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合作协议(精选8篇)
1.城中村改造合作协议 篇一
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开发协议
甲方:村委会
乙方:公司
为加快白银市城市建设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白银市城中村改造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城中村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达成合作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地块位置
项目地块位于村,具体见位置图(见附件)。地块为规划建设用地(以双方确认的图纸为准)。位于北侧,路南侧,路东侧路西侧。该地块为用地,约亩,其中已批准规划建设用地约亩。甲方负责提供土地,并根据村改造政策,将该地块列入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整体规划中,手续由甲(乙)方办理。项目手续
甲方确认该项目已取得白银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具备白银市城中村改造资格。
规划条件
甲乙双方共同努力使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综合容积率争取到以上。
回迁概况
甲方保证村旧村改造项目的回迁户数不高于户。对甲方现有的小学、幼儿园、村委会可纳入统筹规划的范围之内,并给予妥善安置。
二、开发主体资格认定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为甲方唯一的大谈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开发单位,乙方享有唯一的开发权及根据白银市政府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的所有权益及优惠;甲方负责解除其先期所有的就此项目与其他开发商签署的一切协议。
合作模式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组成项目小组联合办公,负责项目土地用途的变更、规划方案的设计,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报批等相关手续。涉及项目所有地块的公告内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对于项目的开发,甲乙双方采取分工合作的模式,甲方负责旧村的拆迁、村民关系的协调,以便于双方共同办理开发土地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等;乙方负责本项目建设全部资金的筹措投入、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及施工等。
3、地块一分为甲方村民住宅回迁安置用地和乙方商品房开发用地,按下列方式进行分配:
甲方村民回迁建筑面积万平方米,甲方的商业用房万平方米,住宅万平方米;(以规划设计为准)。
乙方:除甲方村民住宅回迁安置房和甲方用房以外,剩余的土地为乙方商品房开发用地,在旧村址范围内,除回迁用地约万平方米外,甲方保证在旧村址范围供给乙方商品房开发用地约亩,所建商品房由乙方处置,收益归乙方所有。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做好村民的各项工作,负责与本项目有关事宜的处理,保证本项目的拆迁、开发、建设工作顺利进行,不受任何干扰。
2、负责与村民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督促村民按项目进度搬出旧址。
3、与乙方共同办理、取得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批复,确定乙方的开发主体资格。
4、在政府的支持下,委托评估、拆迁公司做好评估、拆迁工作、拆迁公司及评估公司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保证已与其他公司已解除关于本项目的合作关系,不能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及本项目的实施。甲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不再与任何第三方就大谈村改造项目签署任何协议、合同等。
6、如回迁房用地超过亩时,因加大了乙方对本项目的开发成本,甲方须向乙方在地块中无偿增加土地面积供乙方开发、建设,并按双方协商认定的土地价值对等补差。
7、甲方保证已拆迁部分土地四邻无争议无纠纷。
8、甲方承担本项目所产生的拆迁费、过渡费,电器迁移费、房屋附着物的补偿。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项目资金的筹措,待甲方将该地上的房屋及其它附着物拆迁腾清完毕,达到三通一产交付乙方管理。
3、制定项目规划方案、户型设计方案等,按期组织开发、建设。回迁安置的住宅及商业用房的设计方案应征得甲方同意。
4、与甲方共同办理项目所需的各种手续及事宜,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5、城中村改造所享有的优惠政策及现金返还全部归乙方所有。
6、乙方应对回迁房和商业用房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进行保修,竣工验收移交给甲方。
7、村民回迁安置房的交房标准为:地面为水泥抹平,分户防盗门,内墙刮平,厨房,卫生间地面做好防水。村民回迁安置小区内的水、电(含弱电)、暖、道路(硬化)、绿化、管网、围墙等附属配套设施齐全。做到水通、电通、气通、满足居住条件。
五、项目实施方案
1、乙方可对该地块旧村改造项目分期开发,设计,施工建设。甲方应保证该地无争议,无遗留问题,本协议签订后日内达到“三通一平”,拆迁补偿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保证乙方顺利施工。
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甲乙双方紧密配合,完成该项目的前期手续办理。
3、乙方保证在场地腾清及“三通一平”后,进行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完成村民首批约万平方米(每户一套)安置住宅的交付,并达到入住标准。(如遇到人力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时间顺延)。
4、乙方保证甲方村民的回迁房要优先开工、优先竣工。在保证甲方回迁安置房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建设自行开发的房屋并向市场进行销售,甲方须给予支持。
5、为保证此区间销售价格的平稳,在项目开发期间,对于乙方给予甲方的回迁安置房,甲方及村民不得自行私自销售。如确需转让的,经村民和乙方协商,按统一价格委托乙方销售,将回迁房销售款交付甲方村民。
6、为保证村民回迁房的及时入住及项目的平稳顺利进行,本项目开工建设不得中途停滞、搁浅,甲方所负责的旧村拆迁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以获得广大村民的支持。乙方必须保证项目建设资金的充足到位。甲方制定拆迁工作计划,保障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违约责任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如因资金不到位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拆迁致使整体项目无法继续进行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如甲方擅自毁约或就此项目与任何第三方进行合作时,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
币万元整,并退还乙方对该项目的全部投资;乙方不得擅自毁约,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村民回迁房不能按期交付使用的,则视为违约,违约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整。(如政府规划及设计变更、遇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七、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到争议,双方应以真诚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八、其它事宜
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遇规划调整、设计变更、开发土地指标调整情况变化,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本协议附件:
地块图示
甲方:村民委员会乙方:
法人代表(负责人):法人代表:
签约地点:签约时间:
2.城中村改造合作协议 篇二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政策
1 研究背景
城市是人类文明的主要组成部分, 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心, 是人类进行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载体。城市化的发展在人类可持续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体现了一个国家地区的文明化进程。城市化的高低不仅是富足的标志也是文明的象征。
中国城市化在飞速进展的过程中, 因为城市开发建设的速度、管理的水平远远跟不上城市化发展的进程, 使得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缺乏统筹协调, 城中村随之产生。城中村是改革开放政策、城市化进程和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 城中村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基础设施陈旧、环境破坏、交通拥堵等方面, 诸多城中村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和谐健康发展。城中村改造是城市在逐渐走向成熟期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存在的问题, 如何解决城中村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2 城中村的特征
2.1 人口特征
城中村大多位于城乡结合部, 大多数城中村村民的户口是农业户口, 但实际上他们已经不再从事农业劳动。除了受城乡二元管理制度的局限而享受不到城市居民的各种社会保障外, 他们已经融入到了城市生活中去, 和城市人口基本上没有任何区别。村内原村民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 主要从事工业和服务业等为主的二三类产业。城中村内人口复杂, 由于城中村房屋廉价、社区管理力量薄弱, 导致大量进城务工人员聚集于此。这些外来人口多数是户籍制度上的村民, 地缘认识上的外地人, 管理制度上的体制外之人。这三个方面政策体制的缺位使得他们趋向边缘化, 易导致流动人口的“相对剥夺感”。
2.2 经济形态
城中村土地被征为国有土地后, 村民基本上不可能再以务农为生而转到第二、第三产业等诸多领域中就业。部分城中村的集体经济实力较强, 集体经济收入来自于城市建设征地补偿款、村办企业收入、出租房屋等收益。
城市经济的迅速发展吸引了大量外来人员, 由于城中村中相对低廉的出租屋能够满足外来务工人员的需求, 从而形成了具有区域特点的出租屋经济。城中村村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出租屋的租金, 出租活动的繁荣与否直接关系到村民的生活质量, 出租房屋成为城中村村民赖以生存的主要途径。
2.3 管理制度特征
由于城中村没有纳入城市生活中, 一方面城中村的村民在社会保障、教育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医疗保障等方面没有享受到城市居民的同等待遇;另一方面城市管理也极少主动渗透到城中村来, 包括城市基础设施、社区管理等。管理制度的不公平待遇, 使得治理城中村非常困难, 村民不愿用自己已有的利益换取管理者所谓的长远计划。城中村由于其粗放式的发展方式在改造过程中的难度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增大, 这就使得管理更加困难。
3 城中村改造的模式分析
3.1 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
城中村在改造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三种行为主体:政府、村民和开发商。三个行为主体在改造中为了各自的利益分别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城中村改造的最终平衡点就是将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调节到一个均衡点。
开发商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其矛盾的交合点主要是总体规划与售地价格两个方面, 确定好适当的开发强度和双反相对满意的地价是两者关系平衡的重点;村民与政府的关系, 主要涉及拆迁后房地产的产权确认和如何维护村民的既得利益的问题, 土地产权的所属、既得利益的补偿是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政府与业主利益合理分配的关键;村民与开发商的关系主要涉及拆迁及安置补偿款的问题, 解决办法体现在开发商以什么方式和补偿标准对村民进行安置补偿。
3.2 改造模式
在城中村改造中, 政府、开发商和村民作为参与者根据自己的意愿会有不同的行动规则。在各自利益的驱使下会选择不同的改造模式。
政府引导下开发商参与治理的模式, 此模式解决了政府、村民集体的资金难题, 确保了城中村改造的顺利进行;引入开发商, 能充分体现出市场配置资源的高效率。但由于开发商的参与使得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利益主体增加, 而且各个主体的利益追求目标不同, 使得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利益博弈的结构变得更加复杂, 如果政府不能作为协调人来调整利益分配的公平, 有可能会损害村民的既得利益。
政府的投资模式:指政府具有雄厚的资金, 直接投资城中村进行建设开发, 解决村民的拆迁费用以及回迁安置问题达到改造目标。此模式适用于对政府形象、城市形象以及城市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 这些村庄一般位于城市中心区域或者在影响城市建设的重点段落、或者是大型的公共事业项目。
政府协助村民自主改造模式是指在城中村改造中, 将村民集体作为主体, 指导他们进行自我开发和改造。该模式与政府投资型相对应, 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改造模式。村民自主改造模式主要适合于:①城中村集体的经济实力比较强大、并且具有自主改造的能力;②需要改造的规模较小、资金的需求量较少, 一般指局部改造或者是整顿改造方案。
3.3 改造的效益
城中村的改造是改造主体寻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 改造之前由于土地利用率低, 城市环境差、社会治安乱、商业模式单一等弊端导致了城中村的低效益。改造过程是通过对城中村建筑、环境、商业模式以及将村民的思想意识进行改造, 从而实现效益最大程度的提高。这里所说的效益是指综合效益, 包括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等等。
经济效益:城中村改造使原本低效率使用的城中村土地, 实现城市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并从中获得土地资源使用出让金;社会效益: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通过改造可以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建立更加完善的市政基础设施、美化城市环境、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实现城中村集体的可持续发展;生态效益:通过科学规划城中村的建筑环境、绿地绿化和容积率, 来实现城中村集体、村民和城市的整体生态效益提升。
4 青岛市李沧区城中村改造的实例分析
4.1 李沧区城中村基本情况
该项目包括河南社区、南庄社区两个城中村, 其中李沧区浮山路街道办事处河南社区, 地处李沧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北依繁华商贸中心, 南接青岛高科园。该项目在青岛市李沧区“一极两轴三区四带”战略中占据重要位置, 处于李村中心商圈和东李商圈范围内, 紧邻黑龙江路发展轴、九水路商贸产业带, 商业潜力大。2014年青岛世界园艺博览会将在李沧区举行, 对李沧区土地资源的升值起到了巨大的提升作用, 目前看来计划改造区域内的建筑多为低层的旧式民居, 土地的潜在价值远远大于其现有的利用价值, 在很大程度上浪费了城市的土地资源。
李沧区虽然在体制上已经实现了农转非的变化, 但是居民的生活条件还没有达到城市中的标准, 村内现有的文化设施不全、功能单一, 村民的文化生活非常单调, 造成村民的整体文化水平低下, 很多村民主要依靠对外出租房屋、村内集体企业的分红维持生活, 不思进取, 安于现状。随之产生许多终日游手好闲的青壮年村民, 也增加了社区内的不安定因素。城中村改造势在必行。
4.2 改造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河南庄的经济状况较好, 改造压力不大, 改造愿望并不迫切, 村民普遍担心改造的利益被开发商分去, 因此不愿意引入开发商集中改造, 希望能够以自己的力量逐步改造, 逐步获取改造带来的经济利益。政府方面虽然有整体改造的强烈意愿, 但不能够无视村民的利益诉求, 因此造成了目前的困境。
其次, 在城中村的改造过程中普遍存在拆迁安置补偿标准过低, 损害村民利益的情况也使得村民对于改造抱有较大的抵触情绪。村民们一方面希望通过改造能改变自己的生活环境和条件, 另一方又担心自己的已有利益受到损害, 这种矛盾的心理也增大了改造的困境。
4.3 改造策略
4.3.1 建立政府主导的土地储备制度, 将村庄用地整体储备
“政府做地、企业做房、拆建分离、熟地流转”。城市政府依照法律程序, 运用市场机制, 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 对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征用等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并予储存, 以供应和调控城市各类建设用地的需求, 确保政府切实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一种管理制度。
变小块收购为整体储备, 变粗放经营为集约经营。河南庄、南庄建设用地可通过预征或实征方式转为国有土地, 并全部纳入土地储备。土地储备周期一般为两年, 通过制定近期村庄改造方案, 逐步分批地将村庄土地征用并纳入储备, 暂时无法征用的可采取规划的手段予以控制。最终可通过土地储备的运营建立李沧区土地储备体系。
4.3.2 转变土地的供应机制, 确保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
据城市的长远发展计划, 充分研究市场需求, 选择拟发展地段, 提出先后售卖次序。根据选定的发展地段, 政府征用土地, 组织搬迁, 腾空土地, 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将生地开发成熟地, 然后制定投资规划及有关设计资料, 向投标者提供。选择有利时机, 公布售卖地段, 公开招标或拍卖。
对于河南庄、南庄社区储备土地的使用存在两种方式, 一种是对于村庄安置区用地以及公益性事业用地, 其土地是无偿划拨。另一种为经营性土地 (商品房开发、商业用房建设等) 则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的形式出让, 并控制出让土地的规模、位置、时序与使用性质。
4.3.3 严格规划控制、整体开发建设
打破村庄界限, 实现区域的协调发展, 避免造成地区差异过大, 通过整体平衡可以实现张村河流域村庄的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村庄集体用地分为住宅用地、经营性用地、农用地, 根据现有政策其征用费用各不相同, 且差异极大。三类用地平均征用费用比值为:26∶7∶1。如表1所示:
李沧区未来的升值潜力巨大, 政府、集体和个人都应该在这个过程中获益。对于政府而言, 让村集体从搬迁后的土地升值中获得收益是在满足其近期利益后鼓励搬迁, 减少资金投入和减少搬迁难度的关键, 而村集体可以用日后得到的收益按照比例首先用于社会养老保险和保障体系的建立, 其次还可以解决村民就业和村集体经济的再发展和后劲, 彻底解除村民的后顾之忧。
5 结论
本文尝试从经济、社会、生态和政府、城中村村民、房地产开发商两种不同的体系角度建立了两套城中村改造的综合效益评价指标体系, 以求为后续的城中村改造实践提供借鉴。从政府、村民、开发商三个利益相关者的角度来分析城中村改造中的利益关系, 分析三方的博弈过程和博弈的均衡结果, 从而得出了城中村改造的三种改造模式:政府完全主导型, 开发商参与型、村民自主改造型。
本文最后以李沧区城中村改造为例, 介绍了青岛市政府在城中村改造中坚持的原则, 以及改造政策和策略的提出。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的人文环境选择合理的改造方案是重中之重, 因此决策者在城中村改造中要根据自身的情况来选择改造方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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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州冼村城中村改造“黑幕” 篇三
记者从纪检部门、检察机关、冼村村民及地方政府等获取的独家信息显示,冼村案并不仅仅是一宗简单的“村官集体腐败事件”,由此顺藤摸瓜查出的还有广州市原副市长曹鉴燎和广州市协作办原党委副书记何继雄,更牵扯多家地产、物业公司。
在村改居后仍基于宗族势力手握大权的“经济村官”、深谙城市规划又谋求城建政绩的地方高官、希望从旧城改造中获得巨额利润的开发商,三者之间形成强大的腐败“铁三角”,共同进退、相互支撑,利用各自手中的权力、资本和土地资源,一起瓜分城中村改造的红利。“这些村霸、高官、开发商之间的故事,几乎就是电影《窃听风云3》的现实版”,某位办案人员感慨说。
新城崛起下暗流涌动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广州中央商务区珠江新城的开发,冼村地段优势充分显现,大片土地被征用。1999年,冼村正式撤销村委会,成立冼村企业集团,2005年又改为冼村实业有限公司,担负起冼村集体经济的管理职能。然而,本应代表村集体利益的冼村实业有限公司,近几年来屡屡遭到村民质疑和声讨。
记者在冼村看到,一片密密麻麻的“握手楼”,有的已被拆掉大半,堆起的废墟足有一人来高,上面长起了荒草,垃圾丢得满地都是,一股刺鼻的臭味弥漫在空气中,与周边高楼林立的现代化建筑形成了巨大反差。一位村民指着旁边一座商业广场说,“那里以前都是冼村的地,很便宜就被卖掉了。”
冼村的地卖得到底有多便宜?根据广州“一村一策、一厂一策”的旧城改造策略,规定城中村土地的出让收益由政府、房企和村民三方分成,具体分成比例由三方议定。一些冼村村民反映,绝大多数合作开发项目,冼村的收益分成只占到20%至30%。
惟一的例外只有珠江新城F2-2地块,2006年签协议时,冼村占收益分成的70%。但2007年,村干部又擅自更改协议,将48%的份额拱手让给合作方广州市嘉裕房地产集团。这块建筑面积68023.8平方米的土地,嘉裕仅出价6000万元人民币,每平方米仅为882元。对比珠江新城动辄四五万元一平方米的商品房价格,村民抱怨村官“把黄金地段卖成了‘白菜价’”。
被贱卖的不仅仅是土地。来自权威部门的信息显示,冼村共有物业47萬平方米左右,其中约35万平方米明显低于市场价出租,租金最低的仅有每平方米11元,最高的也只有每平方米25元,远远低于珠江新城商业物业的市场价。
村民的不满在2010年之后达到高峰。当年广州市启动138个城中村的改造,冼村在列。但接下来的数年里,部分村民不肯签约,施工队强拆引发冲突,村民不断上访举报村班子成员……持续数年的拉锯战,结果是村领导班子集体受审。
村官“家天下”瓜分集体利益
村官腐败案并不罕见,但“群体沦陷”并不多见。在冼村案中,冼村实业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卢穗耕已被证实外逃;原党支部副书记、董事长冼章铭,原党支部副书记、副董事长卢佑醒,原党支部委员、副董事长卢杏肖,原党支部委员、董事卢国荣、陈建强、冼国坚,以及该公司编外人员卢炳灿,竟然在今年7月底“齐聚”被告席。而且,7名被告人中有5人与卢穗耕是亲戚关系,另有两人是同学关系。
冼村管理者“家天下”,背后是宗族势力长时间把控村务的严峻事实。据办案机关介绍,卢穗耕娶了上任村支书的女儿,然后当选“一把手”。他上台后任人唯亲,在重要岗位都安排了自己的亲信。
多位受访村民向记者反映,卢穗耕1979年当选冼村党支部书记,此后30多年一直连任。但实际上,这些年村里并没有举行过真正的选举,村民股东大会也从来没开过,都是卢穗耕说了算,“就连扫地工都是卢穗耕家族的人来做”。
根据起诉书,冼村腐败案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两项罪名。在涉嫌贪污方面,起诉书显示,冼章铭等5名班子成员利用职务便利,以超额发放精神文明奖等奖项的方式,先后多次共同侵吞公共财产共计724万多元。
在涉嫌受贿方面,冼章铭等7人被指利用职务便利,在国有土地管理和经营,合作共建或选择开发商,以及村集体物业的放租过程中,为多家房地产商、物管公司提供帮助,以低价出租物业,并集体收受开发商给予的高额贿赂。涉嫌受贿最多的卢佑醒,共收取105.4万元人民币、8万元港币及购物卡7000元。
三位一体的腐败联盟
去年12月,曹鉴燎被广东省纪委“双规”接受调查。冼村案办案人员透露,正是在查处冼村案过程中发现曹鉴燎涉嫌收受贿赂的犯罪线索,广东省纪委、省检察院根据这条线索,调查发现曹鉴燎涉嫌接受巨额贿赂的犯罪事实,并牵出原广州市协作办党委副书记何继雄受贿案。
一位办案人员说:“冼村班子成员之所以肆无忌惮贪污受贿,就是因为上面有曹鉴燎、何继雄等作为保护伞,他们不怕村民举报,也不怕上级查处,与开发商共同勾结,形成领导、村班子和开发商三位一体的利益集团,大肆瓜分集体利益。”
上世纪90年代,珠江新城刚刚进入开发期,主要开发形式是开发商与城中村联手合作。“有的村价格开得高,开发商便去‘公关’时任沙河镇党委书记的曹鉴燎,曹鉴燎找村干部把价格谈下来,让利开发商促成合作。为表示感谢,开发商或直接向曹鉴燎、卢穗耕等人行贿,或承诺日后按差价的百分比分成。”随着日后步步升迁,曹鉴燎自然成为基层腐败者的“保护伞”。而在冼村案中,曹鉴燎等更是人为制造制度漏洞,通过“股份制改革”剥夺部分村民选举权。
一些冼村村民反映,2001年曹鉴燎担任天河区委书记时,天河区政府下文将该区城中村居民划分为社区股东和社会股东。简单说,这些居民户籍都在原地,没地的是社会股东,有地的是社区股东。天河区部分官员曾向记者证实,上世纪90年代,冼村撤村改制后,村集体资产全部股份化到村民手中,村中确有社会股东和社区股东之分。社会股东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参与村里各项决策,股份分红也与社区股东存在一定差距。
这就意味着,4000多名冼村居民有一半以上的人失去了参与村中重要事项决策的权利。这项被部分官员称之为“创新”的改革,实际上却是借城镇化契机人为创造的制度漏洞,剥夺了部分村民参与村内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以求减少征地、改造时来自民众的程序阻力。
而为了减少余下社区股东的阻力,村干部们需要对他们进行“威逼利诱”。如何“威逼”可以想见,而“利诱”则主要由开发商提供资本支持。冼村村干部们的某次集体受贿,就来自于开发商为帮助他们操纵选举,给了卢穗耕数十万元。卢穗耕将之分给其他几位村干部之后,让他们到处“活动”请村民吃饭送礼,换取村民支持,最终实现出卖合作权、出卖承租权的目的。
此外,办案人员透露,开发商们一般逢年过节都要请村干部到高档酒店吃饭,给他们派红包,“有时单请一个村,有时是群村宴,好几个村的村干部都会来吃饭交流,请客的地方档次很高,有五星级酒店。”
在这个腐败“铁三角”中,城中村村干部们看似权力最小、资本最少、最不起眼,但其作用却不可忽视。在反贪部门的眼中,城中村村干部又有权力又有油水,受到监督相对又小,是容易被忽视,但腐败风险不可小觑的群体。
打造城中村改造反腐“高压线”
“土地腐败”的问题不仅仅出在冼村。去年,广州市白云区81名干部涉嫌违纪违法被调查,其中近一半涉及“土地腐败”。多位受访基层干部群众和专家学者建议,城中村改造急需完善反腐“高压线”,打造监督村干部和村务的“曝光台”,粉碎高官、村干部、开发商腐败“铁三角”。
针对冼村案暴露的城中村改造土地监管漏洞,科學论证、民主决策要成为“政策创新”的法律制约。据一些领导干部透露,一些所谓“创新方案”的出台,多半是企业提出“突破”现有政策需求,政府主管处室和主管局长在制度框架内“想办法”,主管副市长或者市长批准,决策者不超过5个人。此类政策最多在政府部门之间征求意见,但不会征求到纪检部门,也就是说没有合法性审查和预防腐败审查。
部分专家认为,要避免官员、村班子插手城中村改造土地交易,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现代公司制度,形成经济制约。广东省委党校教授唐代望建议,村改居后,村干部变成了公司经理,操纵资金动辄上亿,但多数依然用过去管村务的方式来操控村集体经济事务,方式过于滞后,可借鉴东莞等地探索聘请职业经理人当“操盘手”的经验,使公司管理专业化、职业化,符合市场规律。
此外,村改居后,村干部身份变化也带来了法律追责问题。据冼村案部分办案人员介绍,村集体经济管理者身上公职人员色彩更加淡化,贪腐手法更加多样,刑法中仅有极少数规定可以涉及,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上级党委应加强监管,建立重大事件报上级部门同意、一般决策报街道办备案的制度。
4.城中村改造 篇四
依据规划意见书到区市政管委管理科办理的相关行政许可内容,需市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有4项:
一、(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古树名木移植许可
(二)行政许可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25条
(三)行政许可收费依据: 本项目许可不收费
(四)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 12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和上级审批时间)
(五)申请表: 《**市园林绿化局古树名木移植申请书》
(六)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七)申请条件:
1、因特殊情况必须移植的;
2、古树名木移植方案符合要求。
(八)申请条件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第25、27条;
2、《**市城市绿化条例》第22、23条;
3、《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10、12、16条;
4、《**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第11、15条。
(九)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十)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1、**市园林绿化局古树名木移植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联系电话;单位绿化面积总况;申请树种、规格、数量、原因;申报单位意见(盖章);产权业主单位意见(盖章);
2、**市园林绿化局绿地指标审核签署意见;
3、**市规划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项目工程树位平面图。在施工平面图上标明树位、树种、规格、占用绿地的面积;
5、古树名木移植方案。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含代征绿地)
(二)行政许可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20条
(三)行政许可收费依据: 本项目许可不收费
(四)申请表: 《**市园林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含代征绿地)申请书》
(五)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 12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和上级审批时间)
(六)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三、(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树木移伐
(二)行政许可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21条《**市城市绿化条例》第23条
(三)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项目许可不收费
(四)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12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和上级审批时间)
(五)申请表:《**市园林绿化局树木移伐申请书》
(六)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七)申请条件:确需砍伐或者移植的。
(八)申请条件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第21条;
2、《**市城市绿化条例》第23条。
(九)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十)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1、**市园林绿化局树木移植和砍伐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联系电话;单位绿化面积总况;申请树种、规格、数量、原因;申报单位意见(盖章);产权业主单位意见(盖章);
2、**市园林绿化局绿地指标审核签署意见;
3、**市规划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项目工程树位平面图。在施工平面图上标明树位、树种、规格、占用绿地的面积。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公共绿地改变使用性质批准(含其他绿地)
(二)行政许可依据:《**市城市绿化条例》第25条
(三)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项目许可不收费
(四)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和上级审批时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0日
(五)申请表:《**市园林局公共绿地(含其他绿地)改变使用性质申请书》
(六)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七)申请条件:新建项目确需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
(八)申请条件依据:《**市城市绿化条例》第25条。
(九)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十)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1、**市园林局公共绿地(含其他绿地)改变使用性质申请书;
2、**市园林局绿地指标审核签署意见;
3、**市规划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项目工程占用绿地平面图。在施工平面图上标明占用绿地的面积及准确位置。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到区市政委城建科能直接办理的有 7项:
一、(一)项目名称:市政公用工程穿越公园或临时占用公园内土地许可
(二)项目类别:许可
(三)项目依据:《**市公园条例》第25条。
(四)办理对象及范围:**区
(五)办理条件:
1、市政公用工程确需穿越公园或者临时占用公园土地的。
2、建设单位应当征得公园管理机构和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六)提交的材料:
1、**区市政管理委员会穿越公园或临时占用公园内土地申请书;
2、**市**区规划分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3、项目工程需穿越公园或临时占用公园土地平面图。在施工平面图上标明占用公园绿地的面积及准确位置。
(七)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八)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九)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0日
(十)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十一)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二、(一)项目名称:道路上空或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架设管线行政许可
(二)项目类别:许可
(三)项目依据:《**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四条
(四)办理对象及范围:**区
(五)办理条件:
1、**区范围内建设各类架空线路,或者在现有架空线路上搭挂线缆的,由**区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行政许可。
2、新建或临时架设架空线路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规定;搭挂线缆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合杆的规定。
3、具有书面申请。
4、具有拟建架空线路的设计图纸。
5、搭挂线缆建设单位须提交与电杆权属单位签订的安全维护协议。
(六)提交的材料:
1、由**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统一格式的《架空线路建设申请表》:建设单位的全称、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申报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目的、建设规模和内容(起止点位置、路径长度、线缆长度、线缆数量、线缆容量、电杆数量、附属设施名称及数量)、计划开工时间、工期;临时架空线的使用天数、拆除时间。
2、拟建架空线路的设计图纸,须由专业部门绘制,内容包括:在1:500地形图上绘制架空线路总平面图、1:100的带有道路横断面的线路断面图;图中须表明拟建线路与周围现有各种架空线路的关系。
3、搭挂线缆建设单位须提交与电杆权属单位签订的安全维护协议。
(七)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八)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九)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十)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三、(一)项目名称: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批准
(二)项目类别:许可
(三)项目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
(四)办理对象及范围:**区
(五)办理条件: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申请单位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六)申请条件的依据:
1、**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公安局1994年第2号《**市临时占用道路许可管理若干规定》第八条;
2、**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公安局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3、《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七)提交的材料:
1、临时设施占道申请(包括:占用道路位置、范围、性质、时间、采取的相应措施及占道原因等);
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应出示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八)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九)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十一)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四、(一)项目名称:挖掘城市道路批准
(二)项目类别:许可
(三)项目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
(四)办理对象及范围:**区
(五)办理条件:
(六)申请条件:
1、掘路施工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申请的理由、地点、施工期限等);
2、已取得有效的规划主管部门工程规划许可和建设主管部门施工许可;
3、设计完成工程图纸(包括:城市地域图、施工平面图、挖掘回填剖面图);
4、有切实可行的掘路施工方案(含施工承诺书);
5、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应出示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七)申请条件的依据:
1、《**市临时占用道路许可管理若干规定》第八条;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3、《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八)申请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1、申请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城市地域图、施工平面图、挖掘回填剖面图。
(九)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十)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一)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十二)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五、(一)项目名称:建设工程配套环境卫生设施竣工验收许可
(二)项目类别:许可
(三)项目依据:《**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六十七条
(四)办理对象及范围:**区
(五)办理条件:
1、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业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和设置标准;
2、符合环境卫生设施设计方案;
3、符合**市公共厕所建设标准(DB11/T190-2003);
4、符合《**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实行指标》;
5、符合《**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五)项;
6、符合《**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试行)》;
7、符合《**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标准》;
(六)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机构代码证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中标文书或建设合同(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和规划平面图(1:500蓝图或复印件);
4设施工程质量的合格文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环卫设施的平立剖图(1:100蓝图或复印件)。
(七)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八)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九)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十)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六、(一)项目名称:新建扩建改建城市公园竣工验收
(二)项目类别:许可
(三)项目依据:《**市公园条例》第2、18、19、34、36条。
(四)办理对象及范围:**区
(五)办理条件:
1、属于公园用地,并且范围明确;
2、对公众开放,具备改善生态、美化城市、游览观赏、休憩娱乐和防灾避险等功能;
3、有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负责人;
4、公园的绿化用地比例应当不少于陆地面积的65%;
5、具有《公园设计规范》要求的设施;
6、公园面积在10000 m2以上。
(六)提交的材料:
1、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竣工验收申请表;
2、公园总体规划方案及工程竣工图;
3、公园绿化规划设计方案;
4、公园所有者及管理者的基本情况;
5、公园有关绿化、服务、园容卫生、秩序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七)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八)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0日。
(九)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十)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七、(一)项目名称:夜景照明方案审核许可
(二)项目类别:许可
(三)项目依据:《**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四)办理对象及范围:**区
(五)办理条件:
1、符合**市**区夜景照明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
2、符合**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的规定;
3、填写市市政管委统一格式的《夜景照明工程建设方案行政许可申请表》;
4、经规划批准的平面图(A3纸);
5、夜景照明建筑总平面图(A3纸);
6、建筑立面图(A3纸);
7、建筑剖面图(A3纸);
8、建筑物实景白天照片式效果图(A3纸);
9、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0、设计、施工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11、施工安全认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2、夜景照明构思;
13、照明方案、设计说明(A3纸);
14、灯位布置图;
15、照(亮)度、光色计算分布图;
16、控制眩光方法;
17、平日、节日、重大节日效果图(A3纸);
18、照明器材明细和技术资料;
19、重点部位灯具安装方法、结构示意图及说明(A3纸); 20、供配电系统及控制原理图(A3纸);
21、节能措施
(六)办理程序:受理 → 审查 → 决定→ 送达和备案
(七)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八)费用情况:不收费
(九)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附件11:用地批准
一、用地单位持市(区)国土局预审批复向发改委和规划部门申请办理立项批复和规划审批。
二、用地单位持上述预审批复、立项批复和规划意见材料到区国土分局办理用地申报审批手续。
三、区国土分局按国家及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编制用地报批材料。具体材料如下:
(一)区国土分局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二)用地单位填写的建设用地申请表
(三)用地单位提供的发改委或项目计划部门批准的立项和可行性报告批准文件
(四)区国土分局的地质灾害认定表
(五)区国土分局的压覆重要矿床证明
(六)用地单位提供的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意见书及附图
(七)用地单位提供的勘测地界技术报告书及附图
(八)用地单位提供的使用林地证明
(九)用地单位提供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十)用地单位提供的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十一)区国土分局的土地情况调查表
(十二)区国土分局代区政府撰写的建设用地申请文件
(十三)区国土分局填写的“一书”、“四方案”
(十四)区国土分局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十五)区国土分局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不需要调整的免。
(十六)区国土分局的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十七)区国土分局的公示、听证情况说明
四、区国土分局将建设项目用地申报审批材料组织齐全经区政府同意上报市国土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五、缴纳有关税费并落实征地补偿费依据:市政府令148号;京国土房管政(2003)716号
六、市国土局下发市政府用地批复。市国土局在用地单位缴齐各种税费和征地补偿费后将市政府用地批复下发给区政府。
七、区政府收到市政府用地批复后,在10日内将批复内容在被征地的村委会所在地进行公告。
八、用地单位持用地批复和相关材料在全部支付征地补偿费后向市国土局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注:办理农转用和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525亩)的;
(三)其它土地超过七十公顷(1050亩)的。
征用本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附件12:核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项目名称:核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项目类别:许可
三、项目依据:《**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
四、收费依据: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六、办理结果状态:本局审核市建委备案
七、网上办理情况:**市拆迁信息网 网址: http:/bjchaiqian.bjjs.gov.cn 办理条件:列入本拆迁计划的拆迁项目
在**市拆迁信息网上激活项目帐号,建设单位获取项目帐号后登陆填报系统,进行网上负责项目材料填报,两级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和发布信息。按网上审批的程序进行网上审批,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用地批准文件;
(二)规划批准文件;
(三)拆迁实施方案;
(四)安置房屋或者拆迁补偿资金的证明文件。
(五)委托评估合同和受托评估机构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八、办理程序:网络受理→审核→审定→告知
九、办理部门:**区建委房屋管理科 附件13: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项目名称: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项目类别:许可
三、项目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5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
四、收费依据: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六、办理结果状态:本局审核市建委备案
七、网上办理情况:**市拆迁信息网(网址:http:/bjchaiqian.bjjs.gov.cn)
八、办理条件:列入本拆迁计划的拆迁项目
按网上审批的要求进行网上审批。在**市拆迁信息网上激活项目帐号,建设单位获取项目帐号后登陆填报系统,进行网上负责项目材料填报,两级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和发布信息。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四)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文件。
(六)拆迁计划,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拆迁范围和方式、搬迁期限、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等。
(七)拆迁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补偿款和补助费预算登记。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九)拆迁工地防治扬尘污染责任书和房屋拆除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
(十)委托评估合同和受托评估机构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九、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审定→告知
十、办理部门:**区建委房屋管理科 附件14: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同附件10)附件15:办理征地结案表
一、办理国家建设用地征地结案申请报告;
二、市政府用地批准文件;
三、征地补偿协议书;
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结案证明;
5.城中村改造模式 篇五
城中村问题是各地城市发展进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城中村改造不仅是一个拆迁和建设问题,更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目 前我国关于城中村改造方面的法律政策还不够系统,各地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做法也各具特色。 深圳模式:深圳的城中村改造模式是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主体开发的模式。政府在改造中起着引导作用,主要表现为制定 基本政策,出台扶持和优惠措施。改造的主体为房地产商(政府通过“招拍挂”出让土地由房地产商筹资开发)、村集体(城 中村股份合作企业自行组织改造),以及村集体与房地产商联合。城中村改造资金来源为房地产商、城中村集体和村民,政府 在财政上进行支持。改造方式为重建、改建与综合整治相结合。拆迁补偿为以货币补偿为主、产权置换为辅,具体标准“一村 一策”。
珠海模式: 珠海的城中村改造模式是由政府引导房地产商改造开发城中村的模式。政府在改造中起着决策引导、制定改造规划、出台改造优惠政策的作用。房地产商为改造的主体,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引入有实力的开发商,由房地产开发商筹集资金完成改造工作。改造方式为拆掉旧村彻底重建,建设商品房和商品房化的安置房。拆迁补偿方式为实物补偿为主、货币补偿为辅,补 偿比例为 1:1(补偿标准以内)和 1:1.2(未达规定面积)。
广州模式:广州的城中村改造模式是由政府引导村民自行开发改造、不允许房地产商进入的模式。政府在改造中起着制定基本 政策、出台优惠和扶持政策,积极引导的作用。村集体和村民为改造的主体,政府提倡按照“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由城 中村自行改造开发,村集体和村民个人出资为主,区财政拿出一部分配套资金,不允许房地产商介入。改造方式为重建、改建 与综合整治相结合。拆迁补偿方式由各城中村根据具体情况自定。 杭州模式:杭州的城中村改造模式是由政府统筹改造城中村的一种模式。政府在改造中起着主导和具体实施作用,市政府负责 城中村改造政策和规划制定,区政府统一运作、统筹平衡本区城中村改造。区政府为改造主体,区政府享受市政府在土地运作 方面的部分权限,统一运作、统筹平衡撤村建居村的全部集体土地,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后,由政府招标建筑公司建设安置村民 的农转居多层公寓,部分地块用于出让以解决建设资金平衡需要,土地出让金的 35%上交市政府,65%返还区政府用于全区城 中村改造。拆迁补偿方式为城中村居民原房屋评估定价,按建安价折抵购买新建多层公寓。城中村改造资金来源统一在区级城 中村改造资金专户中安排,由各区政府“区内调控、自求平衡、包干使用”;各区城中村改造资金包干使用后有结余的,用于 其他撤村建居村的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和本区内撤村建居范围各项基础设施建设。
6.城中村改造思路 篇六
1、对城中村的改造要纳入统一的城市化进程
五中全会对新农村的描述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20个字,这是对新农村的全景式描绘,也是我们建设新农村的具体目标和要求,充分体现了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思路,是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工农互动的高度对新世纪新阶段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的重大部署。
“城中村”现象的出现是我国大中城市在推进城市化过程到一定程度,必然出现的一种特殊现象。其根源是我国城乡二元体制,进一步说就是城市与农村在土地和人的管理采取不同的管理体制。城中村是城市化的产物,同时也是城市化继续推进的障碍。我们对城中村的改造应当有全面、系统的认识,对城中村改造的目标要整体的把握。解决好城中村问题,实际就是解决了城乡一体化的一个重要课题。因此,对城中村改造政府不但重视环境的改善,更重要的是制度上进行创新改革。
2、将城中村的规划纳入统一的城市框架
要改变目前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各走一边的弊病,中长期规划对近郊农村要列入城市扩展区域,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规划要与城市化水平相适应,调整好新住宅区内的区域划分和功能布局,充分兼顾经济和社会功能的协调,避免低水平的简单重复。
目前杭州市在对“城中村”进行改造的同时,对城市近郊的农村建设都修订了农村布点规划,这项工作对预防新“城中村”的产生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仅仅进行集镇改造仍然不可能提升到未来
城市区域的建设标准。因此城市近郊农民建房要改变目前农村建房以原宅基地和村中空地建房的模式,有目标地在平常地农村建设过程逐步建设集中农居点,形成公建设施齐全,外形漂亮的城市社区,从而防止在城市的快速扩张中出现二次建设。
另一方面,城中村靠近城市中心,周边的地段越成熟,房屋出租金越高,村民违章搭建就越多,一旦改造,村民的既得利益损失就大,安置回旋余地越小,因而改造的阻力和成本随时间的推移大幅度增加。政府部门要把这个问题当做目前城市建设的大事来抓,可以说时间就是金钱,迟改不如早改,小改不如大改。及早制订《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
2、将城中村的改造纳入统一的城市建设。建立城乡统一的纯公共产品供给体系。政府的公共财政主要还是向城市倾斜,向重点项目倾斜。特别在公共物品的提供上,还有一个根深蒂固的观念,认为农村对于公共物品应该像其基本生活物品一样“自给自足”。这是城中村软硬环境都很差的根本原因。
3、将城中村的管理纳入统一的城市管理
要改善城中村的社区环境,就应将城中村的管理纳入统一的城市管理系统,必须削弱集体经济在城中村管理中的主导地位,真正实现基层组织的政企分开。应严格按照城市社区管理的形式,将目前的居委会改造成为社区管理委员会,并吸收外来人口参与,体现全体居民的利益。与此同时,政府还应承担起社区在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教育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职责,减轻社区管理委员会对城中村集
体经济组织的依赖。
在城市管理上,城市要接纳城中村,扫除城市管理死角。城中村虽然经过户籍改革,撤村建居,但在城市管理上仍没完全享受到“城市待遇”。由于基础设施落后,以街道、社区之力只能维持现状,村集体经济由于分散在各社区,村居混合,集体资金不可能长期注入。因此首先在经费上对城中村应当优先考虑,倾斜扶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于管护面积的增加,城市建设维护经费根据实际予以调整。
4、将外来人口纳入统一的城市群体
城市要发展,离不开外来人口的贡献,这些人大多就住在“城中村”,一旦“城中村”改造,这些外来人口就必须离开“城中村”。城中村的改造改变了这些外来人口的生存环境,使他们的生活成本面临上升的压力,就可能出现务工人员向低成本区域的群体性转移,城中村向城市的边缘转移或者甚至出现民工荒,因此建设一批小面积、低成本、交通便捷、基础设施齐全的外来人口公寓,既有益外来人员安心创业,也能促进城市的持续发展。
(8)加强研究,完善改造配套政策
城中村改造是系统工程,涉及政策多,加强政策研究和制订,重点是集体土地及房屋权属的处置,集体资产的处理和管理,规划和市政设施的管理,学校管理,环卫管理,计划生育,就业问题,社会保障问题等等,使各项政策同具体实际相结合,更具操作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城市发展铺平道路。最后,如何破解城乡二元体
7.城中村改造模式的分析 篇七
1 城中村问题的凸显
城中村之所以发展到现在的局面, 究其原因有两个方面:
1) 城市的迅速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崛起, 城市发展日新月异, 人口的聚集使得城市不得不对周边进行扩张。在城市扩张的过程中, 周边的一些村落, 自然而然的进入到城市的群落中。然而这些都是没有经过先期规划 (城市发展过快, 规划速度没有跟上, 成为了一段空白期) 。由于缺少了前期的规划, 在市政配套, 土地权属等问题上出现了矛盾并对今后埋下隐患。2) 城中村发展过缓。在进入到城市的群落中后, 拥有土地的村民做起了出租房屋的生意, 家家户户起楼房, 城中村就这样产生了。这时, 这些村子已经具备了城市的某些特征, 如生产经营方式, 人口密度等, 但是依然保留了村落的一些特征, 如土地权属, 道路, 排水, 生活垃圾的处理等。由于土地权属问题, 城市对村落发展的监管不能有效执行, 村落以一种自发的方式缓慢而又混乱的发展。
2 城中村改造的模式
城中村改造并不局限于房屋建筑方面, 还涵盖了社会意识形态, 目的在于使其彻底融入城市生活圈。全国各地城中村的发展各有不同, 对其改造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2.1 自行改造模式
该模式由村委会主导, 配合周边城市发展的需要, 对范围内的业态进行调整, 对辖区内的建筑, 道路以及市政管网进行整改。该模式可以提高片区的市容市貌, 完善周边配套, 提高土地利用率, 有利于管理规范化、市场化, 能够保障村民的收入水平, 实现城中村改造平稳过渡。该模式的问题在于:1) 需要村委会自行解决资金问题;2) 使用范围较小 (比较适用于经济基础好的, 且以第三产业为主的城中村) 。
2.2 整体搬迁模式
在城市的总体规划中, 有可能出现兴建大型的公共服务建筑, 如飞机场, 火车站, 展览馆, 产业园区等, 需要村庄整体搬迁。该模式由市政府主导, 能在城市整体发展的层面上统筹发展, 对城市发展能起到重要作用, 能有效提升村民生活质量, 对城中村发展带来质的提升。该模式问题在于:1) 前期投入较大。整村的搬迁应该遵循先安置再拆除的原则, 这就意味着, 需要先建设村民的安置房, 且没有或有较少的产出。2) 建设周期长。3) 村民今后的生活来源问题。
2.3 与地产商联合改造模式
该模式依然以政府为主导。地产商的介入可以有效缓解村委会乃至政府的资金压力, 同时能提供相对丰富的建设经验。忻州匡村北部片区的改造方式正是借鉴于此。村委会与开发商在政府的监督下, 相互交换资源, 形成优势互补, 最终能够实现双赢。
3 忻州匡村改造实例
匡村改造项目的建设基于忻州市城中村改造的大背景下, 由政府主导, 统一规划;村为主体, 优选方案;整村规划, 彻底改造;市场运作, 综合平衡;试点先行, 分步推进;依法改造, 和谐发展的要求推进。匡村村委会本着“村民得利, 村组利益不受损”的原则, 首先要解决匡村北部长征街以北慕山路两侧463户村民的拆迁安置。按照政策确定土地处置方式及拆迁补偿安置原则, 城中村改造建设用地标准按人均150 m2控制, 房屋产权调换及货币补偿方式按照市政府意见执行, 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有合法手续的其他建筑, 按建安成本价予以补偿。优先安排村民回迁安置房建设。村民安置房未开工建设的, 发展经济用房不开工建设;村民安置房未竣工分配的, 发展经济用房不对外销售。
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合理配建6班幼儿园、便民市场、社区医疗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 并与村民安置房同步建设, 同步投入使用。合理分配住宅、产业比例, 确保村民和改制后集体经济组织长远收益。安置用地要符合城市建设规划, 不转让, 不搞房地产开发, 由村集体统一经营, 发展生产。城中村改造完成后, 原村民依法享有集体收益分配。同时, 按照整村规划, 分步实施的原则, 本项目城中村改造与城市整体规划相结合, 规划设计范围以城市路网为界, 采取连片整体规划设计, 分片区进行开发的模式, 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 全面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开发住宅和商业的主要客户群体, 面向市区区域周边居民的首次置业及二次置业, 外地创业者人群首次置业, 长征西街慕山路周边的商圈人群预计整个忻州市其他区域人群。
在该模式下, 政府的部分负担下放, 仅需实行监管, 即可完成对城中村改造的目的, 同时提高政府的财政收入。村委会通过开发商的物力、财力等资源, 完成了对自身的改造, 提高群众的生活环境、居住条件及收入水平。开发商通过对城中村的改造, 实现了资金的流动, 实现了利润的产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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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浅析“城中村”改造的效益 篇八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效益
“城中村”,狭义上指在农村村落城市化的进程中,农民土地大部分或全部被征用后,农民的身份转变为居民并仍然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广义上指在城市高速化发展的进程中,滞后于时代发展的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门外、生活水平低下的居民区。在通常的认识观念里,“城中村”即“都市里的村庄”。
为了促进城市的建设发展,政府大力征收城区周围的农村土地,以获得更大的城市扩展空间。但是,被征用土地的农民没有得到很好的安置,基本都留在了原居住地,逐渐发展成为“村庄进入城市,城市包围农村”的景象。同时,我国的二元所有制结构使得村民能够用低廉的价格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有的甚至是无偿地获得,各家各户自行搭建出租,谋求土地和住房租金的最大化收益,这更进一步促使城中村形成的加剧。在这些主客观作用的共同影响下,我国“城中村”便应运而生了。
“城中村”的存在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治安形势严峻,违法建设集中,环境卫生质量低下,消防隐患严重,土地的使用、管理极为混乱等等,严重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对城中村进行改造将会带来很大程度的经济、环境以及参与者效益,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一、经济效益
(一)提高土地利用率,优化资源配置
目前,国家对房价的调控日益严格,土地也因此变得更为稀贵。但是城中村的土地资源管理相对滞后,致使土地利用率很低。通过对城中村进行改造,盘活存量土地资产,提高城市的土地利用率,促进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全面提升和加快城市化进程,更好的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二)改善城市投资环境,拉动相关产业发展
随着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社会的持续发展,投资者对投资环境的要求也愈见愈高。通过城中村的改造,城市环境质量可以获得极大提高,使得土地的相对价值更为提升,也使得城市投资环境得到改善,同时拉动相关产业发展,促使二、三产业的比重大大提升,提高了城市的核心竞争力,增加了对投资商的吸引力,促进城市经济持续快速的发展起来。
(三)增加对人才的吸引力,促进经济增长
现阶段,人们的经济收入逐渐提高,生活水平也日益改善,对居住质量的要求也大大提升。人们在注重发展的同时,也更加注重自身的生活环境,越来越多的人在选择自身发展地区的时候会把目光投放到生态环境较好的地区。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在某种程度上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更多人力资源,使得城市的发展有强大的人才军做保障。
二、环境效益
(一)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城中村基础设施薄弱,排污相对集中,另外,依托区位优势而建设起来的小企业和加工业众多 ,这些小企业、加工业排放大量没有经过处理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严重造成了城区的污染。通过城中村的改造,改善城中村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废弃物的乱排乱放的问题,规范小企业的运行模式,对资源环境优化配置,合理开发、节约利用,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
(二)美化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形象
随处可见的城中村景观,导致城市的整体形象受到严重影响。在建成区,随处可见的是整齐的楼房、宽阔的道路,而在没有改造的地段则是破旧低矮的窝棚,杂乱无章的线路,影响了城市的总体环境。经过改造,政府拥有了更多的空间实施规划项目,按照现代标准建设的建筑物、公共设施使城市的总体景观得到了改善,提升了城市整体的形象。
(三)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居住环境
城中村的改造,根本目的是想要居民的生活的更好,想要改变城市的总体环境,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使社会更和谐地发展。在这之中,环境的改善也是改造中的成效最为明显的。经过改造后城中村基础设施完善,居住环境适宜。村民们利用新配备的活动设施,培育健康积极的社会文化,促进社区治安的稳定,使新建设的社区成为符合现代社会要求的新型社区,大幅度提升了整个城市的居住环境质量。
三、参与者效益
(一)政府效益
在条件适宜的村庄投入人力、物力资源进行改造,统一建造规范的住房小区,可以有效吸引各界投资,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就业, 稳定社会治安,实现政府的宏观调控。伴随城中村治安状况的改善,城市治安也将得到大规模的提升,这一改变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度。此外,改善了城市“脏、乱、差”的景象,改善了城市建筑景观和居住环境,推动绿色城市的发展。
(二)村民效益
对城中村进行改造,把城中村归入城市统一的规划管理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对其进行综合整治,完善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提高的人民生活水平,切实解决村民在生活质量方面的需要。同时,城中村的改造解决了城中村居民长期出路的现象,增加了就业机会,减少了社会犯罪率,使得社区的综合建设得到, 推进了科教文卫的发展,同时也更新了居民的思想观念,提高了居民的素质,使城中村居民跟上了城市化进程的脚步。
(三)开发商效益
无论是从当下来看还是从长远来看,对城中村进行改造都是一项极其艰巨且复杂的大工程,开发商介入城中村的改造工程, 很大程度的缓解了仅由政府投资或者村民出资改造时的财政紧张和困难, 解决村民的安置补偿问题, 最重要的是锻炼了企业的运营能力以及承担风险的能力,实现了企业利润,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城中村改造工程的顺利完成,对开发商知名度的提升将会有一个质的飞跃。知名度的提高,对企业的综合实力给予了极大肯定,也对企业吸引各界投资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同行业里得到的机会也大大增加,这一系列的效益都将推动企业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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