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内部矛盾

2024-09-05

人民内部矛盾(共8篇)

1.人民内部矛盾 篇一

论新时期我国干群利益矛盾

朱西周

在新时期经济利益关系不断调整和社会转型逐步加快的条件下,各种各样的人民内部矛盾层出不穷,愈益尖锐、剧烈,这些必然大量反映到领导与群众之间的关系上,通过干群矛盾表现出来。新时期的干群矛盾,是指改革开放以来广泛地存在于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各个领域、各级领导干部与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的各种矛盾。而在多种多样的干群矛盾之中,干群之间的利益矛盾是干群关系中基础性的矛盾,也是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重要方面。胡锦涛同志在2005年2月19日讲话中曾经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使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由此可见,正确认识和处理干群利益矛盾、理顺和构建和谐的干群关系、保持社会的稳定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平抑和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关键。

物质利益是由一定的社会制度所决定的人的需求的满足过程;是能满足人们需要的稀缺客体对象;是需要在经济关系上的表现。主体的需要是利益形成的自然基础,一定的社会关系构成利益的社会基础,社会实践及其成果是利益实现的客观基础。利益是制约干群双方行为的目的和动力,在干群的全部活动中占有着重要地位。干群矛盾较之于改革开放以前比较突出的表现之一是:干群之间的利益矛盾突出。其中交织着个人利益、单位利益、行业和地区利益、国家利益、阶层和小集团利益、群众利益等的矛盾和冲突。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和集体成为唯一的利益主体,不同的利益主体矛盾处于隐性状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利益公开化了。体制改革包含着利益和权力的再分配;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逐渐形成众多的经济主体、市场主体和物质利益主体。利益是人们从事一切活动的最终动机和目的。干群关系说到底是一种利益关系,其他种种关系都受利益关系的决定和制约。过去,干群之间政治关系、思想关系、感情关系处于主导地位,尽管这也体现了利益关系,但毕竟是间接的。现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利益观念的强化,在干群之间多重关系中,利益关系更为突出,利益矛盾也随之显化。

(一)新时期干群利益矛盾的表现

在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的历史时期,干群利益矛盾突出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部分领导干部的腐败而引发的干群利益矛盾。

(1)社会转型期出现的体制漏洞使腐败现象有了滋生的土壤,造成干部与群众的利益矛盾突出。

在二十多年的改革中,尽管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但是法制体系仍存在着空缺与漏洞,存在着不健全与不完善的地方,就为一些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提供了机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①[①]孟德斯鸠曾说过:“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②[②] 建国以来,我国逐渐形成了集政党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于一体的监督体系。但是监督系统也存在许多的空缺,致使相当多的环节出现“弱监”、“虚监”,重追惩罚性的事后监督,轻警示性的事前监督,轻对失策监 ①②

督,无法避免决策的重大失误,不能防患于未然等缺陷。这些权力运做过程中的缺陷为官员极度膨胀的私欲提供了直接便利。据中央党校课题组的调查看,地方级干部在2000 年和200

1①年中对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的回答,腐败问题仍是头号问题。[③] 腐败问题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心腹大患,不仅给国家、人民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易使群众丧失对领导干部的信任和支持。正如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的:“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②[④]

(2)少数领导干部干部的腐败与人民群众要求廉政而引发的干群利益矛盾。

腐败原系生物学概念,一般指有机体的恶性变质。在政治学意义上则泛指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行。公共权力即政治权力,它具有公共性、工具性、价值性、强制性、侵犯性和扩张性等特点。由于公共权力具有工具性、价值性,因而可以和其他价值物进行交换,即所谓权钱交易;又由于公共权力具有强制性、侵犯性、扩张性,因而它可以强迫非权力主体为其服务。目前,部分干部的腐败主要集中在权力的集中点,体制转换的交汇点,监督系统的乏力点,法律政策的滞后点,人财物需求的关节点上,表现为腐化堕落,受贿索贿,贪污,盗用侵吞公共财产,挥霍公共财产,挪用国家资金,渎职,决策及服务中心偏向,兼职,公贿,乱罚款乱摊派等等。部分干部的腐败损害了人民的利益,破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伤害了人民的感情,激起了人民群众的深恶痛绝,使很多地方的干群关系由战争年代的鱼水状态演变为萍水状态,甚至水火状态。一项调查显示,73%的人对领导干部最不满意的问题是贪污腐化,68%的人认为当前群众最关心,对党委最迫切的要求是惩治腐败

(3)国家机关的特殊利益的存在为部分干部追求私利提供了条件,诱发了干群利益矛盾。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即使是无产阶级的国家机关也有其自身的特殊利益,这种利益会成为祸害。这种国家机关的特殊利益不仅不同于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而且也不必然等同于统治阶级的利益。有时,国家机关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侵犯统治阶级的利益。马克思在谈到路易·波拿巴时说:“统治阶级对生产者大众不断进行的十字军讨伐,使它不仅必须把它自己的议会制堡垒——国民议会——本身在行政机关面前的一切防御手段一个一个地加以剥夺。结果,这个体现于路易·波拿巴其人之身的行政机关把统治阶级一脚踢开了。”③[⑤]在新时期不存在国家机关整体上的特殊利益侵害群众利益的情况。但个别干部利用国家机关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来侵害广大干部群众的利益的情况是存在的。如干部办公司。不少地方在“搞市场经济”这块招牌下,许多党政机关、企事业干部纷纷办公司、实体,或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他们“下海”并不“弃政”,以权力进入市场,在官言商,官商不分,即是市场经济的“裁判员”,又是市场经济的“运动员”,这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当然也就损害了很多群众的利益;如公款消费,这是一个吞噬国家财富的“无底洞”,它到底吞掉多少国家财富至今没有任何一个部门能够统计出确切数字,人们只能从零星的统计中窥视公款消费的罪恶。这大大损害了作为纳税人的普通群众的利益。公款消费就像腐蚀剂,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成为引发干群利益矛盾的一个重要方面;如行业不正之风,其中主要有农村和国有企业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公路“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的公路三乱;铁道系统的“路风”问题;民航系统的不正之风等。在一些垄断性较强的行业和执法部门,行业之风尤其明显,如金融系统以贷谋私,收取回扣,公安系统在路检、处理 ①②

③ 交通事故、办理“农转非”户口和户口迁移、出入境证照等公务活动中,利用职权刁难勒卡、索贿受贿,办“人情案”、“人情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有的单位开办咨询服务公司或咨询事务所,实行有偿服务。这些都侵害了国家机关自身以及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利益。

2.由于领导干部的工作失误及在实际工作中改革的不到位所造成的干群利益矛盾

(1)部分干部因工作失误带来的对群众利益的损害而产生的利益矛盾。

众所周知,改革是一场革命,是一种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正因于此,干部决策的失误机率大。企业领导干部的失误,小则会使企业丧失发展的机遇,大则会使企业破产、倒闭;地区或行业领导干部的失误,则会影响一个地区或一个行业的发展;中央政府领导干部的失误,则会造成全局性的经济混乱和社会混乱;干部的失误造成受损失的对象从大的方面讲是国家、地区、行业或企业,但这种失误往往是通过群众利益直接受损或间接受损(如通货膨胀)表现出来的,因而引起群众的不满。

(2)由于改革的不到位所造成的利益失调和参政议政的渠道不畅,引发干部与群众的利益矛盾。

由于改革的不到位、不配套,有些群众他们不但没有在改革中得到利益反而失去了原有利益。在社会结构重新组合,贫富差距加大的背景下,他们就相对成为弱势群体。据调查研究表明:下岗失业者、低收入者和收入水平下降者是社会不满意的主体。①[⑥]这部分群众从自身状况出发就会感到自身社会地位相对下降,感到自尊受到相对剥夺,就会对领导人的“政治承诺" 产生怀疑。而目前,我国这种为弱势群体参政议政,充分表达自己利益和呼声的渠道不健全、不畅通。必然导致干部与人民群众的矛盾。

3.干群之间的公共权力及掌握的公共信息的不对称所造成的干群利益矛盾

(1)干部队伍中的特权现象与人民群众要求公平而引发的干群利益矛盾。

所谓公平,从静态的角度看,是人民在社会中经济地位、政治地位、文化地位、人格地位等方面的平等;从动态的角度看,它包括条件的公平、机会的均等、结果的平等。条件的公平意味着人们在相同的基础上从事活动,或者说由此出发的社会条件是相同的;机会的均等意味着社会的每个职位向所有人开放,使每个人都具有同等的从事活动和选择职位的权利;所谓结果的平等,也就是社会的财富、权利和利益属于人民。然而,干部队伍中特权的存在,使得部分干部在利益的获得中总处于领跑的位置,总是充当着先富者的角色。这种种特权严重地扼杀了公平,必然导致干部队伍中的种种特权与人民群众要求公平之间的矛盾。

(2)一些干部利用公共权力为自己和亲属谋取私利加剧了干群利益矛盾。

干部作为一个生活于社会中的人,不可避免地有其社会属性,他们也有基于自身的利益诉求,且他们手中掌握有一定的公权力,在监督不够严格的情形下,或是在干部自身道德底线不高的情形下,他们手中的公共权力极有可能用来谋取自己的私利。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受商品大潮的冲击,很多领导干部也“向钱看”了。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的那样: ① “有的搞‘好人主义’和庸俗关系学,面对错误的思想行为缺少正气,尤其是对亲近自己的所谓‘熟人’,能为自己办事的所谓‘能人’,有点影响的所谓‘名人’,处在重要位置上的所谓‘要人’,以及所谓‘有背景的人’和自己的亲人,即使问题严重,也往往宽容有加,甚至姑息养奸。”①[⑦]公共权力即政治权力,它具有公共性、工具性、价值性、强制性、侵犯性和扩张性等特点。由于公共权力具有工具性、价值性,因而可以和其他价值进行交换,即所谓权钱交易;又由于公共权力具有强制性、侵犯性、扩张性,因而它可以强迫非权力主体为其服务,这种行为在政治学意义上被称作腐败。目前,部分干部的腐败主要集中在权力的集中点、制度转换的交汇点、监督系统的乏力点、法律政策的滞后点、人财物需求的关节点上,表现为腐化堕落、受贿索贿、贪污、盗用侵吞公共财产、挥霍公共财产、挪用国家资金、渎职、决策及服务中心偏向,兼职、公贿、乱罚款乱摊派等等。部分干部的腐败损害了人民的利益,破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伤害了人民的感情,激起了人民群众的深恶痛绝,使很多地方的干群关系由战争年代的“鱼水”状态演变为“萍水”状态,甚至“水火”状态。当群众的利益要求在得不满足或者被侵害的情况下,他们就通过干群矛盾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如一些群众通过投诉、写信、上访等方式来追求自己的利益。新时期,随着利益分化的不断加剧,群众的自主意识和利益观念都有所增强,他们也采用了一些强制性的方式来追求自己的利益,如游行、示威、罢工、罢课、集会、骚动、**等方式,这些都严重危及到了社会的稳定,这些都是干群利益矛盾冲突的表现与结果。

(3)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干群在公共信息掌握和拥有上的不对称,造成了干群利益矛盾

尽管在信息化时代,由于互联网、手机等现代媒体的出现,打破了信息的垄断局面,但是有些信息,特别是某些政策性信息还不能为一般群众所了解和接受,导致了一般群众的盲目性和随从性,因而在实际的工作中不可避免的造成干群之间的关系的激化和矛盾的产生。

某些领导干部,尤其是基层领导干部,不能很好地坚持向群众互通信息,甚至故意地阻止信息的传递,利用对信息掌握的优势,有目的地去欺骗群众,蒙蔽群众,以此来获得更多的政治或物质利益。比如,在一些地方,少数领导干部,在农民土地的征用问题上严重违反国家的有关政策,故意隐瞒这方面的信息,不向群众进行解释,对农民压低土地价格,对买方提高土地价格,从中获得巨额利益,造成了严重的问题,极大地损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导致农民无地或少地,激起很多农民的上访或告状,引发了大量的利益矛盾。

在教育、文化、卫生等很多领域,也存在着类似的公共信息的个人化或部门化,导致干群之间的在信息的拥有和掌握上的不对称而引发的干群利益矛盾。

(二)新时期干群利益矛盾的特点

正确认识新时期干群利益矛盾是解决干群利益矛盾的前提。总的来说,新时期干群利益矛盾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干群利益矛盾的复杂性。

早在1956年,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谈到干群矛盾时指出:“在我国现有条件下,干群矛盾主要包括民主和集中的矛盾,领导与被领导之间的矛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官僚主义同群众之间的矛盾。”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干部个体 ① 并没有建立起关心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的利益机制,或者说这种利益机制是间接的、曲折的。在那个特殊的形势背景下,人们更关心的是生产关系或者政治领域里的东西。当时的干群利益矛盾并没有得到太大的发展,更没有得到充分的展露,当时大量的干群矛盾的形成,乃至在部分地区出现激化,主要是由于工作的方式、方法不当和官僚主义所造成的。改革开放之初,干群利益矛盾逐步成为了干群矛盾中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群众更在乎的是少数干部以权谋私,多吃多占,处事不公,以牺牲集体利益优亲厚友,侵占或伤害到了他们的利益,群众对干部的不满,主要是因为干部在利益上直接和群众发生了冲突,造成伤害。简单地说,干部占了群众的便宜,引起了群众的不满,群众对干部执政的重大决策倒是不予以太多的重视。但是,在新时期,随着社会的发展,群众开始对关乎其自身的利益,无论是经济利益,还是政治利益,或者是文化利益都有了或多或少的理性思考,当他们的物质利益受到损害时,他们就突破以前羞于表达,或者无法表达的重重障碍,开始用写信、上访、诉诸法律、罢工、示威等方式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干群矛盾开始有利益冲突向理念碰撞发展。群众对物质利益的关心与对干部官僚主义、腐败、干部作风不正等的不满交织在一起,使得干群利益矛盾具有了前所未有的复杂性。

2.干群利益矛盾的隐蔽性。

干群利益矛盾在今天虽然日趋严重,但并未引起真正应有的重视。所以如此,一是相当一部分人不敢或者不愿意承认在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绩的背景下,存在着日趋严重的干群利益矛盾;二是由于部分领导干部忽视矛盾、回避矛盾,在矛盾面前消极应付,甚至利用手中的职权压制群众,粉饰太平,掩盖矛盾;二是随着改革的深入,一些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相当一部分人的上岗、分房、涨工资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去、留、定、夺的权利掌握在干部手中。所以,既使群众自己的利益受到伤害,但由于担心受到更加历害的报复,只好强行忍耐,甚至对一些干部的违法乱纪、强奸民意的行为,不仅视而不见,而且在上级部门考察或进行社会调查的过程中,违心地为之大讲溢美赞美之辞,在貌似平静的下面涌动着不安定因素。

3.干群利益矛盾总体上的非对抗性。

新时期的干群矛盾虽然已成为危及干群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从总体上来说,干群由于利益冲突而引发的矛盾仍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这是因为,广大干部和群众属于人民的范围。对于“人民”这一概念,毛泽东同志有过科学的论述。他认为,人民在我国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在现阶段,广大干部与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之间的人民群众的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由于主观上放松思想改造和客观上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熏染,干部队伍中出现了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挥霍浪费、吃喝玩乐,甚至违法乱纪、贪污受贿、贪赃枉法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但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大多数干部始终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群众观点、群众路线,严于律己、勤政廉政,造福于民,造福于社会,是名副其实的人民公仆,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爱戴。因此,新时期的干群矛盾虽然存在着局部的对抗性,但在整体上仍然是非对抗性矛盾,无论缩小或夸大都要犯严重的错误。

4.干群利益矛盾地位的突出性。

干群利益矛盾地位的突出是有着两方面的含义的,一方面,是指在干群矛盾中,干群利益矛盾由于其直接关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成为影响干群关系的诸种矛盾中最为最重的方面;另一方面,是指干群利益矛盾已成为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之一。在革命战争环境,由于存在着一个强大敌人作为我们的对立面,离开群众就不能生存和发展,就会被消灭,因此我们的党形成了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在和平年代,特别是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一部分党员干部贪图享受,蜕化变质,搞“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严重地脱离了群众,甚至损害群众的利益,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据黑龙江省的一项问卷调查统计,57%的人认为“领导干部损害了群众的利益”是当前干群矛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干群利益矛盾的存在对干群关系的好坏造成了很大影响,干群利益矛盾作为反映社会主要矛盾的一个重要方面,影响和制约着其它社会矛盾的解决。

5.干群利益矛盾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和表现领域的宽泛性。

干群利益矛盾的表现是多方面的,主要有:政府干部出于为人民谋利益的目的去行事,但由于缺乏经验,制定的政策在执行上侵犯了人民的利益;政府机构在运行过程中由于程序和组织的不完善而对人民的利益造成了损害;政府官员出于为人民谋利益的动机,但由于个人专横、骄傲,在行使权利时,侵犯了人民的利益;政府官员把权力私有化,以权谋私,一些政府机关及其干部的特殊利益和既得利益思想发展,故意侵犯人民的利益,等等。干群利益矛盾表现的领域也很广,如农村中存有干群利益矛盾,国有企业中存有干群利益矛盾,党政机关干部存有干群利益矛盾等。

6.干群利益矛盾成因的多重性。

干群利益矛盾并不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所特有的现象,而是历时已久并延续至今的。它之所以还存在于新的历史时期,是由多方面的原因决定的。

第一,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不发达,生产关系不成熟。资源仍具有稀缺性,不能充分满足人们的需要,有限资源与人们无限需要构成了一对矛盾。在满足需要时分配不公平就引起了干群之间的利益矛盾。如果领导干部多分了一些东西,就会破坏社会主义民主的物质基础。如果某些领导干部生活待遇太高,房子住得太好,就会引起群众不满。再加上一些领导干部头脑中封建思想的残余作祟,或者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或者利用职权敲诈勒索、贪污受贿、执法犯法、损公肥私、铺张浪费、多吃多占等,使得人民群众的利益受损。同时,与这种生产力落后相联系,现实社会中还会存在着干部与群众的社会分工,还必须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还必须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种特殊的国情决定了人们之间的地位还不完全平等、收入分配还不完全公平、由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还不能消除这些不完全平等、不完全公平,因此,群众就可能会对现行的路线、方针、政策产生不认同,并与路线、方针、政策的代表者、执行者——干部之间存在矛盾。

第二,权力运行方面的成因。权力作为影响他人行为的能力,可以被应用到个体、团体、团队、部门、组织和国家。这种影响可能是资源分配、空间分配、目标、录用决策以及组织中的许多其他结果和行为。如果权力的运用没有得到悉心的管理,没有一个良行的制度确保其运用,那么有权力的个体就会利用那些权力较小的个体并以他们自己的个人利益来代替组织的合法化的利益。干部作为权力的运用与管理者,非制度化的运用了公共权力就很有可能为干群利益矛盾产生提供温床。在公共权力被非制度化的、人格化的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所占有、使用时,权力就受个人的过度影响和控制。许多建立在亲情、利害关系基础之上并以个人忠诚、集团利益为主要组织原则的非正式组织导致某些通过非正式组织培植个人势力,并通过其他非正式组织成员对所据职位的控制谋取更多的组织权力,造成个人权力与公共权力的混淆,为个人假借公权行一己之私打开方便之门。而我们的政治制度还存有不完善的地方,某些地方甚至还存在着弊端,诸如官僚主义、权力过分集中、家长制作风、职务的实际终身制、干部的腐败现象等,已成为充分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严重障碍,成为横亘于干部与群众之间的一大难以逾越的鸿沟,使得时期的干群利益矛盾的长期存在不可避免。

第三,思想文化方面的成因。新时期干群利益矛盾的存在不仅有着深刻的经济和制度方面的原因,而且还有着深刻的思想根源。这种成因有着两方面的表现。一种是领导干部的官本位、捞一把的思想,一种是群众中的少数人坚持个人私利,弃国家与集体的利益于一边。我国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已经确立,社会主义思想和道德观念已经成为全社会的主导,但是封建主义的、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和小生产习惯势力的影响还严重存在,还时常侵蚀着党的干部队伍和国家公务员队伍,并在社会上有着广泛的影响。就干部队伍的思想状况而言,现实的情况是,确实有一部分人背离了党性和人民性,忘记了党的根本宗旨和肩负的历史使命,滥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蜕变成了“官老爷”、“硕鼠”,想趁在位时“充分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个人和亲朋好友谋取私利,如人们经常谈到的“59岁现象”,或者是“39岁现象”,就是这种捞一把思想的体现。有些领导干部为了取得相应的职位,请客送礼、行贿受贿、跑官要官,在其上任后自然会想到收回其“投资”。同时,群众的思想文化素质也会促成干群利益矛盾的突显也不容忽视。新时期许多封建保守、愚昧落后意识还不同程度地残存于群众身上,他们看问题更多的是从眼前利益和自身利益出发的,对于反映党和国家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政策不能理解,更谈不上去拥护执行它们,当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他们的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时,他们会立即产生保护个人利益的本能,甚至以暴力或极端手段来抵抗这些政策的执行。干群利益矛盾会由于干部和群众的种种落后的心理而长期存在。

(三)解决干群利益矛盾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正确处理新时期的干群利益矛盾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的实践中探索切实可行的途径和方法,着力达到标本兼治,点面结合,综合治理。

1.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消除产生和激化干群矛盾的经济根源。

第一,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干群矛盾从根本上讲,是由于我国生产力还很落后,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现实中的许多案例都说明,干群利益矛盾的多发“地段”大多集中于经济发展落后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缓慢的地区、部门或经济效益差、职工收入增长停滞不前或有减无增的企业。因此,解决干群矛盾的根本方法就是把经济搞上去,把蛋糕做大,这样,干群利益矛盾的解决才有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较大的回旋余地。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手头东西多了,我们在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时就立于主动地位”①[⑧]第二,新时期干群矛盾的长期存在要求我们在处理干群矛盾问题上必须有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逐步缓解和防止其激化。因此,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转移或分散广大干部和群众对严重的干群利益矛盾的注意力,为找到更好的耦合机制和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赢得更多的时间。第三,在收入分配问题上,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 ① 分配相结合,效率优先、注重公平的原则,依法保护合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规范收入分配,以避免因部分人的收入过高造成部分干部或群众的心理失衡,进一步激化干群矛盾。

2.防止干部群体阶层化——解决干群利益矛盾的重要环节。

自进入新时期以来,随着改革的深化,我国社会阶层演化的总态势,是一个复杂化和单一化的双向互逆过程:先是从单一化到复杂化的过程,后是从复杂化到新的单一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而利益关系正以强劲的势头凸现出来,说明着当前阶层演化正向着利益集中,标志着人民内部矛盾运动的基本形式以阶层竞争表现出来。这种竞争虽然是非对抗性矛盾,但也使各阶层之间有一定张力,既有促使物质财富充分涌流出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面,也有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另一面。

在人民内部矛盾空前活跃、阶层重组的过程中,干部群体的演化出现新的动向和趋势。即由分散在各社会阶层中,向独立的社会阶层分化。社会学界的相关研究可以分析和证实这个观点。中国社会科学院 “当代中国人民内部矛盾研究”课题组在对“改革开放以来受益最多的社会群体”的问卷调查中发现,全社会对这一问题回答的统计结果令人吃惊:党政干部首次被认为是改革开放以来受益最多的群体,竟然高于“私营企业家”群和“演艺人员”群体而位居榜首。无独有偶,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上海社会变迁中长期研究”课群题组关于“上海市居民利益结构分化与社会观念调查”也得到了同样的结果:在上海市民的认知中,“党政干部”、“私营企业主”和“文艺工作者”等是改革过程中最大的受益者,而“国有企业工人”、“务农农民”和“进城农民”等为获益最小的群体。按照这样的结果,在阶层分化中干部群体的地位动向是非常明朗的,如果按照这种动向继续演化,在不远的将来,党政干部群体就可能演变为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作为公共利益代表者的党政干部群体,如果真的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凸现出来,这就非同寻常了,因为人们由这个问题自然会和社会上已经出现的“既得利益集团”联系在一起。

这个问题既重要而又非常复杂,需要作具体分析:一是对既得利益集团的认识本身就很复杂。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这种事物更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看问题,它对经济社会发展起过积极作用,是共同富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具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另一方面,就当前而言,它已经从改革的积极因素转变为保守因素,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成了继续改革的阻力。二是这种利益集团存在于何处也是一个复杂问题,除那些先富起来的实业家群体比较明朗外,其他社会群体还很不明朗。三是干部群体与既得利益集团的关系则更为复杂。干部群体利益问题本身就是一个复杂概念,既有其利益界定上的复杂性,又有获取渠道上的复杂性,这里牵涉着许多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在这些问题还不明确的时候,很难确定二者关系。可见,当前干部群体与社会上出现的既得利益集团的关系并不定型,还正在演变。由此看来,当前干部群体阶层化问题上也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干部群体还没有形成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但另一方面,当前社会上既得利益集团的出现的确为防止干部群体阶层化敲了警钟,如果不加以预防,在利益驱动下,干部群体就有从社会群体中分化出来形成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的危险。如果出现了这种局面,干群关系就会发生质的变化,因而防止这种局面的出现就成了解决干群利益矛盾和当前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和方面。

2.消除合法性障碍——解决新时期干群利益关系和谐的根本途径。

当前人民内部利益矛盾凸现,是新时期以来人们物质文化需要日益增长、人民内部矛盾向着利益矛盾集中的表现,是当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运动新发展的必然产物,因而也是正常的。但是,干群利益关系凸显,出现干部群体阶层化势头,则应该引起警惕。

关于解决问题的途径,人们议论的焦点往往集中在遏制腐败上。实际上,当前影响干群关系的障碍主要有两个:一是非法性障碍;二是合法性障碍。非法性障碍就是腐败,这已经成了不争的事实,但这并不是问题的关键,因为腐败毕竟阴暗的东西,而且还有全社会道义的谴责和党纪国法的制裁,随着民主化进程和制度的完善,将会得到有效的遏制。而特别令人担优的是通过合法途径与民争利。

干部群体手中掌握着公共权力,占据着获取利益的很多有利位置,获取合法利益的途径无处不在,如人事、工资、升学、就业、收入分配、信息资源等等,一些人完全可以凭借“合法权利”将一部分甚至更多理想事物收人囊中,而且安然无事。当前一些当权者可用来谋取私利的合法性权力有诸多表现:一是信息资源的占有和收益权。干部群体手中掌握着大量的信息,这不仅是他本人获取各种利益的方便条件,而且对其周围的人获取各种利益也是一种潜在的资源。二是政策制定执行的优先权。尽管党和国家一再要求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尽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都是按照党规国法的程序来制定,但党的主张、国家意志、政策法规终究都要由人来制定和执行,一般群众与官员群体在制定执行政策法律法规中的地位和作用显然不能相提并论。就当前而言,尽管每一项政策都强调基层群众和工农群体的利益,扶持弱势群体,但对“内部人利益”的保护现象也是屡见不鲜的。三是经济行为的挂靠权。在当前,几乎所有的经济行为都要寻找保护伞,否则在竞争中很难站住脚。这种情况演变的结局就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四是行业垄断中的收益权。当前行业垄断势力是非常强大的。行业的垄断就是利益垄断,而利益垄断的实质就是维护一些官员的利益。五是各种地位带来的优势权。由于各种权力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官员完全可以利用这种灵活性获取各种利益。凡此种种,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取各种利益。

找到了当前我国社会和谐的核心和实质及其根源,也就找到了当前社会和谐社会建设的突破口,这就是努力解决干群利益关系的和谐问题,惊惕出现执政党的官员与民争利的现象,而这个途径又恰恰是执政党的自身建设问题。

4.加快民主政治的建设进程——解决新时期干群利益矛盾的必然要求。

只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才能调动干百万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的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才能建成;只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才能实现广大群众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批评监督,使国家政权真正地为人民利益工作。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解决干群利益矛盾的根本问题是保障公共权力的人民性、公仆性、先进性。要保障干部的公仆性质,必须有良好的公共权力的赋予机制,健全选举制、监督制、罢免制,使得那些愿意为人民谋福利的人成为领导干部,使得那些损害人民利益,贪污腐败的人得以从领导干部的队伍中剔除出去,使他们不能再继续做损害人民利益的事情;必须有良好的公共权力的运行机制,保证公共权力向群众的合理流动,使得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良性的方针、政策得以出台,并能得到正确的贯彻执行,使得那些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权力不能得到任意运作。因此,要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消除产生和激化干群矛盾的体制根源。

5.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消除产生和激化干群利益矛盾的思想根源。

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真正优势。无论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们依靠思想政治工作,化解了一个又一个的矛盾。但是,近些年来有所放松。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群众都对经济给予了过多的关注,而对思想道德方面要求不高。在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的新时期,党的领导机关应腾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一方面,必须加强对干部的思想教育。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指出:“领导干部要自重、自省、自警、自立、以身作则、言行一致。要求别人做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使领导干部明白要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逐步改变一些人的“当官发财”以及官体位的思想。另一方面,必须加强对群众的思想教育。在干群矛盾中,虽然干部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主要责任在领导,但群众也有责任,如部分群众政策观念、法制观念、是非观念淡薄,拒不承担应尽的义务,拒不服从正当的管理,甚至无理取闹,聚众闹事,因此必须加强对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就是要“教育全国人民做到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正确对待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权利、责任、义务的关系。

6.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政策,实现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解决和处理干群利益矛盾的有效方法。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 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 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和其他群众, 最终达到普遍繁荣和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在此基础上, 党的十六大报告又指出, 理顺分配关系, 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积极性的发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又进一步明确提出要推进收入分配改革制度, 这是关心人民利益实现的重大举措。只有确立合理的分配政策, 收入分配问题才有根本保证。为此, 必须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 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必须坚持效率优先, 兼顾公平的原则。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 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这既是对这一部分有先富能力的群体利益的保护, 也是对社会整体利益的保护, 因为社会主义国家是要通过一部分先富起来的地区和群众去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和群众, 其根本目的是实现人民共同富裕, 共同获得利益。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难免有贫富差距加大等问题的出现, 再加上经济体制转轨的特殊历史时期, 新的经济体制还不完善, 还没有完全巩固, 这难免带来利益分配问题上的矛盾冲突, 并会使贫富差距扩大现象在一定时期加剧。这就要求迫切解决好利益分配问题,这是一个体现党的领导能力和维护人民利益的能力的现实问题。因为“效率优先”更多是通过市场机制的崇尚效率与竞争来实现, 而“兼顾公平”, 更多是通过党的有关方针政策的确立和贯彻落实来推进。因此, 必须建立和完善多种形式的分配机制和分配政策, 推进分配改革制度, 以政策来保证利益分配问题的实施。为此,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在“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的目标中提出“ 合理调节收入分配”, “注重社会公平”, “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 强化对分配结果的监管”①[⑨]等根本原则。

(四)解决干群利益矛盾应坚持的原则

在解决新时期干群利益矛盾时,有几个具体原则是不能忽视的。这些原则既是历史经验 ① 的总结,也是新时期解决矛盾的必然要求。

1.以教育和管理干部为着力点,培养和塑造大批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队伍。

领导干部和群众之间的矛盾主要方面在于领导。江泽民同志说:“领导同群众之间发生了矛盾,领导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解决矛盾的主要责任也在领导。”①[⑩]新时期干群利益矛盾的表现令人眼花缭乱,成因也很复杂,但矛盾的焦点在具体的干部身上。干部自身的问题引起的干群利益矛盾较为突出,例如干部的贪污腐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另外,由于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是相对落后的社会生产同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矛盾,它往往集中表现为社会消费品等各种生活资料供应满足不了人们的需要。而解决消费品短缺现象往往落在各级领导身上,尤其是当经济上出现困难,通货膨胀,物价上涨,群众的物质利益得不到的满足的状态,领导往往成为各种矛盾的焦点。即使有些矛盾,并不直接表现为领导与群众的利益矛盾,但这些矛盾经常需要领导处理,如果处理不当,也表现为领导与群众的利益矛盾。在我们国家,无论是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绝大部分利益矛盾的产生和解决都和领导有关。在领导和被领导的矛盾中,如果领导方面是错误的,被领导方面是正确的,矛盾的主导方面固然在领导,即使领导方面是正确的,被领导是错误的,矛盾的主导方面仍在领导,即领导是否采取正确的措施处理,将决定矛盾能否妥善地得到解决。所以,在解决干群利益矛盾时,要以领导干部为着力点,对干部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的教育,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的工作方式方法,使他们在行使职权时能够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

2.以反腐败斗争为突破口,不断纯洁广大干部队伍。

干部腐败是干部主人化的一种表现。权力腐败指将公职务视为一种经营活动,继而欲图寻求最大限度的扩大这个职位的收益的行为。权力腐败行为本身以寻租、造租为主要内容。在新时期,“我们党的主流是好的,也不能低估腐败现象的严重性和危害性”②[11]个别干部的腐败行为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腐败在新时期逐步普遍化、公开化、结构化,且有随着反腐败而程度加深的趋势。人民群众对这些附着在社会机体上的大蛀虫深恶痛绝,也使得干群关系不断恶化。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重要政治斗争。我们党是任何敌人都压不倒、摧不垮的。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绝不能自己毁掉自己。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惩治,党就会丧失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③[12]反腐败是解决干群矛盾、防止干群矛盾性质转化的重要方法之一。新时期解决干群利益矛盾、密切干群关系的成功经验就是要以反腐败为突破口。每一次反腐败取得重大成绩,群众都会欢欣鼓舞,干群关系就会进一步密切。而放松反腐败,就会引起干群关系紧张,也会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反腐败来挑起更大的矛盾,导致干群关系的激化。因此,解决新时期干群利益矛盾要以反腐败为突破口。

3.坚持教育和法制相结合,提高广大群众和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

解决干群利益矛盾基本上要靠法制,建立和完善各项政策法规,对已经制定的法律法规,要严格执行;对需要修改的,要抓紧修改、完善。要根据新的情况,尽快研究制定新的法律法规。要严格依法办案。对损害群众利益的领导干部的违法案件,要一查到底,以事实为根 ①②

③ 据,以法纪为准绳,该撤职的撤职,该判刑的判刑。使群众感受到自己的利益能受到法律的保护。解决干群利益矛盾也要靠教育。要通过学习和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和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要扶持正气,大力宣传和表彰先进典型,弘扬勤政爱民、乐于奉献、爱岗敬业的新风尚。要使广大群众理解和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使他们树立正确的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观。

4.以干群相互沟通为纽带,密切党群、干群的鱼水关系。

干部与群众互相依存、相辅相成,他们的全部活动就是在这种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矛盾运动中完成的。制约干群矛盾的要素有很多,如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因素。其中利益因素最为根本。干群矛盾运动的基础是利益。协调的基础是干群双方的共同利益;斗争的基础是利益的对立性。利益对干群关系运动具有根本性决定作用。利益和领导方式、领导制度、领导结构、领导职责能力、政策和决策、干部人事制度、群众参与机制等都是把干群联系起来的中介和纽带。新时期,由于现代生活快节奏的形成,各种利益的再次分配,市场经济的复杂环境影响,使干群之间的心距拉大了,干群沟通困难了,由此导致的干群矛盾现象增多了。应采取措施消除干群沟通障碍,进一步研究政治沟通的特点,改善政治沟通机制,使政治沟通朝着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干群关系的方向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蓝皮书.中国形式分析与预测[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版。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历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全会重要文献选编[M].北京:中共文献出版社2002版。

[3]胡鞍钢、王绍光、周建明.第二次转型———国家制度建设[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版。

[4] 江泽民:《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

[5]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单行本),人民出版社2005版。

[6]张丽君.新时期干群矛盾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7]赵科天.干群利益关系和谐与构建和谐社会[J].理论导刊,2007(4)

[8]刘笑燕.新时期我国干群矛盾问题的分析与思考[J].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1)

[9]张铭等.新时期我国干群矛盾问题的分析与思考[J].探索,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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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第166页。

[②]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第154页。

[③]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蓝皮书.中国形式分析与预测[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版。

[④]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历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全会重要文献选编[M].北京:中

共文献出版社2002版。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4页

[⑥]胡鞍钢、王绍光、周建明.第二次转型———国家制度建设[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版。

[⑦] 江泽民:《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364页

[⑧]《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77页。

[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单行本),人民出版社2005版,第27-29页。

[⑩]《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642页。

[11] 江泽民:《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48页。

[12]《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0页。

2.人民内部矛盾 篇二

一、注重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社会矛盾

紧紧抓住发展这个治国理政的第一要务, 不断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 消除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诱因, 为解决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胡锦涛指出: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许多矛盾和问题, 包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许多矛盾和问题, 关键还是要靠发展。经济发展了, 物质财富增加了, 就有一个公平分配的问题。解决人民内部物质利益矛盾, 不能抹杀其中相对独立的任何一方的利益, 而是要保障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统筹解决教育、就业、住房、医疗等重点民生工作。

提升执政能力也是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社会矛盾的重要举措。提升执政能力就是要做到民主决策, 依法决策, 科学决策。有一些矛盾和纠纷往往是决策不当造成的。之所以会出现决策失误, 主要是决策前没有决策咨询机制, 决策后没有意见反馈机制。建立民主的决策机制, 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 减少矛盾的发生。一切决策工作都要符合法律和政策, 不可违背法律和政策。不依法决策就是乱决策, 不依法行政就是瞎指挥。不依法决策和办事, 就会出现好事不能办好, 坏事不能得到纠正的局面。科学决策的依据是实际, 科学决策的方案要可行, 科学决策的结果要实惠。实践证明, 只有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科学决策, 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和纠纷的发生。

二、注重做好群众工作

首先要加强思想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是新时期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方法。人民内部矛盾大多属于思想认识问题, 在处理时要有别于敌我矛盾的处理方法、方式。毛泽东指出:“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说, 人民内部的思想问题、是非辨别问题, 可以用强制的办法解决。……凡属于思想性质的问题, 凡属于人民内部的争论问题, 只能用民主的方法解决, 只能用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 而不能用强制的、压服的方法去解决。”其次要转变工作作风, 坚持群众路线, 加强教育引导。彻底改变阻拦、围堵、驱赶等粗暴办法来压制群众, 敷衍塞责。要相信群众, 依靠群众, 只有把群众利益无小事放在心上, 想群众之所想, 急群众之所急, 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第三要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古人云,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民意如水, 宜疏不宜堵。了解群众的意愿, 倾听群众的呼声, 关注群众的愿望, 这需要进一步完善民意沟通的机制, 提供让人们释放不满情绪的方式和渠道。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披露, 健全的信访制度, 多渠道的民意表达途径, 能够有效缓解矛盾冲突和危机。

三、完善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理

群体性事件的主要诱因不是为了争夺政治权力, 不是反党反社会主义, 而是现实利益上的冲突, 只有处理不好, 才容易转化升级为政治事件, 威胁社会稳定。人们把群体性事件形象地比喻成“镜子”和“安全阀”。群体性事件是反映社会生活的一面镜子, 可以折射出我国经济、政治、社会中存在的诸多深层次矛盾, 有助于我们具体、全面地了解政府工作的优劣得失, 有利于改进工作。同时, 群体性事件能释放出长期积压的一些不利于社会稳定的社会能量, 及时释放部分对社会不满的情绪和压力, 避免了对社会稳定的直接冲击。

摘要:要创新社会管理, 化解社会矛盾, 就要根据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原因及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来有效应对。创新社会管理要注重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社会矛盾、做好群众工作、完善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理。

关键词:创新,社会管理,人民内部矛盾

参考文献

[1]人民日报[N], 2011年2月20日第1版

3.浅析人民内部矛盾内涵的历史演变 篇三

摘 要:人民内部矛盾其内涵在实践中不断地丰富和发展,尤其是“人民”的内涵伴随着新中国成立后各历史时期社会思想观念的深刻转变、社会结构的巨大变动、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而变化。科学分析人民内部矛盾内涵的历史演变,对于分析人民内部矛盾理论与实践的历史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人民;人民内部矛盾;历史演变;内涵

中图分类号:D6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4-0056-02

在共产主义的运动史上,由于实践的局限,马克思恩格斯没有研究社会主义社会的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列宁预见到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存在人民内部矛盾。斯大林在苏联宣布进入社会主义之后,混淆了“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这两类矛盾。毛泽东根据1956年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出现的混乱和国内出现的不安定因素及少数闹事事件,把马克思主义关于矛盾的学说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了比较完整的人民内部矛盾的概念,构建了人民内部矛盾理论的基本框架。从人民内部矛盾理论提出至今,我国人民内部矛盾的内涵在实践中不断地发展和丰富,因此,在探索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生成逻辑与治理机制,科学认识新时期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思路和对策,加大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步伐中,我们有必要对人民内部矛盾内涵的历史演变进行分析研究。

一、“人民”内涵的演变

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对人民内部矛盾的思索,主要体现在“提出”和“创立”上,毛泽东指出:“一般来说,人民内部的矛盾,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的矛盾”[1]。但是,人民内部矛盾的内涵并非一成不变,毛泽东在创立人民内部矛盾理论时曾指出,对待“人民”这个范畴应当从历史地、发展的眼光来看,不可“形而上学”地对待它。首先,“人民”是一个有着浓烈阶级色彩的概念,从客观的角度来看,各个阶级都把与本阶级根本利益相对的阶级视为敌人,而把本阶级都纳入“人民”的范畴。其次,人民与敌人是相对存在的,有相互转换的可能性,人民内部的人因为根本利益的不一致可能转变为人民的敌人,而被视作敌人的阶级可能在某一特定时期属于人民。毛泽东当时判断人民的标准是依据人们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态度、立场,这实际上是一个政治标准。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强调用科学的方法判断和处理矛盾问题。改革开放之后,中国人民进入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我党的工作重心也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为补充的共同发展的新局面,多层次的生产关系引发了新的社会利益阶层的产生,例如:民营企业中的雇主、雇员,个体户,私营业主等。邓小平根据客观实际提出:“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利于综合国力的提高,是否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即“三个有利于”作为判断得失的标准。实际上,这也是判断是不是属于“人民”范畴的标准。因此,即便新产生的社会利益阶层具有某些特殊性,他们仍然属于“人民”。由此可以看出,这一标准实质上是一个经济标准。与此同时,邓小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创造性地提出了“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也就是说,那些不接受马克思主义,不相信社会主义,但是拥护祖国统一的人也被视为人民。这就使得爱国主义成为判定是否属于“人民”的另一个标准。综上可知邓小平时期的“人民”除了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还包括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和社会主义的爱国者,这一定义大大拓展了“人民”的范围,赋予“人民”内涵以更准确的时代特征。“人民内部矛盾”的范围也随着“人民”内涵的扩大和对人民根本利益看法的转变而得以拓展。这一时期,关于“人民”范畴的判断已由纯粹的政治标准向经济标准和爱国主义标准延伸。多重的判断标准使得“人民”的范围扩大,因此,我党的群众基础得到拓宽。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则站在改革、发展、稳定和依法治国的高度,阐述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性,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鲜经验,同时切实推出各项利民政策,从而使人民内部矛盾理论更加科学化、具体化。这一时期,人民“面”的拓宽体现在“人民”的阶层有了新变化。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在各项战略结构调整的基础上,我国社会结构的原始格局迅速被打破,出现阶层的新生和瓦解,阶层地位的提升与下降,社会阶层结构逐步向适应现代经济结构的方向转变。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江泽民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2]“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2]。这样对于人民的定位调动了各阶级、各阶层的积极性,为我党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保证了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以胡锦涛为核心的第四代领导集体从新的实际出发,积极探索解决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途径,探索协调人民内部矛盾的长效机制[3],创造性地提出了新形势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性课题、科学发展观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指导思想、从“四个注重”(注重从源头上减少矛盾、注重维护群众权益、注重做好群众工作、注重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上扎实做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各项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政治保证等思想,胡锦涛不仅指出矛盾出现有其必然性,而且将社会矛盾视作“推动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这些论断深化了新时期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认识,进一步完善了人民内部矛盾理论,形成了关于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科学理论体系。

通过比较几代领导集体对“人民”的定义,可以得知“人民”的内涵是与时俱进的,是不断发展的,它在新时期已经有了新内涵。

二、人民内部矛盾内涵的变化

随着“人民”内涵的演变,我国人民内部矛盾也呈现出阶段性特征。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内部”已不像计划经济条件下那样封闭,无论什么层次的内部,经济利益因素都大为增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内部”的形成与消失伴随着共同利益的形成与消失,在当前情况下,由于共同利益形成速度加快,“内部”形成的速度越来越快,因此,内部能量聚积也加快,透过近年来频发的群体性事件可以看到,“内部”的维持时间和持续性虽然在降低,但快速积聚之后具有很强的爆发力。

毛泽东在《矛盾论》中认为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是主次矛盾和矛盾的主次方面的客观依据,一切事物矛盾的运动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和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对抗性的矛盾和非对抗性的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4]。社会主义社会的人民内部矛盾是同一性为主的矛盾,更多地表现为一种相对的“同一”。在计划经济时代,人民之间利益的差别十分微弱,因而人民内部矛盾相对处于“静”态。然而,这样的“静”态并非恒久,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人民内部矛盾在人民利益差距不断扩大的条件催化下迅速发生反应,人民无一幸免地被改革浪潮触及,利益主体的复杂化、多元化使得人民内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也出现了利益的具体情况差异。这些差异就会引发不同利益主体强烈的失衡心理,使得不同利益主体之间产生矛盾,这关系到不同利益主体中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在大量特殊性利益之间存在的矛盾就表现出新时期矛盾存在的普遍性和广泛性。

尽管当前,剥削阶层和阶级的存在是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但剥削者与被剥削者之间的矛盾关系客观存在,这就意味着“矛盾”在新时期带有对抗性质。毛泽东认为:“事物发展轨迹中的根本矛盾及为此根本矛盾所特定的过程的本质,不到过程终结,是不会消失的,但是事物发展的漫长轨迹中的各个发展的阶段,情形又往往互相区别。这是因为事物发展过程的根本矛盾的性质和过程的本质,虽然没有变化,但是根本矛盾在长过程中的各个发展阶段上采取了逐渐激化的形式。并且,被根本矛盾所规定或影响的许多大小矛盾中,有些激化了,有些是暂时的或局部地解决了,或者缓和了,又有些是发生了,因此,过程就显示出阶段性来。”[4]这无疑是我们分析“矛盾”内涵的阶段性变化的理论基础,为我们正确分析和科学把握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问题提供了科学指南。

人民内部矛盾理论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性特征,立足于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大量人民内部矛盾凸显的客观现实。因此,纵观人民内部矛盾内涵的历史演变,对于分析人民内部矛盾理论与实践的历史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毛泽东选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365.

[2]江泽民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286.

[3]王伟光.社会矛盾论: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阶级、阶层和利益群体分析[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35.

[4]毛泽东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5]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1-07-02.

[6]金伟.人民内部矛盾的历史演进及实践价值[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1,(10).

4.人民内部矛盾 篇四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深入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都发生了新的变化,影响社会稳定和改革发展的不利因素日益增多。通过调研,我们感到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有六个方面:

(一)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

(二)就业、社会保

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

(三)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

(四)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

(五)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

(六)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通过对人民内部矛盾进行重点调研分析,我们发现,利益纠纷占当前矛盾纠纷的绝大部分比例。统计资料显示,近两年来,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23730件,其中,征地、拆迁赔偿,婚姻、继承、扶养,合同、承包、债务,下岗职工劳资、老保,外出务工人员工资、工伤赔偿,基层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等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纠纷21986件,占92.6%,其它纠纷1744件,占7.4%。

二、当前形势下我国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特点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黄金时期,也是社会矛盾的高发期,当前我国社会矛盾在总量上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并呈现出诸多新的表现形式和特点:

一是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因各类经济组织实现经济利益渠道的曲折性和有关行政组织的行政行为和办事行为的随意性,导致了社会矛盾纠纷内容的复杂化,而且形成矛盾纠纷的原因多,形成因素多,生成过程复杂,导致的后果严重。矛盾纠纷的演化由直线式变成曲折式,并且在矛盾纠纷的彼此消长的渐进过程中,还关联了诸多不确定因素,矛盾纠纷的后果不是涉及一个或几个人的利益,而是牵扯众多当事人的利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方法已不再简单化,增加了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因此,也增加了解决矛盾纠纷的难度。

二是矛盾纠纷的群体性。在农村,由于基层行政组织不依法办事而引起的土地、山林、荒山、荒地、水塘承包、农民负担、不当集资收费等纠纷,众多农民成为纠纷当事人;在改制企业中,因职工下岗、企业内部集资引起的纠纷,众多下岗职工和有关方面的人员成了纠纷当事人;在企地纠纷中,因利益冲突,厂矿企业与驻地周围有关群众成了纠纷当事人;在金融兑付、城市房屋拆迁等方面,许多有共同利益的群众成为了纠纷当事人。因社会矛盾纠纷当事人的群体化而使其规模不断增大,许多纠纷因处理不当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是矛盾纠纷的多样性。从矛盾纠纷的法律性质来看,社会矛盾纠纷由过去单一的民事纠纷发展为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并存的多种形式的纠纷。社会纠纷不仅包括传统的婚姻、家庭、宅基、赡养、抚养、借贷等纠纷,而且还表现为土地承包、农民负担、企业改制、职工工资、金融风险、行政不当、司法不公、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企业侵权和房屋拆迁等方面的众多新型社会矛盾纠纷,正是这些新型的矛盾纠纷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四是矛盾纠纷的社会性。如今,许多矛盾纠纷实质上是个社会性问题,如工厂破产、工人下岗、退休养老、医疗保健、下岗生活再就业等方面缺乏社会保障等都是城市最大的纠纷源。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给城市社会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使社会治安难治理环境。另外,婚姻纠纷的激增,与社会风气不良、社会道德滑坡是密不可分的。

三、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

1、追求经济利益的思想过于片面化。如有的人为谋取经济利益最大化,擅自违约,不履行经济合同或协议,甚至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有的基层单位和行政组织为谋求小集体的经济利益,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农民和企业职工的负担,在公民、企事业单位、基层行政组织之间埋下了引发矛盾纠纷的隐患。

2、一些基层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有的基层干部素质较低,“官本位”思想和特权思想严重,服务意识、公仆意识较差,对人民群众缺乏感情,不能够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敷衍塞责,推诿拖拉,对人民群众的正当要求置若芒闻,对出现的矛盾纠纷不能及时调处,甚至酿成严重事件。有的基层干部作风粗暴,方法简单,特别在计划生育和集资收费等方面,态度强硬,作风蛮横,引起群众不满,伤害了干群之间的感情,从而引发干群矛盾,甚至民族之间的矛盾,造成了不好影响。

3、企业改制中群众利益受损。一些国有企业改制致使一部分职工下岗后,没有实现再就业,最低生活保障率不高,下岗职工生活困难,特别是有关方面的人员,年龄大,工龄长,贡献多,在企业改制后没有得到政府和企

业的妥善照顾和应有的关心;一些企业乱集资,加重企业职工负担,并且到期后,不能按时兑现,引起职工不满;有的企业为了自身利益,不能严格遵守劳动法,连续很长时间不发职工工资,造成职工生活困难等等。这些不当做法引发了企业在职职工、下岗职工与企业之间的严重矛盾,有的甚至导致了群体性上访事件。

4、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处理得不够妥当。有些政府部门对出现的金融风险、房屋拆迁、突发性重大事故等,处理得不够及时、公正和彻底,引起了群众的不满和怨恨;有的基层党政组织对群众反映的村(居)委会的财务、作风等方面问题置之不理或敷衍了事;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承包、任意集资摊派、随意侵犯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处理不公;对企业与驻地群众之间产生的矛盾,协调不力,处理不当等等。对于这些热点难点问题处理不妥而引发了不少上访事件,影响了基层社会稳定。

5、群众对有的基层组织不信任。一些基层党政干部存在官僚作风,不能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帮群众所需,对群众关心不够,支持不力,干群关系疏远,不信任感加大。群众与群众之间、群众与村(居)之间、群众与基层行政部门之间有了矛盾纠纷,不愿找他们解决和处理,导致了群体越级上访,使小纠纷变成了大的上访事件,不仅影响和耽误了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而且还牵扯了上级领导机关的大量精力。

四、解决矛盾纠纷的思路与对策

依法、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种社会矛盾,需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多元化的调处机制。从实际需要看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建立和完善民意表达机制。这是保障公民的建议权和申诉权,加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及时了解社情民意、迅速化解社会矛盾的主要措施。它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各项政策和决策出台前,应进行听证,减少和防止随意性,让政策和决策制定得更加科学合理,从源头上预防侵害群众利益现象的发生。二是拓宽民意表达途径,为人民群众的诉求提供畅通、便利的渠道。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应向社会公布信访行政机构和有权处理问题的行政机关的通信地址、联系方式、工作程序和标准等相关事项。三是建立高效透明、便于监督的人民内部矛盾调处工作机制,主要有协商、合议、听证和办理、复查、复核的三级终审制等,以提高求决的效果,减少重复求决和越级求决,做到多渠道化解矛盾。

2、建立超前联动的排查调处机制。人民内部矛盾涉及的行业多、领域广,仅靠一两个部门是无法完成排查调处任务的。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超前联动的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机制。一是主动出击,准确排查。深入厂矿、乡村和社区街道,面对面地与群众交心谈心,了解群众的疾苦,收集社情民意,切实掌握影响基层稳定的各种问题、动态、信息和苗头,做到滚动排查,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二是及时做好基层调处工作。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应针对其不同特点,认真研究处理的途径和办法,妥善加以解决。通过民主议事、民主恳谈等形式,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矛盾纠纷,使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成为保障城乡居民安居乐业的重要组织形式。基层组织应善于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运用综合措施把重大矛盾隐患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并在矛盾纠纷的调处过程中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建立矛盾的合力化解机制。群众反映的许多问题,成因复杂,涉及面广,仅靠个别部门的力量去化解往往难以奏效,需要有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合力化解。首先,建立矛盾发生时的现场合力化解机制。尤其是已经上升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属地领导机关、涉事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信访工作机构、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及时赶到现场,相互配合,做好接待、劝返和答复工作。其次,建立依靠群众、借助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矛盾调处机制。依靠群众调处人民内部矛盾,就是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富有正义感且有威望的群众代表、矛盾纠纷当事人的亲友等在矛盾调处中的作用;借助社会力量参与调处人民内部矛盾,就是建立和落实有工会、妇联、共青团、综治机关、律师事务所、矛盾调解管辖机关、有关专业技术部门参与的,既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又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矛盾调处机制。

4、建立预防和处置矛盾的协调机制。在各种工程项目的实施中,必须充分考虑所涉及群众的利益,考虑所涉及群众的就业和后期扶持;对项目涉及的无生产能力和就业能力者,应促使其进入社会保障体系。总的原则是,在发展中调整利益分配关系,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对已经发生的社会矛盾的调处,应付出合理的调处成本,建立矛盾调处的利益分担机制,即由对引发矛盾负有责任的当事人、当事人单位、当地政府各承担一定比例的调处成本。通过当事人合理利益的实现,保证矛盾的有效调处。

5.人民内部矛盾 篇五

无意中看到了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里面就有讲到一个解决当时中国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节约。“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这也是1957年毛泽东在《人民日报》发表的文章中提到的:“我们要进行大规模的建设,但是我国还是一个很穷的国家,这是一个矛盾。全面地持久地厉行节约,就是解决这个矛盾的一个方法。”

“节约”这个词也是今年做学生工作中,主席经常提到的。作为一个学生干部,我们很有必要履行作为一个入党积极分子的义务:服务同学,也就是用符合我们大学生自己的方式来帮助同学们解决学习、生活方面的问题,主要是丰富课余生活。这就需要经费,毕姐在每次大会上都强调一个理念:各部门办活动时以节约为本,用较少的钱达到最好的活动效果。

如今中国有钱了,经济飞速发展,却忽略了环境因素对我国社会的影响。大量不可再生资源被无尽的提前开采,造成环境严重破坏。当然这不只是中国的问题。如今世界资源的紧张,环境的恶化,将节约提到了一种新的境界——社会节约。所谓社会节约,就是以多数人甚至所有人的人生幸福为目标,追求社会整体效益、力避各种浪费的社会运动。

这种运动常是在仁人志士的组织领导和直接参与下进行的。古今中外,通几乎所有的仁人志士都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他们力求社会节约,反对无耻浪费。在自然灾害面前,他们能够组织力量,想方设法地将各种损失缩小到最低限度;在社会需要面前,他们也能够挺身而出,为民族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而英勇斗争和不懈努力。社会节约是仁人志士不朽的追求!

追求节约,反对浪费,同批判其他缺点错误一样,好比洗脸。人不是每天都要洗脸吗?中国***、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知识分子、工商业者、工人、农民、手工业者,总之,我们13亿人口都要实行增产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这不但在经济上有重大意义,在政治上也有重大意义。

我们大学生党员应该做什么呢?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坚决杜绝铺张浪费。同时还要呼吁周围同学,理性呼吁社会!为中国节约每一份粮食,每一种资源做出自己应该做的。

6.人民内部矛盾 篇六

毛泽东在这一篇论述中,明确指出了矛盾存在是无法避免的,正是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着的各种矛盾给予了这个社会长足的动力,推动其不断向前发展。他指出:“许多人不敢公开承认我国人民内部还存在着矛盾,正是这些矛盾推动着我们的社会向前发展;许多人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还有矛盾,因而使得他们在社会矛盾面前缩手缩脚,处于被动地位;不懂得在不断地正确处理和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将会使社会主义社会内部的统一和团结日益巩固。”他还提出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生活主题的思想。这对于我们现今社会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无论是1957年社会主义初步探索时期,还是现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期,还存在着相当一部分的官员害怕承认矛盾,不敢面对矛盾,这对于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十分不利,如果处理不当,还会阻碍社会主义的发展。不可否认,在现今的社会发展中,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文化建设等各个方面都存在着不少问题。不管是党、政府、官员还是个人,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问题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也不是完全不利的,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问题的出现会让我们更加清楚地发现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上的不足,从而找出原因,想出对策,不断完善。

毛泽东提出了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总的方法和原则,他指出,要用民主的方法,用“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作为从政治上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许多人觉得,提出采用民主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是一个新的问题,但是,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时,决不能采用武断专制的方法,而是要采用民主的说服教育的方法。在抗战和解放时期,共产党人曾采取了说服教育的方式,解决了敌占区和国民党统治地区的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毛泽东强调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来解决问题。当今社会上存在的问题常常引起人民的疑问和质疑,党和政府要做的是通过交流,了解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及其原因,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若问题确实存在,积极解决,若是其他,也需做好人民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不得用粗暴的方式对待。毛泽东强调了人民群众在宪法规定上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宗教信仰等等自由,突出了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为人民服务的职责所在。公民有自由和民主的权利,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义务和责任确保公民的这些合法权利不受侵

害。在公民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助其维护。在现在,存在着不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办实事,不为群众谋利益、维权益的现象存在,党和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这一不良现象,让每个政府官员都深切认识到自己的公仆角色。

毛泽东还强调了要坚持用不同的方法来解决不同性质的矛盾。毛泽东全面地分析了各种类型的人民内部矛盾,系统地论述了正确处理各种矛盾的方针政策。指出,要用民主的方法,用“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作为从政治上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解决经济领域中的矛盾,应依据发展生产,统筹安排,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科学文化上的问题,应采取“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民族关系中的矛盾,应采取加强民族团结,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的方针;在与民主党派关系上,应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等。这对我们解决现实问题有重要意义。这些基本原则需要我们贯彻执行,但是需要应对当今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改革和创新。创新精神是毛泽东所强调的。社会不断向前发展,不可避免的出现许多复杂且难于解决或从未出现过的问题。党和政府在面对这些问题时,应在坚持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大胆创新,积极探寻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

最后一点,共产党员应发挥其先进性和模范带头作用,深入了解人民群众的生活,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带领人民共同解决问题。同时共产党员应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人民内部矛盾解决的问题中,积极探索解决方法。这其中,尤其需要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建设,不断提高其素质。

7.人民内部矛盾 篇七

关键词:毛泽东,人民内部矛盾,启示

当前,我国处于改革的攻坚期和深水区,开弓没有回头箭,改革的决心是不可阻挡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带领着全国各族人民,戮力同心,朝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断奋进。在改革的过程中,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出现了新的形势和特点,如果不能够有效妥善处理,就会造成社会的混乱和政局动荡。1957年2月,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上,做了著名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这篇理论著作给当前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指明了方向和具有重大的理论启示。

一、毛泽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思想

1、《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主要内容

敌我之间的矛盾和人民内部的矛盾,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矛盾。对于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一个是对抗的,一个不是对抗的,因此我们对于这两类性质不同的矛盾处理方式、方法肯定也是不一样的。对待“敌人”我们采取的是专政与改造,专政指的就是,我们要对其采取强制性的措施,让他们受到惩罚,同时在一定时期内剥夺他们的参与政治的权利,必须镇压和制止他们对于反人民和反社会主义的行为。而改造指的就是,对于那些没有被判处死刑,我们允许不杀的,我们应该给予其活路,我们就通过劳动改造让他们发生改变,让他们可以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新人,让他们醒悟过来,能够在社会主义事业中贡献出自己一份力量。对于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我们只能够也必须用批评教育的方法来解决。

2、《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意义和存在价值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创造性的提出了社会主义矛盾的存在,指出了社会主义矛盾也是普遍存在的。同时它还创造性的运用到了在处理与民族资产阶级的关系上面,改变了一直以来普遍认为的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只能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这就为和平改造民族资产阶级提供了理论指引。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的提出为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提供了新的指引,为当时全社会各个阶级之间能够齐心协力,共同参与到社会主义事业中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新形势下我国人民内部矛盾分析

1、政治上矛盾主要表现是人民不断要求权利的透明化,腐败现象还时常发生。这几年来,中央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真是大快人心的事。但是腐败现象不得不让人进一步思考,是什么原因让贪污分子有机可趁,他们为什么有权利来贪污受贿。权利来源于人民,权利当然必须要受到人民的限制,这就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强烈的要求,要让我们政府的权利在阳光下来运行,不能让政府官员的权利无限的被放大,他们使用权利必须受到相应的监督。许多官员介于中央的威严和最近一系列腐败分子已经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开始收手,但是过了这段时间是否腐败之风会死灰复燃,这就需要我们的政府权力受到相应的约束和监督,这就是我们人民群众所要求的权利必须要透明化,要让我们的百姓放心把权利交到我们的政府手中去。

2、经济上矛盾主要表现是贫富差距有加大的局势,各地区资源分配不均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经济总量更是节节攀升,但是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了各地区经济差距开始扩大,东部和中部地区明显比西部地区富有,这也导致了一些地区的人开始不断向北上广地区涌流。另一个方面就是,各行各业的利润的不均等,导致了各行业的收入也出现了较大的差距。我们是一个公有制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国家,这就使得一些低收入者对于医疗、住房等方面就显得不是那么的满意,他们对于利益分配差距如此之大也不满意,这就产生了人民内部的经济矛盾。

3、文化上矛盾主要表现是西方的各种文化思潮的渗透,中华民族传统优秀美德有弱化趋势。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进入国门的不光是经济方面的,西方的文化和一些价值观念也随之进入到了我们的国家,其中不乏有好的思想和一些文化习俗,但是一些坏的和传递负能量的东西也进入到了我们的生活。在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的物质生活不断提高的同时,我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等传统优良美德开始渐渐的被弱化,这就使得我们的主流价值观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和严峻的挑战。

4、社会上矛盾主要表现是人民关心的医疗、住房问题没有得到切实保障。在我们的国家,由于还存在着一部分弱势群体,他们没有足够的钱来购买住房,也没有钱来看病,这就使得一部分人居无定所和看不起病,因此在医疗和住房这些方面他们就得不到保障。对于公民一些合理的诉求和建议,得不到政府的采纳,以至于他们可能由于上访无效,而采取一些过激的行为来表达自己的意愿,这才引起了政府对于这件事情的重视,所以这些社会问题就引起了人民内部的矛盾。

5、生态文明矛盾主要表现是青山、绿水的破坏,人民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不断提升。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国家加快了经济发展的步伐,一些企业就片面的强调经济效益,忽视了我们的生态环境由于工业化的进程加快所带来的破坏。工厂污水的乱排放、有害气体超量排放都导致了我们的生活环境陷入了恶化,当时的步调就陷入到了先发展、后治理的这样一个地步之上。这一切的变化,这就导致了人们的要求与现实环境这样的矛盾。最近雾霾这个问题更是引起了全国人民的焦点关注,雾霾使人们现在的出行和生活受到了相当大的困扰,人们开始要求政府加大治理雾霾的力度。这一切就出现了环境的恶化与人民对于生态文明高要求这样的矛盾。

三、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启示

1、大力发展经济,坚持以经济为中心不动摇

发展也是一起中国问题的根本之道。当前,我们出现的收入差距过大,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等问题都是由于我们的物质基础不够牢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造成的,所以我们要解决这些问题,最根本的还是要发展经济,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

2、正确区分我国社会矛盾的性质,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我们必须严谨和正视对待这项工作。首先,我们必须正确区分出“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我们在定义这两类矛盾的时候一定要准确无误。我们在对待这两类矛盾的时候也要谨慎,因为如果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不当就会转变成为“敌我矛盾”,后果是不可估量的。我们最根本要把人心聚集在一起,同心共力,共同为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添砖加瓦。

参考文献

[1]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459-460.

[2]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上海:上海人民,2008.

8.人民内部矛盾 篇八

一、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具体方法

探索解决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必须遵循其基本原则,方向正确,头脑清醒。其基本原则主要有坚持“一元”与“多样”相统一的原则、注重源头预防的原则、群众观点的原则、辩证分析的原则、主动性与超前性的原则、“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

解决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总的方法主要表现为:首先,要坚持客观分析的方法。要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以无私无畏的彻底唯物主义精神,研究人民内部矛盾。对现实中存在的人民内部矛盾既不能掩饰,也不能夸大,更不能曲解。其次,要坚持历史分析的方法,观察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根源、演变的轨迹以及现实的表现,研究分析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及其它经济、政治文化因素对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影响,在宏观社会历史背景的把握中,认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内容、特点及变化。再次,要坚持具体分析的方法。要切实把握矛盾共性与个性的辩证关系,对不同时期、不同领域、不同内容的人民内部矛盾,要具体地分析它们产生的原因、发展的规律和解决的方法,并认真摸索规律,总结经验,寻求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科学方法。最后,要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要从定性的角度把握矛盾的本质,探讨事物的规律。但是,定性的把握应该建立在对大量活生生的材料的分析上,要加大研究深度,为正确解决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提供理论性和操作性兼备的研究成果。

解决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具体方法主要表现为:

1.经济的方法。主要用来解决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要建立适合市场经济的,适合不同利益群体的、以按劳分配为主,按需分配、按资分配等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体制,既要反对平均主义,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又要反对分配悬殊过大,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要采取正确的经济政策、经济办法,通过经济手段来解决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要通过正确的经济政策和经济措施,處理好国家、企业和职工的三者利益关系。当然,用经济方法来解决好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最根本的是发展生产力、发展经济。只有从生产力发展上满足人民不断提高的物质文化需求,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好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

2.民主的方法。主要用来解决人民内部的是非矛盾。人民内部在思想政治上的矛盾是一个是与非的问题,属于人民内部争论的问题,只能用民主方法来解决,只能用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解决,而不能用强制的方法来解决。民主的方法,不仅是解决人民内部思想是非问题的基本方法,而且是解决人民内部政治生活领域矛盾的基本原则。民主的方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建立民主法制的政体,通过健全的民主法制制度来解决矛盾;二是采取民主的、说服的、教育的手段和办法来解决矛盾,如现在我们正大力倡导和实施的“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策略。

3.法制的方法。通过制定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对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管理,使处理人民内部的各种矛盾和纠纷有法可依。通过普法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确保以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纠纷。而这一切又必须有一个适当的体制来保证它的贯彻和实施。

4.教育的方法。正确的经济方法是解决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前提和基础,必要的思想政治工作是解决人民内部利益矛盾必不可少的辅助条件。要多做说服、调解、协调、疏通工作,立足于理顺情绪,增进理解,调动积极因素;要注意工作方法,关心群众生活,少搞形式主义,为群众排忧解难,多办实事;要通过耐心、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从而化解人民内部在思想认识上存在的摩擦和分歧。还有,必须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斗争,努力克服官僚主义,这是理顺群众情绪,缓和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总之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采取综合的办法,共同做好工作,通过思想政治工作,通过深化改革,通过民主和法制化的途径,调整好人民内部矛盾。

5.示范的方法。现实生活中的一些问题的产生,主要源于相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源于对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不够,致使矛盾激化,所以相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要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执政水平,努力改进工作方法,加强自身修养,用自己的言行和人格魅力去影响群众,从而促进人民内部矛盾的妥善解决。

6.改革的方法。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只有通过深化改革才能解决。要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使社会主义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优越性更好地得到发挥,从制度上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提供良好的条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最根本的办法。

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途径

(一)正确理解

正确理解就是领导者通过详尽的调查研究,对面临的矛盾形成正确认识,从而获得妥善解决矛盾的主动权。这是一个科学的认知过程,需注意“八个弄清”:

1.弄清是人民内部矛盾还是敌我矛盾。这是属于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问题。矛盾的性质不同,解决的方法就不同。把人民内部矛盾夸大为敌我矛盾,并用对待敌人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或者把属于敌我性质的矛盾误认为人民内部矛盾而采用不当的解决方法,都会贻害于社会。

2. 弄清是一般性矛盾还是特殊性矛盾。一般性矛盾大量存在于现实社会生活之中,往往带有经常性、普遍性、反复性特点。解决这类矛盾时空跨度较大,需持之以恒连续抓,做好面上的工作。比如,城市普通居民住房难的矛盾,要通过不断修建经济适用住房去解决。特殊性矛盾则往往带有突发性、牵动性、延续性等特点。解决这类矛盾,时间要求紧,应“快刀斩乱麻”,作出果断处理。比如某些地方“疯狂的小煤窑”诱发出闹事事件,领导及时亲赴现场做出明晰处理,便可避免事态扩大。

3. 弄清主要矛盾与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与非主要方面。解决问题要力求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同时兼顾全面,把“一台戏”演好。如果盲目地去解决,或者举棋不定,或者错投棋子,便很容易出问题。

4. 弄清矛盾存在的条件与解决矛盾的条件。既要具体分析矛盾存在的多种条件,又要具体分析解决矛盾的现实条件,如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等等,要防止成为没有根据的空想家和乱撞乱碰的鲁莽家。同时,又要避免犯“唯条件论”错误。

5. 弄清是思想是非还是利益冲突。属于思想是非问题是可以通过说服教育加耐心等待,即“团结—批评—团结”这一公式去解决的,而由利益冲突引起的矛盾则不是一般的说教能生效的,需通过大量的行政调解和法律裁决、确保或改变一定利益格局,才能得到解决。

6. 弄清是工作中的不同意见还是方针、政策分歧。如果属工作意见分歧完全可以通过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途径,搞“群言堂”,“择其善者而从之”,使矛盾得以解决。如果是对上级决议、既定方针政策方面的重大分歧,除按组织程序反映或请示报告外,一般应按不搞争论的原则处理,以保证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7. 弄清是德行问题还是法纪问题。属于德行性问题(包括大是大非、道德行为等)应以加强经常性教育为主去解决;属于违法乱纪,则需在进行教育的同时按有关法纪处理。

8. 弄清是误会问题还是积怨问题。由误会生成矛盾的事很多,但误会终究是误会,一旦消除误会,“破镜”也能重圆。相对于积怨问题,误会较好解决,而积怨问题的矛盾转化工作,绝不是可以一蹴而就的。

(二)善于化解

人民内部矛盾反映的是人民内部和社会群体组织内部的关系问题,由经济利益关系、政治关系、思想文化关系(包括不同的价值观及其取向)、品行作风、性格特征、民族感情、风俗习惯等构成的差异、分歧、斗争,即矛盾。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就是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过程中,做矛盾的转化工作,使其向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进步方向发展。对可能扩展的不利于社会稳定、改革开放和国家发展的苗头性矛盾要及时化解;对事物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不利于事物发展的长期性矛盾要不断化解;对事物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不利于事物发展的短暂性矛盾要抓紧化解;对事物发展中的突发性矛盾要专门化解(特殊处理);对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周期性矛盾要反复化解。

(三)尽力缓解

有些矛盾可以在较短时期得到化解,而有些矛盾一时难以化解,这就需尽力缓解。化解是矛盾的转化,而缓解则在于不使矛盾激化。

1. 特权思想和行为引起的矛盾。由于各種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一些人的特权思想和行为引起的矛盾存在具有长期性。反腐促廉要长期抓、经常抓、反复抓。

2. 由“三大差别”引起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脑体劳动收入差等等矛盾。在消除“三大差别”的必备条件成熟之前,要注意把握这些差别的程度,考虑多数、兼顾全面、宏观控制、适时微调。

3. 由物价上涨引起的矛盾。物价长期涨幅过大定会妨碍社会稳定,要尽力缓解。

4. 分配不公引起的矛盾。目前分配不公的问题相当突出,要通过正确把握贫富差距的度,制定有关政策、法规、逐步解决社会分配不公问题来缓解矛盾。

(四)争取谅解

遇到难以化解和缓解的人民内部矛盾应争取谅解。谅解是缓解的一种特殊情况。

1. 以理服人。在人民内部,绝大多数成员都是知理的,就看能否把理晓示于众。有些暂时不能解决的矛盾,得不到群众谅解,与领导者总是把道理讲不清,不能以理服人有关。以理服人绝非花言巧语、信口雌黄之辈所能办到的,以理服人与不学无术者无缘。以理服人是教育人的事,教育者必先受教育。

2. 交心亮底。一般讲,凡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只要能向群众交心亮底说实话,以情感人,群众是可以谅解的。

3. 以众为师。甘当群众的小学生,向下属求教解决疑难问题的良方,在共同商讨和寻找处理矛盾有效途径和办法的过程中,不仅可以从群众中汲取到丰富营养,获得力量,而且还可以取得群众谅解。

4. 发动参与。对于一定的事,参与者和局外人的心情、感受、态度、责任心等会有很大差别,甚至迥然相异。所以,处理某些“老、大、难”问题,吸收群体中有一定影响的代表参与,并通过他们向群众沟通,这既是争取谅解的好方法,又是领导活动获得新信息的大来源,也是群众得到自我教育的新途径。

5. 公平处事。古人云:“公则天下平矣,平得于公。”(《吕氏春秋·贵公》)“公正无私,一言而万民齐。”(《淮南子·修务篇》)公平处事,即或不善,群众也可以谅解。如果领导者偏私而行,群众终究不服,只能增加其复杂性,不利于矛盾的解决。

(五)积极调解

对人民内部属于各种经济纠纷和其他民事纠纷的矛盾要进行积极调解。

1. 依法处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已经构成经济纠纷案或其他民事案的人民内部矛盾,应通过民事诉讼,由仲裁机关仲裁,或由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审判解决。

2. 行政调解。有的经济纠纷和民事纠纷,当事人不愿进行诉讼。这是因为,在我国数千年形成的以人治为主的社会中,不少人习惯于人治而不懂法治,遇到经济纠纷或其他民事纠纷,习惯找行政领导解决而不去找执法机关解决。这是不正常的,但又毕竟是一种国情,改变它需要一个过程。事实上,遇到这类矛盾,也确有通过党政领导进行调解得到解决的。这种情况在农村较为常见。在我国,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许多人民内部矛盾,还得通过行政调解处理。

3. 民间和解。有的内部纠纷,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在满足一定要求和条件后达到“和解”。这是一种自发性的处理办法。只要不属于“隐匿罪”之类,从一定意义上讲,有利于减少社会问题。但这种解决方式绝非我们所提倡的,只是一种现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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