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办法(11篇)
1.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篇一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交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职工安全,提高运输效率,确保生产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标准GB4387-94《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和基地《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交通标志
(一)交通标志分为警告、禁令、指示三大类。
1.警告标志:是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段的标志。图形为等边三角形、黄底、黑边、黑图案;
2.禁令标志:是对车辆实行某种禁止或限制的标志。图形为圆形、红边、白底、黑图案;
3.指示标志:是指明车辆如何行驶的标志。图形为圆形、蓝底、白图案。
(二)交通标志由安全保障部设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坏、拆除或仿制。
(三)车辆、行人必须遵守交通标志的规定。
(四)车辆和行人遇有交通标志与安全交管人员指挥不一致时,服从安全交管人员的指挥。
三、机动车
(一)、公司内机动车必须经过设备保障部、车队、安全保障部检验合格,领取牌照和行驶证,方准在道路上行驶。号牌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号牌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
(二)、机动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雨刮器、灯光和后视镜等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三)、制动器、转向器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在道路上行驶。
(四)、机动车转向器、灯光装置失效的,不准被牵引。发生其他故障需要被牵引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须由正式驾驶员操作,不准载人;
2、宽度不准大于牵引车;
3、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与牵引车须保持五米以上安全距离;
4、制动器失效的必须用硬连接牵引装置。
(五)、吊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准拖带平板车或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
四、机动车驾驶员
(一)公司内生产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特种作业培训考证合格,领取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准驾驶车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的人员,只允许驾驶同类型的公司内机动车辆。
(二)公司内机动车驾驶员等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操作证和安全帽;
2、不准转借、涂改驾驶操作证和行驶证;
3、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操作证的人驾驶;
4、不准驾驶与驾驶操作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
5、不准无证驾驶;
6、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7、不准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8、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9、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10、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11、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裸脚或穿拖鞋驾驶车辆;
12、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13、驾驶车辆时,不准超出公司限制速度。
14、未满一年驾龄的司机不允许单独驾驶车辆。
五、机动车装载
(一)机动车载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
2、装载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装载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品,须封网严密。
3、大型货运汽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4米,宽度不准超过车厢栏板,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2米,超出部位不准触地。
4、载重量一吨以上的小型货运汽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2.5米,宽度不准
超出车厢栏板,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1米。
5、载重量不足一吨的小型货运汽车(电瓶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2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栏板,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0.5米。
6、载物长度未超出车厢后栏板时,不准将栏板平放或放下。超出时,货物栏板不准遮挡号牌、转向灯、制动灯和尾灯。
7、装运危险物品除必须遵守上述装载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进入危险品仓库,排气管必须装好阻火罩;
(2)必须由正式驾驶员驾驶车辆;
(3)驾驶车辆时必须缓慢行驶,防止震动;
(4)车厢内不准载人;
(5)高温季节在上午十时至下午四时之间不准装运;
(6)登车驾驶时不准带有任何火种。
(二)机动车装运不可解体的物品,其体积确需超过规定时,车辆使用部门须向安保部书面申请备案。车辆前后必须有人监管,专人指挥,减速缓慢行驶。
(三)机动车载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室内不准超过核定的载人数,叉车只允许在驾驶座旁附载一人,并装挂好安全铁链;
2、货运机动车载物时,车厢内不准坐人;
3、电瓶车行驶时,不准载人;
4、平板车、半挂车、汽车吊、自卸车箱上不准载人。
5、机动车除驾驶室外,其他任何部位都不准载人;
六、车辆行驶
(一)在公司内道路,机动车应按规定靠右行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允许在中间行驶,非机动车在路右边行驶。
(二)机动车遇宽阔、空闲、视线良好的道路,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原则下,最高时速规定如下:
1、大型客车、小型客车、轿车、货运汽车、二轮、摩托车、助动车限速二十公里;
2、轮式专用机械车、牵引车、电瓶三轮车、限速十公里。
3、汽车吊、各种挂平车限速五公里。
(三)机动车行驶中遇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最高时速不准超过五公里:
1、通过公司大门、车间大门、仓库大门时;
2、通过十字交叉路口时;
3、在设立警告标志和禁令标志的路段;
4、调头、转弯时;
5、遇风、雨、雪、雾天能见度在三十米以内时;
6、喇叭、雨刮器发生故障时;
7、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四)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必须根据行驶速度同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至少不得小于五米。
(五)车辆转弯时,必须减速、鸣号、靠道路中心线右侧缓慢行驶。
(六)机动车须在距路口二十至三十米的地方减速慢行,转弯的车辆同时开转向灯,夜间不得使用远光灯。
(七)车辆通过没有交通标志的交叉路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
2、支、干路不分的,非机动车让机动车先行,同类车让右边没有来车的车辆先行;
3、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的车让直行或右转弯的车先行,让行车辆须停车或减速了望,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行。
(八)机动车行驶中发生故障不能行驶时,须自行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制动器、转向器、灯光等发生故障时,须修复后方准行驶。
(九)机动车会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减速靠右通过,并注意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安全;会车有困难时,有让路条件的一方让对方先行;
2、在有障碍的路段,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
(十)公司内道路行驶不准任意超车。
(十一)机动车倒车时,须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
(十二)遇有安全交管人员示意停车时,任何车辆必须停车接受检查。
(十三)二轮电瓶车、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的驾驶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不准突然猛拐;
2、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3、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
4、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5、驾驶人力三轮车不准并行,乘车人不准将脚伸至车外。
(十四)车辆(包括非机动车)停放,须在划定的地段依次停放,机动车停放时,须关闭电路,拔掉钥匙,拉紧手制动器,关闭车窗,锁好车门。
(十五)车辆临时停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按顺行方向靠右边停留,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有妨碍时须迅速驶离;
2、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开车门和上下人,开车门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3、在施工地段(施工车辆除外),障碍物对面不准停车;
4、交叉路口、弯路、窄路、公司门口及距离上述地点20米以内的地段,不准停车;
5、加油站、门诊部急救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地段,不准任意停车;
6、在总装码头区域停车时,应考虑对作业车辆的行驶不产生影响。
7、不准在公司有标志不准停车的部位停车。
(十六)遇有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警车等特种车辆时,其他机动车辆必须靠路边避让,不准故意不让。
七、道路
未经安全保障部批准,任何车间不准占用道路或人行道堆物、作业或进行其它妨碍交通的活动。若确需占用道路的,必须办理道路临时占用申请手续。
八、交通事故的处理
(一)当车辆发生事故时,除立即停车设法抢救负伤者及物资外,驾驶员应维持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听候处理。
(二)事故责任共分全责、主责、同等责、次责、无责五种。根据事故现场的勘察以及现场见证人所提供的情况,由安全保障部交通管理人员会同事故的双方部门共同分析,事故责任最后由安全保障部裁定。
(三)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事故责任车间按比例承担。
九、附则
(一)本规定如有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相一致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二)本规定由总装项目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篇二
关键词:合成氨,空分,安全运行
空分装置最容易发生的安全事故是因装置总烃含量超标, 造成主冷凝器发生爆炸。所以对空分空气吸入口的空气的质量要求较高, 一般要求空分装置空气入口的空气总烃含量小于8×10-6。而化工厂厂区内因各类装置的排放或泄露造成空气烃类气体含量较高。因此化厂厂区内的空分装置空气吸入口的空气总烃含量较高。所以如何保证化工厂区内空分装置的安全运行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值得深入探讨、研究。
吉林长山化肥长达有限公司有一套空分装置小时产氧量16000m3, 于2000年投入运行, 给造气车间提供富氧空气, 给其他尿素、合成、造气车间提供氮气作为安全保护气及置换气。该装置自2000年运行以来, 主冷总烃含量超标 (公司规定警戒值100×10-6, 停车值150×10-6) , 后来在厂相关技术人员的努力下, 主冷总烃含量得到了有效控制, 由2000年刚投入运行时的60×10-6降到现在的30×10-6左右。但有时因环境因素 (造气放空或其他装置泄露) 影响时而发生超标, 主冷总烃含量有时较高, 有时达到100×10-6左右。
1 烃类化合物对空分装置的危险性
空分装置自2000年投运以来, 主冷总烃含量超标的主要原因是空气中有害气体超标, 其主要成分有C2H2、CH4、C2H6, 危害最大的是C2H2。这些有害气体成分的主要来源是造气装置的放空和各装置的跑、冒、滴、漏。这些气体在液空 (特别是富氧液空) 装置中的积聚, 在一些引爆导因下很可能发生爆炸, 要使危险性烃类爆炸必须使其受到冲击或摩擦静电放电, 这种爆炸所需能量的最低值叫敏感度。化学敏感性物质有乙炔、氮氧化物以及碳氧化物, 特别是乙炔的存在, 爆炸敏感度大大增加。由于烃类、碳氧化物、氮氧化物比重小而浮在液面附近, 尤其是随液氧蒸发, 很容易在液面的器壁上或管壁上吸附, 遇静电容易爆炸。
在开、停车过程中由于造气车间放空, 很容易造成空气中烃类含量超标, 根据检测, 空气中烃类含量50×10-6远大于吸入口烃类含量小于8×10-6的要求。
2 采取措施
通过分析, 认为控制主冷总烃含量应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2.1 尽量控制空分装置吸入口大气中的总烃含量, 降低主冷总烃含量
2.1.1 坚持每天一次排液;
2.1.2 全部封死下水井盖;
2.1.3 压缩机进口加高。
2.2 完善操作制度, 降低主冷总烃含量
2.2.1 分析频次为每班一次, 如总烃含量高于50×10-6时, 在排液后增加分析一次, 每班排液一次。
2.2.2 根据总烃量分析结果决定排液量的多少。
2.2.3 排液后总烃含量仍然较高时, 应及时联系调度, 做全部排放。
2.2.4 缩短吸附器的使用周期, 完全侧地再生吸附器, 保证床层底部的温度达30℃, 待冷吹到常温后再备用, 再生气尽可能用氮气, 保证再生效果。
2.2.5 主冷采取高位操作, 且减少主冷压力波动。
2.2.6 每年一次对分馏塔静电接地检查, 保证接地完好。
3.厂区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为减少生产事故,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规范厂区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员工生命健康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
二、职责
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1、人员管理
(1)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度,加强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的安全意识。
(2)工作时间,职工要按规定穿戴整齐保持端正整洁。夏季禁止袒胸赤膊、穿拖鞋进入厂区。
(3)进入厂区,外来人员会客(来访)需进行证件登记。
(4)工作时间,禁止在车间门口及厂区主干道两旁聚集逗留。
(5)酔酒后禁止上岗。
(6)外来人员进入厂区时参照执行。
2车辆管理
(1)非生产
车辆禁止进入生产区域。
(2)所有车辆(包括业务单位的货运车辆)要按指定区域停放,禁止堵塞厂区交通;禁止停放在厂区车间门口及标识的禁停区域。
(3)厂大门外两侧50米内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3、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必须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办公会议的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的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的规定、要求对厂区安全生产形势进行研究部署。各分管领导在汇报工作的同时,必须认真汇报各管辖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会议由厂长负责召集,汇报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研究部署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3)各分管领导要根据分工系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不定期召开本分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确定安全工作重点,明确安全生产目标。
(4)生产部门作为企业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要根据本企业安全工作重点、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不定期的召开车间的安全生产会议,做到及时上传下达,不延误时间。
4、安全培训制度
一、公司安全教育
(1)对新入厂员工,在进厂时进行安全教育,使新员工了解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树立遵章守纪安全第一的观念。
(2)每年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学习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安全防火、安全用电、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预防事故的发生。
(3)结合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利用标语、板报、会议、事故总结等不同形式,让员工明白事故发生的原因和预防事故的措施,从中认真吸取教训,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4)不定期的学习外地经验和重大事故通报。
二、新工艺、新技术的培训
在新工艺、新技朮、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操作。
三、安全生产评价管理制度
(1)厂主管部门及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不定期的对各基本生产车间、重点生产岗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责令其及时整改。并定期对车间、班组进行安全生产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杜绝事故发生。
(2)厂生产主管部门对车间、班组及重点岗位的安全生产评价要与职工的经济利益挂钩,以鼓励职工积极参加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努力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
四、禁止烟火
(1)所有人员厂内生产区域禁止吸烟,不乱携带和使用火种。
(2)对于厂区内易燃易爆品,仓库应在醒目位置标明“严禁烟火”警示标识;如有必要可派专人看守。
(3)厂区内明火作业需向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申明动火原因、地点及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及审核,确认有必要动火且安全防护措施合格的,允许同意后,方可动火。
(4)厂区内禁止焚烧树叶、垃圾,冬季禁止使用电火炉或者其它限制级设备取暖。
(5)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地点要经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原则上不影响生产现场的正常操作,便于取用,醒目的固定位置,并防止于特制箱内,有明显标识。消防设施执行“三定”管理。即定人管理、定位管理、定期管理。
(6)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灭火技术,建立健全保卫义务消防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加强防火检查和灭火器材管理。
四、禁止不安全操作
五、应急体系
(1)全体员工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指导方针。
(2)各职能部门要把预防事故发生、控制事态发展和减少事故损失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中心环节和重要任务。
(3)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由公司生产厂长和副厂长担任组长,其它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组成。发生
意外时 “应急小组”必须优先开展抢救生命,最大限度避免意外扩大并于第一时间报告总经理。
(4)为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应急小组”负责日常安全生产排查、监督,负责联络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和厂区安全隐患的排除工作。
陕西众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
4.厂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安全工作特指公司厂区的防盗、防火及其他保护公司利益的工作,加强消防宣传教育,使公司员工充分认识防火的重要性,增强防火意识。
1、厂区禁区禁止吸烟。
2、罐区内严禁随便动火,严禁明火取暖和焚烧可燃物,严禁在防爆区内装设电热设备。
3、员工不得违章和冒险作业。
4、防止产生静电,工作人员要穿棉布工作服,不得穿易产生静电的化纤工作服和塑料底鞋。
4、外来出入人员、车辆、物品,应主动接受值班人员安全检查,值班人员有责任与权利执行。
5、下班前员工应将印章、钱款、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锁好,电脑、打印机关闭,电源插头拨掉,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6、厂区门锁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起用前备份一套,以备急需时使用,员工不得随意配置,计划、财务的钥匙由本部门保管。
7、公司负责人不定期地对公司办公环境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如有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预防事故发生。
8、通过宣传教育,加强公司员工的防火、防盗意识,使员工充分认识安全的重要性。
9、员工应了解公司各种消防设施的情况,掌握灭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掌握火灾时扑救工作的知识和技能,及自救知识和技能。
10、任何人发现火险,都要及时、准确地向公司或消防机关报警,火警电话119,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
11、对电器设备进行修理作业,要拉断电源和穿戴绝缘衣物,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或修理电器设备。
12、电器设备要定期检修,并做好检修记录;及时更换老化或裸露的电线,及时拆除临时和废弃线路等;待接线头要包扎绝缘。
13、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负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5.厂区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为了加强全厂交通安全管理确保机动车辆的正常运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
1.严禁出租车进入厂区若遇生产特别需要时,必须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进厂时在门岗进行登记,出厂时要消帐。
2.禁止畜力车,拖拉机、,三轮车、人力车、出租车进人厂区。因生产或建设等特殊情况需要进厂时,必须由主管部门到办公室征得同意后,从厂门出入,并办理登记等有关手续。
3.炼焦炉前路段,除为该车间生产直接服务的车辆和遇持殊情况经焦化厂同意进入外。禁止一切机动车(不包括二轮摩托车)通行。
4.凡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按交通标志行车和停放。运煤车、拉土方车不得沿路抛洒影响交通安全和道路卫生。
5.在厂区行驶车辆不得超速、超车、并行和使用高音喇叭鸣笛.通过铁道口及转弯处、有人和车辆出入处等危险地段,要减速慢行、鸣笛、观察清楚情况,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6.厂区内机动车会车时,要注意路边行人和骑自行车者的安全,遇有障碍时,遇障碍一方车辆要让无障碍一方先行,不得强超强会。
7.机动车不得在交通要道随意停放,不得妨碍正常行驶车辆的通行,要就近找停车场或不妨碍生产、不妨碍行人及车辆出入的地方停靠当乘车人在办公楼前下车后,车辆要离开楼前,进入停车场等候。
8.在厂区作业的装载机、叉车、推土机、拖拉机、农用车的驾驶员必
须持有国家政府认可的驾驶证或操作证,无证人员不准驾驶车辆,一经发现要追究该车驾驶员和车辆单位领导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9.吊车、翻斗车、装载机、叉车、推土机、清扫车不得载人行驶,载货车不得人货混载.载运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有防护装置和消防器材,吊车等作业时耍注意高空电线,管架和建筑物。
10.任何施工单位不准在厂内道路及人行道上堆放物料堵塞交通,不得在道路上挖坑或障碍物等,若因工作需要必须占用交通道路时,施工单位应通过公司有关科室与交安委联系,在同意后要设立有明显标志和夜间示警装置,如检查中发现没有履行手续或没有经交安委审查同意,要追究该单位责任,并进行处罚。
6.厂区、生产车间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1.厂区、车间道路
1.1厂区道路
1厂区门口、危险路段须设置限速标志牌和安全警示牌。有视线盲区的交叉路口应设广角镜 ○
2双向主干道宽度不小于5m,路面应平整,排水良好,沟、槽、井盖板齐全,坡度适当。○
3各类主干道的通道线内不得存放任何物料。不得在转弯处或通道两侧同时停置车辆。○
1.2车间通道
1车间车行道(厂内叉车等)道宽符合标准(≥1.8m)○,且通道线明显清晰。
2道路平坦,无积油积水,无绊脚物。○
3临时占道率低于5%。○
4通道上方悬挂物高度符合标准(不小于4m)○,且牢固可靠。
2.厂区、车间内车辆行驶
2.1厂区汽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在通过路口、弯道、行人稠密区域以及载运危险物品不应超过10km/h,在出入大门或倒车时不得超过3km/h。
2.2柴油动力叉车在厂区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进出大门或在车间内部不得超过3km/h。严禁进入电梯,如确有需要须经安全科批准,监护进行。
2.3电瓶动力叉车在厂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在车间内部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km/h。电瓶堆高叉车严禁进入电梯,如确有需要须经安全科批准,监护进行。
2.4厂内各类运输车辆在雨天或泥泞道路应缓慢行驶。
2.5使用人力液压叉车时,使用者应保持正常步频,严禁拉着叉车跑,或站在叉车上将叉车当滑板用。
2.6人力叉车运输重物需使用货梯时,进出电梯门应缓慢。进入后,尽可能将重心停放在货梯中心点处。
3.车辆运输
3.1不得超载,货物堆放均匀、牢固,机动车辆装货后的高度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人力液 压叉车装货后的高度不得超过1.5m,散件须装好绑牢。
3.2机动叉车运输时必须严格遵守“机动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管理
4.1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地、市级以上安全行政部门核发的“厂内机动车驾驶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驾驶证必须定期年审。特殊情况可由车间、部门指定人员,经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培训后方可驾驶。
4.2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内容包括:车辆出厂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维修、保养记录;安全技术检验报告;车辆事故记录。
4.3维修组(或协助维保单位)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工作。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问题,应立即停止作业,报维修组维修,严禁车辆非正常行驶。
7.鲅鱼圈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协议书 篇七
甲方:鲅鱼圈分公司安全保卫部
乙方:鞍钢建设机械工程分公司鲅鱼圈协力项目部
一、为加强分公司厂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厂区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定》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自愿与甲方签定鞍钢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协议,自愿接受鲅鱼圈分公司安全保卫部管理并向甲方交纳违约保证金元。
二、乙方机动车辆在鲅鱼圈厂区道路上行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机动车进入鲅鱼圈厂区时主动出示车辆入厂证,接受警卫及交通管理人员检查。
2、机动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厂区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3、货运车辆必须遵守禁行时间(早7:00时—8:00时,晚16:30时—17:30时)的规定。
4、机动车必须遵守交通信号,按照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行驶,遇有交通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时,应按照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管理人员或交通信号的,应减速行驶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5、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按照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管理人员或交通信号的,应减速行驶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6、机动车在厂区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下列情况下,车辆行驶速度不准超过20公里/小时(其中进出各门岗限速5公里/小时)。
(1)调头、转弯、下坡路、视线受阻;
(2)通过交叉路口、铁路道口;
7、禁止在厂区主次干道两侧及便道上停放车辆,若特殊情况需停放时,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
8、货运车辆装载物应符合核定的装载质量,严禁超载;要严格按合同规定的内容进行运输,严禁在厂区内乱卸装运物,严禁车辆在厂区内乱停乱放,严禁利用车辆偷窃鞍钢资产。装载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品时,必须采取加盖苫布等措施,做到不飞扬、不流漏,不轮胎带泥上路。
9、在厂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除按过错比例承担责任外,还将按照《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厂区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定》予以考核或处罚。
10、机动车辆不许擅自闯岗或伪造、冒用、涂改入厂证,驾驶员等不许无理取闹、纠缠、辱骂、殴打保卫人员。
三、甲方在乙方遵守上述规定的条件下,应为乙方提供鲅鱼圈厂区道路交通管理服务,保障其在鲅鱼圈厂区道路交通运输的利益要求。
四、乙方若违反上述规定,要接受甲方按《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厂区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定》予以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考核(对车辆飘散、轮胎带泥上路的按100元/米来考核),情节严重的除扣留全部违约保证金外,还将取消其车辆入厂资格,由甲方收缴其车辆入厂证。
五、违约保证金支取方式:(1)在车辆入厂证有效期内,车辆若没有违反上述规定,在其结束入厂时间后十日内,凭车辆入厂证、违约保证金交纳收据和本协议书,到办证中心办理违约保证金退款手续;(2)车辆若违反了上述规定,先接受考核再到办证中心办理违约保证金退款手续。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在结束入厂时终止(以入厂证有效期为准)。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附:乙方协议办理的入厂车辆共计柒台;其中车牌号及车型分别是:
小型轿车:辽C64C10
甲方盖章签字:乙方盖章签字:
8.厂区安全巡查制度 篇八
第一条、目的 为加大厂区夜间防范力度和夜间保卫安全责任意识,促进全厂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建设、创建平安厂区、和谐厂区。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与本厂区夜间巡查和管理 第三条、安全巡查标准 及内容
一、保安或临时安排治安员负责厂区巡查,值班人员依据白班和夜班《厂区检查记录表》,对厂区各巡查点进行巡查,具体巡查位置以表格上要求之位置,点对点巡查到位,具体巡查项目依据巡查记录表内容进行仔细巡查。
二、巡查人员人员应在卡上填写安全巡查情况,对待安全一定要做到检查到位,观察到位,现场到位,记录到位等几个到位思想。
三、巡查重点部位:
1、两个储气柜;
2、热解车间、原料车间、料场、成型车间;
3、办公室区域;
4、各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地方;
四、巡查之重点内容:
1、巡查人员应做好巡查工作和记录,严防电灾、火灾、失窃、公务损坏事故的发生,2、巡查期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及时向厂区领导报告。
四、厂区巡查奖惩规定
1、不服从安排处50元/次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全额赔偿
2、在巡查中不认真负责,敷衍了事的巡查人员处20元/次的罚款。
3、在巡查时发现问题不及时解决、及时报告者处20元/次的罚款。
4、凡规定检查区域为检查者处10元/次的罚款。
第四条、综合部负责对夜间巡查表的收集整理,对未按制度执行的进行处罚。
9.厂区道路安全检查表 篇九
厂区道路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 结果 道路交通标志(如限速、禁行、注意危险等)及照明 弯道和多叉路口有无障碍物或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 厂区道路应根据交通、消防和分区的要求进行路面宽度设计,并合理布置,畅通 1 厂区道路 消防水池处应设置消防车道 环形消防通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道路上空遇有管架等,其净高不小于4m 设置环形消防车道且宽度大于4m 检查建议: 检查人签名: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查看现场及相关资料
10.厂区绿化安全协议书 篇十
西峡县瑞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厂区绿化工程决定由西峡县博野园林花木基地(以下简称乙方)进行施工,经甲乙双方确定,签订施工合同如下:
一、工程名称:西峡县瑞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厂区绿化
二、工程地点:西峡县瑞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前后院花坛、渠边、护坡、道路两侧等
三、施工时间: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乙方开始施工,施工工期 天(自 月 日至 月 日)
四、工程内容及预算:1、道路两侧及楼前花坛用女贞球、红叶石楠、月季花绿化;2、楼后花坛用四株雪松、红叶石楠绿化;3、渠边150米绿化带用小叶女贞二行(每米40株)、绿篱外栽植高干红叶石楠(五米一株)、间作月季花绿化;4、两个护坡(515.9㎡)栽植红花草,中间用数个菱形紫叶紫花草绣图案;5、前院路边绿篱用法国冬青树(每行10株)绿化。以上所用绿化苗木规格及预算雪松(4米高、4---5公分粗) 4株*650元/株=2600元女贞球(冠径80公分) 12株*100元/株=1200元红叶石楠球(冠径50公分左右) 12株*100元/株=1200元红叶石楠树(1.5---2公分左右) 30株*90元/株=2700元月季花(3公枝左右) 1000株*5元/株=5000元小叶女贞苗 150米*42元/米=6300元护坡草坪 515.9㎡*15元/㎡=7738.5元法国冬青(高80公分---1米) 300株*30元/株=9000元总计35738.5元,经协商最终价格为叁万(30000.00)元(此含乙方包栽、包活及3---12月份的管理费用)。
五、付款方式乙方工程结束、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80%,计:贰万肆仟(24000.00)元。剩余20%,计:陆仟(6000.00)元,待4月份左右确定所绿化苗木全部成活后付清(月份,乙方交工后甲方负责管理)。
六、验收1、乙方施工结束,自行检查在确认完全按照绿化规划及合同要求后,方可报请甲方进行验收;2、甲方在接到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在三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3、对不合格项乙方必须保证一次性整改到位,然后报请甲方进行复验;如若第二次仍不合格,除乙方无条件限期整改完成外,每次扣除500元的复验费。相反,甲方在乙方初栽后或年12月底交工不及时验收,双倍支付乙方延误费;4、20春季待全部绿化树苗发芽确认成活后,乙方可提请甲方进行最终验收,然后根据成活率等确定余款付款数额。
七、甲方责任1、协调乙方施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2、不定时检查、监督乙方施工质量、安全等;3、提供在允许范围内的乙方施工用水、用电、水管等条件;4、待验收合格后,确保按时付给乙方资金,如不按时付款,每月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的20%违约金。
八、乙方责任1、必须按时、按质完成绿化工程,除天灾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外,逾期完不成工程的按照每天300元的罚款,直至解除合同;2、保证施工人员进入厂区后不得随意进入生产区域,不得损坏甲方财产(损坏甲方财产的乙方如数进行赔偿),不得窃听甲方生产经营情况;3、必须要保证施工安全,所有施工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附带任何安全事故责任;4、施工中遇到各种问题,要及时和甲方沟通解决。
九、本合同所列事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更改,如发生双方协商不可解决的问题时,可向双方就近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法院裁定执行。、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西峡县瑞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西峡县博野园林花木基地 杨华胜
法人签字(盖章): 法人签字(盖章):
11.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篇十一
作者:安全管理网来源:安全管理网点击数: 919更新日期:2010年09月26日
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入厂区内各类机动车辆的安全行使,确保厂区内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厂区的各类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凡进入厂区的任何车辆,必须经门卫登记办理入厂区手续方可进入。
第四条、非防爆车辆进入厂区必须戴阻火罩。
第五条、入厂车辆要服从门卫的检查与管理,并按指定地点停靠。
第六条、拉运液化天然气的罐车在充装区门卫室前方的阻止带前停下,根据调度单进行入厂安检,进入充装区的车辆认真按照充装顺序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进入。
第八条、入厂机动车辆禁止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如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的车辆必须经特别批准后方可进入。
第九条、小车及参观车辆不得进入厂区,经门卫登记后整齐停靠在办公楼前的停车位上。
第十条、在厂区内行使的机动车辆,限速5公里、按指示路线行驶。
第十一条、任何车辆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二条、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一律不得进入生产厂区,按指定位置停放。第十三条、厂区内禁止鸣喇叭。
第十四条、厂区内的特种车辆必须取得特种车辆驾驶证方可驾驶,禁止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第十五条、厂内行驶的任何车辆除驾驶室外,任何地方不得载人。
第十六条、运输液氮的车辆严格按照充装LNG的车辆检查程序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进入厂区道路施工区域,应听从施工人员的指挥通过。
第十八条、在厂区内行驶或装卸货物的车辆,在遇到紧急情况下如:可能出现火灾、爆炸等情况下,应听从现场指挥按指定路线迅速撤离。
第十九条、厂内行驶的任何车辆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酒后驾车,在道路狭窄的地方要小心驾驶,遇有人员时应主动避让,超长车辆倒车时要有人指挥,以防撞坏设备。
第二十条、厂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严格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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