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农问题

2024-08-20

关于三农问题(共8篇)

1.关于三农问题 篇一

关于“三农”问题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近年来,我国的“三农”问题受到了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党的“十六大报告”用了很大的篇幅讨论了“三农”问题。“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更是将“三农”问题的解决提到了很高的位置,认为:“农村工作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全国的现代化;没有农村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就没有全国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有关国家的农村政策出台并进一步落实后,农民享受到了哪些优惠、得到了哪些帮助,农民生活取得了什么样的改善,我国农业的发展展露出了什么样的新局面、新形势„„这些都是社会各界、尤其是关注国家发展的大学生们所应当了解的,从小生活在农村的我利用这次寒假彻底的对我县的三农问题做了一次调查,调查如下: 第一部分:关于本次调查 内容:“三农”问题—莱西的三农发展 第二部分:

农业发展方面:建设节约型社会

作为农业大市的莱西,积极引导农民通过施用农业生产新技术、新方法来达到节水、节肥、节药、增加收入的目的,全市一年累计节约生产性开支2亿多元。

一、作物少喝也解渴

莱西市经济开发区簸萁掌村属丘陵地,严重缺水。为了节水,全村226户人家发展节水蔬菜大棚300多个。为了节约有限的水资源,莱西市开源节流并举,在合理开发地下水,大力拦蓄地表水,综合利用水库放水、灌溉尾水和汛期弃水的情况下,大力发展节水灌溉,逐步形成了“大田管灌、喷灌化,渠道防渗化,果菜微喷、滴灌化”的工程体系,目前,全市节水灌溉面积达到47万多亩,占有效灌溉面积的62%,年节水能力达7000万方,给农民带来直接经济效益1.4亿元。

二、肥料少施地力照足

店埠镇马家小里村的大棚黄瓜种植户马树刚,过去一直认为只要往地里多施化肥就能高产增收,可结果不但产量低了,而且土壤还出现了板结。去年秋天,市里的土肥专家到他的大棚里进行了土壤测试,他按照专家开具的配方进行施肥后,两亩黄瓜大棚不仅少用了50公斤化肥,而且还比以往增加了40公斤产量。他心服口服地说:“配方施肥好,这一正一反就给我省下了180元钱。”

为了让广大农民科学施肥,莱西市围绕合理确定施肥数量、选择肥料品种、把握施肥时间和改进施肥方法等内容,组织实施了测土配方施肥。选派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进行现场土壤测试和植物营养诊断技术培训,并为农民开出施肥配方。目前,这个市围绕标准化生产和标准粮田建设,对100万亩土地实施了配方施肥,亩节肥料25%左右,年节约肥料资金2500万元。农药少打仍增收

东庄头村老年协会的茄子大棚有些特别的设施:大棚的放风口封上了防虫网、大棚内垂挂着一个个黄色的杀虫板。据管理大棚的菜农崔恒庆介绍,为了减少农药的施用量,他们将生物杀虫技术运用到大棚蔬菜生产中,一个大棚不仅节下了40元的农药钱,而且种植的蔬菜因为无公害而备受市场青睐。上半年,他们一个8分地的大棚茄子收入了8000多元。为了减少农药在作物上的使用量,从而生产出无公害的绿色食品,莱西市积极推广大棚生物杀虫技术,通过设置防虫网、悬挂杀虫板等新技术,可节省农药用量40%左右。第三部分:

成功案例:村企合一互利共赢———看莱西市后庄扶村怎样破解“三农”问题

三农指农村、农业和农民;而三农问题则特指中国大陆的农村问题、农业问题和农民问题从而产生的社会问题,包括贫富悬殊及流动人口等。

莱西市沽河街道办事处后庄扶村的168户农民顺利迁入新建的居民楼,过上了与城里人一样的生活,集体投入1500万元建设的九联大桥开通了,使该村与城区中心的距离缩短为3公里,使这个村迅速成为城区西部的黄金地带,直接带动了房地产等其他产业的发展„„村企合一的优势,在这里已出现曙光。

青岛九联集团原是莱西市沽河街道办事处后庄扶村的一个村办养殖场,近几年通过低成本扩张,企业规模迅速膨胀,现已发展成总资产6亿元,员工7500人,公司年销售收入10.3亿元,利税8000万元,出口创汇2000万美元的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企业规模不断壮大,同时也面临发展空间不足的矛盾。税费改革后,后庄扶村也面临着村级集体经济薄弱、发展后劲不足、“无钱办事”的问题。在这种两难境地下,莱西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实行“村企合一”,实现了优势互补,促进了企业自身的发展壮大,实现了企业发展与农村工作的有机融合。

把村民转变成工人,解决农民增收难的问题。随着九联集团的不断发展,村里绝大多数农民已经成为企业工人,但还有一部分人没有根本上从土地中脱离出来,处于“半工半农”状态。为此,九联集团通过股份制形式对本村土地进行整合,群众以土地形式入股,由公司统一经营,按股份分红,对于单纯种地的农民,逐步安排到企业上班。2003年底,全村群众股份分红收入达到800万元,人均分红收入3200元,占人均纯收入的64%。把村庄合并到企业,解决“无钱办事”的问题。九联集团根据建设现代化城镇的要求和企业发展需要,将后庄扶村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把村庄规划为工业区、居住区、商贸区等六个专业化小区。九联集团及后庄扶村已经被列入了市委、市政府新一轮城市建设重点规划,形成了发展的区位优势。

把支部合并成党委,营造企业与农村发展的双赢局面。为了更好地理顺村企关系,经莱西市委批准,九联集团和后庄扶村联合成立九联集团党委,党委下设六个企业党支部和后庄扶村党支部,实行村企合一,为最终实现产业化、工业化和农村城市化奠定了基础。第四部分:农民就业问题

山东莱西把就业岗位送到农民家门口

为缓解金融危机对山东省莱西市就业带来的影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招工企业开展“送岗下乡”活动,把饭碗送到农民的家门口,既解决了部分群众就业难,又缓解了一些企业用工难的问题。

2月3日是莱西市沽河街道办事处驻地赶大集的日子。大清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10余家招工企业提前来到集市摆上摊位,进行送岗下乡集市招聘会,把岗位送到农民手上,让不能进城不能参加招聘会的农民工找到合适的岗位。工作人员提前将招工信息打印成明白纸,走上集市分发给前来赶集的群众。同时,耐心的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为农民工们提供就业政策咨询等一条龙服务。

在招聘现场,人来人往络绎不绝。一上午时间,就有100多人前来求职咨询。这次到农村集市开展送岗下乡活动,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就业提供了机会,方便了农村青年求职。许多缺工严重的企业,也在送岗下乡活动中,招聘到了合适的员工,企业的用工难问题得到了缓解。

第五部分:农民健康保障问题

莱西新农合三项政策使农民健康得保障

近年来,莱西市一直把关注民生放在首要位置。目前,结合农民健康保障问题,该市制定了三项政策使新农合住院补助标准逐步提高,参合农民的健康保障能力也不断增强。

一是建立科学的新农合补助政策。莱西市建立了“实行分级、分段、分项累进补助,分次结报,全年累计补助实行最高限额”的科学补助政策,主要对参合农民的住院医疗费用进行补助,充分体现了新农合“以大病统筹为主”、重点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宗旨。二是适时调整新农合结报比例。四年来,莱西市根据资金筹集和结余情况,在充分调研测算的基础上适时调整结报比例,分别由最初的12%提高到20%、39.1%、40.4%,最高补助额达3万元,成为青岛五县级市中第一个达到结报要求标准(40%)的县市。既确保了新农合基金“盘子”的绝对安全,又能够使广大参合农民最大程度的受益于新农合制度。三是实行新农合大病再补助及其他补助政策。莱西市率先设立了平产补助基金和中医药二次补助基金。2008年又实行了结核病住院费用结报按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助标准,实行了参合农民大病再补助政策,即对2008内在住院报销病种范围5万元以上的医疗总费用,在按规定进行正常报销的基础上,再按其住院统筹费用30%的比例给予报销。第六部分:结束语 经过这次深入的调查,我对农村的诸多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增加了我对农村发展的信心,相信在党和国家人民的大力努力下,农村一定会得到更好、更大的发展!

2.关于三农问题 篇二

在中国哲学史中, 天人关系问题较为复杂, 主要原因在于“天”的概念的复杂性。在老子、荀子、庄子和董仲舒的观念中, 天的含义是有差异的, 天人关系不能笼统地视为自然与人的关系。先来看老子的一个著名论断:“人法地, 地法天, 天法道, 道法自然。” (1) 这里, “天”就是直观到的天, 而“自然”并不是我们所说的自然界, 其含义应是“自成其然”, 是比作为规律的“道”更为普遍的原则。而人、地、天都是作为物的因素遵从“道”这样的规律乃至“自然”这样的原则。这三者之间存在着自人向地、天递进的次序, 从这样的次序中, 我们可以体会到, 地与天对人而言都是支配性的。由此不难推断, 人应该顺应地与天这样的自然界, 更应该顺应“自然而然”的最高原则, 而这正是老子的“无为”哲学的基础。荀子在《天论》中的著名论断是:“天行有常, 不为尧存, 不为桀亡, ”“故明于天人之分, 则可谓至人矣”, “制天命而用之” (2) 。在《天论》中, “天”有双重的含义, 。与老子所构建的递进次序不同, 荀子意识到自然界的运行与人类社会的运行各有其途径, 自然与人也各有其职分。自然本身并无意志, 其运行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过, 如果人能够掌握自然规律, 就可趋其利而避其害。显然, 荀子的观点要积极一些, 而且在当代的意义上也是可以理解的。

下面再来看看庄子和董仲舒的观点。这两位哲学家都有天人合一的表述。庄子的著名论断是:“天地与我并生, 而万物与我为一” (3) 。与老子所构建的递进次序不同, 庄子强调的是人与天地万物的一致性。有了这样的前提, 庄子就可以消除不同看法的区别了:将主张天人合一者视为与自然同类, 主张天人不合一者视为与人同类, 而由于自然与人同类, 这两个看法只是表述不同而已 (4) 。我们很难在存在论的意义上推敲庄子论断的合理性。不过我们可以从中体会到一种逍遥自适的境界, 那样的境界可以在美学领域引发共鸣。在诗学的意义上, 在审美的意义上, “我”与物可以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 内心与外界并无隔亥。我们还可从庄子的论断中作出伦理学意义上的引申:如果我们还有点自爱的话, 那么与“我”一致的天地万物也都值得珍惜。在一定的场合, 这样的天人合一的观念是可以接受的, 也具有当代的意义。另外一种天人合一观是由董仲舒提出来的, 其要点是“天人之际, 合而为一”, “人副天数”, “天人感应” (5) 。在他那里, 天是一个极为复杂的概念, 是有意志的万物之源, 带有浓厚的神学色彩。人副天数, 和《圣经》上所谓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人是一样的道理。不过, 董仲舒并不是在神学的意义上讲他的主张, 而是旨在让君王明白其位置的来由及其作为的目的。而能够与天合一的人恐怕不是一般的人, 非圣人或儒者莫属, 那么君主就是此类中至为杰出者。今天看来, 这样的观点很是荒唐, 不过, 在君主至上的政治体制中, 引入具有德行的上天的意志作为主宰的力量, 对君主的权力而言多少也算是一个制约。因此, 我们应该明了, 董仲舒的天人合一观的价值仅在于其一定历史条件下的政治哲学维度。

从以上的分析可见, 这些观点有很大的差别, 特别是庄子哲学中的天人合一与董仲舒哲学中的天人合一, 所论并非一回事。如果我们笼统地将天人合一的观点视作中国传统哲学的一个重要特征, 难免会有概念上的混乱。更糟糕的是, 人们想当然地赋予“天人合一”以“自然与人的和谐统一”这样的存在论意义。我想, 这是后世对历史上天人合一观的曲解。事实上, 如果不是从美学的角度、历史政治的角度出发, “天人合一”所蕴涵的悖论是难以克服的。如果再想当然地将天人合一的观点引入建筑理论, 作为人、建筑与自然之间关系的立论根据, 就更难自圆其说了。朱志方在《分析方法与哲学问题》一文中, 对所谓天人合一的命题进行了深刻的分析, 指出这个命题在神学与占卜方面的荒诞、作为环境伦理命题的无意义, 也指出天人合一可以解释为美学命题 (6) 。他的分析的意义在于提醒我们, 首先要弄清天人合一观原本说的是什么。不过, 他将天人合一观中的“天”视为“有意志、有道德、有情绪、有善恶、主宰并支配人类命运的天” (7) , 似也有些笼统, 其实这样的概念只是来自董仲舒, 而在老子那里, “天”有着通常的含义, 至于庄子、荀子的天人关系论, “天”既有通常的含义, 也指整个自然界。

人的概念

在撇开美学意义、政治哲学的维度之后, 再来看看“天人合一”说的存在论意涵。为什么这个命题会面临无法克服的悖论?这还要从人的概念来看。哲学家们对人的概念有过认真的思考。经典的说法是:人是理性的动物。海德格尔注意到一种转变—从理性动物向劳动的动物的转变。其言多少带些讽刺性 (8) 。就人与自然的存在论关系而言, 我们可以去参照斯特劳森关于人的概念。他在《个体》一书中引入基本殊相的概念, 即不以其它任何殊相为根据、而其它殊相以其为基础的殊相, 并将人作为基本殊相, 这样的人的概念在逻辑上先于个体意识的概念。关键在于, 作为基本殊相的人, 集合了人类所共有的各种经验与意识活动, 而个体的人则以此作为参照。那么, 人的概念应被理解为一种实体概念, 可以被赋予了意识状态、肉体特征、物理情景的谓词所描述 (9) 。我们在谈论自然与人的关系时, 应该是从作为这样的基本殊相的人的概念出发的。那些适用于人的表明肉体特征的谓词, 比如“光滑的”、“细腻的”、“敏感的”等, 都说明进化了的、文明的人类的身体在抵御外界侵害的动物性机能方面有所退化, 适应自然的能力十分低下, 若非经过特种兵那样的生存训练, 绝大多数人都经不起自然界的折腾。

事实上, 在考察人与自然的关系时, 除了适用于人的表明肉体特征的谓词之外, 还有一个适用于人的谓词, 那就是“特别耗费的”。这个谓词具有生存论方面的意义。之所以将人称为“特别耗费的动物”, 是因为人类依靠自身的智慧具备了超越动物界自然而然的耗费的能力。在某种意义上, 人类文明进程就是以这种超越能力的不断提高为标志的。在一定的历史时期, 这种超越能力是值得鼓励的, 因为它涉及人类相对于一般动物而言的生存状况的改善问题;而当这种超越能力达到一定的水平, 人类变得特别能耗费的时候, 也就是向自然索取过多的时候, 诸多危机接踵而至。想想当下节能减排的艰巨任务, 那好像是在寻求既满足这个谓词所谓述的行为又有利于自然的解决办法。

这样两种关于人的谓词清楚地表明人与自然之间的本质性差异关系。事实上, 我们的先哲们在“天”与“人”的概念问题上及其相关理论的表述方面还是清楚的, 问题出在后世的理解上。当天人合一观在超出美学的范围被滥用的时候, 人的概念显然没有得到认真的对待。也许我们可以把“天人合一”视为启盼与自然亲近的意识, 可是随着文明的进展而机能不断退化的身体, 却成为意识与自然之间进行沟通的障碍。即使意识不再为赤身裸体感到羞耻, 可怜的文明的身体也不能像强健的原始身体那样, 无需出于生理机能需要的遮蔽。从身体的正常生理机能的维持方面来看, 只有温暖的那部分自然环境适合裸体, 那么, 也只有在这样的场合, 我们才可以说, 人和自然之间有了一种无任何隔阂的状态, 也就是天人合一的状态 (图1) 。

三、生存论方面的考虑

海德格尔为什么要将人这样的存在者, 也就是此在, 从其他一般的存在者区别开来?为什么要说此在以对存在有所领会的方式存在着?此在这一存在者在其存在中对自己的存在有所作为, 这意味着什么 (10) ?其实他是以他的存在主义哲学对人的本质, 也就是此在的生存论意义加以解释。正是由于人能够自觉自己之所是, 怎样去存在, 并且能够改变自身的存在, 人这样的特殊的存在者才与一般的存在者区别开来, 也与完全属于自然的存在者区别开。因此, 就人的生存论意义而言, 人处在包括了自然万物的世界之中, 但并不是与它合而为一的。事实上, 从生存论的角度出发, 我们不难发现, 至少在一定的程度上, 人不仅仅能够领会自身的存在并对此有所作为, 而且也能够领会包括自然物在内的其它存在者的存在, 并且对此也有所作为。这种双重的领会、作为, 与人的趋向文明的意识指向是一致的。可以说, 人针对自身存在与外在存在的领会与作为, 涵盖了人类文明的各个方面, 也包含筑造活动。

天人合一观隐含了对人出于自身需要的建构行为的否定。但实际上, 人在建构行为方面依然我行我素。这是因为, 人的身体生理机能的退化, 使得意识在一种潜在的逼迫中, 去寻求外在的手段让身体免受或少受自然条件变化的影响。作为外在的手段, 建筑和服装一样, 都是人的可怜的退化了的生理机能的明证。对此我们无需作什么掩饰, 更无法加以否定。我们应该明了建筑作为对于人的低下的生理机能而言的弥补性物质条件的地位, 并承认这个概念是人对于建筑的原初动机的根据。建筑的出现与发展符合人的趋向文明的意识指向。这一点是我们考察建筑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前提。

四、建筑与自然的关系

在建筑理论中, “建筑融于自然”似乎是无可置疑的。而这个说法存在的问题大概与“人回归自然”的说法所存在的问题是一样的, 亦即它所反映的意识指向恰恰与建筑的目的是相悖的。人们建造房屋, 为的是在身体与自然之间形成一道保护屏障, 那么建筑在本质上是作为具有调节作用的异质因素出现于自然之中。按照字面的意思, “建筑融入自然”就是要让建筑与自然之间不存在差别, 而这可能吗?就存在论的意义而言, 如果建筑与自然同一, 也就不成其为建筑了, 那么这个命题也就不存在了。看来, 天人合一观所蕴涵的悖论也体现于其中。也许有人会说, 我们可以完全用自然的材料建造房屋, 或者就在某个自然因素中建造, 比如在黄土高原上挖出的窑洞 (图2) , 将巨大的树干掏空成一个树屋, 然而那也不是什么建筑融入自然, 而只是自然的“人化”或“建筑化”, 在概念上不是一回事。承认建筑作为异质因素的地位, 寻求建筑与自然相适合的方式, 才是直面现实的态度。

承认建筑作为异质因素的地位, 并不是说要脱离自然条件来谈建筑, 更不意味着建筑可以凌驾于自然之上。辨明建筑与自然之间的本质差异, 其意义在于以较低的耗费代价、较低的环境代价来达到趋利避害的建造目的。环境伦理方面的考虑是很重要的。另一方面, 就像我们可以从美学的角度谈论天人合一的观点一样, 我们也可以将“建筑与自然相和谐”视作一个美学命题。这样, 我们是在形式的层面上看问题的。而事实上, 建筑与自然之间的界限并没有消除, 这一点应该铭记于心。因此, 我们只能说, 建筑看上去是融入自然了。能达到这样的状态, 并不多见。比较多的情况是建筑与自然之间有和谐的形式关系:建筑与山体、森林在表面肌理上接近, 如河北燕山一带的土坯砌体的民居 (图3) , 云南傣族的木架或竹构的干阑式民居 (图4) 。值得注意的是, 传统民居中这种状况的出现, 更多是由于经济能力以及可获得材料的限制, 所谓就地取材, 因地制宜, 其实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并不一定是刻意为之。

在生存论的意义上, 建筑不可能融于自然, 但也不能完全从自然隔离开。这是由人的概念所决定的。建筑与自然之间的必然联系在于:新鲜的自然空气作为人生存所必需的最重要的物质条件, 在从自然空间划分出来的建筑内部空间中也是必需的。因而建筑与自然的必然联系, 从根本上来说是要保证建筑内部与外部在空气方面的联系, 即使是没有直接开启的窗户、全封闭的建筑, 也并没有完全从自然隔离, 而是必须依赖中央空调系统完成建筑与自然之间的空气循环。建筑与自然之间的空气方面的联系是一种涉及生存问题的必要条件, 与我们常谈论的建筑与自然在视觉方面的联系有着本质的区别。不过, 在实际的建筑工程中, 这个必要条件经常被忽视。一些餐饮娱乐设施中的房间没有可对外开启的窗户, 或干脆就是不能对外开窗的暗房间, 又没有中央空调系统, 情况极为糟糕。我也曾到过一间没有可开启窗户也没有中央空调的会议室, 我难以想象几十号人在此开会的情景。

注释

1 《老子校订文》, 见《老子注释及评价》, 陈鼓应著, 中华书局, 2006, 北京, p452。

2 荀子, 《天论》, HYPERLINK"http://gx.kdd.cc/U/4K/"http://gx.kdd.cc/U/4K/。

3 陈鼓应注释, 《庄子今注今译》 (上册) , 商务印书馆, 2007年, 北京, p88。

4 同 (3) , p200。

5 董仲舒, 《春秋繁露》, HYPERLINK"http://homepage.ntu.edu.tw/"http://homepage.ntu.edu.tw/~duhbauruei/5rso/materials/mt24.htm。

6 朱志方, 《分析方法与哲学问题》, 见《世界哲学》2008第4期,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 p28、29。

7 同 (6) , p28

8 马丁·海德格尔著, 孙周兴译, 《形而上学之克服》, 见《演讲与论文集》,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5, 北京, p70。

9 彼得·F.斯特劳森著, 江怡译:《个体》,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 北京, p70、71。

3.关于三农问题和农村城市化的思考 篇三

摘 要 三农问题依然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问题,而城市化建设的推进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鉴于我国特殊国情,城市化建设也面临诸多困难。为使城市化建设健康进行,政府应关注更多方面的问题。

关键词 三农问题 乡镇企业 城市化

一、三农问题和农村城市化

所谓“三农”问题就是农业、农民和农村问题。长期以来,“三农”问题始终是影响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进程的主要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要切实解决“三农”问题,探索一条带根本性的具有战略意义的途径,这就是农村城镇化道路。农村城镇化道路是中国特色的城市化道路,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城市化、工业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战略融合,促进农村城镇化进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

二、城市化在解决“三农”问题过程中的现实困难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农村小城镇建设成为我国城镇化建设最具活力的主导力量。城镇化过程中,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加大,整体功能逐步提升,居住环境明显改善,城乡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高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迫切需要正视和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一)就业和农业人口问题

要使转移出来的农民真正地进城就需要有大量长期稳定的非农就业岗位,然而现实的情况却很不乐观。在中国这样的人口大国,城市的就业机会有限,城市人口失业率一直在上升。而农民工整体素质不高,无法公平顺利获得同等的就业机会。城市中出现的农民工问题至今不能得到较好的解决。

(二)粮食生产问题

如果加速城市化建设的步伐,那么非农业人口将急剧增加,那么城市非农业人口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按照我国的国情仅靠农业生产是很难保证的。由于从事农业与从事非农业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很多农民已经放弃了农业。当前农民队伍萎缩的现实就已经提出了一个严肃的问题,今后谁来从事农业生产?如果不能有效提高农业的发展,国民经济的增长也就没有了保证。

(三)土地问题

现在很多地方城市热衷于通过扩大规划区,征用更多农村土地来加快城市发展,致使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过多过快,损害了“三农”利益。新扩的城镇建设用地60%以上是耕地,且多为优质耕地。这种粗放式的城市化扩张不但没有解决我们的人地关系,反而使农民、农业和农村用地向城市化再一次做出让步,导致资源占有关系更加紧张,而这正是城市化所要解决的问题。

(四)城市化本身的问题

我们在学习国外城市化成功经验的同时,也要注意其失败的地方。任何城市的发展都要考虑城市本身的承载力问题。我国城市的生态环境目前仍然处于局部改善、整体恶化的状态,一些城市为追求经济增长和扩大城市规模,不考虑当地资源环境承载条件,盲目发展,破坏了自然生态平衡,致使城市出现了热岛效应、温室效应、污染效应和拥挤效应等。

(五)农民工问题

目前最重要的问题是,当农业人口大规模地走向城市,并真正成为城市居民时,住房问题难以解决,此外,进城农民的保障制度很不完善,农民工的社会福利的不到落实。这都是在城镇化建设中应高度关注的问题。

三、推动农村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思路

(一)科学规划,构筑合理的城市化体系,正确引导农村劳动力的转移

从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地域流向来看,农村转移劳动力有进大城市的偏好。大城市由于工业就业比重上升的空间已较小,服务业发展趋于饱和,不足以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因此,要大力发展中小城市,加快小城镇建设,充分利用小城镇资源和产业空间的优势,大力发展适合本地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同时促进农村工业小区建设,吸引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带动更多的劳动力就业。通过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打造层次递进的多元化道路,才能为我国当前“三农”问题的解决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加大对农村和农业的投入,提高劳动生产率

只有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扶持力度,才能为城市化进程提供足够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政府既要扩大对粮食主产区的补贴规模和范围,把已确定的支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同时,政府也要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并不断加大各级政府预算内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扩大农业公共品供给范围,从而扩大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三)改革体制,健全机制

进一步推动土地制度、户籍制度、财产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降低农民进入城镇的门槛,解除农民进入城镇的后顾之忧,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和人才、资金的积聚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大力推进公共服务改革,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保护耕地,科学经营土地

在城市化的进程中,一方面因城市的扩张,不可避免地会占用土地,另一方面随着农民的市民化,又会使一部分土地从农民手中空置出来。要严格保护耕地,努力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五)贯彻可持续发展观

强化生态建设和城市管理,解决城市化带来的环保、交通及社会治安等问题。还要注重农村教育的发展,提高农民素质,为生态农业发展创造条件。

综上所述,要把推进城市化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选择,作为当前一项紧迫任务。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积极探索,认真解决城市化进程中的突出矛盾,把城市化推向新的发展阶段,把现代化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

参考文献:

[1]张厚安,徐勇.中国农村政治稳定与发展.武汉:武汉出版社.1995.

[2]林毅夫.再論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3]刘明宇.分工抑制与农民的制度性贫困农业经济问题.2004.

[4]虞和平主编.中国现代化历程.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

[5]姚洋.农地制度与农业绩效的实证研究.中国农村观察.1998.

4.关于三农问题的政策沿革 篇四

“三农”问题历来是党和政府十分关心的重要问题。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坚持科学发展观,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实际出发,站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全局,顺应历史潮流,在处理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和解决“三农”问题上,进行了一系列创造性的探索与实践,逐步形成了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新理念、新论断、新思路,是对党的“三农”思想的新贡献。

一、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三农”问题上的理论创新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从“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到“两个趋向”论断,再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任务的提出,采取了一系列城市带动乡村、工业反哺农业的重农举措和补贴农民、支持农村、反哺农业的新重农政策,是对“三农”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和升华。

科学定位: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根本问题。同中国共产党历届领导集体一样,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也高度重视“三农”问题。胡锦涛指出:“正确认识和处理农民问题,始终是决定党的 事业胜利发展的一个根本问题。”[1]P113。在XX年初中央农村工作会上,胡锦涛又指出:“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更多地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2]XX年3月5日,温家宝在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也强调,“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我们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XX年5月19日,胡锦涛在联合国粮农组织亚太区域大会上致词中提到,“农业是安天下的战略产业,对保证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3]XX年10月,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温家宝再次强调:“十一五”期间解决好“三农”问题仍然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十七大报告更进一步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4]从XX年起,已连续5年下发了关于“三农”问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及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荐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都强调“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

这些“重中之重”的阐述,把对“三农”问题重视程度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既充分体现了“三农”问题在全国经济、政治大局中的战略地位,具有历史性的坐标意义,也充分反映了党对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这是一个全 新的思想理论,完全突破了农业社会和工业化初期阶段传统的“重农”思想,不仅是对农业基础地位理论的重大发展,而且是对“三农”理论的重大创新,为在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奠定了基本的理论基础。

根本要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进入新世纪,我国总体进入小康社会,但城乡之间差距拉大,“三农”问题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重点与难点。党的十六大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特点,明确指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5]在XX年1月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温家宝对“统筹发展”思想作了进一步的阐释:“农村和城市是有机的整体,城市的发展不可能离开农村的发展,城市的发展也不会自然地带动农村的发展……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使城市和农村相互促进、协调发展。”[2]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五个统筹”,其中首要的就是统筹城乡发展。可见,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刚一上任,就把消除二元经济结构,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为此,XX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6]XX年 6月,中央决定XX市和XX市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是国家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所采取的重大举措。十七大报告进一步强调:“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战略思路。[7]十七届三中全将统筹城乡放到了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和核心的位置,认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加速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8]提出八大举措来彻底破解城乡二元结构。

党中央站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根据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和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明确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通过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协调上的“三平”---工作指导平衡,农民与市民平等,国收入分配公平;城乡共荣上的“三高”---农民增收幅度向着市民攀高,农民生活质量向着市民升高,农民综合素质向着市民提高;城乡一体上的“三同”---经济实力同时增强,基础设施同等建设,社会事业同步发展。统筹城乡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经之路,也是我国新的历史时期的必然选择,不仅揭示了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而且符合中国国情,体 现中国特色。

重大举措:大力推进农村体制机制创新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问题,XX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把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主要任务,更加关注农业、关心农村、关怀农民。从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市场和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改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环境等方面就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经济体制作出了深入部署。会议还就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巩固和完善以县级政府管理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对全面加快农村小康进程提供了体制保障。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加快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以促进农业不断增效、农村加快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党的十七大再次指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改革集体林权制度。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8]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以新的理念和思路凭借农村发展难题,全面部署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主 要任务,即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农村金融、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农村民主管理等方面着手,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和加强农村制度建设,是今后一个时期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

农村综合改革不仅涉及经济领域的改革,而且涉及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的改革,是一次重大的制度创新和社会变革,目的就是调整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某些环节,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保障、财力支持和动力源泉,增强农村发展的活力;目标是逐步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以及农民增收减负的长效机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战略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建设新农村不是一个新命题,无论是在我国计划经济时代或者是改革开放以来,曾经多次出现在中央的有关文件中。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所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则是建立在新的历史背景和新的思想理论基础上,具有新的内涵。这表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解决“三农”问题上已经形成比较完整的新思路。

XX年10月,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 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9]在XX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又指出,要“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任务,同时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全党全国的共同行动。”[10]XX年中央一号文件,全面分析了当前农业和农村形式,深刻阐述了建设新农村的重大意义、内涵,提出了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重大方针政策。XX年初,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8次集体学习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两次发表重要讲话,十七届三中全会又强调“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8]提出的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任务,涉及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各个方面,是党对农村改革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构想的进一步细化,为8亿农民提出了具体而明确的奋斗目标。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展阶段的实际,立足于我国农业还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的现状,立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最长期的任务在农村的现实,总揽全局,高瞻远瞩,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我国现阶段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体现,是党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这是顺应 潮流、深得民心的历史选择,是符合国情、利国强农的重要部署,是加强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战略举措。

指导方针:坚持实行“多予、少取、放活”

农民收入长期上不去,不仅影响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粮食生产、农产品供给,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和整个国民经济增长,而且关系农村社会进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是我国当前重大的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因此,从XX年至今,党中央坚定不移地继续实施“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

多予:要求从多方面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便利的基础设施和条件,提高农民的生产能力,对粮食主产区农民和纯务农农民给予直接补贴。XX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投入2144亿元,XX年达到4318亿元,增长了101.4%。五年来,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资金投入累计达到1.6万亿元。同时,中央财政陆续出台了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等惠农补贴政策。XX年中央财政安排“三农”投入5625亿元,比上年增加1307亿元的基础上,惠农补贴资金1028.63亿元,比上年增加一倍。[11]投入的总量、增量、增幅都是近几年最大的,历史罕见。

少取:不仅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最终达到城乡税制的统一,而且还从土地征用制度等方 面,强化政策措施,保护农民利益。XX年全国有20个省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其他省也在部分县(市)进行试点。温家宝总理XX年3月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宣布取消农业特产税,提出5年内取消农业税,并从当年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100亿元,直接补贴种粮农民。且原定5年内取消农业税的时间表,缩短至3年,中国农民彻底告别了“皇粮国税”。屠宰税、牧业税也陆续取消。与农村税费改革前相比,全国农民每年减轻负担1250亿元,人均减负140元。[12]此后,“少取”的政策持续并不断深入完善,直至“不取”而“多予”。

放活:不仅意味着经济体制、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而且还意味着农民身份和地位的改变。“放活”的尝试和探讨一直都在进行中。农村市场机制建设方面,XX年银监会已经完成相关规范制定,批准在6省(区)开始农村新型金融机构试点,XX年试点范围再扩大到15个省(区)左右,资金被不断抽离农村,农村发展得不到信贷支持的状况得到好转。XX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权益,要求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发育、完善和规范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在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这意味着农民将被允许从集体土地中得到增值利益,“半截子产权”可望完善。同时,《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的颁布,农民可以在自愿、自助、自治的基础上组织起来,面对工商资本,增强谈判能力、获得更大市场分额和利益。这是给农民的一个能力建设机会,是对农民的赋权。而十七届三中全会强调“要进一步放开搞活农村经济,优化农村发展外部环境,强化农村发展制度保障”。[8]

随着XX年彻底取消农业税,中央对“三农”的方针由“多予、少取、放活”转变为“不取、多予与放活”,在经济关系上对农民由以前的“索取型”变成了“补偿型”。通过这些不断出台和强化强农惠农的政策,逐步建立了“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稳定的反哺农业投入机制,推动了城乡协调发展,更好地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夯实基础: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

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农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就,但农业基础薄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强、农村发展滞后的局面并没有根本改变。纵观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一国农业核心竞争力的大小,正是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强弱决定的。所以,XX年12月,胡锦涛在河南商丘考察时指出:“要处理好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和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关系。”[13]“我们将不断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大对农业发展的支持力度。”[14]在此基础上,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战略举 措,XX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下发。文件要求,要稳定、完善和强化各项支农政策,切实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且规定了详尽的政策措施要求和财政资金支持措施,比如包括对大量农业基础设施投资等。XX年中央一号文件以“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为主题,进一步强调农业基础建设和农村基础性工作;十七届三中全会客观分析认为“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8]要求到2020年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任务之一是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这些都直接体现了中央夯实农业基础建设的决心。

从当前看,夯实农业基础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主要是增强“六个能力”,即:增强耕地资源产出能力、增强农田水利保障能力、增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农产品加工业转化能力、增强农业抗御灾害能力、增强农业发展综合配套服务能力,这些是发展农村生产力的关键,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既有利于抵御农业自然风险,又有利于防范农业市场风险,既能够大幅提高土地产出率,又能够迅速提升农产品竞争力,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核心,是增加农民收入的内在要求,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首要任务:积极发展现代农业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农业科技进步是突破资源和市场对我国农业双重制约的根本出路,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建设现代农业的过程,就是改造传统农业、不断发展农村生产力的过程,就是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因此,胡锦涛指出:要“加强农业科技研究和推广,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民收入增长。”[15]XX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发展现代农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村工作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首要任务”。[16]XX年中央一号文件又强调:“必须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强化建设现代农业的科技支撑。”[17]十七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深化了党对发展现代农业的认识,明确了发展现代农业的总思路,就新形势下如何发展现代农业,从7个方面进行了部署,必将对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无论是保障粮食安全,还是促进农民增收,无论是应对国际竞争,还是持续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解决农业的深层次问题,都必须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这是顺应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符合当今世界农业发展的一般规律,是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基本途径,是新农村建设的产业基础。为此,我们必须把建设现代农业作为贯穿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化全过程的一项长期艰巨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透过一系列中央文件和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不难看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重农”思想是鲜明的、系统的、富有创新精神的。其主要内涵是重统筹发展,重农民利益,重制度创新。重统筹发展是前提,重农民利益是核心,重制度创新是途径。通过制度创新实现和维护农民利益;通过实现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积极性,促进城乡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生产力的发展进一步增加农民利益。显然,新时期的“重农”思想既重农村生产力发展,又重农民利益;既重农民农村农业全面发展,又重城乡统筹发展,重工农业协调发展,重当前今后可持续发展。这是个全新的重农思想,体现了党执政为民的宗旨。在该理论的指导下,6年来是我国农业发展最好、农村变化最大、农民得到实惠最多、干部群众心气最顺的时期之一。农业生产全面发展,粮食连续5年增产,免遭全球粮食危机的严重冲击。多年期盼的统筹城乡发展迈出实质性步伐,深化农村改革取得阶段性突破,农村各项事业实现历史性进步。农业农村形势始终保持良好态势,为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实践证明,中央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是完全正确的。

二、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三农”思想鲜明的时代特征

以胡锦涛总书记为核心的新一届领导集体,顺应新的国际国内形势,丰富和发展了我国“三农”理论,有力地指导和推动了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其“三农”思想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

“三农”理论定位的新高度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一个重大的战略定位,是对我们党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农业基础地位理论的重大创新。建国伊始,毛泽东指出:“全党一定要重视农业。农业关系国计民生极大。”[18]在《论十大关系》中,他提出了“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的战略思想。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从国民经济全局确立了农业的战略地位,他强调:“农业是根本,不要忘掉。”[19]“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我们首先解决农村问题,中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住在农村,中国稳定不稳定首先要看这百分之八十稳定不稳定”[20](P63)。江泽民把农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提高到全局性、国际性的战略地位来认识。他指出:“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要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以农业为基础的方针,坚定不移地把农业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21]从“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到“把农业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再到“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表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三农”问题认识的进一步深化,表明党在发展战略决策上的科学性 和先进性。尤其是十七届三中全会确立的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并在总结30年来农村改革发展经验的基础上,首次提出的农村改革发展必须遵循的5项重大原则,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改革发展指明了正确方向,确保了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向前推进。

“三农”理论的务实性

群众利益无小事。新一届领导集体从思想上关注“三农”,从感情上贴近“三农”,从工作上侧重“三农”,对农村的“路、水、电、医、学”等都提出了明确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从XX年1月9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所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后每年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事业发展的差距”到XX年一号文件决定加大力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切实转变财政分配、资源配置向城市倾斜的政策,增加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增加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把施惠重点放在农村;再到XX年中央又采取了10项扶持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提出了三个“明显高于”,即“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建设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22]十七届三中全会后,政府将全面建立向“三农”倾斜的公共财政分配体制,承诺社会事业等方面的财政增量支出,至少70%用于农村,国债资金用于农村的比例不少于 2/3。这些很具体、很硬的要求,都意味着大笔资金投入。

同时,中央强调建设新农村是一项艰巨繁重的长期任务,绝不是拆几栋旧屋、盖几栋新楼,必须做到“五要五不要”,即:“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5]这“五要五不要”也充分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理论风格。

“三农”理论的系统性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地制定了加强“三农”工作的大政方针。提出了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基本要求,明确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方略,作出了我国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展阶段的基本判断,制定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基本方针,规划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任务。这“五个基本”构成了新时期指导“三农”工作的战略思想。从XX--XX年,连续出台5个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分别以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和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为主题,十七届三中全会在科学判断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阶段特 征和准确把握农村改革发展历史方位下,提出了新形式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战略部署,共同形成了新时期加强“三农”工作的基本思路和政策体系,构建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制度框架,掀开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篇章,迎来了农业农村发展的又一个春天。

强农惠农政策的多样性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制定了一系列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强农惠农政策,采取了一系列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举措。一是全面取消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终结了2600多年农民种地缴纳税收的历史;二是实行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等农业补贴制度,开创了直接补贴农民的历史先河;三是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和价格,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格,迈出了农业市场化改革的关键一步;四是为了确保在宏观调控中加强农业的成效,国家采取了最严格的保护耕地制度、加大农业投入、严格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五是全面推行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六是普遍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减轻了农民看病就医的负担;七是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构筑了困难农民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保障线;八是不断加快农村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九是切实加 强农民工权益保护和服务,推动了城乡平等就业的进程。十是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提出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3个具体而明确的要求和部署--“加强农村制度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8],既切中当前我国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又有力应对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勾勒了一幅切实可行、富有可操作性的“路径图”。这十个方面的重大举措,基本构建起强农惠农的政策体系,初步搭建起统筹城乡发展的制度框架,正在形成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效机制。

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三农”问题,最重视的是人的问题,是农民的问题。中央坚持把农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XX年一号文件把农民增收作为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和首要目标,体现了对农民的最大关怀。文件首次指出“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农民工的地位和贡献作了充分肯定,表现了对农民阶层的充分尊重。文件强调坚决纠正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等等,表现了维护和保障农民权益的决心和气魄,体现了善待农民工的深厚感情和对农民工高度负责的精神。文件强调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的素质,促进农民的全面发展,更是抓住了发展的核心和本质。针对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对务工农民流动和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XX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同时,中央要求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工资保障金制度;完善劳动合同制度;逐步建立务工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等。

5.关于“三农”问题的调查报告 篇五

来源 莲山课

件 w w w.5 Y K

j.Co M 2

近年来,我国的“三农”问题受到了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党的“十六大报告”用了很大的篇幅讨论了“三农”问题。“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更是将“三农”问题的解决提到了很高的位置,认为:“农村工作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全国的现代化;没有农村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就没有全国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在这一背景下,利用暑期“三下乡”,笔者作为志愿者服务队的一员来到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进行“三农”政策的宣传、有关“三农”的问卷调查。

通过宣传与调查,笔者了解了一些情况,发现了一些问题。以调查资料为基础,结合华岩镇的具体情况,在如何解决“三农”问题上,笔者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观点与措施。华岩镇(中梁山街道)概况

1.1地理位置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中梁山街道)位于中梁山以东,重庆市主城区西部近郊,东、南与大渡口区相连,西为九龙坡区白市驿镇,北与沙坪坝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区接界。境内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龙园区B区。辖区面积53.43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4158亩。

1.2行政区划与人口 行政村 社区居委会 农业常住人口 城乡总户数 14个 8个 24701人 29153户 村民小组 居民小组 非农业常住人口 101个 115个 67339人。

1.3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生活指标 工农业总产值 财政收入 农民人均收入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城镇化率 33.29亿元 12553718元 3150元 8287元 33.98% 工农业总收入 财政税收 招商引资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入 农转非人数 32.58亿元 5956万元 2.23亿元 107528万元 7942人。2003年整个华岩镇农业常住人口为24701人,总人口为92040人,农业人口所占比例为26.837%。由表二中数据可以知道,华岩镇2003年农民人均收入为3150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8287元,两者相差5137元,相差率为163.079%。华岩镇“三农”政策落实情况

2.1“关注农业 关注农村 关注农民”大型宣传活动。在暑期三下乡的过程中,我们在华岩镇中梁山街道开展了“关注农业 关注农村 关注农民”大型宣传活动。我们向广大过往群众发放中央“三农”政策相关资料,向他们介绍中央“三农”问题的相关知识,同时我们还开展了有关“三农”政策的问卷调查。通过此次活动,我们发现,华岩的广大群众非常关心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三农”的政策,然而,他们中的许多人却不了解“三农”,有的甚至不知道到底什么是“三农”。通过与他们的交谈,我们了解到,华岩镇政府在有关“三农”政策方面也曾做过一些宣传,但比较少,大部分农民对“三农”还了解的比较少,他们仅仅知道一点,他们了解的途径主要还是通过电视、报纸、杂志等一些宣传媒体。他们认为这样面对面的交流与讲解对他们了解“三农”效果很好,他们很希望以后这样的宣传能够多一些。正如宣传现场的一位老大爷对我们说的:“感谢上面(中央)对我们农民的关心,也感谢你们重庆工学院的大学生志愿者为我们送来了‘三农政策’的相关资料,希望以后这样的活动能够多一些!”

2.2关于“三农”的问卷调查。在宣传“三农”政策的同时,我们还做了一些问卷调查。我们共向过往群众发放问卷120份,回收109份,回收率90.833%。我们的问卷共有11道题,其中8道是选择题,2道是填空题,1道问答题。8道选择题中3道有固定的答案,5道答案不定。

2.3调查结果。在回收的109份问卷中,我们抽取其中的有效问卷98份。我们对这些问卷进行了统计分析。(针对其中的四个问题)问题如下:

1)“三农”问题的“三农”是指: A农民 B农业 C农村 D农户 E农田

2)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以下哪一项被取消了: A农业税 B农业特产税 C我不知道

3)您是怎样知道有关“三农”政策的? A看电视 B听广播 C别人告诉我的 D政府宣传的

4)对于国家出台的相关“三农”政策,您支持吗? A大力支持 B支持 C我不在意 D我不知道这些政策

统计分析的结果,我们不难发现:在华岩镇,对于什么是“三农”,竟有36.735%的人不知道;而对于哪一项税收被取消了,也只有73.469%的人知道;除此之外,他们在了解“三农”政策的途径以及对“三农”政策的关注程度方面也存在着问题。再加上我们调查分析与走访农户,同时结合华岩镇的实际情况我们不难发现问题所在: 政府宣传力度不够,农民不是很了解“三农”政策;“三农”政策没有很好的落实;“三农”政策的出台对于农民朋友来说,他们好像并未得到什么真正的实惠;农民增收仍然很困难,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还是很大。我想,所反映出来的问题不仅仅是华岩镇的问题,更是目前我国广大农村普遍存在的问题。那么要如何去解决这些问题呢?我们应该做些什么呢?笔者接下来将讨论这个问题。

3认识与思考通过这一次的宣传调查,我们对“三农”问题有了更深入的理解,我们认识到了落实“三农”政策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与障碍。“三农”问题是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个大问题,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它关系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农业兴,百业兴;农民富,万家富;农村定,天下定!” 所以,我们一定要重视“三农”问题,想方设法解决“三农”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这些方面着手。

3.1加强“三农”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贯彻落实“三农”政策。

3.2增加农村剩余劳动力充分就业。为此,我们可以采取以下的途径。

1)尽快打破造成城乡分割对立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缩小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

2)把我国的广大西部地区开辟为农民充分就业的广阔战场。

3)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向国外输出劳动力的力度,增加其数量。

4)将城镇化作为农民就业的主渠道。

3.3从农村内部着手,解决“三农”问题。解决农民充分就业的问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一项伟大而庞大的系统工程,这就需要一个相对较长的历史过程。笔者认为,除了以上的措施外,我们还可以从农村内部入手,进一步的深化改革,来解决这一问题。

1)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培育他们竞争意识,增强他们的就业后劲。

2)进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创新,积极发展我国农业的优势产业。如蔬菜、水果、畜牧、水产品等劳动密集型及技术密集型产业。

3)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如恢复建立农民自己的组织——农会),建立健全多种符合我国农村实际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从而使得农民的意见和想法、基层的矛盾和问题可以有通畅的反映渠道,不至于造成决策的迟缓和失误。同时,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还能够增强农民抵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增强抵抗来自于各方面的侵犯农民权益的能力。

3.4引导农民,转变他们的思想观念,大力发展乡镇企业。要发展乡镇企业,就要涉及到一个征地的问题(这个问题在华岩镇是存在着的,而且还比较激烈)。然而,在经历了封建社会的土地地主所有制后,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农民朋友好不容易才分到了土地,现在又要从他们手中拿走,他们肯定是不愿意的。而且,发展乡镇企业,农民能不能得到更多的实惠?可不可以赚到更多的钱?他们的日子是不是会更加的好?这一系列的问题他们都在怀疑,都不敢过分的相信,也就不敢轻易地放弃手中的土地。这就要求我们的政府做大量的工作,通过宣传,引导他们,转变他们的观念,让他们认识到发展乡镇企业的好处多多,将会对他们更有利,他们的日子将会过的更好。

3.5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步伐,走农业现代化之路。农业现代化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实现农业现代化又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根据目前我国的实际,我们既不能走以美国和西欧国家为代表的人少地多型的以机械化和化学化为特征的道路,也不可照搬以日本为代表的人多地少型的以生物技术为侧重的道路。我们要依据我国的国情、国力、农情、农力,选择一条既重视机械化、化学化和水利化,又侧重生物技术采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在农业现代化路径的选择上,笔者认为以下几点很重要。

3.51农业土地制度创新。我们可以从这几个方面来做。

1)制定农业用地有偿转让的法律法规,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当然并不是完全的土地私有化),确保土地流传依法有序进行。

2)设立农用土地转让市场,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3)建立承包土地社会保障的替代机制。4)建立土地补偿机制。

3.52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制度创新——农业产业化。农业产业化最早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然后迅速传入西欧、日本、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农业产业化的运作对这些发达国家的农业现代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而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演进,农业和农村经济中久已存在的深层次矛盾日益暴露出来。要解决这些矛盾,需要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制度创新,即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实行农业产业化。那么到底如何来实行农业产业化呢?我们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呢?根据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化面临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想法。

1)大力发展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内联千家万户,外联国内外市场,它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关键环节。实践证明,建立起一个龙头企业就能够带动一种或多种农产品的综合开发。可谓“龙头兴,则产业兴”!

2)大力培育主导产业。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和资源潜力,开发市场需求旺盛、前景好且有继续开发潜力的产业。

3)加强农产品商品基地的规划与建设。实行“围绕龙头建基地,突出特色建基地,连片开发建基地”的基本方针,切实保证在农业产业化中起基础作用的“商品批量供给大本营”的建设。

3.6加大培养农业高科技人才的力度,造就越来越多的农业高级科学技术人才。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耕地的减少将是一个大的趋势,如何在越来越少的耕地上解决中国人吃饭的问题,这个重任也只有依靠农业的高科技才能完成。正如中国农业大学党委书记瞿振元先生所说的:“农业的根本出路在科技在人才!”

4结束语

“三农”问题是一个宏大的课题,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个方面,对这一课题的研究应该说是一个挑战,而如果从我国农民的根本出路入手,将农业、农村和农民三者结合起来进行研究更是一个严峻的挑战。由于笔者生于农村长于农村,作为农民的孩子,我对农民的酸甜苦辣有着切身的体验,对农村的种种变迁有着深切的感受。我很关注“三农”这一问题!当然,笔者的这篇文章绝对谈不上什么研究,不过是笔者看到了一些现象,发现了一些问题,产生了一些想法,然后经过认真的思考,翻阅了一些资料,最后将自己的认识与想法用文字表述了出来而已。还望各位批评指正!笔者相信,只要我们的政府、农民朋友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努力,采取得力的措施,“三农”问题的解决很快就会变成事实!

文章

来源 莲山课

件 w w w.5 Y K

6.关于关于“特殊婚姻”法律问题前 篇六

关于“特殊婚姻”法律问题前瞻 作者 杨 毅

传统“婚姻”概念是指男女两性间的一种社会关系,但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越来越多特殊的婚姻问题得以涌现,如变性人、同性间的关系等,对此是否能称之为“婚姻”,我国无明文规定,各国对此观点也不尽相同。在此,笔者通称这些有别于传统意义的婚姻为“特殊婚姻”,仅作法律意义上的前瞻性探讨。

一、特殊婚姻的界定与分类

鉴于特殊婚姻的内容与形式较广泛,笔者认为可作如下划分:

1、变性者婚姻,即婚姻的一方或双方通过技术等外部因素将自身出生时的原始性别作过器质性改变。因其能用传统婚姻观来解释和规范,所以最易理解。

2、同性婚姻,即同性恋者的婚姻,是指两个相同性别的男性或女性所组成的、具有固定伴侣关系的一种婚姻形式。

除了双方的性别相同而无法进行传统意义上的性生殖外,其它关系基本与传统婚姻一致。是特殊婚姻中占绝对多数的一类,国、内外对此争议也最为激烈。

3、单体婚姻,也可称为克隆者婚姻,即未婚者个人利用克隆等单体繁殖技术,在从未有配偶的情况下所形成的一种完全单性的婚姻家庭关系,仅存在父单体或母单体一方。事实上,人类至今尚无克隆人诞生,故最难理解,本文亦仅从理论意义上将其列入。

上述婚姻之所以称“特殊”,是因为它迥然于人类长期以来所固定形成的婚姻观,既没有局限于男女性别间的结合,也没有局限于必须两个个体的结合,由此所形成的关系,必然会对整个人类社会的伦理、道德、法律制度等 1

发生巨大的冲击。

二、正视“特殊婚姻”的必要性

1、现代医学已经证明:85%以上的人通过传统婚姻组成家庭、生儿育女。同性恋约占我国总人口的5-8%,其性心理虽指向同一性别,但与解剖学性别是一致的,并不要求变性;如有人清楚自己的解剖性别,却在心理上感觉到是异性,除此外与常人完全一致,这就要通过手术等来重新确认性别,约占总人口5万至10万分之1。1931年世界首例变性手术后,全球己超过一万多人变性,90年代以来,我国进行了约110例,这些都是特殊婚姻存在的基础。

随着联合国卫生组织的ICD-10标准及美国精神医学会的DSM-

3、4标准将同性恋删除出疾病分类标准后,欧美和日本等西方国家相继接受了这一标准,中华医学会于今年4月1日新版的《精神疾病诊断手册》也采纳了这一概念,换言之,即我国也明确了同性恋不是医学疾病。

2、事实表明:我国在特殊婚姻方面的立法空白和“冷”处理,已造成了一定的社会问题。今年1月19日,全国首例变性人在杭州状告医院变性不彻底,北京和上海警方分别发生犯罪嫌疑人变性后逃避通缉的案件等;尽管同性恋不能等同艾滋病,但因没有得到社会认可,无法建立类似一夫一妻稳定的性关系,造成同性恋者确实是易感染艾滋病的高危群体,已有越来越多的专家开始从防治艾滋病的角度,提倡同性恋必须建立“一对一”的稳定伴侣关系。

且近来出现的同性恋性交易,是否属于卖淫、是否构成强奸等,法律上也存在漏洞,因为我国《刑法》对介绍卖淫罪、强奸罪等罪名的主体只限定在异性之间,造成执法与实际的严重脱节。

3、目前国外在这方面的研究尽管参差不一,但对“特殊婚姻”的立法确认是趋势。美国已有专门的变性法,在比利时、加拿大、荷兰、丹麦和瑞典等国,如全面的医疗评价表明变性手术具有积极的治疗意义,且被认真而适当地实施,则被认为合法。

至于同性恋,澳大利亚产生了第一个要求用法律明确承认同性恋家庭的议案后,1988年12月,丹麦通过“同性恋婚姻法”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法律认可同性恋婚姻的国家,该法案规定,同性婚姻中的配偶双方在遗产、继承、住房津贴、退休和离婚方面,享有与异性婚配相同的权利。

此后,荷兰、瑞典、瑞士,比利时、奥地利、挪威及美国的部分州相继立法承认了同性婚姻,其他欧洲国家如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的某些地区也陆继出台了与同性婚姻有相似意义的家庭伴侣法,法国1999年通过的《公民互助契约》,使得包括同性伴侣在内的非婚伴侣可以享有已婚家庭同等的权利。

三、相关法律问题

1、能否称上述各类型为婚姻?在近代各国立法中,婚姻的涵义各不相同,在我国兼指夫妻关系与结婚行为。通观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以及相关的民事法律、法规均没有对婚姻的概念作出法理意义上的、具有约束力的解释。

因此,从法理上讲,未明文规定的就是不禁止的,也是合法的。由此,我们完全可称之为婚姻,人们不习惯只是传统观念的偏见而已。

尽管有人用《婚姻法》“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以及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则来证明法律已确定是异性男女间的行为,但对于在解剖学上和心理上性别不一致的人时,是承认其心理性别,还是承认其解剖学性别?此时如何确定他(她)们到底是男人还是女人?所以,在这种对性别的认定还感到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反对称之为“特殊婚姻”是没有说服力的。2、变性身份的确认。

目前在丹麦、意大利、荷兰、瑞典等国家,变性后都可以通过法律改变其出生证明。在比利时、法国等国也存在改变出生证明的可能性,这意味着在这些国家,变性身份已得到法律承认。

我国法律目前尚不承认术后改变了的性别,虽然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的公安部门已根据实际情况,出于保护他(她)们的隐私权和尊重个人意愿及方便他(她)们今后生活的目的,对其身份证和户口本以及工作证上对性别一栏做必要的修正。

但毕竟没有法律保障,并不能保证所有公安部门都能这么做。

因此,有必要尽快立法,对如何改变和用什么方法来改变他(她)们的性别,包括确认可变性的鉴定部门、手术的资质和标准、变性前后履历档案的改变等一系列问题必须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3、同性性行为违不违法?

应当明确:个体通过各种方式满足了自己性爱的行为就应视为性行为,所以性行为可以存在于异性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甚至一个人也能进行。

其次,目前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决定、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通知和批复等,均未对同性性行为加以禁止,且我国现行的1997年颁布的刑法,删除了以前常用于惩处同性性行为的“流氓罪”和“鸡奸罪”,成年同性间双方自愿的性行为已不属于法律干预的范畴。

所以,同性性行为除对象为同性外,其它方面完全可以等同于异性性行为。

由此,非自愿性的同性性行为或与未成年同性发生性行为,同样应构成强奸罪,介绍同性性交易以牟利,也同样应构成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犯罪行为。

4、特殊婚姻的权利义务如何体现?因变性婚姻存在婚前变性与婚后变性,所以要区别对待。德国《变性法》是禁止婚后变性的。

目前,在我国尚无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前者应视为传统婚姻,其权利义务与传统婚姻一致;后者则形成了事实上的同性婚姻,此时可由原配偶在一定时限内书面确认婚姻关系是否有续存之必要,并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备案,同意则为同性婚姻,不同意则可作为离婚的必然条件。

其与原子女的关系可待子女成年后由其子女确认,未成年时宜以手术前状况为准。

至于同性婚姻,目前唯一要解决的只是明确其法律地位,只要在法律中将家庭的定义(结构、形式)扩展为由通常的异性夫妻和子女等组成外还包括特殊婚姻形式所组成的家庭,则一切均可迎仞而解。其它包括同性配偶间的配偶权及其派生权(如平等权、抚养义务、有关财产的经济权益如继承等),将随其身份权在法律上的被确认而象传统婚姻一样通过婚姻可自动获得。

其实,婚姻本来就是一种权利,公民有权结婚,也有权不结婚,特殊婚姻的实施不在于强迫他们都进入婚姻状态,不愿意结婚的也有不结婚的权利,但如特殊婚姻者有组建家庭的愿望,就应当让他们享有结婚的权利。5、特殊婚姻的子女问题。

性与生殖的分离虽然是现代性观念的一个显著特征,但生儿育女不仅仅是一种义务,儿女同时也是快乐的源泉。

所以,特殊婚姻仍存在养儿育女的愿望。目前的科学技术尚不能使变性从完全实现功能,男变女或女变男都没有生殖能力,而同性结合就更不可能具有生育和繁衍的功能。

因此,特殊婚姻子女将主要通过领养和人工生殖技术来解决,但必须在收养法和人工生殖法中确立以子女利益为最高的原则,并以此对特殊婚姻者的生育权和领养权作出必要的限制。

因为采用人工生殖,仅能与一方存在亲子血缘关系,因此与另一方的关系必须在人工生殖前达成合议,明确与人工生殖子女的关系及抚养义务,并经有关医疗部门确认该生殖不会对子女造成不良后果后,由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及公安户籍部门书面登记备案,以作为今后发生纠纷时的法律依据。

五、建议与说明

1、特殊婚姻作为另一种生活方式,虽然在人类群体中的比重不大,但这一群体将会严重影响甚至冲击整个社会和人类,如何面对它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必须在观念上、法律上等多方面同时努力。

⑴、对“特殊婚姻”进行法律认定,明确其概念,界定其主体和权利义务,如目前暂时还不能立法,可通过制定行政条例来规范完善,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等;

⑵、对现行《婚姻法》、《刑法》、《收养法》等法律的相关内容作出司法解释,就相应条款规范的范围进行扩展; ⑶、制定法律管理变性、人工生殖和术克隆技术,把研究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及时对其引起的一些新型社会关系用法律加以调整,如限制变性次数及防止人工生殖技术的滥用等; ⑷、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分别规定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2、不应忽视法律在调整人们社会关系功能上的局限性,将法律作为唯一的社会控制力量是不可取的。尽管法律作为人际关系的调节器曾起过巨大的、决定性的作用,但还要用权力、行政、道德、习惯等来作补充或部分取代法律手段。

7.关于三农问题 篇七

弹性力学的平面问题,在工程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对于工科专业的弹性力学本科教学,平面问题是其重点,而两类平面问题的判别是关键.在常用的教科书中对两类平面问题都是从构件形状和载荷的角度去定义的,即:平面应力问题表述为:很薄的等厚度薄板,体力平行于板面且不沿厚度变化,并且只在板边受平行于板面且不沿厚度变化的面力或约束;平面应变问题表述为:等截面的长柱体,体力平行于横截面且不沿长度变化,并且柱面上受平行于横截面且不沿长度变化的面力或约束[1,2,3,4].但实际问题中,在一定条件下,长柱体也可以是平面应力问题,而薄板也可能是平面应变问题.因此给出两类平面问题的判别条件,可以使得学生从本质上理解两类平面问题的区别.

本文从弹性力学空间问题按应力求解需要满足的条件(平衡微分方程、变形协调方程及边界条件)出发,推导了平面问题按应力求解需要满足的条件;给出了连续、均匀、完全弹性、各向同性的材料在小变形情况下,平面应力问题与平面应变问题的判别条件.

1 平面应力问题的判别条件

平面应力问题中,应力分量和应变分量为x,y的函数,且σz=τxz=τyz=0.

1.1 平衡微分方程

将平面应力问题的应力分量代入弹性力学空间问题的平衡微分方程[1]中,简化得

式(1c)表明平面应力问题中要求体力是面内载荷,与z无关.

1.2 变形协调方程

由各向同性材料的广义胡克定律[1]可知平面应力问题中有εx≠0,εy≠0,γxy≠0,γxz-γyz=0,而,一般情况下εz≠0,且不为零的应变分量都为x,y的函数,因此空间问题的变形协调方程[1]可以简化为

式(2b),(2c),(2d)的解为εz=Ax+By+C,将代入,有σx+σy=ax+by+c.

因此,当同时满足变形协调方程(2a)和σx+σy=ax+by+c这个线性变化条件时为平面应力问题.但一般情况下应力、应变的线性条件较难满足,教科书[1,2,3,4]中陈述的平面应力问题是近似理论,可在近似接受的条件下成立,即“很薄的等厚度薄板,体力平行于板面且不沿厚度变化,并且只在板边受平行于板面且不沿厚度变化的面力或约束,这时即使不满足线性条件也可近似看作平面应力状态”.

1.3 几何方程

将各向同性材料的广义胡克定律推得的平面应力问题的应变分量代入空间问题的几何方程[1],简化得

由式(3a),式(3b)可分别求得平面应力问题的位移分量u,v,而由式(3c)可推出轴向位移,即,平面应力问题中有u,v,w 3个位移分量.w0(x,y)可由约束条件得到,例如取固定端或对称面处为z=0,有w0(x,y)=0.

由1.2节中的讨论可知,εz满足线性变化条件(εz=Ax+By+C),则有w=(Ax+By+C)z,即平面应力状态截面能自然地保持平面无翘曲.

1.4 边界条件

空间问题应力边界条件可由斜面应力公式得到

式中n表示边界面的外法线.

先讨论侧面(即法向与z轴垂直的面)的边界条件,对于侧面有cos(n,z)=0,在平面应力问题中,侧面上有(τxz=τyz)s=0,故式(4)可以简化为

式(5c)表明要求侧面所受的面力不能有z轴方向的分量,即侧面只能受x,y方向的载荷.

再讨论端面,平面应力问题(σz=τxz=τyz=0)要求端面自由,则有

2 平面应变问题的判别条件

对于平面应变问题,应力分量和应变分量为x,y的函数,且εz=γxz=γyz=0.

2.1 平衡微分方程

由各向同性材料的广义胡克定律[1]可知平面应变问题中有σx≠0,σy≠0,τxy≠0,τyz=τzx=0,σz=μ(σx+σy),且应力分量都为x,y的函数.将平面应变问题的应力分量代入空间问题的平衡微分方程[1],可得

式(7c)表明平面应变问题中要求体力是面内载荷,与z无关.对比式(1)发现两类平面问题应满足的平衡微分方程是相同的,并且都要求体力是面内载荷,与z无关.

2.2 变形协调方程

对于平面应变问题,有εz=γzx=γyz=0,εx≠0,εy≠0,γxy≠0,且为x,y的函数,将此条件代入空间问题的变形协调方程[1]中,得到平面应变问题的变形协调方程

与式(2)对比,平面应变问题只需要满足一个相容方程(8),而平面应力问题除了满足相容方程(2a)外还要同时满足线性变化条件σx+σy=ax+by+c.

2.3 几何方程

将γyz=γzx=0,εz=0代入空间问题的几何方程[1]中,可得

将式(9c)积分,由约束条件可确定积分常数,例如取固定端或对称面处为z=0,可得w=0,则平面应变问题有两个位移分量u(x,y),v(x,y),故平面应变状态要求约束能保证无z向位移.

2.4 边界条件

先讨论侧面(即法向与z轴垂直的面)的边界条件,对于侧面有cos(n,z)=0,在平面应变问题中,侧面上有(τxz=τyz)s=0,故式(4)可以简化为

式(10c)表明要求侧面所受的面力不能有z轴方向的分量,即侧面只能受x,y方向的载荷.对比式(5)可知两类平面问题侧面应满足的边界条件相同,都要求侧面只承受x,y方向的载荷.

再讨论端面,平面应变问题(Txz=Tyz=0,σz=μ(σx+σy))要求端面无切应力,则在端面上有

对于纯平面应变状态,要求端面的约束按(σz)s=μ(σx+σy)s分布;若约束未知,去掉约束,以力边界替代,则按(σz)s=μ(σx+σy)s分布加在构件端面时构件也为纯平面应变状态.若不是纯平面应变状态,可利用圣维南原理,即(σz)s可以不按上述分布,但端面的载荷与上述分布静力等效时,则构件端面附近是圣维南区,不是平面应变状态,而过了圣维南区,中间部分就是平面应变状态.

3 结论

通过上述讨论,可知空间问题(几何形状与z轴无关,如柱形体;约束、侧面载荷、体力与z轴无关)在下列情况下,可简化为平面问题:

(1)平面应力问题:对于薄板型构件或自由表面层,无端面约束和载荷时可视为平面应力问题;对于长柱体构件,要求端面无约束或载荷,且满足线性分布条件σx+σy=ax+by+c,即变形后截面自然地保持平面,也为平面应力问题.

(2)平面应变问题:约束能保证无z向位移时为平面应变问题;当端面受力满足(σz)s=μ(σx+σy)s的分布时也可视为平面应变问题;或当端面的载荷与(σz)s=μ(σx+σy)s静力等效时,越过构件近端的圣维南区,构件中间部分同样可视作平面应变问题.

参考文献

[1]徐芝纶.弹性力学简明教程(第3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2]王光钦.弹性力学.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08

[3]李世清.弹性力学(第2版).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05

8.关于明胶的热点问题 篇八

果冻、老酸奶,吃还是不吃?

企业回应

亲亲果冻:果冻法定添加剂中无明胶。

福建亲亲股份有限公司品质管理部一名工程师表示,亲亲所有的果冻产品里都没有明胶这种添加剂,消费者可放心食用。亲亲果冻所用的增稠剂主要是卡拉胶,还有魔芋胶和黄原胶,这些胶体溶解后提供的是膳食纤维。

该工程师还介绍,果冻的法定添加剂中就没有明胶。果冻的特点是黏稠、脆,有爽滑的口感,而且透明度非常高,“如果果冻中添加明胶作为增稠剂,果冻就会非常硬,并且透明度很差,根本达不到果冻的生产标准”。此外,果冻中要加入果汁、乳品和果肉,对稳定性要求很高,而明胶根本达不到这个标准。最重要的是,明胶的溶解性、流动性不适合果冻的加工工艺,而且胶体增稠剂在果冻中的用量很少,成本也很低。

大型乳企:大企业绝不可能用工业明胶。

一家大型乳企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情况可能小企业会有,但大企业绝不可能有。另一家国有大型乳企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目前国内生产老酸奶的几个品牌奶企,添加的明胶都是食用明胶。外界对于添加剂过于敏感了,现在乳制品行业的添加剂范围和分量已经有明确规定,乳制品企业会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严格地控制添加剂的添加和使用,请消费者放心。

明胶有什么用?

明胶是一种蛋白质,分为食用明胶、工业明胶、照相明胶和药用明胶。其中,食用明胶需要用新鲜的、经过严格检疫的、没有经过任何化学处理的猪、牛等动物骨骼或原皮进行加工,采用全封闭的流水线加工而成。

食用明胶作为一种增稠剂,它可以广泛运用于人们食用的药物、果冻、食用色素、高级软糖、冰激凌、干酪、酸奶、冷冻食品、浓汤、肉皮冻、肉食罐头、水晶冻、色拉、蛋黄汁、糖霜、奶油糖、香味酱、巧克力、饮料、啤酒等。

“毒明胶胶囊”

当我们还在纠结于老酸奶和果冻是否安全时,关于工业明胶的重磅炸弹就立马甩了出来。服入肚子里的良药或许正是毒药?被业内称为“蓝皮”的明胶其实味道刺鼻、价格低廉、可随意堆放,是从皮革鞋、皮带等皮革制品上割下来的。这种决不能够进食的“毒药”却成为了人们的“良药”。

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在今天播出的栏目中曝光了13种药用铬超标胶囊药物,其成分含有不可食用的工业明胶。新闻一经播出,有市民在阅读不合格药品清单时惊呼“竟然都是常用药”!

根据CCTV13新闻频道《每周质量报告》栏目调查,在浙江省新昌县,一些药用胶囊生产厂从河北、江西等地购买用工业皮革下脚料加工的工业明胶,代替食用明胶作为原料生产药用胶囊,并将这些胶囊卖到了药企。央视记者在北京等地药店对胶囊类药品进行了买样送检,结果发现包括13种药品铬超标。

在本次被央视曝光的13种药用铬超标胶囊药物中,包含了青海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脑康泰胶囊”、“愈伤灵胶囊”,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盆炎净胶囊”、“苍耳子鼻炎胶囊”、“通便灵胶囊”,丹东市通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吉林省辉南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抗病毒胶囊”,四川蜀中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阿莫西林胶囊”、“诺氟沙星胶囊”,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羚羊感冒胶囊”,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清热通淋胶囊”、通化盛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胃康灵胶囊”、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炎立消胶囊”等部分批次药品,其中不乏常用药。

以上被查药用胶囊中,“炎立消胶囊”中铬含量甚至达到了181.54毫克/千克。然而,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中国2010年版《中国药典》明胶空心胶囊标准显示,重金属铬的限度在百万分之二,即2毫克/千克。

几厘钱的利益

青岛益青药用胶囊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许振英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我们很早就提出了在胶囊的检测中增加对铬的检测,但是2005版的《中国药典》没有收入进去,在2010版的《中国药典》添加了铬的检测标准,此前即使含有铬也不是违法。”

《中国药典》规定,生产药用胶囊所用的原料明胶至少应达到食用明胶标准。按照《食用明胶》行业标准,食用明胶应当使用动物的皮、骨等作为原料,严禁使用制革厂鞣制后的任何工业废料。

但降药价网的负责人卫柏兴表示,用皮革下脚料生产胶囊很早存在,是行业内众所周知的秘密。

违法使用从皮革厂鞣制后的皮革上面剪裁下来的下脚料来生产胶囊,无论对胶囊企业还是购买此类胶囊的企业,无外乎一个字:钱。

“生产一吨明胶需要6~7吨的骨头,每吨明胶4万~6万元,一万粒150元,而下脚料生产出来的胶囊一万粒不到100元。对于医药企业来讲,使用便宜一点的胶囊,每粒胶囊最多可以给医药企业节省几厘钱的成本。”许振英表示。

“毒胶”的危害。

皮鞋等皮革制品生产时要使用一些含有金属元素铬的化学制剂,所以工业明胶中往往会有重金属残留,若食用会对身体产生巨大的危害。长期食用含重金属的明胶,会破坏人体骨骼及造血干细胞,导致骨质疏松,严重的会患上癌症,但这一般在2年以上才会显现出来。

饮食专家建议道:食用明胶是安全的,但工业明胶和食用明胶在外观上没法辨认,如何避免风险,可注意以下几点:1.少买皮冻、肉冻、水晶肠、灌汤包等食品;2.买酸奶不要追求浓稠或成冻;3.少吃各种软糖、雪糕、冰淇淋等产品4.少购买小作坊的同类产品。

药师将推荐替代药物:被曝光的药品用途包括清热、消炎、通便等。“被曝光的这些药品都属于常用药品,而非急救、必需药品,市面上都是有替代药品的。”袁林说,各医院将由医生、药师为患者开具替代药物,零售药店也将指定药师负责帮助患者推荐替代药物,并进行用药方面的指导,“患者不会为此影响治疗”。 (本刊编辑综合《新京报》中国频道南方网 人民网等)

上一篇:光学实验项目下一篇:小学骨干教师帮扶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