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与社会公平(共8篇)
1.经济发展与社会公平 篇一
新形势下促进民族团结 兼顾公平与效率 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新形势下促进民族团结 兼顾公平与效率
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摘要】为了平抑收入差距急剧扩大的趋势,克服社会公平与经济增长相悖现象,必须关注社会公平。有鉴于此,应实行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发展战略。替代“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增长理念。即应实行以人为本的公平与增长并重的发展战略,在新形势下促进民族团结,兼顾公平与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关键词】公平、效率、和谐社会
和谐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目标之一,它使社会主义社会发展日趋完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是要通过经济发展实现社会进步,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小康社会就是一个和谐的社会。为了平抑收入差距急剧扩大的趋势,克服社会公平与经济增长相悖现象,必须关注社会公平,特别要关注就业机会和分配过程的公平。有鉴于此,应实行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发展战略,替代“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增长理念。即应实行以人为本的公平与经济增长并重的发展战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实行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发展战略,替代“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增长理念
公平与效率关系,一直是引起国内外理论界热烈讨论的课题。经济学家更强调效率,而社会学家更强调公平.西方学者从机会成本,即选择成本视角出发,普遍把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看作是替换关系。例新形势下促进民族团结 兼顾公平与效率 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如,美国经济学家阿瑟。奥肯认为,公平与效率存在着替代关系,为了效率就要牺牲某些公平,而为了公平就要牺牲某些效率.国内学者主要是从经济哲学的视野提出,公平与效率是一个矛盾统一体。“效率是公平的基础,公平则是增进效率的推动力,它们的最终目的都在于增进社会福利。”
在经济发展初期,由于大量经济福利只有凭借效率才能取得,因此人们会优先考虑经济效率;不过不能由此而低估公平分配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于是形成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改革理念。在这种思维方式的影响下,强调效率优先的理念导致社会对经济增长目标的追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GDP年均增长9.5%,近10年GDP年均增长8.6%,远高于3.7%左右的全球平均增长速度。但是,在我国保持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收入不平等程度也大幅度提高,财富分配不均、社会两极分化现象日益严重。世界银行专家计算,我国基尼系数从1981年的0.31提高到2001年的0.447.这种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在世界范围的比较中也处于很高的水平。学者们一般都认同,我国基尼系数已超过国际公认的0.4警戒线。财政部官员曾透露,银行60%的存款掌握在10%的储户手里。国家统计局最新披露,内地最富裕的10%人口占有了全国财富的45%,而最贫穷的10%的人口所占有的财富仅为1.4%;并预言,贫富差距在未来十年还将进一步扩大。
我国收入差距迅速扩大的趋势,已成为影响当前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重大问题。这一公平与经济增长相悖现象逐步引起社会关注与理论新形势下促进民族团结 兼顾公平与效率 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界的思虑。为了平抑收入差距急剧扩大的趋势,必须关注社会公平,特别要关注就业机会和分配过程的公平。有鉴于此,关于效率和公平,今天已不再是孰为优先、孰为兼顾的问题了,而应该是两者并重、相互兼容、统筹发展。
二、兼顾公平与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1.实行“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在非劳动要素收入大幅增长的同时,使劳动收入保持适度增长,才能抑制社会贫富收入差距急剧扩大之势,实现收入分配公平,促进社会各阶层利益和谐。
(1)由于我国劳动力丰富而资本、技术、管理、自然资源等生产要素相对稀缺,实行“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多种分配方式,一方面会使生产要素使用效率得到提高,特别是会使稀缺的资本、技术、管理、自然资源等非劳动要素使用效率得到提高,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会出现劳动者收入相对于非劳动要素所有者收入而下降的现象,会呈现出非劳动要素收入相对增加而劳动收入相对减少的变动趋势,从而加剧社会贫富差距的扩大。
我国劳动力丰富,非劳动要素稀缺,劳动用工用人制度市场化,进一步导致各级各类劳动力市场逐步形成或大或小的买方市场。这是我国收入分配市场化改革中不同于发达国家收入分配市场化的新特征。这种劳动力买方市场,压低了劳动者工资水平,使劳动者工资收入低于劳动者对收入的贡献,使非劳动资源所有者收入高于其对收入的贡献。非劳动资源所有者收入与劳动者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可能新形势下促进民族团结 兼顾公平与效率 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会引起劳动者对近期收入相对减少现象的困惑与不满情绪,进而否定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的多种分配方式改革。因此,实行“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多种分配方式,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在非劳动要素收入大幅增长时,使劳动收入保持适度增长,让广大劳动者分享改革与发展的成果,实现收入分配公平。
(2)由于我国与发达国家要素分布格局是相逆的,即我国劳动力丰富而非劳动要素相对稀缺,发达国家劳动力稀缺而非劳动要素相对丰富,因此实行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会导致我国与发达国家的收入分配格局也是相逆的。收入分配格局的国际比较表明,实行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的多种分配方式,在我国会呈现出非劳动要素收入相对增加而劳动收入相对减少的趋异格局,社会贫富收入差距呈扩大之势;在发达国家会呈现出非劳动要素收入相对减少而劳动收入相对增加的变动趋势,社会贫富收入差距呈收敛之势。这种收入分配格局的发展演变会引起我国劳动者的困惑与不满情绪,甚至会引发信仰危机。因此在我国实行“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多种分配方式,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在非劳动要素收入大幅增长时,使劳动收入保持适度增长。只有使非劳动要素所有者与劳动者收入双增长,才能抑制社会贫富收入差距扩大之势,使社会贫富收入差距逐步呈收敛之势,促进社会各阶层利益和谐。
2.继续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形成合理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是实现共同富裕,促进区域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我国幅员新形势下促进民族团结 兼顾公平与效率 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辽阔,地区之间的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存在很大差异。在传统计划经济时期,西部地区曾经取得了与东部地区相近的经济发展水平,但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差距扩大速度呈进一步加快之势。
1978年东、中、西部地区GDP占全国的比重分别为52%、31%、17%,到1997年则变化为61.46%、23.74%、14.8%。不仅西部地区GDP总量占全国的比重逐年下降,人均GDP的差距也与东部地区逐步扩大。改革开放初期,西北各省区人均GDP高于福建,其中青海甚至高于广东,但是到1998年,广东、福建人均GDP已超过10 000元,西北五省区除新疆达到6 435元以外,其余各省区均不到4 500元,相差达1倍以上[5].由于我国东部地区开放时间长,经济运行的市场化程度高,投资软硬环境都优于西部地区,因此,市场导向的社会资金和外资受成本最小化和利润最大化的诱导会大量流入东部地区,与政策导向的西部大开发资金反向流动,从而使我国资本与劳动相对密集型产业分布格局的区域差距不是在缩小,而是继续在扩大;进而会使东西部地区人均收入、工资水平差距呈进一步扩大之势。要缩小我国东西部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绝对差距还有一段漫长路程。
因此,可以考虑针对我国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实行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给落后地区多留资金以培植他们的自我发展能力。要加大西部大开发的力度,增加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促进西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同时以加速资本折旧、贷款担保等措施吸引国内外资金投入西部大开发。增加西部地区教育投资,提高人力资本素质,实行高工新形势下促进民族团结 兼顾公平与效率 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资政策,引导人力资本向西部地区流动。在保证投资效益的前提下,使西部地区与其它后进地区的投资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高于东部地区,保持“西高东低,增长极北移”的相对演变态势,是逐步相对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促进区域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
3、利用比较利益原则,促进农业向市场化、工业化方向发展,支持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是改善城乡收入分配,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促进城乡社会和谐发展的根本途径。
统计资料显示,1978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率为2.57:1,到2004年上升为3.21:1.国际比较表明,当经济发展水平在人均国民收入为800-1000美元阶段时,其他国家城镇居民收入大体上是农村居民收入的1.7倍;而我国这一比例远高于其他国家。国内比较研究表明,1978~2003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差距呈现出先缩小后又扩大的趋势,2004年在实施“多予、少取、放活”扶农、惠农政策后,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差距再次呈现缩小的迹象。
2004年我国农业占国内生产总值15.20,工业占国内生产总值53.02%,第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31.78%,表明我国的生产结构依赖于工业和服务业,我国产业结构已处于工业化发展后期的较发达阶段。但我国5.8亿的人口生活在农村,表明我国劳动就业结构依旧依赖于传统农业,我国劳动就业结构仍处于工业化发展初期的不发达阶段。比较就业结构与生产结构表明,在我国从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化过程中,就业结构优化速度远远滞后于工业与服务业的生产结构的升新形势下促进民族团结 兼顾公平与效率 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级。要做到统筹城乡发展,破解“三农”难题,必须利用比较利益原则,促进农业向市场化、工业化方向发展,支持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才是根本的富农之道,是改善城乡收入分配,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促进城乡社会和谐发展的根本途径。
农业生产函数显示,增加农民收入有两条途径:一是提高农民边际劳动生产率,而农民的边际劳动生产率取决于土地与自然资源存量;农民的土地与自然资源存量越大,边际劳动生产率越高,农民的收入越多。这就意味着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农村土地使用权的集中,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提高农民边际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措施。二是要提高农产品相对价格。2004年农产品生产价格上涨13.1%,工业品出厂价格上涨6.1%,这意味着农产品相对价格上涨,城乡贸易条件有利于农村不利于城市,农产品相对价格变化有利于农民增收。2005年上半年农业生产形势较好,夏粮又获丰收,最新统计显示农民现金收入实际增长12.5%,增速比2004年同期提高1.60.农民收入增加的原因主要有:工资性收入较快增长,出售农产品收入大量增加,第二、三产业生产经营收入保持平稳增长,财产性、转移性收入增加,以及税费负担继续大幅度下降等。但2005年上半年全国农产品生产价格同比上涨4.1%,工业品出厂价格同比上涨5.6%,这一变化意味着农产品相对价格又呈现相对下跌走势,城乡贸易条件又呈现出不利于农村有利于城市的相对变动趋势,农民从事务农收入会再次呈现相对减少趋势,农民增收的难度又会加大。只有较大幅度降低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才能保持或提高农产品相新形势下促进民族团结 兼顾公平与效率 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对价格,那么农产品价格市场化改革才会增加农民的收入。因此不仅要对农产品实行保护价收购政策,而且财政要适度增加对农业生产投入品的价格补贴,降低农民生产投入成本,提高农产品相对价格,是增加农民的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促进城乡社会和谐发展有效的财政政策措施。
4.增加劳动者收入,既能实现收入分配公平,又能启动内需,推动经济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我国总体居民收入增长速度明显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与经济增长。20世纪80年代为了解决温饱问题,国家发展的是劳动密集型行业,GDP年均增长率为9.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为4.5%,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率为8.4%,按城乡人口比重加权平均的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增长率为7.5%.依据统计资料与笔者的计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2001年这四项增长率分别为7.3%、8.5%、4.2%和5.82%;2004年这四项增长率又分别变为9.5%、7.7%、6.8%和7.18%。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世纪,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的差距呈缩小的趋势,其中200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和按城乡人口比重加权平均的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率都超过了经济增长率。表现为历史上少见的居民收入超分配。一般而言,居民收入增长率应小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率,而劳动生产率增长率又应小于经济增长率。由于在我国劳动生产率增长率趋近于经济增长率,因此,只要工资增长率不高于经济增长率,就不会出现工资推动的物价上涨。但是,如果工资增长率长期小于经济增长率,就会呈现消费需求不足导致的市场需求不足现新形势下促进民族团结 兼顾公平与效率 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象;进而既会抑制经济增长与新增就业机会,又会导致原有工人失业与下岗。
工资增长对就业的影响有两种效应:一是静态效应,会减少就业;二是动态效应,工资增长会带动消费,推动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机会。因此,这两种反向效应合力的大小与方向将决定工资增长对即期就业变动的影响或呈减少走势或呈上升趋势及其各自的力度。耗尽性分配定理也显示,在新世纪我们仍有增加居民收入,推动我国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的差距缩小的空间[7].这就是说,在即期只有增加我国劳动者的收入,才能启动内需,拓展国内市场,带动经济增长,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增加打工者工作的机会;才能逐步缩小贫富差距,实现收入分配公平。因此我们应该遵照工资增长与经济增长的内在关系,依照耗尽性分配定理,从实际出发,适度提高我国城镇劳动者的待遇,增加农民收入。只有增加劳动者收入,才能既推动经济增长,又实现收入分配公平,使全体居民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实现公平与增长并重的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5.实行公平与增长并重的发展战略。依照技术进步原则,调整增长方式和产业结构,促进经济高效增长;依照比较优势原则,发挥我国劳动力丰富的资源优势,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增加就业机会,增大劳动报酬在收入分配格局中的份额,是缩小贫富差距,实现收入分配公平,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最有效的途径。
国际发展经验表明,实行不同的经济增长模式,会带来不同收入分配格局,从而导致相异的社会经济效果。亚洲四小龙实行了符合自新形势下促进民族团结 兼顾公平与效率 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己的比较优势的出口替代发展战略,而一些拉丁美洲国家推行了违背自己的比较优势的进口替代发展战略。到20世纪90年代,不仅前者经济发展绩效优于后者,而且失业率低,收入分配比较公平。例如,巴西的人均收入水平只是韩国的1/3,而基尼系数则比韩国高1倍左右,出现了“有增长而无发展”或“没有发展的经济增长”。
国内的发展经验也表明,收入分配格局也取决于经济增长方式。由于我国劳动力丰富而其它生产要素相对稀缺,20世纪80年代解决温饱时期,采取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发展方式,社会实现了充分就业,劳动报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份额就较大,收入分配就比较均等,贫富收入差距就比较小。20世纪90年代奔小康时期,采取资本相对密集的产业发展方式,社会出现下岗、失业现象,而资本获得较高的报酬,相应地,收入和财富就向少数资本要素所有者集中,贫富收入差距就大。显而易见,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要采取资本密集与劳动密集并重的产业发展方式。既依照技术进步原则,调整增长方式与产业结构,促进经济高效增长,又依照比较优势原则,利用我国劳动力比较丰富的优势,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既能促进经济增长,又能够扩大就业,增加劳动者的收入,实现分配公平,从而有效地缩小收入差距,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我国13亿人口中,大约70%的人口为15~64岁的劳动年龄人口,是现实和潜在的就业群体。但是,劳动力市场化改革造成一部分人群失业、下岗,或者处于就业不足的隐蔽失业状态;还有一部分人新形势下促进民族团结 兼顾公平与效率 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群由于年龄偏大、缺乏技能,长期难以就业而退出劳动力市场。所有这些人群就构成社会贫困群体或低收入群体。目前收入差距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相当一部分人群没有就业机会或就业不足。因此,政府实行最大化就业政策,制定积极促进就业的措施,运用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机制,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最大限度地扩大就业机会,努力提高城乡居民就业率,增加城镇低收入阶层的收入与农民的收入,是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最根本和最有效的途径。
6.依靠国家政策进行收入再分配。通过政府税收和转移支付政策,对收入进行再分配,调节收入在不同人群、不同地区之间的分配关系。一方面,应以调节高收入、反贫困、依法规范分配行为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为重点,调整再分配关系;加大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的力度,从重处罚和惩处非法暴富,使其违法行为的成本远远大于其经济上、政治上、心理上的收益,提高违法犯罪行为的受罚概率,以遏止非法收入,为公平分配创造条件。另一方面,通过政府建立公共财政制度,加大公共财政的支出,建立与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及我国收入分配新格局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与良好的社会安全网,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机制,保护弱势群体;同时发展符合农村实际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抑制社会贫富差距扩大,促进分配公平,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措施。这种收入再分配方式特别适宜于解决社会特殊困难群体的物质贫困和精神贫困问题。
7.大力发展教育,增加人力资本投资,特别是要增加对农村劳动力和下岗职工的再教育与再培训的投资。增加农民获取非农就业机会,新形势下促进民族团结 兼顾公平与效率 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提高下岗职工再就业率,是缩小居民之间贫富差距,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有力举措。
总之,要以人为本,按照科学发展观,实行公平和增长并重的发展战略新选择。既要推动经济增长,又要实现收入分配公平,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既全面启动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又启动收入分配约束与改进机制。在改革开放,促使东部地区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应使西部地区收入保持高速增长或同步增长,以缩小区域经济差距扩大之势;在市场导向,推动城市收入水平提高的同时,应使农村收入水平保持适度增长,以平抑城乡差距扩大趋势;在分配市场化,导致非劳动要素所有者收入大幅增长幅度的同时,应使劳动者的收入保持稳定增长,以抑制贫富差距扩大势头。这种收入双增长分配新格局能促使区域经济、城乡经济与社会各阶层利益和谐发展,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逐步形成“两头小,中间大”的社会分配结构,培育一个庞大的中等收入人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茅于轼。生活中的经济学[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1998.[2]张培刚。新发展经济学[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2.[3]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数字中国[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2.[4]平新乔。微观经济学十八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2.经济发展与社会公平 篇二
1 效率优先派与公平优先派
在西方的经济学中认为,不管是怎么样的市场制度都会存在不公平现象,就算效率再高也无法避免不平等现象存在,这是市场失灵的最好体现。但是还有一些经济学家是认为政府需要坚持平等的原则来进行财富的分配。关于效率与公平的问题,在西方经济学中就有两种对立意见,所以就形成了效率优先与公平优先两个学派。
坚持效率优先派的观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市场的平等不仅是先天存在的,还可以通过后天自发形成,其中的干预指的是把收入进行转移,把个人的偏好进行转移,这也是不公平的最大体现。第二,用公平的角度来获取的效益同样会对效率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每个人都坚持用公平来获取收入,那么一定会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存在:一方面就是人们在生产数量以及质量上都没有想过体制的刺激,很多国家都存在这个问题;另一方面,把个人收入转移到别人身上,就会导致前者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导致社会效率受到损害。
坚持公平优先派的观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任何不公平现象存在都会影响到人们的积极性,导致工作效率大大降低。在西方经济学当中,经常都会存在用金钱交换权利的现象,权利已经成为金钱收入的主要手段,因此就存在很大的权利与机会不公平现象;第二,最好的分配方式一定是平均分配。每一个人的满足程度都是无法进行比较的,效率程度也是无法进行量化,所以效用无法来衡量采用什么分配方式才能获取最大的利益。
2 信息社会经济学角度下的效率与公平
在信息社会经济学当中,认为西方经济学中最大的错误就在于没有认清物质社会与信息社会的区别。西方经济学都是建立在工业革命之前的经济运行模式基础上,研究主要内容在于资源的最优配置上,与现代社会推崇的创造新资源的问题有所出入。所以,可以把西方经济学看成是资源配置经济学,但自从工业革命以后,就开始发生了本质上的变化。
在信息社会经济学当中,研究效率与公平问题最关键的就是要先区分物质社会与经济社会,这就是研究的基础。因为,在不同时期中的社会经济活动也不同,会跟着历史条件发生改变。同时,经济学是结合现实经济状况反应出来的,它是经济历史活动相联系的,揭示经济活动当中的特征与规律,但其揭示的只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经济特点与规律。
3 物质社会与信息社会的差异
在物质社会中,由于受到生产条件的限制,所以社会追求的目标只能在现有资源效率最大化上。新知识的产生相对较难,因此社会利用的基本上是保持不变的知识体系。知识体系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国际间的经济活动、社会制度、人的能力以及资源利用等等情况基本上也是保持不变的,可以说与经济相关的活动之间的联系基本上都是稳定不变的。在这种情况下,基本上每个人都是从父辈那里学习知识技能,延续父辈留下来的能力。所以,社会无需特别去强调效率,因为物质背景下的知识技能都是通过重复重延续的。由于大家拥有的技能都差不多,所以,社会公平在此时就显得极其关键。每一个人付出的劳动力都差不多,因此获得的酬劳也应当是差不多的。政府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进行干预,合理分配财富收入。
在信息社会中,由于新知识的涌现相当快,受到新知识冲击已经是社会的常态,社会经济中使用的生产体系中的知识是随时变化的。所以,社会中的可利用资源、生产方式以及产品也会随之改变,所有经济事物间的联系也会随时发生改变。因此,就更加体现出效率的重要性。人对社会的作用以及影响都归结于其的知识情况,并且,信息社会下的社会生产知识需求量极大,有很多知识都已经偏离日常生活,要想获得更多的生产相关知识就必须要通过多种渠道获取。人们应当坚持接收教育来提升自我能力,以此来提高工作效率。可以看出,拥有知识更加完善的人就具有更强的能力,自然工作效率也非常高,获取到的报酬越多也是必然的。
摘要:西方经济学没有区分物质社会与经济社会,这是其最大的错误。在西方经济学当中,对于效率与公平的看法有误的主要原因也是在于没有对物质与经济进行区分。信息社会经济学从不同的历史背景下,以物质与信息两个角度来看待信息社会经济学中的效率与公平。
关键词:效率,公平,信息,社会经济学
参考文献
3.效率公平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篇三
一 、效率与公平的含义
1.关于效率
什么是效率呢?阿瑟·奥肯认为:“效率意味着从一个给定的投入量中获得最大的产出。”[1]而美国的另一位经济学家曼昆则说:“资源配置使所有社会成员得到的总剩余最大化的性质。”[2]而我国的《辞海》对效率却是这样定义的,“效率指消耗的劳动量与获得的劳动效果的比率。”
在西方经济学中,它是配置效率的简称。资源配置是指经济资源或生产要素在不同的使用者或用途之间的分配方式。每一经济制度的基本问题都是考虑如何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佳状态。这即是常说的帕累托效率或帕累托最优状态。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载其《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提出了“最大的偏好状态”的概念,这一概念现在常称作“帕累托效率”,意即经济资源的最佳利用程度。帕累托力图证明完全竞争的市场能够导致资源的有效配置。然而这只是理想世界中的状态罢了。在现实当中,有时市场也会失灵,资源配置难以达到最优状态,市场经济同样也会缺乏效率。
2.关于公平
公平有时也叫公正或平等,在经济学意义上,公平主要指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经济制度中的机遇平等属于机会公平;收入和财富分配的平等属于结果公平。经济哲学更加关注结果公平即分配公平。
公平是一个历史范畴,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不同时代不同的人对于什么是公平的回答也不相同。恩格斯指出,“关于永恒公平的观念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3]P212“平等的观念,无论以资产阶级的形式出现,还是以无产阶级的形式出现,本身都是一种历史产物。这一观念的形成需要一定的历史条件,而这种历史条件本身又以长期以往的历史为前提。所以这样的平等观念说它是什么都行,就不能说是永恒的真理。” [3]P448
米勒说,“有两种不同的有价值的平等,一种是与正义有联系的,另一种则是独立于正义的。第一种平等是分配性的。它确立了某种利益——例如权利应当平等地加以分配,因为正义要求这样做。第二种平等则并非在这种意义上是分配性的。它并不直接确定对权利或资源的任何分配。相反它确定了一种社会理想,即一个人们相互把对立当作平等来对待的社会——换句话说,一个不把人民放到诸如阶级这样等级化地排列的范畴中去的社会——的理想。我们把第二种平等称作地位的平等,或简称社会平等。”社会平等本身并不是一个分配理想,但它确具有分配的意义。”[4]P257“首先,它要求我们最为重要的联合体都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 [4]P270 “其次,可以说对社会平等的信奉也许有助于塑形那些本身不是内在的平等主义的其他分配正义的实践。” [4]P270 “在正义本身保持沉默的地方,平等能够塑造正义的实践。” [4]P273由上观之,分配公平和社会公平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分配公平能够促进社会公平。
二、 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有一部分人认为效率和公平是绝对对立的,它们犹如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现代经济社会究竟以什么作为主要目标呢?效率还是公平?或者将二者同等对待。要对待这一问题我们就必须正确理解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1.罗尔斯和诺齐克的争论
罗尔斯把自己的正义理论称作“作为公平的正义”。罗尔斯主张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使“所有的社会基本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及自尊的基础——都应被平等地分配”。[5]P292他提出了正义的两个基本原则。“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这样安排,首先使它们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依系于低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 [5]P56第一个原则是平等自由原则,第二个原则包括机会的(公平)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第一个原则优于第二个原则,第二个原则中的公平机会原则优于差别原则,只有在满足了前一个原则的情况下才考虑后一原则。可见,罗尔斯是主张公平优先的。
然而诺齐克却不同意罗尔斯的看法,他虽然同意罗尔斯强调的正义的首要性,但他反对“差别原则”。诺齐克反对罗尔斯把“自然才能的分配”看作是一种“集体的资产”的观点。[6]P230在诺齐克看来,社会制度的首要问题不是社会权利的分配问题,而是个人权利和自由的保障问题。个人的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正义理论就是要保证个人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性。诺齐克承认社会不平等的社会现实,但他强调解决这种不平等是一件非常严肃和谨慎的事情;社会的不平等是需要改变的,但这种不平等的改变不应该以产生一种新的不平等为代价。要求公平不能妨碍正常的效率,否则就是对最大受惠者的不公平了。不难看出诺齐克主张效率、自由优先。
罗尔斯和诺齐克的分歧关键在于他们对什么是公平以及效率和公平的关系的理解不同。我们认为效率和公平是辩证的,它们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2.效率和公平的辩证关系
首先,我们来看效率和公平相统一的一面。效率和公平在一定的范围和限度内是相容的。一方面,分配的公平可以促进效率的提高。在此,我们有必要弄清楚公平、平均、均等等概念的区别。平均和均等意义相同,可以互换,它们指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分配完全相同、没有差别。而公平的含义则十分丰富,其主要指的是一种分配的合理性。公平不是平均和均等。我们要求公平但不是要搞利益的平均分配、人人皆得相同的份额的平均主义。公平在原始社会意味着劳动产品平均分配,但是现代经济社会中平均分配确意味着不公平。历史已经证明,利益平均分配(大锅饭)造成了效率低下。因为在大锅饭的分配方式下,人们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奖懒罚勤,这是一种更大的不公平。相反,公平的分配不仅与效率不是对立的,而且还是提高效率的有效条件和保证。有人之所以认为追求公平会损害效率、导致效率的降低,那是因为他们把利益的平均分配当作公平的尺度,把效率和公平绝对对立了起来,从而导致了错误的认识。另一方面,效率的提高有助于在更高的程度上实现公平。分配公平总是和一定的效率相联系的,没有效率,没有经济的发展所谓的公平分配也只能是低层次上的。在低效率和经济发展缓慢的情况之下,即使是平均分配,每个人所得到的份额的绝对数量是很少的。只有效率提高了,经济发展了,经济蛋糕做大了,每个人才能分配到更大的份额。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经济落后,效率很低,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和政治的平等程度也很低,这二者交替影响,形成了恶性循环。而效率的提高有助于在更高的程度上实现公平,分配的公平又会促使人们去实现更高的效率,这是一个良性循环。
其次,效率和公平之间也同样存在对立的一面。一方面,“不平等确实在各方面起着推动效率的作用”。[1]P46在现实的市场经济中,正是由于不平等的经济利益分配促使人们提高效率,促进生产发展。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进行分配,使效率高者收入也高,效率低者收入也低,这也是公平的。但是这种公平只是形式上的公平。正如马克思所说:“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于不同的劳动者来说是平等的权利。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能像其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但是它默认劳动者的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从而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所以就它的内容来讲,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 [3]P305如果只是注重这种公平,对不平等不加节制,最终会导致贫富悬殊两极分化,这同样是不公平的。因此这种不平等只能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另一方面,效率的提高未必就能实现公平。在现实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社会,富人的猫、狗可以喝牛奶,而这是穷人的孩子维持健康所必需却得不到的东西。穷人的孩子上不起大学,而社会仅在宠物食品上的开支就可能远远超过接受高等教育所需的全部费用。因而有人说“甚至最有效的市场制度也会产生巨大的不平等”。[7]P46我国改革开发以来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经济发展了,总体经济实力壮大了,但贫富悬殊也明显了,至今我国仍有大量人口还生活在贫困状态当中。单单依靠市场经济的自我调节是难以实现社会公平的。效率的提高不会自动地实现公平,这是社会历史所证明的。
通过上述我们可以看到,效率和公平是复杂的,它们既有相互和谐的一面,又有相互矛盾的一面。因此我们在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时,既不能把它们视为水火,将二者绝对对立起来,认为二者不可兼得。也不能简单地认为它们是相互促进的,看不到它们之间的冲突,认为追求一个目标自然会达到另一个目标。但在现实中,要正确处理好二者的关系,使二者达到统一却并不容易,人们往往很难寻找到它们的平衡点。这正如阿瑟·奥肯所言:“如果平等和效率双方都有价值,而且其中的一方对利用方没有绝对的优先权,那么在它们冲突的方面,就应该达成妥协。这时,为了效率就要牺牲某些平等,并且为了平等就要牺牲某些效率。然而,作为更多地获得另一方的手段,(或者是获得某些有价值的社会成果的可能性)无论那一方的牺牲都必须是正当的。”[1]P86应当“在平等中注入一些合理性,在效率中 注入一些人道”从而“在一个有效率的经济体制中增进平等”[1]P116
三 、 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分配政策
过去我国的收入分配格局是平均主义和不平等并存。一方面是奉行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由于缺乏经济利益的有效刺激,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都受到抑制,同时也培养了人们偷懒的行为和思想,往往出工不出力,当然是效率低下了。另一方面我国城乡二元制结构的存在致使城乡差别明显,农村远远落后于城市,当然农民的积极性同样难以发挥。前者的平均主义和后者的不平等都不能促进效率的提高。因此,我们的分配制度改革面临两大任务,一方面要打破平均主义,让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让人们在收入和财富上有一定的差距,从而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多劳多得,分配公平;为多得而多劳,能够提高效率。另一方面,通过国家的宏观调控,逐步解决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分配不平衡,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根据实际情况确立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政策,这一政策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2007年,我国的GDP总量已跃居世界第四位,仅次于美国、日本和德国,我国的财政收入突破5万亿元人民币大关,我国成为了世界经济大国。然而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了起来,人与人之间的财富和收入悬殊明显。同时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地区之间的发展也极为不平衡,沿海发达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经济有天壤之别。经济发展了,社会矛盾却尖锐了。一方面中国人在福布斯财富排行榜上的人数越来越多,另一方面是广大的农村人口面临上学、就医、养老等一系列困难,一些孩子因为缴不起一年几十元的学费而辍学。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2007年我国的基尼系数已达0.48,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在此情形之下,我国的分配制度必须作出调整。
为了建立和谐社会,我国政府对分配政策及时做了调整,不再一味的强调效率优先,而是加强公平,关注民生。为了缩小城乡差别,党中央统筹城乡发展,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中央政府全面取消农业税,并对农业实施补贴;从2007年起,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全部免费,并对贫困学生进行补助;在农村的社会保障方面,全国绝大部分县区已经建立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体系,同时加快建立农村养老制度。为了平衡地区之间的差距,中央先后实施了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一系列战略。这是我国在实现公平上迈出的重要步伐。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关于效率和公平关系的新见解。大会报告提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8]大会还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8]旨在加强公平正义。
实施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分配政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意,是以人为本的内容。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经济发展不是目的,它只是改善人民生活的手段。公平和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寻找到了效率和公平的平衡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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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萨缪尔森、诺德豪斯,微观经济学[M],英文版,麦格劳—希尔图书公司,1989年。
[8]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G]。
4.社会公平问题的经济法 篇四
但是,对于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社会经济问题,与经济体制改革有着密切联系的中国经济法似乎还没有完全意识到自己的应有功能和历史使命。
其实,经济法最初就是为克服市场缺陷而产生的,而市场缺陷不仅仅是一个纯经济问题,同时也是一个社会公平问题。
因此,经济法对当前中国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社会经济问题,特别是对当前的社会公平问题应该能够有所作为。
一、社会公平问题及其对传统部门法的挑战
在中国,社会公平已经成为当前突出的社会问题之一,对此,传统的部门法面临着挑战。
(一)社会公平已经成为当前中国突出的社会问题之一
到改革的初期,阶级斗争已经被明确定性为不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将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确立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就是将社会的主要矛盾确定为贫困,将政策的中心转到发展经济上来,就是要给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提供激励因素”。
并由此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决策。
经过30多年市场化改革和经济的持续增长,物质匮乏的时代已经结束。
但与此同时,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深刻转型,各种问题逐渐显露,其中,社会公平问题已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简单地说,所谓“不公平”其实就是认为应该获得的权利、利益和自由没有得到,或被剥夺了,从而引起心理的不平衡;而所谓“社会不公平”就是指这种心理的不平衡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
这种“社会不公平”不仅体现在经济领域,如分配不公、贫富不均、垄断企业通过垄断价格侵害消费者的利益,也体现在社会、卫生和文化领域,如住房、教育和医疗方面的不公平问题;不仅体现为形式上的不公平,如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中小企业与垄断企业竞争地位的不平等,也体现在实质上的不公平,如城乡差异、地区差异等等(形式上的不公平必然导致实质上的不公平);不仅体现为起点的不公平,如基本的生存权利、接受基础教育和平等进入市场的权利的不公平,也体现在过程的不公平,如竞争规则的不公平,还体现在结果的不公平,如收入不均,等等。
有些社会不公平问题已到了非常突出和严重的地步,并不断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
(二)社会公平问题对传统部门法的挑战
所有的法都会关注社会公平问题,但是,针对当前的社会公平问题,传统的部门法正面临着挑战。
1 对维护形式公平的法律的挑战。
传统维护形式公平的法律不能解决当前的社会公平问题。
以民商法为例,各种类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超出了传统民商法调整的范围,各种形式的卡特尔协议甚至还符合近代民法三大原则之一的“契约自由”原则。
此外,民商法更无力引导市场主体关心、解决就业、通胀、经济增长问题;无力引导市场主体关心、解决产业、区域的平衡发展和缩小贫富悬殊的问题。
尽管民商法在上个世纪末开始出现了“社会化”,但仍然无法解决这些关乎社会公平的问题。
2 对维护实质公平的法律的挑战。
社会保障法维护的是实质公平和社会公平,即通过对财富的再分配给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帮助。
这种“再分配”功能对于中国当前社会公平问题的解决是很有益处的。
但是,社会保障法也有其局限性,因为当前所谓的“社会保障”就是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而且一般情况下并不包括社会福利。
因此,社会保障法并不能完全消除贫富不均的现象。
而且,即使搞社会福利,也不能消除不公平,比如城市的住房压力问题就解决不了。
其实,在房价如此高昂的情况下,只有通过宏观调控降低房价才是根本。
此外,社会保障法也不能解决诸如城乡差异、地区差异之类的社会公平问题。
上面主要列举了民商法和社会保障法,其实进一步分析也可以看出,对于中国当前出现的社会公平问题的解决,传统的部门法如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同样也是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
二、经济法的公平价值
经济法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它是为克服市场缺陷而产生的,而所谓“市场缺陷”,不仅仅是一个纯经济问题,同时也是一个社会公平问题:市场缺陷总是引发社会的不公平,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比如美国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就是在民众对托拉斯的强烈不满下出台的。
因此,从法的价值、功能看,我们完全可以说,经济法也是为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公平问题而产生的。
(一)效率与公平之争
对经济法的价值目标,特别是在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上,理论界从没有停止过争论。
有的学者把“效率”摆在优先的位置,认为“经济法就其价值取向而言,就是国民经济发展法,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平衡法,国家经济安全法。
还有学者提出应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但其他学者不赞同:如有的认为,“没有公平的规则为基础,就不可能有效率,高效率的自由竞争也是公平的规则的体现,公平问题,尤其是起点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应是经济法价值研究中的核心问题”;“我国的经济法应追求‘公平优先’”,等等。
如果撇开法的视角,对公平与效率孰先孰后确实难以定论。
在中国改革初期,主流的提法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于是便有了先发展沿海再发展内地、农业支持工业的实践;有了让一部分人先富,先富带动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说法。
其优先发展的是“效率”而不是“公平”。
但是,“效率优先”这种提法是在当时的具体历史条件下,在公共决策层面上考虑的,是一种激励机制。
如果离开了这一特定的语义环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就不一定具有普适性。
比如中国古代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说法,历代多次农民起义的口号就是“均贫富”,可见不公平可以导致秩序混乱。
相反的是,有些统治者推行“愚人政策”,其百姓的物质生活即使很贫乏,但是他们的满足感不见得比发达国家的低。
现在,人们对公平与效率两者的关系也基本上达成了一致,即两者是可以兼顾的。
但是另一方面,如果从法的角度看待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则应将公平摆在效率之前。
这是因为经济法本质上还是法,而任何法的首选价值应该是公平,至少在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上应该优先关注
公平,经济法并不能因为其有“经济”二字就应该是“效率优先”。
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首先也是为了“秩序”、“公平”而产生的,以美国《谢尔曼法》的产生为例,19世纪后期,托拉斯大肆非法敛财,破坏了美国传统的自由竞争原则,搞乱了美国的经济生活,对美国传统的民主政治造成威胁,损害了其他各阶层的利益,加剧了贫富分化,引发了尖锐的社会矛盾。
因此,托拉斯的斑斑劣迹使其在美国成为众矢之的,各种反托拉斯运动风起云涌。
可见,《谢尔曼法》首先产生于对社会公平的关注和维护。
(二)经济法通过保障国家经济调节来克服因市场失灵所带来的不公平
市场机制存在自身固有的缺陷,这些缺陷基本上可以被归纳为三类,即:市场的障碍性、市场的唯利性以及市场的盲目被动性。
市场障碍性主要指因不正当竞争、垄断等引起的竞争过度,以及因市场发育不完全所引起的竞争不足等现象;市场唯利性主要指市场主体难以(或不愿)对某些领域进行投资(特别是风险大、投资回报周期长、利润低、容易搭便车的公共领域),从而造成公共品供给的不足市场盲目被动性指市场信号的滞后与偏离,造成宏观经济的紊乱,如房产、股市泡沫、投资过热、通货膨胀等。
为了克服这些市场缺陷,就需要国家的介入,此即国家调节。
与三种主要的市场缺陷相对应,国家调节也采取三种方式,从而克服因市场缺陷所引起的社会公平问题。
国家经济调节需要法律的保障(否则就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即国家调节“不到位”),此即经济法。
经济法通过保障国家经济调节来克服因市场失灵所带来的不公平:(1)排除市场障碍和培育市场。
排除市场障碍就是打击垄断(包括行政垄断)、不正当竞争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培育市场就是培育竞争,排除市场障碍的同时也能促进市场的发育。
通过排除市场障碍和培育市场可以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即维护竞争的公平。
(2)国家直接参与投资经营。
国家资本对市场的调节主要是通过不断地进入和退出、再进入再退出市场的方式进行。
进则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产品,维护实质的、结果的公平;退则所谓的“不与民争利”,使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处于同一竞争地位,维护竞争的公平、形式的公平。
此外,国家直接投资经营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分配和防止流失等内容,从而维护全民的利益,即实质的、结果的公平。
(3)对社会经济活动给予指导、鼓励、提供帮助和服务,引导和促进其按照国家所希望的方向和途径运行,即宏观调控。
宏观调控既维护社会公众的实质公平,如抑制房价高涨、稳定物价、通过所得税制度间接调节贫富功能、通过转移支付制度调节地区差异,等等;也有形式的、起点的公平,如对中小企业的帮助和促进等。
(三)经济法通过规范国家经济调节权来克服因政府失灵所带来的不公平
运用国家经济调节权的主体是国家(以政府为代表),由于政府实际上还是由人组成的,所以也是“有限理性”的,因此可能导致“政府失灵”。
“政府失灵”主要指权力滥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消极不作为,即“权力缺位”,二是积极作为,即“权力越位”,从而需要法律对国家经济调节权力加以规范,此也即经济法。
总之,经济法的公平价值就体现在通过保障国家调节(防止国家调节“不到位”)和规范国家经济调节权(防止国家经济调节权的“权力缺位”与“权力越位”),克服因市场与(或)政府的失灵所带来的不公平。
三、解决社会公平问题的经济法途径
中国当前的社会公平问题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而中国经济法的发展历程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又有着密切的联系,其也是为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缺陷和社会公平问题而产生的。
因此,中国经济法应该担负起解决当前社会公平问题的主要任务,充分发挥其功能,实现其社会公平价值。
具体说来,经济法的公平价值可以通过制定、完善和实施以下经济法得以实现:
(一)完善竞争立法
竞争立法可以为市场主体创造出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而公平竞争环境的打造涉及到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完善“市场障碍排除法”。
我国的《反垄断法》已经实施,但其对行政垄断的规制不力,而行政垄断又恰恰是导致社会不公平的一个主要原因。
迄今为止,不仅仅是水、电、石油、煤气、烟草、邮政、电信、铁路等行业几十年如一日维持着坚不可摧的行业垄断地位,就是教育、医疗、房地产(主要因为土地垄断)等领域,其行业垄断地位也呈不断加剧和恶化之势。
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几乎每一个行业主管部门都和教育、医疗、房地产等行业主管部门一样,通过不受立法和司法审查的行业规章和红头文件,在私立教育和公立教育之间、私立医院和公立医院之间、私人房地产公司和国有房地产公司之间等等,实行区别对待的“选择性立法”和“选择性执法”,以加强管理和规范发展为名,排斥公平竞争,维护行业和部门垄断利益,在市场化的大旗下,完成了权力商品化或者说权力资本化的转变。
这些行政垄断企业在垄断权力的保驾护航下,除了排斥市场上的竞争外,还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市场障碍排除还要反不正当竞争,同样,我国已经制定有《反不正当竞争法》,但是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比如针对当前市场上日益猖獗的商业贿赂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似乎并不很有效。
商业贿赂日益与权力挂钩,官商合伙,权钱交易越来越引起社会的不满。
另一方面是制定和实施“市场培育法”。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从资源配置上说是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
由于转型国家原来都是由国家计划和权力因素统制社会经济生活,而市场因素被排斥、扼杀。
所以,如果计划和权力体制及其运行方式不改革,不“让路”,市场因素和市场体系就无从滋长发育,即导致市场竞争的不足,更谈不上竞争的公平。
因此,要大力培育市场,例如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扶植和壮大民营经济,减少行政审批和干预,等等。
(二)制定国家投资经营立法
国家投资经营立法主要是制定和实施《国家投资经营法》,解决国有资产的“进”“退”问题。
“进”则提供公共产品。
当前有些社会不满情绪就来自于对政府提供公共品的不力上,比如抱怨交通、教育和医疗等一类的公共品明显供给不足,社会民众希望能够由国家提供。
“退”则维护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竞争平等。
由于中国正经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且转型尚未完成,所以国有经济还占很大的比重。
而其中有些领域由国家来投资经营是很不恰当的,这不但使民营经济处于不公平的弱势竞争地位,而且还经营得很差。
(三)制定、完善和实施宏观调控法
宏观调控方面的立法主要可以通过维护宏观经济的良好状态,以及通过经济政策工具和具体调节手段消除社会不公平现象。
一方面是制定和实施《宏观调控法》保障宏观调控的顺利进行,维护宏观经济稳定与安全。
宏观经济的良好状态一般体现在四个方面:高就业、低通胀、经济稳定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
可以设想,如果
宏观经济运行不良,如失业率高居不下,物价暴涨,房价高昂,老百姓的不满情绪只会越来越高。
但是,宏观调控要起效果必须有法律的保障。
中国宏观调控在执行上存在各种各样的阻挠。
比如,中央其实为解决社会不公平现象进行了很大的努力,如三令五申禁止“官煤结合”,出台了一个又一个政策调控房价,对农村的政策也不可谓不倾斜,如果这些都能起效果的话,当前的社会矛盾也肯定会更加缓和些。
但是,中央的政策并没有起到很好的效果,这便需要法律的保障实施。
另一方面是制定、完善和实施有关经济政策工具和具体调节手段的法律来消除社会不公平。
例如,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国家为了实现区域间各项经济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而采取的财政体系,是消除地区差异的有效手段。
目前,它已成为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处理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基本方式。
但我国目前还尚未制定《转移支付法》,自1995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采取的税收返还办法是为保持地方既得利益而采取的特殊过渡性措施。
这不但不利于转移支付功能的发挥,还导致“跑部钱进”现象,引起许多地方的不满。
(四)完善和实施规范国家经济调节权的立法
权力的“缺位”与“越位”,又叫“权力缺席与权力失约”,即权力失去约束。
如果国家经济调节权失去约束,或者消极不作为,或者就会蜕变为一种赤裸裸的国家暴力,比如随意剥夺社会主体的经济权利,如乱摊派,乱下计划,乱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等,更加引起社会的不满。
其实,就中国的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经济法克服“政府失灵”带来的不公平可能比克服“市场失灵”带来的不公平更重要。
因为中国的经济本质上就是一种权力经济。
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三、四十年内,新中国实行全国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和经济管理体制,国家全面而几无遗漏地统制着社会经济,国家权力的触角深入到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环节和层次。
权力对经济的统制已经成为一种惯性,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本质上就是让权力“淡出”经济,但是这个转型还没有完成。
因此,当前经济法任务的重点还是控制权力,以期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同时,实现权力经济向法治经济的转变。
当然,“完善和实施规范国家经济调节权的立法”并非意味着要制定专门的法律,上述制定和完善竞争立法、国家投资经营立法和宏观调控立法的过程同时就是完善规范国家经济调节权的立法的过程,只是在内容上应该体现这一控权的思想。
经济法的公平与效率问题【2】
摘要: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就当前法学界来看,主要观点有“公平优先”、“效率优先”、“兼顾论”三种认识。
我国过去实行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虽然改善了原先平均分配效率低下的问题,但同时也出现了贫富分化、城乡差距扩大等不公平现象。
这就要求我们从经济法的角度去探讨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提出“公平与效率并重”,达到“注重公平,促进效率”的目的。
关键词:经济法;公平;效率;问题研究
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一些关于公平与效率的问题逐渐凸显出来,贫富分化扩大、社会分配不公现象严重等问题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
因此,我们对于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有必要重新审视。
一、分析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为政策调整提供依据
单纯的效率与公平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从历史发展的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出,高效率往往是以牺牲公平为代价来实现的。
但是效率又是公平的前提,一个社会没有效率很难实现真正的公平,而一个社会如果具有高效率,那么公平也会被逐渐的推进。
公平对于社会的多个方面都能够产生巨大的影响,对公民的思想、行为的影响更为巨大,对社会效率也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社会的公平状况影响着社会的整体效率,一个高度公平的社会,它的整体效率也会得到激发。
但我们也应当清醒的认识到在追求公平的过程中,一些局部、短期的效率会受到影响。
我国的公平与效率问题出现在市场经济建设初期。
我国对于市场经济认识的局限性导致了一些社会资源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经济发展成为了全社会的急切需求。
这就使我国选择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经济政策。
在这种思想观念下,效率是人们追逐的目标,经济发展是整个社会的中心问题。
这使得社会生产力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一部分人的物质财富也逐渐充足,但随之而来的是我国出现了一系列的社会公平问题。
据调查,基尼系数在我国已经超过了0.5,我国在国际上属于贫富差距比较严重的国家。
财富分配也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现象,比如劳资分配不公、行业垄断引起的分配不公等等。
这些不公平对社会的安定造成了严重影响,比如当前的犯罪现象增多、社会混乱,人们的思想、心理失衡,经济发展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阻碍。
二、完善公平与效率并重法则,规范市场经济权利
经济法是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法则法规。
经济法的目的在于弥补市场经济和政府调控的缺陷。
政府对经济的过度干预产生了失灵的现象,这反过来又造成了市场的失灵。
这就需要完善经济法,使经济法能够科学的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我国市场经济中政府失灵的问题多数是受到权力本位思想的干扰,权力寻租、贪腐贪腐现象屡禁不止,公共政策失效、政府扩张等问题开始出现。
公共决策的缺陷和不公平以及政府低效率的执行,引发了市场失灵,导致了资源浪费。
这是一种低效率行为,同时也是对纳税人不公平的行为。
政府在干预市场过程中充当了“经济人”角色,比如政府为了追求自身利益和规模最大化,在自身利益和公共利益权衡的过程中会偏向自身的利益和发展。
如当前的城市规模膨胀过度、行政垄断、过热的房地产行业和泡沫经济都与此有着密切的关系。
而经济人利益最大化的诱惑力,又引发了贪腐与权力寻租等问题的出现。
这就影响了政府的行政效率和政府的可信度,加重了社会不公平现象的产生。
因此,政府干预经济市场的权力要加以规范,干预的合法性和边界的判定也应该有效、有据、有度。
政府应当坚持以市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中心,不断规范政府内部的干预评价标准,渗透社会整体利益协调发展的内容,改变一切围绕经济利益为中心的理念,在追求效率的同时更加注重公平,使政府干预的效率与公平并重。
现代经济法的构建应当改善过去政策没有兼顾公平与效率,没有实现二者并重的问题。
经济法原则的确立要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起到指导国家机关立法和实施的作用。
政府要加强公平在政策法规中的权重,推行注重公平、促进效率的经济法则,改善我国贫富分化严重的矛盾,在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中体现出注重公平、促进效率重要性,指导经济法的立法与执行,使我国经济健康持续的发展。
经济法中的公平与效率既辩证又统一。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需要政府根据社会和时代特征不断进行调整与协调。
政府既要注重公平又要考虑效率,在面对市场经济的矛盾时,要合理协调二者关系,实现经济法上公平与效率并重,注重公平、促进效率的目标。
对于当前经济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政府要进一步改进、完善,促使我国社会经济稳定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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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平与经济法的再分配功能【3】
提要经济法在对利益的再分配过程中必然要体现社会公平,经济法维护社会公平的立法目的是通过对利益的再分配过程而体现的,经济法的再分配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
一、社会公平与经济法的关系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经济法的产生来看,经济法是生产社会化与垄断出现后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产生的。
简而言之,国家干预经济产生经济法,经济法在个人本位到社会本位的转变中发展。
经济法体现的不是单纯的私人意志,也不是单纯的国家意志,而是社会公共意志。
经济法弘扬实质正义与公平,是团体社会中每个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因此,经济法保护的不是纯粹的私人利益,或建立在统治阶级意志基础上的国家利益,而是社会公共利益,是具有普遍的、公共性的利益。
而社会公共利益的核心正是社会公平,经济法所维护的社会公共利益是以社会公平为核心的,并且是经济领域内的社会公平。
经济法追求实质公平,其不仅在经济机会上保证各主体平等,同时也具体到各主体差别中,要求结果相对公平。
此外,经济法所维护的社会公平,不是一次性可以完成的,而是必须通过不断努力实践,在不断的纠偏、改正的过程中逐渐形成。
从个别角度观察,看起来有可能是不公平、不平等的,但从整个社会利益体的角度来看则很可能有利于整体经济发展和社会良好秩序的形成。
所以说,经济法所要实现的这种社会公平的本质特征是为社会整体所需,最大限度地体现着社会公共利益,是社会公共利益的核心。
二、经济法的功能――利益再分配
任何资源和产品的分配都是在一定的法律原则和规则的规范与约束下进行的,所有的社会分配关系均需法律的规范与调整。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的法律部门调整各自领域的特定社会关系。
社会关系的本质其实就是人们的利益(包括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关系。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实际上就是一种利益资源分配书。
分配可以分为初级分配和再分配两个层次。
初级分配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分配,它是权利交易的结果,其产生完全出于自愿,它追求在形式上和程序上达到对权利关系(即利益分配)的公平合理;再分配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分配,是公权机关凭借其强制力进行的财产和利益的转移行为,这种分配由公权主体的强制行为而产生,不存在协商和合意,只存在财产和利益的强制性转移,确保分配结果最终的实质合理。
民商法在调整分配关系过程中起初次分配的作用。
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主要靠民商法来规范,其对市场分配关系的调整,始终依靠市场价值规律进行。
民商法所发挥的主要作用就是保障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自愿和平等,贯彻按贡献和价值进行分配的原则,以实现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效率目标和国民收入总量增长的最大化。
民商法尊重契约自由的法律理念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但在生产社会化以后,市场机制的缺陷和民商法的局限性逐步显露,它们的调节和调整即它们所进行的利益资源分配,已经解决不了社会效率和社会公平问题,它们所崇尚的个体效率和公平往往损害社会利益,它们注重的形式公平常常导致实质不公平。
由于调整领域的局限性和个人主义法律理念的限制,民商法对由于市场缺陷、政府缺陷以及社会体制缺陷等引起的宏观经济安全问题难以发挥作用。
由于市场缺陷的存在,仅依靠民商法的分配不可能实现实质上的分配公平与正义,有时甚至适得其反,对个体公平过度追求有时会妨害社会公平,对形式公平的追求有时会导致实质不公平,宣扬机会公平其实并未解决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问题。
为弥补和纠正民商法在分配利益时可能造成损害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现象,有必要就民商法等法律调节的既存法律秩序进行适度调整,以实现利益分配的实质公平与正义。
于是,经济法就伴随着生产社会化产生的民商法调整的缺陷与针对市场缺陷而产生的国家经济职能的转变产生了。
经济法是规范国家经济调节的法律。
国家调节应当是在市场调节的基础上的一种调节机制,是对市场调节的一种再调节。
其是运用“国家之手”进行的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和分配。
三、社会公平与经济法的再分配
由上述我们可以看出,经济法是为了保护以社会公平为核心的社会公共利益而产生的,同时经济法本身具有的再分配功能,对社会利益关系进行调整和再分配,其价值取向必定偏重于社会总体性效率和社会公平,因为这是经济法的题中之意。
国家调节所作的分配乃是在市场调节所作的分配基础上,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即社会总体效率和社会公平而进行的再分配。
经济法所要实现的社会公平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1、机会公平:机会公平是指社会对行为主体在进入市场时赋予大致同等的权利和机会,其直接影响分配公平。
2、分配公平:经济法赋予公平以更丰富的含义,对公平的关怀更趋实质,使其在经济生活中得以更有效地实现,亦使分配公平成为经济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
3、发展公平:经济法作为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新兴法律现象,以这样的理论预设为前提:单一的市场调节机制不能保障经济运行的持续、公平、快速发展,而国家调节与市场调节可以同时作为经济发展的内生机制。
由此可见,经济法的立足点比传统法律更广、更宽、更远,其体现出来的发展理念也属于一种新型的、代表新经济发展趋势的发展理念――可持续发展理念。
19世纪末出现的生产社会化使得市场固有的三个缺陷显现出来,国家调节机制随之产生,国家经济职能也发生了转变,国家调节针对市场的三种缺陷分别采取了不同的调节方式,所以规范国家调节的经济法也相应地分为三个方面:在市场竞争领域,保障国家以强制干预方式排除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自由竞争的妨害产生了市场规制法;国家对经济的主动直接的调节产生了国家投资经营法;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予以指导、鼓励、帮助,进行引导促进,产生了国家宏观调控法。
市场规制法主要是通过国家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对市场竞争实行强制干预和管制,以排除市场障碍,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对经济繁荣的调节作用,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结构的运行协调、稳定和发展。
在自由市场经济阶段,投资经营活动基本上由市场主体自行决定。
随着产业革命和社会市场经济阶段的到来,市场的唯利性突显,各经济部门、行业、产业、地区等之间的投资和发展不平衡问题以及社会对公共产品需求的扩大与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无法解决,于是国家针对此矛盾进行经济上的干预,其采用宏观调控的方式,通过财政税收政策、金融政策等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对这些领域进行投资经营,在运用宏观调控的方式也难奏效的时候,国家就不得不选择直接参与投资经营的方式解决这些问题。
国家通过对投资经营领域的进与退对既存利益进行再调节、再分配,同时国家投资经营行为本身也是一种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活动,国家利用由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结果组成的财政收入进行投资经营时,即完成了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所以,国家投资经营行为是一种利益的再分配活动,而国家投资经营法则确认、保障这种利益的再分配关系。
在自由市场经济阶段,生产经营活动完全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市场具有的盲目、被动和滞后性仅仅影响着投资经营者的个体效益。
但进入社会市场经济阶段后,市场的盲目、被动和滞后性将影响范围扩大到整个社会的总供给与总需求。
然而,民商法却无法应对这一市场缺陷,这就需要国家出面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引导、调控,即国家宏观调控。
几乎所有类型的宏观调控和宏观调控法,比如税收、预算、政府采购、转移支付制度中,本身就具有再分配功能。
税收的再分配功能更是明显,如所得税、财产税、营业税等都是对纳税人收入的一种再分配,通过对个人征收所得税、财产税、开征遗产税和赠予税等,缩小高低收入者之间的收入差距,达到社会分配公平,促使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趋于合理。
而预算和转移支付本质上也是对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收入的一种再分配。
同时,任何一项宏观调控的决策也是对既存利益的一种再分配,国家通过这些宏观调控手段与政策,平衡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实现社会公平。
总之,无论从怎样的角度来看,经济法在本质上都是与社会公平、利益再分配分不开的。
5.《收入分配与社会公平》学案 篇五
一、知识回顾.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据此回答例1——例4
[例1]下列收入属于按劳分配所得的是()
A.经营风险收入
B.国有企业职工的奖金和津贴
c.个体劳动者的劳动所得
D.外资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
[例2]实行按劳分配之所以能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是因为
A.它把劳动者的个人收入与自己付出的劳动数量、质量直接联系在一起
B.它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c.它消除了几千年来不劳而获的剥削制度
D.它体现了劳动者共同劳动、平均分配的社会地位
[例3]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直接原因是()
A.生产力水平
B.所有制结构
c.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D.我国存在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
[例4]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有人通过向企业或个人提供技术和信息资料取得一定的收入,这种收入属于()
A.
按劳分配
B.
按个体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分配
c.按生产要素分配
D.从社会保障中取得的收入
二、自主学习
、公平
(1)含义:
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
主要表现为收入分配的,即要求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不能过于
,要求保证人们的
生活需要。(注意:收入公平不等于平均主义)
(2)意义:是社会主义
的体现,有助于协调人们之间的 关系,实现
发展、社会。
(3)实行社会公平的措施
①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为我国实现社会公平,形成合理
的收入分配格局提供了重要的。
②保证
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占合理比重,在初次分配中占合理比重是实现社会公平的。
a意义:这有利于理顺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的分配关系、维护劳动者利益,也有利于合理调整投资与消费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b措施:当前要着力提高
收入者的收入,逐步提高
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
机制和
机制。
③
更加注重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另一。
措施:要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保护
收入,调节
收入,取缔
收入。通过强化税收调节,整顿分配,把收入差距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防止出现严重的。
2、效率
效率是指经济活动中
与 的比率,它表示资源有效利用程度。效率提高意味着资源的节约和社会财富的增加。
3、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1)一致性:效率是公平的。公平是提高经济效率的。
(2)矛盾性:二者分别强调不同的方面,又存在矛盾。
4、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1)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既要
,又要。
(2)处理好效率与公平关系,既要反对
,又要防止
;
既要落实
,又要提倡
;在鼓励人们创业致富的同时,倡导回报社会和。
三、教师精讲.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坚持效率优先
(1)
效率的含义
效率,指经济活动中投入与产出的比较,它表示资源有效利用的程度。效率提高就是资源的节约和社会财富的增加。
(2)收入分配方式对效率的影响
收入分配方式对效率有重要的影响。如果分配方式有利于调动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就会提高效率,促进生产的发展;反之,就会降低效率,阻碍生产的发展。我国现阶段的分配方式大大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效率。
因此,要发展经济必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那就要在分配中坚持效率优先原则。
2、兼顾社会公平
(1)公平的含义
公平的含义比较宽泛,我们这里学的是收入分配的公平。它主要表现为收入分配的相对平等,即要求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不能过于悬殊,要求保证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
它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平均主义有着根本的区别。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是根据社会的不同利益主体在社会经济交往活动中,按照他们都能够接受的规则处理相互的利益关系,在承认物质差别性的前提下,尽可能使社会成员收入分配相对平等,收入差距不能过于悬殊,要求保证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它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进步,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公平是绝对的平均主义,不考虑客观差异;是不讲效率的“公平”,实际上是不公平,它妨碍了效率,阻碍了生产的发展,结果使人民长期处于贫穷状态,结果不是共同富裕,而是共同贫穷。
(2)坚持收入公平分配的意义
有利于协调人们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3)效率与公平的辩证关系
效率与公平是对立统一的关系。首先,效率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提高效率是增加社会财富的根本途径,它有利于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促进生产的发展。公平要求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不能过于悬殊,要求保证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它有利于协调人们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活稳定。二者是对立的。
其次,二者又有一致性。一方面,效率是公平的物质基础。社会公平的实现只有在发展生产力、提高经济效率、增加社会财富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没有效率作为前提与基础的公平,只能是普遍贫穷。另一方面,公平是提高经济效率的保证。只有给劳动者提供充分的利益和权利分配的公平,才能激发劳动者提高效率的积极性。
(4)“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基本含义和要求
效率优先,实质是发展生产力优先,分配制度和分配政策要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为首要目标;兼顾公平,是指社会要将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使分配的结果能促使人们奋进,社会具有生机喝活力。
6.经济发展与社会公平 篇六
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组长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
会上,教育部、科技部主要负责人分别作了汇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围绕下一阶段教育、科技发展和改革进行了深入讨论。李克强对近年来教育、科技工作取得的显著成就给予充分肯定,强调要始终把教育和科技放在全局性、战略性的位置,予以高度重视。
李克强说,教育是民生改善的来源,传承文明的载体。让孩子受教育并且受到良好教育,是几乎每个家庭的共同愿望。掌握知识让人们拥有更多的发展机会,也有利社会文明得以延续、道德规范得以遵循。持续发展经济、不断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正是本届政府的三大任务,教育公平具有起点公平的意义,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可以使人们通过自身努力,提升参与平等竞争的能力,这有助于促进社会纵向流动。要缩小中国发展中存在的城乡和区域这两个最大的差距,就要培养更多服务中西部和农村的人才。教育资源要向中西部和广大农村地区倾斜,提升中西部地区教育水平。要加强东中西部教育协作,尤其是国家重点高校,要强化服务国家战略的意识,鼓励优秀教师以多种方式到中西部服务。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让贫困地区的孩子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在教育公平上要多想办法、多做实事。东部地区要创新理念和模式,在提高教育质量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李克强指出,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作用,关键是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并以创新和创业为导向。要增强科技创新实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就必须围绕大局,瞄准世界科技与产业革命的大趋势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紧扣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要求,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使广大科研人员的创造活力、创新能力迸发出来,使创新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经济社会效益,让科技造福人民。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都要沿着这个方向加大力度。
李克强强调,无论是推进教育公平,还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关键还得靠改革。改革是最大的红利。当年从恢复高考入手抓教育,就是一项改变千百万人命运、深刻影响国家发展的重大改革举措。当前深化教育和科技领域改革,仍然要抓住牵一发动全身的突破口和切入点,抓紧推出既利当前更利长远的重要改革举措,务求取得更大成效。
李克强最后指出,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促进社会进步,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继续用好“人口红利”,更加注重依靠“人才红利”。这就必须一靠教育、二靠科技,两者有机结合,使中国创造财富的能力得到巨大提升,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他要求加快推进教育科技领域的重大任务,围绕完善投入体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推动资源开放共享、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广科技人员创新激励政策等,提出措施、抓好落实,使全社会创业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7.经济发展与社会公平 篇七
公平与效率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社会保障制度是公平的产物,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和核心。但离开了公平的效率也只是空中楼阁。衡量一个社会保障制度,即是看它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因而在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过程中,应当兼顾效率和公平,避免走入平均主义和只求效率的两个极端。公平和效率的关系是一个长期探索的过程,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的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发展经历了以下几个时期。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到改革开放前(1949-1977):效率低下,公平缺失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农村着手建立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劳动保障、困难补助、生活补贴、社会救济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1958年以后在人民公社建立了敬老院、合作医疗、赤脚医生等简易的社会保障组织。值得强调的是,这一时期的农村社会养老并非社会保险意义上的社会养老,而只是社会养老的初步形式。此时期我国农村绝大多数农民基本处于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城镇居民享有的就业、医疗、住房、退休金等福利农民均无权享受。这一时期在农村存在的简易的社会保障组织并不能有效的保证农民的基本生活,对农村的社会保障发展作用微乎其微,农民生活得不到保障,直接影响了经济发展基础的奠定和效率的提高,导致了公平缺失的同时效率同样低下。
二、改革开放到九十年代初期(1979-1989):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改革开放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改革性措施和政策使得农民的生存条件有了较大改善。1978-1998年,全国农民人均年纯收入从134元增加到2162元,绝对贫困人数从2.5亿人减少到4200万人。通过发展经济,中国成功地基本解决了农村绝对贫困问题。一方面,相关政策使农村农民的生活条件有所改善,集中了有限的资源发展经济,有利于农业经济的发展和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了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发展中的效率;但另一方面,农民的基本生活依然缺乏制度性保障,在城镇养老、医疗、住房等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快速发展、不断健全的同时,农村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相对被忽视,经济的城乡二元导致了这一时期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二元,造成了公平的缺失。
三、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重视公平,提高效率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家庭养老的功能日益弱化、土地的养老功能逐渐减弱,而相应的农村养老等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仍未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缺失带来的问题日益显现。进入90年代以来,建立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成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课题,社会保障进入制度化阶段。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出台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与我国目前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并规定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2009年《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出台,表明了新农保致力于将农村长期以来的养儿防老转变为社会养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表明了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整体建设中对公平的重视程度提高。我国新时期的社会保障政策正在不断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广大的人民的根本需求,通过重视社保中的“公平”来保障农民生活水平,也保证了经济发展的基础牢固,提高经济发展的效率,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在当今中国,如何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兼顾效率与公平,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成为当今我国社会保障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要保证农村养老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效率和公平的统一,必须实行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增加财政投入、扩大社保覆盖面和投资渠道、加强立法、加强监督,使农村社会保障的水平真正提高,保障农民的实际利益。
摘要:公平与效率是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一对基本矛盾。二者共同构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各项政策和制度的重要衡量指标。本文主要通过分析建国以来各个时期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 探索如何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求得公平和效率的共存。
关键词:公平,效率,农村,养老
参考文献
[1]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20年后的若干反思[N].经济学消息报.2000-12-01 (2) .
8.经济发展与社会公平 篇八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收入分配;公平正义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04-0013-02
黨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积极推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着眼于全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展现共产党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价值取向和政治本色而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在实践中,我们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进行分配体制改革,大力推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农村内部、城镇内部、城乡之间,以及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在总体上呈现逐步扩大的趋势,因此由这些差距构成的总体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也是呈逐步扩大趋势。根据相关资料判断,我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在1981年为0.288,1984年为0.297,1990年为0.339,1995年为0.388,1998年为0.403[1],上升趋势十分明显。从地区来看,东、中、西三大地带居民收入差距也呈扩大趋势,东部大于中部,而中部又大于西部,尤其是东西部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更是明显。另外,行业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如金融、烟草、铁路、电力等垄断行业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严重制约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也严重影响着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在此情形下,我们必须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以一种全新的发展观来统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并大力推进社会公平正义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一精辟论述,深刻揭示了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从而成为我们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践中所必须遵从的指导思想。
1.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社会公平正义,最重要的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增强国家经济实力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基础和关键。我国是发展中大国,不断增强综合国力,改善人民生活,需要保持适度的经济增长速度,以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同时又必须努力做到速度、结构、效益的统一,做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因而,在当代中国,经济发展仍然是发展的核心和基础。只有坚持以经济为中心,才能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不断为改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需要说明的是,科学发展观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但不是以经济建设为唯一,而是要努力推进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不以人为本,经济社会发展就会失去目标动力,不实现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济发展就会失去思想保障、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经济发展迟早会受到制约而难以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2.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坚持以人为本,是我们党根据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民是历史发展的主体,是推动历史前进的根本力量的基本原理而提出来的。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确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改革开放以来,全党对于发展是硬道理的思想已经牢固树立起来了,但一些人对发展的片面性理解也已经形成,出现了一种“见物不见人”,“GDP至上”的错误政绩观。一些人甚至完全忘记了我们党领导发展的根本目的。如果让这样的错误认识发展下去,将会造成严重后果,会从根本上违背我们党领导发展的目的。但现在我们看到,在《十七大报告》中多次出现了“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美好生活的新期待”、“谱写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切实改善民生”等等这样的话语,这说明我们党坚持了这样一种理念,就是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和归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等。
近年来,国家不断增加对三农、教育、医疗卫生、住房、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支出,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的发展。这与资本主义的发展观有着本质不同,在资本主义国家是以资为本,发展按照资本的逻辑在资本的主导下进行,服务于资本的增殖的需要,其客观结果是,既造成了全球范围内人与自然关系的高度紧张,也导致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畸形发展。而我国强调发展的人民性而不是特权的阶层性,发展的目标是帮助普通人们,强调以人为本。这就把中国共产党人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观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群众创造论”统一起来,使之转化为共产党人领导发展和推动发展的理论依据,成为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精神动力[2]。
3.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多管齐下”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社会公平正义还必须做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坚持统筹兼顾。
为适应时代的呼唤和实践的新要求,科学发展观强调,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3]。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社会公平正义时,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好速度、规模与质量、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劳动、资本、技术的关系,正确处理生产、积累和消费的关系等等。同时,科学发展观还强调:要深入分析研究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调整,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局部和全面、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正确处理不同群众之间的关系,全面把握和妥善协调来自各方面的利益诉求,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把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和发挥好[4]。
当然,改革既然是一个利益调整过程,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部分成员的利益有增有损是在所难免的。如何缩小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就要有一个达至和谐的机制,这个机制就是全面协调、统筹兼顾的利益平衡和协调机制。这种机制,既能够充分发挥更广大人民群众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又能鼓励其他社会接触人员为经济社会积极贡献力量,既可以保护先富群体的发展活力,又能够保障比较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市场竞争中的弱者给予救助,营造一个社会群体共同生活的和谐环境。
三、推进公平正义必须正确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当前,我国正处在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以农业为主的传统经济转向以工业和服务业为主的转型时期。在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双重转型的背景下,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就必须正确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均衡。在当前,就是要加大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力度,逐步消除城乡劳动力市场的体制性分割状态,为城乡劳动力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和“游戏规则”。同时,逐步消除“条块分割”体制,促进资本、劳动、技术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促进要素市场的竞争,规范分配秩序,理顺分配关系,促进规则公平和机会均等。要把提高效率同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强调我们高度重视通过提高效率促进社会发展,又高度重视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实现社会公平来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以人为本,以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着力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走共同富裕道路,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总之,科学发展观强调公平正义,要求把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做到这一点的关键,是因为作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没有自己的私利,也不允许形成大利益集团而为其所左右。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保证了这一点的实现。正如胡锦涛同志在《不断深化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努力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一文中所指出的那样:“加快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必须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妥善处理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的关系,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公共教育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坚持积极的就业政策,注重为农村和城镇低收入者提供更好的基本公共服务,努力让广大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5]
参考文献:
[1]林幼平,张澎,吴艳.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差距问题研究综述[J].经济评论,2002,(6).
[2]冷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3]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851.
[4]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1105.
[5]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808-809.
[6]中央文献研究室.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C].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08.
[7]程恩富.政治经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收稿日期:2011-11-22
作者简介:钱路波(1982-),男,云南曲靖人,助教,硕士,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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