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9篇)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篇一
20xx年上半年度镇赉县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在县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宗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守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履行职责,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现将20xx年上半年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总结如下:
一、按照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提出的“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我县已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纳入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并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全省法律服务系统服务“五大发展”及助推民营经济发展“五大工程”活动。继续扩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乡镇政府和社会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组织法律顾问的覆盖面,截止目前,共担当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共14家。
二、为扎实做好服务民生工作,我局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社区、村屯、学校、机关、企业、单位进行法律宣传。将法律服务向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延伸,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人民调解结对子,共参与乡村、社区结对子11对;参与矛盾纠纷39起。截止目前,共发放便民服务卡980张,法律宣传26次。
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能够积极为困难群众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提供法律服务。半年来共接受当事人来人来电咨询152余人次,其中诉讼代理5余件,非诉讼调解201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3.06万元。在做好法律服务的同时,我们经常深入基层,义务解答法律咨询,调处民事纠纷,送法到田间地头。
四、为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构建和谐社会主题实践活动中,组织律师上街开展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民法、婚姻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宣传活动,在宣传活动中为群众答疑解惑,开展法律援助进村,进社区等法律服务公益活动,树立了基层法律工作者职业好形象,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件。
五、各法律服务所切实做到了“三挂牌”(挂牌办公、挂牌上岗、挂牌收费)、“四统一”(统一收案、统一分配案源、统一登记结案、统一收费),办案程序、收费标准、工作纪律上墙、服务承诺一律面向社会公开。严格案卷管理制度,严格建档、存档、清档,杜绝案卷内容不全、丢失等现象的发生。加强执业监督,实行投诉倒查制度。对群众投诉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纪行为,必须受理并进行调查,做到违法必究的落实情况。
六、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制订完善了办理法律事务内部工作流程,对收案实行统一登记、统一委派、统一收案、收费制度。同时实行“五公开”制度,通过设立投诉举报箱、开通投诉电话、发放法律服务情况反馈表、法庭旁听等方式公开办案程序、公开执业纪律。健全和规范了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基层法律工作者诚信档案,指定专人对档案进行管理。
七、现有在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年检注册后,全部备案归档。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篇二
1 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措施
1.1 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以院长挂帅的领导小组, 制订了《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确定了内科、外科、儿科、妇科为优质护理推广病区, 护理部组织相关科室护理人员认真学习卫生部印发的《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 (试行) 》《分级护理原则》, 山西省《优质护理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 各相关科室和各级各类人员统一思想, 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 充分认识加强临床护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克服工作中的困难, 坚定信心, 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1.2 全院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排班模式
在护理部的指导和督促下, 全院所有科室均改变了排班模式, 全面落实责任护士包干制。针对基层医院护理人员少的现状, 实行早班为责任班, 连上一个星期, 下一星期负责轮换, 责任班负责病人的一切护理治疗操作, 实行包床到护, 责任到人。护士长每日根据科室具体情况对护士进行动态分工, 做到病人有自己满意的责任护士, 护士有自己负责的病人, 为病人实施专人、优质护理。并通过开展全院护士长交叉学习责任制整体护理排班法, 在护士长中形成了积极探讨、相互学习的氛围, 护理效率显著提高、护理服务得到高度认同, 护士包干病人的责任制整体护理排班得到病人、科主任、医生一致好评。
1.3 完善规章制度, 优化工作流程
完善修订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疾病护理常规和临床护理服务规范、标准。修订质量检查标准与方法;修订病人满意度调查表, 增加病人对基础护理服务满意调查的条目和所占权重, 增加病人满意度调查次数, 了解病人的意见和需求。
1.4 简化护理文书书写
应用表格式护理文书, 大幅度减少护士记录时间, 把护士还给病人, 确保了护士与病人有效的接触时间。
1.5 开展导诊服务, 简化就诊流程
从4月份开始成立导诊护士小组, 从各科室抽出30岁以下的护士24名作为小组成员, 每2人1组, 方便病人就诊, 同时体现了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给病人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提高了医院的声誉和服务质量。
1.6 做好细节护理, 提供感动服务
护理人员淡妆上岗, 微笑服务, 病区护士全程陪检, 病区制作了各种标语牌、温馨提示语, 保持病室及走廊安静整洁, 病室物品放置有序, 卫生间标有醒目的安全温馨提示, 防跌防滑, 减少了意外发生, 病区摆放便民袋方便病人, 为了保护病人隐私, 各科室都备有围帘, 让病人在住院期间住得舒适, 能放心接受治疗。
1.7 重视基础服务项目
我院是一个县级医院, 我县又是国家级贫困县, 病人住院是自带被褥, 全部有陪护, 90%的病人属于二级护理、三级护理和一级护理生活能部分自理的病人, 护士对这些病人的生活护理进行工作指导和监督, 手术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病人, 加强晨晚间护理, 成立基础护理质控督导组, 护理部副主任亲自担任基础护理检查小组组长, 每周对病房基础护理服务进行督查和指导;实行护士长夜值班督查制度, 值班护士长必须认真检查病区夜间护理质量, 查看新入院、疑难病危和手术后病人的护理质量, 查看指导、督察护士工作。建设护理安全文化, 配备齐全的病人安全用具 (各科室护士长亲自制作约束带) 、使用鲜明的安全识别标识 (儿科、手术室、意识不清的病人使用腕带) , 同时加强病人的安全意识及常识的健康宣教。
1.8 严格护士“三基”培训和考核, 提升技术水平
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娴熟的技能是优质护理的核心内容, 知识全面、技术过硬、工作认真负责是护士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科室组织护士培训学习, 每月一考, 并将成绩记录于个人业务技术档案中。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 注重护士的临床护理实践, 将护士护理病人和完成护理工作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病人满意度等要素作为考核重点, 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护士收入分配、奖励评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充分调动广大护士积极性, 建立持续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的长效机制[1]。
1.9 积极响应出院病人回访制度
我院在病人住院期间病人满意度调查方式基础上, 增加对出院病人电话回访, 病人出院时发放医患联谊卡, 病人可打电话咨询, 医院电话回访病人的近况, 各科室护士长积极响应, 基本保证了病人在出院3 d内得到护士长或责任护士的再度关怀, 病人表示很受感动, 纷纷打电话向医院致谢。
1.10 医院领导重视优质护理工作
院领导积极调配护士, 使各个科室达到规定的床护比, 在全院范围内形成关心护士、爱护护士、服务护士的氛围, 让拥有好心情的护士更好地为病人服务。
2 结果
发放问卷2次共180份, 平均满意度为98.3%;收到病人的表扬信3封。护士排班模式改革成效显著。以护士排班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的护理工作模式, 减少了交接班次数, 简化了护理工作程序, 提升了护理质量, 使病人的满意度大幅提升。责任护士的工作得到病人认同, 丰富并拓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多项活动的组织开展, 进一步提升了优质护理服务理念, 激发了护理队伍活力。各个科室之间相互学习, 相互比拼, 纷纷表现出对优质护理的积极投入。
3 存在的问题
3.1 医院因素
我院环境条件有限, 设备配置不能一一到位、人员编制存在一定的缺口, 人们重医疗, 轻护理的观念, 后勤支持无保障, 后勤人员缺乏为临床服务的意识, 许多杂务性的工作也要由护士完成, 护士超负荷的工作, 已没有精力为病人提供优质护理, 部分基础护理不得不由病人或其家属代为完成, 由此产生了护理不到位的现象。病房基本设施不全, 如病房温度不能调控、没有病人被服等。基础护理部分物资匮乏, 如洗头用具、用品等不能满足病人需求。
3.2 护理人员因素
现有的排班模式、工作流程、岗位职责不能完全符合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要求。 护理人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程度不足, 表现为对相关内容认知不全 (重治疗、轻护理) , 认为生活护理属于家属 (或陪护) 干的, 护士业务能力有限, 基层医院护士除忙于常规治疗、护理外, 外出进修学习机会很少, 无法更新观念、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长时间在基层医院工作的护士, 很多安于现状, 缺乏进取意识、竞争意识, 对高标准、严要求的护理服务质量管理不能适应。
3.3 病人因素
由于当地经济水平较低, 认为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是增加收入的一些手段, 不愿配合;认为都是一个县的, 又有人陪护没有必要让护士做生活护理, 家属做就行。 我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后, 护士着装标准整洁, 精神饱满, 态度和蔼, 病区变得温馨整洁, 一级护理和危重病人的生活护理到位, 病人满意度明显提高, 护理质量得到了提高, 同时提高了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与经济发达的地区相比, 硬件、软件设施相对落后, 只能在现有的条件的基础上继续努力工作, 为每一位病人带去最优质的护理服务。
参考文献
3.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方法初探 篇三
一、做好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要发挥基层文化设施的功能作用
做好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前提,要有完善的基层文化设施体系的。要巩固各级财政投入巨大、文化部门艰苦工作取得的文化创建成果,并且通过不断的创建国家级、省级公共文化服务示范体系来巩固文化阵地。文化阵地中文化部门不占领、不搞活动。更可悲的是现实之中,文化馆、图书馆只能吸引中老年人来此活动,只有约30%文化站对外正常开放,绝大多数的文化室基本上是摆设,三级公共文化设施没有真正发挥作用。造成基层文化阵地乏人问津的根源在于阵地文化活动陈旧,文化站工作不正常,经常抽调人员参加拆迁等工作。“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长此以往,形成习惯,门可罗雀也就成了必然。重视硬件指标达标,轻视正常阵地开放,创建是为了谋取名誉,至于发挥作用少有人关注。
如何切实发挥阵地作用是公共文化服务的首要之务。对此,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一是区文化单位要认真落实有关免费开放的相关要求,收回用于出租营业的文化阵地,开办6个以上免费服务项目。二是镇(街)文化站要真正开展文化工作,要改变机关化工作的倾向,以服务于人民群众。三是文化室(含“农家书屋”)要配备相对固定的管理人员。
二、做好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要发挥基层文化人才的作用
做好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人才是核心支柱作用。只有发挥文艺人才的作用,才能打造地区的品牌,甚或树立地区的文化形象。
针对目前基层专业人才的缺乏的现状,要以老带新、要压担子,大力培养区文化馆、区图书馆、区博物馆青年人才,同时还要培训一大批业余专业人才,保持文艺活动的专业和业余是结合的态势和互动性,促进专业人才在活动中成长以及业余文艺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区属文化单位的专业人员,除了要坚持做好馆内阵地活动辅导之外,还要坚持下基层辅导。要建立起专业辅导分片包干制度,辅导指导相关镇(街)、村(社区)的文艺活动。坚持在开展活动辅导的同时,发现文艺人才、发掘民间特色项目。鼓励基层业余文艺团队建设,鼓励他们坚持在各个文化室、文化广场开展活动。在区专业人员指导、帮助下,街镇\村(居)得以提高表演和艺术水平,并以优秀的文艺节目(作品)参加高端活动,并在此基础上打造文艺表演的“一镇(街)一品”优质项目。
要建立专业文艺表演活动团队,才能保持一个地区高水平的文艺活动。在大力建设基层文艺表演团队的基础上,要适时开展区属专业文艺表演团队的建设。这个团队它可以没有编制序列,但却拥有全区最突出的各种专业演出人才。一个松散型的专业文艺团体,人员大部不为文化部门所有,但是能够团聚在文化部门的网络之中。艺术团暨合唱队、器乐队、曲艺队、舞蹈队,重大文艺活动之时出马亮相,正所谓不求拥有,但求能为我所用。
三、做好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要有强有力的机制保障
做好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求,需要以下诸多强力保障和支持:
1.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保障。将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纳入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建设体系,市、区、街(镇)逐级签订文化工作目标责任状。各级领导要重视文化工作,要将文化艺术中心、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等文化标志工程,以及街(镇)、村(居)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十二五”规划,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轴之一,为更广泛的人民群众提供服务场所。
2.各级财政投入的资金保障。保持市、区各级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年年均有较大增长的趋势,继续加大对公共文化服务尤其免费开放项目予以提高拨款额度。同时,全力保障文化系统人员工资的福利待遇,为公共文化服务提供财力保障。
3.各级文化部门的工作保障。秉承“两为方向”传统,在当今和谐社会建设中,做好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既要克服“文革”中一味的文艺为政治服务的倾向,也要摆脱近年来文艺为经济服务一切向“钱”看的不利影响。探索在事业单位普遍推行绩效工资的情况下,如何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如何建立奖勤惩懒,如何鼓励创作、创优、创新工作机制,都是文化事业单位收入改革后的全新的情况,笔者在此想破个题,真正深入的探讨可能还需要时日。
四、做好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要有相应的创新方法
面对公共文化服务这个新形势、新情况,一定要创新工作方式\突破条条框框束缚。我们的思维一定不能停留在以往文艺为政治服务、或者文艺为经济服务的老套路上。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其实应当相对独立于政治和经济,它本身应当不从属于不服务于其他工作,做好公共文化服务本身的就是目的。笔者无意探讨其政治内涵及其衍伸效应,直觉意识到创新工作方法的必要性,以及可尝试的可能的途径。
1.以人为本,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文化权利。围绕人的全面发展的文化生活需求,是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根本目的。一切为了人,一切以人的幸福感为标杆。具体到一个区域而言,就是要为一个地区内所有人群提供服务,无论是本地居民,还是外来学子、务工人员和驻军战士,都要提供一视同仁的公共文化服务。甚至关押的犯人,也能提供相应的文化服务。比如,我们开展送书到军营活动、到拘留所活动就是如此。
2.积极利用互联网的便利,组织开展各项工作。举办联络、培训工作,提高团队建设工作,均可以利用互联网、微博等等开展,以减少活动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为此,我们要加强文化网络建设,形成群众文化活动网络;以及图书信息借阅网络,实行一个地区内图书借阅一卡通、互借互还,实现区、镇(街)、村(社区)居三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全覆盖等等目标。
3.将公共文化服务融入老百姓的日常生活。要开展细致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使这项成为他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要让他们的生活方式中包含着越来越多的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无论是动态的还是静态的公共文化服务,应有尽有、完善便利。简单地说,公共文化服务要融入百姓的日常生活之中,如涓涓细流滋润万物发挥着积极作用。
五、结语
公共文化服务是个全新的工作范畴,这项工作不是突然提出来的,它既是对以往文化工作的继承,也是为了适应当今主流社会的发展。作为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承业者,笔者二十多年来可能形成了一些思维定势,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理解可能是旧瓶装新酒、了无新意。但是笔者深信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应当是社会主义文化工作,在我们时代正在起始的一个工作阶段。笔者认为文化工作的规律之一就是连继性或者是继承性,我们一方面要加强对以往工作,有关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的梳理。另一方面,还需要加强对未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学习。如此承前启后才能做好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才能使现阶段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造福于广大人民群众。
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倡议书 篇四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倡议书
全市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并执业法律服务工作者:
构建和谐社会,共享安居乐业,是我们对社会环境的祈求,更是我们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自觉投身于平安建设的洪流,积极参与基层平安建设,应成为我们基层法律服务的一个新常态。为此,咸宁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发出倡议,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以基层平安建设为己任,以“一感两度两率”的提升为标准,勇担乡镇首席人民调解员,甘做基层平安建设的铺路石。倡议如下:
一、忠诚参谋,作用发挥全面精准
1、增强政治意识。讲政治、讲大局。及时掌握了解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关注基层平安建设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为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当好参谋,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建议;要始终坚持在县(市、区)司法局、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积极服务社会稳定、服务平安社会建设。对县(市、区)司法局、乡镇党委政府交办事项,要加强执行力和提高办事效率,着眼于全局、着眼于细微,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2、增强角色意识。要牢固确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生存的“命门”在基层,只有立足基层,才有生命力、才有活力的生存和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好基层法律服务的重要作用,甘做基层平安建设的铺路石;
3、增强学习意识。要持续坚持政治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苦练内功,外强形象,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夯实法律服务的基本功。要切实加强对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领会和应用,解决好基层平安建设中的法律问题,确保在基层平安建设中服务全面精准。
二、虔诚服务,对待群众热情诚信
1、恪守群众观念。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始终保持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做群众的`知心人、贴心人。接待群众要热情诚恳、诚信友善;面对群众要真诚倾听、真情关心;对待群众的合理诉求要积极呼应、积极办理。要以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为本色,坚持调解优先,运用法律、情理、良俗多措并举,着力“结果”上的取得效果,实现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维护上的最大化、损失上的最小化,进一步促进基层和谐、邻里和睦,倾力维护基层的社会稳定;要以无偿为基础,淡化有偿,收获更多群众的点赞和口碑。
2、强化服务宗旨。关注民生、关注社会和谐稳定。要正确处理好名与利、得与失、苦与乐、奉献与取得的关系,虔诚服务好党委政府、服务好人民群众、服务好中心工作、服务好经济社会建设中各项重大项目建设活动。
3、培育超前意识。进一步增强服务平安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凡是想在前、做在前、服务在前,特别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访来访群众的接待受理中,要勤沟通、勤引导、勤报告舆情,做到早发现、早防患、早处理,见微知着,防微杜渐,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在基层,在当地,在初始阶段,在萌芽状态。
三、 真诚履责,法律服务高效得力
1、摆正位置。要将自己作为司法行政部门重要的一员,坚决服从各县(市、区)司法局的领导和管理,坚决落实司法行政机关在平安建设中的工作部署和工作安排;要以各乡镇司法所为平台,积极参与乡镇的法律顾问工作、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重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为中心工作服务;要在具体法律问题的处理上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同心协力、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2、严明纪律。要严格遵守《咸宁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章程》的约定,接受行业的管理,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强化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立行业规矩,重诚信打造。要自觉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依法规范执业行为。要进一步培育社会效益优先于经济效益观念,以公益为底色,追求效益,擦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身份牌。
3、崇尚法治。要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访来访接待处置上坚决维护法制的权威,同时要以群众能接受的方式指引群众回归法治、回归理性。要在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服务上做到公平公正、不偏不倚、有理有据有节。要争做基层法治宣传员,大力加强法治精神的宣传和弘扬。在具体案件的法律服务中,耐心做到以案说法,让当事人、身边的群众有更多的途径接受法治文化的浸润和感染,助力群众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习惯养成。
咸宁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5.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篇五
问题的意见
(2000年6月7日司发通[2000]0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司法部于2000年3月31日发布《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这是发展、完善基层法律服务制度的重大举措,标志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将由此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发展轨道。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两个规章,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两个规章的重要意义,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在改革开放中产生并逐步发展壮大,现已成为我国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强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了显著的作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历经十多年的发展和改革,在组织模式、运行机制、队伍建设、管理体制和执业环境等各个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1987年制定的《关于乡镇法律服务所的暂行规定》已无法适应需要。随着依法行政方针的确立以及《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必须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尤其是在面临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新形势下,迫切需要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强化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因此,两个规章的出台,适应了基层法律服务制度建设的需要,标志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将由此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发展的轨道。两个规章的实施,必将有利于提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水平。通过贯彻落实规章,逐步理顺内外关系,实现机构设置规范,队伍素质提高,管理监督加强,从而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充分认识两个规章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领会两个规章的内容和实质,不断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基层工作管理部门以及广大基层法律服务所,要集中时间认真学习两个规章。各地可以编发有关辅导资料,举办专题培训班,同时加强宣传工作,把两个规章的学习、宣传不断引向深入。在此基础上,各地应按照我部总体部署,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贯彻实施两个规章的具体方案和步骤,把实施两个规章、全面规范和强化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作为今年落实司法行政工作“基础年”和今后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力求实效。
二、要全面、正确理解和实施两个规章确立的新的管理制度
两个新的规章比较全面地规定了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规范、有效管理的各项制度和举措。新规章是在全面总结十多年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及其管理体制改革发展成果,特别是机构、人员管理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本着既强化管理、严格规范,又切合实际、便于操作的原则,对原有的管理制度作了较大的调整、充实和完善,许多新的规定填补了制度建设方面的空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规范化和前瞻性。因此,各地在学习、宣传、贯彻两个规章的过程中,要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两个规章确立的新的管理制度的内容实质和实施要求,确保两个规章全面、正确、顺利地实施。
(一)正确理解和实施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性质和体制的规定。部59号令根据国家发展社会-1-
中介服务组织的要求,结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本质属性和发展实际,规定基层法律服务所是事业性质的法律服务组织,承担面向基层提供法律服务和协助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依法自主执业,按事业法人体制进行管理和运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司法行政机关对其实施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这样规定,既明确了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基本属性和发展方向,也照顾到了目前各地基层法律服务所各种体制并存的实际,同时划清了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其他法律服务组织、基层司法所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界限,对于保障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要全面实施这一规定还可能受到许多因素制约,不少地方的法律服务所受客观条件限制不得不与司法所“合署办公”,个别地方因对法律服务所性质有误解已发生将其作为基层政府非列编机构予以撤销的情况。因此,各地在实施新规章中,要大力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性质、地位和职能作用,争取基层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在保持机构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按新规章要求逐步调整理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体制和机制,有条件的要实现与基层司法所的分设,可以争取事业列编,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性质、体制和机制的规范和统一。
(二)正确理解和实施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组建、设置和布局的规定。部59号令明确规定基层法律服务所应以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立,只能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建,行业主管部门、社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不得发起组建,也不允许个人以自愿组合方式发起组建,同时对城市街道法律服务所的设置作出更为严格的限制。这样规定,主要是为解决部分地方特别是城市建所过多、过滥的问题,从而更好地坚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立身之本和职能优势,合理调整基层法律服务组织在我国法律服务体系中的地位和布局,维护法律服务行业整体秩序。贯彻实施这一规定,需要各地对现有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隶属、设置和布局进行清理和调整。因此,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提高认识,顾全大局,统一步调,依照新规章要求和本意见部署,利用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重新办理审核登记的时机,对现有机构、特别是城市街道所的设置、布局进行清理、调整和改造,重点解决不依托街道(乡镇)设立的省、地“直管所”以及“部门办所”、“社会办所”的问题,实现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组建、设置和布局的规范化、合理化。
(三)正确理解和实施关于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制度规定。两个规章全面确立了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管理的各项制度,主要包括:机构设立(变更、注销)核准登记、年度检查、日常监督和违纪处罚制度,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考试(考核)、执业登记、年度注册、日常监督和违纪处罚制度,初步形成较完整配套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同时还明确规定了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加强自律的制度和机制。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切实转变观念和职能,改革职能配置和管理方式,健全管理制度和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同时也要妥善处理好与管理对象之间、与基层政府之间以及各管理层级之间的关系。在建立实施新的管理制度的同时,要尊重法律服务所的自主权,引导和保障它们建立健全自我管理的机制,加强自律,增强活力;要加强指导和协调,调动和保护基层政府扶持法律服务所工作的积极性,防止出现司法行政部门唱独角戏的现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权限和职责,要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别是要强化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保证日常的管理、监督落到实处。
(四)正确理解和实施关于行政处罚和所内处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执业纪律和管理制度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给予行政处罚,是司法行政机关实施有效管理的重要内容。基于《行政处罚法》的限制,两个规章只设定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实施“警告”、“罚款”以及“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种类。为弥补行政处罚手段的不足,两规章分别从管理、自律的角度制定了一些举措予以补充。如对严重违纪、管理混乱的法律服务所,规定可暂缓年检、限期整改,确实不宜继续执业的由组建单位予以停办;对于不称职的从业人员,法律服务所可以辞退;对严重违纪、不宜继续执业的人员,规定法律服务所应给予开除处分,办理执业注销,并不得重新申请执业。这种行政处罚与所内处分及相应的管理举措相结合的机制,如运用得当,同样可以达到整肃执业纪律、严格队伍管理的目的。各地在实施规章中,要合理运用处罚手段,与其他管
理手段有机结合,避免处罚不当而引发行政诉讼。有条件的地方,可借助地方人大立法权限,在制定有关地方性管理法规时充实健全有关行政处罚手段。
(五)正确理解和实施关于建立实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制度的规定。部60号令要求统一建立和实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和考核制度,将取得资格作为能否执业的必备条件,同时制定了规范的执业登记制度。这是对基层法律服务执业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与完善,对于改善和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的整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鉴于这一制度的建立,需全国统一步调,有序运作,因此,结合目前队伍现状和发展需要,拟按照立足实际、分步实施、整体推进、逐步完善的思路,推动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和运行。首先在今年组织全国首次资格考试和考核,重点解决目前在职的12万基层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认定和队伍结构调整问题;其次在明年上半年利用年度注册时机,依据考试、考核结果对现有人员予以重新登记,按照新规章建立规范的执业登记和年度注册制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执业资格制度,创造条件尽早建立“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基层法律服务从业人员选拔机制。
三、关于依照两个规章建立实施新的管理制度的总体安排
鉴于两个规章从总体、综合、配套的角度构建了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管理的各项基本制度,其中许多是须在全国统一推行的新的制度和举措,同时也由于各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发展水平、管理模式和客观条件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各地贯彻实施两个规章,特别是在须统一建立实行新的制度方面,应当在我部的统一规划、部署、指导下,坚持做到积极稳妥、服从大局、分步实施、逐步推进,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全面建立和实施两个规章确立的各项管理制度。总体安排分三步走:
第一步是抓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管理的规范化。计划在今年十月底前,部署各地依据新的规章对现有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置、布局和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和整顿,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运行和自律制度,对合格的机构重新予以登记,颁发新的执业证书,明年上半年各地统一按新的规定建立实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年度检查制度。
第二步是抓基层法律服务执业队伍管理的规范化。计划在今年内组织全国首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和考核,明年初完成对现有在职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和证书颁发工作,并结合明年初的年度注册工作,对取得资格的人员进行执业登记,建立规范的基层法律服务行业执业准入控制制度。有关考试和考核工作的总体安排,我部拟另行通知。
第三步是在完成前两个实施步骤的基础上,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各地应依据两个规章规定全面建立和实施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各项管理制度,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步入规范、有序、健康的发展轨道。
四、关于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调整整顿、重新登记工作的安排和要求
(一)这次调整整顿、重新登记工作的主要目的和任务,就是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现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的各种形式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其设置、体制、布局和名称不符合要求的要予以调整,重点调整各级各类“直管所”、“部门所”和“社会所”特别是城市街道所的设置、布局问题,同时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据新规章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在此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按新的管理体制由地(市)司法局(直辖市由市司法局)重新办理设立登记,颁发新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从而基本实现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设立管理的规范化。在调整整顿期间,各地暂停核准设立新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
(二)这次调整整顿、重新登记工作计划用三至四个月时间完成,最迟不要超过十月底。整个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动员。要求各地依照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向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动员部署,引导他们提高认识,服从大局,统一步调,认真贯彻。
第二阶段,检查评估。采用县(市、区)司法局检查和法律服务所自查的方式,对现有机构是否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是否需作调整进行审查评估,并据此制定整改调整的具体方案,并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第三阶段,调整整顿。这是此项工作的中心环节。由县(市、区)司法局会同本区域内各法律服务所的组建单位及其原批准机关,对不符合设置、体制、布局和名称要求的所进行调整和整改,同时组织指导各法律服务所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依据新规章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
第四阶段,重新登记。在完成调整整顿工作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法律服务所,由县(市、区)司法局出具意见,依据《管理办法》规定的核准登记程序,报请地级司法行政机关或直辖市司法局审核,办理重新登记手续,并向其颁发司法部统一制作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各地(市)重新登记情况报省(区、市)司法厅(局)备案。各地开展这次调整整顿、重新登记工作的全面情况,由省(区、市)司法厅(局)总结报部。
(三)关于这次调整整顿、重新登记工作需把握的政策界限和应注意的问题:
1这次工作要以调整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置、体制和布局为主,以基层法律服务所整改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为辅。在现有机构特别是城市街道所的组建方式、隶属关系、设置区域和总体布局方面要从严掌握,对不同情况分别采用转制、改造、合并、停办等方式进行调整整顿;对存在不足的法律服务所的内部整改、制度建设在此期间难以完全达标健全的,可在明确目标前提下放宽至明年机构进行年度检查前完成。
2对目前已建的各种形式的“直管所”、“部门所”和“社会所”要从严掌握、合理调整、妥善处理,应当针对不同情况和问题采取不同的调整、改造举措。原省、地级司法行政机关组建直管的各类法律服务所,应移交住所地的县(市、区)司法局或基层政府管理,按设置规范、布局合理的要求予以调整。对其中由部门、社团、企事业单位设立的法律服务所,应协调组建单位由其改建为单位内设的法律顾问机构,愿意与原单位脱钩的,由县(市、区)司法局按总体布局要求予以调整改造。原县(市、区)设立的法律服务中心可调整并入“148”工作机构或法律援助机构。各地在机构调整、改造过程中,要尽可能保留业务骨干,并妥善处理分流人员。
3对经检查审核确实不符合设立条件,而且也不具备调整、改建条件的法律服务所,应当予以停办,不予办理重新登记。但其中因业务尚未办结、不方便移交而无法停办的所,可以允许其继续办理未结业务,但保留期限只能延至到明年机构年检为止;对“部门所”、“社会所”中调整、改建或停办难度较大的,可以将其调整或停办的期限延至到明年机构年检,届时仍不符合条件的,要求其自行停办。
4鉴于这次重新登记工作重在调整机构设置、体制和布局,同时具有按新规章理顺管理体制、补办登记手续、建立机构管理档案的用意,相对《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办理登记的条件和程序上可作适当简化和变通。一是以法律服务所填报《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登记表》的方式替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需提供的各种文件;二是鉴于执业资格制度尚未建立,只要目前具有三名以上专职并已领取《法律服务执照》的人员,即视为人员条件合格;三是对经检查、调整被确认为合格的所,由县(市、区)司法局统一报地(市)司法局或直辖市司法局办理登记手续。
(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机构调整整顿、重新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从既重视解决现实问题、又着眼长远发展的角度,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和本意见的要求,积极稳妥,从严把关,抓住主要矛盾,充分把握政策界限;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调研、稳妥应对,对基层擅自变更、放宽合格条件的要及时纠正制止,对遇到涉及规章、政策适用解释的疑难问题应报请我部研究批复,保证这项工作能如期、平稳、有序进行,实现预期目的。
6.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篇六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证登记表》;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确《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人员考核答》鉴定表》; 5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合同;
6.身份证复印件(外地户籍人员还应提供执业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复印件); 7无其他职业证明(包括单位批准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正式文件、失业证、待业证、退休证复印件,乡政街道政府或县级劳动就业部门出具的无其他职业证明原件);
8.申报前一个月内经过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9.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二张;
7.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篇七
1 基层农机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乡镇基层农机管理服务组织是农机管理体系中相当关键的组成部分。基层农机管理服务组织被赋予认真落实国家农机化发展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责任, 同时还需进行农机的管理、监理、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农机维修及专业人员培训等一系列社会化服务。作为基层单位, 农机管理服务组织应该直接面向人民群众, 打造健全的基层农机管理服务系统, 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及实际情况, 组织实施安全高效的农机化生产, 为广大农户提供全方位服务。
2 做好基层农机管理服务工作的有效途径
2.1 农机管理
2.1.1 健全农机安全管理体制, 建立稳定的乡镇农机管理机构
要求各级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的有关政策, 严格做到完善和稳定乡镇农机管理机构, 扩充乡镇农机专业人员队伍, 多吸收一些农机专业的大学生及专业技术人员;同时, 增设专职农机管理人员, 服从县农机管理部门的管理, 加大与交警部门的合作力度, 加强乡村农机安全的监督管理, 严查重大农业机械违法案件与安全事故, 保证农机安全作业。
2.1.2 加强基层管理部门的政策、业务学习, 提高其自身水平
监理业务需严格按照农业部的“两规定”“两规范”进行, 并确立“系统一盘棋”的原则, 严禁违规操作、各行其是, 杜绝不依照相关规定办理业务的各种行为。经常开展一些政治学习与业务练习, 使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觉悟及业务素质得到提高。同时规范办事程序, 实行“两公开”“一监督”, 公开收费标准并实行挂牌制, 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采取人尽其才、平中选优的用人原则。要加大培训力度, 增加农机专业技术知识学习, 全面提升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强化监理队伍建设。同时还要做好监理人员各方面的教育工作, 提升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意识。实行岗位责任制, 对岗位责任细化分解, 要求落实到人、到岗。加强考核与监督, 做到及时发现并整改农机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2.1.3 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 使农机化发展和乡镇建设有机结合
乡镇农机化不应该单独进行, 而是要纳入到全镇的新农村建设中。应该做到农机化发展和乡镇建设有机结合, 科学测算乡镇需拥有的农机总动力, 并依据耕地的分布来拟定详细的农机化发展规划, 要具体到村、组、户等单元和耕种、插秧、田间管理、收获、烘干等环节。还需确切掌握全镇目前的农业机械现状及可发展空间, 指导农民正确选择机型, 避免因农民错误购机导致资源浪费。
2.1.4 密切与农机驾驶员的关系, 深入到农机作业场所
基层农机管理人员应该将工作重心前移, 积极主动地深入到农机作业场所, 经常性地进行农机安全检查, 做到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及时查处违章行为, 尤其是对“三无”农机必须严格督促机主办理牌证及参加审验。对农机驾驶员进行系列培训, 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做到未雨绸缪。同时管理人员应该加强与农机驾驶员的联系, 派发便民联系卡, 不走过场, 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2.2 农机社会化服务
2.2.1 全面认识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性, 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 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有着相当重要的地位, 不仅是科教兴农的重要载体, 还是农业产业化的有力支柱, 对于农村经济的增长有着重大作用, 同时也是农机化健康快速发展的有效保障。因此, 各级政府必须转变旧观念, 提升对农机社会化服务的认识并高度重视, 全力支持乡镇农机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 加大对农机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同时宣传农机化在农业现代化中的重要性和意义, 加快农机管理服务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其影响力, 从而取得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支持。政府要做好对乡镇农机服务组织的帮扶工作, 使农机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步伐有机联系起来, 让农机化在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2.2.2 壮大农机服务组织, 实行跨区域作业服务
依据发展需要, 主动筹集资金, 创建服务机构, 为农民进行有偿服务;对全镇的现有农机大户进行资源整合, 做到合理配置, 实行优势互补, 增强农机专业户的服务能力;建立专业的农机服务协会, 为村民提供农机综合服务;依据农事季节, 及时组织农机户进行跨区机收、机播、机耕服务, 提高机具的综合利用率。
2.2.3 对农机管理服务人员进行综合素质培训
农机社会化服务工作必须以服务为中心, 提升农机管理服务人员素质是做好农机管理服务工作的基础。主要可以通过以下两点措施来提升乡镇农机管理服务人员的素质:第一, 必须做好乡镇农机管理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对他们进行定期培训和不定期抽查, 确保他们在思想、理论上有较明显的提升;第二, 加强对乡镇农机管理服务人员服务意识的培训, 服务热情、周到, 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与职业道德, 全面提升乡镇农机管理服务人员的服务意识与服务水平。
2.2.4 解决农机驾驶员的实际问题
农忙季节应该主动深入田间, 及时为农机驾驶员排除机器故障, 同时给予农机新技术的指导, 对拖拉机配套机具和收获机械等的使用、保养知识进行讲解。还可建立农机修理服务流动车队, 及时为农机驾驶员解决困难。农闲时节则应该经常开展农机驾驶员培训活动, 使他们的驾驶技能得到提高;也可以开设农机法律法规培训班, 加强农机驾驶员的法律意识, 做到依法驾机。
2.2.5 制定单位规章制度, 做好各项后勤工作
8.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篇八
(一)形成“统筹规划、职责明确、协同配合、规范高效”的财政基层培训工作组织管理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基层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作用,保证培训工作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要加强调查研究和沟通协调,及时掌握情况,帮助协调解决培训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财政基层培训各项任务和要求的落实。
2.明确职责分工、搞好协调配合。要建立并不断完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权责明确、协调配合”的基层培训工作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应承担的培训职责和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基层培训工作格局。
3.明确目标规划。把目标任务落实到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上,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保障到位。按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的规划和相关规定,逐步探索建立持证上岗和在岗定期培训的机制;要加大对村干部的培训力度,逐步建立村干部参加财政支农政策和村级财务管理培训的制度;要把乡镇财政干部每年集中轮训一遍,长期坚持下去;同时,还要根据财政工作的需要,及时开展日常业务培训。
(二)形成以培训需求为导向,培训内容不断丰富,培训形式不断创新,培训考核评价更加完善的培训运行机制。
1.加强调研和督导。要坚持以培训需求为导向,把调查研究作为加强基层培训工作指导的重要手段。
2.丰富培训内容。要坚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实际,针对财政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基层财政资金监管和农村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薄弱环节,确定培训内容。
3.创新培训形式。积极探索符合基层干部实际的教育培训方法。灵活运用讲授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等教学形式。
4.规范考核评价。建立科学、规范的培训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培训考核评价力度。对培训的前期准备过程(培训需求调研、教学计划、实施方案等)、实施过程(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方法、培训师资、组织管理、后勤保障等)和培训实施效果进行多角度、深层次、全过程量化考核评估,达到以评促训的目标。
5.完善信息化管理手段。目前,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运用远程管理系统进行财政支农政策培训数据管理。做到保证专人负责,认真核实上报数据并及时更新,努力做到网上数据与实际数据同步、相符,能真实体现实际培训进度,保证基层培训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完善性,努力提高财政基层培训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形成师资队伍健全,培训经费稳定增长的培训保障机制。
1.强化师资建设。要立足长远,高度重视基层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坚持能者为师的原则,吸纳专家学者、有经验的基层教师等,形成稳定的骨干师资队伍。
2.深化教学研究。通过有目标、有组织、有计划的教学活动,探索开展基层培训的方法和内容,增强培训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3.加强经费保障。要高度重视专项培训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推进宣传交流。基层培训涉及多部门、多岗位、多层次,健全的通讯网络、通畅的信息交流是做好培训工作的重要保证。要重视基层培训工作的宣传交流,及时报送基层培训相关信息,及时总结归纳、宣传交流基层培训工作经验。
5.注重自身建设。着力打造一支以德为先、德才兼备、素质高、能力强、作风过硬的培训管理者队伍。培养勤于思考、善于总结的工作作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更好地为基层服务。
(作者单位: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会计管理局)
责任编辑:汤星颐
9.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篇九
“人民群众是我们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我们党力量与智慧的源泉。这就要求我们共产党人,必须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根本工作路线。”
上述话语是套话,却也是实话,是我们在基层工作一直秉承的理念。为什么好多人对政府工作人员存在偏见,存在怨念,说白了,就是没有做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在我们部门,几乎所有工作都涉及到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办得好,服务的好,群众也会感谢我们,从而感谢政府;相反,你让群众多跑腿,爱理不理的态度对待办事群众,作威作福,群众自然而然会恶及政府。
基层的工作主要是跟群众打交道,基层干部就是党委政府的排头兵,身在基层一线,怎么跟群众打交道能让群众舒心,让群众信服,都是有技巧的,以下便是我对基层工作对待群众方面的总结:
察颜观色
在群众工作中,心要细,要用细节决定成败的方法,学会看群众的脸色行事。认真观察情绪动态,脸色变化,从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中深入了解群众,打开群众工作这扇门。从群众的脸色中看出问题、看出情绪、看出需求,找准问题之所在,主动回应群众的关切和期待,解群众之所难,帮群众之所需,诉群众之所求。
聆听呼声
学会聆听群众的呼声。倾听是交流的前提,是沟通的基础。包村工作中,很多时候村民对一些新政策新理念不理解,导致很多不稳定情况发生,上访案件不断。针对这些情况,一要坦诚地听,放下架子,坦诚相见,让群众有机会把心声充分表达出来,把所思所想所盼全部说出来;二要全面地听,放弃个人的判断,抛开过往的经验,不以干部、自居,保持客观立场;三要深入地听,完完全全专注于事、专注于人,不仅关注表面的信息、现实的问题,更要关注群众心底的声音,把村民反应的问题关键点找出来,切实站在村民的立场上想问题,尽可能找到合适的方式方法解决问题。
主动引导
在与群众交流中,要善于提问,主动引导群众。做群众工作是一个交流沟通的过程。既然是交流,就要共同参与。既然是沟通,就要双方互动。在沟通中,要留足时间,留足空间,留足环境和气氛,让群众把心窝子里的话掏出来,一吐为快。这样才能够真正了解群众的内心需求,针对问题,分清主次,化解矛盾,对症下药而不火上加油。善于把握时机和重点,引导群众不断提高认识,并沿着正确的方向积极行动。
感情投入
群众工作,归根到底就是要带着感情,深入群众之中,真正融入群众。群众来办事,很多是带着情绪来的,我们应该学会包容,理解群众的难处。在解甲庄街道,年轻劳动力大多在外工作,剩下的老年人比较多,来我们部门问的问题对我们来说大多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对反映问题的大爷大妈们来说确实关系切身利益的大事,我们自己有父母,都会孝敬父母,来办事的群众也是为人父母,应该得到我们的尊重和爱戴,不能因为老年人说话不清楚或者听不清楚就给群众甩脸色,服务好了,大家心情都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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