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政府论》读书报告会讲稿

2024-06-26

洛克《政府论》读书报告会讲稿(2篇)

1.洛克《政府论》读书报告会讲稿 篇一

洛克《政府论》

洛克的《政府论》较《论自由》好懂,几乎没有什么晦涩的语言让我抓脑壳。

全篇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以神、上帝的名义做例来“说教”,才更被西方的人们所接受和信服。比如说论财产中,洛克说世界一切事物都是上帝给予人类的,是人类共有的,若人类加入自己的劳动,将事物脱离自然状态,那便是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

洛克在下篇中总结上篇的结论,他反驳罗伯特菲尔麦爵士所主张的君权神授学说。在下篇中也在不断印证自己的观点。他认为权力是以公民的立场上而存在的,特别是政治权力。主要是为了公众的福利。

国家基于契约。自然状态中常以自然法作为标杆,那自然法到底是什么,是人类始来形成的一些规则、法规?这是个在后文中都经常提到摸棱两可的概念。对于自然状态下的惩罚,是“冷静的理性和良心的指示”能解决了的,我和洛克一样担心政府也是人,裁判者也是人,执行自然的权力是否能做到公平公正。因此要求公民们相互订立合约——国家契约论——来发挥这一作用。虽说人处于自然状态下是好的,但是论财产中也说到,在社会中缺乏公正裁判者的存在。权利的存在也无可避免,这样政府便应运而生了。洛克认为政府是为了替公民运用自然法的执行权,以避免人性交往、利益等发生的冲突。相应的,公民既然订立了契约,共同建立政府,就要放弃一部分的权力和自由。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得徇私。

讲自然状态和战争状态时,“谁使人流血的,人亦必使他流血”,还有一些任何人都有杀死侵犯他的人的权力。大有“你不让我活,我也不让你活”的冷绝,我刚看的时候,我觉得有点残忍,是不是有点不尊重坏人的人权,不过后来想想,还是有道理的,我都死了我还有闲心管别人的人权。这种权利看在什么情况下,严重威胁他人生命安全的就一定要行使这种权利。在社会中可能起“杀一儆百”、“杀鸡儆猴”的作用。

洛克用了很多例子阐述了财产的定义,说明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洛克是1690年写的《政府论(下篇)》,为什么那时候的中国没有这个意识呢,鼓吹的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中国是什么时候有私有财产这个概念的呢,过去中国注重集体财产、公共财产的保护,私有财产的保护是在后来三大改造后,慢慢提出的。我还记得书中有讲在那个时期,宣传先进人物有人为保护国家财产献身牺牲,和歹徒英勇搏斗什么的。私有财产的保护没怎么宣传。“虽然我不能为了窃贼偷了我全部财产„„我可以杀死他。”这里老师已经解惑,是正面防卫权的问题。

洛克语言犀利,时时都在批判和抨击君主专制的危害。例如“假如有人问,在这种状态之下,有什么安全和保障可以防止这个专制统治者的暴行和压迫,这个问题本身就很难容忍„„这就是认为人们竟如此愚蠢,他们注意不受狸猫或狐狸的可能搅扰,却甘愿被狮子所吞食,并且还认为这是安全的”等等。洛克写这本书在1690年,是在英国1688年政变之后,他反对君权神授、批判君主专制的观点在这里极具革命性,吴恩裕在序中说道,“有扫除残余的保皇派理论的作用”。

当然,洛克认为人民有权反抗暴政。当统治者滥用权力,将人民寄托在他们身上执行自然法的权力滥用,而不是保护人民的财产,人民便有权利反抗统治者的非法暴力。书中说道,“如果世上的和平只是由强暴和掠夺所构成,而且只是为了强盗和压迫者的利益而维持和平,那么世界上将存在什么样的一种和平。当羔羊不加抵抗地让凶狠的狼来咬断它的喉咙,谁会认为这是强弱之间值得赞许的和平呢?”洛克前后举例,一步步的论证自己的观点,果断的反驳了那些认为他的假设会造成叛乱的人们。在这前后几章综合起来,不难看出,书中洛克的语气像是给读者慢慢的讲道理、回答问题,耐心又小心翼翼,不断的举例来论证,有时反驳的义正言辞。可以看出他说理逻辑性很强。

看了全书,我认为有些地方有一定的局限性,在他那个年代可能看到了问题的实质,但

是放在现代,我们这个社会,有些还是不足,因为社会都是在不断发展的嘛。

局限性之一:过度强调政府的唯一目的在于保护个人的权力(主要是个人的财产)。但以现在的现实状况而言,现在的政府不仅仅只有保护个人权力这个功能在了,它还担任着维护公民公共利益,国家外交的代言人等多种角色。在这一点上看,洛克这个观点有一定的局限性。

局限性之二:过度强调自然法、理性。自然法是啥子嘛,不懂。洛克也没给个标准,没个文字,他说是感觉判断。人们要有“悟性”才行。洛克引用胡克尔的《宗教政治》,来解释理性的成长。“但是什么时候一个人才可以说是已经达到这样的运用理性的地步,以致足以使他能够了解那些他必须用来指导他的行动的法律,这用感觉来辩认要比用技能和学问来决定容易得多。”洛克认同胡克尔的观点,认为是否有理性要用感觉来“辨认”。他还认为个人的行为判断由理性,但社会的运行和发展,人性的发展不单单靠理性。退一步讲,洛克能保证人人都有理性么?比如说我,我理性觉悟就不高,不是看《论自由》这一类的书,我看待社会问题时候还是同情心泛滥。理性不高的我,在洛克构建的社会中可能会活不下去吧,可能。

综上,洛克的观点中,总是以人作为根本的出发点,他崇尚人性,注重对人性的权力和价值的尊重,这是值得我学习的。

2.读书笔记之《政府论》 篇二

《政府论》为英国洛克所著,一书包括“破”和“立”两个部分,“破”的部分驳斥了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君权神授说和王位世袭说。其中以驳斥菲尔麦的著作《先祖论》为代表。

菲尔麦用《圣经》中的案例,也就是上帝创造了第一个人亚当,同时授予他统治妻子、儿女以及时间万物的权利,推断出亚当是第一个家长,也是第一个国王。亚当这种父权和王权是代代相传的,世袭的。以此来试图为亚特王朝的统治建立理论基础。

洛克反驳了他的观点,认为亚当并没有对妻子、子女和时间万物的统治权,他只有对妻子的管理权、儿女的监护权以及一定量的惩罚权以及世间万物的享有权,即使他有这种权利,他的子女也无权继承,即使有权继承,到底谁是继承者,凭什么继承也是问题。

“立”的部分洛克系统地阐述了公民政府的起源、范围和目的,他认为人类起初是处于一种纯粹的自然状态,理性也就是自然法起着支配作用,而且人人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自由、健康、生命和财产。否者被他侵犯的人或其他人依照自然法有权对他进行惩处。

人类社会的起源是因为自然状态下人们缺乏公共和正确的裁判来处理纠纷,并且指出政府的目的在于保护私有财产。如果统治者违反了这个目的,那么人民有权起来推翻这个政府,从新加如或建立另一个社会。他把国家权力分为三个: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以立法权为最高。

首先指出洛克的《政府论》在当时具有先进性,在一个王权世袭盛行的时代,洛克的天赋自由、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法治、人民主权等思想启蒙了当时许多人的智慧,但是它也有它的历史局限性。

首先,驳斥菲尔麦的部分几乎是绕着《圣经》这本书进行的,《圣经》虽然是一本充满智慧的书,但它也只不过是一本神学书而已,其证据值得怀疑。

其次,书中认为财产权的起源是某种东西如果被某人通过劳动而占有了,那么它就是这个人的私有财产,其儿女具有继承权。但是联系英国几百年的殖民政策来看,它是在为英国殖民者的殖民行为辩护,但是有一点,对于当今社会来说具有先见,就是他主张一个人不得占有多余他的个人和家庭生活所需,否者他就得把多余的部分让给没有或者缺乏的人。想想当今社会贫富差距这么大,还不是对有钱人限制过少造成的,如果这种现象蔓延的话,轻则影响社会和谐,这与党的宗旨是违背的,重则可能发生国家**,最近有媒体报告有将近一半的千万富翁有移居国外的打算,以此来报复他们的财产,这样做的后果是中国的经济可能崩溃。可是反过来想一想,既然我们没有权利阻止他们这样做,何不乐观一点,他们走了,中国的贫富差距不就缩短了吗?但是这是个严重的问题,又怎么是我们这种知识浅短的人所能分析得了的。可惜最后他还是又回到了资产阶级的立场,他写道“他们通过默许或自愿找到一种方法,即同意一个人用剩余产品换取金银。所以,这种方法可以是一个人正当地占有超过其消费能力的土地,且不损害任何人。”这句话反应了他的阶级局限性和时代的局限

性。因为按照共产主义的观点,他的这句话是一段时间的产物。还有他认为有些国家由于土地的原因,没有足够的食物可以享用,从而也就没有发展工业和手工业的权利,也没有奢侈的权利。在当今社会,我们知道的日本就不是这样的,它的农业不是很发达,但它的工业很强大。

在有关父权的内容中,洛克鲜明地指出,父亲没有对儿女的统治权,他只有基于儿女的同意(因为儿女的能力的不完整),才拥有对儿女的管理权和一定的惩罚权,但惩罚权的原因并不是随意,而是为了使儿女朝正确的方向发展。一旦儿女成年,那么他也就失去了这些权利,他只有享有他抚养儿女所获得的孝顺,这也是一种权利,当然没有对儿女尽到抚养义务的人没有这种权利。洛克还认为子女一旦成人,就有权选择加入哪个社会或选择不加入。洛克的这些观点对于中国人还是很有借鉴意义的,因为中国现在的家长特别是父亲认为自己对儿女拥有大权,若不顺意就肆意对孩子进行非人的待遇。关于赡养的问题,有人认为孩子是娘身上掉下地肉,不管怎样,都附有不可脱卸的赡养责任。也有人认为既然父母对孩子没有尽到抚养之责,那么儿女就没有对父母的义务。本人认为若持第二种观点,这反映了人们的观念越来越功利化了,这对人们的观念是不利的,所以比较倾向于第一种观点。关于父权当中我认为还不足的地方是,洛克没有为女性同胞的地位“拨乱反正”,他只提到了母亲和父亲享有接受儿女孝顺的权利等,但并没有反对丈夫对妻子的管制。这也不能怪作者,在当时的社会,能提出丈夫没有对妻子的统治权已经不错了,男女平等

似乎是先进了点。

洛克关于国家权利的划分无疑是影响巨大的,特别是他的划分是基于人民的主权(体现为立法权时国家最高权利),文末他说到一点,如果权利的掌握者违背人民的意愿的话,那么他就有被推翻的危险。在当今社会,社会的腐败分子越来越多,影响的政府的声誉,党中央已经认识到了,率先在党员内部开展了“创优争先”的活动,但力度和执行度还不够,这应该为党中央所重视。当然,这方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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