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

2024-09-19

关于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8篇)

1.关于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 篇一

附件1:

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申报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发 [2004] 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党建和安全稳定工作研究,决定设立“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由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负责组织实施。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和办法如下:

一、课题类别及资助额度

本次项目分为:(1)一类课题,每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为8万元;

(2)二类课题,每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为2万元;(3)辅导员骨干专项课题,每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为1万元。

一类、二类课题必须严格按照课题指南(详见附件)申报,不得更改课题名称。辅导员骨干专项课题由高校专职辅导员(指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自拟题目申报。要求研究课题就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具体问题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现实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新手段,切忌空泛抽象。

二、申报条件

1.本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每所高校最多只能参与每类课题的1个项目申报;各类教育部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基地(如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可单独申报;各省(区、市)教育部门原则上不牵头申报。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

1目的申报;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06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在研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高校思政、党建、稳定、网络)委托研究项目负责人;

(5)申报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三、申报办法

1.本次项目采用电子文件申报的方式。申请者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并在邮件标题栏注明“XX学校申报材料”,同时将纸质件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后寄至: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邮编:100816),逾期不予受理。思想政治工作司联系人:葛元杰,010-66097663,韩丽颖,010-66096672;传真:010-66092064。

四、其他要求

1.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2.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3.获准立项者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的实施,切实推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深入开展。

附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一类、二类课题指南

附件:

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

一类、二类课题指南一、一类课题

1.“六个为什么”与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研究

2.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长效机制建设研究

3.加强民办院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4.高校党的建设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新要求研究

5.加强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实效性研究

6.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立法研究

7.高校安全稳定工作标准化研究

8.大学生网络成瘾的原因、现状和防治研究

9.大学生网络民意可信度测评指标体系构建研究二、二类课题

1.党的十六大以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成效研究

2.当代大学生群体思想特点与规律变化研究

3.社会思潮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影响研究

4.高校全员育人政策研究

5.高校辅导员骨干学位提升培养工作研究

6.高等职业院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模式研究

7.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培养培训研究

8.加强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研究

9.形势报告会育人作用研究

10.大学生全员参与社会实践工作对策研究

11.高校校园文化活动创新研究

12.大学生就业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研究

13.加强高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研究

14.高校院系级党组织发挥作用研究

15.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长效机制建设研究

16.加强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研究

17.加强高校党校建设研究

18.高校党务工作队伍建设研究

19.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研究

20.高校宣传工作应急机制与办法研究

21.高校宣传思想工作创新研究

22.高校统战成员为学校科学发展作贡献研究

23.高校廉洁教育教材建设研究

24.新形势下高校廉洁文化建设研究

25.高校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研究

26.大学城(校外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研究

27.高校非政府组织活动管理研究

28.高校宗教工作研究

29.高校少数民族学生安全工作研究

30.新时期新阶段高校安全稳定工作规律研究

31.大学生网络组织的行为特点、社会影响和发展趋势及其管理 策略研究

32.校园网络流行语言特点、形成机制及在高校网络舆情获取和舆论引导中的应用研究

33.加强高校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制度体系构建研究

34.大学生网络心理健康教育的案例研究

35.高校新闻网创新与发展研究

36.高校网络舆论领袖的形成、作用和管理研究

37.高校网络文化产品培育机制、推广机制与运行机制研究

38.网络暴力形成、危害及对策研究

39.网络“客文化”研究

40.网络社区文化的形成、影响和管理研究

41.基于自组织理论的高校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策略研究

42.网络新媒体和网络新媒体融合对高校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2.关于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 篇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发 [2004] 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党建和安全稳定工作研究,决定设立“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由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负责组织实施。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和办法如下:

一、课题类别及资助额度

本次项目分为:(1)一类课题,每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为8万元;(2)二类课题,每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为2万元;(3)辅导员骨干专项课题,每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为1万元。

一类、二类课题必须严格按照课题指南(详见附件)申报,不得更改课题名称。辅导员骨干专项课题由高校专职辅导员(指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自拟题目申报。要求研究课题就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具体问题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现实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新手段,切忌空泛抽象。

二、申报条件

1.本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每所高校最多只能参与每类课题的1个项目申报;各类教育部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基地(如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可单独申报;各省(区、市)教育部门原则上不牵头申报。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06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在研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高校思政、党建、稳定、网络)委托研究项目负责人;

(5)申报2009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三、申报办法

1.本次项目采用电子文件申报的方式。申请者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下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等有关材料,按照相关要求填写。其中,申报辅导员骨干专项课题的高校专职辅导员在填写《申请评审书》第3页“申请者本人近三年来主要研究成果”栏时,改为填写个人工作实绩。

2.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本校申报材料,根据相关要求择优统一报送。

四、其他要求

1.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2.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3.获准立项者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的实施,切实推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深入开展。

附:

1、2009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评审书2、2009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申报一览表

3、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一类、二类课题指南 一、一类课题

1.“六个为什么”与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研究 2.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长效机制建设研究 3.加强民办院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4.高校党的建设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新要求研究 5.加强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实效性研究 6.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立法研究 7.高校安全稳定工作标准化研究

8.大学生网络成瘾的原因、现状和防治研究 9.大学生网络民意可信度测评指标体系构建研究 二、二类课题

1.党的十六大以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成效研究 2.当代大学生群体思想特点与规律变化研究 3.社会思潮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影响研究 4.高校全员育人政策研究

5.高校辅导员骨干学位提升培养工作研究 6.高等职业院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模式研究 7.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培养培训研究

8.加强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研究 9.形势报告会育人作用研究

10.大学生全员参与社会实践工作对策研究 11.高校校园文化活动创新研究 12.大学生就业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研究 13.加强高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研究 14.高校院系级党组织发挥作用研究 15.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长效机制建设研究 16.加强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研究 17.加强高校党校建设研究 18.高校党务工作队伍建设研究 19.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研究

20.高校宣传工作应急机制与办法研究 21.高校宣传思想工作创新研究

22.高校统战成员为学校科学发展作贡献研究 23.高校廉洁教育教材建设研究 24.新形势下高校廉洁文化建设研究 25.高校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研究 26.大学城(校外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研究 27.高校非政府组织活动管理研究 28.高校宗教工作研究

29.高校少数民族学生安全工作研究 30.新时期新阶段高校安全稳定工作规律研究

31.大学生网络组织的行为特点、社会影响和发展趋势及其管理策略研究 32.校园网络流行语言特点、形成机制及在高校网络舆情获取和舆论引导中的应用研究

33.加强高校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制度体系构建研究 34.大学生网络心理健康教育的案例研究 35.高校新闻网创新与发展研究

36.高校网络舆论领袖的形成、作用和管理研究

37.高校网络文化产品培育机制、推广机制与运行机制研究 38.网络暴力形成、危害及对策研究 39.网络“客文化”研究

40.网络社区文化的形成、影响和管理研究

41.基于自组织理论的高校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策略研究

3.关于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 篇三

申报常见问题释疑

1.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评审周期安排是怎样的?

——2017年度教育部一般项目定于2017年1月5日启动网上申报,2017年3月5日结束网上申报,3月10日截止纸质材料报送;计划于4月完成材料审核并组织评审。

2.一般项目面向哪些学校申报?

——除专项任务项目另有规定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都可以申报(普通高校名单)。上述高校系统外的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但可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项目。

3.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及西藏、新疆项目面向哪些省市普通高等学校?

——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资助范围: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广西、海南十一个省(区、市),以及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上述地区的普通高等学校。新疆、西藏项目专门资助新疆与西藏地区的普通高等学校。

4.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及新疆、西藏项目如何申报?

——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及新疆、西藏项目不单独组织申报,申请评审书、申报时间、申报条件、评审标准、评审程序与其他一般项目相同,只是在评审结果中单独划线,面向西部和边疆地区、新疆西藏地区高校择优确定。西部和边疆地区、新疆、西藏地区高校教师在申报时,统一按照《关于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申报办法申报。

5.一般项目有申报指南吗?

——除专项任务项目另有规定外,一般项目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结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紧扣学术前沿,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6.一般项目是否实行限额申报?

——除专项任务项目另有规定外,一般项目不实行限额申报,但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提高申报质量。未经申报单位审核并统一报送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7.连续申报一般项目是否有限制?

——连续2年(本次指2015、2016年)申请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1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即2015、2016年连续两次申请项目未获资助,暂停2017年申请资格。

8.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能否作为负责人申报教育部一般项目?

——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同一申请者以不同题目、不同内容也不能同时两边申报。

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可以同时申报教育部一般项目,但在教育部一般项目批准立项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者视为在研项目,将取消教育部立项资格。

9.对同时申报2017年度教育部一般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者如何处理?

——查实同一申请者同时申报2017年度教育部一般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我部将取消其此次申报资格。

10.正在办理教育部一般项目结项的项目负责人能否申报2017年度教育部一般项目?

——2016年12月31日前,在研的教育部一般项目报送结项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符合结项条件的可申报2017年度教育部一般项目。

11.项目申请者是否可以同时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项目申报?

——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可以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报。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需要注意的是,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12.副教授/副研究员及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可以申报规划基金项目吗?

——可以。高级职称包括正高级职称和副高级职称。

13.是否需要同时具有中级职称和博士学位才可以申报青年基金项目?

——不需要。中级职称(讲师/助理研究员)凡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无论是否具有博士学位,均可申报青年基金项目。

14.对课题组成员的年龄、职称、职务、国籍等有限制吗?

——没有限制。课题组成员为中国公民的,证件号一栏应填写身份证号;外籍人士,可填写其台胞证号、港澳通行证号或护照号等。

15.博士后能否申报一般项目?

——所在博士后流动站高校出具同意申报并承诺进行管理的证明,可以申报。出站后工作单位为高校者,经双方学校同意可变更项目管理单位。出站后工作单位为非高校的则项目不能转出,由原申报单位承担项目管理与监督责任。

16.在内地普通高校工作的外籍教师和港澳台教师是否可以申报?

——可以。由学校人事部门出具该教师在编在岗的人事证明,发传真至010-58803011,经审核同意后可以申报。如申请人没有身份证,请学校社科(科研)处联系系统管理员索要专门的项目申请书电子文档。

17.项目申报的学科门类与2009年国标学科分类是否完全一致?

——不完全一致。本项目申报学科门类以2009年国标《学科分类与代码》为基础,结合高校实际情况,作了部分调整,共分为25个学科门类。

其中需要注意:“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包括国标中的“马克思主义”以及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方向;“逻辑学”是国标中的“哲学”二级学科;“中国文学”、“外国文学”分别是国标中“文学”的两部分;“心理学”不包括国标中的“医学心理学”二级学科;“体育学”不包括国标中的“运动生物力学”、“运动生理学”、“运动心理学”、“体育保健学”、“运动生物化学”、“运动训练学”、“武术理论与方法”二级学科;“国际问题研究”、“港澳台问题研究”、“交叉学科/综合研究”为国标之外为促进相关领域研究发展而专门设立的申报门类。

18.交叉学科/综合研究如何填报学科范围?

——要按照“靠近优先”的原则,根据选题方向和研究重点,填报最为相关或最为接近的人文社会科学类二级、三级学科。以自然科学为主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19.《申请评审书》中研究类别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验与发展三类,如何理解实验与发展?是否等同于综合研究或其他研究?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项目研究类型的分类标准,项目分为三类,即“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实验与发展”。

基础研究是指为了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运动规律,获得新发现、新学说)而进行的实验性或理论性研究,它不以任何专门或特定的应用或使用为目的。其成果以科学论文和科学著作为主要形式。

应用研究是指为获得新知识而进行的创造性研究,主要针对某一特定的目的或目标。应用研究是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可能的用途,或是为达到预定的目标探索应采取的新方法(原理性)或新途径。其成果形式以科学论文、专著、原理性模型或发明专利为主。

实验与发展是指利用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际经验所获得的现有知识,为产生新的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新的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对已产生和建立的上述各项做实质性的改进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其成果形式主要是专利、专有技术、具有新产品基本特征的产品原型或具有新装置基本特征的原始样机等。在社会科学领域,实验发展是指把通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获得的知识转变成可以实施的计划(包括为进行检验和评估实施示范项目)的过程。人文科学领域除了个别学科的特定领域如艺术学的乐器方向等外,一般来说没有对应的实验发展活动。综上,在研究类别的选择上应结合项目主攻方向进行确定,原则上多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20.《申请评审书》A表:申请者承担省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情况以及完成情况,是否包括作为项目参与者参加的研究项目?

——不包括,应填写申请者作为负责人主持承担省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情况以及完成情况。

21.《申请评审书》B表“资料准备情况”应如何表述?

——可以采用两种方式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表述。一用描述性的语言进行概括式表述;二用清单的方式进行罗列式表述。

22.《申请评审书》B表有关论证中能否出现申请者已发表文章的期刊名称、文章题目及承担课题的名称?

——为保证评审专家能够充分了解申请课题的研究基础,同时保证评审的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可以出现申请者已发表文章的期刊名称、文章题目及作为负责人主持承担的课题名称,但不得出现本人所在单位、姓名等个人身份信息。

23.一般项目资助经费多少?

——除专项任务项目另有规定外,根据2017年《申报通知》规定,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8万元。

24.今年经费预算填报要求有何新变化?

——项目经费执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项目申请者应在资助限额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列明预算细目,同时还要列出分年度经费预算。研究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间接费用由项目依托学校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核定,统筹管理使用。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研究需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直接费用预算。直接费用计算公式为:直接费用=资助总额-资助总额×间接费用相应核定比例。

项目资金需要转拨协作单位的,应在预算中单独列示,并对外协单位资质、承担的研究任务、外拨资金额度等进行说明。间接费用外拨金额由项目依托学校和合作研究单位协商确定,但学校间接费用和外拨间接费用之和不得超过该项目核定的间接费用总额。

项目批准立项后,将按照审核通过的分年度预算进行拨款。

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项目预算,后期确需调剂的,应当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履行单位内部调整审批程序,并通过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报教育部备案。

25.申报自筹经费项目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文字说明类证明材料无效),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校内资助的项目不能申报自筹经费项目。申报自筹经费项目的到帐科研经费不得低于8万元。

26.一般项目研究周期是多长时间?

——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申请延期一次最多不得超过1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

27.项目申报通知有关内容与项目管理办法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基于现阶段发展状况,结合当前形势需要,为更好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项目申报通知对项目管理办法的部分要求进行了适度调整,因此,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应以项目申报通知规定为准。项目申报通知未涉及内容,执行项目管理办法。

28.教育部在审核各高校申请的项目时重点审核哪些内容?

——重点审核以下内容:(1)申请者所在学校是否是规定申报范围内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2)纸质《申请评审书》封面是否加盖申请者所在学校公章、封底是否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公章及申请者本人签字,课题组成员是否签字。(3)填报的项目类别、学科门类、研究方向及其他申请书内容是否齐全、正确。(4)申请者本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包括申报规划基金项目的专业技术职务是否符合规定,申报青年基金项目的年龄是否超龄,申报自筹经费项目的是否有到款证明,申请者是否有在研的国家社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5)申请者是否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项目。(6)上报的纸质《申请评审书》与网上上传的电子版是否一致。(7)《申请评审书》B表是否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

审核完成后将在网上公示申报情况,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将一律予以撤销。

29.项目批准立项后是否可以变更项目管理单位或调整课题组成员?

——可以。变更后的项目管理单位必须是普通高校,变更申请必须由新旧单位科研主管部门同意并签章,经批准同意后将项目转入新工作单位。

30.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如何办理?

——办理项目延期、变更管理单位、调整课题组成员以及其他变更事项,申请者必须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网(

32.各类专项任务项目通知什么时候下发?

4.关于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 篇四

2013年度河北省教育厅研究项目现已开始申报,项目类别分为重点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自筹资金项目(指导性项目)。具体要求请登录河北省教育厅网站(http://)科学技术处网页的《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3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冀教科[2013]11号)。对已经获得支持且研究内容重复的项目和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参加本次申报。

此次申报实行限项申报,学院将组织相关专家对提交院内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择优上报。请各位项目申请人务必在2013年5月24日11时之前,交两份纸质申请书到院科技处用于院内的评审,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网上申报基本步骤如下:

通过学院评审的项目,项目申请人登录河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综合业务平台(http://kjc.hee.cn/kyjh/Login.aspx),以“申报人”的身份进行注册,学院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就可以以“申报人”的身份登录业务平台,按照相关要求和系统操作手册在线填写项目申请书。填写完成后点击“确认提交”进行上传。审核通过后,打印《2013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四份,A4纸打印,申报自然科学重点项目需出具权威科技信息机构的查新报告,并与有关证明材料一起装订,于2013年6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科技处。

项目申请人要妥善保存用户名和密码,项目立项查询、签定项目合同、上传项目进展和验收材料时仍需使用。

联系人:张宇平电话:88621408

科技处

5.关于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 篇五

教育

10月15号,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成功举办2013级心理专业学生入学教育。本次座谈会邀请了心理教研室主任王丽萍老师主讲,2013级全体心理专业学生参加本次会议。

会上,王老师结合学术理论与现实事例,就心理专业就业前景发表了看法。她认为通过个人专业知识地努力学习,心理专业就业途径将会十分广泛。之后,王老师又与同学们进行互动交流,针对同学们提出的有关心理专业考证、考研等问题作出仔细回答。最后,王老师鼓励同学们在适应新环境的同时,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和人生态度,正确认识和客观评价自我,完成思想的新跨越。

6.关于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 篇六

一、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由教育部社科司统筹安排,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分别组织实施。

1.重大项目最终成果先鉴定后出版,鉴定和出版工作由教育部社科司统一组织;

2.一般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地方高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中央部委所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由各单位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后期资助项目最终成果可免予鉴定,由教育部社科司商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编辑出版。出版的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字样。

二、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重点验收项目最终成果的质量和学术水平。要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前提下,把成果质量和创新性放在首位,注重实际价值,严把项目验收的质量关。

三、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到期不能完成者要填写《变更申请表》,办理申请延期手续。除确有特殊需要的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外,申请延期一次最多不得超过1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完成研究任务后,项目责任人须及时向依托学校(基地重大项目向基地依托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

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的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重大项目最终成果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且未正式出版;

4.一般项目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5.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四、项目责任人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需要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7份(含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成果7套(含原件3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

3.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一式7份(复印件)。如研究计划有变更,应在《终结报告书》中说明,经教育部社科司核准的《变更申请表》附于其后装订。

五、免予鉴定范围

1.重大项目一般不得申请免予鉴定,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已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获得国内外同行广泛认可;

(2)最终成果是研究咨询报告,其提出的主要政策建议经省部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明确批示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采纳、推广、取得明显成效。

2.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3.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可免予鉴定,确有鉴定需要者,经项目责任人提出申请,由依托学校报教育部社科司组织鉴定。

免予鉴定或申请免予鉴定者,仍需填写项目《终结报告书》,注明免予鉴定的理由,并附项目成果和有关证明材料,经依托学校初审、申请结项单位复审同意后,依照本办法第五章的规定报教育部社科司办理结项手续。申请免予鉴定经审核不符合条件者,退回申请人重新申请鉴定和结项。

7.关于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 篇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结合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际,推进我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进一步加强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人文社科项目)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和我省高等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文社科项目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为人民大众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和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第三条 人文社科项目应根据国家和我省人文社会科学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发展实际,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对策研究,支持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注重成果转化,提升创新和服务能力。

第四条 人文社科项目分为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指导项目。立项范围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开展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重点项目主要是面向我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着重研究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着重研究我国和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等,实行限额申报或招标;面上项目面向全省省属本科高等学校,重点围绕学校学科优势和区域发展特色开展科学研究;指导项目主要面向非省属本科高等学校,研究经费由学校或项目组自筹解决。

第五条 人文社科项目由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负责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立项

第六条 人文社科项目采取学校申报、专家评审、集中公示、择优支持的原则,每年受理一次,一般6月份开始学校集中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第七条 立项要求:

1、项目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必须是高等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和科研人员,项目申请人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凝聚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并能主持实质性研究工作。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是重点研究基地的专职人员;

2、项目原则上应组成课题组申报,研究队伍结构合理,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前两名不能有省教育厅在研项目,一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其他项目组前两名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申报;

3、项目应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理论或现实意义,项目的研究方向明确,学术思路和研究方法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形式具有可考核性;

4、项目应注重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学校学科发展建设的需要,鼓励深入地方、部门、企业和基层,对重大现实问题开展应用对策性研究;

5、项目具有研究基础,具备完成所申请项目的支持条件。

第八条 立项程序:

1、项目申请人须填报《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重大项目)或(面上项目)或(指导项目)一式三份(格式附后),经申请人所在系(部)、院审查,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项目申请人所在学校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项目的科学意义、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研究人员的素质与水平以及能否保证研究计划实施所需的各种条件等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同时报送电子稿;

2、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经形式审查后,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评审,或委托有关评审(评估)机构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由省教育厅负责聘请,依据评审结果和当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择优确定支持的项目;

3、省教育厅下达《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审批通知书》作为批准立项的依据,项目审批通知书一式二份返回给学校(一份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留存,另一份由课题组留存),作为项目管理和验收的依据;

4、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第三章管理

第九条 人文社科项目立项后,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通知项目申请人按计划实施并负责对项目进行日常管理,为项目完成提供相应的保障。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要按照“项目申请书”的计划任务完成研究工作,研究期间于每年年末向学校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学校将项目执行情况汇总并上报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

第十一条 项目立项后不得擅自变更与项目申请书的有关内容,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变更时,应通过学校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

1.变更项目负责人;

2.变更项目组成员;

3.变更项目研究内容;

4.申请延期;

5.改变研究成果形式;

6.撤销项目;

7.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变更后项目组新增成员需在结题时提供其完成的具有标注的项目研究成果。

第十二条 为了解项目进展及计划执行情况,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将对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与下科研项目立项和科研经费挂钩。

第十三条 在研项目因故中止的,学校要及时向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提交书面报告,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根据中止的原因及项目进展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经费

第十四条 省教育厅负责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的经费资助,资助经费来源为省财政经费预算拨款,经费当年拨付或分拨付;指导项目的经费由学校或项目组自筹解决。

第十五条 人文社科项目资助的研究经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科学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及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列支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使用范围仅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内容,不得超出项目申请书中所列的开支范围。

第十六条 项目研究经费的支出范围:差旅费、调研费、学术会议费、论文(论著)发表和印刷(复印)费、文献检索费、图书资料费、管理费(项目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服务和工作条件而支出的管理费用,一般不高于3%。)及其它费用。

第十七条 人文社科项目进行中或完成后,省教育厅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考虑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实施专项审计检查,对不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及截留、挤占和挪用资助经费的,将责令纠正,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 项目完成验收时,学校财务部门要对项目进行经费决算,填写《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决算表》加盖学校财务部门公章,作为项目验收的材料之一。

第十九条 科学研究经费形成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等),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第五章 验收

第二十条 人文社科项目完成研究任务取得预期成果后要进行结题验收。一般在完成研究任务后3个月内,由学校向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提交验收报告一式三份(格式附后)。专项课题研究需召开答辩会,答辩会由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组织或委托学校组织。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结题程序:

1、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一式三份,项目负责人签字后,连同研究成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科研管理部门;

2、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结题验收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 签署意见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

3、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对结题验收材料进行最终审核。

第二十二条 基础研究项目的结题验收材料所提供的研究成果原则上以论文形式体现,应用研究项目可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题,但研究报告类成果需有实际应用部门的的采纳证明,并提供相关文件等佐证材料。

第二十三条 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以论文结题的项目,成果需达到两篇或两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研究报告等,应注明“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未注明的不作为验收依据。每一项成果的标注至多有两项,项目负责人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本项目主要研究成果的文章,成果中体现的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与申报时填报单位一致。

第二十四条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未完成合同规定任务;

2、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3、擅自修改“项目合同书”规定的研究目标、内容、研究方式和提供的成果形式等;

4、当年批准立项的项目,不能在获批当年申请结题;

5、项目负责人没有以第一作者身份的研究成果;

6、项目组成员前两名无研究成果;

7、研究项目逾期两年以上。

第二十五条 到期不能完成者要填写《变更申请表》,项目负责人要及时办理申请延期手续,申请延期一次最多不得超过1年。

第二十六条 凡是项目到期没有结题验收的,且没办理申请延期手续,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前两名三年内不能再申报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

第二十七条 人文社科项目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集中办理结题验收,时间为每年的3月、6月、9月和12月的最后10个工作日,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黑龙江省教育厅2005年8月18日发布的《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8.关于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 篇八

项目的通知

教技司[2013]74号

有关高等学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充分利用有限资源,发挥最大效益,经广泛征求意见和深入研究,我司对原“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支持重点和组织方式进行了调整和改进,不再分设重大和重点项目,统称为“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并集中资源,突出重点,加强对各类教育部基地和平台的支持,同时,围绕高校科技发展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开展为科技管理决策与实践提供支撑的战略研究。为做好2013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国家和高校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以及“十二五”规划,并结合学校基地平台和前期项目布局情况以及高校科技改革、发展理论与实践需求,现发布《2013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请据此组织项目申报。

二、申报名额、范围及条件

1.申报名额

项目采取限额申报,具体推荐申报名额以纸质文件为准。2012年度“工程材料”领域评估优秀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通过依托高校进行申报,限报1项(不占学校申报名额)。2.支持范围

科学技术类项目以支持各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为重点,同时兼顾教育部基础研究改革试点中心、高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教育部科技资源平台和联合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战略研究类项目重点支持科研管理部门和从事科研管理理论与实践研究的相关机构。

3.申报条件

科学技术类项目申请者必须为各类教育部基地平台固定研究人员,且具有高级职称和前期研究基础,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其他具体申报条件按照《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教技[2007]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教育部科技司主页“机构设置-政策法规”栏下载)。战略研究类项目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并熟悉科研管理实践,具有科研管理理论与实践研究基础。

三、申报工作要求

1.各项目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把关,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组织遴选、申报。教育部直属高校由各高校统一组织申报,地方和其他相关部门所属高校由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申报。

2.项目申请书中所填项目研究目标、预期成果应以项目研究内容与项目经费预算为依据,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并

具可考核性。研究目标、预期成果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

3.由教育部直属及其他相关部门所属高校承担的科学技术类项目,每项总经费不低于100万元,教育部资助额度为50万元,各项目承担高校应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经费;由地方高校承担的科学技术类项目,每项总经费不低于50万元,教育部资助额度为20万元,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资助不少于30万元,地方高校支持政策由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自行制定;战略研究类项目,每项教育部资助额度为10-20万元,项目承担单位视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配套。

4.凡申报项目出现研究内容涉密、已获支持且研究内容雷同、项目申请人尚有在研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资助额度超过正常资助额度或无经费配套承诺等情况,我司将不予受理。

四、申报方式与时间

1.请申报单位组织申报人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书格式(分为科学技术类和战略研究类)及申报流程和有关注意事项请分别在教育部科技司主页“下载中心”和“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的“通知公告”中下载,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2.网上申报时间为: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20日。项目申报需在申报时间内进行,请各申报单位妥善安排申报时间,尽量提前填报,避免后期集中上传,造成网络拥堵无法

提交。凡未能按时通过管理平台提交申请书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

我司将组织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专家网评及会评答辩等,并对预立项项目进行公示。

教育部科技司主页:http://

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http://stmp.moe.edu.cn

联 系 人:任晶 李渝红

联系电话:(010)66096298,66097841

附件: 2013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报指南(点此下载)

教育部科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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