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2024-11-02

南京工业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通用10篇)

1.南京工业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篇一

中共春建乡委员会文件

春委„2008‟55号

春建乡专职驻村指导员管理考核办法

各办公室、各村、驻村指导员:

为加强对专职驻村指导员的管理,充分调动专职驻村指导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村级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建立专职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的通知》(富委办[2004]48号文件)和《关于建立乡镇(街道)专职驻村指导员制度的通知》(富委办[2007]76号文件)精神,结合春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乡党委、政府选派的全乡6名专职驻村指导员。

二、考核内容

根据农村工作指导员的六大职能,结合本乡实际,考核内容分日常工作和便民服务、党建和村级组织建设、经济和社会事业建设、综治和社会稳定工作、村庄建设和土地管理等五大方面,重点对专职驻村指导员的履职情况与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同时结合专职驻村指导员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的表现情况,与所驻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捆绑式”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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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办法

考核分月度考核和考核相结合。

(一)月度考核

1、专职驻村指导员每月考核一次。根据考核内容,由分管领导和相应职能办公室主任对专职驻村指导员当月履职和完成工作情况共同评分,平时抽查情况由乡督查组记分,次月3日前交党政办汇总,经党委、政府集体审定后予以公布。

2、每月基本分为100分,实行当月累计扣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

(二)考核

专职驻村指导员考核分为100分,与所驻村两个文明建设考核捆绑,分五个部分计分。得7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1、专职驻村指导员月度考核占年终考核40%分值(12个月度考核总分平均数×40%)。

2、乡党委政府对各村两个文明发展目标考核占该村专职驻村指导员年终考核20%分值 [各村发展目标考核(折合成百分制后)实际得分×20%]。

3、所驻村两委会成员、群团负责人、党员、村民代表年终对专职驻村指导员测评分占其年终考核20%分值(测评实得平均分×20%)。

4、乡领导班子评定占专职驻村指导员年终考核20%分值(评议实得平均分×20%)。

5、如出现一票否决项目,年终奖金不得超过考核奖金总额的80%,取消评优资格。

四、奖惩措施

1、专项补贴:专职驻村指导员每月发放交通、通讯、误餐补贴300元。

2、月度考核奖励:专职驻村指导员月度考核奖金基数700元(取消每月的伙食补贴),其中500元按以下系数执行:派驻咸康村、春建村、大唐村奖金系数为基数的1.3倍,派驻徐家坞村奖金系数为基数的1.2倍,派驻铁坎村奖金系数为基数的1.1倍,其余200元不设系数。当月考核合格者按实际得分计算,不合格者不予计发。联村领导每月考核奖金为该村专职驻村指导员500元考核奖金基数的百分之六十;党政正职每月考核奖金为班子副职的奖金额平均数。月度考核奖金实行月考月发。

3、考核奖励:专职驻村指导员年终考核奖基数6000元(系数同上),同时享受乡机关干部的考核奖金与其他待遇。考核合格者按实际得分计发,每分6元,不合格者不予计发。

4、评优评先:对专职驻村指导员实行半年一小结,一总结。年终评出优秀专职驻村指导员1名,另行奖励800元。考核排名末1位的,要认真分析原因,写出书面整改措施。

对工作不力或月考核不合格的专职驻村指导员,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对连续2个月考核不合格或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诫勉,调整撤换;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专职驻村指导员考核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优秀专职驻村指导员在晋升、提拔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五、相关制度

1、实行专职驻村指导员包村、班子成员联村制度。全乡工作重心向村下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项工作任务到村级的落实以专职驻村指导员为主,业务线协助为辅。驻村指导员工作上如遇重大、复杂问题难以解决的,应及时向联村领导汇报,由联村领导协调处置。联村领导难以处理的,由乡党委政府集体研究,作出处理意见。

2、实行专职驻村指导员工作周报制和月例会制。专职驻村指导员要在每周五下午2时前将一周工作总结报党政办,由党政办汇总后公布,接受各方监督。实行每月汇报交流制度,专职驻村指导员参加每月例会,汇报本月工作、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按党委政府总体部署结合各村实际提出下月工作计划。

3、实行下村办公制度。专职驻村指导员日常办公场所设在所驻村的村委办公室,与村两委会干部共同办公。姓名、照片、职责、联系电话、服务内容等以规范的形式在醒目位置向群众公开。为方便工作,在乡政府的办公场所仍保留。

六、本考核办法自下文之日起实行,原考核办法(春委

[2006]22号)自行终止。

附件:春建乡专职驻村指导员月度考核细则

二○○八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指导员考核办法

春建乡党政综合办2008年7月14日印发

2.南京工业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篇二

(征求意见稿)

辅导员和班主任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为了切实加强专职辅导员、兼职队伍建设,激励和促进辅导员、班主任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班主任工作量计算办法

1、班主任工作量=(学生人数×2)/年

2、我校教职工特别是教师在完成聘用岗位工作任务的同时须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原则上兼职班主任所带班级不超过两个教学班,不超80人。超过80人的按160个工作量计算。

3、人员短缺的教学系(部),可聘请校内退休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原则上聘请退休教师所带班级不超过四个教学班、不超过160人,超过160人的按320个工作量计算。

二、专职辅导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1、专职辅导员工作任务

专职辅导员工作任务包括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兼任班主任和承担学生教育的相关课程。

2、专职辅导员工作量定额

一个辅导员全年工作量定额为288个。

3、专职辅导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辅导员工作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量+带班工作量+教学工作量。(1)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量

辅导员以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的组织和实施为主要任务,该项工作量额定为150个。

①通过日常思想政治工作、专题教育、课堂教育等途径,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工作;

②利用学生党团工作、学生组织建设、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公寓文明创建等载体,做好学生组织管理工作,发挥学生骨干作用,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③结合学生发展需求,开展帮困助学、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

④做好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奖助学金及奖励评定等学生事务管理和咨询辅导工作;

⑤根据学生实际和专业特点,开展优良学风、考风、校风建设工作;

⑥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助教助管、社会公益等实践性教育工作;

⑦参与处理涉及大学生的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 ⑧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推动辅导员队伍由“实践型”向“实践-研究型”的转变。

(2)带班工作量

辅导员需兼任班主任工作,其工作量计算办法与兼职班主任相同,原则上所带班级不超过三个教学班,不超120人。超过120人的按240个工作量计算。

(3)教学工作量 专职辅导员须在本系承担和开设“入学教育”、“毕业教育”、“文明素质教育”、“暑期社会实践教育”、“思想品德”、“形势与政策”、“学业规划指导”、“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就业与创业指导”、“心理健康”、“党的知识”、“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美学基础”等关于提升学生思想品德和人文素养、审美情趣、人格培养等方面的选修或必修课程,按每门课程不超过10学时设计教学大纲(经本人申请,学生处和教务处审核认定)。该类课程根据本系实际和学生需求,分学期开设,每门课程需普及到所有班级。若辅导员在上述开设课程中有深度研究和专项特长,可向本系之外的教学系(部)开出,但学时数不能超30个。

每人承担不超过80学时的课程, 按公共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计算教学工作量(按《吕梁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及酬金分配办法》执行),并将此工作量计入辅导员教学工作量,作为职称晋升对教学工作量考核的依据,此项工作量额定为80个。

4、辅导员原则上不再承担其他教学工作。

3.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日常考核办法 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日常考核工作,不断提高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水平与管理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准确及时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充分体现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准确性。

第三条 各区县社区矫正工作记载要准确及时。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情形,市局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全市通报批评。

第二章 考核组织及方法

第四条 对各区县的社区矫正工作日常考核由市局统一组织。

第五条 考核采用加扣分制。考核项目设扣分项与加分项。每个扣分单项设最高扣分限值,扣完为止。每次考核前,设基础分60分,根据各考核单项的得分进行累计,得出本次考核总分。

第六条 对各区县的社区矫正工作日常考核以矫正平台中的工作信息为主要依据。每次考核,市局视情对区县或司法所的工作进行抽查。考核周期为每两个月考核一次,具体考核日为双月份的26号。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 考核扣分项目:

(1)手机定位开通(10分)。没有对严管级矫正对象开通手机定位监管的,一人扣2分。严管级矫正对象不接受手机定位监管,且矫正组织未对其进行处罚的,一人扣2分。

(2)跟踪管理(10分)。开通手机定位监管后,没有在“跟踪管理”栏内设置矫正平台对矫正对象进行自动定位管理的(跟踪管理时间间隔不得长于1小时),一人扣2分。

(3)定位状态(10分)。因矫正对象违反手机定位监管规定,导致连续3天以上(含)手机定位失败,且矫正组织未及时对其进行处罚的,一人扣2分。

(4)区域越界(10分)。手机定位监管的矫正对象连续3天以上(含)定位状态为越界状态,且矫正组织未及时对其进行处罚的,一人扣2分。

(5)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10分)。矫正对象信息录入错误、重要信息录入不全或未录入矫正平台的,一处扣1分。矫正平台中无矫正对象相片的,一人扣1分。

(6)矫正方案(10分)。入矫后一个月内未为矫正对象制定矫正方案的,一人扣2分。

(7)计分考核(10分)。未对矫正对象进行月计分考核的,缺一次扣2分。

(8)季度鉴定(10分)。上季度未对矫正对象进行季度评审鉴定的,缺一次扣2分。

(9)电话汇报(10分)。根据我市社区矫正对象等级管理处遇规定,矫正对象电话汇报次数不足的,缺一次扣1分。

(10)书面汇报(10分)。根据等级管理处遇规定,矫正对象未按规定递交书面思想汇报材料的,缺一次扣1分。

(11)公益劳动(10分)。根据等级管理处遇规定,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时数不足的,缺一小时扣1分。

(12)出境控制(10分)。矫正对象报到入矫后五个工作日内未将其《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通知书》送交公安机关报备的,一人扣1分。

(13)风险评估(10分)。矫正对象入矫一个月内,未对其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的,一人扣2分。

(14)工作走访(5分)。未按规定对矫正对象进行社区矫正工作走访的,一人扣1分。

(15)脱逃、下落不明(10分)。矫正对象出现脱逃、下落不明情形,但矫正组织未在矫正平台“下落不明”栏目中详细记载相关情况及所采取措施的,一例扣2分。

(16)重新犯罪(10分)。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并且法院判决生效,但矫正组织未在矫正平台“重新犯罪”栏目中记载相关信息的,一例扣2分。

(17)期满鉴定(10分)。矫正对象已解除社区矫正,但期满鉴定表仍未填写的,一人扣2分。

(18)超期解矫(10分)。矫正对象矫正期限已满,但未对其实施解除矫正的,一人扣5分。

(19)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10分)。无《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或保证书上无矫正对象签名的,一人扣1分。

(20)入矫宣告书(5分)。无《入矫宣告书》或宣告书上无矫正对象签名的,一人扣1分。

(21)监督协议书(5分)。矫正组织没有为矫正对象确定监督人或未签订《监督协议书》的,一人扣1分。

(22)志愿者帮教协议书(5分)。矫正组织没有为矫正对象确定社区矫正志愿者或未签订《志愿者帮教协议书》的,一人扣1分。

第八条 考核加分项目:

(1)集中教育。月报表中,组织集中教育的人次与月报表中在册人数一致或高于在册人数的,加3分。

(2)个别谈话教育。月报表中,开展个别谈话教育的人次与月报表中在册人数一致或高于在册人数的,加3分。

(3)心理矫正。月报表中,开展心理矫正的矫正对象人次不低于月报表中在册矫正对象人数10%的,加3分。

(4)帮困解难。月报表中,对矫正对象进行帮困解难的(落实低保、或落实责任田、或技能培训、或指导就业、或其它形式),加3分。

(5)基地建设。建立教育警示基地、公益劳动基地、就业技能培训基地,并在矫正平台“基地信息”栏目中记载的,每新建一个基地加2分。

(6)社会机构。积极联系并吸纳社会机构参与当地社区矫正工作,并在矫正平台“社会机构”栏目中记载的,每新增加一个社会机构加2分。

(7)网上办公。对矫正对象的表扬、积极分子、记功、警告、记过、请假审批、委托管理通过网上办公流程实施的,每成功办理一件,加1分。

(8)信息发布。矫正组织在矫正平台“动态工作交流”栏目中发布工作信息,且文字不少于100个汉字的,每发布一篇有效信息加1分。

(9)减刑奖励。矫正对象获减刑奖励并在平台“减刑”栏目中及时记载的,每减刑一例加6分。

(10)治安处罚。配合公安机关对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矫正对象进行治安处罚,并在矫正平台“公安治安处罚”栏目中及时记载的,每处罚一例加8分。

(11)收监执行。对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矫正对象,及时提请撤销假释、撤销缓刑或收监执行,每成功办理一例,并在平台中“收监”栏目中及时记载的,每例加10分。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九条 根据考核分值高低,市局将对每次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并通报各区县。

第十条 在对各区县的社区矫正工作考核中,根据日常考核占考核总分的比重,每次日常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区县社区矫正工作综合排名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区县司法局。因特殊情况导致考核日延迟或提前的,市局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二条 因特殊情况导致矫正平台中信息记载空白、不全或有误等情形的,司法所要及时在矫正平台的“备注”栏中进行详细说明,区县司法局要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市局备案。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4.南京工业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专职保安管理,根据《湖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保安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涧池乡幼儿园校园专职保安。

二、考核办法;

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由各学校根据保安在校日常执勤情况每月进行一次量化考核。

专职保安平均绩效工资为300元/人.月,每位专职保安月绩效考核满分为100分,每分等价于五元人民币。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且无违规行为的,得100分;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每发现一起违规行为则按考核细则规定扣除一定的分值。月考评分小于70分的保安绩效工资为零,连续两月月考评分小于70分的保安学校将予以解聘同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三、考核细则;

1、专职保安必须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严格交接班手续,详细记录值班情况。

每迟到、早退一次扣5分,无故空岗、脱岗一次扣10分。交接班手续不到位每次扣5分,值班记录不详每次扣5分。

2、专职保安在值班期间,要尽职尽责,不得看书读报,不得睡觉,(学生在校期间)不得在值班室闲谈或进行下棋、打扑克,不得利用工作电脑玩游戏等娱乐活动。禁止在岗期间会客。

每违反一次视情节轻重扣5-10分。

3、搞好室内外卫生,确保良好的值班环境,保持校门口、保卫室及周边整洁卫生,保卫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每发现一次保卫室及责任卫生区脏乱差现象扣除当日值日人员5分。

4、上班期间,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保安制式标志,整洁端庄,举止文明。严禁值班期间饮酒和酒后值班。

每发现一次不按规定着装扣10分,每发现一次值班期间饮酒或酒后值班扣10分。

5、维护学校形象,文明值班,礼貌待人,耐心细致地对学生、家长、来客宣传学校的安全保卫等规章制度。

如态度粗鲁,发生不必要的争执、口角,影响学校形象的,每次扣10分。

6、加强外来人员和车辆的管理,严格执行检查登记制度,对外来人员的姓名、访问事由、身份证件、进出时间及车辆号牌等情况认真进行检查询问并详细记录,严禁无关人员、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对外来人员要求进校园的,要在关闭校门的情况下对来人进行严格询问,查验身份,经确认无误并经学校领导同意后方可打开校门,禁止先开门后询问。提高警惕,对发现的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

对外来人员及车辆不认真进行审查登记、随意放行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7、严禁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由于门卫工作疏忽,而使小商贩、送餐人员、精神病患者、拾荒、寻衅滋事等闲杂人员进入校园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8、严格控制学校财产外流,对携带学校公用物品出校门的,应有学校有关领导签字或盖章的出门条;搬运私人物品的,应有主人随行并在门卫值班记录上签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放行。

发现随意放行一次扣10分。

9、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详细的巡查记录,确保校园安全。

不按规定进行巡查,未及时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的,扣5分。

10、学生上学、放学时,及时打开大门,并配合值日领导和教师做好维持秩序工作。在上学、放学、家长会和大型集会等车流量高峰时,对进出校门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疏导并指挥校门口车辆做好规范停放。发现师生的安全事故要及时向学校领 导报告。

不按规定履行职责,发现一次扣5分。

11、禁止将非教学用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如遇强行进入的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或携带上述物品进入校园滋事的,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或拨打“110”报警,并协助妥善处理。

发现上述情况未及时制止或报告的,每次扣10分。

12、保安人员忠于职守,在保护师生安全和学校公共财产中作出突出贡献者,学校可酌情给予奖励。学校将根据月考核情况评选出优秀保安并给予奖励。

13、熟练掌握业务技能,演练各种预案要准时落实到位。

13、其他情况需要考核扣分、奖励的。

四、考核办法;

保安的考核工作主要由校园值日校长、幼教主任以不定时抽查形式进行考核,师生、来访客人针对保安工作反映的情况主要由政教处、保卫科进行核实后予以考评。

五、本办法由涧池乡中心幼儿园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涧池乡中心幼儿园

5.南京工业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篇五

专职流动人口协管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街道流动人口协管员聘用管理,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确保辖区流动人口常态化服务管理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本辖区情况,特制定如下考核管理办法:

一、人员聘用

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拟定专职流动人口协管员聘用计划,报请街道办事处批准。试用一个月合格后,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二、工作职责

(一)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屋的登记和日常管理。实行巡查制度,掌握出租房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

(二)做好社区内流动人口的登记、注销、办理暂住证等手续,填报有关流动人口统计报表等工作。

(三)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对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

(四)协助流动人口解决民事纠纷、劳务纠纷,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五)发现和收集治安信息、可疑现象和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对出租房屋进行日常性管理。

三、工资及待遇

(一)基本工资:人均每月650元。

(二)绩效工资:每月200元基本绩效工资,按评分标准进行考核。

(三)社会保障: 按有关规定购买社保。

四、评分标准

月考核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遵守管理工作制度、巡查走访工作、异动情况采集录入。总分100分,按分数段发放绩效工资,被考核人低于70分不计发当月绩效工资,70分-79分计发基本绩效工资50元,80分-89分计发基本绩效工资100元,90-94分计发基本绩效工资150元,95-100分计发基本绩效工资200元。超过采集录入合格数后,按每张合格表格0.5元乘以合格表格总数的标准对相应的专职协管员(以填表人为准)绩效奖励。

(一)遵守管理工作制度(20分)

1、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安排,不得迟到、早退,若有违反每次扣2分,当月累计次数超过三次者,每超1次加扣3分。

2、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若有违反每次扣3分;工作期间利用信息录入专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事情,初犯扣当月全部日常出勤考核分数(20分),如有再犯,予以辞退。

3、不得在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不得在工作时间携带非工作人员进入信息录入室,若有违反每次扣3分。

4、不得弄虚作假。违反者,每条虚假信息扣10分,一月中累积达到10条的,予以辞退并扣发当月全部工资。

5、按时参加各级培训、会议;积极配合街道、派出所、社区工作,若迟到每次扣1分,若无故缺席每次扣3分。

6、严格请销假制度。协管员若要请病假、事假,必须先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负责人请、销假,若无故旷工1天扣5分,当月累计达3天,予以辞退。请假未被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6、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上级部门通报表扬或经验推广的加10分;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扣10分。

(二)巡查走访工作(50分)

1、每周填写工作计划表,对工作时间走访范围进行计划,并计划进行走访,未制定周工作计划的,每次扣5分。

2、协管员对辖区内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分布及底数以及承租等基本情况要熟悉,每月对其负责区域内的住宅小区、居民小组院落、用工单位(市场)、信息采集点进行走访,同时按工作要求《三级巡查工作记录本》、《流动人口服务需求登记本》,并以此次集中推进数据为基数,每月走访量达到2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记录不全者,每条记录扣1分。

3、每月对责任区域内的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信息异动信息进行采集,采集率达到85%,对信息员提供的异动信息入户采集率达10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

4、每月做好对大型用工单位信息采集,采集率达到95%,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

5、在走访工作中,如收集到可疑信息并报道公安派出所,经调查属实,按照公安机关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并且考核加5分。

6、在走访工作中,因服务态度等原因遭到服务对象投诉经核实属实,每次投诉扣3分。

(三)异动情况采集录入(30分)

1、每月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异动采集录入基数为集中推进登记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数的5%,每少一个百分点扣,5分。

2、协管员每完成一张基础信息表格的录入,经质量监控员审核,录入信息不合格,则返回重新采集或录入,并且每张表格扣1分,未在规定时间内纠正完善加扣3分,流动人口信息与房东信息的关联正确率须达到10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

3、每月录入信息审核合格率低于90%,扣5分;合格率达到100%加5分。

4、每月信息录入量达到信息采集量的95%,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

5、对采集到的信息资料要严格保密,不得私自将录入资料带离录入室,不得私自拷贝信息资料,不得遗失信息资料,若违反扣10分;若将信息资料另作他用,违反者予以辞退并扣发当月全部工资,涉及违法犯罪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考核方式

由天回派出所负责对流动人口协管员日常工作实行月考核和管理,年终由街道流管办会同天回派出所对流动人口协管员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的人员予以辞退。

此管理考核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6.南京工业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篇六

一、考核主体

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是驻村工作指导员的考核主体,负责全市新农村建设驻村工作指导员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二、考核原则

市新农村建设驻村工作指导员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平时记载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

三、考核内容

(一)广泛宣传和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培育农民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地位意识,调动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农民对新农村建设政策的知晓率达到__%以上。

(二)帮助驻村制定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明确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并督促村级按照规划的目标任务分组织实施。

(三)帮助驻村培植主导产业,增加农民收入。培植_个以上主导产业,确保农民人平纯收入比上年增长__%以上。

(四)帮助村、组、户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切实解决道路、农田灌溉、人口饮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协助抓好“一池三改”、庭院净化和村庄卫生环境,帮助困难农户解决生产生活、医疗救助、子女上学、危房改造等实际问题。

(五)抓好乡风文明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组织和开展对农民培训,培育新农民,破除陈规陋习,倡导文明新风,扫除“黄、赌、毒”等丑恶现象,认真开展知荣耻、反邪教活动,做到无群体性_事件。

(六)抓好村级民主政治建设。按照“五好”标准,扎实抓好村级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开展村民自治,全面落实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七)搞好工作总结,推介典型经验。按要求完成当月到村工作时间。及时向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书面报送工作情况和工作总结。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分为量化指标__分,群众评议__分。

五、考核评分

量化指标由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根据平时工作记载和年终考核指标逐项考核,比例计分,单项考核不计负分。群众评议由所驻村的乡村组干部、党员骨干、农民群众对驻村工作指导员进行工作评议,参评人员每村不少于__人(乡村组干部不少于__人,党员骨干、农民群众不少于__人),群众评议按满意__分、基本满意__分、不满意__分,以评议人员平均分计算得分(详见附表)。

六、考核结果

7.南京工业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篇七

2011-03-16 11:02:34|分类: 默认分类|字号 订阅

题型与前几年基本一样,两个半小时,四种题型,写到最后手指,特别是中指很疼。8个职位300多人参加笔试。对于我来说,题目挺难的,好多都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反反复复的说一句话,哎,浮云。

一、简答。5道,每道6分,30分。

1.《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2010-2020)》中关于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人才培养体制改革的主要论述是什么?(之前只是溜了一眼,完全没有记住,瞎写的)

2.你认为现在的班级主要存在哪些学风建设问题?你会如何解决你所带班级的学风问题?(这个应该没有标准答案吧)

3.如果你是毕业班辅导员,你会如何处理你所带班级的就业工作?(随意发挥~)

4.你了解约翰.霍兰德的职业兴趣理论(六边形理论)吗?简要说说人格类型、个人兴趣与职业的关系。(这个真是没听说过,瞎写的)

5.假设你任辅导员工作三个月后,发现自己力不从心,一些繁琐的学生工作使你压力很大,睡眠、饮食、身体都出现问题,连办公室都不想进,你会如何进行个人的心理调试?(自由发挥)

二、案例。1道,10分。

你所带班级有个学生李某来自偏远小镇,家境一般,中学时成绩很优秀,性格内向,上大学后,不跟学生来往,只跟一个老乡张某交往,经常旷课。班主任询问,他不说,后在班主任的再三追问下,他才说是学习压力太大,厌学情绪很重,想退学。班主任立即表示当时自己也遇到过这样的问题,但只要克服困难,后来就如何如何成功。可这学生并没有改变,以后还刻意躲避班主任。问:你认为班主任处理得如何?假设你是班主任,你会如何处理?

三、论述题。30分。

给出了六种社会思潮,包括民主社会主义思潮、自由主义思潮、新左派主义思潮、消费主义思潮、新民族主义思潮、文化保守主义思潮。任意选择三种,谈一下其思想主张及对当代大学生的影响。(这完全不懂,情何以堪啊)

四、材料题。30分

阅读两段文言文,然后结合两种观点,谈谈你对学生工作的看法。

1、《孟子》“性善”论的节选

8.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设想 篇八

高校是培养当代大学生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大熔炉同时也担任着加强在校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职责。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高校必须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和作风正乐于奉献、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的辅导员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高校辅导员队伍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工作在学生工作一线在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特别是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素质培养过程中具有教育、指导、塑造、管理和服务的功能。学生工作大致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党建带团建、促优良学风

2、大学生贫困资助和奖学金评定工作

3、大学生日常事务管理。以下是我的一些工作设想供领导批评指正。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是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体制、完善制度、强化队伍建设的重要之年。高校学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学院党委育人工作文件进一步建立健全常规工作机制提升辅导员队伍的理论素养和工作能力完善学校和院系两级学生工作运行模式大力推进学风建设工程和科研育人工

作加强制度建设把对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和“四无班级”创建作为重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促进学生工作全面、和谐、健康发展。

一、广泛深入多途径地开展主题思想政治教育 一深入开展时事政治学习活动广泛开展“爱党爱国爱校”主题教育积极组织和策划迎接建党90周年纪念活动。二进一步拓展和丰富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阵地。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网站、学生网站建设全面推动辅导员博客建设发挥学工干部QQ群的作用。三加强大学生思想状况调研。深入开展“大学生成长成才全记录”大型追踪调研积极做好学生日常思想动态调研辅导员队伍建设调研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

二、以“六率”为抓手大力推进学风建设 全面组织实施党建带团建、促优良学风建设工程启动“四无班级”无迟到、无旷课、无补考、无违纪创建工程。巩固和加强考风建设坚决杜绝考试舞弊现象。重点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要落实到人措施有力注重实效、专项奖励。通过大力抓学生到课率、晚自习率、早锻炼出勤率和夜不归宿情况大力促进按期毕业率、成绩合格率、考研录取率、就业增长率、获奖评优率、违纪下降率明显提高。

三、坚持以学生为本扎实稳妥地做好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 坚持严格管理以安全、稳定为底线进一步规范学生日常行为加强学生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处理能力坚持辅导员24小时值班制和学生工作定期逐级反馈制度做好学生重点活动安全和学生稳定工作的处理预案。

四、坚

持服务育人努力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 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重点加强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认真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摸底排查工作全面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档案进一步建立健全心理危机干预系统确保学生心理危机事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高度关注大学生民生问题。进一步宣传和把党和政府关心、资助和惠及大学生的各项政策用好、用足建立以“勤工助学”为主体的扶贫助学体系进一步探索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评定机制进一步精心实施扶贫资助励志工程在学生中广泛开展“解困、助学、励志、成才、感恩、诚信”系列教育活动。

五、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高辅导员队伍内涵素质和工作能力 定期举办辅导员论坛专题探讨辅导员在学生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升学工队伍整体素质。推进和完善辅导员职称评审办法加强学生工作课题研究。

六、制定学院辅导员考核制度 建立一套完整、切实可行的考核制度以规范辅导员日常工作并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以下设置了辅导员量化考核制度供参考。罗 涛 2011年6月10日 辅导员工作指标量化考核表 所在学院: 年 月 日 姓名 所带班级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考核标准 考核 依据 评分标准 自评 院系审核 学工处 审核 日常管理基本达标项目 学生课程 及格情况 所带班级平均补考率4 班主任考核结果 每下降1加1分每增加1减1分无补考情况加10分 计算机 等级考试通过率 三、四年

级学生在学年末通过二级文科专业要求通过一级考试比例分别达到80、95 合格人员汇总表 每减少5减1分 大学英语 四级通过率 二、三、四年级学生在学年末通过四级考试比例分别达到30、60、75 合格人员汇总表 每减少5减1分 到课率 所带学生总到课率≥95 考勤记录 每减少5减1分 一年级早操 出勤率 所带学生早操出勤率≥95 学工处通报 每减少5减1分 一年级 晚自习率 所带学生晚自习率≥95 院系检查或 学工处通报 每减少5减1分 学生夜不归宿情况 所带学生夜不归宿人次为0 每出现1人减1分 考研率 不低于本学院指标 院系 核准 每降低3减1分 每增长3加5分 就业率 留级毕业 情况 无留级生、无延期毕业 留级通知 无该情况加10分原留级生进步每回原班级1人加5分 新增留级生1人减2分 学生违纪 情况 无记过以上处分 处分决定 无该情况加5分 每增加1例减2分 重大事故 无重大事故 院系认定 视情节轻重减5-20分 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性 各项评比工作零差错 院系认定 每出现1例减2分 素质拓展 按时完成无差错 院系认定 每出现1例减1分 社会实践 至少组织开展一次 院系认定 没有开展减5分 深入学生学习主题教育 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 会议记录 每减少1次减2分 听课情况 每学期至少听课10次 听课记录 每减少1次减2分 下寝室情况 每周至少下寝室2次 楼管记录 每减少1次减2分 生活 值班情况 认真执行学院值班安排 院系

9.吉林大学教职工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篇九

(教师以外系列)

为了准确客观评价学校各类工作人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激励教职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养和综合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聘任、晋升、奖惩和确定待遇等提供依据,促进学校各项事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令第652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我校专职教师以外的全民所有制事业编制在职职工;

(二)以A类、B类人事代理方式聘用和管理的职工(不含项目聘用人员)。

二、考核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分层与分类考核的原则。

(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内的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管理、服务的创新能力;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

和贡献;

廉,主要考核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表现。

根据人员分类,具体按党政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三类进行考核。依据岗位不同,考核侧重点不同。

(一)党政管理类

党政管理岗位主要考核其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等的情况。

(二)专业技术类

专业技术岗位主要考核其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工作计划的情况和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等。

(三)工勤类

工勤岗位主要考核其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工作计划的情况和服务质量等。

对于有兼职情况的职工,考核其主要岗位履职情况,并兼顾其承担的其他工作。

四、考核时间

考核的考核期为每年的1月至12月,考核工作于当年的12月份进行。

五、组织实施

(一)考核组织

1.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校领导构成,负责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结果的确定及特殊问题的处理;

2.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党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处)、人社处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构

成,负责学校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人社处。

3.各中层单位成立本单位考核实施小组,其中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考核实施小组由本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代表构成,教学科研单位实施小组由本单位领导班子及教师(专业技术)代表构成,负责中层单位考核的具体实施。

(二)考核细则

各中层单位实施小组应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细则,并报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考核程序

1.各中层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考核实施细则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初步拟定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并将初步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内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核结果报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公示有异议的,各单位考核实施小组应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上报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如存在特殊问题,应形成详细书面材料上报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

2.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将各单位考核情况汇总后,报工作小组审议,由工作小组确定各单位考核结果;如有极特殊情况,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向各中层单位反馈本单位考核结果,同时公布考核优秀人员名单,各单位考核实施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将考核结果告知个人。

六、考核档次及标准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

(一)党政管理岗位人员考核各档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

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一般;组织纪律一般,工作责任心一般,廉洁自律方面存在不足,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工作中发生较小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考核各档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一般;组织纪律一般,专业技术水平一般,责任心一般,主动性较差;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发生较小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三)工勤岗位人员考核各档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一般;业务能力一般;工作责任心一般,主动性较差;遵守工作纪律方面存在不足。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

七、特殊情况考核档次的确定

(一)考核内考勤情况差,事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含)、不足30个工作日的,旷工累计超过3个工作日(含)、不足15个工作日的,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次(含)的,其考核结果不能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二)考核内考勤情况极差,事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含)的,旷工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含)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三)考核内病假累计6个月(含6个月,并按足月计算)以上的人员,不参加考核,不确定考核档次。

(四)考核内新聘的非初次就业的人员,可根据需要在征求其原单位工作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考核档次。

(五)经组织批准派出学习、培训、执行其他任务或借调至其他单位工作的,可依据学习、培训所在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考核档次。

(六)挂职锻炼的工作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档次。不足一年的,由挂职单位做出评语,派出单位进行考核,确定考核档次。

(七)考核内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及退伍军人,可根据原部队的鉴定,结合单位工作表现确定考核档次。

(八)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考核,不确定考核档次,待结案后,根据案件结果,按照有关规定补定考核档次。

(九)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档次。

(十)受党纪处分的工作人员,其考核按照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八、考核结果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聘用、解聘、奖惩、晋职、晋级和调整工资待遇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一)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正常享受国家及学校规定的薪酬及相关福利待遇,可正常晋升职务、职级。

(二)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不能增加薪级工资,不予发放本业绩津贴(包括与考核相关的单位业绩津贴部分)、奖励绩效;该基本合格不计入职务、职级晋升的任职年限。

(三)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能增加薪级工资,不予发放

本业绩津贴(包括与考核相关的单位业绩津贴部分)、奖励绩效,扣发本岗位津贴;考核不合格的下一不予晋升职务、职级,该不合格不计入职务、职级晋升的任职年限。

(四)考核为不确定档次的,不能增加薪级工资,不予发放本业绩津贴(包括与考核相关的单位业绩津贴部分)、奖励绩效;该不计入职务、职级晋升的任职年限。

(五)连续2考核不合格的,低聘一级职务并降低相应的岗位等级;连续3考核不合格的,学校予以解聘。

(六)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晋升职务、职级,优先推荐出国进修学习等。

(七)连续3考核为优秀的,适当增加业绩津贴奖励。

九、申诉

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提出申诉,具体办法和程序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执行。

十、其它

(一)副处级及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实施。

(二)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实事求是。被确定为优秀的人数,掌握在本单位人员总数的15%以内。

(三)附属医院及其他独立法人单位的考核,由各单位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并自行组织实施。

(四)集体人员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五)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由学校考核工作 7

10.盐都区镇残疾人专职委员考核办法 篇十

都残发〔2013〕 号

盐都区镇(区、街道)残疾人 专职委员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基层残联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机制,调动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残联《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和《盐都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我区镇(区、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考核暂行办法。

一、总则

镇(区、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考核,由区、镇(区、街道)残联共同进行,实行双百分考核。考核采取日常考评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二、考核

镇(区、街道)残联考核内容:

(一)机关日常管理(10分)

遵守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着重考核上下班制度,学习制 度,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种活动情况。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服从工作安排等相应扣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二)工作业绩(60分)

着重考核残疾人基础工作:①健全残疾人基础档案;②开展残疾人入户调查,③准确并全面掌握残疾人的需求和情况;④积极开展各种残疾人节日或纪念日宣传活动,组织残疾人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

(三)职业道德及社会公德(15分)

认真执行政策,遵守职业道德,按原则办事,尊重残疾人,不刁难残疾人。专职委员在任职期间,如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个人思想道德品质败坏,不遵守社会公德,视情节轻重相应扣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解聘。

(四)满意度测评(15分)

由镇(区、街道)残联组织测评。采用问卷调查或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入户了解等方式进行。

区残联考核内容:

(一)、工作业绩(85分)

1、《残疾人证》办理与发放(5分):认真做好办理《残疾人证》各项服务工作并及时将办好的残疾人证发放到残疾人手中。

2、残疾人保障金(10分):按要求及时将有关年审通知送发到所辖区域内各单位,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单位知晓率达90%以上,辖区单位年审率达50%以上,否则相应扣分。

3、残疾人康复工作(20分):做好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 和6周岁以下残疾儿童、白内障、假肢装配、辅助器具适配、精神病人等康复对象筛查及资料上报工作,做到台账资料齐全规范,按要求及时上报;做好镇(区、街道)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或康复托养所)和社会助残服务站等建设工作。

4、特校招生(10分):合并镇推荐2名残疾学生,其它镇(区、街道)推荐1名残疾学生到市特殊学校就读。每招1个残疾学生奖励200元,超额完成任务的,多1人残疾学生奖励300元。2个残疾人家庭之女抵算1个残疾学生,没有完成任务的,此项不得分。

5、信息报送(10分):合并镇每月1.5篇,其它镇(区、街道)每个月1篇,按时报送到区残联。在《盐都报道》、《盐城残联信息》上发表的,有一篇奖励50元,在省残联网站上发表的,有一篇奖励100元。在省级以上残疾人杂志上发表的有一篇奖励500元。

6、政策落实(15分):护理补贴、重残补贴金、教育专项补贴、轮椅车燃油补贴等工作落实到位,做到上报及时、材料齐全准确。

7、残疾人文体宣传(10分):积极开展各种残疾人节日或纪念日宣传活动(3分);积极推荐本辖区内残疾人自强不息、自主创业典型1人(3分);推荐残疾人文艺、体育、绘画、职业技能比赛的运动员1人。(4分)。凡推荐残疾选手参加市、省、国家级比赛的,分别奖励300元、500元、1000元。

8、残疾人信访与维权(5分):认真处理残疾人来人来访,对造成严重上访事件的,视情节轻重扣分。

(二)学习、培训和其他工作(15分)

认真参加区残联举办的业务培训、学习、招聘会,参加残疾人工作业务知识考试(10分)。对上半年和全年工作进行书面总结,指出存在问题,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设想(5分)。

三、奖惩

残疾人专职委员的考核由区、镇(区、街道)残联组织进行。

按照激励机制和竞争淘汰机制的原则,对残疾人专职委员进行奖励和淘汰。

1、考核成绩为优秀的,为残疾人工作做出重大贡献,事迹突出的,区残联进行通报表彰。

2、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的予以续聘,基本称职的,给予告诫谈话和延期续聘。

3、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解除《聘用协议》。

4、不服从残联领导,给工作造成严重损失或带来不良影响的,经调查核实,解除《聘用协议》。

本办法由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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