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贸易论文

2024-07-07

医药贸易论文(精选8篇)

1.医药贸易论文 篇一

国际贸易中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贸易的影响

国际贸易中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贸易的影响

摘要:

随着近年来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的兴起,绿色壁垒作为一种新兴的贸易保护措施,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对发展中国家极具不平等性,尤其是对我国外贸的影响,致使我国创外汇较高的几个行业在国际贸易中因受绿色贸易壁垒的制约而面临的严峻考验,如何应对绿色壁垒,促进出口贸易,是我国贸易发展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界定了绿色壁垒的涵义,分析了绿色壁垒所采取的具体形式,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应对措施。

关键词:国际贸易;绿色;贸易壁垒;影响;对策

引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加深,各国贸易空前开放,加上一些贸易条约、协定和贸易组织的影响,贸易中关税壁垒的保护作用逐渐减弱。在传统的关税壁垒起不到较好作用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国家倾向于采用非关税壁垒来保护本国的生产与经济发展,绿色壁垒作为一种新兴的、隐蔽的、灵活多变的非关税壁垒贸易措施应运而生。众所周知,我国环境破坏已经危机到外贸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绿色贸易壁垒极大的影响着我国的外贸出口,如何跨越国际贸易领域中绿色贸易壁垒这个障碍,确保我国外贸持续、稳定发展,须探讨有效的对策和措施,减少以所谓的绿色环保为借口的绿色贸易壁垒所带来的影响。

一、绿色壁垒的涵义。

绿色壁垒又称环境贸易壁垒,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最典型的是1991年美国禁止进口墨西哥的金枪鱼及其制品,其理由是为了“保护”海豚的生存,自此后许多国家开始仿效。绿色壁垒是国际贸易中某些国家借保护有限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所制定的一系列苛刻的、高于国际公认或绝大多数国家的环保标准,如制定相关的条例法规,也可以是较高的技术限制,或者是繁琐的海关检验、审批程序等,限制或禁止外国商品的进口,以达到贸易保护目的。

二、产生背景。

国际上对国际贸易中的环境问题最初是在关贸总协定时达成的决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将“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健康所必须的措施” 和“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的有关措施”列为自由贸易原则的一般例外规定。由于全球各国不同的环境标准存在的区域差异性导致了环境与贸易间的矛盾。环境与贸易矛盾在社会分工产生与交换活动伊始便存在,表现为具有增长机制的贸易活动对自然资源需求的无限性和具有稳定性机制的生态环境对资源供给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且在国际贸易活动的强化和环境与资源问题的恶化中被激化起来。各国为环保执行的限制或禁止出口的环境贸易措施直接影响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影响更甚。

三、绿色壁垒特征。

(1)表现内容的合理性和表现形式的合法性;

(2)涉及范围的广泛性和实施中的传递性;

(3)保护方式的隐蔽性;

(4)实施效果的歧视性。

四、绿色壁垒的主要形式。

绿色壁垒的形式多种多样,且极富变化性,有关国家可根据本国经济结构、产业特征或是国际经济面临的突发性事件来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绿色壁垒以保护本国贸易。绿色壁垒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绿色关税与市场准入。

这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保护环境对一些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的进口商品征收高额的进口附加税,或者限制、禁止其产品的进口,甚至对其进行贸易制裁的做法。比如美国就对石油销售征收环境进口附加税,使进口石油比国内同类产品每桶多缴纳几美分的附加税。这种做法对保护国内环境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它使生产商在控制成本的驱使下尽可能地少用进口产品。

(二)、绿色包装和标签规定。

一些国家对在本国市场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进行规定,包括包装材质、包装方式、包装上的文字说明,另外还有绿色标签条例。进口商品必须符合这些规定才能进口,但这些规定无疑会增加进口商品成本,削弱其竞争力。美国从1999年开始禁止中国将未经处理的木质包装输往美国,他们认为未经薰蒸处理的木质包装会将天牛带到美国危害森林。许多国家对包装上的文字说明也有要求,如法国要求进口商品包装的说明文字必须是法文。所谓的绿色标签规定是进口商品的“绿色通行证”,它是一种印刷在商品或其包装上的图形或标志,是由进口国的相关管理部门按严格环境标准审批并颁发给制造商的,如果进口商品上无此标志则不予进口,如德国的“蓝色天使”、印度的“生态标志制度”等。

(三)绿色技术标准。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研发生产方面投入较大,科技水平较高,所以往往会利用自己的优势制定极其苛刻的技术标准,进口商品的生产过程没有达到该标准就会被限制进口或是禁止进口,而这些技术标准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较难达到,或者会增加其生产成本,这就给发展中国家出口商品带来一定的困难。早在1990年美国就利用绿色技术标准与墨西哥产生过贸易纠纷:当年10月,美国政府借口墨西哥在捕捞金枪鱼的过程中没有实行保护海豚的作业规范,下令禁止进口墨西哥的金枪鱼及其制品。事实上,美国这种做法是毫无根据的且有些霸道,如果美国的这种做法能成立的话,那么任何国家就都能随便找一个理由、立一个法限制其他国家商品进口,国际贸易秩序也就乱了套。所以绿色技术标准实际上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一个幌子。

(四)、绿色卫生检验制度。

近几年来,随着一些全球性疾病的蔓延和贸易战的加剧,许多国家越来越重视进口商品的卫生检验,一些国家借口卫生检验来限制商品的进口。这些国家要求进行检验的商品越来越多,检验标准也越来越严,不仅增加了进口商品的检验成本,而且限制了一些国家的商品进入。比如早期对于农副产品主要是检验六六

六、滴滴涕的残留,现在则要求检验放射性污染、多氯联苯和二恶英等,且残留物不得超过百万分之几。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对花生及其制品进行黄曲霉素检验,对化妆品进行铅、砷等元素检验,对玩具、陶瓷制品进行铅、汞含量检验,对肉类进行荷尔蒙技术检验,等等。这几年国际上又发现鸡肉中残留二恶英,再加上疯牛病、禽流感、H1N1病毒的全球性蔓延,因而各国都加强了对进口肉类的检验,甚至禁止进口病源国的肉类。

(五)、环境成本和绿色补贴制度。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借口保护资源和环境,认为有必要将环境和资源费用计在成本之内,即环境成本内在化。这对于发展中国家企业而言是不公平的,因为一些中小企业自身无力承担环境治理的费用,于是形成高环境标准产品生产企业的不公平竞争。而一旦发展中国家政府给予这些生产绿色产品的中小企业环境补贴或优惠贷款的话,发达国家则会以此为名对其征收反补贴税。而与此同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又通过跨国公司将一些高污染产品转移至发展中国家进行生产,使发展中国家商品的环境成本提高,削弱发展中国家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六)、环境贸易制裁。

环境贸易制裁指对违反国际环保、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保护公约等,而导致环境污染、野生动植物多样性缺失的行为所采取的一种贸易制裁措施。

五、环境贸易壁垒对我国外贸的影响。

(一)、对我国产品出口市场的影响。

我国外贸出口市场集中在欧美发达国家与韩国等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其出口份额约占80%,这些国家和地区多数是世界贸易组织与环境委员会成员,现已从环保立法阶段转向了环保执法阶段。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环境技术标准比较高,如针对发展中国家实行苛刻的环境标准,这将使我国产品出口市场范围面临着缩小的危险。

(二)、对我国产品出口增长速度的影响。

国际上针对工业品贸易、农产品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品和投资等提出了环境方面的规范,而这些贸易为我国外贸中比重较大的出口贸易,若发达国家对这些类的产品进口执行严格的环保标准,其产生的环境贸易壁垒,将严重影响我国产品出口的增长速度。

(三)、对我国出口产品成本和企业效益的影响。

环境贸易壁垒的制定影响着产品从生产到销售乃至报废处理整个产品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要求其过程为无公害、无污染的环境管理体系。我国企业缺乏资金,环保技术落后,为了达到进口国家的环境标准,不得不增加有关环保的检验、测试、认证和签订等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还需对产品外观装潢、出口标签和商品广告做大幅度的调整,这势必将增加出口产品的各种中间费用及附加费,导致我国出口产品的生产成本提高,使出口产品的企业的经济效益受到影响。

(四)、对双边或多边贸易关系的影响。

发达国家以环保为名而采取单方面的贸易措施来限制外国产品的进口,由此引发的双边与多边贸易摩擦日益增多,其中以低于区域环境标准为由抵制来自于区域以外的产品案例甚多,这样便形成了只有发达国家存在的区域性经济组织的自由贸易区,使我国无法介入。

(五)、实例。

1、包装行业。

2006年1月开始执行的“环境包装制品的回收率要达到85%以上”这条标准,对发展中国家的包装行业冲击很大。我国的一次性餐具因没有“绿色标准”而被禁止出口欧美市场,许多商品出口欧美还要支付高额的包装废弃物处理费用等。

2、家电行业。

国际贸易中我国家电产品进口关税被削减,国内产品的价格优势降低,国外品牌在质量上的优势添补了价格上的差异,从而对我国家电产品构成了一定的威胁。受环境贸易壁垒影响,上海2006年8月份小家电出口欧盟呈明显下降趋势,在欧盟实施《废旧电子电气设备回收指令》后,上海小家电出口量降低到当年的最低水平。又如欧盟实施的《生态设计指令》的技术壁垒,进而对电气电子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到回收利用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突出了严格的环保要求,这也将对我国相关产品出口构成较大的影响。

3、纺织服装工业。

纺织服装工业是我国出口创汇的支柱性产业,也是外向依存度较高的行业,我国加入WTO后,该行业受惠较大,但受环境贸易壁垒的影响,我国纺织行业也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据案例了解,因服装没有达到生态纺织品标准而被处以罚款或被迫回销等情况常有发生。例如欧盟有关国家通过的OKO-TES100纺织品环保标准,就对进口服装的甲醛、重金属、防腐剂等100多种有害物质含量进行限制,这些规定对中国服装出口形成了技术性的环境贸易壁垒。

4、农业。

我国是农业大国,受环境贸易壁垒影响较大的也是农业,我国农产品出口现存问题很多,主要是国内动植物疫情、农畜药残留问题。近些年来,我国发生的涉及到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技术贸易壁垒有40多项,其中涉及出口问题的有17项,80%的出口企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日本是中国农产品的第一大出口市场,日本政府实施了“肯定列表制”后,我国对日农产品出口量大幅下滑,因该项检测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的制度涵盖了302种食品、799种农业化学品以及54 782个限量标准。而各项标准大约是现行全部规定的3-5倍,且限量指标更为严格。这份名单涵盖了大部分我国的输日农产品。

5、化学工业。

国际贸易中对化学工业中的化学产品与医药产品的出口有较严格的规定,此类产品的出口主要受到对危险化学品分类管理、严格的化学品管理、对进口新化学品的管理、对农药的管理、对合成洗涤剂的管理等规定的影响。例如美国在很早就开始限制和禁止中草药的进口,进口药品到美国必须经过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的检查,而我国国内单项品种能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的检查的生产厂家仅有20多个企业,直接影响了该行业产品出口。

6、可持续发展战略。

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全球的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国际贸易中的可持续发展,一是经济发展,因环境问题是在经济发展中产生,也只有在其中方可解决;二是经济发展过程必须考虑到来自环境与生态资源的支持与发展,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主要是在于谋求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与贸易的关系本质上就是环境与发展的关系,只有良好的贸易和环境政策才可促使环境资源有效的配置,使环境与贸易互惠互利。

六、我国应对绿色壁垒的措施。

从以上几点看来,绿色壁垒一般都是打着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幌子,实施限制进口的贸易壁垒,且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歧视性。它还会抓住消费者的心理,人为引导消费者对技术标准相对较低或生产消费过程不“绿色”的进口产品产生抵触心理,设置进口障碍。尽管绿色壁垒与贸易自由化相冲突,但是其对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所以,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应对绿色壁垒的措施应从实际出发,一方面对以环保为借口侵害我国合法权益的绿色壁垒要坚决反对、努力消除,另一方面要实行绿色战略,开发绿色产品。具体应对措施如下:

(一)、制定完善的环保法律、法规,秉承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

制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是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有效手段,也是应对绿色壁垒的有力武器。我国关于环保的国内法虽然对治污有一定的作用,但应对绿色壁垒还远远不够,环保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应仅仅是单纯的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还应该对企业生产全过程甚至消费过程进行监控,促使企业节约资源,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推行清洁生产、绿色消费,使之与国际接轨,更好地推动我国贸易的发展。另外要坚决贯彻“污染补偿支付”和“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原则,谁污染谁买单,使环境成本内在化。此外,我国还要积极参与国际环境公约,严格遵守公约,并使国内立法与相关公约互相呼应。

(二)、灵活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积极应对绿色壁垒。

作为WTO成员国,在面对绿色壁垒损害我国贸易利益的事件时,我国要依据WTO规则与有关方面进行磋商,或向相关组织提出抗辩。这就要求我国能利用WTO的透明度原则积极收集各国的绿色壁垒信息和相关国家对抗绿色壁垒的案例,总结别国经验,一方面为我国应对绿色壁垒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另一方面帮助我国制定有效的绿色措施和制裁手段,善于灵活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绿色壁垒纠纷案,在磋商、调停无效的情况下,我国也可根据WTO有关规定实施贸易报复措施,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我国还要培养熟悉WTO机制的专业人才为我国企业服务,改变我国企业过去在国际贸易战中消极、不应诉的被动观念,积极应对绿色壁垒。

(三)、建立环境标志制度,构筑绿色环境标准。

环境标志已成为商品“走出去”的通行证,我国也应切实考察建立环境标志制度的可行性,尽快出台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标志制度和具体实施细则,使国内符合环境标准的产品能得到相关认证,而对进口商品实施该制度既可以进一步保证进口商品的品质,又可以为我国增加相关收入。同时,我国还要用相关法律来保障该制度的实施,以确立其权威性、可靠性,构筑绿色保障体系,保护国内绿色产业。

(四)、开发绿色产品,增强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所谓绿色产品是指从生产到使用乃至回收的整个过程都符合环保要求,对生态环境危害小或无危害,以及可回收利用的产品。我国企业必须实施绿色战略,开发绿色产品,对绿色产品进行专业化研究,使之真正有利于生态环境,注意节约资源,同时考虑回收利用,并要结合国情和消费者承受能力来确定绿色产品的“绿度”,不可盲目追求绿色而使商品成本过高失去市场。

七、结语。

随着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并集中表现在国际贸易的绿色壁垒中,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必然会受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贸易限制。面对不利局面,我国要积极利用WTO机制中的特殊待遇,努力提高自己的经济水平和技术水平,合理设置自己的绿色保护屏障,以保护和促进我国的贸易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叶汝求。环境与贸易[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1.[2]诸江。国际贸易中绿色壁垒之应对[J]。商场现代化,2008,27.[3]马秀贞。WTO框架下的绿色壁垒及其应对新探[J]。东方论坛,2003,6.[4]姜红。绿色壁垒问题的理性思考[J]。华东经济管理,2004,6.[5]夏英祝,祖书君。绿色壁垒和绿色壁垒效应[J]。农业经济问题,2004,1.[6]顾昭明。绿色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对策[J]。

2.医药贸易论文 篇二

关键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技术贸易,贸易自由化

世界贸易组织是推进贸易自由化的最大国际组织,《多边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及其附件构成WTO的三大支柱,这三大贸易规则体系分别约束和规范了所有成员方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行为。广义地看技术贸易属于服务贸易范畴,但是由于技术进步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技术贸易在国际贸易中也就有了它特殊的地位。乌拉圭回合贸易谈判专门缔结了一个很大程度上促进技术贸易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国商务指南》也特别指出技术贸易、服务贸易和商品贸易一起构成中国对外贸易的3种形式。

近年来技术贸易、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均得到了飞速发展,经济学界、各国际组织及各国政府为三者的贸易自由化做出了较大努力,三者之间的关系,尤其是三者间贸易自由化的关系已经成为新的研究对象。本文拟对技术贸易、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自由化的发展状况进行对比分析,考察三者在贸易自由化方面的关系,以及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一、技术贸易、服务贸易、货物贸易发展现状

1. 世界货物贸易自由化现状。

世界货物贸易出口额1980年为2万亿美元,1990年为3.5万亿美元,到2005年突破10万亿美元,2008年已经达到15.78万亿,1980至2008年共增长了近7倍。尽管服务贸易迅速发展是世界经济领域的重要趋势,但货物贸易至今仍主导着世界贸易,2008年世界货物贸易出口额是服务贸易出口额的4.23倍。据世贸组织研究报告,2009年世界贸易额预计下降9%,为二战后最大降幅。但随着本次国际金融危机的阴影逐渐消失,以及新产品新技术的不断开发,从长期看,货物贸易总额仍将增长。

货物贸易在资本主义制度形成之前就早已经存在,但其自由化之路比较曲折。关贸总协定在近50年的多边谈判后,最终形成了以《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简称《GATT1994》)为核心、由其他12项与货物贸易相关的配套协议构成的多边货物贸易规则体系。在1995年后,GATT成为新的WTO协议的一部分。这一体系涉及到WTO框架内除了服务贸易以知识产权之外的所有其它货物贸易领域,是迄今为止最庞大、最全面、最系统的一套货物贸易多边规则,不仅它约束和规范了所有成员方的货物贸易行为,并推动着世界货物贸易自由化的进程。

传统的货物贸易壁垒主要是为了防止外国货物的进口对本国产业造成冲击,保护本国的生产和就业。这主要是基于经济利益的贸易保护,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它都可能对世界贸易产生重要影响。近年来产生的新贸易壁垒,包括技术壁垒、绿色壁垒和社会壁垒等新型非关税壁垒,它们更多地着眼于商业利益以外的东西,主要考虑商品对于人类健康、安全以及环境的影响,体现的是社会利益和环境利益。随着新贸易壁垒的出现和发展,贸易壁垒正在发生结构性变化。传统贸易壁垒逐渐走向分化,其中的关税、配额和许可证等贸易壁垒逐渐弱化,而反倾销等传统贸易壁垒则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继续存在并有升级强化的趋势。以技术壁垒为核心的新贸易壁垒将长期存在并不断发展,将逐渐取代传统贸易壁垒成为国际贸易壁垒中的主体。不过主流经济学家和以WTO为首的各个国际贸易组织长期以推行贸易自由化为己任,因此可以预期自由贸易仍将是长期趋势。

世贸组织近年来对传统的货物关税壁垒实施了更加严厉的限制措施,许多国家尤其是在国际贸易中占主导地位的发达国家,纷纷采用各种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主要做法是滥用世贸组织关于反倾销、反补贴规定,设立环境壁垒和技术壁垒,使得国际货物贸易的壁垒不断翻新,这也使得贸易摩擦也越演越烈。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公布的历年统计数字,1995年至2008年,全球共发起反倾销调查3 570起,综合来看印度、美国、欧盟是WTO中提起反倾销诉讼最多的三个成员。反倾销是主要经济体特别是发达国家最常用的贸易保护工具,但值得一提的是发展中国家也逐渐懂得利用反倾销来保护本国的某些行业免受外国产品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如印度、中国等。1995年至2008年,全球共发起反补贴调查216起。1995年至2008年,WTO成员发起的保障措施为182起,保障措施成为发展中国家常用的贸易保护工具。1995年至2007年底,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共计受理369个案件,远远超过关贸总协定时期的总和;发布了142个专家组报告、84个上诉机构报告和30 000余页的裁决报告。其中大约45%的案件由欧、美发起。[1]总的来看,近年来全球贸易救济立案趋于缓和,但2008年以来又有所回升,随着由于金融危机的来袭,货物贸易摩擦有加剧之势。

2. 世界服务贸易自由化现状。

推行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欧洲经合组织在成员国间推行并完善《无形贸易自由化法案》。20世纪后半期,由于产业结构调整,在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国民经济中,服务产业地位日显重要,其产值远高于其它产业。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货物贸易逆差越来越大,而服务贸易情况却相反,美国的服务贸易对于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的作用也日渐重要。因此,美国政府希望国际服务贸易也有一个类似GATT的多边协定,推行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以保证和扩大由服务贸易带来的经济利益。其他发达国家,特别是欧共体国家的服务产业也有相当高的发展水平,因此也积极响应并开展谈判。各方经过8年艰苦谈判以及妥协和让步,于1994年达成了共分3个部分、29个条款和8个附件的《服务贸易总协定》(简称GATS),1997年WTO又相继达成《全球基础电信协定》、《信息技术协定》和《开放全球金融服务市场协定》三项协议,为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随着各国服务业的不断发展,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当中的地位不断上升。服务贸易出口额1980年为3 650亿美元,1990年为0.95万亿美元,到2000年达到近1.5万亿美元,2008年已经达到3.73万亿,1980至2008年共增长了超过10倍,大于同期货物贸易的增长不足7倍,服务贸易出口平均增速大于货物贸易平均增速。在此次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随着全球FDI的下降,预计服务贸易也将有所下降。但随着未来世界经济的持续发展,第三产业在越来越多的国家经济结构中将占据主导地位。因此可以预期,未来服务贸易出口仍将快速发展,而且随着世界经济结构的持续调整,在一定时期内,服务贸易平均增速都将大于货物贸易平均增速。

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新兴服务行业不断出现,服务品种不断增加,世界服务贸易的内容日趋扩大,部门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逐渐由传统的以自然资源和劳动密集型为基础的服务贸易(运输、旅游)转向知识、技术密集型或资本密集型的现代服务贸易(信息、电讯、金融、保险等)[1]。在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构成中,1980年运输服务贸易占36.8%,旅游服务贸易占28.4%,其他服务贸易(1)占34.8%。到2008年,运输服务贸易占比下降到23.6%,旅游服务贸易下降到25.2%,而其他服务所占的比重则上升到51.2%,上升了16.4%。在知识经济时代,随着新的科技、信息浪潮的推动,其他服务的增长速度远超过在服务贸易中一直占比重较大的运输和旅游等传统服务贸易部门。可以预见,随着知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服务创新活动将更趋活跃,服务产品的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程度将进一步提高,服务贸易结构向知识、技术密集化方向发展的趋势将进一步确立。

许多服务业部门,如通讯、电力、金融、交通运输等属于一国经济的关键部门,为了保证一国经济的独立性,并保护国内产业或就业等,一些国家政府将考虑实施贸易壁垒。另外,从政治、文化上的考虑,教育、新闻、娱乐、影视、音像制品等服务部门属于意识形态领域,任何国家的政府都希望保持本国在政治、文化上的相对独立性,反对外国文化的大量入侵,因此可能对这些部门进行贸易保护。由于跨国商业存在是在服务贸易的进口国国内进行经济活动,聘请的员工多为本国人,它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进口国经济的发展和就业的增加;境外消费主要包括国际旅游等,在服务贸易中所占比重一般在1/3左右,由于旅游市场的开放一般都是对等的,即互相开放市场,互利互惠,境外消费通常能拉动贸易各国的餐饮、旅游等行业,因而一般都对经济发展和就业有利。因此服务贸易自由化也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另外,由于发达国家服务业比较发达,在服务贸易出口中居于主导地位,为了扫清存在于服务贸易的壁垒,便利其打开世界服务市场,发达国家多倡导开放服务业领域,以及实行服务贸易自由化。总体上看,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动力强于货物贸易。

服务贸易壁垒主要包括资本移动的壁垒、自然人移动的壁垒、服务产品移动的壁垒、信息移动的壁垒、经营的限制等,与商品贸易相似,服务贸易壁垒也大体划分为关税与非关税壁垒两大类,但鉴于服务贸易不易征收关税的特殊性,各国纷纷采取隐蔽的非关税壁垒措施保护本国的服务业,因此非关税壁垒在服务贸易中占有更重要的位置。如政府通过制定不利于外国竞争者的标准制度对外国服务提供者的进入和在境内从事服务活动设置障碍;政府在安排服务支出时,优先考虑支持本国企业;政府对本国服务贸易出口实行隐蔽性的补贴、减免税等,以使得本国服务业在国内及国际服务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与货物贸易不同的是,发达国家或地区在服务贸易上的优势更加明显,为了扫清存在于服务贸易的壁垒,便利其打开世界服务市场,它们率先削减了本国服务贸易壁垒。目前,欧美在通讯、金融、交通运输、教育、娱乐等等方面都持较为开放的政策。发达国家对GATS的总体承诺水平较高,对全部149种具体服务活动的承诺百分比高达64%[2],但是发达国家在自然人移动方面设置了较高限制。发展中国家随着经济的发展,希望更多的融入世界,总体趋势也是逐渐开放服务业。应该说服务贸易的开展晚于货物贸易,但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速度要高于货物贸易。

3. 国际技术贸易自由化现状。

知识产权保护为国际技术贸易自由化提供了保障,国际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首先从工业产权开始。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巴黎公约)拉开了在世界范围对知识产权给予法律保护的序幕,之后相继签订一系列有关知识产权的协议,包括《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护海牙协定》、《专利合作条约》、《世界版权公约》等等。1974年,联合国成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但是知识产权的国际纠纷案件仍频频发生,且久拖不决,这促成了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对冒牌货贸易的协议》(TRIPs)的产生。知识产权制度通过保护智力成果权人的权益,调整技术贸易中供方和受方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保护和促进国际技术市场、信息市场和科技人才市场的公平、有序竞争。当今世界经济竞争日益国际化,知识产权成为国际贸易的热点,国际技术贸易较之一般商品贸易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所占比例将越来越大。

技术贸易是以技术作为交易对象的买卖,技术买卖又是以技术转让作为前提。这种转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新技术得以扩散的一条重要途径,也是各国政府大力提倡与支持的,尤其是对于很多发展中国家,技术引进已经成为国家的重要战略,为推动技术进步,促进技贸活动的开展,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由于发达国家常常拥有绝对的技术优势,为获取更多利益通常都鼓励技术贸易的开展,一些技术先进的国家通过技术贸易获得了更大经济利益。目前,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技术出口国,超过1/3的外汇收入来自于知识产权的转让。[3]技术贸易常常附着于货物贸易和其他服务贸易,比较难于统计。一般认为世界范围内真正的技术贸易始于19世纪末,并在二战后获得了持续迅猛发展。从已有的文献看,1955年国际技术贸易额仅为5-6亿美元,20世纪60年代初超过20亿美元,1975年达到110亿美元,1985年全球国际技术贸易总额为500亿美元,1990年为1 200亿美元,1995年达到2 600亿美元,到2000年则激增至5 000亿美元,2002年国际技术贸易额已达近万亿美元,平均不足5年翻一番,其速度不仅大大快于货物贸易,而且也快于一般的服务贸易[3,4]。国际技术贸易的快速增长使其在整个世界经济增长和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国际技术贸易额在国际贸易总额和国际服务贸易总额中的比重也持续增加。

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下,技术贸易、特别是高新技术贸易可以显著延长出口国技术的生命周期,增加出口国的外汇收入并促进经济发展。技术贸易也能明显促进进口国的技术进步,缩短进口国技术进步的时间,并且减少进口国在技术上的研发费用,从而也有利于进口国的经济发展和就业。随着发展中国家对技术的需求越来越多,同时发达国家之间的尖端技术竞争也愈加激烈,为了实现本国经济发展战略,发达国家对技术出口的限制也逐渐放宽。特别是进入知识经济时代,技术呈现信息化与自由化的趋势,这不仅为人们提供了更多的获取技术的手段,也改变了各国有关国际技术贸易的传统观念。发达国家纷纷调整本国高新技术出口的管理政策,逐渐放宽了技术出口的限制政策。

技术贸易保护主要来自进口国对环境的保护,以及防止技术上不具先进性和适用性、经济上不具效益性和合理性,或者法律上不具可行性的技术引进;出口国的技术贸易保护,主要是由于对技术本身的保护,一些国家也以威胁国家经济安全和军事安全为由,禁止尖端技术的输出,但这背后应该说或多或少还存在其它一些非经济的因素,如政治和社会意识形态分歧等。在一定时期内,以环境保护为名义的贸易壁垒还会持续,但是从长期看,由于世界范围内的技术进步与技术传播越来越快,可以预见世界各国环保技术将逐渐趋于成熟,环境因素对技术贸易的阻力将可能趋于减小。出口国对技术的保护与进口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密切相关,如果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则出口国技术保护的动机就会很强,反之则出口国更愿意出口技术。总体而言,目前全球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正在逐渐加强。国际社会的政治和社会意识形态冲突在一定时期内都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全球技术贸易超过8成是在发达国家间进行的[5],其存在政治分歧或政治冲突的可能性或程度相对较小,并且近年来国际社会越来越体现出求同存异,政治和社会意识形态冲突远小于冷战期间前,经济利益的需要越来越成为国际交往的最主要目的,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政治和社会意识形态分歧对技术贸易的阻力也将会趋于减小。

目前,有关国际技术贸易摩擦方面的统计还较少,但许多国家已颁布了关于旨在保护环境的技术引进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中就明确规定了引进的技术必须先进适用,并且应有利于环境保护。另外,出于技术保护或政治和社会意识形态冲突而终止的国际技术贸易也为数不少。例如美国限制向中国出口所谓“敏感技术”,2004年美国强制以色列停止对中国出口无人驾驶飞机;近年来日本强烈要求阻止欧解除对华武器禁运,等等。

总的来看,技术贸易发展最快,其增长速度超过了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的增速,而服务贸易的平均发展速度又超过了货物贸易,技术贸易、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的贸易自由化得到一定的发展。技术贸易自由化的阻力是技术贸易、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三者中最小的,其中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阻力又小于货物贸易自由化的阻力,这也从一个方面解释了上述的三种贸易方式不同发展速度的原因。

二、中国三大贸易发展现状分析

1980年中国货物贸易进出口额为381.4亿美元,其中出口贸易额只有181.2亿美元;2000年货物贸易进出口额为4 743亿美元,其中出口额为2 492亿美元;2008年货物贸易进出口额为25 633亿美元,其中出口额已达到14 307亿美元。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货物贸易进出口额降至22 073亿美元,其中出口额为12 016亿美元,但已经超过德国成为世界第一出口大国。由于产品结构和增长方式等问题,中国货物贸易粗放型的增长也伴随了大量的贸易摩擦,而贸易摩擦使得中国出口利润空间进一步压缩。

近年来,中国出口商品接连遭遇来自欧美各国的反倾销诉讼:轮胎、油井管、家具、皮鞋、彩电甚至制药行业。据世贸组织统计,2008年中国遭遇反倾销调查73起、反补贴调查10起,分别占全球案件总数的35%和71%,中国已连续14年成为遭遇反倾销最多的成员,连续3年成为遭遇反补贴调查最多的成员。在全球2009年发生的130多起贸易制裁案中,中国被起诉的反倾销案数量仍为全球之首。这种长期依赖货物贸易的贸易格局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极为不利。

改革开放后,中国服务贸易逐渐发展起来。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从1982年的43.4亿美元增长到2008年的3 044.5亿美元,26年间共增长了近70倍,居世界位次由第34位上升至第5位,年均增速比世界同期高约9个百分点,也略高于同期国内货物贸易增速。服务贸易占我国全部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由9.4%上升到10.6%,服务贸易占世界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由0.6%提高到4.2%。其中,服务贸易出口由1982年的25亿美元增加到1 465亿美元,居世界第5位。中国服务贸易从1995年开始出现持续逆差,至2008年达到最高峰,逆差超过115亿美元,这不利于中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中国目前正处于服务业逐渐开放的时期,大力发展服务业成为当务之急。

中国技术出口以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即“硬技术”为主,这其中又以通信和计算机产品为主,这些“硬技术”产品中中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比重低,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占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仅约10%;“硬技术”出口中外资或代工生产的比重大,2005年三资企业的进出口额占全国进出口额比重分别达到88.0%和79.9%;技术出口中“软技术”比例极低,技术出口中硬件技术出口占了97%,而技术服务和技术许可等软件技术出口仅占3%左右。严格意义上讲,中国主要还是处在技术引进阶段。

中国技术引进始于20世纪50年代,但一直发展缓慢。改革开放前,中国累计签订技术引进合同仅845项,合同金额仅119.7亿美元。改革开放后,技术引进迅速开展,1979年至2008年,中国累计已签订技术引进合同112 541项,合同金额约3 000亿美元,合同金额是改革开放前30年的25倍,但这一增速显然低于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的增速。近年来中国技术引进质量逐年提高,由建国初期至改革开放前的引进以成套设备和关键设备为主,转为目前的以专利和专有技术引进为主。2008年,中国技术进口总额达到了271.3亿美元,其中专利和专有技术引进占比达53.1%,成套设备和关键设备进口仅占7.8%。但值得注意的是技术引进中外资企业技术引进的比重在增大,2001年我国技术引进合同金额的30%是在跨国公司内部进行的,到2009年1-5月份,外资企业技术引进合同金额已占全国技术引进总额的比重达63.6%。

三、政策建议

从我国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对比来看,贸易结构和增长方式需要得到调整。总体而言,中国应切实调整货物贸易,大力发展国际阻力较小的服务贸易,使之与货物贸易相适应;对于发展相对滞后且国际阻力最小的技术贸易,则应从国家全面发展的战略高度,适当超前发展。

第一,货物贸易发展困难重重,利润率低下,需要继续大力调整产业结构与产品结构,加大技术创新与体制创新,并利用技术进口和服务贸易进口增强制造业水平,增强货物贸易竞争力。

第二,服务贸易要扭转目前持续逆差的不利局面,需要逐渐开放服务业,保持服务业领域的适度竞争,并推进消费需求结构升级,提高服务消费比重,大力发展服务外包,推动技术、服务和制度创新,另外还需改善劳动力要素的质量和供给。

第三,技术贸易发展相对滞后,尤其是“软技术”进出口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比重较小,但由于其重要地位,因而还需大力发展,并可适当超前发展,可以通过市场换技术和政府公关等特殊形式进一步提高对“软技术”和高新尖端技术的引进(需要注意的是,技术引进的主体仍应是企业),并强化技术引进风险防范机制,以及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另外,更重要的是切实鼓励国内院校和企业自主创新,增强国家创新能力,逐渐扩大“软技术”出口,而不是出口仅仅赚取微薄加工费的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硬技术”产品。

参考文献

[1]刘东升.当前国际服务贸易的基本特征[J].国际经济合作,2004(7).

[2]邓庆.发达国家服务贸易壁垒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8(7):38-41.

[3]张仁开.当代国际技术贸易发展的新态势与新格局[J].对外经贸实务,2004(10).

[4]沈铁冬.国际技术贸易有关问题研究[J].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

3.医药贸易论文 篇三

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是反映企业经营状况重要指标,但随着市场经营业务日趋复杂,财政部将对现有收入会计准则进行修订,以满足市场经济发展与国内外准则持续趋同的需要。根据新的收入准则修订稿,医药贸易企业需要研究分析其销售收入确认和计量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收入准则修订稿中销售收入确认与计量方面的变化

2015年12月财政部下发《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以下简称“收入准则修订稿”),主要对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及特殊交易事项收入确认与计量等方面进行修订,在确保与国际会计准则持续趋同的前提下,以适用市场经济交易事项的日益复杂。

销售收入确认时点由控制权转移取代风险报酬转移。现行收入准则中销售收入确认条件主要强调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给购买方,这在现实业务操作很难进行判定,收入准则修订稿则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1]。而且收入准则修订稿将不再区分销售商品收入与提供劳务收入,全部按照合同义务履行取得商品(服务)控制权来确认收入。

建立了合同基础确认收入的原则,强调合同的商业实质。现行收入准则销售收入确认主要基于商品所有权的风险与报酬是否转移,可收入准则修订稿则明确收入确认时点是基于合同义务履行取得商品控制权来确认,强调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合同不能确认收入。

明确销售收入总额法与净额法确认的条件。现行收入准则中主要按照总额法确认销售收入,未对净额法确认销售收入进行提及。此次收入准则修订稿对销售收入总额法与净额法确认条件进行区分,主要取决于企业对客户销售前是否拥有对商品(服务)的控制权,拥有控制权的企业销售采用总额法,否则采用净额法确认销售收入,并要求企业对是否拥有控制权遵循实质重形式的原则进行会计判断。

收入准则修订稿对医药贸易企业收入确认的影响

收入准则修订稿预计将在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医药贸易企业主要通过经销商、代理商以及医院配送商等运营模式来完成商品(服务)销售实现收入,应认真学习收入准则修订稿的内容,指导企业现行操作顺应收入准则的变化,及时、准确地确认企业销售收入。具体影响如下:

销售收入确认时点改变:现行准则下医药贸易企业销售收入确认时点是依据商品所有权主要风险与报酬转移为判断,合同很少会对销售收入确认的时点进行书面约定,一般在现实操作中会计专业判断都是以客户验收入库为标准,甚至很多验收时间很短的企业,在发货同时已开具销售发票确认销售收入,发票随货同行提供给客户。收入准则修订稿则明确收入确认基于合同条款的约定,其确认时点在合同中必须进行书面约定,约定合同义务履行控制权转移时点,以供给销售收入确认时点判断。

销售收入确认将出现净额法的可能。现行准则下对销售收入确认是否按总额法与净额法未进行单独明确,企业销售收入根据商业交易实质按总额法进行收入确认,医药贸易企业也不例外,在医药贸易企业由于其规模、资金大小以及配套服务不同会承担药品总经销与区域分销商、终端经销商等的销售渠道的角色,虽然未来医院品种的药品将会实行“两票制”,可相当一部分OTC品种的药品销售在市场上仍会存在总经销与区域分销商的情况,在市场激烈竞争环境下,很多总经销或大区域分销商会采用直接将药品从生产企业或总经销仓库运送到终端经销商仓库,来减少经销环节的运输成本,提高药品销售周转效率,此时医药贸易企业无论作为总经销与区域经销售一般都会签署委托运输协议等,并按照总额法确认销售收入;收入准则修订稿则对收入的总额法与净额法确认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要求企业在收入确认时判断是否拥有对相关商品(服务)的控制权来区分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则按总额法确认销售收入,否则按照净额法确认销售收入。在具体实务方面也明确了在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前提下,主要通过是否存在以下多个或全部特征来判断控制权:一是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服务)是企业首要责任;二是在转让商品(服务)之前企业承担该商品(服务)的存货安全等主要风险;三是企业有商品(服务)的价格决定权;四是企业承担客户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医药贸易企业无论作为总经销还是区域经销商都必须对其直调业务相关合同与协议进行重新审视,不满足以上特征对相关商品(服务)具有控制权的,其对外销售收入将采用净额法确认,这必将对医药贸易企业销售收入规模造成较大的影响。

医药贸易企业应对收入准则修订稿的建议

加强销售合同条款完善,明确销售商品(服务)控制权转移时点。医药贸易企业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销售商品(服务)控制权转移时点,根据控制权转移时点进行企业销售收入确认,在现实贸易中,医药贸易企业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是在商品发货时还是在客户收货时履行完成合同义务,将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企业根据此时点及时确认本企业销售收入,一般情况下医药贸易企业会约定在客户收货时确认销售收入时点。

梳理企业直调业务流程及合同,明确直调业务对相关商品(服务)的控制权。医药贸易企业在认真梳理本企业直调业务的流程及合同,在收入准则修订稿实施前,在合同与流程中明确企业在业务中承担对商品(服务)转让及存货转让前安全的责任,拥有商品(服务)自主定价的权利,承担存货损失及货款回收的风险,以满足收入准则中对商品(服务)拥有控制权特征认定,其销售商品(服务)收入确认采用总额法,否则只能采用净额法。

基于合同基础确认销售商品(服务)收入,是未来收入准则发展的必然趋势,这要求企业更加重视商业合同的严肃性与规范性,确保收入确认的准确性与及时性,为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合规性提供保证。

4.国际贸易论文:贸易增长 篇四

一、研究问题的提出

关于中国应该采取的贸易增长方式,目前国内外已有相当多的进行了探讨。部分学者认为,根据比较优势理论,中国应该继续利用自身丰裕且廉价的劳动力资源,生产并出口劳动力密集型产品,以推动经济的增长。但也有一部分学者认为传统的劳动力比较优势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其他发展中国家(例如东盟)政局的稳定,经济的复苏,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已经给中国的劳动力优势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和挑战。本文笔者就想通过以美国市场为目标市场,采用中国和东盟四国历年出口至美国市场的数据,尝试利用出口相似度指数和显性比较优势指数这两个指标,对中国和东盟出口至美国市场的劳动力密集型产品做一个对比,进而分析得出中国所拥有的劳动力比较优势已经出现减退,面临着来自其他国家越来越大的竞争,依赖于劳动力优势的贸易增长方式已经不太适合中国未来经济的发展,贸易增长方式必须转变。

本文是以中国和东盟四国出口劳动力密集型产品到美国市场的相关比较来进行分析的。笔者选择的四国是东盟中的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 (以下简称东盟四国)来作为研究对象,是因为它们在整个东盟的贸易中占了相当大的份额,而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在四国产品的出口中占有重要地位,并且具有与中国类似的出口贸易结构。

二、中国与东盟四国出口相似度分析

笔者根据美国统计局进口统计数据,计算了中国、东盟四国在~间出口相似度指数的演变情况。分析发现,中国与东盟四国的出口相似度在经历了21世纪初一个平稳的`下滑过程之后,从开始快速上升,反映出中国与东盟四国在SITC6+8类劳动力密集型产品上相似度逐步提高,也就意味着中国同东盟四国在劳动力密集性产品的出口上竞争加剧,同时,我们要意识到,虽然21世纪初相似度的下滑过程,也并不是意味着中国与东盟四国的竞争程度降低了,而是由于中国在刚刚加入WTO,使得中国进入美国市场的商品相比东盟有所增加。

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东盟四国在劳动力密集型产品上的出口与中国的相似度越来越大,也就意味着中国在对美出口劳动力密集型产品上的竞争将面临来自东盟四国更加强有力的挑战。这也说明中国和东盟的产业结构相似,在很多的领域存在竞争。中国按照传统的贸易增长方式已经碰到了更大的阻碍。

为了进一步分析中国按照传统比较优势进行分工生产所面临的严峻挑战,笔者将在下节中,再将劳动力密集型产品进行细分,并按照中国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到美国市场中份额最大的SITC8类产品数据作为样本,单独与东盟四国出口美国市场的SITC8类产品进行一个比较。

三、中国与东盟四国显性比较优势分析

5.医药贸易论文 篇五

答:

1.分析国际贸易发展理论发展,我认为大卫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更能解释中国对外贸易的现实。

首先,介绍一下比较优势理论。比较优势理论认为,国际贸易的基础是生产技术的相对差别(而非绝对差别),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对成本的差别。每个国家都应根据“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弊相权取其轻”的原则,集中生产并出口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进口其具有“比较劣势”的产品。比较优势贸易理论在更普遍的基础上解释了贸易产生的基础和贸易利得,大大发展了绝对优势贸易理论。

再谈谈比较优势对中国对外贸易现实的解释。建国初期我国的经济基础就比较薄弱,生产技术水平比较低,我国唯一能和国外竞争的是我们的劳动力,我们拥有非常丰富的劳动力资源,而且我们的劳动力较之其他发达国家便宜了很多。因此我国采用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制定我国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政策。而且我国的对外贸易现实: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大部分的出口产品还是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像纺织、服装、鞋之类的。我国出口企业的比较优势在于工业制成品,而在制成品中,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逐年有所增加,但总体来说,我国国际贸易仍以廉价劳动力要素禀赋结构的比较优势格局,呈现劳动密集型产品强,资本和技术密集型商品弱的态势。出口品仍是主要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在全球生产链条中还处在中低端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多所谓高新技术产业实质上仅仅从事一些外商企业的产品委托加工和装配,附加值少,技术含量低,以研究、开发和生产为特征的产业结构尚未形成,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相对比较弱。这正好解释了我国利用比较优势发展对外贸易的现实。

2.我认为克鲁格曼的规模经济理论和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更能支持中国从贸易大国转变为贸易强国。

规模经济理论内容:规模经济,是指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而产生的生产效率提高所带来的产量增加或单位产品成本的降低。规模经济通常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内在的,即厂商的平均生产成本随着其自身生产规模扩大而下降;另一种是对单个厂商来说是外在的,即平均成本与单个厂商的生产规模无关,但与整个行业的规模有关。

人口只有几百万、几千万的小国都有世界驰名的具有很强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如荷兰的菲利浦公司、瑞士的雀巢公司、芬兰的Nokia和瑞典的爱立信手机等,就连韩国、印度的制造业企业在世界500强中也榜上有名。而我国对国家经济发展、建设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工业制造业企业却难以在世界500强中一显身手。中国要发展经济,就一定要走向国际市场,在国际经济舞台上占有一席之地,这一切都要靠发展有强大实力和竞争力的世界级的大企业、大集团。

目前我国多数国内走出去的企业规模较小,融资渠道少,因而拓展市场的能力受到限制,生产成本高,相互分工缺乏、平均成本很高,这削弱了我国的劳动力成本优势,使国际竞争能力下降,不利于我国整体经济发展。在不完全竞争的现实社会中,在规模收益递增的情况下,要提高产业或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必须首先扩大生产规模,取得规模效益。

而要扩大生产规模,仅靠企业自身的积累一般非常困难,对于经济落后的国家来说更是如此。对此,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政府应该选择发展前途好且外部效应大的产业加以保护和扶持,使其迅速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凸现贸易优势、提高竞争能力。因此我们要发挥增城市产业群和地方特色产业群优势在扩大出口增长中的带动作用。东部发达地区就在保持IT产品出口高速增长、机电产品快速增长的同时,保持纺织品服装、轻工和农产品的稳定增长。中部地区应当利用资源优势,特别是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积极发挥地方产业群优势,大力发展深加工产品出口。规模经济带来的成本优势可以增强国际竞争的能力,有利于中国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

国家竞争优势理论由哈佛商学院米歇尔.波特提出,也被称为钻石理论。主要研究一个国家为什么能在某一领域取得领先地位。竞争优势:指一个国家使其公司或产业在同一产业领域创造和保持竞争优势的能力。国家竞争优势:一国兴衰的根本在于能否在国际竞争中赢得优势,而关键在于国家是否有合适的创新机制和充分的创新能力。

创造“国际竞争优势”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贸易结构导向的转变,过去参加国际竞争主要是依据自身的供给条件,以资源禀赋为导向,现在则要以国际市场需求为导向。二是有效地进行由比较优势到竞争优势的转变。为了使比较优势成为竞争优势,世界各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争相采用高新技术,以新技术产品打进国际市场,尽管其出口产品仍然多是劳动密集型产品,由于这些产品包含了更多的高新技术含量,因而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国家竞争优势的源泉是企业不断进取的创新机制和充分的创新能力,能否将比较优势转化成竞争优势并保持住,关键在于技术创新。我国目前具有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的比较优势,但这些比较优势在国际竞争中不具有竞争优势。在由比较优势到竞争优势的转换过程中,关键是将高新技术(包括从国外引进的高新技术)与丰富的劳动力资源结合,而这都离不开科学技术的动力作用。因此,我国要想提高国际竞争能力,由一个贸易大国成为一个贸易强国,必须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大力发展高科技产业。

⑴.我国应当要积极发展对经济增长有突破性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用高新技术和适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大大振兴制造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产品出口可以促进我国出口产业从低附加价值产业向高附加值产业升级和转移,有利于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产品出口,可以吸收国外高科技资源,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为我国出口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保障。高科技资源不仅包括高新技术,还包括高新技术人才和管理,对于提高我国的生产管理水平、研究和开发能力大有裨益,能够为我国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和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外贸扩大出口提高强大动力。

6.自由贸易与贸易保护的利弊分析 篇六

1、充分利用国内廉价而又丰富的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根据自由贸易的比较优势原理,一个国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往往出口需求大,以这种产品所需要资源为基础的产业就得以发展,以前闲置的资源能够被利用,可以使国内一些资源的价值提高。

2、补充稀缺资源,带动国民经济和谐发展

除了固有的资源分布所导致的部分资源短缺外,各国在发展经济,尤其是在实现工业化的过程中,生产最终消费品所需的资本品、机器设备,中间投入品、技术以及管理经验等资源也存在大量缺口。通过贸易可使国家获得这些必备的短缺资源,并由此带动国民经济发展,提高劳动生产效率。

3、带动其他产业行业的发展

出口的增长,会对国民经济增长产生较大拉动作用,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4、降低贸易领域的交易成本,增加了整个社会福利。

5、加强竞争,减少垄断.,提高经济效益

企业在自由贸易条件下,要与外国同行进行竞争,这样就消弱或消除垄断势力,从长远来看,能促进一国经济增张

6、有利于提高利润,提高资本积累

对外贸易可组织国内利润率下降的趋势,通过商品进出口的调节,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收入水平,增加资本积累,是经济得以不断发展。

不利方面

1:贸易自由化使富国越富,穷国越穷,全球化带给各国的并非都是“甜果”,许多小国和穷国还必须接受全球化带来的“苦果

2:全球贸易失衡,破坏本国劣势产业,3:对当地政府来说自由贸易情况下是免关税的,政府收入要减少。

4:对于当地的企业来说,尤其是刚刚起步的民族企业来说是一种灾难

不利方面

1、贸易保护不利于资源在世界范围内的优化配置,不利于一国经济运行效率的提高,会降低世界的福利

2、使贸易壁垒林立,各国大打贸易之战,从而破坏国际贸易环境和贸易秩序的恶化

3、贸易保护会造成出口国贸易及经济急剧下降

4、危机下一国或多国集团的贸易保护会引发全球性的报复性措施,使世界经济更加恶化。贸易保护政策不仅阻碍了其他国家向该国的出口,使其他国家的产业处于不利地位,同样也会影响该国向其他国家的出口,使本国产业陷入困境,因为一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经常会引发其他国家类似的报复政策。

5、为抵制自由贸易必须进行大量的设备与人力投入,改善劳工待遇和经营管理环境,加速技术进步,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质量.在跨越这些新贸易壁垒的同时,也势必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削弱了出口产品的竞争力.6、坚持保护主义的做法则阻碍可持续性经济增长,损害亿万人民的利益,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人民的利益。

7.医药贸易论文 篇七

一、为科研活动中提供有价值的借鉴

科技档案源于科研活动, 又服务于科研活动, 而科学研究本身又是一个继承档案信息和发展档案信息的活动。医药科技档案信息在中国可追溯到“神农尝百草”、“砭石箴艾”、“五十二病方”等。在长期的防病治病用药实践中, 后人研究总是以前人有用的科学知识为基础, 利用前人或他人前期所建立起来的科学技术、科学思想作为继续研究的工具, 或者将前人或他人前期探索过但没有完成的研究继续下去。

在科研活动中, 掌握足够的科技档案信息, 可避免走弯路。当研究者确定了研究对象, 就必须查阅了解前人对这类问题探讨的深度和广度, 而科技档案信息能提供相关的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最高的文献资料, 其本身就直接地、原始地并较为准确地、全面地、客观地记载着前人科技生产实践活动的全过程, 其完整性、系统性、准确性都优于一般的文献, 具有很强的经验借鉴性。例如, 我校启动复方丹参缓释片课题之前查阅了大量的档案信息: (1) 到复方丹参片生产企业调研, 查阅相关科研生产档案, 并了解了市场信息; (2) 文献搜索, 依据论文出处, 到相关科研部门调研, 征得研究者同意, 到档案室查阅复方丹参药材提取工艺、质量标准、药理毒理等原始的完整资料。课题组根据查阅的原始数据资料, 结合自己所做的前期工作, 较好地完成了课题的设计及编写出切实可行的开题报告。

任何科研活动都是以继承前人已有知识、经验以及前人还未解决的问题为前提。研究者从科技档案中获得信息与其固有的知识发生作用, 可以使研究者的思维突破时空局限, 激发研究者的创造性思维。如, 我们查阅丹参提取工艺研究案卷和相关的档案信息, 发现五组丹参提取工艺都是研究丹参水溶性、脂溶性分别提取, 工序长, 耗费时间、能源和材料, 且提取效果不理想, 至今尚未解决其水溶性、脂溶性二类有效成分同时提取问题。这为我们开题研究者提出了挑战性命题, 指导科研活动向更高层次进行。开展科学研究, 如果不充分了解前人研究的情况盲目进行, 就有可能重复前人的错误, 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

二、为科研选题服务

课题论证实际上是对选定的问题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 目的在于避免选题的盲目性。进行课题论证, 本身也是一种研究, 它必须依据翔实的资料, 并以齐全的参考文献和精细的分析来支持关于课题的主张。例如, 我校科技档案人员, 依据课题组提出的要求, 借鉴上述复方丹参缓释制剂调研资料, 将过去的、现有的、他人的前期药物缓释制剂技术科技成果汇集起来, 经过综合分析整理, 精心加工, 提供给科研人员, 使课题组充分了解和掌握国内外药物缓释制剂科技水平、科技动态、科技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成果及市场动态等。经分析发现:目前中药缓释制剂研究中, 处方、工艺、评价与化学药相类似;以单一化学成分为评价缓释制剂含量、释放度和药代动力学, 与中药复方复杂成分特殊性不适应。之后, 档案人员又查阅了古代相关中药缓释制剂资料提供给课题组。课题组由于掌握了这些系统的、可靠的档案信息, 开阔了思路, 启迪创新, 首次提出“中药复方缓释制剂复杂成分均衡释放”, 并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十一五支撑计划立项资助。可见, 做好科技档案管理和编研工作, 在科研选题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为课题研究和成果鉴定服务

课题研究是科学研究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是促进科研人员技术成长的重要途径。一项科研成果同样要借鉴与汲取前人或他人的大量成果和研究方法。如我校档案人员与“传统中药制剂技术整理研究展示”课题组合作, 对北京同仁堂、杭州胡庆余堂、广州陈李济、佛山冯了性和相关大专院校调研, 查阅中成药科研生产档案及相关存档 (图书馆) 文献资料并进行系统编研。课题组依据这些信息, 拟订整理和遵古制作传统中药制剂、辅料、器具方案。站在他人的肩膀上, 解决了一系列一般实验室难于解决的问题, 且避免了重复劳动。档案人员的跟踪服务, 为研究人员不断充实、修正创新和完善课题的研究内容和方法, 为项目顺利实施和确保课题高质量完成提供了有力保证。

科研成果的鉴定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保证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 是整个课题研究活动中的关键工作。在医药科技成果鉴定前, 档案人员要把科研课题的开题报告、申请书、任务计划书 (合同书) 、实验记录、检验评价报告、论文、专著、专利应用及社会经济效益情况等全部科研活动材料收集齐全, 确保归档文件材料的质量, 这对课题鉴定工作起着重要的作用。例如我校“130种传统中药制剂技术整理研究展示”课题成果鉴定, 由于档案人员提供了一套齐全的课题研究资料, 并全力协助课题组做好鉴定材料的整理和展馆布置, 课题顺利通过科技成果鉴定, 并获省市成果奖。之后, 我们将成果鉴定和奖励材料及时进行归档, 并将成果信息通过网络、科技动态等信息平台进行发布和成果推广宣传, 引起中医药行业产业普遍关注, 前来参观传统中药制剂技术展厅的人络绎不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拟大力支持该成果推广。

综上所述, 医药科技档案对医药科研有重要的作用, 开发和利用好医药科技档案, 充分发挥档案信息的作用, 是医药科研工作顺利有效进行的保证, 也是我国医药事业发展的必要条件。

参考文献

[1]沈丽华.发挥科技档案信息在科研课题研究中的作用[J].科技档案, 2007 (3) .

[2]梁秀瑜.科技档案信息在科研活动中的价值效应[J].湘潭师范学院学报, 2007, 29 (1) .

[3]侯文江.医药科技档案现代化管理探讨[J].山东医药工业, 2001, 20 (6) .

[4]李湘春.科技档案中科技信息储存与传递的价值[J].衡阳师范学院学报, 2009, 30 (3) .

8.医药贸易论文 篇八

关键词:纺织品贸易;限制措施;贸易协定

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纺织品设限品种最多、受灾范围最广、贸易摩擦和贸易纠纷最频繁的国家之一,贸易保护和设限措施已经对我国纺织品的进出口贸易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因此,开展贸易保护对中国纺织品进出口的影响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旨在结合我国纺织品贸易实际,深入分析贸易保护对我国纺织品贸易流向和贸易秩序的深层次影响。

一、 贸易保护措施的作用机制

尽管贸易保护措施的种类繁多,但概括起来看,贸易方主要通过征收额外的费用、限制商品的贸易数量或控制商品的贸易增速以及通过抬高市场进入门槛等方式达到少进口或不进口的目的。为此,本文将贸易保护的作用机制分为三类:价格传导机制、数量控制机制和市场准入机制。

贸易保护措施的价格传导机制是指,贸易保护措施通过影响商品的价格进而对进出口贸易产生影响的作用原理。商品价格的变动可分为商品价格的直接变动和商品成本的间接变动两种,商品成本的间接变动又可根据与其产量的关系分为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两种。例如,2007年美国终裁决定对部分中国企业聚酯短纤类产品额外征收反倾销税,税率达44.3%。贸易保护措施的数量控制机制是指,贸易保护措施通过控制进口商品的数量进而对进出口贸易产生影响的作用原理。数量控制又可分为绝对数量的控制和相对数量的控制,前者是指贸易保护措施规定数量范围之内的商品允许进口,超过这一限额的商品则一律不能进口,后者是指贸易保护措施不对进口商品的总量进行控制,而是限制进口商品的数量增长速度或增长幅度。如,2005年11月中美签署的纺织品备忘录中规定,协议产品的增长率2006年为10%~15%,2007年为12.5%~16%,2008年为15%~17%。贸易保护措施的市场准入机制是指,进口国通过颁布一些政府法规或法令对进口商品的规格、标准做出建议性的要求或明确规定,但还有的法规仅仅是针对进口产品而不适用于国产商品,从而达到干预进出口贸易和保护国内产业的目的。例如,埃及工业和外贸部从2012年6月15日起就强制要求对于进口到埃及的每一批次纺织品和皮制品都将需要随附一张检验证书。

二、 贸易保护措施对贸易流向的影响

在贸易保护措施实施以后,按照原有的比较优势原则进行的国际分工不再有效,而是在贸易保护条款的安排下从事国际贸易,致使贸易国原本从我国进口的产品转而从其他国家进口,或者我国原本向对方出口的纺织品服装不得不转向对第三方市场出口。

国际分工是国际贸易产生的基础,而贸易流向的改变意味着原有的国际分工发生了变化,因此,分析贸易流向的改变应该从分析国际分工变化的原因入手。而贸易保护措施主要是通过干预产品的价格、数量以及进入市场的机会等来影响各国的国际分工基础,因此,贸易保护措施对我国贸易流向的作用过程可以用图1表示。

影响我国纺织品服装贸易流向改变的贸易保护措施主要有两种,其一,贸易国直接对我国出口纺织品服装采取贸易保护措施,如规定我国纺织品的出口数量、增长速度以及出口产品应当符合的其他标准等;其二,贸易国与第三方国家签订的贸易协定也能够起到间接干预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的目的,如给予第三方贸易国的关税减让、无配额束缚、优先进口、特别入关通道等优惠待遇,相反,对我国则采取附加关税、配额限制,并附有复杂繁琐的海关手续和严格的审核、监管制度等,如此差别的待遇必然会影响我国纺织品出口。例如:美国与加勒比盆地国家的贸易协定中规定,凡符合法案所规定优惠条款的成衣、织物享受零关税和无配额限制的特别待遇(该协定2000年10月1日生效);美国与中美洲五国自由贸易协定规定,符合原产地规则的纺织品服装,从2004年1月1日起取消进口关税和配额限制。这些协议一方面,大大地促进了这些发展中成员国在美、欧市场的纺织品服装占有率;另一方面,美、欧在协议中也附加了享受优惠待遇的条件和审核标准,如对纺织品服装生产加工过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以及加工整理等工序的来源地或产地进行强制性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美欧纺织产业的发展,并通过对原产地规则的管理严格控制了优惠地区的适用范围。综上分析可见,这些双边或多边协议实际起到了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贸易变相转移的效果,损害了我国纺织产业的利益,是美、欧国家对我国采取歧视性贸易政策的体现。

一般地,贸易制裁越严重,造成的贸易转移量就会越多,但这并不是说轻微的贸易保护制裁所造成的贸易转移就可以忽略不计,贸易保护措施与贸易转移量之间究竟存在着怎样的数量关系目前还没有一个确定的答案,但国外学者已经对一些贸易保护措施与贸易转移进行了相关性分析,如,Prusa(1997)对美国1980年~1988年间全部具有终裁结果的反倾销案件的涉案产品的贸易数据的实证研究中发现,即使征收低额反倾销税或案件被驳回,仍存在很显著的贸易转移效应,甚至只要存在贸易威胁,就会引起贸易转移效应。这也启示我们,哪怕贸易国只是对我国纺织品服装进行了轻微的贸易限制,或者只是对我国出口商品进行贸易保护调查,仍有可能造成贸易转移,对贸易保护措施的这种不利影响绝不可小视。

为了深入了解贸易流向改变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国际贸易的影响,还需要追踪分析贸易转移之后的国际贸易形势变化。当B国在吸收了我国从A国转移过来的部分纺织品服装以后,导致市场价格下跌,其国内生产者的供给能力可能会缩减,在这种情况下,B国纺织产业组织很有可能以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激增”、“市场扰乱”、“产业损害或产业威胁”、“重大贸易转移”为由要求B国政府进行保护,结果我国纺织品服装又遭到了B国的贸易保护限制。由此得出,A国对我国纺织品服装采取贸易保护措施不只是简单的国际贸易转移,而是还将导致其他国家对我国纺织品服装也将采取贸易保护的潜在危险,因此,我国政府及行业协会应密切关注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市场大进大出的变化,防患于未然。

纺织品服装贸易流向的改变必然会影响我国及其他贸易国的社会福利水平。一方面,从我国与发达国家的产品结构来看,我国的纺织品服装在质量、功能、附加值、个性化、时尚性等方面与发达国家存在着明显的差距,自由贸易不仅能够很好地满足双方不同消费层次的消费需求,而且还因双方的文化生活、社会习惯的差异而创造消费需求,因此,自由贸易有利于两国消费者福利水平的改善。另一方面,我国物美价廉的纺织品服装不仅降低了发达国家消费者的消费成本,刺激了消费者对其它产品的消费需求,从而有利地促进了国内消费的繁荣,而且其国内生产者能够集中财力、物力、人力等资源用于技术资本密集型产品的研发,进一步提高其科研能力和产品质量,生产者剩余也将得到改进。同理,对于我国生产者而言,纺织品服装出口规模的扩大有利于我国企业更好采用现代化的生产设备和生产技术,充分发挥规模经济效应,降低生产成本,从而有能力向市场供应更低价格的产品,由此可见,我国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福利水平均有提高。但是,由于贸易保护措施的干预使我国出口受到限制,事实上,我国是世界纺织品服装生产成本最低的国家之一,如果该国不从我国进口,那么该国消费者将不得不从其它次优国家进口价格较高的产品,这不仅大大增加了消费者的支出成本,而且价格上升也会压缩消费者的消费需求,甚至挤压消费者对其它产品的消费需求,影响国内市场的整体繁荣。如果由该国生产者补贴我国的供给空缺,这不仅有悖于发达国家的资本技术密集型比较优势,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而且在高生产成本之下的高产品价格也不利于消费者福利的提高,结果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均得不到改善,整体社会福利水平下降。

三、 贸易保护措施对贸易秩序的影响

贸易保护措施给国际贸易关系蒙上了阴影,贸易前景的不确定或不明朗以及贸易政策的不稳定等都将加剧贸易活动的“寻租”行为和“短视”行为,严重影响了国际贸易秩序。

国际社会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贸易的层层设限很可能会诱发一个非常严重的国际贸易秩序问题——非法转口贸易。纺织品服装非法转口活动是指实际上由我国生产的出口纺织品服装,利用第三国或地区的产地证明和标签向对我国设限国家转口的活动,其实质就是为了逃避设限国家给我国的限定输入配额(被动配额)而非法输入这些国家的行为。例如,由于我国是2005年全球纺织品配额取消后唯一的一个遭受美欧重新设限的国家,结果导致2006年1月~5月从中国香港、韩国进口到欧盟的纺织品同比分别增长了234%和150%。

贸易保护措施对我国贸易秩序的又一个严重影响是助长了我国社会中的寻租行为,即人们为争夺出口权而竞相从事的非生产性寻利行为。寻租产生的条件是存在限制市场进入或限制市场竞争的制度或政策,贸易保护措施的存在正是对原有的市场竞争规则或准入制度的破坏。在配额制度时期,由于我国的纺织服装业对国际市场依赖性强,因此,许多服装出口企业需要花大成本购买出口配额,这种配额短缺的市场环境就给寻租者提供了大肆利用配额进行炒作的机会,一方面,出口企业苦于缺少配额而不敢接单,另一方面,炒家们却囤积居奇,爆炒配额。据2005年底对浙江沿海某出口大城市的实际调查显示,80%的配额是通过私下调剂获得的,而配额炒家则通过对政府的寻租活动拿到配额,部分企业购买配额的成本甚至占到了总成本支出的50%以上,甚至还出现过配额证比纺织品本身还贵的怪现象,严重影响了企业的获利能力。即使2005年配额制取消以后这种配额炒作的恶性行为并没有因此而终结,“中欧协议”和“中美协议”中的出口限定增速与实际出口增速之间的巨大差距同样诱发了企业对出口配额的争夺,在这种情况下,几乎所有类别的市场配额价都显著高于平均竞标价,个别种类的市场价达到了均价的3倍~4倍多。另外,我国政府在这一时期对配额的数量、增长率、范围、分配、审批等都有了主动权,换句话说,对“主动配额”的分配也将成为政府对纺织业进行产业调控的“利器”,政府利用权力配置资源其结果就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额外收益点,即权力导致的租金,就会诱导越来越多的寻租活动,当然,如果政府在企业之间平均分配配额,也不见得能够实现有效分配,如果有配额的企业无能力接单,而能接单的企业无配额,则配额买卖会浪费纺织企业本来就不充裕的资源。由此可见,与充分竞争的市场经济中的寻利活动不同,寻租活动导致的是社会资源的浪费和社会总福利量的损失。

贸易保护措施还可能会加剧进出口贸易商的短视行为,即贸易保护措施不仅限制了我国纺织品出口的数量与增速,而且还给我国纺织品服装的外贸形势蒙上了阴影,这种不稳定、不明朗的外贸环境会影响我国企业对出口前景的预期和担忧,导致企业热衷于短期订单而不愿意做长期订单,这种出口短视行为不得不说是国际贸易秩序的一大倒退。事实上,纺织品贸易周期非常长,一般要三个月到半年以上,企业接单一般都是在对方正式设限之前,所以不确定性非常强,企业本身很难把握这些风险,国际贸易政策的不稳定使得企业常常处于相当尴尬的境地,如果不接单就无利润可言,如果接单却又可能面临被设限的危险,因为绝大多数企业很难在设限以后转口到其他市场,如果不能顺利通关就只得积压仓库,企业解决这一现状的可能办法就是只作利润低、出口快、周期短的订单,放弃那些利润较高的长期订单。同理,国外进口商由于对我国出口市场预期的不乐观也会出现订单变卦,一方面,欧美进口商为了规避贸易限制措施,也会采取提前下单的进口策略,另一方面,把一些“敏感产品”的订单转给了泰国、巴基斯坦等亚洲其他低成本国家的客商,前者加大了我国加工企业的工作负荷,扰乱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后者则裁断了我国企业历经多年才培育起来的海外市场和客户关系,“前临设限制裁后恋进口订单”是对我国出口企业进退两难的真实写照。

四、 对策

面对国际社会的贸易设限,我国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也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诸多行动已经付诸于实践,并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不容忽视的是,我国生产和出口的纺织品服装主要还是中低档的大宗产品,科技含量较低,品牌缺失,产品价值不高,因此,面对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威胁,以及能源、环保、资源、劳动力成本提高的约束,发展纺织科技、加快品牌建设、全面促进我国纺织产业升级是我国应对国际竞争趋势和贸易保护形势的必然选择。为此,本文重点从科技和品牌两个发展战略出发,详细阐述促进我国纺织品进出口贸易发展的具体政策建议。

在科技方面,抓住世界纺织产业国际转移的战略机遇,不断调整商品结构和区域发展结构,将中低端大众产品向我国的中西部地区转移,将耗材、耗能产品向周边国家转移,推进东部地区向高端产品和高难度生产环节延伸。针对国际技术壁垒与知识产权相结合的发展趋势,建立共同研发和自主创新齐头并进的科技创新平台,特别地,可以通过共同研究、共同实验等多种方式加强我国纺织产业与国际先进企业的合作。针对我国技术标准落后的现状,要加快我国纺织产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监管工作。此外,在加大科研投入的同时,要对基础性研究、试验性研究进行适当倾斜,提升我国纺织产业的科研层次,加强纺织新材料技术、高新工艺技术、生态纺织品和节能环保技术、信息化和快速反应技术、新型成套纺织机械技术装备的自主研发能力,掌握其核心产权。

在品牌方面,首先应建立并完善知识产权和品牌保护机制,需要行业组织和政府部门联合社会力量加大对驰名、著名、知名品牌及涉外品牌专用权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假冒和伪造品牌行为,为品牌成长创建一个健康良好的社会环境。其次,应加大自主品牌建设的力度,强化中国企业的品牌意识,引导企业注册国际商标,为拓展品牌国际市场打好基础。最后,应扩大营销渠道,构建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营销网络,提升我国品牌的国际影响力。行业协会还可以利用我国驻海外各地的办事机构或民间组织,为国内企业提供国际流行趋势、经贸动态、政策趋势等信息化服务,从而延伸企业的信息触角,协助企业制定成功的营销战略和多元化的营销战术。

参考文献:

1. 居占杰.当前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的影响及应对策略.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12(6):42-47.

2. 王丽萍.贸易保护对我国纺织产业影响的经济学分析.天府新论,2008,(2):53-56.

3. 陆圣.迈入后配额时代第五年:对全球纺织服装贸易新格局与政策的思考.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11,(2):5-11.

4. 郝淑丽.我国纺织服装行业对美贸易困境及策略转变.北京服装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1):53-58.

5. 谢少安.解析我国纺织服装2009年进出口贸易数据.对外经贸实务,2010,(6):27-30.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项目号:11YJC790078);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项目号:2012B267);河南理工大学博士基金项目(项目号:B2009-60)。

作者简介:王丽萍,河南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管理学博士。

上一篇:观察熊猫的日记600字下一篇:运输车辆加油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