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自查报告

2024-11-05

政府信息公开自查报告(共8篇)

1.政府信息公开自查报告 篇一

市政府政务公开办: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检查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未发现泄密内容和不宜公开的政府信息,现将自查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工作职责明确

我局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始终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列入单位重要的议事日程。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分解工作职能,把保密工作列入绩效考核项目,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及时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曾效勇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了由李瑛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机关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机构设在局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成员包括保密员、局网站管理员,办公室具体负责保密审查的日常工作,对拟公开的公文、信息是否涉密进行严格把关。二是结合工作实际,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工作人员要增强大局意识、防范意识、保密意识和敌情观念,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安排布置保密工作,为做好保密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二、强化宣传教育,保密意识增强

我局在抓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保密宣传教育工作。一是以全局全体工作人员为对象,强化培训。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格式的培训,加强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会议精神的深化学习,积极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活动,旨在不断提高每一位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二是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重点涉密人员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我局认真地组织涉密人员学习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会议精神,观看保密工作电教片,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内容丰富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把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要求融入到业务工作之中,作为工作流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并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全局人员在各种教育活动中不断提高了在推行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保密意识和自觉执行保密法规、规定的自觉性。

三、建立健全制度,工作落实到位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兰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审查制度》,严格遵守“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对涉及信息的收集、处理、传递、发布等环节进行规范和明确,特别要求明确到发布范围、发布时限和发布责任人,并将此要求全面覆盖至所有信息产生渠道;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保密系列制度,建立健全了《计算机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等规范性制度,把保密审查的责任细化分解到具体科室、具体环节和具体人员,确保在依法、及时、准确公开信息的同时,防止未经审查的信息泄露。

四、规范公开流程,保密环节严格

我局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做到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于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我局建立保密审查协同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开流程,比如:我局重新制作了《兰州市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批表》,增加“是否对外公开(如公开必须进行保密审核)”、“保密审核”栏目,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流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减少繁琐的审批步骤,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我局坚持每季度进行一次政府信息公开保密专项检查工作,对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内容进行全面清理,努力做到规范保密审查,消除泄密隐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涉密。

五、严格涉密管理,确保网络安全

我局切实加强了对涉密信息传输保密管理和涉密载体保密管理。一是加强“三密”文件资料的管理。对“三密”文件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责任到人,无有丢失文件现象。二是提高计算机保密维护。我局共有计算机五十余台,其中涉密计算机1台。我们积极采取网站安全防范措施,软、硬件技术措施均已到位,网站防篡改、防攻击、防瘫痪等技术防护手段较为完备。始终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严格上网计算机的保密技术处理,严密上网信息的保密审查,严防涉密信息在公网上存储和传输,达到了安全保密的防范要求,近年来无任何丢失文件、失泄密事件的发生。三是逐步建立健全了全市司法行政网站管理工作责任体系,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承担本部门网站管理和应用工作,电脑公司及时定期对计算机病毒和网络安全漏洞进行了检测,确保了网络安全稳定。

通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自查工作,我局按照检查内容逐项对照、逐项检查,查漏补缺,本单位政务公开网已公开的366条信息没有涉及保密内容,并进一步完善保密工作相关制度。虽然已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保密检查手段不够先进,保密宣传还不够深入,防范能力还存在薄弱环节,个别同志思想认识还有待提高。

六、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信息公开安全

我们将进一步落实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注重把责任制落到实处,继续发挥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的作用,形成“领导抓、处室管、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做到保密审查与政务公开并重;加快保密新技术的应用步伐,加强信息安络的监管,增加资金投入,不断提高保密技术整体防范能力和管理水平;强化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充分运用警示教育、培训教育、日常教育、会议部署、媒体宣传等形式,切实增强我局干部职工的保密法制观念;对照《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保密审查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切实确保政府信息的及时公开。

2.政府信息公开自查报告 篇二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对政府信息进行了解释, 政府信息公开也就意味着国家行政机关在社会管理、履行行政职责的过程中, 将制作的和获取的信息及政务活动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及公众公开的制度。

虽然政府信息公开除公开信息外, 还应包括政务公开, 它是对政府的基本事务以及对外公开机构运行过程中的发生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的公开。但目前的政务公开只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初级阶段。[1]

二、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推进过程中取得的成就

2002年12月6日, 《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颁布, 这是我国由地方政府制定的第一部政府规章, 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它全面地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行为。随后其他城市如武汉、北京、上海也相继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上海市的政府信息公开更值得借鉴, 它通过网站来进行主动公开。在众多人大代表以及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下,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终在2008年正式实施。进一步推进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予以法律规范化。定期发布了政府信息和数据信息。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更是功不可没, 其对于全国范围内信息公开制度均进行了统一的规定, 明确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以及需要公开的信息范围和公开信息的途径等相关内容, 使政府信息公开在发展过程中有法可依, 而不是随意发展, 不受约束。

三、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 信息公开的渠道狭窄、方式单一

通过问卷调查发现, 公民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的主要方式依次为:一是, 77%是通过广播电视, 52%是通过别人告知, 40.3%是通过报纸杂志, 21.4%是通过政府公报, 直接到机关咨询与到档案馆查询的微乎其微。[2]二是政府公开信息的程度低, 主要还是政府对结果的公开以及办事程序等一般性的信息。三是虽然现在很多地方政府都建立了自己的电子政务网站, 但把网站当做形象工程。

(二) 公开范围的局限性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文规定了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 从条文上看, 公民获得政府信息非常广, 但实际上, 仅仅从列举的方式去规定, 限制和减少了公开的范围。对于除外事项的界定含糊不清、解释过于宽泛。对于主动公开的内容, 往往形式化。

(三) 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容易侵犯个人信息

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不当收集个人信息, 不合理的保存、处理个人信息, 以及不当公开个人信息。在收集过程中, 一些行政机关在收集公民信息时常常超出收集的目的和范围, 对许多与职权无关的信息进行强制、过度收集。[3]政府的侵权形式包括:第一,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 政府主动公开了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第二, 在依申请公开中, 行政机关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公开相关信息, 但是公开的信息中包含第三方权利人的个人信息, 政府未通知权利人而公开的。

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措施

(一)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管工作机制

首先, 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明确任务和责任, 加强各行政部门的协调与配合;扩充具有专业知识的信息技术人才;规范问责程序, 责任到人。其次,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政府要树立信息保密的观念, 也要认真遵守有关保密的法律规定, 贯彻落实有关保密审查要求。最后, 实施内外并举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的工作机制, 加强信息公开的可操作性, 将政府信息公开置于机关部门与公众的监督之下, 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开放性和合理性。

(二) 信息公开范围的调整

首先, 坚持以主动公开为原则, 以申请公开为补充。这样就要求政府及时的发布信息, 以便公众查询。对于由申请人申请公开的, 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公开。[4]其次, 在公开范围上, 以概括式代替列举式。列举式的规定具有明显的局限性, 不可能穷尽所有的情况, 这样往往成为了政府拒绝公开的理由。不能将公开的范围进行明确的界定, 应以信息公开范围作扩大解释, 不应局限在列举的范围内。

(三) 明确个人信息保护的告知义务

在收集信息环节政府应坚持:收集信息只能收集与履行职责有关的信息, 应尽可能的向本人直接收集, 并且方式要合法合理。

在对信息公开时, 首先要对信息公开相对人进行告知。信息公开相对人有权利同意是否公开自己的信息, 如不告知就披露个人信息, 会使其同意的权利形同虚设。另外, 对申请人的告知。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中, 要求申请人申请信息应是在信息公开的范围之内, 合理地使用信息。当然, 如涉及到申请人和相对人之外的第三人, 也应履行权利告知义务。

摘要:政府信息公开在依法行政方面的成就有目共睹, 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本文通过对政府信息公开推进过程中的成效总结及问题分析, 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旨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平稳地发展。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知情权,个人信息

参考文献

[1]诸松燕.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分析与思考[J].新视野, 2003 (3) .

[2]袁辉.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研究[D].重庆大学, 2008.6.

[3]翁方丽.政府信息公开背景下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研究[D].西北师范大学, 2013.6.

3.再谈政府信息公开 篇三

仔细拜读后,我认定他们的“跑题”是有意为之。重庆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的胡力主任似乎还无心关注到目录编制的层面,他以在工作中的视角,仍在为非技术层面的种种现象感到不安。透过公开目录编制这一具体工作,他看到更为后台的问题——在制度层面和人的意识层面,用胡主任的话来说,准备还很不够。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蒋力群副处长也同样把此次笔谈的内容锁定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而非公开目录编制这一技术性问题上。碰巧的是,蒋力群的话题完全是胡力所谈内容的延续,即针对制度与工作理念进行讨论,提出了他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的构想,以及为更有实质性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该形成的理念。

与前面这两位所谈内容不同,“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编辑部刘汉武主任则更多地谈到了作为实践工作者的感受。由于刘主任是从事政府网站编辑工作的,在日常大量的信息整序工作中,总是面临各种问题和各种矛盾。为此,他的种种感悟与认识,或许为相关规范的制定提供了很有价值的素材和论据。

实现政府信息公开仍需攻坚

◎重庆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胡 力

目前,笔者以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首要的问题是其重大意义还不为大多数机关工作人员所领悟。从表观上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涉事务性工作,但触及的却是体制层面或更深层的问题,如保障公众知情权、实行民主政治等,这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国务院出台的所有行政规章中尤为特别之处。

长期以来,在我们的行政工作中,在一些不同层级工作人员的心目中,并没有把自己在保障公众知情权等方面的责任当成一回事,行政运行的指导理念和制度设计也没有考虑这方面的内容。条例的出台一下把这方面的问题暴露了出来,感觉有点象先唤醒了服务对象,并表现出一种要改革的意愿,但行政机关并没有作出应对施行条例相关事务的周全安排,也还没有充分地意识到施行条例可能存在的一些严峻问题。

笔者一直有一种怀疑,即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是否早了一点,或者是步子是否大了一点?政府机关目前还没有真正具备做好这项工作的条件。或者说,对于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政府还没有准备好,解决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问题的时机仍未成熟。我做出这一判断的依据是:相当多的工作人员对这件事定位的高度不够,对实施难度的认识也不到位,因而实施的力度就不够,但仅仅是将其作为了一般性的事务工作,虽然能够取得一些面上的成绩,但较深层问题无法涉及,也就难以取得实效。

上述怀疑来自于工作中的体会。政府信息公开是一件实施起来相当有难度的工作,尽管我们可以列出一大堆成绩,但论真正的成效,还远谈不上满意。我们的主观愿望是想把这项工作做好,但总有一种使不上劲的感觉。如果换位于公民的立场,不难想象,对这项工作的成效是不满意的,一些要害问题没有根本改观。典型现象是,在许多地方和领域,粗略地估计,条例规定的公开内容能够制度化地实现的不到一半,而且是形式上的東西多于实质性的内容。

那么,克服障碍的办法是什么?笔者认为一要认识到位;二是要从根本上改变工作方式,搞制度设计。

认识和观念的转变是根本问题,而且要充分看到实现这个转变是异常艰难的。李老师主持的这个话题是在讨论“怎么做”,我认为“怎样做”不应该是关键难题,难题是各个方面是不是真心要做。只要真心要做,总是有办法的。长期以来政府行政工作体系就形成了固有的惯性思维,且根深蒂固,工作的着眼点就是治理或控制。比如这样一个现象是我们常见的:要求政府的人事任命文件不要直接网上公开,因为要开会传达宣布。这就是典型的习惯于行政信息控制的工作方式。政府工作人员在意识上还没有同时将自己放在既是纳税人,又是为纳税人服务的工作人员的双重立场上。这个根本观念不转变,相当多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就不会有政府信息公开的自主意识,也不会把政府信息公开看成是一项强制性要求,而只是当作一种工作姿态,随意地敷衍了事。在没有解开这个心结的前提下,哪怕我们在具体的技术环节上下了很多功夫,其结果也是可以预见的。

在解决了认识和观念问题的基础上,我们面临的另一个难题是工作方式的转变。现在,各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大多是按传统的套路在进行,致使工作处于不明晰的胶着状态,在业务层面取得的机制性、制度性成果不多。这种现象又导致这样一种现状:一些真心想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往前推动的人,却往往不能掌握信息资源;而掌握信息资源的人又往往有自己的想法,或根本就没将此当回事,以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政府业务工作脱节。

其实,我们的不少行政工作都面临这样的困境:要推进一件大事,提出一些指令性的要求,不习惯或很少考虑相应的工作层面的制度安排,容易把重点仅放在伸手要机构、职责、编制和钱等看得见的方面,认为“分工完了,工作任务也就部署完成了”。而工作手段也主要是发文件,开会,再发文件,最后的督促检查也是通过报告和文件往来。此外,还有一个根深蒂固的习惯,即一个事、一套机构、一套业务的自成体系的做法,不善于与原有相关业务的结合和整合。这种情况往往是加深不同业务间的隔膜与制约,其结果是造成不少本意要推进的工作“动作很大却难以落实”的局面。这就需要我们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工作定式或行事规则,在一项新的工作要求提出后,推进工作的重点转到制定针对于实际情况的制度设计,包括不同层面宏观、中观和微观的制度设计,将工作要求体现在具体的业务工作过程中,同时需要使这项工作进入原有的业务工作体系中。

虽然施行条例要面对巨大困难,要真正达到条例规定的目标还有不少距离,但这个人心所向的社会发展的步伐已经迈出,且不可逆转,就象中国不少改革发展的事业一样,攻坚的路是渐进的过程,终将会积小步为大步,对此,我们需要有清醒的认识和充分的思想准备。

政府信息公开“纵横谈”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蒋力群

首先,说一说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实施格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将近一年,作为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阳光透明政府的有力举措和有效途径,我们欣喜地看到在各地、各级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实施过程中,为民服务意识更牢固了、权力运行更规范了、便民措施更丰富了、民众知情权益更广泛了。就上海而言,自2004年1月发布《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四年多来,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7万条。仅2008年就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8万条,全文电子化率达98.5%;当年各政府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388件,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达14953条;接受市民政府信息公开咨询2300万人次。

我记得加入WTO组织的成员国,应有提供查询政策法律等信息的便捷渠道,现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事实上也兑现了我们国家的庄严承诺。现在信息公开已至少有四种相对固定的主流渠道:第一,架设在互联网上的政府门户网站。设有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有的网站还设“市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听取公众此项工作的意见与建议。第二,印制各级政府公报。以此公开市政府规章、政府机关的主要规范性文件、人事任免、机构设置、表彰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等。第三,在档案馆等地点开设公共查阅点。《条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第四,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政府以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等形式,就经济建设、教育卫生、政府自身建设、城市管理、节能减排、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等社会关注的话题,发布重大政府信息。

其次,说一说便民服务也有打造节约型政府的义务。

由于笔者有相当一部分精力从事区县信息化工作,从这个角度对政府信息公开有三点体会和感想:一是应充分共享基层信息服务设施。如上海利用公共图书馆、社区信息苑、农村基层信息服务站等已有公共信息服务设施作为政府信息的查询终端,共有1000多个,遍布全市城乡各地。二是应倡导网络和电话等信息公开渠道。不仅可以根据网站栏目进行查询,实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检索功能,还可通过各个政府网站之间建立链接咨询海量信息,同时节约大量纸张、方便存储;电话便于互相沟通,体现个性化服务。在上海,一年使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近2亿人次,你想可以节约多少时间成本、交通成本和纸张成本。三是应采用便捷的信息推送服务。即根据客户的事选订阅,及时发送电子版的政府公开信息,如利用手机“短信”、“市民信箱”为市民免费发送政府公报、政策法规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交通违章等便民信息,成本不大而成效显著。

再次,说一说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体系性。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得扎实、规范,仅仅靠思想认识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依靠体系严谨、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才能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从实践情况看,制度建设的体系应包括宏观指导性、专项操作性、督促检查性三个方面。就上海而言,有市长令《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市信息委、市政府法制办《关于〈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实施意见》;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印发的《关于本市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问题的通知》;市监察委、市政府法制办印发的《关于对本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开展检查的通知》;市档案局、市信息委和市政府法制办印发的《关于加强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的意见》;市信息委印发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等文件,从而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收费行为、监督检查、统计分析等方面形成了系列性的规章制度。

在建立上述基本制度基础上,为使公文在产生过程中即明确是否公开,加快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维护速度,又出台了《上海市政府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草案)》;为准确界定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又印发了《关于实施免予公开政府信息报备制度的通知》;为在决策过程中充分吸收社会公众的意见,推进民主、科学决策,还印发了《关于实施重大决定草案公开情况备案制度的通知》;此外,与公文类信息登记备案系统建设应用同步,颁布了《上海市公文类信息目录登记备案工作办法》,从而使制度建设体系性日趋完善。

最后,说一说几个需要明晰的工作理念。

1、究竟用怎样的公开信息思路?

一种思路是:“我能公开什么”;另一种思路是:“需要我公开什么”。不少人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刚起步的地方,应侧重“我能公开什么”。在信息公开的实践中逐步建立工作套路,然后关注“需要我公开什么”,从而对企业和市民的需求有更多的响应。

笔者认为:应该强调两者结合,以“需要我公开什么”为优先考虑原则,再从“我能公开什么”上着手,逐步深化政府信息工作。具体讲:一要重点做好“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公权力大”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涉及城市规划、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扶贫、优抚、教育收费、医疗卫生、政府采购、公务员招考等政府信息。二要做好与公众生命财产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信息公开工作。如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社会治安、药品安全等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情况及其处理结果等信息。

2、监督权、评议权究竟属于谁?

一种意见是:监督权、评议权应交给社会,由民众直接进行监督和评议;另一种意见是:监督权、评议权应该是纪检、督察等职能部门的,这些部门才能有效进行推动和鞭策。

笔者认为:因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服务对象是社会公众,因此最终监督权、评议权一定是交给服务对象;但社会公众是一个泛泛的群体,实际的监督、评估工作必须由职能部门进行操作,比如在服务网点和电话语音上设置“服务质量评价器”等,接受服务对象打分评议,再由职能部门进行汇总、统计、考核和推进整改。

3、如何把握信息公开与信息保密的关系?

一种想法是: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例外应该是少数;另一种想法是:在倡导信息公开时,不怕数量多,就怕泄密,因此保密工作一定要加强。上述两种实质上体现了信息公开时保密放在什么位置。

笔者的看法是:政府信息公开目的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建设“阳光政府”的重大战略举措,被媒体誉为继《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之后政府改革的“第三次重大革命”。因此,一定要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应尽最大努力确保信息公开;同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那么,如何界定保密的范围?一方面,基层政府的保密信息一般来说很少的(如某辖管80万人口的基层政府,一年中制发的保密文件不到10件),不应把保密作为“档箭牌”,随意扩大政府信息保密范围;另一方面,从操作性上讲,有些涉及人事、财务的“内部信息”和涉及社会稳定的“动态信息”,如何公开?何时公开?目前许多基层政府对此类问题缺乏应对措施,处理不好可能引发社会不良反响,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应尽快建立相关的工作预案、部门协同程序和应急处置机制,积极稳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进程。需要强调的是,不仅是准确把握“公开”与“保密”的尺度,更要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稳步拓展与深化。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几点思考

刘汉武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一直被业界视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纲”,纲举而目张,整个信息公开工作才能“若网在纲,有条而不紊”。但政府信息公开正式实施近一年来,从多数地方的实践来看,现实与预期却并不完全一致,在某些方面甚至存在较大的偏差,特别是与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的相关问题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实用性与规范性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要解决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问题应该是如何方便公众最快、最便捷地查询到自己所需的信息。这应该是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另一方面,從政府编制目录的角度来讲,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的构建又有赖于统一、规范的分类体系标准。这就要求我们编制的信息公开目录,既要体现实用性又要兼顾规范性,做到两者的有机统一。

2005年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项目工作组文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4部分:政务信息资源分类》延伸出主题分类、应用分类、服务分类和资源形态分类,成为近几年各级政府网站最常用的分类方式。其中,主题分类因其侧重体现信息的属性和特征,成为绝大多数政府网站采用的主流分类方式。但仔细考察现有的专栏后,我们会发现,这些所谓的主题分类具有相当大的随意性,很多地方一级栏目的设置几乎都是拼凑出来的,哪些资源是现成的或者获取难度相对较低的,自然就突出展现;相反,那些属于传统“敏感”领域的信息,则淡化或者移出目录体系,于是就出现同为一级或二级栏目的平行子目录之间逻辑极为混乱,令人费解更谈不上实用。另一种突出情况则是,建成统一目录列表,将政府部门和下一级政府进行集中罗列,成为一种事实上的典型应用分类。这种貌似规范的做法,进入部门列表页面后,往往被分成集中建设和分散建设两种情况:其一是根据规范好的目录树建成统一模板,各部门在此基础上加载相应信息;其二是直接链接到各部门或下级政府的信息公开网站(或网页),内容当然是五花八门。这种展现最突出的弊端在于,形式上是规范了,但普通网民据此根本找不到所需的信息,加上搜索机制不够健全,即使是熟悉机关业务的公务人员查找信息也颇费周折。据此我们认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主题分类是首要解决的问题,这个类别要严肃规范,在此基础上明确责任,要求各相关部门全面公开政府信息;其次,辅助的目录分类法中,按职能部门的分类法仍然非常重要,但必须建立在统一规划和分级负责的基础上,做好与主题分类目录下相关信息的关联,使二者同源共享。此外,还要特别注重搜索引擎的人性化设置,支持不同目录下的灵活检索。

二、目录的形式和内容的更新问题

经过去年一年多的突击建设,绝大多数地方的政府网站都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页或专栏。同时在不少地方,由于缺乏自上而下的统一协调和规划,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往往是各自为政,系统建设时采用的应用数据库、操作系统,甚至是网络都不尽相同,从而直接导致了相关网站间难以进行有效的数据共享,一个个新的信息孤岛迅速生成并不断壮大。而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化,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完成从形式到内容的整合和更新,对此又将如何应对?

根据《条例》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至少要有名称、索引号、内容概述、生成日期,因此,这4项被优先列为必选的核心元数据。国办方案中规定了8个必选核心元数据,即索引号、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发布机构、信息分类、获取方式、著录日期。目前,各级政府部门推出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多是形式各异,相互之间缺少统一性和协调性。在今后的整合中,元数据的统一和主要类别的统一规范都是必然涉及的领域,而在目前已经初步形成各个新孤岛的背景下,各级政府及部门都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梳理相关信息,探索出有效的整合思路和解决方案。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与政府网站现有内容体系的关系

通过对各地政府信息网页(或专栏)建设情况的考察,我们发现,不少地方在贯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没有正确处理好新增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与现有政府网站内容体系间的关系。具体表现在几对关系的不当处理之中:对原有政府网站与新开设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定位不明;对二者的建设或改进方式不当;没有妥善处理好网站现有存量信息目录与信息公开的增量信息目录间的关系;没有在两者之间建立起一种有效的信息关联机制。这些都是现存的突出和普遍问题。

政府网站经历了10余年的发展,政府信息公开早已被业界明确为政府网站首要功能定位并为此开展了大量的工作,相关成果已经在政府网站上形成了一定量的积累,特别是在一些较为成熟的政府网站,其网站导航中不少栏目已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这种建设背景下,如果政府信息公開完全另起炉灶无疑是对现有资源的极大浪费。因此,我们建议,各级各地方要根据各自政府网站建设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处理好二者的关系,使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成为提升网站信息公开能力的重要载体,同时也使网站能够充分发挥存量信息资源优势,立足整合和完善信息资源,使信息资源的效益实现最大化。

四、正确处理目录体系与公开载体的关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根据需要可能通过多种载体发布,因此要始终把握好多版本目录的编制并做好其中的衔接工作。在编制的过程中要尊重每一种载体的特点,妥善处理好不同版本间目录体系的异同。

4.政府信息公开自查报告 篇四

2008年以来,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克服了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步步推进,保证了《条例》的正式施行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目前,总体进展良好。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陕政办发明电[2009]4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察调研的通知》要求,我市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措施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在主动公开信息中,为了方便群众了解信息,通过多种方式发布信息。一是选用信息化手段,在**市政府信息网上开设专栏进行发布;二是通过电子信箱、传真电话和函,作人工答复;三是依托县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查询服务,受理投诉、咨询申请服务;四是通过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等途径进行发布。在主动公开信息中,始终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尽最大限度地把政策、法规、新闻动态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对外公布。少数不便公开或公众需求量很少的信息资料,通过依申请公开这一方式公布。除信息网站上公布之外,需要查阅相关的文件依据等可以直接到相关县区、各工作部门进行查阅。至2009年6月底,全市10县、区56个单位(部门)共发布政府信息3000余条,其中市直2400条,占80%左右。

目前,全市纳入《条例》规定公开政府信息的10个县(区)政府、56个市直部门和中省驻安单位中均已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安排布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市已初步形成了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的良好局面,为全市今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二、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的情况

为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起步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市政府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邹明同志为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先后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部署、有措施、有检查,下发了《**市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2008年以来先后建立完善了:

1.**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3.《**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4.《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办法》;

5.《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制定完善了“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严禁在工作出现推诿拖拉的现象出现。建立**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程序。2008年以来,未受理任何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

四、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由于我们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下功夫、抓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初步取得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公开形式、内容单一等现象仍然存在;一些单位在思想认识、工作部署和人员安排上不够重视,工作不主动;工作进展不平衡,县(市、区)之间、部门之间工作差距较大。

根据市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及要求,下半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做到目录内容与站内信息的一致性,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及时更新目录内容,方便公众查阅、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质量,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促进我市信息公开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重点做好机构职能、法律法规政策、发展规划、行政执法及动态信息的分类,保证信息内容的完整性。

(三)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充分发挥其第一平台的作用,及时更新图片,合理布局网站页面,做到图文并茂,保证页面质量;进一步完善政府公报、政府新闻发布会以及信息公开栏、电子触摸屏等载体建设;做好市、区(县)档案馆、图书馆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

5.政府信息公开自查报告 篇五

2007年下半年以来,我局始终把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廉洁高效、公开透明的服务型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经过近两年的努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规范、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等方面取得初步成效,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2008网站信息公开工作评比,我局位列全国质监系统第一名。我局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为了推进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我局专门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兼任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分管领导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我局各处室和直属机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局办公室,作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具体承担我局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并对全省质监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办公室成员由局机关各处室指派一人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建立了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同时,我局还指定信息中心作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具体负责我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维护和更新;我局还配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兼

职人员2名,其中全职人员1人,兼职人员1人。这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力量保障。

二、不断夯实基础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梳理工作。2007年下半年以来,我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等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研究制定了《XX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XX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还组织机关各处室对2003年以来我局的政府信息进行甄别、梳理和编目, 并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开属性进行界定分类。近期又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做好补缺补漏工作,确保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都上网公开。

二是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平台。2008年4月份,我局在门户网站(http:/)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开通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渠道,并根据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目录和指南,结合相关业务,设置了相应栏目,我局信息中心组织技术人员开发了专用软件,在OA系统添加了公文的公开属性界定功能模块,并完善后台管理,将各处室在发文办理和业务开展过程中产生和制作的信息,及时在网站对应的栏目上进行录入与更新,这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平台支撑。

三是切实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费投入。2008年我局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共投入500万元,其中用于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的建设及维护的费用达10万元,今年又拨出专项经费10万元用于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及维护,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经费保障。同时,去年我局还专门腾出一间办公室筹建了公共阅览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查阅场所,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

三、切实加强制度建设

为了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2008年年初我局按照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局实际,研究制定了《XX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处理流程细则》和《XX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细则》、《XX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操作说明》和《XX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保密审查制度》等系列配套文件。2008年6月份,我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有效推动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今年初,我局又对已建制度进行完善和落实,并新建了《XX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XX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等系列制度,为我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四、组织开展宣传培训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为了普及政府信息公开知识,拓展便民服务渠道,去年我局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宣传工作,在省局门户网站设立“在线访谈”、“局长信箱”、“公众留言”等栏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条

条及时回复。同时,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的学习培训作为重点工作来抓,通过开设专题讲座和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上http://网站等形式,及时认真学习《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材料。去年4月底,我局还举办了全省质监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班,邀请省政府办公厅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的专家、领导授课,全省质监系统60名具体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参加了培训。通过学习培训,在全省质监系统普及了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知识,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度,增强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为我省质监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五、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008年以来,我局在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培训和指南、目录等系列配套文件制定工作的同时,还组织机关各处室对2003年以来我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甄别、梳理和编目, 并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开属性进行了界定,将符合要求需要公开的文件编号备查并在我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进行公开。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我局的机构职能和人事管理情况,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质监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质量监督、质量管理、计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方面的行政许可管理情况,质量监督与管理、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执法稽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我局的行政事业收费、招标采购等方面的政府信息。截至目前,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447条。同时,我局近期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送交工作进行整改和落实,已全

部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送交省档案馆和省图书馆。我局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形式采取了三种方式:一是设置互联网专栏。2008年4月份,我局在门户网站(http://)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市民通过“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子栏目可以查阅我局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依申请公开”子栏目,可以向我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的状态。截至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达13000多人次。二是设立公共查阅点。指定省局档案室、公共阅览室为我局政府公开信息集中查阅中心,为公众提供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去年现场接待公众(不包括本机关工作人员)查阅政府公开信息5人次、借阅文件12件。三是召开新闻发布会。我局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重大政府信息,去年以来共举行新闻发布会5场,主要是通报名牌产品、计量惠民活动、执法打假行动、服务企业的措施等社会公众关心和政府关注的事项。

六、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去年以来,我局重视抓好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工作,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以传真形式申请1件,以信函形式申请2件,网上申请3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标准、名牌产品、生产许可等方面的内容。在6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全部答复,其中去年有一位申请人曾对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提出疑义,向省政府法制办提出了行政复议,经过与申请人沟通解释之后,申请人主动撤销了行政复议,同意我局原来做出的答复。同时我局也要求有关工作人员和相关处室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

开咨询答复工作,确保对方满意,截至目前,共有2380人次通过各种方式向我局咨询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事务,其中网上咨询2350人次,电话咨询25人次,现场咨询5人次;咨询内容主要涉及质量监督、标准制修订、计量检定、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收费、组织机构代码年检等方面信息。

6.政府信息公开自查报告 篇六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其在写作上有一定的技巧。你所见过的报告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区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xxxx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xx区水利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按照“完善、规范、创新、提高”的要求,强化载体建设,规范办事行为,创新公开体制,提高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综合效应,工作成效明显。根据区政府办《关于要求上报xxxx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报告的通知》要求,我们对照《xx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的具体要求,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我局机关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区政府办公室会议要求,我局成立了xx区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党委书记、局长刘云康同志任工作组组长,副局长XX任副组长,业务骨干为成员,局办公室负责对业务骨干进行全面指导、督办。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局党组还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周密安排,并明确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必须做到尽快、及时,常年公开、定期公开与随时公开相结合,事前公开与事后公开相结合,对已公开的内容还要注意随时更新。

二、建立机制,设置场所,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

为确保政府信息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平台上及时公开,工作组制订了一系列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设置了信息公告栏、资料索取点。同时在水利局网站上开辟了xx区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快速通道、公告栏和意见箱,并提供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及依申请公开申请表格下载。

三、精心编制,严格审核,抓紧编制《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按照xx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我们精心编制了xx区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局领导对指南和目录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尤其是在涉密方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逐条进行了审核,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密,涉密的信息不公开。

四、突出重点,规范程序,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在政府信息公开推进过程中,我们讲求实效,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创新形式,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在公开内容上,我们在按照要求,对照《xx区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公开基本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群众、干部最关心的工作进展和热点问题。

在公开形式上,我们围绕便于群众知情、办事、监督的原则,主要通过xx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平台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并同步在水利局网站主页上进行公开;根据群众需要,我们还通过电视、广播、公开栏、会议形式实行政府信息公开。

在公开程序上,我们首先对所有需要公开的内容及项目进行整理,列出清单,然后对整理结果进行汇总审核,最后由局领导审核后,及时进行全面公布。另外,虽然到目前为止我局未收到群众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但我局已完善受理依申请公开的程序。

五、总结经验,完善不足,开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局面

7.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研究 篇七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必要性,问题,对策

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期也开始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和实施, 在建设的几十年时间里取得令人瞩目成绩的同时, 其存在的问题也应引起各方的重视。

一、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程度较低

在美国等拥有相对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的国家, 公开是一般原则, 不公开才是例外, 除法律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少数信息外, 绝大部分信息都是公开的。在我国, 政府掌握的绝大部分信息处于封闭、闲置或半封闭、半闲置状态。许多涉及公众利益的规范性文件不向利益关系人和公众公开, 只被政府部门作为执法的内部规定。

2、政府为社会提供信息的方式和渠道过少

最主要的问题是公众自由获取政府信息的经常性机制尚未建立。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较为单一, 只有政府主动通过公报、新闻媒体、发布会、布告等方式的信息公开, 还没有建立和实行依公民申请而公开信息的机制。公民和社会组织向行政机关咨询或申请提供信息一般很难得到满足。

3、公民获得政府信息的程序方面缺乏保障和救济

国外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性规定较为严密, 主要有公民申请公开的程序、行政会议公开的程序, 同时明确规定公众在其获取公共信息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通过行政和司法的途径来获得救济。在我国, 即便是在有关于政府信息公开零散规定的法律中也鲜有信息公开的程序性规定, 同时在公民无法正常获取信息时也没有任何救济手段和途径, 程序上的保障极其匮乏。

4、政府网上公开信息的作用较弱

政府上网工程的迅速发展为信息快速传播提供了先进手段, 也为加速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硬件条件。但目前已暴露出一些问题:有的政府网站角色错位, 承担了商业网站或专业门户网站的功能;有些政府网站则在重复媒体的新闻报道。而且, 从中央到地方政府的网站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信息陈旧、动态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政府上网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二、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制约因素分析

1、传统文化因素的制约

我国历经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 “愚民”政策在封建帝王的统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国以民为本, 治国必先安民”, “愚民”作为“安民”政策的一种被历代帝王广为采纳, 秦始皇“焚书坑儒”和历代“文字狱”就可见一斑。老子、孔子等人关于治国安民的论述中更是充满了“愚民”思想。道家儒家的思想深深影响着以后几千年中华民族的政治文化和思想, 所以目前中国政府官员仍然残存着浓厚的封建思想和观念, 不少官员仍把信息看作是特权和等级的象征, 担心信息公开之后将政府工作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 甚至担心信息公开会带来特权的丧失。

2、我国公民对于“知情权”认识不足

造成我国公民对于知情权认识不足的原因有很多, 具体有以下几点:第一, 我国公民的平均受教育程度较低。对自身权利的重视与公众自身教育程度密切相关, 文化程度较低的人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都漠不关心, 更不会利用知情权主动向政府索要信息。第二, 我国公民头脑中仍然残存着封建思想, 公民没有认识到现代政府官员的职责是服务大众, 而仍然把政府看作是统治者和管理者, 官民之间地位不平等, 政府信息不公开也是合理的。第三, 我国政府在推行信息化, 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 很少考虑公众对于政府信息的接受情况, 很少鼓励公众积极主动地获取政府信息, 更没有对公民进行知情权的宣传教育工作。

3、相关法律规范的不健全

2007年4月, 国家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并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但从内容来看仅仅是构建了一个简单的理论框架, 许多规定不够细致具体, 甚至还与《保密法》、《档案法》等相冲突, 很难指导操作层的执行, 一些不愿公开信息的政府官员仍然能够轻易找到拒绝公开的诸多借口, 相应的法律亟待完善, 为政府信息共提供法律保障。

4、我国目前信息化水平的限制

在目前所倡导的政府信息化中, 网络无疑成为最主要的发布政府信息的手段, 同时也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最方便快捷的方式。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展, 在很大程度上还要依赖于国家或者地区的网络基础设施和因特网的普及率。在我国, 虽然网络用户的绝对数量在逐年递增, 但相对于我国巨大的人口基数, 网络的普及率还很低。即便是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做得很好, 但如果大部分的群众缺乏现代化的信息接收工具, 又如何去获取政府信息。

三、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对策分析

1、转变观念, 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观念落后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最主要的障碍之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由害怕信息公开会导致权威减低的旧观念转变到认为信息公开是民主法制基本元素的新思维”。政府应当树立一种开放、服务意识, 实现公共服务理念的转换, 把人民视为服务对象, 向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 保障公民知情权和决策参与权的实现。其次要改变公民观念, 让他们明白政府信息公开的合理性, 维护并重视自己的知情权, 督促政府信息公开。

2、完善信息公开法律体系, 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范围

适时修改《国家秘密法》和《档案法》。我国是一个保密传统较为悠久的国家, 《保密法》、《档案法》都是计划经济条件下行政法制的产物, 国家秘密的范围非常广泛, 如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经济危机、社会动乱等都作为国家秘密, 有些该解密的不解密, 该公开的不公开, 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的要求。为此, 修改《保密法》、《档案法》, 逐步与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衔接, 已经成为时代的需要。

3、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救济途径

我国目前的监督机制局限在政府部门内, 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上下级之间的微妙关系等因素会影响监督的客观性和主动性、透明性, 信息公开是为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群众满不满意, 只有群众心里明白。因此, 建立完善、高效的监督机制, 关键在于建立社会监督, 充分体察民意, 真正发现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根据“无权利即无救济”的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应该有救济程序的保障, 否则信息公开制度无法有效地执行。

4、促进我国信息技术的发展

政府信息公开化的主要媒介是互联网, 但是我国互联网的普及率还处于较低水平, 特别是在中西部贫困地区。国家和政府应加大信息技术的资金和技术投入, 使更多的人有机会接触互联网, 通过网络了解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其他政府信息, 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供基本的保障。

参考文献

[1]万高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与应对之策[J].福建法学, 2009 (2) .[1]万高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与应对之策[J].福建法学, 2009 (2) .

[2]温芳芳.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制约因素分析[J].兰台世界, 2008 (3下) .[2]温芳芳.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制约因素分析[J].兰台世界, 2008 (3下) .

8.如何推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 篇八

做这件事情并没有什么可资借鉴的策略,也不知道我们这样做,政府部门对此会有什么反应。为了不使政府部门对自然之友有什么看法,我们决定用“行为艺术”的形式,以公民个人的身份提出申请。

申请之前,我们做了些准备。我们在2008年5月和6月,分别举办两次学习会,学习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还有其他一大堆法规,如《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等等。

从2008 年7月开始,上海部分会员分四组(上、善、若、水)分别向市环保局和区环保局申请公开环境信息,全过程记录在http://shanghaiwater.blogbus.com/上。申请结果分别是:

1. 向上海市环保局申请上海市饮用水保护区水质监测报告,以口头回复“公开将引起公众恐慌”等理由拒绝。

2. 向上海市环保局申请黄浦江上游水源地保护区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和实际排放情况,答复为“信息不存在”。

3. 向浦东区环保局申请上海津材制药有限公司的“环评报告”、“污染物排放登记表”和“排放许可证”,浦东环保局转给市环保局,市环保局的答复是“属于本机关公开职责权限范围内,但本机关未制作或未获取,该信息不存在”。但帮助我们联系该公司,让我们自己去该公司申请。

4. 向上海市环保局申请上海化学工业区中法水务发展公司的“排污不达标限期整改决定书”和“整改方案”以及“污染物排放变更登记表”,市环保局以“商业机密”为由不予公开,让我们自己去该公司申请。我们在2008年8月20日到中法水务公司实地参观,了解该公司排污不达标事件,该公司口头解释了该事件,但不愿意提供任何书面资料。

5. 2008年9月24日,受上海津村制药有限公司的邀请,到位于浦东郭守敬路的津村制药厂区参观。工作人员向我们出示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排水许可证,以及上海水环境监测中心浦东新区分中心在今年5月份的污水排放检测报告。在厂区我们能闻到淡淡的中药味道,在车间附近比较浓烈。参观了他们的污水处理池,以及污水管接入到市政污水管的井。

6. 2009年2月2日,向嘉定区环保局申请公开川岛织物(上海)有限公司环境信息;向闵行区环保局申请公开村田激光制辊有限公司的环境信息。

7. 2月18日收到嘉定环保局的回复,嘉定环保局提供了对川岛织物(上海)有限公司的“限期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治理污染方案”、“污染物排放表”,以及上海市环保局的批复等。

8. 2月26日收到闵行区环保局的回复,提供了对村田激光制辊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书,其他资料则回复没有。

9. 2月8日向松江区政府申请公开[沪松府抄字(2008)第34号],2月13日接到松江区政府一位工作人员的电话,称34号文是抄报单,不属于政府信息,免于公开,所以不会回复了。要求他用书面形式回复,被拒绝。

以上是截至今年2月份申请环境信息公开的简要描述。通过一系列的申请,让我们知道政府在依法行政上面还是不太规范,行政不作为情况比较严重。对于我们来说,则是打破了对政府部门打交道的神秘感和恐惧感。虽然说是依法申请公开,可是一开始,很多人都很恐惧,总觉得这是和政府作对,会不会被打击报复,并且还要用“行为艺术”的幌子来遮掩,感觉是偷偷摸摸地做事情,不敢公开自然之友会员的身份。后来发现完全不是这样的,没有受打击报复的事情,可以大大方方地做,光明正大地履行公民义务,也可以声明自己是自然之友会员。

更为高兴的是看到政府部门态度发生了很大改变,比如第一次到上海市环保局,被接待人员当成“上访的人”而戒备重重(http://shanghaiwater.blogbus.com/logs/24747330.html#cmt),到后来合作很愉快。最典型的是嘉定区环保局,当我们第一次去申请信息公开时,他们既不知道有环境信息公开这件事,也没有相应的人员编制,是局党委书记和局长接待的。后来他们非常支持这件事情,将我们申请的资料全部给予公开。

令我们困惑的是,现在的环境信息公开,还只是泛泛的环境信息,比如水质检测报告、污染物排放总量等,很空泛、不专业、不具体,但限于我们的专业知识,我们也细化不了,迫切需要有专家的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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