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

2024-11-12

《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精选8篇)

1.《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 篇一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

《汽车保险与理赔》

论我国汽车的保险与理赔

系 别: 专 业: 班 级: 姓 名: 学 号: 指导老师: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

目录

一、保险的定义及其特性

二、汽车事故理赔

三、我国的理赔服务模式

四、我国车险理赔服务模式存在的弊端

五、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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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汽车保险理赔与服务

内容摘要:在社会的发展中,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收入的增多,对生活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所以为了有更好的生活质量、更方便的交通,越来越多的人购买了家庭轿车,但随着轿车的增多,交通事故频发,对人身造成生理上的损失和经济上的巨大损失,经统计,累计车险人伤案件量占车险总案件量约11.78%,累计车险人伤赔款占车险案件总赔款约27.58%。数据表明,人伤案件相对其它案件而言具有数量少,但案件均赔付金额高的特点,但人伤案件在车险理赔中占有非常重要地位做好人伤理赔是做好车险理赔的一项重要的环节,因此保险成了人们所关注的理赔服务,车险理赔也成为了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

关键字:保险 车险理赔 理赔服务

一、保险的定义及其特性

保险是在一定的生产方式下的经济补偿机制和制度,是以合理计算的风险平坦金为基础,集合多数对同等风险取得保障需要的人,集中建立的专用基金,对约定灾害事故发生所致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进行补偿(或给付)的合同行为。

保险的定义:

1、保险是以保障经济安定为目的的补偿机制,以经济损失为前提。经济损失时符合客观事实的,而不是人们准管臆断的。在现在社会中,经济损失即发生货币收支不平衡,一般是由人身或财产方面发生种种危害而使经济上收入减少,支出增多,破坏收支平衡的局面,而其责任和后果完全由经济单位或个人承担,使经济稳定。此时保险就是适应这种需要而产生的,对约定事故的损失给予补偿或给付以维持经济单位或个人的货币收支平衡。它本质上是一种损失补偿机制。其作用保障经济生活安定。

2、保险是以经济单位或个人的互助共济关系为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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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险的分摊金,即保险费是依据一定的数据技术和利计算出来的,即保险是一种损失分摊方法,以多数单位和个人缴纳保费建立保险基金,使少数成员的损失由全体被保险人分担。

4、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即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以缴纳保费获取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赔偿,保险人则有收受保费的权利和提供赔偿的义务。

保险的作用:

1、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2、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3、有利于增强社会防灾防损的意识,减少损害损失 保险的特性:

1、互助性。通过保险人用多数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建立的保险基金对少数受到损失的被保险人提供补偿或给付得以体现;

2、契约性。从法律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契约行为,保险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3、经济性。保险是通过保险补偿或给付而实现的一种经济保障行为;

4、商品性。保险体现了一种登记交换的经济关系;

5、科学性。保险是一种科学处理风险的有效措施。

二、汽车事故理赔

汽车事故理赔是指保险汽车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解决保险补偿问题的过程。理赔工作是保险政策和作用的重要体现,是保险人执行保险合同,履行保险义务,承担保险责任的具体体现。保险的优越性及保险给予被保人的经济补偿在很大程度上都是通过理赔工作实现的。

汽车事故理赔有以下几点意义:

首先,通过汽车事故理赔,被保人所享受的保险利益得到实现,即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并且通过签订保险合同的方式,在安定缴纳一定保险费用时,事故中所产生的车辆损失人员伤亡等会及时扥到损失补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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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通过汽车保险理赔,使人民生活安定,社会再生产得到保障,交通事故往往伴随着经济损失,汽车理赔能使被保人心灵上得到慰藉,并得到相应的补偿,以重建家园,安定生活,对社会稳定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然后,通过汽车保险理赔,汽车保险承担的质量得到检验,汽车保险承担手续是否齐全,以及保险费是否合理,平时不容易察觉,当发生赔偿事件时,上诉问题就容易暴漏,只有通过汽车保险理赔,才能有利于承保工作的改进以及合法,和业务的提高;

最后,通过汽车保险的理赔,汽车保险的经济效益得到充分反映。

在商业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往往会由于彼此间的权利义务问题而引起争议。争议发生后,因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直接或间接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受损方向违约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赔偿要求,以弥补其所受损失,就是索赔。

违约的一方,如果受理遭受损害方所提出的赔偿要求,赔付金额或实物,以及承担有关修理、加工整理等费用,或同意换货等就是理赔。如有足够的理由解释清楚,不接受赔偿要求的就是拒赔。商业交易中的争议和索赔情况是经常发生的,直接关系到商业交易有关各方的经济权益,所以各方都十分重视索赔和理赔,在合同中订明有关的条款,以维护自己的利益。理赔是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它的依据是保险合同及保险相关法律同行业规定和国际惯例,其他任何理由或解释均不能作为保险理赔的依据。

三、我国的理赔服务模式

由于机动车辆具有很大的流动性和一定的风险性,要求保险公司在经营和服务方面要建立完善的与机动车辆相适应的理赔服务机制和模式,解决保险车辆在出险后的处理工作。现在很多保险公司一般都是围绕保险理赔的业务流程,如接报案、勘察定损、立案、核损核价、理算、核赔、结案等展开建立了自己的服务模式。现在将我国保险公司目前探索得比较成熟的理赔服务模式介绍如下:。

(一)查勘定损核价

各保险公司都建立了自己的查勘定损队伍,配备了自己齐全的查勘车辆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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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的设备如相机等,还有很多公司都委托公估公司查勘定损工作,目前很多保险公司都建立了自己的客户服务定损理赔中心,随时定损核价,方便了很多的客户。随时接受自身客户服务中心的调度和现场查勘定损如果查勘定损的某个环节或服务辐射不到的某个领域,保险公司一般交给当地的分支公司、公估公司、物价部门、修理厂、调查公司等外部机构去完成。同时各保险公司都建立了自己的一套完整保险车辆零配件报价系统。保险公司的系统市场价等个公司都有分类,还有不同地区有不同的价格等。同时针对车险赔付项目所占比重高,对车险赔付率和经营利润大,同时又是最容易产生暴利的零配件赔款,各家保险公司都非常重视,并组织专门的从事过汽车零配件报价的人员去收集信息,参与报价和核价工作。

(二)保险公司内部流程的改进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保险业为了适应新时代的发展和市场服务要求。大多数保险公司已经实现了“异地出险,就地理赔,通保通赔”,即保险公司车辆在异地出险,可以直接向该公司在当地的分支机构报案,由其负责查勘、定损工作,并负责审核单证理算等,投保地保险公司通过网上远程进行理赔,这样提高了效率,极大地方便了被保险人。

四、我国车险理赔服务模式存在的弊端

(一)查勘定损和理算相统一的管理模式

查勘、定损和理算结合由保险公司承担的模式,这种模式的出现主要是保险公司市场主体少,被保险人保险意识浅薄,保险公估业不发达,汽车修理市场比较混乱,社会信用环境差等。这种合并由保险公司承担的模式存在明显的弊端,特别是随着中国社会的改革开放和保险市场的发展变化,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以后,这种合并模式的弊端更加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公司资金投入大,工作效率低,经营效率差,对于保险公司自身来说,大量的物力和人力处理繁琐的保险理赔工作,从而导致了其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和经营效率的地下。保险公司这种合并的经营模式的不合理性与我国保险公司要做大做强,参与国际竞争,培养核心竞争力,走保险专业化的道路相比,是不相适应的,差距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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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理赔业务透明度差,有失公正,汽车保险的定损理赔工作不同于其他社会的生产项目,其涉及的利益面广,专业性强,理算环节多等,这就要求理赔业务公开、透明。保险公司自己定损就好比保险公司既做“运动员”,又当“裁判”,这对保险公司来说,意味着违背了保险的宗旨和公正的原则要求。这种矛盾往往很容易出现,也容易产生一些信息不对称的现象。

(二)保险公司保险理赔服务内部管理不完善

保险公司理赔的各个环节还没有建立很好的定期检查制度,检查理赔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发现和提高,同时保险公司出现理赔案件回访制度和信访投诉的接待质量差,理赔社会监督功能弱。针对大客户,特别是优质客户在理赔的过程中没有及时给客户正确的指导和及时收集被保险人对理赔的意见和建议等管理不健全的制度。

参考文献:

[1]周延礼.机动车辆保险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金融出书社,2001 [2]陈欣,等.产业和责任保险[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书社,2002 [3] 李景芝.赵长利.汽车保险与理赔[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07

2.《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 篇二

该课程在我国高校开设的历史并不长, 本文系统分析和探讨了课程定位、教学目标、授课对象及教学方法, 从教学内容、教学模式、考核方法等方面提出了很多改革方法。做好本课程的建设, 将为汽车综合实训、毕业综合实践等后续课程打下良好的基础, 有利于学生在实践中运用汽车保险与理赔的相关知识与能力, 推动汽车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 扩大毕业生的就业渠道, 拓宽自身的专业优势。

一、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现状分析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是北京联合大学 (以下简称“我校”) 汽车服务工程专业核心课程。随着保险行业在我国的迅速发展, 保险学的课程建设不断加强, 我校2012版教学大纲已经把该课程作为重点课程开设, 并督促授课教师在教学质量要求与其他专业课程要有不同之处, 这样才可以让学生学以致用。在以往的教学中, 该课程过多地向学生介绍汽车保险的原则、制度, 汽车保险条款等内容, 而实际应用的知识涉及很少, 比如交通事故发生后, 如何进行事故车辆的损失评估, 如何确定损失费用, 如何进行事故现场查勘, 如何识别保险欺诈事件等, 而这些正是需要学生掌握并且在以后的实际工作中会运用到的。

该课程授课对象是汽车专业大三或大四的学生, 他们具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基础, 且已经具备汽车专业课程方面的知识结构, 自学能力得到了一定的锻炼和提高, 求知方面的成才意识、探索意识明显提高, 行为方面的参与意识明显增强。根据学生的学习特点, 为了形成以学生为主导的授课模式, 从满足学生兴趣入手, 满足学生职业能力和终身发展的需要进行课程的改革已势在必行。

二、目前我国保险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 学生对保险行业在认识上的误区导致学习动力不足

由于我国保险行业起步晚、发展慢, 人们对保险的认识较少, 加上一些保险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导致人们对保险行业存在很多偏见。这种负面的影响对于部分学生影响很大, 对课程的学习也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2. 教师缺乏实践经验导致教学效果不佳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 然而在教学环节中普遍存在着一个问题, 那就是采用传统的授课模式, 即老师在讲台上讲, 学生在底下记笔记。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不足,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学的效果。这几年所提倡的教学改革流于形式, 没有触及教学方式的根本改变。在教学过程中, 大部分教师以讲授理论知识为主, 考虑到保险理赔的实践性要求, 也有部分教师采取案例教学法, 但是由于教师本身缺乏实践经验, 所以在讲授过程中难以做到生动形象, 不能引起学生的共鸣。

3. 保险实训教学欠缺实效

一是实训基地建设投入不足。没有必备的实训基地或实验室, 就很难进行相应的实训或实习, 这已成为影响我国保险教育发展的瓶颈之一。二是实训教学手段单一。教学过程中重理论教授, 轻实训操作, 造成学生动手能力差, 缺乏创新精神。

三、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教学改革

1. 教学内容的改革

教学内容的改革就是要突出教会学生以“职业能力”为取向, 突出重点, 突出特色。课程内容应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需求和人才培养需要, 体现现代教育思想, 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规律, 能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课程的教学内容应根据汽车保险行业的实际经营情况, 在保证原教材原有体系结构的基础上, 重点讲授学生现场查勘过程中的方法和技巧。在讲授的过程中, 以“实际案例为导入”的方式对教学内容进行介绍, 重点阐述汽车保险与理赔的处理流程、事故车辆的现场查勘及事故车辆的损伤评定和赔偿计算方法。

2. 教学方法的改革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 体现以能力为本位、以学生为主导的教学理念, 教学方法的改革要求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1) 案例教学法。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学科, 如何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更多地感受汽车保险实务, 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是一个必须重视的问题。通过运用各种鲜活生动的案例, 学生可以如临其境, 更好地消化学过的知识, 极大地增强其动手能力, 提高学生知识运用能力, 从而减少走上工作岗位的适应时间。

(2) 项目教学法。项目教学法是由学生相互配合完成汽车保险投保、承保、核保、接报案、事故查勘和定损理赔等项目的教学。例如, 教师可以针对汽车保险展业这一实际的工作过程, 设计一个汽车保险销售的教学项目, 学生要想完成此项目, 必须掌握汽车保险的险种、汽车保险合同等专业知识, 才能了解自己所销售的保险产品, 才能为车主介绍自己的产品并为车主设计保险方案;学生还要掌握有关法律知识以及与人沟通方面的技巧。

(3) 角色扮演法。对于有些专题项目, 老师把角色的情境布置下去, 将学生安排在模拟的、逼真的工作环境中, 要求扮演者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用多种方法测评其心理素质和潜在能力, 并对行为表现进行评定和反馈, 以此来帮助其发展和提高学生行为技能。在讲解汽车保险合同订立、变更和解除时可以运用此教学方法。

(4) 关键词卡片法。学生自己对教师所给的资料进行阅读, 找出关键词, 并对关键词加以分析。此方法适用于汽车保险的基本理论知识, 可以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倾听能力、专注能力和分析能力。

3. 考试方法的改革

制定合理的考核方案, 建立以过程考核和能力考核为主的考核标准。采用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教学过程中强化阶段性测试, 实现项目组成员相互自评, 教师对学生完成的项目和个人能力进行评价, 从而形成对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进行综合测评的目的。

4. 校企合作, 增强实训重要性和实战性

通过产学合作的模式, 师生能够及时了解保险业务的变化, 提高实践教学能力和学习效果。通过在保险公司的实习, 师生能切实地接触到新保险法给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务所带来的全方位的变化, 有利于在教学中对教学内容进行调整和修改。保险公司有许多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业务人员, 和他们定期展开合作与交流, 在共同指导学生的过程中, 大大提高保险实践教学水平。

众所周知, 教学质量是学校的形象, 树立正确的质量观, 认清教学质量的重要性, 是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 只有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才能保证教学任务的圆满完成。

参考文献

[1]李景芝, 赵长利.汽车保险与理赔[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 2010.

[2]陈青.案例教学法在汽车保险教学中的运用[J].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7 (4) .

3.汽车保险理赔方式与技巧研究 篇三

关键词:车险理赔;流程;方式;技巧;研究

如今汽车已经走进了普通百姓的家庭,随着汽车数量的增多,交通事故发生率也是直线攀升,不少车主为此感到苦恼。虽说已经购买了汽车保险,但汽车保险理赔流程繁琐、保险理赔难是保险行业的通病。其实汽车保险理赔程序并不复杂,而保险理赔也是讲究技巧的,如果能掌握保险理赔知识,在理赔时就变得轻松不少。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流程大致可分为:报案、查勘、定损与核价、递交单证等四个主要部分。

一、车险理赔常识

许多车主在寻求交通事故保险赔偿过程中,常常会因为不熟悉办理流程而给自己带来不少麻烦。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流程一般可分为:报案、查勘、定损与核价、递交单证等四个主要部分,除了常规外,车主还应该了解一些细节方面的问题。“首先,保险理赔建议由本人亲自办理,如果确需要委托代理人代办索赔事宜时,尽量不要将身份证原件交给他人,同时要关注汽车修理的过程,确保修理质量。”省保险行业协会表示。其次,发动机涉水行驶损坏后赔偿应注意,因为涉水行驶或发动机进水后启动导致的发动机损坏是不属于车损险赔偿范围内的,消费者可以投保“发动机涉水损失险”来获得相应赔偿。第三,随着车辆维修成本和人员伤残赔偿标准的不断提高,低保额已经不能满足赔偿需求,建议消费者购买保额为30万元以上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这样在发生意外时才能够获得较充分的保障。

二、车险理赔流程

1.出险。出险就是发生了事故,无论是车撞车、车撞人还是其他,就要进入申请保险理赔流程了。

2.报案要及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司机都应该立即向公安交管部门报案的同时,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并保护好现场。如果在事发48小时内不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将不会进行理赔。

3.现场处理。有些情况下,为了避免影响交通,可以在标记轮胎的位置偶,移动车辆。通常用“T”标记轮胎的位置。

4.提出索赔请求。当保险公司的勘察员达到事故现场后,车主可以提出索赔请求,然后等待勘察。

5.配合保险公司事故勘察。报案后,保险公司派查勘员到现场初步查勘,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如果属实将进入下一步。

6.结案。根据损失部位的痕迹及程度,查勘会初步现场定损或直接到修理厂、4s店、定损中心去定损,就完成了结案。

7.提交索赔材料。理赔时资料务必要齐全,在理赔过程中,客户提供齐全的材料,是保险公司能够快速理赔的前提和基础。当前面的六部完成后,就要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所需的全部材料,然后保险公司对车主提交的索赔 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核确认。

8.索赔审核。当提交的索赔材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进行保险赔款的准确计算和赔案的内部审核工作。

9.领取赔款。保险公司根据与你商定的赔款支付方式和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赔款。

三、汽车保险理赔方法

1.随身携带证件。随车携带机动车辆《三证一单》的清晰复印件、即车主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大单。在此特别提醒大家,现在许多保险公司的保险小卡已不在作为理赔凭证。

2.出险及时报案非常重要,尤其是重大事故。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时需要提供保单号码、出险时间、地点、事故性质等基本情况。

3.临时牌照车辆一般只办理了短期交强保险,且有规定路线和时间,在规定以外的路线和时间发生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4.车辆异地出险时,及时报保险公司,由出险地定损人员进行代查勘定损。赔付费用一般按出险地的行业标准估价,若有局部损坏回到投保地才发现的,这部分的修理费用保险公司可补定.

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流程大致可分为:报案、查勘、定损与核价、递交单证等四个主要部分。看似简单的流程,如果车主不注意细节问题,也有可能遭到拒赔。下面,我们来学习几招车险理赔技巧。

四、车险理赔技巧

1.及时报案并保护出险现场。车险理赔的技巧和原则就是:及时报案和备齐理赔材料。不要急于驶离现场,应当先用粉笔划出事故现场两车轮胎位置,或者用相机、有摄像功能的手机拍下事故照片。这样既能保证道路交通不会拥堵,车主理赔也有了根据。

2.定损单是理赔依据。通常定损单的维修价格是指汽车完全修复所需要支付的费用,除非在汽车维修时保险公司发现新的零部件故障,需要重新定损,否则定损单的维修价就作为保险公司需要给予车主的理赔款依据。

3.异地出险的施救和理赔。当汽车异地出险时,车主务必及时报案,安心等待保险公司的定损施救。车主绝不能自行维修汽车或人力推车,有时聪明反被聪明误,由于擅自拖运维修汽车而造成车损扩大,保险公司通常是不负责理赔的。当汽车异地出险时,车主还需要第一时间拍下事故现场的照片作为理赔凭据。假如定损员难以在预定时间内做好事故定损工作,车主也能通过这些照片与实际维修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

4.车主擅自修车费用不等同于定损费用。定损单上的维修价格是保险公司根据汽车修补所需要支付的维修价来预先设定的,除非汽车维修过程中发现新的故障,需要重新定损,否则定损单上的维修价就作为确定理赔款的唯一有效依据。如果不懂得汽车保险理赔流程,擅自采用先修车后定损这种做法,保险公司就会缺乏客观的事故查勘定损过程。所以,为了规避少数人故意夸大事故损失而非法牟利,保险公司会按照这类修车项目的市场均价赔偿,而不是车主维修的实际价格赔偿。因此,车主一定要等待定损员查勘现场并出示权威的定损单据后,再离开现场,这样才能得到顺利理赔。

5.小刮擦不理赔。目前,保险公司每年都会根据车主的出险率来定价,出险率低的车主在续保时可以获得有比较优惠的折扣。如果一丁点的小刮擦都找保险公司理赔。这样做既浪费时间,又增加了自己的理赔率。如果上一年出险次数过多,第二年续保时保费也会相应增加。

6.私了事故要留证据。事故现场快速处理方便了事故双方,但部分驾驶员对“事故快速处理”程序及规定不了解,以为只要由责任方掏钱私了就完了,连交警都不通知到现场,结果在保险理赔时就很麻烦。

五、发生以下情况,车险不理赔

1.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一概不负责赔偿。因此,无论是车丢了,还是被划了,保险公司一概不管。2.未年检的车出险不赔。3.驾驶人未年审不赔。4.报案不及时不赔。 5.撞人后精神损失费保险公司不赔。6.撞车了一定要先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放弃了向第三方索赔的权利,而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将拒绝赔偿。7.多保并不能多赔。

六、结语

汽车保险理赔流程其实很简单,由于不同情况下保险理赔的程序不尽相同,所以车主在选择购买车险的时候,最好把理赔的程序也了解清楚,这对于快速理是非常重要的。

【参考文献】

[1]报案及时修理要谨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6-01.

[2]车险理赔流程与技巧.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6-03.

4.汽车保险与理赔试题 篇四

1、承保信息:被保险人:丘某 车牌号:粤ABS-114 厂牌车型:雅阁

新车购置价:25万 车损险保额:25万元

保险期限:2009年1月11日至2010年1月10日

案情:某日,1月9日上午8:30保险公司接到被保险人丘某的报案称:2009年1月8日被保险人丘驾驶“粤ABS-114”“雅阁牌(CD5)”小轿车夜间11:30在市区环城路行驶时前部与一大型箱式货车追尾,货车已趁夜色逃逸,目前被保车辆已在郊区某修理厂。1月9日上午10时,受保险公司委派,查勘定损人员随即赶到修理厂,发现“粤ABS-114”车前部受损,需更换保险杠、左右大灯、左右转向灯、左右雾灯、散热器、冷凝器等部件,预计费用1万元;经修理厂对该车作进一步拆检后发现,发动机因过热已严重损坏,需更换活塞、缸体、曲轴、连杆等部件,这部分修理费用为4.2万元。作为保险公司的查勘定损人员,您应如何处理客户的索赔?

2.某营运出租车:车损险保额70000.00元(双方约定新车购置价70000.00元),车辆初登日期:2002年5月,保险时限:2008.05.30至2009年5月29日。该车于2009.04.20碰撞护栏造成严重车损。该车经拆解定损车损为17500元,问保险公司车损险该如何理赔(不考虑车辆残值)

3、一辆核载10吨的货车在我公司足额投保营业用车辆损失险,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和车损三者的不计免赔险,投保次日在高速公路上载货12吨因超载发生碰撞高速栏杆事故(第一次出险),车辆损失1000元,其中轮胎200元,高速公路护栏损失3000元,路面污染1000元,我公司商业险应赔付多少元?

4、雨中行车涉水,发动极损坏,该如何理赔?

一女驾驶员驾驶一辆赛欧牌轿车(该车未投保发动机损失险),于暴雨中在低洼地带涉水,因不明路况,以低档大油门行驶,结果在途中即引起发动机熄火,驾驶员称未再次启动发动机。在手动清理发动机积水时,发现阻力明显偏大,拆解发动机后发现第一、第三缸活塞连杆已折断。

5、驾驶员与保险车辆同时失踪,是否属于盗抢险?

某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徐某为了避开日益严重的城市堵塞,选择了夜出晨归的营运方式,认为这样做既避免了堵车之患,又不影响收入,但唯一让家人不放心的就是安全问题。六月的一天,徐某照常出车,一直到次日中午未回家,家人左等右等,到了晚上依然没有他的音讯,便急忙到派出所报案,并在当地报纸上刊登了寻人启事。时隔半年多,依然没有徐某的消息,徐某驾驶的出租车也下落不明。在多方查找无果的情况下,该出租汽车公司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盗抢险赔款。

6、某日,驾驶员王某驾驶重型货车,在行驶过程中一石子被轮胎挤压飞溅,石子高速飞行后,恰好击中路边行人李某一眼,李某医院治疗花费15000元。经公安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认定,双方均无责任,李某伤残评定为4级伤残,并向王某提出索赔。该

车投保了2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王某就此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请问,该案例中保险公司该如何处理,依据是什么?。

7、2009年8月,A车碰撞一名36岁的行人当场致死,车方负全责,死者为福州市民,其妻子索赔,需要抚养的对象有死者61的母亲和63岁的父亲及10岁的女儿及8岁的儿子。死者有一兄弟。如何赔偿?

8、案例:一辆载重货车,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并附加车上人员责任险。某日,被保险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突然爆胎,驾驶员熊某停车换胎时,不慎被掉落的轮胎砸伤左手,造成左手中指骨折,伤残鉴定为九级,经法院调解,车主赔偿驾驶员熊某4万元。

问:车主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应该如何处理?

9.案情简介

2005年11月25日晨,高某驾车外出,行至一山坡维修路段时,车底部传来摩擦声,便停车对底盘进行检查,未发现有损坏,于是便继续行驶。行驶约5公里左右,该车连续几次发冲,档位不清,高某随即停车,联系维修中心人员前来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车变速箱外部有油迹,鉴于条件限制,变速箱有无损坏需要到维修中心才能确认,随后联系保险公司,征得保险公司同意后运到维修中心进行检查,发现:该车除变速箱外部受损外,变速箱内部数个调整垫片及轴承烧结,滑阀箱烧损,需要更换变速箱总成,修理费预计达2.5万元。即立刻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在了解事故全过程后,将赔偿范围缩小,双方就此发生争议。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高某在停车检查后又驾驶,由此造成的扩大损失部分,保险公司是否应予以赔偿。

10.某保险公司承保的一辆带挂大货车在运输过程中,挂车轮胎破裂,驾驶员未能及时察觉,知道停靠收费站时才被公路管理人员发现。此时,汽车轮轴已将路面划破200多米。被保险人在赔偿道路损失费2万元以后,就第三者责任险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是否应给予赔偿?

11.某日,驾驶员王某驾驶重型货车在行驶过程中轮胎压飞一卵石,卵石高速飞出击中路边行人李某一眼,将李致重伤,被送医院治疗,共花费15000元。经公安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认定,双方均不负责任,李经伤残定为4级伤残。由于该车投保了2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并且损失较大,王某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后,立即向保险公司告之,并就李某的治疗费用提出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在接受此案后,就如何处理这起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赔付案由几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应拒赔。理由是保险车辆本身即没有碰撞,也没有倾覆,没有和第三者发生任何接触,因此,保险车辆本身没有发生“意外事故”。在保险车辆美欧发生意外事故的情况下,不构成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应赔付,理由是保险车辆本身虽然没有和第三者发生直接接触,但由于压飞卵石造成了第三者的损害,因此无论对于被保险人还是第三者来说,这

种情况都属于意外事故,由于该事故是由保险车辆造成的,应当属于保险条款所指的“意外事故”,保险人应当负赔偿责任。你认可哪种意见?并给出理由一辆轿车在行驶中因躲闪对面来车而失控,撞到了高速公路的护栏上,起火燃烧,车的前部烧毁严重。查勘发现,汽车右前悬挂支撑座严重及右纵梁严重变形,挤压排气管靠向了起动马达的电源接线柱,另外发现碰撞点到车辆起火地点之间路面有汽油洒漏。请分析该车是什么原因导致起火?是否属于自燃? 13、2008年1月x日x时,专用牵引车A(收费)拖带一部事故受损小车B在行驶中与对向行驶的一货车C相碰撞,造成A、C车部分损坏B车二次受损。警方认定事故是由于A车占道行驶引起的,应负事故全责,C车无责。A车按特种车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C车投保交强险,B车脱保。经现场查勘人员查勘定损,牵引车A车损在2100元,C车车损3500元,B车车损20000元(二次车损在内),比对先前的事故损失照片,发现原先可以修复的左大灯、引擎盖、左车门等已达到更换程度,车壳变形程度增加,其它新增损坏项目可以明显认定。请问:

1、A车造成的本次事故能否构成保险责任?

2、原先已受损的B车本次车损如何认定?

3、三车之间如何赔付?

14.案例简介:车主甲的A车在某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20万),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保险金额10万),机动车盗抢保险。该车于2008年1月30日行使中与一部摩托车B车相撞,造成本车、第三者车辆B车受损及第三者人员受伤;此次事故交警部门认定A车驾驶员负主责,第三者摩托车B车负次要责任。本次事故造成A车损2500元,B车损1500元,B车车上人员受伤,发生医疗费用7000元,其中抢救费1000元。问:甲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上述损失,保险公司对甲车及第三者如何赔付?

15一辆营业性货车,投保了A(18万)、B、D1(5万/座)、D2(10万)、G、E(16.2万)、W、M(保险期限2004.11.1-2005.10.31)。2004年11月16日车辆倾覆出险,驾驶员被困驾驶室,交警组织施救,修理厂施救人员用氧焊切割,随之引发火灾,车辆、车上货物被烧毁,驾驶员因高温窒息而亡。消防部门认定火灾系高温烘烤所致。事后交警委托物价部门鉴定,认定车辆倾覆造成的损失为4万余元,法医认定死者生前仅有骨折,无内伤。交警责任认定超载属引发事故的原因(车辆核定载质量为4.6吨,出险时载货11吨,每吨货物合计人民币11900)。问,保险公司该如何理赔?如果该车未超载,又应如何赔付?

16、李先生于2007年8月购买了一辆价值25万元的轿车,并于当月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投保车损险、三者险,未加保附加险,合同签订后,李先生按约缴纳了保险费。2008年1月3日李先生的轿车在某市场内发生火灾,导致车辆被烧毁。火灾发生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经过调查,认定火灾原因为:“该火灾起火点位于北数第一辆车(即李先生被毁车辆)与第二辆车中间立柱东侧地面上,起火原因不明”。请分析说明:该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如何赔付?

17.一投保盗抢险的非营业用车辆于2009年11月27日被盗,盗抢险保额175000元,该车初登日期为2006年11月1日,新车购置价为204930元,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材料缺少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请计算赔款金额。

18.一家庭自用车辆A车在我司投保交强险,车损险10万(足额)、第三者责任险20万、加保不计免赔率,期限09.3.3-10.3.2,于09年3月23日与一轿车B车相刮后又碰撞路边摩托车C车及护栏。本案损失如下:A车损失5000元,B车辆损失4000元,C车损失800元,路产损失500元,交警认定A车负主要责任,B车负次要责任,C车无责。请计算我司应承担的赔款数额。

19.2009年3月1日,A、B两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双方车损,A车修理费60000元,施救费1000元,B车修理费10000元,A车负事故主要责任,责任比例为70%。A车在我司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200000元,并投保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保额100000元,A车新车购置价(含车辆购置税)100000元,出险时实际价值50000元,该车第四次出险,请计算A车交强险及商业险赔款。

20.A车投保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保额175600元、三者险保额 200000元、不计免赔率、交强险,该车于2009年12月9日发生碰自行车交通事故,导致骑自行车人甲当场死亡,甲的死补费123920元、丧葬费12851元、抚养费46620元,交通费300元,误工费700元,车损10932元,施救费560元,出险时该车实际价值169800元,新车购置价198000元,请计算A车交强险及商业险赔款。

21.2009年3月11日,某保险车辆撞死一37岁行人甲,甲有姐一人,父63岁,母61岁(其父母均无劳动能力),妻身体健康,女儿11岁,儿子8岁,上述人员户口均为农村居民,请计算出应赔偿被抚养人的生活费(该地区上一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

支出为9800元,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4450元)。车主甲的A车2009年5月1日投保了交强险、第三责责任险(责任限额20万)、家庭自用汽车损失险(保额10万)、机动车盗抢保险(保额8万),该车于2009年6月20日被盗,已报案,2009年7月10日盗窃分子驾驶A车与B车相撞后,被公安部门逮捕,此次事故A车驾驶员负全部责任,造成A车损8000元,B车损5000元,B车车上人员受伤,其中抢救费20000元。甲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以上损失,保险公司应如何赔付(请具体解释说明)。

23.A车在我司投保机动车损失险328000元、三者责任险300000元、盗抢险306000元、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306000元及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该车于2009年11月23日在梅园大道加油站停车加油时不明原因自燃,车主及时报消防、110及保险公司,我司人员赶赴现场时,消防人员已将火熄灭,经我司人员勘查定损,该车损失20089元,保险公司应如何赔付

24.某车在我司投保机车动损失险35万、三者险50万、盗抢险22.61万、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险0.5万及不计免赔率,该车于2010年1月20日停放期间不明原因造成左前门、右前门、车尾保险杆等部位受损,经保险公司认定本次事故无碰撞痕迹,定损1350元,请计算赔款。

25.甲车在我司投保机动车损失险110800元、三者险500000元、盗抢险110800元、玻璃单独破碎险及不计免赔率,该车停放期间前档风玻璃及天窗不明原因受损,经保险公司勘查定损前档玻璃损失1500元,天窗玻璃损失1000元,请计算赔款。

26.某牵引车主车、挂车分别在我司投保交强险,同时,主车按特种车保险条款投保车损险15万(按新车购置价投保)、三者险20万、不计免赔率,挂车按营业性车保险条款投保车损险9万及不计免赔率,该车于2009年5月1日停放公司时,因仓库发生火灾造成主车及挂车车损,主车维修费为12000元,挂车损失为6000元,该车第三次出险,请分别计算该事故赔款金额。

27.某机动车投保交强险,并按营业用汽车保险条款投保车损险12万(按新车购置价投保)、三者险20万,该车于2009年4月1日发生倾覆事故,造成本车车损及路产损失,本车维修费为5000元,路产损失为4000元,该车第三次出险,并有超载情况,请分别计算该事故交强险及商业险赔款金额。

28.一投保盗抢险的家庭自用车于2009年11月20日被盗,盗抢保险为12万元,该车初登日期为2006年1月5日,新车购置价为15万元,被保险人索赔时缺少机动车行驶证原证及购置税证原件,请计算赔款金额。

29.某车主将其家用车向我司投保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保额50万元)、不计免赔险等险种,该车于今年1月1日撞伤一行人35岁(城镇居民),经交警认定为同等责任,该行人于2月1日治愈后,于5月份评残为9级。经确定,该行人赔偿项目有:医药费40000元(其中非医保用药10000元);误工费5000元;护理费5000元;伙食补助费450元;残疾赔偿金按今年标准17961元/年并确认为9级;评残鉴定费1000元;营养费4000元;精神损害费3000元;后期取固定物费用3000元;交通费1000元。依据保险条款,我司应赔偿交强险及商业险各为多少元?

30.某男,于2008年6月取得B证驾照,同年7月应聘于某公交公司驾驶公共汽车。2009年4月其驾驶公共汽车与一部二轮摩托车相碰撞,且该摩托车驾驶员无证且酒后开车,造成本车损6000元;第三者车损2500元,三者医疗费用12000元,伤残赔偿金36000元,精神损害费2000元。经交警认定,二车为同等责任。经查,该公共汽车在我司投保有交强险、商业三者险50万,车损保额10万(重置价20万),并有不计免赔附加险。依保险条款规定,我司应如何赔偿?

31.某车主将其家用车向我司投保交强险、商业险,其中车损险按10万(足额)投保,第三者按20万投保,2010年3月13日途经三明该车被冰雹砸坏损失5000元,请计算该车赔款。

32.某货车车主2009年5月在我司投保交强险、营业性车损险6万(足额)、第三者责任险20万,车上货物责任险2万,于2009年10月与一军牌车追尾相撞后又撞到路边防护栏,此事故造成两车损失,货车损失2000元,军车损失7000元,防护栏损失4000元,货车车上货物损失5000元,经交警认定货车负全责,经查实货车司机在驾驶执照实习期间,请计算该车的赔款。

33.车主2008年12月在我司投保交强险、家庭自用车损险(按新车购置价投保13万元)、第三者责任险(限额2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驾驶员5万,其余四座各2万),2009年1月在行驶中与别车追尾相撞后又撞及路边护栏,此次事故造成别克辆损失6000元,本车损失11000元,驾驶员医疗费3500元,护理费21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60元,误工费7800元,护栏损失4000元;本车司机负全部责任。我司应如何赔付?

34.车主2008年10月在我司交强险,未投保商业险,2008年10月份在出险地因操作不当撞到摩托车,造成双方车损及摩托车车上人员受伤,本车负全部责任。因摩托车损失较小,被保险人放弃对摩托车损失的索赔申请。本事故造成摩托车车上人员损失如下:交通费128元,残补费31010元,护理费1116、48元,误工费4186、80元,伙食补助费480元,续疗费5683元,医药费18943、33元。

35.A车(威达轿车)投保了交强险、车损险21万、第三者责任险50万、不计免赔率特约险等,2008年4月2日在南通市下海镇某村口由西向东行驶时,与由北向南的B车(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B车驾驶员受伤,二车损坏。交警判定双方同等责任。B车驾驶员医药费12489.84元,住院费162.00元,营养费600.00元,护理费1320.00元,误工费3779.00元,残补费13122.00元,鉴定费2400.00元,面部美容费5000.00元,精神抚慰金4000.00元,交通费250.00元,A车损2500.00元,B车损2000.00元,请问如何赔付?

36.2000年,王某在行车途中不慎撞伤行人丁某,造成丁某腿部骨折,住院二星期,费用一共花了3200元,医生嘱咐半年后还须拔除内钉,约需800元。交警判定:丁某违反交通规则横穿马路,负主要责任,王某车速过快,负次要责任。王某任务在身,想尽快了结此案,也出于对丁某的同情,在交警主持调解下,表示愿意承担其中的70%,赔给丁某2800元,丁某自负30%。事后,王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2800元。保险公司了解事故情况后,扣除免赔率5%,只赔付王某1520元。王某忿忿不平。你作为保险公司的员工,请给予王某正确的解释。

37.某核定载重25吨的载货汽车载货24吨在高速公路上发生单方事故,除车辆自身损失外,还导致一处护栏被撞坏,需支付维修费600元,罚款400元,共计1000元;路

面被泄漏的机油无损80米,每米需支付清污费10元,罚款5元,共计1200元;另外,事故发生地导致路面塌陷,被索赔800元。假设不考虑免责比率,保险公司应该赔付多少钱的第三者损失?

38.定损员小刘接到一个案子:经过一个建筑工地的“凌志430”轿车,被空中落下的一广告牌子砸碎了前挡风玻璃,要求查勘定损。接案后,小刘要求车主将车开到定损点,查勘了损失后,小刘出具了定损单,更换前挡玻,报价金额:3400元,并告知车主,索赔时要提供交警或当地派出所的证明。请您点评一下,小刘做得怎么样?

39.王先生应要求将车开至定损点,后保后围被撞进,定损过程中,王先生嚷到:“我的后保上有倒车雷达,你别漏了”,这张定损单该如何写?

5.浅谈汽车保险与理赔 篇五

论文关键词:保险 汽车保险 理赔 工作原则

论文摘要:文章论述了汽车保险的含义、汽车保险的分类、理赔流程以及理赔工作的特点和工作原则。

汽车保险产生的前提是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使人们寻找设法对付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措施,但是,对于预防和控制显然是有限的,于是人们想到了经济补偿,而保险业就作为一种有效的经济补偿措施走进了人们的生活。可以说,没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就不会产生保险,并且人类社会越发展,创造的财富越集中,遇到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程度也就越大,就越需要通过保险的方式提供经济补偿。1 汽车保险的含义

在了解汽车保险之前,先介绍一下保险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引起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机动车保险是保险中最为重要的保险种类,机动车保险是综合性保险,属于财产保险范畴,是运输工具保险的一种,它承保业务、商用和民用的各种机动车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本身以及相关利益损失和采取措施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依法应负有的民事赔偿责任。汽车保险的分类

机动车保险按照承保条件分为主险和附加险,见下表。

机动车主险中的机动车损失险承保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创造的风险,即对于因车辆本身损失;第三者责任保险承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创造的风险,即对于因车辆使用给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机动车附加险都是针对主险中保险条款的责任免除而言的,投保这些险种可以使汽车保险更加完善,投保险种更加全面,发生事故后可以解决的更加全面。汽车保险的理赔及理赔流程

3.1 理赔的定义

理赔是指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在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时,保险人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和责任,这种义务和责任的履行过程,通常称之为保险理赔处理,简称为理赔。为了更好地掌握理赔,必须了解索赔和拒赔。

在商业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往往会由于彼此间的权利义务问题而引起争议。争议发生后,因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直接或间接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受损方向违约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赔偿要求,以弥补其所受损失,就是索赔。

违约的一方,如果受理遭受损害方所提出的赔偿要求,赔付金额或实物,以及承担有关修理、加工整理等费用,或同意换货等就是理赔。如有足够的理由解释清楚,不接受赔偿要求的就是拒赔。商业交易中的争议和索赔情况是经常发生的,直接关系到商业交易有关各方的经济权益,所以各方都十分重视索赔和理赔,在合同中订明有关的条款,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从法律观点来说,违约的一方应该承担赔偿的责任,对方有权提出赔偿的要求直到解除合同。只有当履约中发生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或如期履约时,才可根据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免除责任。

理赔是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它的依据是保险合同及保险相关法律同行业规定

和国际惯例,其他任何理由或解释均不能作为保险理赔的依据。

3.2 理赔流程汽车理赔工作的特点和工作原则

4.1理赔工作的特点

4.1.1 被保险人的公众性。我国的汽车保险的被保险人曾经是以单位、企业为主,但是,随着个人拥有车辆数量的增加,被保险人中单一车主的比例将逐渐增加。这些被保险人的特点是他们购买保险具有较大的被动色彩,加上文化、知识和修养的局限,他们对保险,交通事故处理,车辆维修等知之甚少。另一方面,由于利益的驱动,检验和理算人员在理赔过程中与其在交流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障碍。

4.1.2 损失率高且损失幅度较小。汽车保险的另一个特征是保险事故虽然损失金额一般不大,但是,事故发生的频率高。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投入的精力和费用较大,有的事故金额不大,但是,仍然涉及对被保险人的服务质量问题,保险公司同样应予足够的重视。另一方面,从个案的角度看赔偿的金额不大,但是,积少成多也将对保险公司的经营产生重要影响。

4.1.3 标的流动性大。由于汽车的功能特点,决定了具有相当大的流动性。车辆发生事故的地点和时间不确定,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拥有一个运作良好的服务体系来支持理赔服务,主体是一个全天候的报案受理机制和庞大而高效的检验网络。

4.1.4 受制于修理厂的程度较大。在汽车保险的理赔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是修理厂,修理厂的修理价格、工期和质量均直接影响汽车保险的服务。因为,大多数被保险人在发生事故之后,均认为由于有了保险,保险公司就必须负责将车辆修复,所以,在车辆交给修理厂之后就很少过问。一旦因车辆修理质量和工期,甚至价格等出现问题均将保险公司和修理厂一并指责。而事实上,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项下承担的仅仅是经济补偿义务,对于事故车辆的修理以及相关的事宜并没有负责义务。

4.1.5 道德风险普遍。在财产保险业务中汽车保险是道德风险的“重灾区”。汽车保险具有标的流动性强,户籍管理中存在缺陷,保险信息不对称等特点,以及汽车保险条款不完善,相关的法律环境不健全及汽车保险经营中的特点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漏洞,给了不法之徒可乘之机,汽车保险欺诈案件时有发生。

4.2 理赔工作的基本原则

4.2.1 树立为保户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当发生汽车保险事故后,保险人要急被保险人所急,千方百计避免扩大损失,尽量减轻因灾害事故造成的影响,及时安排事故车辆修复,并保证基本恢复车辆的原有技术性能,使其尽快投入生产运营。及时处理赔案,支付赔款,以保证运输生产单位生产、经营的持续进行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在现场查勘,事故车辆修复定损以及赔案处理方面,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即严格按条款办事,又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灵活处理,使各方都比较满意。

4.2.2 重合同、守信用,依法办事原则。保险人是否履行合同,就看其是否严格履行经济

补偿义务。因此,保险方在处理赔案时,必须加强法制观念,严格按条款办事,该赔得一定要赔,而且要按照赔偿标准及规定赔足;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不滥赔,同时还要向被保险人讲明道理,拒赔部分要讲事实,重证据。要依法办事,坚持重合同,诚实信用,只有这样才能树立保险的信誉,扩大保险的积极影响。

4.2.3 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八字理赔”原则。“主动、迅速、准确、合理”是保险理赔人员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是保险理赔工作优质服务的最基本要求。理赔工作的“八字”原则是辩证的统一体,不可偏废。如果片面追求速度,不深入调查了解,不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盲目结论,或者计算不准确,草率处理,则可能会发生错案,甚至引起法律诉讼纠纷。当然,如果只追求准确、合理,忽视速度,不讲工作效率,赔案久拖不决,则可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损害保险公司的形象。总的要求是从实际出发,为保户着想,既要讲速度,又要讲质量。

[参考文献]

6.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2 篇六

汽车保险理赔之案例分析

摘要:在汽车保险经营的许多环节中,车险理赔成为许多人关心的重点问题。由于理赔是保险服务的重要环节,但很多人对如何才能获得赔偿不甚了解,因而造成自身经济的损失。各家保险公司在理赔环节都非常重视并大力投入,特别是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提高汽车保险理赔服务和如何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已经成为保险发展的重要问题。

关键字:汽车保险汽车理赔理赔服务理赔细则

一. 汽车事故理赔

汽车事故理赔是指保险汽车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解决保险补偿问题的过程。理赔工作是保险政策和作用的重要体现,是保险人执行保险合同,履行保险义务,承担保险责任的具体体现。保险的优越性及保险给予被保人的经济补偿在很大程度上都是通过理赔工作实现的。

二. 汽车事故理赔有以下几点意义:

首先,通过汽车事故理赔,被保人所享受的保险利益得到实现,即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并且通过签订保险合同的方式,在安定缴纳一定保险费用时,事故中所产生的车辆损失人员伤亡等会及时扥到损失补偿的权利;

其次,通过汽车保险理赔,使人民生活安定,社会再生产得到保障,交通事故往往伴随着经济损失,汽车理赔能使被保人心灵上得到慰藉,并得到相应的补偿,以重建家园,安定生活,对社会稳定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然后,通过汽车保险理赔,汽车保险承担的质量得到检验,汽车保险承担手续是否齐全,以及保险费是否合理,平时不容易察觉,当发生赔偿事件时,上诉问题就容易暴漏,只有通过汽车保险理赔,才能有利于承保工作的改进以及合法,和业务的提高;

最后,通过汽车保险的理赔,汽车保险的经济效益得到充分反映。在商业交

1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往往会由于彼此间的权利义务问题而引起争议。争议发生后,因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直接或间接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受损方向违约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赔偿要求,以弥补其所受损失,就是索赔。

违约的一方,如果受理遭受损害方所提出的赔偿要求,赔付金额或实物,以及承担有关修理、加工整理等费用,或同意换货等就是理赔。如有足够的理由解释清楚,不接受赔偿要求的就是拒赔。商业交易中的争议和索赔情况是经常发生的,直接关系到商业交易有关各方的经济权益,所以各方都十分重视索赔和理赔,在合同中订明有关的条款,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从法律观点来说,违约的一方应该承担赔偿的责任,对方有权提出赔偿的要求直到解除合同。只有当履约中发生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或如期履约时,才可根据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免除责任。

理赔是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它的依据是保险合同及保险相关法律同行业规定和国际惯例,其他任何理由或解释均不能作为保险理赔的依据。

三. 我国的理赔服务模式

由于机动车辆具有很大的流动性和一定的风险性,要求保险公司在经营和服务方面要建立完善的与机动车辆相适应的理赔服务机制和模式,解决保险车辆在出险后的处理工作。现在很多保险公司一般都是围绕保险理赔的业务流程,如接报案、勘察定损、立案、核损核价、理算、核赔、结案等展开建立了自己的服务模式。现在将我国保险公司目前探索得比较成熟的理赔服务模式介绍如下:

(一)接报案

以前很多保险公司都设置了电话呼叫中心,负责集中处理客户的报案信息,无论客户以什么样的方式报案,其报案信息最终会汇集到该中心统一处理,还有很大型的保险公司还向社会公布了负责报案的电话呼叫特别号码。与传统的由承保单位分散接受报案的模式相比,其能够很快调度当地的现场查勘力量,很快核实信息,能够很好的发挥客户服务的作用。

(二)查勘定损核价

各保险公司都建立了自己的查勘定损队伍,配备了自己齐全的查勘车辆和相应的设备如相机等,还有很多公司都委托公估公司查勘定损工作,目前很多保险

公司都建立了自己的客户服务定损理赔中心,随时定损核价,方便了很多的客户。随时接受自身客户服务中心的调度和现场查勘定损如果查勘定损的某个环节或服务辐射不到的某个领域,保险公司一般交给当地的分支公司、公估公司、物价部门、修理厂、调查公司等外部机构去完成。同时各保险公司都建立了自己的一套完整保险车辆零配件报价系统。保险公司的系统市场价等个公司都有分类,还有不同地区有不同的价格等。同时针对车险赔付项目所占比重高,对车险赔付率和经营利润大,同时又是最容易产生暴利的零配件赔款,各家保险公司都非常重视,并组织专门的从事过汽车零配件报价的人员去收集信息,参与报价和核价工作。

(三)保险公司内部流程的改进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保险业为了适应新时代的发展和市场服务要求。大多数保险公司已经实现了“异地出险,就地理赔,通保通赔”,即保险公司车辆在异地出险,可以直接向该公司在当地的分支机构报案,由其负责查勘、定损工作,并负责审核单证理算等,投保地保险公司通过网上远程进行理赔,这样提高了效率,极大地方便了被保险人。

四. 我国车险理赔服务模式存在的弊端

(一)查勘定损和理算相统一的管理模式

查勘、定损和理算结合由保险公司承担的模式,这种模式的出现主要是保险公司市场主体少,被保险人保险意识浅薄,保险公估业不发达,汽车修理市场比较混乱,社会信用环境差等。这种合并由保险公司承担的模式存在明显的弊端,特别是随着中国社会的改革开放和保险市场的发展变化,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以后,全球经济一体化对中国保险业的影响,国际上先进的理赔经验和方法不断传入中国,被保险人的意识也不断提高,这种合并模式的弊端更加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公司资金投入大,工作效率低,经营效率差,对于保险公司自身来说,大量的物力和人力处理繁琐的保险理赔工作,从而导致了其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和经营效率的地下。保险公司这种合并的经营模式的不合理性与我国保险公司要做大做强,参与国际竞争,培养核心竞争力,走保险专业化的道路相比,是不

相适应的,差距很大。

2、保险理赔业务透明度差,有失公正,汽车保险的定损理赔工作不同于其他社会的生产项目,其涉及的利益面广,专业性强,理算环节多等,这就要求理赔业务公开、透明。保险公司自己定损就好比保险公司既做“运动员”,又当“裁判”,这对保险公司来说,意味着违背了保险的宗旨和公正的原则要求。这种矛盾往往很容易出现,也容易产生一些信息不对称的现象。

(二)保险公司保险理赔服务内部管理不完善

保险公司理赔的各个环节还没有建立很好的定期检查制度,检查理赔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发现和提高,同时保险公司出现理赔案件回访制度和信访投诉的接待质量差,理赔社会监督功能弱。针对大客户,特别是优质客户在理赔的过程中没有及时给客户正确的指导和及时收集被保险人对理赔的意见和建议等管理不健全的制度。

五. 汽车理赔的典型案例分析

在汽车保险中,保险合同订立后,遇到问题须与保险人协商决定,不可擅做主张,以免到时投了保缺不能获得保障;若遇到汽车遭窃的情况,应有保险公司给付交强险的赔款;如果驾驶员驾车撞了自己的家人,那么保险赔款的受益人就是和驾驶员有关的,比不算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不能获得赔偿;对于保险标的转让,若未办理过户手续,那么保险公司当然应该依法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可以以钥匙丢失为理由增加免赔率;车撞人事故发生后应在48小时内同志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车辆出险因未及时修理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对于造假诈骗车险,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文献:

[1]周延礼.机动车辆保险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金融出书社,2001

[2]陈欣,等.产业和责任保险[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书社,2002

7.《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 篇七

1、案例教学法的提出

案例教学法 (英文“c a s e”) 最早起源于古希腊、罗马时代的“启发式问答法”, 兴起于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 其目的是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 从而掌握法学的基本知识和理论。后来案例教学法被哈佛商学院运用于M B A教学, 取得了巨大成功。而后被广泛的应用、完善, 现已很受教育界的青睐。

高职教育是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 以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为主线来设定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的最终目标是让学生“具有实战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使学生毕业后具有“零距离”上岗工作的能力。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注重联系实际, 通过引入案例, 保证在教学过程中“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 达到学生如同置身现场分析和处理问题的效果。

2、案例教学法的作用

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目标的需要, 用案例教学法组织学生学习知识和研究问题。案例教学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1) 可以增强学生汽车保险和理赔行业的了解和认知。汽车保险与理赔是一门技术性、知识性较强的课程。不仅涉及汽车结构和运用, 还涉及保险学、汽车和交通等行业的法律法规, 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有些吃力, 而案例教学法可增强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趣味性和协作能力。

(2) 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理论知识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案例分析可以归纳总结出相关的课程信息, 提高学生对知识的实际综合运用能力。

(3) 扩大学生对汽车保险与理赔业务的了解。由于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与社会接触较少, 同时, 事故车的保险理赔事件出现的时间又不可能恰好与教学同步, 或者不能亲临现场实施情境化教学, 那么案例既能为课堂教学创设教学“情境”, 又有助于学生对保险理赔案例的积累, 为今后从事相应工作做好信息储备。

(4) 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 培养学生团队协作意识。借助课堂分组讨论、案例模拟教学等方式可增强对职业团队的认识, 培养学生的集体观念。

3、案例教学法在《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中的实施

对于案例教学的实施, 一般经过以下几个阶段:确定教学目标, 选取教学案例;课堂案例展示;学生交流探讨;教师总结。教学实施形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如下两种模式:

模式一:理论讲授—案例展示—交流探讨—归纳总结。此模式与传统教学模式相似, 适用于一般知识的学习和消化。首先, 介绍本新知识点的理论内容;接着, 要求学生分组讨论, 将刚刚讲授的新知识应用于案例的过程分析;最后, 让每组派出一个人选阐述对该问题的看法和处理意见, 教师点评。如对“交强险赔款理算”知识点学习时, 先给学生讲解交强险的含义、交强险的责任承担方式 (即有责与无责的赔偿责任) , 然后给出如下三个案例让学生分析。

案例1:甲、乙两车互撞, 甲车承担70%责任, 甲车损失4000元, 乙车承担30%责任, 车损6000元, 则甲、乙两车获得交强险的赔偿分别是多少?

案例2:甲、乙两车互撞, 甲车承担50%责任, 甲车损失4000元, 乙车承担50%责任, 车损6000元, 则甲、乙两车获得交强险的赔偿分别是多少?

案例3:甲、乙两车互撞, 甲车承担100%责任, 甲车损失4000元, 乙车不承担责任, 车损6000元, 则甲、乙两车获得交强险的赔偿分别是多少?

因为上述三个案例运用的知识点皆为本次课所讲的内容, 所以学生分析时较容易。但教师在点评时需提醒学生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交强险的赔款理算依据是什么;二是有责与无责的赔偿限额的限定;三是有责但承担责任不同时赔款额度如何确定;四是如果投保了商业险又将如何进行理赔金额。由此引入“汽车商业险理赔核算”案例, 进入下一个教学环节。

模式二:案例展示—交流探讨—理论讲授—交流探讨—归纳总结两种模式。该模式一般用于较复杂的、易混淆的全新知识的学习。首先, 通过案例展示给学生设置疑问 (即任务) 进行探讨;接下来, 教师进行新知识点的介绍, 期间不对学生先期讨论结果做任何评论;稍后, 要求学生进入第二轮讨论;最后, 由学生代表发言, 教师归纳小结。由此完成本知识点的教学。如在进行“汽车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知识点学习时, 由于条款中对“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范围”界定的条目较多, 开篇介绍学生容易产生疲劳感, 影响学习效果。为此, 在上课时便将案例4呈现给学生, 并与留一段时间让学生了解案例和熟悉问题, 使学生带着疑问和任务去倾听教师对新知识点的讲解, 以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思考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案例4:某年2月1日, 某市客运公司将其一辆客车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4月7日, 该车载满旅客向某风景区驶去。到达目的地后, 旅客下了车, 正当四级准备启动车辆倒车时, 将一名旅客撞成重伤, 经送医院抢救, 人虽脱险, 医疗费用却花了17900余元。事后, 交通建立部门裁定, 该旅客的全部医疗费用应由客运公司负责。于是, 该客车公司向保险方提出第三者责任险索赔, 遭到拒绝, 遂成纠纷。根据案例试分析保险方是否有赔偿义务并说明理由。

通过学生讨论, 一致认为因为客运公司已经投保了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 所以应该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但是前后两次讨论赔偿依据却不一致。处理分歧方式:一是要求学生阅读分析“第三者”的法律界定范围;二是分析本案例中客运公司是否具有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条件。

4、案例教学法实施效果分析

(1) 在实施教学前, 应做好选取的案例同教学目标的吻合度, 有助于学生及时地理解和掌握相应的知识点。必要和适当的情况可以采取真实案例教学, 如再进行汽车保险承保知识点教学时可以通过实训室的教练车或者校内教师的车辆辅助教学, 进行承保业务开展保险方案制订、投保单填写及审核等项目的模拟操作。由于此形式现实感较强, 学生的参与性和投入性效果明显提高, 课堂收到良好教学效果。

(2) 在案例讨论过程中, 注意教师的主导性作用和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师在进行一堂课的教学前应对理论内容熟知, 对所教学情熟悉, 充分做好教学过程中对学生思维的启发和积极性的调动, 进一步使学生对知识的运用达到举一反三的目的。

(3) 注意现代教育技术在课程中的应用。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的性质决定了其技术性和理论性较强, 社会实践性较强。采用集声、像、形、色等于一体多媒体技术, 不仅能增强学生感性认识, 还可以避免板书授课的单调性。如对汽车碰撞、火灾、水灾等事故图片资料的收集, 采取多角度拍照时可以借助幻灯片PPT来客观形象化的演示。另外, 基于平面案例教学的限制, 建议尝试三维立体式多媒体辅助案例教学。

(4) 课后及时进行教学反思, 撰写课堂总结。案例教学实施过程中, 学生往往会提出一下比较见解的意见或者有创新性的想法, 教师课后应及时归纳总结, 以备在后期教学过程中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和课堂教学效果。

5、结束语

案例教学法在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教学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对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协作能力方面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为今后本课程的教学完善与提高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基础。

参考文献

[1]朱金生, 刘耀辉.案例教学法在教学中的应用探讨[J].理工高教研究.2005,

[2]杨丽华.高职市场营销学案例教学探究.商场现代化 (下旬刊) [J].2007

[3]李景芝, 赵长利.汽车保险与理赔[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08:134-

上接第250页

少设备的闲置和浪费, 义。提高设备利用率, 资效益。对利用率不器, 在合理设置的前提既可提高设备利用率。技术力量。在各自的学力, 对于技术上已无法需要, 经济上又无保都可以做作报废处理。识, 加强实验室安全标好, 安全的实验空间是实验的物质基础。认真理体制的建设, 明确安验室安全基础性工作, 设。并制订相应的实验设和检查的依据。使实培养人才, 科学研究和利场所。随着科学的发相互渗透, 相互联系。其各自的特殊性。所以建设时, 要把握住各每个实验室都应办出自重复。

总之, 实验室是重要基地。所以应加强验室管理, 从实际出发置。做到建筑设施, 仪科学管理协调发展, 提理真正走上科学化, 正路。

参考文献

[1]杜兴浩.高校实验室实验技术与管理.2 0[2]卢韫.高等学校实验讨.淮南师范学院学

[3]陆小珊, 田岚, 室现代化管理方式的探师范学报.2000

作者简介

张永芬, 女, 1 9 5 8年市人。山东省青年管理

摘要:针对《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的特点, 提出采用案例教学法实施教学, 并对案例教学法的含义、教学实施、教学效果分析等予以简单介绍。案例教学法的合理有效实施对激发学生学习本课程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趣味性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汽车保险,应用

参考文献

[1] 朱金生, 刘耀辉.案例教学法在教学中的应用探讨[J].理工高教研究.2005, (6) :66-67

[2] 杨丽华.高职市场营销学案例教学探究.商场现代化 (下旬刊) [J].2007 (8) :78

8.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教学方法浅议 篇八

关键词:教学方法;任务驱动法;案例教学法;角色扮演法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国民收入的日益提高,老百姓消费能力和消费观念的不断提高,汽车保有量也是与日俱增。这就使得我国汽车保险业务数量急剧增加,业务规范也日趋成熟。市场中对能够从事汽车保险业务的专业人才的需求也进一步加大。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开设《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自然是适应了行业和市场发展需要。

一、培养目标

《汽车保险与理赔》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的一门专业平台课。该课程以培养具备优秀保险意识、系统汽车保险理论知识,能够服务于销售顾问、服务顾问、保险查勘定损岗位的高素質人才为培养目标。

二、课程内容体系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内容分为三个模块。第一模块为汽车保险基础理论,主要包括汽车保险概述、汽车保险原则和汽车保险合同三章内容;第二模块为汽车保险险种体系,主要包括交强险和汽车商业保险两章内容;第三模块为汽车保险实务,主要包括汽车保险投保实务、汽车保险承保实务和汽车保险理赔实务三章内容。

三、教学现状

(一)重理论知识而忽略意识培养。由于在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的课程体系中涉及保险内容的仅有《汽车保险与理赔》一门课,课时一般都在64—72之间。所以大部分老师为了学生能够更系统和深刻的理解这门课程,都会在第一模块教学中加入大量的保险学基础理论,从而使得本门课程的理论内容非常丰满,学生记忆和理解压力大增。结果往往是学生掌握了详细的汽车保险理论知识,但对于为什么拥有汽车保险和怎样运用汽车保险没有客观认识,缺乏风险意识。当这样的学生走上销售顾问、服务顾问或保险查勘定损岗位后很难正确认识岗位职责中的保险业务要求,也无法对客户的保险需要作出客观和正确的引导,甚至自身都缺乏保险意识,对保险敬而远之。

(二)缺乏行业现状教育。保险行业在我国发展时间短,但进度迅速。商业保险客户群体数量和质量在我国都逐年提高,客户对保险行业的了解越来越详细和客观,这就导致了在销售顾问、服务顾问或保险查勘定损岗位上要求与客户进行专业性交流。而在《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往往没有对学生进行我国保险业现状的交流。

(三)岗位教育的教学方法模糊。在教学中应该以培养学生相应岗位的职业能力为主,但是,相当一部分教师在教学中都以理论教学和案例分析教学为主,培养了学生对汽车保险理论和险种体系的运用和思考能力,而对于岗位职业能力的培养捉襟见肘。

四、教学方法建议

(一)讨论教学法。讨论教学法是在教师的精心准备和指导下,通过预先的设计与组织,启发学员就特定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通过教师引导实现一定的教学目标的一种方法。讨论式教学的环节大致包括:设计问题、提供资料、启发思路、得出结论在《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的第一模块中,汽车保险概述作为入门内容,是引导学生树立保险意识的最佳时机。在这个模块教学中教师可以设定诸如:“我的养老成本将是多少?”、“我应该为交通事故准备多少?”等问题,引导学生进行风险概率、风险准备、保险成本效益计算,让学生客观认识保险的作用,建立以保险管理风险的价值观念,帮助学生树立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

(二)辩论教学法。辩论式教学是以学生为主体,以反向思维和发散性思维为特征,由小组或全班成员围绕特定的论题辩驳问难,各抒己见,互相学习,在辩论中主动获取知识、提高素养的一种教学方式。例如在《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投保实务教学中,教师可以设置“通过电话车险还是代理人办理更有优势”等论题,通过辩论加强学生对于汽车保险行业业务结构、汽车保险业务内容等方面的了解,帮助学生理解岗位业务规范,建立岗位职责理念。

(三)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以实际发生的汽车保险与理赔事件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把课本上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给学生的行为以启发的教学模式。其具体形式包括具体案例导入、课堂理论知识讲授与案例评析、课堂讨论与总结等。在《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教学内容中,汽车保险基本原则、汽车保险合同和汽车商业保险等章节中,教师可以引用当前热点案例,通过讨论分析加深学生对知识要点的理解和运用。

(四)任务驱动法。任务驱动法是指在学习的过程中,学生在教师的帮助下,紧紧围绕一个共同的任务活动中心,在强烈的问题动机的驱动下,通过对学习资源的积极主动应用,进行自主探索和互动协作的一种教学方法。例如在《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的投保实务和承保实务两个章节的教学中,教师可以以现实中的车主信息为基础,结合销售顾问保险业务的相应标准,要求学生设立保险方案。这样学生能够自主积极的将学习的汽车保险险种体系内容结合投保实务要求,并联系销售顾问角色的业务要求进行活动。使得学生更深刻的理解保险险种体系和投保业务,并初步建立岗位职责观念,了解岗位工作要求。

(五)角色扮演法。角色扮演法是针对所讲的教学内容,设置不同的情境,由多名学生配合完成教学任务中的相应环节,以此达到培养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这种方法可以在《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的第三模块教学中采用。例如,在汽车保险的投保、承保、核保、接报案、事故查勘和定损理赔等环节,分别要求学生作为保险公司的从业人员和汽车保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设定不同的情况,要求学生按照职业标准进行业务操作。在实现对应情境的过程中,学生不仅需要掌握对应环节所需的相关保险知识,还要具有一定的人际沟通技巧。对于将要进入相应岗位的学生,能够减少入职前对职业的陌生感。而对于从事其他工作的同学来说,购置车险、报案理赔总会成为未来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因此该方法可让这部分同学更加从容应对汽车保险问题。

(六)项目教学法。项目教学法是教师与学生要完成一个完整的“实践项目”而进行的一系列教学行动。一般包括确定项目任务、制订计划与步骤、撰写报告与总结、归档等几个阶段。在《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的实践教学中,以事故车辆的现场查勘为例。教师可以在指导学生熟悉现场查勘的基本内容、现场查勘的业务规范和流程后,对所在班级的学生进行分组,若干人一组,每个小组成员分工合作,结合课堂上学习的理论知识追踪现实中的一起交通事故。要求学生通过网络查找资料、图片等信息来完成现场单证审核、草图绘制、照片拍摄等现场查勘业务内容,并形成现场查勘报告。最后,指导教师进行分析和总结。实践证明,项目教学法使学生了解项目进行的任务与流程,加深了对汽车保险理论知识的理解,提高了解决理赔实践问题的综合能力,也增强了学生对岗位的了解和职业素养。

总结:如何提高《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的教学效果,教学方法至关重要,而教学方法的采用必须紧扣教学目标,结合教学内容进行,这样才能在教学中事半功倍。

参考文献:

[1] 李景芝,赵长利.汽车保险与理赔[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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