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精选8篇)
1.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 篇一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所有研发费用是否都可以
我公司是集团下面的一家生产性子公司,承担全集团技术研发和生产某几类产品的职能。我公司所有研发费用,是否都能作为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是否都能作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除我公司自身生产的产品研发成果自用外,其它研发成果转让给其它公司使用)?另外,研发项目是否可以企业自行立项,还是需要报相关部门审批?
1、《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第十三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
根据上述规定,与取得收入有关的研发费用可以税前扣除,但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立项应符合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申报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
2、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应对“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从事的研发活动应有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第十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如下: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第四条第4项规定,研究开发项目是指“不重复的,具有独立时间、财务安排和人员配置的研究开发活动”。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以各个研发项目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算的。
2.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 篇二
一、会计准则中关于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无形资产是用来表示企业未来超额获利能力的主要指标, 由于其本质特征是不确定性, 其最终影响就是会计报表中对于无形资产信息的披露严重不足。
按照2006年新实施的会计准则规定, 对一项无形资产加以确认, 首先必须符合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其次, 必须同时满足: (1) 与该资产相关的预计的未来经济利益很有可能流入企业; (2) 该资产成本可以可靠计量, 这两项要求。企业判断无形资产带来的经济利益是否能流入时, 应该合理估计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受到的各种经济因素的影响, 且需要明确证据的支持。
按照上述规定, 外购和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 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 并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 在表内披露。但有些无形资产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以及对未来收益的非完全独占性, 也使得大部分无形资产的支出信息不能通过财务报表进行披露, 包括品牌、研发支出、人力资本和自创商誉等。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对特定无形资产信息和公司整体业绩的披露。
无形资产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为此在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信息披露的过程中应该重视对无形资产的披露, 原因在于无形资产不仅具有创造收益的功能, 还是企业进行资本扩张的重要工具、企业筹资融资的工具, 也是企业的诚信标志。
二、以中兴通讯为例, 分析研发费用信息披露现状
(一) 中兴通讯研发情况简介。
中兴通讯, 是领先全球的综合性的通信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向全球通信提供解决方案。1985成立, 1997年正式在沪市上市, 目前已经成为A股市场中营业收入最大、市值最高的通信设备制造公司。
中兴通讯一度作为我国通信设备研制企业的骨干力量, 国务院520家重点扶持对象, 中兴通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始终坚持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研发, 并走出一条“确立自有核心技术———成果转化———持续创新——规模经营”的技术创新之路。目前, 中兴通讯在国内7所城市、美国硅谷、韩国等地设有研究开发机构, 所涉及的研发领域包括:网络研发、数据接入、数据移动、无线传输、视讯、光通信、电源等产品, 企业研发人员所占职工比例已达到38%。
中兴通讯拥有业界最完善产品生产线、通讯问题解决方案, 以“满足客户需求”为目标, 为全球客户提供创新性、客户化的产品和服务, 帮助客户实现持续赢利和成功, 构建自由广阔的通讯未来。
(二) 对中兴通讯研发费用信息披露情况的分析
1、准则执行不到位, 披露形式不规范。
根据2012年中兴通讯公司的年报规定, 开发支出的确定过程中, 公司的管理层必须确定已经“资本化”的金额、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所适用的折现率、预计收益期等。公司2012年对手机产品和系统产品进行了开发支出相关信息披露。 (表1)
为规范上市公司研发费用信息披露, 中国证监会于2010年4月修订颁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简称“第十五号文件”) , 明确要求上市公司自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起, 在财务报表项目附注披露开发支出相关信息。在报表附注“无形资产”项目下明确以表格形式反映“开发支出”项目的披露要求。 (表2)
虽然我国会计法和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披露的格式作出了完整规定, 要求披露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支出信息, 且对信息的层次性及结构性提出明确要求, 作为企业会计信息供给的明确指导。但在实践活动过程中, 公司出示的2012财务报告资料有较大的差异。特别是对“开发支出”的披露 (如表1所示) 并没有严格按照“十五号文件”表2的形式对本期减少额进行“当期损益”与“无形资产”研发费用相关信息分别披露。因而, 以提高规范性为目的的会计报表披露行为, 在特定内容的披露上, 要遵循一致性的原则, 进而保证会计信息供给质量。
2012年开发支出占研究开发项目支出总额的比例为9.10% (2011年:7.8%)
2、对无形资产进行披露时存在的问题。
根据2012年中兴通讯的年度报表整理得到无形资产披露表, 如表3所示, 公司把“软件”、“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列为中兴通讯公司的无形资产, 并对其信息进行披露。 (表3)
(1) 信息披露不完整。由于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方式不完整, 进而导致财务报表对无形资产的信息披露不完整。中兴通讯公司在无形资产信息披露中, 也只列出了“软件”、“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和“特许经营权”这四项, 而相对与新会计准则中的规定, 则显得九牛一毛, 少之又少。2006年新会计准则除了要求披露有关研究与开发信息外, 对人力资源、市场资产、组织设计等无形资产的信息披露则可以忽略。并且, 我国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范围很窄, 披露的指标也很单一, 不易于被理解, 也很难依靠这些披露出来的信息去分析企业的业绩和资产状况。根据现行会计准则, 企业仅需披露“专利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外购商誉”等几项无形资产信息, 这就导致了很多重要的无形资产信息被排除在外, 如“自创商誉”、“人力资本”等, 从而使企业无形资产整体价值被低估。
(2) 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所占比例较低, 不利于公司战略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第十五号文件”中: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期末账面价值的比例可以得出, 2012年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期末账面价值的比例为: (126043+5858) /1087038=12.13%, 通过计算和对年度报表的分析可以看出, 中兴通讯公司的依靠企业自主研发转化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无形资产占公司无形资产的比例还是较低的;这就说明公司大部分利润收入并不是依靠企业技术研发所带来的, 这样会使外部信息使用者以及投资者对企业创新能力、研发能力的期望值降低, 制约企业获得外部投资或其他支持, 对于中兴通讯公司的战略发展是不利的。
3、披露随意性强, 对产品的研发阶段没有细分造成费用混乱。
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是:企业应在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当期“费用化”和“资本化”的无形资产, 企业在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全部费用化, 计入“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条件的才能资本化, 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管理费用。
根据2012年报显示 (如表4所示) , 中兴通讯使用“研发费用”一级科目反映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支出, 其会计政策明确说明“开发支出只反映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 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 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也就是说该公司未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直接计入了“研发费用”, 并没有按照准则的规定对研发费用进行资本化和费用化的区分, 表2中“企业开发项目支出”实际上是特指开发阶段的支出, “计入当期损益”栏目应是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 不应该包括研究阶段的支出。然而, 公司将此混淆, 并且在进行披露的过程中, 并不具有严谨性, 对披露的项目和信息一概而论, 致使企业开发项目费用支出信息披露显得随意性很强。研发活动采用全部费用化的方法, 对成功部分的研发项目会产生虚增后期的经营损益、虚减当期经营损益的影响, 由于全部费用化会计处理, 企业盈利状况不能恰当反映。在对于研发费用的处理的过程中, 企业应充分估计各种风险损失不低估负债或费用, 也不高估资产或收益。因此, 为了增加报表的可读性, 直接要求企业对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加以区分, 以便更好地披露资本化和费用化的支出金额。 (表4)
(1) “本期开发支出占本期研究开发项目支出总额的比例__。” (2) “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期末账面价值的比例___。”
三、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信息披露的建议
(一) 加强研发信息披露管理, 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的执行力。
上市公司片面地认为在进行研发费用信息披露的过程中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泄密, 却完全忽视了有效地披露研发信息也收益颇多。比如, 有利于对公司的未来业绩有效预测;向公司潜在投资者或合作伙伴展示竞争优势和战略构想、让企业获得外部融资、确保公司的股价更准确。
从目前来看, 上市公司不愿对公司的研发信息进行披露, 研发信息披露不充分、质量不高。因此, 改变现状势在必行, 只有对研发信息的披露进行有效管理, 企业才会感受到信息披露产生的益处。但要注意的是, 研发信息具有特殊性, 有些信息在性质上属于商业秘密, 那么在进行信息披露的操作中就要控制披露的内容和数量, 同时还要对披露的收益和成本中进行衡量, 使企业和外部的信息使用者都获得最大的价值。
(二) 企业应该重视研发费用的披露, 披露数据要系统化、具体化。
财务报告中缺少足够的关于研发方面的会计信息, 不利于投资者对公司自主创新活动所产生效益的进行客观评价。因此, 上市公司还应同时披露研发强度的有关指标, 在无形资产附注中还应该增加披露“本年度研发支出总额占公司本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在管理费用附注中, 则必须单独列示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支出, 或者在无形资产附注中增加“本期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总额”, 以全面反映企业研究与开发阶段的全部支出。对于当年资本化为无形资产的开发支出, 以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分析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情况。
(三) 项目相关的非财务信息也要披露, 增加信息的传递性。
我国上市公司通常只披露公司当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信息, 并没有披露有关具体的信息, 没有做到对未来的信息预测, 其对外传递的信息也不够全面、充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指出, “研发支出的信息披露应该包含如表5所示的事项。 (表5)
在企业财务报表附注中, 要详细说明企业研发费用的投入规模、具体的项目名称、支出金额、研发进展、未来的应用前景。另外, 涉及研发的大事件、公司所处行业核心技术重大变化等。通过这些信息, 外界可以清楚地了解项目的进展程度、在未来可能面对的潜在变化、预期的风险和潜在的机遇、市场发展潜力。这对评价公司的业绩、预测项目发展的前景具有导向和引导作用。在披露当前数据的同时, 还要提供一些预测前景的信息, 这些信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是一种信息保障机制。
(四)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与监管执行力。
正是由于研发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的特殊性, 才会造成多数企业对信息披露的意愿性和积极性不高。相关监管部门应协同服务机构制定措施提升监管力度, 健全法律体系。对于企业而言, 要完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 构建社会监督机制, 抵御非法会计处理方式。对于企业研发费用的详细披露, 降低信息有限性传递不足等问题, 从而给投资者提供更有效的参考信息。目前, 上市公司基本上是照抄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条款, 企业外部的信息使用者、投资者根本无法了解其阶段是如何划分的, 以及这些研发经费是如何“资本化”的, 因此对上市公司研发阶段的具体划分以及“资本化”的确定过程也要加强监管。
(五) 从信息使用者的角度增加对未来预测信息的披露。
研发费用虽然在以前被列入到企业管理费用中, 并在管理费用项目下列示, 但其所具有的意义很大程度上超过了管理费用中的其他任何一个项目。根据新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 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两条信息:一是上市公司应该披露公司当年发生的研发费用, 并且要分别披露其构成部分, 从而了解当年研发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二是要披露公司正在进行研发的项目累积费用, 由此判断整个公司对各个项目的投入规模, 以及公司整体财务状况所受到的影响。
另外, 对于公司所从事的项目的研发, 其未来发展前景和多带来的经济收益, 都应该一并将其进行披露。因为这些信息的使用者在该研发项目的专业知识、前景判断以及所能带来的经济效益方面都缺乏了解, 他们需要公司在信息披露上能够全面、详实的列示。
参考文献
[1]黎玉琴.我国上市公司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现状及建议[J].企业经济, 2006.9.
3.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监管 篇三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监管
随着新一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资格复审工作的展开,各高新技术企业、管理机构严阵以待,避免出现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伪高新”事件。2012年5月24日,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70,以下简称“贝因美”)发布了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公告中称因认定前三年研发费用归集不合理而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于公告前一日补缴了2010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约合人民币2785.26万元。浙江贝因美利用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如2008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等),从日常运营中对研发费用的操控进行偷税漏税的事件,引起了相关管理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广泛关注。因而如何对研发费用实施有效管理,对国家推行《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对现有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拟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单位而言,都至关重要。为此我们将结合国家相关管理办法和企业实务;从管理机构、企业、财务部门三个层次,分析如何监管研发费用,从而使研发费用真正成为企业成长的动力源泉。
一、通过细化国家管理办法,有效监控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企业颇有吸引力,它不仅能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税收抵免优惠,还可以使其享受科技创新政府补助、优先获得金融机构贷款、促进企业品牌宣传和销售等,甚至使企业得到资本市场的青睐,促进其成长。目前,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主要是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两项规定,规定对企业研发产品的领域、研发人员的比例、研发收入、特别对研发费用等方面做了明确的界定和原则性的要求,只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认定标准即可,具体认定工作由地方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等国家管理机构完成。这种以国家指导,地方操作的认定模式,由于标准和口径的不一致、各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不畅,而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提供可操作空间。
因此地方管理机构应在遵循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的前提下,及时有效的出台地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从操作层面细化认定和复审工作。在地方认定管理办法中,应进一步明确各管理机构的职责,要求地方科技部门重点加强对企业申报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应用性的审查,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含量不高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财政、税务部门除了参与审核申报企业的资质和相关管理制度外,应重点加强对企业日常经营中研发投入的监管,不仅要审查文件资料,还要实地走访企业,组织外部专家和中介机构协助审核,监督企业按要求管理研发费用。
二、加强企业内部各部门协调沟通,建立经济责任制,合理归集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往往是企业在自行进行研究开发项目时产生的,企业在整个研究和开发活动中,必然经历可行性分析、需求、设计、开发、测试、实施、维护、总结等系列活动,活动的开展伴随着一系列费用的产生。对这些研发费用有效监管,仅仅只有财务部门规范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核算,严格的对企业在研究与开发活动中发生的系列费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是远远不够的,更多的需要确立研发部门、生产部门和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有效配合机制,明确企业内部涉及研发工作的各个部门以及相关人员相应的职责。
项目研发从董事会或者相关管理层的批准,着手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市场调查开始,到研发完成,将研究成果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产品等为止,该过程贯穿于企业研发部门、生产部门、财务部门等各部门。由于各部门的专业分工不同,侧重点也不同,容易造成高新企业研发费用的界定不明,研发费用的财务核算混乱。这就需要科研部门、生产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保持良好沟通,有效配合,明确经济责任人。做到研发部门、生产部门等部门了解财务核算的依据和过程,对于项目研发过程中,所有要报销的费用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流程进行申报,材料设备使用时填写相应的项目领用单,注明该材料的用途,多个项目中的直接投入费用按合理规定分摊,项目完成时提供结项报告或鉴定意见书等证明材料,并附有相关部门责任人的经济责任签名;财务部门了解研发项目目标、总体预算、进展情况等,合理安排资金,建立研发项目专用账户,合理界定及归集研发费用,做好研发费用的确认、计量、计录和报告,以防止操控研发费用。
三、财务部门建立规范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会计核算的体系
首先,为了能合理地对研发费用进行合理的确认,需要设置科学的会计科目。企业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在成本类科目下设置“研发支出”科目,以反映企业内部在研发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再按照研发项目分别设置“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和“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并可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引》中对研发各项费用科目的归集范围,再下设: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等明细科目。其次,具体核算时,对于直接发生的,采用直接对应核算方法;对于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进行多个研发活动的,应分配计入的,按照合理的标准在各项研究开发活动之间进行分摊;对于无法明确分配的,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开发活动的成本中。这样将研究开发费用设置明细,便于期末将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研发费用转入“管理费用”,将满足资本化条件的研发费用转入“无形资产”,以便清楚地统计出研发项目的具体内容及费用归属,以满足不同会计核算的需要,从而实现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再次,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实行专们账户管理,建立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对每个研发项目单独进行费用登记,并以此为基础归集企业年度研发费用支出情况。最后,企业报表体系应增设《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表》、《研究开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汇总表》、《研究开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四张报表,用以反映企业研发活动情况。在无形资产附注中增加披露“本期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总额”、“本年度研发支出总额占公司本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和“本年度研发支出总额占公司本期净资产的比例”;在管理费用附注中,单独列示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支出,以全面反映企业研究与开发阶段的全部支出,对于当年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的开发支出,应在无形资产明细中以独立的类别单独列示,以便于分析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的情况。此外,还应在企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新项目或新产品的开发,专利、认证的取得,研发项目的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的可行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和效益等方面的详细信息。
综上所述,只有从管理机构、企业、财务部门三个层次,从宏观到微观,同时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监管工作,才能使更多的企业能够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三年复审,并充分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参考文献:
[1] 张宝东。高新技术企业规范研发费用会计核算的探讨[J]。财会研究,2013年1月上,280期。
4.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 篇四
作者:钟阳文章来源:广西贺州桂东农村合作银行更新时间:2010-11-15
内容预览:
研发费用在会计、高新企业认定及税法中的口径差异及核算 广西贺州桂东农村合作银行钟阳 虽然研发费用在会计确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简称“高新认定”)及所得税法的加计扣除中都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其内涵却有差异。而在实务中,经常会出现同一个企业同时面对三种口径的情况。如果会计人员不仔细研读会计、高新认定及税法政策,那么就很难准确区分他们的异同,也就很难准确提供符合不同政策要求的研发费用表。所以在实务中,“自觉”放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或者高新认定的企业很多。以下是笔者对会计、高新认定及税法中的研发费用做的比较,以帮助实务人员梳理工作思路。
一、口径主要不同点 笔者对研发费用在会计、高新认定及税法中的主要依据、定义及列举的相关项目大致做了一下分类,见下表。通过比较,可以发现研发费用核算口径由大到小依次为会计、高新认定和税法。三种口径的主要不同点分析如下 :
5.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 篇五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企业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和持续竞争力,都在不断加大研究开发费用的投入,研发费用在企业的经营支出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不仅高科技企业,传统企业也呈现出这一趋势。这些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直接关系到企业财务报告的质量,因此,探讨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十分必要。
一、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国际流行做法与我国新会计准则的规定
如何对企业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进行恰当的会计处理,各个国家的会计准则做出了不同的规定。总体上看,主要有3种类型的处理方法:
(1)研究开发支出的“费用化”。这种做法以美国为代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2号公告《研究和开发成本的会计处理》对企业研发费用会计处理做出规定,研究与开发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研究开发活动结束后不论成功与否。均不确认为无形资产。
(2)研究开发费用的“资本化”。例如,荷兰的会计准则规定,研发费用只要预期能给企业带来收益即可予以资本化,并在5年内进行摊销。这种资本化的做法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消除企业的短期行为。但不加区分地将其全部资本化,又违背配比原则和稳健性原则。
(3)“有条件”的资本化。这种做法以英国为代表。英国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将研究支出作费用化处理,其中消耗固定资产的费用可以资本化。而对开发费用则可以进行有条件的资本化。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第38号准则《无形资产》则在以上3种处理方法的基础上,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将研究开发活动分为两个阶段,即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由于研究阶段的支出目的不是产生具有未来收益的经济资源,因而它很难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故此阶段发生的支出应直接计入损益:而开发阶段的有关支出则在满足技术可行性等条件时应予以资本化。
我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并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率先实施了新的会计准则,其中第6号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做出了规定。该准则主要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其核心内容包括:
(1)将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分别处理。所谓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所谓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2)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在发生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3)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能够证明下列各项时,应当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①从技术上来讲,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具有可行性;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③无形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具有市场或该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时,应当证明其有用性;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的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二、我国新会计准则下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合理性与不足
从以上介绍可以看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确认不外乎3种情况:费用化、资本化、“有条件”的资本化。我国新会计准则主要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实行有条件资本化的处理方式。
1、合理性
研究开发费用有条件的资本化的合理性在于它既遵循了谨慎性原则,又遵循了配比性原则,具体表现在:
(1)开发费用资本化能更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开发支出为企业的投资者和其他财务信息使用者提供了关于企业革新活动进展和成功可能性的信息,将开发费用加以资本化后作为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可以向投资者传递企业管理层对无形资产预期收益评估的信息。
(2)开发费用资本化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开发费用本质上是资本化支出。具有明显的后效性。在开发经费投入后,其效果可能要经过数年才能体现出来。由于管理者的任期并不是永久性的。如果把开发经费支出作费用核算。该项支出的增加必然会引起本期利润的下降。管理者为了不影响自己的业绩。就会减少开发经费支出。这样短期利润数字可能比较好看。却损害了企业发展的长远利益;而资本化处理则会纠正这种倾向,并保持企业技术上的领先优势。
(3)开发费用资本化有助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是企业管理的最终目标。从近年来美国、日本和中国等地股市来看,科技类股票的市盈率普遍高于其他各类股票的市盈率,这说明“科技含量”已成为企业价值的组成部分。开发费用资本化会增加企业进行技术开发的动力,也能更多地增加企业的价值。
2、不足
我国新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并不是完美的,它也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具体表现在:
(1)一定程度上缺乏现实可操作性。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无形资产研发业务比较复杂、风险大,要把企业的整个研发活动清楚地划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尤其对于本身并不精通科学技术的会计人员来说,这项工作更是难上加难。因此,这一规定从表面上看很简单。但是实际操作起来并不容易。
(2)资产确认标准带有太多的主观性,从而给公司操纵利润提供了可乘之机。企业将研发活动划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开发阶段的支出是否满足准则所规定的5个条件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因而准则的这些规定客观上增大了企业盈余管理的空间。企业只需要“合理”地划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通过调整研发支出费用化和资本化的分界点。就可以很轻松地操纵利润。
(3)在将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无形资产后,对无形资产摊销的年限上,新准则的规定也存在一定的缺陷。新准则不再具体规定摊销年限,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应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利润上升)。这样,公司对其无形资产是否属于寿命可确定,以及寿命多长的判断将对公司利润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对新准则下我国研究开发费用会计处理的改进建议
我国新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的规定虽然有一些不足。但是与其他会计处理方法相比还是比较公允的。本文针对其存在的不足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1、合理划分研究与开发阶段
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划分在具体操作时应该有一个合理的标准。一般而言。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必须经过“提出设想一可行性研究一小型工业化试验一大型工业化试验一正式投产”的过程。随着研究开发过程的不断进行。研究开发的不确定性不断降低。研究开发的风险也在降低,经过小型工业化试验后,研究与开发结果变得明朗,失败的风险很低。据此,本文认为,在从最初的想法形成到进行小型工业化试验阶段,是对新产品、新技术进行初步分析和调查并进行小型试验的阶段。这时项目能否成功还不一定,未来能否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也无法确定。投资风险比较大,所以可以将这一阶段的研究开发支出予以费用化。具体来说,可以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将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管理费用”下设二级明细科目“研究与开发费用”,并按照研究与开发项目设置三级明细账,按项目明细归集所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每期期末,将按项目归集的研发费用汇总,即得到当月的研发费用总额。
通过小型工业化试验后,项目成功的可能性非常大,进一步试验的目的就是要运用于实践。未来经济利益也较为确定,开发失败的风险很小,因而应将这一阶段的研究开发费用予以资本化。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为:对于已通过小型工业化试验阶段的项目,可在“研发支出”一级科目下按项目设置二级明细。用以归集该项目从大型工业试验到正式投产前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项目完成投产后,按照国家法律程序形成无形资产,则将该项目的后期研发费用从“研发支出——某项目”贷方转入“无形资产”账户借方。在一定期限内摊销。
通过这一规定,企业在具体操作时就有了明确的依据,可以合理地划分研究与开发阶段,恰当地处理研发费用。
2、加强研究开发费用的披露
应该进一步强化企业研发费用支出情况的披露,一方面将企业的各种研发信息传递给投资者,增强其对企业的投资信心;另一方面约束企业利用研发费用的调节进行盈余管理和利润操纵的行为。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的披露主要包括两部分:
(1)加强研究与开发费用的表内披露。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在资产负债表的“管理费用”下应单独设置一行“研究与开发费用”项目,用来披露企业本期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新准则对此已做了明确的规定;但是还应在利润表的“管理费用”下增设“研究与开发费用”一栏,使投资者能更清楚看出企业的研究开发支出对利润的影响。利润表后还应设置附表“研究开发费用明细表”,用以按项目披露主要研究开发项目费用发生情况,这样可使投资者更加明确研发资金的使用情况。
(2)加强研究与开发费用的表外披露。主要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设立以下内容:一是披露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确认的标准、分类、计价方法,费用化金额,占总费用的比例,资本化金额,所采用的摊销方法;二是说明研究开发费用、研究开发投资和无形资产的关系,说明研究开发费用的主要投入方向,研究开发成功与失败的比例:三是披露其与主营业务收入、技术性收入的比例,期初与期末余额的对照分析;四是披露所研究与开发项目的可行性、先进性、现状和市场前景。
6.研发费用报告 篇六
xxx限公司: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xxx限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xxx、xxx和xxx的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及有关编制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在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下,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如实编制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是申报企业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4)恰当界定研究开发项目的具体范围。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研究开发费用
结构明细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相关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相关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xxx公司xxx、xxx和xxx的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已在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下,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xxx公司在所审计期间的研究开发费用情况。
四、编制基础及使用限制
我们注意到如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编制说明
表的审计意见。
附送:
1、xxx公司xx年—xx年研发费用汇总表
2、xxx公司xx年—xx年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3、xxx公司研发费用编表说明
7.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 篇七
高新技术企业与传统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较少不同, 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有较高的研究与开发投入, 以保持竞争优势。因而, 不论中外, 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 都是确认高新技术企业的基本指标之一。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 在其发表的《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报告中, 将研究与开发密集度列为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 规定只有当研究与开发密集度 (即研究与发展经费/产值×100%) 达到10%以上, 才能被确认为高新技术部门。我国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界定也表明用于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应占企业年销售收入总额的3%~6%以上。应该说, 高强度的研究与开发投入, 既是高新技术企业生存发展的需要, 也是它区别于传统行业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据发达国家统计, 高新技术企业的研究与开发费用一般要占其销售收入的5%~15%, 相当于普通企业平均比例的2~6倍。我国企业研发费用的投入占销售收入的1.30%以下, 从总体上看, 企业总体研发投入量远远小于世界先进企业。但近年来, 我国高科技企业在研发费用的投入量逐步增加, 基本都达到了3%的研发投入比率, 甚至有些高新技术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达到了销售收入的10%以上。部分高科技上市公司在研究与开发费用的投入已高达企业总费用的60%甚至70%以上, 而且, 随着企业核心技术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作用越来越突出, 研发费用逐渐成为影响高新科技企业无形资产的主要因素。
随着研发费用在高新技术企业中的重要性、高新技术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的放大, 对其会计处理方法的研究也引起专家学者的日益关注。采用更为适合的方法进行研发费用的核算,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最终成果决定法在研发费用核算中运用的设想
(一) 现阶段研发费用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 企业应将研究与开发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其所列举的五项条件的, 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这虽然解决了目前研究与开发支出完全费用化的弊端, 但也存在着会计处理中主观估计成分过高的问题。因为采用这种方法, 企业首先要确认研究支出和开发支出, 而在高新技术企业实际研发活动中, 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有时很难区分, 有些支出是应该费用化还是资本化, 常常会因时、因地、因对象而不同。人为地硬性规定哪些支出资本化, 哪些支出费用化, 实务中既难操作, 又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因此, 采用这种会计处理方法的结果, 一方面会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另一方面也给企业操纵利润留下了空间。对于高新技术类企业, 应根据其行业自身的特点, 尽可能地改进无形资产会计不足的现状, 充分披露企业的无形资产信息, 以更好地满足企业投资者、债权人等相关利益主体了解企业核心竞争力及优势等信息的需要, 从而减轻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程度, 展示企业的内在价值, 降低企业被市场低估的风险。鉴于这类企业对研究、开发的依赖性高且研究、开发费用数额较大, 并且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有着很强的针对性, 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没有哪家企业愿意从事与自身业务无关的研发活动。结果失败, 是为后续研发打下的成功铺垫;结果成功, 则导致了企业较高的无形资产比率, 并从根本上导致了更高的生产率和更多的经济效益。因此, 基于“研发结果的成败决定是否资本化”的方法相对更为可取, 但实际处理时应规避一次性费用归集带来的波动性。采用“最终成果决定法”, 是指不再将研究与开发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也不是将研究与开发支出“一分为二”, 或资本化, 或费用化, 而是视其最后结果再决定采用资本化还是费用化的处理方法。
(二) 最终成果决定法的具体处理方法
按采用最终成果决定法核算高新企业研发费用的设想, 其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1) 设置“待处理研发支出”账户, 用来归结每一会计期间内企业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研究开发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用、研究开发过程中使用的设备计提的折旧、研究与开发过程中购买相关技术材料发生的费用、以及开发成功时需要的注册费、律师费等。待会计期间结束时, 按照企业当期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来确认当期“待处理研发支出”科目借方余额内应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账户的研究与开发费用金额。
(2) 设置“研发损失准备”账户作为“待处理研发支出”科目的备抵科目, 各期期末企业要分析其失败的可能性, 并决定各期应该提取的“研发损失准备”, 计提的比例即为 (1-期望成功率) , 按照期发生的开发费用的一定比例计提的开发损失准备数额计入贷方。借方登记已确认为开发损失应注销的研发成本, 余额通常应在贷方, 表示己经预提尚未注销的研发损失准备数额, 在期末资产负债表上列作“待处理研发支出”的减项。
(3) 当研发项目成功时, 将“研发损失准备”科目贷方余额尽数转回“待处理研发支出”科目, 并将“待处理研发支出”科目内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无形资产账户;当研发项目失败时, 将“待处理研发支出”科目借方余额及“研发损失准备”科目贷方余额全部转入“研究与开发费用”科目, 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例]2008年1月1日, 某高新技术企业经董事会批准研发某项新产品专利技术。该公司2008年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材料费500万元、人工工资200万元, 以及其他费用300万元 (假设以银行存款支付) , 共计1000万元, 2009年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材料费100万元、人工工资200万元, 以及其他费用200万元 (假设以银行存款支付) , 共计500万元, 2009年12月31日, 该专利研发成功。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单位:万元) :
(1) 2008年发生研发支出:
(2) 2008年底, 假设该企业分析其期望成功率为90%, 则应按发生的开发费用的10%计提的研发损失准备数额:
(3) 2009年发生研发支出:
(4) 2009年底项目研发成功:
如若研发项目失败, 则应做如下分录:
以上处理方法可以更好地体现配比原则, 有利于企业正确计算各个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而由于对各研究与开发项目进行了成本核算, 就能够较好地反映企业自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的价值形成过程;由于划清了成功开发与不成功开发的界限, 将不成功开发的费用计入了当期损益, 也符合谨慎性原则;同时, 也避免了将研究与开发活动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主观性, 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总之, 该方法符合客观性原则, 有利于消除企业的短期行为, 同时又体现历史成本原则和配比原则。采用这种方法, 应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无形资产”项目下增设“自创无形资产”项目, 单独列示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研发的无形资产, 以反映高新技术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在利润表“管理费用”项目下增设“研究与开发费用”项目, 单独列示当年计入损益的研发支出, 以和企业的其他管理费用相区别, 反映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其不足之处是当研究或开发失败不产生收益时, 一次性将全部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会使当期损益出现较大波动, 但可以通过采取分期摊销的方法加以避免。这既解决了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还是费用化难以取舍的难题, 也解决了研究费用与开发费用难以区分、难以计量的难题, 其会计处理不仅在理论上成立, 而且在实际操作上也是可行的。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8.论研发费用对企业的作用 篇八
关键词:研发费用;企业发展;费用化;资本化;所得税
研发费用主要是指企业在进行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随着知识经济的不断深化,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创新在企业经营发展中所发挥的支撑性作用日益凸显,企业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在研究开发费用方面的投入越来越大,研发费用在企业整个经营支出中所占的比重也日益加大。根据相关的统计数据显示,自从2008年以来,我国全社会研究开发支出已经呈现每年20%的递增,到2013年底我国的研发费用支出已经超过1万亿元,占据GDP的比重位于世界前列。国家为了鼓励企业进行研发投入,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转型,从会计政策和所得税政策方面出台了大量有关研发费用的政策。本文从企业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以及所得税角度,探析研发费用对企业的作用。
一、研发费用会计核算的规范化是企业发展的基础
(一)企业研发费用规范化的前提条件
企业对研发费用进行规范化应该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应该将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立项予以程序化,从而为各方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准确明晰的研发费用信息。(2)建立适合企业研发费用会计核算的各项制度和科目。各个企业应该结合自身的经营业务和具体研发项目,建立“研发支出”的二级会计子科目,同時在下面设置相关的“费”“工”“料”等。对于已经完工的项目,要将已经归集的金额从“研发支出——XX项目”转入“无形资产——XX项目”中去;对于没有完工的研发项目,要在所属的年度进行归集汇总。通过这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以清晰准确的反应企业每年投入到研发支出的金额,并能够使得金额和名称一一对应。(3)要对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范围进行准确的把握。根据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研发费用主要包括:企业进行研究开发活动直接消耗的燃料、材料和其他费用;专门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等;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仪器等固定资产的租赁、折旧费用及专利权、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摊销和使用费用;研究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等费用。
(二)研发支出资本化和费用化的区分对企业发展的作用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应该将研发费用进行费用化和资本化的处理。企业能够对研发费用的资本化和费用化进行合理区分直接影响到企业研发费用的后续会计处理,也会对企业当期的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应该区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应该全部费用化,开发阶段中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应该予以费用化。研发支出费用化的处理是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的,由于研发活动是否能够创造价值是难以确定的,且新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非常快,研发费用已经成为企业的一种经常性支出,这种特性使得费用化比资本化更加有利于费用均衡配比。企业将研发支出费用化处理可以方便企业将大量的研发支出用于所得税抵扣,从而有效的降低企业税负。
研发费用在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部分需要资本化处理,这种会计处理方法有助于企业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有效的避免企业的短期行为,促使企业追求长远发展目标。且研发支出在资本化处理之后,使得企业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更加接近于实际,同时将这些资本化的研发支出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中,有利于更加客观明确的反应企业的真实信息。
在新会计准则下,研发费用部分费用化,部分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方式对企业既有其积极的一面,也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首先,新会计准则将研发费用区分为资本化和费用化,由于每个企业的经营业务有很大的差别,各个企业研发活动的内容也大有不同,这导致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难以准确的界定。况且研发活动是一项较为复杂的活动,这种划分无形中给企业带来很大的麻烦,一旦企业出现界定不准确的情况,很容易给企业造成损失。另外,很多企业利用两个阶段的划分人为的操纵企业利润,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三)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及其对企业的作用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研发费用中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应该做以下会计处理:
借:费用化支出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
满足资本化条件的:
借:资本化支出
贷: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当研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该做以下处理:
借:无形资产
贷:资本化支出
期末,企业应该将归集的费用化支出转入“管理费用”科目。
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有利于更好地反映企业研发活动的进程以及风险,更好地满足各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也有利于企业管理者对研发创新活动进行全面的评价和管理。
二、研发费用在所得税方面对企业的作用
为了鼓励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加大投入,国家在所得税法中对企业研发活动给予了很大的鼓励政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活动中发生的研发费用,按规定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开发成本的150%进行摊销。所得税是企业税收构成的主要部分,我国现阶段企业所得税率为25%,因此对大部分企业而言,如何更好的进行所得税筹划至关重要。随着国家对研发费用所得税扣除鼓励政策的出台,充分利用研发费用来进行企业纳税筹划行为,是目前企业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因此,企业加大在研发费用方面的投入,既有利于充分享受所得税退税优惠,也有利于企业长远利益的实现。
国家为了鼓励和帮助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对重点扶持的高科技企业征收15%的优惠税率。对于这类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在销售收入中需要占据一定比例,且近3个会计年度中研发费用总额在销售收入总额中也要占据一定比例。
高科技企业在制定企业经营发展政策时,要充分利用国家的这些优惠政策,加大对研发费用的投入,从而享受15%的优惠税率,降低企业的税负,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研究开发费用对企业而言非常重要,其合理的投入和列支不仅是企业一项重要的经营管理决策,还对企业的长期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一些特殊行业企业,研发费用在企业经营发展中的作用更加显著。企业应该充分利用研发费用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做到以下几点。(1)企业应该成立专门的研究开发部门,并由专业的技术开发人员主管企业的研究开发事项。(2)企业在研发活动中要对研发支出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区分,避免出现研发费用虚报的行为。(3)企业要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专业技能,加强对新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学习。
随着知识经济的不断发展,研发费用在企业经营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以及所得税处理等不仅关乎到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影响到企业的盈利空间,还关系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我国的企业应该加强对研发费用的重视,尤其要对新会计准则及所得税中的内容进行准确把握,做好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和所得税处理工作,并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加大在研究开发活动中的投入,采用合理的方法对研发费用进行处理,从而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最大程度的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和财务目标。
参考文献:
[1]陈书,姚耕宏.研发费用会计处理与所得税会计问题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1(19).
[2]王红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投入与企业利润之间的关系研究[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04).
[3]姜雪,张召珍.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现状及改进措施[J].现代经济信息,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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