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创业故事

2024-07-14

重庆创业故事(精选8篇)

1.重庆创业故事 篇一

重庆女性开店创业

打造美食之都作为重庆餐饮的重点方向,发展速度快、经营规模灵活、资金流动快捷、风险收益适中的连锁经营模式,一直都是重庆餐饮重点培育的方向。为规范企业特许经营行为,制定了很多的相关办法。一方面引导、支持重庆的餐饮企业“走出去”发展直营、加盟、联营等各类连锁经营形式,另一方面鼓利外来的品牌走进来,加深重庆美食制度的内涵和底蕴。

就是在这样的契机下,步入重庆市场的。重庆这个山城,本土市场本身对“麻辣”小吃并不陌生,再加上廖记在西南地区的品牌影响力,棒棒鸡美食走入重庆市场可谓是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

同时,廖记还搭上了重庆餐饮界对于美食文化的深入打造。重庆餐饮一直积极引导餐饮企业挖掘菜品的历史与文化,特别是挖掘菜品背后的故事,突出巴渝美食文化特色,吸收各地文化精髓,推进餐饮文化与相关文化融合,营造美食文化环境,拓展美食文化内涵,提升美食文化品味。

廖记的美食就是在在经营理念、菜品特色、装饰风格、服装打扮等方面都特别注重文化建设,突出餐饮个性品味特征的企业之一。廖记给山城带来的不仅仅是红油美食的麻辣体验,更是引领重庆市民走进四川盆地的慢生活体验中。

廖记还通过与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联合举办的餐饮专题栏目,借助美食论坛、学术交流、文化交流、灯饰广告、美食书刊等多种形式传播美食文化,让历史文化与餐饮文化深度融合。可以说,重庆女性开店创业的好计划的人创业新机会!

算是优先选择,会带给更多

2.重庆创业故事 篇二

近日, 重庆市人社局出台《关于开展网络创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支持网络创业。

认定对象为在重庆市范围内经营网店, 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 申请认定时已在市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城乡创业者。申请网络创业认定, 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网店经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实名认证或依托独立网上交易平台, 申请认定时已连续从事网络经营6个月 (含) 以上。二是诚信经营、信用良好, 网店综合评价率 (综合评分与总分的百分比) 或好评率 (好评数与交易数的百分比) 较高。三是申请认定时已连续经营6个月, 平均月营业额在3000元 (含) 以上。同时经营2家 (含) 以上网店的, 营业额可累加计算。

经认定的网络创业者, 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培训补贴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网络创业者招用的其他人员, 符合条件的, 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3.重庆名称的故事 篇三

巴国,周的子国

在重庆人的口头禅及地名中有一个十分独特的字眼,就是“巴”。

别人说“盐”,重庆说“盐巴”。

别人说“牙”,重庆说“牙巴”。

别人说“嘴”,重庆说“嘴巴”。

别人说“饼”,重庆说“巴巴”(粑粑)。

别人喊“爸爸”,重庆喊“爸巴”。

办事“利落”,重庆叫“巴适”。

为人“倾情、倾心”,重庆称“巴心巴肠”。

重庆的山山水水都刻下了“巴”的印记:巴东、巴中、巴山、巴水、巴河、巴峡、巴丘、巴陵……

为什么重庆能有如此痴迷的“巴”的情结呢?因为它是巴人的故乡。

巴族是我国古代西南和中南地区的少数民族之一,主要分布在今天的重庆、川东、鄂西、陕南一带。

5000多年前,在重庆的城口、巫溪、巫山、奉节、云阳等地已生活着早期的巴人。他们以姓氏血统为群,形成各个部落,过着氏族社会的生活方式。

经过1000余年的生息繁衍、多方扩展,他们已移居到重庆,同生活在当地的一批土著居民濮人、板楯蛮、苴人等便成了重庆人最早的祖先。他们依山而居,临水而渔,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他们种植、狩猎、捕鱼、养蚕;他们纺织、酿酒、歌舞、集市。过着早期先民安居乐业的闲适生活。

巴者,蛇也。巴人敬畏蛇,供奉蛇。家家户户以见蛇为喜,无蛇为愁。在20世纪60年代前的孩童中盛行着的“蛇报蛋”的游戏,就是百姓敬仰蛇神的一种传统方式。古籍称,蛇为龙像,龙蛇同源。曹操“对酒歌”诗,有一句“腾蛇乘雾,终为土灰”,这“腾蛇”就是指的飞龙。传说刘邦在立国之前那天晚上,梦见有蛇来迎,果然第二天穿上龙袍。重庆的古地名、街道名很多都带“龙”字,据统计不下100处。至今还沿袭着的就有:九龙坡、小龙坎、来龙巷、化龙桥、回龙湾、龙岩、龙溪镇……巴人的蛇信仰或许可以是中华龙信仰最早的渊源之一。

在巴人崛起于民族之林的发展过程中,有一位顶天立地的英雄——就好似女真民族的努尔哈赤,他叫廪君。他在巴人各部落纷纷强大起来又互不买账的关键时刻,通过“掷剑”、“浮船”,竞争上岗做了统帅。

“掷剑”:就是将长剑掷进洞穴并插在石壁上不掉落。这是考验应试者的力量和技巧。

“浮船”:是用泥土造成船并载人驶于江中不下沉。这是考验应试者生活经验和智慧。

这两项只有廪君做到了并十分完美。于是脱颖而出,成了巴族人心目中敬仰的救星。

他带领巴人南征北战,打败盐水女神,兴起了盐业,兴起了商贸;他带领巴人研制兵器,崇尚白虎,崇尚战争,为民族发达慷慨赴死;他鼓励巴人发展种植畜牧,提倡酿酒、美食、庆典、歌舞、祭祀……

悠久纯美的“巴乡酒”,精湛于世的“柳叶剑”,华夏首创的化妆品“堕林粉”,世上最早的流行歌舞《下里巴人》、《巴人舞》,便是廪君的精神指引下巴人的不朽杰作!

为了巩固和发展疆域,廪君领导巴人多次经历了与殷商诸国为争夺地盘的血腥战争。不断的战争洗礼,让“巴师”这支战神渐渐饮誉于天下。

殷代末年,周武王率西土之师讨伐商纣,巴人的军队被指派为前锋。牧野之战,巴人前歌后舞,大义凛然,视死如归的超然气势,震慑并打败了殷人,赢得了战争。周武王为了答谢和表彰巴人的丰功伟绩,于是分封巴族为他亲近的姬姓诸侯之一。这样,巴族便成了行政意义上的周的子国。随着高层的频繁交往,逐渐产生的姻亲关系,又使巴国成了在血缘意义上的周的子国。

鲜被怜惜和善待的“巴人”

历代统治者对于生息在这块土地上的居民,却少有怜惜和善待过。他们利用的是巴人身上勇猛仗义的品格和视死如归的精神,以及巴人勤劳淳朴的作风。周武王伐纣让巴师打前锋,让巴人的热血染红了牧野疆场;秦灭巴后,大批的巴人勇士成为其统一中国的战争机器;刘邦除了叫巴人打仗外,还将巴人舞纳入宫廷为他寻欢作乐……

然而在皇宫朝廷的骨子里,巴人却是“不学少儒”、“尚鬼不药”、“质朴无文”的粗人。宋初的《太平寰宇记》中写道:“今渝之山谷中有狼猱,乡俗构屋高树,谓之阁楼,不解丝竹,惟坎铜鼔,视木叶以别四时,父子同讳,夫妻共名,祭鬼以祈福也。”渝州,便是他们心目中的蛮夷之地,正如苏轼所拟《燕若古知渝州诏书》中说,官府们“鄙夷其民”。

特别是当世代居住渝州附近的南平蛮及泸地少数民族常常因事骚乱时,作为文明世界(汉人区)与野蛮世界(蛮人区)边缘地带的渝州,就常常成为戎汉冲突反复出现的频发区。最大的一次冲突是宋神宗熙宁年间以南平军建置为结果的李光吉叛乱。这次冲突十分激烈,前后相持数年之久。在这种背景下,朝廷对渝州便产生了“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疑虑。加之宋徽宗生性狐疑,即位以后,更是三年之内,反复为政,俱至极端。感觉这渝州的“渝”字寓意不祥,除水名外就只有“变”、“改变”之意,难道这方人士要图谋不轨,叛乱不成?正当这位皇帝在冥思苦索治国安邦之策时,一件让他心惊肉跳的事情陡然发生了——

一个叫赵谂的一介书生,少年得志,出身进士,官至太常博士。渝州南部人,曾经是僚人(古南蛮的别种),父亲赵庭臣因归顺朝廷,被赐予姓赵。赵谂为人耿直,因不满宋哲宗贬黜苏轼,常与张怀素暗中抨击朝廷,常有忧国之心,胸怀大志。有一天,他做了个梦,梦见有个神仙为他算命题诗:“冕旒端拱披龙衮,天子今年二十三”,说他23岁即可穿龙袍当皇帝。于是在一次与友人的聚会中,酒后大发狂想,飘飘然竟道出了梦中意象。酒醒才自悔失言。便赶紧向友人嘱咐,自己席间之语只当没说,更不必张扬。可是补牢已晚,风声已经走漏——告发有赏,谁还有多少良心?赵谂谋反之事,正撞在了宋徽宗的枪口上——果不其然,这渝州真有阴谋篡逆之人!宋徽宗崇宁元年(1102年),在赵谂还乡探视父母之时,即遭抓捕入狱,不久被诛杀。他的父母、妻儿也惨受株连被流放异域。

823年的“重庆”称谓

江州的称谓,从周武王分封巴族在江北嘴上建国直到魏晋南北朝之前,沿袭了1 200多年。

渝州的称谓,从隋文帝开皇元年(581年),因见渝水(嘉陵江)绕城,故改楚州为渝州起,到北宋淳熙十六年(1189年)取名重庆,一共沿袭了600余年。不过对“渝”的称谓,至今重庆人情有独钟,将它作重庆的简称,那是后话。

至于重庆的称谓,自1189年起,到今天已有823年历史。虽然在巴人开拓的这片土地上谈不上最长,面对生生不息的未来,传承和光大它的英名将永不停息。

值得我们珍视和记忆的是,这个至今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渝”和“重庆”到底是怎么来的呢?

重庆是一座有着悠久历史文化的名城。远在2万多年前的旧石器时代,这片土地上就出现了人类生息繁衍的活动;到新石器时代,已有较稠密的原始村落,分别居住着夷、 濮、苴、奴、宾等8个民族。在商周时期,以重庆为中心地带的大片地区,已形成强大的奴隶制部族联盟,史上统称为“巴”。相传夏禹王分华夏为九州,梁州所属就有“巴”。正是这最早的重庆人,创造了重庆惊世不俗的历史文明,如同印第安人创造的“玛雅文明”一样。

赵谂事件的发生,似乎“印证”了朝廷的忧患。随即,宋徽宗赵佶将渝州改为恭州。为何叫恭州呢?恭者,恭恭敬敬、服服帖帖之意。皇帝是想让渝州百姓从此规规矩矩做臣民,再莫有非分之想。

恭州的称谓,从1102年到1189年,也仅用了87年。

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六月,宋孝宗即位。九月,封其第三子赵惇为恭王。淳熙十六年(1189年)二月,孝宗禅位于赵惇。赵惇(光宗)即位后,依照潜藩升府的惯例,于当年八月甲午(即1189年9月18日),升其潜藩之地的恭“州”为“府”。 赵惇二月登基,八月升府,被誉为“双重喜庆”,故将恭州取名为重庆。这个充满吉祥寓意的名字一直沿用到今天,就再没有更改过。

800多年过去了,伴随它一路走来的,还有它的简称——渝。

这个让宋徽宗担惊受怕的字眼的冤屈历史,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在如今这个信息化的快节奏时代,“渝”同人们越走越近,越走越亲密——“来渝”“回渝”“入渝”“访渝”;“渝报”“渝网”“渝派”“渝菜”;“渝中”“渝北”“渝水”“渝城”……

是因为它的谐音——“鱼”“余”“馀”“裕”,给了人们美好的理想?

还是它的思“变”和不墨守成规的思维,给了人们与时俱进的精神?

4.重庆涪陵创业项目 篇四

其实创业之路如同比赛,必须要付出比别人更多的努力才能获得成功。选择比努力更重要,黄先生就是凭借自己的慧眼,选择了适合自己的创业机会,才有了今天的一番成绩。

黄先生一直对创业抱着很大的热情,太多创业的信息让他眼花缭乱无法从中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项目来创业。在一次朋友的聚会中他无意中听到人们对这个项目的赞赏,觉得可以多了解一下。经过在很多地方的了解,他觉得这是一个不可多得的机会,如果没有把握住,那么机会就会被其他人抓住。不久之后,黄先生就在相关人员的帮助下着手准备自己开店的事宜。如今黄先生的生意蒸蒸日上,每天的收益颇丰,让他倍感自豪。

5.重庆创业政策介绍 篇五

一、政策补贴类

(一)社保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174号)

补贴对象: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退役士兵(指符合4050、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建卡贫困户条件的登记失业退役士兵,下同),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政策。实现灵活就业(家政服务人员、个体工商户雇工、商贩、网约车驾驶员)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退役士兵,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按用工单位为录用人员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计算。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申办流程:向所在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区县财政部门复核;区县财政部门将社会保险补贴划入用人单位基本账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由区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核后将其划入灵活人员个人账户。

(二)参保职工提升技能补贴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165号)

补贴对象:在渝注册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中法定劳动年龄段在岗参保职工,自1月1日起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岗职工。

申领条件:

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及以上。

2.在岗缴纳失业保险费期间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申领方式: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享受同一工种高级别技能提升补贴后,不能再申报享受同一工种低级别技能提升补贴。

(三)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依据:市人力社保局等六部门《关于实施万名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发[]76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30号)

补贴对象: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2.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

3.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补贴条件:

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台湾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岁失业青年。

补贴标准:基本生活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300元标准执行(见习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留用人员补贴按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执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次100元标准执行。

(四)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补贴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4号)

培训项目: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培训。

补贴对象:

1.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在职职工(含市外户籍)。

2.转岗培训补贴。我市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和市政府专题研究需支持的国有企业安置职工。

3.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企业结合岗位需求,以培养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

4.技师培训补贴。在我市企业和生产一线岗工作且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高级技工或技师。

(五)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4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补贴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4号)

补贴标准:参加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当期公布的《培训目录》中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和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专项培训,按照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对取得初级及以上(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的,按应补贴标准100%予以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应补贴标准80%予以补贴。其中,应补贴标准按照公布的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非常紧缺、紧缺、一般”培训成本的120%、100%、80%计算。参加区县特色职业(工种)的就业技能培训,按照公布的培训天数补贴标准(每天100元/人)给予补贴。

申办流程:

1.个人缴纳培训费的,本人作为申请人,须填报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培训机构与劳动者签订的培训合同、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材料向培训地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

2.机构作为申请人的,按照“先垫后补”的原则,由垫付培训费的企业(单位)、培训机构向培训地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

(六)特色职业(工种)培训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发布<重庆市职业培训特色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渝人社办[2019]118号)

补贴对象:重庆籍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五类人员)

补贴标准:按照公布的培训天数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建卡贫困劳动力还可享受100元交通食宿补贴。

(七)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依据: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8]57号);2、《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49号)

培训项目:创业培训包括GYB创业意识培训(以下简称GYB)、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以下简称SYB)、IYB改善你的企业培训(以下简称IYB)、网络创业培训和微型企业创业培训。

补贴对象:GYB培训补贴对象为在渝高校的在校大学生;SYB和网络创业培训补贴对象为准备创业和创业初期(培训前1年内取得营业执照)的“五类人员”;IYB培训补贴对象为成功创业(取得营业执照)1年以上3年以内的创业者;微型企业创业培训补贴对象为创业初期(培训前1年内取得营业执照)的“五类人员”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补贴标准:参加GYB取得合格证书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参加SYB取得合格证书并成功创业的(培训前1年内或培训后1年内取得营业执照),按15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未创业的,按60%补贴;参加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并成功创业的(培训前1年内或培训后1年内取得营业执照),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未创业的,按60%补贴;参加IYB创业培训、网络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按15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申报:创业培训补贴按照“先垫后补”的原则,机构可先行垫付培训费用,培训结束后,垫付费用的机构作为申请人,向相关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

(八)公益性岗位托底过渡性安置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39号)

补贴对象:10类就业困难人员,其中包括登记的复员退伍军人。

(一)公益性岗位补贴

岗位补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全额补贴(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照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计算)

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全额补贴(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照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计算。目前,所有的区为18元/小时,所有的县为15元/ 小时)

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实际招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作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用人单位招用的非全日制就业困难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计算。

补贴期限: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为企业减负类

(一)为企业担保贷款

包括退役军人在内的重点群体。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由创业本人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向户籍地或创业地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因地制宜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按规定合理提高贷款额度上限或贴息比例,提高部分的贴息资金由区县财政承担。

(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对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但资金周转暂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贷款基准利息的50%。

2.支持中小微企业在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对符合国家和西部大开发鼓励产业目录,且在重庆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的企业,挂牌孵化板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挂牌成长板的一次性奖励25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渝发办[2016]8号)》

(三)降低企业担保抵押成本

1.在清理整顿资产评估市场的基础上,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的抵押物折扣率,降低担保费率。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市财政补贴0.5个百分点。

2.鼓励银行以政府采购合同为依据向政府采购中标供货商提供信用贷款等融资服务。支持民营企业采用知识产权、仓单、商铺经营权、商业信用保险单等质押融资。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渝发办[2016]8号)》

(四)缓解融资困难

1.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倾斜。各商业银行要单列信贷计划,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对引入换抵质押或保险、担保机制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原则上低于本机构同类同档次贷款利率平均水平。采取续贷提前审批、设立循环贷款等方式,提高贷款发放效率。严禁“以贷转存”“以贷挂钩”等行为。积极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大力发展支持小微企业获得信贷服务的保险产品,开展“保险+信贷”合作。

2.加大对微型企业融资扶持。微型企业可申请15万元以内2年期的创业扶持贷款,贷款利率执行同期基准利率的,市财政给予承贷银行1个百分点的奖励。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人群,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

3.加大贷款担保扶持。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融资性贷款收取的担保费率在2%以下的新增担保发生额,由市财政补助担保机构0.5个百分点。市属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融资性贷款收取的担保费率控制在2%以内。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完善小微企业扶持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36号)》

(五)减轻企业负担

1.完善政府补贴办法。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转移支付,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军队复员人员等重点人群创办的科技创新、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特色效益农业等鼓励类型企业创业补助,以及小微企业场地租金和贷款贴息等补贴。市级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微型企业孵化园、微型企业特色村建设及微型企业后续培训、水电等运营补贴。

2.落实税收扶持政策。对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征所得税。对新办微型企业和鼓励类中小企业,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2年补贴。

3.加大就业社保扶持。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和招用本市特殊人群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岗位补助和岗前培训补贴,对微型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开展有针对性的岗位培训。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政给予一定的社保补贴。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完善小微企业扶持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4]36号)》

三、税收优惠类

(一)所得税优惠

1、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2、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免所得税: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5)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6、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7、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8、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9、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二)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关于落实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渝财规)[2019]2号)

优惠分类:

1.按照财税[2019]21号文件规定,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2.按照财税[2019]22号文件规定,对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优惠内容:

1.自主创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当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企业招用。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9000元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三)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1、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四十)项

2、优惠内容

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3、享受条件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四)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1、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6号)第一条

2、优惠内容

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3、享受条件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五)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1、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四十)项。

2、优惠内容

为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3、享受条件

(1)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

(2)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六)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1、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九)项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84号)第二条

2、优惠内容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3、享受条件

必须持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七)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1、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九)项

2、优惠内容

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3、享受条件

安置的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重庆创业投资发展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创业投资是指向具有高成长潜力的未上市创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创新型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并为之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以期所投资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权益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一种股权投资行为。为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重庆创业投资,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重庆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5―)》(渝委发〔2015〕13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5〕2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重庆创业投资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促进创新创业为目标,着力优化创业投资发展环境,大力发展创业投资,为我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快构建参与主体丰富、资本属性多元、专业人才聚集,能满足创新型企业从种子期、初创期到成长期不同发展阶段融资需求的创业投资体系,到20,形成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基金规模300亿元、全社会创业投资规模1000亿元以上,培育以创业投资业务为主的创业投资机构100家以上,将重庆打造成为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和较大影响力的创业投资中心、长江上游的创业投资集聚高地。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培育种子投资基金。设立市级创业种子投资引导基金,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运行。市财政每年整合一定额度的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创业种子投资引导基金,不断扩大基金规模。按照多方联动、专项管理、公益运作原则,推动创业种子投资引导基金与各区县(自治县)、园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合作组建创业种子投资基金,以公益参股和免息信用贷款方式,重点支持众创空间等创业载体中的创业团队和种子期创新型小微企业,推动其对新兴产业中的新技术、新构思、新原理的商业潜能发掘。(市科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会同区县政府落实)

(二)加快推动天使投资发展。将重庆市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调整为重庆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每年整合一定额度的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持续注入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推动创业投资支持重点向创新创业前端延伸。按照政府引导、专业管理、市场运作原则,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组建天使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等方式重点支持初创期创新型小微企业,推动新兴产业中具有商业潜能的新技术、新构思、新原理的商业应用。天使投资应具备全球视野,把握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和机遇,鼓励研发和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支持国内外创新创业人才和创新型企业来渝发展。(市科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会同区县政府落实)

(三)扶持壮大风险投资。设立市级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按照专业管理、市场运作、效益优先原则,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组建风险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等方式重点支持成长期创新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推动其商业价值实现规模化。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按照市场化母基金方式运行,不断丰富基金品种、健全退出机制、增加基金流动性,加快推动我市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市科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会同区县政府落实)

(四)鼓励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加快发展。建立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国资管理机制,鼓励我市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设立创业投资机构或开展创业投资业务。支持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探索混合所有制模式,简化投资及退出决策行政审批程序。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应建立适应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考核评价体系,健全投资损失核销机制,简化投资损失核销流程;建立与风险、责任、收益相匹配的激励约束制度,按照市场化方式确定考核目标及相应的薪酬水平。允许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建立跟投机制。(市国资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科委等有关部门落实)

(五)集聚各类创业投资资源。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落户重庆,积极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在我市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鼓励各区县(自治县)、园区安排创业投资专项资金与市级引导基金联动,支持创业投资发展。积极争取境外专业机构在我市组建人民币创业投资基金试点。鼓励社保基金、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安排资金用于支持创业投资。支持商业银行探索实施多种形式的股权与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支持创业投资。鼓励创业投资机构依法通过私募股权融资、上市募集、发行企业债券、发行资金信托和募集保险资金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允许创业投资机构按有关规定通过股权众筹等互联网金融方式募集资金。建立创业投资机构(含自然人)统计制度,鼓励高净值个人参与天使投资。(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科委按职责分工会同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落实)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创业投资财税扶持力度。创业投资机构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向科技、金融集聚区集聚,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园区为创业投资机构提供财政、购房等补贴政策。(市财政局、市地税局按职责分工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及区县政府落实)

(二)引进和培养创业投资人才。设立创业投资行业领军人才专项计划,对创业投资管理人才的引进、培养提供全程服务。全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创业投资人才的服务。推进我市创业投资人员与国内外富有经验的创业投资专家的合作与交流,加强联合投资。在重庆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创业投资专业课程,推进本地高校与国内外知名院校合作办学,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创业投资人才队伍培养。(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科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会同区县政府落实)

(三)完善创业投资多渠道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流转机制,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增加创业投资基金的流动性。优先支持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创新型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等国内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加快完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争取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设立科技创新专板,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挂牌。(市金融办、重庆证监局、市科委按职责分工会同有关部门落实)

(四)建立创业投资与政府专项对接机制。做好政府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及时发布政府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信息,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扩大创业投资机构管理人员在政府专项项目评审中的参与度。探索建立创业投资机构向政府部门推荐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按职责分工会同有关部门落实)

五、环境保障

(一)加强对创业投资工作的协调指导。建立创业投资工作部门协调制度,由市科委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外经贸委、市金融办、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外汇局重庆外汇管理部等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创业投资发展政策,协调解决面临的重大问题。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结合自身职能,密切配合,协同做好综合保障、统计备案、税费征管、政策联动、风险监测等事宜,共同推动我市创业投资加快发展。(市科委会同有关部门落实)

(二)培育优质创业投资项目源。加快实施“三个一千” 专项行动(培育1000家众创空间、1000家科技“小巨人”企业、1000家新型科技平台),为创业投资机构提供更多优质投资项目源。实施新兴产业科技创新和创业投资引领工程,在先进制造、大健康、互联网、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产业领域,通过科技创新与创业投资联动,培育更多优秀创新型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工商局等部门落实)

(三)完善创业投资中介服务。建立线上线下结合的创业投资综合性服务平台,通过举办投融资交流、项目路演、创业大赛等活动,实现创业投资机构和创新型企业的信息互动。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在项目对接、财务、法律、咨询、评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创业投资机构提供技术经纪、信息服务、市场预测、项目评估、资信评级、财务及法律咨询等服务,逐步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发展所需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市科委会同有关部门落实)

(四)加强创业投资与金融机构联动。大力推动创业投资机构与银行、证券、保险和互联网金融等机构的业务交流合作,积极推动投贷联动、投保联动等多种创新模式。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创业投资机构及其投资的我市创新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市金融办、市科委按职责分工会同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落实)

(五)加强创业投资行业协作和自律。充分发挥创业投资行业协会作用,通过建立种子投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衔接联动机制,定期评选优秀创业投资机构,制定行业自律公约等方式,加强行业协作和行业自律,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行业管理相关工作,积极为创业投资机构和会员单位提供高质量服务。深入研究创业投资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思路,努力营造创业投资行业健康发展的环境氛围。(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等部门落实)

创业政策 | 重磅!重庆五大功能区又一波福利大放送!

创业不仅是解决就业,增加收入、促进会发展的有效途径,更是有志青年攀上事业巅峰的必经之路。

所以,近几年国家政策也越来越多的偏袒这个社会“新宠”。

这不,重庆十月份就新出台了一条“关于组织申报重庆市五大功能区域创新创业团队的通知”。

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等一系列问题,以下都会一一为你解答,还在等什么,详细了解一下吧:

申报对象及条件只要你属于下列条件的任意一项,就放心大胆的去申报吧!

新创办企业的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主体以创新创业团队成员为核心且在10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注册成立的企业。

团队核心人员应由熟悉企业管理、成果转化应用、市场营销和创业投资等方面的人员构成,且不少于3人,其中团队带头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掌握业内公认的领先技术。

拥有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的对其拟开发的产品(服务)发挥核心作用的知识产权1项及以上;有明确的融资计划和融资规模,商业模式清晰。

企业内部的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主体为有创新创业项目及团队的企业。团队核心人员应由企业技术研发骨干力量构成,且不少于3人,其中团队带头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掌握业内公认的领先技术。

拥有通过自主研发获得的知识产权1项及以上,已开发的产品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能够为所在企业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所在企业拥有市级及以上的相关研发平台;有持续的研发经费投入。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主体为五大功能区提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的创新创业团队所在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

团队核心人员应由不少于3人的技术研发骨干构成,其中团队带头人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拥有通过自主研发获得的知识产权或掌握业内公认的领先技术;通过为合作单位提供技术转移服务,使其在产品质量、营销收入、税收贡献等方面大幅提高。申报流程

1推荐环节各推荐单位下发申报通知;申报单位本着自愿原则,如实填写并向推荐单位提交申报资料;各推荐单位组织资料评审、现场核查、研究审定,并经公示5天后推荐至市科委。

2审定环节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科委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推荐资料进行核实,核实通过后送审。

推荐数量本次推荐评选创新创业团队总数为100个左右。具体为:

各区县(开发区)推荐名额为:两江新区不超过6个,其中至少推荐1个“企业内部的创新创业团队”。

主城九区、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重庆高新区不超过3个,其中至少推荐1个“企业内部的创新创业团队”。

城市发展新区、开州区、璧山国家高新区不超过2个;其他县不超过1个。

市教委推荐高等学校(含部属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创新创业团队”和“新创办企业的创新创业团队”不超过10个。

市科研院所协会推荐科研院所(含中央在渝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创新创业团队”和“新创办企业的创新创业团队”不超过10个。

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个团队。

支持方式

主要采取财政扶持、金融支撑、科技服务等方式给予多层次、全方位的支持。

1

对认定的创新创业团队,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科委给予30万元的财政经费后补助,支持团队开展后续相关的创新创业活动。

2

创新创业团队创办的微型企业,按规定享受5万元以内的创业补助、15万元以内的创业扶持贷款,以及场地租金、生产经营设备购置、商业贷款贴息等后续扶持项目的补助。

3

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和各类开发区整合创新创业资金,采取无偿资助、业务奖励、发放创新券、创业券等方式,对创新创业团队的办公用房、用水、用能、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的运行开支及技术服务、创业辅导等活动给予补助。

4

鼓励市创业种子投资引导基金与各区县人民政府、科技园区管委会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共同建立规模不低于300万元的种子基金,以公益参股、免息信用贷款等方式支持落户重庆的创新创业团队和成立不超过3年种子期创新型小微企业。

鼓励各类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围绕创新创业团队开展创投业务。

5

积极推动创新创业团队创办的企业利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新三板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对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挂牌上市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给予100万元奖励。首次到新三板、重庆科技创新板挂牌上市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挂牌成长创新券。

首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2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券;在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购买科技服务,每年给予2万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券。

6

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OTC)设立科技创新板,提供B2C投融资服务。与证券交易所合建网络路演中心,提供面向全国的投融资对接服务。

7

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团队申报承担市级主题专项等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团队申报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8

6.重庆创业故事 篇六

重庆市6月7日出台了一套激励当地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在全国率先启动了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扶持工作,其核心是通过财政、税收等措施等额补偿投资人。

根据6月7日重庆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重庆市将对雇员(含投资者)20人以下、创业者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下的.微型企业依据“投资者出一点、财政补一点、税收返一点、金融机构贷一点”的“1+3”模式进行扶持。

・ 同时,当地政府指定专门的担保机构对发展前景好、扩张能力强、符合国家及该市产业导向的微型企业提供免费担保,承贷金融机构则按照担保基金与贷款余额1:3至1:5的比例向微型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

・ 重庆市计划在将在主城区和部分区县先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自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预计每年新增微型企业2万户,新增就业10万人以上;计划五年扶持微型企业10万户、吸纳就业50万人以上。同时,孵化一批具有稳定成长前景的中小企业乃至大型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创业经验和较强经营能力的企业家队伍。

・ 此次市工商局针对微型企业出台的利好政策,被称为“一拖三”政策:个人投资5万元,财政补贴5万元,税收减免5万元,银行优惠贷款10万元,即5万元投资可换回15万元资金和5万元的税收减免。

・ 这一政策没有就资本的属性、投资人的身份及原居住地以及在渝投资的领域做限制。

・ 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在半年前的一个公开场合曾披露过这一思路,他当时的意图是,要借此政策将全国的民间资金特别是一些小额投资吸引到重庆来,最终壮大重庆的产业投资。

7.重庆创业故事 篇七

一、独立学院开设创新创业教育的现状

(一) 独立学院创新创业课程建设现状

重庆市独立学院一共有七所, 在2014年时西南大学育才学院转设成为普通民办大学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目前还有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南方翻译学院六所独立学院, 六所学院有两所独立学院是单独开设有创业教育课程, 其余四所学院创业教育都是融合在就业指导课程中, 六所学院暂时未开始创新创业教育类的其他课程。 且创业课程主要开设在大三年级, 学时为8-16学时不等, 六所高校创业教育学时暂时都为达到32学时, 剩下的16学时从创业实践、创业大赛中获得。

(二) 独立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实践载体

重庆市六所独立学院目前有两所学院拥有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同时这两所学院是市级的众创空间, 其余四所独立学院目前正在积极申报市级的创业孵化基地和众创空间。

目前有两所学院成立创业学院、创客学院、创新创业办公室等机构专门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 一般有2至3名专职老师从事该项工作, 其余四所学院创新创业办公室都设在学校的招生就业处或学生处, 并没有单独设立办公室, 一般是兼职从事该项工作。

(三) 独立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活动

目前六所高校一般都是“以赛促创”, 比赛也主要是承办重庆市市级大学生创业大赛, “挑战杯”创业大赛, 以及区级的创业大赛, 结合国家级、市级和区级创业大赛, 开展校级创业大赛, 时间比较集中。 六所学院并未开展除了创业比赛以外的活动。

目前六所独立学院平均在校生规模为1万, 每年学生参加创业大赛或创业活动的消极校级大赛、区级大赛、市级大赛基本一年一次, 参与学校能够覆盖在校大部分学生。

二、重庆市独立学院创新创业教育的若干思考

(一) 进行全面的素质教育是独立学院实施创业教育的核心

素质教育是创业教育的基础, 创业意识、创业品质、创业知识和创业能力的统一体, 是创业成功的必要保证。 为了让大学生创业者拥有足够的能力和技能面对创业挑战, 独立学院更加应该重视培养学生的创业素质。 创业意识是激发大学生创业欲望的本能动力, 学生拥有良好的创业意识能够轻松掌握创业知识和创业能力, 所以创业意识的培养成为创业教育的首要原因。 创业品质是创业的调节系统, 一个人拥有良好的创业品质是成功创业的心理保障, 所以独立学院开始创业品质培养作为创业教育的主体, 为大学生培养丰富的知识体系。创业能力是创业知识的实践和应用, 是创业素质、创业品质教育的实践载体, 是检验教育教育的试金石, 所以独立学院的创业教育应该更加重视其时空对接, 设置合理的课程结构, 拓展视野, 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功能。

(二) 培养合格的教师队伍是独立学院实施创业教育的关键。

为了实施科学的创业教育和创业管理, 构建一支校内校外相结合、知识能力互补、得心应手的创业导师队伍就被放在最重要地位。 所以, 独立学院应该做到提高教师素质和优化教师结构的环境下双管齐下。 创业教育与现在大学的一般课程不一样, 其要求创业和教育相结合,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教师不仅需要丰富的教学知识, 更需要具有实践经验。 目前重庆的独立学院只有一家与母体学校脱钩, 其余六家还是与母体学校合作办学, 实践层面的师资明显不足。 充分挖掘社会的优质资源, 邀请优秀的创业者、管理者融入其中, 建设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 应该成为独立学院优化创业教育师资结构的重要渠道。 邀请企业创办人或从事企业经营的学生家长到校传授经验, 在优化教师队伍的同时可以提升教育对象的情感认可度。 为确保创业教育卓有成效, 学校应该多渠道提升现有教师的职业素养, 选派他们进行相关进修与培训, 鼓励他们到创业一线兼职体验, 进行制度化、常态化的教学研讨和经验交流, 创建合理的教师激励机制。

(三) 完善相关的配套系统是独立学院实施创业教育的保证

创新创业教育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 如果要确保创新创业教育在独立学院的顺利开展, 学校就必须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教育的相关措施, 确保创新创业教育的良性发展。 创新创业教育需要加强教学与实践的结合, 实践是学生应用知识、锻炼能力的唯一途径, 是教师检验教学效果、 完善教学的重要平台。 没有实践的参与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素质教育, 在实践中教学, 在教学中实践。 实践场地需要有教学场所、设备和实训软件, 推进创业教育的主力军是学生, 创新创业教育是否成功的标志也是学生, 为了提高学生参与热情, 独立学院可以选择不同类别的不同学生情况进行创业教育, 鼓励学生参与创业竞赛、创业讲座、创业实践及与创业相关的各种社团活动。 为保证学生所学知识与创业目标匹配, 对学生跨系和跨学科学习、转系和转专业学习开辟绿色通道。 创业教育作为一种新的教育理念, 是与知识经济时代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模式, 是独立学院需要而且可行的人才培养模式。 让自己的毕业生拥有当之无愧的“第三本教育护照”, 既是独立学院面临的挑战, 又是独立学院成长的动力。

三、结语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是促进大学生成长成才, 实现人生价值的需要。 加强创新创业教育, 帮助大学生调整就业思路, 树立创新精神, 强化创业意识, 帮助大学生掌握创业方法, 增强承担风险的心理和意志, 帮助大学生积累实践经验, 增强实践能力, 增长实践本领。 随着就业创业政策相继出台, 大学生将在人生事业的征途上创造辉煌业绩, 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摘要:大学生是整个就业大军中庞大的就业主体, 是国家重要的人才资源, 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栋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本质是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 创业教育也是人力资源开放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历来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 特别是李克强总理提出“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的理念后, 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 是发展的动力之源, 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独立学院是我国高等教育数量扩张时期的产物, 目前全国共有300余所独立学院, 独立学院本来就是一个新新产物, 创新创业教育更处于探索时期, 如何在独立学院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8.重庆创业故事 篇八

据悉,重庆高新区重新组建一年以来,高度重视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制定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搭建多元化的创新服务平台、深化与科研院校的战略合作,多措并举地推进区域创新发展。根据《促进科技创新暂行办法》、《高层次人才激励办法》、《科技型小企业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等一揽子政策,明确将对辖区企业和科研院所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创新体系建设等方面及高层次人员落户高新区工作或创业给予奖励扶持。其中,对承担国家各类科技计划和重庆市重大科技专项的第一承担单位,按照上级经费10%的比例予以配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属重庆市最高奖励配套。对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重庆市优秀重点新产品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对新认定的重庆市创新型十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属重庆市首创。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和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0万、10万、30万和5万元的奖励,属重庆市最高奖励。目前,高新区已兑现科技创业产业扶持资金奖励近500万元。

(来源:九龙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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