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心得(8篇)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心得 篇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
发布时间:2013-06-1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于2009年12月29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12月2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社区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接受民族团结教育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民族团结教育是对公民进行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内容的学习民族理论、掌握民族政策、普及民族团结常识、树立民族团结意识、履行维护民族团结义务、增强维护民族团结责任的教育。
第四条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应当坚持因人施教、正面教育、注重实效、与时俱进的原则,使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成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
第五条 新疆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多民族聚居的地方。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反对民族分裂,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是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各族人民应当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合作,和睦相处,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第六条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接受民族团结教育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领导,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全过程,将其作为考核、验收创建精神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突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实践性、时代性,适应各族群众利益关系发展变化,丰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内涵、创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活动,增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感召力、亲和力、影响力。第八条 县级以上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对在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得收集、提供、制作、发布或者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不得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的行为。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 县级以上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制定和组织实施民族团结教育规划;
(三)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四)协调解决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总结和推广民族团结教育经验,表彰民族团结教育先进单位和个人;
(六)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负责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特点,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加强本辖区内村(居)民和流动人口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城乡基层组织和社区的有效平台,把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做到千家万户。第十二条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纳入教育规划,组织编写适用于大中专院校、中小学的民族团结教育教材。加强对教师队伍的民族团结教育培训,明确教师在民族团结教育中的责任,发挥教师在学校民族团结教育中的主导、示范和表率作用。
学校应当加强学生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并将民族团结教育列入教育教学计划,融入国民教育的全过程,贯穿学生成长成才的各阶段,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
幼儿园应当对学前儿童进行适合儿童特点的民族团结教育。
禁止任何人利用学校讲台、讲坛等阵地散布不利于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言论;禁止任何人传播危害民族团结、社会和谐、扰乱公众视听的谣言。
第十三条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充分运用文艺创作演出、博物馆文物展览、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群众文化活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图书阅读等载体,广泛开展以民族团结教育为主题的文化活动。
文学艺术团体、院校应当创作体现时代精神,展示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相处、共同发展进步的文艺作品。
第十四条 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涉及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的书籍、刊物进行审定,不断推出反映民族团结进步的优秀出版物。加强对书刊编辑、印刷、出版、发行和音像电子出版制作、网络出版以及出版物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民族团结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将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涉及民族团结方面的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引导各族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学会运用国家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做知法守法的公民,坚决同各种违反国家法律、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作斗争。
第十六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社会组织编制继续教育规划、职业培训和务工人员培训计划时,应当有民族团结教育内容,并将其纳入考核范围。
第十七条 民族宗教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表彰活动,做好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的检查、验收工作,发现典型、总结典型、弘扬典型,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先进事迹广为人知、深入人心,发挥各类先进典型作用,用群众身边的人和事教育群众,带动群众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民族宗教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宗教人士及信教群众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发挥爱国爱教宗教人士的作用,把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开展到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到信教群众中。
第十八条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禁止在名称登记、商标注册、广告发布以及其他商业性活动中出现不利于民族团结的内容和行为。
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应当结合各自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工会应当发挥联系各族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职工群众的民族团结教育。
共青团应当重视做好青少年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结合青少年特点组织实施寓教于乐的各类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妇联应当发挥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作用,做好妇女和家庭成员的民族团结教育。
工商联应当指导、督促各商会做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第二十条 报纸、广播电影电视、经济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应当发挥媒体的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发挥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的优势,积极开展民族团结法律法规、民族团结教育重大活动和民族团结教育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创作生产具有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的专题报道、广播影视节目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刊播民族团结教育公益广告,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第二十一条 铁路、公路、民航、卫生、旅游、商务等部门应当把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开展到机场车站、商场医院、街道广场、旅游景区等窗口行业和公共场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二十二条 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研究机构应当做好对民族团结理论和重大实践成果的研究,为民族团结教育提供科学理论指导和支持。第三章 内容与方式 第二十三条 民族团结教育主要内容:
(一)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的教育;
(二)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和中华民族意识的教育;
(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
(四)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国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
(五)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的教育;
(六)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教育;
(七)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的教育;
(八)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势力、反对宗教极端势力、反对暴力恐怖势力的教育;
(九)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的教育;
(十)有关民族团结教育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应当讲求实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采取集中教育与经常教育、重点教育与普及教育、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学习先进典型与弘扬先进精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增强教育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和说服力。
第二十五条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可以采取民族团结主题征文、知识竞赛、报告会、演讲会、座谈会、图片展览、板报、文艺演出、专题辅导等形式以及利用互联网、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传播手段进行。第二十六条 每年五月为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月。
每年的民族团结教育月应当确定主题,开展系列活动,做到以月促年。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民族团结教育工作长效机制,保障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第二十九条 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应当重视民族团结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加强对民族团结教育专、兼职师资力量的培训。
第三十一条 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负责确定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教育、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等民族语言文字民族团结教育教材的编译、出版、发行工作。
第三十二条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可以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革命历史纪念馆(址)、烈士陵园等场所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示范单位。
第三十三条 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应当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年度考核制度,制定考核评估办法,加强对民族团结教育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批评和建议,有义务对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予以制止和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举报内容,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社区和其他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取消其相关荣誉称号、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理:
(一)不按规定建立民族团结教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
(二)民族团结教育考核不合格的;
(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
(四)对干部、职工及其他公民针对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提出的建议和批评不予重视的;
(五)不及时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矛盾和问题的;
(六)接到影响和破坏民族团结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依法调查处理的;
(七)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现不利于民族团结言行的,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属于国家公务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收集、提供、制作、发布或者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分裂,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民族团结教育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其他行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有关部门分别给予处罚。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驻疆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参照本条例。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心得 篇二
一、多元文化下的新疆高职院校民族团结教育的意义
(一) 新疆高职院校开展民族团结有利于加强思想文化教育
民族团结具有新的时代特性。思想先进的理论不是每个人、每个民族头脑中与生俱来的, 需要不断地教育、不断地学习才能够成长。民族团结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 在多元文化下, 加强民族团结首先要把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教育、党和国家有关民族的政策、法律法规贯穿于大学教育的各个阶段, 树立正确的宗教观和科学观念, 自觉抵制宗教势力向校园渗透,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 使学生明辨各种不良的社会思潮, 客观准确地看待各民族之间的差异, 使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民族观。
(二) 新疆高职院校开展民族团结有利于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
人才培养是高职院校社会职能之一, 怎样培养人才, 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是高职院校所要思索的基本内容。当下的大学校园出现了“无所谓、无兴趣、无意义”的“三无”现象, 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有些大学生对社会漠不关心, 情绪反复无常, 把自己的大部分时间用在了网络上, 淡化了集体观念和社会责任。“天下兴亡, 匹夫有责”, 说明当代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的重要性。高校是培养青年人才的主要阵地, 培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过硬的政治素质的现代化建设的接班人, 使其真正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推动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
(三) 新疆高职院校开展民族团结为实现新疆长治久安贡献力量
在悠久的历史发展长河中, 生活在新疆的各民族在生产与生活上相互依存, 共同致力于新疆的开发与建设。在物质和精神生活发展中, 各民族融合为一个知荣辱、患难与共的大家庭, 民族团结的精神历经沧桑, 已经深深烙印在新疆各族人民的心中。当代青年大学生的时代是意气风发的, 思想超前的, 更应该发挥青年学生的活力和特点, 高举民族大团结的伟大旗帜, 为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贡献力量。
二、多元文化下的新疆高职院校民族团结教育的几点思考
(一) 正视和尊重民族文化的多元性和差异性
民族文化是某一民族在长期共同生产生活实践中产生和创造出来的能够体现本民族特点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民族文化在饮食、衣着、住宅、语言、文字、宗教、风俗、节日和传统等方面各有民族特点, 所以我们要正视和尊重文化的多元性和差异性。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多元文化下, 民族文化的延续与生存受到威胁, 而与之相关联的民族精神的更新和重塑也出现了许多令人忧虑的问题时, 又促使我们必须对民族文化作出新的反思, 并且作出理性的选择。我们要弘扬民族文化的精华, 延续民族文化的命脉, 创造与时俱进的新的民族文化, 使当代大学生形成对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和对民族文化的鉴赏能力, 从民族文化的内容到它发展的历史, 从民族文化的表达到文化形式的审美演进, 都可以形成生生不息的发展态势。进而, 才能更好地通过民族文化的教育, 知疆爱疆, 知古鉴今, 继往开来, 去进行更为有价值的文化创造。
(二) 遵循系统性和适宜性原则
教育是个长期的教学实践过程, 要根据大学生的身心特点, 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 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要连贯、系统地进行。笔者认为, 在新疆高职院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理论课程中, 要坚持的原则有: (1) 系统性原则。一直以来, 新疆高职院校在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课程内容和组织方式上, 存在着教育模式陈旧、教育理论落后、教育内容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等问题, 导致在教育过程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所以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教师要系统地学习意识形态的相关知识理论, 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 在学生中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要内容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2) 适宜性原则。在新疆高职院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主要从教育理论、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的适宜性上进行, 适宜的过程是动态的。多元文化的教育理论有利于克服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所带来的文化多样性的弊端, 可结合社会和学校实际的情况开展, 比如汉族和55 个少数民族同属于一个层次, 互相结合而形成更高层次的中华民族认同的价值观, 形成“你中有我, 我中有你”的文化交融的现象。
(三) 挖掘教育内容, 拓展教育载体, 创新教育模式
新疆高职院校在开展民族团结教育过程中, 应根据时代背景以及学生的生理、心理、社会适应等特点, 充分挖掘教育内容, 拓展教育载体, 创新教育模式, 迎接多元文化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比如: (1)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可结合时代主题与当前的中国梦主题开展相关教育活动, 搞好主题实践活动, 增强学生的民族荣誉感。比如开展民族政策知识宣讲、“三爱”教育 (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 活动、中华民族历史铭记、维护民族团结典型事迹宣讲会等活动。 (2) 结合新疆高职院校的校园文化建设, 开拓新的教育载体。比如在校园网站上开设民族团结教育或民族团结进步年的专栏, 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报告、讲座、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红歌比赛等活动。 (3) 采取分层次的教学体系。新疆高职院校根据教育对象的不同, 采取梯级式的教育内容, 主要呈现出递增的趋势。比如对大一的学生进行相关理论的教学内容, 对大二和大三学生采取以实践为主的教学内容。
三、结语
新疆是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 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发展。新疆高职大学生的思想总体是呈现出务实进取、积极向上、健康发展的良好趋势。但是由于多元文化下的冲击, 大学生的理想信念容易受到影响, 思想政治教育也面临着许多的新问题、新情况、新挑战。严峻的社会问题警示我们民族团结的重要性, 我们要正视和尊重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和差异性, 遵循系统性和适宜性原则, 挖掘教育内容, 创新教育模式, 拓展教育载体, 进一步提升多元文化下民族团结教育的实效性和有效性, 为新疆实现长治久安和跨越式发展奠定稳定的思想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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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疆高校民族团结教育方法的探究 篇三
【关键词】民族团结;教育方法
新疆高校民族团结教育方法的探究,从字面概念上来理解应包含两个含义,一是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和特定性,应该把新疆在民族团结教育方面的突出特点作为研究重点;二是基于我国和其他国家的关于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研究所总结出的普遍规律。对于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可以从《马克思恩格斯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这本书可以看出:对于教育方法的对象,而不仅仅局限于高校学生,他们所唤醒和教育的对象是工人,是无产阶级,是一切有利于推翻资产阶级统治的人民群众。所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教育方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对抗性。“团结并不排斥相互间的批评。没有这种批评就不可能达到团结”[1]马克思恩克斯积极指导人们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也只有在互相批评中,认识彼此的不足和缺陷。批评这种教育方法也是很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正如马恩所期望的,批评不是一种责骂,而是一种民主,不是一种强制手段,而是为了成员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虚心接受他人正确的观点,达到组织上的和谐与团结。在《思想政治工作方法教程》(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中关于高校政治教育方法的定义有这样的描述:“所谓方法论,是指关于方法的学说或理论。具体地说,人们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创造了各种方法,不仅每一种方法有各自的特点、作用和功能,而且各种方法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它们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得益彰,共同起作用,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2]这种定义偏向于方法论的基本概念,它的研究对象是全人类。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高等教育出版社)这本书中关于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定义,还是比较简短,通俗,更加容易理解,“方法就是联系理论与实践的桥梁,是理论与实践相互转换的中介”[3]总体来讲,这三本书关于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定义的侧重点各有不同,研究对象也各有差异。就针对新疆民族团结教育这一概念,具有很强的区域性,强调了它不仅具有思想政治教育所有的性质和作用,而且它的内容则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主,目的比较明确,就是通过高校老师的言传身教和社会实践活动,传播正确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思想,树立科学的民族观,实现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和共同繁荣。《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发展史》(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中关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有这样的定义:“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是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由列宁、斯大林和中国共产党三代领导人集体等继承和发展,是促进民族发展、协调民族关系、处理民族问题的不断发展的科学理论体系。”[4]同时,金炳镐、青觉在《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集体关于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理论——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集体民族理论研究之四》中提出:“我国现阶段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是社会主义的新型民族关系;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三个离不开是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进步的客观需要和必然结果,社会主义时期各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的矛盾基本上是人民内部的矛盾;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一项重要原则。”这说明民族团结已经上升为国家层面,成为我国当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保障力量。
新时期,新疆高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方法,根据不同的标准,不同的研究对象,所产生的方法观也不同。按照对受教育者采取的方式划分可分为注入式教育观、启发式教育观和灌启式教育观;按照教育者传递媒介可划分为:以语言传递为主的教育方法、以图象传递为主的教育方法、 以情感传递为主的教育方法和以实际操作为主的教育方法等等。本文所探讨的教育方法是按照教育的形式来划分的,具体来讲,可分为课堂教育、实践教育以及新媒体利用的教育方法。这样的分类了综合了研究对象和传播媒介的共同特点,更具全面性和整体性。
课堂教育是高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主战场”,其教学的内容和方式以及重视程度直接关系着民族团结教育的效果和成败。目前新疆高校开设的关于民族团结教育的课程是必修课,要求每一位高校学生必须学习,开设的课程主要书目包括《新疆历史与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教程》《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法律基础与道德修养》以及《新疆兵团史》等;所学习的政治理论包括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这些书籍和理论内容丰富,结构鲜明,难度不大,具有一定的吸引力,比较容易被学生理解和接受,有助于推动新疆高校民族团结教育向系统性、常规性的政治理论课教学方向前进。
“社会实践活动是促进理论与实际、学生与工农相结合,进行民族团结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高校和广大思想政治工作者应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新疆实际,精心策划社会实践中对各民族大学生开展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教育的实践方案,增强针对性与目的性。”[5]就具体形式而言,高校可以组织高年级学生利于实习或寒暑假到各个民族地区进行实地调研和参观考察、到偏远地区尤其南疆从事志愿活动;组织相关专业的老师与学生进行支教支医活动,为当地的老百姓带去真正的实惠。逐渐培养学生们开拓进取、平等竞争、 自强自立、艰苦创业的精神和对社会的适应能力,增强他们对其他民族人民血融于水的感情和对国家的责任感。
一直以来,新疆高校进行民族团结教育宣传的主要媒介是广播、报纸或者横幅等传统工具,他们能够让高校师生便捷地获取信息,快速的了解时政新闻,但是传统媒介无法对信息进行深度处理,而且传播速度也相对较慢,投入的人力财力较大,相比现代新媒体,其劣势越来越明显。随着近些年来,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新媒体的产生和传播,其影响力和吸引力越来越大,成为传播信息的主流媒介,这也使的高校将新媒体视为成民族团结教育不容忽视的媒介和方式。
综上所述,新疆高校民族团结教育所采用的一系列的方法和活动,旨在促进大学生理论和实践的统一。但是,由于一些主客观原因,致使形式主义的不良风气在大学生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中愈演愈烈,直接严重影响了社会实践的有效性。高校教育工作者应即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形式主义的思潮继续蔓延。各高校必须充分利用好社会实践的阵地,不断深化和拓展大学生社会民族团结教育实践活动的内容和形式,逐步使其规范化、制度化,为全面培养具有实践能力的社会栋梁,做出积极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徐柏才.建立民族思想政治教育学的思考[M].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5).
[2] 陈文阁.中国共产党培育民族精神的基本经验与启示[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2,(3).
[3] 徐柏才.民族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文集[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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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韦国善.加强少数民族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着力点[J].思想政治教育导刊,2010,(8).
注:
[1]恩格斯:《路易.勃朗在第戎宴会上的演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423页
[2]韩玉芳,林泉:《思想政治工作方法教程》,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年版,第3页
[3]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131页
[4]金炳镐:《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发展史》,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版,第2页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心得 篇四
为了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国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下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各项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祖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四条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根基,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是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
第五条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国家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
第六条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应当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和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第七条 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各民族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相互信任、相互欣赏,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加强交往交流交融,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贡献力量。
第八条 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全面负责、民族事务部门指导协调、各部门配合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
(二)研究和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规划,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目标责任,建立和完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长效机制;
(三)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相结合,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统一落实、统一检查验收;
(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考评体系,明确创建目标,培养树立典型,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珍惜团结、维护团结、加强团结;
(五)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协调解决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有关事项;指导、监督、检查下一级人民政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工作;
(六)做好军政、军(警)民、兵地、中央驻疆单位与地方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七)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全过程,纳入各族青少年学习教育全过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宗教活动场所、进乡镇(街道)、进村(社区)、进军(警)营、进团场连队,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采取经济补助、环境优化、资源倾斜等措施,循序渐进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在共同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加深了解、增进感情,使各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
第十二条 各级国家机关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应当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坚持宗教的问题按照宗教的规律去做好工作,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民族团结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三条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完善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培养、选拔、使用和交流机制。
第十四条 乡(镇、场)、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加强本辖区内村(居)民和流动人口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民族团结进步的相关内容应当纳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和行业规范。
第十五条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的法治宣传,将民族团结有关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规划,完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公民知法、守法。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暴恐的问题用法治的方式去解决,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司法保障。
第十七条 教育部门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学校德育、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贯穿于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进课堂、进教材。
教育部门应当积极促进义务教育阶段的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坚定不移依法推进双语教育,建立和完善从学前到大学的双语教育衔接体系,提高双语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 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应当以现代文化引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坚持文化的问题用文化的方式去解决。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体系建设,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农村(社区)公益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开展具有民族性、传统性、地域性、时代性的文体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鼓励和支持反映民族团结进步的优秀图书、文化作品的创作和双语出版物出版;鼓励和支持反映民族团结进步的影视、歌舞等文艺作品的创作,增加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节目数量,支持各民族优秀文化作品互译,推动优秀文化作品的数字化、网络化传播。
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应当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逐步实现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全覆盖。
加强就业再就业人员特别是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各族群众共同创业、有序转移就业、就地就近就业、返乡自主创业。落实各族群众创业扶持和毕业生就业政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招录工作中,应当协调各用人单位确保录用适当比例的少数民族公民。
第二十条 工商、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引导进入城市的各族公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形成有利于各族公民平等进入市场、融入城市的社会环境。
第二十一条 华侨、华人和留学生服务管理部门及单位应当加强海外新疆籍华侨、华人和留学生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扩大交流交往,维护祖国统一。
第二十二条 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流入地管理为主、流出地积极配合的管理工作机制,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十三条 发展与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落实国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生态资源和自然资源,促进资源开发利用更多惠及当地各族群众。
第二十四条 国土资源、发展与改革、交通、水利等部门应当在资源勘探开发、交通、能源、水利项目建设方面,提高当地企业和劳动力的参与度。
鼓励企业吸纳当地劳动力,尤其是少数民族劳动力。有条件在当地加工转化的能源、资源项目,优先在当地实施产业布局。
第二十五条 扶贫、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落实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整村推进、定点帮扶、社保衔接,帮助贫困群众精准脱贫;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机制;加强县乡村医疗及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满足农牧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
第二十六条 语言文字和翻译工作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提倡和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行业的牌匾、广告、告示、标志牌, 宣传类、公益类的标语等,应当同时使用规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第二十七条 文化、文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加大各民族优秀文化遗产、传统古村落保护力度,加强濒危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古籍搜集、保护、抢救、挖掘、整理、出版和研究工作,支持各民族优秀文化传承、发展。
第二十八条 农业、林业、畜牧等有关部门应当推动特色农牧业基地建设、科技支撑、加工转化、市场开拓等方面能力建设,构建现代农牧业体系,促进特色农牧业产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各族农牧民长期稳定增收,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物质基础。
第二十九条 发展和改革、财政、旅游、民族事务、商务、税务、金融等部门应当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扶持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民族手工业、旅游业的优惠政策,培育民族品牌,推动民族特色产业发展。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三十条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族公民应当高举民族团结的旗帜,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
各族公民应当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第三十一条 各族公民应当互相尊重风俗习惯,坚持习俗的问题用尊重的态度去对待。
第三十二条 各族公民应当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谐。
第三十三条 各级群团组织应当发挥群众工作优势,创造性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的氛围。
工会应当发挥联系各族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开展职工群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共青团应当发挥引领青少年的作用,团结青年、凝聚青年、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融情实践活动,播下民族团结的种子,使各族青少年玩在一起、学在一起、成长在一起。
妇联应当发挥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作用,教育、引导各族妇女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共建团结和谐、和睦融洽的邻里、家庭关系。
第三十四条 工商联、文联、社科联等各类社会团体应当发挥各自特点和优势,积极做好民族团结工作。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加强师生员工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自觉承担起反分裂、反渗透的责任。发挥教师在“去极端化”中的教育引导和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理、拒绝愚昧、反对迷信、抵制极端。
禁止任何人利用学校讲台、讲坛等散布、传播危害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言论。
第三十六条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各类培训机构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等教育活动,发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主阵地作用。
高等院校及有关社科研究机构应当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研究,加强涉疆社科理论研究,做好重大思想理论问题辨析引导,旗帜鲜明地批驳“泛突厥主义”、“泛伊斯兰主义”、“民族自决”、“高度自治”等错误观念,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科学理论支持。
第三十七条 大众传媒、新兴媒体应当创新载体和方式,充分利用新技术,针对不同对象和受众特点,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报道活动。
第三十八条 各类企业应当发挥吸纳各族公民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履行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各类企业应当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企业发展规划,积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企业,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
第三十九条 家庭应当发挥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以良好的品行影响子女,以民族团结思想教育子女,培养、传播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思想。
第四十条 宗教人士应当向信教群众宣传相互包容、和谐共处和团结友善的理念,将爱国、和平、团结、中道、宽容、善行等教义贯穿到讲经解经活动中,积极引导信教群众树立正信正行,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
第四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不得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文化、婚姻、计划生育和继承等制度。
第四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得收集、提供、制作、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不得宣扬和传播宗教极端思想;不得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危害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因地域、族别、宗教信仰及其他因素排斥、歧视和人为设置障碍,损害各族群众平等参与社会管理、市场竞争以及平等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影视、网络等载体以及地域名称、企业名称、品牌商标、广告发布和其他商业性活动中出现侵犯民族风俗习惯、损害民族尊严、伤害民族感情的内容和行为。
禁止制作、表演、传播含有侵犯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煽动民族歧视、民族仇恨等内容的节目。
第四十五条 宾馆、饭店、车站、集贸市场等公共活动场所和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领域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向各族公民提供同等服务,不得以地域、族别、宗教信仰和生活习俗为由,歧视、变相歧视或者拒绝提供服务。
餐饮服务行业应当合法经营、诚信友爱,其字号、招牌和食品的名称、包装、广告不得含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语言、文字、符号、图案及其组合,尊重各民族饮食习惯。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六条 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责任考核制,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绩效考核体系。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所需经费。
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奖励各民族联合创业、扶贫济困、守望相助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自治区至少每5年,州、市(地)至少每3年,县(市、区)至少每2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第四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做,充分运用民族团结进步成果,教育群众、宣传群众,凝聚人心。
第五十条 获得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每年年底可获得一次性奖励。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奖励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规定。
第五十一条 每年5月为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月。
第五十二条 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应当讲求实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增强教育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和说服力。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革命历史纪念馆(址)、烈士陵园等场所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第五十三条 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以及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应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宣传报道民族团结进步典型事迹和人物,揭露、抨击破坏民族团结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十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批评、制止和举报。依法受理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和其他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整改期间不得参加各级各类先进集体评选;逾期不改正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通报,取消相应的荣誉称号和达标单位资格,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
(一)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的;
(二)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不及时处理、化解本单位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矛盾纠纷,出现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章 附则
5.新疆民族团结心得 篇五
新学期新气象,认真贯彻总书记讲话指导思想,科学阐述了民族团结的历史渊源和现实基础,全面介绍了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有助于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树立“三个离不开”的重要思想,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凝聚起各民族团结一心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力量。
主要体会如下:
体会一:维护并加强民族团结是新疆稳定和发展的基本保证。新疆自古以来就是我们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中华民族是自古以来融合了许许多多不同的民族所构成的一个庞大的民族。新疆各族人民具有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在新疆搞民族分裂活动的是极少数,他们不能代表任何民族,是各民族的敌人。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民族人民的生命线。
体会二:认清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和重要性。我们也清楚看到新疆的民族分裂活动由来已久,新疆解放以来,分裂与反分裂斗争在不同阶段均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并与相应历史时期的国际大背景有着深刻的联系,具有特殊的复杂性。严峻复杂的对敌斗争形势决定了新疆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也促使我们迅速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使我们保持清醒头脑,增强政权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认清西方敌对势力“西化”、“分化”中国的真实面目,认清与“三股势力”斗争的实质,增强应对复杂政治斗争的能力。我们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关于新疆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旗帜鲜明地与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作斗争,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坚决维护新疆稳定。
体会三:坚持党的领导是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新疆稳定的重要保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从根本上改变了新疆各族人民的前途命运,决定了新疆历史的发展方向,开创了新疆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文化繁荣、社会进步、各族人民安居乐业的大好局面。半个多世纪以来,新疆发生了巨大变化,已经改变落后面貌。在党的领导下,新疆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大力建设,在国家的关心支持和各省市区的援助下,现在新疆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文明进步程度、人民生活水平都取得辉煌成就。当前新疆进入了历史上发展与稳定的最好时期,党始终是新疆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和坚定维护者,始终是全心全意为新疆各族人民谋利造福,没有共产党领导就没有新疆的稳定发展,就没有各族人民的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对此,我们援疆干部都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所肩负的政治责任,自觉地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地站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立场,全力维护好社会稳定。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心得 篇六
民族团结教育、思想品德、历史试题卷(开卷)
考生须知:
1.本试卷分为试题卷和答题卷两部分。
2.试题卷共8页。满分150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占30分,思想品德、历史各占 60分。考试时间1 20分钟。
3.答题卷共4页,所有答案必须写在答题卷上,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4.答题前,考生应先在答题卷密封区内认真填写准考证号、姓名、考场号、座位号、地(州、市、师)、县(市、区、团场)和学校。
5.考试时,考生可带教材及相关资料,但要遵守考场纪律,独立完成考试。
民族团结教育试题卷(共30分)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8小题,每小题2分,共16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 一项符合题目要求,请将正确选项的字母填入答题卷相应的表格内。)
1.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民族矛盾日益突出,而我国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全国各民族人民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国保持这一良好局面的主要原因是我 国实行了正确的民族政策。下列属于我国民族政策的是
①民族风俗习惯政策②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③少数民族干部政策④民族语言文字政策
A.①④B.①②C.②③④D.①②③④
2.2010年7月“新疆首届民族团结好少年”评选活动揭晓。20位“民族团结好少年“感人 至深的事迹告诉我们,维护民族团结,既是国家的事,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公民自觉履行维护民族团结的责任和义务就要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三个离不开“是指 ①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②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
③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④新疆和兄弟省市相互离不开
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②④D.①③④
3.《自治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2010至2020年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2010年10月发布。规划提出,到2020年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学生将全面普及双语教育,有260多万名少数民族中小学生受益。实施双语教育有利于
①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②消除各民族间的差异
③增进民族间的了解和沟通④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
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
4.主题为“丝路·新城”的上海世博会新疆馆,将神秘却不失现代气息的新疆搬上世界 舞台。历史上“丝绸之路”的起点是
A.敦煌B.长安C.鄯善D.疏勒[来源:学*科*网Z*X*X*K]
5.有人称左宗棠是民族英雄,是因为他
A.创办洋务企业B.率军抗击洋枪队
C.率兵收复新疆D.黄海大战中抗击日军
6.2010年5月17日,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中央提出了稳疆兴疆、富民固 边的新战略。1884年,清政府实行的“稳疆“措施是设立
A.西域都护府B.北庭都护府C.伊犁将军府D.新疆省
(以下两小题地方考生做)
7.648年,唐政府设置“安西四镇”。其意义是
A.密切了唐与乌孙的关系B.平定了长期割据西北的准噶尔政权
C.为唐朝统一西域创造了条件D.唐对西域各地统一管理的局面基本形成8.西域的文化艺术传人中原,极大地丰富了唐朝的文化内涵。以下现象体现了这一特 点的是,①西域乐②胡旋舞③绢画④回鹘装
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
(以下两小题兵团考生做)
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组织,对新疆的稳定和各民族发展具有极其重 要的作用。其特殊性主要表现为
A.它的前身是三五九旅B.1975年曾被撤销,1981年又恢复
C.它是我国最大的农工商联合体D.它是党、政、军、企合一的组织
8.棉花产业是新疆经济支柱产业之一,经过各族人民的不懈努力,棉花品种日趋丰富,其中在国际市场上被誉为“贵族纤维“和“植物羊绒”的是
A.陆地棉B.彩色棉C.长绒绵D.细绒棉
二、非选择题(14分)
9.(14分)阅读材料,运用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 2010年春天,新疆迎来了历史上最大规模的一次东西部“握手“,国家确定2011年为新一轮“援疆全面实施年”。201 1年,19个省市对口援疆资金规模将达100亿元,中央投入资金规模还将大于各省市对口援疆的资金规模。
材料二“老师,我来说“只见学生们把手高高举起,古丽在得到老师允许后,快速冲上讲台……这是新疆托里县某中学“援疆班”语文课上的场景。学生古丽说:“我们都非常喜[来源:Z+xx+k.Com]
欢这几位援疆老师,他们幽默的语言、新颖的教学模式总能让课堂变得生动活泼,现在我们 对学习更有兴趣了“。
(1)中央启动大规模援疆工程有什么重要意义?(至少3点,6分)
(2)“新疆的发展只能靠国家和兄弟省市的帮助和支持”这种说法对吗?请说明理由。(6分)
(3)此次对口援疆是援助领域最全面的一次。你知道此次援疆工程是从哪些领域展开的?(至少1点,2分)
思想品德试题卷(共60分)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12小题,每小题2分,共24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 有一项符合题目要求,请将正确选项的字母填入答题卷相应的表格内。)
1.2010年11月l 2日至27日在广州举办的第16届________规模和参赛人数均创下历届之最,它以完善的比赛场馆设施,出色的组织服务工作,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好评。
A.奥运会B.亚运会C.全运会D.冬运会
2.2010年10月1日,长征三号丙火箭在我国西昌卫星发射中心点火发射,把嫦娥二号卫星成功送入太空,这标志着我国_________二期任务迈出了成功的第一步。
A.探月工程B.火星计划C.北斗星工程D.银河计划[来源:学,科,网]
3.201 1年3月11日,日本东北部和关东首都圈发生里氏9级强震,并引发核电站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该核电站位于日本[来源:学#科#网Z#X#X#K]
A.东京B.京都,C.大阪D.福岛
4.2010年10月是全国首个“敬老月“,曹于亚、罗映珍、刘霆等21名“全国孝老爱亲模范”向全社会发出孝亲敬长倡议书,倡议人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关爱帮扶身边的每一位老人,孝敬父母。孝亲敬长
①是我们的天职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③只是一种道德义务④就是宽恕父母和长辈的一切言行
A.①③B.①②C.③④D.②④
5.面对挫折,我们要学会自我疏导,增强战胜挫折的勇气。下列自我疏导方法正确的有 ①去环境优美的地方散散步②以更强的信心去迎接新的挑战
③知难而退,放弃自己追求的目标④随时向人倾诉自己心中的痛苦和烦恼
A.①②B.①③C.③④D.②④
6.2010年10月1 9网络论坛传出消息,称曾引起轩然大波的“圣元奶粉致儿童性早
熟事件”是奶业巨头蒙牛公司策划的,其目的是打击竞争对手……蒙牛诽谤门案件侦破后,蒙牛公司相关人员受到了法律制裁。此案例启示我们
①有竞争就没有合作②竞争必然会造成两败俱伤
③应在竞争合作中体现“双赢“④竞争必须遵守道德和法律
A.①②B。②③C.①④D.③④
7.针对近年来全国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日益增多,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现象,201 1年2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列入犯罪,并规定了量刑标准。可 见,醉驾
①是严重违法行为②危害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③是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一般违法行为④是对自己、家庭和社会不负责任的表现
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②④D.①③④
8.网络购物方便、快捷,受到人们的青睐,目前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突破1亿。2011年是“网络购物年”,预计网购交易额将超过5亿。国家维权网调查结果显示,网购是2010年发生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典型行业之一。右图漫画及材料告诉我们
①消费者应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②网络应用是一把双刃剑,弊大于利
③网络交往对象具有虚拟性、间接性和隐蔽性的特点
④一些网购行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
A.①②③B.①②④C.②③④D.①③④
9.201 1年《新疆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指出,“十一五”期间,新疆免费义务教育惠及各族人民,基本实现均衡发展,“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100%;高中阶段教育加快普及,毛入学率达到90%左右;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从10年提高到1 3年。材料说明 ①我国已经实现了教育公平
②教育是一个民族最根本的事业
③国家保障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④我国已经实现了从人口大国到人才强国的转变
A.①②B.③④C.②③D.①④
10.截至2010年9月底,我国私营企业已达8 1 8.9万户,注册资本达到17.7万亿元,较 2009年底分别增长10.6%和21.1%。目前,我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的国内生 产总值已占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总量的60%左右。可见,非公有制经济
A.控制了国家的经济命脉
B.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C.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D.已成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
11.温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将降至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将分别平均增长7%以上,我国将从追求“国强“转向更加关注和追求“民富”。这“一降一升”表明
①“民富”比“国强“更重要
②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
③国家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④我国已实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
A.①④B.②③C。①③D.②④
12.201 1年9月1日举世瞩目的“中国——亚欧博览会”将首次在新疆乌鲁木齐举办,这将使新疆成为中国又一扇对外开放的窗口。为迎接此次亚欧博览会我们中学生应该 ①自觉践行文明礼仪的基本要求
②学会正确对待民族文化和外来文化
③做友好往来的使者,让世界了解新疆
④拒绝外来文化,珍惜和保护新疆民族文化
A.①②③B.①③④C。②③④D.①②④
二、非选择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1 2分,共36分。)
13.(1 2分)阅读材料,运用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在贵州毕节,来自遥远天山脚下的阿里木以卖烤羊肉串为生,一串烤肉毛利不 过两三毛钱。然而在过去的8年里,阿里木却把卖羊肉串攒下的10多万元,全部捐助给百 名贫困生,他说:“当国家和人民需要你的时候,能站出来的都是英雄”。阿里木的善举,犹如寒冬里的一股暖流,感动着许许多多的人们,在“中国网事“感动2010年网络人物评选 中,阿里木以绝对优势排在第一。
材料二让阿里木力行善事的,同样来自感动。素不相识者的慷慨解囊、各族同胞兄弟 姐妹般的关爱,让孤身一人来到异乡的阿里木得以站稳脚跟。感受暖流的他斩钉截铁地说[来源:学科网]
“我要回报社会”,他用8年的辛劳、30万羊肉串传递着大爱,践行着自己的诺言。
(1)在阿里木这位平民英雄身上有哪些优良品质令你感动?(至少2点,4分)
(2)“我要回报社会”,我们为什么要热心公益,回报和服务社会?(6分)
(3)传承感动,践行感动,并非要惊天动地,而是要融人在平凡的一件件小事中。我们可以通过哪些小事来传递和践行感动?(2分)
14.(12分)阅读材料,运用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2006年至20l0年底,托克逊县某工厂以限制人身自由、恐吓、殴打等手段,先后强迫l8名智障工人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从事高强度劳动。20l0年9月,一名 智障工人被卷入机器,当场死亡。
材料二这一非法使用智障工事件曝光后,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专 案组。经过4个月的调查取证,2011年4月30日,新疆托克逊县人民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
以强迫职工劳动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对被告人李某等提起公诉;托克逊县人民法院审理认 为,公诉人对被告人李某等人的指控罪名成立,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1)该企业侵犯了智障工的哪些权利?(4分)
(2)建设法治国家必须坚持——的基本方略,请具体分析材料二体现了此方略的哪些基本要求?(8分)
15.(12分)阅读材料,运用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2010年8月26日,深圳迎来了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的生日。30年来,深圳 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坚持锐意改革、敢闯、敢试、敢为天下先的进取精神和创新理 念,创造了300多个“全国第一”,创造了世界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建设的奇迹……深圳已成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
材料二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新疆某部门举办了“党在我心中”中学生小论文 比赛,艾力在小论文中写道:“说.起改革开放前,我家五代居陋室,收入只够解温饱,有了
上顿没下顿。““而今住进宽敞房,冰箱、电脑样样全,家庭致富靠科技,富民政策„亚克西”‟。
(1)材料证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经验,集中到一点是什么?(2分)
(2)请根据深圳30年来的变化,谈谈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性?(4分)
(3)你认为艾力一家过上幸福生活的主要原因有哪些?(至少3点,6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民族团结教育、思想品德、历史试题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民族团结教育(共30分)
选择题(本大题共8小题,每小题2分,共1 6分。)
1-5 DACBC 6-8 DDB
二、非选择题(14分),9.(14分)(1)①有利于促进新疆在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开发,资金及人才引进等方面的发展,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②有利于逐步缩小新疆与沿海和内地发达地区的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和全面小康的目标。③有利于建设边疆、巩固国防。④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实现新疆的长治久安。(至少3点,每点2分,共6分,言之有理,即可得分)
(2)这种说法不对。(1分)①新疆的发展离不开党和政府的关怀支持,离不开兄弟省市的鼎力相助。(2分)②但更离不开新疆各族人民的自力更生,艰苦奋斗。(2分)③各族人民要以实际行动感恩祖国和兄弟省市,艰苦创业,共同开发建设新疆,谱写新疆跨越式发展的新篇章。(1分)
(3)本题为开放性试题,考生作答言之有理,即可得分。(如: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医 疗卫生、人才培训、基础设施建设,等等。)(至少1点,2分)
思想品德(共60分)
选择题(大题共1 2小题.每小题2分.共24分。)
1-5 BADBA 6-10 DCDCC 11-12 BA
二、非选择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1 2分,共36分。)3.(12分)(1)与人为善,不计代价与回报的奉献精神,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等。(至少2点,每点2分,共4分)
(2)①我们生活的社会应该是一个互帮互助的社会,更应该是一个人人相互关爱的社会。②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过程中,我们既承担着社会责任,又在帮助他人,回报社会的过程中使自身的价值在奉献中得以提升。(每点3分,共6分)
(3)本题为开放性试题,考生作答言之有理,即可得分。(2分)
14.(1 2分)(1)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生命健康权、平等权等。(至少2点,每点2 分,共4分)
(2)①依法治国。(2分)②a.“依据相关法律对被告人提起公诉”体现了有法必依的基本要求。b.“人民检查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数罪并罚”体现了执法必严的基本要求。c.“黑心厂主受到刑罚处罚”体现了违法必究的基本要求。(每点2分,共6分)5.(12分)(1)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2分)
(2)①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是我国发展进步的活力源泉。②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改革开放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每点2分,共4分)
(3)本题为开放性试题,考生作答言之有理,即可得分。(如: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
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党和国家制定并实行正确的民族政策;新疆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形成稳定 和谐的发展环境;艾力家抓住机遇,勤劳致富;等等。)(考生答出3点即可,每点2分,共6分)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心得 篇七
展览通过丰富的图片, 再现新疆各族人民亲如一家、情同手足的感人场景, 展示新疆各民族在服饰、建筑、日常生活、传统节日、文体游艺等方面的风俗, 同时展出的还有精美的反映新疆自然风景的摄影作品。
展览主办方表示, 希望参观者能够通过此次展览, 加深对新疆这片祖国西北神奇土地的了解, 加深对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各民族的了解, 加深对各民族群众安定、祥和社会生活的了解, 从而更加坚定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边疆的信心和决心。 (郭红霞)
福建省档案馆举办《梦的海滩》摄影展
近日, 由福建省档案馆与福建博物院联合举办的《梦的海滩——福建滩涂摄影展》在福州展出。展览开幕当天吸引了包括省直机关干部、大中专院校学生、摄影艺术家、文化爱好者、媒体记者在内的300多名观众。福建青年摄影家协会副会长郑德雄在开幕式上代表130位摄影艺术家向福建省档案馆捐赠了300多幅摄影作品。
此次摄影展展出的122幅优秀滩涂摄影作品是从福建省档案馆影像资料库中精挑细选出来的, 大都出自知名摄影家之手。作品既有表现潮起潮落的近海浅滩、春去秋来的季节转换, 也有反映原始淳朴、具有地域特色的渔村自然 (人文) 景观, 充分展示了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自然风光、民俗风情和时代风貌。
8.民族团结教育心得优秀 篇八
社会稳定、各民族团结,国富民强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应有的共同心愿,也是我们作为一个新疆人应有的一份责任心,上对国、下对家。需要做好这一点,我们就必须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
首先,我们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们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重要指导方针,旗帜鲜明反分离,坚定不移抓稳定,不断推进新疆从基本稳定走向长治久安,不断推进小康新疆、平安新疆、和谐新疆建设。
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就要坚持反对分离维护稳定,就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措施得力、方法得当。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坚持把维护民族团结、反分离斗争摆在维护稳定工作的首位,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新疆反分离斗争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新疆反分离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进一步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祖国观,理直气壮地揭批“分离分子”集团大肆歪曲历史事实、企图搞乱人们思想、模糊人们视线的险恶用心;要高举爱国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实际行动捍卫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捍卫社会主义制度、捍卫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进一步加深对宗教的本质和“分离分子”集团利用宗教分离祖国图谋的认识,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正确判断和处理宗教问题,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同时,要继续加强正面宣传教育,更加广泛深入地揭露“分离分子”集团分离祖国、破坏民族团结的真实面目,要大张旗鼓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加大正面引导力度,积极营造安定团结、遵守法律、和谐向上的良好氛围。
立足实际,认清形势,加强团结。首先要充分认识反分离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科学发展观强调的是在社会和谐稳定环境中的发展,没有稳定,绝不会有发展,更不可能有科学发展。只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中推进改革开放,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才能使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共同创造新疆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伟业。长期以来,“分离分子”集团一直处心积虑地破坏新疆的发展与稳定,在这种形势下,迫切需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转化为推进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稳定的坚定意志、正确思路、实际能力、政策措施和自觉行动,以更好地把握人民的意愿,把握新疆发展进步的关键。因此,我们要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举一反三,准确分析和全面把握当前反分离斗争的新形势,始终紧绷政治这根弦,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保持临战状态,切实做好打大仗、打硬仗的准备,坚决粉碎“分离分子”的新一轮进攻,坚决维护祖国统一,确保国家安全和新疆社会稳定。
反对分离维护团结稳定,就要深入揭批“分离分子”图谋“分离新疆”的反动本质。多年以来,以”分离分子”为思想的分离主义集团不愿意看到新疆的繁荣进步,他们数典忘祖,背叛祖国,投靠国际反华势力,和西方敌对势力沆瀣一气、几十年来从没有停止干扰破坏国家安全和新疆稳定的活动。无论“分离分子”集团如何采用两面手法宣扬“中间道路”和“非暴力”,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图谋“新疆分离”。铁的事实使人民群众再一次看清楚了“分离分子”集团及其追随者的丑恶嘴脸,再一次认清了他们的险恶用心,再一次揭开了他们犯戒背祖的真面目;铁的事实也充分证明,“分离分子”反动本质一点也没有改变,永远也不会改变。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直接指挥下,已经取得了处置“7.5”事件、全面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的阶段性重大胜利。但分离分子绝不会甘心他们的失败,又开始谋划明年的一系列分离破坏活动。因此,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要在反对分离、维护祖国统一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始终做到认识不含混、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要始终站在反分离斗争的前列,旗帜十分鲜明、立场十分坚定;要始终坚持祖国统一高于一切的原则,不断增强与“分离分子”集团斗争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推动反分离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坚持反对分离维护稳定,就要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多少年来,新疆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共同建设自己的家园。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各民族是一家,团结一心,共同繁荣、共同进步、共同发展。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旋律,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任何人在任何时候搞分离、搞破坏都是不得人心的,都是各族人民不答应的。团结稳定是福,分离是祸,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我们一定要进一步认清“分离分子”分离集团图谋“新疆分离”的反动本质,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定与“分离分子”分离集团斗争到底的信心,深入揭批“分离分子”政治上的反动性、宗教上的虚伪性和手法上的欺骗性,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坚决地同”分离分子”集团分离活动进行斗争,反对分离,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自觉地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还要进一步提高讲政治、讲党性的能力和水平,牢固树立“民族团结无小事”的思想,团结一切力量,带领新疆各族人民做好反分离和维护稳定工作,为新疆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跨越式发展,为新疆走中国特色、新疆特点发展路子,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政治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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