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计制度培训(共7篇)
1.银行会计制度培训 篇一
20xx年7月23日,我们来到“冰城”哈尔滨,参加了分行基层会计主管培训班,开始了为期1周紧张而快乐的学习生活,使我们在团队建设、建设银行会计风险防范、新企业会计准则、人力资源管理、财务报表分析、银行价值最大化等方面受益匪浅。这次学习为我们所有学员提供了一次开拓视野、审视自身、提高能力的机会。特别是通过培训师的启发、兄弟行学员之间的交流,使我的思想观念得到转变和提高,现将我参加培训的收获和体会汇报如下:
一、加深了对银行价值最大化的理解何谓价值最大化,是指企业通过合理经营,采用最优的经营策略,充分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风险与报酬的关系,在保证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上使企业总价值最大。通俗的讲,是把企业视同一项资产组合拿到“市场”去卖得到的价值最大化。“价值最大化”克服和避免了“规模最大化”、“质量最大化”目标的狭隘;“价值最大化”也不同于利润最大化,它不仅反映以即期效益为核心的现实财务状况,也考虑了企业未来价值增长的发展潜力,它不仅计量了现实经营损失和风险成本,也综合考虑了资本收益的要求,是银行经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和成长性的高度统一。作为现代商业银行,必须树立价值最大化的经营理念,深刻认识和领会价值最大化理念的精髓,并探讨实现价值最大化的有效途径。建设银行将“成为最具价值创造力的银行”确定为发展的远景。其实质就是要求建设银行能持续保持优异的经营业绩,在国际通行的财务指标上达到领先水平;在市场价值的增长上达到同业领先水平;树立全面的价值观,能够为股东、客户、员工和社会等利益相关者提供优厚的价值回报。
二、在实践中印证了理论,锻炼了能力。本次培训体会最深的是“拓展训练”,拓展式训练不同于竞技比赛、军事训练。它是一种培训,是一种通过每一个人的亲身参与、挑战自身的心里障碍从而获得提升的一种体验式培训。它以“先行后知”而区别与其他培训,精华就在于参与后的交流和领悟。通过拓展训练给我感悟最深的是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团队的力量是无限的,“1+1>2!”。一个人不可能完美,但团队可以;每个角色都是优点缺点相伴相生,合作能弥补能力不足。发展的道路并不平坦,困难和挑战无处不在,有些是我们难以想象的,有些是我们不敢逾越的,但是团队可以完成只身一人不敢完成的任务,团队可以完成只身一人不能完成的任务。
(二)模拟银行演练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商业银行经营要成功,必须具有比竞争对手学习得更快的能力,这才是唯一持久的竞争优势。通过四天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实战演练”,使我们近距离地亲身感受和了解了西方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运作模式及先进的经营理念,找到了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点。从战略目标和实施策略的制定,到根据业务战略在存贷款业务、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证券投资、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决策,再到每一个战略步骤的具体实施;使我们真正体验了如何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规避和控制风险,如何优化业务、量化培训、抢占市场、争得先机,努力实现银行价值最大化和股东价值最大化。“模拟银行”演练收获颇多,感触最深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更加深刻的理解了银行价值最大化的经营理念。模拟演练的最终结果反映在各家模拟银行在资本市场的股价(即各家银行的市场价值)上。在四天的模拟演练中,我们切身体验了如何在市场竞争环境中去权衡“规模扩张”、“追求利润”、“资本对风险资产的约束”以及“资金流动性”的关系;体验了他们之间相互矛盾又相互依存的运动过程,理解了要实现“价值最大化”目标必须以“博弈”的方法去寻求“价值最大”的“平衡点”。更加深刻的领悟了“价值最大化”是银行经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以及成长性的高度统一;价值最大化不仅是衡量业绩的指标,更是生存发展的基础,进而将其贯穿于全行经营管理的始终;而“以经济资本为核心的风险和效益约束机制”、“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的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是价值创造的两个核心机制。
2、明确了银行管理的目标。银行管理的目标是要确定如何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成为持续高效的银行。而持续高效银行不会为了一时的高利润而接受较高的风险,而只在限定的“风险承受范围”内开展业务;不会为了更快的赚钱而频繁变动业务方向,而要保持目标和方向的稳定性;不会经常进行剧烈的变革,而是坚持循序渐进,注重长期治理。
3、“战略决定方向,细节影响成败”的深刻教训。在模拟演练中,我所在的银行因一次微小的操作失误,导致了8个亿的“搭桥贷款”利息损失和下一23个亿的“交易收入”损失,一系列的连锁反应直接影响了战略目标的最终实现。“蝴蝶效应”的深刻教训,引起的反思是我行推行“六西格玛”管理的必要。
2.银行会计制度培训 篇二
1 内控制度主要存在的问题
虽然近几年来我国银行界对内控制度的建设空前关注, 然而各银行却没有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对内控制度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 使之系统化、程序化。
1.1 流程不完善。
银行会计内部控制目前仍作为一个个被分解的单元分散在各项管理制度之中, 如会计内控制度规定了不同岗位的职责, 不相容业务的分离, 业务程序的先后制约, 却未形成一套生产流水线式的防范风险程序, 难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1.2 相互制约、监督机制不健全。
一些重要职责和岗位没有严格分离, 混岗或集多职于一身的现象时有发生, 一些银行分支机构缺乏有效的内部管理部门, 对主要负责人和决策管理层的权力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措施, 常常出现“控下不控上”的局面, 使内控制度形同虚设, 留下事故隐患, 甚至会计人员为了迎合领导意图, 任意歪曲、篡改会计数据, 提供虚假信息。
1.3 人员素质、意识有缺陷。
银行业近年来发展迅速, 各种新业务、新办法、新手段不断出现, 对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同时由于银行在快速发展中, 为抢占市场份额, 实行外延式急速扩张的策略, 真正精通银行会计业务的专门人才严重不足, 有些会计人员自身业务素质不高、操作行为不规范、工作责任心不强。一些新手未经岗位培训, 对于各项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没有很好的掌握, 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2 国外银行内控制度的特点
2.1 有严密有效的组织结构和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
国外商业银行非常重视对银行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 做到职责分工合理, 既能顺畅地运行和有效地执行领导者的管理意图, 又能防范内部隐瞒欺诈行为, 一般还专门设立了独立于其他部门仅对银行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的内部审计机构。
2.2 有完善的会计控制体系。
把会计部门作为银行内部的第一监控部门, 因此国外许多商业银行都赋予会计主管或财务总监以特别的权力和地位。
2.3 相互独立的业务部门和明确的职责。
要求银行每一项业务至少应有两个人或两个部门参与记录、核算和管理, 因此, 各职能部门要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以达到内控制度所要求的双重控制和交叉检查效果。
2.4 有高度的电脑化管理。
随着金融工具的日益现代化, 国外商业银行普遍加强了电脑在内部管理上的应用, 以改进和完善银行内部控制的手段。
2.5 合理有序的内部检查制度。
一是总行业务部门对分行的检查, 包括按要求报送的各种财务报表、专题报告, 以及召开分行长座谈会听取汇报等等;二是总行审计机构对分行的定期全面检查和不定期专项检查;三是银行内部的自我日常检查以及聘请外部会计师查账。
3 健全内控制度的对策
3.1 完善银行组织管理体系, 创造良好的内控环境。
银行业应注重宏观金融背景之下, 如何提升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的问题, 创造良好的内控环境。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要求, 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 保证董事会是全行最高权力机构, 切实发挥董事会在银行发展方向、重大业务决策和宏观管理方面的职能作用。在此基础上, 改革商业银行现行的内部稽核体制, 实行对总行法人负责的内部稽核制度, 加强总行对稽核工作的垂直领导。
3.2 加强岗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 实现岗位间的监督制约。
一是按照责任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建立会计岗位责任制, 坚持现金、有价单证保管与账务记录相分离, 重要空白凭证保管与使用相分离, 账务收支审批与会计核算相分离, 呆账准备金的确认与销核相分离, 账务处理与后续稽核相分离的准则, 按照会计制度、业务性质和合理负担的要求设置记账、复核、事后监督等岗位, 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并相互制衡。严禁会计人员一人从事两个以上重要岗位的工作和越岗越权处理业务。二是按照每一项业务至少必须有两个岗位或两人以上参与记录、核算和管理的要求, 明确各岗位或员工在业务操作中的责权划分, 按各自的工作性质、权限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三是加强业务操作的事后检查, 每项业务要求有一名业务主管或专门岗位对该项业务处理的整个流程进行综合把关和全过程的检查, 确保各岗位按职责要求正确处理同一业务, 发现问题, 及时纠正。
3.3 健全银行内部责任机制, 保证资产运用的安全性和盈利性。
一方面要解决好银行内部审批程序和分段授权问题, 防止分支机构权力过大, 资产风险不易控制。另一方面狠抓内部岗位责任的落实。建立会计内部控制负责制, 主管会计的副行长向行长负责, 应定期检查会计工作;会计主管对主管行长负责, 具体组织和管理各项会计工作, 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处理重要会计事项, 定期抽查重要会计业务,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定期向主管行长汇报工作, 但不参与具体事务;一般会计人员对会计主管负责, 执行各项会计制度和操作规程, 履行所承担职责;下级行对上级行负责, 并接受总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3.4 加强银行内控电子化管理, 保障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行。
银行业务的日益现代化, 要求银行内控手段更加有效率、更加安全可靠。而我国银行业目前还未形成一套有效的内部电子监管系统和电子网络系统, 影响了内控的质量和效率, 有必要在银行电脑内部控制方面继续完善。
3.5 加强业务岗位的交叉检查, 防范员工舞弊行为。
交叉检查是银行实施内部控制、防范员工舞弊行为的一个基本措施, 也是银行会计控制体系和业务分工设计的基本出发点, 因此要正确应用交叉检查原则, 实行行内岗位轮换制和员工年假制等, 使银行每个人、每项业务都处于被监督、被检查范围之内。
3.6 创建重视知识和人才的机制。
首先, 改革银行用人制度。在引入竞争机制, 实行平等、公开的竞聘上岗的制度的基础上, 进一步完善企业人才等级制度。管理者要知人善任, 创造让优秀创新人才脱颖而出人才机制, 让相应才能的人才处于相应的能级岗位, 注意发现和使用那些具有信息意识、竞争意识、风险意识、创新能力、管理能力和公关能力的一批人, 要扬长避短, 量才为用, 使人才配备尽量合理化, 这是留住人才的有效措施之一, 也是优化人才配置, 提高银行业风险防范水平的必备条件。其次, 创造良好的吸引人才的环境。如工资待遇、奖金制度、职位聘任、岗位责任制、成果评定与奖励等整套政策和办法, 千方百计吸引优秀人才从事银行工作, 成为企业学术带头人、业务骨干和管理创新骨干。第三, 加大人才投资力度。采取送出去和请进来的办法, 加强员工再教育和再培训, 促进员工知识更新, 使其逐步成为新型的创新型和风险管理型人才。
参考文献
[1]郑璐.《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会计内控制度的思考》, 经济师, 2009年第6期.
[2]谭立勇, 张娟.《国外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在我国的借鉴与实践》, 现代商业, 2007年第20期.
3.银行会计制度培训 篇三
关键词:学分银行 绩效评价 继续教育
对教师的绩效评价能够更好提高教师专业化发展水平。但是目前我国教师绩效评价制度造成了教师之间的恶性竞争、教学资源的浪费等问题。韩国的学分银行是在终身教育思想下形成的新思想,对推动韩国继续教育、提升韩国的综合竞争力起到了重要作用。借鉴韩国的学分银行制度,完善我国教师培训制度,对于提高教师的工作效率,促进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有着巨大的意义。
一、 韩国学分银行的基本情况
韩国学分银行制度(Credit Bank System ,简称CBS)它借用了银行的概念,存的不是货币而是学分。学分银行是以终身教育学分认定、积累和转换为主要功能的学习成果认证管理中心和转换服务平台,与银行存储和退换货币相似,学分的存储和兑换是学分银行的主要功能。学习者在任何时间接受的任何层次、任何类型的教育培训,通过相应的考核之后,均能获得一定的学习记录和学分,这些学习记录和学分都可以存储在个人的“学习账户”上。与此同时,这些记录在个人“学习账户”上的各类学习成果,可以根据学习者的自身需要和不同类型教育的质量标准去汇兑所需的课程或证书。也就是说学分银行为学习者搭建终身学习的“立交桥”。
学分银行作为一个教育机构,承认多种途径获得的学习成果,如正规教育、非正规教育和非正式教育所获得的学分,并通过学分累积的方式申请二年制文凭、三年制文凭或者学士学位。学分累积的过程,一是正规大学或大专等高等教育机构提供的课程学分,其中也包括辍学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学分;二是非正规教育的学分,如会计、工程、艺术等证书考取转换的学分;三是非正式教育如涉及文化活动获得的学分。
韩国学分银行制度主要是为了解决社会所面临的问题以及日渐严重的老龄化的问题,因此韩国将其教育的重点放在终身教育上。“终身教育”是人们在一生各阶段当中所受各种教育的总和,是人所受不同类型教育的统一综合。包括教育体系的各个阶段和各种方式,既有学校教育,又有社会教育;既有正规教育,也有非正规教育。主张在每一个人需要的时刻以最好的方式提供必要的知识和技能。终身教育思想成为很多国家教育改革的指导方针。这一思想已经在世界各国广泛传播。而在韩国国民一直认为教育就是学校教育的范畴,从而导致非正规教育得不到公众认可。为此,韩国于1994年成立了教育改革总统委员会,该委员会与1995年提出要通过建构新的教育体系,来促进和发展开放教育的终身学习社会,与开放式大学,远程教育不同,学分银行制通过授权教育机构和承认学分互认来建立一个连接正规、非正规和非正式教育体系的网络体系。在1997年1月13日,韓国政府通过了《学分认证法》,宣布了学分银行制在韩国的诞生。并与1998年3月实施。
韩国学分银行的管理机构是设立在韩国教育开发院的终身教育中心,附属在大学或大专的终身学习中心是具有授予学分资格的教育机构的主体。运营学分银行制需要很多机构合作,例如,教育人力资源开发部、韩国教育开发院、省级教育办公室以及被学分银行认定资格的教育机构。一般来说,教育人力资源开发部制定学分银行发展的政策;认证教育培训机构及其教育项目;拟定标准总课程,批准授课内容及授予学位。韩国教育开发院主要负责学生从注册到获取学位的管理工作,省教育办公室是学分银行的信息中心。
想要通过学分银行获取高等教育证书的人们,首先要填写一张学生登记表和学分申请表,在把表格交给韩国教育开发院之后就可以开始累计学分了。学分的累积可以通过选修学分银行认定机构提供的课程来进行,也可以通过参加大学或大专提供的业余课程来进行,或者还可以把先前的学习成绩、证书等拿来转换学分。一般两年制准学士学位 80学分, 三年制准学士学位 120学分,学士学位 140学分。在学分累计达到相应标准后,学生可以填写学位申请表, 上交韩国教育开发院或者省教育办公室。经教育开发院核实该教育机构的有效资格,证明学分的有效性, 学生就能够从教育部或者相关大学拿到学位。
韩国的学分银行有较完善的质量控制系统。一方面,韩国教育开发院依据社会的需求和学科的发展,制定了专门的课程标准,详细规定教学手段、教学目标以及教学要求。根据现行规定,要获得 1个学分,学生必须保证有不少于15课时(每课时课堂教学50分钟,实践教学100分钟)的教学时数,教学时间必须持续两周以上;课程标准每两年修订一次,以保持其有效性。另一方面,学分必须从韩国教育开发院认可的机构获得才有效。韩国教育开发院对教育机构制定了严格的标准,其中包括:教师必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教师同等资质或以上,教师每周工作量不超过 18课时;生均教室面积必须大于 1平方米,其他教学设施包括实验室、办公室和图书馆等,必须能满足课程教学的需要。教育机构在获得认可以后,还必须接受经常性的再评估,以保证其质量的稳定。
韩国学分银行制度到现在为止也取得巨大的成绩,截止到2011年年底, 韩国学分银行的注册学生数已突破12万, 比2010年的9.6万增长18%; 其中申请学士学位的学习者人数近6年来首次超过申请副学士学位的学习者, 占到申请者总数的51.1%; 近5年来注册人数平均增长率为38%, 2011年年底授予学位人数为5.2万人, 其中学士学位约3万人, 副学士学位2.2万人; 学士学位毕业生人数近6年首次超过副学士学位毕业生人数; 授予学位数的年平均增长率为32%左右。这一制度的实施,一方面使教育机构提供更多的教育机会;另一方面也提高非正规教育的总体水平和地位,使非正规教育成为促进教育自身发展,保证韩国在全球的综合竞争力的主要手段。
二、 当前我国教师培训制度存在的问题
学校是培养学生的地方,而在学校中最重要的角色就是教师。教师是年经一代的培育者,是传递和传播人类文明的专职人员,是学校教育职能的主要实施者。因此,教师在学校这个培育人才的地方占據重要的地位。根据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当人的最基本的需求得到满足后就会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所以当教师的安全和社交需求得到满足后就希望得到自我实现的需求。教师自我实现的需求也就是教师个体专业化的需求发展,而对教师进行培训就可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教师的培训主要是针对在职期间的一系列培训,一般是由学校对教师进行评价,根据教师发展的需求,有针对性的对教师进行培训。教师培训虽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比如许多教师通过培训后,各方面技能都得到了提高。但我国的教师培训制度还是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首先,现有的教师培训忽视教师的需求,培训内容也是基于讲授者的提供能力,忽视教师的实际需求。并且培训的内容多与信息技术有关,忽视了对于先进教育思想的培训。其次,在培训中往往采用人海战术,采取满堂灌、整体推进的教育教学方法,追求整体划一,忽视了成人学习的特点。最后,对于教师参加培训也多是采用政策性手段,具有强制性,使教师带有抵触情绪,尤其是对于教师培训的时间,一般都是利用教师的休息时间,因此这种带有抵触情绪去培训使得培训的效果无法达到。
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才的培养越来越受到重视。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也是非常紧迫。因此,对于教师培养制度需要进一步改善。
三、 韩国学分银行制度对我国教师培训制度的启示
韩国学分银行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构建我国教师学分银行培训制度有很大的促进作用。那么构建我国教师培训的学分银行制度的具体措施不仅需要建立规范的标准及完善的学分银行记录系统和转化系统,同时也需要严密的组织机构体系保证正常进行。
韩国的学分银行制度之所以能够那么成功,与他们有严密的组织
机构密不可分。韩国建立了一系列相关组织机构,各机构各司其职,保证了学分银行制度可以顺利实施。在我国的教师培训体系中,一旦实施学分银行,要考虑的因素很多,所以要建立完善的专家体系来保证该制度能够正常运行。同时就国家来说,教育部要建立教师教育管理机构,出台学分银行的相关细则并负责制定和实施。就省市来说,要建立一个负责教师培训制度执行的机构。同时还要建立一个专业机构用来负责对教师成果认定、记录和学分转换工作。
教师培训是提高教师专业化的基本途径之一,而教师学习终身化是教师专业化的基本内涵之一。建立一个上下衔接、左右沟通、前后一体的立交桥式的教师培训,对于教师专业化的发展有很大促进作用,也是首要解决的任务。而学分银行制度,是以学分为载体,全面记录教师参加的所有不同类型的教育学习过程、时间及成果,能够满足教师的需求。学分银行制度可以针对目前教师培训制度的不足,如它能够全面记录教师的学习经历,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它还可以避免教师的重复学习,提高教育资源的效率;它可以使教师选择空闲时间进行学习,避免培训时间与上课时间冲突,减少教师的负面情绪,提高培训的有效性。
建立教师学分银行制度,对于教师个人的专业化发展有很大的作用,它不仅可以满足教师成长的需求,也可以促进学校的发展。但这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需要国家社会各界以及教师的支持和参与。这项制度的成功实施会很大的推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杨黎明.从韩国学分累积制度看我国学分银行构建[J]. 上海教育,2008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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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覃兵,胡蓉.韩国高考教育学分银行制探析[J].比较教育研究,2009 (12): 65- 68 .
4.银行会计制度培训 篇四
该宾馆在货币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没有建立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或者虽然建立了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但没有形成一个完整、严密的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控制系统。例如:印鉴章虽然有专人保管,但没有分开保管;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的核对要求、现金与银行存款的日常管理规定;岗位分工不够明确,批准授权制度的建立、执行没有得到完善等。
为保护货币资金的安全,健全和完善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结合了XY宾馆的具体管理状况,设计出适合于该企业的账务处理流程图,如下:
步骤:业务部门收入货款时,出具收据或发票,并填制收款凭证,编制收款日报表;将货款及收款凭证交出纳,出纳将收入款项与收款凭证核对,将款项存入银行,根据收款凭证,登记日记账后送会计岗位;会计人员将出纳岗位交来的收款凭证同业务部门交的收款凭证进行核对,并核对收款凭证和银行回单等,编制记账凭证。
步骤:业务部门填制业务付款凭证,并获得付款凭证的批准,将付款凭证交会计岗位人员,会计人员审核付款凭证;会计人员将审核后的付款凭证交出纳岗位人员,出纳人员根据审核后的付款凭证付款,登记货币资金日记账,将付款凭证送会计岗位人员,会计人员编制记账凭证并登记有关账簿;出纳人员根据审核后的付款凭证,将款项交给客户。2.本公司公司简介:
ABC集团有限公司创建于1998年,是中国流体产业的骨干企业,现辖企业8家。集团以石油、石化、电力等领域流体设备为主导产业,同时开展制造业、建筑业、房地产业、进出口贸易等多元化经营。公司有26项产品被认定为国家新型专利产品,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0HSM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获得了国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总承包,美国API标准证书。集团及现辖企业现有员工千余人,其中高、中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150多人,有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
几年来集团不断引进,创新,成功研发出适合油田,石油化工,电力,市政等废水处理及污水回用工艺,水介质相变加热设备和油气水三相分离设备,热泵等三十多项技术,并获国家专利。ABC集团(上海)流体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借助于集团成熟的产业平台,以科技创新为先导,依托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优势,致力于BOT、TOT等投资项目的运作,具有工程总包(EPC)能力,可进行工程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运营。借助于集团成熟的产业技术优势,以科技创新为先导,已具有高水平的研发,制造,施工,服务及严谨的科学管理体制,致力于国内外市场的开拓,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流体设备及工程相关的技术和服务,深得赞誉与信赖。
结合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组织结构的具体状况,现设计如下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结算行为,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第二章 现金储备和保管
第三条 根据上级规定,除财务部以及公司内独立小法人单位允许设立库存现金外,其他各分公司、部门未经财务部同意,均不得自设小金库。
第四条 库存现金限额须经银行核定,不得超储。公司规定限额为2000元库存现金,均由财务部出纳管理。
第五条 财务部出纳员在每日下午3时前预结现金数额,发现超储,及时存人银行,以保安全。
第三章 现金使用范围。
第六条 现金的使用范围: 1.支付员工工资;2.津帖;3.奖金;4.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5.单位金额在1000元及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6.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7.总经理批准的其他支出。
凡不属上述现金支付范围,应当通过银行进行转帐结算。企业之间的经济往采均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第七条 下列范围不受1000元以内限额的约束:
1.职工医药费、抚恤金、丧葬费补助、困难补助。
2.出差人员按规定限额随身携带的差旅费、探亲职工预借车费等。3.招待协作单位费用等。第八条 销售货款及运输、劳务收入的现金必须当天解人银行,不得坐支,抵扣库存现金限额。
第四章 现金报销程序。
第九条 提取备用金
每天根据各部门预约的报销金额和预约当天的零星报销金额,报出纳人员,由出纳人员开出现金支票并在现金支票上盖上公司财务专用章,然后由资金主管加盖法人代表印鉴章后交给现金出纳人员,由出纳人员提取现金。
第十条 医药费的报销
职工医药费、退休职工医药费、托费、困难补助等的报销程序:
1.报销职工医药费,退休职工医药费,应根据卫生科审核的医药费单据和打印的电脑单金额进行核对,数据正确方可报销,如金额不对,应重新让卫生科打印正确的金额单据,予以报销。
2.报销家属医药费应由职工携带劳保卡,病历卡去公司工会按规定审核并盖审核章,由出纳人员核准金额后方可报销。
3.托费、困难补助由公司工会按规定审核并盖章后方可报销。
第十一条 全公司各项费用的报销程序
1.各部门应填写各项费用报销单,并加盖部门负责人章,然后经财务部各相应的人员审核盖章后,方可报销。其中报销金额在500元以下(含500元)单据,由现金审核人员审核并盖章。报销金额在500元以上的单据应由财务部经理审核并盖章。2.各部门、分公司报销金额在2000元以上时,应提前两天向现金出纳人员预约,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 差旅费报销程序
各部门、分公司报销差旅费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加盖部门负责人章后,报销单送成本岗位人员审核后,由现金审核人员根据公司差旅费报销标准审核并盖章后,现金出纳付款。
第十三条 采购生产请款单的报销程序 零星采购材料,金额一般控制在1 000元以内,并填写生产请款单加盖部门负责人章,然后由现金审核岗位人员审核并盖章后,方可报销。
第十四条 借款单借款程序
各部门填写借款单,并加盖部门负责人章,然后由财务部经理审核并盖章后,方可借款。
第五章 结算纪律
第十五条 出纳员办理现金付出业务,必须以经过审核鉴证的会计凭证作为付款依据,未经审核凭证有权拒付,审核人员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包括日期、收款人名称、税务监制章、经济内容、执行人签字。对于违反财经政策、财经法规及手续不全的开支一律拒收、拒付,对于发票涂改现象也一律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不准以白条抵留库存现金,代收、代付货款必须按规定入帐,不得宿留帐外。
第十七条 发现伪造凭证的数字,虚报冒领款项,应及时报告监督部处理。第十八条 出纳人员办完收付款手续后,必须按经济业务发生顺序登记现金日记帐,当日下班之前,与会计交接“现金及银行存款收付日报表”,并将收付款记帐凭证送交主办会计统一保管。现金收付凭证和现金日记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凭证齐全,会计处理,帐户登记”,要求准确及时,日清月结,库存现金帐实相符。第六章 现金盘点制度
第十九条 财务部门应定期组织库存现金的盘点,通常包括对已收到但未存入银行的现金、零用金等的盘点。盘点库存现金的步骤是:
1.在进行现金盘点前,应由出纳员将现金集中起来存入保险柜。必要时可以加封,然后由出纳员按已办妥现金收付手续的收付款凭证逐笔登账,如企业现金存放部门有两处或两处以上者,应同时进行盘点。
2.由出纳员根据现金日记账结出现金余额。
3.盘点保险柜的现金实存数,同时编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分币种面值列示盘点金额。
4.资产负债表日后进行盘点时,应调整至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
5.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作出记录或适当调整。找不出原因立即上报所属财务主管。
第二十条 若有冲抵库存现金的借条、未提现支票、未作报销的原始凭证,应在“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中注明或做出必要的调整。
加强对现金保管的检查监督,财务主管每月不定期检查出纳库存现金,填写现金盘点报告,月末随帐送至总财务。第七章 附则
1.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银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银行存款管理,规范银行结算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第二章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第三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 1.执行国家对银行存款的各项管理办法,随时了解和掌握银行存款的收支动态和余额,搞好货币资金的调度,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
2.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只供本企业业务经营范围的资金收付,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四条 支票的管理
1认真按照付款申请书的收款单位进行填写,原则上严禁收款单位空白,特殊情况须请示总经理同意。
2.支票必须由出纳直接给收款单位来人,并要求收款单位人在支票存根联签收。如果不能直接给收款单位,需要给相关的部门人员携带,应做好备案登记,填写出票号码、日期、签收人,二日内必须追回有签收单位人签收的支票存根,并做好记录。
3.在开出期票的时候,做好备忘登记,注意期票的日期及银行存款是否有足够的存款可供支付。
4.预留银行的印鉴章及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专用章应当分开保管。
5.建立支票、汇票领用登记簿,手续齐备,方可领用。作废支票应办理注销手续。
6.专人负责保管空白支票、贷记凭证等各种付款凭证。
第五条 银行存款的结算纪律
1.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结算纪律,既有结算凭证均按结算要求规范、正确地填列。当日填列的结算凭证,当日有效(支票除外),隔日作废。
2.企业在银行的帐户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不准签发空头的支付凭证,不准签发远期的支付凭证。不准签发空白支票。
第六条 银行存款的核算
1.遵守银行信贷、结算和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2.认真审核收付款的结算凭证,特别对原始凭证的审核,要按照结算纪律执行。发票有涂改现象一律不予受理。对于违反财经政策、财经规定及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一律拒收、拒付。经过审核后的各项银行结算凭证,应据以填制银行存款的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并登记入帐。
3.各种银行存款的收付款凭证,必须如实填明款项来源和用途,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套购物资,严禁用帐户搞非法活动。
4.及时、正确地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重视对帐工作,发现不符,及时与银行联系,尽快查对清楚。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表上的未达帐,此月处理完毕。
5.银行存款的收付凭证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凭证齐全,会计处理,帐户登记”,做到准确及时,日清月结。
6.办理银行存款支付业务,必须取得业务发生的合理原始单据(如无原始单据须填写《付款申请表》由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后),经会计审核无误,交付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款手续。
7.公司内部资金调拨或划汇款项,应凭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的“付款通知单”财务部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8.每月终了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与银行对帐单逐笔核对相符,如有发生未达帐项,出纳人员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通过调节后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帐单余额应当一致,如有不一致,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报告财务主管。
第三章 附则 1.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参考文献: 1.《2008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教材-会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年3月
5.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会计行为,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人民银行各级行办理会计事务,执行本制度。
人民银行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办理会计事务,执行国家相关的会计制度。
第三条
会计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及时地记录和反映各项业务活动情况和财务收支状况。
(二)实施会计管理和会计监督,维护财产和资金的安全。
(三)开展会计分析,披露会计信息。
(四)提供金融会计服务,协调银行业的会计事务。
第四条
人民银行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会计管理体制。
总行负责制定统一的会计规章制度,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负责组织实施,并根据总行统一的会计规章制度,制定辖区适用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上级行的会计部门对下级行的会计工作负有业务管理、检查、监督和辅导的责任,下级行的会计工作应执行上级行的有关规定。
各级会计部门是本行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全行会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总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接受总行会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的会计报告。
各级行的行长对本行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人民银行的会计事务接受内审部门的审计,接受国务院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依法分别进行的审计和监督。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七条
各级行根据会计核算和管理要求设置会计部门。
第八条
有关业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设置办理会计核算业务的组织。
第九条
会计集中核算的基本组织形式是:设置营业网点办理柜台业务;成立核算中心集中处理全辖会计核算事项;成立事后监督中心集中监督营业网点、核算中心和有关业务部门的会计核算结果。
第十条
会计机构裁撤、合并、分设、改变隶属关系时,须全面核对账务和清查资产,办理业务交接手续。
第十一条
会计、营业、事后监督及有关业务部门的会计业务负责人是本部门的会计主管,负责管理本部门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十二条
各级行会计部门主管人员任职应具备规定的任职条件,并通过上级行会计部门对其进行的任职资格审核。
第十三条
会计岗位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并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设置会计岗位遵循的原则是:有利于分工协作;有利于相互制约;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四条
会计人员上岗应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并接受岗位培训和后续教育。会计人员上岗、调离需经部门会计主管同意。
第十五条
各级行应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岗位轮换,对重要会计岗位人员要实行强制休假制度。
第十六条
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二)坚持诚信原则,遵守职业道德。
(三)依据岗位职责,办理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管理。
(四)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具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要求开户单位或本行其他业务部门执行国家法 律、法规或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二)有权拒绝办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规章制度的事项,并向本行行长反映。行长坚持办理的,会计人员有权向上级行提出书面报告。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坚持原则、忠于职守,避免重大资金损失或工作长期无差错的,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会计人员工作失职、违反制度,应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职,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普通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部门会计主管监交;部门会计主管办理交接手续由行长或经行长授权的分管行长监交。
会计人员因培训、休假等原因短期离岗,须办妥业务移交手续。
第三章 会计核算基本规定
第二十条
会计核算以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按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坚持客观性、相关性、一贯性、及时性、明晰性、重要性和谨慎性原则。
第二十一条
会计核算划分会计期间,按期结转账目和编制会计报告。会计期间按公历起讫日期,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12月31日为年终决算日,如遇该日为节假日,仍作为决算日。
第二十二条
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当期的各项收 入和支出按当期实际发生的收支金额确认。
第二十三条
各项财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在存续期间不对财产价值进行调整;特殊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表内业务根据复式记账原理,采用借贷记账法。凡资产或支出增加、负债或所有者权益减少时记借方,凡负债、所有者权益或收入增加、资产减少时记贷方。
表外业务根据单式记账原理,采用收付记账法,凡表外事项增加时记收入,减少时记付出。
第二十五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外汇业务采用外币分账制。
人民币业务以“元”为记账单位,元以下计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元以上计数逗点采用三分位制。外汇业务以原币记账,以其货币基本单位的个位为记账单位,个位以下视该货币的辅币进位计至小数点后两位,个位以上计数逗点采用三分位制。
第二十六条
凭证、账簿的各种代用符号为:“第号”为“#”,“每个”为“@”,人民币“元”符号为“¥”,年、月、日简写顺序应自左而右为“年/月/日”,年利率以“%”表示,月利率以“‰”表示,日利率以“‰0”表示,外币符号从国际惯例。
第二十七条
会计核算必须坚持:钱账分管,及时记账;凭证账表,须经复核;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支出,先记账后付款;代收他行票据,收妥进账;有账有据,账据相符;账务处理,日清月结;内外账务,定期核对。核算质量达到账账、账款、账实、账表、账据、账簿、账卡和内外账八相符。
第四章 会 计 科 目
第二十八条
会计科目依据资金性质、业务特点和核算管理的要求设置。
第二十九条
会计科目分为表内科目和表外科目。
表内科目包括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损益类。
表外科目核算业务确已发生而尚未涉及资金增减、需要记载实物库存数量变化和备忘登记的事项。
第三十条
会计科目分为一级科目和二级科目,科目下设置账户。一级会计科目、全国范围内使用的二级会计科目和损益类账户的设置由总行统一制定。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可设置辖内使用的二级科目。
第三十一条
会计科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代号和核算内容进行使用。总行专用科目及账户,未经授权,分支行不得使用;已停用的会计科目,不得再有发生额;已撤销的会计科目,在下一个会计年度开始时删除该科目。
第三十二条
会计科目修改变更,在年度中间时,编制会计凭证通过分录结转;年度终了时,采用新旧科目对照表方式办理结转。
第三十三条
各类会计科目的余额性质及平衡关系。
(一)资产类、损益类的支出科目余额在借方,上期借方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贷方发生额=本期借方余额。
(二)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损益类的收入科目余额在贷方,上期贷方余额+本期贷方发生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贷方余额。
(三)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余额借贷双方反映或轧差反映在借方(贷方),上期借方余额-上期贷方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贷方发生额=本期借方余额-本期贷方余额。
(四)表外科目余额在收入方,上期收入余额+本期收入发生额-本期付出发生额=本期收入余额。
第五章 会计凭证及账簿
第三十四条
会计凭证是各项业务活动的原始记录和记账依据。
第三十五条
会计凭证按来源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由电子信息输出后打印或根据原始凭证信息填制生成。具备记账凭证基本要素的原始凭证,可以作为记账凭证使用;根据原始凭证生成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作附件。
第三十六条
会计凭证按用途分为基本凭证和特定凭证。
(一)基本凭证是根据原始凭证及业务事项有关信息填制或生成的凭以记账的证明,包括:现金凭证(附式1)、转账凭证(附式2)和表外科目凭证(附式3)。
(二)特定凭证是根据某些业务的特殊需要而设计的专用凭 证,用以代替记账凭证。特定凭证应按照业务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使用。
第三十七条
会计凭证按形式分为复式凭证和单式凭证。
表内业务使用复式凭证,单讫记账时可使用单式凭证;表外业务使用单式凭证。
第三十八条
会计凭证必须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字迹清晰、填写规范。
第三十九条
记账凭证的基本要素包括:填制或产生凭证的日期,收、付款人的户名(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货币符号及金额,会计分录,业务摘要,附件张数,凭证编号,业务印章和有关人员的签章等。
记账凭证基本要素不得因纸质凭证与电子信息之间的相互转换而改变内容。
第四十条
会计凭证按照准确及时、手续严密、安全可靠、先外后内、先急后缓的原则传递,并建立严格的凭证签收制度。内部凭证不得通过客户传递。
第四十一条
会计凭证每日按固定顺序整理,装订时要将凭证、附件整理整齐,并加具封面、封底,在装订处加封,由装订人员在加封处盖章。凭证过多的,可分若干册装订,每册凭证应在封面上编列号码。对每日分册装订的凭证,在凭证封面上应注明共几册、第几册。
会计凭证每日经缩微扫描存储于光盘等介质后,能满足保 管、查阅需要的,可不经装订,直接装入专用袋塑封保管,在袋上注明日期、凭证和附件张数等。
第四十二条
会计账簿是账务处理的载体。会计账簿分为基本账簿和辅助账簿。
第四十三条
基本账簿。
(一)分户账:是分账户连续记载各类会计事项的明细记录,是与开户单位对账的依据。分户账按不同用途分为一般分户账(附式4)和销账分户账(附式5)。
1.一般分户账设有借、贷方发生额(收入、付出)和余额三栏,适用于余额表计息科目账户、不计息科目账户、表外科目账户、银行内部资金和损益类科目账户。
2.销账分户账设有借、贷方发生额、余额和销账日期四栏,适用于逐笔记账、逐笔销账的一次性账务。
(二)流水账(附式6):是每日按会计事项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的明细记录。
(三)现金日记簿(附式7):是逐笔、序时记载现金收入、付出及结存情况的明细记录。
(四)总账(附式8):是各科目的总括记录。总账按科目设置,每日营业终了,根据各科目下各账户的发生额合计数记载,并结出余额。总账设有借、贷方发生额和借、贷方余额四栏。
第四十四条
辅助账簿。
(一)登记簿:是为适应某些业务需要设置的起备忘、控制 和管理作用的辅助性账簿。
(二)余额表(附式9):是反映每日营业终了各账户最后余额的账簿。
第四十五条
账簿装订。
(一)基本账簿、余额表按月装订。
(二)各种登记簿、销讫的卡片账,可根据数量多少按月、季或年装订,特殊情况下可按实际需要装订。
(三)账页装订成册,要填写“账首”和“账页目录”,并另加封面、封底,在装订处加封,由装订人员在加封处盖章,并登记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入库保管。
第六章 会 计 签 章
第四十六条
会计签章是在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上表明并确认真实身份及业务合法性的特定标识,包括印章、签名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电子签名等。
编押机(编押方案)、密押卡、密码视同会计签章管理。
第四十七条
会计印章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一)业务公章:用于对外的重要单证及柜台受理业务的回单。
(二)现金收、付讫章:用于现金凭证及现金进账回单、现金交款单、现金支票以及发行基金出入库凭证。
(三)转讫章:用于已转账的凭证。
(四)个人名章:用于会计人员经办和记载的凭证、账簿、报表等。
以上印章,除个人名章外,均应冠以行名,并带有年、月、日。
其他业务专用章按照相关业务管理规定使用。
第四十八条
对已经处理或打印输出的会计凭证、账表必须按规定加盖印章或签名,计算机输出的操作员姓名可代替会计经办人员的签章;计算机自动处理的账务,会计凭证和账表打印输出后可不加盖个人名章。
第四十九条
需要加编或核定密押、密码的会计凭证或账务数据信息,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编制或核定密押、密码。
第五十条
会计印章、编押机(编押方案)、密押卡、密码的保管和使用。
(一)会计印章(除个人名章外)、编押机(编押方案)、密码由专人妥善保管使用,建立保管、使用、交接登记簿。在领用和收回时,使用人员必须在登记簿上签署个人名章;人员调换时,要办理交接手续。
个人名章由本人保管,不得随意交由他人使用。因特殊原因确需由他人使用的,必须经过授权确认。
(二)会计印章(除个人名章外)、编押机(编押方案)、密码应严格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私自授受。
(三)严禁在空白凭证、账表上预先留盖印章。
(四)会计印章停用、密押作废时,应在登记簿上登记。会 计印章在未启用、待销毁、待上缴期间,必须加封妥善保管。需销毁的印章、密押按管理权限集中销毁。
第五十一条
会计印章、密押实行分级管理。全国范围内使用的印章、密押由总行统一设计、管理和下发,其他印章、密押由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管理或授权管理。
第七章 账 务 处 理
第五十二条
账务处理是从会计事项发生开始,受理原始凭证或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进行账务核对,实现账务平衡的全过程。
第五十三条
账务处理通过计算机系统完成。计算机账务处理系统应满足效率和安全方面的要求。
第五十四条
账务记载。
(一)账务数据必须根据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记载。发现凭证内容不全或有错误时,应交由制票人更正、补充或更换,并加盖印章后,再行记账。
(二)操作员输入的账务数据,须换人复核。重大会计事项应经有权人员审批后办理。
(三)打印输出的账务信息,应符合规定的格式,不得进行手工修改。
(四)账簿记载错误,应及时按规定方法更正。
(五)对红字凭证,记账时按同方向负数处理,即用“-” 表示。
第五十五条
账务差错经部门会计主管审批后,按下列规定办理更正,并对错账的原因、日期、金额以及冲正的日期等进行登记。
(一)当日发生的差错
1.凭证填制正确,录入时发生差错,按计算机账务处理系统规定的更正方法更正。
2.凭证填制错误,录入时相应发生差错,按计算机账务处理系统规定的更正方法更正后,再依据正确的凭证录入账务数据。
(二)次日或以后发现的差错
1.隔日发现账务差错,应填制同方向红、蓝字凭证办理更正。
2.本年度发现隔年度错账,应填制蓝字反方向凭证更正,不得更改决算报表。
3.隔日发现凭证内容不全或有错误,如不涉及账务的调整,应交由制票人更正或补充。
(三)凡更正错账影响利息计算时,应计算应加、应减积数进行调整。
(四)联行错账、支付清算往来错账应按联行制度、支付系统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六条
账簿结转。
(一)明细账结转
一般分户账按月结转,销账分户账按年结转。
年度结转时,销账式账页应将未销账务逐笔过入新账页,并结出余额,在摘要栏填列该笔账务的初始发生日期和内容;卡片账未销账卡继续沿用。
(二)总账按月结转
第五十七条
账务核对是会计核算的重要环节,分为内部账务核对和外部账务核对。
第五十八条
内部账务核对。
(一)每日核对
1.总账各科目余额、总账各科目发生额合计借贷相等,总账各科目余额与分户账或余额表对应各账户余额合计核对相符;
2.余额表各账户余额合计与日计表对应各科目余额核对相符;
3.现金日记簿的收入、付出合计数与现金科目总账借、贷方发生额核对相符,现金库存登记簿的库存数与实际库存现金和现金科目总账余额核对相符;
4.联行业务、支付业务的账务核对按联行制度和支付系统相关规定办理;
5.与其他业务部门有往来关系的内部资金科目应分别与相关部门核对相符。
(二)定期核对
1.使用销账式账页记载的账户,按旬加计未销账的账户余额与该科目总账余额核对相符;
2.贷款卡片按月与各贷款科目分户账核对相符;
3.再贴现卡片票面金额按月与表外科目核对相符;
4.计息账户的累计积数按结息期与账户计息积数核对相符;
5.各卡片账按月与该科目总账或有关登记簿核对相符;
6.各种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应每月账实、账簿核对相符;
7.固定资产在年终决算前账、卡、簿、实核对相符;固定资产卡片上的折旧额合计与“固定资产折旧”科目余额核对相符。
第五十九条
外部账务核对。
(一)按月向开户单位发送余额对账单,由开户单位填列余额和未达账项,并加盖预留印鉴后返回,对账回单中如有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明原因。
(二)开户单位的对账回单,经核对无误后,应按科目、账号顺序排列装订保管,以备查考。
(三)必要时,可与开户单位进行面对面对账。
第六十条
账务核对完毕后,经办人员应在有关账、簿、卡、表、对账单上签章证明;核对不符的,应立即查明原因,并予以更正并说明。
第八章 计 息 规 则
第六十一条
利息应按规定的利率、结息日期和计息方法计算,确保利息计算无误。
第六十二条
利率分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种,利率 的换算关系为:
月利率(‰)=年利率(%)÷12
日利率(‰0)=年利率(%)÷360
第六十三条
利息按实际天数计收计付。计息方法分为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
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
逐笔计息法按本金到期日一次性逐笔计算利息。
第六十四条
利息结计应于结息日营业终了或销户日即时办理。除另有规定外,按季结息的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按年结息的每年12月20日为结息日。所计利息应于结息日次日入账;遇节假日无法入账的,应于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入账,但应调整节假日期间所计利息的积数。
第六十五条
贷款提前归还的,扣除相应提前天数的利息。贷款到期为节假日,节假日后第一个营业日归还的,按合同利率加收到期日至归还日之间天数的利息;节假日后第一个营业日未归还的,从到期日起按逾期贷款计收罚息。
第九章 年 度 决 算
第六十六条
年度决算是运用会计核算数据与资料,通过年度会计报告,对全年各项业务和财务活动进行总结反映。
(一)年度决算前的准备工作
1.对各项临时性和过渡性账户,如暂收款项、暂付款项、待 清理资产和待清理负债等应及时清理。
2.对库存现金、发行基金、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固定资产等,应根据有关账簿进行全面清查盘点,盘盈或盘亏的财产经审批后及时处理。
3.与开户单位书面核对存、贷款账户余额,及时办理各种年度资金的上划,核实各项财务收支,清理联行往来的未达账项,处理账务悬案,核对总账、分户账余额。
4.根据11月份总账各科目自年初累计发生额,编制试算平衡表,与11个月的月计表合计数进行核对。如有不符,应立即查明更正。
5.做好决算附表、附注等有关资料的数据统计核实工作。
(二)年终决算日的工作
1.将当日全部账务处理完毕。
2.办理损益结转,将各项财务收支账户余额分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出当年纯损或纯益。
3.结转当月账务,编制12月份月计表。
(三)年终决算日后,应办理年度账务结转,并编制年终决算报表,对全年业务状况、经营成果等进行分析,编写决算说明书连同决算报表报上级行汇总。
(四)新年度营业日开始后,各分支行应按时将年度上划款项上划管辖行,逐级汇总后上划总行。
第十章 会 计 报 告
第六十七条
会计报告是反映业务活动、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包括会计报表及会计报表附注或说明。会计报告必须真实、完整、及时。
第六十八条
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季度、月度会计报告,按公历起讫日期编制。
第六十九条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明细表、业务状况报告表和其他相关附表。
(一)资产负债表:反映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根据当期业务状况报告表各科目的余额归并后编制。
(二)损益明细表:反映某一特定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根据当期损益各科目分户账结转前的余额填列。
(三)业务状况报告表:反映一定时期业务动态及状况的报表,根据当期总账各科目上期末余额、本期累计发生额和期末余额填列。业务状况报告表分币种编制,外币业务应按规定的汇率折算成美元填列。
日计表是按日编制的业务状况报告表,月计表是按月编制的业务状况报告表。
(四)其他相关附表:对某一时期特定会计事项补充说明的报表,根据总行的相关要求填列。
第七十条
会计报表附注或说明是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方法及主要项目所作出的解释和说明。主要内容包括:
(一)报告期间发生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原则的变更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会计报表数据的影响。
(二)报告期间发生的重大会计调整事项的背景和依据,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产生原因和更正结果。
(三)会计报表主要项目的构成、变动情况、影响变动的因素等。
(四)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一条
总行年度会计报告应综合反映总行直属企事业单位核算的属于人民银行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第七十二条
会计报表编制要求。
(一)各种会计报表应按照规定格式、时间,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和其他有关资料编报。
(二)会计报表之间、表内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会计报表纸介质和非纸介质的数据应相互一致。
(三)会计报表必须装订整齐、印章齐全。
(四)会计报表应由行长、部门会计主管签章确认,并加盖公章。
第七十三条
会计报表装订。
(一)日计表按月装订;月计表按季或年装订;季度报表、年度决算表按年装订。
(二)装订时应加贴封面、封底,在装订处加封,由装订人 员在加封处盖章。
第十一章 会 计 分 析
第七十四条
会计分析是为提供决策信息,根据会计核算资料和数据,运用比较、计算、解释等特定分析方法,对资金活动和财务状况进行的反映、评价。
第七十五条
人民银行建立健全会计分析制度。会计分析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会计分析应以客观的会计核算资料和数据为依据,真实、完整反映资金活动情况。
(二)一致性原则。会计分析采用的数据应前后各期口径一致,口径不一致的应说明差异。
(三)有效性原则。会计分析应注重质量,为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四)及时性原则。会计分析应注重时效性,及时提供分析报告。
第七十六条
会计分析按其范围,分为全面分析和专题分析;按其时间,分为事后分析和预测分析;按其频率,分为定期分析和不定期分析;按其内容,分为会计报表分析和其他会计资料分析。
第七十七条
会计分析的主要内容。
(一)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结构及其变化情况。
(二)基础货币的投放回笼及其流向和流量情况。
(三)储备资产营运情况。
(四)金融机构准备金头寸情况。
(五)公开市场业务开展情况。
(六)联行在途资金情况。
(七)现金投放与回笼情况。
(八)经理国库资金情况。
(九)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及构成情况。
(十)财务收支情况。
(十一)表外重要事项。
(十二)其他情况。
第十二章 会 计 监 督
第七十八条
会计监督是依据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各项会计规章制度,运用审核、控制、复审、检查和反映等手段对人民银行资金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第七十九条
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审核会计凭证反映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检查会计核算过程的合规性和会计核算结果的准确性。
(三)制止和纠正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账外设账行为。
(四)坚持按审批程序办理有关会计事项。
(五)核实账簿记载与财产实物。
(六)制止和纠正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
第八十条
有关业务部门应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实施会计监督。
(一)会计部门应根据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全行的会计业务实施监督,并对其他部门的会计监督工作进行指导。
(二)营业和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核算业务时应实行柜面监督,加强对会计凭证的审核,落实会计业务处理操作规程,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三)事后监督部门应及时对已完成的会计核算业务开展事后监督,反馈监督结果,纠正核算差错,提出完善会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建议。
第八十一条
会计人员对所经办会计事务进行监督,依据职责权限制止、纠正违法、违规的会计事项,制止、纠正无效时向本行行长反映;反映无效时,有权向上级行提出书面报告。
第八十二条
会计部门应建立会计检查辅导制度,定期、不定期地采取自查、抽查和突击检查的方式对辖内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或专题检查,并实行业务辅导。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八十三条
本制度由总行负责解释。
第八十四条
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可依据本制度,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报总行备案。
有关业务部门可依据本制度,结合本部门会计核算业务特点制定补充规定。
第八十五条
本制度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手工处理规定
2.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3.中国人民银行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规定 附件1: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手工处理规定
第一条
为补充《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关于会计核算手工处理的未尽事宜,规范会计核算手工处理程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手工处理是指使用特定格式的凭证、账簿、卡片等,通过手工方式记载账务,完成会计核算的处理过程。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以电子计算机处理为主,手工处理是电子计算机处理的辅助及补充。会计核算手工处理适用于下列情况:
(一)电子计算机核算系统因突发事件无法正常运行,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手工应急处理方案。
(二)未采用电子计算机核算,或根据有关规定只能采用手工处理的会计业务。
(三)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为了全面反映某些业务活动,在采用电子计算机核算系统完成主要会计核算工作的同时,以手工方式进行的辅助性会计核算工作。如手工记载有关登记簿等。
第四条
账务组织包括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两个系统,两个系统的账簿应根据同一凭证分别核算,明细核算发生额合计数与综合核算发生额必须保持一致。记账完毕,总账各科目的余额与同一科目分户账(或余额表)的余额合计核对相符。
(一)明细核算的记账方法。明细核算是根据会计凭证登记分户账,根据分户账编制余额表。为适应某些业务需要,还可另设登记簿进行辅助性登记。
1.分户账。
(1)账页上首规定填写的主要事项(如账号、户名、利率和页数等)应详细填写。记账时,要写明记账日期,摘要栏扼要填写款项来源、用途或简明事由;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应填列支票号码后四位数。
损益类各账户应具体记载发生收支的事由。收付利息采取汇总凭证的,要写明户数和计息期等;采取逐笔填制凭证的,要写明科目账号、起止计息日期、利率、积数或本金,费用开支要写明用途和购买的物品名称、数量、单价等。
(2)记满一页换新账页时,应将前页的最后余额过入新页的第一格余额栏内,并在摘要栏填写“承前页”字样。
(3)业务发生后,必须根据凭证逐笔记载分户账,结出余额并交复核员复核。为了简化手续,对同一账户的同一方多笔凭证,可另编制汇总凭证两联(原凭证作附件),一联作回单,一联凭以记账。
(4)使用单写式账页的,应按月填发余额对账单与开户单位对账;使用复写式账页的,应每记满一页即将对账单交给开户单位对账。月末日营业终了,不论账页记满与否,均应另过新账,并将原账页对账单交给有关单位对账。
2.现金日记簿。在业务发生后,按照现金凭证分别序时、逐笔记载。除记载记账日期、凭证号码外,还要在摘要栏内简要记载交款或取款单位名称、款项来源或用途等内容,尽量配合现金项目分类要求。每日营业终了后,结出现金日记簿收、付方合计数,与“现金”科目总账借方、贷方发生额核对相符。
3.余额表。余额表分为计息余额表和一般余额表两种。
(1)计息余额表根据同一科目各分户账的每日最后余额填列。当日未发生账务或当日为节假日,需根据上一日的最后余额填列。每逢旬末、月末,应将余额表上各户的余额,从月初到旬末、月末逐日相加,结出10天、20天小计和全月合计,并与总账核对相符。
如有应加、应减积数,应审查发生原因是否合理、数字是否正确,并分别填写入“应加应减积数”栏,以结出各个账户“至本月底的累计未计息积数”,并结转次月余额表的“至上月底未计息积数”栏。
(2)一般余额表根据同一科目各分户账的每日最后余额填列。当日未发生账务或当日为节假日,需根据上一日的最后余额填列。
4.登记簿。是适应某些业务需要分户设置的,起备忘、控制和管理作用的辅助性账簿。
(二)综合核算的记账方法。综合核算是根据会计凭证编制科目日结单,根据科目日结单登记总账,根据总账编制日计表。
1.科目日结单。每一个会计科目编制一张。根据同一科目的凭证,分别现金、转账的借方、贷方各自相加填记,并注明凭证张数、附件张数。“现金”科目日结单,应根据现金科目凭证汇总填列。全部科目日结单的借方、贷方合计数必须相等。
2.总账。每日营业终了,根据各科目日结单借方、贷方发生额合计数填记,并结出余额。当日未发生账务的科目(假日同),应根据上一日的余额填入当日余额栏内。借、贷双方反映余额的科目,其总账上的本日余额,应根据余额表或分户账各户的借、贷方余额分别加总填记(即借方账户的余额,填入借方余额栏内;贷方账户的余额,填入贷方余额栏内),不得轧差记载。
每逢旬末或月末,应将各科目总账的发生额从月初到旬末、月末逐日相加,结出10天、20天小计和月计以及自年初累计发生额。对计息科目总账的余额栏,也要做同样的结计工作,计出旬末、月末计息积数。
3.日计表。日计表的各科目当日发生额和余额,根据各科目总账的当日发生额和余额填记。借、贷方发生额和借、贷方余额的合计数,必须各自平衡。
第五条
月末,总账与分户账按以下规定进行账簿结转:
(一)总账旧账上的“上年底余额”、“自年初累计发生额”、“月终余额”,分别过入新账的“上年底余额”、“本年累计发生额”、“上月底余额”栏,年度开始建立新账时,则只过上年底余额。
(二)分户式复写账页每月更换一次新账,并在旧账页上的最后一行余额下加注“结转下月”,将最后余额过入新账页,新账页日期写×月1日,摘要栏加注“上月结转”。
第六条
年度终了,各科目分户账除各种贷款卡片账和其他未销账的卡片账可继续使用外,均应更换新账页。
(一)分户式账页应在旧账的最后一行余额下划双红线后加注“结转下年”(对于余额已结清的账户,应在账页上加注“结清”)。将最后余额过入新账页同方向,新账页日期写新年度1月1日,在摘要栏加注“上年结转”。
(二)销账式账页应在旧账页未销各笔的销账日期栏加注“结转下年”,将未销各笔逐笔过入新账页,账页记账日期写新年度1月1日,在摘要栏除加注“上年结转”外,还应注明旧账内容摘要和发生日期,并结出余额。
第七条
账簿结转完毕,应将各科目分户账新账页的余额加总与各该科目总账旧账页余额核对相符,保证衔接无误。
第八条
记载各种账簿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严格遵守制度规定,以保证核算质量。
(一)账簿的各项内容,必须根据凭证的有关事项逐笔记载,结出余额,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简明、字迹清晰,严禁弄虚作假。如果凭证内容有错误或遗漏不全,应更正或补充后再行记账。
(二)记账应用蓝黑墨水或黑墨水钢笔书写,复写账页可用 蓝、黑圆珠笔垫双面复写纸书写。红色墨水只用于划线和冲账,以及按规定用红字批注的有关文字说明。
(三)账簿上所写的文字及金额,一般应占全格的二分之一。摘要栏文字如一格不足用时,可在下一格接续填写,但其金额应填写于末一行文字的金额栏内。账簿余额结清时,应在元位以“-0-”表示结平。
(四)记账时,应按账页行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隔页跳行。发生空页时,用红色对角线划掉,注明作废;发生空行时,应在空行的通栏内用红字注明“空行”字样。
(五)凭证、账簿盖错印章时,应在所错盖印章上用红笔划“×”以示注销,再补盖正确印章。
(六)账簿上的一切记载,不许涂改、挖补、刀刮、皮擦和用药水销蚀。
第九条
账务处理要严肃认真,正确无误。发生账务差错,应经部门会计主管审批后,分别按下列规定办理更正,并对错账的原因、日期、金额以及冲正的日期等进行登记。
(一)当日发生的差错
1.日期或金额写错时,应以一道红线把错误数字划销,将正确数字写在划销数字的上边,并由记账员在左端盖章证明。如划错红线,可在红线两端用红色墨水划“×”销去,并由记账员在右端盖章证明;文字写错,应将错字用一道红线划销,将正确的文字写在划销文字的上边。
2.凭证填错科目或账户时,应先改正凭证,再参照1.项办法更正账簿。
3.已使用的账页记载错误无法更正时,不得撕毁,可另换新账页记载,但必须经过全页复核,并在原账页上划交叉红线注销,由记账员及部门会计主管盖章证明。注销的账页另行保管,俟装订账页时,附在账簿最后一页备查。
(二)次日或以后发现的差错
1.记账串户,应填制同方向红、蓝字凭证更正。用红字凭证记入原错误的账户,在摘要栏内批注:“更正×年×月×日错账”字样;同时,在原记错账的摘要栏内批注“已于×年×月×日更正”字样;用蓝字凭证记入正确的账户,在摘要栏内注明:“补记×年×月×日账”字样及简明事项。
2.凭证金额填错,账簿随之记错,应填制借、贷方红字凭证将错误金额全数冲销,再按正确金额重新填制借、贷方蓝字凭证补记入账,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情况。同时在原错误凭证上批注:“已于×年×月×日更正”字样。
3.凭证填错科目或账户,账簿随之记错,应参照2.项办法办理冲正,并在原错误凭证上批注“×年×月×日更正”字样。
4.本年度发现隔年度错账,应填制蓝字反方向凭证更正,不更改决算报表。
5.凡冲正错账影响利息计算时,应计算应加、应减积数。
第十条
会计凭证、账簿的装订。
(一)会计凭证每日按固定顺序装订。装订时要将科目日结单、凭证、附件整理整齐,并加具封面、封底,在装订处加封,由装订人员在加封处盖章。
(二)已装订成册的凭证,应按顺序编列凭证总号,并与科目日结单的凭证总张数核对相符。
(三)年度中间更换的旧账页或结清户的账页,装订时应按科目、账号顺序排列,并且按账簿编号,妥善保管,俟年度终了全部账页更换完毕,再按年度整理。
附2: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人民银行各项业务活动的会计史料,包括业务会计、基建会计、经费会计的档案资料,分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四类。
第二条
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应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交接、查阅和销毁制度,妥善保管会计档案,防止会计档案毁损、散失、泄密。
第三条
会计档案可采用纸、磁带、磁盘、光盘、缩微胶片等方便实用、易于保管的介质保存,原始凭证、票据、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纸质资料应保存原件。采用非纸介质存储会计档案的,应满足查阅、打印的要求。
第四条
会计档案应按形成时间和保管期限等不同属性分类索引。
第五条
各部门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专人及时整理立卷,并及时登记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
(一)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应注明会计档案名称、册数、起讫时间、档案编号、保管期限、经办人员以及移交时间等内容;
(二)档案立卷应整齐美观、方便查阅,采用装盒或装袋的
方式保管;
(三)各种非纸介质档案立卷时应标注存储内容、所属时间、顺序号码等事项。
第六条
会计档案保管地点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防日光和防其他毁损等条件,并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库房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完整无缺。
第七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分为三年、五年、十五年三档。
(一)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从形成会计档案的次年度算起,如有必要可以延长,但不能缩短;
(二)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应按照本规定附表所列期限执行,附表中未列示的,可以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三)同一会计档案以不同介质保存时,保管期限应该一致;
(四)同一介质上有不同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应按最长期限保管;
(五)会计应用系统及其开发和修改的文档资料应视同会计档案管理,保管期限为系统停止使用或升级换版后15年。
第八条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业务部门或事后监督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本行综合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本行综合档案管理部门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可由业务部门或事后监督部门建立分库房,并指定专人保管。
第九条
移交会计档案,应由移交方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
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讫时间、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内容。移交清册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交接双方应严密交接手续,按照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双方负责人监交。完毕后,双方经办人员和监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签章确认。
第十条
会计档案在不同部门之间传递时,应注意安全、保密,严防丢失毁损。
第十一条
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或因故离岗,应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
保管部门应定期检查会计档案,并及时对破损、变质会计档案进行复制、修复或其他技术处理。
(一)复制、修复纸介质会计档案原则上应保持原卷册的封装,复制后的会计档案应与原件一同保管;
(二)磁盘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半年检查并复制一次,磁带保管的会计档案应一年检查并复制一次,光盘、缩微胶片保存的档案每两年检查并复制一次;
(三)会计档案复制后的保管期限仍从首次形成档案的次年度算起。
第十三条
人民银行应严格会计档案查阅管理,查阅会计档案必须按规定办理查阅审批手续,认真填写《会计档案查阅登记簿》。查阅人应爱护档案,用毕及时归还,防止丢失和泄密。
(一)内部查阅会计档案,应由查阅人提出申请,并经业务
核算部门和会计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单位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效证件和文件,经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业务核算部门、会计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在专人陪同下查阅;
(三)查阅人可以阅览、复制和摘录会计档案,但严禁涂改、污损、拆封、抽换和将会计档案借出本行;
(四)会计档案保管部门应对查阅情况进行记录,并由查阅人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将原始会计资料的信息内容以数码形式转存在磁性材料或光盘等载体上保存的会计档案,应满足以下管理要求:
(一)与原始会计资料信息完全一致;
(二)通过网络传输时,应采取保密、认证等安全措施;
(三)通过网络查阅时,应有授权审批、登记制度。
第十五条
保管期限届满的会计档案,按下列程序销毁:
(一)会计档案保管部门会同业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核对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讫时间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本行行长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各地(市)级中心支行、县级支行销毁会计档案应经上级行批准,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销毁会计档案经本行行长批准;
(四)销毁会计档案,应由本行业务部门、会计档案保管部门共同派人现场监销。销毁会计档案前,监销人应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销毁后,应在销毁清册上签章确认并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 保管期限届满但涉及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对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等未了事项的原始会计资料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十七条
机构分立、合并和业务移交时,会计档案的保管、查阅应遵循下列要求:
(一)机构分立,原机构存续的,会计档案由原机构保管;原机构解散的,会计档案应由上级行指定其中一方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与其相关的会计档案。
(二)机构合并,会计档案由合并后的机构保管。
(三)机构撤销,会计档案由其上级行代管。
(四)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附: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一)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
1.本级及汇总全辖年度会计决算报告;
2.全国发行基金印刷、销毁、库存、流通中货币及货币投放、36 回笼情况的年度统计资料;
3.国债兑付结束报告表、已兑付国债销毁表、国债收款单清理、移交后形成的各类报表、文字说明;
4.国债收款单挂失、转移登记簿和国库券收款单抄本补发登记簿等其他属于永久性保管的国债登记簿及报表;
5.会计档案保管及销毁清册;
6.账户开销户记录;
7.机构变动交接清册;
8.有权机关扣划书;
9.账销案存记录;
10.其他需要永久保管的档案和有关材料。
(二)保管15年的会计档案
1.会计凭证及附件;
2.总账、分户账、日记账、余额表等辅助账簿;
3.本级及汇总全辖月度、季度会计报告;
4.重要单证和重要印章的领发、保管和缴销登记簿;
5.会计人员交接及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6.其他需要保管15年的档案和有关材料。
(三)保管5年的会计档案
1.下级行上报的会计报表;
2.密押表使用、保管记录;
3.对账回单;
4.联行或支付系统往来核算资料;
5.已处置的固定资产卡片;
6.全辖发行基金出入库日报表、月终日发行基金库存券别报表、残损人民币销毁表;
7.各级国库的预算收入日报表、国债兑付日报表、库存日报表和余额表;
8.支付系统与国库内部往来查询查复书、查询查复登记簿;
9.各级国库的不定期报表;
10.货币金银部门各类凭证、传票及通讯异常时下级行上报的纸介质电报;
11.其他需要保管5年的档案和有关材料。
(四)保管3年的会计档案
1.流水账;
2.日报表;
3不定期报表;
4.其他需要保管3年的档案和有关材料。
附3:
中国人民银行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规定
第一条
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办理涉及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的业务,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
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应建立健全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的调运、保管、领用、注销和销毁等环节的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做到控制严密,账实相符。
一、有价单证的管理
第三条
有价单证是指印有固定面额的特定凭证,包括金融债券、代理发行的各类债券、国库券收款单等。
第四条
有价单证的调运。
有价单证调入、调出视同现金出入库办理。
有价单证出入库时,应凭印制厂家的发货清单或上级行的调拨单、领用单办理出入库手续。
第五条
有价单证的保管。
(一)有价单证的保管应遵循“证、账分管”原则,需要签章的有价单证,要严格实行“证、印分管”。
(二)发行库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有价单证,建立有价单证保管登记簿,对有价单证的调拨、保管、领用、销毁等事项进行记录。
(三)有价单证的样本和暗记,比照人民币票样管理办法妥
善保管。
第六条
有价单证的领用。领取有价单证时,应办理领取手续,并进行登记;使用有价单证时,应建立销号登记簿进行控制;营业终了,对未用完的有价单证应入库(柜)保管。
第七条
有价单证的发售或签发应坚持先收款后办理的原则,并进行销号控制。
第八条
有价单证的核算。有价单证纳入表外科目核算,按实际金额记账。己兑付、作废及停用的待销毁有价单证应单独核算。
第九条
有价单证的核对。
(一)发行库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保管的有价单证进行清点,实物与有关登记簿进行核对,并和会计部门的表外科目余额核对。
(二)业务部门已领用未发出的有价单证,应每日进行账、实核对,保持账实相符。
(三)有价单证按规定上缴时,应账实核对相符后,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条
有价单证的注销和销毁。
(一)已兑付、停止使用或作废的有价单证,应作出明显注销标记后送交发行库保管。
(二)有价单证需要销毁时,应由发行库管理部门造具清单,交业务部门审核后,经分管行长签署意见,报上级行批准后销毁;
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由行长批准,销毁后报总行备案。
二、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
第十一条
重要空白凭证是指无面额的经填写金额并签章后即具有支付效力的空白凭证,包括:支票、汇票、本票、联行报单、行库往来专用凭证、资金汇划补充凭证、委托收款补充凭证、支付系统专用凭证等。
第十二条
重要空白凭证的调入和调出。
(一)重要空白凭证入库时,应凭与供货单位有关合同(订单)、发货清单或上级行调拨单、领用单,清点验收入库,并及时登记入账。
(二)重要空白凭证出库时,应由调入行填制领用单并附介绍信,或上级行调拨单并经部门会计主管签章后办理出库手续。
(三)通过计算机网络调拨的,应加强身份认证和授权审批管理。
第十三条
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
(一)重要空白凭证必须指定专人进行入库(柜)保管并建立保管领用登记簿,据实登记出入库、保管、领用情况。
(二)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必须做到“证、账分管,证、印(押)分管”。
第十四条
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
(一)业务柜组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填写领用单,并建立保管领用登记簿,对重要空白凭证的领入和领出按种类、数量和号码出入库时间进行详细登记。对柜组内所领用的重要空白凭证,要在登记簿上签收。
(二)开户单位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填写领用单,并加盖预留印鉴。人民银行应根据领用单将起讫号码及时输入核算系统进行控制,并登记保管领用登记簿。
(三)重要空白凭证应根据实际需要适量领用,原则上一次领用不超过一个月的用量。
第十五条
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
(一)经办人员使用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建立销号登记簿进行控制,填错的重要空白凭证,加盖“作废”戳记后,作表外科目记账凭证附件。
(二)属于人民银行签发的重要空白凭证,严禁由客户签发,并不得预先盖好印章备用。
(三)使用计算机签发、打印重要空白凭证时,应严格签发、打印管理。未经部门会计主管批准或授权,不得手工填制或重打、补打重要空白凭证;打印重要空白凭证时,只能在原有重要空白凭证上填空打印,不得自行打印凭证格式。
第十六条
重要空白凭证的核算。
重要空白凭证应纳入表外科目进行核算。以每份一元的假定价格记账,按种类等分别设户,登记起讫号码、份数,并定期与
有关登记簿、实物进行核对。
第十七条
重要空白凭证的注销与销毁。
(一)开户单位销户时,应将剩余重要空白凭证全部交回人民银行登记注销。开户单位对领用的重要空白凭证负全部责任,因遗失或未交回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开户单位负责。
(二)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对开户单位交回的以及停止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应作明显注销标记并造具清单,妥善保管,经分管行长批准后集中销毁。
(三)县级支行重要空白凭证销毁须由上级行统一组织。
三、其他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上应印具号码,按号码顺序发售和使用,不得跳号。发生跳号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在保管领用登记簿上登记备查。
第十九条
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应由总行或经其授权后由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指定厂家负责印制。属于区域内使用的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应冠有地区名称,以区分和控制使用范围。
第二十条
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在领用、签发过程中发现多页、缺页、错号、要素有误等缺陷时,应登记留查,并及时与发行单位、上级行或印制厂家联系,查明情况后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遗失应及时追查,并逐级上报总行,防止造成资金损失。
第二十二条
部门会计主管每月应至少检查一次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库存、保管和领用情况,核对账实,并在登记簿上记录。分管行长对各部门保管的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第二十三条
6.银行会计制度培训 篇六
摘 要:银行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是否完善,商业执行是否到位,是能否及时有效地防范会计风险、确保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关键所在。当前银行会计内控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执行不到位,亟需采取有效手段,建立和完善会计内控制度,强化会计内控制度执行力度。关键词:商业银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会计制度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化,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商业银行会计面临的风险日趋多样化。虚假会计信息不但会使会计信息使用者在运用会计信息进行判断、分析、预测、决策时发生失误,而且也会误导政府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和对金融市场的控制。近几年金融系统案件频繁发生,某种程度也源于会计监督乏力。因此,加强银行会计风险的防范、提高商业银行会计内控水平也就成为我国商业银行会计工作的重中之重。商业银行会计内部控制是银行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控制环节,是防范会计风险、保障银行经营安全的必要措施。为防范风险、促进商业银行审慎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商业银行亟需构建一个与其业务性质与规模相符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一、会计内部控制在商业银行会计风险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
商业银行会计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安全完整,财务信息清晰,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会计部门内控建设和有效执行是内部管理的基础性工程,是防范会计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对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和防范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是有利于银行实现既定的经营方针。内部控制的目标是确保单位经营活动的效率性和效果性、资产的安全性、经济信息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因此,有效的银行会计内控制度有助于管理层实现经营方针和目标,保护各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保证业务经营信息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是有利于保障银行资产运营的安全。实施内部会计控制为货币资金运转提供安全保证,对货币资金的事先控制可以避免公款私存、公款炒股、转贷牟利等现象的发生,避免国家资产遭受损失。建立和完善针对投资目的的立项、评估、决策、实施、投资处置等环节的会计控制,可以加强银行对投资的管理,降低投资风险,也可以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有效地控制在建工程成本的盲目扩大。
三是有利于强化风险意识,提高管理水平。银行是经营风险的企业,风险影响着银行的生存和发展。我国银行的风险意识相对较低,投资者风险意识普遍淡薄。针对这种情况,必须加强银行的风险意识,完善银行的内部控制,强调内部控制的重要性,有利于形成一种人人参与风险管理的良好环境。
二、我国商业银行会计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在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方面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风险控制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仍有很多不足和短板需要正视和改进。
(一)缺乏完整,系统,科学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存在操作性不强和滞后性的弱点。特别是新的会计准则颁布实施后,许多业务的规定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但我国商业银行相关的规章制度没有及时修订,制度的建设跟不上业务发展的需要,导致有些业务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盲目性、操作性不强等现象。而对业务起到监督控制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更是存在缺乏系统性、有效性等问题。虽然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制定印押证三分管、钱账分管、内外账定期核对、事后监督、重要会计事项审批、轮休强休等内部控制制度,但各内部控制制度之间却存在相互独立,甚至抵触的现象,因而极易导致各种会计风险的发生。
(二)会计风险意识淡薄,对内部控制缺乏科学的认识
长期以来,在实践中,大多数银行会计人员停留在强调会计工作要做到“账平表对、钱账分管、印押证三分管”等规章制度的表面,但随着业务内容的复杂化,风险因素的增加,会计管理人员出现了对风险发生的预见性不足,对风险控制的能力不强,风险意识淡薄等问题,将内部控制等同于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认识到内部控制对防范风险的重要作用,执行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仅仅是为了应付检查和内部评价,内部控制被动执行,常常流于形式。
(三)现行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滞后于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化的发展
计算机技术在银行会计业务处理中已经基本普及,使传统银行会计业务处理方式发生很大变化,从而也对内部稽核、检查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是目前我国各商业银行在实施银行会计电算化的过程中,开发和设计的程序只重视“如何让计算机准确及时地完成核算任务”,所设计的程序使有关人员不能对过程进行实时监控,没有形成一套自动、高效、规范的计算机风险控制监督系统。从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看,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在银行的广泛运用与我国商业银行技术管理的相对薄弱以及稽核监督的长期空白已经形成了非常尖锐的矛盾。因此如何使会计内部控制制度适用于计算机技术支持下的银行会计业务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
(四)会计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格
一些基层行受种种利益的驱动,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现象严重,致使核算秩序混乱。如部分基层行因一线会计人员缺少,不能严格执行重要岗位轮换、重要岗位不得兼岗和强制休假等制度。重要岗位人员超期任职,形成混岗和一岗多职现象,使岗位之间失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作用。
(五)会计监督职能弱化
银行会计的监督是对日常会计凭证、账表、账册等进行审核,对业务经营活动的合理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监督机制不完备、监督手段不完善、人员配备不到位等原因,会计部门的监督作用没能做到及时到位,检查力度不够,相对弱化了会计的基本职责,加大了产生风险的可能性。
(六)会计内控监督评价体系不健全
会计内部控制作用的发挥,大部分行没有形成严密的会计内控监督评价体系,监督部门只局限于查找具体问题,缺乏对内控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完整性及有效性,存在问题产生的原因等方面的综合分析、研究和评价,无法对会计内控运行中的重要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和预警。
三、加强银行会计内部控制的对策
银监会在《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明确指出,银行会计内部控制的重点是:实行会计工作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和会计操作规程,运用计算机技术实施会计内部控制,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合法,严禁设置账外账,严禁乱用会计科目,严禁编制和报送虚假会计信息。针对会计内控现状及面临的新问题,商业银行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会计内部控制。
(一)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确立全员性与全程性的会计内部控制质量意识,是实现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既定目标的关键。健全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是实现有效内部控制的前提,而全体员工对内控制度的切实贯彻是实现内部控制既定目标的关键。制度运行的状况及运行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因素。首先,确立正确的发展观。银行管理层和经营部门应达成共识:银行的发展要在规范的范围内发展,要以最终实现银行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不能为追求短期利益而牺牲内控环境。其次,加强员工的内部控制知识培训,使其对内部控制方式、方法与手段形成整体认知。再次,构建内控文化。银行内部控制要充分体现我国传统文化的以人为本思想,强调思想沟通和情感交流,员工相互支持,相互激励,形成内部凝聚力。在这种文化氛围中,员工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会计内部控制成为银行员工自愿的行为,员工自我控制,自我管理,自觉
地按照规范行事,共同努力实现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
(二)加强账务控制,设置规范的操作规程
进行会计核算必须有一系列以《会计法》为核心的专门方法和规范,它是银行会计控制系统的基础,目前各行的内控制度已基本建立,但内控制度与具体的业务操作联系不够紧密,业务环节不连续,风险防范必须从业务操作规程入手。根据规范、实用、安全、有效的原则,设置标准化操作规程,涵盖会计业务处理的全过程,会计业务是综合性、复合性业务,要求整个业务操作过程必须综合管理动态控制。操作规程要根据银行经营管理情况,不断地补充调整。特别是每推出一项新业务时,应根据及时性原则,尽可能在新业务推出之前建立健全新业务的各项操作规程,使新业务开展时就有章可循,以减少开展新业务的风险。
(三)建立严密的分级授权制度,加强重要岗位控制
商业银行会计岗位设置应当实行责任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严禁一人兼任非相容的岗位或独自完成会计全过程的业务操作。对会计财务处理必须实行岗位分工,各岗位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重点岗位人员实行定期轮换,平行交接。各种业务必须交由不同的人完成,不相容的岗位一定要分离管理。对各个程序及岗位,合理地授予相应的处理业务的责任和权力,对重要会计事项如错账冲正、开销账户、调整积数、大额付现等必须坚持授权审批,形成分工明确、权责对等的严密的风险防范体系。
(四)强化内部稽查审计,完善监督核查制度
稽核审计是内部控制的最后一道防线,要积极发挥内部审计、稽核部门在会计内部控制中的监督作用,强化其独立性和权威性,要从合规性监督向风险性监督转变。同时要拓宽会计监督思路,坚持内部监督、同级监督和下查一级相结合。要检查业务核算的合规性、合法性,还要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既要查处理业务的过程,又要查业务时点的结果,建立一整套事前审查、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检查监督体系,真正做到关口前移。还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设置科学的量化监控指标体系,对监控对象做出迅速判断,并采取即使必要的措施。
(五)创新会计内部控制手段,构建内部安全控制体系
7.银行会计制度培训 篇七
一、银行基层机构会计规章制度执行力弱化的具体表现
在基层机构负责人层面,要么“故意违章”,搞“一言堂”,不主动接受必要的内部监督,随意指使会计人员配合其干违章的事情,美其名曰“打擦边球”;要么“过失违章”,当“甩手掌柜”,对会计工作不闻不问,不具备应有的风险内控意识,使得机构的内控流于形式。
在基层机构会计操作人员层面,一是合规意识谈薄,没有充分认识到银行会计岗位的高风险性,根本没有树立按章操作的基本理念;二是不善于、不勤于学习,业务素质不高。当前,银行对客户提供的服务产品较多且不断推新,部分员工对自己经办的业务了解不深、不细,只满足于“大概”,因无知而导致违规操作。三是以信任代替制度,缺乏良好的工作心态。主要表现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缺乏同事之间的提醒与帮助;“心存侥幸,得过且过”,图省事,把规范的业务操作简单化,为人情,把不合规的业务粉饰化。
二、银行基层机构会计制度执行力弱化的原因分析
1. 制度制定层面。
在探讨法律遵守问题时,我们会提到“良法”与“恶法”问题。同样地,在研究制度执行力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制度本身的缺陷。目前,银行会计系统的规章制度不可谓不多,但仍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1)规章制度悖离实际,风险控制过度。在制定时规章制度,个别制定人为免除自己的管理责任,规定在办理一项业务时,往往要求会计人员处理过多的工作环节或要求客户提交一些不必要的资料。但在现实工作中,这些要求很难做到,这使得基层机构在实际处理业务时往往采取变通方式,或减程序操作,在客观上养成了基层机构会计人员不严格执行制度的心理习惯。(2)规章制度相互冲突,执行难度偏大。目前,银行会计制度种类繁多,它是随着商业银行的改革和业务的发展不断进行完善的。在近十多年来的不断修改和更新过程中,存在着旧制度未废止、新制度又出台,新旧制度存在一定冲突的现象。另外,有些业务,多个部门均对其进行了规定,其中也存在不同部门规定之间相互冲突之处。这就使得基层机构的会计人员感到无所适从,更增加了制度执行的随意性。(3)规章制度缺乏体系,掌握要求太高。一方面,由于近年来银行改革力度较大,业务发展迅猛,使得银行制度有较大变化,原有的银行制度体系已不再适用,另一方面,目前银行会计制度建设还存在着“发生一起案件,增加一个制度”的“打补丁”现象,且因案件新制定的制度仅针对出案的那项业务的某个环节,这就使得一项业务的核算细节规定散落于不同的制度之中,更增加了会计制度的繁琐程度和前台会计人员学习的难度。
2. 制度执行层面。
(1)基层机构负责人合规意识不强。“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现象反映了银行基层机构人员制度执行力不强的问题,其思想根源就是合规意识谈薄。严格地说,银行在合规管理上最大的薄弱环节主要是在中层、基层单位和某些基层负责人。中层、基层单位和某些基层负责人的合规意识差,基础管理薄弱,违规违章现象比较突出,这几乎是一个普遍现象。(2)基层机构会计操作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随着银行网点的不断扩张,商业银行前台人员日益紧缺,会计操作人员也只能在人员有限的情况下差中选优,甚至有一部分从后勤岗位转岗而来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的缺乏,使得会计操作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水平又所下降。这就使得有的会计操作人员对制度理解不到位,未充分认识到每一项制度规定所规避的风险点,在经办业务时随意简化程序,在会计管理中简单走程序、应付了事,从而造成自己违规仍茫然不知,导致操作风险的发生。(3)基层机构会计内控激励机制不健全。一方面是正向激励不足。在股改上市后,商业银行均以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但传导到基层行时,往往就体现在价值取向上仍惯性地侧重业务拓展,而不是发展与内控并重,导致对会计内控投入的人力、财务资源均显不足。另一方面是负向激励也不足。目前,部分基层银行因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对检查发现问题缺乏后继的处罚追究和落实整改,或因相关人员碍于情面等原因,放松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与追究,导致违规行为无法得到有效制止甚至有可能助长了违规风险隐患的形成。
三、提高银行基层机构会计制度执行力的对策
1. 培育合规文化,树立合规理念,从思想上保障会计制度执行力的提高。
银行是经营货币的企业,是社会公众资金的信托人,其自身是否遵从诚信原则和职业操守是非常重要的。合规是银行内部一项核心风险管理活动,合规经营是银行有效防范风险的根本保证。如果银行基层机构基层机构人员认识不到合规经营的重要性,就永远不会主动合规、按章操作了,更无从谈起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因此,商业银行务必要大力培育合规文化,树立合规理念,从思想根源上保障会计制度执行力的提高。
2. 定期重检制度,及时查漏补缺,从制度上保障会计制度执行力的提高。
规章制度是规范银行业务操作和管理活动的具体指南,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来源于业务实践,又指导和服务于实践。规章制度不仅要汲取先进的理论,还要与执行的客观环境相适应,与基层机构的风险控制实际相吻合。因此,管理机构应定期对规章制度进行重检,制定出防止系统失控的管理控制措施,从而形成一套环环相扣、科学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会计制度执行力的提高。
3. 细化效能考核,强化问责追究,从机制上保障会计制度执行力的提高。
一是为了保证严格执行会计制度,我们有必要建立执行力的评价机制,建立科学严格的会计内控考核制度,制定合理可行的考核办法,量化细化考核指标,公平合理地评价各基层机构的内控执行效能,为绩效工资分配、再转授权等提供参考依据。二是加大对各项审计、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力度,堵塞漏洞,杜绝经济案件及差错事故的发生,防范与化解风险。三是强化问责,提高违规成本。对越权行事、违规操作及弄虚作假的,即使不出问题也要一查到底,坚决追究责任;如果造成资金损失,要追究经济和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让违规者或作案分子感到震慑,从机制上有效提高基层机构会计制度的执行力。
4. 引进先进工具,改造技术环境,从手段上保障会计制度执行力的提高。
现代企业的管理进步越来越依赖科技进步,银行交易操作风险控制也是如此。如指纹认证技术的使用提高了身份识别的可靠性、唯一性,解决柜员卡使用保管中存在的盗用等问题;网上对账提高了银企对账效果,有效防范了纸式对账单传递过程中的人为风险;等等。因此,商业银行应当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科技手段创新,实现由“人控”向“机控”的根本转变,以切实提高会计操作风险技防能力,从手段上保障会计制度执行力的提高。
5. 坚持以人为本,加大培训力度,从根本上保障会计制度执行力的提高。
提高会计制度执行力命题,其实质就是执行人的命题,只有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才可能从根本上找到破解执行力弱化难题的方法。因此,商业银行要确保安全运行,必须要信任员工,依靠员工,加大员工培训力度,提高员工业务素质。一是对会计岗位人员严格考核、审查,把好“准入关”;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努力把每一位会计人员都锻造成具备娴熟的业务技能和丰富的业务知识的“多面手”,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能游刃有余地应对各类风险挑战,特别是具备识假防假、堵截各类金融诈骗的能力,把好“培训关”;三是加强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教育。作为一名金融从业者,会计人员几乎每天都面对各种诱惑、考验和挑战,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教育,树立会计人员正确的人生观、职业观,把好“教育关”。坚持以人为本,解决执行力最关键的要素问题,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从根本上保障会计制度执行力的提高。
摘要:近年来, 银行系统违法违规案件时有发生, 无一例外都是“有章不循、违规操作”造成的, 其根本原因就是会计规章制度执行力弱化。文章在分析银行基层机构的会计规章制度执行力弱化表现及原因后, 提出提高银行基层机构会计制度执行力的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会计,执行力,风险抵御能力
参考文献
[1].刘恪吉.加强会计制度的执行力防范操作风险.现代商业银行导刊, 2008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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