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民事裁定申请复议书

2024-09-09

不服民事裁定申请复议书(精选9篇)

1.不服民事裁定申请复议书 篇一

不服已经生效的裁定、判决 如何申请再审

作为当事人,如果您认为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可以申请再审。申请再审或申诉一般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也就是说,您的申请应当向作出终审裁判的法院提出,若对终审法院审查处理后仍坚持申请再审或申诉,你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作为一种独立适用的诉讼程序,申请再审不同于上诉,上诉的前提是一审裁判文书未生效,申请再审则是针对一审生效或者二审生效的裁判。如果您对已经生效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同样可以申请再审。

这里要特别提醒你,提出再审申请也应当符合一定条件:

一、如果您要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生效后两年内提出。

二、提出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条件

(1)原审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的;(3)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定、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4)原裁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5)原裁判依据的主要事实被变更或撤销的;(6)同一法律事实或相同法律关系在实际处理上出现了两个以上互相矛盾生效判决的;(7)原裁判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且足以影响裁判公正的;(8)原裁判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9)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10)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11)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虽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1)再审申请书或申诉书应载明当事人名称及其基本情况;申诉或申请再审所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名称、案号、该法律文书生效的时间,以及该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申诉或申请再审的请求、事实和理由;以新证据申诉或申请再审的还应当说明原审未提出该证据的原因、新证据的来源、获得新证据的时间,以及新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的理由。

(2)证明申诉人或申请再审人是合格申请主体的材料;(3)申诉或申请再审所不服的原一、二审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4)在法定期间内申诉或申请再审的证据;(5)与申诉或申请再审理由有关的证据。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由申请再审或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

(6)申诉人、再审申请人以及被申请人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

(7)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8)申诉人、再审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四、若您的申诉或再审申请经审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申请主体不合格的;(2)申请超过期限的;(3)裁判未发生法律效力的;(4)本级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已经基于该申请人的申请驳回申诉或再审申请的,或已经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过的;(6)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8)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9)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驳回不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10)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和确定抚养关系的,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换句话说,您只可以就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果涉及判决已经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进行审查;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你需要另行起诉,而不能在本案中一并处理。

(11)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12)依照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其他不能申诉或申请再审的。

五、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您的再审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刑事

(1)有审判时未收集到的或者未被采信的证据,可能推翻原定罪量刑的;(2)主要证据不充分或者不具人证明力的;(3)原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4)据以定罪量刑的主要证据自相矛盾的;(5)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违反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适用失效法律的;(6)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7)量刑明显不当的;(8)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9)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并导致枉法裁判的。

2、民事

(1)有再审申请人以前不知道或举证不能的证据,可能推翻原裁判的;(2)主要证据不充分或者不具有证明力的;(3)原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4)就同一法律事实或同一法律关系,存在两个相互矛盾的生效法律文书,再审申请人对后一生效法律文书提出再审申请的;(5)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适用失效、尚未生效法律的;(6)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7)调解协议明显违反自愿原则,内容违反法律或者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8)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9)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并导致枉法裁判的。

3、行政(1)依法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2)有新的证据可能改变原裁判的;(3)主要证据不充分或不具有证明力的;(4)原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5)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适用失效、尚未生效法律的;(6)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7)行政赔偿调解协议违反自愿原则,内容违反法律或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8)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9)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并导致枉法裁判的。

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由再审或提审的法院在作出新的判决、裁定中确定是否撤销、改变或者维持原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即视为撤销。

再审中,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2.不服民事裁定申请复议书 篇二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监字第××号

……(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

××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

力。××××年××月××日原审×告(或原审第三人)×××提出再审的申请(或××××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本院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依照……(写明裁

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或裁定)的执行。

院长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3.裁定复议申请书 篇三

申请执行人:任素华,女,1954年12月7日出生,汉族,物业,住柳州市柳江路北一巷18号。

被执行人(复议人之妻):林菁,女,1974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柳州市红阳路云岭区111号。

被执行人:覃少华,女,1951年2月20日出生,汉族,柳州市人,住柳州市灯台区水南路84号金桃园1栋1单元201室。

复议申请人(异议人)不服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20xx)南执异字第14号执行裁定书特申请异议,请求中级法院依法撤销该裁定结论,支持复议申请人的 异议成立,其具体的异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位于柳州市柳邕路二区1号4栋1-4-1号的房产是复议人生活所必需最后一套亦是唯一一套居住房产,法院强制执行行为,剥夺了其合法居住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因此,恳请中级人民法院 依法审查复议的事实和理由,撤销原裁定结论,纠正执行法院的违法行为,以示公正。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4.不服民事裁定申请复议书 篇四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浙金破(预)字第10号

申请人:金华市中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楼阳辉。

申请人金华市中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流动资金短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公司无法继续经营为由于2015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破产重整。本院经审查于2015年9月17日作出(2015)浙金破(预)字第10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金华市中兴商贸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因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系金华市中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法院,且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金华市中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关联企业的破产案件,故由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更有利于案件审理,方便当事人诉讼,经报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审理。

审 判 长

黄玉强 代理审判员

谭雪梅 代理审判员

李 茜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代书 记员

金巧芳

5.执行裁定复议申请书3篇 篇五

(1435字)

申 请 人 西安xx有限公司,经营地址 西安市友谊东路x号,企业性质 新加坡独资,电话xx;

法定代表人 林xx,职务 董事长。

被申请人 陕西xx工程有限公司(原名称为陕西xx工程xx有限公司),经营地址 西安市尚德路68号(虚假),实际地址 南关正街泛美大厦xx室,企业性质有限公司,电话 xx;

法定代表人 杨xx,电话 xx。

申请人因不服新城区人民法院(XX)新法执字第xxx号终结执行的裁定。认为该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请求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裁定。

一.本案作为执行依据的支付令已经生效。

1.债务人已非正常经营。新城法院送达支付令时,因债务人提供的公司地址虚假,按照其注册地址无法送达,从而证明其公司已经非正常经营。

2.债务人已着手逃避债务。从工商局调取的债务人新办公地点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显示,该合同的出租人、承租人均为债务人陕西泛美施工程纤维有限公司的股东刘x、刘x,证明其公司股东为转移资金、逃避债务,一起串通进行虚假地址变更。

3.支付令已经依法送达债务人。审判员后来在债务人原公司注册办公地(泛美大厦)找见股东刘x,其拒收支付令后被留置送达;公司的副总经理刘x拒收支付令后也被留置送达。故本案支付令已经依法送达债务人事实清楚。

因此,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既没有在15日内清偿债务,也没有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及公司变更情况,(XX)新民督字第xx号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应对其蔑视法律的不负责任行为承担法律后果,故支付令合法生效,执行局应认真予以执行。

二.债务人执行中称其名称变更不应影响本案的执行工作。

首先,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支付令后,没有在有效期内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公司名称变更的事实。对此,债务人理应承担其行为给自身带来的法律责任。

其次,我公司诉前曾到陕西省工商局档案室调取债务人备案资料,内容显示债务人名称并未变更,仅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刘x变更为刘x,公司地址由南关正街的泛美大厦变更为尚德路68号。所以我公司已经履行诉前注意义务,所以才确定到新城法院诉讼。

第三,债务人陕西xx工程xx有限公司名称虽然变更为陕西xx工程xx有限公司,但债务人主体没有变更,清偿债务的还款责任也未更改。且执行中债务人均表示同意还款,执行部门应依法裁定变更本案债务人的名称,这不仅没有损害债务人的实体权利,也符合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3条的立法精神。现执行机构无视债务人予以还款的书面认可,仍简单、草率地决定终结本案执行,无异是增加当事人的诉累,有违人民法院及时、有效处理案件的司法原则。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和追加执行当事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二条明确规定:“除执行依据中指明的债务人外,可以对下列人申请执行,或者在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中,申请追加、变更下列人为被执行人:(四)债务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变更姓名或者名称后的人。”因此,无论是在审判还是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名称的变更均不影响执行机构对债务人的执行。

尊敬的法官,本案债务人为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已采取欺骗手段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杨xx,经执行法官询问杨xx,其称自己是农民,从未参与债务人经营,也未接管债务人一文一纸,更不知道本案的情况。显然债务人是在蔑视法律有意阻碍人民法院执行。为了净化西安的投资环境,敬请贵院依法撤销新城区人民法院(XX)新法执字第xx号执行裁定,使债务人尽快履行付款义务。

此致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西安xx有限公司

代理人李亚林

(519字)

复议人(被执行人):彭汉铭,男,1959年7月30日生,汉族,无职业,住柳州市柳邕路二区1号4栋1-4-1号。

申请执行人:任素华,女,1954年12月7日出生,汉族,物业,住柳州市柳江路北一巷18号。

被执行人(复议人之妻):林菁,女,1974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柳州市红阳路云岭区111号。

被执行人:覃少华,女,1951年2月20日出生,汉族,柳州市人,住柳州市灯台区水南路84号金桃园1栋1单元201室。

复议申请人(异议人)不服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XX)南执异字第14号执行裁定书特申请异议,请求中级法院依法撤销该裁定结论,支持复议申请人的 异议成立,其具体的异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位于柳州市柳邕路二区1号4栋1-4-1号的房产是复议人生活所必需最后一套亦是唯一一套居住房产,法院强制执行行为,剥夺了其合法居住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因此,恳请中级人民法院 依法审查复议的事实和理由,撤销原裁定结论,纠正执行法院的违法行为,以示公正。

此致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复议申请人:

6.对交通处罚不服 如何申请复议 篇六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非现场违法处罚可以申请复议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属于机动车号牌被套用的;

2、协助司法机关侦察破案、追捕违法犯罪嫌疑人的;

3、车辆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4、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后录入的监控交通违法行为的;

5、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6、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7、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或标线与现场交通警察指挥不一致的;

8、其它依法不予处罚或免于处罚的。

对于非现场违法,基本都是通过电子眼抓拍判定,用户申请复议查看记录的视频或者图像,并且作为证据材料,并提供其它的辅助证明材料。

而2—6条的违法处罚,当事人可以采取当场申请备案的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的证据。

申请复议准备哪些材料?

提起申请复议,当事人需要准备行政复议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行驶证,并携带公安机关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公安机关强制措施凭证》复印件,如果当事人无法前往,还需要提交一份《委托代理授权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额的3%收取滞纳金。所以车主在收到交通罚单对处罚有异议并提起复议的时候,一定要先缴纳违法罚款,否则会被收取滞纳金,而复议成功后罚款会被退回。

7.不服民事裁定申请复议书 篇七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豫法立二民申字第01217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洁华,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许祥,河南元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张要武,男,汉族,1969年2月10日出生,住河南省商水县。委托代理人:孔记英,河南明辨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人寿周口支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张要武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周民终字第86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民生人寿周口支公司申请再审称:

(一)双方签订的理赔协议合法有效,原审认定该协议违反公平原则、属于可撤销合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张要武在投保前已患有心脏病,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原审处理不当,请求再审。

本院认为:关于双方所签订理赔协议的效力问题。张要武患有重大疾病后,向民生人寿周口支公司申请理赔,民生人寿周口支公司于2013年7月27日以张要武投保前患心脏病未告知为由作出拒付保险金的理赔决定通知书。在此情况下,双方于2013年8月12日签订理赔协议书。该协议是在保险公司一方处于优势,张要武无经验、保险知识欠缺的情况下达成的,协议内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导致双方利益明显失衡,故原审认定该理赔协议显失公平,为可撤销合同并无不当。关于民生人寿周口支公司称张要武在投保前已患有心脏病,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问题。因民生人寿周口支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张要武在投保前已患有心脏病,故该理由依据不足,不能成立。综上,民生人寿周口支公司申请再审理由不足,不能成立。

综上,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肖贺伟 代理审判员

王志刚 代理审判员

任方方 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 书 记 员

豆中银

8.民事裁定书书写格式 篇八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如果当事人已经死亡,其基本情况只写姓名、性别和死亡年月日。)

本院在审理……(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写明中止或终结的事实根据)。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中止诉讼的,写:

“本案中止诉讼。”

第二、终结诉讼的,写:

“本案终结诉讼。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审判长 ×××

审判长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9.不服民事裁定申请复议书 篇九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2)深中法劳初字第40号

申请人宏光车料(深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文华,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丘双辉,广东通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李展,男。

委托代理人卢成光,广东金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宏光车料(深圳)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宝劳人仲龙华庭(案)字(2011)59号仲裁裁决。在本院受理后,申请人宏光车料(深圳)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20日以与被申请人李展达成和解为由,请求撤回其关于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宏光车料(深圳)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宏光车料(深圳)有限公司撤回申请。

本案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申请人宏光车料(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蔡

峰 审判员 王

海 审判员 黄

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谭晓敏(兼)

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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