居民生活、非居民照明、商业用电的电费附加为每度2分,大工业与普通工业用电的附加为每度0.7分。目前全县12个建制镇已实施亮化工程,但电费附加只开征了桃花江、灰山港、马迹塘3个镇,应扩大到另外9个镇。因电费附加已包含在国家公布的电价中,电力部门已按公布价格收取电费,开征的实际工作就是与电力部门结算清楚。今年3月在县政府主持下,建设局与电力局就电费附加达成一致,并签署备忘录,其核心内容是:电力局确保每年向县财政解缴115万元电费附加,超征部分80%用于偿还电力局在路灯事业中垫付的资金(经审计,垫付资金为262万元),20%解缴县财政;100万元电费附加支付电力局5%的手续费,超过100万元部分按8%支付手续费;此方案一定三年不变。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一年到底能征收多少电费附加?或者说多久才能还清电力局的帐?如果12个镇全部开征,2003年仅农电这一块就可征114万元,全部加起来估计每年的电费附加应在300万元左右。因此应建立一种公开透明机制,使县政府明了征收使用情况。②降低路灯电价。路灯用电属非居民照明类,路灯照明不以赢利为目的,属公用事业范畴,现今除桃、灰、马三个镇按每度0.786元收取处,其余9个镇按每度1.185元收取,按急·计价格〔2003〕125号文件通知,这9个建制镇的路灯电价应为每百度0.7

36元,县计物局应向市计物局报告,申请把电价立即降下来。路灯电费是由电力部门在电费附加解缴前直接扣除,因而降低路灯价格就是增加电费附加。

2、开征异地绿化费。新开项目的绿化工作务必达标,未达标者必须开征此费,其目的在于减轻财政投资压力。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国发〔2001〕20号文件及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区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根据绿化规划和工程定额标准,在基建投资中安排配套绿化资金,确保绿化建设。对绿化用地面积,因特殊条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将绿化资金交由绿化主管部门进行异地绿化。全国大部门城市已开征了异地绿化费,但我县还没有开征,建议尽快尽早开征。应由建设部门拿出具体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3、提高排污费标准。排污费的准确名称是:“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根据湘价费〔2001〕261号文件精神,我县制定的排污费标准为每吨0.05元,从实际情况看,这点钱不可能进行污水处理。县城建一个处理能力为300万吨的污水处理站,少则600万元多则上千万元,而每年的污水处理收入只有1.23万元(前已述及),所以最终果就是污水直排,严重污染资江水质。2004年4月6日,省政府出台的排污收费指导标准为每吨0.2元,现在长沙市为每吨0.4元。我县具体采取什么标准应通过听证会进行确立。

4、改革环境卫生费收取方式,减少跑冒滴漏。环境卫生费本是一种有偿服务费,由环卫处与社区(负责小街小巷卫生)分别收取,不论环卫处还是社区,卫生费收取都非常不易。环卫处为此专门设立了一个10几人的收费组负责此事,但收费成本高昂,收费效果不很理想,至目前止,环卫处还有13万元卫生费未收到,将有关门店一状告到法院,除去受理费等费用,到手的不会超过4万元。社区卫生费也不易收取,每年40多万元卫生费,能收到一半就不错了,社区工作人员最不愿干的就是上门收费。卫生收费难是各地城镇管理中的一件头痛事,近年来很多地方已进行改革,改在自来水中收取,湘价服〔2003〕150号文件也是如此要求。建议:居民卫生费由自来水代收,车辆卫生费由交通部门代收,单位卫生费由财政代扣。具体标准是一个敏感问题,现行标准有些乱,有5元的、10元的、12元的、18元的几种,应根据指导价格分别召开单位、门店、车主、居民听证会,确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

(三)以市容管理为重点,建立长效机制 所谓长效机制,我们认为其核心是责权利相统一。

1、制定市容管理规划与标准。我们要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县城,要打造江南名镇,必须有规划,有各项管理工作的相关标准。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园林绿化工作还没有相应规划,这简直是匪夷所思的。因此,我们应先来一次清理,看看缺少些什么,力争制定出科学而长远的规划及具体而可行的标准,比如优化的道路结构、良好的垃圾处理设施、合理的市场布局、美化的县城空间景观等。

2、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在县城管理中,执法者有城监、环卫、绿化、规划、城建等部门,管理力量分散,反应速度慢,执法能力弱,所以必须整合城管资源,形成强有力的综合执法机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综合执法队伍须有公安的参与。从上海、香港、新加坡等秩序良好的城市来看,“一警多能”确是一条好作法,宁波等地还干脆推行了“城管、警察、法庭”的城管模式,建议在公安系统内设立城管分局,或抽调适量干警参与。

3、建立责任机制。其一是实施路段长承包责任制。将县城划成若干区域或路段,据其管理难易制定相应的评分细则与经济标的,以招标方式承包给管理单位,年终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兑现,奖优罚劣。其二是改革用人机制,实行末位淘汰。队伍内部进行优化组合,中层骨干一律竞聘上岗,做到能上能下,淘汰者只发给生活费。

4、建立监督机制。在内部监督上,成立专门的督查小组,每周对各执法组的工作进行随机检查,每月进行总结,对管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责令整改。在外部监督上,从社会各界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工作人员、市民中聘请执法监督员,全方位监督执法管理工作。

5、改“局长包路段责任制”为“局长包机关责任制”。局长应负责本局的人员、车辆不违规违章,如有违反,一次通报,二次警告,三次在“三个文明”考核中扣分,并对屡犯不改局的局长给予适当处分。

6、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门前三包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按路段长责任制分段承包管理好,对不严格执行门前三包单位、门店给予相应处罚。湖南桃江县委政策研究室:六的云

5.关于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调查与思考 篇五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我区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之间流动日益广泛,党员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之间流动也日益频繁。流动党员的数量越来越多,流动范围越来越广,流动方式呈现多样化。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而且,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口流动的进一步加快,流动党员群体状况将变得更加复杂,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显得更加突出。

近年来,全区各级党组织在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有的地方还积极探索新途径、新措施,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但是也应清醒看到,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一些地方的党组织对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甚至存在畏难情绪;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尚缺乏有效的工作机制,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有待改进;一些流动党员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期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有的流动党员与党组织失去联系,长期游离于党组织之外,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势必严重影响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影响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

适应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切实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是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更好地团结和带领全区各族人民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做好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自觉性,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和预见性,扎实做好新形势下的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和从严治党的方针,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从流动党员队伍的实际出发,进一步规范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逐步形成系统、科学、有效的教育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流动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自治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各项任务提供组织保证。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以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主线,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按照“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发挥党员作用”的原则,切实做好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力争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坚持条块结合,双向管理。实行工作单位和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党组织相互结合,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双向配合共同管理。流出地党组织要对流动党员登记造册,掌握去向,采取有效办法加强教育管理,并向所去地方、单位党组织通报并及时掌握外出党员的表现情况;流入地党组织要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经常联系、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切实承担起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责任。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流动党员的就业形式和居住状况,合理确定党员的管理方式。就业比较稳定、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由单位党组织管理;工作单位未建党组织而有行业协会的,可由行业协会党组织或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统一管理。暂时未落实工作单位,人事档案挂靠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劳动力流动服务机构的,可由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劳动力流动服务机构党组织管理。就业单位不够稳定、居住地比较固定的,由居住地党组织管理;居住地经常变动的,由原所在党组织管理。

——坚持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要注意研究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重视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建立健全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方法,使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始终体现时代要求。

三、努力构建科学有效的流动党员教育管理体系

(一)科学设置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组织机构

1、积极设立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机构。各旗县(市、区)要设立流动党员服务中心(服务站),做好跨区域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设立流动党员联络站,发放或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把辖区内的流动党员及时编入党的组织。各嘎查村、社区(居委会)要设立流动党员登记点,对本区域内的外来党员进行登记造册,掌握外来党员的基本情况。对于待安置(分配)的复转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中的党员,安置(分配)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应分别建立党组织,负责他们安置(分配)期间的教育管理。各盟市在工作需要时应设立流动党员服务中心。盟市、旗县(市、区)委组织部要指派专人负责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2、合理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人员相对集中,地点相对固定,时间在6个月以上,属同一基层党委的3名以上正式党员,应建立流动党员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属不同基层党委的,上一级党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流动党员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隶属有关基层党委。条件具备的,可以建立流动党员党总支或基层党委。对于流入本地的外来党员,流入地基层党委或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

3、拓展新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切实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团组织等领域的党建工作,提高党组织的组建率,不断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农村、社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新社团组织的党的基层组织,要主动承担起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职责,及时掌握流动人员中的党员情况,协助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认真落实教育管理措施。

(二)规范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10号)的有关规定,对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按以下要求进行管理:

1、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等,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党员,一般开具党员证明信;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2、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的苏木乡镇、街道党组织,或党员所居住的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以上单位或地方接收确有困难的,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或有关服务机构党组织。

3、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流向比较集中的,原所在企业党组织应当与其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做好衔接工作,帮助党员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党员流向不确定的,一般先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其居住地所在的苏木乡镇或街道党组织。

4、对根据国家政策有关规定,已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其所居住社区具备接收条件的,应当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党员居住的社区党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在外长期定居的,应将其组织关系转移至现居住地党组织;对异地居注受聘到新的单位工作或外出务工经商的,应当根据时间长短及工作单位等具体情况转移组织关系;被原单位返聘的,应当继续将其党员组织关系留在原单位党组织。

5、安置(分配)期间外出的复转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中的党员,如其组织关系未编入安置(分配)部门党组织,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应将其组织关系转移至父母、配偶居住地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党组织。

6、在旗县(市、区)范围内流动的党员,能经常返回所在党组织参加组织活动的,其组织关系一般维持不变。

(三)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信息网络建设

l、专门建立流动党员基本信息库。各盟市、旗县(市、区)以及区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好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的软、硬件资源,在维护好党内基本信息库基础上,专门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录入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基层党组织要设立《外出党员登记簿》和《外来党员登记簿》,记录流动党员的详细情况。要建立流动党员基本情况定期报送制度,党支部每半年将有关情况上报基层党委,基层党委每年底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级组织部门。

2、逐步完善流动党员信息化管理网络。依托现有的网络资源,逐步建立连接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党委的党内基本信息管理网络,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延伸到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及规模较大的嘎查村、企事业单位,实现流动党员基本情况的信息化管理。

3、大力发展流动党员远程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地的党建网站或网页,设立流动党员教育专栏,传送党员教育资料,开展党员咨询服务。根据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规划,做好终端接收站点建设前期准备工作。远程教育网络建成并投入使用后,有计划地吸纳流动党员参加远程教育。

四、积极探索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一)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要根据流动党员人多、面广、分散、职业杂等特点,结合流动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适时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在流动党员流动前、流动期间和流动后均要加强教育,做到教育不脱节,管理不断线。党员外出前,党组织要进行教育,对他们提出明确要求,告知联系方式。党员外出期间,教育他们无论在什么地方和单位都要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流入地党的组织生活,按期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有条件的要采取定期寄发学习资料,或者利用书信、电话等方式加强联系。接收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要结合流动党员的学习需求,抓住时机开展集中培训、专题教育和组织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等与之从业密切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流动党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流动党员每6个月要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党员返回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派人与流动党员谈心,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要按照中发[~]20号文件精神,把流动党员纳入到整体教育活动规划,力争使每个流动党员都参加活动、受到教育。要以扎实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解决好流动党员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好建章立制工作,通过先进性教育活动,建立起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认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流动党员原则上回原单位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如果流动期间适逢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

党员活动,可以参加学习,接受教育,但不能以此代替回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原单位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的,可寄回本人自评材料进行评议。党组织通过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听取流动党员思想、工作情况汇报等方式,了解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情况。民主评议党员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评议和处置标准,按规定评定等次,作出相应处理。

(三)加强流动党员党费收缴工作。每年初,流动党员应向党组织如实申报上一外出后的实际收入,党组织根据党员收入情况,按照中央组织部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确定交纳党费基数,核定月交纳党费数额。党员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邮汇、委托代交等方式,至少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

(四)引导流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利用外出党员活动范围广、经营门路多、获取信息灵的优势,发动外出党员为家乡建设献计献策、牵线搭桥,传送科技和市场信息,引进发展经济项目,带领群众共同致富。根据外来党员素质相对较高、在外来人员中有一定号召力的特点,引导外来党员带头遵纪守法、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充分发挥他们在外来人员中的带头示范作用,带动其他外来人员共同为第二故乡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重视对流动党员中优秀分子的培养和使用,及时把政治素质好、懂经济、会经营、善管理、有开拓进取精神、事业心强、群众拥护的流动党员,选拔到农村牧区、街道社区党组织和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班子,充实基层党的工作力量。

五、切实加强对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涉及面较广,政策性较强,工作难度较大。各级党组织要强化组织领导,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扎扎实实地抓好这项工作。

各级党委要把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考核党委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成员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协调。工商、民政、人事、教育等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履行职责,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要逐级建立责任制,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相应职责。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帮助落实流动党员活动场地和活动经费,认真做好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和《流动党员活动证》的使用管理工作。

要在继续认真贯彻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同时,建立健全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相关制度。一是建立流动党员联系制度。凡有流动党员的党支部,应确定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作为他们的联络员,每人联系1至5名流动党员。联络员负责与流动党员进行联络与沟通,协助党组织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他们外出表现并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二是建立流动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基层党组织应根据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流动党员流动期间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遵纪守法,特别是发挥党员作用等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制定操作性强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于表现突出的,要给予表彰。三是走访慰问流动党员制度。党员外出期间,党组织要定期、不定期地走访其家属,必要时可派员看望流动党员本人,了解情况,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党员返回后,党组织要上门慰问,鼓励和支持他们为家乡经济、社会发展多作贡献。对外来党员,流入地党组织要热情走访,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同样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各盟市、旗县(市、区)要采取财政安排一点,基层党委和主管部门争取行政支持一点,按规定留存的党费列支一点的办法,积极筹措工作经费,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每年从所管党费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帮助流动党员解决遇到的困难。各级党委特别是领导同志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要注意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以典型引路,指导和推动面上的工作。要严肃党的纪律,对在转移和接收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等工作中推诿扯皮的党组织和党员,上级党组织要及时指正,对拒不纠正的,以及在流动党员管理教育工作中违反党的纪律和规定的,对主要责任者要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盟市、旗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以及区直有关单位每年底要逐级上报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定期对此项工作开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全区通报。

6.关于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调查与思考 篇六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一)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从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流动党员发挥作用出发,创新管理方式,落实管理责任,努力使流动党员都能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始终保持先进性。

(二)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主要原则:

1.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构建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流动党员管理机制。

2.坚持区别情况、动态管理。根据流动党员的分布状况、职业特点和居住地点等情况,采取单位管理、行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等多种方式,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

3.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强化服务意识,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与责任感。

二、党组织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责任和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

(一)流出地党组织的主要责任

流出地党组织要了解掌握外出流动党员情况,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

1.在党员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规定登记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2.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

3.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就业和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外出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4.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有关材料,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5.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二)流入地党组织的主要责任

流入地党组织对流动党员管理负有主要责任,要加强与流出地党组织的联系,把流动党员纳入本地党员教育管理的整体工作中。

1.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做好外来流动党员身份确认工作。

2.加强对外来流动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将外来流动党员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3.关心外来流动党员,为他们的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

4.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

5.做好外来流动人员中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

流动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流入地参加党的日常组织生活,在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参加选举等重要活动,自觉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2.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3.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和有关党组织报告。

4.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7.关于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调查与思考 篇七

►►一、目前民间借贷的现状

目前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向个人借贷。主要凭借良好的信誉向亲朋好友熟入筹措资金, 这种方式手续简单、快捷方便。这种借贷方式主要是一个人或企业信用、商誉为质押, 接待面比较窄;借贷金额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二是商业性借贷。这种民间借贷利率大大高于银行利率, 成本相对较高, 而且时限性强, 财务风险大。这种借贷方式主要体现在企业内部集资、企业间拆解, 三是民间担保借贷。为急需用钱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 赚取担保费用;有的甚至公司自己将流动资金用于放贷, 赚取利息收入。

►►二、民间借贷的成因及总量运转周期

近年来, 民间借贷行为十分活跃, 借贷形式不断创新, 其成因是多方面的。

(一) 从信贷市场本身看

由于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 信贷市场也呈二元分布, 信贷机构主要分布在城市, 信贷资金也主要流向城市、流向工商业, 特别是大中城市、大型工商企业。乡村地区金融发展滞后, 信贷薄弱。而且我国信贷市场是一个非完全竞争市场, 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放贷对象挑选严格, 且受政策影响大, 中小企业、私营企业缺乏信贷支持。各专业银行及信用社只“锦上添花”, 而不“雪中送炭”出现了越是大企业, 资金筹措越容易, (据反映有部分大企业各家专业银行核定的信用额度每年都用不完的现象) 。这给民间借贷的存在提供了一个广阔的空间。

(二) 从资金供给角度看

信贷市场的非完全竞争, 再加上监管的缺失, 民间借贷可以使资金持有者能够获得远高于银行利率的借贷收益。高额的利润促进了民间借贷的迅速发展。民间借贷不像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规避金融风险严格贷款发放, 具有手续简便、操作灵活、方便快捷、放款及时足额等特点, 非常适合小企业、个体户、农户之间的资金调剂, 是一种更为有效的融资方式。

(三) 从资金需求角度看

首先, 信贷缺乏的主要是中、小企业, 而中小企业规模比较小, 普遍缺少低压品, 特别是处于创业初期的企业, 很难获得银行等金融部门的信贷。其次, 中、小企业分布比较散, 经营不规范, 信贷部门很难对资金的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 致使金融机构不敢放贷。第三、中、小企业普遍生产技术相对落后, 产品技术含量不高, 附加值低, 不符合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导向, 很难获得银行信贷支持。

据了解, 在新建中小企业注册资金贷款约占占总民间信贷资金的15%左右, 这种借用周期比较短, 金额较大, 利率较高, 风险小;创业初期的企业, 没有银行信用, 急需资金周转, 采用民间借贷的约占40%左右, 主要以及职工集资、亲友间借贷为主要形式, 这种形式周期长, 风险相对较小;由于生产周期或淡旺季节的不同占用资金较大出现的借贷约占35%左右, 使用周期一般在1-3个月之间;节日集中付款约占民间借贷款的10%左右, 中国传统的春节, 中秋等节日是居家团圆的节日, 但也是传统的收债、还债的关键时刻, 每到这些节日也是民间借新债、还旧债的相对集中时间。

►►三、加强民间借贷税收管理的重要性

民间借贷对于解决创业期个人融资和高速发展期中小企业借款, 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民间融资、借贷的活跃也是缺少投资渠道的民间闲散资金的重要出路之一, 在一定程度上融通了社会闲散资金, 缓解了资金供求之间的矛盾, 活跃了城乡经济, 符合十七大报告所提出的“提高群众财产性收入”的思想。

民间借贷日益受到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重视, 国家制定了相关政策支持和帮助成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贷款组织以及担保机构, 为支持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的做大做强, 起到了积极的重要作用, 同时也将成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又一新的增长点。

►►四、在税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民间借贷引发的经济社会问题同样不容忽视。一是民间借贷的逐利性、盲目性, 不利于经济结构调整;二是民间借贷的不规范性, 导致法律约束力差, 引发债权、债务纠纷。三是民间借贷的高利率正为社会不安定因素, 高利率带来的高风险, 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 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除此之外在税收管理方面还存在如下问题:

(一) 民间借贷交易隐蔽性非常强

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资金往来不通过账面反映, 实行现金收付, 税收机关很难掌握其民间借贷资金往来情况;还有的部分企业将借贷本息合并作为借贷本金计入往来, 账面不体现利息收入。

(二) 税收监控手段弱化, 以票控税作用鞭长莫及

在调查中发现, 在民间借贷行为发生时, 由于方式的灵活性和大量的现金使用, 使得只有极少数借贷资金融入方主动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 税收收入当然也很少, 开发区2009年只入库5万余元。

(三) 征收管理难度大

大部分企业在民间借贷账务处理上不体现利息收入, 使税务机关对其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等各税缺乏明显计税依据。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 纳税人应税劳务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 可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由此, 税务机关对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或称利息收入, 虽未在账面上反应的, 应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予以核定。但对民间借贷无账面利息收入的进行核定征收, 纳税人普遍不理解, 不容易接受, 认为没收利息, 不应该缴税。

(四) 民间借贷印花税税收政策规定不明确

现行印花税暂行条例借款合同税目只规定了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 (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 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征收印花税, 未规定民间借贷性质的借贷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 对未签订借贷合同、只凭信用方式拆借资金形成的印花税核定征收依据难以确定。

►►五、加强民间借贷税收征管的措施及建议

(一) 加大税收宣传力度, 不断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遵从度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收宣传, 使纳税人不断提高对民间借贷税收工作和税收政策法规的了解, 从而逐步降低税收管理的阻力和难度。

(二) 实行纳税人自查申报和税务机关重点检查相结合

由于民间借贷行为普遍、隐蔽, 且形式多样, 为提高征收效率, 采取纳税人自查申报与税务机关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要求企业就民间借贷涉税行为进行自查, 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申报。自查结束后, 通过分析确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 再进行专项评估或清理检查。

(三) 要做到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相结合

对于企业民间借贷行为已在账面反映, 并计提利息的, 采取查账征收方式;对未在账面反映利息收入的, 采取核额与核率相结合的方法, 核定拆借资金发生额, 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核定其应税收入, 并按率计征税款。

(四) 多方收集信息, 加大稽查力度, 做到以查促收

充分发挥社会综合治税网络作用, 广泛收集民间借贷涉税信息, 登记建档, 并对每条借贷资金信息进行分析利用, 整理检查线索进行重点稽查, 做到以查促收 。

(五) 健全法律, 完善民减信贷税收管理体制

8.关于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调查与思考 篇八

一、村级组织收支状况

(一)村级组织承担的主要职能。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村级(社区)组织承担的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主要职责有六个方面:一是经济建设,包括农业生产、林业生产、扶贫开发;宣传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增长;管理本村的土地、房屋、森林及其他财产等。二是社会事业,包括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管理;农业配套设施建设,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弱势群体救助扶贫等。三是党建与基层民主建设,包括落实党建工作目标;党员发展教育;落实村民自治章程、村民代表会议等制度;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等。四是党风廉政建设,包括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村级民主决策制度,严格控制村级支出等。五是精神文明建设,包括制定村规民约,组织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开展村容整治建设,加强村民思想道德教育等。六是其他工作,包括上级政府交办的重点工作政策处理、危旧房改造、村庄整治、土地征迁、农民异地转移、防汛抗旱等。

(二)村级组织收入情况。

1.地区间保障水平差异较大。村级组织各项收入主要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财政补助收入(含村级项目补助)和其他收入。从我们调查的3个县(区)情况来看,地区之间差异较大。欠发达的遂昌县共203个行政村,2014年村级总收入4925.14万元,村均24.26万元;中等地区的金东区512个行政村,2014年村级总收入26343.42万元,村均51.45万元;较发达的海盐县85个行政村和20个农村社区,2014年村级总收入20163.03万元,村均192.02万元。其中村级收入最低的遂昌县北界白水村0.98万元,最高的是海盐县武原街道南环村422.89万元。

2.村集体自有收入占比小且分布不平衡。各地村级组织收入中普遍以财政补助收入为主,集体经营性收入占比较小。遂昌县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958.65万元,占村级总收入的19.46%,村均4.7万元。金东区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10302.03万元,占村级总收入39.1%,村均20.1万元。海盐县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5823.47万元,占村级总收入的28.88%,村均55.46万元。村与村之间集体经营性收入差距较大,如金东区2014年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村均虽然达到20万元,但分布不平衡,5万元以下的村有339个,占64.25%,其中收入为零的有145个,占28.3%。遂昌县2014年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村均4.7万元,但年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1万元以下的村有116个,占57.14%,其中收入为零的有78个,占38.4%。

(三)村级组织支出情况。

1.村级组织支出地区间差异较大。2014年,海盐县村级组织运转支出村均62.28万元,金东区村均20.85万元,遂昌县村均12.79万元。

2.支出项目繁多。包括村级办公经费、村组干部报酬补助、报刊杂志费、交通及通讯费、卫生保洁费、排灌费、计生费、征兵费、文体活动费、节日慰问费、济困帮扶费、公共设施维护费、村民会议费用等支出项目应有尽有,几乎等同于一级政府的预算开支项目。

3.刚性支出占比较大。村级经常性支出中以刚性支出为主,主要是村级办公经费、村民会议费、报刊杂志费、水电费、村组干部报酬补助等“开门费”开支。不仅欠发达地区如此,在发达地区这种情况也普遍存在。海盐县2014年全县村级经常性支出中刚性支出6539.75万元,占经常性支出的76.8%,其中村组干部报酬补助5310.73万元,占刚性支出的81.2%。

4.收支平衡难度大。即使是经济较发达地区,收不抵支现象也较普遍。如海盐县全县村级组织经常性收入少于经常性支出的村有69个,占总村数的66%,这些村的经常性开支主要靠挤占项目经费。

二、浙江省级财政支持村级组织建设投入情况

近年来,浙江省委、省政府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大财政投入方面推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

(一)村主职干部基本报酬基本实现财政保障。2009年浙江省下发《关于全面解决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的意见》,将村支书、村主任两个主职干部的基本报酬参照当地农村劳动力收入水平全额列入地方财政,2012年起又将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基本报酬按村主职干部的70%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省对纳入补助范围的41个市县实行转移支付补助,并实行“三年一调整”。2015年,省财政加大对纳入补助范围市县的村主职干部基本报酬转移支付力度,安排村干部基本报酬转移支付56286万元,比上年增长45.9%,并且从2015年起省财政转移支付改为“一年一调整”。

(二)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财政支付保障制度。2009年浙江省下发《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提出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最低保障标准(当时是3万元/村,2012年起提高到5万元/村),对未达到最低保障标准的集体经济薄弱村,由地方财政予以补助解决,省对纳入补助范围的41个市县实行转移支付补助。2015年,省财政大幅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省级预算安排25500万元,比上年增长132%(省补助由上年的1.2万/村,提高到3万元/村)。

(三)建立财政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从2012年开始,省财政每年安排8000万元设立扶持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村级物业经济专项扶持资金。从调研情况看,各地都积极探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方式。遂昌县建立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打包扶持”机制,依托企业化运营打造集体“大物业”经济,统筹各类扶持资金“打包”投资或联建大型优质物业项目,扶持薄弱村获得稳定持续的经营性收入。海盐县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十分重视,县级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创收项目的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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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村级便民服务中心运转经费财政补助制度。从2012年起,各级财政安排村级便民服务中心运转经费专项补助,省财政对困难较大的32个欠发达市县给予转移支付补助资金4461.6万元。

(五)新设立了财政支持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工作专项经费。2015年,省委组织部联合省财政厅下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保障的通知》,要求各地建立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制度,按副省级市所属社区20万元、地级市所属社区10万元、县级所属社区5万元确定保障标准,所需经费以县级财政解决为主,省对纳入补助范围的41个市县给予一定的转移支付。2015年省财政专项安排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转移支付5062万元。

三、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地方政府责任没有落实到位。省里已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保障措施,省级财政也积极落实预算安排,逐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但部分地方特别是欠发达地区财政保障政策没有落实到位,如金东区、遂昌县村主职干部报酬均低于当地劳均收入水平,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没有达到省级要求的5万元/村最低保障标准。

(二)项目补助多,村级经济经常性收入少。村级总收入中项目补助收入占比较大,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较少。这种现象在欠发达地区尤为突出。遂昌2014年村级总收入4925.14万元,村均达24.26万元,其中项目补助收入占67.34%,2014年村均集体经营性收入仅4.7万元,其中集体经营性收入1万元以下的村有116个,占57.14%,收入为零的有78个,占38.4%。项目经费一般为专项补助,通常是账上过过而已,村级难以统筹用于日常运转,导致财政补助不少,但村级组织运转仍然较困难。

(三)村级集体经济薄弱,自给能力不足。仍有相当数量的村缺少收入来源,经费自我保障能力弱。特别是一些山区村,受基础设施条件、资源的制约,村集体增收较难。从遂昌、金东区看,大多数村收入单一,仅靠山林、鱼塘、村集体留地等几年一次的发包收入,有较多的村没有常态持续性的收入来源。

(四)村级组织自治作用发挥不够。村级组织一届任期三年,去头掐尾,实际任期时间短,村两委往往只关注任期内的政绩,注重基建,而没有把发挥村级优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放在主要位置,村内建设缺乏长远规划。一些村没有节约意识,在村级运转开支困难情况下,仍千方百计建起了村办公大楼。

四、加强村级组织建设保障工作的思考

虽然浙江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已处在一个较高的发展水平,但地区之间的农村情况差异仍比较大,部分村仍然是低水平运转,经费开支较为紧张。为深入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加快“两美浙江”建设,让广大农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需要更多更好地发挥村级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组织引领和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村级自治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多措并举,为村级组织建设营造更为有效的运转经费保障机制。

(一)落实县级主体责任,提高财政保障水平。要进一步明确县级党委政府是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责任主体。县级要认真制定落实财政支持政策,从制度上切实落实村级组织运转保障长效机制。大力归并整合现有各类进村财政扶持资金,减少专项资金,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按生产经营类、运转保障类由地方统筹使用。省级财政要从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和加强预算体制监管上进一步引导和约束地方政府做好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

(二)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自我保障能力。充分发挥村级主体作用,政府加以支持引导,谋求多方结对帮扶办法,变“输血”为“造血”,因地制宜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在发展项目上要扬长避短,发挥优势,合理有效利用资源。在扶持方式上可以“抱团式”为主,集中财力发展多村联合兴办的物业型项目和服务型项目,要避免竞争性项目的市场风险,以稳定收入来源。

(三)加强村级自治建设,激发村民参与热情。农村税费改革后,要引导村民在享受公共财政阳光的同时,通过村规民约,建立村公共事业合理负担机制。如惠及广大村民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可鼓励村民筹资筹劳,美好家园的卫生保洁费可由村民适当负担,农田水利排灌费等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共同生产费用可由村民合理分担,天灾人祸济困帮扶的开支可建立村慈善基金制度等等。通过充分调动村民群众和村贤志士参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既可弥补村级组织运转开支和建设公共设施资金的不足,又能推动村民自治制度建设。

(四)重视股改中的集体股,保障村级公共开支。当前正是浙江省全面推进村集体经营股份制改革的重要时期,要避免将集体经营性资产和收益一分了之的简单做法,要立足首先满足村级公共开支要求,设立必要的集体股和分配起点,避免“富了和尚穷了庙”的现象,否则与政府大力倡导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初衷是相悖的。

(作者单位:浙江省财政厅)

责任编辑: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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