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化(共8篇)
1.体制化 篇一
破解李约瑟难题-从科学体制化角度进行剖析
科学体制化是科学发展的组织条件和制度保证,是一个国家科学良性发展的前提.与西方相比,近代中国在科学家社会角色的形成、专业科研机构的创建、学术交流社团的产生、科学会议的召开、科学刊物的创办、科学奖励机制的.形成、科学教育的专门化等方面都远远落后于西方.科学体制落后是近代中国科技落后的根源之一.
作 者:匡胜国 KUANG Shengguo 作者单位:仰恩大学科研部,福建泉州,36 刊 名: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CHONGQING VOCATIONAL & TECHNICAL INSTITUTE 年,卷(期): 17(2) 分类号:C94 关键词:”李约瑟难题“ 科学体制 中国科技史 对比2.体制化 篇二
新时期以来,中国书法在进行着一场激烈的变革,其中最突出的不仅仅是书法在表现形式和风格形态上的不断翻新和流行化,而是整个书法的存在语境和生存机制的体制化。
与古代书法不同,当代书法在日益脱离书写的实用功能走向“纯艺术”的同时,却正在不断地被纳入到一个由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所形成的新的生产机制和权力结构中。现代社会中的职业书家创作机制,出版社、报刊杂志、影视和网络乃至手机等传媒机制,艺术商、大众接受和市场化的消费机制,从专科到博士的学院化教育机制,博物馆、书法大赛与展览等宣传、展示与评奖机制,书法社团、机构的组织机制以及书法批评的规约机制等,形成了现代书法创作难以逾越的新的生存空间。随着信息化技术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些因素越来越成为影响当代书法的重要力量。面对这样的生存空间,书法人也在悄悄地发生着分化,出现了一大批靠书法生存的职业书法家、书法展览与大赛策划人、书法活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现代教育体制下的书法教育者等等,当代书家必须比古人做更多的“字外功”。评价一个当代的书法人,我们应该特别注意将物质性的“制度”因素与个人的艺术创作结合起来加以分析,在各种互动关系中认识、评价其书法创作心态和艺术追求。从这个层面看,书法实际上并未变成“纯艺术”,甚至离纯艺术越来越远,因为影响书法艺术自律性和制约书法家主体自由的因素在不断增多,已经表现出结构化和一体化倾向,因此,我把当代书法面临的这种生存空间、生产机制和文化场域合称为书法的存在体制,理解当代书法乃至当代艺术和文化都必须辨清这些体制性因素,尤其是它们结构化的权力运作逻辑。
从积极的层面看,这些机制极大地推动了当代书法的发展和繁荣。学院化教育培养了大量的书法专业人才,他们逐步成为传承书法文化和从事书法艺术创作与教育的主体;[1]网络、影视和手机等电子媒介对于推进书法的民主化、大众化和普及化起到了主导性作用;[2]专业报刊不仅提供了书法研究成果发表的公共空间,同时对于新思想、新观念的传播,促进书法的收藏,形成多元、开放的批评风气也非常重要;[3]各种展览、大赛、学术研讨会在发现人才、倡导新风、调动书法创作和研究的积极性方面功不可没;[4]画廊、博物馆、艺术市场等收藏、消费和流通机制对于书法的教育功能、商业价值的充分实现提供了基础;[5]书协、文联、社团等机构组织在人才的召集与管理,艺术市场的调节和疏导,各种书法活动的组织与承办上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文主要不是讨论这些机制的积极意义,而是关注这些机制在更为宏大的现代社会理性化、制度化过程中给当代书法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尤其是书法的体制化与现代艺术的自律理想之间的矛盾。通过梳理和反思这些问题背后的结构模式和权力运作方式,更加深入地理解中国书法现代转型的生存空间与价值取向。
一、文化与制度:书法存在机制的古今嬗变
古代书法也有其存在制度,比如科举铨选制与书画博士制的设置,帝王、权臣的喜好与倡导,家学与师承等书法教育模式,地域文化影响下的文人圈子,碑刻、印刷、名人效应等传播方式,书画交游、应酬与艺术市场,特别是以儒道思想为核心所形成的一套书法品评机制等,都对书家的创作构成了一定的规约与引导。但与书法存在的现代体制不同,古代书法在漫长的衍化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儒道释价值观、有一定修养的文人群体和相对确定的评判标准为基础的存在机制。而且,这些核心机制逐渐内化成了中国书法的基本精神,使书法从一种实用性的文字书写行为升华为一种以文人为主体,以汉字为表现对象,能够承载一定的文化理想和自由意志的艺术。
随着整个人类社会的古今转变,书法存在的语境也经历了剧变。从根本上说,现代文化是一种“制度文化”,现代人是一种“制度人”。曼海姆指出,分析现代社会对文化影响的主要方式之一就是要注意那些在文化领域呈制度形态的社会组织,比如教会、学校、大学、研究机构、报刊、无线电广播以及各种类型的组织化的宣传对智力生活和文化生活施加的影响。其实,现代制度是建立在整个社会和文化乃至日常生活的理性化基础之上的,按照马克斯·韦伯等人的理论,现代社会理性化的劳动和生产组织,对利润的追求,导致工具理性压倒价值理性,各种有形的制度形式和各种无形的制度文化共同形成了一个难以打破的“铁笼”——我们今天习惯称之为“体制”。体制具有巨大的渗透、收编和异化能力,任何具有主体精神、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的个体,进入体制后都在劫难逃。比如在资本主义体制中,“其中的个人也必然被当做‘物’,而不是人来对待,成为最大限度谋求利润的工具。一句话,个人已经消失在他的功能之中。”[6]因此,20世纪后半叶以来,艺术研究的一个突出趋势是,从传统的以个体创造和美学意义为中心的研究范式转向关注艺术的生产模式、社会组织和商业逻辑。
令我们担忧的是,书法这个中国文化特有的形式也正在体制化,被各种现代的制度形式、组织结构和商业逻辑统领,逐步丧失其本有的文化精神。古代书法也深受制度的影响,帝王、权臣的偏好,书学铨选制度等也往往会主导一个时代书风的发展,米芾在《书史》中就批评过,“本朝太宗,挺生五代文物已尽之间,天纵好古之性。真造八法,草入三昧,行书无对,飞白入神。一时公卿以上之所好,遂悉学钟、王。至李宗谔主文既久,士子始皆学其书,肥褊朴拙,是时不誊录投其好,用取科第,自此唯趣时贵书矣。宋宣献公绶作参政,倾朝学之,号日‘朝体’。韩忠献公琦好颜书,士俗皆学颜书。及蔡襄贵,士庶又皆学之。王文公安石作相,士俗亦皆学其体。自此古法不讲。”[7]受制度的规约,古代也有缺乏个性,僵化沉滞,千人一面的“流行书风”——台阁体、馆阁体。[8]但相比而言,古代书法在漫长的历史中形成了自身的传统,书家比较明确地知道自己的书写目的和审美追求,不管是日常性的实用书写,还是道德伦理的修身需要,抑或情感、性灵的自由宣泄,书法对他们来说显得更加随顺、自然。不少当代书家和学者倡导回归书法的日常性书写状态,那是因为我们渴望古人“无意于佳乃佳”的自然状态。
今天的书家不同了,“为什么而书”成为我们不得不经常提醒自己的问题。实用性书写不再是主流,练习和创作性书写变成了书法活动的主体。对于今天的许多书家特别是青少年书法爱好者来说,“为各种展览和大赛而书”变成了他们从事书法活动的主要目的与意义。如果一个人连续几次在中国书协主办的大赛上入展甚至获奖,那么他就离享誉全国不远了。这种机制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和示范效应,越来越多的新起者趋而往之,久而久之,大赛和展览就变成了星光大道,变成了名利场,变成了权力与利益的交换空间。大展大赛的本意是为了选择和鼓励优秀人才,引导艺术新潮,却变成了一将功成万骨枯的排挤与选秀。大展大赛除了生产出少数的明星和大波趋之若鹜的急功近利之徒外,有可能将那些真正追求自由意志和富有创新意识的作者和作品排斥在外。除了“为什么而书”,我们还会追问“书写什么”,对于古代书家来说,或许这个问题是不言而喻的。他们书写的不仅仅是汉字,也不仅仅是诗词歌赋,而且是一个人的德行、操守、天性、怀抱、才情、自由……王羲之书写出来的是魏晋风度,颜真卿书写出来的是儒家气节……或许,今天的书家也在追求这些精神,但在现实的体制面前,参展、获奖、入会、发表、学位以及点击率、点赞等实际需要,会轻易摧毁一个艺术家的自由意志和独立人格,书法很可能变成内容苍白的形式翻新。
二、结构与人:当代书法体制的结构化与一体化问题
影响当代艺术生产的这些机制已经表现出明显的结构化和一体化趋势。媒体、刊物、协会、大赛、展览和艺术评论等机制都不是孤立的,它们都被掌控在更高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力之下,构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通过操纵各种资本来实施对艺术家和消费者的控制与统治。
借用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的理论,艺术生成的各种机制之间虽然属于不同的场域,存在一定的矛盾,却又构成了一个相互依存乃至共谋共生的结构关系。场域是一种人为的建构的社会空间,是由占据一定位置的人或资源与习性、资本等共同构建的网络或关系。习性是“体现在人身上的一种历史”,有助于将场域建构成“一个充满意义的世界,一个被赋予了感觉和价值,值得你去投入、去尽力的世界”。[9]资本决定一个人在场域中的位置与权力大小。资本可以分成政治资本、经济资本和文化资本(主要是学历与文凭),而这一切会形成一种社会的总体评价和舆论,即象征资本(或译符号资本)。不同的资本之间可以通过权力、利益的交换而互相转换并形成再生产。[10]书法圈就是一个场域,进入这个场域需要相应的入场费,比如会员资格、学历学位、获奖入展等荣誉证书,这些因素实际上都是你在书法场中的资本,资本的多少决定了你在场域中的位置,拥有的资本越多,你在场域中的支配权就越大。而一般来讲,书法或艺术场中的位置和资本是可以转化的,与社会的其他场域与资本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比如普通会员与协会理事、本科生与博士生、硕导与博导在场域中的不同位置也基本可以对应他们在经济场、政治场和文化场的位置,协会主席、理事、普通会员和非会员的市场价格差清晰地表明了社会组织结构对艺术的区分逻辑,关键是这种外在的区分逻辑生产和建构了当代的书法评价体系和审美趣味。一个人通过学习和训练,得到书法专业的学历学位,或者通过参加各种大展大赛获得了相应的荣誉与资历,然后加入权威协会,甚至成为协会的理事、会长等;这些由各种文化资本塑造出来的身份共同构成了他的象征资本——专业或著名书法家、大师等称号;这些称号不仅仅表明了社会对其艺术成就的肯定和评价,同时也成为他进入经济场、政治场和文化场的资本,最终兑换为作品的市场价格和艺术家本人的社会政治荣誉等。至此,他不仅仅是书法场中的优胜者,同时也会成为刊物、媒体、市场、批评家、政府乃至艺术史最青睐的对象和焦点。反过来,当一个书家得到媒体、官方和市场等机制的高度关注和肯定后,又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了他在书法场中的位置,积累更多的资本。这样,遵循这些机制的结构化和一体化逻辑,完成了一个人通过书法所进行的资本与利益的生产和再生产的循环过程。
问题是,艺术家通过其“专业等级”来获得相应的“商业等级”和“社会等级”的过程,可能导致艺术家不得不放弃艺术自身应有的规律和逻辑,将自己与体制紧紧地捆绑在一起。当代书画家在艺术场中的位置最终以其作品每平方尺的价格来标示,这不仅仅是对艺术价值的歪曲,更是表明了资本和权力对艺术家的极端异化。艺术家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与其作品作为商品在商品序列中的位置的对应,深刻地体现了资本主义的物化逻辑——人的价值和尊严不得不由物的序列来标示和书写。西美尔曾说:“人们甚至常常忽视:经济活动的对象还有不能用金钱来体现的方面。人们甚至太轻易地就相信,能够在货币价值的形式中找到这些对象确切的、完整的等价物。这正是我们这个时代令人疑虑的特征、不安和不满的深刻根源。”在这个资本化的时代,人们往往忽视事物的品质,视货币价值成为唯一价值,这样“人们越来越迅速地同事物中那些经济上无法表达的特别意义擦肩而过”。[11]艺术的真正价值恰恰就是那无法购买和通过经济数字来表达的“特别意义”,一个富商可以花天价购买一件艺术名作,但如果他不能真正欣赏其中的美与价值,我们也只能说他拥有一件商品而非艺术品。
体制的控制是无形的,也就是说,体制的力量不仅仅来源于看得见的规范、律令和考核形式,更可能来自体制化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无形化的意义结构或精神氛围。理解一个时代艺术的外部影响不应只是进行一般的环境、种族、制度等社会分析或政治经济学考察,实际上,在这些重大的社会因素影响下,形成了一个更为隐在的意义结构或精神氛围,它是一个时代绝大多数艺术活动参与者所认同、遵循的前提和游戏规则,这套规则具有极强的统制力,规则之外很难出现例外。尤其是在今天这样一个信息化和媒介统治的时代,媒体就是聚光灯,就是把关人,离开了媒介,我们就一片茫然,一无所知。但媒体有其自身的选择和逻辑,掌控媒体的人不一定是专家,他们可能为了新闻效应或政治、商业需要而牺牲文化意义和美学价值。媒体宣传的“艺术家”、“书法家”当然有历史公认的大家、名师,但也有许多是因为政治地位、商业炒作实则相当业余的爱好者,还有一些是追逐新闻效应,近乎杂耍的“奇人异事”,比如用脚写字,把毛笔插在鼻孔里书写等等。
我们这个时代的个人腐败与结构腐败往往是一体的。体制要发挥其功能,不能单靠外在的强制力,还必须有艺术家的合作甚至合谋,这是体制之所以难以打破的根本原因。一切的体制都源于人的需要乃至依赖,“人们对某一领域的运行机制越了解,就越能理解其中的人既是被操纵者也是操纵者。他们往往操纵得很好,因为他们受人操纵,而且比常人更意识不到自己被操纵。”[12]艺术家面对体制,不外乎三种态度。一是主动迎合进而利用体制的艺术家,他们遵循体制的逻辑与要求,迅速得到体制的认可与奖励,然后享受体制给予的各种好处。这是缺乏基本的反思意识和主体精神的艺术家,他们视艺术为手段,目的在于通过艺术获得各种实际利益。二是被迫适应体制的艺术家,他们最初或许对体制有所排斥、拒绝甚至反思、批判,但最终迫于生计或为了获得社会认同,不得不选择与体制合作,被体制收编。第三种是对体制的存在无知无识,缺乏警觉和反思能力,将各种体制因素视为理所当然。比如面对当代的流行书风,他们可能天然地就认为流行的就是好的,大多数人追随的就是好的,并不会去追问和反思流行的趣味与真正的艺术价值之间是否一致。“流行文化的内容创造了一种总体的意识形态氛围,这种气氛对于身处其中的我们来说似乎是看不见的和顺理成章的,但这种氛围包含了关于世界是什么样的和应该是什么样的强有力的假设,这些假设的强有力是因为它是不言而喻和不会受到挑战的。”[13]严格地说,追随流行风的艺术家很难说是真正的艺术家,因为这种人具有极强的从众心理,不敢跨入未定论的冒险,因此也很少具备艺术的独创性和创新意识。总体上说,现代社会体制具有极强的网罗力量,除了少数的伟大的天才型艺术家之外,绝大多数才华平平的艺术家必须靠进入体制来获得成就感和社会认同,因此,对他们来说,遵循场域或圈子的各种游戏规则,得到体制的认可几乎成为其一生奋斗目标。
体制收编艺术家的方式有硬性的强制,也有软性的诱惑。强制就是采取区分、排斥和惩罚的方式,体制内和体制外的艺术家,专业与业余的艺术家,普通会员与理事、会长,一级美术师与二、三级美术史,获奖与参展作者等,这种近乎行政化的区分,通过待遇和奖惩的不同,创造了一种艺术科层制,这套制度能产生强力的根本在于各种评价机制与利益体系的高度一体化。比如在许多高校,学历、文凭、职称、项目、论文等作为文化资本都不是孤立的,它们决定着晋升职称,反过来,职称又决定着能否获得更多的项目,在高级别刊物发表论文、出国交流等。一切最终都直接与其工资、津贴、奖励、社会评价等绑在一起,它们之间构成一种相互制约、螺旋循环上升的阶梯,一个人终生都可能耗费在这永远也走不到顶点的怪圈中。当一个人打算不玩这个游戏,决定放弃其中任何一项追求,都可能意味着其他一系列待遇的消失。
体制的魔力绝不在于其单纯的强制性,体制还有温柔、软性的一面,通过奖励和建构各种身份与主体意识,制造各种成功幻觉来对其成员实施麻醉。身份建构是现代体制和意识形态实施控制的主要方式之一。体制会给那些听话的投机分子各种高大上的身份和命名:“名家”、“大师”、“学科带头人”、“江河学者”、“××人才”、“年度人物”……当然,这些身份与命名都不是“虚名”,而是与各种实惠对应在一起的,是人们争夺的象征资本。体制把一切都符号化乃至幻化,人们在追逐这些形象与符号的过程中被收编、规整、异化。在这个高度信息化的时代,每天都有各种艺术展览、颁奖、拍卖、雅集在进行,电视频道、网络微博、手机微信和各种展厅,传播着艺术繁荣的幻象,其中真正的狂欢者是资本和欲望,艺术常常不过是个噱头而已。
三、自律与他律:体制化对现代艺术理想的背离
现代艺术理想主要建立在艺术的自律观念基础之上的,一方面强调艺术家的主体性,即艺术是自由意志的表现,艺术表达了现代人力图在审美评判领域实现自我确证的目的。另一方面强调艺术与审美活动的超功利性,要求科学、道德和艺术遵循各自的逻辑,将审美评价与客观知识、道德认识区分开来。[14]这种艺术的自律观念是西方18到19世纪启蒙哲人们设计的“现代性方案”的核心,也成为20世纪以来主导中国艺术现代转型的思想基础之一。然而,这种观念不管是在西方还是在中国,都被视为一种“神话”。在现实领域中,艺术自律始终是一个梦想,因为阻碍艺术变革的各种传统观念和习性的阴魂尚未散去,而新的体制又在筑就坚不可摧的“铁笼”。
1. 体制与书法专业化的矛盾
现代书法转型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专业化趋势。在古代,专业书法家的概念并不突出,我们考察古代的书家会发现,其身份首先可能是官员、学者、诗人等,书法是其众多技能中的一种而已。甚至不少被后世尊称为大书法家的人,在正史的传记中,对其书法成就却记之甚少乃至忽略不计,主要记载的还是其政教、德行方面的成就与声望。古代多“通才”,这与古代知识的相对积累较少,以及古代读书人多为贵族,具有较多的“闲暇”,可以从事多种艺术和文化活动有关。到了现代,知识更新和信息传播的高速化,社会分工的精细化,使得通才越来越少,专业化成为主要趋势。应该承认,书法在现代社会语境中必须强化自己的专业精神和专业身份,否则总是附庸在其他学科体制之下,没有自己的名分与话语权,不利于自己的独立发展。目前,大学里书法专业的设置比较混乱,有独立设置的书法学院,也有的设置在美术学院、文学院甚至新闻传媒学院下面的书法系、书法教研室等。由于中国大学学科专业划分的行政化,许多专业是“因人设置”,其专业培养和发展的特色与模式都会打上极端明显的官本位色彩。由于学科规划不同,设在美术学院,其培养模式可能就是更注重学生的技法技能,失去了书法一直保有的深厚的综合文化修养的本色;设在文学院,可能更注重学术研究与文化基础,但又可能存在书写技能培养的弱化乃至忽视现象。目前,对高校书法专业发展影响最大的还是评价体制的行政化问题,特别是在一些综合性大学,书法等艺术专业的评价标准与其他学科一刀切,用理工科和社会科学的评价体系来衡量艺术专业,只注重学术论文和课题项目,艺术创作反倒被边缘化,完全无视艺术专业的发展规律和具体要求。所以,书法专业化的发展不能只看形式上的学科设置,应该建立在书法学科应有的知识结构、学术基础、艺术品质和时代需要等基础之上。
其实,当代书法专业化的不纯粹,主要是因为引导其发展和演变的既不是传统的文化逻辑,也不是现代的学科与艺术逻辑,而是我们上面谈到的各种制度因素及它们之间的矛盾。
什么是专业书法家?是以书法为生或以书法为业的工作者,是大学书法专业培养出来的本科、硕士、博士,是加入了全国或地方书法协会、社团的会员,是各种大赛、大展入选或获奖的选手,是在专业报刊上发表过作品或研究论文的作者,是上过电视台,出现在艺术网站或各种媒体上的明星,抑或是大学的书法教授、硕导、博导?是又不是!在现实中,人们的确是根据这些因素来认定是否为专业书法家的,但在理想和实质层面上看,这些评价体系或身份认证都并非基于一种相对稳定而合理的文化与艺术标准,而是具有相当的随机性和外在化、形式化倾向。从某种意义上说,今天我们要问的不是“什么是书法家”,而是“什么在塑造或建构着书法家这个符号与现象”。书法的体制化会导致社会越来越倾向于用外在的形式化的标准来衡量书法艺术。另一方面,书法的现代教育专业建制出现的时间很晚,在高校设立书法专业的历史不过五十多年。近一二十年高校专业教育在当代书法发展中的地位显得越来越重要,学院派逐渐成为当代书法的主力军。但与之同时,学院派书家与协会组织、非科班书家、民间书法家等之间的关系也日趋紧张。而且随着当前艺术教育的大众化(甚至可以说泛滥化),重学历、学位,轻实力、教养的现象也变成普遍现象,使得专业教育的权威性遭到质疑,这也导致我们今天很难以教育背景作为衡量书家是否专业的基本根据。
2. 体制对艺术主体的异化
体制与艺术自律之间的矛盾还表现在其他方面,比如,体制需要和塑造的主体与艺术家力图自我实现的目标之间可能是对立的,前者需要培养一个听话的顺民,后者渴望实现自己的自由理想。体制也会呼吁艺术创新和艺术主体价值的实现,但在实际运作中,恰恰可能是对艺术创新和艺术主体性的扼杀或异化。
以当代展览对艺术家的影响为例。当代艺术正在被市场、博物馆、媒体统治。展览是现代艺术呈现和发挥大众教育功能的基本形式,也是艺术家最看重的环节之一。今天,展览甚至成了艺术家自我价值实现的最重要方式,特别是参与一些高级别的重大的国际、国内展览几乎成为某些艺术家的工作核心和人生目标。书法界的绝大多数中青年对于“国展”、“兰亭奖”、“中青展”等的重视,近乎“拜展教”。他们精心准备,反复修改,可能会花几个月乃至一两年来制作一件作品。作品的展示效果高于一切,重要的不是艺术本身,而是如何展示艺术,因此,在当代书画展中就出现了许多新的趋势,展览中大而空的东西越来越多,小而精的作品越来越少,书法的形式与内容越来越脱节,作品的墨色变化和节奏对比越来越强,只是为了在人群中多看你一眼,你必须有“视觉冲击力”,在无数张作品中跳出来,成为“传奇”。“奇”而不是“好”变成了艺术的基本标准,“视觉冲击力”而不是“心灵感染力”变成了艺术的个性与标记。展览改变了艺术个性和艺术创新的内涵,所谓“个性”,不过是与他人的区别和差异而已,为了与他人不同,我不是坚持本真,也不是追求卓越,而是追逐新奇与怪异,于是“怪异”取代了“优异”,“自我”取代了“自由”。当代书法看似取法多元、风格多样,实则变成了一种相对主义,失去了基本的好坏、美丑价值判断,“现代艺术家所追求的往往不是‘好’,而是‘新’……新的,也就是别人没有做过的,唯一的。因为是唯一的,就无法比较,既然无法比较,也就无好坏问题。他们用‘唯一’来顶替‘好’,用‘唯一’来保证作品存在的必要和价值。”[15]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在无数幅作品并陈的展厅,只要做到了“唯一”,做到夺人眼目,获得最高关注度,就是胜利,好坏根本不重要。于是,人们可能追求的不是高、大、深俱不可及的“唯一”,而是怪到不能再怪,丑到不能再丑的“唯一”。因此,在各种大赛和展览影响和塑造下,三十多年来,当代书法在文化精神、审美观念、风格形态、价值取向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16]逐渐形成了一种与古典书法风格迥异的“展览体”,这是由评委、作者、展厅以及各种评展规范共同塑造出来的一种流行形式,具有明显的类型化、制作性和复制性等特点。[17]
当我们还在讨论书法从书斋走向展厅,书法正在被展览、大赛改变时,一个更深远的变革更应值得我们重视,那就是网络、微信等电子媒介对书法的影响。
网上展览、手机微览的影响力有可能超过现实中的展览,尽管目前还主要是把现实中的展览搬到网上和微信中而已。虚拟技术让展览不再受具体时空的限制,更加契合这个时代的生活节奏和生活方式。展厅书法深刻地改变了传统书斋书法的形式和品质,当展厅被搬上微信后,不是又回到了掌上把玩的状态了吗?书法的阅读效果是不是会回归呢?我想这与古人在书斋把玩书法还是有着本质的区别的。从全球化到“地球村”,从“小时代”到“微时代”,当今文化越来越“碎微化”、“碎片化”。微信中的圈子在构建着无数的知识小部落和审美趣味小群体,每天流动的不仅仅是微信息,还有微生活、微政治、微消费、微思维、微心理、微情感、微主体、微民主、微艺术……我们身处信息的大海,面对海量的信息,却感觉如同活在微小的水滴中,看不到生活流动的基本脉络,感受不到时代大潮的主导趋势,各种片面的、情绪化的、浅层的、高速流动却充满刺激和感染性的知识和信息,让我们失去了深度的注意力和思考的耐心,丧失了基本的价值判断和认知的整体性。微信时代可能导致我们认知的碎微化、相对化、情绪化、表层化,带来阅读的变革,将阅读建立在“超级注意力”而非“深度注意力”基础之上。前者是一种转换迅速,以寻找刺激,偏爱多样化,缺乏耐心的注意方式;后者是持久地聚焦于某物,充满耐心的阅读。古人在书斋里可以长时间把玩一件作品,甚至在数十年的时间里无数次地对这件作品进行深度阅读,而现代人在展厅里面对数百件作品,可能花费的时间只有一两个小时,在每件作品面前最多停留几十秒。更有甚者,据研究,人们浏览大部分网页不会超过十秒,而浏览手机信息,已经有一个非常形象的表述叫“刷屏”,“刷”地一下,堪称神游!
网页、手机等新的传播和展示方式会给书法的艺术形式和理念带来哪些具体的影响和变化呢?这是一个有待进一步观察和研究的课题。对于创作主体来说,为了更有效地在电脑和手机屏幕上展示作品,书家还得和相关的技术专家合作,如同在展厅展览时与装裱、装潢专家合作一样。更多技术的介入是否会改变书法创作的本质:书法不再是艺术家天才的不可重复或复制的表现,而是变成了一种高科技产品。如何让自己的作品在一刷而过的瞬间展示出夺人眼魄的效果?虚拟展览可能会比展厅展览更能加速书法的视觉化趋势。网络和微信等展示方式的便捷易行,会不会打破目前官方和协会组织把控的筛选机制,带来艺术的民主化?事实上,我们在网上和微信中已经看到许多有才华、水平很高但并未通过国展或兰亭奖而得到认可的新人。但这种民主化又会不会因为缺乏规范和引导而变成大众狂欢和舆论暴力?目前,微信、QQ等正在建构各种艺术圈子,培育相应的情趣与风尚,带来书法批评的多元化和相对化。这些虚拟空间将现实中的人群进行区隔,让持不同意见者找到自己的“豆瓣小组”和朋友圈,有可能改变现实中由文联、书协主导的一体化格局。当然,QQ、微信也可能建构出相对排他的、封闭性的小圈子,沉浸在他们的虚拟社区中惺惺相惜、自我陶醉,缺乏对艺术世界的完整把握,对不同的趣味和艺术做出客观、公正的认识和评价。手机等自媒体的发展,使得每个人都可能拥有自己的新闻发布中心和通道,特别是微信,已经成为许多人展示自我的舞台。只要申请个微信公共号,就可以随意地给自己和朋友办展览,这就有可能导致微展的泛滥,造成视觉垃圾遍布,降低艺术的门槛。同时,微展也正在成为商业广告和消费的新方式,将书法也“娱讯化”,人们不再关心艺术本身,而是艺术圈的那些鸡零狗碎的事情。
3. 体制对艺术逻辑的渗透与改装
总体上说,体制对艺术自律的影响可以概括为体制的逻辑对艺术逻辑的渗透与改装。艺术的良性发展首先应建立在遵循艺术自身的逻辑和评价体系基础之上,但在现实中政治、经济等权力总是通过各种方式来操纵艺术。近年来,书法协会和组织中大量非专业的官员的加入乃至成为协会领导的现象引起了极大的争论。其中的问题是“最自主的从业者不断受到最不自主的从业者背叛性竞争的攻击”,那些有权有势的外行通过依附于经济、政治、宗教、媒体等势力,来确立他们在艺术场中的权力,成为渗透在艺术场内的“特洛伊木马”,从而导致艺术变成了腐败和权钱交易的遮羞布。艺术这个被视为最高雅、最纯粹、最能寄托自由怀抱和理想精神的空间,变成了奥吉亚斯牛圈。这既是艺术体制的权力运作方式,也是社会控制的主要形式:市场的形式、时尚的形式、国家的形式、政治的形式、媒体的形式都通过这木马在文化生产场中发挥作用。[18]本来艺术有其自身的专业评价和认可标准与自律逻辑,但那些外行和行业内的平庸之辈可以利用媒体的关注、官方的认可和市场的追捧来颠覆艺术的逻辑,破坏了艺术的自主性和艺术家之间的公平竞争,也影响了艺术的良性发展。
结语
3.“治理问题体制化”的思想误区 篇三
作为分析病灶抑或现实焦虑的“中国问题”来自哪里?领土争端、经济主权漏洞、社会不安宁,地方政府的土地依赖症、税负的不均衡分布,正当性危机、边疆民族分离倾向、核心价值观缺席,政令不出中枢、腐败现象层出不穷,(城乡、贫富、地区、收入)四大差距、(住房、医疗、教育、养老)四座大山,假冒伪劣、生产安全治乱循环,环保关切、群体性事件、网络谣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政策的选择性执行困境,公共卫生事故、突发事件、紧急状况、国际经济危机的应对不力,以及基础信息资源的部门分隔、各自为战,种种问题究竟是治理问题,还是体制问题?何者为先?
“治理”问题不能被“体制”遮蔽
就历史逻辑而言,治理先于体制,治理更直接,体制更间接。所谓“治理问题体制化”,就是说一遇到问题就撇开“治理”直奔“体制”,把治理问题简单化为非左即右、非黑即白、非此即彼的意识形态立场选择,这实际上是一种偷懒的做法,因为它同时忽略了治理问题和体制问题的复杂性。
近五十年前,亨廷顿以其一贯的冷酷现实观尖锐指出治理问题体制化为什么错了:“国与国之间最重要的区别,不在于政府的形式,而在于治理的水平”,也就是说,关键不在于体制形式的优劣,而在于国家治理的能力及水平。亨廷顿几乎是以一己之力,老辣独到地反驳了当时流行的“放弃国家”理论倾向,其后的政治理论演化与世界政治秩序变化也证明了这一反拨极为成功。
二战结束直至1970年代的30年里,行为主义成为西方政治学主流大行其道,传统国家研究萎靡不振,国家概念的核心地位摇摇欲坠。阿尔蒙德和伊斯顿等比较政治学者用结构功能主义的“政治系统”取代“国家”、用“功能”取代“权力”、用“角色”取代“职务”、用“结构”取代“政府机关”,但这种“放弃国家”的学术努力在努力提高国家概念的可操作性的同时,也让国家面目变得模糊起来,国家从自变量变成了因变量,国家的基本职能和正常行动不再重要,“国家中心论”让位于“社会中心论”。
1970年代末1980年代初,在解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甚至不同发达国家的内部发展差异上,行为主义力不从心,国家本身再度受到青睐,从因变量转变为自变量,国家治理研究重新回归主流。这一转变首先要归功于“新国家主义”的领军人物史考朴(Theda Skocpol),她针对“社会中心论”提出了“国家中心论”,强调国家不仅仅是社会经济斗争的舞台,更是由行政权威领导和协调的一整套行政、治安和军事组织。任何国家都首先并且主要从社会汲取资源,进而利用这些资源来建立和维系行政机构。因此,她主张应该把重心放在国家的自主行为、利益和偏好上,放在国家本身执行政策、实现预期目标的能力上,尽管国家的政策和目标未必与社会团体和阶级的利益和需求相符。
史考朴希望用国家自主性(state autonomy)和国家能力(state capacity)这两个核心概念,来丰富理论阐释的可能性,强调二者对社会经济、阶级结构和意识形态等因素的影响,国家治理研究的学术谱系获得了有力的分析工具。
国家治理研究尝试更多地将国家作为自变量,从国家对社会经济和个体生活的影响中观察国家职能的转变、国家行为的轨迹以及政治逻辑的演化。在此基础上,“国家治理”研究以去意识形态化为出发点,反对将“治理问题体制化”。其核心主张在于,国家调控社会经济事务的外延范围与有效程度是两码事,“管得宽并不意味着管得住”,所以有必要把“政权形式”与“国家(治理)能力”区分开来,不纠缠于意识形态化的政体优劣,不在民主制和权威制、中央集权和分权、公有制和私有制、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之间做简单的二元取舍,不把弱政府视为民主制、分权制、私有制、市场经济的自然属性,也不把强政府视为权威制、中央集权、公有制、计划经济的必然特征。
因此,国家治理能力是指以中央政府为代表的国家,通过发挥认证、汲取、强制、濡化、统领、再分配、监管、吸纳、整合和学习--适应等基本职能,有效运用和分配社会资源,将自身意志和目标转化为现实的基础能力。王绍光指出,国家治理能力受两个变量影响:即国家希望达到的干预范围和国家实际实现的干预程度,国家希望达到的干预范围越大,国家能力越弱;国家实际实现的干预程度越大,国家能力越强。
国家治理离不开国家权力谱系
国家实际实现的干预程度,决定着国家能否有效动员、分配、使用各种资源实现既定政策,决定着国家权力能否实现韦伯意义上的理性化,后者正是国家治理研究的现代理论渊源。正如罗伯特?希格斯(Robert Higgs)所言,主张经济与社会现代化必然导致政治现代化、现代国家必然与更为复杂多样的社会相适应的现代化理论,主张集体行动困境导致国家必须提供公共服务来维护公众利益而非私人利益的公共物品理论,市场失灵需要国家干预的福利国家理论,主张“劫富济贫”维护社会正义的政治再分配理论,以及主张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开启了国家权力理性化过程的国家建设理论等等政治学思想,都尝试从财政、税收、人口、生育、婚姻、死亡、精神病、社会救济和福利保障等实证角度,对现代国家权力的理性化过程做出规范解释。
国家权力的理性化是伴随国家职能的重大转型而来。新韦伯主义者迈克尔?曼(Michael Mann)指出,传统国家的职能以军事为主,现代国家越来越以民事为主,其中最重要的是国家必须建设新的信息基础设施,君主国和工业国干预经济生活的范围和深度日益扩大,经济发达国家为个人提供现代社会保障。职能的转变让现代国家干预社会的规模日益宏大,也让现代国家本身的专业化和官僚化不断加深。作为结果,现代国家权力越来越理性化,国家越来越有能力“将例行的、规范的、合理化的制度加诸其治下的国民与社会,既通过法律也通过行政实现全面渗透,实现了外延范围与有效程度为前现代国家所不能比拟的国家干预”。国家职能的重大转型,国家对社会干预程度的突飞猛进,促使人们深入思考国家权力的内涵和外延。
nlc202309021850
迈克尔?曼根据现代国家的这些显著特征,将下述国家权力两分法作为其国家理论的核心:专制权力(despotic power)与基础能力(infrastructural power)。专制权力是指国家精英不需与社会群体做例行化的协商即可实施的权力。基础能力是指现代中央集权国家将其命令贯彻全境、协调社会生活的制度能力。基础能力是一种双轨权力,国家用它来“渗透”社会,社会群体用它来控制国家。也就是说,基础能力的增强不一定增强或削弱专制权力,但行之有效的基础能力会增强集体性国家权力。社会生活越需要国家制度的协调,基础能力对社会生活的建构作用也就越来越强化,不能有效调控和干预社会的国家,必然走向消亡之路。在这个意义上,国家治理理论的主要关切正是国家基础能力的制度建设。以政治权力集中和国家对社会经济事务的调控能力增强为主要标志的民族国家形成与国家建设过程,均可视为从专制权力向基础能力转化、基础能力不断增强的过程。
在迈克尔?曼看来,社会权力是个复杂的有组织的权力网络,有政治权力、经济权力、军事权力和意识形态权力四个支柱,最有效的权力组织方式需要同时具备三对权力的特性:个别性权力(Distributive Power,A对B的零和博弈能力)与集体性权力(Collective Power,人们合力控制第三方或者自然界的能力);广泛性权力(Extensive Power,在辽阔领土上组织大量人民、实现最低限度稳定合作的能力)与深入性(Intensive Power,紧密组织和指挥高度动员、让参与者服从的能力);以及权威性权力(Authoritative Power,下达明确命令、获得主动服从的能力)与弥散性权力(Diffused Power,通过自然的、传统的、不言而喻的共同利益获得共识性服从的能力)。每种权力的行使又都依赖于权力组织技术的成熟度。
基础能力的增强,就是权力组织技术的增强,就是手段、组织、后勤、沟通等基础结构的增强,因为这些组织和控制人、物、领土的能力及其贯穿整个历史的过程,正是权力的核心所在。因此,在迈克尔?曼看来,国家职能通过基础结构弥散、覆盖与渗透整个国境,而基础能力就是国家通过基础结构协调、限制与规范社会生活的能力。今天,西方发达国家这种渗透社会生活的基础能力最为强大,几乎无处不在,远远超过历史上任何国家和当代第三世界国家,其国民甚至难以找到“一块现代国家的基础能力不入之地”。相比之下,其他时代和其他地区的政府也许专制权力更大一些,但却常常在深入社会和经济生活上遭遇巨大困难。基础能力的强弱,已经成为各国政治水平差异的重要尺度。
那么,国家都有哪些基础能力呢?在蒂利、派伊、宾德和格鲁等人研究基础上,王绍光强调了十种国家基础能力,即,强制:对外维护政权和领土完整,对内维护社会秩序;汲取:动员和调度社会资源,建立现代公共财政,从资金上保证国家各项机制的正常运作;濡化:培育与巩固以国家认同和公民平等为特征的社会核心价值;统领: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加以规范和限制,使国家工作人员尽职、廉洁,使整个国家极其统一协调;再分配:降低各类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和分配正义;监管:为了保护人和自然,规范和限制市场和社会;吸纳:将民众参与纳入制度化轨道的能力;整合:协调不同利益、形成公共政策的能力;学习---适应:面对环境变化等因素造成种种不确定性时,发现和纠正现有缺陷,接受新信息,学习新知识,尝试新方法,应对新挑战,改进制度运作的能力;以及认证:收集、识别和确认自然人和法人的基本事实。
这十项国家基础权力分别对应十项国家治理的基本制度,它们的价值目标也各自不同。强制追求是主权的安全,包括外部安全与内部安全,即实现主权对外的独立性、自主性,对内的至上性、最高性,保障国家的自由存活和国民的个体权利与自由。汲取是国家理性的开端,为政治共同体的存活提供血液,财政统一让血液在国境内自由流动,预算监督让血液更加健康的流动。再分配是为了回应社会在市场全面压力下的反向保护需求,实现作为公平的正义与平等。濡化试图建构认同、塑造共识,实现共同体内部的同质性和统一性。监管将对安全的关注从国家总体转向个体生命,尤其考验政府相对于市场力量的自主性。统领追求实现官僚制国家机构内部的效率和廉洁,这取决于针对公务员个体的行为监控和财产申报是否健全。吸纳与整合都是政治民主的一部分,追求统和、均衡不同阶层、社会群体和利益相关方的参政需求和影响公共政策的能力。认证是为了实现信息与权力的对称分布,建构有能力为绝大多数人服务的政府。
这些基本制度也有其理想形态,比如“安全国家”、“法治国家”、“行政国家”、“税收国家”、“预算国家”、“廉效国家”、“福利国家”、“监管国家”、“民主国家”、“认证国家”等等。
国家治理就是由上述追求不同价值目标和理想形态的基本制度构成的体系化过程, 每个国家基本制度领域的运动方向可以首先概括为两个:嵌入与脱嵌,由此可以界定两类社会群体:想进来的和想出去的,进而提炼出不同的社会治理模式,比如包容模式与排斥模式,每个方向、每个群体、每个模式的规模、广度、深度与长度都存在差异,彼此之间也可能会互相影响。
每个具体领域都存在着方向不同的运动及其在特定时期所形成的历史趋势,极大地影响着深深嵌入在这个治理体系中的国家、经济、自然、社会与个体,无论人们希望以何者为视角、中心抑或焦点来观察、评判和预估,都不可避免地要处理不同方向的运动,国家基本制度在这里生长发育,国家的治道与治术也从此域走向成熟。在政治的历史与逻辑有效整合的国家治理体系面前,怀疑、逃避、恐惧、极端排斥与盲目乐观都是要不得的,无论这些心理反应来自自由主义、保守主义,改革派、保守派、政府派、市场派,还是别的什么政治经济意识形态。
把国家治理问题误归“体制”的后果
很明显,治理有其非常复杂的体系化内涵,有其完全不同于体制的构成,这决定了它实际上是无法体制化的,把治理问题体制化,实际上也就忽略了问题及其解决方案的双重普遍性与特殊性。
nlc202309021850
这是因为,体制说到底是一种文明框架,不是模式,不是道路,不是经验,不是或者说不仅仅是单一的某个时期的阶段性产物,体制的时间更长、空间更大。毋庸置疑,只有大国才有可能形成对人类有贡献的体制,只有大国之人才有可能对体制做出有自主性的思考。因此,中国体制本质上指向的是一系列具有时空超越性和普遍性的中华文明的基本制度框架。
体制是我们每时每刻都要立足于上的地板,不要把它想象成天花板,尤其是不能把它想象成别人家的天花板。每家每户都有自己的地板,也都有自己的天花板,不管人们想要欧式的、美式的,田园的、现代的,简约的、复杂的,自己家的风格取决于自己的想象力,也取决于自己的投入,东施效颦只会贻笑大方。说到底,以自信、自觉的文明自主意识反思中国体制,而非跟着西方理论亦步亦趋,才能为中国政治学和中国政治打下更扎实、更反映现实政治的地基。
对于中国体制的理解,也不例外。学习,需要搞清楚什么值得学习,什么不必学,也就是要有体制自觉、体制自信。无论是拒斥中国体制有任何优越性,还是强调中国体制有很大特殊性,都有可能忽略在现实政治世界和政治科学领域,中国体制对于世界政治体系的贡献,我们不是说古已有之,不是说西方有、中国更有,而是从文明框架的奠定角度而言,承认中国体制的根本贡献,这其中包括:治道与治式之争,王道、霸道之争,郡县、分封之争,中央集权制,以及政令、文字、度量衡、生产交通的标准化,风俗习惯的文明化,基本社会规则的法治化,以及内外相重、轻重相权等轻重之学,诸如此类,等等等等。中国体制可以有内外、古今、时间空间多重观察视角。发现、认识、理解、承认、认可中国体制的各种基础贡献,才可能对中国政治学、对政治学有所贡献。
但是,晚近三十多年来,我们好不容易重建起来的体制自觉与体制自信慢慢丧失殆尽,我们在各种现代性话语支配下的全球化时代失去了语言能力,更糟糕的是,也有很多人丧失了思考能力。中性一点说,怀疑主义、悲观主义、犬儒主义大行其道,拿来主义成了单向道的顶礼膜拜,丧失了相互理解这个前提。
现代性左右了体制思考,当你把体制加上先进、停滞、落后,发达、发展中、不发达等各种现代政治经济标签之后,当它成为官方、思想界与各类社会精英的共识之后,中华民族就成了这个世界上最谦逊的民族,没有哪个民族在漫长的一百七十多年里从各个领域发起向别人的学习!是的,中国人都是好学生!
除了谦虚、谨慎、乐于学习之外,我们还因为普遍的怀疑、悲观和犬儒主义,充满了批判精神。二者相结合,很容易产生一些认知偏差。当我们批评本国税负比别国过高时,除了究竟高不高的真正比较以外,我们还可能忽略了政府税收正是国民自由、权利与财产保障的代价;当我们批评自己享受的福利太低而艳羡别国时,我们可能忽略了福利不是资本主义的必然追求,而是社会主义的内在涵义;当我们批评本国的食品药品产品不安全时,我们可能忽略了安全是任何形式的政府都必须提供的首要公共服务;当我们呼吁政治民主时,我们可能忘了经济民主可能更重要或者至少同样重要;当我们呼吁某个层面的直接选举时,我们可能忘了所谓“发达工业化民主制”在其本国已经走到了“精英民主”的极端,而且受到越来越多本国人的批判;当我们主张政治领导层要有决断能力,我们可能忘了只有决心、没有能力所可能产生的问题,可能忘了好心办坏事所可能催生的悲剧;当我们说中国数千年有某某病症,只有采取某个现代西方体制才能避免这类问题时,我们的时空观念可能错乱了,同时期的西方也许一点也不比我们好。事实上,任何时代的宪法只能约束当代人、后代人,不能约束前代人。
在很多人心目中,也在很多政治理论、社会理论中,国家是个矛盾体。一方面,它宛如一架庞大无情的暴力机器,威力无穷,无所不在,总是从各个层面对公民个体施以结构性的重压。于是,人们需要“为承认而斗争”,也要“为权利而斗争”,还要“为反抗国家而斗争”,需要时时质疑、警惕并防范着。在这个意义上,国家看上去就像国民的一个“大监狱”,人们既然无法逃出国家,也就势必要受这个人造利维坦支配。另一方面,国家又是公民生命、权利和财产的最大保护者,也是普通人生存的真正庇护所。现代国家所面临的社会,既不同于以自由人和奴隶为标准区分公民与非公民的古代社会,也不同于世俗与宗教、王权与神权交战的中古社会,而是一个由陌生人组成的高度复杂分化的“抽象社会”,是一个在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私有化、全球化、现代化过程中荆棘密布的“风险社会”,各种社会问题的解决已经须臾离不开国家,离不开国家治理的体系化,就像二者从未真正截然二分过那样。
忽略国家治理体系的复杂性,把一切归结为体制,导致我们方寸大乱、进退失据,失去了本该具备的体制自信和体制自觉,我们也就彻底忘记了1300年前柳宗元的忠告:公天下自秦始,秦之失,在政不在制。治道治式之别、王道霸道之争,核心在于分封、郡县之异,而分封、郡县各有其“势”,关键又在于民政、军政、财税及治安等基本权力的合理配置,而非简单化的道德文章修辞之争。
“治理问题的体制化”,这个20年前思想界有过一场大讨论的命题仍然值得反思。否则,激烈的思想动荡就很有可能演化成一场旷日持久的“文化内战”,美国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的教训告诉我们,这是一场只会导致事与愿违的战争,只会放大精英政治和寡头制成分,国家和民族的命运将极可能因此再来一次兴衰存亡的痛苦轮回。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系)
4.体制化 篇四
郝汉
摘要:军委领导指出:三军后勤保障一体化改革的方向必须坚持。贯彻落实这一重要指示,坚持推进大联勤体制改革的方向,对加强军兵种建设也是很重要的。认识推进大联勤体制改革与加强军兵种建设的关系,需要立足全局来看改革对局部建设的意义和作用,坚定不移地按照一体化保障的方向和要求,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正确处理推进大联勤体制改革与加强军兵种建设的关系
关键词:后勤体制 军兵种建设 大联勤体制
以大联勤体制改革促进军兵种建设,大联勤体制改革能够促进军兵种建设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利于提高军兵种的作战能力;二是有利于增强军兵种的建设效益;三是有利于强化军兵种的科学管理。
一、有利于提高军兵种的作战能力
一体化联合作战是系统与系统、体系与体系的对抗,必须依靠诸军兵种的联合作战。这种联合作战的特性,要求后勤保障一体化,从作战需要的全局出发,优化配置和高效使用后勤资源,从而更好地保障军兵种的作战需要。军兵种部队作战行动节奏快、流动性大,部队机动频繁,单凭自身的后勤保障力量,难以满足作战的实际需要。因此,依托全军联勤保障体系,充分利用全军乃至全社会的资源,构建与跨区远程机动作战相适应的基地保障和精干高效的伴随综合保障体系,就成为提高军兵种作战能力的重要课题,也是世界一些军事强国推行联勤体制改革的重要动因。
信息化条件下的局部战争发起突然,后勤保障的应急性更加突出,提高时效性已成为战时后勤保障的关键。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世界一些国家军队普遍以构建相对独立、聚合高效的后勤保障体制为目标,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以更好地保障军兵种的作战。如美军在海湾战争、阿富汗战争、科索沃战争和伊拉克战争中,作战地点虽局限于地球一隅,但后勤保障却是利用在全球范围建立的保障体系,将战略、战役和战术后勤联为一体组织实施,有力地保障了各军兵种的作战行动。
我军大联勤体制改革试点和论证已经取得重大进展。在这个基础上,还要进一步整合全军的后勤资源,不断强化后勤不同层次的五种能力:一是强化总部的系统整合能力,把能统的尽量统起来,使军兵种专心致力于作战能力的建设;二是强化军兵种后勤的专用保障能力,在坚持通专一体大方向的前提下,把军兵种作战实际需要的专用保障力量保留下来,而且要编实配强;三是强化战区后勤的指挥协调能力,顺应领导指挥体制调整改革的发展趋势,突出战区后勤平时战备建设和战时指挥功能,逐步将其融入战区联合作战指挥体系;四是强化区域后勤的联勤供给能力,建立总部与联勤分部的直接业务领导关系,以联勤分部为核心,整合区域后勤保障资源,实行区域化保障管理;五是强化作战部队的综合保障能力,适时归并部队保障渠道,提高战时综合保障效率。
二、有利于增强军兵种的建设效益
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努力提高信息化条件下的防卫作战能力,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军队的历史使命,对军兵种建设效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积极推进大联勤体制改革,有利于增强军兵种的建设效益。
从整体上制定军兵种建设的规划计划。军兵种建设是军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从军队建设的全局筹划军兵种建设。大联勤体制改革的实现,能够更好地把军兵种建设的规划计划融入到军队整体建设的规划计划中去,能够更好地把军兵种的保障纳入到军队的整体保障中去,也能够更好地从整体上把军兵种的规划计划制定好,从而增强军兵种的建设效益。世界一些国家军队的做法是,通过建立健全总部级的联勤体制,科学计算和统筹规划国家和军队的整体后勤保障能力,为军兵种制定建设规划计划确定总的方针和原则,从而确保军兵种建设规划计划的科学性。
从体制上解决军兵种建设的实际问题。战争年代,我军由于根据地分割和部队分散作战,客观上需要建立“大而全”、“小而全”的保障体制。在新时期军事斗争准备的推动下,军兵种建设进入较快的发展时期,建设任务十分繁重,资源需求不断增长。从军队信息化建设的特点来看,资源的相对有限和建设上的高投入、高消耗、高风险,使后勤保障越来越呈现出战略性特征,要求对保障资源实行集中统管,由军兵种负责履行后勤建设的职能正在逐步弱化,需要的是建立集中的建设体制和保障体制。如俄军为强化军兵种建设和军队的一体化保障,实行以区域联勤为重点的改革,后又推出大联勤的构想,将武装力量和有关的后勤部队转隶保障中心,使区域保障中心成为军事力量的保障实体,既将各军兵种分散的后勤力量集中起来统一使用,精干了军兵种建设体制,使各军兵种能够集中精力抓作战能力建设,也便于发挥后勤的整体优势,及时、快速、高效地保障部队,使各军兵种能够增强作战效能。从我军的实际情况看,推进大联勤体制改革,也能够从体制上解决军兵种建设面临的实际问题,努力避免军兵种后勤在职能、机构、人力及程序方面的不必要的重叠,从而在整体上增强军兵种的建设效益。从机制上促进军兵种建设的相互协调。正确处理好后勤的“建”与“用”,制定衔接紧密、责任明确的资源补给程序,建立严密、简捷、透明的后勤供应流程,有效地防止重复建设,实现资源的军兵种共用,是提高军兵种建设效益的重要途径。国内外的经验充分证明,现代军队体系越来越复杂,专业分工越来越细,专用保障在联合作战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联勤体制下的统与分,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是和谐的,而不是相互排斥的。这也就是说,在强调联勤保障通专一体的同时,也要高度重视军兵种专用保障的重要作用。
三、有利于强化军兵种的科学管理
管理是一门科学,科学管理出效益。在推进大联勤体制改革中实行科学管理,关键是要围绕“大”字更新观念、做好工作、建章立制。
围绕“大”字更新观念,加快改革步伐。现代科学管理,注重更新管理观念。推进大联勤体制改革,既是军队后勤保障的创新,也是军队管理观念的革命。军队构建大联勤体制,必然要求实行“大管理”。这就几乎强制性地要求改变传统的习惯思维和管理方式,按照一体化联合作战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树立“大管理”的观念,做到系统筹划、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推进我军大联勤体制改革,要围绕“大”字更新观念,围绕“大”字想问题、办事情,联勤系统和各军兵种
共同努力,改革的步伐才会加快。
围绕“大”字做好工作,实现改革目标。现代科学管理,注重实行目标管理。大联勤体制的主要特征是“大”而不是“小”。具体的特征是:注重横向协调,多边协作;强调集中决策,分散实施。推进我军大联勤体制改革,要根据发展方向和改革目标,在科学决策、系统论证的同时,按照综合集成的思路和方法,做好总体方案的制定,抓好各项调整改革任务的落实,确保改革目标的顺利实现。这不仅是联勤系统的主要职责,也是各军兵种的重要任务。通过积极参与并认真地贯彻落实大联勤体制改革的具体任务,各军兵种可以对影响建设与作战的因素和问题作进一步的论证,充分运用大联勤体制改革的实践经验和管理方法,及时制定并采取相应的调整改革措施,促进军兵种改革目标的实现。
围绕“大”字建章立制,巩固改革成果。现代科学管理,注重依照制度管理。在推进大联勤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必须总结和运用好取得的经验,巩固和发展已有的改革成果,要把那些被实践证明了的管用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作为指导全军深化改革的依据。为此,要根据战略筹划和科学管理的要求,加大法规制度建设的力度,既要填补尚缺的法规空白,又要对现行的法规进行修订,以法规制度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促进大联勤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与此同时,还应组织对已有的改革成果进行评估。根据联勤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质量标准,建立由领导、机关和专家相结合的评估组织,对改革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估。
参考文献
佚名 《新军事变革下的中国军队后勤体制改革》 新华网 2009-07-19
5.体制化 篇五
作者:10行政1W何萍学号:10112105
摘要:1986年6月28日,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指出:“政治体制改革同经济体制改革应该相互依赖,相互配合。只搞经济改革,不搞政治改革,经济改革也搞不通,因为首先遇到人的障碍。事情要人来做,你提倡放权,他那里收权,你有什么办法?从这个角度讲,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
关键词:经济改革政治体制措施矛盾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已迈出了重大步伐,但当前在上层建筑中仍存在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环节和方面。如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办事效率低下等。如果不改革,这些方面就会不适合经济基础的发展需要,并进而压抑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必须尽快采取有力措施加快进行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以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一,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间的矛盾问题
十四大提出了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使得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但在经济体制改革长驱直入时,政治体制改革却更加落后了,这是个不争的事实。于是就出现了这样巨大的反差:一方面,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由变计划经济体制为市场经济体制到解决所有制实现形式和所有制结构问题,几经重大的历史性飞跃。但另一方面,政治体制改革却仍处于外围战阶段,还没有从根本上触动实质性的问题,而且进展迟缓,越来越滞后。因此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不相适应,原有政治体制阻碍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开展的问题,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与紧迫性的问题,就更加突出、更加尖锐了。二,两种体制的矛盾的主要表现
(一)阻碍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进程。自1992年以来,我国的市场经
济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我们现行的政治体制仍然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基本原理是,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今天,在经济基础已经发生了革命性变化的前提下,政治体制如果不发生相应的变革,就必然会造成新的政治与经济的矛盾。
(二)影响国家的正确决策。我们是实行的是党管干部下的干部委任制,各级
地方政府的官员是由上级党的组织部门负责考察并任命的。这样,下级政府只对上级负责,不对百姓负责,形成了“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局面。这样的政治体制,使得很多决策面对被各级政府扭曲的虚假信息。虚假信息大大增加了制度的成本,约束了经济的发展。
(三)权钱交易腐败丛生,制度成本居高不下。权钱交易的腐败,使公共公共
权力成为可以交换的商品。由于权力对经济的影响和控制,使不受法律约束的权力更加露出专横和贪婪的本色。市场对权力的敬畏,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产权制度,国有资产事实上是归各级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所有,而且,国有企业的领导人也是有关政府部门任命的。无论人和物,都处在权力的控制之下。
三,缓解这种矛盾的措施
在经济改革的同时,要加大政治体制的改革。政治体制的改革要做到如下:一是加强党的领导,提高执政能力。当前中国共产党需要不断学习,提高自身执政能力,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用老一辈和新时期优秀共产党人的先进事例鼓励人、教育人,完善先进人物巡回报告会制度。共产党必须取信于民,党代表实行常任制,基层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推进党内民主,党内会议每个党员要充分发表意见,表决一定要无记名投票,新任官员要向社会公布财产,接受社会监督,完善纪委巡视制度。二是政府依法行政。必须构建服务型政府,政府的行政管理方式的传统的高权性管理手段: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越来越受到法律的限制和规制,新的柔性管理手段: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调解、招拍挂、BOT等在行政管理中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正确处理与权力机关、司法机关、执政党的关系,政府职能更多地向社会转移。政府与执政党关系的调整变革的最重要的要求是处理好党的领导与责任政府关系的平衡。坚决推进政企分开,政府内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开,向社会公布预算,说明具体用途,管好、用好纳税人的每一分钱,并接受公众监督。三是强化人大职能。在地方人大中扩大人大代表差额选举份额,重大事故人大要质询政府首长、企业负责人,可以在县级试点人大直接罢免政府领导。议事要以大会发言为主,在大会上,代表主要是通过大会发言和表决来行使自己的权力。四是强化政协职能。政协是中国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协委员必须实行差额选举,大力减少官员任委员比例,委员应于专家和基层群众为主,政协作为议政、咨询机构,凡须人代会通过的法律、重大议案应事先交由政协讨论,但不表决,议后应将原始记录整理后(不可修改)移送每位人大代表参阅。五是推进司法改革。县级法院、检察院审判员、监察员由选民选举产生,实行任期制,同一所法院、检察院法官之间、检察工作人员没有级别,司法人员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对于司法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的,人大有权罢免,并交由上级司法机关起诉、审判,司法人员可以不经批准直接调查政府、党委工作人员,建立陪审团制度。六是推进基层民主。民主与法治分不开,中国共产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坚持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第三大走势。这三大走势的指向很明确,最终将在中国建立一个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
参考文献:
1、杨光斌、李月军《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导论》(2007)
6.体制化 篇六
关键词:军转 张为臻 体制改革 中国特色 四中全会
新华社北京4月9日电(记者陈菲、罗沙、徐硙)2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这个《实施方案》是自四中全会决定公布以来印发的首个专门领域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的文件。近日,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实施方案》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绘就路线图和时间表
记者:为什么要出台《实施方案》?
中央司改办负责人:四中全会着眼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为了贯彻落实好四中全会决定的部署,中央出台了这个《实施方案》,在协调衔接三中全会相关改革任务和四中全会改革举措的基础上,绘就了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实施方案》是2014年初中央出台的《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其贯彻实施分工方案的姊妹篇,共同奏响了稳妥有序深化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崇法尚德法治社会的乐章。中央两次全会作出总体部署后,司法和社会领域就快速跟进贯彻落实,这既体现了中央对推进司法体制、社会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高度重视,也反映出相关部门见事早、行动快、效率高。认真落实好这两个文件,有利于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改革举措要在三年内出台具体落实的政策、措施
记者:《实施方案》对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作出了什么安排?
中央司改办负责人:《实施方案》对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划。一是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了基本遵循。在坚持走中国特色、符合司法规律的改革之路的同时,《实施方案》强调要敢于担当,敢于啃硬骨头,着力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在解决深层次问题上取得实质性进展。二是将84项四中全会改革举措逐项具体化,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提出可检验的成果要求,提升了改革举措的可操作性。按照《实施方案》的时间安排,这些改革举措都要在2015年至2017年的三年内出台具体落实的政策、措施。三是从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宣传引导和督导检查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强化了推进改革的制度保障。张为臻博客
促进各项改革协调联动,有序推进
记者:《实施方案》的制定主要有哪些难点问题?
中央司改办负责人:制定《实施方案》必须解决好“三个怎么办”。一是四中全会提出的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举措是对三中全会改革任务的深化,既有承继,也有拓展,如何处理好两者的衔接?二是四中全会不少改革举措相互关联,怎么让它们彼此配套、相互促进?三是四中全会对有的改革举措提出的是原则性要求,如何明确改革的政策取向?
围绕“三个怎么办”,我们对各项改革举措的主要任务和进度成果要求进行了深入研究和精心规划。一是对深化三中全会改革任务的举措,做好进度统筹、前后承继,做到梯度推进。二是对拓展三中全会改革任务的举措和内容、逻辑上相互关联的举措,做好整体谋划、相互衔接,做到协调推进。三是对只有原则要求的改革举措,明确了任务思路和政策要求,以便于统一认识、把握重点。通过以上措施,着力增强推进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促进各项改革协调联动,有序推进,实现预期目标。
从三个方面对84项举措作出安排
记者:《实施方案》涉及哪些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举措?
中央司改办负责人: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就是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切实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着力破解影响法治社会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因此,按照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框架,《实施方案》从三个方面对84项举措作出了安排:
一是着眼于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共有48项改革举措。重点包括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等。
二是着眼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系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共有18项改革举措。重点包括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
三是着眼于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共有18项改革举措。重点包括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健全法治工作部门和法学教育研究机构人员的双向交流与互聘机制,深化律师管理制度改革等。
2015年底相关部门每个月都将推出新改革举措
记者:2015年如何推进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
中央司改办负责人:《实施方案》构建了分类分层有序推进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整体布局。对条件成熟、难度不大的改革举措,要求加快推进、早见成效;对重大改革、尚不具备全面推进条件的,要求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后再全面推开;对情况复杂、牵涉面广、条件暂不成熟的,要求抓紧研究论证,尽早拿出改革方案;对需要修改法律或得到立法机关授权的,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根据这个思路,2015年全面启动各项改革工作,着重抓好“三个一批”:
一是深入推进一批已启动的改革试点工作,年内取得更大进展。主要有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等。二是抓紧部署一批有影响的改革任务,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果。主要有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三是组织论证一批难度大的改革项目,早日形成改革的基本思路。
7.体制化 篇七
一、从民权视角切入研究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价值
廖仲恺在《革命继续的工夫》中解释说:“民权这两个字的解释, 在政治上说, 就是人民有参预立法、容喙政治的权;在法律上说, 就是人民有不许别人侵犯他的身体、言论、信仰、住居、集会种种自由的权。[1]”因此, 民权的内涵在于公民权利, 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在如今走向权利的时代, 民权成为社会文明进步不可或缺的力量, 是社会管理的应有之义和价值导向, 其对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价值体现在以下方面。
㈠化解新时期社会矛盾的客观要求
化解社会矛盾和解决社会问题, 促进社会公正, 是现代社会管理的新任务。社会管理中所面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及社会冲突, 包括就业、收入、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及治安问题等, 本质上是公民的利益维护和权利保障问题。“德惟善政, 政在养民”, 以民权为视角开展社会管理, 集中力量解决群众最关注、最紧迫的实事难事, 努力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环境, 不断提升广大民众的利益福祉, 能够有效化解社会领域的突出矛盾, 协调社会利益关系, 增加社会认同, 形成社会和谐稳定的良性发展机制。
㈡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经途径
“民为邦本, 本固邦宁”, 社会管理尊重民权是体现民意的内在要求, 也是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经途径。首先, 有利于培育公民的民主意识。广泛的政治参与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础, 有利于培育公民的民主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其次, 能够强化公民及社会组织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社会管理实践中逐步得到保障。最后, 能够有效推进政治文明的发展程度。尊重民权, 引导公民参与社会管理, 是推动权利和责任相结合的重要途径, 对于维护公民合法权利、监督公权运行及保障司法公正等方面, 具有积极意义。
㈢实现公平正义价值的内在要求
以维护民权为基础的社会管理体制创新蕴含着公平正义, 是推动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基石和动力。当前, 追求更好的生活条件, 获取更好的就业和发展机会, 享受更高水平的公共服务, 已成为现阶段民生愿望的集中体现。创新社会管理体制不仅要关注民生发展, 而且要为民众表达诉求、主张权利提供足够的制度空间。这不仅有利于公民个人权利的实现, 而且有利于推动形成社会层面公正的法律秩序、彰显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就如耶林所说:“当他主张权利时, 他就在维护法律。这不仅仅是制定法的权威和尊严得以维护的理想的利益, 而是交往生活的固有秩序之安全这种非常现实的和实际的利益”[2]。
㈣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的有效举措
尊重和保障民权, 是提升社会管理水平的核心所在。当今社会发展的丰富与多元之趋势, 民众的利益诉求逐渐呈现出多样化、差异化特征, 使得以往大包大揽型的管理不仅使政府自身不堪重负, 亦造成社会管理的高成本和低效率。随着新时期公民参政意识的增强, 通过理念创新和制度重构, 引导公众理性参与社会管理, 架构政府主导下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协同参与的社会共同治理结构, 能够培育社会群体的自组织能力, 满足社会多样化的利益诉求, 提高社会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民权视角下甘肃省社会管理面临的困境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不仅仅是政府的职责, 也是社会本身的渴望。当前, 在社会转型期, 西部地区也逐步进入“风险社会”, 主要表现为社会阶层分化、利益诉求多元、社会矛盾凸显, 尤其是公民权利保障的不健全, 制约着社会经济、政治等系统的发展, 对社会管理形成较大挑战。从民权视角考量, 甘肃省社会管理面临的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㈠社会管理理念和服务定位偏差引发社会问题
从总体上看, 甘肃省社会管理理念和服务定位存在偏差, 引发诸多社会问题。一方面政府未能从全能型模式的桎梏中脱离出来, 政府对社会管理面面俱到, 公民的主体地位和参与功能不被重视, 导致社会自我管理能力下降;另一方面, 在传统GDP导向和维稳思维的双重导向下, 政府重管理、轻服务, 导致“强制型管理”“高压型管理”, 引发民众与政府的对立。
㈡管理主体单一降低管理成效
主体单一、效率不高是甘肃省社会管理体制的主要问题。由于甘肃经济文化落后、社会发育不够成熟、社会组织数量少、水平低、参与面窄, 大多地区尤其是偏远落后、贫困民族地区, 政府仍然是社会管理的唯一主体, 几乎包揽所有的社会管理事项, 造成公共产品供给的高成本和低效率。同时, 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和协同力不够, 依附色彩强, 而公民思想普遍保守, 社会管理参与度低, 使得公民与政府之间缺乏对话机制, 公民多样化的社会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㈢流动人口问题加大了社会管理的复杂性
近年来, 随着甘肃省经济的快速发展, 省内流动人口数量激增, 而对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登记和管理不到位, 形成治安隐患。此外, 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中存在着重管理、轻服务的倾向, 社会保障水平相对薄弱, 对流动人口的居住、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和其他权益保障明显不足, 使得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边缘化现象突出, 增加了这一群体犯罪的隐患, 也加大了监管难度。
㈣社会自我管理能力不足制约服务型政府构建
当前, 在民众利益诉求多样化的趋势下,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对于激活民间资源、提高管理水平、化解社会矛盾具有积极作用。然而, 长期以来国家对社会组织的发展有诸多限制, 对社会组织的“政治质疑”仍然存在。在甘肃, 市场经济发育缓慢, 社会组织发展水平低, 影响力不大, 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十分有限, 难以完全承接准政府公共职能, 制约着服务型政府的构建, 加之部分地区经济水平落后, 计划经济色彩仍旧浓厚, 政府职能难以彻底转变。
㈤利益诉求机制不健全引发管理风险
转型时期社会诉求多样, 公民维权意识更加强烈, 但由于制度化权利保护机制不健全, 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单一, 公民尤其是弱势群体缺乏通畅的利益表达渠道, 一些人在合法利益表达受阻时便采取体制外的方式甚至暴力手段、群体事件等来发泄不满。与此同时, 由于处理方式的不到位, 政府不恰当地限制和压制民众合理诉求的表达, 引发民众不满, 导致简单的利益冲突累积成为社会矛盾并诱发群体性事件。
三、民权视角下甘肃省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路径
社会管理体制的完善和发展, 是保障公民权利由可能到实现的中介和路径。当前甘肃社会管理所面临一系列困境, 都有赖于社会管理理念和管理主体、内容、手段及机制的创新性发展。
㈠重构社会管理理念
创新甘肃省社会管理理念, 必须立足民权, 实现从权力本位向权利本位的转变。社会管理主体的多元化趋势表明, 公民个体参与社会管理是社会管理体制框架的重要内容, 也是社会管理服务化供给的有效方式之一[3]。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必须尊重充实公民权利。通过健全和完善各种社会互动机制, 保障公民在社会管理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以权利限制权力, 增进公民对公权力的认同。同时, 要秉持公平正义理念, 坚持社会管理中公民民主权利平等保护价值取向, 促进公民利益均衡。
㈡注重多元主体参与与合作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合作治理、分工负责, 是甘肃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关键之举。首先, 强化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推动社会管理由“管理本位”向“服务本位”转变。一些准公共服务, 如公共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生态环境治理等, 可以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合同外包等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使政府从繁琐的社会事务中解脱出来。其次, 大力培育社会组织的发展。尽快制定《社会组织法》, 通过立法确立社会组织的准入、资格、运行规则、经费、退出等条件, 在制度层面设立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机制, 同时, 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 如补贴、减免税收等, 鼓励公益类、服务类民间社会服务组织的设立, 允许社会组织通过捐赠、会费、项目招标等多渠道筹集经费。第三, 扩大公众参与。鼓励公民社会在政府开放的有限公共事务中, 积极参与治理, 争得与政府对话的权利, 从而推动政府转型并进而推动国家与公民社会边界的重构[4]。通过多种宣传媒介及培训等方式提高公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 让公众参与所焕发出的能量与智慧促进整个社会管理格局的改善。
㈢管理内容强调保障民生
甘肃省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在管理内容上要强调民生保障。一是要提高公共产品供给水平。政府应当加快投资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型, 扩大社会服务和民生福利方面的公共支出, 提高公共产品的底线标准。同时, 通过以创业带动就业、深化医疗体制改革、调整优化教育资源等方式, 切实解决好民生热点难点, 重点提高城乡居民收入, 着力解决好群众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二是要加强以社会服务为重点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通过多部门协作与联动, 加快落实流动人口的就业、社会保障、房屋租赁和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权益, 并依托企业、社会加强法治、道德教育, 提升该群体的自我管理能力;三是要重点整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做好对重点问题、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的管理和防控, 重点整治影响社会稳定的财产型犯罪, 及时侦破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犯罪, 坚决遏制一些地方重大刑事案件上升的势头。
㈣管理手段偏重多手段综合治理
甘肃社会管理手段的创新, 要实现从以往单一的行政管制手段向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教育等手段转变, 突出权利导向, 提升社会管理的效果。一是要重视社会管理法治化手段。“法律的真义在于塑造一种新型公民, 敢于为权利而斗争, 并善于为权利而斗争。只有他们, 才是推动一个国家的法治之路向前迈进的中坚力量。[5]”要以建设法治政府为核心, 充分运用法治引导、法律服务、司法帮扶、人民调解等多种手段, 提升甘肃社会管理法治水平;二是要尝试运用柔性管理方式。柔性管理强调运用非强制性手段开展社会管理, 如权利协商式、行政指导式、激励导向式和服务管理式等, 更注重管理对象的协同和互动。在城市管理、环境治理、治安问题等方面可以尝试运用柔性管理手段, 较少矛盾冲突, 促进社会管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三是要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应将平安建设纳入甘肃社会管理的总体规划, 借助现有的平安建设网络, 多层面加强平安社区、平安乡镇、平安单位的创建活动, 切实筑牢夯实社会稳定的根基。
㈤优化和创新社会管理机制
优化社会管理机制是创新甘肃省社会管理体制框架的基础。面对社会管理的新挑战, 要探索建立“民意导向”的新机制。一是要建立多元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利用多种调解机制资源, 构建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为重点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并注重发挥群众自治组织在矛盾调处中的公信度和主动性;二是要构建民意诉求表达机制。表达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要定期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公开听证、邀请代表参与决策等活动, 建立健全多形式、多渠道的民意诉求收集机制, 同时, 转变对民众利益表达的管理方式, 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网上互动、电话回复、书面答复等民意回应机制, 加强对网络等新型媒介的管理和引导, 尽快疏浚以信访为代表的沟通渠道, 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参考文献
摘要:社会管理与公民权利密切相关。在如今走向权利的时代, 民权成为社会文明进步不可或缺的力量, 是社会管理的应有之义和价值导向。创新甘肃社会管理体制, 应以民权为切入点, 实现管理理念、管理主体、管理内容、管理手段及管理机制等方面的转变。
关键词:民权,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参考文献
[1]程又中, 李增元.“民生、民权、民主”及其在当代社会管理中的实践价值[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2, ⑹.
[2][德]耶林.为权利而斗争[M].郑永流译.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7.
[3]张开云, 张兴杰.社会管理体制的困境及未来框架架构[J].江海学刊, 2012, ⑴.
[4]郁建兴, 周俊.公共事务治理中的公民社会[J].二十一世纪, 2008, ⑵.
8.体制内VS.体制外 篇八
1952年11月,在连续四五个月的晚间讨论后,“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成功组建。1954年,它通过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正式改组为国家体育行政机关: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国家体委)。自此,中国体育的国家行政体制就这样绵延了半个多世纪,这种体制也成就了中国独一无二的金牌思路与体育精神。
或许我们可以这样认为:这样的体制,从它建立之初就意味着,体育在中国绝不仅仅只是一个“GAME”,它承载着远比竞技更为深远的意义。这个国家的“面子”,这个民族被认同的渴求都孕育在不断增长的金牌榜上。所以,这样的体育是输不起的,是需要保障、需要发扬、需要投入、需要关注的,那还有什么比国家权力的直接培育更为有力?因此,那些身处体制内的乒羽、体操、举重、跳水颇有些财大气粗的味道,毕竟背靠着大树,难道还不许乘凉吗?
相比之下,李娜是有些清苦的,选择做一个社会的“另类”总是需要经历更多的磨难。从隐姓埋名的新闻系学生到世界瞩目的法网冠军,这其中的艰辛或许只有她自己知道。全运会的“炮轰”之后,内心失望透顶的李娜才真正下定决心要走到体制外。“李娜工作室”是她勇气的象征。在这个高度职业化的欧美网球世界里,李娜选择了尊重那里所有的游戏规则。聘请教练、注重形象、调整心态,在市场的残酷竞争中,李娜脱颖而出。这时的中国体育再也按捺不住了。这就好比面对一个不听劝告的任性孩童,父母本以为他会伤痕累累地回来,从此吸取教训、乖巧懂事,而如今,他却功成名就,硬是走出了一条自己的路,任何父母此时都不可能无动于衷吧?可问题就在于,这种触动是嫉妒、打压?还是反思与变革?
其实,体制内与体制外本来就没有什么高低、优劣之分,就好比“物竞天择、适者生存”,适合整个社会的状况才最为重要。中国体育是否会变成西式的个人主义运动,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市场也不再是什么“洪水猛兽”,体育牵手市场也一样可以创造神话。其实,邓小平有句话用在这里最为贴切——不管白猫黑猫,逮着老鼠就是好猫。适合体制内的就继续“国”字当前,能够走进市场的就职业化训练。其实对守着CCTV-5的观众们来说,体制内、体制外又有多大区别?无论是谁拿金牌、升国旗,我们都是一样心潮澎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