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不”谈提高边检服务水平工作

2024-06-18

从“三不”谈提高边检服务水平工作(精选3篇)

1.从“三不”谈提高边检服务水平工作 篇一

厦门边检总站研究制定2011提高服务水平工作计划 日前,根据公安部学习贯彻《意见》培训班会议精神及公安部《进一步提高边检服务水平工作规划》(2011-2013年,征求意见稿)内容,总站提服办紧紧围绕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三大支柱、“四化”建设等重点,结合工作实际和口岸特点,研究制定了2011提服工作计划,厦门边检总站研究制定2011提高服务水平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厦门边检总站研究制定2011提高服务水平工作计划》。计划具体部署了深化服务主题教育、服务海西发展战略、创新勤务组织管理、执法执勤规范化建设、严密口岸管控、加强展示宣传、完善监督评价、强化岗位训练8个方面44项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明确责任部门,明确完成时限,确保各项提服工作落实到实处。

2.从“三不”谈提高边检服务水平工作 篇二

素质教育的提倡和新课程改革的推进, 使教师和学生在教学中的地位发生了很大变化。主要存在“教师中心论”和“学生中心论”两种观点。随着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推进, 笔者认为在教育位置上, 人们的观点更多地偏向于“学生中心论”。这也符合我国提倡的“以人为本”的观念。在高等教育中, 大部分教师都会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教学, 而且大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都比之前有很大提高, 所以在高等教育中应该而且也可以更好地贯彻“以人为本”, 支持“学生中心论”。学生中心论还体现在学生作为高等教育消费主体。在高等教育消费体系中, 学生作为高等教育的接受者, 通过缴纳学费从高等教育中获得劳动能力和知识, 所以也成了高等教育的消费者。植保专业学生作为一种消费者, 应有一定的消费权利。但在植保人才的培养中虽在学生发展市场需求方面有所改善, 但仍没有更好地做到“以人为本”, 也没有考虑到学生作为消费者的需求。笔者主要从“学生中心论”谈谈如何提高植保专业高等教育服务水平。

二、对高等教育中“学生中心论”的认识

对“学生中心论”的解释, 笔者认为主要涉及以下两点。

(一) 对大学生作为教学主体的认识。

“学生中心论”的代表为卢梭、杜威等人。“学生中心论”者一般都把学生看做教学过程的一称自变量, 看做能够完全决定教育、教学过程及其结果的主体, 主张教师的一切教授活动都应以学生的情况为准。在学生中心论中学生处于中心位置, 因此有选择和要求的权利。在学生学习过程中教师应对其合理要求给予满足。

据“学生中心论”观点显现“教育需要”, 而在高等教育中就体现为高等教育需要。笔者认为高等教育需要指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 对所学习的知识和学校的各种环境有一定的要求和想得到满足的愿望。学生对高等教育的需要可以表现在对知识内容与技能锻炼的不同需要和对学校环境的需要。学生在学习过程中, 对自己所接受的知识有选择的权利, 学校的各种环境也对学生的学习有很重要的影响, 所以学校作为知识和环境的提供方有义务合理地对需求进行回应。

在我国的众多高校中“以人为本”的口号一直响亮, 但在学校的实际管理和教学工作中的贯彻却有欠缺。没有真正从学生的需要考虑, 学生对高等教育中的需要得不到满足。这体现的是高等教育服务质量的低下和不到位。学生不能在学校中得到自己需要的教育方式和知识, 因此会对学校产生一种反校园文化的心理。这不仅影响到高校校园文化、学校的环境、学生的前途未来, 还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影响到人们对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制度的看法。所以高校在管理和向学生提供教育服务时要以学生的高等教育需要为基准, 根据需要提供服务, 这样有利于学生知识和技能的提高, 有利于校园环境的稳定, 有利于高校名誉的建立和人们对高等教育制度的崇尚。而且学生的高等教育需要的满足也是一种勉励和管理方式。笔者认为高校在管理和对学生进行培养的过程中应以“以人文本”为口号, 真正做到“学生中心论”, 真正考虑学生的需要, 从学生对教学和学校环境的需要着手提供植保专业高等教育服务。

(二) 对学生作为高等教育消费主体的认识。

“学生作为高等教育消费者”体现在学生通过自己的努力考上大学并缴纳一定的学费在校进行学习, 学生作为消费者进行消费的收益是凝结在学生身上的认识、能力、素质和个性的培养。高等教育是人才培养的手段, 大学生通过高等教育提高了文化水平和知识技能水平, 也提高了劳动能力。有些人认为高等教育具有公益性, 学生是高等教育的被接受者, 其实则不然, 高等教育并不是无偿的, 而最主要的消费来源于学生, 高等教育的产品就是教育服务和大学生的劳动能力。而高等教育服务的最直接消费者就是大学生, 而大学生为这些产品支付的代价就是学费。

学生作为高等教育消费者有一定的消费权利, 但在我国高等教育消费现实中, 学生往往被看做是高等教育的被教育者, 往往认为是处于接受知识的被动地位中, 不拥有选择的权利。而且我国高等教育服务没有真正从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所以把学生作为高等教育消费者, 摆正植保专业高等教育服务的态度是有必要的。

首先, 大学生作为高等教育消费者不仅是高等教育产业化的结果, 而且有利于加快高等教育产业化的进程。人们对高等教育产业化的理解为“高等教育是具有全局性、先导性的基础行业, 它不是一种纯消费的福利性事业, 具有产业性”。在高等教育产业化进程中, 学校作为高等教育服务的提供者和经营者, 而学生作为购买学校服务产品的消费者。把学生看做是消费者, 使大学生有了更多的选择权和参与权, 可促进高等教育产业化进程和加快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其次, 大学生作为高等教育消费者有利于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更加注重学生的需要, 有助于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人才。所以高等教育服务应该让学生参与进来, 以学生的需求为主提供服务。再次, 大学生作为高等教育的消费者有利于学校与政府管理分开, 有利于学校的学术自由, 使高校树立责任意识、竞争意识和市场意识。大学生是高等教育的消费者, 所以高校必须有一定的自主权生产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 提供消费者需要的服务。最后, 大学生作为高等教育消费者, 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有利于激发学生的活力和创造力, 也有利于学生维护自己的权益。学生会充分利用自己的权利选择高校和专业, 因此会对各高校的服务给予刺激。

三、从“学生中心论”角度分析如何提高植保专业高等教育服务水平

(一) 从学生作为教学主体角度来谈提高植保专业高等教育服务水平

1. 高校领导坚持贯彻“以人为本”管理理念。

高校领导转变计划式管理和教学方式为以学生需要为导向的方式。办学理念关系到办学的方式和学校制度的制定, 因此要从另一个角度提高高等教育服务, 就应该转变原来的不适合的教育和管理理念。“学生中心论”必须在校领导认识上得到肯定才能在管理和教学过程中得到落实。“学生中心论”充分体现了以学生为本, 有利于关注学生的需要和发展, 所以能更好地提高植保专业高等教育为学生和为社会的服务水平。

2. 了解学生对高等教育的需求。

学生在进行高等教育前阶段总会有对高等教育的期待和想象。植保专业学生大部分为调剂生, 在入校学习初本能会产生迷茫, 因此学校应更加注重对这些学生植保学科的引导。假设学生在进入高等教育阶段后发现现实中的高等教育与自己期待的高等教育服务相差甚远, 产生很大失落, 不免会有失落、堕落等其他更严重的反校园文化行为。高校在提供高等教育服务时应注重了解学生对高等教育的需求, 其中包括高等教育方法、方式及教育环境的需求。坚持落实“以人为本”所体现的“学生中心论”理论。在教学中了解学生需求的知识和技能, 在教学过程中多启发学生, 培养学生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在师生交流中要多观察学生的动态, 在尊重学生的前提下了解学生的思想行为, 以便更好地为学生提供高等教育服务, 减少甚至杜绝反校园文化的现象。

3. 学校提供舒逸的高等教育外部环境。

高校环境作为高教管理和教育的外部环境起着不容忽视并且非常重要的作用。学校环境有时候可以说是学校文化气息的反映。舒逸的外部环境有利于带给学生愉悦的气息, 有利于缓解学生的学习压力, 陶冶学生的情操。学校提供的外部环境也包括提供学生实习锻炼的机会, 使学生学习和实践更好地结合, 有利于学生理论和技能锻炼, 缓解学生就业的恐惧心理。学校提供给学生的实习锻炼机会有利于学校和市场接轨, 使学校产出的劳动成果避免出现滞销货脱销的现象。所以学校在外部环境建设方面应为学生的身心发展健康考虑。这也是学生对高等教育期待和需要的一方面。营造舒逸的高等教育外部环境, 营造优美宁静的校园气息, 能提高植保专业高等教育服务水平。

(二) 从学生作为高等教育消费主体分析来提高高等教育服务水平

1. 高校必须尊重学生的消费权益。

学生作为高等教育消费者向学校提供相应的学费, 因此拥有相应的消费权利。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服务时有对其进行选择的权利, 选择包括在专业、课程和生活住宿方面的选择。在我国学生的消费权利往往被忽视, 因此不论是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从人们观念的角度中都应该注重学生的高等教育消费权利。高校管理和教学中可以采取制定政策或制度体现学生的消费权利, 也可以从校内工作人员的思想中进行贯彻。注重学生的消费权利, 满足学生的权利需求, 由此维护学生的消费权益, 提高植保专业高等教育服务水平。

2. 高校对高等教育消费标准适度降低。

学生作为高等教育消费者是学费的主要承担者。在我国高等教育消费成本对于学生来说越来越高, 给学生家庭带来负担, 甚至会导致辍学或休学的现象。因此高校可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降低高等教育的收费标准, 给学生消费者提供更合适的“价格”, 从而让更多的高等教育需求得到满足, 有利于高等教育的大众化, 有利于高等教育消费总量的增加, 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学生消费者更加主动地对高等教育进行消费, 也体现了高等教育的公共属性。

四、结语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 植保专业高等教育服务落后, 提高植保专业高等教育服务水平迫在眉睫。笔者认为植保专业高等教育服务的提高导向应为学生的需要。应以“学生中心论”考虑如何提高植保专业高等教育服务水平, 使植保专业高等教育符合学生的需要, 符合消费者的需要, 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高校是学生与社会的连接点, 植保专业高等教育服务直接关系到学生的未来和农业发展。植保专业高等教育服务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植保人才培养的改革, 有利于植保学生就业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有利于更好地服务“三农”。

参考文献

[1]马建生.试论高等教育产品[J].教育与经济, 2002, (1) .

[2]邓红玲.高等教育中大学生的消费者身份[J].法制与社会, 2009, (下) .

[3]冯艳飞.中国高等教育产业研究[M].经济管理出版社, 2006.

3.从“三不”谈提高边检服务水平工作 篇三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提高边检服务水平的意见》的出台,要求全国边检机关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总体要求,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以服务为工作中心,以高效、专业、友好为职业特色,以正规化建设为基本途径,为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坚强保障,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舒适、高效的通关服务,使边检岗位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明的窗口,检查员成为中华文明的使者,边检队伍成为最优秀的行政执法队伍,在国际同行中走在前列。

《意见》明确提出以服务为中心的新时期边检工作指导方针,要求边检机关坚持将服务置于全部边检工作的中心地位,把以服务为中心的思想贯穿于边检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全部边检工作中,在服务中加强执法,在执法中体现服务。它要求我们要正确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即服务与管理执法的关系、个体与整体的关系、职业形象与服务水平的关系、当前与长远的关系。

一、正确处理服务和执法的关系,找准边检工作的定位。

边检工作到底是“执法”还是“服务”,抑或“执法与服务相结合”?目前有两种明显倾向:一是部分边防检查机关和执勤人员重管理执法轻边检服务,认为边检工作应是先管理后服务,把边检服务作为额外的工作,对“服务型边检”的认识还仅仅停留在具体行政行为的优质快捷服务上,认为服务只是出入境大厅现场的事情,与边检管理、巡视巡查等环节不密切;二是重服务,轻管理。当前形势下,建立“服务型边检”是当今边防检查工作的应有之举,部分执勤人员一味地追求服务,忽视了管理和执法,在执行法律法规,实施管理过程中存在执法不严、无原则让步的现象,落实到具体的管理活动中,容易造成对边防检查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缺失或不到位等现象。产生上述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找准边检工作的定位,混淆了执法、管理与服务密切关系,把优质服务和有效管理人为地分离开来。事实上,这种服务表象下的管理,是一种放弃了有效管理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而这种管理中的服务,也是被动形态的权力滥用,它破坏了管理与服务间的和谐,也扰乱了正常的边防检查秩序。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作为国家对外开放口岸的重要行政执法和管理机关,承担着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口岸治安环境和投资环境的重要职责,从中不能看出服务和执法、管理是一对矛盾统一体,关键在于找准边检工作的定位,把握住服务和管理执法的度,达到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边检管理是边防检查工作中的一个环节,是执法活动,又是具体的服务事项。边防检查人员在办理通关手续、实施监护、处理违法违规人员时既提供了服务,又实现了管理,不能因提高服务水平而以降低执法标准为代价,也不能为提高执法水平而以降低服务水平为代价,两者不可分离。其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在工作中边检人员要站在旅客的角度对待边检工作的执法管理工作,在感情上真正关心、爱护、体谅旅客,让旅客真正感觉到我们的关爱和温暖,在处理问题时,既要按章办事又要耐心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安抚好旅客的情绪,在不失原则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为他们服务,使他们在心底里和感情上自觉自愿地接受服务和执法,从而赢得他们发自内心的佩服和尊重。另一方面,边检人员要站在维护国家威严和法律的严肃性高度,不折不扣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同时,全心全意地为旅客服务,积极主动地帮助旅客解决问题和困难,用实际行动维护树立边检工作的形象。因此,要正确把握好二者关系,既要率先垂范做好服务,又要尽职尽责履行好职责,要切实扮演好“双重角色”。

二、正确处理个体和整体的关系,提高个体素质推动整体向前。

如果把全国边防检查机关看作一个整体,那么每一个检查站是这个整体的个体,而每个检查员又是每一个检查站的个体,每一个整体都是由无数个体组成,每一个个体也不能离开整体独立存在,个体素质的提高能推动整体向前发展。提高边检服务水平的一切工作都要落脚在每一个检查站,而所有的具体工作措施都要由基层一线的检查员来落实,然而,检查员队伍存在着一些不容乐观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部分检查员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有所淡化,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有所滋长。二是部分检查员业务不精,工作能力有待增强。如今地方高校毕业后直接走上检查员岗位的人数逐年增加,地方高校毕业生虽然文化理论水平较高,专业能力较强,但由于实际工作经验少,需要一定时间的培养才能真正进入角色。另外,部分检查员不求上进,对自己要求不严,标准不高,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对业务学习不深、不细、不实,流于形式,影响了自身素质的提高。三是有关奖惩措施制度落实不够,挫伤了检查员的上进心和学习积极性。在提高边检服务水平中只有把作为个体的检查员中存在的问题处理好,引导边检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不断增强集体观念和大局观念,自觉主动地把个人融入到整个边检事业这个大家庭、大集体中来,把个人的聪明才智投入到边检事业上来,全力以赴聚精会神地搞好边检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求提高,做到一而十,十而百,百而千,才能推动整体素质的提高,达到预期目标。

三、正确处理职业形象与服务水平的关系,注意执勤人员的外在形象。

树立良好的边检职业形象包括三部分内容:边检工作场所硬件设施的外观形象、边检执勤人员个体的外在形象、边检执勤执法过程中的效率形象。边检站作为窗口单位,与服务对象面对面打交道的,执勤人员个体的外在形象是服务对象的“第一印象”,是边检职业形象的基础。作为一种职业工作者,边检执勤人员个体的外在形象应当“千人一面”,也就是说要具有高度的规范性,无论哪个口岸的边检人员都按同一个标准对工作流程和必要的语言、动作进行规范,这个标准就是:举止文明、态度热情。总体上讲,执勤人员应当彬彬有礼、热情大方、不卑不亢;具体而言,要站得挺拔、坐得端正、行得稳重、表情要自然、说话要和气、动作要大方。

四、正确处理当前和长远的关系,保持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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