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规章制度

2024-09-16

科技创新规章制度(8篇)

1.科技创新规章制度 篇一

安徽新华学院科技与创新协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性质:安徽新华学院科技与创新协会是在院团委直接领导下由院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协会口号: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力求创新、展望未来。

第三条、协会基本任务: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各种科技活动及比赛,努力为广大科技爱好者提供一个学习知识,展示自我的平台。并借各种活动机会大力宣传科普知识,帮助全院学生树立“崇尚科学,追求真知”的意识,努力倡导科技理念。定期举办协会内部人员科技知识培训讲座,选拔优秀学员,储备人才资源,为每年的全国性科技作品大赛做准备。协会努力争取承办学院各种科技活动及比赛,扮演好自己在学院社团舞台上的角色,正确认识和承担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经全体成员大会提议并通过,是全体协会成员工作行为的标准,对协会全体成员一视同仁,任何本协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会员。

第一条、凡符合条件的本校全体本、专科学生均可报名,经面试合格,并交纳15元会费及两张照片后即可正式成为我协会成员,并发工作证。全体协会成员享有协会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协会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向理事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的权利,有监督其他会员及理事会成员的权利,第三条、协会成员有按时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及会议的义务,并不得无故迟到、旷到。有遵从会长团及本部门部长活动安排的义务,并不得无故拖延、不服领导。有监督并向各管理层提出合理意见及建议的义务。

第三章、协会干事奖惩及干部任免制度。

第一条、对于本学期在日常工作及举办的各种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会员,在期末总结表彰大会上给予精神奖励及适当的物质奖励。在平时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会员,各部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适机给予适当奖励,可以口头或物质,灵活把握。

第二条、对于平时工作中不够积极,不服从领导,多次无故迟到、旷到的会员将在各部门会议及全体成员大会上给予点名批评,并要求写书面检讨,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分。协会成员严禁做出打架斗殴等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一经发现立

即开除。

第三条,每一届会长团成员及各部门部长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名并经全体成员大会通过。全体成员选举大会在每年下学期临近期末时举行,选举产生会长团及各部门部长人员名单。下一届理事会人员将在下一年招新时正式上任。换届将在招新后第一次全体成员动员大会上举行。

第四条、对于在平时工作及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中积极主动,表现突出的理事会成员,经会长团提名,理事会表决,全体成员表彰大会审查通过。即可上报学校授予予“优秀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在理事会阶段总结会议上,可由会长团对在阶段工作中能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的部长给予肯定、表扬。如果有可能可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第五条、对于不能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的部长在理事会阶段总结会议上给予批评指导。对无故不服领导,擅做主张,情节严重的部长要求写一份书面检讨,说明原因,并视检讨态度决定去留。理事会成员辞职需写一份书面辞职报告,需经理事会讨论同意后方可离职。

第四章、协会会议制度。

第一条、每月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大会,每周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每部门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所有会议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奖惩相关人员,接受意见和建议,并布置下一阶段工作。

第二条、每次会议,不得无故旷到,有事需提交A4纸标准请假条,说明具体原因。无故旷到一次者给予口头批评,两次者需提交书面检讨,字数不少于500字,三次者将给予开除处分。迟到者需说明原因,视情况酌情处理。

第三条、每次会议需专人书写会议记录,并存档,以便给协会积累活动经验,利于协会的提高与发展。

第四条、签到每周三次,如果每周未完成,提交A4纸说明原因;值班每周一次,有事需提交A4纸标准请假条,说明具体原因。无故旷到一次者给予口头批评,两次者需提交书面检讨,字数不少于500字,三次者将给予开除处分。

第五章、协会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部门在每次活动中积累的各种有实用价值的、利于协会发展的资料,如会员报名表、邀请函、会议记录、会议考勤及平时签到记录,策划方案、工作

总结报告、历届干部名单、各社团通讯录、人事资料、海报底稿、奖惩情况记录、活动照片、全体成员大会请假条等。由各部门提交到办公室统一存档,作为期末总结表彰借鉴资料和协会以后开展活动的经验基础。

第二条,此项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其他部门配合完成。

第六章、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资金收入  

(1)设立协会资金筹集员,负责筹集社会资金。筹集资金时,必须告知会长或主管财务的会长;收取社会资金时,必须开据本会的正式票据;收取社会资金后,要在 3 日内将收取资金交给资金管理员;管理员要及时入账,并予以登记。

(2)本会其它收入经办人,应在 3 日内将资金交给资金管理员,不得无故拖延。

第二条、资金使用 

(1)使用范围:

一是本协会开办时必须购置的工具、本子、信纸、毛笔、颜料、书籍等必须的开支;

二是本协会的桌椅、板凳、公章等固定物资的管理;

三是本会联系工作、举办活动中的宣传费等必不可少的开支;

四是本协会召开各种会议时的必要开支;

五是本协会对外交往、交流活动中必要的开支,;六是其它必须的开支。

(2)报销开支应有原始票据,个别确实不能开出原始票据的开支,应由经办人写明情况。

(3)所有开支都应本着节俭的原则,争取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

第三条、物资保管 

(1)物资都应存放安全可靠之处,时刻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

(2)本协会物资不得随意外借。

第四条、资金帐簿 

(1)按照财务工作要求,建立资金帐簿。

(2)按照财务工作制度,记好帐簿。

第五条、财产制度 、登记制度。

一是建立本协会固定财产登记簿,及时登记固定财产的名称、数量和价格;二是建立耗材核销簿,登记耗材的名称、数量;

三是管理人员如果发生变动,要及时移交,并由主管财务的领导负责监交工作。、使用原则。

一是本协会财产只供本协会使用,不外借:

二是所有使用人员都要爱护本协会财物,如果无故损坏,应按损失予以赔偿。

第七条、监管制度 、财务工作接受本协会会长团、理事会、全体会员的监督。

(1)每个季度向会长团汇报一次。

(2)每半年向理事会汇报一次。

(3)每年向全体会员汇报一次。、财务工作接受本协会监管小组的监督。

(1)成立由 5 人组成的监管小组。

(2)监管小组每半年对资金的收入及开支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理事会汇报,限期纠正。

(3)监管小组每年年终对财务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理,并向会长团汇报。

(4)发现重大财务问题,及时报告理事会处理,必要时,还可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章、实验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每次在实验室做实验前所需工具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准备好,用完之后检查并放回原处,如有损坏,查明原因对个人进行处罚,赔偿损失,查不出的此次做实验的所有人员一并处罚,赔偿仪器的费用,以后此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第二条、进入实验室每次不得多于10人(特殊情况除外),每周实验室必须打扫、清点仪器以及查看工具的使用情况,实验室的工具一律不得带出实验室(包括借出),如有人私自擅自带出,直接开除会员资格,交新华学院保卫处处置!

第三条、实验室的钥匙除会长团、研发部部长拥有,其他一律不得配置,一经发现,直接开除!

第八章、部门职能及责任。

第一条、本协会由会长团和下设的办公室、信息部、科普推广部、创新创业部、研发部、人力资源部六个部门组成。

第二条、每部门职责如下:

办公室:负责协会制度起草,活动策划、邀请函制作,档案管理,办公室值班卫生监督、办公室美化,及填写会议记录等。

信息部:负责每次活动前期信息搜集、处理,协会网站管理,前沿科技资料的收集、制作,搜集各种大学生适合参加的科技类大赛的信息,为宣传部门做好服务,为每年的百科知识竞赛制作试卷,为每年的科技节及科普知识讲座提供素材等。科普推广部:负责每次活动前期宣传,包括海报、条幅制作,报名统计等

创新创业部:负责每次活动的拉赞助工作,并做好与其他协会的交流与合作,以及与校外乃至社会的交流,努力做好本协会对外的形象代言人角色。

研发部:负责协会内部人员的技术知识培训工作,适时组织科技作品研发活动,并在工作中不断发现科技研发方面的优秀人才,推荐其参加各种全国性的科技大赛。对每次协会活动给予技术保障支持。

人力资源部:负责全体成员及每天值班人员名单制定,在会长团的协助下负责协会人员整体统一调动,负责每次活动的现场秩序维持,及每次全体成员大会的点名记录和平时办公室签到等考勤工作。

以上六个部门统一于会长团的领导之下,无规矩不成方圆,要坚持分工明确、协作统一的原则,每个部门要恪尽职守,按时按质完成自己部门分得的任务。以上规章制度经理事会提议,全体成员大会通过,对科技与创新协会全体成员

适用,协会所有成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人不得逾越制度之上。随着协会发展,部分条款可能会不再适合本协会,要与时俱进的适当改进条例,但要遵守一定的修改程序。以上规章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属科技与创新协会理事会。

安徽新华学院科技与创新协会

2.科技创新规章制度 篇二

一、法律制度是科技创新的最有力保障

世界发展正在呈现出重大创新密集涌现的特征, 科技创新业已成为各国经济发展中的先导和动力。科技创新的范式在改变, 科技创新引领社会进步的趋向更加鲜明, 科技创新与体制创新的协同发展, 成为国家发展和强盛的重要因素。

实践证明, 法律制度可以确保科技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科技发展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驾护航。科技的发展水平代表着一国社会生产力的总体水平, 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 只有把科技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上, 才能在激烈的世界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法律制度可以确保国际技术的交流和合作, 在经济一体化的今天, 通过国与国之间的科技合作, 可以保证一国在国际竞争和合作中获得更大的收益, 促进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 因此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对于科技创新意义重大。

法律制度可以确保和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科技创新成果必须走出实验室, 带入生产过程, 才能体现其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但其需要法律提供保障, 将其推向市场并最终转化成为现实生产力。法律可以为科技创新过程中的资金、人力、设备等资源配置指引方向, 提高这些资源配置的效率。

法律制度可以防范和抑制科技发展的负面影响, 现代科技的发展虽然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提高了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 但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环境污染问题、人类伦理问题、国家安全问题等负面问题, 必须依靠健全的法律体系来规范和约束科技创新活动, 以相应的立法作为保障, 来避免危害结果的产生和各类社会危害活动的进行, 以确保科技创新成果为人类文明进步而服务。

二、我国科技创新法律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 立法体系亟待健全, 法律位阶有待提升

科技创新法律制度的健全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这项工作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作, 我国需要建立健全的是一整套科学合理的法律规范体系, 去完整地保护科技创新的各个环节。实际情况是我国的科技立法目前还存在着缺少整体的系统设计和周密的科学规划与严密的整体部署, 同时科技立法的法律之间的整体配合与衔接还存在严重的问题。主要是有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 在我国, 现有的科技法律还处于零散的分散状态, 分散于各类法律文献, 缺少整体的系统独立的体系, 立法并没有完成配套体系;其次是科技法律的设计层面较低, 法律效力较低, 在具体涉及到的科技投入等方面没有实际的约束力。

(二) 科技立法缺乏前瞻性

虽然我国科技创新立法已形成一定体系, 但仍存在诸多问题, 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 科技创新成果大量出现, 由于法律缺乏前瞻性, 我国针对科技创新活动的立法则不够及时, 许多重大的科技立法及其配套政策启动缓慢、手续繁琐, 导致创新成果没有相应法律规范进行调整, 存在立法空白, 已远远不能为国家的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三) 部分科技立法的可操作性不强

在我国的科技立法中, 概括性、原则性的规定比较到位, 但是, 也造成了法律规范框架式、原则性的浓重痕迹, 缺乏在实践层面的可操作性, 法律适用上比较困难。这种状况不利于科技创新法律制度重要作用的发挥, 减弱了法律制度对科学技术创新活动的规范作用和保障作用。

(四) 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不够

我国现行小的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存在着处罚力度不足, 从而保护力度不够的问题。在实际的法律践行的层面来看, 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的处罚是对于侵权人所支付侵权费用的标准, 是按照实际的有形价值为支付标准。而根据这个标准实际去执行, 有时候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被侵权人获得的货币赔偿往往不能弥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 而侵权人所获得的价值在进行了赔偿以后还有剩余, 这种情况对于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的实际作用不强。

三、科技创新法律制度的完善措施

(一) 全面系统地健全现有的科技法律体系

我们不但要建立健全专门的科技法律体系, 该体系的建立健全要充分考虑其科学性和合理性, 要考虑科技发展的需要, 该体系的建立应该是建立在保护和促进科技发展需要的基础上, 要使得整个体系通过整体和谐的配合, 共同建立一个完善的科学技术发展的法律保护环境。

(二) 加强科技立法前瞻性研究

为了及时保护科技创新成果, 应适时修订法律, 加强对科技立法的前瞻性研究, 保持科技法律体系与科技创新活动的同步性, 使创新活动及创新成果有法可依。

(三) 制定配套科技法规

为了充分保护科技创新成果, 法律应具有实际可操作性, 便于实施。应大幅度提高科技立法质量。为“创新型国家”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这样才能有效保障并推动科技快速、健康发展。

(四) 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标准

3.创新“创新制度”当为先 篇三

1978年科学大会明确提出“科学技术是生产力”,1995年科技大会确定了科教兴国的战略,而此次大会放在10年后新时期新形势下的新年伊始,昭示着中国高层治国思维的新变化,无疑具有划时代里程碑的重大意义。

目前,我国科技人力资源总量已达3200万人,研发人员达105万人,分居世界第一位和第二位,全国的研发投入总额已跃居世界第六位。按正常理解,中国也应该理所当然地成为科技大国和科技强国,但现实是,目前,中国对外技术依存度高达50%以上,“中国制造”的高额利润大多被外国公司赚走。在158个国际一级科学组织及其包含的1566个主要二级组织中,中国参与领导层的科学家仅占总数的2.26%,中国拔尖人才和高层次人才极度缺乏。而中国的科技投入占GDP的比重只有1.23%,甚至低于有关法规规定的1.5%。在科研综合实力上也同时存在中国普遍存在的现象——规模大而效益低。在效益上甚至还赶不上韩国,韩国企业研究人员每千人注册的专利数量居世界第一位,将新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周期是世界上最短的。

创新包括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实践创新。而这一切都要靠人才,人才靠培养,培养靠什么,根本上还是靠制度。因此,如何建立、维护、激励一个适合创新的体制机制环境,尤其是如何将“创新制度”不断地创新才是解决这一瓶颈的根本出路。

中国并不缺乏人才基础和文化基础,我国自古就是一个自主创新的大国,但为什么我们没有产生应有的效益和成果呢?用经济学最简单的原理分析,创新对我国创新主体来说,在我国的长期成本相对于短期效益比较肯定过高,从而缺乏吸引力。为什么国外企业纷纷将他们的研发中心转设中国?同样道理,对他们而言,研发成本相对于国外更低,而收益更高。因此也就出现了,1980~1990年代中国一流的大学为美国硅谷培养人才,而现在跨国公司到中国直接利用中国人才的局面。

美国硅谷和跨国公司为什么能够让中国的人才为他们产生巨大的研发效益?主要就是他们的制度环境和文化氛围。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自主创新是第一竞争力,但我们什么时候真正把科研人员放在第一的位置?什么时候真正把创新放在核心的层面? 口号与现实的巨大落差,使人力资源不可能在市场力量促动下配置到更合适更准确的地方。

在我国现阶段政府主导的现实背景下,创新制度的改革和推进,必须首先将行政部门在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中的职能重新定位并尽快转变。国家和政府的基本职能,就是搭建鼓励创新的机制和平台,在基础研究领域,通过建构良好的科研院所体制,保障科研人员的学术自由;在技术开发领域,保护知识产权,激励企业的技术创新。政府在创新体系中的地位与角色的明确定位本身就是“创新制度”首先要创新的内容。

中国的改革开放,来自于国家的政策创新;中国20多年赶超世界的高速发展,来自于国家主导下的全国各行各业的创新;深圳“一夜城”的神话来自于政府主导下方方面面的创新,来自敢为天下先的勇气和魄力,来自于创新制度的不断创新;浦东新区几乎等于再造了又一个上海,是政策创新;滨海新区从地方战略上升到国家战略是政策创新,而建设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本身又何尝不是最直接的创新!

4.创新工作室规章制度 篇四

1.科技创新工作室规章制度 2.单片机创新工作室规章制度 3.XX创新工作室管理制度

1、科技创新工作室规章制度

一﹑前言

工作室的宗旨是:普及基础知识﹑传播先进科技文化﹑丰富校园生活﹑加强实践能力﹑创造科技成果。

工作室目标是:培养会员的团队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进入科创室程序:由申请人或团队向学院提交申请表,经学院及学生会领导决策,对符合要求的会员填写登记表。成员的义务是学习。学习各种各类科技知识,学习创新精神,不断挑战自我。成员负有遵守学校纪律,遵守工作室章程的义务。

二﹑工作室规定

1、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财产。

2、任何人不得将科创室工具带出科创室,如有特殊需要跟管理工具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带出。

3、遵守科创室纪律,禁止在科创室大声喧哗、打闹等一切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4、不得利用科创室电脑参与一切与工作学习无关的娱乐活动。

5、非科创室人员未经允许禁止进入科创室,如有特殊需要,必须在科技部或学习部成员的带领下方可进入。

6、注意科创室卫生,不得在科创室内乱扔垃圾,由于工作产生垃圾必须随时清理,保证科创室干净整洁。我们会安排协会成员定期打扫卫生。

7、每位科创室成员在离开科创室之前必须对科创室的门窗及用电物品进行细致检查,保证门窗随走随关,用电物品电源关闭。

8、注意用电安全,不能随便乱接电路、乱装器件,在设备或器件联连通电路的情况下不得随便拆卸,遇到电路危险情况时,应冷静处理,先切断电源,再检查故障。

9、科学使用科创室的仪器,一定要在明白仪器使用方法后方可使用,对于不明白使用方法,因操纵错误造成仪器损坏的情况,责任到人,谁弄坏谁负责。使用仪器时,注意轻拿轻放。在操作过程中,如发现仪器异常,应立即关机,并查明原因。仪器使用完成后先做使用登记,再切断电源放回原处。定期对贵重实验仪器进行保养。

三、附则:

(一)本制度由办公室起草,最终解释权归学院领导及办公室;

(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单片机创新工作室规章制度

1、创新工作团队每月召开一次会议,谋划布置本月的创新工作,研究解决创新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管理自律制度。每位工作室成员都是工作室的管理主体,承担管理与自我管理的职责,主动参与工作室的各项活动,确保工作室以良好姿态运行。

3、自觉实践制度。工作室成员深入实践,开设研究课、实验课,每学年不少于一次,发现和分析教学问题,提高教学实践能力,为研究提供线索和素材。

4、自主学习制度。工作室成员每学期至少阅读两本教育专著,征订并认真阅读两种以上教育研究杂志,并撰写读书笔记。

5、专题研究制度。工作室成员围绕研究专题每学期撰写二篇以上教学案例、教学反思(或教育随笔)和一篇具有较高质量的教学研究论文。

6、网上互动制度。建立名师QQ群,工作室成员应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实行网上学习、教学交流与研讨,使网络成为工作室的动态工作站、资源生成场和成果辐射源。

7、自动退出制度。对连续两次无故缺席工作室活动的成员或对本应履行的研究任务推诿、敷衍的成员启动自动退出机制。

3、XX创新工作室管理制度

XX创新工作室在镇江电信公司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由工作室成员民主协商共同管理。为了使工作室规范有序,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本工作室由在公司领导下,按省市公司创建工作室相关要求,由自愿参加创新工作的员工联合发起,公司员工有权自愿申请参加,经公司工会登记备案。

二、创新工作室以服务通信生产建设、推进企业科技进步为己任,搭建员工技术攻关、“五小”发明、技能培训、学习交流等活动平台,普及创新理念、创新技术和创新方法。

三、创新工作室每月定期集中活动,研究创新成果在安全生产实践中的应用,针对应用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四、创新工作室建立活动档案,并做好各类基础资料、各类信息的收集、管理和应用。

五、创新工作室积极开展技能创新服务活动,广泛吸纳创新意识强、技术素质高、肯钻研的青年员工加入创新团队,大力培养业务技术能手。

5.陕西科技大学国学社规章制度 篇五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全称为:“陕西科技大学国学社”.第二条 本社团的性质为:自愿结成的人文科学非营利性社团组织.第三条 本社团的理念: 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性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第四条 本社团的口号:分享智慧,传递快乐,弘扬国学,复习中华。第五条 本社团接受陕西科技大学社团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接受社联的指导。

第六条 本社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具有高度凝聚力的团队,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第二章活动范围

(一)定期举行读书会,学习流传至今的古籍。

(二)举办讲座赏析汉字、诗词。

(三)游览古迹

(四)定期聘请老师、教授举行国学讲座。

(五)社员赴中小学讲授中华传统文化知识,组织经典诵读。

(六)开办讲座使社员了解并学习书法。

(七)组织社员参加各项竞赛,如:辩论赛,猜谜语,有奖知识问答等。

(八)学习并实践经典诵读理念及方法。

(九)邀请老师讲授有关传统乐器(如琵琶、古筝等)的知识。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陕西科技大学正式学籍的本科生,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及本社团制定的各项章程。

(二)承认并执行本社团章程,经社团理事委员会考察合格并填写本社团的社员登记表后,方可成为本社团的正式会员。

(三)志愿加入,本社团成员可加入其他社团,但本社团主席、副主席不得在其他社团担任重要职务。

(四)凡加入本社团的成员,须热爱中华传统文化;有高度的集体荣誉感、责任心以及团队合作精神。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参加纳新报名 ;

(二)进行审核登记并缴纳会费;

(三)由本社团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会员作品优先推荐在本社团网站、校内网、校报或校外报刊、杂志上发表;

(六)会员参加本社团组织的竞赛活动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七)对于表现出色的会员,本社团可采取投票,经由理学院进行奖励并颁发有效证书。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时参加社团活动,遵守社团纪律;

(二)执行本社团的决议,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争做社团主人,积极为社团发展出谋划策。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递交书面辞呈,并交回会员证,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退)进社与开除:

1、社团学校毕业生毕业后为自动退社。

2、在非正常招新形式进社人员,必须书写入社团申请,面试合格后方可进社。

3、三次以上没有参与活动,会议并且没有请假的人员为自动退社。

4、有损社团名誉形象,破坏社团团结,有意内讧或挑拨组织与组织关系的人员予以开除。

5、参加学校多个组织特别是性质相近组织的人员,并且不能平衡组织关系的成员为自动退社,情况严重予以开除。

6、颠倒是非,邀功埋过的人员,视情况予以自动退社或开除。

7、对社团有强烈意见和不满的人员,视情况予以自动退社或开除。

8、考勤缺勤达到或超出12次的予以开除。

9、与社团发展目标,会长领导思想对立的人员,视情况予以自动退社或开除。

10、对社团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人员,以及之前退社或被开除的人员依据实际情况可有一次回社团的机会,被理事会划进社团黑名单的人员,无论是应届还是往届人员不得在放回社团。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社团执行机构;

(三)审议社团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社团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通过方可执行。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

第十六条 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会员大会执行机构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执行机构必须包括:主席、副主席、秘书处、会员管理处、学习部、宣传部、外联部,各部门互相合作、支持,共同开展工作。其余部门根据社团自身特点设立,另设的部门最多不能超过四个。

第十八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本社团的主席、副主席、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我校在校大学生;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热爱学生社团工作;

(四)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五)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处分。

第二十条 本社团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门负责人任期时间由会员大会决定,连任不得超过 两届。本社团主席、副主席不得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职务。

第二十一条本社团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三)按时参加陕西科技大学大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的相关会议;

(四)负责社团各部门的日常行政管理和重大活动的决策、组织等;

(五)传达校团委与社团管理委员会的精神;

(六)由上任主席提名,经理事委员会投票通过后产生。

第二十二条本社团副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配合主席的工作;

(三)主席不在期间代理主席行使职权。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本社团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本社团的档案、资料保存,对日常工作进行记录。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学习部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会员学习经典书籍;

(二)负责考核会员的学习实践情况;

(三)组织会员交流学习心得。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宣传部行使下列职权:

(一)开展本社团活动的宣传工作,负责宣传板的制作、海报的张贴等工作;

(二)以海报或广播等形式通知本社团会员召开相关会议。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外联部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社团开展活动时负责赞助的联系;

(二)开展与校内外社团的交流与联谊。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会员管理处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组织会员活动;

(二)会员的到会考勤;

(三)会员的奖励及考核;

(四)掌管社团的活动开销,记录并管理社团日常办公费用的报销。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上级部门、指导单位的经费支持;

(三)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所得的正当赞助;

(五)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九条 本社团按照陕西科技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条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社团日常办公费用 的报销须由财务人员负责报销,报销票据背后须有经手人和证明人两人以上的签名。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陕西科技大学学生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陕西科技大学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陕西科技大学社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社团终止程序:

(一)本社团由于自行解散或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意见。

(二)本社团终止意见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三)本社团经陕西科技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方可终止。第三十六条本社团终止前,须在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规定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陕西科技大学学生社团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资源与环境学院负责人: 左冬博

6.学生会科技部规章制度 篇六

科技部是学生会面向广大学生的一扇窗口,能增强同学们的动手能力及思维创新能力。为更好的展开工作,我部拟定了以下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科技部是在团总支领导下,隶属于学生会,并全力支持团总支学生会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科技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n名,干事n名

第三章 部门职责

(一):组织各种与科技实践有关的活动,并参加各种竞赛;

(二):开展科技知识大普查活动,提高学生的科技知识等水平;

(三):负责大型文艺晚会的舞台灯光、音响设备的调配工作;

(四):加强各系学生会科技部的联系与交流。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改进,提高管理水平;

(五):完成团总支学生会交与的其他工作;

(七):配合、帮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部长工作职责

(一):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建立部门工作制度;

(二):组织召开部门例会;

(三):及时与主席团以及其他各个部门交流学习;

(四):及时了解部门成员思想及生活动态,加强部门团结;

(五):配合主席团完成内外相关工作;

干事工作职责

(一):自觉遵守部门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执行部门决议,支持部门工作,认真高效地完成分配的任务;

(二):准时参加部门活动和例会,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三):活动负责人要制定计划书,经部长审批后方可开展;

第四章:规章制度

a:考勤:占50%。

(1)根据每次会议考勤、值班考勤和活动考勤等出勤情况进行审核。

(2)无故缺席者每次扣除5%。

(3)迟到、早退者每次扣除2%,迟到两次者按缺席一次计算。

(4)请假:大型活动、会议请假写书面请假条由部长批准备案,其他出勤请假由本部门部长批准。

b:工作评价:占50%。

(1)工作态度:工作认真负责、有高度组织性、纪律性。(20%)

(2)工作能力:要求具备一定的领导、组织和管理能力;个人工作能力较好,对工作力争做到准确、高效。(10%)

(3)工作业绩:根据本人在日常工作中的实际表现以及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加以评定。(10%)

(4)团结协助能力:根据本人在每次组织活动中的工作情况和与他人协同配合完成工作的情况加以评定。(10%)

C:处罚制度:

本则共分三级: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辞退。

(1)口头警告:在学期内,各类缺勤之和达两次或迟到三次以上(包含三次)或工作不得

力者予以口头警告。

(2)书面警告:在口头警告下达之后,仍无故继续缺勤达三次或迟到严重或工作不得力者,予以书面警告。给予书面警告的学生会成员,可视情况轻重对其继续考察一个月。考察期满以后,工作仍未得到改观的,予以免职。书面警告的学干取消本学年在学生会的评优资格。

(3)辞退:

1)学生会科技部成员有损学生会形象者,予以免职;

2)开展工作搞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或不服从上级安排者,予以免职;

3)不安心本职工作或长期不工作者,予以免职;

4)考试有作弊者,受到院级、系级处分者予以立即免职;

5)有酗酒闹事、打架、严重旷课等违反校纪校规者,予以立即免职;

6)学生会内、部门内各类缺勤之和达四次者予以免职;

7)学干如考试中有不及格科目,予以免职;如因特殊情况需继续留任的,必须上报书面材料且通过审核批准。

8)在工作中有重大错误者及违纪情况特别严重者,给予免职;

9)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含60分)者,给予免职;

7.试论制度创新 篇七

关键词:制度文化,动力论,观念论,方法论

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 就是社会主义的制度文明, 是合理、进步的制度文化。制度文化是与物质文化、精神文化伴生的文化系统, 是人类处理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以及群体与群体之间关系的文化产物, 它包括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即生产关系, 建立在生产关系基础上的其他各种社会关系、组织形式以及其它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制度文化的产生, 固然受制于物质和精神文化, 但它却是文化体系中最具权威的因素, 它规定着文化整体的性质, 合理、进步的制度文化 (即制度文明) , 能够保证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协调发展。因此, 在研究制度创新时必然要求文化的导入。笔者拟从制度文化的角度, 探讨制度创新的几个问题。

一、创新动力论

当前学界的研究, 对于“创新”的原因和动力分析偏于现实的需要和国际的比较, 有着强烈的功利性, 理论深度不够, 说服力不强。制度发展有其内在的继承性, 解决不了延续性问题, 就无所谓创新, 从历史和逻辑享统一的角度研究, 当前理论界很少有人去做。制度发展有其现实的需要, 但现今的分析偏重于解决问题, 缺少与上位概念的联系, 因而缺乏更为深刻的理论支持。创新要借鉴, 但现在的研究基本上是说因为人家怎样了, 所以我们应当怎样, 或者是如何导入, 这是不够的。创新肯定会遭遇挫折, 如何从失败中汲取经验和教训, 却很少有人提到。笔者从制度文化的角度, 作如下探讨:

国内环境与制度创新。创新来源于需求。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 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化, 这些变化引起大量的社会失范现象, 引发强烈的制度需求。如市场经济的开放性与计划经济的封闭性的冲突, 至今在我国的某些地方还比较严重。社会的稳定性要求, 社会运作的经济性要求, 现有的制度资源还远远不能满足, 制度创新成为必然。

制度发展的现状与制度创新。从制度发展的现状来看:社会秩序相对混乱, 制度总量匮乏, 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 制度之间相互抵触还比较多, 制度文化功能上的不健全等……这些问题, 只有在发展中解决, 只能在制度创新中解决。

制度的结构与制度创新。要发挥制度的有效功能, 必须整饬制度本身的结构。但是, 过渡期制度不均衡, 系统性不够, 连续性不强, 稳定性差;制度盲点多, 断层多, 冲突多, 效率低;制度激励不足, 交易成本高, 形成恶性循环等, 表明制度结构的大厦远未建成, 必须不断地添砖加瓦。

制度的功能与制度创新。要实现对良序社会的追求, 必须对社会资源进行充分合理的配置。如科技制度, 制度为科技提供民主、科学的规则和程序;调整科技应用中的利益关系, 保证和促进科技成果的合理使用和推广;协调科技与人的冲突关系, 保证科技为人类福祉服务的方向;可以推动国际间科技合作, 促进科技的全球共享和其效能的运用;还可以确认和保障科技活动主体科学研究和发明创造的自由, 为科技活动创造自由、宽松、安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等。制度的功能可以从激励方式上反应出来, 如外附、内滋、公平、期望、挫折等激励功能, 有些我们还没有深入研究。

二、创新观念论

当今“创新”的呼号声一片, 有着相当的浮躁性。这涉及到如何理解“创新”的概念。制度变迁包含继承、引进和改革 (创新) , 这是制度本身发展的必然规律, 单单强调一点是不科学的。制度的任何一点变动都可以认为是创新, 符合历史规律的变动固然可以说是创新, 逆社会潮流而动的也可以说是“创新”, 操作者大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取舍, 这是不符合制度伦理的。从我国的现实来看, 制度的充分整合、良制的严格执行、监察体系的完备与严肃, 都可以认为是“创新”的题中之义, 这样的理解是实事求是的, 才可能会有一定的理论深度。不解决观念上的问题, 是不能真正去“创新”的。

动态稳定观。社会结构的不断分化, 使制度变迁成为永恒, 而稳定则是相对的。因此, 不仅要重视制度在常规情况下的立、改、废, 而且应十分重视改革、“变法”, 直至创新, 形成相对稳定的制度体系。这样的制度体系具有广泛性、层次性、严密性的特点, 或者说是有序性和可控性。这种稳定是宏观的, 因此要搞好创新的内在顺接, 不断创新。

生态系统观。创新讲求生态平衡, 不是孤立地发展, 是系统内外和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充分整和。创新离不开一定的文化氛围、离不开经济和大制度的支持, 以及对先进国家经验的借鉴。各种创新是协调的, 以科技制度的创新为例, 其中, 科技制度创新是核心, 产业结构创新是关键, 企业制度创新是动力, 发展环境创新是保障。创新要形成良性循环的生态系统, 应尽可能避免短视的制度。

结合观。要反对因事立制, 因为制度的创立, 决不是要解决某一个问题, 而是要解决某一种问题, 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要减少创制的功利性色彩, 做到短期与长期、功利性与非功利性的结合。

风险观。创立制度是有风险的, 最严重的风险 (风险代价) 是影响社会的稳定。风险性包括创制的风险和执制的风险, 没有科学的风险观, 容易造成浮夸、粉饰和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

普及观 (阳光观) 。制度的创立, 必须充分体反映民意;制度的传播和沟通, 必须使之法律化;制度的执行, 必须增强透明度;制度的救济, 必须充分体现公平原则。

目的观。评价创新成果的标准是经济性、新颖性和价值性。目的对创新的失败、失误或走向歧途有重要影响。要区分是社会驱动的创新战略还是计划出来的创新战略, 主观虚构出来的制度是一种浪费;要挤出创新的泡沫, 努力使社会规范制度化、规范化、习惯化。

战略规划观。创新具有非计划性, 但是可以有宏观的规划, 通过规划, 预留创制的空间, 加强控制。创新的战略规划, 可以通过调查、分析、比较和定位, 进行战略选择。规划要加强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强调现实性和可行性。

重在执行观。制度的创制、执行和监督, 是一个整体, 关键在执行。运行, 必须强调忠诚服从。不当执行, 甚至会导致制度体系的崩溃。如集体领导制度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形同虚设。

突出特点观。没有存异就无所谓求同 (国际差异和地区差异) , 要实事求是, 按照内在逻辑和社会的需要创立制度, 突出个性特点, 形成自己的风格。如能集中力量办大事, 行政手段的强大就是我国制度体系的突出特点和优势。

制度伦理观。制度的创制、执行和监督, 要强调伦理的约束;强化道德对制度的补充。制度伦理可以分为文本和实践两种形态, 具有规约政府、组织和平民行为三个层次的作用。制度伦理应该充分体现道德的双重价值, 一方面要实现功效价值, 要致力于社会公正、公平、合作以及权利、功利等基本道德规范的维护, 尊重创新者的利益, 避免创制过程中的“急性子”, 从而实现对制度的伦理支持;另一方面要实现人文价值, 能够不断提升人的道德境界。

“体”、“制”结合观。制度创新要处理好主体、模式和操作三大问题。对应“制”, 要有的一定结构, “体”是“制”的具体执行者, 因此执制机构显得十分重要。制度创新相关着体系创新。“体制”应该有各种不同的模式。模式选择的手段可以采取确立社会指标、采用社会调研等方法。

核心在人观。创新要强调人的因素, 其中包括制定 (创制) 者、执行人和相对人, 他们的素质水平决定了创新的质量。如何教育人、发展人, 如何加强交流与鼓励创新, 如何奖励、保护和制止人的行为等, 都很重要, 都是题中之义。

三、创新方法论

实践是理论的归宿。从现有材料看, 创新方法论是一个薄弱环节, 很少有人去做。创新方法论包含创新的观念、操作的原则等。加强可操作性的探讨, 才能促进理论的深入。前文探讨的观念的转换, 是最深层、最彻底的层面, 也是创新的重心和难点。从观念来讲, 整体创新与创新的战略、创新与社会控制、创新的生态和系统、创新目标论、创新功能论、创新结果论、创新主体论等, 都可以研究。至于操作的原则和具体方法, 则是对实际案例的解决, 更具有现实意义。

制度创新的主体。有人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度创新主体的转换归纳为三个阶段, 即“自上而下”的供给主导型、中间扩散型和“自下而上”的诱致型。三阶段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制度创新的动态变化过程, 但其仅仅突出政府作为制度供给者的作用, 忽视了微观主体 (也包括政府本身) 作为制度需求者对制度创新的作用, 因而是不全面的。

实际上, 微观主体在制度创新中的作用非常重要, 当生产力的发展与制度不相适应, 使其得不到制度纯效益, 甚至还有净损失的时候, 他们就会通过各种信息渠道向政府提出制度创新的要求, 并就制度创新的内容提出自己的看法。如果得到政府制度创新的授权, 他们就会根据自己的利益目标, 创新适合需要的规则来。即使得不到制度创新的授权, 他们也会以“先做不说”、“做了再说”等方式, 通过各种关系, 得到政府的正式认可。各地涌现出来的制度变革的典型有很多就是政府事后认可的。如果政府创新的制度不为微观主体所需要, 他们就会以各种方式进行抵制, 使制度变革难以持续;即使不抵制, 也会设法进行制度寻租, 使社会交易成本增大。我国的制度变迁只能是渐进方式, 要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使用分权和授权的手段, 给予地方、基层等微观主体更多的自主创新权。

制度创新的层次。因为法律等高层次、约束性强的制度具有滞后性的特点, 所以制度创新应当遵循从基层等微观主体、从政策等不稳定制度到高层、相对稳定制度的次序。如改革开放后, 计算机技术逐渐进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对其行为规范的制定就是遵循这样的次序。

制度创新的原则。创新的原则在本质上是一个观念问

题, 但也是一些相对具体的方法。具体来说, 有制度配套原则;从要素的变换到整体创新原则;“效率优先, 兼顾公平”、鼓励强者、保护弱者的收入分配原则;权变原则;精神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适度激励原则等等。

制度创新的技术。好的建章立制技术, 好的执行和评估手段, 对制度创新有重要作用。如有关机构对室内装潢污染进行检测, 给予消费者与商家明确的结果, 以科学技术解决纷争, 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得以贯彻, 为其内容的进一步丰富, 为其制度的进一步创新打下基础。

制度创新的程序。制度创新要特别注意程序, 首先是制度设计与制度安排。要建立健全制度评估体系, 用计划、调研、决策, 环境、供需、利益、风险、绩效等方法对制度创新进行分析、评估。只有充分搞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体系的框架设计和实施方法, 制度体系模型的建构才真正具有可操作性。

在需要时创新。当代,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的过程中, 由于制度的匮乏, 行为的失范, 往往导致市场失灵, 产生了制度期望。创新来源于需要, 如民营资本进入教育行业, 就是教育领域自身发展的需要。创新时, 要减少制度成本、提高制度效益。

在关键处创新。如科技部提出实施人才、专利、技术标准三大战略, 就是针对入世后科技工作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人才流失现象有可能加剧, 知识产权保护薄弱和技术标准化建设滞后, 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标准受制于人而制定的。这是我国当代制度创新的关键性问题之一。

从薄弱环节创新。针对某些制度效率下降, 要进行制度分析, 找出其中缺陷, 努力解决瓶颈问题, 如农业、高技术等领域的制度创新。

在结合处创新。主要是新旧制度的结合。如新《合同法》, 就是对过去三个旧“合同法”的总结和提高;在此基础上, 针对国际贸易频繁等实际情况, 预留了制度发展的广阔空间。

在优化系统处创新。如服务组织与制度, 特别是中介服务体系、担保机制、投融资机构等。当代社会的发展, 使服务业成为社会不可缺少的部门和极为重要的产业, 而这正是我国需要大力发展的行业, 是制度创新的热点领域。

8.刘勘:金融创新的关键是制度创新 篇八

事实上,温家宝总理在今年1月份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即已从八个方面对金融改革及创新作出了明确的部署,包括金融市场协调发展、扩大金融对外开放等。此次温州、深圳等地率先试行金融改革,正是对温总理年初讲话的具体回应。

不过,包括香港科技大学经济系教授谢丹阳及中国外汇投资研究院院长谭雅玲在内的诸多业内人士认为,金融改革既不能一蹴而就,也不能流于形式,应适度借鉴美国经验,制定具体的细节。日前,国元证券研究中心副总经理刘勘亦对本刊表述了类似观点,刘勘表示,由于各地经济结构及发展程度不尽相同,因此金融改革的重点应有所区别,但金融创新势在必行,并且应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在全国范围内予以推广。刘勘同时指出,到目前为止,针对温州民间资本等问题,除了践行金融创新之外,尚无更好的应对和解决办法,而金融创新的关键是制度创新。

金融创新势在必行

刘勘对记者表示,近两年来,由于国家宏观调控屡屡加码,导致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不畅,而民间资本亦无其他投资渠道,因此,大量民间资本涌入实体经济,地下金融现象不绝如缕。尤其是民间资本相对活跃的温州及周边的长三角地区表现得更为明显。尽管管理层深知地下金融对实体经济破坏较大,但由于短期内难以出台可及时应对的法律法规,致使民间金融愈演愈烈。在这种背景之下,将温州作为金融改革的试验田就不难理解了。

至于深圳,刘勘表示,经过30余年的发展,深圳的特区地位实际上有所削弱,历年的积弊也不容小觑,深圳一季度普遍下滑的经济数据就足以说明该问题。如何在现有基础之上让深圳再度提速,特别是尽快创造深港一体化的双赢格局则是深圳当前的任务。而深圳作为南中国金融中心,并不缺乏资金,也不缺乏制度,更不缺乏改革的勇气,因此借温州金融改革之机进行金融创新在深圳是理所当然的事。

刘勘指出,所谓金融创新,是以金融手段对当前的虚拟经济领域予以改革,并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之所以要创新,是因为目前的金融环境已经阻碍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不改革,经济将停滞不前。基于此,金融创新势在必行,并且应在条件成熟的地区适时推广。

刘勘同时提醒,金融创新应忌盲目无序,在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实施金融创新会适得其反。部分地区资金匮乏,制度欠缺,金融环境不佳,根本就没有创新的土壤,只有当前述条件具备时,金融创新才有成功的可能性。武汉和天津据称也将进行金融创新,前者是中部最大城市,而后者是环渤海地区的主要经济体,无论是经济规模还是区域影响力,均具备改革的条件。事实上,长三角及珠三角的很多城市也有参与金融创新的软实力。

创新的关键是制度创新

目前温州及深圳的金融创新如火如荼,刘勘表示,金融创新的重中之重是制度的创新,若无配套制度,则金融创新最终将停留在纸面上。

所谓制度,刘勘表示,中央及实施金融改革的地方政府除了要制定金融创新的框架之外,更应详细的制定出金融创新的细则。当前国内缺乏的其实是细节、技术和落实,由于没有制度的监管,因此很多创新大多流于形式,有些甚至还最终流产。

刘勘表示,从中央此次在温州及深圳试行改革来看,中央对金融创新的决心还是比较大的。不过除了订立金融改革的细则之外,还应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对金融创新保驾护航,若无法律的保护,金融创新将名不正言不顺,会遭受诸多利益集团的阻挠。在金融改革之初,是自上而下的,金融改革深入推进之后,地方政府应该起主导作用。而在分工方面,中央主要是立法,而地方政府是订立细则。

刘勘最后指出,温州的问题已经到了不能不解决的程度,而深圳历来敢于创新,因此这两个地区金融创新成功的概率极高。一旦成功,则中国的金融创新将进入暂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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