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情况汇报

2024-08-07

农民工工资情况汇报(共11篇)

1.农民工工资情况汇报 篇一

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情况汇报

为更好地确保辖区内农民工可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年我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健全相关保障机制,针对农民工开展的各项工作和取得的成效汇报如下:

一、健全督促签订农民工劳动合同机制。每月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都对辖区内的各类行业进行抽查,要求各类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年共检查单位××户,涉及劳动者××人,其中农民工××人,全部按照要求签订了劳动合同。

二、健全农民工拖欠工资追缴绿色通道机制。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抽查工作中发放联系方式,加强与农民工之间联系。公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维权投诉举报电话,第一时间了解到农民工拖欠工资投诉情况。××年共接访××人次,其中农民工××人次;处理投诉案件××件,其中农民工××人;帮助农民工追回工资和押金××余万元。

三、健全农民工合法权益政策宣传机制。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对农民工进行有关劳动就业、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和劳动保障监察等方面政策法规的宣传。××年我劳动保障部门上街向农民工发出关于劳动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资料××万多份,组织开展劳动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班××多节课,参加学习培训的征地农民××多人。

四、健全保障农民工资足额发放的专项检查机制。××年××月至××月底,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与区住建局、区公安局、区工商局、区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了联合执法小组,建立了××市××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对辖区内农民工密集的行业以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逐户检查,对拖欠工资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企业,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确保农民工兄弟们可以拿工资回家过年。××年××月底至今共检查用人单位××户,涉及劳动者××人,其中农民工××人,98%的农民工已签订劳动合同。未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五、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覆盖面不够。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体、私营企业数量日益增多,分布较为分散,几乎遍布全区的各个角落。再加上一些劳动者法制意识不强,未能及时举报投诉,仍存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死角和盲区。

(二)劳动监察人员力量不足。目前,我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1个,人员编制××名,据××年的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区××多万常住人口,全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多户。要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难度很大。人员配置远远不能适应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难以对辖区内的所有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有效监管

(三)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不强。由于法律法规没有赋予劳动部门强制执法手段,只限于限期整改,不整改才能进行行政处理处罚,不交罚款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过程程序繁多,时间长,难以及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 篇二

【关键字】农民工;工资保障;保护措施

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按期足额支付,才能规避相当的法律风险;同时也是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需要,是促进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的需要。这就要求施工企业要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笔者结合施工项目管理实际,就农民工工资支付谈点粗浅看法。

第一、设立组织机构及职责

公司层面,设立一总经理为组长的农民工工资处理小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排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项目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宜,重要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

第二、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一次性交纳甲方或者交到甲方指定账户,保证金比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一般为工程中标价的3%。若乙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其他应付农民工的费用(包括工伤赔偿金等)的情况,甲方有权动用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帐户内的保证金,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资和其他应付农民工的费用。

第三、设立民工工资预留帐户

公司按照每年施工产值实际完成情况,按照比例计提预留金。预留金划入专用民工工资预留帐户。工程中遇到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的时候,可以由项目部申请,总经理批准动用民工工资预留帐户。避免工资迟迟发不下去的困难。建立预留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第四、加强农民工维权、用工管理,建立农民工用工工资档案制度

项目部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告知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

项目部(或劳务公司项目部)招用农民工,应严格劳动用工制度,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要明确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资支付的方式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农民工工资档案(含农民工花名册、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汇总表)以书面形式记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等,并保存两年以上以备查。

第五、建立农民工直接发放和工资领取现场签证拍照记录制度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这应该是农民工工资受到的最低保护。对工期不足一个月的还应进一步规定“按周支付”。由公司财务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项目部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实行月结月清制度,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月按照项目部预定的工资发放日,在项目部集中发放农民工工资,以书面形式记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等,并現场拍照记录。并保存两年以上以备查。

有劳务公司参建的项目,劳务公司派专人参加,项目部现场发放农民工工资。其劳务进度款在发放农民工工资后的剩余部分才是劳务公司当月的应得利润或者其他结余,劳务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该部分资金。

第六、加强财务管理监测与预警

各项目部落实监测人员、完善监测网络、收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信息,做到早报告、早发现、早处置。

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公司将项目部上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作为拨付当月工程进度款的前置条件。若上月农民工工资未按约定付清,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建设单位的监督下,公司可以使用应支付项目部的当月工程款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七、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

俗话说,一份辛劳一份收获,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第八、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

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第九、施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公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项目部负责举证,项目部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的问题。在目前农民工讨薪难的大环境下,不失为一种方便农民工的行政举措。

第十、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3.农民工工资情况汇报 篇三

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我市认真贯彻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2007】8号明电的要求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了《**市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专项行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二、专项行动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10月份接到省四部门决定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专项行动通知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亲自过问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迅速开展专项行动,真正把专项行动作为我市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按照省里部署和市领导的要求,10月18日,市劳动保障局即召开了全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动员大会,对我市的专项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县市区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机构、人员、责任、后勤保障方面实现“四落实”。10月19日又召开了由县市区劳动保障局长、分管副局长、劳动保障监察股、队长和市局监察、仲裁、工资、劳动就业等科室和二级机构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了再安排部署。为迅速开展专项行动,市政府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都非常强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行动的内容和重点,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劳动保障局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市建委副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总工会副主席***等4名同志任副组长,由市劳动保障、建设、公安、工会等部门和组织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同时,各县(市)区也全部成立了相应机构,层层落实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注重策略,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宣传发动工作。为切实搞好专项行动的舆论引导,营造氛围,上下联动,我市紧紧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不断把专项行动引向深入。一是加强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宣传。我市分别在《**日报》、《**晚报》、**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辟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宣传专栏,每天分两次在重要时段播出,努力扩大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覆盖范围,力争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深入基层,深入社区,深入广大劳动者心中。二是公布举报电话,畅通维权投诉渠道。市直和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全部面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实行专人值班,随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三是有重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把使用农民工较多的用工单位作为重点,逐户普及企业经营、劳动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刑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特别对排查出的所有有问题的用人单位,强化其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三)摸清底数,明确任务,迅速开展专项行动。一是全面排查,澄清底子。市县两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时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力量对全市范围内的使用农民工较多的用人单位进行排查,做到了不漏一户,不留死角,情况清楚,底数明确。二是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在专项行动中,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重点对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设、餐饮娱乐场所等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理。建设部门重点监控全市的建筑工地,加大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取的力度。公安部门重点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劳动、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工会组织重点开展乡镇、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应当说做到了各有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三是纠建并举,努力构建长效机制。在严厉整治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同时,我市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实施了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劳动权益保障公告等制度,基本在全市建立健全了劳动用工

三、当前我市专项行动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10月19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开展以来,发现在一些用人单位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从检查的情况看,还有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没有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用工随意性大、不规范。二是社会保险参保率低。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尽管一部分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但农民工参保的比重与应保尽保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用工单位的参保积极性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不按时支付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按照《劳动法》的要求,用工单位必须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但一些用工单位仍存在变相克扣或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四是农民工工作生活环境条件较差。有一些建筑工地还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防护设施,生活条件简陋,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四、下步打算

对照在专项行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市将按照省政府要求逐项逐条抓好整改,并切实在建立长效机制上狠下功夫,真正把专项行动深入细致地抓实抓好。一是充分发挥各级各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继续深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对达不到限期整改的,坚决依法予以处罚。二是继续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活

动,努力提高用人单位的诚信守法自觉性,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和能力。三是完善落实劳动用工备案、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等制度,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改善办公条件,改进办案手段,扩大执法监察覆盖范围,真正把劳动用工的长效监管机制逐步完善并落到实处。

二○○八年二月二日

4.农民工工资情况汇报 篇四

情况汇报

省考核组:

2019年,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根治欠薪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创新制度机制,严格考核问责,形成了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9年,我市在海南省2018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和2018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工作考评中均获得第一名并被评为A级;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先后获得“2017-2019年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全国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取得突出成绩单位”等荣誉。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高位推进我市根治欠薪工作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我市根治欠薪工作。我市历来高度重视根治欠薪工作,将该项工作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和重大的民生工作切实抓实抓好。特别是国家、省部署2019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以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亲自带队深入到XX国际体育产业园等市重点项目调研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市政府XX市长春节前亲自带头接访,迅速解决久拖未决的西岛欠薪案件,随后亲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2020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市委常委、市政府分管副市长XX也在百忙中多次过问春节前欠薪情况并抽出时间亲临建设项目解决欠薪难题。2019年,我市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XX任组长,各区政府(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等38个单位为成员的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先后牵头召开了年中、年底两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会商解决我市根治欠薪夏季、冬季专项行动排查出的26个重大欠薪问题或欠薪隐患。市政府于12月10日组织召开2019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会议,传达国家、省有关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会议精神,通报我市建设领域根治欠薪工作情况,部署安排根治欠薪专项执法行动和2020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XX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以上会议的召开为做好我市根治欠薪工作,打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攻坚战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完善制度,压实主体责任,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考核督查和责任追究。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的要求,我市2018年出台了《XX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各区政府(管委会)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2020年1月,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考核方案,启动我市2019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工作,因受新冠疫情的影响,考核工作正在进行中。近年来,我市先后印发《XX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追究办法》《XX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XX市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压实属地和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动态监管和督促指导,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项目及责任单位进行督查督办和追责问责。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10月、12月先后两次就16个在建项目存在的欠薪问题或欠薪隐患,发督查督办文件要求市住建局、育才生态区管委会等相关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目前以上欠薪问题或欠薪隐患已全部解决。

3.加强根治欠薪工作宣传。我市始终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作为做好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举措

。一是注重日常宣传。通过举办建筑、服务行业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班,利用“国家宪法宣传日”等法定日子在大型广场、社区设点宣传,在日常监察执法时给建设项目“送法上门”,上线XX电视台《天涯之声》、《鹿城党旗红》等节目多形式、全方位地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二是注重集中宣传。年底,结合2019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市人社局联合司法部门在各区同步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集中宣传活动,在大型建筑工地摆放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农民工劳动咨询。三是注重主流媒体宣传。2019年以来,海南日报、XX日报等新闻媒体多次对我市2019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会议及根治欠薪夏季、冬季专项执法行动进行大篇幅宣传报道;先后配合新华社、国家劳动保障报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例及欠薪“黑名单”采访工作。四是注重现代传媒宣传。“XX发布”、市人社局网站及时发布我市根治欠薪工作及信用惩戒情况;我市建立了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微信工作群,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及各执法大队也相应建立了微信公众号或微信工作群,利用现代传媒高效便捷手段宣传根治欠薪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沟通协调,会商解决欠薪难题,推动根治欠薪工作迅速落实。进一步增强了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和劳动者依法维权的自觉性,营造根治欠薪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建设领域欠薪源头治理。一是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我市住建、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严肃整顿规范建设领域市场秩序,常态化开展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执法活动;通过印发《关于建设领域推广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关于实施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通知》及采取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等方式,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制度和落实等工程款担保制度;同时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对长期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不予批准其新项目的开工建设。2019年共开展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执法活动

20次;相关主管部门对未履行工程款支付责任3家建设单位记入信用记录。二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过程监管。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XX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关于印发XX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XX市政府基本建设投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严格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筹措方案,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不予批准可研报告和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总投资;同时印发《XX市清理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关于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禁止施工企业带资施工具体要求措施的通知》等文件,加强对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建设资金的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资金支付工程款,从源头上预防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建立政府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和月报制度,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每月报送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欠薪隐患,确保政府项目实现基本无拖欠的目标。

(三)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2015年以来,为建立健全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我市开始在建设领域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维权告示牌“五项制度”。2018年根据省的要求,我市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化系统,专门成立了“两网化”办公室,对接市住建局、开户银行等单位负责实名制信息化系统及“五项制度”的落实工作。截至2019年12月底,我市正在用工的在建项目共152个(其中政府项目49个),152个在建项目推行了实名制管理,覆盖率为100%,其中128个项目安装了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系统;152个在建项目落实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覆盖率为100%;152个在建项目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覆盖率为100%;152个在建项目缴纳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覆盖率为100%;152个在建项目设立了维权告示牌,覆盖率为100%。通过落实“五项制度”和实名制信息化系统,实时动态监管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有效遏制建设领域欠薪案件易发多发现象,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XX社会稳定。

(四)加大劳动用工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2019年我们继续加大欠薪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严格落实拖欠工资“黑名单”制度,对欠薪企业加强失信惩戒和社会公布,将8家企业和2名个人以涉及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将2家企业和1名个人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推送“信用XX”等平台公示,使失信企业“一处守法、处处受限”。同时,严格执行

《XX市企业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及守法诚信等级评定实施细则》,评定了劳动用工诚信A级46家,B级8家,C级2家,为营造守法诚信、合法用工的良好氛围,构建我市劳动用工诚信体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五)加强部门联动,合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2019年,我市依托覆盖全市的“两网化”网格,将重点监督检查和“双随机”相结合,加大日常巡查力度,联合开展根治欠薪夏季行动、冬季攻坚行动等专项行动,累计检查用人单位3000多家次,下达整改指令书388份,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8份,处罚金额16.9万元。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通过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受理中心及各区工作站、政府12345服务热线、信访平台、门户网站等渠道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并按照“快立、快查、快结”的原则迅速查处、限时清零。全年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共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447件,办结447件,为3171名农民工追回工资

7747.24万元,按时完成“两清零”目标;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设“绿色通道”受理农民工欠薪争议案件1041件,成功调解730件,裁决311件。落实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联席会议2次,研究解决复杂疑难欠薪案件或欠薪隐患16起;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人社、政法委、公安等部门和属地区政府发挥职能优势,启动应急预案,联合处置、妥善解决群体性讨薪事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市人社局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12宗,公安立案侦查9宗,采取强制措施7人,移送起诉3人,追回工资670.24万元,始终保持打击恶意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市司法局积极开展农民工维权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2019年共为552名被欠薪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挽回经济损失1315.51万元,有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XX社会稳定。

(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和规范化建设。2011年5

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升格为副处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受市人社局委托行使劳动保障综合执法职能,核定财政金额预算事业编制18名。目前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配备专职监察员24名,全部取得监察证或海南省行政执法证。配备两网化雇员18人,人员工资全部由市财政拨款。2019年市财政预算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费预算为76.28万元,其中执法专项经费44.7万元(含案件经费20万元,法律宣传8万元,工作制服10.75万元,执法检查6万元)。目前支队配有两部执法用车。市人社局出台了《XX市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工作规程》《XX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XX市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暂行办法》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效明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2019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取得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共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部分项目拖欠工程进度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由于受我省房地产限购和国家银根紧缩政策的影响,部分房地产项目建设资金短缺,导致层层拖欠工程款,最终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二是部分房屋建筑项目未安装使用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领域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三是建筑市场秩序管理不规范。部分工程项目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现象,导致责任主体、工程量、工程单价、工程质量常常发生争议纠纷,执法部门在处理此类纠纷案件中,难以解决因工程纠纷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推进建设领域“五项制度”及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全覆盖。市人社局密切与住建、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成员单位协作配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深入推进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维权公示牌“五项制度”及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落实到每个项目、每家施工企业,真正实现全覆盖。

(二)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市住建、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常态化开展打击工程建设领域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的执法活动,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市发改、财政、各区政府(管委会)等有关单位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有企业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保障项目建设资金按时到位,从源头上预防政府项目和国企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问题的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欠薪案件的查处。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查处各类欠薪案件。对于复杂疑难案件和群体性讨薪事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部门应急联动、欠薪案件诉调等机制作用快速有效化解;对于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处理;对于劳动欠薪争议案件,及时移交仲裁部门,开通绿色通道开庭审理;加大欠薪案件的查处力度,持续保持打击恶意欠薪的高压态势,实现“两清零”的目标,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和XX的社会稳定。

(四)进一步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对开

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以来发生欠薪问题或欠薪案件的企业,符合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依法向社会公布;符合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做到应列尽列,并推送到信用海南、信用XX

等平台公示。全面落实《XX市企业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及守法诚信等级评定实施细则》,结合劳动用工书面审查工作,进一步扩大劳动用工诚信等级评定的覆盖面,实行分类分级监管,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激励或惩戒。

(五)进一步对标对表存在问题,及时落实整改。针对此次考核组提出的我市2019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存在的问题,各相关部门(单位)对标对表,做好问题的认领并不折不扣地落实整改。以此次考核为契机,不断完善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做好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国考”迎考准备,确保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XX市人民政府

5.农民工工资发放汇报材料 篇五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针对目前出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我单位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严格按照公司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1、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使用农民工,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执行国家相关支付规定;

2、原则上要求按月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支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严禁发放给“包工头”,严禁以实物、有价证券、“饭菜票”等抵付。

4、对于我公司分包单位使用农民工的,要求分包单位及时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并督促其按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必要时候,我单位将派出财务、办公室及工程合同部门负责人专门监督发放,并留存其工资表复印件。

但是截止目前,根据我标段实际情况,1、农民工都是*****人,考虑到过年急于回家的心情,以往我单位年前一发放工资,工人往往着急回家,不能顾及到项目继续施工的需要;

2、目前资金比较紧张的现状,我标段暂时未支付农民工11-12月工资,待我标段资金充裕时一并足额发放;

3、待支付包工队伍工程款时,我标段将派项目部人员监督其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必要时候,可以在包工队领取工程款时暂扣部分金额,待农民工工资发放,工资表复印件给项目部留存时,兑付工程款暂未支付部分金额,以确保农民工工资的足额发放。

6.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思考 篇六

一、基本工作情况

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中,防城港市采取了创新和落实“3”项举措、集中攻坚最后“1”星期的“3+1”工作模式,有效破解欠薪难题。

(一)强化联动,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协调、人社牵头、多方参与的工作格局

2015年2月11日,防城港市委、市政府召开年底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协调会,确保部门责任落实到位。人社部门统筹协调,进一步加强与公安、住建、信访等部门建立联合应急接访、联合约谈处置、行政司法联动等工作机制,为后期的集中攻坚阶段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厉兵秣马,提前做好隐患防控,为清欠工作赢得主动

为进一步排查隐患、分析根源,将事后被动维权转变为事前主动预防,防城港市人社局联合住建、公安、工商、工会等部门于2014年12月10日至2015年2月5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242户,发现存在欠薪的工程项目21个,欠薪额1841.184万元,涉及农民工1772人。追发农民工工资714.332万元,涉及农民工1480人。移送公安机关的涉嫌犯罪案件4件,有效地将部分矛盾化解在萌芽中。

(三)守土有责,形成对农民工欠薪案件处置的高压态势

市人社局各部门按照“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执行专人24小时值班、工作进度定期报送和群体性案件即报等制度。市人社局分管副局长在市信访局坐班,确保第一时间协调处置。人社部门一方面重点盯紧矛盾爆发项目,积极疏导聚集讨薪人群、及时化解现场矛盾;一方面对照每日更新的农民工欠薪案件处置一览表,按有关规定责令责任主体限期改正;对不予配合、涉嫌破坏社会治安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加快充分取证,为案件及时解决及移交公安立案侦查做两手准备;对出现恶意、极端讨薪或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将视情节将施工单位逐出本市或报请上级住建部门取消资质。同时,人社、公安、住建部门于1月26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严禁建设领域虚假恶意追讨工资行为的公告》,杜绝建设领域恶意追讨行为,保障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通过积极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形成了持续的高压态势,在后期集中攻坚阶段对各欠薪责任主体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一些重大复杂案件得到有效解决。

(四)集中攻坚,全力抓好节前最后一星期的案件处置

针对前期专项排查行动未结的8个案件和节前一周新增的4个案件,防城港市人社局部署建立了处置农民工欠薪案件情况即报制度,将案件最新进展以短信形式第一时间报告市委市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并与住建委、公安局组成了4个联合工作组,明确分工责任,对12个案件包案处置,集中力量稳妥处理。在攻坚的7天时间里,联合工作组不分昼夜持续奋战在一线,每天工作时间长达14个小时以上,召开协调会约谈企业30多次,约谈时长超过60多个小时。截至2月17日,各小组处理案件合计12件(其中4件为新增案件),全部完成节前工资支付工作,仅用7天时间,为农民工追讨工资3150多万元,涉及人数逾1700人。

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一)仅依靠行政手段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效果有限

少数农民工工资纠纷无法通过行政手段来处理,必须通过司法渠道来解决,但由于司法周期长、维权成本高等原因,农民工不愿通过司法渠道解决。而仅依靠行政手段责令欠薪者支付工资,对复杂重大案件的效果并不理想。

(二)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差,对工资拖欠问题举证难

建设领域农民工多数是经亲友、同乡、熟人介绍,与建筑企业或者包工头之间基本不会签订用工合同,在雇主未与其进行结算出具凭据前,对建筑企业或者包工头依附性强。一旦出现欠薪问题,前来投诉的农民工往往是仅凭口头协议,无任何用工文字协议,无工资结算单或工资欠条,给清欠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三)劳动监察行政执法力量薄弱

目前防城港市比预期提早一年建成了100%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网络化、网格化)管理体系,以此为依托开展劳动监察执法工作,但因部分网点的人员、资金、硬件场所配备不到位,导致网点不能高效行使日常监控职能。加上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使人社部门在解决欠薪问题时需要众多相关部门协调,一方面要承担本不属于自己的成本,另一方面又不能得到相对的权限与收益,容易造成行政不力的局面。

三、对策和建议

(一)坚持清欠工作常抓不懈

将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每年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建立常态管理机制,实行“三个落实”:投诉电话落实、接待场地落实、受理部门落实。学习玉林市的成功经验,继续加强市人社局在市信访局工作点的力量,做到人社部门劳动监察人员主动掌握情况,第一时间现场处理。

(二)加强专职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充实执法力量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承担着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欠薪案件的调查取证、协调处置工作等重要职能。日趋复杂且数量增多的劳动关系纠纷与开展工作需要的编制数量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为更好履行各项职能,加大执法效率,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建议增加市劳动监察支队编制,充实执法力量。

(三)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

抓好联合约谈、启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突发性上访事件劝返、案件移送等环节工作的衔接配合。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力量,及时处置拖欠工程款问题、不依法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问题,对于为套取工资采取非法手段的嫌疑人,公安部门及时介入处理。

(四)加快长效机制建设

每年召开2次以上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出台有关配套文件,加快完善定期联合检查、“预警机制”、工资支付监控、举报投诉、农民工工资支付“一卡通”、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7项制度,探索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定期通报惩戒制度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

(五)规范农民工用工管理

深入实施推进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开展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以建筑业、家庭服务业、餐饮服务业等小微企业为重点,推广简易劳动合同,积极推进小微企业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两网化”监控体系,加强网格内企业工资支付动态监测。

(六)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民工通过正确途径维权

深入项目工地开展农民工维权宣传活动,将维权政策以及维权常识宣传到广大农民工中去,切实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和用工方的守法意识,引导农民工理性维权,营造和谐用工良好氛围。

(作者单位: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报告 篇七

,**县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高度重视,在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政策的同时,县政府于203月份专门印发了《**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多次组织由人社部门牵头,各乡镇、住建、水务、工信、交运、国土、卫计、教体、文广等单位组成督察组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了通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回头看督查,劳动监察中队依法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纠正和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案件及时依法移交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各部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和集体上访,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政府性建设项目欠薪应急周转资金,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虽然县政府和相关单位做了大量工作和不懈努力,但由于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不规范,工程项目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垫资施工和拖欠工程款等问题仍普遍存在,截止年年底,**仍然有住建部门和各乡镇精准脱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部分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约一千万元。

一、拖欠情况

(一)渭锦佳苑拖欠农民工工资350人,拖欠金额400万元。形成拖欠的主要原因是开发商相互之间的利益纠葛导致工程款大量拖欠,需要住建会同我们通过约谈等方式督促解决。

(二)渭河印象老年活动中心拖欠30人50万元,需住建部门会同劳动监察大队共同督促解决。

(三)源泰建材城拖欠39人27.6万元,正在督促解决。

(四)莲峰元明异地搬迁合并招商引资制药厂项目拖欠200多人480万元,已筹措到位资金200万元,剩余资金正通过搬迁农户贷款解决。

(五)五竹镇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拖欠130人210万元,主要原因是22套房屋未落实到户,解决工资资金需镇政府衔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共同解决。

(六)新寨镇易地扶贫搬迁项目30余人,50万元。拖欠主要原因是30多套房屋未落实到户,需镇政府会同施工总承包企业共同筹措资金解决。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不规范。工程项目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垫资施工和拖欠工程款等问题仍大量存在,无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带队伍承包工程,导致开发企业(建设单位)与农民工之间形成了很长的“债务链”,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难以落实。

(二)建设领域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施工企业普遍采取平时只给农民工发基本生活费,工程竣工后或春节前结清工资等做法,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捆绑在一起,一旦工程款不到位极易导致欠薪。同时,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流动性大,使农民工在追讨工资时往往缺乏证据。

(三)全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成为重要影响因素。当前房地产业和砖厂等劳动密集型房地产下游加工制造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突出,工业园区制药企业也因经营困难程度不同存在拖欠。

(四)保障工资支付的法律制度仍不健全。人社部邱小平副部长在年初答记者问时认为: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执行刚性不足,发挥作用不到位。企业拖欠工资的违法成本过低,最高罚款不超过2万元,与用人单位动辄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拖欠工资数额相比,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

(五)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执法能力严重不足。

三、采取的措施:

(一)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及劳动用工备案。

一是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方式等内容。

二是实行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由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三是县人社局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和劳动用工备案等情况的巡视检查,发现不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实行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银行代发制度。

一是建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银行代发制度。

二是施工总承包企业实行人工费用与其它工程款分账管理。

三是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向县人社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四是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

(三)完善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存,缴存基数为合同价款的3%.

(四) 落实了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严格执行《**县政府性建设项目欠薪应急周转资金制度》,县财政将县政府确定的50万元应急周转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配合做好政府性建设项目应急周转资金的管理工作。

(五)加强了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

一是减少政府拖欠。政府投资项目要确保资金来源,应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

二是严格执行开工许可证制度。

三是加强对违法发包、转包、分包的监管。

四是加强县级验收监管。工程建设项目未经县人社局向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的,行业主管部门不得组织县级验收。五是设立维权告示。

(六)严格落实联席会议制度。2017年分别于3、6、11月份召开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会议通报单位执行联席会议决议和职责履行情况,解决制约工作开展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处理重大、疑难劳动保障案件。

8.农民工工资发放整改情况报告 篇八

禄丰县住建局:

根据省州县有关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和2012年1月5日在土官镇民俗风情旅游小镇(东一期)工程指挥部会议室召开的专题约谈会要求,为确保基本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我们特制订了如下整改措施:

1、1月5日前,及时与承建方资质单位负责人约谈,统一思想,明确责任,专人

专管,约定施工资质方的配合措施,把农民工工资问题与施工资质单位责任挂钩,并定期沟通,加强联系,确保信息通畅;

2、1月5日前,对各承建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调查摸底,并及时

筹措应急资金,做好应急准备;

3、针对承建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我公司站在确保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工利

益的高度,在公司极度艰难的情况下,于1月15日前筹集近千万元资金,分批对各相关施工单位给予不同程度的资金支持,专门用于春节前支付农民工工资。截止1月9日,我公司已经向各施工单位垫付农民工工资款项共计800多万元;

4、要求各施工单位必须将各班组拖欠的农民工工资逐级登记造册,逐级审核签字

后报政府职能部门和我公司备案;

5、上述农民工工资专用款荐,公司将全部拨付到施工资质单位帐户,再由施工资

质单位按事先拨付计划直接拨付到农民工班组,并将最后签字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及相应汇总表复印件报政府职能部门和我公司;

6、公司要求各施工单位在发放工资时,要及时通知土官镇政府和我公司派人参加

监督见证;

7、公司将派人深入施工单位现场,向农民工直接了解工资发放情况,分析监督各

9.法院限期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等 篇九

最高人民法院前不久发出通知,对进入人民法院执行程序的拖欠建筑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分别情况提出了不同的处理办法和执行结案期限:一、对于中央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转国务院有关部门,由其负责清理并协助人民法院于2005年3月底前执行结案;二、对于各级地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拖欠的工程款,由执行法院分别转有关地方政府,由其负责清理并协助人民法院于2005年年底前执行结案;三、对于企业投资开发工程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借助各级人民政府解决拖欠工程款的工作机制,加大执行力度,最迟于2006年年底前全部执行结案。对于上述一、二类案件,必要时,执行法院应当依职权直接予以执行。对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给予制裁,必要时,应当在媒体上公布债务人名单。(北京 范向阳)

农业部公布水产养殖新品种

农业部前不久公布了适宜在我国推广的一批水产优良养殖品种,这些品种有:

1.荷包红鲤、兴国红鲤、彭泽鲫、建鲤、松浦银鲫、荷包红鲁抗寒品种、德国镜鲤选育系等为适宜推广的水产优良新品种(品系)。

2.丰鲤、荷元鲤、三杂杂鲤、杂交银鲫、福寿鱼、奥尼鱼、岳鲤、鞭容鲤等品种具有杂交优势,但只适宜在人工能够完全控制的池塘、网箱和养殖工厂中使用,禁止在河流、湖泊和水库等天然水域中放养。

3.尼罗罗非鱼、奥利亚罗非鱼、露斯塔野鲮、革胡子鲶、大口黑鲈、短盖巨脂鲤、散鳞镜鲤、虹鳟、道纳尔逊氏虹鳟、太平洋牡蛎、夏威夷扇贝等为适宜在水产养殖生产中推广的境外引进品种。(北京 王鸣)

上海诞生新型农业合作社

前不久成立的“上海柘林绿都农业合作社”,是上海第一家农民以土地入股,实行保底分配和效益分配,农民实现职工化的新型农业组织。

该合作社有146.7公顷土地,经营范围包括粮食、水果、蔬菜、花卉、农机、观光、制种7大类。合作社的分配包括每年每667平方米(1亩)入股土地保底分配400元,效益分配每667平方米200元;实现农民职工化,在合作社上班的农民,按技术、工种每月获800~1000元的工资;年终赢利积累归社员共同所有,拿出40%按股分红。(上海 林红)

福建农民按规划建房优惠多

《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前不久开始施行。

10.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报告 篇十

一、高度重视,主要领导挂帅确保行动顺利开展

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专项行动开展。乡综治维稳办、社保办、财政所、信访办,各村党支部密切配合,确保打击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提高认识,做好企业拉网式排查整治工作

自1月5日活动开展以来,我乡对辖区内茶业公司、颐养中心、果蔬基地、公司、村飞机场建设工程、新村建设等项目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排查出3家企业共拖欠151名农民工工资共计48万元。其中村园招商引资项目拖欠52名农民工工资11万元;新村建设项目拖欠32名农民工工资21万元;茶业公司拖欠63名农民工工资16万元。由于涉及工人众多、金额巨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立即采取措施,制定方案,要求这三家责任单位在期限内自筹资金,在年前完成拖欠工资支付。并督促各企业务必建立健全“四项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

三、周密布置,上下联动做好农民工稳控工作

对拖欠工资的企业明确稳控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采集催讨工资的农民工动态并及时上报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积极采取稳控措施,尽量将涉稳人员稳控在村一级。乡信访办、综治维稳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有不稳定因素发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1.农民工工资情况汇报 篇十一

实施方案

一、专项检查重点和目标

专项检查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为重点,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措施情况;政府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欠薪案件查处情况和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信用惩戒情况。通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治欠保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春节前欠薪案件和涉及农民工人数明显下降、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明显下降。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在2017年底前优先全部清偿,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权益。

二、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分阶段进行: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12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北京举办全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全省将积极响应。市、县要结合实际情况,通过新闻媒体以及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建筑工地、各类交通站场、城市广场等地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提高企业履行工资支付义务的自觉性,增强广大农民工依法理性

维权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同时,组织动员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将欠薪隐患化解在基层。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春节前)。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查检查,会同发改、公安、司法、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国资、工商、工会、人民银行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实行重点检查,并要求其定期申报工资支付情况,发现欠薪行为及时依法处理。其间,市12部门将派出联合督查组,结合有关案件线索,对欠薪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县(市、区)开展工作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把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执法人员,认真组织执法检查,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健全治理欠薪目标责任制度,将治欠保支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健全协调解决欠薪问题的地方政府横向协作网络,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确保投诉“有门”。进一

步落实定期督查制度,采取随机抽查以及暗访等方式,开展逐级督促检查,夯实工作责任。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依法依规严格问责。

(三)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健全治欠保支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治欠保支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负责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协助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监管和审批管理,坚决防止发生新的政府投资项目欠薪;其他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联络渠道畅通。

(四)严肃查处欠薪案件。全市建立清理欠薪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及时妥善处理欠薪问题或欠薪隐患,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加付赔偿金并处以罚款。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

酬罪的案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并协助公安机关查明犯罪事实,配合检察院、法院做好审查、起诉和审理等工作,坚决做到违法事实没有查清不放过、劳动者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不放过、涉案嫌疑人没有归案不放过,保持对欠薪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加大欠薪失信惩戒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或因欠薪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规定情形的,依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按规定对其实行联合惩戒,使欠薪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专项检查期间查处的典型欠薪案件,依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向社会集中公布,形成对欠薪行为的有力震慑。

(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机制,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欠薪问题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及时进行预警,督促企业及时解决欠薪问题。对因欠薪问题引发的群体性或极端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采用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健全保障工资支付长效机制。严格按照国办

发〔2016〕1号、鲁政办发〔2016〕41号、《济宁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和《济宁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发挥“一书两金一卡”、工资预储金制度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中的作用,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法律规定,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同时,加快建立和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等,进一步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1月1日前将本辖区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专项检查工作阶段进展情况(包括检查用人单位户数、涉及农民工人数、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人数、拖欠总额、补发工资人数及补发数额、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人数)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会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及时对本地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并于2018年2月8日前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材料(附专项检查情况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

联 系 人: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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