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银行(精选8篇)
1.借款合同银行 篇一
银行外汇借款合同15篇
银行外汇借款合同1
立合同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担保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务院宣布的《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经三方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贷款方同意借款方申请和担保的承担提供________币________万元贷款。
第二条 借款期限:此项借款使用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自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 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借款利息:月息_____‰,年息_____%;或比照中国银行总行规定的浮动利率按_____月浮动。
贷款方按半年(季)结息一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息。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成变更计息办法,按调整后的利率和计算办法计算,并通知借款方。
第五条 借款方办理借款时,必须填写借款申请书,贷款借据,提出用款和还款计划。
第六条 借款偿还:借款方在本着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和金额内按还计划以________为资金来源归还本合同借款之全部本息。
第七条 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担保方,应按贷款方的要求向借款方出具担保书,一旦借款方不能按期,按额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方承担还款付息责任。无论借款经过延期或已经逾期,或借款方出现任何情况,在贷款本息未还清前,担保方仍然负有担保责任,直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止。
第八条 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方保证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支付借款方2‰的违约金。借款方不按用款计划用款,其少用或多用部分须向贷款方支付2‰的承担费。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如发生挤占挪用贷款,其挤占挪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
3.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从借款方或担保方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20%的罚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向贷款方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贷款,按逾期贷款办理。
第九条 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时,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借款方向贷款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借款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贷款方偿付贷款本息。
(3)借款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借款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规定的条件。
2.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借款方应向贷款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借款方或贷款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成本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借款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凭证,使用留成外汇申请书,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经借、贷方和担保方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权的签字人共同盖章后生效。
贷款方:(公章) 借款方:(公章)
签字人:(签章) 签字人:(签章)
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于:______
银行外汇借款合同2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方)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贷方)
借方根据____号文件,____(项目)所需资金向贷方提出申请,经贷方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大写)
外汇____万美元
配套人民币____万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外汇贷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配套人民币贷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利率
外汇贷款年利率为____%,配套人民币贷款年利率为____%,贷方按季收取利息,如借方未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复息计收。在合同履行期中,如遇到利率调整或计息办法变更,按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借款期限
外汇贷款为自第一笔用汇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配套人民币贷款为自第一笔用款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 借款使用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借方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____天内应对外签订定货合同。定货合同副本和用汇计划送交贷方,经贷方审查同意后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用汇,借方应事先征得贷方同意并及时调整用汇计划,以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第六条 借款偿还
借方偿还本息所用货币与所借币种必须相同,并保证在借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归还。还款计划如下:
外汇贷款自第一笔用汇后第____个月开始偿还,共分____次还清,每次____万美元。
配套人民币____年____月归还____万元;
____年____月归还____万元。
如因特殊原因,借方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应在到期前两周内向贷方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方同意修改原还款期限,重订利率。
第七条 还款担保
借方请____为借款保证人,并由保证人按贷方的要求出具担保书。一旦借方未按期归还本息,由保证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借方未按规定用途用款的,须向贷方支付未用或超用部分____%的违约金。
2.贷方因本身责任未按用款规定提供贷款的,应按延期天数向借方支付未贷款金额____%的违约金。
3.借方未按规定使用贷款,贷方有权停止和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如发生挪用贷款,借方除在限期内纠正外,对贷款挪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付____%的罚息。
4.借方未按期归还贷款,贷方有权从借方的其它帐户中扣收,并对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加收____%的利息。
第九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贷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1)借方向贷方提供不真实的情况、报表和资料的;
(2)借方由于各种原因无力偿还贷款本息,资产总额又不足以抵偿其负债总额的;
(3)借方的保证人已失去保证书中规定的代偿能力的。
第十条 贷方有权按合同规定检查、监督借方使用贷款情况。借方应向方提供有关报表和各项资料。
第十一条 借方所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凭证、留成外汇申请书、用款和还计划及有关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议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借、贷双方及保证方各执1份;副本____份,交____等单位各执1份。
第十四条 本合同附件: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外汇借款合同3
编号:_______
借款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用于__________________,所需外汇资金,于____年__月__日向乙方申请外汇贷款。乙方根据甲方填报的《外汇借款申请书》(编号:_____)和其它有关资料,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外汇流动资金贷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借(外币名称)_____万元(大写金额:______)。
第二条
借款期限自第一笔用汇日起到还清全部本息日止,即从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年__月__日,共__月。
第三条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贷款基准利率为按__月浮动,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第四条
甲方愿遵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外汇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和其它有关规定,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使用贷款的有关情况、财务资料及进行信贷管理工作的便利。
第五条
甲方在乙方开立外汇和人民币帐户,遵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用款。
第六条
本合同所附《用款计划表》和《还本付息计划表》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保证按《用款计划表》及时供应资金。如因乙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______%的违约金。
甲方因故不能按用款计划用款,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调整用款计划。否则,乙方对未用或超用部分按实际占用天数收取___‰的承担费。
第七条
甲方保证按《还本付息计划表》以所借同种外币还本付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偿还,按还款时的外汇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偿还)。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十五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未经乙方同意展期的贷款,乙方对逾期部分加收__%的逾期利息。
第八条
甲方保证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如发生挪用,乙方除限期纠正外,对被挪用部分加收__%的罚息,并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书。一旦甲方无力清偿贷款本息,应由担保人履行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以外的其它事项,由甲、乙方双方共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务院《借款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收回后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单位名称:____(公章)
单位名称:____(公章)
签约人:_____(签章)
签约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于:______
银行外汇借款合同4
借款方:___(简称甲方)
贷款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简称乙方)
根据_____号文件批准的项目,所需资金经甲方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发放外汇贷款。双方同意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外汇贷款____万美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外汇贷款用于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外汇贷款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在___个月之内分期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第四条 借款利率:外汇贷款年利率为___%,按个月浮动。乙方每3个月计收一次利息,计息日为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第一次提款日到第一次计息日不足一浮动期限的也要浮动利率,此后利率浮动日即为某一计息日。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利。
第五条 借款支用:甲方根据用款计划支用贷款,对到期未支用部分,乙方直接将贷款从甲方的贷款户转到存款户。
第六条 借款偿还:甲方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以所借同种外币偿还借款本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偿还,按还款日的外汇买卖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偿还)。还款计划如下:
从____年__月__日开始还款,共分____次还清。
第七条 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函。一旦甲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单位承担归还本金、利息和费用的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用款计划用款,其提前支用部分须向乙方支付___‰的承担费。乙方因本身责任不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须向甲方支付___‰的违约金。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_%的罚息。
3.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30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按期归还的贷款,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_%的利息。
第九条 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方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保证书中规定的条件。
2.甲方在还清贷款前,经营中的资金往来,除乙方同意者外,均须通过在乙方开立的帐户办理,不得擅自将资金转移到其他银行或者金融机构。
3.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4.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5.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不可撤销担保书、工贸合同(或协议)、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并盖章后生效。
贷款方:(公章) 借款方:(公章)
签字人:(签章) 签字人:(签章)
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于:______
银行外汇借款合同5
借款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______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用于:______
所需外汇资金,于____年__月__日向乙方申请外汇贷款。乙方根据甲方填报的《外汇借款申请书》(编号:_____)和其它有关资料,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外汇流动资金贷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借(外币名称)_____万元(大写金额)。
第二条 借款期限自第一笔用汇日起到还清全部本息日止,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共__月。
第三条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贷款基准利率为按__月浮动,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第四条 甲方愿遵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外汇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和其它有关规定,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使用贷款的有关情况、财务资料及进行信贷管理工作的便利。
第五条 甲方在乙方开立外汇和人民币帐户,遵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用款。
第六条 本合同所附《用款计划表》和《还本付息计划表》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保证按《用款计划表》及时供应资金。如因乙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____‰的违约金。
甲方因故不能按用款计划用款,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调整用款计划。否则,乙方对未用或超用部分按实际占用天数收取___‰的承担费。
第七条 甲方保证按《还本付息计划表》以所借同种外币还本付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偿还,按还款时的外汇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偿还)。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十五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未经乙方同意展期的贷款,乙方对逾期部分加收__%的逾期利息。
第八条 甲方保证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如发生挪用,乙方除限期纠正外,对被挪用部分加收__%的罚息,并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书。一旦甲方无力清偿贷款本息,应由担保人履行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以外的其它事项,由甲、乙方双方共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务院《借款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收回后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单位名称:____(公章) 单位名称:____(公章)
签约人:_____(签章) 签约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银行外汇借款合同6
借款方:___(简称甲方)
贷款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简称乙方)
根据_____号文件批准的项目,所需资金经甲方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发放外汇贷款。双方同意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外汇贷款____万美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外汇贷款用于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外汇贷款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在___个月之内分期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第四条 借款利率:外汇贷款年利率为___%,按个月浮动。乙方每3个月计收一次利息,计息日为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第一次提款日到第一次计息日不足一浮动期限的也要浮动利率,此后利率浮动日即为某一计息日。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利。
第五条 借款支用:甲方根据用款计划支用贷款,对到期未支用部分,乙方直接将贷款从甲方的贷款户转到存款户。
第六条 借款偿还:甲方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以所借同种外币偿还借款本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偿还,按还款日的外汇买卖牌价折算成借外币偿还)。还款计划如下:
从____年__月__日开始还款,共分____次还清。
第七条 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函。一旦甲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单位承担归还本金、利息和费用的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用款计划用款,其提前支用部分须向乙方支付___‰的承担费。乙方因本身责任不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须向甲方支付___‰的违约金。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_%的罚息。
3.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30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按期归还的贷款,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_%的利息。
第九条 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方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保证书中规定的条件。
2.甲方在还清贷款前,经营中的资金往来,除乙方同意者外,均须通过在乙方开立的帐户办理,不得擅自将资金转移到其他银行或者金融机构。
3.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4.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5.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不可撤销担保书、工贸合同(或协议)、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并盖章后生效。
贷款方:(公章) 借款方:(公章)
签字人:(签章) 签字人:(签章)
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于:______
银行外汇借款合同7
编号:_______
借款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______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用于:______
所需外汇资金,于____年__月__日向乙方申请外汇贷款。乙方根据甲方填报的《外汇借款申请书》(编号:_____)和其它有关资料,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外汇流动资金贷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借(外币名称)_____万元(大写金额)。
第二条 借款期限自第一笔用汇日起到还清全部本息日止,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共__月。
第三条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贷款基准利率为按__月浮动,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第四条 甲方愿遵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外汇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和其它有关规定,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使用贷款的有关情况、财务资料及进行信贷管理工作的便利。
第五条 甲方在乙方开立外汇和人民币帐户,遵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用款。
第六条 本合同所附《用款计划表》和《还本付息计划表》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保证按《用款计划表》及时供应资金。如因乙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____‰的违约金。
甲方因故不能按用款计划用款,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调整用款计划。否则,乙方对未用或超用部分按实际占用天数收取___‰的承担费。
第七条 甲方保证按《还本付息计划表》以所借同种外币还本付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偿还,按还款时的外汇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偿还)。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十五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未经乙方同意展期的贷款,乙方对逾期部分加收__%的逾期利息。
第八条 甲方保证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如发生挪用,乙方除限期纠正外,对被挪用部分加收__%的罚息,并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书。一旦甲方无力清偿贷款本息,应由担保人履行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以外的其它事项,由甲、乙方双方共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务院《借款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收回后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单位名称:____(公章) 单位名称:____(公章)
签约人:_____(签章) 签约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于:______
银行外汇借款合同8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需外汇资金,于____年__月__日向乙方申请外汇贷款。乙方根据甲方填报的《外汇借款申请书》(编号:_______________)和其它有关资料,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外汇流动资金贷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借(外币名称)_________万元(大写金额)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第一笔用汇日起到还清全部本息日止,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共__月。
第三条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贷款基准利率为按__月浮动,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第四条甲方愿遵守《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和其它有关规定,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使用贷款的有关情况、财务资料及进行信贷管理工作的便利。
第五条甲方在乙方开立外汇和人民币帐户,遵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用款。
第六条本合同所附《用款计划表》和《还本付息计划表》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保证按《用款计划表》及时供应资金。如因乙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____‰的违约金。
甲方因故不能按用款计划用款,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调整用款计划。否则,乙方对未用或超用部分按实际占用天数收取___‰的承担费。
第七条甲方保证按《还本付息计划表》以所借同种外币还本付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偿还,按还款时的外汇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偿还)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十五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未经乙方同意展期的贷款,乙方对逾期部分加收__%的逾期利息。
第八条甲方保证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如发生挪用,乙方除限期纠正外,对被挪用部分加收__%的罚息,并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书。一旦甲方无力清偿贷款本息,应由担保人履行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以外的其它事项,由甲、乙方双方共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务院《借款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收回后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
签约人:(签章)签约人:(签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于:
银行外汇借款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号文件批准的项目,所需资金经甲方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发放外汇贷款。双方同意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外汇贷款____万美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外汇贷款用于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外汇贷款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在___个月之内分期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第四条借款利率:外汇贷款年利率为___%,按个月浮动。乙方每3个月计收一次利息,计息日为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第一次提款日到第一次计息日不足一浮动期限的也要浮动利率,此后利率浮动日即为某一计息日。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利。
第五条借款支用:甲方根据用款计划支用贷款,对到期未支用部分,乙方直接将贷款从甲方的贷款户转到存款户。
第六条借款偿还:甲方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以所借同种外币偿还借款本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偿还,按还款日的外汇买卖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偿还)。还款计划如下:
从____年__月__日开始还款,共分____次还清。
第七条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函。一旦甲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单位承担归还本金、利息和费用的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用款计划用款,其提前支用部分须向乙方支付___‰的承担费。乙方因本身责任不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须向甲方支付___‰的违约金。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_%的罚息。
3。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30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按期归还的贷款,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_%的利息。
第九条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方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保证书中规定的条件。
2。甲方在还清贷款前,经营中的资金往来,除乙方同意者外,均须通过在乙方开立的帐户办理,不得擅自将资金转移到其他银行或者金融机构。
3。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4。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5。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不可撤销担保书、工贸合同(或协议)、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外汇借款合同10
编号:___________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用于______________所需外汇资金,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乙方申请外汇贷款。乙方根据甲方填报的《外汇借款申请书》(编号:______________)和其它有关资料,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外汇流动资金贷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借___________(外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金额)。
第二条 借款期限自第一笔用汇日起到还清全部本息日止,即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_____月
第三条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贷款基准利率为按月浮动,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第四条 甲方愿遵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外汇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和其它有关规定,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使用贷款的有关情况、财务资料及进行信贷管理工作的便利。
第五条 甲方在乙方开立外汇和人民币帐户,遵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用款。
第六条 本合同所附《用款计划表》和《还本付息计划表》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保证按《用款计划表》及时供应资金。如因乙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______‰的违约金。
甲方因故不能按用款计划用款,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调整用款计划。否则,乙方对未用或超用部分按实际占用天数收取___‰的承担费。
第七条 甲方保证按《还本付息计划表》以所借同种外币还本付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偿还,按还款时的外汇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偿还)。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十五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未经乙方同意展期的贷款,乙方对逾期部分加收百分之三十的逾期利息。
第八条 甲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如发生挪用,乙方除限期纠正外,对被挪用部分加收百分之百的罚息,并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__________________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书。一旦甲方无力清偿贷款本息,应由担保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以外的其它事项,由甲、乙双方共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务院《借款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收回后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
签约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
签约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于__________________(地点)
附一
用款计划表借款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 币种:_____________ 金额单位:___________
年 年一季度1 月 日
银行外汇借款合同11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方)
贷款银行:__________(以下简称贷方)
根据________号文件,(项目)________________所需资金向贷方提出申请,经贷方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借款金额(大写)
外汇____________万美元
配套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
第二、借款用途
外汇贷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配套人民币贷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借款利率
外汇贷款年率为_________%,配套人民币贷款年率为_______%,贷方按季收取利息,如借方未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息。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按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的规定执行。
第四、借款期限
外汇贷款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在________个月内还清全部贷款本息,配套人民币贷款自第一笔用款之日起,在________个月内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第五、借款使用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________天内,借方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日起________天内应对外签订定货合同。定货合同副本和用汇计划送交贷方,经贷方审查同意后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用汇,借方应事先征得贷方同意并及时调整用汇计划,以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款。
第六、借款偿还
借方偿还本息所用货币与所借币种必须相同,并保证在借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归还。还款计划如下。
外汇贷款自第一笔用汇后第________个月开始偿还,共分________次还清,每次________万美元。
配套人民币________年________月归还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___月归还________万元
如因特殊原因,借方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应在到期前两周内向贷方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方审查同意修改原借款期限,重订利率。
第七、还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由________作为借方的担保单位,并按贷方的要求出具担保书。一旦借方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由担保单位承担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和责任。
第八、违约责任
一、借方未按规定的用款计划用款,造成未用或超用部分须向贷方支付_______%的承担费。贷方因本身责任未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应向借方支付_______%的违约金。
二、借方未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如发生挪用贷款,借方除在限期内纠正外,对贷款挪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付50%的罚息。
三、借方未按期归还贷款,贷方有权从借方的其它帐户中扣收,并对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加收_______%的利息。
第九、其它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贷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一)贷方收到借方提供不真实的情况、报表和资料。
(二)借方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无力偿还贷款本息,资产总额又不足以抵偿其负债总额。
(三)借方的保证人已失去保证书中规定的能力。
二、贷方有权按合同规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借方应向贷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三、借方所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凭证、留成外汇申请书、用款和还款计划及有关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双方议定的其它条款
五、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经借、贷双方及保证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银行外汇借款合同12
借款方:___(简称甲方)
贷款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简称乙方)
根据_____号文件批准的项目,所需资金经甲方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发放外汇贷款。双方同意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
外汇贷款____万美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外汇贷款用于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
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外汇贷款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在___个月之内分期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外汇贷款年利率为___%,按个月浮动。乙方每3个月计收一次利息,计息日为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第一次提款日到第一次计息日不足一浮动期限的也要浮动利率,此后利率浮动日即为某一计息日。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利。
第五条 借款支用
甲方根据用款计划支用贷款,对到期未支用部分,乙方直接将贷款从甲方的贷款户转到存款户。
第六条 借款偿还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以所借同种外币偿还借款本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偿还,按还款日的外汇买卖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偿还)。还款计划如下:
从____年__月__日开始还款,共分____次还清。
第七条 还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函。一旦甲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单位承担归还本金、利息和费用的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用款计划用款,其提前支用部分须向乙方支付___‰的承担费。乙方因本身责任不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须向甲方支付___‰的违约金。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_%的罚息。
3.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30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按期归还的贷款,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_%的利息。
第九条 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方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保证书中规定的条件。
2.甲方在还清贷款前,经营中的资金往来,除乙方同意者外,均须通过在乙方开立的帐户办理,不得擅自将资金转移到其他银行或者金融机构。
3.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4.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5.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不可撤销担保书、工贸合同(或协议)、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并盖章后生效。
贷款方:(公章) 借款方:(公章)
签字人:(签章) 签字人:(签章)
银行外汇借款合同13
编号: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____________中国XX民建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用于:____________
所需外汇资金,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申请外汇贷款。乙方根据甲方填报的《外汇借款申请书》(编号:__________)和其它有关资料,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外汇流动资金贷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借(外币名称)__________万元(大写金额)。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第一笔用汇日起到还清全部本息日止,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_月。
第三条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贷款基准利率为按____月浮动,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第四条甲方愿遵守XXX和其它有关规定,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使用贷款的有关情况、财务资料及进行信贷管理工作的便利。
第五条甲方在乙方开立外汇和人民币帐户,遵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用款。
第六条本合同所附《用款计划表》和《还本付息计划表》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保证按《用款计划表》及时供应资金。如因乙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________%的违约金。
甲方因故不能按用款计划用款,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调整用款计划。否则,乙方对未用或超用部分按实际占用天数收取______%的承担费。
第七条甲方保证按《还本付息计划表》以所借同种外币还本付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偿还,按还款时的外汇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偿还)。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十五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未经乙方同意展期的贷款,乙方对逾期部分加收____%的逾期利息。
第八条甲方保证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如发生挪用,乙方除限期纠正外,对被挪用部分加收____%的罚息,并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书。一旦甲方无力清偿贷款本息,应由担保人履行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以外的其它事项,由甲、乙方双方共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和_____《借款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收回后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银行外汇借款合同14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方)
贷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贷方)
借方根据________号文件,(项目)________________所需资金向贷方提出申请,经贷方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大写)
外汇____________万美元;配套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外汇贷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配套人民币贷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利率
外汇贷款年率为_________%,配套人民币贷款年率为_______%,贷方按季收取利息,如借方未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息。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按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借款期限
外汇贷款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在________个月内还清全部贷款本息,配套人民币贷款自第一笔用款之日起,在________个月内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第五条:借款使用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________天内,借方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日起________天内应对外签订定货合同。定货合同副本和用汇计划送交贷方,经贷方审查同意后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用汇,借方应事先征得贷方同意并及时调整用汇计划,以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第六条:借款偿还
借方偿还本息所用货币与所借币种必须相同,并保证在借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归还。还款计划如下。
外汇贷款自第一笔用汇后第________个月开始偿还,共分________次还清,每次________万美元。
配套人民币________年________月归还____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____月归还________万元
如因特殊原因,借方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应在到期前两周内向贷方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方审查同意修改原借款期限,重订利率。
第七条:还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由________作为借方的担保单位,并按贷方的要求出具担保书。一旦借方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由担保单位承担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和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方未按规定的用款计划用款,造成未用或超用部分须向贷方支付_______%的承担费。贷方因本身责任未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应向借方支付_______%的违约金。
二、借方未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如发生挪用贷款,借方除在限期内纠正外,对贷款挪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付50%的罚息。
三、借方未按期归还贷款,贷方有权从借方的其它帐户中扣收,并对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加收_______%的利息。
第九条:其它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贷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一)贷方收到借方提供不真实的情况、报表和资料。
(二)借方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无力偿还贷款本息,资产总额又不足以抵偿其负债总额。
(三)借方的保证人已失去保证书中规定的能力。
二、贷方有权按合同规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借方应向贷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三、借方所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凭证、留成外汇申请书、用款和还款计划及有关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双方议定的其它条款
五、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经借、贷双方及保证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银行外汇借款合同15
编号: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贷款方:中国投资银行湖南省分行(简称乙方)
根据________________号文件批准的________项目。所需资金经甲方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发放短期外汇贷款。双方同意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
外汇贷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美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外汇贷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
本期贷款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
本期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乙方按季计收利息,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息。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借款使用: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须向乙方提供订货卡片对外采购合同作为付款依据。甲方授权乙方凭有关进口部门的付款确认通知,主动从贷款帐户中支付款项。以外币计算的保险费,国外银行手续费等,甲方委托乙方从贷款帐户中扣收,并将“支款通知”联寄交甲方。
第六条借款偿还: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以所借同种外币偿还借款本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偿还,按还款日的外汇买卖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偿还)。还款计划附后。
第七条还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________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函。一旦甲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用款计划用款,其少用或多用部分须向乙方支付2‰的承担费。乙方因本身责任不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向甲方支付2‰的违约金。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100%的罚息。
3.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十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按期归还的贷款,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30%的利息。
第九条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保证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工贸合同(或协议)、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经借贷双方和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权的签字人共同盖章后生效。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
经办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借款合同银行 篇二
欠债人下落不明债权人可通过两种途径讨债
【案例】2010年9月, 郑某因翻建房屋找沈某借款3万元, 借款期限为2年。还款期限届满前的3个月, 郑某夫妻双双到外地打工, 且一去不复返, 到现在已经2年了, 郑某父母也不知道他的下落。那么, 沈某怎样才能要回这笔借款呢?
【说法】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 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讨回欠款:
一是在诉讼时效期限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 债务人不应诉的, 法院即对借贷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可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 经债权人申请, 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实现债权。
二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 然后由其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因此, 沈某有权向郑某居住地法院提出宣告失踪的申请。法院受理后依法发出寻找郑某的公告, 公告期届满, 如果郑某没有出现, 法院就会作出宣告郑某失踪的判决, 并从郑某的父母、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中确定郑某财产的代管人进而要求财产代管人从郑某的财产中支付欠款。
借款到期找不到债权人可办提存公证
【案例】2年前, 蒋某因购房向谢某借款6万元, 约定利息为银行同期利息的3倍, 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期限届满时, 蒋某去向谢某还钱, 才知道谢某到外地做生意去了, 而且没有人知道他的确切地址。那么, 债权人下落不明, 债权人该如何归还借款和利息?
【说法】借款到期后, 因债权人原因导致债务人无法还款的, 债务人可申请办理提存公证。
我国《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难以履行债务的, 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 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 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 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 提存所得的价款。”办理提存的机关是公证机构。
3.借款担保空白合同签名也担责 篇三
29岁的市民王先生,在去年1月29日,借给55岁的叶先生50万,叶先生的朋友金先生为借款承担保证责任。叶先生收到借款后,出具了一张收条给王先生。
同年5月31日,两人才签订一份借款协议,协议上说叶先生已经偿还借款10万元及部分利息,金先生作为保证人在这张借条上签了名。但之后,叶先生就再也没有还过钱,王先生找到担保人金先生,也被再三推脱,无奈之下,王先生将叶先生、金先生起诉到了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作为借款人的叶先生偿还余款40万元及利息,要求金先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金先生说,当时签借款保证合同的时候,王先生拿过来的是一纸打印好的内容空白的格式合同,并没有写明借款金额、利率约定,利率“1.8%”是后来填写上去的,并出现涂改痕迹。自己虽然签了名,也是碍于跟叶先生的交情,但不清楚合同条款,这个合同应该无效,自己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去年12月23日,鹿城法院经过审理后查明,金先生在签订借款担保合同时有数位好友在场,其为叶先生的借款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即使金先生是在空白格式合同上签名,后果也应当由其自行承受。一审宣判叶先生还要偿还王先生借款本金33万余元及利息,金先生要对这笔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叶先生追偿。
宣判后,作为保证人的金先生表示不服,向温州中院上诉。法院经过二审后认为,金先生在庭审中认可了自己主要基于与叶先生还有其他几个朋友之间存在互保经济往来才为涉案的借款提供担保。
金先生关于叶先生提供的空白合同,以及没有就格式条款作出说明的上诉意见缺乏证据证明,也不影响金先生担保意思的真实表示,所以法院不予支持。
6月30日,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了金先生的上诉,维持原判。
4.银行循环借款合同 篇四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种类:循环借款。
第二条 最高额: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最高额循环借款有效限期,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该期限内发生的贷款均视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第五条 贷款的发放
5.1 在最高贷款额度内和循环借款有效期限内,借款人可以在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对外营业场所取得贷款,并由支付行直接介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金鹿卡主帐户内。若借款人持有的金鹿卡发生卡号变化,贷款人可将贷款介入新的金鹿卡内。
5.2 借款人临柜凭金鹿卡、身份证、输入贷款金额和卡密码,取得贷款。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签署借款借据进行确认。
5.3 每笔贷款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及金额以《借款借据》等会计凭证及金鹿卡内数据为准。
5.4 在本合同约定的循环期限和最高额内,借款人可分次循环取得贷款,无须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
第六条 每笔贷款的到期日不得超过第四条规定的有效期限的到期日。
第七条 贷款利率及计息还息方法
7.1 月利率:__________‰ 。
7.2 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短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本合同利率不作调整。
7.3 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根据基准利率的浮动比例,于次季度首月按同比例调整本合同利率。
7.4 本合同项下贷款按月结息,贷款人在每月的20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
第八条 借款人使用金鹿卡内的贷款时,不但要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还应遵守贷款人制定的金鹿卡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还款
9.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的还款日以《借款借据》等会计凭证的记载为准。
9.2 借款人应按时足额地归还本合同项下的每笔贷款本金并制服利息,不得逾期,但可以随时提前归还。提前归还本息,合同利率不变。
9.3 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从其开立的在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行的存款帐户中扣划到期贷款本息。
第十条 借款人陈述和保证
10.1借款人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管理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10.2 借款人保证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个人经济收入、开支、负债等情况,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给贷款人提供所需的情况和相关材料。
10.3 借款人人必须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状况、家庭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2)借款人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
5.银行借款合同 篇五
抵押人(乙方):
鉴于:(以下称借款人)
与甲方(以下简称抵押权人)于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一份《民间借贷合同》,且借款人单方向甲方出具了《承诺书》。为保证借款人的能够按时足额将《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等费用归还给甲方和兑现《承诺书》承诺的内容,抵押人愿意用其有权处分的《抵押物清单》列示财产的全部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作为偿还《民间借贷合同》条款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和兑现承诺内容的担保,并保证承担法律责任。抵押物详细情况见《抵押物清单》,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违约金、复利以及实现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的费用和兑现《承诺书》承诺的内容。
第二条 抵押人在本合同抵押设定并登记完毕之日,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或抵押登记证明文件交存于抵押权人保管。
第三条 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抵押物抵押期间由于抵押人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应由抵押人承担补足责任,抵押人应在____日内或抵押权人规定的期限内向抵押权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五条 抵押物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毁损、出租、变卖、重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等。由此引起抵押权人的任何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应提前履行《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六条 抵押物抵押期间,若抵押权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必须予以协助。重新估价后,抵押权人认为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抵押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
第七条 设定抵押物若需要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抵押人应无条件配合抵押权人。
第八条 因发生《民间借贷合同》
第十条所述情形,抵押权人宣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抵押权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第九条 抵押人须根据抵押权人的要求办理有关保险。
第十条 《民间借贷合同》中的“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慎重承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需经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应继续按照本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1、借款人和抵押权人协商同意变更借款期限、利率、违约金等借贷条款,但未加重借款人的责任的;
2、抵押权人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
3、借款利率依据《民间借贷合同》
第四条约定进行调整而导致利息增加的;
4、抵押权人将《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的相关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
第十二条 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慎重承诺,如因履行《民间借贷合同》而到法院诉讼的,抵押人不按《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法院适当降低惩罚性违约金。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协议各方同意交由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抵押权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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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设银行借款合同 篇六
第一条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预计分年用款为:
______年____________万元;______年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年____________万元;______年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年____________万元;______年____________万元;
第二条 借款方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总额内,根据批准的年度计划和建设进度编制年、季度用款计划,送贷款方审查凭以供应资金。贷款方保证在核定的年度贷款计划内,按基本建设贷款的有关规定及时供应资金。如因贷款方责任,资金供应不及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 借款方在贷款方开立帐户,根据工程情况将贷款按月(季)分次转到存款户支用,全部贷款由贷款方监督使用。借款方如不按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和收回贷款。
第四条 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月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止,共为_____年_____个月。其中建设期从_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____年_____月,还款期从____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____年_____月。分年还款计划如下:
__________年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年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_年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年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_年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年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_年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年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_年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年__________万元。
第五条 贷款利息,按年息_____%计收;借款方不能按上述约定归还的,从次年开始未归还的贷款作为逾期还款加息__________;挪用的贷款,从挪用期间加收罚息_____。贷款利息按实际支用数计息并计算复利。如因国家政策性的利率变动,本合同贷款利率根据政策相应调整。
第六条 还本付息的资金,经各方商定,同意用贷款项目的下列资金偿还:
1企业自有资金;
2.基本建设收入;
3.交纳所得税以前的新增利润和经税务机关批准减免的税金;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基金;
5.实行投资包干分成部分。(附:贷款项目预计经济效益表)
借款方对偿还贷款本息以_______________方式提供担保。担保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七条 全部贷款到期,贷款方发出逾期通知3个月后,借款方仍不归还的,贷款方可以依据担保协议向借款方或担保方收回贷款。
第八条 如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产品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协商签订变更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失效。本合同签订后借款方如果超过3个月以上不使用贷款,合同即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2份,借、贷双方各执1份;副本_____份,借款方主管部门、保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单位各执1份。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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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借款合同银行 篇七
关键词:会计信息质量,产权性质,长期借款成本
一、引言
目前,国内的上市企业一般会采取内部现金流、商业贷款、租赁、银行借贷、发行债券以及股票等形式来进行融资,这些方式里面最常见的就是银行借贷与发行股票。对于银行借款,其主要优势有以下几个方面:不存在其他条件约束、融资的成本较低、可以最快速度达到融资目的等。因此,绝大多数企业的外部融资形式中银行借款占据绝大多数。企业得到借款的办法多种多样,也就是融资的形式层出不穷,最常见到的就有:银行本身、投资者、个体户、金融机构和民间信贷组织等。本文研究的银行本身作为债权人得到的资金。以银行为债权人来进行信贷融资时,按照借贷的时间长短可以将其划分为两大类:短期借款和中长期借款。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大多数的企业都会先选择短期借款,然后逐步向中长期借款的模式发展。对于短期借款来讲,本质就是借款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借款;对于中长期借款(下面统称为长期借款)本质是借款时间超过一年的借款。对于资本市场中的企业来讲,会计信息的质量会直接决定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信息化的时代中,企业的会计信息已经逐步演变成了最重要的模块,不仅可以真实的反应企业的经营状况,还可以对外披露企业的信息,是大多数投资者重点关注的对象。但是随着技术的发达,逐渐出现了一些投机取巧事件,欺瞒造假,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市场的稳定性,甚至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因此,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会计信息质量逐步走进了管理层的视线,成为了日常管理最重要的模块之一。可是在实际的运营模式中,企业的管理层与投资者之间对信息的掌握程度严重失调,一般情况下企业的管理者对企业发展的现状、偿还债务的能力、盈利状况、发展中的现金流和出厂产品的质量和销售情况等等信息都了如指掌,可以随时调取企业最真实的数据进行了解和处理,但对于投资者来讲,他们通常情况下就是查看财务报表和其他的信息来了解企业的动向,按照书面的信息和自己的经验去预测企业未来的发展,制定自己的投资计划,所以就要求企业必须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当企业进行信贷融资时,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会不会对银行长期借贷有作用?那么具体是如何表现的?本次研究基于上述问题,深入研究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对银行长期借贷成本的干扰作用。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资本市场中最为重要的就是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其主要是用来权衡资金提供方和使用方获得的信息,以此来降低企业风险的不确定性。除此之外,还能降低资金提供者在风险溢价方面要求,为使用者提供更佳的融资方案。谈及资金提供者,首当其冲的就是银行。现如今,银行都开始注重信贷过程的管理,其中主要就是考察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以及信息披露方面的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要的职责就是分析考察上市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水平,并且向公众呈现考察的结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将考察结果划分为4个级别,分别为A、B、C、D。因此,上述提供的考察结果就可以作为银行衡量企业的一个参考,银行可以依据公布的结果来判定借贷企业信息质量的高低,再决定是否实施借贷行为。
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债务关系主要是通过信贷契约来维持的,银行并不会参与企业的管理。所以,在发生借贷行为时,银行为了避免自身利益受到伤害,往往会在契约中额外增加一些条款,以此来获取更高的收益。要想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企业就必须提高自身会计信息的质量,拥有让银行信任的资本。只有这样银行才愿意降低自己的收益率,进而减少企业需要的借贷成本。若一个企业经过深圳交易所的考察,得到较高的等级,这也就意味着该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是高的。这时银行就可以通过企业的会计信息来评判企业的经营状况,并不需要通过其他更多的渠道,这在某种程度上就减少了获取信息的成本。即银行要求的风险溢价也会随之减少,最终带来的好处就是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反之亦然。因此,本文提出假设1:
H1: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基础上,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与银行的借贷成本二者之间符合负相关,也就是说银行的借贷成本会随着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而减少
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经济转型,我国的经济转型具有其独特的特征,如转型期间出现了国有企业。国有公司出现的职责就是帮助政府承担某些责任,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民就业等。正是因为这些责任的存在,企业的发展就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必须时刻考虑国家的政策。但是也有一定的好处,企业在经营中遇到重大问题时,政府为了维持社会的稳定,很可能会出手帮助。通常由政府提供法帮助包括:财政拨款、提供税费优惠等。伴随着政府的帮助,往往会出现大量严重的经济问题,如银行出现呆账现象,企业管理人员出现道德风险等。企业出现问题的原因可能是自己管理不善,也可能是无法承担相应的政策目标。而政府在提供帮助前并不能确定造成企业困难的真正原因,通常都是将其混为一谈,全都归结为是由于无法承担相应的政策。在这种情况下给予企业财政补助,就形成了所谓预算软约束。这种软约束的出现,让银行更乐意将资金借贷给那些国有企业,并且给出的利率也是较低的。这是因为借贷给国有公司,银行并不需要承担太多的风险。这也就意味着银行并不会关注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相应的也就不需要企业具有较高的会计信息质量。并且银行很放心将资金借给国有企业,缺乏一定的保护意识。不同于国有企业,银行在借款给民营企业时机会很小心。这是因为民营企业一旦出现问题时,并会受到政府的庇护,缺少相应的财政补贴,这就降低了民营企业偿还债务的能力。此时,银行很难能够收回相应的借款,损害自身利益。所以,在民营企业借贷中,银行会着重关注企业的经营状况、偿还能力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等。除此之外,银行为了不损害自己的利益,往往还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避免借贷风险。主要的措施有:增加贷款的利率、缩短借贷时间等。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民营企业的借贷通常都比较困难,存在成本高等问题。在上述基础上,本文给出假设2:
H2: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基础上,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与借贷成本之间符合负相关,并且存在于国有企业中的这种关系会更弱,而民营企业中更强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的研究内容主要是会计信息质量与银行借贷成本之间的关系,选取的研究对象为深圳交易所2009-2014年的A股上市企业,这些企业都是非金融类的企业。其中各样本挑选的依据如下:(1)去除数据不完善的企业;(2)为了使样本属于同一性质,去除ST上市企业;(3)对连续变量做极端值处理,具体处理原则为:去除样本两端的数据,即小于1%和大于99%的数据,只保留二者中间的数据。依据上述原则对样本进行筛选,最后总共获得957个符合条件的样本数据。
就数据的收集而言,先通过巨潮资讯网找到企业相关的年度报告,再通过年度报告获取需要的银行长期借贷成本。针对企业会计信息,可以通过深圳交易所网站中的诚信档案来完成收集。至于剩余变量的选择,则摘自锐思数据库。除此之外,本文数据的处理主要用到的软件是Stata11.0。
(二)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银行长期借款成本(Inter)。它实质上指的是企业本年度新增加的银行长期借款加权平均成本水平(Inter),本文整理了深圳交易所上市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研究报告附注中的信息和数据,掌握本年度企业的融资情况,一些企业会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了公司当年新增长期借款的数额、借款起止时间、每一笔新增银行长期借款的利率、借款的类型和所提供资金的银行全称。
通常会按照以下的公司来计算银行长期借款成本:
上面的公式中inti表示的是样本中某一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该年度第i笔新增的银行长期借款的利率,lloani表示该笔新增的银行长期借款的总额,newtotallloan表示的是上市公司的该年度新增的银行长期借款总金额。
(2)解释变量。会计信息质量(Quality)。国内的证券交易市场机制逐步改革和完善,自2001年度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信息披露制度,将所有上市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公布于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中详细的规定了考核的制度,给投资者带来了福音。具体的考核标准囊括:上市企业的信息披露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可靠、及时、公平公正、符合政策;上市企业受到的处罚和其他奖惩措施;交易市场和上市企业之间的默契度;交易所自身的评价指标等等。那么在实际的操作中,交易所作为一个独立的系统,它的评价和考核时较为合理准确的,可以将上述的各种情况考虑进去,按照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帮助企业掌握目前企业的运营状况,同时也可以帮助投资者了解投资的对象,制定有效的投资制度,将投资的风险降至最低。所以该评价还是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可靠性。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这样的考核结果往往就是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的考核标准,逐渐被大多数人认可和使用。深圳交易所会将对企业的考核情况划分为四个等级,2011年以前的分级情况是: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之后将其转化为A、B、C、D四个级别,并且该交易所全面实现等级的替换,到目前为止,该交易所出现的所以数据都是A、B、C、D四个级别。本次研究中将衡量指标确定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会计信息披露考核结果,然后按照这个标准,将最终的考核结果“A”定义成5,“B”定义成4,“C”定义成3,“D”定义成2。
(3)控制变量。为了保证研究的全面性和可靠性,本文选择了产权性质(State)、企业规模(Size)、资产负债率(Lev)、资产收益率(Roa)、自由现金量(Fcf)、有形资产比率(Tang)、公司成长率(Growth)、审计意见(Audit)、借款基准利率(Prime)、其他外部融资(Exfu)为控制变量。另外,也对年份和行业做了相关控制。本文的主要变量如表1所示。
(三)模型构建
在本次研究中本文参照了胡奕明和唐松莲(2007)、李志军和王善平(2011)、王善平(2011)以及阮铭华(2012)等人的研究结论。而且在原有模型的基础上又加入了产权性质(State)和借款基准利率(Prime)。并且为了探索会计信息质量和银行长期借款成本的联系,设计了下面的模型:
模型当中的Interi,t表示的第i个上市公司第t年新增加的银行长期借款成本的加权平均数,并且会计信息质量、产权性质、企业规模、资产负债率等等主要变量都选择第i个上市公司第t-1年的数据,另外的几个变量,如借款基准利率则根据当年的情况确定,因为这个变量必须保证及时性,采取上述方式可以有效的降低内生性问题出现的概率,保证研究变量间的独立性。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研究中必须整体把握数据的结果,所以将全部的样布数据做描述性统计分析,最终得到的结果如表2。按照上表中的数据显示,全部样本企业银行长期借款成本的平均值是6.109%,相同时间段内中国人民银行给出的借款基准利率的平均值是6.296%,两者相比会发现,后者比前者高出0.187%,该数据直接表明了国内企业银行长期借款成本相对来讲比较低。可是数据显示,银行长期借款成本的最小值仅仅是2.39%,最大值是10.87%,直接表明了国内的企业之间的差异明显,变化幅度较大。会计信息质量的平均值是3.96,直接表明了国内的企业会计质量水平中等。按照产权性质,将国有企业的取值定为1,民营企业定为0,按照上表显示的数据,国有企业占比达到了65%,满足国内的实际情况,国内大多数的企业实质上都为国有企业性质。那么通过上述研究就可以知道,企业在进行融资时假设存在预算软约束,那么研究时必须考虑产权性质。
(二)相关性分析
本次研究的目的是探索会计信息质量与银行长期借款成本两者间的影响,则需要对全部的变量做相关性研究,最终结果如表3。按照上述表中数据显示可知,Quality和Inter两者在0.01水平上显著为负值,表明了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较高时,有助于降低银行长期借款的成本,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假设1是合理的。按照控制变量和成本之间的系数分析,Inter和State在0.5的水平上显著为负值,表明当出现银行长期借款时,国有企业能够享受到远远高于民营企业的待遇,贷款的成本较低。综合分析上表中变量之间的相关性,能够得到以下结论:所有的变量之间的显著水平非常高,其中相关系数最高的可以达到0.478,另外有一些相关系数要比0.1小,通过研究相关系数的大小可以知道它们之间相关性的强弱,也就从侧面说明了此次研究中选择的模型没有多重共线性问题,对整个的研究结果没有负作用。
注:***、**、*分别表示在0.01、0.05和0.1的水平上显著,下同。
(三)回归分析
(1)会计信息质量对银行长期借款成本的影响。为了得到会计信息质量和银行长期借款成本之间的关系,本节将研究对象定为深A股非金融类的上市企业,探索去年的会计信息质量会不会对本年度的融资成本有所作用。最终得到的回归结果如表4。按照上表中回归结果可知:Quality的回归系数是-0.117,并且于5%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调整后的R2数值是0.358,直接证明本研究高度拟合;F经过计算后值为23.872,并且水平显著为正值,排除出现自相关情况。按照控制变量以后的结果显示,企业规模的回归系数在0.01水平上显著为负值,数据表明了企业期末资产越多,那么就可以得到大量的优质资金;资产负债率的系数在0.01水平上显著,并且为正值,表明企业的负债率越小,得到的银行长期借款成本就相应的低;自由现金流量的回归系数在0.01水平上显著,并且为负值,表明当一个企业拥有大量的现金流时,得到的银行长期借款成本就相应的低;有形资产比率回归系数在0.01水平上显著,并且为负值,表明当企业有形的资产占比较大时,得到的银行长期借款成本就相应的低;借款基准利率在0.01水平上显著,并且为正值,表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借款基准利率较低时,企业得到的银行长期借款成本就相应的低。综上所述,发现会计信息质量和银行长期借款的成本两者存在明显的负相关,也就是说会计质量信息比较高时,得到的银行长期借款成本就相应的低。直接证明了假设H1是正确的。
(2)对样本产权性质不同分组的深入检验。为了探究企业真正意义上的控制人存在差别时,会计信息质量会不会改变银行长期借款的影响作用,本次研究中设计了产权性质这一变量,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最终得到的结果如表5。按照表5中的数据显示,企业属于国有企业时,会计信息质量的回归系数是0.064,没有明显的联系。调整后的R2数值是0.294,表明本次研究高度拟合;表中F的数值为14.317,显著为正值,表明不用考虑自相关情况。按照控制变量回归结果得到,企业属于国有性质时,提高自己的银行长期借款量时,基本上就不用考虑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自由现金流量,主要的指标放到了资产收益率上。综上所述,最终的结果表明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和银行长期借贷两者之间没有明确的关系,证明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属于国有性质,通过银行借款来进行融资发展时,银行的利率考虑的是其他问题,而不是会计信息质量。按照上述数据显示,企业属于民营性质时,会计信息质量的回归系数是-0.435,并且在0.01水平上显著,呈现出负相关状态。调整后的R2数值是0.294,表明本次研究高度拟合;表中F的数值为15.831,显著为正值,表明不用考虑自相关情况。按照控制变量回归结果得到,在民营企业中,公司规模(Size)、自由现金流量(Fcf)和有形资产比率(Tang)的回归系数值都比较小,并且在0.01水平上显著为负值,直接表明了民营性质的企业默契资产雄厚、自主掌握的现金流庞大、有形资产占比较高,那么它得到的银行长期借款成本相应的就低;资产负债率(Lev)和借款基准利率(Prime)的回归系数较小,并且在0.01水平上明显是正值,直接表明了民营企业要想降低自身的银行长期借款成本,就要尽可能的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并且必须保证中国人民银行给出的借款基准利率保持在较低的水平。综上所述,企业属于民营企业时,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和银行长期借款成本两者间属于明显的负相关,表明了企业属于民营性质时,如果采取的是银行长期借款的形式进行融资时,银行最关注的还是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而不是其他东西。将上述两个表格中的回归结果对比分析可知,采用了控制变量法以后,研究样本中的会计信息质量和银行长期借款成本在0.05水平上显著,并且为负值,企业属于国有企业时,它的会计信息往往和银行长期借款的成本没有较强的关联性,而企业属于民营企业性质时,它的会计信息质量和银行长期借款成本在0.01水平上显著,并且为负值;计算后的会计信息质量有三个数值,分别是:-0.117、0.064以及-0.435,这些数据都表明了民营性质的企业,要想降低银行长期借款成本,必须要认真对待会计信息质量,但是对于国有性质的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作用较小。上述所有结果都表明了假设H2是合理的,也就是说国有企业要比民营企业存在一些优势,它的会计信息质量基本是上不会对银行长期借款成本产生太大的影响。从另一个方面也说明了国有企业中获取融资过程中有预算软约束作用,银行在进行贷款考核过程中,基本上不会过度参考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但是对于非国有企业来讲,必须主动提升自己的会计信息质量,一定程度上能够为自己争取更多的资金和资源,降低融资成本,保证企业的发展和前进。
(四)稳健性分析
为了保证本文的研究结果真实可靠,拥有高度稳健性,采取了以下两种办法来检验:第一、按照其他标准来定义会计信息质量,将研究过程中采用的四级分类变为两级分类,也就是将A和B两个等级划分为1,C和D两个等级划分为0,来排除本文在定义会计信息质量过程中存在的错误,提高结果的可靠性;第二、选择较为成熟的Tobit回归法来再次对所有的样本数据处理,避免出现方法性错误,也就是回归法单一片面。按照上面讲到的两种检验方法来验证,得到的结论和本次研究中得到的结果完全相同,所有说明了本次研究得到的结论具有很高的稳键性。
五、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本次研究中本文选择的是深市A股上市企业在2009-2014年之间的数据,为了探究会计信息质量对银行长期借款成本的影响作用,并且将所有的研究对象遵循实际主体原则分类处理,进一步探索性质不同的上市企业采取银行借款形式融资情况下,会计信息质量对银行长时间借贷成本影响程度有没有差异性。通过研究最终得到结果:第一、上市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越好,那么银行长期借款成本就越小;第二、如果将上市企业中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相比较,会发现前者的会计信息质量对银行长期借款成本影响较小。
(二)建议
(1)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中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资本市场发展速度比较快,但是与之相匹配的市场机制还不够健全。因此,为了保证资本市场的稳健发展以及不断进步,进一步完善强化资本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势在必行。在维护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同时,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也应该得到保障。尤其是在借款市场上,加强会计准则和加强会计信息质量不失为一种有效手段。值得一提的是,会计准则的规定也要不断地与时俱进,同时其服务对象也要多元化。因为会计信息的使用不仅仅是股东,还有债权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由此看来,只有不断地完善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资本市场才能够在市场经济的潮流中不断发展、不断进步,也只有这样,它才能发挥其作用从而为相关利益者服务。同时,会计准则的不断健全完善,其信息质量才能有保障,不管是外部投资者还是其他利益相关者才能对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比较明确的了解,由此对公司未来的发展才能做出更切合实际的规划和预期。
(2)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在我国证券市场有关的会计信息还存在诸多问题———披露不实、披露违规、披露延迟等尤为突出。可以说,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不够成熟。究其主要原因主要是相关法律法规不规范,监管不力处罚较轻。其中成本效益原则还是其根源。上市公司被处罚的机会成本远小于其披露不实报告所带来的收益。因此,加大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管是当务之急。一旦发现违规违法必须加大惩处力度。迫使其为会计信息披露问题而付出的成本要大于对公司带来的效益,这样才能让上市公司充分认识到因信息披露不实的带来的严重后果。这样会计信息披露违规之势才能遏制。
(3)加快银行与公司产权制度的改革.会计信息质量与信贷决策之间的原有关系会随着政府制度倾向性发生变化,上市公司是国有性质的在信贷过程中会有预算的约束。因为政府会为其提供隐性担保,这样会增长上市公司取得的银行借款期限、增加银行借款额度、降低银行借款成本。因此加快银行与公司产权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在对国有性质上市公司借款上,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加强风险识别、分析和控制,从而降低甚至规避风险,用来减少出现上市公司的不良借款以及不良借款带来的损失。除此之外,加快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提升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的鉴别能力以增强会计信息质量在信贷决策中的重要性也是必要措施。
参考文献
[1]韩文海、张宏靖:《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短期价值效应探析》,《审计与经济研究》2009年第7期。
[2]韩传模、刘彬:《审计委员会特征、内部控制缺陷与信息披露质量》,《中国会计学会2012年学术年会论文集》2012年。
[3]王育晓、杨敏利:《终极所有权结构对债务融资成本的影响研究》,《财经纵横》2012年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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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Anderson,R.C.S.A.Mansi and D.M.Reeb.Board Charactedstica Accounting Report Integrity and the Cost of Debt.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2009.
8.借款合同银行 篇八
关键词:个人;借款合同;借条;实践性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合同法》第210条规定: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提供借款”这一支付行为的有无才是证明借款事实成立的关键,然而这一结论的得出也给个人之间借款合同纠纷的处理带来了诸多的问题。第一,贷款人持有的借条是有什么样的法律意义,借条在当事人风险的防范中有什么作用;第二,“提供借款”这一行为是借款合同的成立要件还是生效要件,贷款人支付部分借款是否会构成根本违约,此时贷款人和借款人的风险应当如何防范;第三,这种规定是实践性的还是诺成性的,应如何认定,到底是维护了当事人的信赖利益,还是增加了当事人履行合同的风险。其次是,对《合同法》第210条进行分析,明确其实践性或是诺成性的规定,在当代司法环境下应如何适用,才能在坚持司法自治原则的前提下,保护特殊利益的同时,防范风险,维护当事人双方的信赖利益。
二、个人之间借款合同风险的分析
1.借条性质的界定
在案件中如果不能正确认定借条的性质将会带来诸多风险,比如:其一,如果贷款人确实已经提供借款,而没有相关人证物证能证明“提供借款”这一事实,作为一个注重人事感情的国家,这种情况是个人借款的常有形态,此时如果借款人否认接受款项的事实,那贷款人的权利应如何维护。其二,在大多数的个人民间借款中,即使没有签订借款合同的前提下,考虑到借条最普遍的存在形式,如果借条真实有效,就作为认定借款事实的依据,这也是不合理的,因为也有很多借条不是在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情况下所写的,进而也会损害借款人的利益。然而关于个人借款合同中借条的性质,法律规范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学界也各执一词,有的学者认为,借条不是借款合同,出具借条这一法律行为的实质是规定借款人按约定利息和期限返还本息,而出借人则享有相应的权利。并且指出只要出借人出示的借条是真实有效的,他就完成了举证责任,证明他已经履行了借款合同中“提供借款”的义务。有的学者则认为借条仅是借款合同成立的依据,合同生效与否还需举证“提供借款”这一事实,尤其是对于大额借款,当事人主张是现金交付,除了借条没有相关证据,则还要通过审查债权人自身的经济实力,债权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及相关证人证言等来判断当事人的主张是否能够成立,仅凭借条还不足以证明交付钱款的事实。
笔者认为,对于借条性质的认定,可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对于一般的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果仅是传统意义上一般消费性的借贷,而不是民间资本的借贷,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简单明确,如果借条真实有效,则可直接根据交易习惯认定借款合同的生效,不需要贷款人再证明“提供借款”这一事实。如果借款人提出异议,如确实存在乘人之危、胁迫等情形,则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借款人负举证责任。第二是,对于复杂的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也普遍存在着融通资本的性质,当事人有极大的营利性目的,此时如果将借条直接认定为构成借款事实的法律依据,则会损害借款人的利益,因此还需要贷款人“提供借款”的证明,同时也要综合考量借贷的起因、用途,借款人的出借能力、还款人的还款能力,出借人交付的时间、地点及交付方式等等。
2.个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性质
个人之间借款合同的实践性抑或诺成性特点,在我国法律已明确,即《合同法》第210条的规定,然而在适用上的模棱两可,使当事人承担了不必要的风险。第一,这一规定没有明确“提供借款”是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要件,如果是成立条件,则无形中扩大了对贷款人权益的保护,即使在贷款人不履行承诺或是部分提供借款,损害借款人利益的情形下,借款人也没有任何依据维护权益。第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达成合意即可成立并原则上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将个人借款合同界定为实践性合同,尤其在当代有偿的、资本融通性质的个人借款合同中,合同的实践性势必会损害借款人的利益,亟需融资的借款人无任何依据能请求贷款人交付借款,只能等待贷款人主动提供借款,难以达成起初欲签订借款合同的目的。第三,如果将个人借款合同界定为诺成性合同,使贷款人在提供借款前没有考虑斟酌的机会,则在欠发达地区、小额的、人情性质的个人借款合同势必也会损害借款人的利益,没有保护特殊的群体的权利。因此在个人借款合同迅速发展的今天,明确界定个人借款合同的实践性或诺成性性质势在必行。
三、个人之间借款合同风险的防范措施
1.完善相关法律规范
从立法上来讲,个人之间借款合同所呈现的风险与法律规范的缺失、模糊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因此法律规范的完善至关重要。应明确将个人之间借款合同规定为诺成性合同,并将“提供借款”界定为合同的成立条件,同时允许当事人对合同实践性的约定。随着金融经济的发展,个人之间借款合同日益商业化,有偿性的商业化资本借贷也成为主要形式;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尊重合同自由、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顺应金融经济交易习惯的形成,将个人之间借款合同规定为诺成性合同,再在制度上进行设计,保护少数存在的个人之间借款合同特殊贷款人的利益,已成为大势所趋。
2.完善司法审判
由于现阶段个人之间借款合同法律规范的不足,司法审判在个人借款合同纠纷的处理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现有司法规范的框架下,应审慎认定借条的证据效力。第一,一般情况下应将借条作为认定借款事实成立的依据,只有在重大的、复杂的借款合同案件中需要贷款人证明其“提供借款”的事实。针对当事人依据借条起诉还款的纠纷,应否经借条作为认定借款事实发生的依据,应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第二,审慎分配举证责任。一般情况下,借款人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提出抗辩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提供反驳证据予以证明。第三,充分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尤其是在大额贷款合同中,要综合考量债权债务人的关系、交易习惯、证人证言的可信度等方面,提高法官的业务专业素质,兼顾司法效率与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