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调查笔录范文

2024-10-26

社区矫正调查笔录范文(共11篇)

1.社区矫正调查笔录范文 篇一

社区矫正个别谈话笔录

时间地点志愿者矫正对象性别出生日期文化程度籍贯住址问:今天找你来进行思想帮教,请你将最近的思想情况说一下。答:问:你目前的家庭成员有哪些?答:问:你现在家庭主要经济状况如何?答:问:你目前的收入是多少?答:问:目前你在从事什么职业?答:问:你今后有什么想法和打算?答:问:希望你能认真吸取教训。在令后的生活中要多学习有关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你能不能做到?答: 问:今后在生活中碰到问题时,要多和组织上进行沟通、交流,不要鲁莽行事,你能不能做到?答:问:今天对你的思想帮教就到这,你有没有什么要补充的?答: 被帮教人:志愿者:

2.社区矫正调查笔录范文 篇二

2011年以来, 山东省成武县共有社区矫正人员730人。其中, 缓刑犯503人, 占社区矫正人数69%, 暂予监外执行罪犯24人, 假释犯149人, 管制39人。成武县检察院共办理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案件19案25人, 其中审查批捕13案15人, 占近三年所有受理案件总数的2.53%, 在社区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的占5.9%, 其中社区矫正中缓刑比例占到97.2%。

(一) 社区矫正重新犯罪的主体特征

1. 男性在再犯罪人员中占绝大比例。

成武县检察院办理的社区矫正重新犯罪案件均为男性。

2.20-36岁的人员重新犯罪突出。

在年龄分布中, 近三年社区矫正重新犯罪人员在各个年龄段中的比重最高的是22-30岁, 共18人 (占72%) , 其次是30-36岁, 共7人 (占28%) ;从整个社区矫正人数来看, 若以10年为一个年龄跨度区间, 则25岁以后的社区矫正重新犯罪人员所占比重随其年龄增加而依次减小, 也就是说, 随着犯罪人员的年龄增大, 其重新犯罪的可能性递减。

3.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重新犯罪不容忽视。

近三年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所占比重变化不大, 均为2人。其中出现了未成年人连续两次接受社区矫正, 然后再次犯罪的案件。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以盗窃和故意伤害等多发性犯罪为主。

4. 文化程度较低, 法律意识淡薄。

犯罪主体学历多为初中以下, 半途辍学者居多, 法律意识淡薄;在犯罪形式上具有盲目性和冲动性, 作案动机和目的简单、单纯, 多数属于突发性、激情性犯罪。

(二) 社区矫正重新犯罪的行为特点

1. 多数重新犯罪前后罪均为同一个罪名。

在19件案件中, 其中16件前后均为同一罪名, 占84.2%, 涉及盗窃、诈骗、寻衅滋事等罪名, 其中故意伤害案件最多, 19起案件中, 故意伤害案件多达7起, 犯罪的暴力程度也不断加剧。

2. 团伙作案现象普遍。

在19起案件中, 团伙作案达到7件, 占36.8%, 均为团伙中的一人或数人在监外执行期间又犯罪, 共同犯罪比例较高的特点, 说明社区矫正重新犯罪人更易于形成犯罪团体, 反社会的倾向更强。

3. 侵犯财产型和暴力型犯罪居高不下。

在成武县检察院近三年办理的19起案件中, 故意伤害、毁坏财物罪和抢劫等侵财性犯罪12件19人, 占案件63.2%, 故意伤害 (8人) 、抢劫 (2人) 、故意毁坏财物 (4人) 、抢夺 (2人) 、强奸 (2人) 、非法拘禁 (1人) 。说明社区矫正重新犯罪人员的人身危险性较大, 主观恶性较强, 目的性更强。

二、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 主观原因

1. 犯罪心理难以矫正。

个人的生活期望值过高, 又无技术特长, 回归社会后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 没有稳定的收入, 本身已经形成不良嗜好, 比如吸毒、赌博。一旦生活需求达不到满足, 就容易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

2. 缺乏服刑意识, 对社区矫正工作存在抵触情绪。

社区矫正对象, 如管制、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服刑意识淡薄, 不服从司法人员对其监管和教育, 不能很好地完成社区矫正规定的任务, 更不会认真反思自己的犯罪行为。特别是一些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 父母溺爱孩子, 视社区矫正为有意刁难, 千方百计逃避社区矫正。

3. 文化素质较低, 法律意识淡薄。

不少矫正人员自身素质差, 价值观扭曲, 形成了不良的人际关系和好逸恶劳的恶习, 他们对社会好的方面不容易接受, 但对社会不良风气容易接纳, 讲求“江湖义气”, 视法律为无物。

(二) 客观原因

1. 社区矫正实体和程序上存在缺陷。

从实体上看, 社区矫正缺少法律保障的强制措施。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 对于违反社区矫正的人员给予警告、治安处罚和撤销缓刑假释等惩罚措施, 但在实践中对于部分矫正对象不报到, 不服从监管、大错不犯、小错不断, 仅仅靠矫正工作者耐心说服教育并不能解决问题。虽然有警告、记过的规定, 但均为荣誉罚, 强制力和威慑力不足;虽然也有治安处罚、收监等规定, 但具体操作时仍面临环节过多、效率不高等实际问题。从程序上看, 社区矫正欠缺程序保障。一是接管机制问题, 人民法院作出监外执行判决或裁定后, 要求罪犯自行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报到, 相关法律文书一般通过邮寄送达或者让罪犯自己带回, 这在客观上出现了见人不见档、见档不见人, 甚至人档都不见的情况;二是刑事自诉案件的缓刑判决, 人民法院不将判决书副本送达检察机关, 致使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掌握的缓刑犯底数不一致, 给监管工作和执行工作带来不便。

2. 落实监管制度主动性不够。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对社区矫正人员实行帮教制度。但在实践中执行机关和帮教组织履行职责不到位, 造成脱管。以成武县为例, 监外执行罪犯的执行机关是成武县公安局, 具体工作一般是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进行。个别执行机关由于精力不足, 或者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管理不愿意接手或者不能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一些派出所还没有建立规范的监外执行罪犯考察制度, 档案不齐全, 考察无记录, 形式上备案, 实质上不管理、不考察, 没有依法建立监督考察和帮教组织。由于监管工作不到位, 加之一些监外服刑罪犯长期外出打工经商, 其去向和表现无法掌握, 造成教育和改造工作不落实。

3. 基层司法力量薄弱。

就成武县而言, 社区矫正人员数量逐年增加, 人少事多矛盾凸显, 法院判决宣告缓刑的罪犯越来越多且考验期一般较长, 成武县下辖12乡镇和一个开发区, 仅有15名司法工作人员, 全县的372名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工作仅靠这15名司法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每天疲于完成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教育、帮扶安置任务, 很难持续跟踪和全面落实对特定对象的监管, 工作很难做细做深。另外, 社区矫正的社会参与力量不足:一是基层自治组织未充分发挥作用;二是社会志愿者严重缺位且发挥作用有限, 社会团体、社会志愿者大多不具备专业的法律、心理、教育以及犯罪等专业知识, 社区矫正专业人才欠缺。

三、预防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对策

(一) 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力度

首先, 扩大基层司法工作人员队伍。在人员编制上作出安排, 通过招录、选拔、培训, 可考虑在政法编制不足的情况下, 适当增加司法行政部门的地方事业编制, 特别是社区矫正工作急需的法学、心理学、社会学和教育学等专业型人才, 增强专业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抓好业务培训, 采取经常性培训与集中脱产培训相结合、内部培训与外部经验交流相结合、理论培训与业务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使工作人员更加熟悉社区矫正的手段和办法。其次, 扩大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 提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工作深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 及时发布社区矫正工作信息, 进一步将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律师等吸收为社区矫正志愿者, 充分发挥工会、团委、妇联等社会团体在社区矫正中的作用, 完善志愿者津贴制度, 合理、必要的津贴有助于保护志愿者的公益热情。最后, 实行社区矫正绩效奖金制度, 将社区矫正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根据年终综合评比结果划分若干等级进行发放, 进一步完善司法局岗位责任制, 强调问责, 严卡流程关, 定期组织上级部门检查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 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二) 创新工作模式, 加强监管力度

社区矫正工作中, 监管工作是重中之重。因此, 建议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相关制度, 进一步规范监管工作:一是建立社区矫正担保制度。社区矫正组织在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时, 要求其交纳一定的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 明确担保人责任, 一旦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或不按规定接受矫正教育, 保证金予以没收, 上缴国库, 或给予担保人相应的处罚。社区服刑人员如果表现良好, 遵守相关规定, 则于考验期满时退还保证金。二是建立社区服刑人员生活困难救助金制度。对生活水平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 与普通公民一样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确保贫困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三是注重帮教, 帮助无家可归的罪犯开始新的生活。司法机关协调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为农村籍社区矫正人员落实责任田, 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 帮助他们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回归社会。

(三) 加强协调配合, 共同破解工作难题

首先, 在规范交付执行方面, 应进一步建立健全交付执行的运行机制:一是进一步明确交付执行的细则规定, 如详细规定需要送交的法律文书内容、送达具体时间等。二是完善社区矫正惩罚措施, 提高社区矫正的威慑力。补充和修订现有的刑事法律, 增加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中接受处罚的方法和措施, 以对违反社区矫正规定、有重新犯罪可能的社区矫正对象采取预防性措施, 防止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通过在执行、立法和司法的改进, 完善社区矫正的惩罚机制, 增强社区矫正刑事执罚的威慑力, 保障社区的安全。三是建立异地社区矫正《审前调查报告》。人民法院、监狱等要切实做好异地监外执行庭前审查工作, 对不在本地执行的监外执行罪犯, 原则上送回原籍进行社区矫正, 对不回原籍进行社区矫正的, 要确定有固定的工作或居所, 且能提供担保和填写《愿意进行社区矫正承诺书》, 确保能遵守相关规定和按时报到, 才能送交暂居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其次, 社区矫正工作涉及的职能部门、协作单位众多, 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在依法履职尽责的同时, 紧密配合, 形成工作合力, 共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摘要: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 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 其根本价值具有双重性, 蕴涵着刑罚的惩罚性和恢复性。社区矫正的直接目的在于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社会化的教育, 使其在不与社会相脱离的情况下矫正其行为恶习, 以达到重新回归社会的目的。但在司法实践中, 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时有发生, 一定程度上也意味着前期刑罚改造功能和后期社会预防的不成功, 严重影响社区矫正价值的实现, 笔者对山东省成武县近三年社区矫正重新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 对其特点和原因进行了归纳总结, 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社区矫正,重新犯罪,刑罚

参考文献

[1]崔会如.我国社区矫正组织体系的反思与重构[J].法律适用, 2011, 08.

3.社区矫正调查笔录范文 篇三

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者一般包括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和社区矫正辅助人员两大部分。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是指在社区矫正中负责刑罚执行事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由于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并行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本质上是一种刑罚执行活动,所以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主力军。他们担负具体的刑罚执法职能,负责办理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律手续,监督和控制社区服刑人员的行为,落实法律规定的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奖惩。因此本文只针对社区矫正执法人员进行相关分析。

一、社区矫正队伍专业化建设的现实困境

(一)缺乏统筹安排,人力资源供给不足,专业结构不匹配

人力资源规划的目的之一是要得到和保持一定数量具备特定技能、知识结构和能力的人员,建设一支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我国由于社区矫正在开展时间不长,诸多方面还处在摸索阶段,所以缺乏统筹安排,缺少中长期目标、计划和政策措施。即使在短期目标的规划上也存在着社区矫正执法人员队伍供给不足,在工作所需专业结构上不匹配的问题,无法实现专业化分工。

根据我们的调查,厦门的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数量不足,而且从事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大部分都是兼职工作,这不但使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受到制约,也阻碍了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健康发展。众所周知,基层司法所具有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社区矫正以及基层维护稳定等职责九项职能,工作内容复杂繁重,工作强度大,机动性强,工作人员不仅身兼数职,还通常由于某项工作的紧迫,一人被挪作他用或者因工作需要内部调整更换岗位,这就更难保证矫正队伍的专业化。

从调查结果看,厦门地区的社区矫正执法人员虽然都具有本科学历,但都是单一的法学专业背景,对于兼具刑罚执行和特殊社会管理性质的社区矫正,缺乏一定的刑罚执行、社会工作、沟通技巧、心理干预等方面的知识技能。

(二)没有专门的社区矫正执行机关,缺乏专业工作人员招聘标准

人员招聘是根据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利用各种科学选拔技术,为不同岗位挑选出最合适的人选,以实现人、岗和组织的最佳匹配,最终达到因事设岗、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互赢目标。它是选拔、任用合格员工的基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也是实现社区矫正专业化的重要保证。据我们调查,司法所的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在招聘中是按照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的招聘标准招录的,大部分与社区矫正工作所需的人员在数量上、专业结构上都存在差距,这种现状不利于社区矫正执法人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三)岗前培训不到位,任内业务培训随意性大

对于新进工作人员,培训工作能够帮助他们适应并胜任工作,对于在岗工作人员,培训能够帮助他们掌握岗位所需要的新技能,并帮助他们最大限度开发自己的潜能,而对于社区矫正工作,培训工作会让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水平不断提高。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作为基层司法公务员队伍中的一部分,有其特殊的职业要求。然而当前我国基层司法所对司法工作人员并无进行矫正工作业务能力的专门岗前培训、分工,不同特长的人均从事同一工作,不能发挥各自的特长。而且培训时间不固定、内容也不系统,多为应急性的事务培训。

根据我们的调查结果,大部分社区矫正执法人员都没有进行岗前培训就进入工作岗位,任内培训虽然规定每年组织相应社区矫正执法人员进行72个学时的培训。没有确定时间,根据工作内容随机进行。培训内容包括:审前调查及社区服刑人员笔录采集、电子腕带试点、入矫教育规范、分类教育等。然而根据调查,培训计划的落实却不那么尽如人意,每年真正开展的培训为一到三次,时间并未达到72个学时。

(四)沒有针对性的绩效考核标准和相关制度

绩效考核是激励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手段 科学的考核指标,合理的绩效评价标准和制度,以及与考核结果相对应的薪资福利支付和奖惩措施可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有利于提高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出色完成矫正任务。将绩效视为调职、晋升、降职的依据,使他们在公平的环境中良性竞争。绩效考核先设立考核目标,并辅以具体的考核细则。当目标设置科学合理时,能使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产生满足感和成就感。这样不但能够提高他们的绩效,还能提高社区矫正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多数地区没有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程序和方法。加之在工作中缺乏监督,使得队伍中一些人责任心不强,积极向上的积极性不高,工作专业素养难以提高,影响了整个矫正工作人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矫正工作的功效。

(五)薪资待遇同比较低

“激励”功能是薪酬管理的核心功能,是薪酬管理的最主要目标。 薪酬制定得公平与否,直接影响员工积极性的调动。根据我们的调查,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工资在每月5000左右,低于监狱、劳教民警6000左右的工资。同工不同酬使一些人产生了消极思想,工作不安心,也有些人只把社区矫正工作作为暂时性的工作,整个队伍的人心不稳,造成一定的流动性,不利于保持和提升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根据问卷调查也印证了这一现象,司法所中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工作年限大部分不超过3年。

(六)劳动关系缺乏法律保障

劳动关系规定了组织与工作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工作开展提供一个稳定和谐的环境。明确的劳动关系既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也使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权益得到保障,从而实现的双赢。可是由于立法滞后,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具体职责、权利和义务等没有法律规定,只有两高、两院的《通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也没有相关细则,这种法律体系上的漏洞极有可能导致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滥用权利、消极不作为和难作为的情况发生,社区矫正功效很发挥,是社区矫正在实践中面临的一大瓶颈。根据我们的调查显示,在执法过程中,由于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执行刑罚的职权缺乏法律依据,加之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是司法所工作人员,服刑人员出现不服从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时,社区矫正执法人员难以对其进行有效地管理,嚴重影响了社区矫正的效果。

二、美国社区矫正队伍建设模式

美国社区矫正制度已历经一百七十年的历史了,具有较为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社区矫正管理机构的组建模式和工作人员的配备模式方面值得我们了解和借鉴。

美国在州一级中没有类似我国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下设的司法厅(局),它有专门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政府部门——矫正局,下设矫正官,总体负责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改造活动③。

在美国,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主要由具有执法权的假释官和缓刑官、准专业人员和社会志愿者组成。缓刑官和假释官,是根据工作职能不同进行的分类,是对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帮助的享有执法权的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他们的身份是公务员,缓刑官和假释官的工作内容丰富,工作量大。一方面他们要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管,另一方面要对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和服务。美国的社区矫正工作者一般都有更为细化的分工,目的是能针对不同对象的不同特点更为有效地开展工作。

在美国,缓刑官和假释官有着严格的招聘和培训制度。招聘要求应聘者应该至少具有学士学位,最好具有至少1年的研究生学习经历或全日制的矫正领域的经历④。主要包括以下专业的学士学位:刑事执法、社会学、心理学、社会工作等。一些用人单位还要求具有在相关领域的研究生学历或从事咨询工作的经历。在选任缓刑官和假释官的过程中,往往对应聘者经过严格的测试项目,内容包括笔试、心理测试、身体的测试、以及全身检查和联邦调查局的询问等。对新招募假释官和缓刑官还规定了非常细致的培训制度,包括基本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和技能培训等。为了进一步提高缓刑和假释工作者的素质,在20世纪末的30多年中,美国的一些国家委员会提议在高等教育中加强这方面人才的培养。因此,近年来又形成了缓刑官和假释官的研究生课程教育,以及在服务期内的训练项目。

在美国,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准入标准一般都高于公安和监狱警察的标准。根据2001年的统计,缓刑工作者工资幅度(年收入)是在2.89-5.15万美元,假释工作者的工资幅度(年收入)是在3.15-4.77万美元,缓刑假释工作者是在2.67-4.95万美元,三者的平均年收入是2.84-4.96万美元。 而监狱警察的平均年工资幅度是2.36-3.82美元⑤。

三、我国社区矫正队伍专业化建设路径

(一)加快立法步伐,为社区矫正队伍专业化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尽快出台社区矫正法,制定社区矫正的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制度,使社区矫正队伍建设有法可依。建立一只专业的社区矫正执法队伍——社区矫正官。依法规定社区矫正官的设置、职责、权利、义务、任职资格及相关招聘、考核制度等。他们应具备一定的法学、心理学、社会学,管理学等知识,应具备一定的执法能力、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和综合素质。社区矫正官要善于利用周围的社会资源,尤其要发动矫正对象自身力量,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和技巧开展工作,使外在的教育帮助能够通过内力吸收、转化而达到矫正效果。

在此基础上根据社区矫正官的职业素质能力和社区矫正具体工作的性质与内容等实际情况进行专业化分工,定岗定编,同时还要根据社区矫正人员人数的增加、社区矫正工作内容的繁杂程度及时调整人员数量。

(二)建立严格的招聘制度,适合的培训制度,提高社区矫正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专业性相对较强的工作,如果没有专门的职业资格衡量,矫正效果就难以保证。所以要按照职业化、专业化的需要,像教师、律师、法官、检察官等职业招聘一样,建立社区矫正官的职业资格准入、招聘制度。鉴于社区矫正工作的专业性、法律性要求较高,要求应聘人员应该具备下列相应专业的学士以上学位资格: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刑事执法、法学,社区矫正等。此外,还要有相应的工作经验。

加强社区矫正专业工作人员的培训是社区矫正工作走向职业化和专业化的关键,对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巧培训应贯穿整个矫正工作的始终。除了岗前培训以外,我们还需制定一个长期、定期的入职再培训计划,保证社区矫正工作者在工作实践与理论培训相结合,不断取得专业化突破,真正落实宽严相济的社区矫正工作。

首先,鼓励和倡导专职工作者参加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资格证的培训和考试,以考促学,并与工资和职称挂钩;其次,与高校和社会工作相关机构建立联系,委托培训,利用假日轮训,对心理疏导等社会工作的方法和技巧开展实训,提高对罪犯的心理行为矫正的能力;最后,通过成人教育的途径,参加专业培训,既可以提高专职工作者的学历层次,也可以促进工作者更新知识,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预期目标⑥。

(三)制定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保证合理的薪资报酬

制定合理明确的绩效指标、程序和方法,明确考核、晋升、奖惩等制度,科学有效进行绩效评估,及时进行绩效反馈。通过“奖优罚懒”调动社区矫正官的工作的积极性,稳定队伍,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队伍整体专业化水平的提高。由于社区矫正工作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和较强的专业性,因此可以一定程度地上调社区矫正官的薪资标准,即使不高于监狱民警,也应与之持平。这样对提高队伍的积极性,从而促进队伍专业化建设会有一定的帮助。

注释:

①胡松.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今日中国论坛,2013-15(171).

②2015年司法行政改革亮点颇多值得期待全面深化狱务公开推动制定社区矫正法.李娜,2015-02-12.http://www.chinacourt.org/ article/detail/2015/02/id/1555117.shtml.

③胡松.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今日中国论坛,2013-15(172).

④Abadinsky, Howard. 2003. Probation and Parole:Theory and Practice. Upper saddle river, NJ: prentice Hall.(340)

⑤Camp, Camille Graham and George M. Camp. 2002. The Correctiona Yearbook. Criminal Justice Institute, Inc. Middletown, Connecticut.(226).

⑥繆文海: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专业化建设的思考,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4- 3(43).

参考文献:

[1]翁炬,王姝丽.《借鉴美国经验反思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队伍构建模式》.中国监狱学刊,2012年第六期.

[2]刘强.《对美国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的借鉴与思考》.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

[3]周爱萍,孔海娥.社区矫正专业化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

[4]刘强.社区矫正组织管理模式比较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26).

作者简介:

林晓芹、崔畅、王嘉丽、康鹏、黄磊,均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矫正教育系13级社会学专业学生。

4.社区矫正入矫谈话笔录 篇四

谈话原因:入矫教育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谈话人:记录人: 在场人:

被谈话人(矫正对象):

问:我们是司法所工作人员,从今天起,你将由我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直到服刑期满。

一、根据有关规定,你在社区矫正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一)人格不受侮辱;

(二)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三)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限制的权利。

二、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二)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每月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时间分别不少于八小时;

(三)每周以电话、每月以书面形式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

(四)迁居或离开所居住区域时必须经司法行政机关或司法所批准。

(五)服从监督管理。

问:你对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各项规定是否清楚? 答:

问:谈谈你的简历? 答:

问:你目前的家庭情况和生活来源如何? 答:

问:谈谈你的主要社会关系? 答:

问:现在谈谈你对你所犯罪行的认识? 答:

问:你在今后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有何打算,准备怎么做? 答:

问:在社区矫正期间有无其他困难? 答:

问:以上回答是否属实? 答:

社区矫正对象签名(指印)

5.社区矫正调查笔录范文 篇五

##区社区矫正工作意见 区 法 院

区检察院

区公安分局 区司法局

区人事局

区财政局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搞好社区矫正工作,对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我区的顺利开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精神,现就我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思想 社区矫正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罪犯矫正质量为核心,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依靠社会力量,积极借鉴吸收国外先进的刑罚理念和外省县市、区的成功做法,依法稳步推进,为进一步提高我区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质量,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及主要任务 一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 社区矫正适用以下具鄞州区常住户籍的五种罪犯: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监狱外执行的。二社区矫正的主要任务

1、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

2、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3、依法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适合其年龄、身体条件、劳动技能的社会公益劳动。

4、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及工作队伍 £¨Ò»£© 社区矫正组织及主要职责

1、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区矫正的政策和工作部署; 2按照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及指示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方案、计划及有关工作制度; 3指导、组织社区服刑人员的集中学习教育、监督管理、公益劳动等相关工作; 4指导、帮助、督促、检查本辖区镇乡、街道的社区矫正工作; 5沟通、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6培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 7完成上级社区矫正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2、镇乡、街道建立以政法主管领导为组长,由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民政、社保等部门人员为成员的社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内。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贯彻

落实上级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政策和工作部署; 2依照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规定,落实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控措施; 3以个性化教育为主,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改造; 4组织、督促、检查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会公益劳动 5依照有关规定或政策,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6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日常考核和实施奖惩; 7完成上级社区矫正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3、区司法局拟增设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初定4个职位,争取实行司法警察编制,负责全区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同时,积极创造条件,理顺区司法局与各镇乡、街道司法所的管理体制,实行局对所的直接管理,使司法所工作人员划归司法行政编制。二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按照“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逐步建立一支由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相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应是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主要包括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及社区矫正组织中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公职人员包括试点期间派驻的监狱警察。基层司法所必须保证有专人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志愿者是指愿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并经社区矫正组织批准和培训的非专职矫正工作人员,主要包括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离退休干部、高等院校高年级学生、村居社区干部等。三拟设立以浙江省万里学院教授、专家为主的社区矫正专家咨询小组。帮助解决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法律上、政策上疑难问题,研定心理矫治方案等。

四、社区矫正各有关单位的职责 £¨Ò»£© 人民法院的职责 严格准确地适用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释,依法充分使用非监禁刑罚措施和假释等鼓励罪犯改造、自新的刑罚执行措施。在判处非监禁刑和裁定假释工作中,可以征求有关社区矫正组织的意见,并在判决书或裁定书中以适当的形式,责令罪犯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教育。宣判、宣告后,及时将判决书、裁定书抄送有关社区矫正组织。£¨¶þ£© 人民检察院的职责 根据刑罚执行监督的程序,对人民法院有关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裁定实行监督。对司法行政、公安机关的呈报假释、保外就医和决定保外就医及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实行监督,以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实施。£¨Èý£© 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 组织相关部门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和帮助工作。镇乡、街道司法所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狱管理机关按上级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要求,依法准确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措施,对符合假释条件的人员要及时报请人民法院载定假释,并责令暂予监外执行和假释的罪犯接受社区矫正,及时将有关法律文书抄送相关社区矫正组织,积极协助社区矫正组织的工作。£¨ËÄ£© 公安机关的职责 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考察,依法履行有关法律程序;对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考察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对重新违法犯罪的,依法及时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优势,探索建立配合协作、情况通报、信息交流等长效工作机制,共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人事、编制部门要积极支持区司法局解决内设科室的充实和各镇乡、街道司法所人员的收编工作。财政部门要保证社区矫正组织的日常管理经费。各镇乡、街道财政设立社区矫正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经费年基数以不低于本辖区上年社区矫正对象总数人均2000元。二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积极探索积累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各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特别是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要按照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指导、督促镇乡、街道落实相关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

6.社区矫正工作总结(范文模版) 篇六

2011年,我社区矫正工作在街道司法所的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衔接好、监管好、引导好”的工作思路,扎实有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前卫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基本情况

我社区现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3名,矫正对象矫正工作进行顺利。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矫正工作基础。我社区矫正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工作领导, 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层层抓落实。

(二)完善工作体系,扎实开展监管教育和帮扶工作。我社区加大衔接管控体系建设,完善解除矫正与落实安置帮教相衔接等工作机制,社区负责成员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帮扶工作,严格执行周报告、月汇报、每月一走访和外出请销假等制度。

(三)加强管控,力促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无缝对接。为使社区矫正工作与安置帮教工作顺利衔接,保证矫正对象

解矫后不脱管、不漏管,我街道积极探索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有效结合新思路,落实四个同步,实现社区矫正向安置帮教的无缝对接。一是解除矫正与签订帮教协议同步。矫正期满之日,即由司法所长向解矫人员当面宣读《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在办理解矫手续同时,安排安置帮教小组与解矫对象签订《帮教协议书》,直接纳入安置帮教体系管理。二是个人档案材料移交同步。解矫后,矫正对象身份转变,原有的一套基本材料随之移交,重新建立归正人员一人一卡一档,经过社区矫正后,这部分人员底子清、情况明,建档工作非常顺畅。三是矫正帮教人员衔接同步。由街道综治办牵头,建立同一人矫正、同一人帮教的工作机制,实行社区矫正教育管理与安置帮教责任包办制度,降低帮扶成本,提高帮扶效果。四是管控教育与帮扶救济同步。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在管理方式方法上有相互借鉴之处,“管控、教育、帮扶、感化”是两者在管理上共通的四部曲,有效避免了重复劳动,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多方联动,不断开拓新的就业渠道。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工作是搞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环节,做好此项工作有利于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为了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给社区矫正人员创造良好的就业条件,结合我街道实际,街道社区矫正领导小组与各社区进行沟通交流,积极为帮教人员寻找并提供过渡性就业岗位,帮

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并对其开展思想教育和帮教管理活动。

三、2012年工作思路

2012年我们会继续积极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情况和动态,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帮教措施,强化过程管理。认真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路子新方法,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作出最大的努力。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规范进行。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省、市、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社区矫正工作者要积极探索积累社区矫正工作经验,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

2、夯实工作基础,抓好组织队伍建设,提升基层监管和帮教工作水平。要积极根据各种有利优势,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各种资源,积极构筑较为完善的社区矫正平台,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良好载体,提高对矫正工作的认识。同时,要加强矫正工作办公室内部台帐资料和矫正对象卷宗资料的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遗失卷宗资料现象的发生。

3、深入拓展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努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途

径,摸索新的管理模式。要针对矫正对象在转入矫正期,心理上都有一种失落感,认为自己被社会、家庭抛弃,不安心改造的情况。要依法落实奖惩制度,对表现好的,服从监管的矫正对象,给予行政奖励、减刑等。

***社区

7.社区矫正协助监管协议书1范文 篇七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确保社区矫正质量以及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需要,特签订本协助管理书。

社区矫正人员:xx、男、汉族、x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地址:

社区矫正协助监管人员:xxx、男、汉、xx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在日常监督管理中,社区矫正人员的协助监管人应做到以下几点,若不能实现,将视为脱管漏管人员,交检察院通知有关部门再次收监。

1、保证社区矫正人员按规定到城关司法所及城关派出所报到,以便司法工作人员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社会动态,并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学习教育、公益劳动等活动。

2、协助做好该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和思想教育工作,引导监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

3、必要时向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反映该社区矫正人员的工作、生活、交友等情况;一旦发现该社区矫正人员有不安全因素或违法违规行为,要主动向社区(村)、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报告。

4、在社区矫正期间,协助监管人要负责该社区矫正人员的生活和居住问题,不得以生活和居住困难为由发生脱管漏管,为此,协助监管人员(xxx)将根据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本监管责任书一式二份,由社区矫正协助监管人及城关司法所各持一份,本协助监管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至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解除前有效。

社区矫正协助监管人:

2012年2月6日

社区矫正机构:

8.社区矫正调查笔录范文 篇八

先生/女士,您好: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迄今已逾10年,社会各界对于矫正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为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依据,我们编制了这套问卷,希望您根据自己的情况及感受,对问卷做真实回答。本问卷不需填写您的姓名,所得资料仅作为研究分析使用,希望您能看清题目后如实回答,一切作答内容绝对保密。感谢您的合作!“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课题组

填答说明:请在您认为合适的选项上打“√”,不明之处询问施测人员。您所在 省 市 区(县)司法所

1、您所在司法所工作人员 名。

2、您所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学历普遍为 层次? A.中专 B.大专 C.本科 D.研究生或以上

3、您所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学科背景主要是。

A.法学 B.管理学 C.教育学 D.心理学 E.社会学 F.其他。

4、您所在司法所是否聘请社会工作者参加社区矫正工作?A.是 B.否 如果聘请,大约 名。

5、您所在司法所是否聘请社会志愿者(义工)参加矫正工作?A.是 B.否

如果聘请志愿者,下列那些成员是主要部分?

A.知名学者、专家 B.离退休干部 C.教师D.机关的工作人员

E.村(居)委会成员 F.矫正对象家属 G.高等院校学生 H.其他。

6、您所在司法所办公硬件设施(电脑、打印机等)上的配备情况 A.高 B.中 C.低 D.没有

7、您所在司法所是否组织工作人员参加社区矫正培训或学习?A.是B.否。如果组织,一年大约 次。

8、您所在司法所现接收 名(大约)社区矫正人员。

9、您所在司法所是否有社区矫正专项经费?A.是B.否 如果有,每名社区矫正人员每年的平均矫正费用 元左右。

10、司法所是否接受过法院(监狱)委托的社会适应性调查?A.是B.否

11、您所在司法所是否开展矫正人员心理咨询或治疗工作?A.是 B.否 如果开展,具体形式是。

12、您所在司法所是否建立矫正人员社区服务(劳动)基地?A.是 B.否

13、您所在司法所是否建立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化管理平台?A.是 B.否

14、您所在司法所是否建立社区矫正人员异地委托管理制度?A.是 B.否

15、您所在司法所是否建立社区矫正人员风险评估机制?A.是 B.否

16、您所在司法所是否建立矫正人员矫正效果评估机制?A.是 B.否

17、您认为所在社区居民对待社区矫正人员的态度总体上是。A.完全接受 B.基本接受 C.不接受 D.完全不接受

18、您所在司法所目前开展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措施哪些?(可多选)A.按时报到 B.手机定位 C.定期走访 D.亲属监督

E.分类管理 F.严格的迁居、会客、请销假制度 G.考核奖惩

19、您所在司法所目前开展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矫正措施有哪些?(可多选)A.集体教育 B.个别教育(包括个别感化)C.社会帮教 20、您所在司法所目前开展哪些方面的教育?(可多选)

A.权利义务教育 B.认罪悔罪教育 C.法制教育 D.文化教育E.心理健康教育 F.思想道德教育 G.形势政策教育 H.适应生活教育 I.职业技术培训 J.安置帮教教育 L.其他。

20、您所在司法所目前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帮困扶助措施有哪些?(可多选)A.最低生活保障 B.临时就助 C.法律援助 D.心理帮困

E.落实责任田 F.职业技术培训 G.帮助入学 H.帮助就业 I.其他。

21、您认为制约当前社区矫正工作推进的关键因素是。(可多选)A.重刑观念根深蒂固 B.法律法规不完善 C.矫正工作队伍力量薄弱 D.部门的工作配合不畅 E.矫正经费保障尚不到位 F.矫正制度不健全 G.社区资源匮乏 H.其他。

23、您所在司法所是否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职业培训?A.是 B.否 如果组织职业培训,具体形式有:。

24、您所在司法所是否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开展就业指导?A.是 B.否 如果组织就业指导,具体形式有:。

25、您认为当前制约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最大困难是什么?。

9.社区矫正调查笔录范文 篇九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鉴于镇级换届及人事变动情况,为切实加强对我镇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经镇党委研究,决定调整XX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XXX 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XXX 党委委员 派出所所长

XXX 党委委员 镇综治中心专职副主任

XXX 司法所所长

成 员:XXX(法 庭)XXX(社会事务办)XXX(劳保所)

XXX(财政所)

XXX(镇教办)

XXX(司法所)XXX(卫生院)XXX(妇 联)

XXX(团委、工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yufangping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同志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办公室设在镇司法所。

中共XX镇委员会 XX镇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X婷

XX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XX法庭

支持、配合做好社区矫正的衔接工作,对判处非监禁刑的罪犯,应将宣判、宣告后的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生效之时,抄送县社区矫正办公室。

综治办

具体协调并指导各镇综治部门协调当地社区矫正领导小组会议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派出所

一、配合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

二、对实施社区矫正期间违反监督考察规定和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不服从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予以警告、治安处罚或建议原批准机关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对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司法所

一、具体组织、指导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二、司法所会同当地公安派出所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

社会事务办

一、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工作中,指导基层组织参与矫正工作。

二、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特别是老病残、家庭困难人员)纳入“低保”范围。

劳保所

一、对符合就业条件、本人愿意就业而未就业的社区服刑人员,纳入失业登记。

二、积极为生活困难或有就业需要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对技能考核合格的社区服刑人员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三、积极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就业提导和推荐就业的服务。财政所

充分保障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经费开支,并及时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予以保障。

镇教办

指导我镇各学校积极配合社区矫正组做好在校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工作,依法保障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受教育权。

卫生院

对矫正对象的身体、病情予以检查、监督,出具医疗意见,进行心理矫治。

总工会

一、指导各工会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协调工厂、企业和各种经济广开就业门路,积极接纳社区服刑人员就业,保障其工资福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并协助社区矫正组织对其进行技术辅导和帮教。

二、指导各工会组织配合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工作。

镇团委

一、指导各级团组织加强对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引导工作,切实维护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配合相关单位加强对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

三、指导各级团组织组成志愿者队伍,与社区服刑人员结成帮教对子进行政治、法制、文化教育,营造关爱,平等的社会氛围。

妇联

一、指导妇联组织做好对女性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政治、法制、文化教育,引导和帮助她们解决生活出路。

二、指导妇联组织对于侵犯女性合法权益的行为,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三、指导妇联组织组成志愿者队伍,与社区服刑人员结成帮教对子进行政治、法制、文化教育,营造关爱,平等的社会氛围。

XX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

10.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专用介绍信 篇十

编号:(20)号

兹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司法局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共人),前往省(自治区)市(县)通过乡(镇)村组调查拟适用社区矫正相关情况,请予协助为盼。

20〕号

社区矫正调查专用介绍信

编号:(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颁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特派营山县司法局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人)前往省(自治区)市(县),通过乡(镇)村组调查适用社区矫正相关情况,请予协助为盼。

此致

四川省营山县司法局

二〇年月日

11.社区矫正调查笔录范文 篇十一

(第 期)

弋阳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 2012年2月17日弋阳县司法局积极探索实施社区矫正对象审前社会调查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实现社区矫正工作与审判工作的有效衔接,弋阳县司法局不断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实施审前社会调查工作。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准确量刑提供参考,提升基层司法行政的影响力,同时也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弋阳县司法局领导对社区矫正审前调查工作高度重视,为了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多次召开会议、专门部署研究,明确由司法局分管领导牵头把关,社区矫正股工作人员协同基层司法所具体实施审前社会调查。首先,分管领导和股室工作人员到县法院与院领导、刑庭领导就审前调查的内容、格式、委托方式、期限及调查结果的应用等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其次,我们在收到法院委托函后,先由司法所协同村(居)委会对被调查人的社会、经济、家庭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然后通知其家属与司法所工作人员一道到社区矫正股告知相关情况,领取相关材料,再由有关单位汇总形成文字材料,报局形成评估意见。最后,在审前调查的过程中,我们力求客观公正,不带任何偏见。完成了所有委托的审前调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1年12月我局收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来函,委托对被告人高某(弋阳县三县岭人,涉嫌聚众斗殴罪)进行审前社会调查。由于被告人高某及家人对这项工作不了解、不重视,导致高某及家人一开始并不配合调查工作,了解到这一情况,矫正工作人员立即与萧山区人民法院取得联系,同时前往高某家中进行说服教育及政策宣传工作。使高某及家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积极配合调查工作的开展,在3个工作日内就形成了适用缓刑的调查评估意见,提交至萧山区人民法院,作为高某能否适用缓刑提供了有力的参考。现高某已被萧山区人民法院判处缓刑,接受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实现了社区矫正工作与审判工作的有效衔接,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起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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