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镇扶持政策(共7篇)
1.全国重点镇扶持政策 篇一
2018年全国各地区块链扶持政策一览
2017年以来,区块链日益受到中国政府的重视与关注,一方面中央加大对ICO项目的监管,另一方面积极推动国内区块链的相关领域研究、标准化制定以及产业化发展。
据现在财经(caijing.io)统计,截止3月底,目前国内有北京、上海、广州、重庆、深圳、江苏、浙江、贵州、山东、贵州、江西、广西等多地发布政策指导信息,开展对区块链产业链布局。
一、中央政策 ICO监管
2017年8月30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防范各类以ICO名义吸收投资相关风险的提示》,指出,国内外部分机构采用各类误导性宣传手段,以ICO名义从事融资活动,相关金融活动未取得任何许可,其中涉嫌诈骗、非法证券、非法集资等行为。
2017年9月2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省市金融办(局),发布了《关于对代币发行融资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市金融办(局)对辖内平台高管人员进行约谈和监控,账户监控,必要时冻结资金资产,防止平台卷款跑路;全面停止新发生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建立代币发行融资的活动监测机制,防止死灰复燃;对已完成的ICO项目要进行逐案研判,针对大众发行的要清退,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针对已发项目清理整顿的内容,要求各地互金整治办对已发项目逐案研判,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指出,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要求即日停止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等。
区块链推动
2016年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中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白皮书(2016)》,总结了国内外区块链发展现状和典型应用场景,介绍了国区块链技术发展路线图以及未来区块链技术标准化方向和进程。
2016年12月,“区块链”首次被作为战略性前沿技术写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
2017年1月,工信部发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区块链等领域创新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等要求。
2017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提出开展基于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试点应用。
2017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研究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建立基于供应链的信用评价机制。
2018年3月,工信部发布《2018年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标准化工作要点》,提出推动组建全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技术标准化委员会。
二、各地政策
北京: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北京作为全国的政治文化经济中心,区块链创业优势明显,虽然未出台针对区块链产业发展的专项政策,但一直保持高速发展状态。
北京市区块链政策回顾:
2016年8月,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发布了《北京市金融工作局2016年度绩效任务》,为推进北京市金融发展环境建设,推动设立了中关村区块链联盟。
2016年12月,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与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金融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将区块链归为互联网金融的一项技术,鼓励发展。
2017年4月,北京市发布首个对区块链企业予以资金支持的政策《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开展人工智能、区块链、量化投资、智能金融等前沿技术示范应用,按照签署的技术应用合同或采购协议金额的30%给予企业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017年9月,由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等联合下发《关于构建首都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再次提到区块链,发展基于区块链的绿色金融信息基础设施,提高绿色金融项目安全保障水平。
上海:出台金融区块链指导政策
上海市政府在区块链政策上相对保守,只在金融区块链试点上出台多项指导政策。上海市区块链政策回顾: 2017年3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2017年宝山区金融服务工作要点》通知。提到跟踪服务庙行区块链孵化基地建设和淞南上海互联网金融评价中心建设。
2017年4月,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区块链技术应用自律规则》,包含系统风险防范、监管等12条内容,这也是国内首个互联网金融行业区块链自律规则。
广州:每年2亿财政投入扶持区块链产业
广州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对新生事物向来都是包容开放支持的,紧密对接国家“区块链+”发展战略,针对区块链产业多个环节给予重点扶持,出台目前国内支持力度最大、模式突破最强的区块链扶持政策。
广州市区块链政策回顾:
2016年12月,广州市委书记任学锋关于五年工作主要工作任务的讲话中曾提到要发展区块链等前沿技术。
2017年10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向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印发《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其中提到“重点奖励在区块链、数字货币、金融大数据运用等领域的优秀项目,年度奖励额度控制在600万元以内。”
2017年12月,广州出台第一部关于区块链产业的政府扶植政策《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区块链产业发展办法》,整个政策共10条,核心条款包括7个方面,涵盖成长奖励、平台奖励、应用奖励、技术奖励、金融支持、活动补贴等。预计每年将增加2亿元左右的财政投入。
深圳: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深圳为确保在区块链产业国际化竞争中走在前列,积极扶持重点企业与重点项目,出台长期配套发展资金。
深圳市区块链政策回顾:
2016年11月,深圳市金融办发布《深圳市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到,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区块链、数字货币等新兴技术的研究探索。
2017年9月,深圳市下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鼓励金融创新,设立金融科技专项奖,重点奖励在区块链、数字货币、金融大数据运用等领域的优秀项目,年度奖励额度控制在600万元以内。
2018年3月,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文件《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信息安全专项 2018 年第二批扶持计划的通知》,区块链属于扶持领域之一,按投资计算,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重庆:大力支持新型产业发展
重庆市政府对区块链产业发展高度重视,在引进专业人才、凝聚产业力量以及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环境等方面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
重庆市区块链政策回顾:
2017年11月,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快区块链产业培育及创新应用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力争全市打造2-5个区块链产业基地,引进和培育区块链国内细分领域龙头企业10家以上、有核心技术或成长型的区块链企业50家以上,引进和培育区块链中高级人才500名以上,初步形成国内重要的区块链产业高地和创新应用基地。
浙江:区块链打造成未来产业
浙江是国内最早重视区块链技术的省份之一,2016年初就有相关人士指出,希望浙江成为全国区块链技术开发应用高地。2018年更是提出把区块链打造成未来产业,对区块链的重视程度非常高,发布诸多政府文件中都提及区块链。
浙江省区块链政策回顾:
2016年12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的若干意见》,为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将积极引进区块链企业入驻。
2017年5月,西湖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发布《关于打造西湖谷区区块链产业的政策意见(试行)》
2017年5月,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宁波市智能经济中长期规划(2016-2025)》,其中提到加大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推广应用。
2017年6月,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的实施意见,支持金融机构探索区块链等新型技术。
2017年11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中提及需要加快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前沿领域的研究和产品创新。
江苏:营造区块链技术发展应用良好环境
江苏是目前国内在政府文件中提及区块链最多的省份之一,江苏软件产业发达,科教资源丰富,具备区块链技术发展与应用的良好环境,在政策扶持上制定了针对区块链领域的人才扶持及产业创新的优惠政策,先后成立一批区块链相关的研究机构,致力于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发展。
江苏省区块链政策回顾:
2017年2月,南京市人民政府下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智慧南京发展规划的通知》,明确提出要使区块链等一批新技术形成突破并得以实际应用。
2017年3月,南京市政府印发的《南京市“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中,强调要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及区块链技术为核心,推进金融科技在征信、授信、风险控制等领域的广泛应用。
2017年5月,首届中国(无锡)物联网与区块链产业发展高峰论坛上,无锡软件行业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暨物联网与区块链联合实验室正式对外揭牌。
2017年9月,2017世界物联网新技术新产品成果发布会上,《中国区块链与物联网融合创新应用蓝皮书》发布。
2017年10月,南京发布“互联网+政务服务+普惠金融便民服务应用协同区块链支撑平台项目方案”。该方案利用区块链技术解决了政府各部门政务系统与各银行业务系统的打通。
2017年12月,苏州高铁新城向社会开放首批15个区块链应用场景,并发布9条扶持政策,吸引区块链企业和人才落户。
贵州:形成区块链产业生态
贵州是国内最早占据区块链发展风口,率先制定出区块链发展战略规划、发展区块链产业的地区之一。在推动区块链产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形成了国内较为完善的区块链产业生态。
贵州省区块链政策回顾:
2016年12月,贵阳市政府新闻办举行了《贵阳区块链发展和应用》白皮书新闻发布会,白皮书计划5年建成主权区块链应用示范区。
2017年2月,在贵州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印发的《贵州省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17-2020年)》的政府报告中,提道了“建设区块链数字资产交易平台,构建区块链应用标准体系”等目标。
2017年5月,贵阳国家高新区推出促进区块链技术创新及应用十条政策措施(试行),在入驻、运营、成果奖励、人才、培训、融资、风险、上市十个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2017年6月,贵阳市人民政府下发支持区块链发展和应用的试行政策措施,主要在主体、平台、创新、金融和人才五方面对区块链产业提供政策扶植。
山东:专项资金,连续执行五年
山东在政策扶持力度上,设立区块链产业发展年度专项资金,连续执行五年。山东省区块链政策回顾:
2017年6月,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发布了关于加快区块链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发布了区块链技术在政府管理、跨境贸易、供应链管理、供应链金融、大健康产业、公示公证、城市治理、社会救助、知识产权产业化、工业检测存证等十大领域的转化应用。
2017年6月,山东省市北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区块链产业发展的意见(实行)》,力争到2020年,形成一套区块链可视化标准,打造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应用模板,引进和培育一批区块链创新企业。
2017年9月,青岛发布了“链湾”白皮书,计划成立全球区块链中心,建设青岛“全球区块链+”创新应用基地。同时通过税收优惠、房租补贴等吸引区块链企业入驻。
2017年12月,青岛国际沙盒研究院在崂山区发布了全球首个基于区块链的产业沙盒“泰山沙盒”。
江西:布局区块链产业大战略
江西政府出台多部政策,鼓励区块链技术,培育江西区块链产业集群,推动江西区块链产业的发展。
江西省区块链政策回顾:
2017年7月,赣州区设立块链金融产业沙盒园,在企业入驻、技术扶持、运营、金融等方面予以扶植。
2017年9月,江西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三五”建设绿色金融体系规划的通知》,鼓励发展区块链技术、可信时间戳认定等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应用于金融业务场景。
2018年1月,江西人民政府印发了《赣江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细则》,细则提到了推广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服务绿色金融发展。
广西:加快引进和培育区块链行业
广西政府即将出台相关的产业政策,推动广西区块链产业,安排财政引导资金,构建公司、开放的产业合作模式,引进外部基础投资和企业,培育广西的区块链研发、应用产业发展,形成对东盟和北部湾地区有辐射能力的产业集群。
广西省区块链政策回顾:
2017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开展基于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试点应用。
2018年1月,政协第十二届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关于加快引进和培育区块链产业的建议》的提案,得到了71名政协委员力挺。
2.全国重点镇扶持政策 篇二
中国的产业升级是一个必然趋势, 中国产业升级过程当中, 外贸出口起到一个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是仅仅有这么一个自然增长的趋势还是不够的, 需要有政府的政策扶持, 需要我们进一步的进行金融的改革开放, 需要有民间资本跟政府的政策有一个更好的结合。
第一个建议, 调整出口退税政策。
我们出口退税总额越来越高, 是不是有很大的必要, 是值得商榷的。我估计今年我们的外贸顺差, 大概是在700多亿美元左右。如果是700多亿美元的话, 那么就意味着我们的出口退税额就要超过我们的外贸顺差了。这显然是有点说不过去的。既然我们对于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的这些产业产品出口要进行限制。是不是对这些产业出口退税比重也应该做一个适当调整呢?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后, 我们先后7次上调了出口退税率, 涉及到商品税号达到8000多个。那么现在次贷危机已经过去, 我们是不是要把原先7次上调出口退税额有一定的回调?这应该值得考虑, 毕竟我们经济发展已经到一定阶段了, 要解决我们的产业升级问题, 不能够完全以我们的就业为理由来保持我们的低附加值、高耗能产品比较高的出口退税额。
第二个建议, 鼓励民间资本的海外投资。
我们的外汇储备相当大的一部分去买美国国债。到美国去买国债, 是低收益、低回报的, 还要承受人民币升值之苦, 承受美元贬值之苦。而人家到我们这边来投资, 人家是既可以享受到人民币升值的好处, 又可以获得一个比较高的收益率。
举个例子说, 拿我们的钱存银行, 存了银行之后得到的储蓄率是比较低的, 然后我们又反过来向这个银行来进行贷款, 就把我们存的钱再借回来, 所以我们吃的是倒利差。形成这种格局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我们对民间资本没有放开。
就是因为大量的外汇流入, 我们外汇储备增加, 我们被动的印人民币, 使得我们的广义货币不断的增加。广义货币的增加, 使得我们货币一部分进入房地产, 另一部分去买商品, 使得我们的商品价格出现一轮的攀升。
3.全国重点镇扶持政策 篇三
XXXXX镇党委、政府继续依托XXXXX景区培育旅游支柱产业,全镇坚持“生态立镇,旅游兴镇”战略,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产业,逐步形成特色生态旅游新格局。今年,我镇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扶持和发展旅游产业。
一是紧紧围绕将红色文化与自然景观相结合,做大做强旅游产业,促进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充分挖掘和保护我镇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积极申报XXXXX镇红色旅游基地工作。协助稀有公司做好有关材料的上报整理工作。目前,申报红色旅游基地材料已按照程序由稀有公司上报县有关部门,稀有公司已邀请有资质机构正在对XXXXX红色旅游基地进行规划。我镇联合建设局已将XXXXX镇历史文化名镇申报材料上报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建设厅计划于近期召开专家评审会,对XXXXX历史文化名镇申报工作进行评审。会后,根据专家评审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国家建设部审批。这两项工作的开展,对促进XXXXX旅游业的发展起到坚实的推动作用。二是镇党委、政府继续动员和鼓励村居民参与旅游产业,以塔亚特新村为重点,在采取政策扶持,镇领导班子及
站所结对帮扶、村居共建等措施的基础上,成立新村餐饮协会,以“支部+协会”的形式,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规范经营,提高服务水平。鼓励和帮扶村民开办农、牧家乐,使总数达到40个以上,努力将塔亚特新村打造成“额河第一村”、“民俗村”,仅靠旅游产业,全镇年人均增收400元以上。努力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宝石一条街和汽车营地的招商引资和建设工作,成立了宝石、餐饮、刺绣等协会,引导群众自主创业、自我管理。通过对黑加仑种植的培训和指导力度,积极培育和扶持了一批种植大户,黑加仑种植面积得到扩大。今年,小浆果加工企业也入驻我镇,逐步形成基地+农户+企业的产业发展模式,使林果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经济优势,并使之转化为独具特色的旅游产品。继续组织参与旅游服务的人员赴乌鲁木齐、昌吉、布尔津等旅游业比较发达地区学习考察,开拓视野。再购进10台刺绣机加工民族手工艺品,协调远方公司组织销售,力争全年加工各类手工艺品2万件,实现销售额300万元。
三是努力提高景区社会知名度。继续实施对外宣传,配合宣传部门邀请各大媒体来XXXXX镇采风,集中报道XXXXX特有的风光,努力打造额河第一村、有色金属的摇篮等旅游
名片。通过精心策划,除借助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外,还要制作光盘、画册等向外界宣传XXXXX自身的特点,突出特色,逐渐形成品牌,并扶持有艺术特长的人民群众组建民间文艺团体,提升旅游文化品味。依托小城镇建设,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大力实施“净化环境、美化家园”工程,出台市政管理规定,完善人员配置,大力整治基础环境,重点对街道背巷的环境卫生的整治和中心街道牲畜的管理,努力提高市政管理水平,力争XXXXX镇容镇貌有较大改观。延长游客在XXXXX镇的逗留时间,增加旅游收入。
4.实体书店扶持政策 篇四
6月16日,由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局、财政部等11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发展的政策措施,为进一步促进实体书店发展提供了政策指导和切实保障。现参考其他省市《实体书店扶持政策》,结合集团实际,提出内蒙新华发行集团的具体诉求。《指导意见》中提出了六大任务和五点措施:
主要任务
1、加强城乡实体书店网点建设。
2、创新实体书店经营发展模式。
3、推动实体书店与网络融合发展。
4、提升实体书店信息化标准水平。
5、加大实体书店的优秀出版物供给。
6、更好的发挥实体书店的社会服务功能。
措施
1、完善规划和土地政策。
2、加强财税和金融扶持。
3、提供创业和培训服务。
4、简化行政审批管理。
5、规范出版物市场秩序。
一、实体书店网点建设支持政策
《指导意见》主要任务中提到,支持实体书店深入乡镇农村开展流动售书。引导和推动高校加强校园书店建设,各高校应至少有一所达到一定建设标准的校园书店,没有的应尽快补齐。鼓励在中小学及周边开办实体书店。同时在政策措施中提到完善规划和土地政策,将实体书书店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校园考核评价体系。要落实好城镇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的要求,合理规划,为实体书店预留经营场所。加强政府引导,为实体书店提供免租金或低租金的经营场所。加大对农村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的规划和财政支持力度,通过中央和地方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对新华书店等发行企业的农村连锁网点建设项目和相关物流、信息等配套项目给予补助。将开办校园书店作为学校思想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加强对各高校校园书店的整体规划,各高校从场地。租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优惠。
对于实体书店网点建设方面,各省市已出台的扶持政策有:(1)长沙网点建设补贴:凡在各社区、乡镇、地铁站、交通枢纽站、文博场馆以及学校周边经营的实体书店,经营满一年、面积在100至200平方米的,每年补贴2-3万元。校园内国营实体书店网点每年补贴1万-2万元。
重点扶持大型书店(城)。对独立门店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上、连续经营3年以上、效益良好、资信优质的大型综合性书店(城),10家以上的连锁性书店每年予以5万-30万元补贴。
(2)成都 新店开办补助:凡成都市本地实体书店开办新店,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依据开店规模,一家书店补助1至3万元。对实体书店在建设、设备更新、扩大经营规模等中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一家书店一年最高贴息15万元,贴息时间不超过3年;
(3)武汉 对实体书店进行合理空间布局。在全市旧城改造、新区建设中,结合城市功能分区、群众需求等因素,科学合理布局标志性书城或者大型实体书店。在地铁站点、社区商圈配套中,采取预留相应位置和面积用于开办或者引进小型实体书店,为其提供配套服务,给予政策优惠。支持实体书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体育馆、特色街区等公共文体场馆配建或引入专业特色书店。
(4)西安 一是奖励性扶持大型、综合性书城,其营业面积须超过5000平方米,年销售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扶持资金最多不超过200万元;二是对书店基础建设的贷款进行贴息,最多贴息50%,最高额度为30万元。三是普惠中小书店,对100平方米以上,领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5年以上,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年以上的书店,每平方米每年补助100元。
(5)温州对零售实体书店经营用房补助,鹿城区每平方米每月补助15元,瓯海区、龙湾区、经开区每平方米每月补助12元,洞头区每平方米每月补助10元。
(6)北京市海淀区对引领全民阅读的文化服务活动和具有示范导向性的书店,予以一定补贴。根据活动、项目的实际投资额或营运成本确定当年补贴额度,每个单位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结合实际,我们可在网点建设方面争取的政策有:
1、大型书城的补贴(如图书大厦),中小型书店中对社区店、校园店及机关店的补助。
2、在与学校合作的校园店项目,要提高我们的要求,要能介入学校的馆配、教辅及教育装备、大中专教材业务等。
3、降低商圈店的租金。
4、对农村连锁网点建设项目和相关的物流、信息等配套项目给予补助;对农村网点给予奖励。
5、新店的建设给予补助。
二、实体书店创新经营支持政策
《指导意见》中指出要积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动新华书店等国有实体书店大力发展新兴业态,支持大型书城升级改造,建设综合性文化体验消费中心;鼓励中小书店向专业化、特色化方向发展,做精做大细分市场;鼓励开办24小时书店,设立自动售书机等。同时《意见》指出要加强财税和金融扶持,对实体书店创新经营和特色中小书店转型发展通过奖励、贴息、项目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
各省出台的政策有:
(1)成都 贷款贴息:对有偿还能力的实体书店在建设、设备更新、扩大经营规模等项目中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补贴。一家书店一年的最高贴息额不超过15万元,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2)福建
(一)补助:对书店提升基础性建设或重要发展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或运营成本确定的金额不超过30%的额度给予资助。每个书店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二)贴息:对有偿还贷款能力的书店,根据其实施重大发展项目所需贷款的实际发生利息额,给予当年最高不超过该书店同年支付该项目贷款利息额50%的贴息补助。每个书店最高贴息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贴息期限一般为一年,最多不超过三年。
(3)温州 对有偿还能力的实体书店在建设、技术改造、专业设备更新、部分产业项目等因业务发展所产生的银行贷款利息,予以补贴,贴息方式分为全额贴息和部分贴息,贴息期限原则上为1年,最多不超过3年。
(4)武汉 加大对实体书店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在汉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实体书店需求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探索开展无形资产抵(质)押贷款业务,为实体书店资金周转、扩大经营提供金融服务。扶持实体书店升级改造和品牌扩张。对于实体书店设备更新改造、数字发行平台建设、采购配送体系完善等项目,以及龙头实体书店以兼并、收购、加盟、连锁等形式扩大经营的,给予资金资助。
(5)合肥 2015年10月,合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发布《2015年合肥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支持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不含仓库)的实体书店扩展阅读服务场所,增加服务项目。按改造项目计划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6)海南 2015年5月,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等联合下发《关于实体书店扶持资金申报的通知》,并在2015年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中拨出570万元用于扶持实体书店。其中,130万元用于扶持新华书店系统的网点改造。
结合各省政策,可在以下方面争取:
1、传统书店升级改造方面申请补助或者贴息贷款(乌海)。
2、对于已形成的特色化、专业化、与大书城形成互补的城市书房予以奖励补助。
3、对于流动售书车、自动售书机的购买给予补贴。
三、发挥实体书店社会服务功能支持政策
《意见》中提到鼓励实体书店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鼓励以实体书店为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读书文化活动。对引领全民阅读具有示范导向作用的实体书店,政府应按一定标准给予财政扶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发放购书券,或对困难群众购书给于补贴。鼓励实体书店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拓展业务渠道。
地方政策 :
(1)长沙 鼓励实体书店参与书香长沙建设。同等条件下,补贴资金对积极开展全民阅读活动且影响广泛的实体书店倾斜。
(2)成都 阅读活动补助:对实体书店开展的各种引领文化风尚的全民阅读公益活动给予资金补助。补助金额为一项活动实际发生额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参加书展补助:对实体书店参加书展给予资金补助。参加国内书展,补助实际参展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5万元;参加国际书展,补助实际参展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5万元。
(3)苏州 对实体书店开展的阅读推广品牌活动给予资金资助,原则上每项补贴资金不超过2万元,每个书店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4)天津 专项资金通过项目补助、奖励等方式资助符合条件的实体书店。奖励主要适用于长期坚守发行业阵地,持续提供服务,具有较高的读者评价和社会影响力的书店,或具有“专”、“精”、“特”、“新”特色的书店,以及引领全民阅读、开展新闻出版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5)武汉 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实体书店发展。根据我市加快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平、择优原则,在政府举办的社会公益活动中,优先购买由实体书店承办的公益文化讲座、学术论坛、专题书展等特色文化活动。
我的想法:
1、申请全民阅读优秀项目补贴,如“图书大厦分享会”、“新华公益课堂”等公益活动给予资金扶持。
2、发放全民阅读读书券,指定新华书店购买。
四、其他
《指导意见》中还指出要简化行政审批管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切实落实单位和个人开办实体书店“先照后证”改革要求,减少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对实体书店开展其他经营业务的,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记注册服务。通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开办书店。要规范出版物市场秩序。加大“扫黄打非”和出版物市场管理力度,加强对出版单位、印刷企业、出版物批发市场、实体书店、网络书店、游商摊贩等的执法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决打击侵权盗版、制售非法出版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实体书店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对违规企业信息进行公示。规范图书市场秩序,完善图书市场价格管理机制,打击恶意打折、无序竞争行为,为实体书店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各省出台的政策有:
(1)武汉 优化实体书店市场环境。加强图书、音像等出版物市场综合执法,严厉打击盗版行为,严惩违法经营者,进一步规范出版物市场行业秩序。为标志性书城、大型书店开设绿色通道。相关部门对符合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对行业发展有引导推动作用的大型实体书店,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建立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由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电、财政、税务、住房保障房管、国土规划、物价、民政、金融监管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细化落实促进实体书店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5.全国重点镇扶持政策 篇五
1、产业帮扶
(1)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的,给予1500-2000元/人产业帮扶资金。具体由县定。
(2)扶贫经济组织按照“四跟四走”产业扶贫路子参与精准扶贫的,可根据项目采取的帮扶模式、帮扶贫困人口数量、增收效益幅度以及贫困农户对企业的依存度等要素,享受一定的财政扶贫资金支持,具体支持额度见湘扶办联﹝2015﹞14号文件。
(3)为51个贫困县贫困户补贴90%农业保险保费,其中省财政和县财政分别承担保费的50%和40%。
(4)经县级扶贫部门认定,投资参与产业扶贫项目、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产业致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享受扶贫“财银保”政策。具体见湘财农﹝2016﹞55号文件。
(5)计税面积内种植一季农作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05元/亩/年;计税面积内种植双季稻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75元/亩/年(计税外70元/亩/年)。(6)对耕种省投资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的单位或个人,给予500元/亩的补助。其中,交付耕种的第一、二年按200元/亩发放,第三年按100元/亩发放,连续发放3年。
2、小额信贷
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发展产业,为其提供1-5万元、3年期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全额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贷。
3、电商扶贫
对参与农村电商的贫困户给予扶贫小额信贷支持。
4、乡村旅游
给予项目村内参与和直接受益的贫困户2000元/人以内的财政扶贫资金补助,既可以采取直接帮扶到户的项目,也可以采取股份合作方式共建共有。同时,还可享受扶贫小额信贷支持。
6.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效应初探 篇六
目前, 全球经济复苏的基本态势已然确定, 我国经济已经率先在全球企稳回升, 新一轮经济增长周期初现端倪, 一批批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逐步走上正轨, 一些企业得到长足发展, 市场竞争力有所提高, 迈上了新的台阶。与此同时, 自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以政府投资为核心的一揽子经济刺激计划基本完成使命, 为避免形成经济发展过度依赖政府投资的局面, 激励民间资本接过接力棒。作为民间投资的主要运行载体, 集中体现民营经济基本运转形式的中小企业, 其重要性进一步突出。
回顾中央和各级政府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对重点扶持政策及时进行梳理, 分析政策实施效果, 总结成功经验, 探寻政策调整方向, 对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 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学术价值。
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
2008年下半年以来,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逐步加深, 大部分中小企业首当其冲, 受到比大企业更为严重的冲击, 经受着更为严峻的考验。一是中小企业资本规模小, 所能调动的资源有限, 容易陷入困境;二是大多数中小企业缺乏自有技术和自主品牌, 主要依靠低成本策略参与市场竞争, 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更多针对特定市场, 对价格变动十分敏感, 难以应对剧烈的市场波动;三是围绕大企业配套的大量专业性中小企业缺乏做出相应调整的自主性;四是中小企业的劳动关系较为松散, 维持员工队伍稳定的能力较差;五是面对银根紧缩的宏观态势, 银行等金融机构快速回收资金以规避风险, 往往从中小企业做起。面对市场需求的急剧萎缩, 中小企业抵御风险能力较弱的固有特点充分暴露。
应当清醒地认识到, 当前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困难并不仅仅是国际金融危机引起的, 也有企业发展环境和发展阶段导致的问题, 国际金融危机使积累下来的问题集中暴露出来。相关数据表明, 在国际金融危机明显波及我国企业之前, 2007年下半年停产、半停产和外迁的规模以上中小企业达2万户;到2008年6月底, 有6.7万户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 为全国规模以上中小企业总数 (42.3万个) 的15.8%。战略思路不清、经营管理不善、创新能力不强、市场信用不高等问题在中小企业中普遍存在。中小企业在利益受到损害, 发展空间遭遇“玻璃门”的同时, 自身的行为也在相当程度上变得扭曲, 企业行为短期化、投机化趋势日渐明显。
相对于大企业, 中小企业对市场波动和宏观经济政策调整更为敏感, 其脆弱性、不稳定性、被动性更加突出。政府和社会不仅为应对当前困难采取了有效扶持措施, 也在努力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健康稳定的长期环境。在应对危机的过程中, 各行业有不少中小企业表现出较强的应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业绩逆势而上。人们发现, 这次危机过后, 已经有一大批竞争力得到增强的优秀企业脱颖而出。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应对政策的重点
回顾中央和各级政府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各项政策措施, 不断强化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是这些政策的鲜明特点, 充分突出了中小企业的重要性。“保增长、扩内需、促稳定”的方针政策把中小企业放在重要位置, 帮助中小企业走出发展困境成为应对危机政策的关键环节。
自2008年下半年以来, 中央审时度势, 果断调整宏观调控政策, 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围绕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就业、惠民生, 及时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特别是针对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 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 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 努力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提出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 包含了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重要内容。省市区政府也针对各地情况, 制定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的一系列指导意见和政策措施, 如广东省于2008年12月2日以省政府文件的形式提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2009年9月, 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36号) , 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重大战略任务, 从8个方面全面、系统地提出了相关政策的配置方向和具体要求, 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先后出台了综合性或单项配套政策和实施意见, 由此形成了系统、全面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体系, 为中小企业摆脱困境创造了宽松环境。2010年5月13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0]13号) ,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 旨在完善有利于民间投资和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和舆论氛围, 切实促进民间投资和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这些力度不断加强的政策, 以全面营造与改善有利于中小企业运营的社会环境为目的, 着力于稳定就业鼓励创业和缓解融资困难两个重点, 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较好地稳定了局面。
在稳定就业鼓励创业方面, 2008年12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8]117号) , 规定了“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等项政策。2009年12月, 人社部发[2009]175号文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就业扶持政策再延长一年的要求, 部署相关政策延期, 再次强调重点要向困难中小企业倾斜。
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 国务院《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08]126号) 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作为加强和改进信贷服务的重要内容, 要求落实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贴息等扶持政策, 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增加对信用担保公司的支持, 设立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 提高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比重。财政部会同商务部于2009年8月颁发了《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各省市区政府也制定出台了针对性的政策, 例如, 北京市政府出台《关于金融促进首都经济发展的意见》, 大力推动企业进入主板、中小企业板公开发行股票融资, 推进一批自主创新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在创业板市场融资。同时强调要积极推进科技金融创新,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专门支持中小科技企业发展的小额贷款公司, 建立中关村科技创业金融服务集团公司, 推进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银行机构试点工作。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力度较大的还有加快技术进步政策和开拓国内外市场政策。在家电、农机、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家电、汽车“以旧换新”等措施中, 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为缓解出口企业的压力,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2月5日发出通知, 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
正是由于中央及地方政府的一揽子政策及时到位, 并不同程度地发挥作用, 大大缓解了中小企业的困难, 使之大多数得以维持运营, 在微观经济运行上确保了国民经济较快摆脱国际金融危机的侵扰。
国际金融危机深化了人们对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地位与作用的认识。国际金融危机对国民经济的负面影响首先从中小企业得到反映, 而国民经济的恢复也始于中小企业的状况得到改善。中小企业不仅是市场主体, 而且是社会群体中具有经营功能的一种民生组织, 无论是否发生经济危机, 都应当扶持其发展。关注民生, 强调以人为本, 就必须着眼于中小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既要着眼当前, 又要考虑长远, 把为中小企业营造有利的社会环境, 形成常态的扶持、救助机制, 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作为重要的、长期的工作任务。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初步效应
为了解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期间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实施情况,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小企业研究中心以2008年第4季度以来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为主, 重点围绕国发[2009]36号文件, 于2010年5月在浙江省义乌市和余姚市、四川省德阳市召开企业座谈会, 并对82家制造业中小企业进行了面对面的问卷调查, 直接访问了其中28家企业的业主或高层经营者, 试图从企业的角度对政策的初步效应进行分析, 为政策的调整提供思路和依据。
问卷调查显示, 2008年以来针对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对解决中小企业当前困难的综合效果得分为5分制的3.22, 处于中等水平, 说明受访中小企业普遍认同扶持政策的作用, 但是综合效果还没有达到企业所期待的高度。
在关于政策效果的九个分项调查中, 企业对技术进步和扩大企业投资的政策促进作用有积极感受, 政策效果评价最高。对调整产业结构和提高企业用工人数的政策效果评价最低, 但也处于中间值以上。 (参见图1) 从政策时机来看, 对2008年以来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有75%的企业认为出台及时, 13%的企业认为非常及时, 仅有12%的企业认为不及时。从政策力度来看, 受访企业中有51%的企业认为力度适中, 43%的企业认为力度不够, 另有4%的企业认为力度严重不足。值得注意的是, 企业认为政策完全落实的为4%, 基本落实的为48%, 部分落实的为33%, 表明企业对36号文件落实的高度肯定, 同时, 还有少数受访企业感到相关政策的落实程度不够, 使效果打了折扣 (参见图2) 。
以半年为考察期, 从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年底, 受调查企业中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从19%下降到7%, 而处于正常生产状态的企业从77%增长到88%, 表明企业经营状况明显逐步好转。
关于国发[2009]36号文件的8项措施, 60%的企业认为其中缓解企业融资困难的措施对企业应对危机作用最大, 表明融资困难当前仍然是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主要瓶颈。有一半以上的企业选择了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显示中小企业比较看重外部环境, 对改善生存和发展环境抱有较高的期望。近50%的企业选择了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说明企业得到财税政策的支持。40%的企业选择了加快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选择比例在30%以上的选项还有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和改进对企业的服务 (参见图3) 。
受访企业对中小企业政策法律体系建设表现出强烈的关注。在“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法律体系当前最重要的事”的多选项中, 有近半数企业提出希望制定出台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产品的办法, 44%的中小企业认为目前最重要的事是修订《劳动合同法》, 40%的企业要求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 33%的企业希望制定出台鼓励创业的政策和法规 (参见图4) 。在访谈中, 一些企业家和经营者质疑《劳动合同法》若干细节, 认为在一定程度上既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又不利于企业的有效管理, 有违规范劳动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立法初衷。
问卷调查表明, 企业家认为当前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是缺少资金和缺乏人才。有近70%企业仍然面临资金短缺的困难, 55%的企业受到人才问题的困扰。另外, 有三分之一的企业认为税收和社会负担过重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认为自身经营管理不善的企业也接近三分之一 (参见图5) 。
从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政策效果来看, 受访企业中有42家认为国际金融危机以来, 自己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得到了更多的信贷支持, 占总数56%。受访企业认为制约企业融资的主要因素是融资手续复杂 (63.3%) , 其次是融资渠道少 (44%) 、融资门槛高 (40%) 和融资成本高 (38.7%) (参见图6) 。
国际金融危机以来, 有44%的受访企业不同程度地享受过“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政策待遇, 有29家企业 (38.7%) 曾得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的支持。认为金融危机爆发后对企业不合理收费有所减少的企业有29家, 占受访企业的38.7%, 而认为没有减少的企业有31家, 占41.3%。近三年来, 有30家企业遇到被提前征税或摊派税款的情况, 占40%。这些情况表明, 财税政策的贯彻落实不甚理想。
影响企业技术进步的主要因素, 首先是缺乏相关信息, 技术发展方向不明确 (61.3%) , 其次是缺少技术来源, 没有获得技术的渠道 (50.7%) , 第三才是融资困难, 研发投入资金不足 (30.7%) 。这表明阻碍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的最重要问题在于技术的商品化、市场化路径不通畅, 而不是资金投入。选择比重较高的其他主要因素还有:企业行为的短期化、投机化 (26.7%) , 受不成熟市场干扰, 机会不公平侵蚀技术投入 (26.7%) , 宏观调控太频繁, 对政策走势难判断 (26.7%) 等 (参见图7) 。受访企业中只有11家 (14.7%) 在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中得到过政府资金的支持。企业认为申请政府资金的主要障碍见图8。
在开拓市场方面, 56%的受访企业认为制约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的主要因素是企业外部环境恶劣, 29.3%的企业认为是企业内部能力不足。外部环境对企业开拓市场影响最大的因素是大企业不公平竞争 (40%) 和中小企业间恶性竞争 (32%) (参见图9) 。在内部能力方面, 对企业开拓市场影响最大的因素是缺少自有品牌 (56%) , 其次是缺乏销售渠道 (33.3%) 和没有营销战略 (33.3%) (参见图10) 。
在“最需要哪些社会服务和服务公共设施”的多选项中, 企业认为最需要的公共服务是产品研发公共服务平台 (40%) 、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 (36%) 、人才交流服务平台 (25%) 、技术推广公共服务平台 (23%) 和业务培训服务平台 (23%) 等 (参见图11) 。
问卷最后对行业协 (商) 会的作用进行了调查。受访中小企业中有60%加入了各类行业协 (商) 会, 但认为行业协 (商) 会的作用正在增强的只有37.3%, 低于认为其作用没有得到很好发挥的比例40%。企业们较为普遍认可的行业协 (商) 会主要功能和作用是信息交流、政策咨询和行业分析 (参见图12) 。
基本评价和主要问题
问卷调查和座谈的初步分析表明, 中小企业普遍感受到各级政府的支持, 中央及地方政府密集出台的一揽子扶持政策确实对中小企业应对金融危机、改善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大多数企业得以在这些政策措施的支持下经过自身努力渡过难关, 政策效果非常明显。同时, 中小企业对政策措施的力度和针对性普遍感到不足, 对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不太满意, 认为政策效应并没有能够完全释放出来。此外, 对政策的深入宣传、讲解还远不够, 有相当数量的企业甚至不清楚有哪些相关的政策。总体而言, 中小企业受环境变化的影响更大, 因而对其发展环境更为关注。政府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导向作用是明显的, 中小企业对政府的政策走向相当敏感, 对政府扶持政策有着较高的预期, 尤其是对进一步缓解融资困难和出台更为差异化的财税政策提出了强烈要求。
总体上看,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实现政策的长期性、协调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此外, 需要深入研究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实施机制, 极少数人利用扶持政策实施中的漏洞谋取私利的现象值得警惕。
密集出台的扶持政策不仅必要而及时, 并且已经发挥了较好的效应, 多数中小企业因此受益。同时, 中小企业普遍担心这些政策是特殊时期的应急措施, 经济态势好转后相关政策是否会发生较大变动。企业政策的摇摆增加了企业长期决策的不确定性和难度, 影响企业家的预期和企业持续增长的动力, 进一步导致企业关注短期获利, 而不注重夯实技术和管理基础、塑造自有品牌的长期投入, 忽视培育着眼未来的核心竞争力。因此, 处理好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急与常态、近期与长远的关系, 保持政策的长期性、稳定性, 形成政策的长效机制, 使企业家和投资者有长远的信心和预期, 应当成为今后政策设计的重要指导思想。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是着眼于整个社会系统的一个多层次完整体系, 需要多个方面相关政策的相互协调、配套, 以及相关法规与政策之间的相互配合, 才能发挥应有的效应。目前密集出台实施的一系列政策虽然已经面面俱到、无所不包, 但由于政出多门, 政策的协调性还远远不够, 甚至出现涉及多部门的一些政策相互矛盾, 涉及本部门的一些政策前后相悖的情况。民间投资与中小企业关系密切, 民间投资、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分别出台实施, 体现了政策对基本相同的事物从不同角度的理解和强调, 但也因此产生了交叉重复, 也随之带来实施公平和效率的问题。
影响政策实施效果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政策的针对性。在这方面, 目前最为紧急、最为重要的事是调整和细化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 增加微型企业。无论是从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的呼声, 还是从工业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 采取差别性的企业财税优惠和征收方式是最为有效的扶持措施, 实施前提是有细化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此外, 从产业的层面细化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也是提高政策针对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如国外经验表明,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业组织方式, 由中小企业以及中小企业创新网络来实现更为有效,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需要的重大关键技术和突破性技术往往是由中小企业完成。因而, 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设计实施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至关重要。
7.泰州扶持电商相关政策 篇七
《泰州市政府关于促进市区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一、鼓励新办电子商务企业。
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电子商务企业登记注册时,一律不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允许电子商务企业注册资金分期缴付,注册资金首期缴纳20%,其余在两年内缴足。对新办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其入库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按第一年100%、第二年50%、第三年30%奖励给企业,用于扶持企业发展,按财力分享比例由市、区财政分别负担。
二、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扩大规模。
对运营一年以上的自建第三方交易支付平台,当年日均资金单向流量超过1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提供网上交易或网上支付结算服务且网站经营服务主体服务类营业收入(含会员费、广告费)达到1000万元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以其电子商务服务收入比上年新增部分实际缴纳主营业务税收(营业税、增值税)的30%奖励给企业,用于扶持企业发展,按财力分享比例由市、区财政分别负担。对电子商务“B2C”平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和5000万元的,分别按1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B2B”平台收费注册用户首次突破1000个、5000个和10000个的,分别按50万元、100万元和1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制造业企业和专业市场发展电子商务。
鼓励制造业企业通过第三方零售平台开设旗舰店、专卖店,开展网络直销、网上订货等业务,开拓网络零售渠道。鼓励制造业企业剥离电子商务业务,进入规划的园区集中、集聚发展电子商务。支持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自建平台,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电子商务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获得省级“两化融合”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试点企业的制造业企业,分别按10万元和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符合规划的专业市场引导商户加入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对进场的线上实际交易商户占专业市场总商户达到60%的,给予专业市场运营商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四、鼓励电子商务园区加快发展。
对用于电子商务相关产业办公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电子商务园区(楼宇),每入园一家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对园区运营商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年奖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支持各类资本在园区建设电子商务配送中心、大型物流仓储设施和电子分拨中心,其投资建设的项目优先列入市服务业重点项目。
五、鼓励引进电子商务总部。
鼓励和支持知名电子商务企业新设区域性运营中心、集散中心等新型职能总部。对单独设立法人的电子商务功能性机构总部和新型职能总部,按注册资金进行分档奖励: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注册资金每增加1000万元,增加奖励50万元。
六、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争创品牌。
对新获得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称号和示范企业称号的单位,分别按40万元和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称号和示范企业称号的单位,分别按20万元和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七、加大融资力度。
将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优先纳入现有科技金融支持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的融资工具和产品设计。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为轻资产、弱财务的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各担保机构已承担的担保责任额给予1%,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风险补偿。鼓励政府参股的各类创投、风投机构为初创期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权益性融资服务,对其实际投资额给予1%,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风险补偿。
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通过第三方零售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等网络零售终端,提升我市企业在“B2C”领域的市场份额。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截止2015年12月底,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截止到2014年10月底,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电子商务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开展电子商务物流业务的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电子商务企业引进高端电子商务人才而产生的住房补贴、安家费列入职工福利费,科研启动经费列入研发费用,并按税法规定标准税前扣除。对电子商务企业交易平台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认定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优惠政策。
九、加大用地支持力度。
保障重大电子商务项目用地,对列入国家、省和市的重点电子商务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暂按工业用地性质挂牌上市。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电子商务,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电子商务企业和园区,其土地用途暂不变更。
十、加大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
对电子商务企业从市外引进年薪在20万元以上且聘用时间超过一年(含一年)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营运人才、核心技术人才,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奖励,按财力分享比例由市、区财政分别负担。鼓励行业协会、社会培训机构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高管培训和基础应用培训,对经批准的培训项目给予资助。对高管培训的场租费、资料费、讲课费等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对100人以上规模的基础应用培训的场租费、资料费、讲课费等费用给予50%的补助,单次活动补助额不超过2万元。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加强电子商务相关专业建设,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和教学方式,努力培养国际化、复合型、实用性人才。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引进电子商务高端技术和管理人才,具体参照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执行。
十一、本意见所需各项奖励、补助资金,在市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列支,如与市区其他优惠政策重复,按最高标准执行。
十二、本意见所指电子商务企业特指主营业务为电子商务的依法经营企业。
十三、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可参照执行。
服务业
《关于加快市区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为促进市区服务业跨越式发展,加快培育服务业地方品牌企业,在用足用好国家、省有关政策的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1、扩大市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模。
从2008年起增加到1000万元,并根据市区服务业增加值增幅逐年递增。主要用于引导和扶持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和新兴领域中成长性强、发展前景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能够实现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对增加地方税收和扩大就业具有明显成效的服务业重点投资项目。
2、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对列入全市服务业“30强”的市区服务业企业,其入库税收比上年增长(环比)的地方留成财力的50%部分,由同级财政安排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对列入全市服务业“30强”的市区服务业企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经营层给予一次性奖励:首次利税总额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奖励5万元,在此基础上,实现服务业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税收每增加500万元增加奖励5万元,奖金由同级财政列支,原则上企业主要经营者得奖金的50%,其余人员得奖金的50%。
3、鼓励服务业企业开展规模经营。
对在市区登记注册的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并购等方式增强实力,其投入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权证时,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直接变更企业名称,除契税、工本费和评估费外,免收其他费用(如需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4、鼓励服务业企业升级改造。
经同级发改、统计、财政部门认定的市区重点服务业企业因升级改造暂停营业的,当年仍保留重点服务业企业资格,停业期间的纳税销售参照上年同期水平认定;重点服务业企业实施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改造项目,除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外,减免工程建设中的各项规费,其中:免征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在企业保证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前提下免征墙改基金,减半征收质量监督费。
5、鼓励各类资本投资服务业。
市区新办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其入库税收形成的地方留成财力,按第一年100%、第二年50%、第三年30%,由同级财政安排用于扶持企业发展,从第四年起比照第2条的优惠政策执行。
6、鼓励服务业企业争创名牌。
对首次获得中国名牌或国家驰名商标、省名牌或省著名商标的服务业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和5万元;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称号的企业奖励10万元,在城市改造中,涉及“老字号”店铺原址动迁的,应在原地妥善安置或在适宜其发展的商圈内安置,并严格按规定给予补偿;对新评上省五星级、四星级市场的分别奖励8万元和5万元;对新评上国家5A级、4A级和3A级旅游景点景区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对新评上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评上五星级、四星级宾馆、酒店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评上全国百强旅行社的企业,奖励10万元。上述奖金由市财政列支。
7、鼓励金融业加快发展。
大力发展民营担保机构,积极发展以社会资金为主、政府引导资金为辅的“民办公助”担保机构。进一步简化中小服务业企业贷款抵押登记手续,积极推进抵押物登记、出质登记的标准化和电子化,实行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压缩登记注册时间。银行业实施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改造项目,比照第4条优惠政策执行。加快商业银行引进步伐,对落户市区的外地商业银行及在引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市政府合计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
8、鼓励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
市区新办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比照第5条的优惠政策执行。市区现有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经同级发改、信息产业、财政部门认定后,视同今年新办企业给予优惠。对第一次在市区购买住房或轿车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个人上交纳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的50%。
9、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的扶持力度。
市区各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扶持资金等,在项目安排上要进一步向服务外包企业倾斜,重点支持外包人才培训、外包企业有关国际认证和认证升级、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市场开拓及人才招聘、服务外包示范园基础设施和产业环境补贴等。对经有权部门认定的市区国际服务外包企业所得税税负高于15%的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奖励。对市区国际服务外包企业选送知识产权工程师参加省级部门培训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给予30%的补助。对当年向境外客户提供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超过200万美元(含200万美元)的,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
10、鼓励市区工业企业利用内部物流业务组建新的现代物流企业,支持市区工业企业中的研发机构加快机制转换并对外提供科技(产品)和服务。
对主辅分离后新设立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现代物流企业和研发机构,比照第5条的优惠政策执行。为使新组建的现代物流企业和研发机构不增加运营成本,其使用的水、电、气价格仍按工业企业标准执行。
11、简化审批手续,加强商业网点规划调控,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专卖店、专业店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除有特殊规定外,服务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出具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和核准经营范围手续。除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行业、项目外,企业可自主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工商部门按企业要求予以核定。
12、实行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土地政策。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和改进土地规划计划调控,土地供应要适当增加服务业发展用地,对国际服务外包项目用地要优先安排。加强对服务业用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履约管理,保证政府供应的土地能够及时转化为服务业项目供地。积极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中心城区要逐步迁出或关闭污染大、占地多等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的工业企业,退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发展服务业。城市建设新居住区内,规划确定的商业、服务设施用地,不得改作他用。
13、进一步优化服务业人才发展环境。
市区服务业企业引进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经人事部门备案,在执行《泰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若干规定》(泰发[2007]12号)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再由市政府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区服务业企业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或连续担任一年以上(含一年)部门经理以上职务,且年薪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经同级发改、人事、财政部门认定后,其所上缴的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财力,由同级财政奖励给个人。
14、市各相关部门要履行职责,切实加大促进市区服务业发展的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抓紧制订或修订相关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明确行业发展重点和支持方向,引导和促进企业做大规模、扩大影响。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立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扩大服务业标准覆盖范围。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制订服务标准,对暂不能实行标准化的,广泛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
15、本意见中入库税收实行企业注册名称和相关经济指标同口径考核。企业采取变更、翻牌等形式成立新企业的,不享受新办企业扶持政策。对不缴、少缴和偷逃税费的,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的,除按规定补缴税费、缴纳滞纳金、罚款外,取消享受本意见优惠政策的资格。本意见中所称“奖励”和“补助”均含税,其应纳的所得税由财政部门负责代扣代缴。
16、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同一事项符合本政策意见中多项条款的,不重复享受,按最优惠条款执行。本意见不适用于房地产企业和中央、省属企业。
《泰州市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泰州市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市区服务业跨越式发展,支持“三个名城”和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根据《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市区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泰政发[2008]87号)、《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市区现代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泰政规[2010]17号)等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市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规模为2000万元,主要用于市政府促进服务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兑现和保障,包括服务业相关产业及重点企业的奖补政策兑现、重点服务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或要素平台构建补助、发展服务业宏观层面的专项活动经费等(其中:根据泰政发[2011]247号规定,从中切块安排200万元设立市广告业发展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公益性广告策划、制作和刊播的费用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另行制定)。按照服务业发展阶段性战略目标要求以及市本级经常性财力增长状况,建立资金的补充保障和稳定增长机制。
第三条 市区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兑现及市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由市发改委、财政局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分口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政策落实事宜。
第四条 市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分配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择优支持、注重绩效”的原则。第二章引导资金支持范围及支持方式
第五条 引导资金支持范围分奖励类政策、补助类政策、项目类政策和经费类政策四个部分。
(一)奖励类政策,具体包括:
1、服务业企业税收贡献奖励。对列入全市服务业“30强”的市区服务业企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经营层给予一次性奖励:首次利税总额过l000万元(含l000万元)的奖励5万元,在此基础上,实现服务业税收l000万元以上的,税收每增加500万元增加奖励5万元。奖金由市区财政按财力分享比例共同负担,原则上企业主要经营者得奖金的50%,其余人员得奖金的50%。
2、服务业企业评星升级奖励。对新评上省五星级、四星级服务业要素市场的分别奖励8万元和5万元;对新评上国家5A级、4A级和3A级旅游景点景区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l0万元和5万元;对新评上五星级、四星级宾馆、酒店的企业分别奖励lO万元、5万元;对新评上全国百强旅行社的企业,奖励lO万元。
3、银行业金融机构落户奖励。对在引进外地商业银行落户市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
4、服务外包企业奖励。对新落户市区的服务外包企业,其注册资金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l亿元,且经营正常的,经认定分别一次性奖励l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软件开发或国际服务外包企业通过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三级、四级和五级认证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对经有权部门认定的市区国际服务外包企业所得税税负高于l5%的部分,由财政奖励企业,所需奖励资金由市区财政按财力分享比例共同负担。
5、信息企业资质认证奖励。对当年获得信息系统集成四级、三级、二级、一级资质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l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对当年获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丙级(地方临时)、乙级、甲级资质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l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当年通过信息安全管理(IS027001)认证的软件企业,一次性奖励l0万元。对当年获得中国优秀软件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l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按规模型、出口型、潜力型一次性奖励20万元、20万元、l0万元。对当年获得省优秀软件企业家称号的个人,一次性奖励l0万元。
6、旅游企业提档升级奖励。对市区门票收入首次达到300万元的旅游景区,经认定一次性奖励l0万元;首次达到500万元的旅游景区,经认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全国百强旅游企业在市区投资创办分支机构,其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l000万元的,经认定一次性奖励l0 万元。对市区新办从事旅游创意咨询、旅游商品研发、旅游教育培训的企业,其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0万元的,经认定一次性奖励l0万元。对市区新办或升格为出境组团社的旅行社,经认定一次性奖励l0万元。
7、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奖励。对市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文化服务被国家文化部门评定为文化品牌的,经认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被省文化部门评定为文化品牌的,经认定一次性奖励l5万元。对市区经营网上书店和开展出版物跨市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等新型发行方式的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的,经认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市区原创影视作品,在全国院线上映的影片,经认定按每部一次性奖励30万元;在中央和省级电视台播出的电视剧,经认定分别按每集l万元、5000元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在中央和省级电视台播出的动画片,经认定分别按片长每分钟2000元、l000元一性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获得国家和省级奖项的,经认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l0 万元。对原创动漫游戏经国家文化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益智类游戏,经认定按每款一次性奖励l0 万元。
8、电子商务发展奖励。对市区新获得国家商务部认定的电子示范基地,获得省商务厅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店,分别给予创建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3万元。
9、会展楼宇经济奖励。对在市区举办室内展览面积全年累计达到3万平方米的会展企业,一次性奖励l0万元;超过3万平方米的,每增加5000平方米,增加奖励l万元。对市区以集聚商贸、旅游、金融、商务、科技、信息、文化等产业为主的商务楼宇,其独立核算各企业年汇总入库税收首次达到l000万元的,经认定一次性奖励楼宇运营企业20万元,入库税收每增加500万元,增加奖励5万元。
10、商务中介企业奖励。对通过重组、联合等形式新登记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商务中介企业,经认定一次性奖励l0万元;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l0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市区新引进境外并具有行业高级执业资质的法律服务、会计审计、咨询服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创业投资、产权交易、技术检测、标准认证、广告策划、科技及技术服务、人力资源等中介服务企业,经认定一次性奖励l0万元。
11、社区服务业提升水平奖励。对市区达到AAA级、AAA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标准的,经认定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和l0万元。对市区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社区商业示范区称号的,经认定分别一次性奖励l0万元、5万元。
12、港口物流业发展奖励。对市区新创成的省级重点物流基地,经认定一次性奖励l0万元;对首次获评的省级重点物流企业,经认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在泰州港开辟航线且负责营运的船舶公司,年吞吐量达到l万标箱的,经认定一次性奖励l5万元,超过l万标箱的,每增加0.1万标箱,增加奖励l万元。对在泰州港从事集装箱重箱进出口代理业务且与泰州港结算装卸费用的市区注册、纳税的货代公司,每年代理从泰州港进出口达到l万标箱的,给予l5万元奖励,超过l万标箱的,每增加0.1万标箱,增加奖励l万元。
13、广告业发展奖励。对市区首次获得国家一级、二级、三级资质认定的广告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5万元。
14、服务业高端人才引进奖励。市区服务业企业引进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经人事部门备案,在执行《泰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若干规定》(泰发[2007]12号)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再由市政府分别给予l0万元、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5、服务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奖励。市区服务业企业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或连续担任一年以上(含一年)部门经理以上职务,且年薪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经同级发改、人社、财政部门认定后,其所上缴的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财力,财政奖励给个人,奖励资金由市区财政按财力分享比例共同负担。
对于泰政发[2008]87号、泰政规[2010]17号明确的如下奖励事项,由于与市级“双轮驱动”奖励政策存在重叠,按照就高原则纳入市级双轮驱动战略资金奖励范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不再给予奖励。
1、对首次获得中国名牌或国家驰名商标、省名牌或省著名商标的服务业企业的奖励;
2、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称号的企业奖励;
3、对当年向境外客户提供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超过200万美元(含200万美元)的服务外包企业奖励。
(二)补助类政策,具体包括:
1、重点服务业企业纳税补助。对列入全市服务业“30强”的市区服务业企业,其入库税收同比上年增长的地方留成财力的50%部分,财政安排用于扶持企业发展,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财力分享比例共同负担。
2、新办服务业实体纳税补助。对在市区新办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其入库税收形成的地方留成财力,按第一年l00%、第二年50%、第三年30%,由同级财政安排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3、特殊人才入户及培训补助。对首次在市区购买住房或轿车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其个人上交纳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的50%,财政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按财力分享比例共同负担。对市区国际服务外包企业选送知识产权工程师参加省级部门培训所需费用,财政给予30%的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按财力分享比例共同负担。
4、大型展会摊位补助。对在市区举办超过200个标准展位或展览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全国性、区域性展会,室外按每个标准展位100元给予补助,室内按每个标准展位l50元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5、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补助。对市区规模以上物流企业用于物流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设备投资部分,按其实际投入的l0%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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