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考核制度

2024-07-15

监督考核制度(9篇)

1.监督考核制度 篇一

花园小学师德师风考核制度

为提高学校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根据无教【2012】52号文件精神及本校的实际,制订了以下制度。

一、每学期末进行一次教师师德考核,师德考核由教导处具体组织

实施。

二、师德分由教师自评、民意测验、学校行政领导评三部分组成,其中教师自评占20%,民意测验50%,学校领导评占30%。

三、教师自评:根据《花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细则》逐项对照打分。

四、民意测验:由教导处组织全体教师根据《花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细则》进行无记名打分,取平均分按比例计入总分。

五、学校领导评:由学校校务会成员,对全校教师进行打分。

六、师德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分为四等:90—100分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七、教师师德考核得分:教师自评、民意测验、学校领导评三项得分,按各项所占比例计算出实得分,然后把各项实得分合计为考核最后得分。

八、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不合格: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校内造成影响,在社会上造成影响的。

2、教师由工作失职,出现问题受到学校及上级单位通报批评的。

3、由于失职造成学生较大安全事故者。

九、师德考核得分作为教师考核,绩效工资发放,职务晋升和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

2.监督考核制度 篇二

大多数开放大学院校在学生考核和评价方式方面都提出了新的理念和模式, 同时指出了当前开放大学教育中学生学业评价存在的问题,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工学结合模式下学生学业评价的基本特征和评价体系建立的方法。但并未见到具体的实施方案, 尤其是对具体的学业评价标准的建立还没有形成一定的系统并加以实施应用, 研究还停留在理论层面。本文针对实施应用, 开发考核软件来科学监督与评价学生学习成果。

2.数据结构课程过程性考核软件的开发与应用

数据结构课程是我教授多年的一门课程之一, 这门课我所在院校用的教材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的《数据结构——C++描述》, 教材编排科学合理, 很适合教学。在教学中运用软件考核引入到数据结构课程教学的过程, 实质上也是一种教学改革, 学生在考核中学, 在学中考核, 把主动权交给学生。教师的教学任务繁重, 如果每一份练习都批改, 恐怕做不到, 做到了也不能及时反馈。过程性考核的实施, 使每一次课的任务都能及时完成, 学生出现的问题都能及时解决。这样, 学生的主动性得到了充分的发挥, 学习效果也有较明显的提高。教师的任务是逐步引导学生, 使学生学会自我考核, 从而让学生喜欢学习, 享受学习过程。

在以前教学中, 我每教完一个单元都要出2到3张单元测试卷来帮助学生巩固所学内容, 测验卷还要批改, 还要手动统计学生容易出错的知识点, 工作量比较大。开发了这个过程性监督与评价软件, 利用计算机软件来帮助过程性考核, 也是为了引导和督促学生扎实掌握每个单元内容。同时也规范了教师的教学行为, 促进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能力水平, 有效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 确保教学内容的有效实施。

根据数据结构课程内容, 我将考核内容分为七个部分, 分别是:线性表、栈和队列、数组与广义表、树和二叉树、图、查找、排序。每个部分题型分别是选择题、填空题和综合题 (视每单元具体内容略有调整) 。和市面上英语等级考试这类软件不同的是, 这个软件是可以分单元单独考核, 考核思想和驾照考试一样, 学一个单元及时考核一个单元, 只有每个单元考核合格最后的总成绩才能合格, 软件会自动统计考生单元考试和总的考试情况, 这样教师也可以在教学的过程中检验每个单元知识点的掌握情况, 学生也可以在软件上反复练, 实现无纸练习, 大大提高了教师的工作效率, 降低学生的学习成本。

该软件主要辅助教师对学生的学习进行监控、测试与评价。开发的考核软件可以分为B/S架构版本和C/S架构两个版本, 以方便不同的学生在不同的情况下使用。目前C/S版本已进入教学中测试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还是有不少问题有待解决, 所以又在研发B/S版。我想通过实际数据的分析, 得出过程性考核比传统考核方式的优势所在。软件开发中可能出现一个主要问题:如果在线考试学生多而集中, 容易产生网络拥堵现象, 设想的如下解决思路。

(1) 优化算法。若是采用B/S架构的系统, 可以让学生端应用程序在不需要进行连接服务器或数据库时, 断开与应用服务器或数据库服务器的连接, 从而为需要连接的学生端提供相对宽松的网络环境;若是采用C/S架构的系统, 可以让相关数据存储在客户端, 在需要提交到服务器时再连接服务器。在应用程序中尽量减小系统资源的占用。

(2) 优化网络。提高网络的物理性能, 提供尽可能大的出口带宽;提高应用服务器与数据库服务器性能等。

(3) 优化数据发送方式。对于C/S方式的系统, 在学生数据进行提交时, 可以尝试FTP方式、TCP连接方式、UDP连接方式。对于FTP方式可以借用现有工具集成到系统中进行数据提交, 当并发量大时, 会产生拥堵, 数据传输可靠;使用TCP传输方式时, 需要开发发送程序与接收程序, 数据传输可靠, 但也会出现与FTP方式同样的问题。使用UDP传输时, 数据传输快, 但数据的传输不可靠;在现行网络条件下, 一般不会出现数据丢失现象。

试卷的设计与研究是构建考核评价体系的重要环节, 它涉及知识内容的深度、广度, 知识与能力的考核比例, 难、中、易的合理梯度等要素, 囊括题型、题量、试卷难度与总体知识点以及与平时成绩的关联度等内容。所以, 在这一内容框架下, 注意测试内容的选材和题型研究, 以加大对学生知识、能力进行更全面考核和评定为前提, 增强试题的科学性、实用性、趣味性和时效性。

3.总结

这种运用考核软件的过程性考核方式是一种在开放大学课程实施过程中对学生的学习进行考核的方式。它采取目标与过程并重的价值取向, 主要是对学习的过程和结果综合考核。它不仅可以帮助任课教师及时获得反馈信息, 了解教学效果, 改进教学方法, 还可以实时帮助学生了解自身的学习情况, 改进学习方法, 促进学生高效学习。当然, 软件开发的构思是“看上去很美”, 在实际应用中还不断有新的问题出现, 当问题出现时还要应用新技术和巧构思来不断完善, 直到成熟。

摘要:针对开放大学的教学模式, 本文探索如何用一个考核软件来改变数据结构课程教学成果的纸张考核、一考定分数的传统模式, 借鉴“驾考”的多考模式, 来提高教学过程性考核的效率和准确度, 借此达到对教学过程的监督和评价。此软件还可以推广应用到开放大学的其他课程的过程性考核监督与评价中。

关键词:教学,过程性考核,监督,评价

参考文献

[1]李意兰.过程性评价在高职应用写作教学中的应用[J].应用写作, 2013 (01) .

3.人大监督框架下的人民监督员制度 篇三

[关键词]人民监督员制度;人大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同样要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我国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权的实践活动的产物,是在我国现有的政治体制范畴内检察机关进行的内部机制创新,是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行司法改革的产物。

一、我国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建立和司法实践

为进一步加强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监督,通过引入有组织性的外部监督力量,解决检察机关自侦案件长期缺乏有效外部监督的问题和批评,最高人民检察院于 2003年首次在检察系统内部提出了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并相继颁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 (试行 ) 》、《关于适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 (试行 ) >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扩大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方案 》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五种情形”的实施规则 (试行 ) 》等规范性文件。据统计,全国已有 80%以上的各级检察院都实施了该制度,总共选任人民监督员两万多名,其中 90%以上是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法律工作经历的人员;此外,工人、农民、少数民族、企业职工等各界人士约占 10%,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社会公信力[2]。人民监督员制度实施以来,取得了积极成效,人民监督员的数量、监督案件数量上都呈现出较快的上升趋势,体现了宪法的权威,具有权力监督、制约和人权保障价值。

从笔者所在院近年来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司法实践上看,人民监督员制度已经在检察机关办理职务案件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制约作用。笔者所在院今年来提请的16件/17人自侦案件的拟不起诉决定,均通过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表决。在人民监督员选任上一般要求符合以下几项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年满二十三周岁;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5.身体健康、有履职时间;6.在本工作或有固定居所;7.受过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司法实践中,对人民监督员的批评和质疑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1.法理上的缺失,认为人民监督员介入检察活动,实际上是干涉了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地行使检察权,不利于检察机关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职权,而且人民监督员并没有获得得法律上的授权,对检察活动的监督缺少法律依据;2.在人民监督员的遴选上,一般由检察机关自身负责对人民监督员的考察、聘用、管理、发放补助等,出现“自己请人监督自己”的感觉,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3.人民监督员自身法律专业素质有待提高,对相关案件的法律规定、证据把握能力有待加强;4.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程序、范围、职权、救济方式缺乏制度性安排;5.人民监督员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冲突,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各级人大作为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享有对检察机关实施宪法和法律活动的监督权,人民监督员制度与人大监督权之间存在制度冲突。

二、人大监督框架下的人民监督员制度

我国《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国家机关都要接受人大的监督。但从我国人大监督的现状上看,当前我国人大监督权还没有得以充分行使,监督的作用和效果也不太明显,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人大代表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望存在较大差距。监督不力是其主要特征,具体表现为:监督主动性不高,震慑力弱,权威性不够等[3]。导致上述问题的关键原因之一就是人大监督权的空泛性,缺乏实质性内容和程序架构。在人大监督的框架内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一方面有利于切实加强人大对检察机关履行监督权,体现民主原则;另一方面也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现有司法实践中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诸多诟病。

具体而言,人大监督框架下的人民监督员制度应该建立在以下基础之上:1.人民监督员应在同级人大代表中择优遴选;2.在人大成立人民监督员委员会,具体负责对人民监督员的遴选、管理、监督;3.制定相应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范性文件,从监督程序、监督范围、权力等方面制定具有约束力的制度安排;4.扩大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不仅仅局限于自侦案件中,将其他不起诉、另案处理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一并纳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畴;5.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工作直接对同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作为审查检察机关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参考。

(一)在法理上,人大监督框架下的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我国宪法民主原则和法治原则的表现

民主原则和法治原则是我国宪法的两项最基本的原则。根据《宪法》第 2条第 3款的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精神的重要原则。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实践中产生正是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宪法原则的重要方式,实际上为实现宪法所确立的民主原则提供了具体的制度和实践的保障。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基于检察机关行使检察职权的活动而产生的,保证检察法治的完备。作为国家的权力机关,通过在人大内部遴选人民监督员使人民监督员制度建立在人大监督的框架下,其监督权不仅符合民主性的要求,也体现了《宪法》原则,具有天然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二)人大监督框架下的人民监督员制度体现了人大监督的实质内容,解决了检察权不受监督和制约的制度缺陷

将人民监督员的遴选、管理、监督置于人大监督的制度之下,并直接对同级人大负责,不仅能够从根本上保证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独立性、权威性,也能够从实质上解决检察权不受监督和制约的制度缺陷。在全国受到广泛关注的“广安模式”、“岳池经验”,其核心的制度安排就在于为人民监督员的管理和履职提供了外部性的制度规定:人民监督员由人大选举、管理,并对人大负责。“由人大选任和管理人民监督员,比由检察院选任和管理更符合监督逻辑,更具有合理性和权威性”[4]。这些制度改革和创新增强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自身的生命力,受到了社会群众和人民监督员的欢迎和好评,也得到了全国人大内司委、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肯定。

同时,在人大监督框架下进一步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扩大到其他不起诉、另案处理及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将对检察机关的监督纳入人大监督的体制内,使检察权的行驶真正受到人大的监督和制约,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重要表现。

(三)人大监督框架下的人民监督员制度反映了司法民主化和程序正当化的要求

我国的检察制度是建立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之上的,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但检察机关在法律地位上从属于代表和反映民意的各级人大,检察机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自觉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体现了“司法民主化”的本质要求;同时,程序的正当化也要求检察机关在依法行驶其职权时遵循宪法原则,在对公民的人身权利及其他宪法和法律权利进行限制和处理时获得有效的救济,体现司法公开性原则,通过建立在人大监督的基础之上的人民监督员制度,根本上体现了司法民主化和程序正当化的原则。

(四)人大监督框架下的人民监督员制度需要建立一系列的配套性制度措施

人大监督框架下的人民监督员制度符合我国宪法精神,有利于从根本上体现人大监督权的实质内容,保证检察权受到来自人民的监督和制约。就目前而言,可以先在部分地区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人民监督员的条件、产生办法、监督程序、监督范围、监督效力等进行规范,进一步把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监督活动等置于检察机关之外,以期实现真正的、完全的外部化。在时机成熟时,将该制度明确写入《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并适时地制定相关的《人民监督员法》等配套性的制度措施,真正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人大监督框架下的人民监督员制度。

三、结 语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我国检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建立中国特色的人大监督框架下的人民监督员制度,可以从本质上解决和改变现有部分制度安排的缺陷,不仅体现了我国检察机关的人民民主属性,也有利于实现法律监督和促进司法公正,从而具有重大的法治价值和意义。

[参考文献]

[1]根据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具体规定.

[2]莫纪宏.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9-2.

[3]张建红.关于增强人大监督权的思考.人大研究,2006,(4).

[4]谢曦.“广安模式”在行进中涅槃——广安市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回眸.http://www.rmjdy.org/Article.asp?ArticleID=1053.

4.月度计划制定落实监督考核制度 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日常管理,使集团公司尽快走上可持续盈利、可持续发展的正常轨道,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目标及意义,加强集团各分公司工作计划性和组织执行力,以加强工作作风,加快工作节奏,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工作业绩。

第二章月度工作计划制定程序

第三条月度工作计划制定程序采取“从基层中来,再回到基层中去”的原则。新月度工作计划的制定程序,从原来的由各分公司、各部门自行制定、报批,改为由集团公司结合集团公司总体战略目标及各分公司实际情况向各分公司下达。集团公司设立计划部(前期可以由人事部兼),专门负责各分公司月度计划的制定、下达、监督、考核等项工作。

第四条新工作计划制定程序实行月底基层实际情况报告制度。由集团公司提供各分公司、各部门计划完成能力摸底情况表,各分公司先从基层和一线员工中了解当前部门和车间实际情况,如人员、设备及客户现状,包括员工的思想状况和积极性,通过与一线员工充分沟通得出部门月度工作任务完成能力或生产能力,并填写表格,这叫从基层中来,这就摸清了支持计划完成的“家底”(基础和条件)。各分公司根据部门计划完成能力情况和上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本月预期可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等,制定出本月分公司工作计划完成能力并上报;

第五条为了防止部门领导或员工个人少报或多报完成能力或生产能力,月度工作计划完成能力和完成情况实行全面与工资挂钩制度,即完成能力与其基本工资相一致(能力越强基本工资越高),完成情况(工作计划完成率)与绩效工资挂钩。基本工资(又称能力工资)与绩效工资(又称执行力工资)要根据岗位不同,确定不同的比例。

第六条月度工作计划的制定(最终确定)。集团公司根据集团战略目标和集团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各分公司本月上报的设备、人员、计划完成能力等实际情况,制定出各分公司月度工作计划。

第七条集团公司在制定各分公司工作计划时,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1.各分公

司上报的部门和车间的实际情况及计划完成能力是否属实?如不属实要进一步调查研究,争取尽可能的接近事实。2.各分公司上报的工作计划完成能力是否符合集团公司的战略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如不符合,要根据集团公司战略目标,结合各分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3.各分公司完成调整后的工作计划还需要集团公司什么支持?集团公司的支持是否能够及时到位?如资金方面、员工方面等(如部门或车间的员工数量不够,集团公司是否能够及时补充)。

第八条计划下达。集团公司把确定后的各分公司月度工作计划直接下达到各分公司总经理手中,同时根据分公司上报的计划完成能力确定分公司总经理的基本工资,根据月底实际完成率确定总经理绩效工资,并签订责任书。

第九条各分公司总经理的薪金由计划制定和计划完成情况确定。各分公司总经理要根据新计划制定程序及制度如法炮制,把工作计划逐层分解,最后责任到每一个人,最终形成千斤重担众人挑的绩效考核机制。

第十条各分公司总经理应对集团下达的月工作计划的工作内容和工作任务结合实际逐一分解、量化、细化,明确项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全局性、跨部门(部室、单位)的工作,应注明负责组织协调的责任人;要督促相关责任人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对未完成月度工作计划的,要在报送月度工作情况时说明原因,并在下一个月度工作计划时调整完成时限。

第三章月度工作计划必须具备的项目和功能

第十一条月度工作计划必须具备的项目和功能:有任务、有责任人、有标准、有时间、可监督、可验收、可考核。

各分公司月度工作计划必须具备的项目和功能如下:

1.责任人清晰:每一项工作任务都要有一个清晰的、唯一的责任人。

2.责任清晰:完成某一项工作前,必须明晰领导和责任人之间的责任划分。

3.任务清晰:让领导和责任人同时清楚明了的知道,责任人本月需要做好哪几项工作、完成好哪几项任务;

4.标准清晰:工作完成达到什么标准必须清晰,并符合可验收的要求。

5.时间清晰:工作任务需要在什么时间完成,完成到什么程度必须清晰。跨月度的工作要注明该项工作各阶段的计划完成日期,并设定本月达到的目标。

6.工作方法清晰:直接领导和责任人必须明确的知道完成某项工作将要采取的工作方法,以便于监督、督促和支持等过程管理。

7.考核清晰:明确规定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后的奖励和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处罚。

第四章月度工作计划的贯彻落实

第十二条月度工作计划的贯彻落实要坚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支持协调;明确奖惩标准,强化结果导向”的原则。

第十三条执行计划的第一步首先要让完成计划的工作单位和个人,充分了解本月的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尤其要避免发生歧义,并签订责任状,明确奖惩标准、强化结果导向;责任状必须有三要素:1.唯一责任人;2.明确、清晰的考核标准;

3.时间和奖惩。

第十四条执行计划的第二步要让完成任务的组织开动脑筋、勇于创新,共同制定并明确知道完成计划的有效方法和支持条件,选择最优方案;

第十五条执行计划的第三步,在完成计划过程中,领导干部要根据工作性质频繁的定期督促和检查工作进度,如果支持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将要发生变化,或者遇到了不可预测的影响工作计划完成的新情况、新问题,领导干部要随时掌握、随时协调、随时帮助解决,和一线员工共同奋斗、共克时艰(齐心协力,共同克服当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六条执行《月度工作计划制定、落实、监督、考核制度》情况本身,也将作为月度考核及工资发放的依据之一。希望各分公司认真执行。

河北同昶集团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起草人: 崔士忠

河北同昶集团

关于执行《月度工作计划制定、落实、监督、考核制度》的通知

集团各分公司、各部门:

《同昶集团月度工作计划制定、落实、监督、考核制度》已于2012年5月12日经领导审核批准,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河北同昶集团

5.卫生监督协管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篇五

1、为加强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助理卫生监督协管员的积极性,营造公平、有序、和谐的人才竞争环境,结合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2、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的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3、卫生监督协管员考核分为半考核、考核两种。

4、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以工作实绩考核为重点。

5、卫生监督协管员日常考核由所在乡镇卫生院负责,必须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工作情况如实记载。

6、市卫生监督协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卫生院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评。具体内容以《芒市卫生监督大队建立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中附表1《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绩效考核评分表》为主。

7、卫生监督协管员考核以卫生监督管理效果为主,同时考核履行职责情况。

8、考核结果分为A优秀(90-100分)、B合格(80-89分)、C基本合格(70-79分)、D不合格(69分以下)四个类别。考核结果应作为对协管人员续聘、解聘、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9、评优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总人数的10%。对考核为不合格的进行离职培训,对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予以解聘。

10、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于收到考核结果一周内向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申诉。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上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通知当事人。

6.监督考核制度 篇六

安全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及奖罚制度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加强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以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安全工作监督检查的总体要求是:根据上级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促进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各班级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杜绝事故发生。要不断改进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检查,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学习安全检查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自查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严排细查,以查促管,限期整改的原则,本着对学校师生负责,对检查质量负责的精神,做好监督检查、整改工作。

四、学校安全检查以综合性检查为主,要不断创新检查方式。综合性检查包括:学校分管安全工作人员定期汇报,检查教室、各库室、学生宿舍、食堂、学校商店等学生活动场所。现场察看各种设施和常规管理,对学生进行调查了解。重点检查漏雨渗水,电线线路老化,线路不规范,电器开关裸露等局部不安全现象;教室、宿舍、实验、微机、图书等功能用房的安全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及二十四小时值班情况。食堂管理是否符合有关部门要求。

五、校内其他设施情况检查:

(1)厕所、水池、储藏室、楼梯及栏杆、校墙、路灯、旗杆等公用设施有无安全隐患。

(2)实验室电路是否规范,危险药品是否规范有序;实验课是否规范操作。

六、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求责任人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限期整改。

七、学校把安全工作列入对部门负责人、各班主任、科任教师的考核之中,与学校年终目标管理考核相挂钩。

八、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责任心不强,不按学校要求履行职责的,视情况予以行政处分。停职审查等处罚办法。

平顺县东寺头中学校

安全考核细则

为了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岗位目标责任,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现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考核细则:

一、考核原则:

公平、公正、客观

二、考核方法:

本考核在学校行政的指导下,实行各专项负责人考核与领导督查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扣分制,并实行重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案,如该岗位责任人因失职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将取消年终一切奖金,并追究其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三、考核细则

1、学生安全教育

班主任应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水陆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课间安全、课外活动安全、就餐就寝安全、集会安全、防震安全、防火防电防雷击防溺水安全、夜间停电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传染病安全、心理健康安全、留守儿童的安全以及其它安全。班主任应做到时时讲、事事讲,做好每周安全教育工作,有记录,教室内应有安全教育专栏,每月查1-2次。如无记录或记录不详,一次扣5-10分。其他任课教师也对学生安全负有教育责任。

2、课堂安全

任课教师必须每节课前清点学生人数,看学生是否到齐。如有学生未到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班主任必须落实学生情况。所有任课老师必须负责本堂课学生的安全,不得私自调课。如因工作失职所造成安全事故,扣该任课老师1-5分。

3、课间楼道安全

课间安全值班老师应做到每节课间准时到指定地点值班,制止学生做各种不安全游戏,确保学生安全。如遇突发事件时,各楼道值班人员应及时赶到指定地点疏散学生。如值班不准时或缺席,扣该值班老师1-3分。

4、课外活动安全、晚饭后学生活动安全

每天课外活动,各安全责任人应到指定的范围进行安全巡查,负责督查学生安全。晚饭后生活老师应准时到达各自的安全岗位值班,负责学生的活动安全。如值班不负责或迟到、早退、缺席,一次扣1-5分。

5、学生早晨、中午起床安全值班

值周组每天负责学生早晨、中午起床后的安全工作,做到宿舍楼前、教学楼、操场有值班老师。值班老师应提前3分钟到指定地点值班,负责学生上下楼梯、活动的安全。每迟到、缺席一次扣1-8分。

6、就餐安全

所有负责学生就餐的安全责任人应准时到达餐室值班,教育学生不拥挤、不挑食、文明就餐。如值班不负责或迟到、缺席一次扣1-6分。

7、就寝安全

学生就寝时,所有值班人员应准时到达宿舍值班,认真清点学生是否到齐,组织学生洗漱,制止学生在床上、洗漱间打闹或在宿舍做不安全游戏。值班老师应教育学生文明洗漱,爱清洁讲卫生。待学生安静后10分钟方可离开,如工作不负责或迟到缺席一次扣1-10分。

8、周末、节假日值班安全

值班人员不得任意调动值班安排,如有调动必须经过学校领导同意。周末值班老师必须两人24小时在学校值班,负责学生的安全、学习;长假值班人员必须负责学校的财产安全,如因工作失职或擅离职守,一次扣5-10分。

9、生活老师安全值班

生活老师应认真履行安全岗位职责:晚饭后,学生活动安全、周末学生留校安全、宿舍学生休息、洗漱安全、学生就餐安全、星期日下午到校安全、学校安全、长假学校安排的值班等工作。做到认真负责,确保安全。特别是宿舍楼学生安全、禁止学生在宿舍追逐打闹、随意拉动阳台玻璃窗,晚上必须关闭完,禁止学生在宿舍玩易燃易爆物品。突发事件学生的疏散工作。如因工作不认真或值班不准时,一次扣1-10分。

10、门岗、锅炉水电工安全职责

门岗负责每天上、放学,学生的离校、返校工作,学生离校必须持有手续,不得随意让学生离校。禁止外来人员、车辆进入学校,做好进出人员的登记手续;做好门岗的安全值班和教学区安全监督工

作;放假学校的安全值班工作,如工作不认真负责或擅离职守,一次扣1-10分。

锅炉工水电工应做好锅炉、水电的管理维护工作,做到使用前检查、使用过程中监管。做到每周对学校水电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排除一切安全隐患;做好宿舍楼前学生早晚的安全巡查工作,以及节假日的安全值班工作,如因工作不负责任或擅离职守,一次扣1-10分。

7.监督考核制度 篇七

1 对象与方法

1.1对象2012年度对浦东新区47家医疗卫生机构 ( 现已调整为46家) 学校卫生监督协管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评估。

1.2方法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日常与年终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对工作数量及工作质量进行综合考核评估。日常考核由所属管辖区域的中队根据日常上报资料及日常工作表现等进行考核; 年终考核由考核组 ( 专业科及非管辖区域中队组成) 现场随机抽查。数据采用Excel进行统计分析。

1.3考核指标结合年初工作计划要求, 根据基础信息排摸、卫生服务指导、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问题配合处置、整改追踪复查、法律法规宣教等协管服务内容设置各项考核指标, 对工作数量及质量进行考核。其中包括工作数量考核覆盖率, 工作质量考核卫生监督协管的及时率、参与率、准确率。

2 结果

2.1基本情况目前浦东新区学校总数384所 ( 其中高等院校23所, 各类中小学361所) 。学校卫生监督协管由新区47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47家医疗机构中最多的负责26所学校的协管, 最少的负责1所学校, 均数为8.2所。2012年度47家医疗机构共完成学校卫生监督协管建档384户, 排查845户次, 追踪复查122户次, 回收自查表385份, 完成其他卫生协管工作165次。

2.2数量考核情况91.5%的单位能按要求完成对辖区内学校每学期的全覆盖排查; 97.9%的单位能完成自查表回收、存在问题单位的追踪复查、对学校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各单位对交办的卫生城区复审配合等其他任务均能完成。根据数量考核情况显示, 89.4%医疗机构能完成覆盖率各项指标的要求, 仍有10.6%的单位覆盖率指标未达标。

2.3质量考核情况76.6%的单位能及时上报报表等材料; 报表信息均填写完整、重大卫生隐患事件及时上报均达100%。联合检查行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举报处理、交办的其他任务等3项指标均能有效完成。日常排查情况均真实准确的单位符合率仅为29.8%; 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的符合率为76.6%; 各类排查表填写规范完整合格的单位为85.1%; 对存在卫生安全隐患单位进行追踪复查并上报率为100%。根据质量考核情况显示, 及时率、配合处置参与率、协管准确率3个指标总合格率分别为76.6%, 100%, 29.8%。

3 讨论

考核结果显示, 在工作数量方面, 89.4%医疗机构能完成覆盖率各项指标, 按照工作要求开展学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但仍有10.6%的单位覆盖率指标未达标, 存在问题的单位主要是未能做到对学校的全覆盖排查, 并有个别单位自查表未回收、存在问题单位的未追踪复查、未开展对学校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等。根据对10.6% ( 共5所) 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分析, 5所单位中最多的一家负责辖区内18所学校的协管工作, 最少的一家仅负责2所学校的协管工作。在每年度全覆盖2次的前提下, 相对于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等协管而言工作量并不是很大, 但由于学校卫生协管人员为兼职人员, 同时需负责其他公共卫生协管等工作。覆盖率未达标一方面可能与协管人员工作疏忽有关, 另一方面可能协管员认为学校卫生协管考核分值在公共卫生监督协管中所占比值不高 ( 16%) , 从而不重视有关。在工作质量方面, 各单位工作及时率、配合处置参与率、协管准确率3个指标总合格率分别为76.6%, 100%, 29.8%。其中配合处置中的3个指标、及时率2个指标及准确率一个指标完成最好, 显示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在学校管理方面风险意识较强, 均能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开展突发事件、联合行动、追踪复查卫生安全并上报等工作。但考核也发现, 70.2%单位存在排查内容与现场情况不一致, 23.4%的单位存在卫生问题未及时发现反馈, 23.4%的单位工作报表上报不及时, 14.9%的单位排查表填写不规范等情况; 分析以上排查内容与现场情况不一致、存在卫生问题未及时发现反馈等问题, 可能原因为协管人员本身学校卫生业务能力不强, 对学校卫生协管个别检查项目的内容不理解, 或者对协管工作不重视, 现场协管工作未按排查表要求实地逐项核实, 甚至未至现场进行排查; 以上报表不及时、排查表填写不规范等问题, 可能还与协管员本身责任意识不强有关。综合分析, 目前学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中尚存在协管人员学校卫生业务能力不强、工作忽视、责任心不强等原因。各单位在学校卫生监督协管在完成工作数量前提下, 工作质量尚需进一步提高。

随着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不断推进, 学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也将不断深化, 根据市局要求2013年度学校卫生监督协管的频率将从每学期1次改为每学期2次; 在具体协管内容上从原先的对学校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卫生管理工作排查, 拓宽到对学校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卫生的卫生协管排查; 同时提出了要协助推进《学校卫生管理档案》建设等工作, 随着学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不断深化, 对学校卫生监督协管质量要求将日益提高。但目前考核发现, 大部分单位的学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对学校卫生监督协管的准确性、真实性、规范性方面尚需进一步加强, 从而推动学校卫生监督协管的规范化发展。综合目前学校卫生协管工作情况, 建议: ( 1) 加强对学校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指导培训及管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人员是保证协管服务工作质量的重要要素, 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协管队伍管理, 加强对其指导和培训[3,4]。对学校卫生监督协管员的选聘条件、工作职责、考核细则、工作规范、制度建设等方面进一步细化。要定期组织开展业务技能培训, 使从事学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人员及时掌握相关服务流程和工作要求, 从而提高对管理相对人的服务指导水平和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能力。 ( 2) 要建立科学考核反馈机制。在考核过程中要制定科学化的考核及反馈机制, 使得考核工作能真正反映学校卫生监督协管水平, 及时发现问题, 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同时考核结果应与机构资金拨付及收入分配挂钩,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人员, 予以表彰或奖励[4], 使得学校卫生监督协管队伍的积极性不断提高。 ( 3) 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协管联动。监督员与协管员之间、监督所及卫生监督协管机构之间要及时沟通学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情况, 建立及时沟通机制, 完善学校卫生监督与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之间的衔接机制, 加强联动[2], 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线索要及时核查处理, 提高卫生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不断提高卫生监督反应性。

关键词:卫生服务管理,中小学卫生保健服务,组织和管理

参考文献

[1]卫生部.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卫监督发 (2012) 62号[S].2012-09-24.

[2]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通知沪卫监督 (2012) 42号[S].2012-12-13.

[3]郭爱萍, 朱美芬, 苗嘉魁, 等.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现况调查分析[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 2012, 19 (4) :357-359.

8.警察院校量化考核制度 篇八

【关键词】量化;考核;警务化;预备警官

量化考核制度是警察院校所特有的一项基本评比制度,由院领导负责,学生处具体组织实施。量化管理考核每学期汇总一次,四年累计进行总评。大多警察学院的警务化管理,容易割裂管理与教学、学生个性化发展的关系。健全和完善量化考核制度,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日常创造性,防止以管理为主,违背哲学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统一的观点,是学院培养侦查和刑事科学技术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保证。坚持严谨的量化考核与警务化管理,以忠诚、求是、团结、奋进的精神驱动力培养新常态下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事业的可靠接班人。为此,笔者将学院多年来的量化考核制度予以总结,并提出一己拙见,以期抛砖引玉。

一、量化考核制度体系的构成

根据人才培养目标,量化考核评比指标体系由品德与行为、学业与成绩、体能与健康三方面构成。其内容主要反映学生在思想政治表现和道德品质修养,完成学业情况及警体技能等在校变现的基本情况。根据这三个指标在该整体评价体系中的重要程度,利用权重乘以相对系数,得出最后相应的量化分值。

(一)品德与行为

学生通过执行一日生活制度,卫生及劳动,参加社团活动及社会工作获得量化加减分。品德与行为是量化考核评比指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学生未执行“二人成行,三人成伍”的有关规定或着警服出校门就会被扣分;若学生代表学院参加活动,获得不同级别荣誉给予不同加分;在社团及社会工作方面,学生干部按实际工作岗位的工作量及表现相应加分,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的同学院级加10分,市级、省级的加15分。这些评优活动有利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育顺应警察院校警务化管理体制和配套运行机制的优秀大学生,使他们更加坚定自己的政治立场,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和国家大事,积极要求上进,集体观念强。遵守法规校规,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依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内部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这一内部行政制裁手段在警校中也有体现,在警察院校中,对学生的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考察期限为一年)、开除学籍五种,每一级处分也会被扣掉相应分数。警察大学生虽然经历了四年的磨砺适应了这种管理模式,给人以遵纪守法、朝气蓬勃的形象,但大学生这个群体正处在成长阶段,心理发展尚不成熟,出现矛盾和困扰在所难免。以制度的手约束大学生的不适当行为,抵制社会中的腐败现象,帮助警察大学生步入生活、学习、作风的正轨,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学业与成绩

没有对知识、对科学的崇敬之情和探究精神,大学就成了一个没有灵魂的驱壳。由此足可见学习的重要性。从权重看,学业与成绩亦极其重要。学院重视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数学建模等活动,利用项目提供实践和创新平台,引导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创新活动,促进大学生的学习自主性和创新精神。学业与成绩整体分值按期末考试成绩平均分的百分之五十执行。

(三)体能与健康

警察院校是培养未来优秀人民警察的摇篮。根据未来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和危险性,对警察大学生的身体条件和身体素质便有了更加严格的审核标准。2012年,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使公安机关招警体能测评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研究制定了《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教育部也于2014年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国家从未放弃对大学生尤其是警察大学生的体能与健康工作的重视。学生在上警体课时应认真学习警务技能与战术,锻炼体魄,铸我警魂。

体能与健康以警体课成绩,达标情况和健康情况三个方面进行评分。对在校学生的品德与行为、学业与成绩、体能与健康等方面的表现要进行综合评定。学生每学年要写出个人小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今后努力方向。个人小结由群众评议后形成区队鉴定,最后由中队写出准确的综合评语。

二、量化考核制度的作用

(一)评优入党

以专业区队为单位,将每个学生各学期的量化考核分数累加排出名次,学习成绩、量化考核分数两项均靠前者符合条件择优入党。

(二)任职干部

任职区队、中队干部,督察队,都对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和量化成绩排名有一定限制,进行民主测评,协助老师、队长开展警务化管理,保证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三)未来就业

四学年综合量化考核结果作为毕业生择优推荐就业的依据。

三、关于量化考核制度的不足及设想

(一)量化考核制度虽然实行已久,但仍存在几点不足

1.随意性

由于缺乏公示,量化考核的结果大多留存学生手中,最低或最高目标不明确,量化考核统计者易私下随意更改量化考核分值,违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再加上缺乏统一完善的规范和标准,存在各大队分值标准不统一的情况。例如同是征文获奖,奖项等级相同,不同大队反映出来的加分分值就可能有偏差。不同专业由于活动性质,活动的数量质量之间存在差异,也会导致这种偏差。科学制定体现公安院校特色的量化考核制度,实现公平。

2.不全面性

量化考核制度的不全面性一方面体现在量化考核制度的本身不能覆盖所有指标。某些学生从事某项活动后,中队大队认为此次活动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和价值,决定予以加分,但却不能在体系中找到确切分值,只能“视情况而定”。量化考核制度仍不够精细。

另一方面,警务化管理工作的整体,层面十分宽广,许多学生的服务性或积极性的作为,并不能从统计数字之中体现出来。因此,评判某学生平时各个方面的表现,决不能单一地依靠传统的量化数字去迎合短期性的需求,还应将同学、老师的反映纳入其中,综合评定。

3.易被忽视

量化成绩与学习成绩共同作用,决定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各项荣誉乃至将来的发展。警察院校学生成绩优异,经历过严格的高考,突破重重阻碍考入了理想的警察学院。学生大多养成了良好的学习习惯,重视学习成绩。而参加社会活动,培养个人兴趣的积极性不高。现代管理学很注重激励机制,强调给组织内部的员工制定出远期和近期的利益目标,员工通过自身的努力工作有望达到这个目标,以此使员工保持高昂的工作热情。但现在警察院校却缺少这种具有操作性的激励机制。对学生而言,有些日常的活动成效不是马上就看得到的。而考核则过于急功近利,考核方法上还带有很大的偶然性和投机性,不能准确地评价出学生一学期以来的绩效。辅导员应发挥自身作用,发现责任,善于发现学生的兴趣爱好,性格特点,更好的发掘学生的潜能,同时也能发现问题及时对症下药;激活责任,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进取意识,抗挫折能力,引发他们产生健康的欲望和需求,积极参加卫生及劳动,社团活动等。努力学习,形成自我教育的要求和能力。克服弊端,使二者齐头并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关于量化考核制度的几点设想

1.量化考核精细化

(1)科学管理之父泰勒最早提出精细化管理思想。针对量化考核的随意性和不全面性,精细化考核渐渐被提上议程。现代管理学认为,科学化管理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规范化,第二层次是精细化,第三个层次是个性化。通过实施精细化考评,有利于发现体制和机制上存在的缺陷,找出加强和改进量化考核制度的着力点。精细化考核能够启发学生通过考核发现自身的差距、能力素质的弱项。这项机制所具有的目标导向、纠偏调控和奖惩激励功能,在提高警察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所有大一新生自主选择社团,需达到一定社团活动分

刚步入大学校园的大一新生,对警务化管理及运行机制尚不了解,往往错过了进入社团培养兴趣的最好时机,等到大三大四时由于就业考研的压力想参加又为时晚矣。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建议将大一新生以个人爱好为基本原则,集体参加社团活动,并纳入量化考核评价体系中,每学年需要累计达到一定的社团活动分。进行管理体制上的改革和创新,既实施“从严治警,从严治校”治学方针,又注重大学生充满朝气、个性鲜明、思维活跃的个性。

(3)将公安实践纳入量化考核评价体系

警察院校是培养中国福尔摩斯的摇篮,警察大学生在校期间被称为预备警官,毕业后即为人民警察。因此,公安院校应牢固树立机遇意识,发展意识,因势而谋,乘势而上,为未来全面开展公安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为预备警官们将来有效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职责提供强大支持。重视公安见习,实习工作,使量化考核起到真正意义上的促进和监督作用。将在校学习的侦查和刑事科学技术的理论知识应用于公安实际工作中,以高效率处理各类突发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强化培训力度,提升办案能力。时刻铭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方法。

2.量化考核成为期末学习成绩中的一项科目

为了防止学生对量化成绩的不重视,建议将量化考核以百分制计算,作为期末考试中社会实践的一门课程,纳入期末成绩中,累计分值进行排名。

3.考核对象延伸化

量化考核制度是警察院校根据在校大学生特点,为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并综合评定本科生而制定的一项基本制度,这项制度可以推广延伸至研究生、成教学员中,甚至可以在高效辅导员、专业课教师中开展起来,提高工作自主性,进而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警务化管理服务。

4记录模式信息化

君子性非议也,善假于物也。传统的量化考核记录模式大多以学生个人口头上报为主,学生干部总结汇总成纸质版,再由中队大队统一记录。环节繁琐且容易出错。利用信息技术改变传统的记录模式,建立精确、便捷的网上量化考核管理信息系统,将量化统计分级分类、覆盖全员、突出重点,利用图表、树状图等形式得出总结性言论,关注学生成长、生活情况,实现量化成绩一览,使广大毕业生在毕业十年二十年之后也可以看见当年在校期间自己的具体表现情况。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记录模式,建立和完善新型量化考核评价体系,推动量化考核制度的数字化、微型化和智能化。

完善量化考核信息化,可以请业内外的专家学者参与进来,具体分析网上量化考核管理系统的业务流程、功能需求、数据流程,详尽设计数据库逻辑模型、软件结构的各个模块,并对开发出的系统进行测试,以实现系统的优化。开发出一个符合警察院校工作实际,紧贴警察大学生在校生活情况的量化考核管理信息系统,解决了量化考核管理工作混乱、不规范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9.监督考核制度 篇九

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务总监考核工作,促使财务总监更好地履行本职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珠海市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总监考核是指以为单位对财务总监工作业绩进行全面

评价的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对市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委派的财务总监。

第四条 考核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

(一)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考核指标量化的原则;

(四)考核结果与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财务总监考核指标包括个人综合工作能力考核指标和岗位职责

履行情况考核指标情况:

(一)财务总监个人的综合工作能力指标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其中:

德是指财务总监应具备的思想和道德品质,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社会伦理道德;

能是指财务总监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应变能力,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协调能力、创新能力、表达能力;

勤是指财务总监的勤奋和态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出勤情况、工作表现;

绩是指财务总监的实际工作实绩,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数量、质量、效率。

(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考核指标主要根据财务总监履行职责所行使的权利

和义务设置的指标,主要包括:

(1)掌握所驻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企业财务运行状况,并组织开展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帮促企业建立健全财务控制机制;

(2)有无监控不力、审签不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企业出现严重违纪、违

规行为;

(3)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重要事项;

(4)按时、按质完成市国资委交办的各项任务及专项工作;

(5)对市国资委各项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 财务总监考核应于每年终了三个月内,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成立考核工作组,制定考核实施方案;

(二)财务总监向考核工作组提交述职报告;

(三)考核工作组组织对财务总监进行量化测评,市国资委领导、科室、考核组成员及财务总监所驻企业等参加对财务总监的各项考核指标的评分;

(四)考核工作组综合考核结果;

(五)公告考核结果;

(六)执行考核结果。

第七条 财务总监考核采取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考核定量化评分实行100分制。量化测评分值有月考核平均分值和考核分值两部分构成。月考核平均分值占40%,考核分值占60%。考核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在考核方案中制定量化评分标准和评分权重。

第八条

考核结果分四个档次;

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

称职——75分以上至90分(含75分);

基本称职——60分至75分(含60分);

不称职——60分以下;

第九条在考核内财务总监由于玩忽职守、监管不力,致使所在企业发生下列事项,认定财务总监考核基本称职并予以警示:

(一)企业对外报出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严重失实;

(二)企业当年发生大量坏帐或资产存在积压、待报损等潜亏因素;

(三)企业投资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四)企业有严重违反财经法纪行为;

第十条 财务总监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考核视为不称职,解聘问责,今后五年内不得在市属国有企业从事相关职业及担任中层以上的领导职务:

(一)超越财务总监职权,干预企业经营权并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因监控、审核、操作失误,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

(三)不坚持原则,不如实反映企业财务情况,参与企业做假帐,导致企业会

计信息严重失实的;

(四)违反财经纪律,有贪污、受贿、侵吞国有资产或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行为,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作为财务总监续聘、任免、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建立财务总监业绩档案,考核结果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十三条 在确认本制度第九条、第十条的行为时,必须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的原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向下属企业委派的财务总监的考核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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