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方案免费

2024-10-28

工程竣工验收方案免费(共8篇)

1.工程竣工验收方案免费 篇一

四川省青川县自然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农副土特产品深

加工项目工程 竣 工 验 收 方 案

一、竣工验收依据

1、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方案及质量评定标准。

2、国家现行的《GB50300-2001》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四川省食品发酵工业研究设计院设计文件及工程总平面图。

4、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施工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

5、四川俊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

6、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合同文书。

7、验收机构现场检查实体观感质量。

二、验收前期准备

1、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承包人按照国家及省、市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给业主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报告,并提供竣工图一套。

2、业主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单位共同对竣工工程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审核,并组织验收机构对竣工工程进行现场检查。

3、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业主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3、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业主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附件一: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 附件二:设计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附件三: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附件四:建设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附件五:勘察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附件六: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三、建设工程验收进行程序

1、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竣工报告并

2、竣工验收组织实施

①成立验收机构,验收机构设验收领导小组和各专业验收组。②验收领导小组: 组 长: ﹙业主﹚ ﹙施工﹚ ﹙施工﹚

③验收专业组

土建组组长: ﹙设计﹚

成 员: ﹙业主﹚ ﹙监理﹚ ﹙施工﹚ 安装组组长: ﹙设计﹚

成 员: ﹙业主﹚ ﹙监理﹚ ﹙施工﹚

3、竣工验收监督单位参加成员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川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青川县防雷检测: 青川县防震减灾局: 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四、验收实施

以文件方式成立验收组织机构,明确验收程序和验收时间以及建设单位、施工、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准备汇报资料,介绍施工情况。

(一)召开会议主持人宣布验收领导小组且人员名单

1、参建各单位各自介绍工程情况及验收评估报告(1)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建设情况及工程建设评估报告;(2)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情况及工程施工验收报告;(3)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及工程监理评估报告; 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副组长: ﹙业主﹚、﹙监理 ﹚、﹙设计﹚、成 员: ﹙业主﹚、﹙监理 ﹚ ﹙地勘﹚、(4)设计单位介绍工程设计情况及工程设计验收报告;(5)勘察单位介绍工程勘察情况及工程勘察验收报告。

2、由验收领导小组组长 ﹙业主﹚宣布验收分组成员名单并提交验收要求。

3、分专业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提供的过程档案资料、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对工程施工、安装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整体评价,形成工程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4、各验收专业组核查单位工程保证控制资料,填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5、现场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及安全和使用功能,填写单位工程观感质量和安全使用功能检查记录。

6、根据有关规定,各专业组认真进行抽检和做好缺陷记录,对工程进行全面评定,写出整改要求。

7、各专业组提出以后进一步提高和完善的内容和意见。

8、验收小组领导人召集各专业组负责人汇报验收情况,初步提出综合评定,并通过验收结论。

9、验收专业组与施工单位交流,确定最后验收结论。

10、主要参建单位表态发言。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表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意见。

12、建设单位领导总结发言。

13、宣布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结束。

建设单位:

****年**月**日

2.工程竣工验收方案免费 篇二

1 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程竣工验收的文件和规定;国家和各地方园林管理部门颁发的施工规范、质量规范、验收规范;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设备技术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书;有关的协作配合协议书;外资工程应依据我国有关规定提交竣工验收文件。

2 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的要求

完成园林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达到使用要求, 其中绿化工程绿化完工验收合格、经1年养护且养护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并经核定符合验收规定;有勘察、设计、园林绿化规划审批部门、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绿化土壤的进场试验报告;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园林工程保修书。

3 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的标准

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珍贵树种和孤植树应保证成活;强酸性土、强碱性土及干旱地区, 各类树木成活率不应低于85%;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 各种花卉生长茂盛, 种植成活率应达到95%;草坪无杂草、无枯黄, 种植覆盖率应达到95%;绿地整洁, 表面平整;种植的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绿地附属设施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GBJ301) 的有关规定。

4 绿化工程施工过程验收包括的内容

种植土壤及水质化验报告;植物定点、放线的位置;种植穴槽的深度与宽度;地形改造过程中的平整度、标高、坡度等;苗木进场时规格及外观、外地苗木的检疫证;栽植前苗木修剪及栽植后草绳绑扎, 支架搭设;附属设施及建筑材料进场时用材合格证或试验报告;按照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内容完成绿化种植任务后, 可进行绿化工程完工验收, 填写《绿化工程完工验收证明单》, 作为首付工程款和决算的依据, 合格后进入1年的养护期;工程中间验收填写验收记录并签字。

5 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

5.1 初验

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 先进行自查自评, 在自查自评等工作完成后, 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申请竣工验收 (或绿化完工验收) 。实行监理的工程, 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验收报告和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已完工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等内容, 其中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时还应包括绿化完工验收情况和1年养护情况, 并于竣工验收前1周向绿化质检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土壤及水质化验报告、工程中间验收记录、设计变更文件、竣工图及工程预算、外地购入苗检验报告、附属设施用材合格证或试验报告、施工总结报告。

5.2 专项验收

竣工验收前, 建设单位应先提请规划 (设计审查部门) 、公安消防、环保、城建 (园林) 档案等有关部门进行专项验收;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进行使用专项验收。按验收部门提出的意见整改完毕, 取得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5.3 竣工验收

5.3.1 竣工验收组织。

建设单位收到验收报告并审查各项验收条件后, 应将园林工程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技术资料情况和专项验收情况报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经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查并同意验收的, 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项目) 负责人和其他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 制定验收方案, 确定验收时间;建设单位确定工程竣工验收 (或绿化完工验收) 时间后, 应通知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派员对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5.3.2 竣工验收组成人员。

建设单位:单位 (项目) 负责人、其他现场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及质量、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单位 (项目) 负责人、主要专业设计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其他现场监理人员。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项目负责人担任。建设单位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小组;政府投资的项目验收时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参加。

5.3.3 竣工验收 (绿化完工验收) 方案内容。

工程概况介绍:工程名称、地址、性质、结构、规模等基本情况;验收依据:本工程验收使用的标准、规范情况, 图纸设计和审批情况, 工程资料情况等;时间、地点、验收组成人员;工程验收主持人和参建各方汇报工程情况;验收程序、内容和组成形式。

5.3.4 竣工验收 (或绿化完工验收) 的实施。

建设单位主持人宣布验收方案和验收组成员情况;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概况、合同履约情况、专项验收情况和工程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情况;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和有关技术资料;按土建、安装、绿化组成专业验收小组, 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查验;对工程实体查验数据进行记录, 查验人签字;对工程施工、材料设备、绿化效果、观感效果、安全和使用以及各管理环节做出总体评价, 符合地方标准《园林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要求的, 验收人员签字通过验收。参与验收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 由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授权部门或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 待意见一致时进行验收。

工程验收合格后, 建设单位应编制《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绿化完工验收证明单》, 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施工许可证号、工程质量情况以及建设、设计、园林绿化审批部门和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意见;在6个月之内, 要向城建 (园林) 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一套完整的工程建设档案。

参考文献

[1]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7.

[2]园林建设工程编委会.园林建设工程[M].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 2001.

[3]徐五一, 李锦菊, 李建.上海建设项目俊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流程及管理特点概述[J].中国环境监测, 2008 (2) :3-6.

[4]任秀峰.浅谈项目俊工验收在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J].中国农业综合开发, 2008 (6) :40.

[5]田金山.加强工程项目俊工档案资料管理的做法[J].质量春秋, 2008 (6) :50-51.

3.浅谈市政工程竣工验收 篇三

关键词:验收;总结;市政工程

中图分类号:TU71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136(2010)11-0087-02

验收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阶段,公路工程分为交工验收、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市政工程交工与竣工不分阶段,统称竣工验收。近年来施工的市政工程几乎没有一个顺利竣工验收的,主要原因:施工过程中没有引起重视,施工结束后没有具体部门去交验;设施养护单位由于养护资金不到位不愿接手新建工程,验收条件比较苛刻。为提高管理水平、发挥经济效益,更好地完成今后竣工验收任务,根据今年竣工验收中的经验教训对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做个总结。

1 竣工验收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在施工过程中如受征地、拆迁等影响,部分支管、规划路口等不能做到位,要形成书面文件。未做到位的要在竣工图中如实反映。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及合同文件要求,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3)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已按要求编制完成。

(4)经过自检已将各种缺陷进行修整。

2 竣工验收初验程序

2.1 初步检查

当施工单位认真检查现场和竣工资料,认为拟申请交工的工程已经全部完成,通知监理工程师,表示申请竣工验收意向;监理工程师认为条件基本具备后,同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初步检查,逐项检查拟申请交工的工程是否已全部完成,是否存在缺陷,竣工资料是否齐全、完备,如检查完后监理工程师认为交工验收条件尚不具备,则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暂不申报交工,而应抓紧完成有关工作,为申请交工验收继续创造条件。

2.2 申请验收

当监理工程师经过初步检查,认为基本符合交工条件后,施工单位就可按合同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交正式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3 成立验收小组

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交工驗收申请报告后,如经核实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竣工验收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市政设施所、质量监督单位代表参加组成交工验收组,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验收。

2.4 质量检验

抽查数量:道路不少于道路总长(或总面积)的1/10,且不少于200 m(或3 000 m2);桥梁不少于全桥总孔数的1/3,且不少于3孔,不足3孔者全查;排水不少于总数的1/10,且不少于5个井室,不足5个井室者全查。

等级评定:对工程外观、实测、质量保证资料进行综合评分,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达到85分以上为优良。

提出对存在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和关于修复、补救、竣工文件等事项的决定。

3 竣工终验

施工单位对初验提出的修复、补救工程、竣工文件存在问题已处理完毕,应再次向建设单位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

4 签发竣工验收证书

在上述各步工作全部完成后,验收小组进行二次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发竣工验收证书,办理交接手续,正式转给市政管理处接收。

5 竣工验收备案

参建各方共同完成以下文件并备案:①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备案表;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③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报告;④施工许可证;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意见;⑦工程检测功能性实验报告;⑧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单位的认可文件;⑨工程质量保修书;⑩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1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12}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设施量检查工程验收证明;{1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查表。

6 施工注意事项

6.1 排水

由于施工后除检查井外露以外,其他工序已都隐蔽,故检查井应作为排水的重点来抓。检查井高或低于路面、井周围开裂或下沉、井内有淤泥、未按要求勾缝或抹面、爬梯位置不对或丢失、与图纸位置不符、井内连接管口未处理、井被埋、井盖丢失、现状雨污水未接入、旧井被覆盖、井渗漏、倒流水是交工时常出现的问题,应在施工中或施工后避免以上现象发生。

6.2 道路

道路沉陷、污染,侧平石被挤,路面有积水、裂缝是交工时常出现的问题,应在施工中或施工后避免以上现象发生。

市政工程除雨、污水管线是由道路施工单位来施工,其他管线一般都由产权单位自己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如见其他管线单位不按规范要求回填,应拍摄施工照片并向业主作书面报告,防止日后路面塌陷影响竣工验收。

6.3 桥涵

非结构性的表面小裂缝、几何尺寸超标、桥下障碍物未清理、对拉杆或对拉孔未处理、台背沉陷是交工时常出现的问题,应在施工中或施工后避免以上现象发生。

6.4 竣工

竣工资料应在工程结束1个月内完善,避免因资料不全影响交工,同时监理及业主都在,便于资料的完善。交工应在施工过程中来抓,在完工后及时组织交工。

部分工程由于未及时竣工验收,由于非工程质量引起的交通事故对工程造成的损坏,如侧石被挤,由于人为引起的盗窃、损坏如井盖、爬梯丢失等修复费用都由施工单位来承担,并对全部工程进行维护,加大了企业的施工成本;部分工程由于一些小问题未得到及时解决影响交工,过若干年后由于在行车和自然因素等种种原因不断作用下,出现各类型的损坏现象,加大了竣工验收难度。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仅要重视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效益,也要重视竣工验收的过程管理。

作者简介:王增先,男,1978年7月出生,1999年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工程师。

Discusses the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mpletion Approval

Wang Zengxian

Abstract: The approval is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s last stage,in the article basis completion approval experience makes the summary to the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mpletion approval.

4.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篇四

泰州深业鹏基投资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0日

一、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锦绣姜城2.1期幼儿园、集中商业工程地点:姜堰区区政府对面建设单位:泰州深业鹏基投资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正太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南京峪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勘察单位:江苏省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设计单位:上海城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开工日期:2012年7月26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二.工程完成情况

1.施工方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施工单位已自行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并于2014年6月 10日前向 建设单位提交了工程竣工报告.3.监理单位对照合同约定及施工图纸,详细核对工程项目全部完成,已对 工程质量进行了质量评估,并提交监理档案和工程质量评估报告.4.勘察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 书进行了检查,并于 2014 年 6 月 10 日前提交质量检查报告。

5.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 书进行了检查,并于 2014年 6月 10 日前提交质量检查报告。

6.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已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核查并符合要求。

7.施工单位已签署了工程质量保修书。

8.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配合质监站监督人员进行了工程竣工前检

查。竣工前检查过程中提出的有关问题处理已形成会议纪要,需处理的问题处理 完毕并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报建设单位。

三、验收人员组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人员组成四.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工程 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此项工作可

提前进行,需要时随时调阅)。

3.实施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 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 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五.工程竣工验收组织

1.该工程于 2014年2月20日 完成工程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的工程土建、装饰、水电安装等所有项目。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已于 20 14年6 月2 日向建设单位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经工程质量监督站同意,并已通知各单位确定验为 201

4年6月26日。

2.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按土建、实测实量、水电设备安装等将参加 验收组人员进行分组,原则上各验收组都必须至少有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各单位的一名人员参加,各组任命一名组长和组员若干名。并保证各验收组的验收行为在质量监督站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人员分组及组 长在验收会议开始确定。

3.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负责督促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将工程资 料备齐,并统一交 给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统一整理汇编,并及时向市建设局城 建档案馆移交工程资料与档案,在 30日内办理相应的工程验收备案手续.六.工程竣工验收实施

1.按通知的时间,全体参加竣工验收人员在指定的地点集合。2.按竣工验收方案进行验收人员分组并分派验收工作。3.实施竣工验收考查工作并记录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存在的问题 4.各验收小组形成验收结论

5.召开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由各单位:施工单位、设计、监理、建设单位 代表发表竣工验收意见。

6.质监站质量监督组人员对整个验收过程发表监督意见。七.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报告主要 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 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 见等内容。

5.玉龙花园四期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篇五

竣工验收方案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设部建建[2000]14号文)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特制定玉龙新都花园65#、67#楼工程竣工验收方案,请全州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实施监督。

一、本工程完成情况:

1、已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2、涉及设计文件的重大变更,已由设计单位签署认可文件,并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

3、施工、监理、勘察及设计单位分别提出了工程竣工报告、质量评估报告和质量检查报告;

4、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核查并符合要求;

5、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核查并符合要求;

6、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已按要求完成相关验收工作,质量合格。

7、专项工程(口桩基、口地下防水、口幕墙)已按要求办完相关专项验收手续;

8、口二次装修工程已按要求办理了质量监督手续;

9、已具备以下文件:

(1)规划验收的合格证证明;

(2)消防工程的验收合格证明;

(3)防雷工程的验收合格证明。

二、竣工验收拟定时间:

计划竣工验收时间拟定为2012年4月6日。

三、参加验收人员:

根据规定,我单位组成了竣工验收组,成员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相关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验收组成员中土建、水电及其他安装专业方面的人员已配齐,验收组组长由邓辉庭担任,具体人员名单附后。

参加竣工验收人员资格已核查,项目经理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与施工许可信息相符,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与设计文件信息相符。

四、竣工验收规范及相关标准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五、竣工验收程序及内容:

1、建设、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分别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2、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

(1)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并进行必要的实测抽查;

(2)检查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包括口水压、口通电、口通暖、口排污主管通球、口绝缘电阻、口接地电阻、口漏电跳闸测试、口室内净空尺寸等。

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完成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的评定和记录;

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结论,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验收组各方代表分别签字、单位盖章。

5、经验收达不到竣工验收合格标准时,验收组责成责任单位整改,待整改完成后,重新确定时间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6、当竣工验收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裁决。

六、本方案抄送相关单位及验收组成员。

验收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6.工程竣工验收方案免费 篇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XX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强化验收管理综合协同,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负责制,切实提高行政服务水平,结合我城区建设工程验收工作实际,制定我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

—、工作原则

联合验收按照“统一申报、信息共享、各司其职、限时办理、集中反馈”的原则,现阶段XX区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一站式服务区设在XX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建设类办理区XX号窗口,集中受理办理。最终将实现全程网上办理模式,全部办理流程通过系统流转完成。

二、适用范围

(一)在XX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核发施工许可手续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适用本方案。

(二)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牵头单位是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市级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根据《

XX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监管分级管理权限的通知》(X府发〔20XX〕X号)牵头负责监管的建设工程项目的联合验收工作。

(三)涉及竣工验收阶段业务的单位有自然资源部门、消防部门、人防部门、市政园林管理部门、水利部门、气象部门、城建档案馆以及给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

其中参与联合验收的部门为自然资源、住建、人防、市政园林部门,参与并行办理的部门为水利部门、气象部门以及给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

三、联合验收及并行办理内容

按工程项目类型分为两大类别:

(一)房屋建筑工程

包含规划(验收)条件核实、消防验收及备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及备案、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水土保持、防雷、项目配套设施核验(含配套教育设施、配套公共服务用房或临时用房、白蚁防治备案、园林绿化、海绵城市、环卫、给水、排水、燃气、电力、光纤到户通信配套等)。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规划(验收)条件核实、消防验收及备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及备案、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水土保持、防雷、园林绿化、海绵城市、路灯照明、交通设施、给水、排水、燃气、电力、弱电通信配套等。

四、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部门)

1.汇总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流程图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办事清单。

2.统筹将联合验收涉及的各专项验收(备案)主管部门专项验收信息按规定与“XX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进行数据对接。

3.牵头组织协调所监管工程的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并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工作。全部专项验收(备案)及并行办理事项通过后,出具《XX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确认书》。市、县(或城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将联合验收的组织协调工作委托给对应的市、县(或城区、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4.参与联合验收或负责并行办理事项的部门或服务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办理结果的,牵头部门将下发督办函,各专项验收(备案)部门须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仍未按时办结的,牵头部门将上报城区纪委监委及上级部门。

(二)参与联合验收部门

规划、消防、人防、园林绿化、城建档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工程的联合验收工作。

明确各专项验收(备案)的统一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法律法规依据等,制定各专项的办事指南并报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办事指南内容如需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报送牵头部门,牵头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予以变更。

按职责分工审查联合验收申请资料中各专项验收(备案)资料,在规定时限内出具联合验收初步审查意见。对已取得《XX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受理告知书》的建设工程项目,指导开展各专项验收(备案)工作,并按规定时限出具专项验收(备案)意见。

专项验收(备案)职权已委托或下放各县、城区、开发区实施的,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各县、城区、开发区有关部门按要求开展联合验收工作。

(三)并行办理事项部门或企业

防雷、水土保持、白蚁防治、电力、给水、燃气、光纤到户通信配套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市政公用服务企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并行办理事项工作。

(四)政务服务主管部门

按照集成服务要求,负责建立市统一的“XX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统一联合验收案件的申报入口,并公布联合验收事项办事指南,发放文书结果原件等。

五、联合验收条件

(一)建设项目业主完成“多测合一”工作。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事项涉及的测量项目合并为“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的综合性联合测量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对涉及建设项目竣工测量事项进行联合测绘,及时出具审核通过的“多测合一”竣工验收联合测绘报告,作为联合验收依据。联合测绘事项主要包括规划竣工测绘、绿地面积测绘、房产测绘、用地复核验收宗地测绘、总平范围内地下管网测绘等;联合检测事项包括消防设施及系统检测、人防防护设备检测、环境保护设施检测、特种设备检测和专业设备检测等。

(二)建设工程主体工程、辅助工程、项目配套设施(含配套教育设施、配套公共服务用房或临时用房、园林绿化、海绵城市、环卫、给水、排水、燃气、电力、光纤到户通信配套等)已按批准的施工图(或规划设计文件)要求完成,已通过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或已具备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条件。

(三)建设工程已按施工图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建成,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竣工验收条件。

(四)消防设施及系统已按施工图及审批条件建成,已验收合格或具备验收条件。

(五)已按人防主管部门批复要求完成人防工程建设,通过人防验收或符合人防工程设计、施工规范已具备验收条件。

(六)工程项目所在地块的范围内道路、园林绿化、给水(含二次给水)、电力、燃气、排水、有线电视、通信、海绵城市、绿色建筑、环卫、照明、交通设施、停车位(库)、智能监控等配套设施工程已经完工,且已经预验收合格。

(七)白蚁预防工程竣工后,由白蚁防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依照国家、省、市颁布的白蚁防治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

(八)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开展,经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进行检测,并符合国家标准。

(九)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标准、规范、规程确定的验收标准和条件,已自主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十)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含声像档案资料)已收集齐全并整理完毕,符合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六、联合验收程序

(一)申请

建设项目完工并具备联合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向XX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一站式服务区(设在市行政审批局)“联合验收窗口”提出联合验收申请,需提供“XX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联合验收办事指南要求的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联合验收窗口”予以受理,出具《XX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受理告知书》。

(二)资料审核

1.各专项主管部门自收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反馈资料审核意见(包括建设单位提出的不涉及事项),出具《建设过程竣工联合验收申请审核意见书》。

2.牵头部门汇总各专项主管部门资料审核情况,自收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资料齐全,符合申请要求的,出具《XX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受理告知书》;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并要求申请人于5个工作日内补齐,补充材料经所涉及部门审核通过后,牵头部门出具受理通知。申请人逾期未补齐材料或材料审核仍不通过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三)开展验收

1.对于已经受理的项目(案件自受理之日起开始计算审批用时),牵头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建设单位意见,协调确定现场统一验收时间,通过“XX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通知各专项主管部门,并提前通知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做好现场验收准备。各专项主管部门应主动提前联系建设单位提出需对接的相关问题,由建设单位进行汇总,在勘验现场时一并协调;认为不需现场查验的,应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向建设单位说明。

2.牵头部门按约定时间统一组织各专项主管部门赴开展工程现场联合验收工作(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各部门验收人员按职责分工在现场开展各专项检查验收(备案)工作。对发现的存在问题可快速整改完毕的,各部门应及时指导建设单位于现场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确认。

3.各专项部门自受理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在“联合验收系统”填写各专项验收(备案)意见:验收(备案)通过的,填写通过意见,验收(备案)不通过的,填写不通过的理由、法定依据及整改意见。

4.对各主管部门现场验收时要求建设单位补充的相关资料,建设单位应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再补充报送,建设五方责任主体出具的《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在质量竣工验收监督通过后,也在此阶段报送。

(四)出具结果

1.对所有专项验收(备案)都通过的项目,牵头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XX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确认书》(含各专项部门结果文书复印件)。如需结果文书原件,建设单位可到

XX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一站式服务区(设在市行政审批局)对应窗口申请领取。

2.联合验收实行“一票否决”方式,各专项验收(备案)有不通过的,牵头部门汇总需整改问题,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办理结果通知书,对存在问题一次性告知。

3.各专项主管部门应对建设单位的验收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服务指导。建设单位整改完成后需重新提出联合验收申请,原已审查通过的材料不再重复提交(已合格的专项验收(备案)结果继续保留有效),涉及的主管部门自行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专项验收(备案)工作,并在“XX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登记验收意见。

4.验收(备案)全部通过后,牵头部门出具《XX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确认书》,并同步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备案核准等材料及时移交至市城建档案馆。

七、资料共享

工程联合验收合格后,联合验收意见书报送至各专业验收(备案)主管部门和“XX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并与水利、环保、应急、市政园林、交通、不动产登记、城建档案、电力、通信等市区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通过“XX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等系统中实行资源共享。

八、其他说明

(一)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刻制工作用章。

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竣工联合验收结果文书加盖“XX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业务专用章”。

(二)纳入联合验收范围的工程项目,通过联合验收时间以《XX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确认书》上盖章时间为准。

建设单位凭《XX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确认书》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或政府固定资产等后续相关手续。

(三)1.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前与各专项验收(备案)主管部门进行工作对接,各部门开展提前介入服务,指导建设单位做好竣工验收(备案)各项准备工作。

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市政工程项目各涉及专项验收(备案)主管部门按实际情况处理。2.牵头部门按约定时间统一组织各专项主管部门开展工程现场联合验收工作,各专项主管部门必须按约定时间派员参加,无故不应自行约定时间进行专项验收。

(四)2019年6月30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可自行选择联合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

6月30日后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项目原则上须进行联合验收,之前已完成的专项部分提交结果文书作为联合验收的依据。

(五)鉴于各专项竣工验收时间节点不一致,建设单位如果选择联合验收的,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先行办理规划、消防、人防等专项验收(备案)手续,最终统一申请联合验收。

(六)鉴于部分涉及民生的市政道路桥梁工程项目因客观原因,在竣工验收阶段无法取得正式用地批准手续,此类项目可先行组织完成质量竣工验收,先行通车试验,后续再进行联合验收。

(七)鉴于部分工程存在因征地、变更等客观原因导致部分工程子项或配套设施(不包含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无法按期完工的实际情况,对能分栋或分段后完全独立使用并与其他未完成的项目不存在使用和施工安全相互影响的子单位项目,可分段、分期开展联合验收工作。

剩余部分后期由建设单位完成验收相关准备工作后另行申请。

7.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研究 篇七

在工程建设中, 竣工验收作为结束建筑产品生产过程, 竣工验收备案前必须实行的建设程序, 是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管理监督的范围。虽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颁布, 但由于各种因素影响, 在消费群体中, 仍有很大一部分人对质量监督条例、竣工验收实行方式、工程质量监管方法、改变方式等相关问题缺乏足够的了解, 对于已经验收的工程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 在实际工作中, 必须以主体结构、地基基础、结构安全、运行安全等关键部分进行抽查;以施工验收、施工图纸等为依据, 以隐蔽工程的结构安全为检查项目, 通过随机抽查的形式, 充分发挥质量监督作用;通过加大主体构件和地基基础检测力度, 保障定量判断设备转化过程。

2 工程竣工验收属性以及特点

2.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属性

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征, 验收属性[1]主要包括:质量、过程、义务与权力以及法定程序、质量保修、综合性特征等。

2.1.1 质量、过程特征。

质量特征, 要求建设产品必须满足相关合同要求以及质量标准。过程特征, 作为检验后的验收, 是产品质量合格与否、质量验收通过与否以及综合评价是否肯定的过程。

2.1.2 义务与权力特征。

义务与权力特征, “谁建设谁检验”[2]作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原则, 竣工验收是整个工程建设的业务与权力。因此, 在工程建设中, 建设单位必须明确合同内容和设计要求, 在满足使用要求以及生产能力的前提下, 承担起建设与验收阶段的约定内容。

2.1.3 法定程序特征。

法定程序特征, 是建设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对于没有按照建设程序执行, 不具有法律效能, 或者不能直接进行工程竣工备案的项目, 该项工程必须停止使用, 不得纳入固定资产范围。

2.1.4 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责任, 是工程竣工后, 项目设计、勘察、施工部门必须在保障项目质量的前提下, 担任起对应的质量保障责任。在项目保修期间, 必须根据主体构造、地基基础、防水设施具体要求, 确保房间、卫生间、外墙的的防渗漏工作进程以及供冷、供热系统;同时, 对给水管、电气管线、安装设施、装修设备以及建设部门要求的项目都必须履行质量保修责任[3]。

2.1.5 综合性特征。

综合性特征, 由于建设工程和公众利益、公共安全具有直接的联系。因此, 在具备验收条件的同时, 必须保障消防、规划、环保验收进程;当公安消防、行政主管、环保单位相关文件资料准备齐全的同时, 再申请组织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2.2 工程竣工验收特点

2.2.1 质量控制过程。

建筑工程作为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程, 它是一项多专业、多工种、室内外交叉的工作;它的产品是机械化施工和手工作业相结合的过程, 是过程验收形成的产品。质量验收也就是质量控制的过程, 如:隐蔽工程[4], 一旦下道工序将上道工序覆盖住, 就必须在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 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避免不合格产品处理过程对工程质量造成的不良影响。

2.2.2 质量检验过程。

在质量检验中, 为了保障质量监督效益, 必须根据专业、工种对各个分项工程进行对应的抽检;当抽检的检查部位达到一定数量后, 再对检验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试验、测试、检查等;通过和设计标准、质量要求进行比较, 从根本上保障各项性能始终满足工程要求。当前, 我国实行的“双百”[5]质量检验方案, 有偏差约束的检验项目, 通常抽取10%, 只要80%到90%的项目满足工程要求, 该母体检验满足施工要求;另外, 对于需要保障结构安全的项目必须对整体进行检查, 在设计标准的基础上, 对质量有问题的不合格产品进行检查, 直到合格后再进行验收。质量验收由监理部门、施工单位进行平行检查, 当检查满足工程要求后, 再由监理师进行验收签字, 并且承担验收责任, 向相关单位报告。通常, 质量检验是建设单位和监理部门的质量行为, 如电视机、电脑、冰箱等的“合格证书”都必须由企业签发, 从源头上避免“企业得利润, 政府负责任”[6]的现象。

2.2.3 质量验收过程。

工程验收是建筑成果的具体体现, 和其他商品一样。由于工程结构非常隐蔽, 大多数得到的是观感质量, 对于隐蔽工程中的水泥、钢筋等产品质量, 在验收中必须通过文件记录及实验报告对质量进行严格的验收。在设计文件与相关标准对比后, 得到验收意见。

2.2.4 合同条款履行过程。

在工程开工前, 建设部门必须和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单位签订对应的合同, 让参与方在合同的束缚下, 进行有质量、法律保障的活动。工程验收作为合同实施的过程, 一旦建设单位在验收合同上签字, 就表明施工、设计合同结束。在工程交付后, 由于仍然存在维护、使用、保修等问题, 所以商品住宅必须在质量保障书、说明书上进行展现有关说明、要求;避免由于不履行合同导致承重结构对工程质量造成的不良影响。

3 有缺陷的竣工验收以及监督定位

3.1 有缺陷的工程竣工验收

根据实际调查显示:目前我国针对墙缝问题的投诉较多, 主要反映在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的建筑工程中。形成墙体裂缝[7]的主要原因有:地基受力层的缩性高压土层现象严重, 固结时间较长, 在软土地基房屋建筑中, 沉降量完成时间需要十年以上的时间;由于建筑工程土层厚度不均, 坡度相对较大, 从而让地基出现不均匀沉降;由于地基厚度不均, 在建筑施工中由于其他因素影响, 也会造成不均匀沉降;上部荷载差异过大, 也是导致沉降出现的主要原因。另外, 由于砌体部分抗剪、抗拉性能极差, 抗压性能较高的特点, 一旦有地基出现沉降, 就会造成墙体裂缝。因此, 在质量监督中, 须认真分析墙体裂缝出现的原因以及质量缺陷性质, 再督促有关单位使用有效的措施, 进行处理。

为了强化建筑工程变形处理以及质量控制工作, 安全等级为二级以上的建筑工程, 须对其进行精细的沉降观测和变形计算, 让观测结果作为整个工程验收的质量依据。在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 针对墙体裂缝质量验收, 在GB50203-2002[8]中规定:对于有可能影响结果安全的部分, 须由满足国家资质检测标准的单位进行鉴定;对于必须加固处理或者返修的项目, 须在返修满足国家二次验收的基础上, 进行工作;对于结构安全影响不大的砌体, 必须验收;对于观感质量、使用功能有明显影响的裂缝, 须对其进行严格的处理。根据建筑法相关规定, 工程竣工后, 墙面、屋面不得存有开裂、渗漏以及质量缺陷等问题;对于已经发现的问题, 施工部门必须及时对其修复。

3.2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定位

3.2.1 验收程序。

为了保障验收阶段质量监督效益, 必须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相关要求, 将参建单位义务、责任落到实处, 在强制性监督的过程中, 让工程根据竣工验收标准, 保障设计、自评、监理、业主以及用户评价过程。在工程验收以及组织实施中, 验收人员必须持有满足工程监督的资质, 进而让验收方法、内容始终满足工程建设各个条文要求。

3.2.2 监督执法。

目前, 由于各种因素影响, 很多建设单位不能遵照建设程序执行建设活动, 在“后买票先上车”的过程中, 造成环保、规划、消防手续不齐全, 竣工验收工程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其次, 由于没有按照工程标准进行验收, 从而对整体质量也有很大的影响;在没有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款支付的过程中, 责任比较混乱。为了及时查处违反质量要求的行为, 必须根据上述现象, 加大各个细节管理监督进程。

根据工程建设标准条文, 在工程竣工验收中, 必须对违反建设标准的项目, 根据《条例》进行处罚, 将违反质量行为和建设程序的个人或者单位在网上进行公布。

3.2.3 工程验收质量监督。

在工程竣工阶段, 质量监督部门虽然参与竣工验收, 但是基本上不在核定质量等级的范围, 而是对建设部门竣工验收验收程序、组织形式以及验收标准进行质量监督。为了满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要求, 相关部门必须在竣工验收一周内将验收地点、时间以及验收名单用书面形式递交给质量监管部门。当质量监管部门接到通知后, 必须及时明确工程使用条件, 进而不断督促有关单位完成合同约定以及工程设计内容。

在工程配件、建筑材料以及设备质量抽查中, 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充分发挥监理部门、建设单位的监控作用。根据实际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必须提前做好抽查工作;对于样品、试件不方便带走的抽检工作, 通过委托施工单位, 再统一送到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对于检测中发现的问题, 监督部门必须责令相关部门进行正式检测, 最后才和其他材料文件一同归入工程验收资料中。另外, 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合同规定, 对工程款进行支付;为了保障工程保修书的合理性, 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根据规划文件要求其制定对应的文件。如果在监督竣工验收中发现问题, 监督部门必须要求有关单位整改。根据整改要求以及监督情况, 监督部门对监督报告进行合理的编制, 最后上交备案部门。

4 结束语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是保障工程质量以及居民使用安全的重要依据。工程质量监督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 在质量验收逐渐推广的今天, 不仅能有效防止建设范围的腐败行为, 同时对改善建设部门组织监督工作的松散性、不专业性及随意性具有很大作用。为了保障工程质量要求, 让工程效益、社会效益发挥到最大, 在实际工作中, 必须根据工程竣工属性、建筑工程验收特点, 不断强化质量验收、合同条款履约过程;在规范建筑工程验收阶段监督程序的同时, 编制科学、合理的监督工作计划, 进而不断明确项目质量责任;在核实工程现场建设主体行为的同时, 让工程档案更加准确、完善。

摘要:近年来,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建设行业取得了良好的成果。质量监督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 对整个工程质量以及后期效益具有重要影响。文章结合我国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 对工程竣工验收属性、存在质量缺陷的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监督定位进行了简要的探究和阐述, 为质量监督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工程竣工,验收阶段,质量监督,定位

参考文献

[1]王磊.浅谈现阶段下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岑素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探讨[J].中华民居.

[3]齐文.建筑工程施工阶段质量监督的实施方法和应用研究[D].东南大学.

[4]郭健忠.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探讨[J].科学之友.

[5]文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几点建议[J].甘肃科技.

[6]张建友.关于加强新时期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探讨[J].硅谷.

[7]吴俊宏.强化工程过程的质量监督控制[J].投资与合作.

8.工程竣工验收方案免费 篇八

【关键词】工程竣工;竣工验收;验收备案;备案内容;注意事项

不可否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施行,对推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深化改革意义重大!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程序和内部管理要求,对提高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准确性、时效性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是指政府在工程建设后期,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备案部门,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宏观的、程序性的备案检查,对工程建设结果进行质量监督管理。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对建设工程有关竣工验收的综合性文件进行书面的、程序性的审查。比如: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勘察、设计检查报告”、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商品住宅还应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其次是对公安消防、规划、环保、档案等部门所发的许可文件、证明文件和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报告等文件进行复核性审查。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注意事项

2.1务必认真对待竣工验收时间和备案时间

相关工作人员必需明确,竣工验收时间和备案时间是两个不同的时间概念。

竣工验收时间一般是指召开竣工验收会通过验收的时间,必须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一致认可的,必须是在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下,具备验收条件,按验收程序进行的有明确验收结论的竣工验收时间。尤其要引起注意的是建设单位不得将初验时间当作竣工验收时间。

竣工验收备案时间是指出建设单位提供的备案文件由备案机关收讫后同意备案的时间,该时间直接关系到法规规定的行政时效问题。

2.2 务必正确处理好工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备案的关系

这两者都属于行政行为。工程质量监督主要是强调过程监督,竣工验收备案主要是一种法定程序。质量监督的根本目的是促进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提高工程质量,依法行政的根本保证是按法定程序办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只有工程质量监督到位了,竣工验收的程序合法、质量合格,而且是参建单位共同认可的、真实的,最后的竣工验收备案才有实际价值。监督报告是备案的重要文件和依据,备案是对质量监督的直接促进和监督。

质量监督和备案两者结合的基本点就是共同行使否决权,把整改工作完成在生产过程,把质量隐患消除在投入使用环节前。只有两者密切结合,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

2.3 务必处理好竣工验收条件和备案条件的统一协调问题

严格地说,两者条件应是统一的,但客观上也存在差别。在实际操作中,条件差异只体现在时间的先后上。

竣工验收须经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参加,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因此验收的条件应由竣工验收会议共同认定,达成一致结论才能通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备案则不同,是由建设单位申请、监督机构提出监督报告、备案机关把关,主要是程序性的,要求的备案文件要综合一些,代表了更强的行政意志。

此外,从目的上看,竣工验收主要是建设单位和参建各责任单位要对工程有一个结论:工程是否完工,质量是否合格;而备案则相当干建设单位和政府之间要有一个共同的负责的说法:是否可以合法地放心地投入使用。

2.4 务必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统一管理

除了对直接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控制以外,政府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还涉及到规划、消防、环保、公共卫生等。这些方面都涉及到建筑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公共利益。《条例》和《备案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持有关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明确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管理中的综合行政职能。继续做好部门间的协调,形成共识,加强配合,将最终实现政府管理的合力和综合效力。

2.5 必须积极采用信息化技术推进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实施

实现信息化将根本改变政府管理模式和普通老百姓和政府的日常关系,服务和监督必将更加透明化。

具体逐步采取的重点措施包括:通过网络信息技术,对竣工验收备案有关政策及时宣传,公开办事程序,建立开发建设单位和各参建单位的信誉档案,加快与质量监督机构和其他监督执法部门的信息沟通,最终建立起整个建设项目管理的诸环节、各参建单位和工程项目的信息网络,对竣工验收备案项目进行公布,对不按时备案的工程及时督办,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公开通报,对年度备案项目进行统计分析等,逐渐把备案的程序和监督管理的实质更好地结合起来,逐步建立起前后呼应的政府建设管理的统一整体和信息网络。

积极采用信息化推进资料管理,不仅可省去大量物力和人力,而且能推进资源共享,使信息被最大化利用。

2.6 务必积极探索政府投资工程和社会投资工程监督管理的差别和措施

竣工验收备案与以前的工程质量等级核验的根本区别在于,政府在工程质量管理中扮演不同的角色。显然,对社会投资工程的管理,应重在市场监管,不承担直接的质量责任,采用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是合理的。但是也应清楚地看到,政府应该责无旁贷地考虑如何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政府可以委托或成立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又要委托工程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控制,还要委托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可见,对政府直接投资工程的管理还有整合的空间。

显然,如果对政府投资工程还仅视备案为最后一道程序,那是不够的——这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调整职能的重要方向。

2.7 务必正确行使行政执法职能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法定备案机关和行政执法主体。正确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关键是从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出发,把握处理好行政执法的主动性、强制性和综合性特点,坚持主动性就是要为维护公众的利益主动站好岗守好门。

坚持强制性就是要坚决制止违法行为,绝不容许践踏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尤其是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强制整改,坚持不整改到位、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绝不放过的原则。

坚持综合性就是要把竣工验收备案不仅看成是一个简单的程序,而应充分有效地利用这一手段,加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尤其是可以有针对性地制止和减少一些不良行为的发生。比如,把好最后一关可减少行政税费的流失,制止规避监管的行为,防止拖欠款行为的蔓延等。

2.8 务必正确处理好政府的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双重职能的关系

正确处理好二者的辨证关系是贯彻实施好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重要基础。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社会公共事物的职能,主要由市场监管和社会服务来体现。政府管理的对象也就是服务的对象,必须实施有效的市场监管和高效透明的服务的结合,才能更好地实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目的,做到“依法”和“便民”的统一。

3.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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