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宜居城市建设经验

2024-10-10

国外宜居城市建设经验(共8篇)

1.国外宜居城市建设经验 篇一

国外生态城市建设成功经验

2006-8-

211 引言

生态城市思想提出后,有关的示范建设也在世界上广泛展开,目前国外已有不少城市取得了建设生态城市的经验和效果。1992年美国在加州伯克莱实施了生态城市计划,其理念和做法在全球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新加坡经过几十年努力,已建设成为举世公认的花园城市和生态型城市。澳大利亚的哈里法克斯生态城项目是该国第一例生态城市规划,不仅涉及社区和建筑的物质循环规划,还涉及社会与经济结构,它走出传统商业开发的老路,提出了“社区驱动”的生态开发模式;怀阿拉市则充分融合了可持续发展的各种技术,包括城市设计原则、建筑技术、设计要素与材料、传统的能源保证与能源替代、可持续的水资源使用和污水的再使用等,解决了该市的能源与资源问题。巴西的库里蒂巴以可持续发展的城市规划典范而享誉全球,其公交导向式的交通系统革新与垃圾循环回收入项目、能源保护项目曾荣获国际大奖。日本的九州市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以减少垃圾、实现循环型社会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城市建设,提出了“从某种产业产生的废弃物为别的产业所利用,地区整体的废弃物排放为零”的构想。德国Erlangen市率先执行“21世纪议程”有关决议,采取多种节地、节能、节水措施,修复生态系统,进行综合生态规划,成为德国“生态城市”先锋市。西班牙马德里与德国柏林合作,重点研究、实践城市空间和建筑物表面用绿色植被覆盖、雨水就地渗入地下、推广建筑节能技术材料、使用可循环材料等,改善了城市生态系统状况。此外印度的班加罗尔、巴西的桑托斯市、意大利的罗马、美国的华盛顿、克利夫兰和波特兰大都市区、俄罗斯的莫斯科、澳大利亚悉尼、坎培拉等城市都提出建设生态城市的目标或开展这方面研究。建设成果突出、影响较大的工作有美国加州伯克莱生态城市计划(1992)、克利夫兰和波特兰大都市区、印度的班加罗尔,巴西的库里蒂巴和桑托斯市、澳大利亚的怀阿拉市和Halifax生态城市建设计划(1994)、新西兰的Waitakere市、丹麦的哥本哈根、日本东京生态城市建设计划(1993)等。当前的趋势是从传统上那些小城市/镇延伸到一些开发时间较长、城市空间较大、产业形态复杂的国际大都市,如:东京、纽约、伦敦这样的全球性大都市,以及像新加坡、香港、汉城这样的洲际性大都市。与生态城市已有的丰富理论相比,这些实践并不完善,也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生态城市建设,这些城市只是在向生态城市迈进的道路上走得更近一些,但却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值得我们去学习和总结。

当前我国学界对国外生态城市建设的研究,还停留在案例介绍阶段,对这些成功的经验并未有全面和系统的总结。本文试图深入分析当前较为成功的建设案例,对其经验进行系统的总结和梳理,以图为我国的生态城市建设提供一些借鉴和启发。国外生态城市建设成功经验

总结国外影响较大的生态城市建设案例,其成功的经验主要在于明确而具体现实的目标体系、具体的项目、突出的重点领域、城市建设与生态建设的一体化、详细的分工实施体系、广泛的公众参与,加上具有明确法律地位和角色定位的推进和实施机构及完善的法律条例、市场化的管理体制等作为支撑条件。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生态城市建设经验,并不是对已经存在的“生态城市/镇”的建设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因为尚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生态城镇),而主要是叙述和总结以“生态城市”为目标的生态城市建设试验和实践过程。即使是那些并没有明确提出要建设“生态城市”的城市或地区,只要其实践活动对“生态城市”建设具有积极的、可借鉴的意义,我们仍然把这些实践当作生态城市建设的实践来对待。

2.1 明确而具体、现实的目标

西方国家的生态城市建设,一开始就非常注重对目标的设计。面对纷繁复杂的城市生态问题,这些目标的设计者并没有好高骛远地想要一下子改变一切,提出诸如在我国生态城市

建设中经常提出的如“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等等宏大而空洞的目标,而往往是从小处入手,非常具体和贴近现实,能够直接用于指导实践活动。如丹麦生态城市建设的阶段性环境目标是:试验区内水的消费量减少10%、电消费量减少10%、回收入家庭垃圾减少城区垃圾生产、通过建立60个堆肥容器回收入10%的有机垃圾制作堆肥、回收入40%的建筑材料。这样的目标清晰明确,利于公众的理解和积极参与,也便于利用职能部门主动组织规划建设,保障了生态城市建设能一步一个脚印地取得实质性的成果。

2.2 具体的项目

不论是欧洲还是美洲,生态城市建设的目标后面,总是有具体的项目支撑,并且有保证这些项目得以实施的政策。

譬如,被誉为全球“生态城市”建设样板的美国加州伯克利,它的实践就是建立在一系列具体的行动项目之上,如建设慢行车道、恢复废弃河道、沿街种植果树、建造利用太阳能的绿色居所、通过能源利用条例来改善能源利用结构、优化配置公交线路、提倡以步代车、推迟并尽力阻止快车道的建设、召开有关各方参加的城市建设会议,等等。这些项目在有些人看来可能是微不足道的,但正是微不足道的行动使生态城市建设得以扎实有效地进行。

又譬如,德国生态城市弗莱堡建设别具特色的项目包括:①大气环境保护项目,依据交通污染占到了大气污染的80%的调查结果,弗莱堡通过加强城市与周边地区之间公共交通系统和鼓励自行车使用,来进行环境保护。经过长期有序地建设城市有轨和公共汽车交通,形成了与整个周边地区融为一体的公交换乘网络,统一了在价格上极具吸引力的票价体系,鼓励市民在所有公交换乘地点换乘城市公共交通,方便到达城市和郊区的各个出行点,减少私人汽车的出行,降低空气污染。另一方面,通过积极发展与郊区相连的自行车道路网络、在市区增建自行车停车场和停车位,使自行车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比重逐年得到提高,极大地减少了由于交通发展而导致的环境污染。②能源利用的环境保护项目,通过在节约能源、使用新型能源以及发展热电联合等三个方面来减少环境负担,提高城市生活质量。其中,在节约能源方面,该市通过提高能源价格以及分发节能灯等方式减少居民的能源消耗。在开发新能源方面,利用对太阳能研究、开发和生产项目的资助以及建设“太阳能城市”等措施来推广新能源的利用。此外还有城市垃圾处理项目、居民区生态环境处理项目等等,每一个项目都具体明确并有系统的推进措施,保证了生态城市建设项目按科学的轨道稳步推进。

2.3 广泛的群众参与

在美国生态学家Richad Rezister提出的生态城市建设的十项计划中,第一项就是普及与提高人们的生态意识。公众是城市的生产者、建设者、消费者、保护者,因此,国外成功的生态城镇建设都刻意地鼓励尽可能广泛的公众参与,无论从规划方案的制定、实际的建设推进过程、还是后续的监督监控,都有具体的措施保证群众的广泛参与。这种做法,在很多城市收入到了良好的效果,可以说,广泛的群众参与是国外生态城镇建设得以成功的一个重要保证。

如哈利法克斯生态城创立了“社区驱动”的一切程序。“社区驱动”是开发由社区控制,社区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维护全过程都由社区居民参与,是一种社区自助性开发方式。社区开发的管理机构一管理组,是通过邀请个人和重要组织的代表加入而组建的。作为居民、签约的投资者或支持者(人或组织),在个人或者组织的目标是恰当、允许的情况下,可通过各种方式参与社区建设。每一个居民都可参加到生态城市“赤脚建筑师计划”队伍中去。在来自股权登记和居民会议反馈的基础上,一系列赤脚建筑师计划评议会、设计讨论会传递有计划、开发及设计方方面面的信息,这些信息涉及从区域基础设施、历史、生态到社区艺术、设计,从地方规划、管理到整个场地规划建议,从详细设计、材料获取到场地建设组织和程序等内容。每居民都可参与计划最后的详细设计,同时在设计、建设过程中学到城市生态学的有关理论和实践应用知识,使建设者既了解社区,又了解生态学。建筑师、城市

生态学家则在其中起咨询、教育的作用。社区还设有城市生态中心作为公共教育场所,公众在这里通过图书馆、展览、咨询、报告可方便地知晓城市生态的有关知识,了解生态城市规划、设计和建设进展。这种广泛的公众参与和公众的深度参与是项目得以成功的重要保障。

又如德国生态城市Erlansen城在建设中,努力与市民一起进行规划,有意与一些行动小组,特别是与环境有关的小组合作,并使他们在一些具体项目中作为合作伙伴,同时又使他们保持自由,并可以抨击当局的某些决策。韩国汉城21世纪议程中,在每一个目标的背后都具体地提出公众参与的领域和途径,有效地保障了项目的实施。日本大阪市每年9月发动市民开展公共垃圾收入集活动,并向100万户家庭发放介绍垃圾处理知识和再生利用的宣传小册子。加拿大蒙特利尔市更是利用广告衫、日历卡、笔记本、公交车等多种多样的载体,号召市民参与废弃物回收入再利用活动。

2.4 突出的重点领域

国外生态城市建设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其问题指向性,它往往不试图在城市中全面铺开地进行生态城市建设,而是面向问题、抓住重点、逐步推进,针对城市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如交通拥挤、地面硬化、垃圾污染等问题,集中力量促使一两个问题的解决,并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积累经验、培养人才、教育公众、树立形象、凝聚人心,逐渐扩展到对其它问题的解决。比如巴西的库里蒂巴建设重点在于城市交通和垃圾资源化,日本有些城市的建设重点在于生态工业园和循环经济,而欧洲的一些城市则重点考虑生态社区,美国在建设生态城市的初期,主要是建造一些生态核心场地项目,即这些场地的建筑物均由节能、节水技术建造,后来逐步扩大到水的循环使用、雨水的保持、太阳能供热、城市工业使用再生能源等。

德国南部著名的生态城市弗莱堡,一开始就将生态城市建设的重点放在硬化地面的透水改造、屋顶绿化、河道自然景观的恢复上。首先,对城市所有的硬化地面(公路除外)进行彻底拆除,代之以多种形式的透水地面(包括透水砖地、卵石地、孔型砖地、碎石地、有机质屑地等)。这一项改造,给弗莱堡的环境带来了多方面的改善。其次,弗莱堡城市的居民通过庭院自助绿化、墙面立体绿化、阳台绿化、屋顶绿化、让天然植被回归城市等方法,有效地帮助自己居住的这个太阳辐射强的城市减少了热岛效应,使其卫生状况、环境质量和居住舒适度达到了很高的水平。第三,弗莱堡城中的河道以模拟自然河床、保持河与岸的自然过渡结构、维持岸边自然植被为原则来维护河流环境,使河道中的水质清,河岸景观自然美丽,而且维护费用少。

生态城市的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实施需要系统而复杂的支撑条件,而在人们认识尚待深化、各种支撑条件远不完善的情况下,选择面向问题的重点突破,要比急功冒进的全面推进科学得多。首先,选择突出的问题入手,容易得到方方面面的支持,同时投入也相对小得多,并且实施的主体也相对明确,容易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其次,在解决主要矛盾的过程中可以积累经验,完善相关的支撑条件,培养人才,教育广大的公众,使下一步的工作更容易推动;第三,一个问题解决得好,可以为城市树立良好的形象,增强城市的吸引力,激发居民和决策者的自豪感与主人翁精神,使其有更大的意愿和投入来将生态城市的建设推向更深、更广。

2.5 生态建设与城市建设的一体化推进

有别于我国生态城市建设经常出现生态建设与城市建设“两张皮”的状况,国外的生态城市建设通常将生态目标的实现融入到城市建设过程中,通过对城市建设统筹安排、科学规划,使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生态建设协调发展。最突出的例子就是通过在城市建设中强调发展公共交通和土地的综合利用来实现节约资源、降低污染、保护生态等目标。

在西方发达国家,大部分学者认为,为了实现生态城市的目标就应该尽量鼓励人们使用公共交通运输,因此当前国外较为成功的生态城市,多数把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作为主要的交通政策。所谓土地综合利用,就是在规划和设计中,把工作、居住和其他服务设施结合起来,综合地予以考虑。使人们能够就近入学、工作和享用各种服务设施,缩短人们每天的出行距离,减少能源消耗。

巴西著名生态城市库里蒂巴是将公共交通与土地的混合利用有机结合、成功实现城市建设与生态建设一体化推进的杰出代表。为避免小汽车使用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土地占用、城市蔓延等问题,该市并未单纯地采用传统的控制小汽车使用或拥有、提高排放标准、减少道路供应以及其它的税收入、收入费等政策,或对公共交通进行财政补贴等方式,而是成功地将土地利用与交通相结合,不仅鼓励混合土地利用开发的方式,而且总体规划以城市公交线路所在的道路为中心,对所有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密度进行了分区,城市仅仅鼓励公交线路附近2个街区的高密度开发,并严格抑制距公交线路2个街区外的土地开发。一体化道路系统提供的高可达性促进了沿交通走廊的集中开发,土地利用规划方法也强化了这种开发。轴线开发使宽阔的交通走廊有足够的空间用作快速公交专用路。在许多建成区,也使用类似方法,使现有公交线路的沿线开发沿着主要线路向城市外缘发展,并把高密度混合土地利用规划与已有的交通走廊规划合为一体。土地利用与交通的成功结合,以及公共汽车快速交通技术的应用,保证了城市有2/3的市民每天都使用公共汽车,并且做到公共汽车服务无需财政补贴,研究人员估计每年减少的小汽车出行达2700万次。

2.6 完善的法律、政策和管理上的保障体系

生态城市的保障体系包括自然基底、经济实力、科技、文化、社会稳定、法律、政策和管理体制等等多个方面。在诸多因子中,自然基底、经济实力、科技、文化和社会稳定等因素往往是既定的,很难在短期内有所改变,但法律、政策和管理体制上的保障却可以相对比较快地提高和完善。综观国外成功的生态城市建设案例,极为重视这几项保障因子的建设,都有详细的分工实施体系、具有明确法律地位和角色定位的推进和实施机构及完善的法律条例、市场化的管理体制等作为支撑条件。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层面,国外对生态城市建设的立法工作极为重视,一些国家通过立法,已经为生态城市建立了一套绿色(或生态)法律保障体系,即:绿色秩序制度,包括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绿色市场制度、绿色产业制度、绿色技术制度等;绿色产销制度,包括绿色生产制度、绿色消费制度、绿色贸易制度、绿色包装制度、废物回收入利用制度等;生态激励制度,包括绿色财政制度、绿色金融制度、绿色投资制度、绿色税收入制度、绿色统计制度、绿色审计制度、绿色会计制度等;绿色社会制度,包括绿色教育制度、绿色信息(宣传)制度、绿色行政制度、绿色采购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等。对作为生态城市建设重要保障的管理体制,也在一些著名的生态城市得到了重视。例如,澳大利亚著名生态城市Halifax近十年的建设自始至终都是由著名的非赢利机构——澳大利亚生态城市委员会组织实施,该机构丰厚的专业知识、先进的理念和高超的组织能力,将来自政界、建筑、森林、采矿和能源组织,自然保护组织以及如南澳大利亚燃气公司等企业和Kauma遗产保护委员会(Kauma Heritage Committtee)等等来自各方的力量都凝聚到生态城市的建设活动当中。又如,为避免政府机构的官僚作风,南非生态城市米德兰德(Mi&and)还专门创设了一个独立的非政府机构——米德兰德生态城市联合会(Midr and Ecocity Trust),以保障生态城市规划和建设项目顺利开展。讨论与思考

对比国外生态城市建设的成功案例,我们也许可以更清楚地看到差距和努力的方向。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开始进行生态市建设不同层面的探索,在至今近三十年的实践历程中,已有生态城市建设案例上百个,但真正成功、在国际国内产生重大影响的例子并不多见。总结其原因,在于以下四个主要的共性问题:一是对生态、生态城市等概念认识不足甚至曲解,加上对生态城市建设的困难估计不足,导致建设内容片面化或者空洞化,同时出现大量建设性破坏现象;二是生态城镇建设目标过于超前或过于模糊,甚至自相矛盾,与目前全国多数城市的平均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三是生态城镇规划地位不明、人才不足、脱离公众、内容混乱、实施不力;四是包括立法、体制、群众生态意识等等在内的生态城镇建设的支撑体系不健全,导致生态城镇建设推进不力,进展缓慢。因此,依据国外成功经验和我国国情,我国未来生态城市建设必须从加强理论研究、重视人才培养、发动群众参与、突出重点领域避免贪大求全、加快法律法规和政策、公众生态意识的提升等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努力缩小差距、迎头赶上。

当然,在肯定国外生态城市建设成功经验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国外生态城市建设实践也有它的不足之处,突出地表现在生态理想主义与现实社会、文化的冲突和矛盾,譬如,它往往排斥全球化和区际贸易这两个现代经济的重要基础,强调在区域内获取区域所需的一切资源和产品;同时它试图打破和重构现代人类生活中一些重要的元素,如大众住房的理想模式、汽车等,它的推进也要以技术进步和区内居民高度的自觉性和认同感为前提,这首先使它失去了在现阶段广泛推广的可能性。因此,导致许多生态城市建设只能是在相对小的城镇或大城市中的小片区域进行实验,在一个现代城市这样大的尺度上的推进尚缺乏较成功的例子;同时也使一些生态城市建设项目(如Halifax生态城)走入了困境。

2.国外宜居城市建设经验 篇二

1 伦敦从18 世纪开始走工业性城市之路, 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1.1 伦敦曾经工业云集

英国早在18 世纪中期就开始了工业和城市化, 当初产业主要为纺织业、炼铁业与化工业等, 既需要用地又需要运输方便和充足的供水条件, 于是伦敦泰晤士河畔平原就成为工厂的最佳选址, 一度码头和工厂云集;同时还集聚了大量人口, 工业革命初期伦敦地区人口就达250 万, 到20 世纪中期达800 万人, 相应的交通量也不断增大, 导致了严重环境问题。

1.2 泰晤士河流曾被严重污染

泰晤士河为伦敦的母亲河, 自牛津方向流来, 自西向东, 流经伦敦市区, 注入北海, 它是伦敦市重要的水源地。 工业革命以前, 泰晤士河是清澈美丽的河流, 水禽栖息的天然场所。

由于工业污水、生活污水与市政污水的大量排放, 泰晤士河水质恶化。 19 世纪中期泰晤士河开始臭气熏天, 到20 世纪50 年代, 河水污染达到十分严重状态, 河里鱼类几乎绝迹。

1.3 伦敦大气污染曾经十分严重

从工业革命开始到20 世纪中期, 工业与生活污染, 加之伦敦地势低, 风速小, 伦敦空气污染严重, 空气质量不断下降。 1952 年冬季, 伦敦日照时间平均每天仅为1 个多小时。从12 月5 号到8 号能见度极低, 伦敦机场关闭, 皇家剧院上演《茶花女》但观戏阳台上却看不清舞台, 4d内有4000 多人非正常死亡。 1956 年伦敦烟雾事件造成1000 多人非正常死亡, 1962 年再次发生严重烟雾事件。

1.4 汽车数量大造成重度交通污染

伦敦原本交通繁忙, 随着大型工厂外迁出城区, 人们的通勤距离越来越大, 小汽车拥有与使用量极具提升, 汽车尾气排放成为伦敦市空气的主要污染源之一。 到1971 年伦敦拥有小汽车量达170 多万辆, 每天排出的有害废气量惊人。 有关研究证实, 伦敦空气中80%的氮氧化物、60%的硫氧化物、55%的炭氧化物由交通工具和发电厂所致。

环境污染带来各种疾病, 1832~1886 年, 伦敦就因环境问题而曾4 次霍乱流行。 阅读狄更斯的小说可以认识工业化时期伦敦环境问题的严重性。

2 伦敦经济转型, 新型绿色发展的经验

2.1 伦敦20 世纪中期起开始走后工业绿色发展之路

早在19 世纪, 伦敦泰晤士河港口就是英国的第一大港, 主要位于伦敦市的东部, 沿伦敦塔桥下游延伸近10km。伦敦城市码头工业区包括港口贸易和加工工业的聚集地区, 曾经是世界工业化的策源地。也是伦敦城污染的主源头。

面对环境压力和绿色发展的呼吁, 到20 世纪60 年代末, 伦敦上游码头区首先闲置不用, 相应的工厂前后不断迁出, 1970 年开始更新复兴计划, 到1981 年码头区全部关闭, 相应的工厂也陆续迁出。伦敦码头区被列为城市开发区, 开发工作重新确定由中央政府的一个新机构———伦敦码头区开发公司全面负责码头区重新开发。经过多年持续更新建设, 伦敦码头区再开发成功, 旧貌换新颜, 如今漫步泰晤士河畔看到的是绿色宜人充满活力的滨水景观。

码头区再开发的成功, 人们看到一个全新的繁荣活力区域。 更新的核心是合理定位再开发功能, 主要突出以办公楼、商业区、旅游区和大量的社会住宅及豪华住宅为主的4 大功能特点, 承担与支撑伦敦世界金融商贸文化中心地位, 解决了金融、创新、购物、游憩、居住等伦敦城市发展需求, 也为居民期望的宜居城市发展打下了基础。

2.2 大力发展文化教育科技, 创新引领成为伦敦新型发展的动力和核心

二战后伦敦更加注重当地的历史文化和历史景观价值保护发扬。 不仅重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也保留近现代发展的痕迹, 比如将过去码头设施的部分内容以文化符号形式保留下来, 作为滨河绿带中的记忆小品。 还注意基础设施的建设, 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伦敦更加重视教育科技事业发展, 目前伦敦也是国际高等教育中心城, 拥有牛津大学、剑桥大学、帝国理工学院、伦敦政治经济学院、伦敦大学学院、伦敦大学国王学院、伦敦玛丽女王大学、伦敦卫生及热带医学学院、伦敦商学院、伦敦艺术大学等10所世界排名前茅的大学。 目前有约15, 000 多名中国学生在伦敦各个大学就读各类课程。

2.3 不断推进职能多中心与大伦敦都市圈集群高效发展

20 世纪中期以来伦敦积极建设新城, 引导中心城市人口与职能疏解。 为合理疏解伦敦市区人口与产业, 1946 年英国政府就颁布了《新城法》, 在伦敦周边交通便利的区域投资建设新城。 到1949 年6月在伦敦外围建了8 座新城, 1968 年又增加了1 座新城, 使伦敦周边新城数目达9 座, 分别为斯蒂文乃奇、克罗利、汉默.汉普斯泰德、海特菲尔德、韦林、贝丝尔登、布莱克奈尔、米尔顿.凯尼恩斯其规模一般在5 万人左右, 选址于交通发达的区位, 工业区与居住区分离, 市中心与周边拥有大量绿地和开放空间。 2000 年以来伦敦又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建设———生态城。

新时期伦敦进一步促进多中心绿色的大都市格局繁荣。 整个大伦敦区域面积1580km2, 绿色隔离保护挽救生态环境与人居环境, 绿道网络体系成为城市区域的生态线, 伦敦33 个自治市之间也存在绿色隔离纽带。 伦敦周边已经建成许多绿色小城市, 形成了“职能多中心发展”的最优城市圈发展格局, 走出即有分散带来的良好环境又有区域产业集聚集群发展的经济效应。

由于多个城市彼此联系又相对分离协调发展, 大伦敦既具有聚集效应优势又有相对分散的空间格局, 即大分散小集中的形态结构, 使大伦敦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得益彰。 彼得.霍尔院士等通过欧洲主要城市密集地区研究认为: 大伦敦为职能多中心城市区域, 而且认为只有职能多中心才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前景。 这就是田园生态大都市城乡新型发展之路。

2.4 到20 世纪后期伦敦积极发展高端服务业, 走向世界城市

20 世纪后期, 伦敦更加重视高端综合服务发展。 1980 年伦敦服务业就业人数已占总就业人口数的80%。 2/3 的国际广告公司将它们的欧洲总部设在伦敦; 伦敦作为世界金融保险业第一中心城市, 拥有70 多个国家500 家银行的分支机构。

随着世纪之交全球化和欧盟一体化发展, 伦敦大力发展世界金融、商贸、科技、文化、旅游与宜居中心城市, 让文化持续延伸、发展成为城市的根脉、灵活与场所空间, 创新是城市的生命力所在, 使伦敦成为新型发展的典范城市地区。

新时期伦敦也进一步更加重视文化创意产业。2008 年又制定了伦敦《文化大都市计划》, 目前伦敦文化创意产业就业人数达50 万人, 拥有700 多家电视制作公司, 占全英国的60%;还有全英国1/3 的设计公司云集于伦敦。 创意产业发展也体现于城市设计、建设与服务多方面, 当你走在伦敦, 到处可见博物馆、艺术展览馆、图书馆, 而且均免费开放, 引来了繁荣的旅游业。

如今伦敦已是全球排名第一的世界城市, 以金融、总部经济、科技文化研发创新、高端服务业、广告信息等主要城市职能。

3 严格治理环境污染与宜居绿色城市建设途径

经过将近半个多世纪的努力, 伦敦以崭新美好的面貌出现在世人面前, 她已经成为世界著名的宜居绿色城市。 伦敦在绿色经济发展同时, 是怎样治理泰晤士河污染与天空雾霾的?

3.1 严格治理大气污染

1950~1970 年伦敦的大气污染达到高峰, 多次烟雾重大事件发生, 使伦敦成为臭名昭著的雾都。而1952 年伦敦烟雾事件引起了英国全社会重视和反思, 促成了《空气清洁法》的出台。 1953 年, 政府成立了比佛委员会执行《空气清洁法》, 对建设申请排烟与有害气体排放进行严格审查, 拒绝批准不达标项目。 同时, 还对用煤进行限制和清洁要求。

3.2 建设污水管网与处理厂保护水环境

针对伦敦大量工业废水与公共污水造成泰晤士河的严重污染, 经历了两次大的治理时段, 第一阶段为1852~1891 年, 主要是建设了拦截式大型下水道, 城区污水经过排放管网、排水沟排入污水道, 再排入伦敦以下河流下游; 第二阶段治理为1955~1975 年, 开展泰晤士河全流域管理治理, 将原有180 个小污水处理厂整合为十多个较大的污水处理厂; 还采取充氧的措施来提高河流的溶解氧水平;1975 年后为晤士河的治理巩固提高阶段, 主要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相关技术改造。

同时, 两岸的经济结构与模式不断转型升级, 各类服务机构与文化机构兴起替代原有工业企业, 从源头上减少了污染排放也是关键;还有相关的法律颁布与实施, 1960 年代成立泰晤士河水务局等管理制度创新也是制度保障措施。

通过人力、物力、经费与技术投入, 全流域合作共治, 伦敦泰晤士河的水环境治理取得了成效, 河流与滨河地带变成了美好的居住旅游休憩的空间。

3.3 发展绿色便捷的交通系统

伦敦城市人口与空间规模巨大, 算上周围的属于伦敦的大都会区, 伦敦总人口则高达1400 多万, 还有每年大约1500 万人次的外国游客, 伦敦交通量巨大。 但如今交通并不拥堵也没有造成太大的环境污染, 主要原因在于伦敦发展了公共交通为主的绿色交通系统。 通过采用密集的地铁、美丽的双层巴士网及中心城区小汽车收拥堵费等措施, 伦敦除了高峰期外基本没有拥堵现象。 发展绿色便捷的交通系统使伦敦摆脱拥堵与交通污染的大难题。

3.4 保护与扩大绿地系统

修建大型公园可以改变市民与大自然的隔离状态, 使城市里的居民有更多的机会接触树木花草, 给人们一个修养身心的处所。 从19 世纪就开始修建了大型的公园, 到20 世纪80 年代, 伦敦城区中心就拥有多个大型公园, 比如海德公园、摄政、格林公园等, 规模巨大, 通常一天在其中都走不完。 经过长期的建设, 伦敦现有大小公园130 多个, 其中大型的皇家公园就有9 个。 伦敦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140.18m2, 绿地覆盖率达到了伦敦总面积的42%, 伦敦绿地和水体占土地面积2/3, 公园绿地连绵不断。

除了市区公园, 还大量社区公园, 处处可见绿地与人们喜爱的娱乐设施。 儿童与老人活动空间的地面均为安全的软性地面, 如塑胶地面、细沙地面或者铺上了细小木屑。 除非在伦敦的商贸金融区, 人们在大伦敦有身处乡村之感, 难怪人们说乡村是英国的灵魂所在, “都市村庄”则是伦敦周边的美好描述, 既有城市的福利又具乡村的美景。

早在1935 年, 大伦敦区域规划委员会发表修建绿带的政府建议, 1938 年, 英国第一个《绿带法》颁布, 以立法的形式赋权地方政府购置伦敦周围土地作为绿地。 20 世纪90 年代中后期, 伦敦城区周边建成了很宽的绿带, 占整个大伦敦面积的23%, 1980年该绿化带的面积达4434km2, 带内不准建筑房屋, 只准造植树育草, 既保持了田园风光, 又限制城市盲目扩展, 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成为世界各国学习的典范。

走在大伦敦地区城里城外处处可见大面积的绿地。 乘地铁有时经过了好多站发现周边还是一个公园在延伸, 伦敦绿地包括绿带绿心绿网。

2012 年伦敦奥运会向人们展示了伦敦田园大都市的良好环境与繁荣魅力, 事实证明伦敦已经走出了大城市地区病的时代, 实现绿色新型发展的理想。 期望伦敦新型发展经验对我国城市绿色发展具有启发意义。

摘要:探索英国伦敦新型经济与宜居绿色城市建设经验。全文共分为3部分, 分别分析了伦敦工业城市发展与严重环境污染问题、伦敦新型经济发展经验、严格治理环境污染与宜居绿色城市建设途径, 对我国新型城市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新型经济,绿色城市,城市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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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史虹.泰晤士河流域与太湖流域水污染治理比较分析[J].水资源保护, 2009 (5) .

3.国外城市防洪减灾经验及借鉴 篇三

7月21日至22日凌晨,北京遭遇到有气象记录以来最强的暴雨袭击,致使河堤决口,工地塌陷、路面成河、汽车变船、地铁封闭、航班取消。因灾死亡77人,8万人被困机场,数万群众转移……近些年来,我国其它许多城市也都轮番上演了“暴雨淹城”的景象。

洪涝灾害带来的损失巨大,教训非常深刻。反思我们的城市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应急管理等许多方面,都暴露出许多问题。

了解国外城市防洪减灾、应对内涝的智慧,也许我们能找到一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二、国外的做法和经验

国外的城市法规定,任何建设项目(包括建筑物、市政设施、停车场、道路等),在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排水工程在内的基础设施,并估算最大暴雨时径流量是多少,能否被排水管网所承受。若雨水径流量超出排水管网的能力,则必须采用透水性路面等补偿措施,以免雨水存积,造成危害。这一点是首先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的。

下面以美、日、英等国为例,介绍这些国家在防洪减灾、应对城市内涝的一些具体做法和经验。

1.美国

美国总面积930多万平方千米,百年一遇洪水位以下的洪泛区面积为54万平方千米,占全国面积的5.8%,并有1 800多万人居住在洪泛区内,约占全国人口的8.7%。全国有17%的城市处于百年一遇洪水位以下的洪泛平原内,2万个社区易受洪灾,每年有960万个家庭和3 900亿美元的财产受到洪水威胁。

美国每年发生各种不同的洪水灾害几百次,平均每年因洪水死亡人数超过200人,损失达20亿美元。

自1940年以来,由于美国政府采取了有效的防洪措施,并采用了洪水预测、预报和警报等先进技术,使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明显减少。但由于城市化的发展,总的洪灾经济损失仍有继续增加的趋势。因此,防洪一直是美国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

美国的防洪措施分为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两方面。工程措施主要有:修建防洪水库(或兼顾防洪的综合水库)、修筑防洪堤或防洪墙、整理河道、开辟分洪道等。非工程措施主要有加强洪泛区的管理,建立洪水预报和警报系统,实行防洪保险等。现就几项非工程措施介绍如下。

加强洪泛区管理

主要是采取合理的政策和必要的措施,控制洪泛区的发展,保证洪泛区有必要的滞蓄洪条件,对已有建筑物采取必要的加固和避洪措施;对有碍蓄洪的地方,政府通过购置或其它补偿方式取得土地,使洪泛区保持必要的容积。同时把这些洪泛区的空地开辟为游览地、公园、球场、赛马场等,或保持天然空地状态。

美国还通过印制洪泛区的地图、电视、录像等宣传材料,供市民了解洪泛区的地点、水深、撤退路线、方法等,并有各种明显的标识。由于加强了洪泛区的管理好宣传,从而减少了洪灾的损失。

建立洪水预报、警报系统

洪水预警是美国防洪减灾非工程措施的核心内容之一,预测洪水并及时发出预警对于防洪减灾意义重大。美国把全国划分为13个流域,每个流域均建立了洪水预警系统,每天进行一次洪水预报,最长的洪水预报是3个月。短期预报由国家海洋与大气管理局向社会发布,中长期预报一般不向社会发布,仅限于联邦政府内部公布。在全美两万多个洪水多发区域中,三千个在国家海洋与大气管理局的预报范围内,一千个由当地的洪水预报系统预报,其余由县一级系统预报。

美国水文预报的领导机关是国家天气局,下设预报机构有:河流预报中心;预报处;天气服务室;国家气象中心;国家环境卫星情报资料局;国家天气局地区总部。从而形成一个整体的洪水预报系统。

美国利用先进的专业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以地理信息系统、遥感系统、全球卫星定位系统为核心的“3S”洪水预警系统。

美国的洪水警报主要通过电话、电邮和传真、短讯,直接将警报传达给各地负责人、安全事务官、通讯社、电台、电视台的有关人员。据计算,美国每年因及时的洪水预报和警报,可减少损失5000万美元以上。

实行洪水保险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国家强制性洪水保险体制的国家。早在1968年,美国国会就通过了《国家洪水保险法》,并于次年制定了《国家洪水保险计划》。1973年,美国国会又通过《洪水灾害防御法》,对《国家洪水保险法》进行修改,并把洪水保险计划由自愿性改为强制性。1979年起,国家洪水保险计划归属美国联邦紧急事务局统一管理。

洪水保险以经济手段推动洪泛区的管理,达到控制洪泛区开发、减少洪灾损失的目的。美国在洪泛区实施的洪水保险是强制性的保险,即在洪泛区内的住户必须参加洪水保险,否则,政府将不再对建设项目提供财政资助或以建筑物作保的贷款,不再提供洪水救济款。由于实行了强制洪水保险,从而有效地控制了洪泛区的开发。

经过30多年的不懈努力,美国已经建成较为完善的全国性洪水保险体制。这一由专职机构专项管理、私营保险公司参与的制度,不仅提高了防洪减灾的工作效率,同时也带来巨大效益。

2.日本

日本多数地区降水丰富,还经常遭遇台风带来的强降雨,因此东京、大阪等大城市十分重视防洪排涝问题。一方面重视城市规划,充分发挥城市水系的防洪功能,增加绿地和砂石面积以吸收雨水;另一方面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建设和改善排水设施。目前,东京等城市的下水道系统已进入新的建设阶段,以增强系统的可靠性、环保性和多功能应用。

新排水工程效益明显

东京充分利用城市的防洪功能,让大量雨水流归河道,以解决城市内涝问题。这一新工程即“首都圈外围排水工程”。

工程由日本政府国土交通省建设,于1992年开工,2002年部分发挥作用,2006年完工,总投资2 400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80亿元。工程主题包括总长6.3公里、内径10米的地下管道,5处单个容积为4.2万立方米的储水立坑和一处人造地下水库。

为防止中小河流在强降雨时漫水造成内涝,并充分利用中小河流的溢流功能,在适当位置修建了储水立坑。立坑之间由地下管道相连,管道最终通向东京附近河流江户川旁的地下水库。

水库容积约几十万立方米,可以起到蓄存洪水的作用。当出现强降雨时,下水道将雨水排入附近中小河流,中小河流水位上涨后溢出的洪水则进入立坑和管道,最后流入江户川。

整个工程一方面具有庞大的蓄洪能力,其总储水量为67万立方米;另一方面又有很强的泄洪能力。因此,一经投入使用,立即发挥了巨大作用。建成当年,工程管辖的范围内,雨季被浸水的房屋数量,从竣工前的41 540户减至245户,浸水面积从27 840公顷减至65公顷。该工程对东京及周边地区的防洪减灾发挥了重要作用。

日本各地政府还很重视保留河道和湖泊的原始状态,为城市蓄洪溢洪保留足够的空间。在东京,除了河宽20米的目黑川河以外,还有几条宽度仅3~4米的小河,其河道被瞎挖硬化,岸壁较高,连接临近的雨水管道,它们也有较强的排洪和蓄洪能力。

投巨资完善下水设施建设

日本地方政府一贯把下水设施建设和管理作为城市建设的主要任务,并专设下水道局管理。目前,东京的下水道总长达1.58万公里,市内一共建有20处污水处理设施,日污水处理能力达556万立方米。

东京等大城市,还很重视绿地、砂石地面吸收雨水的作用,尽量减少硬化地面的面积。很多城市把马路改变为环保的透水沥青路面,还在公园的广场、水池等设施下面,建造小型蓄水池,容积通常为几千立方米,用于雨季存水。日本还在城市的建筑物上安装了收集雨水的设施,将收集到的雨水用于灌溉绿地、洗车、冲厕所等。

近年遇强降雨时,东京有时仍会发生局地小型内涝,但中心城区不会产生灾害。目前,日本各地正以高标准建设下水管网设施,以实现设施可靠、环保和多功能化。他们的具体做法是:确保下水道设施在地震时仍可正常使用;利用下水管网铺设光缆,为通讯部门提供服务,以贴补经费;建设环保性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提高排水口周边的自然水体水质,并利用循环水补充城市水源等。

3.英国

英国是受城市内涝影响较大的国家。多年来,政府不断探索和优化洪灾的预防、管理方法,形成了以及时预警和科学排水为主要特征的防洪涝预防体系。

伦敦早就建立了“紧急规划长官”负责的紧急规划机构,平时负责地区的危机预警、制定计划和危急训练。灾害发生后,官员必须协调各方面力量,快捷处理紧急事务,并向中央政府汇报。

及时发布“强降雨预警”

2007年夏季的暴雨,造成了英国城乡大范围洪涝灾害。西南地区积水深60厘米,希思罗国际机场取消了141架出港航班,25个地铁车站被迫关闭……

不久,英国成立了“洪水预报中心”。该中心综合利用气象局的预报技术和环境署的水文知识,就强降雨可能引发洪灾发布预警。预警向郡一级发布,并帮助各部门制定应对洪灾方案。

“强降雨预警”有以下好处:一是把洪灾对当地公路运输系统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二是使有关部门及时获得信息,对洪灾作出反应;三是能更有效地部署和管理抗洪人员和物资;四是使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获得信息。以回应媒体和公众的咨询。

推广“可持续排水系统”

传统的城市下水道排水系统是将雨水排放到江河,但从房顶和地面流来的大量雨水,会给排水系统陡增压力,形成城市内涝,并造成一些生态问题。因此,应该推广采用先进的“可持续排水系统”来管理地表和地下水,要求全国都要建设既能减少排水压力又环保的“可持续排水系统”。

“可持续排水系统”主要通过四种途径来“消化”雨水,以减轻排水系统的压力。一是收集雨水,将从屋顶、停车场等处流下来的雨水,用水箱储存起来再利用;二是源头控制,要尽可能将地表水保留在其源头,方法是新建渗水坑、透水路面及进行屋顶绿化等;三是指定地点管理,即把从房顶等地流下来的雨水引入水池或盆地;四是区域控制,通常利用池塘或湿地吸纳一个小区的雨水。

究竟采用哪一种系统,要因地形、人口密度等不同条件而异。例如,位于伦敦北部的卡姆登区人口稠密,当局调研后认为,该地更适合屋顶绿化、建透水路面等可持续排水方式。因为当地居民的庭院中有很多树草,并用细砂、石子或砖头铺地,很少有硬质水泥路面,人行道也大多由方砖铺成。上述方式有利于雨水渗透,减少地面的水流量。

英国环境署为推广“可持续排水系统”制定了目标。首先是对英格兰和威尔士等所有适宜建设“可持续排水系统”的地区,都建设这种系统;其次是,对现有排水系统进行改造,以新系统取代原设施。

严控建设项目、减少洪灾风险

除了“强降雨预警”服务和推广“可持续排水系统”以外,英国政府还严控建设项目,特别禁止在洪灾高发区搞建设,以减少洪灾风险。

英国城市在进行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时,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自影响和危害,其中包括洪灾的应对措施。这些基础设施包括公路、电力、通讯、上下水等等。只有防患于未然,整个城市才能安全运行。

三、借鉴国外经验找差距、抓整改

与国外相比,我国的城市防洪标准比较低,不能控制较大的洪水灾害;我国现有水库容积也不大,只有俄罗斯的1/3,美国的一半,调节洪水的能力较低;管理水平也不高。具体如下:

1.我国城市防洪标准普遍偏低

发达国家城市防洪标准一般都在100~500年一遇洪水以上,有的标准高达1 000年。我国大江大河防洪标准均低于100年。城市防洪标准达到百年的很少,大多数城市防洪标准只能达到20~50年。据对我国18个省、市、自治区的97座城市调查,防洪标准达到百年以上的城市有15座,达到50年的有26座,达到40年的有20座,低于40年的有36座。如果发生50~100年一遇的洪水,就会有许多城市遭灾。

2.水文测报和防汛调度手段落后

发达国家的水文站比较多,平均每600~800平方公里就有一个,而我国平均2 800平方公里才有一个水文站。国外在水文观测、洪水预报和防汛调度方面,普遍采用电子计算机和自动测报装置,利用微波和卫星传递信息,不但速度快,而且可靠性高。我国的上述工作,因设备落后,不但速度慢,而且可靠性低。

3.管理体制分散、职权不清

发达国家的防洪工作,从规划设计到施工管理,不但分工明确,由专门机构负责,而且有一套法制规章作保证。因此,防洪建设能够顺利实施,充分发挥防洪设施的作用。我国城建和水利部门在防洪工作上虽有分工,实际上职责不清,各自为政。特别是防洪建设资金长期得不到解决,严重影响城市防洪工程建设,与城市发展要求很不适应。

4.河道管理问题多

在市区河道管理上,普遍存在维护资金无保证,法制、管理不健全的情况。防洪设施存在不少隐患,许多河道障碍多,降低了河道的泄洪能力。有点河道乱采砂石,危及堤防安全,有的为了美化环境,给防洪造成困难和负担,与国外相比,在实现防洪管理正规化、规范化方面,尚有较大差距。

5.不重视经济分析、防洪效益低

国外在城市防洪建设和管理中,很重视经济合理性分析,讲求经济效益。例如,美国曾对历年三次大洪水作了对比分析,防洪工程减少的损失(即效益)与工程费用之比为4:1、7:1和17:1,即防洪效益越来越高。而相比之下,我国的一些防洪工程,大多缺乏科学性和严肃性,规划计划多变,长期不配套,影响工程正常功能发挥,工程效益低。

四、结语

这些年来,我国城市发展标榜的是速度,是“一日千里”;是高度,是摩天大厦排第几的竞逐。甚为重要的城市地下排水系统,却不被重视。由于城市化发展非常快,政府不需要做好地下设施,土地就可以卖出高价。这跟国外不一样,他们要开发一块区域,一定得先把地下排水系统建好,土地才能卖出高价。

“吃一堑,长一智”,暴雨暴露出的种种问题,我们要逐一检视。应对未来或将发生的灾难,拿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以降低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结合国外经验,笔者认为我国城市预防洪灾应从以下6方面着手。一是避免填湖造地搞建筑,要保留市区河湖滩地,使其对洪水的调节能力不被破坏;二是统一市区排水规划。城市小区应规定雨水排放量,无排放条件的小区,可建小型调节池,既可调洪、又可造景;三是兴建城市蓄水设施,如修建低花坛、地草地、地下蓄水池等,有条件的建筑顶部,可设截水装备;四是修建雨水渗透设施,将地面径流变成地下径流,这样既可减轻洪涝灾害,又可缓解水资源短缺问题;五是对市区河、湖、蓄水洼地实行统一调度管理,确保其调洪功能;六是对水库及河道严加管理、严密监视,保证通讯畅通,使情报、预报、警报准备及时。

4.国外宜居城市建设经验 篇四

美国:建立体系 综合管控作为管道建设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美国曾是管道事故多发国。在美国导致管道泄漏事故的原因主要包括第三方开挖、管道腐蚀、机械故障、控制系统失灵和操作事故。根据美国管线与危险物质安全局的统计数据,美国近20年来发生的管道事故,已造成362人死亡,1397人受伤,损失金额超过7亿美元。为了保障管道安全,美国从上世纪60年代起逐步建立并完善以确保油气管道为核心的多层次管道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建立了对联邦政府、州政府和运营商共同参与的构建管线信息与风险管理系统,对管道安全管理中的权力和职责进行了严格规范。2009年以来,随着立法与监管工作的加强,美国的重大管线事故已经大幅下降。美国管道安全立法源于1965年3月路易斯安那州发生一起造成17人死亡的天然气管道的爆炸事故,从那时起,美国管道安全立法工作开始陆续展开,1968年出台了《天然气管线安全法》,1979年再出台《危险液体管线法》。为适应管线系统特别是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的发展,降低公众对于管线安全的担忧,美国联邦政府于2002年通过了《管道安全改进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要求管线业者必须对高风险区域实施风险分析,执行管线完整性管理方案。之后,美国又在2006年通过《管线检测、保护、实施及安全法》,逐步构建以确保油气管道为核心的多层次管道法律法规体系,对管道安全管理中的权力和职责进行了严格规范。特别是2002年通过的《管道安全改进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要求执行管道完整性管理程序,即要求管道运营商在高风险区域实施“完整性管理程序”,定期采取内检测、压力试验和直接评估方法评价管道系统的完整性,并要求建立一套程序化的管理体制,最大限度地确保管道安全。此外,《管道安全改进法》要求美国各州建立“统一电话报警系统”。在管线施工之前2至3天,施工单位必须通过相关通报系统获得施工区域内相关地下设施位置及信息,才可以开始施工。当事故发生时,管道运营商、用户和挖掘者利用该系统可尽快向位于华盛顿特区的国家应答中心(NRC)报告事故情况。这一措施提高了事故发生后的报警和协调效率,增加了事故信息快速共享,由权威的NRC统一协调救援。如果工程施工导致管线破裂受损,危及生命及财产安全时,必须受到民事处罚。美国交通部下属的管道安全办公室(OPS)为在管道事故后能迅速作出决策,建立了国家管道地图系统,由管线业者每年向该部下属的管线与危险物质安全局提交所有管线位置以及基本属性数据。该系统是联邦政府层面对管道安全进行紧急响应、实施检测计划、增强安全性等基本决策的重要支持工具。该系统也向相关从业者提供数据参考,用于协助决策、管线风险界定、土地开发与小区规划等用途。一般民众也可登录此系统,有限制地查询州、郡的当地管线分布图、管路商、管线输送物等资料。“9·11事件”后成立的美国国土安全部(DHS)负责协调管线系统关键基础设施的安全问题,负责提出所有运输系统安全的国家政策以及计划,特别是危险物质输送管线与设施。美国管线与危险物质安全局负责监督以及检测全国危险物质管线安全,执行管线安全相关法令,制定各种管线制造设计、安装、维护检修等相关规范及事故调查处理等,以确保管线系统的安全、可靠,并要求符合环保的操作。为确保运输设施安全防护管理的协调性、一致性与有效性,并明确界定权责与分工,美国国土安全部与交通部于2004年签订合作协议,于2008年由该部下属的运输安全管理局(TSA)和交通部的管线与危险物质安全局共同签署合作备忘录,提出11项危险物质管线安全管理方案。据悉,美国全境目前有47万英里的石油天然气管道,连接着电厂、机场和军事基地等关键基础设施。美国政府将油气管道安全管理纳入“国家安全管理体系”,将油气管道的安全管理置于联邦政府严格控制之下。在管理体制方面,联邦政府有7个部门负责油气管道安全监管事务,它们分工明确,形成了较健全的监管体系。此外,大部分州政府也设立了能源管理部门和油气管道监管机构。

英国:特色明显 更新加速英国伦敦现代化的市政管网建设始于19世纪中后期。19世纪早期的伦敦,因为将大量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泰晤士河,使得当地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1850年前爆发的严重霍乱和其他传染疾病最终迫使英国政府下决心修建现代化的市政管道体系。至1865年,伦敦共修建了超过2000公里的排水管道工程,构成了市政管道的重要基础。经历了超过150年的发展,伦敦的城市管道建设的自身特点也愈发明显:一是城市管道系统为单一的合流制。伦敦的市政管道设计始于维多利亚时代,当时的设计采用一种方式和管道来处理生活污水和雨水等所有废水。当前伦敦市政管道系统一部分还是依托于维多利亚时代的管道。这种合流制的污水处理系统也深刻影响了后续的设计和发展。即使分流制已经在当今成为更为科学的污水管道设计方式,但这一合流制依旧主导大伦敦地区的管道系统设计。二是因地制宜,依托河流规划城市管道系统。19世纪中叶设计的大量管道系统是通过污水处理系统将处理后的污水导入泰晤士河。这一规划模式沿用至今,只是现代管网更为复杂,污水处理技术更为先进。与此同时,伦敦的大量管道并非直接接入泰晤士河,而是通过连接众多汇入泰晤士河的小河流而间接导入泰晤士河。三是城市扩展中管道规划和建设先行。经历了历史上一系列因为污水问题带来的公共卫生灾难后,市政管网建设在伦敦城区后来的扩展中获得了越来越多的重视。上世纪末,在发展以道格斯岛和皇家码头为核心的东伦敦地区过程中,伦敦市政府委托专门公司,在城市开发前期斥巨资兴建了由新的大直径管道和排水泵站组成的排水系统。四是城市管道建设融入更多的高科技元素。当前,大量仍在使用的维多利亚时代的管道存在着年久失修的问题。泰晤士水务公司数据显示,平均每年污水溢出事故数量为40起。为了避免上述问题频繁出现,泰晤士水务公司将先进的信息技术融入城市管道管理。该公司不仅在网站上实时发布地下管道维修、渗透报告和计划中的管道工程,帮助市民查出所在区域管道的各种信息,同时设置了实时报警体系,方便市民随时将各类管道拥堵和故障情况上报。五是全面监控污水排放。当前,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环境署严密监控各地生活污水和企业污水管道情况。任何接入市政管道的新建管线和相关排放情况都要得到环境署的排放授权,并符合相关排放标准。如果在监控过程中发现污水违规进入管道或存在不合规管道连接,环境署将对其进行严厉处罚。当前,大伦敦地区和周边地区一共有超过4.35万英里的排水管道和超过2500个污水泵站。这些城市管道系统虽然有诸多先进之处,但是并非“一劳永逸”。伦敦地区每年都会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市政管道的维修、维护和改造。同时,为了满足日益增多的人口需求,伦敦市也在不断新建现代化的管道系统。2014年,伦敦市政府再次投入42亿英镑兴建“泰晤士河排水管道”,这是英国水务建设史上投资最大的项目。该管道项目沿泰晤士河横穿伦敦中心城区,全长约25公里。管道设计直径为7.2米,深度为泰晤士河河床下16米。英国市政部门预计,该项工程建成后,伦敦地区的污水处理能力每年将增加5500万吨。

瑞士破解“拉链路” 有良方在全球各大城市发展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几乎毫无例外地都曾遇到过不同市政部门各自为政、道路路面经常被“开膛破肚”的顽症。而瑞士对此开出的药方,则是建设地下综合管网走廊——共同沟。在城市建设中,往往涉及到上水、下水、中水、电话、电力、路灯、通讯、天然气以及热力等几十种、上百条管线。如果相关部门或企业因建设计划、资金、建设时序等因素而各行其是、重复开挖,必然使得道路沦为“拉链路”,甚至在建设中不时发生管线被挖断的事故。2014年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自来水管道因供水管网漏失而损失的自来水每公里每小时达4立方米以上,而这个数字在瑞士仅为0.7立方米。那么,瑞士是如何实现城市地下管线合理建设的呢?在瑞士,所有城市项目从规划到建成,都需要经过一整套复杂的程序。在管道规划、施工、共用管网走廊建设等方面,都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甚至对于每次道路开挖的长度以及施工扰民的程度,都有着明确具体的数值衡量标准。其中最能体现其城市建设科学性、长远性、整体性的,可以说就是共同沟。共同沟发源于19世纪的欧洲,又称为城市地下管道综合走廊,指的是将设置在地面、地下或架空的各条公用管线集中容纳于一体,并留有供检修人员行走通道的隧道结构。其具体做法是在城市地下建造一个隧道空间,将市政、电力、通讯、燃气、给排水等原本各自单独埋设的各种市政管线集于一体,放置在一条隧道里。隧道在必要的位置上,设有专门的检修口、吊装口、防火喷淋以及远程监控等系统。管线进入隧道后,每根管线都会注明所属单位,一旦管线出现故障,只要打开接点处的井盖,便能立即查找到所属管线的所在位置,直接施工。通过实行统一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共同沟可以彻底改变各个管道各自建设、各自管理的零乱局面。由于共同沟将各类管线均集中设置在一条隧道内,消除了通讯、电力等系统在城市上空布下的道道蛛网及地面上竖立的电线杆、高压塔等,避免了路面的反复开挖、降低了路面的维护保养费用、确保了道路交通功能的充分发挥。各管线需要开通时,只需通知有关部门,接通接口即可,既便于修理,又节省了国家的资源。此外,道路的附属设施集中设置于共同沟内,使得道路的地下空间得到综合利用,腾出了大量宝贵的城市地面空间,增强了道路空间的有效利用,提高了城市的防灾抗灾能力,并且可以美化城市环境,创造良好的市民生活氛围。不过,在瑞士共同沟通常仅建设在城市中交通流量大、地下管线多的重要路段,因为单从显性投入来看,共同沟建设投入巨大、成本高昂。与单独开挖埋线相比,共同沟的造价很可能会超过这些管线单独铺设成本的总和。但是共同沟的成本效益比不能只看投入多少,如果综合其社会成本,将其节省出的道路地下空间、每次的开挖成本、对道路通行效率的影响以及对环境的破坏等因素都考虑在内,建设共同沟还是非常划算的。总之,从瑞士的经验看,共同沟的规划和建设不仅能够减少城市地下管道重复建设带来的浪费,而且能够提高公共设施的利用率,不愧为消灭“拉链路”、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良策。

法国: 立法先行 科技相辅1833年,在巴黎诞生了世界上第一条排水管道。19世纪中期,欧洲大陆爆发了霍乱疫情,成千上万的人由于饮用了污染的河水而丧生。在这场惨痛的教训过后,著名设计师巴龙·奥斯曼临危受命,秉持着保护城区地表与地下饮用水源洁净度的设计理念,精心设计了巴黎地下排水系统。这项极富创造性的修建工程前后持续了24年,至此,巴黎拥有了600公里的下水道。在随后的100多年内,巴黎不断完善着地下排水系统。现在,巴黎地下水管道总长度已经扩展到了2400公里,并拥有6000多个地下蓄水池,约2.6万个下水道井口。完善的排水系统不仅能够迅速收集城市道路积水,还能够对回收的废水进行分类储存与处理。根据巴黎下水道博物馆介绍,巴黎目前日常使用的地下水道基本分为三大类:基础排水道、主要集水通道、备用集水通道。基本排水通道空间极为狭窄,约一人高。集水通道则宽敞许多,有如小街道般宽敞。在集水通道的顶部,有一根较粗的管道负责输送居民饮用水,侧面固定着有运送非饮用水的细管道。由于城市特别是大型都市的地下管线种类繁杂,权属以及行政管理划分层次不一,因而法国政府选择了对地下管线进行综合管理。在这个问题上,法国选择了“立法先行”的道路。自2006年起,法国便开始推进管理地下不同管线的立法工作,从法律上首先规范地下管路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以及监管等事务的责任与义务,同时统一法律责任人,以便在实际中便于综合管理。在2006年与2010年,法国先后两次专门对地下管道的监管与建筑审批问题进行了明确的统一立法。到了2012年5月,法国又进一步针对油气以及化工类管道的申报、审批以及安全监管等环节的问题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解释与规范。除此之外,法国为了配合相关法律的具体实施过程,还特意整合了部分行政监管部门,做到有法可依。法国作为科技发达的工业国家,近年来也在筹划着将一些高新技术应用在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当中。目前,法国正大力推动数字化革命,巴黎古老的地下管线系统亦欲借着这股东风重焕活力。以巴黎为例,巴黎市政府目前正加快建立城市地下管线数据库,以便对城市地下管线的实时状态进行动态管理。同时,巴黎还计划加快电磁感应技术在地下管路的定位与施工中的应用,以便提高相关管理部门对管道的修补效率。关于

5.国外宜居城市建设经验 篇五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内容摘要:世界各国政府普遍重视小型农田水利发展,许多国家都建立了一套适应本国国情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体系,包括投融资制度、运行体制、水权交易、水利工程产权流转、用水户参与机制等。本报告对该领域一些国家的做法、经验及启示进行简要的梳理和总结。

一、投资以政府为主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

首先,政府承担农田水利投资主体责任。纵观世界各国的水利投资情况,由于农田水利是农村基础设施的重要部分,其准公益性的特点无法完全依靠市场满足项目投资,而且水利项目投资大、收益期长,政府都在水利投资体系占主体地位。

在美国,农业灌溉骨干工程、农村供水工程一般是联邦政府赠款50%,其余50%由地方负责,地方负责部分通常是税收支出或政府担保优惠贷款(徐家贵等,2006)[①徐家贵、徐雪红:“国内外典型水利投融资模式及启示”,《水利经济》,第24卷第1期,2006年1月,47~49页。]。对于落后地区,联邦政府采取赠款或零利率贷款的办法予以资助。联邦法律规定任何一个项目赠款不得超过工程总投资的75%,目前实际操作为50%(张德刚等,2009)[②张德刚、王鸥、付晓东:“国内外水利投融资体制现状

入。庞大的政府投资需要在各级政府间划分水利事权,按照职责管辖范围,逐级分解财政压力。联邦政府主要负责大河及跨州河流的治理,州级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中小河流的治理。在防洪抢险方面,洪水超过是十年一遇的由联邦政府负责,防洪及改善生态环境等公益性项目,主要由各级政府拨款,对水电、洪水项目则推向市场或按受益者分摊投资共同建设。按水利事权的划分实施投资主体分摊投资。防洪工程主要是州政府负责。对较大项目,州政府可以通过游说众、参议员通过国会批准后取得资金保证,联邦政府负担65%,地方负担35%。根据防洪法案,陆军工程师兵团负责全国防洪工作。

印度宪法规定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防洪主要由各邦负责,中央政府负责协调、技术咨询和联邦流域的开发,灌溉工程由联邦规划、施工和管理。小型工程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1/3,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负担一半。防洪工程由中央政府投资,不回收投资。而小型灌溉工程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拨款总投资的1/6左右,一般不需偿还,对运用喷灌和滴灌等节水类技术的小型项目,政府还给予25%~50%的补助。

日本河流也采取分级管理的办法,对治河费用及管理费用的分担有明确规定:根据河流的重要性及其影响大小等因素,划分等级。一级河流由国家主管部门管理,由建设大臣主管;其他河流由都道府县首长管理。国家管理的河流所需建设、管理费用,原则上由中央政府负担,若属地方要求项目,其费用由中央负担

社会参与机制仍以先明确划分水利项目的公益性和非公益性特征为前提,非公益性的项目中政府补贴、贷款的比例低于公益性项目。在此基础上,给予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建设更多的空间和机会,为项目建设单位融资提供便利渠道,将一部分财政资金通过市场化贷给非公益性水利项目有偿使用。

例如,美国水利项目建设单位可以由政府授权向社会发行免税债券,债券利率一般高于银行利率,还款期限为20至30年。对于有明显经济效益的水利工程,开发机构可以向社会发行股票的形式和自筹的形式筹得部分水利资金,在美国的非公益性水利项目中,自筹的比例一般约20%至40%左右(张德刚等,2009)[③张德刚、王鸥、付晓东:“国内外水利投融资体制现状的比较”,《商业经济》,2009年11期,68~69页。]。此外,也允许社会团体或个人捐赠。日本水资源开发公团可以获得政府基金的长期贷款。韩国将市场前景看好的基础设施项目推向市场,保证民间资本对水利的投入得到合理的回报,以增强水利建设对民间资本的吸引力。法国流域机构将一些水利工程租赁给私营公司等等。这些做法都促进了水利项目中民间投资的比重不断上升。目前,世界许多国家都积极鼓励和倡导民间资本进入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政府资金与民间资本协调使用,不仅可以缓解政府财政压力,还可以发挥民间资本的竞争优势,达到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和运营效率的目的。但是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还鲜有涉及,这与农业生产的低效率和农业产业整体收益率不高、风险大、周期长

委员会在许多国家推广的灌溉管理机制,以农民用水户协会为依托,让农民参与农田水利的兴办、改善、保养及管理。这样,灌溉工程设施的运行维护由用水户协会来完成,费用通过补贴及向会员收取会费来维持。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积极推动下许多国家都开展了用水户参与机制的改革,把灌溉管理职责从政府部门向农民协会或私人部门转移,以提高灌溉用水效率。其中参与式用水户灌溉管理这一管理机制给予用水户参与灌溉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投融资以及建成后运行维护和监测评价等管理职能的权利和机会,调动了用水户的节水意识。让农民参与灌溉管理的做法在国际组织中也广为推广,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银行和国际灌排委员会在推广和交流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许多由国际组织投资兴建的灌溉工程,都强调必须吸收农民参与管理和组织用水户协会。这种管理方式由用水户协会或灌区、渠道公司作为管理载体,根据合作社法规组织而成。法国和墨西哥主要以中、小农户为主。在法国已有1/3的灌溉农田采取了这种管理模式,每个协会的规模为75个成员和250公顷灌溉农田。在墨西哥81个国有大型灌区控制面积的2/3已经移交给用水户协会来管理。虽然从表面上看这种转移会使人员和管理费用等财政负担转移到农户身上,增加农户灌溉的相关费用,但是农户交纳的税费降低,用水资源分配制度更趋于公平、供水环境的改善减少了用水纠纷,农民还可以在补偿参与灌溉管理的运行成本基础上获得剩余收益的分享权力(韩青,2009)[④韩青:“灌溉

建设的水利工程灌溉用水水价核算,则包括所有工程运行费、分摊的投资和利息及其他费用;由灌区水管部门从水利工程处购水再卖给灌溉用水户的水价核算,除了水利工程购水费外,还包括灌区水管部门的配水系统成本、运行维护费、行政管理费。虽然美国所采用的水价结构随水资源条件不同各地有较大差异,但近年来许多国家都逐渐采用有利于节水的水价结构,如累进水价。另外,为了鼓励农民使用循环水源灌溉,可达到地面水三类标准的处理废水价格只有正常地表水供水价格的1/3左右,比抽取地下水便宜。

二是采取水权转让及定价机制。水权、水权市场及其交易是近几年新兴的一个行业,也形成一个“准市场”。水权是指水资源的所有权以及从所有权中分设出的用益权。水权制度就是通过明晰水权,建立对水资源所有、使用、收益和处臵的权利,形成一种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水资源权属管理制度。之所以把水权市场称为“准市场”,是因为农业用水转换一方面要遵循自由市场经济的原则,买卖双方自愿进行交易,同时政府的监管必不可少。早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率先开始了农业用水与城市用水之间的水权转换实践,并在水权转换协议中对转换水权数量、期限、价格予以明确,在市场监管和水银行等市场环境条件方面取得成效(闫华等,2008)[⑤闫华、郑文刚、赵春江、吴文彪:“国外农业节水与水权转换的实践经验和启示”,《中国农业水利水电》,2008年第12期,73~75页]。在满足农业用水的前提下,将灌溉

人类活动和种种结果构成的一个自然、经济复合体,因此农田水利建设也自然成为土地整治的重要内容,二者密不可分。日本土地改良区制度规定,在某一特定地区从事新建、改造、管理灌溉排水设施,农田区划调整等项目均为土地改良制度的主要任务,可见农田水利在土地整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在日本许多灌溉排水工程也是以土地改良项目的名义实施的,建设工程竣工后的管理工作以“土地改良区”的受益农户为管理成员来负责。应该说在日本水稻农业的发展历史过程中,根据农村社会自然形成的“一般水利组合”[⑥在《土地改良法》制定以前,是根据《水利组合法》而设立的灌溉管理组织。],而后由于土地改良法的制定而更换名称而已。从国外土地整治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由于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变化,土地整治的内容、目标也在不断的调整和完善。更加强调综合的土地整治理念,在土地整治过程中充分考虑经济、社会、生态等多方面的原则,而不是过分注重某一方面,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水资源规划、灌溉设施建设及管理不仅是土地整治的重要部分,其融资、建设、管理和维护也纳入到土地整治的体系中。整理目标由原先的以农业生产等经济因素为主导,到注重有效的土地利用和生态保护。因此土地整治中的农田水利建设也包含了水利灌溉科学规划、水资源保护以及整体生态环境优化等功能。

五、注重制度建设,完善相应立法

一是建立灌排法律法规体系。美国政府为了保证灌溉工程在

1多是政府自上而下的强制推行,对灌溉管理进行非营利性的市场化整合,而发展中国家则是国外成功经验的诱导而进行的尝试和推广。发达国家的农户自我管理意识较强,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了许多成熟的经验。美国的灌区管理机构属非盈利的非政府组织,独立性较强。用水户参与的组织形式一般可以分为两类:成立灌区和渠道公司。各个州都有适合本地区特点的法律体系。灌区的事务由理事会负责,理事会成员由灌区代表选举产生。理事会聘用一名经理管理灌区的日常工作。而日本政府对农业给予相当大的财政支持,受益面积0.3万公顷以上的项目和灌溉面积500公顷以上的干渠,均由国家出资。尽管如此,灌区管理机构仍具独立法人资格,完全自主管理,政府不干预。各用水户采取选举的方式选出代表组成总会,对灌区的各项事务做出决策。总会下设理事会和监事会,而事务局是具体办事机构,其工作人员领薪水,其他都是无偿服务。总体来说发达国家的市场发展是完善的,政府在纠正市场失灵方面效率较高,从水资源所有权,灌溉公共参与、成本收益的效益衡量标准、用水户权利以及制裁机制等方面已经形成了一个全面的用水协会制度框架。而发展中国家市场混乱,在制度移植中必然会遇到一些问题。

附录1:不同的农田水利投融资模式

美国水利融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政府财政性资金虽然在水利资金中占据主要地位,但只有少部分财政性资金具有无偿性,大部分财政性资金通过市场化贷给非公益性水利项目有

附录2:推进产权改革、吸收农民参与

印度、印尼:以小型灌区作为试点,逐步推行参与式灌溉管理。印度所有的地面灌溉工程,从水源、渠道以及水量的控制和分配都由政府机构管理,深井由国有公司所有。由于政府和国有公司长期依靠政府补助,无法通过税费征收和投资回收偿还投资成本,反而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印度政府逐步将深井转让给农民集体管理,由于这种管理方式运行良好,印度用水户协会在小型灌区发展很快。印尼则从1989年开始,先以150公顷以下的灌溉系统作为试点,逐步将500公顷以下的灌溉系统转让给用水户协会维护管理。

澳大利亚:公司与政府合作经营管理。澳大利亚于1995年开始实施水务管理体制改革,采用私有化的形式将国家管理的灌溉系统或水务局的管理业务转让给农民或私人公司负责经营和维护。私有化不是将灌区的固定资产按估价全部出售给公司或折算成股份作为国家入股,而是全部转成农民的股份。公司只是一个管理运行组织,虽然性质为私营,却是一个非盈利组织,在经营中获得的利润也不分给股东,公司也不能将利润作股息瓜分,而是转入各类储备基金或是用于降低第二年的水费标准。而且公司与政府保持联合经营的合作关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灌区内的农民或农场主,设有分别负责财务、环境、水土管理计划、工程改建和新建、预制件生产和销售、水量分配服务、灌排管道维修和养护以及行政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同时,政府通过行政许可的形

6.国外宜居城市建设经验 篇六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我国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农业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管理和社会管理手段,在防范农业灾害风险、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保险的发展,十六届三中全会、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2004年以来的中央1号文件、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中国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等都对发展农业保险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加强对我国农业生产的扶持,2004年以来,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保监会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对比分析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启动了我国新型农业保险试点。特别是2007年中央财政在吉林、四川等六省区启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以后,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取得了跨越式发展,已呈现出“业务较快发展、作用逐步发挥、服务日益广泛、保障更加全面”的良好局面,进入了新一轮快速发展阶段,农业保险规模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亚洲第一,成为全球最重要、最活跃的农业保险市场之一。“十一五”期间,我国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从2006年的8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135.68亿元,增长了近17倍。2011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73.82亿元,共计为1.68亿农户提供风险保障6523.24亿元。

农业保险承保面积广、标的分散,农民的受教育水平和保险意识相对偏低,虽然长期以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我国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农村网点建设和农业保险业务发展方面具有一定的历史经验,但如何在农业保险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充分考虑新时期农业保险客户的特点,加大资源投入,全面打造覆盖乡村、深入三农的服务网点,扎实开展产品、人员和服务“三下乡”,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和渗透度,使得面向农民的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得以不断提升,仍是一个相对新兴的课题。为此,本文收集整理了全球规模最大的两家美国农业保险公司的相关做法,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相关经验总结及启示分析。

一、美国农村社区保险公司(RCIS)

农村社区保险公司(Rural Community Insurance Services,简称RCIS)是美国最大的农作物保险提供商之一,为农业社区提供综合性保险服务。根据国外权威保险咨询机构统计数据,2009年全球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第一位为RCIS,保费收入为20.8亿美元左右(折合约132亿人民币);2010年该公司业务规模有所下滑,保费收入为18.7亿美元左右(折合约118亿人民币),但仍稍领先于美国雨雹责任有限公司,位居全球和全美第一。RCIS的公司目标是通过服务、知识和综合性引领农作物保险行业发展。

一是完善、可靠的保险服务网络。RCIS在美国全国拥有五个区域办事处,并拥有超过5600多受过专业培训、拥有从业执照的代理人,形成了全国性保险服务网络,为全国所有50个州的客户提供保险服务。RCIS和这些代理机构和代理人都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二是丰富多样的保险产品。RCIS自1980年美国农作物保险业务商业化以来,一直是农作物保险领域的佼佼者。公司提供100多种农作物的保险产品。公司除了经营由美国农业部风险管理局授权经营的所有种类的农作物保险(主要包括多重风险农作物保险、区域产量保险、收入保险等几大类)外,还可以提供雹灾、风灾、冻灾、火灾、雪灾、过度湿润等指定灾种的农作物保险、附加险、以及独立的财产保险产品(汽车、农场、农业企业保险)、寿险和残障保险等。

三是可靠、创新的技术支撑。RCIS提供给代理人全套的技术应用软件。CIMAX软件为农

作物保险代理机构提供一个基于网页访问形式的业务电子图书,内容可以实现动态更新。公司的报价工具可以提供一个快速粗略估计或精细设计的收益模型。FarmMaps II地理制图系统则可以为客户提供一个有行政边界的影像文件,文件是易于使用的格式,并可以访问美国农业部的数字化地理空间地块数据(Common Land Unit,简称CLU数据)用来提供准确的报告。但RCIS认为开发优秀的应用软件仅仅是个开始,他们也使用这些技术来支持建立一个专业的客户服务中心,来为客户解答问题。而且公司的网络计算能力、和服务器容量等都是非常先进的,这样可以保证CIMAX能够发送和接收更多信息,且拥有稳定、迅速的处理速度。四是以客户为目标的优质全面的保险服务。承保服务:RCIS承诺帮助客户找到最适合的保险责任和最好的保险产品,利用强大的模型工具让客户可以通过输入成本和市场价格来测试不同的变量情景。代理人也可以通过使用美国农业部的CLU数据为客户提供详细的、准确的地图数据,包括土地相关法律描述信息、地块以及植被信息。这三种免费的地图,客户可以用于保存记录、并与供应商和业务合作伙伴沟通。理赔服务:客户需要理赔时,客户电子索赔申请过程快速、安全,而且能从1300多个保险公估人那里得到服务。RCIS公估人能参与到一个丰富的客户服务培训计划中。他们为客户解释整个理赔过程,并可以通过专业的保险客户服务系统为每一个客户提供清晰、可信的业务信息,包括理赔处理进度、可以和谁联系进行理赔咨询等。在理赔处理过程中,客户的保险代理人可以登录理赔日志软件系统来获取最新的理赔信息,从而确保被保险人能获得专业、热心的理赔服务。

二、美国雨雹农作物保险公司(R&H,LLC)

美国雨雹农作物保险公司(Rain and Hail L.L.C.,简称R&H)也是美国最大的农作物保险公司之一,自1919年以来已经为美国和加拿大的农户提供了长期优质的保险服务和风险保障。总部位于美国爱荷华州Johnston,主要为美国和加拿大的客户提供全面的农作物保险尤其是冰雹保险。2010年的保费收入为18.1亿美元左右(折合约114亿人民币左右)。一是明确不断精益求精、努力使客户和农村社区共同受益的远大愿景。公司愿景是着眼未来,成为世界上最好的保险机构,对于客户而言,公司努力提供满足广大客户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并不断进行评估、更新和改进,以超出客户的需求和期望。客户的满意是第一要务,公司的客户服务目标就是拥有一个不断扩大的满意客户群基础,使客户由于保险业务而享受到财务的稳定,用风险管理产品来确保经济实力和稳定性以提高农村社区的生活质量。公司的经营目标是取得适当的盈利以维持自身的发展,这也是努力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

二是悠久的发展历史和良好的专业团队。公司自1919年组建雨雹保险局以来,就拥有一个行业领先的农作物保险专业团队,曾经负责形成了美国第一个农作物保险风险管理共同体来进行理赔估算和定价程序的制定。1981年雨雹保险局重组成为经营总代理商,2010年雨雹公司被瑞士保险公司ACE集团收购。

三是强大的基层网络。公司拥有以总部为中心、以区域办事处为节点组成的完整的基层网络,在美国有9个区域办事处、在加拿大有1个办事处。其本地基层团队负责为本区域内的代理人和投保人提供快速、个性化的服务。各个区域办事处负责协调本区域内所有的承保、理赔估损和财务工作。每个基层员工都会不断地接受区域内需求变化方面的培训。开放的沟通是公司与投保人、代理人等相关人员和机构业务合作关系的本质所在,其中许多人都是有几十年的合作历史。

四是强大的技术支撑水平和研发能力。公司基于农作物保险产品开发了整合了信息、人、需求的简化信息系统。依靠成熟的技术,每个区域都可以以最快的速度来处理承保和理赔工作,使投保人面临重要的财务决策时不需要等待。虽然对投保人的需要做出快速反应是至关重要的,但这只是服务的一部分。公司有专业的研发人员开发损失控制程序,进行农业市场

形势预测,并制定新的产品和服务来应对这些预期变化,因而可以帮助塑造农作物保险的未来。

公司主要的技术工具包括以下内容:灾因分析数据库:允许用户访问获取各种灾因造成保险损失的百分比,包括:干旱、多度湿润、冰雹、冻灾、风灾和其他原因。寻找代理商软件:用于帮助投保人在其所在地区快速寻找到最近的授权代理人及其联系方式。损失估计软件:用于演示在不同的保险情景和计划下对不同损失结果的估计。MPCI(Multi-peril Crop Insurance,多重风险农作物保险)日期软件:用于提供历史参保数据,以提供当地保险已投保多少、历史损失情况等信息。MPCI行业数据库:允许用户浏览农作物保险的相关历史数据,包括一定年限内的州、县、和作物各个级别的数据。收入损失触发软件:用户可以基于各自农作物、农作物保险产品的选择、价格、历史产量、保障产量等参数来进行保险赔款触发的模拟。

五是积极的公益态度。公司积极参与或资助农村社区服务项目、农村儿童安全教育项目等公益活动,致力于保护和改善美国农村生活。这些项目的参与,有利于提供公司在农村社区的影响力和企业形象。

三、相关经验总结及启示

从上述两家全球领先、业务规模最大的美国专业农险公司的服务能力建设经验来看,大致可归纳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关键内容:一是注重企业服务质量和效率。服务质量和效率是企业面向客户的最终窗口,客户对企业的认可很大程度上直接取决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因此,两家公司都高度重视各个面向客户环节的服务内容、服务态度和服务效率。二是不断提高企业的产品研发和创新能力。不断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市场的变化来进行自身产品的创新和改进,以不断扩大企业市场范围。三是建立专业化的管理和服务体系。专业化的管理和服务体系既包括高素质的人员团队建设、还包括领先的专业服务技术。四是不断培育增值服务能力。两家公司在发展自身主要服务领域的同时,也特别注重发挥企业专业技术优势,不断培育增值服务能力,提升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和客户依赖度。总之,清晰的战略规划、专业化精细化的管理、强大的研发和技术支持、积极的公益态度等做法,对我国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建设具有很好的启示。

7.国外宜居城市建设经验 篇七

国外生态城市建设的主要经验

自1970年代生态城市的概念提出开始, 很多国家, 如美国、德国、丹麦、瑞典、澳大利亚、日本、巴西、新加坡等, 都展开了生态城市的建设实践, 并获得了一定的成功。从各国的生态城市建设实践来看, 虽然各具特色, 但也存在一些共同的经验, 概括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科学的总体规划

科学规划生态城市建设的方案, 是各国生态城市建设中重要的经验做法。各国在生态城市建设实践中都高度关注城市规划, 特别是城市的生态规划, 赋予城市规划以法律地位, 充分发挥城市规划法在城市建设相关法律中的核心作用, 确保城市规划的长期、持续、有效实施。例如, 新加坡1965年建国后就通过联合国聘请世界一流专家, 历时4年, 高起点、高质量编制全国总体规划, 为未来30-50年城市的空间布局、交通网络、产业发展等重大问题提供战略指导;巴西的库里蒂巴市在生态城市建设中非常注重可持续发展的城市规划, 其以公交优先为最大亮点的城市总体规划在国际上获得了极高的评价;澳大利亚阿德莱德的“影子规划”, 时间跨度从1836年早期欧洲移民进入至2136年生态城市建成, 长达300年。再如瑞典的哈默比湖城、芬兰的维基实验新区等城市, 在生态城市建设的过程中都是规划先行, 利用科学的总体规划为生态城市的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对生态城市的发展起到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 完善的法律、政策体系

综观国外成功的生态城市建设案例, 通过构建完善的法律、政策体系为生态城市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是其重要的成功经验。总的来看, 各国在生态城市建设中都非常重视严格立法。以日本为例, 环境法律体系对于日本的生态城市建设发挥了显著作用。日本于1967年颁布了《公害对策基本法》, 1972年又通过了《自然环境保全法》, 到1993年最终确立了《环境基本法》。除此之外, 日本还先后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循环型社会推进基本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化学物质综合管理法》、《建筑废物回收法》、《容器包装回收法》、《家电产品回收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从多个方面保障了生态城市建设进程。除了严格的法律法令, 公共政策也在很多国家的生态城市建设中起到了重要的调控作用。例如, 瑞典哈默比湖城利用税收政策———征收交通拥堵税, 来缓解城市交通拥挤和减少交通污染;芬兰赫尔辛基政府利用财产政策的公有导向促进维基市实验新区的顺利建设;巴西库里蒂巴政府积极鼓励私人企业投资参与市政建设, 对私营企业的建设方案实行优选竞标, 既节省了政府的人力财力, 又能够保证城市建设质量。

(三) 具体、现实的阶段性目标

在各国的生态城市建设实践中, 前瞻性的总体规划固然不可缺少, 而要真正推动生态城市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还必须有明确具体、现实可行的阶段性目标。通过制定具体目标, 以具体项目内容作支撑, 逐步推进生态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例如, 丹麦哥本哈根生态城区建设的阶段性环境目标设计为:试验区内水和电的消费量分别减少10%、回收10%的有机垃圾制作堆肥、回收40%的建筑材料等。这些目标清晰明确, 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保障了生态城市建设能够稳步地取得实质性的成果。再如, 美国加州伯克利市的生态城市建设建立在一系列具体的行动项目之上, 如建设慢行车道、恢复废弃河道、沿街种植果树等等;德国生态城市弗莱堡建设别具特色的项目包括大气环境保护项目、能源利用环境保护项目、城市垃圾处理项目、居民区生态环境处理项目等等, 每一个项目都具体明确并有系统的推进措施, 保证了生态城市建设项目按科学的轨道稳步推进。

(四) 广泛的公众参与

公众是城市的生产者、建设者、消费者、保护者, 通过环境教育提高公众的生态意识以及通过制度建设优化公众参与渠道是各国生态城市建设成功的基本经验。巴西库里蒂巴市政府为加强环境教育, 专门设立了“爱护环境免费大学”, 经常举办短期环保学习班, 儿童更是市政府环保宣传和教育的重点;库里蒂巴市还开展了几百个社会公益项目, 如垃圾回收项目、公园和绿地建设项目、公共汽车再利用项目等, 使得公众广泛参与到生态城市建设中来。丹麦哥本哈根则通过推行“绿色账户”、“生态市场交易日”等特色举措, 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 增进公众对生态城市项目的了解。在德国埃尔兰根的生态城市建设中, 无论从规划方案的制定、实际的建设推进过程、还是后续的监督监控, 都有具体的措施保证公众能够广泛、深入地参与其中。这种广泛和深度的公众参与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有效地保证了生态城市建设的成功。

国外生态城市建设对我国的启示

(一) 要准确把握生态文明的深刻内涵

生态文明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概念, 我国要实现城市化与生态文明建设融合发展, 首先必须准确把握生态文明的深刻内涵, 全面、系统、深刻地理解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当前, 国内虽然也有不少城市提出了建设生态城市的目标, 但总的来看, 很多地方对生态城市的科学内涵认识不足甚至曲解, 导致建设内容片面化或表面化, 而当城市经济的增长与生态环境的保护出现矛盾时, 许多地方也往往优先考虑经济增长, 而放松对生态环境的建设和保护。由此可以看出, 理念的转变是发展模式转变的前提, 要加强对生态城市建设的理论研究, 科学把握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丰富内涵, 切实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作为调控城市建设行为以及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的指针。

(二) 要科学构建城市规划体系和法律体系

科学的规划和完善的法律保障, 是各国生态城市建设取得成功必不可少的条件。近年来, 我国在城市规划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 但许多城市规划更注重直接借鉴国外已有城市的经验, 而忽视了从城市具体情况来分析生态发展模式选取因地制宜的符合城市特色的规划模式;同时, 我国生态城市建设经常出现生态建设与城市建设“两张皮”的状况, 没有建立从上至下的完整的生态城市建设体系, 在生态城市建设的推进过程中缺乏科学、高效的指导。在法律体系构建方面, 我国虽然也出台了许多与生态文明相关的法律法规, 但环境标准的制定和严格实施仍缺乏保障。因此, 在我国城市生态文明发展进程中, 必须着力提高城市规划水平, 不断完善生态城市建设的法律保障体系。

(三) 要着力推进绿色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技术进步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 着力推进绿色技术的创新和应用也应该成为我国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努力方向。当前, 我国正在建设创新型国家, 并提出了以创新驱动发展的基本思路, 这为技术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近年来, 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 我国的技术研发力度不断加大, 也取得了很多成果;但是与先进国家相比, 我国的绿色技术水平还比较低, 而且在技术创新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因此, 应加大对绿色技术创新的政策支持力度, 重视培养绿色技术人才的培养, 积极推动绿色技术创新成果的市场化, 促进能源资源的高效利用、循环利用。

(四) 要充分发挥公众的参与作用

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离不开公众的参与, 公众参与是城市生态文明发展的不竭动力。总的来说, 我国在建设生态城市过程中, 公众参与的力度比较薄弱, 一方面是因为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还有待提高, 另一方面, 我国公众参与城市建设的渠道也比较有限。因此, 要充分发挥公众对于生态城市建设所能产生的巨大功效, 一是要加强对公众的生态教育, 通过多种教育途径向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的人提供生态教育, 普及生态文化, 以提高全民族的生态文明意识, 使生态文明理念真正内化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 使越来越多的公民自觉自愿加入到生态城市建设中来。二是要建立广泛的公众参与机制, 拓宽公众参与渠道, 将公众参与贯穿到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全过程, 形成政府、社会和个人互动协同的强大合力, 共同推动城市生态文明的发展。

摘要:20世纪70年代以来, 世界各国在生态城市建设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 积累了很多成功的经验。我国在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中, 要充分学习借鉴国外城市的先进经验, 准确把握生态文明的深刻内涵, 科学构建城市规划体系和法律体系, 着力推进绿色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充分发挥公众的参与作用。

关键词:生态城市,规划,法律保障,公众参与

参考文献

[1] .李景源等.中国生态城市建设发展报告 (2012) [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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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李红星, 张秀波.国外典型生态型城镇建设模式及政策借鉴[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3, (2) .

[4] .王青.国外生态城市建设的模式、经验及启示[J].青岛科技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09, (3) .

8.国外宜居城市建设经验 篇八

日本

在日本,地方政府主导扶持、电力部门制定标准、民间和整车企业积极参与,共同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日本政府很早就充分认识到,电动汽车能否普及取决于充电基础设施是否完备,从2009 年开始,日本就在全国8个纯电动汽车与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示范区设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在日本政府出台的《新一代汽车战略2010》中重点阐述了“基础设施建设战略”,即根据电动汽车的商业化进程不同,发展不同的充电设施建设模式: 在电动汽车正式推广前的“市场预备期”,政府做主要支持,通过示范区等模式有计划、集中地建设充电设施;在电动汽车的“正式推广期”,将充电服务商业化,由民间企业自律有效地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在资金投入方面,包括汽车和充电设备在内的示范项目,政府进行出资扶持。2013年7月,丰田、日产、本田和三菱四家汽车企业签署协议,共同宣布将联合在日本扩建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兴建1.2万座充电站,包括4,000座快速充电站和8,000座常规充电站。日本政府则宣布为该项目拨款1005亿日元,并将大力发展电动汽车行业作为2013财年经济政策目标的一部分,而签署协议的4家整车企业仅需承担部分充电设施的建设成本。

在标准制定上,由东京电力公司、车辆及充电设备制造单位以及研究机构合作,共同确立充电器协会促进标准的统一。此外,东京电力公司也通过一些大型工程带头参与充电设施建设。

民间企业和整车企业也积极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例如,日本永旺集团参加了日本经济产业省“促进建设新一代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事业”,积极扩充充电网络。截至2013年已经在购物中心“永旺梦乐城”等43处设置了95个充电桩,并计划在2013年度以后开业的所有购物中心及大型综合百货超市中设置充电桩。为了持续提供稳定服务,永旺还将推进收费化,构筑使用永旺电子货币“WAON”的支付系统。另外,上文提到的丰田、日产、本田和三菱四家汽车企业于2013年宣布联合扩建日本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在这一项目中,四家企业对充电设施的布局和充电桩的通用性都提前做了统一规划,可以使用同一张卡在任意一家车企授权的充电桩上进行充电,而早先各品牌电动车充电还存在局限,只能在相应车企制造的特定充电桩上进行充电。为此,这四家企业在2014年6月联合成立了一家名为Nippon充电服务有限公司(Nippon Charge Service)的全新合资公司,提供充电桩服务并运营充电网络,四家汽车企业都将通过Nippon公司向各自的电动汽车消费者提供通用充电卡。

根据日本电动汽车充电协会(CHAdeMO)统计,截至2014年3月底,日本全国约有快速充电站2000个,主要分布在各大城市内道路及城市间的高速公路沿线,基本覆盖了全国每一个道、府、县。

美国

在美国,政府扶持、相关运营企业和私人资本均参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商业模式不断创新。

2009年10月,美国能源部发起电动汽车项目“The EV Project”,其中美国能源部拨款1亿美元、美国最大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提供商之一ECOtality出资1.2亿美元、爱达荷国家实验室出资780万美元、橡树岭国家实验室出资680万美元,计划在美国17个地区建设12000个AC level 2充电设备和100 DC快速充电机,并帮助推广8000辆电动汽车。2010年6月,美国库伦科技公司启动“Charge Point America”项目,计划为9个州提供近5000个充电设施,平均每个充电设施成本为5800美元,其中美国能源部补助3300美元。

另外,美国国内外的企业、公共事业机构、乃至私人资本均参与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例如,福特公司与美国第一大电器零售商Best Buy合作,销售福克斯电动汽车的家用充电装置,并由Best Buy负责保修服务;美国底特律SS电力公司与Meijer连锁超市签署合作协议,在密歇根州的Meijer超市设立电动汽车充电桩,供顾客免费充电。

据美国能源部统计,截至2014年5月底,美国已建成充电站9857座、充电桩22935个。其中加州走在美国充电设施建设的最前列,目前已拥有近2000家公共领域充电站和数百家私人经营充电站,家庭式充电桩以及工作场所的充电设施发展同样非常迅速。

与此同时,围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服务,美国也正在逐渐形成一个“充电站经济”体系,出现了一批充电网络软件服务商、充电站查找应用服务商、信息咨询服务商等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服务类企业,共同支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和使用。以一个充电站为例,首先需要一个无漫游的支付系统支持。现在美国有多家充电网络运营商,比如ChargePoint、CharJit、Blink等各自都有自己的支付手段,如果一个充电站要吸引更多的电动车主,就要实现无缝支付,否则每个车主手头都要拿一沓不同网络的会员卡。同时,一个有规模的充电站周围会形成一个商圈,包括便利店、汽车旅馆、维修中心、租车服务,甚至品牌专卖店等,方便车主在等待车辆充电过程时打发时间,如休息、娱乐、购物等。此外,充电站还会带动周边产业的发展,如Recargo公司既做充电网络软件服务,也推出信息咨询服务。

德国

德国充电设施建设过程中,电力企业参与程度较高,基于充电网络建设也衍生出一些新的商业模式。

2011年5月,德国启动“电动汽车示范项目”,除政府、经济部、环保部等出资外,企业也积极进行资金配套,其中电力企业参与项目数量明显超过汽车企业及装备制造企业,成为政府示范项目的主要力量。在政府已开展的八个区域示范项目中,德国第二大电力公司莱茵集团、德国核电公司、瑞典大瀑布电力公司和德国意昂集团等四大电力企业参与了5个项目。此外,莱茵集团也与戴姆勒公司建立联盟,共同推动充换电设施标准化的建设。

围绕充电设施也涌现出一些新的商业模式。德国一家名为“史瓦科”的智慧交通解决方案公司,推出一款“充电直通车”产品,将电动汽车充电桩和寻常的停车自动收费机合二为一,并且配备上各种付费方式:RFID 芯片、短信扣费、二维码扫描付钱等,同时还有上网功能,也能够采集处理充电与车辆数据。因为其外观和常见的停车收费终端几乎一模一样,且价格合理,11千瓦容量约合不到2万元人民币,因此这一产品深受各级政府和乡村街道的欢迎,甚至被很多企业采购。这一创新模式的关键在于,为了充电,但不仅仅限于充电。电网一直在运转,竖在那里的充电桩除了可以提供能量,也还可以提供WiFi、地图、广告显示、失物招领等多种功能。

不仅在德国,在欧洲其他国家也有基于充电设施创新的商业模式。一家名为“新激情”的公司,是目前在荷兰、比利时做得最好的汽车充电设备与电子商务结合的公司。无论是4千瓦的壁挂式充电器,还是22千瓦的智能充电桩,在该公司的网站上下单,就有人上门安装。不仅如此,这家公司还与德国柏林的几个大型购物商场签订协议提供免费停车充电服务,并可以出售充电卡作为馈赠亲友的礼物。使用智能手机还可下载该公司的APP应用,帮助寻找最近的充电桩,自动获取导航路线和相关信息。这种线上线下的互动使得这家成立5年的公司获得了极好的业界口碑。

法国

法国主要由政府部门和电力企业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2013年法国共销售13954辆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建设也步入快车道,截至2013年底,法国境内充电桩数量超过8000个。为了更好地推广电动汽车的购买和使用,法国政府大力扩建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在汽车产业振兴计划出台后,法国政府紧接着启动了“伊尔茨曼项目”,率先在法国的12个大中城市及其周边地区开始电动汽车配套设施建设,政府拨出5 000万欧元专款用于补贴。2014年5月,法国国民议会也通过一项社会党法案,旨在加快和促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在法国的推广和普及。

法国电力公司(EDF)也积极参与电动汽车示范运营。该公司建有200 座公共充电站,为电动汽车提供电力能源供应服务。同时,公司内部拥有1500 辆电动汽车,技术中心设有专门从事电动汽车研究、推广应用的部门,全面跟踪和服务于便捷交通、公共交通、城市物流、市政车辆以及电动汽车能源供给基础设施等各个领域。另外,公司还承担法国电动汽车充电技术研究以及标准的制定工作,是推动法国电动汽车发展的重要力量。

启示和建议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是一项全新事物,不能用传统思维去衡量;推进充电设施投资建设的关键也在于转变观念,创新思维。针对目前我国处于新能源汽车初期示范推广阶段,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第一,创新投融资体系。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前期投入资金需求较大,相对风险较高,现阶段仅靠国家电网独立承担或完全市场化运作都不现实。建议设立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投资基金,政府、电网、整车企业、风投资金等社会资本都参与其中,以电网为建设主体,并可获得银行中长期低息贷款,对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企业根据其实际运营模式与规模采取相应的税收优惠措施,确保在投资建设运营方面得到一定扶持。

第二,因地制宜,采取多样性的充电设施建设方式。对于新建居民小区,预留一定比例的充电车位;对于现有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设立“电网-车企-物业”共同体,遵循“提前申请,按需建设”的原则,在消费者购买电动汽车之前,由这一共同体提前勘察消费者居住地的充电桩安装条件,对于符合条件或改造后符合条件的用户,购买后负责充电设施的安装;对于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商场、酒店、饭店等区域应遵循“适度超前”的原则建设一定数量的充电桩并划拨专用充电车位,这种分散的充电桩不像集中充/换电站那样投资巨大,又能方便地满足用户的充电需求,商场、酒店、饭店等可对其区域内的充电设施收取服务费;对于公交场站、出租车公司、物流集散点等公共服务领域车辆集中的地点,遵照“按需建设”的原则建设集中式充电站或充电桩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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