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心得体会

2024-07-26

普惠金融心得体会(通用8篇)

1.普惠金融心得体会 篇一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2016届)

题目: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风险分析 分院:商学分院 专业:金融142

学生姓名:胡阳学号:14856208 指导教师: 王爱民 职称: 合作导师:职称:

完成时间:2016年6月14日 成绩:

目录

新时期普惠金融发展与创新分析...................................................................................................4 摘要……………………………………………………………………………………………………………………………………….……3 关键字…………………………………………………………………………………………………………………………………………3 前言..................................................................................................................................................5

一 我国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的难点.........................................................................................9 二 互联网金融有助普惠金融体系的创新...........................................................................11 三 如何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时代的普惠金融...............................................................13 参考文献.........................................................................................................................................14 新时期普惠金融发展与创新分析

商学分院 金融专业 胡阳 14856208

指导老师:王爱民

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将“发展普惠金融”列为党的纲领性文件。现阶段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难点在于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过高。互联网金融通过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交易成本、扩大覆盖范围、拓展金融服务边界等四个渠道,促进普惠金融的创新和发展。未来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时代的普惠金融,应该探索商业可持续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利用互联网技术持续推进信贷技术创新以及做好系统性风险的防控。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普惠金融

A Study on the Development and Innovation of 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

Financial Specialty

Hu Yang

Director:Wang ai-min

Abstract: At the third plenary session of the eighteenth central committee,developing 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 becomes the policy document of CPC for the first time. The difficulty of the inclusive finance development in-cludes asymmetric information and high transaction cost. Internet based finance mode promotes the inclusive finan-cial through the four ways: innovation of credit technology to reduce the information asymmetry,reduce the transac-tion cost,increase the coverage and expand the boundary of financial services. To improve inclusive financial in theInternet based finance era,we should explore business sustainable model,advance credit technology innovation andprevent systemic risk. Key words: internet based finance mode;inclusive finance

前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完善金融体系,首次将“发展普惠金融”列为党的纲领性文中。目前我国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仍不够完善,普惠金融发展面临不少困难。随着互联网企业介入金融业以及传统金融机构不断涉足网络金融,我国的金融体系进入互联网金融时代。互联网金融不仅对传统金融体系带来了鲶鱼效应,更为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提供新的发展机遇。

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共同主办的“2016陆家嘴论坛”于6月12日至13日在上海举行。本次论坛主题为“全球经济增长的挑战与金融变革”。银监会副主席郭利根表示,近年来,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普惠金融商业可持续不显著,普惠金融服务普遍风险大成本高、收益低,难以实现市场平均收益水平,严重制约金融服务主体参与普惠金融内在积极性。他指出,传统金融服务模式和技术手段还不适应普惠金融特点。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主要为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口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是传统金融服务的薄弱领域,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机制、业务模式、产品、服务和技术支撑。

郭利根认为,发展普惠金融需要我们积极作为。但也要防止三种倾向:一是普惠金融不是慈善和救济。普惠金融是和谐社会的催化剂,一定程度上是金融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但普惠金融立足点在于服务机会平等,要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要做到商业可持续。二是普惠金融不能等同于小额信贷。尽管普惠金融的概念最早是在2005年联合国宣传小额贷款年时提出的,但内涵非常丰富,其基本形态不仅仅包括小额信贷、农村金融、微型金融等,还涵概储蓄、信贷、汇兑、支付、保险、理财、证券等所有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能以信贷或资金支持为唯一标准。三是普惠金融不是全民办金融,金融属于高风险的行业,发展普惠金融不是要人人办金融或偏离实体主业搞金融,更不是以投融资中介名义超范围从事金融活动,甚至涉嫌非法集资或金融诈骗,侵害广大民众的合法权益,增加不稳定因素。

一、我国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的难点

普惠金融是 2005 年联合国宣传小额信贷年提出的新理念,核心是指能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由于传统金融体系倾向于为大中型企业和富裕人群提供金融服务,因此普惠金融建设的重点是为被排斥在传统金融体系之外的个人或机构提供金融服务。2000 年以来,我国在总结小额贷款、微型金融发展经营的基础上,逐步构建起普惠金融体系。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市场将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首次将“发展普惠金融”列到党的文件中。因此,我国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是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健全现代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的重点领域之一。

从理论上分析,普惠金融建设面临的难点在于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过高。首先,由于小微企业及部分个人等社会弱势群体信用记录较少,缺乏有效的抵质押品,传统金融机构难以获得有效的信息及信息甄别机制来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进而有效防控风险。为了与风险相匹配,银行可能会征收较高利息,进而导致逆向选择问题,社会弱势群体面临的金融排斥仍然得不到有效解决。第二,普惠金融中的单笔交易金额小,规模效应难以发挥,导致运营成本过高。为了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利润,银行有动机“嫌贫爱富”,不愿意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基本金融服务。

为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和运营成本,我国金融机构进行了各种探索。一是以邮储银行、包商银行等为代表的商业银行,以小额贷款、小微企业贷款为战略性业务,探索中国普惠金融发展道路。

(1)一以邮储银行为例,截至 2013 年 10 月底该行累计发放小微企业贷款 1500 多万笔,金额达 1. 8 万亿元,有效支持实体经济。

(2)二是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服务农村市场和提供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截至

2013 年 9 月底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 7398 家,贷款余额 7535 亿元;村镇银行 1000 家,累计向农户和小微企业发放贷款 8437 亿元。

二、互联网金融有助普惠金融体系的创新

二、互联网金融有助普惠金融体系的创新

近年以来,以 P2P 网贷平台、阿里金融等新兴互联网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降低了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程度,让那些无法享受传统金融体系服务的人群获取金融服务,从而提高了金融的普惠程度。互联网金融通过以下几种渠道,促进普惠金融体系的发展和创新。

第一,创新信贷技术,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传统的信贷技术包括财务报表类信贷技术、抵押担保类信贷技术、信用评分技术和关系类信贷技术等。对于小微企业、农民等社会弱势群体,大多缺乏央行征信系统的信用记录,缺乏房地产等有效抵质押物,难以采用传统的信贷技术。而互联网企业的优势是“大数据”,通过技术手段分析客户交易历史数据,了解客户需求和交易行为,从而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程度。比如阿里金融的小微信贷技术,通过在自己平台上所掌握的贷款客户过去的商品和货物的交易记录、账户数量、还款情况、行为习惯等进行内部信用评级和风险计算模型,这样就解决了传统银行很难解决的小微企业的信用评估问题。又比如,P2P 网络借贷平台,帮助资金的供需双方在平台上通过数据筛选实现直接交易,供需双方信息几乎完全对称,从而提高了交易成功的概率。

第二,降低交易成本。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交易整个过程都在网络上完成,边际交易成本极低,从而创新了成本低廉的融资模式。早在 2000 年时,欧洲银行业测算其单笔业务的成本,营业点为 1. 07 美元,电话银行为 0. 54 美元,ATM 为 0. 27 美元,而通过互联网则只需 0. 1 美元。阿里金融小额贷款的申贷、支用、还贷等在网上进行,单笔操作成本仅有 2. 3 元,远远低于银行的操作成本。由于交易成本的降低,互联网金融获得了较快的发展。

第三,扩大覆盖范围。互联网金融依托全天候覆盖全球的虚拟网点网络,可突破时空局限,覆盖到因偏远分散、信息太少而很难得到金融服务的弱势群体。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数据,截至 2013 年6 月底,我国网民数量 5.99 亿元,手机网民 4. 64 亿元,特别指出的是互联网在农村地区普及速度较快,这就为移动支付等互联网金融提供了新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机遇。以农业银行为例,截至 2013 年 3 月底该行通过“惠农通”方式在农村地区投放电子器具 113. 7 万台,极大满足了农村转账、消费、小额取款等金融服务。第四,拓展金融服务边界。互联网金融机构通过信息技术进行金融产品创新,将网民的“碎片化资金”以某种方式整合起来,形成巨大的长尾市场,降低了服务门槛,为更多的人提供金融服务。2013 年 6 月 13日,支付宝和天弘基金合作推出余额宝,规定最低投资额是 1 元,降低了理财产品的门槛,普通老百姓也可以参与,仅仅 17 天吸引用户 251. 56 万,累计存量转入资金规模达 57 亿元,人均投资额仅 1912. 67 元,远远低于传统基金户均 7 - 8 万元。之后活期宝、现金宝等产品不断推出,满足了普通老百姓的碎片化理财需求,拓展了金融服务的边界。

三、如何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时代的普惠金融

三、如何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时代的普惠金融

以变革为思维,深化改革创新,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普惠金融是一种理念、认识,更是一种实践。普惠金融既要做到“普”,更要做到“惠”,要实现社会效益和商业可持续的统一,并非易事。

首先,要转变理念认识,防止三种倾向。发展普惠金融是贯彻“十三五”发展规划和五大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更是当前形势下金融业自身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的现实需要,需要我们积极作为。但也要防止三种倾向:一是普惠金融不是慈善和救济。普惠金融是和谐社会的催化剂,一定程度上是金融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但普惠金融立足点在于服务机会平等,要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要做到商业可持续。二是普惠金融不能等同于小额信贷。尽管普惠金融的概念最早是在2005年联合国宣传小额贷款年时提出的,但内涵非常丰富,其基本形态不仅仅包括小额信贷、农村金融、微型金融等,还涵概储蓄、信贷、汇兑、支付、保险、理财、证券等所有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能以信贷或资金支持为唯一标准。三是普惠金融不是全民办金融,金融属于高风险的行业,发展普惠金融不是要人人办金融或偏离实体主业搞金融,更不是以投融资中介名义超范围从事金融活动,甚至涉嫌非法集资或金融诈骗,侵害广大民众的合法权益,增加不稳定因素。

其次,要补足金融结构性短板,增强服务能力。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是要进一步完善普惠金融机构体系。金融组织体系是普惠金融服务的供给主体和基本载体,要加强前瞻规划研究、优化机构布局和运行管理,结合自身禀赋条件,向下延伸服务支点,加强服务渠道和专营机制建设,将传统金融与新兴金融业态相结合,进一步提升和满足普惠金融服务需求。

是要进一步完善普惠金融发展机制,提升风险管控能力。一方面,金融机构应将普惠金融服务目标融入业务发展、绩效考核等核心环节,真正提升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同时在业务模式、风控技术及管理制度上,需要做更多的研究和安排。另一方面也要建立专门的普惠金融监测考核指标和统计制度。加强评价和监测分析;并完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财税杠杆激励引导作用。

(三)是要积极探索符合普惠金融发展的业务模式和产品服务。普惠金融本身的服务重点就是传统金融领域的薄弱处和短板。更需要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提高自主研发创新能力。如针对科创企业金融服务不足的问题,经国务院批准,银监会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业机构,稳妥开展投贷联动试点,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科创企业金融服务新模式。

(四)是要积极借助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成本,提升服务客户的需求能力。互联网等新技术的广泛运用,极大地提高了金融服务效率,降低了成本。发展普惠金融,要注重信息系统建设和网络技术运用、深化金融服务与“互联网+”的融合,创新信息采集方式,提高服务精准度;积极推广手机银行、网络银行等新型终端,大力发展移动金融,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金融服务体系,向客户提供安全、稳定和快捷的金融服务。

三、如何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时代的普惠金融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1]吴晓灵. 发展小额信贷促进普惠金融[J]. 中国流通经济,2013(5)4 - 11. [2]金 彧. 邮储银行: 破题中国式普惠金融[N]. 新京报,2013 - 11 - 29(B05). [3] 何宏庆.普惠金融风险管理制度建设探讨 [J].市场周刊(研究版),2005:25-27.[4] 何心.我国普惠金融处置对策[J].边疆经济与文化,2009(4):113-116 [5] 刘颖.银行普惠金融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以某银行市级分行为例[D].浙江大学,2012 [6]王嵩.浅谈国有商业银行普惠金融处置的对策.[J].时代经贸(中旬刊),2007,(S6)[7] 陈学彬.宏观金融博弈分析.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M].1999 年.274-283 [8] 贾玉峰,王明顺,任占伟.紧贴“三农”发展的脉搏[N].陕西日报,2011-12-22(3)[9] 张谊.县级普惠金融完善客户经理制度的对策研究[D].贵州:贵州大学,2009.[10] 徐嫣柽.商业银行信贷普惠金融管理研究[J].管理观察 2012,(14):196-197.

2.普惠金融心得体会 篇二

所谓消费金融, 是指为满足各阶层消费者对最终商品和服务的消费需求而提供的金融服务。作为一种现代金融服务方式, 它通过以多层次、多渠道的信贷方式提供流动性便利, 可以使消费者摆脱即期收入的制约, 实现预期收入和财富的跨期转移, 从而帮助消费者实现理想和最优的消费计划, 即实现消费效用的最大化。狭义消费金融特指消费信贷 (consumercredit) , 指向个人发放的, 用于日常消费及汽车、教育等大宗支出的中短期贷款。广义消费金融除了消费信贷, 还包括住房抵押贷款, 即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住宅并以所购住宅为抵押品的贷款, 通常期限较长。

消费金融公司在西方国家以及亚洲地区比如日本、中国台湾等已经形成成熟的运作模式, 在个人信贷领域具有与信用卡业务、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三分天下的重要地位, 市场份额接近30%, 对解决民众日常消费需求和提升消费水平具有重要作用。美国是典型消费驱动型经济体, 近年居民消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高达80%以上。如此高的消费水平, 离不开消费信贷的强大支持。尽管近年消费信贷规模有所下滑, 但2010年末, 美国不含住房抵押贷款在内的当年居民消费信贷平均余额占GDP比重仍达16.61%。美国消费信贷市场主要特点:一是具备完善的消费信贷立法体系;二是具备完善的个人信用管理体系;三是具备多元化的市场供给主体;四是具有丰富多样的产品类型;五是具有发达的消费信贷二级市场。美国的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储蓄贷款协会、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 以及大型零售商和石油公司等非金融企业也可通过发行信用卡开展消费信贷业务, 不仅有效促进了市场竞争, 也使消费者拥有更多选择。日本的消费金融产业兴起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 虽然晚于美国, 却是亚洲地区起步较早的, 日本消费金融的市场和制度建设基本是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奠定下来的。当前, 日本消费金融市场已高度成熟, 发达程度不亚于欧美各国。

我国消费信贷业务起步较晚, 1996年人民银行才正式允许国有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1998年后, 针对国内市场需求疲软和通货紧缩的苗头, 陆续出台一系列促进消费信贷的政策, 如发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允许所有商业银行办理;推出《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允许四大行试点;1999年3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2003年出台《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09年出台《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供给主体类型更加丰富。2001年至2012年间, 消费信贷余额增长迅速, 年均增长率高达29%, 大大高于贷款余额18%的年均增速。有数据显示, 全国最大的家电连锁企业之一———苏宁电器的部分零售网点因有消费信贷的支持销量增加了40%。不少专家指出, 要大规模启动国内消费市场, 除了加大银行等机构的信贷支持以外, 还需要消费金融公司等更多专业化金融机构的支持。

消费金融公司这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我国的出现是在2009年, 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 不吸收公众存款, 以小额、分散为原则, 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这样一类新型金融机构, 是促进我国经济从投资主导型向消费主导型转变的需要。为切实贯彻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战略方针, 加大金融对扩内需促消费的支持力度, 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 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可持续发展, 2009年7月银监会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同时启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审批工作。首批试点的四家消费金融公司于2010年陆续在北京、成都、上海、天津四地开业, 分别是北银消费金融公司、四川锦程消费金融公司、中银消费金融公司、捷信消费金融公司。截至2013年11月末, 4家试点公司资产总计97亿元, 服务的客户近50万户。

消费金融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 在设立初期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资本金, 规模扩大后可以申请发债或向银行借款。服务对象主要是刚跨出校园的大学生、农民工以及城市中低收入群体, 为他们提供家电、家具以及装修、旅游等的透支消费。贷款的主要范围包括消费者购买家用电器、房屋装修、个人及家庭旅游、婚庆、教育等方面。消费金融公司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期限短等独特优势。简言之, “小、快、灵”, 即“金额小、无担保、审批快”为其独有特点, 且“简、短、少”, 即:“手续简单、时间较短、材料较少”, 业务审批效率高, 服务能力和水平可以得到提升。

消费金融在提高消费者生活水平、支持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可以促进个人消费的增长, 从而推动制造商和零售商产销量增长, 并带动相关产业的需求, 改变GDP对出口和固定资产投资的过度依赖。消费金融作为金融通过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措施之一, 在推动中国金融体制创新、有效填补传统商业银行服务空白、助力消费增长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在金融普惠方面, 消费金融发展对推动普惠服务、持续改善民生, 助推城镇化有着重要意义。各试点公司通过与大商场、电器店、手机店等经销商合作, 促进了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的销售, 通过与驾校、旅行社、装修公司、婚庆公司等店家合作, 为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 满足了个性化的消费需求。通过提供“无抵押、无担保、审批快”的贷款满足中低收入客户差异化的消费信贷需求, 提高了中低收入人群的生活质量。

如北银消费金融公司为帮助解决大学毕业生的迫切需求, 在高校毕业生即将走上工作岗位之际, 公司及时推出“助业贷”。“助业贷”设立三个月“宽限期”, 在“宽限期”, 毕业生只交利息, 且无任何账户管理费, 从贷款第四个月才开始偿还本息。这样可以使毕业生获得工资收入前, 能轻松分期还款。“助业贷”成为大学毕业生新生活的助推器, 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不时之需;同时, 有助于培养毕业生自食其力的观念, 减轻其父母的家庭压力;培养毕业生适度信用消费观念和信用价值观念。又如, 该公司与通讯公司合作, 采用“团办”模式, 针对大型企业集团员工推出手机专案产品, 客户只需选择好套餐服务, 消费就由消费金融公司埋单, 后期客户分期还款。“团办”模式具有运营成本低、风险度小的特点, 可以让具有共同风险特征的客户享受到统一的价格、统一的贷款额度和统一的优惠。

有别于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定位在中高端, 消费金融公司针对的是中低端收入人群, 客户群主要面向刚毕业学生房租支付、追求时尚消费的年轻人、年轻夫妇家电装修、职业技能培训、进城务工人员、农村消费市场等。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目的是为商业银行无法惠及的个人客户提供新的可供选择的金融服务, 满足不同群体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 其最主要的特点就是短期、小额、无担保、无抵押。业务模式上与传统银行等待客户上门不同, 而是广泛依托零售商渠道直接对接客户消费需求, 提高营销精准度, 与零售商家开展贴息促销合作, 发挥协同效应。此外, 三家中资消费金融公司均有银行作为股东, 可以形成“错位经营、联动发展”的模式。由于该类机构业务模式有别于银行, 且不吸收存款, 因此监管当局对其监管要求也与商业银行有所不同, 具体表现为对消费金融公司的流动性要求相对较低, 资本充足率要求较高。

与美国、日本相比, 由于我国消费信贷起步较晚、发展时间较短, 目前我国消费信贷市场存在规模较小、主体和产品相对单一和集中、个人信用体系尚不完善等问题。2010年末, 我国包含住房贷款在内的消费信贷占GDP的比重为19%, 而同期美国扣除住房贷款的消费信贷占GDP比重为17%。另一方面, 我国消费信贷结构不平衡, 长期以来住房贷款是我国消费信贷的主体, 占消费信贷比重超过80%。除住房按揭外, 信用卡透支占比接近50%。此外, 当前我国个人征集系统尚未完全建立起来, 个人信用信息非常有限, 导致消费金融业务调查难度大、成本高。因此, 消费金融公司应建立消费品经销商的信用评价和跟踪检查制度, 制定具体明确的准入条件、标准、审查程序和审批权限, 重点考察资金实力、管理素质、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严把合作机构进入关, 将那些实力不足、管理薄弱、信用欠佳的经销商拒之门外。不与未取得合作资格的经销商开展任何形式的业务合作。同时, 定期对商户进行现场回访评价, 对于违约或有欺诈行为的经销商, 及时录入黑名单系统进行制裁, 并及时终止业务合作。在业务受理环节, 应运用公安户籍查询系统和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强化对消费贷款申请人的资格审核, 杜绝对不符条件的申请人发放贷款。同时, 应严格执行账户实名制管理规定, 审批人员应落实亲见本人、亲见签名、亲见各项证明资料原件的规定, 从源头上杜绝虚假或欺诈交易风险。

此次修订的《办法》立足于满足试点公司深化发展的实际需要, 主要调整内容有:一是增加主要出资人类型, 允许境内非金融企业作为主要出资人, 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二是降低主要出资人最低持股比例要求, 由50%降为30%;三是进一步增强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的风险责任意识, 鼓励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出具书面承诺, 可在消费金融公司章程中约定, 在消费金融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 给予流动性支持, 当经营失败导致损失侵蚀资本时, 及时补足资本金;四是取消营业地域限制;五是增加吸收股东存款业务;六是调整并增加部分审慎监管要求, 如修改贷款额度上限、取消部分限制性要求、增加消费者保护条款等。此外新增沈阳、南京、杭州、合肥、泉州、武汉、广州、重庆、西安、青岛等10个城市参与消费金融公司试点。

3.浅析普惠金融与农村金融扶贫 篇三

【关键词】普惠金融;农村;金融扶贫

一、引言

2015年11月27日至28日,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脱贫攻坚战的冲锋号已经吹响,要立下愚公移山志,咬定目标、苦干实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普惠金融”是指以多元化的金融供给让所有对金融有需求的人都可以平等地享受金融服务,发展普惠金融已在2013 年底纳入党的执政纲领。在我国发展普惠金融体系,可以推动较为落后的农村和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帮助农民脱贫,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资金缺口,减轻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增加就业机会。[1]

二、普惠金融与农村金融扶贫

为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根除极度贫困和饥饿”的目标,联合国指定2005年为“国际小额信贷年”,明确提出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e)的概念——有效的、全方位的为社会所有群体,尤其贫困人口、低收入人口,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普惠金融强调其服务对象的全面性和普惠性,正规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不仅仅要面向富裕阶层和大型企业,更应面向那些广大的贫困和低收入人口,让金融服务惠及他们,享受现代金融服务。其中,“普”体现的是一种平等的权力,“惠”则体现金融服务能够改善贫困人口生活水平的意义,但并非救济。也就是说普惠金融不是单纯的“输血”,而是“造血”。

农村金融扶贫的宗旨与普惠金融不谋而和。金融扶贫和政策性扶贫相比,它是一种缓解贫困地区资金供需矛盾的问题,它主要是采用投放金融产品的形式进行的。积极发挥金融机构的杠杆作用,推进造血式的扶贫模式,促进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增强扶贫意识,改变落后面貌。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说:让金融成为一池活水,更好地浇灌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之树。

三、农村金融扶贫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农村金融扶贫的现实情况来看,仍存在较多的问题亟待解决。

1.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金融扶贫精度较差。由于东部经济发展水平高,中西部地区存在大量贫困人口,贫困程度也比较深,但在中西部地区内,也有发展水平不均一的情况。

2.一些贫困地区的县区金融体系不健全,涉农扶贫金融机构较少。再加上金融扶贫资金不足、农户贷款难,使得金融扶贫并没有发挥其促进扶贫应有的作用。

3.农业保险的发展状况一直不佳。农业保险(简称“农险”)是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目前扶贫的主要方式是使贫困农户通过种植和养殖等方式脱贫,但这种方式投资大、风险高,容易是贫困农户雪上加霜。因此,迫切需要农业保险规避风险。

4.财政扶贫贴息贷款覆盖面窄。贴息贷款是指农户通过政府指定商业银行进行贷款,其利息由财政补贴和农户各承担一部分,财政承担比例由各地具体情况而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例如需要抵押、证明等的限制,使得财政贴息贷款覆盖面变窄。

5.农村地区金融法制体系不健全。正是由于法律的空白使得银行不敢放心大胆的去发放贷款,银行处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必然会减少扶贫贷款的发放。

四、政策性建议

针对目前农村金融扶贫存在的各种问题,经过仔细梳理,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发展完善。

1.要具体甄别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统计各地区的贫困程度,根据各地不同的状况进行精准金融扶贫。要让真正需要资金的农户借到贷款,使扶贫资金的配置效率最大化。

2.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大力促进村镇银行的发展。村镇银行是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出资,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一般设立于农村地区。例如有不少县区在农村合作社的基础上成立了农村商业银行,为农户和种植专业户提供一些无抵押的小额贷款。因此,村镇银行的发展会成为服务“三农”、支持小微的重要金融力量。

3.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充盈扶贫资金。降低财政扶贫贴息贷款门槛,真正惠及广大农民。

4.大力促进农业保险发展。从国外看,农业保险都是由政府支持,正是由于其风险较大。所以,政府要成为农业保险发展的推动者,尤其要对重点扶贫的农户提供农业保险,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5.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法制体系。通过立法,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使银行敢于把钱借给农户,使金融成为一池活水。

五、结语

普惠金融以扶贫为目的,致力于为整个社会尤其是低收入群体提供一种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金融扶贫作为解决贫困问题的一剂良方,仍有很长的路要走。本文主要从理论方面进行研究,还存在许多不足,日后还需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张晓燕.普惠金融的理论与实践.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4.7.

[2]朱玲.乡村金融机构运作和农业中长期信贷问题[J].财经研究,2009.(10):03一 07.

[3]周小川.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推进包容性金融发展[J]. 中国金融家. 2013(10).

4.寻路“普惠金融” 篇四

针对普惠金融的定向降准政策可覆盖全部大中型商业银行、约90%的城商行和约95%的非县域农商行。这不仅给银行带来了流动性预期,也引发了资本市场飘红。然而实操层面的挑战远胜于概念的狂欢

中国论文网 /3/view-12984858.htm

在社会价值与商业价值之间努力平衡,金融机构在矛盾中探索的同时,也收到了普惠金融释放的政策红利。

9月30日,央行发布222号文,宣布对普惠金融贷款增量或余额占全部贷款增量或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实施定向降准政策。凡前一年上述贷款余额或增量占比达到1.5%的商业银

行,存款准备金率可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档基础上下调0.5个百分点;前一年上述贷款余额或增量占比达到10%的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可按累进原则在第一档基础上再下调1个百分点,上述措施将从2018年起实施。在普惠金融的旗帜下,各类金融机构正在或主动或被动地靠拢。

根据央行的测算,该项定向降准政策可覆盖全部大中型商业银行、约90%的城商行和约95%的非县域农商行。而这�鼍哂小捌栈荨毙灾实慕底迹�给银行带来了流动性预期,资本市场也随之狂欢。“十一”期间,港股银行股全面飘红;而“十一”过后A股开盘首日也表现颇佳。

普惠金融在中国,是一场自上而下的运动。自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发展普惠金融”以来,这一提议被连续几年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出台五年规划作为普惠金融的顶层设计,并由财政部和一行三会等部委出台

配套政策。2017年7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总书记还首次提出“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在即将到来的十九大,这一国家战略的深入推进抑或是重要的命题。

普惠金融与支农、支小(小微企业)、扶贫等有密切联系,早在普惠金融引入之前,中国在这些问题领域就有明确的政策引导,带有明显的社会性和政治性。但是普惠金融的概念从诞生之日起,就强调商业可持续性原则。

普惠金融的商业化发展,在中国起步较晚,但据券商测算,仅中国普惠金融的信贷市场就是十万亿量级规模。而普惠金融服务还包括理财、保险、征信等方面。

可以看到的是,在普惠金融的旗帜下,各类金融机构正在或主动或被动地靠拢。在监管的明确要求下,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已建立普惠金融事业部;股份行中渤海银行与兴业银行亦紧随而来,成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小

额贷款公司与互联网金融公司,在弱牌照的尴尬境遇中,亦紧紧拥抱普惠金融的市场定位。以移动支付、大数据风控为代表的金融科技的应用也因此备受追捧,传统金融机构亦表现出合作与发展的积极性。

虽然看上去很热闹,然而事实上普惠金融的落地仍然处于“探索”阶段。据《财经》记者了解,各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成立后,业务线整合与具体运营设计仍未完成,诸多细节问题仍在与监管沟通之中。而牌照上弱势的金融机构发展受到机制上的桎梏以及资金成本天花板的约束。在商业运作中,各类机构也难逃不良率与利率陷阱的问题。

虽然全球一致认为数字化是破题普惠金融的方向,但央行副行长易纲则提出,普惠金融必须依法合规开展业务,要警惕打着“普惠金融”旗号的违规和欺诈行为。易纲还指出,凡是搞金融的都要持牌经营和纳入监管。

中国式探索

普惠金融的概念2005年由联合国提出。在中国,“发展普惠金融”则在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第一次正式提出。2016年1月,国务院出台《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普惠金融提出顶层规划。以财政部和一行三会为主的各部门纷纷出台相关的政策红利,将金融向落后地区、向农民和小微企业引导。普惠金融在中国,成为一项自上而下的战略。

追溯到金融支农、支小、扶贫,普惠金融在中国不是新鲜事。从上世纪末开始,商业银行就被政策引导向“三农”、小微和扶贫倾斜,在这一过程中,银行业金融机构一直是主要承担主体。

央行用货币政策工具作激励,向农商行、农合行、农信社和村镇银行发放支农和扶贫再贷款,向小型城商行、农商行、农合行和村镇银行发放支小再贷款,使得特定机构在支农、支小上可以

获得利率优惠、可展期的低成本资金。涉农贷款和小微贷款满足央行“两个不低于”的要求,银行能享受央行0.5个百分点的定向降准的激励。

而银监会则要求银行业单列支小、支农信贷计划,并对其有不同于央行的“三个不低于”的考核标准。支小、支农的成果则与银行的监管评级和市场准入“双挂钩”。

财政部则给予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等的税收政策,对县域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增量按比例给予补贴。

行政支持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涉农贷款余额与小微贷款余额连年保持增长。根据央行和银监会的数据,截至2017年二季度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30万亿元,同比增长9.9%;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28.6万亿元,同比增长14.7%。

但是,这些“看上去很美”的数据

下,却掩藏着“皇帝的新衣”。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副行长方昕在普惠金融国际论坛上直言,近年人民银行统计检查重点打假,且主要是在小微企业贷款数据方面。因为许多银行完不成央行和银监会“两个不低于”“三个不低于”的要求,就会造假,将大中型企业及融资企业的数据算入小微企业的数据。

此外,一位城商行的副行长告诉《财经》记者,有的银行会将贷款给大企业或集团下属的满足“小微”标准的子公司,完成支小的指标任务的同时,却在事实上服务于大企业。

国际普惠金融领域的著名学者、哈佛商学院教授Michael Chu表示,为金融机构设置具体的支出目标是一件危险的事情,因为往往会得到适得其反的效果。

Michael Chu以玻利维亚政府的新银行法为例,玻利维亚对利率设置上限,初衷本是为了防止贷给弱势群体的资金成本过高,但实际上,这会使资金倾向

于流向金字塔顶端的客群。因为当资金成本一样时,小微额的贷款就失去了吸引力。

“多年来,中国对农业和小微的金融支持,更多是政策手段。但是要形成可持性续的市场,更有效的依靠是商业化,而不是政策性要求。”中国人民大学普惠金融研究院院长贝多广对《财经》记者表示,“一些成功经验告诉我们,面向中小微弱的普惠金融绝对是蓝海。”

但延续支农与支小,普惠金融目前仍是自上而下的阶段,目前引导性政策文件亦不乏有一些考核评估的标准。包括财政部的《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银监会出台的《2016年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实施方案》、央行《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的通知》等。

虽然现在“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方针得到共识,但对于政府和监管这只“看得见的手”要扮演怎样的角色,仍

有一定争议。Michael Chu对《财经》记者表示,政府的角色是制定原则和规则,对市场�M行监管以保证市场健康运转,但不要有太多行政干预。

Michael Chu说,普惠金融立足于机会平等和商业可持续,目的是尽可能给予每个人获取金融服务的机会,但是这并不代表着每个人都必须获得金融服务。

而能否获取以及获取怎样的金融服务,要遵循金融的商业规则,要经受金融市场的抉择。

但是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行长徐诺金表示,由于普惠金融面向的对象事实上是传统金融排斥的对象,这些人信用水平弱、缺少合格抵押品,目前很难调动金融机构真金白银的支持。因此,在实践中就少不了政府的参与和信用背书,以为机构解决后顾之忧。

徐诺金主导规划了兰考县普惠金融试验区的实施方案,这是全国第一个国家级普惠金融试验区。在规划中,兰

考县提出了“三位一体”、“四位一体”贷款的金融扶贫模式,即设立5000万元风险补偿基金,引导银行以 10倍比例发放基准利率贷款,累计发放�J款3.l亿元,近7000贫困人口受益。此外,兰考县财政列支l000万元,与中原农险合作实施“脱贫路上零风险”保险项目,对建档立卡户提供财产、人身、产业保险服务,总保额达42 亿元。另外,兰考县政府还成立政府担保资金,为不良垄断机制兜底,即金融机构自身要承担2%以内的不良率,高于2%的部分由兰考县政府担保资金承担。

但即便如此,据兰考县相关负责人反映,仍然难以引进国有大行的实质参与,因为国有大行并未将贷款权限下放到县级支行,虽新成立了普惠金融事业部,但是尚未有效运作起来,难以对接。而目前在试验区内表现最活跃的金融机构,则是小额贷款公司。

《财经》记者了解到,兰考普惠金融试验区方面曾向财政部和一行三会申

请在试验区内给予一定试验性的政策支持。包括在试验区内,扩大扶贫再贷款使用机构范围和利率的浮动范围,简化批贷流程、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对于小微企业的信贷业务的不良容忍度等,以便与时俱进,使金融制度能够更好地服务试验区内的农民和小微企业。目前仍在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之中。

谁是扛鼎者?

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背景下,金融业被要求降杠杆、服务实体经济,以“小额、分散”为特征的普惠金融,亦被不少机构认为是未来发展方向。普惠金融正引领一个市场趋势,国有大行、中小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各省联社、农村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公司等都在或主动或被动地靠拢。

在2017年7月14日至15日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总书记首次提出“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多层次的金融机构都将是这一体系的参与者。谁将是国家普惠金融战略的扛鼎

者?谁能享受政策与市场红利?

“国有大行在批发银行业务上获取了超额利润,在推广普惠金融上,相比其他机构可以承担更多补贴,国有大行也有义务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即便这看起来有违商业逻辑。”

“但是大银行有自己发展的商业策略,而从目前全球经验来看,金融科技公司推动的普惠金融,可以实现更高的效率,或许可以弯道超车。”

这是著名学者谢平和贝多广6月份在河南省兰考县的一场争论。而这一问题难以作答,因为普惠金融的落地推广,自监管至机构都在“寻路”阶段,不同个体的机构都在同场竞争。

作为中国金融体系的主要参与方,在推行普惠金融的过程中,银行业依旧被国家意志寄予厚望。今年5月份,银监会印发《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实施方案》,对事业部提出“五个专门”的要求,即专门的综合服务机制、专门的统计核算机制、专门的风险

管理机制、专门的资源配置机制和专门的考核评价机制。并明确要求国有大行今年内建立这一事业部。

随后两个月内,工、农、中、建、交都完成普惠金融事业部的实施方案。虽然对中小银行未有明确的强制要求,但10月9日,兴业银行正式宣布在总行层面成立普惠金融事业部,这是继渤海银行后的第二家。

《财经》记者从其中两家银行了解到,目前各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都还没实质运作起来,一方面涉及到对原有行内农业、小微、双创等业务条线的整合,另一方面涉及到界定、统计核算、考核等问题,目前各家银行也需要与银监会相关部门沟通。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由于国有性质、资产与利润占据市场重要份额、获取资金成本较低等因素,往往被寄希望于承担更多社会责任,但是许多人质疑国有大行能不能做好普惠金融。

建行某分行资深风控人员坦言,零

售、小微和大企业对能力的要求不一样,而大行向来擅长服务大企业,而缺乏做普惠金融的人才和能力。而且,通过多年对小型企业贷款管理和信用程度来看,投向小微民营企业的贷款确实比投向大型企业、尤其是国企的违约率高很多。

“建行对小微企业严格遵循抵押贷款要求。尽管建行每年都给各经营网点提出小微企业贷款任务指标,在客户经理绩效管理上给予很大程度的倾斜,但从风险上考量,投向小微的风险还是高。”前述风控人员表示,大行主动做普惠金融的意愿确实不高。

但是以中小银行为主的传统金融机构纷纷提出零售转型、重视小微企业金融,并表现出对金融科技的积极态度。有股份行人士直言:“背靠地方政府和大中企业银行就能躺着赚钱的时代结束了,现在到了要靠脏活累活赚钱的时候了。”

兴业银行方面对《财经》记者表示,随着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的

快速发展,为盈利、可持续地开展普惠金融业务奠定了技术前提,使得原本无利可图的“长尾客户”成为新的“富矿”,以绿色金融、消费金融等为代表的普惠金融业务已成为银行业转型发展的新的蓝海市场。

重庆银行小微企业银行部总经理孙启蒙表示,城商行在大行和P2P的夹缝中生存,盈利压力很大。在孙启蒙看来,从市场发展趋势来看,小微金融是城商行必须抓住的机遇。

重庆银行在线下推行投贷联动模式,自2016年起,又大力发展线上小微金融服务“好企贷”,即将政府大数据、银行大数据、企业行为大数据、金融场景大数据这四大数据有效进行联合,对小微企业进行多维度风险评估与放贷。当许多城商行热衷于与资产公司合作“助贷”模式时,重庆银行就建立了自己的大数据风控体系,与其原有线下模式互补。

但是在许多人看来,能有效解决普

惠金融“最后一公里”的,或是县域及农村金融机构。中国银行就是通过中银富登旗下的82家村镇银行去做小微企业和农村领域的信贷等金融服务。

据中银富登旗下一家村镇银行的董事长介绍,中银富登的村镇银行有独立审批权,除非不良信用需集团特批;而且,因村镇银行接近农户和小微企业,村镇银行可放出信用贷款和无抵押贷款。整个中银富登集团层面的无抵押贷款占到30%以上。

在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党委书记、会长向为国看来,全国8643家小额贷款公司是中国最底层的金融堆售商,经营着传统银行“最后一公里”覆盖不了的弱势群体的小额信贷业务,是零距离信贷业务的普惠金融小分队。

“小贷公司有一个比较难以逾越的障碍,就是资金天花板。”海尔小额贷款公司总经理汪传国在普惠金融国际论坛上直言,监管给小贷公司的杠杆要求是50%的注册资金,但有些50%都用不到,因为没有金融机构贷款。低杠杆是小贷的困境。

“我们给自己的定位挑战,就是合法合规地利用第三方机构资金,来做普惠金融。”汪传国称,其中最关键的是建立风险管理平台,从数以万亿元计的资产方中选择较好的卖给不同机构资金方,突破杠杆上限。

这亦是现在常说的“助贷”模式。但这一模式目前存在一定争议:支持者认为这是机构诉求自主匹配与选择而自然形成的市场,是符合商业逻辑的所在;但是,亦有传言指出监管和银行已对这一模式产生警惕。有业内人士分析,资产方的鱼龙混杂、深浅不一或是重要因素。

“风控是银行的核心能力,助贷模式下银行则主要利用对方机构的风控。对短期内有资产压力的银行是一个选择,但是长期来讲,银行不能丢掉自己的风控能力。”孙启蒙认为。

�底只�未来

罗兰贝格曾经测算,商业银行以传

统方式服务一个零售客户的整体成本为每年几百元,罗兰贝格金融项目经理欧瀚捷表示。而数字手段可以有效降低成本,提高服务效率。

在全球领域,从监管到机构,对于数字普惠金融的未来潜力几乎一致认同。2016年杭州G20会议期间,央行发布了《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提出利用数字技术降低成本,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面,深化金融服务的渗透率,是促进普惠金融的关键。

但在普惠金融国际论坛上,央行副行长易纲、央行研究局局长徐忠均强调要辩识普惠金融,尤其是数字普惠金融,打击披着普惠外衣的非法金融活动。

徐忠说,数字技术是中性的,数字普惠也是中性的,先进技术在促进普惠金融乃至整个金融业发展的同时,也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诈骗者打着普惠金融的旗号,披着互联网金融的外衣,提供虚假收益的理财产品,消费者以为获取了高息,其实被“收割”了本金。

去年以来,媒体亦曝光不少小额、但高利率的现金贷、校园贷、培训贷,尤其一些以各种名目利滚利,最终演变为“高利贷陷阱”的事件。

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薛洪言表示,普惠金融不是无底限下沉,而且若普惠金融的利率过高,则无法体现“惠”的价值。

如易纲与徐忠所强调的,辨识普惠金融,一方面需要买者有责,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另一方面要卖者有责,由金融机构提供“负责任的金融”。

经历互联网金融爆发,一方面对于数字普惠金融的监管在逐渐完善;另一方面,移动支付、网络借贷、互联网众筹、智能投顾等涉及各方面需求的数字金融产品,则被广泛接受。而大数据、区块链、生物识别等科技手段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亦被一致认可。以前的互联网金融公司纷纷转型Fintech,输出金融科技;而许多中小银行也高呼大力发展金融科技。

需要注意的是,不能过度抬高对数字普惠金融的期待。在许多人来看,数字手段现阶段并不能完全取代传统手段。

易纲就指出,普惠金融需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但不能完全舍弃“软信息”。他所谓的软信息即信贷员在线下与客户的直接沟通。在易纲看来,大数据的局限性在于过于僵硬,冷冰冰的数据分析难以涵盖现实情况的多样性,固化的模型容易被人为制造的垃圾数据刻意误导。

IPC咨询的一项业务是在中国为中小银行培训小微金融的信贷员。其中国区总监宋安德表示,不可否认数字授信是未来方向,但可能要等到三五年之后,以目前技术发展程度而言,在准确度和有效性上“还不够”。

对于重庆银行来说,目前基于好企贷这一纯线上大数据风控系统的小微信用贷款业务刚刚起步,在业务总规模中占比不大。但孙启蒙表示,线上业务的

发展空间巨大,这一业务的成功可能会为小微企业融资打开一条路。

此外,在数字普惠金融红利释放中,“数字鸿沟”的现实问题也被重视。数字鸿沟是指信息富有者和信息贫困者之间的鸿沟,这一问题决定着数字普惠金融的覆盖与渗透程度。

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指出,“数字鸿沟”的存在,可能导致金融素养和科技知识不足的弱势人群获取金融服务的能力与中高收入人群的差距扩大。

而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强信息通信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数字扫盲与金融教育,这是政府的重任。此外,社会信用体系、征信体系建设也是极为重要的事情。

直面“不良”

过去经验显示,当政策激励着银行一股脑儿去做三农和小微的时候,银行能力的差异则可能带来极大的不良风险敞口。

“小微是一块难啃的骨头”,某银行业资深人士表示,尽管公开的银行不良率都是个位数,但是小微这块实质上的不良率,也曾高达两位数。

“前些年银行不良上涨较快,有不少就来自中小微企业。”贝多广表示,金融机构做普惠金融要强调能力建设,盲从必然会带来一地鸡毛。

用贝多广的话来说,普惠金融的对象是中小微弱,这部分客户产生不良的风险较大。有研究指出,中国中小企业的平均生命周期为2.5年,坏账风险大。

虽然在监管文件中提到扩大对小微等贷款的不良容忍度,但对银行来说,监管严控不良的情境下,没有银行敢真的暴露过多不良。

近年来,P2P的不良率亦是一个敏感问题。在互联网金融协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P2P的不良率普遍显示为零。“简直是个笑话。”有业内人士称。

但来自行业声誉与投资人的压力,让这个行业已无人敢暴露真实不良。《财

经》记者从多位P2P资产负责人处了解到,像多年前的银行一样,行业内P2P也正运用各种手段隐藏真实不良。

业内人士表示,P2P行业不良率在10%以内的也不多。由于P2P多是无抵押的信用贷,其不良资产处置方式,除催收外,常见的是打包转让收益权,但更多是选择隐匿。常见手段是托管在外,给同业、关联企业或其他资产处置机构,把不良腾挪出表。

5.普惠金融宣活动方案 篇五

根据《浙江农信普惠金融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的具体内容。柯城农商银行结合自身实际,围绕“创业普惠、便捷普惠、阳光普惠”三大目标,开展网络覆盖、基础强化、扶贫帮困、感恩回馈、创新升级五大行动,为了确保普惠金融工程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2014年2月1日至12月30日。

二、组织方式

柯城农商银行 “普惠金融宣传”活动由办公室牵头主办,辖内各支行分理处全部参与。

三、活动形式

(一)柜面宣传。各支行分理处应在有条件的营业场所设

置宣传展板、摆放宣传材料或设立咨询点,并通过电子显示屏、悬挂条幅或标语等形式展示“普惠金融服务宣传月”、“诚信金融、惠及你我”、“银企互动、相伴成长”、“立足小微、服务实体经济”等标语。

(二)媒体宣传。柯城农商行统一在《衢州日报》等媒体开辟“柯城农商行:普惠金融服务宣传月”活动专栏,宣传自开展“普惠金融进社区”工作以来工作成效,重点宣传通过银行 “面向微小企业”和持续培育企业从小到大、由弱变强、从规模以下壮大为规模以上的典型案例,请各支行4月底成功案例,集中展示 “普惠金融”工作成果。各行也可自行在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体中宣传普惠金融服务政策、产品和服务等。

(三)短信宣传。要通过短信平台系统,统一发送宣传短信。短信内容为:“诚信金融、惠及你我”(类似宣传语)。

(四)电话咨询热线宣传。要建立金融服务咨询热线,为广大客户提供良好的金融咨询服务工作。

(五)流动宣传。组织宣传车、宣传队“走上街头”或“深入社区”、“深入企业”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活动(如可开办讲座,发放宣传材料、普及介绍金融产品和服务、信贷审批流程及有关要求等),要确保覆盖面和宣传效果。

(六)风采展示。制定方案,5月中旬,组织开展一次全辖支行业机构普惠金融知识技能竞赛, 各行要做好充分准备,全力以赴,展示本行(社)的能力和风采。

四、活动内容

(一)着重开展媒体宣传

利用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平台,广泛宣传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国库直接支付、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反假人民币知识、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以及各银行、保险、证券等机构涉农业务品种等,提升社会公众对金融知识和金融产品的认知度,调动并引导公众的增强金融意识,用好用足金融政策和金融资源,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一是互联网宣传。为扩大“普惠金融”宣传活动影响,拓展宣传受众范围,“衢州金融网”开辟金融知识科普专栏,派专人负责协调,上挂近年来国家出台货币信贷政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支付结算、反假人民币等有关金融知识,设置法规制度、知识汇集、疑问解答、公众留言、网站导航等栏目。

二是利用电视、远程教育网进行宣传。通过电视传媒,在宜州电视台做专题节目,介绍宜州市作为河池市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县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和工作成果,联合地税部门宣传“诚信纳税”的宣传,联合团委妇联做好“小额妇女创业贷款”的宣传,拟请专业人士策划新闻性强、受众喜闻乐见的专题新闻报道,寻找1-2个值得做大的新闻亮点进行包装,开设专题宣传节目,宣传相关金融知识。

三是手机短信宣传。与通讯运营企业达成长期合作协议,采用发送手机短信的形式开展金融知识长效宣传。短信发送对象以企业客户和在银行办理业务的公众客户为主,短信内容简短精练。

(二)推行“阳光信贷”强自身惠三农。推行“阳光信贷”中,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打通“阳光之路”,把“阳光信贷”落到实处。为了方便客户,把信贷服务指南流程及承诺事项悬挂于客户经理办公室,让客户对能否贷款、能贷多少、利率多高、如何办理、向谁投诉等心中有数,并对贷款实行“一站”式服务,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办贷效率,同时推行“五公开”举措,将贷款政策、贷款品种、贷款条件、办贷时限、监督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众、贷款农户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积极发挥阳光效能监督牌的作用,将信贷人员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工作职责、服务范围等上墙公开,公布联社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客户的“阳光”监督。

(三)举办货币信贷政策知识讲座、反假货币知识和支付清算业务知识培训等。为更好地宣传国家近年来出台的各种货币信贷政策,特别是涉农优惠政策;切实提高经办人员支付系统业务技能,构造良好的支付系统业务受理环境;最大限度地普及社会群众反假防假知识,开展货币信贷政策知识讲座、支付结算业务知识和反假人民币知识培训班

(四)支行 “普惠金融活动”案例等。

五、活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宣传活动关系到农村经济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支行要充分认识加强金融知识宣传和金融科普教育,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建设,提升农村群众金融素质的重要意义,把本次主题宣传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为推动全市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和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二)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要根据宣传方案,结合辖内实际,加强协调,突出重点,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要加强对辖内网点开展宣传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应人民银行的组织下,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营业网点宣传的主导作用,向社会公众大力宣传金融政策、金融知识和金融产品,促进群众金融知识水平的提高。

(三)狠抓落实,注重效果。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实事,重实效,切忌讲空话,走过场,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主题宣传活动。在宣传过程中,要采取多种宣传手段,要注重做好对群众的答疑解惑,为社会公众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

6.深度分析:普惠金融 篇六

一、普惠金融的定义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对普惠金融定义、覆盖群体、发展目标做出了明确界定。

普惠金融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通过加大政策引导扶持、加强金融体系建设、健全金融基础设施,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的、有效的金融服务,并确定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其他特殊群体为普惠金融服务对象。随着我国针对于普惠金融的政策不断完善,其定义及范围也更加具体。

图1 部分国家普惠金融相关政策、机构

二、普惠金融的空间与机遇

(一)银行机构对普惠金融领域的挖掘程度较低

银行偏好低风险、收益适中的大中型企业贷款、房贷、车贷、信用卡等业务,整体年化利率约5%-10%左右。较高风险收益的业务由小贷、融资担保、消金、P2P、民间借贷等机构来满足,整体年化收益约20%以上。图2 普惠金融是银行业务挖掘的“飞地”

(二)普惠金融业务发展有较大空间 我国普惠金融领域主要针对小微企业、农户及贫困人口群体。2017年9月30日最新普惠金融考核标准中规定,普惠金融考核范围中涉及农业优惠仅包括农户经营性贷款,远小于涉农贷款包含口径。但小微企业有较大普惠金融增长空间,2017年7月末,我国小微企业名录中收录7328万户企业,其中包括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也属于普惠金融覆盖领域)。2017年8月末,银监会口径下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9万亿元,已贷款小微企业数1430万户。假设,小微企业符合普惠金融考核标准(单户授信小于500万元)占比约70%。新规定普惠金融领域中具体规定小微企业授信额度,而原标准中以营业收入、从业人员、资产总额等指标划分的部分小微企业可能被排除在外;小微企业平均融资需求为160万/户,一般情况下,银行优先发展规模较大,经营情况较稳定的企业,未被银行覆盖的小微企业单户融资规模小数量较大,而目前已贷款的小微企业存量平均贷款余额200万元;小微企业中存在银行融资需求的户数约占60%。符合以上条件的小微企业银行贷款总需求49万亿,目前银行业已满足贷款需求为29万亿,新增普惠金融类银行贷款需求约为20万亿。也就是银行发展普惠金融业务或将有20万亿元的市场空间。

(三)银行开发普惠金融业务面临的机遇

一是征信系统覆盖面逐渐完善,约束失信行为的效果增强。截止2015年末,央行征信系统收录8.8亿自然人、2010万户企业组织信息,覆盖面广泛。伴随征信系统接入领域扩大,失信记录影响生活的方方面面,惩罚效果提升。

二是银行提升了对部分需求、资产价格变化趋势的把握。如银行对消费升级趋势、三四五线城市化率提升达成共识,积极开发部分领域的需求。

三是Fintech技术运用,形成大数据积累,有效运用在风控领域中。

三、央行定向降准产生制度红利

(一)央行已实施多次定向降准

自2014年以来,央行已实施多次定向降准政策。从覆盖范围来看,从城商行、农村金融机构等逐步放宽至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从引导信贷投放行业来看,主要聚焦在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考核标准逐步降低。近年,政府对普惠金融政策优惠增加,本次首次针对普惠金融领域定向降准。图3 2014年以来央行已实施多次定向降准政策

(二)考核标准升级优化

2017年9月30日的定向降准考核政策对2017年2月考核标准升级优化。一方面,考核标准要求贷款比例放宽。第一档为普惠金融领域的贷款增量或余额占比达到1.5%,此次调整后的政策中第二项要求中的第一档大部分银行都可以达到;另一方面,考核范围调整,原考核包括小微企业及涉及“三农”领域贷款,此次将普惠金融覆盖具体化,具体规定小微企业授信额度,并延伸至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等个人普惠金融领域,调整后的考核范围排出部分原享受降准政策的小微企业及涉农贷款。

(三)考核范围调整

虽贷款比例放宽,但考核范围较原规定调整,银行达到第二档(下调1.5%)难度较大。在考核范围调整上:一是,新规定普惠金融领域中具体规定小微企业授信额度,而原标准中以营业收入、从业人员、资产总额等指标划分的部分小微企业可能被排除在外;二是,新规定普惠金融领域中关于涉农及个人贷款及包括农户生产经营贷款、创业担保(下岗失业人员)贷款等,该涉农贷款范围小于原规定中涉农贷款范围;三,参与新规考核的前提是上年三季度及以上MPA评级均达B级或以上的硬性规定。

表3 普惠金融贷款与小微企业或涉农贷款的比较

预计此次大型银行及股份制银行贡献突出。由于城商行及农商行原先已满足一、二档要求并且新考核范围变化,城商行及农商行边际释放流动性空间较小。而首次参与定向降准政策的大型银行及股份制银行(建行及6家股份制银行),带来较大流动性释放。五大行及部分股份制银行成立并实施普惠金融事业部制,着力推进普惠金融业务发展。

四、银行加速体制创新 为响应国家普惠金融发展政策,落实中央有关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要求而做出的规范,2017年5月25日,银监会联合多部委发布《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明确思路,重申商业化运营

《实施方案》首先明确了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的商业化运作的基本思路,其中特别明确将按照“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保本微利”的总体要求进行商业化运作,确保普惠金融事业部长期可持续发展。即普惠金融具有两个必备要素:一是机会平等,二是实现商业可持续。坚持商业化运作可以有效减轻商业银行对“普惠金融即慈善金融”的担忧,提高其开展普惠金融业务的积极性和政策支持力度,保证普惠金融事业部的可持续发展。

(二)创新架构,建立条线化管理体制

本次《实施方案》特别明确“通过构建条线化管理体制,提高普惠金融服务效率和能力。”所谓“条线化”管理,是指以客户或产品分类为基础,构建以垂直业务条线为主、横向职能条线为辅、纵横结合的垂直化组织架构。国内外企业管理的成功实践表明,与其他管理体制相比,实行“条线化”管理可以整合不同条线的资源优势,加强业务条线、职能条线间的横向联动和协同配合,确保业务条线和职能条线之间的高度分工合作,从而确保整体效益的最大化。作为普惠金融事业部在管理体制上的重要创新,此次《实施方案》要求相关银行从总行到分支机构、自上而下搭建普惠金融垂直管理体系,总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分支机构科学合理设置普惠金融事业部的前台业务部门和专业化的经营机构,下沉业务重心,下放审批权限,以便更好地服务普惠金融客户。此外,考虑到由“层级式”管理向“条线化”管理模式转变可能到来经营模式的冲击,本次《实施方案》还明确“循序渐进”“逐步优化”“有计划”“分步骤”的推进普惠金融事业部改革,可在部分地区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开。表4 关于组织结构模式的主要类型比较

(三)突出亮点,建立“五专”运营体制

本次《实施方案》要求相关银行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建立专门经营机制。其中特别明确:第一,制定专门的信贷管理政策,建立专项信贷评审机制。第二,建立专门的统计核算机制,真实反映普惠金融事业部的成本、收益和风险状况。第三,建立专门的风险管理机制,足额计提减值准备金,覆盖资产减值风险。对普惠金融业务确定合理的风险容忍度,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四是建立专门的资源配置机制,专门下达信贷、经济资本、费用、固定资产、用工等资源计划,为普惠金融服务提供强有力的资源保障。第五,建立专门的考核评价机制。

表5 关于建立“五专”运营体制的规定比较

(四)配套支持,强化各部门的协同配合

为加强正向激励,提高各大行开展普惠金融服务积极性,《实施方案》特别要求银监会和相关部委将在差异化监管、货币信贷政策、财税支持政策等方面强化支持保障。核心内容包括:第一,支持银行完善服务网络,合理把握小微企业、“三农”、扶贫等业务不良贷款容忍度;第二,发挥财政担保体系对发展普惠金融的支持作用,完善税收优惠、风险补偿等措施;第三,对普惠金融业务及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准备金、再贷款、宏观审慎评估(MPA)政策参数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政策倾斜。

(五)银行纷纷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

从5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要求大型商业银行2017年内完成普惠金融事业部设立,到6月末普惠金融事业部正式挂牌,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商业银行用了不到两个月时间。

其中,工商银行将普惠金融事业部延伸至所有一级(直属)分行,并于2017年年底在二级分行或重点支行建成230家小微金融业务专营机构;交通银行以敞口2000万元(含)以下的授信业务为突破口,建立“专营团队+传统网点”机制,逐步推进事业部制派驻等模式;中国银行依托中银集团的资源,先期以中银富登村镇银行为基础,成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农业银行实行“三农+普惠”的双轮驱动模式;建设银行在小企业部门等原有部门的基础上建设普惠金融事业部。工行在其成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后实行了“六个单独”管理,包括单独的信贷管理体制、单独的会计核算体系、单独的风险拨备与核销机制、单独的资金平衡与运营机制以及单独的考评激励约束机制。

农行通过双轮驱动模式,在服务“三农”方面实现了4个变化:一是服务“三农”机构和团队的专业化;二是资源配置的制度化;三是政策产品的差异化,单独设计差异化的“三农”金融服务产品政策;四是实现服务“三农”的可持续。

建行除在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之外,还单独设立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其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负责协调推进建行普惠金融业务的管理和发展,由行领导和高管层担任主任、副主任,由普惠金融事业部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由涉及普惠金融业务的小企业业务部、公司业务部、个人存款与投资部以及相关中后台部门等17个部门组成成员部门;普惠金融事业部则承担全行普惠金融业务的牵头工作,跟进中央、国家和监管部门的政策要求、推动政策落地,落实委员会确定的管理和发展目标,人员配置共40人。

中国银行的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模式采用集团化“1+2”的模式。普惠金融事业部涵盖的主体不仅仅包括我们商业银行法人机构,还包括专门从事普惠金融服务的中银富登村镇银行以及中银消费金融公司。目前,中国银行全部36家一级分行都已经成立普惠金融事业分部,各二级分支行成立了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并配置专人负责普惠金融业务;同时全行1万多家网点都将作为普惠金融基础服务网点,并筛选部分网点作为普惠金融信贷发起特色网点。

7.普惠金融心得体会 篇七

自从上世纪70年代末期我国开始改革开放以来, 农村金融领域作为改革的重点之一, 在模式选择上是采取自上而下的“存量式”改革模式。[1]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要引导民间资本成立服务“三农”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 标志着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开始逐渐进入新的时期。在随后几年相继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的统一要求和规划指导下,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有关部门也相继出台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相关“通知”和“指导意见”。2005年5月我国开始发展小额贷款公司, 2006年12月资金互助组织、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正式纳入试点范围。此后这三种新型的农村金融组织在我国得到了迅速发展。截止到2013年4月, 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村镇银行已达1534家;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 截止到2013年6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7086家, 贷款余额7043亿元;截至2013年6月末, 全国共有49家农村资金互助社获得金融许可证。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成长和发展得到国家的大力支持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但是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在成长过程中暴露出了很多问题。村镇银行在刚开始时发展很快, 商业银行特别是一些城市和农村商业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积极性很高, 各地方政府也很重视村镇银行在本区域的设立, 但至今村镇银行发展速度明显减缓, 与2009年银监会确定的发展规划相差很远。另外, 一些村镇银行虽然冠以“村镇”二字, 但营业场所都设在城市, 服务农村的意识淡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速度很快, 但盈利性动机太强, 民间资本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初衷也不在于服务农村。农村资金互助社遇到政府强大的行政审批制度, 发展非常缓慢近乎停滞。总之, 近十年来, 我国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逐渐偏离了实现普惠金融的方向, 非常值得我们深思。当前, 发展普惠金融成为新的时代主题, 更加需要“归正”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方向。

我们通过对2004年以来至今连续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布相关“通知”和“指导意见”进行综合整理, 发现我国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目标初衷是通过“增量式”改革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竞争, 扩大农村金融覆盖面, 同时培育我国合作金融制度, 实现服务“三农”的目标。我们细心分析可以发现, 国家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目标初衷主要是在“通知”和“指导意见”的“引言”部分有所体现, 主要是以“总体指导思想”的方式体现出来, 显得比较含糊。并没有对四种不同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定位给予明确要求, 也缺乏相应具体的引导和激励政策来保证总体目标初衷的实现。目前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情况已经从事实上表明它们并没有朝着当初国家总体的目标初衷前进, 这要求我们在研究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问题时, 从问题和矛盾现象的本质出发, 结合发展普惠金融的时代主题, 对四种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进行重新定位, 充分发挥它们服务“三农”的优势作用, 更好的弥补正规金融的服务空白, 进而为发展普惠金融贡献力量。

二、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目标重构的现实依据:基于对当前改革的思考

我国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已近十年, 其发展效果如何, 是否真正实现了当时改革初衷, 值得我们深入分析和思考。基于对过去经验教训的总结和反思, 寻找阻碍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的根源性问题, 这有助于我们从问题和矛盾的根源出发, 探索发展普惠金融过程中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目标定位。

1. 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出现目标偏移倾向

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设立初衷是为农户和“小微企业”等长期被正规金融排斥在外的贫困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 但由于资本的外来性、企业本身的逐利性和农村贷款的高风险性, 导致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不可避免的出现目标偏移。 (1) 很多民间资本热衷于投资开办小额贷款公司, 主要原因是为将来改制成村镇银行进入正规金融体系做准备, 它们并不能真正贯彻为农户和“小微企业”服务的宗旨; (2) 村镇银行偏离“支农支小”的政策定位, 将营业网点设置在相对富裕的乡镇或者城乡结合部, 将贷款主要投放于地方政府的资金项目或者大型优势项目, 对农户发放贷款的比重较低, [2]将服务“三农”视为“吃政策饭”的手段, 只是希望借此获得政府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根据银监会2013年4月的视频工作会议上通报的数据, 全国大多数村镇银行的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占全部贷款比重不足50%; (3) 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出于利益最大化和风险防范考虑, 坚持传统抵押担保模式, 从贷款条件筛选上就将贫困弱势群体排除在外。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中的目标偏移, 背离了政府开展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的初衷, 影响了我国普惠金融目标的实现。

2. 农村合作金融依然残缺

从理论上来说, 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应当是包括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和农村商业金融在内的多层次、全方位、互补性的金融体系。经过长期以来的改革,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从名义上说是以农村信用社为主, 以中国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为辅, 以邮政储蓄银行和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为补充。但实际上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是不完善甚至是功能残缺的, 贫困弱势群体的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 甚至存在金融服务空白的局面。 (1) 大型商业银行的营业网点撤离农村, 在农村地区开展的综合性金融服务相当匮乏; (2) 作为农村金融服务的主要提供者的农村信用合作社, 虽然是合作金融性质, 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也已经逐步地市场化, 其服务“三农”的力度明显不足; (3) 微型金融发展不足, 新型合作金融严重残缺, 对农户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扶助力度有限。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虽然早已开展试点, 但发展非常缓慢, 产品极度单一, 辐射人群少, 尚不能很好地为有需求的农户提供金融服务。因此, 我国看似齐全的农村金融市场中各种类型的金融机构并没有有效地发挥各自的作用, 尤其是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农村金融市场还没有发展起来。从理论来说, 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应该是最有利于解决弱势群体资金需求问题的, 但随着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商业化改革, 我国农村出现了事实上的合作金融缺失的局面, 不能有效弥补农村金融体系的残缺, 更未能发挥其服务“三农”的作用。

3. 农村金融垄断局面尚未真正打破

当前我国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 自身机构发展并不完善, 无法打破农村金融市场长期存在的金融垄断。出于风险和利益的考虑, 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往往沿袭商业银行的信贷模式, 不愿意推陈出新, 难以真正融入农村金融市场参与竞争。从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资金链上下游来看, 一方面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盈利能力不足和难以控股等问题导致了民间资本对其投资热情消退。另一方面, 农户和“小微企业”更愿意相信如工、农、中、建行等大型商业银行, 而不愿选择发展相对不完善、信誉度不高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3]这从两个方面制约了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和竞争力的提高。短期内, 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仍然不能打破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地位。

4. 政府角色尚未真正转变

基于对近十年来我国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的思考, 可以发现政府的角色与以前“存量式”改革时期的政府角色没有多大改变, 政府管制过多, 有效监管不足。 (1) 定位不明, 配套制度没有跟上。随着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不断增多, 政府的监管难度也在增加。由于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是为了服务“三农”的特殊金融机构, 政府对其监管不能按部就班地按照正规金融的监管方式进行严格监管, 否则不利于其发展, 但是又不能放松监管以至于出现道德风险。尽管当前银监会出台了多项制度引导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坚持风险为本、审慎经营, 但是大部分政策规定都是出于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作为金融机构的严格的风险防范, 而对于如何鼓励其服务“三农”考虑相对较少, 配套的法律和保障制度不完善。这不仅不利于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也不利于提高其社会公信度; (2) 监管过于严格, 在监管理念没有从“管理型”政府角色转变为“服务型”政府。政府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管制色彩非常浓厚。例如央行规定商业银行存贷比最高为75%, 而银监会特别规定村镇银行开业的5年内可以不进行存贷比考核。温州首家村镇银行永嘉恒升村镇银行成立于2009年, 2015年将迎来首次存贷比考核, 截至2012年底, 各项存款余额6.61亿元, 各项贷款余额10.16亿元, 存贷比近154%, 这也许是它未来持续经营的一大难关。而许多上市的大型商业银行开设的村镇银行中也普遍存在存贷比超标的现象。实际上, 大部分村镇银行难以在5年内达到央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存贷比; (3) 监管政策缺乏系统性。笔者认为农村金融是一个金融系统, 其中的各个部分既相互影响又相互制约。然而目前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监管大多在等到问题出现了再针对单个问题制定对策, 没有建立使不同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之间以及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促进与相互制约的长效机制。在政府监管层面上没有将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融入农村金融市场的整体, 不利于其可持续发展。

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目标定位与发展框架

从前文分析可知, 我国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初衷是为“三农”服务, 但对于不同类型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没有明确的目标定位和职能分工。另外, 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设计和一些制度缺陷, 近十年来我国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没有实现预期发展初衷。因此, 根据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在新形势下如何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的目标重新进行有效的定位和职能分工, 是关系到未来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的关键问题。 (1) 有利于明确目标市场, 提高竞争力。通过对农村金融市场进行细分, 深入挖掘农户和“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 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 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能够明确自己的服务对象, 制定特殊的经营策略, 及时针对服务群体金融需求变化做出相应的改变, 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应变能力和竞争力; (2) 有利于发掘市场机会, 进行创新。通过市场细分, 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能够对每一个细分市场的市场潜力、满足程度、竞争程度等进行分析对比, 探索出对自身有利的市场机会, 及时制定策略开拓新市场, 创新金融工具, 以适应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 (3) 有利于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社会效益。通过市场细分和目标定位, 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能够更好地融入农村金融市场, 开展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 履行自己扶助金融弱势群体的社会责任, 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4]

1. 基于比较优势实施服务对象和发展目标定位

不同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在性质和功能上是存在差异。从法律性质上来看, 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属于“金融机构”, 纳入统一金融监管体系, 小额贷款公司没有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 属于从事金融服务的“组织”。从金融功能上来看, 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属于商业性金融组织, 在资金上具有较大的优势, 而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属于合作性金融范畴, 具有资金互助方面的优势。不同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具有不同的政策优势和功能优势, 因此, 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应该“错位发展”, 应该基于不同组织的特色和比较优势来进行目标定位。 (1) 村镇银行在定位上应该避免成为其控股银行在当地的“分支机构”, 要努力打造自身的特色, 更好的发挥作为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区域优势和贴近农户的信息优势, 重点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努力打造成为服务“三农”的社区银行。但村镇银行要定位发展的“社区银行”应该不同于一些大型商业银行在居住社区设立的普通分支行网点, 因为, 从严格意义上说, 大型商业银行在居住社区旁边布局的普通分支行网点不算真正的社区银行, 只是传统银行的服务功能延伸至社区。我国村镇银行应该从网点选址、功能定位、人员配备、业务特点多方面体现社区特色, 利用社区, 扎根社区, 服务社区; (2) 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资金来源于民间资本, 贷款机制灵活, 应该重点为“小微企业”和农户提供金融服务, 努力开展信贷技术创新和服务产品创新, 重点发挥在信贷机制方面的创新, 增强机构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性, 努力打造成为我国服务“三农”的微型金融组织。特别值得注意的是, 被银监会赋予正规金融机构地位的“贷款公司”在业务产品和功能上与“小额贷款公司”没有实质性差异, 在法律地位和目标定位上可以与小额贷款公司归于一类; (3) 农村资金互助社从成立之初开始就承载着重构我国合作金融的希望, 从组织的设计和功能定位上来看, 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内生性金融, 未来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过程中要尽可能减少行政干预, 加强政府规范引导, 打造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组织。特别是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大背景下, 重构我国合作金融体系非常重要。

2. 阶段性目标:财务绩效与社会绩效协调发展

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基本特征是盈利, 如果没有盈利, 则无法持续生存, 这不可避免的会导致它在发展中为了盈利逐渐偏离“支农支小”的道路。[5]但我国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从成立之初开始, 就被赋予为那些难于从传统金融组织中获得资金扶助的农户及“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使命”, 所以, 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不能一味地追求财务绩效而忽视甚至偏离其服务“三农”的本质。如何在服务“三农”的过程中做到财务绩效与社会绩效的协调发展成为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的关键, 是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在实现目标定位以后, 在实现最终目标之前应该达到的阶段性目标。只有将为“小微企业”和农户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务落到实处, 在不断追求财务绩效的同时注重社会价值和绩效的实现, 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才能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广泛支持与认可, 同时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进而为广大需要金融服务的农户和“小微企业”提供有针对性和完善的金融服务。

3. 最终目标:实现普惠金融目标

普惠金融理念起源于国际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发展, 该理念从产生伊始就与扶贫和帮助弱势群体联系在一起, 2006年被引入中国以后, 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逐渐引起较大的反响,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做出“发展普惠金融”的决策。今后, 发展普惠金融将上升到整个国家金融体制改革层面, 体现未来整个国家金融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普惠金融与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一脉相承的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思想。在这样的新形势下, 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当下为了追逐经济利益而偏离服务“三农”的发展定位必须改变, 应当对其长远发展的目标进行重新审视。而不管是从政府鼓励其发展的出发点还是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自身的特点及长远发展考虑, 其发展的最终目标都应当围绕着实现“普惠金融”这一核心使命展开, 并结合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现状和发展要求来进行定位, 其最终目标应该是为实现我国普惠金融目标贡献力量, 在发挥自身比较优势的基础上, 为广大需要金融服务的农户和“小微企业”提供有针对性和完善的金融服务。这里所指的金融服务不仅仅是指信贷, 而应当是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服务, 完善金融机构, 降低金融成本, 真正让有金融需求的人能够低成本地获得可持续性的金融服务。

总之, 我国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应该根据各自的比较优势实施目标定位, 做到财务绩效与社会绩效协调发展是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的阶段性目标, 也是各组织实现各自目标定位的途径。发展普惠金融已经成为我国整个金融改革的重要任务, 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要置于发展普惠金融的大背景下进行, 其最终目标是为贫困弱势群体提供可持续低成本的金融服务, 为实现我国普惠金融目标贡献力量, 以上逻辑关系具体如图1所示。

四、实现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目标的条件保障与对策

从图1可以知道, 合理的目标定位是基础, 目标的实现离不开相应的条件保障, 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要构建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 设计适应客户特点和需要的金融服务产品, 构建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和贷款定价机制。政府要加强监管的有效性, 开展社会绩效管理, 引导和激励金融机构树立普惠金融理念, 构建良好的社会责任机制。

1.完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内部制度

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有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规范员工的行为。因此,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应当注重完善内部结构和各项风险管理制度, 从内部降低经营风险, 追求可持续发展。根据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落实“普惠金融”的高度要求和本质特点, (1) 要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结构和管理制度, 设立风险管理部门、明确权利的相互制约, 可以参照商业银行的风险内控制度, 完善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从业人员考核制度, 重大事项披露制度等相关制度;[6] (2) 要建立定期信用风险评估制度, 结合新型金融组织自身经营和贷款性质特点, 通过建立借款者档案对贷款风险进行分类、跟踪分析和定时评估, 建立风险监测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 提高机构内部对风险的识别、分析和控制的意识和能力, 做到监测工作的日常化、科学化、定量化和合理化。

2. 大力开展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

实现普惠金融目标必须积极开展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 弥补正规金融在农村的发展空白。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有助于降低金融交易双方的信息获取门槛, 使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根据客户的需求和特点来提供金融服务, 更好的迎合农户和“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同时也能从金融产品设计上降低信贷风险, 全面跟踪金融服务, 及早发现和识别风险, 有效降低不良贷款和违约风险。 (1) 优化担保方式。针对农村信贷的特点, 在筛选客户时制定指标、严格把关, 并对借款者的风险特征和担保方式加以区分, 对不同风险种类的借款者分别提供有针对性的信贷产品与合约, 采用以连带责任为主、抵押、质押等多种担保机制相结合的方式来规范和制约信用风险。这样能集中信贷群体, 降低交易双方的信息获取和信贷成本, 同时能有效防范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2) 优化还款方式。涉农贷款具有资金分散、还款周期长的特点, 因此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也需要优化传统的还款方式, 减轻农户还款的难度, 预防坏账产生。考虑如“整借零还”或“零借零还”的分期还款方式。考虑农户或“小微企业”的整体收入水平, 将没有还款能力的赤贫客户排除在外, 尽早发现那些具有较大潜在风险的贷款, 避免风险在末期集中暴露, 减少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资产损失; (3) 建立信用循环激励制度, 从微观主体的角度强化农户及时还款的信贷理念, 优化农户、“小微企业”和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双方的资金周转情况, 实现农户、“小微企业”等金融需求者和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双赢。可采取短期、持续、累进的贷款方式, 由当前的偿还情况决定后续是否还能取得贷款, 形成循环激励, 通过长期的循环激励, 帮助农民树立良好的信用理念, 认识到只有不违约才能获得更多后续的贷款, 逐渐达到“贷款-投资-获利-还款-再贷款”的良性循环局面。

3. 规范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中的政府行为

经过数十年的农村金融发展与改革, 政府“自上而下”的改革模式对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早期的发展有一定地推动作用, 但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农村金融需求的增长, 政府的过度管制已经不能适应农村金融发展需要, 甚至拘束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健康成长。[7]在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过程中, 政府对其严格的定位和监管虽然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 但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应当适当放松管制, 规范政府行为, 处理好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1) 转变监管理念, 推动市场资源有效配置。依照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目标定位, 在有效的市场资源配置环境中, 新型农村金融组织通过不断追求财务绩效与社会绩效的协调发展, 推动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和金融资源在农村的优化配置, 实质上是实现农村金融市场资源的普惠, 让金融需求的人能够低成本地获得可持续性的服务。因此, 政府应当实施有效监管, 转变监管理念, 转监管为服务。[8]在可行的范围内放宽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一些不必要的约束。弱化对农村金融市场中资源配置的行政干预甚至是行政垄断功能, 制定有针对性的激励措施鼓励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 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实现农村金融市场资源合理高效的运转, 进而强化农村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为实现“普惠金融”打下坚实的基础; (2) 优化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的政策环境与激励机制。大力发展农业保险, 建立对农业保险的再保险和农业灾害风险的分散机制, 着力于构建政策性农村金融风险消化、分担和承受机制。建立健全税收减免、贷款贴息和损失补偿等财政补贴机制, 鼓励将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纳入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的范围, [9]结合税收优惠、财政激励和政府转移支付等措施, 减轻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负担, 对支农支小的各项指标达到政府规定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加大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 (3) 搭建全国统一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网络征信共享平台, 结合实际情况和商业银行经验制定相对便于操作的农户和“小微企业”的信用等级标准, 建立和完善对农户信用评价和贷款信息档案, 有效跟踪贷款额度, 避免重复放贷, 实现共同约束, 维护行业环境健康发展。将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征信平台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实现整个金融信贷数据的对接, 全面提高对信贷风险的预警和防范。

4. 构建有效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绩效评价管理体系

有效的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有助及时掌握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财务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状况, 并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目标进行调整, 使之不断适应新形势的变化与要求。[10] (1) 绩效考核评价应严格按照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定位的最终目标来开展, 把为农户和“小微企业”提供有针对性和完善的金融服务作为绩效考核的核心原则; (2) 着重了解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如何在追求财务绩效的同时服务农户和“小微企业”, 追求财务绩效与社会绩效的协调, 这将有助于在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操作目标落实的过程中实现为有金融需求的人提供可持续性服务的最终目标; (3) 应考虑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农村贫困程度、当地产业结构以及涉农小额信贷的实施情况和支持力度等, 兼顾财务状况、人力资源、支农支小等多方面的综合指标来进行考核; (4) 采取多种方式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将绩效考核指标分为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 分别建立多样化的评价方式和管理模式, 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财务绩效和服务“三农”的社会绩效进行合理评价; (5)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绩效考核管理评价理论, 建立专门的社会绩效管理信息系统, 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可以通过该系统对自己的信贷活动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预警, 政府和行业可以借助该系统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进行外部审计、绩效评价、信用评级和有效监管, 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成思危.中国经济改革发展与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

[2]周孟亮, 李俊.“适应性”农村金融改革与民间资本突围[J].郑州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4, (01) .

[3]洪正.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可行吗?——基于监督效率视角的分析[J].经济研究, 2011, (02) .

[4]Getanch Gobezie.Sustainable Rural Finance:Prospects, cha Uenges and Zmplications[J].International NGO Joumal, 2009, (02) .

[5]李镇西.微型金融机构社会绩效管理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2012.

[6]杜军, 李莲君.产融结合视角下的小额贷款公司再融资路径探析[J].求索, 2013, (10) .

[7]鄂冰, 巴红静.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动态演化博弈视角[J].南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2, (05) .

[8]Holden, Paul&Prokopenko, Vassili.Financial Development and Poverty Alleviation:Issues and Policy Implications for Developing and Transition Countries[M].IMF working paper, 2001

[9]陈雨露, 马勇.中国农村金融论纲[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2010.

8.草根金融的普惠路径 篇八

草根一词,虽然《现代汉语词典》并没有这个词条,但总算是找到了比较满意的解释。“草根”直译自英文的grass roots。有人认为它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同政府或决策者相对的势力;一是指同主流、精英文化或精英阶层相对应的弱势阶层。

最近两年,中国经济又多一个热炒的名字:草根金融。据了解,在2009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原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刘克崮等22位委员提交提案认为,应大力发展草根金融,促进草根经济发展和城乡就业,并建议成立以央行、银监会牵头,财政部、发改委等部委参与的“草根金融发展部际联席协调会议”负责指导推动。

对此,央行协调发改委、财政部、统计局和银监会后答复,表示未来将继续加大对草根金融支持力度,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信用体系、担保体系建设,推动直接融资,为草根金融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2010年,草根金融的落实问题再次成为两会代表、委员的话题,大家关心的是:草根经济体的金融问题进展了多少?农民和中小企业群体能否普惠这一阳光政策?

草根经济之困

以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城乡个体工商户、创业者和农户为主体的草根经济广泛存在于区县、街镇、社区、乡村。它具有投资少、机制好、转向灵、见效快、代谢能力强等特点,是整个社会经济中最具活力,单位投资就业贡献率最高的部分。而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面向“三农”和微小企业发放小额贷款,则被称之为“草根金融”。

德国自上世纪80年以来,80%的就业岗位是由员工不到20人的小企业创造的。在我国,中小企业提供了全国75%的就业岗位,其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草根经济形态对就业的吸纳作用更为明显。在当前出口大幅下滑、消费增长缓慢、投资见效尚需时日的形势下,发展草根经济对于缓解就业压力意义重大。

目前,草根经济发展面临的严重障碍是融资难问题。

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刘克崮表示,我国现有大约1.8亿户城乡草根经济体,其特点是融资需求额度小、期限短、需求急、缺少抵质押物和规范财务信息。而现行金融体系以服务大型企业和政府项目为目标,基于正规财务报表和充分抵质押物,难以满足草根经济融资需求。

“中国应该建设草根金融体系,促进草根经济发展和城乡就业,发展中国草根金融最关键的首先是要解决理念问题。”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刘克崮在会上表示,草根经济主要分散在县区、街道、农村,数量多而分散,机制活、见效快代谢能力强。

草根经济体的金融需求具有客户多、较分散、笔数多、数额小、期限短、客户信息不足、缺少抵质押物等特点,这决定了现有的金融体系限于自身的缺失,很难满足他们的金融需求。主要表现在:基层机构网点少,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商业化过程中,不断上收机构,基本退出了县乡和社区;其次,股份制与外资银行布点时存在嫌贫爱富、嫌小爱大、先高后低的选择;城商行、农商行、城信社、农信社等机构大多自身实力单薄,业务覆盖能力较弱,邮储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尚处于试点起步阶段。再者,产品单一、注重抵质押,主要服务是抵质押贷款,这正是草根经济的弱项。还有,就是内部管理机制差,从业人员缺少积极性。政策支持少,监管层次多,方法僵硬。

从现实看,农村金融机构与草根经济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发展相对滞后,体制机制改革和服务产品创新不适应我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严重阻碍了“草根金融”和“草根经济”的发展力和活力。

有关数据显示,2009年,中央财政“三农”支出7253.1亿元,增长21.8%。2009年,农村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双双突破8万亿元,存款规模接近7万亿元,贷款规模达到4.7万亿元,所有者权益达到4311亿元,全年实现盈利716亿元。2009年,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累计处置不良资产915.8亿元,其中,采取投资者购买不良资产方式消化了不良资产181.3亿元。2009年末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3.1万亿元,比年初增加6752亿元,增幅和增量为历年最大。

以江苏为例,目前已有120多家农村小型贷款机构,注册资本超过130亿元,贷款余额达100亿元,2009年发放贷款总额超过200亿元,90%以上都投向了“三农”领域,取得了明显效果。

可见,只要政府支持、政策适度、运行规范、监管有力,农村金融机构的投融资的积极性、创造性就能更好地发挥出来,更多民间资本、地下的小型贷款机构也会浮出水面见到阳光,微小企业和农户就会体会到“心暖”、融资难的问题就能得到纾解。

解决方案显露曙光

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快培育小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推广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切实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政府工作报告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问题提出了五项措施。其中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发展多层次中小企业担保体系,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等措施,对于解决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鼓励向小企业放贷具有积极意义。

而针对全国政协委员的提案,最近央行表示,将加大对“草根金融”的支持力度,推动《贷款通则》修订工作,并且考虑规范“草根金融”。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和四大银行及其系统的务实合作,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各自优势,推动政府引导下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长效机制。

草根金融问题的解决,在政策面一时看到了崭新的曙光。

那么,如何从政策层面上为“草根金融”松绑?如何从体制上有所突破,加快培育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如何从公司治理和公司文化上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等等问题,也同样成为今年“两会”代表关注的热点问题。

相关学者指出,为“草根金融”松绑,发展“草根金融”,关键是政府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从中国的国情和“草根经济”的发展出发、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着力从体制机制上破题,为发展壮大“草根经济”和“三农”建设提供切实服务。

刘克崮委员认为,在政策上,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突破体制机制上的障碍,积极创造宽松的农村金融机构政策环境,对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进行有效衔接,在方案和政策的设计上充分体现“多予、少取、放活”的惠民宫民原则,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把重点放在扩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上。

刘克崮提出,解决中国草根经济融资难,应着眼于体制和制度性建设,以

适应草根经济体数量多、较分散、单笔额度小、期限短、缺乏抵质押物的特点。

而建设“草根金融体系”的基本理念为“三分两化”,即:金融机构分大小、金融产品分类型、金融监管分层次,金融服务专业化、辅助支持社会化。按照“大银行对大企业,中银行对中企业,小银行对小企业,微机构对微企业和个人”的理念,重点建立以小、微金融机构为主的草根金融机构体系。

另外,依据客户自身特点及其成长阶段的不同需求来建设金融产品体系。同时,应根据经济主体与金融机构的层次,设置多层次金融监管体系;建立专门的机构和专业的队伍,采用独特的业务流程和单独的考核激励来运作草根金融业务。

在金融监管方面,刘克崮主张采取“两级三层”的监管体系,即中央政府制定监管法规,省级地方政府制定监管细则,市县级政府具体实施。“同时委托批发供资机构负责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对基层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化准入政策和信贷政策。”刘表示。

另据来自中国银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末中国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已达172家,多数机构已经实现盈利。同时根据银监会的安排,到2011年,中国将设立1300家左右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分布在农业比重较高的县域、中西部地区以及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的地区。

同样,亦有持乐观意见者,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史建平表示,随着大量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未来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有望建立,长期困扰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金融“缺血”问题有望得到缓解。

“一号文件”的草根经

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增长对于一个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而言其意义不言而喻。农村金融问题是历次“一号文件”的核心内容之一。10多年以来,随着大量金融机构逐步从农村撤出,随着农村金融体系的资金不断外流,农村“系统性负投资”的现象也愈加严重,农民信贷需求的满足程度很低。在一些边远地区,农村金融服务的空白地区大面积存在,对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对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消极影响。

2005年以来,随着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各项改革举措的出台,农村信贷服务水平低下的状况正在逐步缓解,农村金融改革终于破题。

长期关注草根金融的国内学者,北京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秘书长王曙光博士在接受《新经济导刊》专访时指出,在2010年“一号文件”中,对于农村金融改革的推进措施,重点在于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强调制度激励,另一个方面强调了制度约束。

所谓制度激励就是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激励农村金融机构更多地把资金贷放给农村居民和农村中小企业,而不是把资金流向城市。从农村金融机构所面临的客观现实情况而言,他们所经营的农村业务量多、面广、业务规模小,因此信贷服务的成本较高,而规模效益较低。在这种情况下,面临业务经营的成本收益考虑,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意愿必然受到影响。

因此,国家通过财政、税收等手段,对农村金融服务三农的行为进行激励和补贴,是促进农村金融机构开展三农业务的有效手段。

所谓制度约束是,是要对相关的农村金融机构支农信贷比例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性要求,2010年“一号文件”中说,要“进一步完善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政策”。这个制度约束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实际上,在美国等国家,《社区再投资法》已经有相关的明确法律规定,这对于遏制低收入社区的资金外流、提高弱势群体的信贷满足程度,是非常有必要的。

当然,2010年“一号文件”还没有对这个政策进行更为详细的论述,但是这个导向性的政策一定会对银监会制定相关规章提供有力的指引。这样,制度激励和制度约束相结合,就可以缓解农村信贷资金外流的局面,农民的信贷可及性就会大幅度提高。

王曙光认为,2010年“一号文件”中比较有新意的一点是对消除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空白点的战略部署,认为应“抓紧制定对偏远地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费用补贴等办法,确保3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战略举措。

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至今仍有2000多个乡镇是“零金融服务乡镇”,没有任何农村金融机构在那里提供哪怕是最基本的存款服务:至今仍有8000多个乡镇仅仅拥有一个金融服务网点,居民金融服务需求大多难以满足。而在这些缺乏基本金融服务的乡镇中,80%以上都是在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当然中部和东部也有一些乡镇是“零金融服务”,比如在北京和河北都发现有这样的乡镇)。

上一篇:喜雨抒情散文下一篇:初中英语培训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