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民工(聘用工)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

2024-07-16

公司民工(聘用工)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

1.公司民工(聘用工)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 篇一

公司综合治理目标责任管理办法 2.1 为加强我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推进企业平安建设,保障矿区有一个良好的生产、工作、生活环境,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促进矿区和谐发展,根据国家《治安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上级和公司相关文件规定进行。2.2 遵循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 “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通过加强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堵塞各种治安隐患和漏洞,预防或减少各类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确保矿区内部治安秩序稳定。2.3 影响扰乱矿井正常的生产、工作、生活秩序、侵犯矿区公私财物和职工群众人身权利、妨害安全管理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不成犯罪而违反《 公司治安消防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公司相关规定的给予相应处罚。2.4 组织机构和群防组织

2.4.1 成立以公司党政一把手、分管经理层为领导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机构。

综治委主任:党委书记 总经理 综治委副主任:纪委书记

综治委成员:公司副经理级高管层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纪委、经济运营部、财务部、保卫部及各基层治保小组主要负责人。

综治委办公室设在保卫部,主任由保卫部部长兼任。

综治机构主要负责公司综合治理工作全面领导;综治办主要负责在机构领导下综治各项制度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考核与指导;各基层治保小组主要负责本单位内部治安防范、消防安全及公司相关制度的遵守和落实。2.4.2 综治办负责协调、组织、整改、推进矿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工作,利用多种有效手段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防范措施,不断提高治安防范工作水平。

2.4.3 保卫部是公司内部治安保卫机构专职力量,负责矿区治安巡逻,开展防范宣传教育、消防检查和其它治安预防工作;有权制止发生在公司内部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事件,涉嫌刑事案件及时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2.4.4 各基层单位要建立健全综合治理治保、调解、帮教等群众防范组织,重要物资仓库、材料存放地以及重点要害部位等配备必要人员,负责本单位内部治安防范工作,维护单位内部治安秩序稳定。

2.4.5 成立民事纠纷调解工作机构(办公室在保卫部),负责各类纠纷调解处理工作。调解处置不了的付诸司法程序处理。2.4.6 成立基层义务消防领导小组,切实抓好本单位内消防安全工作,熟悉本单位岗位工作流程,熟悉所从事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建立健全义务消防员管理制度,熟悉使用各种消防器材,掌握初期火灾的扑救方法。

2.4.7 成立帮教领导小组,负责两劳人员帮扶教育,熟悉和掌握重点人员信息,发现不安定征兆立即采取帮教措施,并及时报告综治委,做好基层治保网络化动态信息掌控。

2.4.8 各单位要做好责任区内不安定因素排查消除、职工遵纪守法和治安防范普法教育。常态化自查、自纠和隐患落实基层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基层作用,努力创造一个企业平安、综治稳定、员工文明、整体和谐的治安环境。2.5 考核与奖惩

2.5.1 公司所属各单位综治工作由综治办进行季度考核,年终总考评,并且作为年终评先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或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年终不得参与评先评优,主要负责人不能评先,不得提拔。

2.5.2 加强各级维稳责任,确保单位信访稳定。发现不稳定因素要及时反映,按照公司信访机制正确引导,避免矛盾激化等不稳定因素。处置维稳事件要规范工作流程,做到及时、快速有效,以公司大局为重,不得越级处理或故意迟报、隐瞒不报。2.5.3 加强夏季“三防”、冬季“四防”重点防火、防盗日常防范工作。发生重大以上破坏性事故、火灾事故、物资被盗等案件按照《 公司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2.5.4 规范化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党政领导要把本单位属管范围内的治安、消防等不安隐患排查处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记录可查,记录清晰明了。由综治办每季度对各基层单位考核,纳入年底评先条件。

2.5.5 安全评先一票否决。单位内发生重伤级以上安全事故,根据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损失大小,除按照公司治安消防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罚外,触犯法律的按规定移交司法部门处理。2.5.6 可防性案件发案率零目标。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治安隐患未进行排查或对存在的隐患要求整改而未及时整改,导致发生可防性案件,对发案单位进行从重处罚。杜绝因防范不力,发生重大治安或重特大刑事案件。

2.5.7 综合治理工作要与经济责任制挂钩,逐级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2.5.8 做好本单位职工法制教育工作。每月组织本单位职工至少进行一次普法学习和法制教育、矿规矿纪教育、消防安全教育,有班组学习记录。

2.5.9 加强重点要害部位责任化安全管理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生产要害部位、经济要害部位、重点防火部位各项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制度,突出重点部位安全防范监督管理,落实消防安全、岗位治安安全责任制等各项制度及操作规程,健全相关档案资料。2.5.10 建立健全综合治理治安消防和矿区交通安全目标考核标准,严格考核。

2.5.11 对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维护矿井治安稳定做出突出贡献和维护矿区治安的有功人员,公司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表彰奖励。

2.5.12 对见义勇为人员经调查属实的,除呈报上级命名奖励外,公司将根据有关标准视情况给予奖励。

2.5.13 本规定解释权属于公司综治委,未尽条款由综治委会议研究决定。

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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