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规定

2024-09-19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规定(8篇)

1.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规定 篇一

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完善服务,保持xx小区整洁有序,维护广大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重庆市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xx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装修手续办理:

业主(使用人)进行本物业装修,均应提前一周办理装修申报手续,领取并填写《装修申请表》,连同设计方案、施工图、施工队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印章预留件)、委托装修协议等资料报物管公司查验审批,经同意后交纳装修保证金2000元(商铺装修保证金10000元)和装修垃圾清运费(按每户建筑面积5元/平方米计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办理“装修许可证”和“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后方可进场施工。逾期完工要办理延期手续,否则,物管公司有权责令其停工。对业主(使用人)与装修单位之间发生的纠纷物管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装修要求:

1、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的结构、用途、外观,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物管公司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更改,必须报物管公司审批并出具更改书面通知后方可施工。

2、为保护本物业区域的美观、清洁、整齐,凡统一规格安装的设备设施,如入户防盗门、铝合金(塑钢)窗等,不得进行任何改装。吸排油烟机、空调等电器须安装在物管公司规定或指定的位置。

3、不得在本物业内现浇水磨石及铺设超出设计承重标准的砖、板等材料,严禁野蛮施工(如钝物敲砸墙、地面),如导致房屋损坏,甚至保修、保险失效以及施工过程中的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业主(使用人)负责。

4、装修施工不能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在本物业第一次按售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期起三个月内允许装修公司全天施工,超过此期限施工时间为上午8:30---12:00时,下午14:00---17:30时,其余时间及周日、法定节假日必须静音作业。

5、装修期间不得占用公共区域堆物,每天收工时,须保证楼道和公共区域的清洁,建筑垃圾务必堆放在物管公司指定的区域统一清运。装修施工的建筑垃圾,应当日清除出小区,禁止乱堆、乱倒、乱放建筑垃圾或不按时清除垃圾,不得高空抛物。如有上述行为,装修施工单位必须负责全面清除。

6、装修施工的用电、用水,业主和施工单位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不得私接和暗埋燃气管道。如确需使用公用水或电等设备应到物管公司提前办理相关手续,经许可后方可施工。

7、不得在本物业的公共场所装卸河沙、水泥等材料,不得在小区内路面上或公共楼道上直接搅伴水泥,以免对道路、环境造成污染(如有特殊需要的,需到物管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采取相应地面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8、给水管道(冷、热水管道)安装完毕后,必须试压符合大于0.8MPA的要求后方可封闭,所选用的管道、配件、附件必须符合大于0.8MPA工作压力的要求,电气线路送电前必须做绝缘测试后才能送电至用电点,导线截面必须保证用电容量要求,电器插座必须接漏电保护回路。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通知物管公司进行验收。

9、为维护电梯的正常使用,装修过程中,不得用载人电梯运载装修材料,如河沙、石子等。高层住宅若利用电梯运输装修材料及工具需征得物管公司书面同意,并交纳特约服务费。不得用电梯运输有污染性、超长、超重、锐利等令电梯失衡、磨损、毁坏之物品。

10、装修期间室内必须按消防要求自行配备灭火器材。

11、各施工单位人员在离开现场前要认真检查水龙头、电源、煤气开关是否关好。

12、车辆进出小区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在运输原材料或清除垃圾时不得在小区内沿途抛洒,影响环境卫生。如发生此类行为应由施工装饰单位立即清除;

13、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时必须按商品房屋使用规定和物管公司装修管理等相关规定施工。如在装修中发生违规行为,业主(使用人)应按物管公司相应规定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三、装修人员管理:

1、装修施工人员凭xx小区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进入小区,并佩戴好证件备查,严禁乱使用证件(混用证件、过期证件、涂改证件等)和不佩戴证件进入小区。

2、装修施工人员在小区内应服从小区物管工作人员的管理,在物管工作人员提出查证时应主动配合,出示证件。

3、装修施工人员只能在规定的施工区域内施工,不得在小区内及其他楼层乱窜。

4、装修施工人员在小区的工作时间为上午8:00-下午17:30时,工作时间到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离开小区,不得在施工现场或小区内逗留和留宿。

5、装修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严禁有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如吸烟、乱扔烟头、火种、使用明火或使用电炉(含电阻加热器)、碘钨灯取暖及烘烤非生产用品等,不准私自乱接拉电线,一经发现,将立即没收其用具,并处违约金50-100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配置灭火器(1200m2以下配2具;1200m2以上配4具)。

四、凡违反以上任何一项规定,小区物业管理处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20-1000元的违约金处理;情节严重或不服从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管理的,将没收其出入证,并驱逐出小区;有犯罪嫌疑或严重危及小区安全的,将移交公安机关或消防部门处理。

重庆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xx管理处

年月日

(责任编辑:湖南物业网)

二次装修管理规定

一、职责:

1、客服部负责对业主装饰装修手续的办理,相关费用的收取,以及竣工验收的组织工作。

2、工程部负责业主装修申请、装修设计方案以及施工图纸的审批工作,负责装修验收工作。

3、工程部和秩序部负责对装修施工现场的管理,定期巡视。

二、装修申报及施工流程

1、业主(或租户)第一次提出装修要求时,客服部应做下列工作: 1)给业主发放《装修申请表》; 2)提交书面的《装修手册》,3)提交《应交费用一览表》;

4)明示《应提交资料一览表》,包括装修设计方案,施工图纸,以及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复印件各一份、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一寸照片两张等等。5)并组织业主与工程部当面沟通,初步了解其装修改造方案,提出改造要求和建议,需要消防审批的给出提示。

2、业主将所要求的资料、图纸、申请等报客服部后,客服部将装修方案和图纸,以及《申请》交工程部进行审批。

2、工程部审核装修方案和图纸,并填写批准意见,如有不允许装修内容或不符合合同约定在二日内告之业主进行修改。如没有问题,二日内在申请表上签字后,将资料交客服部办理后续手续。主管工程的副经理要对工程部审核的结果进行复核,并签字。

3、装修图纸审批通过,已按公司要求合同约定交纳各项费用,由客服部经理签字后,由客服部发放《装修施工许可证》,向装修单位提出施工要求。同时向工程部、秩序部发放《装修现场巡检表》。

4、为施工人员办理《临时出入证》。

三、交费项目:

1、装修押金: 1)施工单位按每户3000元交付(如总面积超过400平米,按每平米10元交付),作为因违章施工使公共设施,公共部位,环境卫生等造成损害的赔偿押金。2)由业主交付成品及公共设施保护押金,交付标准为10元∕㎡,作为室内违章施工、公共设施、公共部位等损坏的赔偿押金。

2、垃圾清运费: 如双方约定,装修垃圾由物业公司向垃圾场清运,按每建筑平方米3元支付垃圾清运费。

3、办理“临时出入证”费用:

交手续费每个5元,押金每人50元,管理费1元/人/天(最后退证时计算)。

4、特约服务费:

由施工单位按每建筑平米1元的标准支付,包括额外的秩序维护、清洁安排、电梯看护及运行等费用。

三、装修现场管理

1、工程部和秩序部负责对装修现场进行日常管理,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必要时采取控制措施。

2、装修现场要张贴《装修施工许可证》。

3、在装饰材料搬运过程中,应保证楼道内公共部位的整体完好,确保楼道扶手、灯罩、墙面、开关无磕碰损坏,如有损坏,由装修户及施工单位共同负责赔偿损失。

4、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客服部发放的“临时出入证”,凭“临时出入证”进出大厦,并在指定区域内活动,服从物业公司管理,施工完毕后将“临时出入证”交回物业公司客服。

5、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大厦的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大厦其他业主的正常办公,在装修期间对所承担装修房屋的安全、质量、治安、清洁、成品保护等相关事项负全部责任。

6、施工人员不准在大厦内留宿,不得在大厦内其它地方活动,一经发现有违规现象,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劝其出场。

7、装修作业必须在本室内封闭进行,不得在公用楼道作业或堆放材料。

8、装修作业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操作,由物业公司负责接引电源,并挂表计量,不得私搭乱接,其用电负荷限定在额定电量下,所有用电须用安全保护装置,符合装饰装修技术规范和标准。

9、禁止在室内结构层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

10、装修垃圾严禁向窗外、楼梯、过道等公共场所抛洒或堆放。

11、严禁改变房屋的工程结构(如:房屋的柱、梁、承重墙、板、电路等),不得随意打洞、开门、拆除隔墙。

12、电气、电话、宽带已铺设到位,不允许擅自移动改动。

13、严禁移动、改位、包装室内消防设施(如喷淋花洒头、烟感探测器)、照明灯具、空调进出风口等。

14、不能用劣质电气材料进行装修,以防发生电器火灾事故。

15、施工装修现场严禁吸烟,必须备有消防器具和防燃防爆措施,少量的易燃材料需明确专人管理,并置于安全场所,外来施工人员认真按操作规程施工,以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

16、装修施工中有意或无意损坏公共部位、设施或给他人财产、物品造成损坏的,当事人必须赔偿并修复,给他人人身造成伤害的,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

17、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楼宇结构、使用功能、外观质量损害,或不听物业人员的劝阻和安排,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停止装修施工,并由该业主及施工单位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8、装修过程中需要动火的,必须到秩序部办理“动火证”,否则已经发现,按每次500元进行罚款。

19、装修完毕后,若发现因装修造成损坏公共设施、相邻设施等,由装修者负责赔偿损失。

20、装修项目中如有变更、增项,请及时向物业管理公司申报,经审批后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违章性变更或增项,物业管理公司有权令其立即停工,并要求施工单位支付500元以内的违约金。

21、线路,管道、空调等设施设备私自改动的,每发生一项将扣除装修押金500元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业主/客户和施工单位承担。

五、装修时间要求

现在大厦业主已基本入住,装修施工必须保证不能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办公,所以产生大噪声的施工只能控制在18:00至次日07:00。

六、装修垃圾清运

1、可事先约定由物业公司或自行负责清运,装修垃圾必须用袋装好运到楼下指定地点,必须作到日产日清,不得堆放至公共区域,如违反将扣除装修押金100元做为违约金。

2、运送装修材料及清运建筑垃圾时,请保持大厦内公共部位的卫生清洁。散落的装修垃圾废料必须自行清理。

七、竣工验收及押金退还:

1、施工完成后,由施工单位将临时出入证交回客服部,按1元/人•天标准交纳管理费,退还出入证押金。

2、装修完毕后,客服部组织工程部和秩序部(消防)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验收的条件为:

1)提交竣工图纸(如装修过程中未发生设计变更,则原图纸有效); 2)无遗留问题;

3)有消防审批要求的已提交书面审批意见;

3、组织验收时,要将装修巡检表、整改通知、整改记录、处罚记录等汇集到一起,作为验收的参考,最后交客服部一并存档。

4、验收时,应组织业主、装修单位一起参与,业主和装修单位押金一起退还。

5、验收时,如无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退还50﹪押金,经投入使用一月后,证明没有给他人财产和共用部位、设施、共用设备等造成损害的,退还剩余50﹪押金。如有损坏,令其恢复原状,物业管理公司将视损坏度扣除押金和施工保证金,当装修和施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损坏部位的费用时,不足部分由业主/客户和施工队共同承担。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全文)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部长:汪光焘

二○○二年三月五日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八条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九条 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条 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 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第三章 开工申报与监督

第十三条 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 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

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第十六条 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向装修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第二十条 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四章 委托与承接

第二十二条 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三条 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

第二十四条 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四)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

(五)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八)合同的生效时间;

(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室内环境质量

第二十六条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第二十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其他地方。

第二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九条 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第六章 竣工验收与保修

第三十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应当要求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纠正,并将检查记录存档。

第三十一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企业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业主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第三十二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第三十四条 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 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二条 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处理,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 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前的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网站 2002年4月28日

2.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规定 篇二

公司的项目管理不同于一般企业的项目承包, 以包代管。而是实行项目目标管理, 在工程任务下达之初, 公司经济部即已将工程计划成本及利润详细算出, 项目在公司计划成本的指导下完成质量目标、工期目标。这样经营风险全部由公司承担, 各施工项目处于同一起跑线上, 有利于调动项目经理的积极性, 从体制上保证了工程质量。

工程部作为项目的直接管理部门, 在公司计划成本的控制下, 负责施工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 针对项目部每一岗位, 工程部都有量化考核标准, 每一工程完工后, 对项目管理人员按岗位工作标准评定。从而对项目管理人员起到了检查督促的作用。

在项目施工前期, 工程部对各工种进行必须的培训, 培训即包括技能也包括文明施工细则的培训, 从而保证施工技术人员对公司制度贯彻的连续性及准确性。品管部做为公司质量管理部门, 主要负责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工作, 对工程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 从体制上保证了施工质量的稳定性。总工办做为技术管理部门, 针对不同工程特点, 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 并组织进行技术革新, 从而保证施工技术的可行性及先进性。

2 认真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 编制切实

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 装饰工程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大致可分如下几个方面:

2.1 施工管理人员的准备。

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材料员、核算员、安全管理员等几个岗位, 工程部依据工程规模及难易程度确定管理人员的数量并进行职能分配, 项目经理做为项目的负责人, 在工程部的领导下, 组织本项目人员认真熟悉图纸, 与营业部沟通现场用工及材料用量。提出人员及机具计划, 在公司要求工期内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2.2 施工操作人员准备。

工程部依据项目部提出的劳动力计划, 结合公司整体施工项目的进展情况, 准备各工种人员, 并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对入场工人进行入场前的教育及相应的技术安全培训, 使工人在入场前对工程项目的技术难度、质量要求有所了解。总工办针对工程的特殊工艺对项目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如果工程单项需要分承包方, 则由经营部负责分承包方的联系, 由工程部进行工程考察确认, 分承包方一旦确定, 则由工程部组织项目部针对本工程对其进行培训, 培训内容涉及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从而保证了在施工过程中, 各班组均能全面执行公司的各项施工管理制度, 并能够由项目部对其进度、质量进行控制。

2.3 施工技术的准备。项目部在熟悉施工

图纸的基础上, 对图纸中的问题进行汇总, 由总工办组织项目部及营业部结合本公司的施工特点, 提出具体的修正方案, 报甲方及设计单位共同探讨, 以达成一致, 使得问题能够在进场施工前得到最大限度的解决。项目技术人员在工程部及总工办的指导下, 结合工程项目特点, 编制出施工组织设计, 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及施工特点, 施工方案 (包括施工准备、施工顺序、主要项目施工方法、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降低成本措施、保证工期及文明施工措施) , 施工进度计划, 劳动力、材料及机具需要量计划, 施工平面布署及项目管理人员职责分配等。公司在多年的施工过程中, 总结出一套比较成熟的施工作业方法, 并编制成作业指导书, 供项目人员参考, 从而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也方便了对施工操作人员的培训。

2.4 施工材料的准备。

为了提高计划材料的准确性, 由项目部依据经济部下发的分项材料表对各分项材料用量进行核对, 及时将修正材料量返回经济部预算员处, 由预算员下发材料计划表, 此计划表做为采购人员的采购依据提前联系供货单位, 从而保证材料的供应。项目部同时向采购人员提供材料进场时间要求, 从而使采购人员做到心中有数, 按部就班的进行材料的准备。

2.5 施工机具的准备。

装饰工程所用施工机具大致可分为手动工具及电动工具, 电动工具由公司采购部门供应, 采购部门依据项目部提供的机具名称, 对机具进行检修维护, 从而保证机具在施工过程中的正常运转。

2.6 施工现场的准备。

工程开工前, 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对工地进行实地勘察, 了解施工现场的环境, 确定材料堆放地点、施工用水及用电情况, 对原有建筑的情况进行摸底, 并将实际勘察结果填入《交接备忘录》中。原有结构影响装饰施工质量及效果之处, 以及修正措施要及时告知业主, 争取业主的同意。在特殊环境下要注意允许施工时间及道路运输情况。

3 主动管理对装修施工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

装修工程开工前, 建设单位要组织有关单位对装修施工图纸进行全面图纸会审, 实行会审质量连带责任制, 以增强会审各方的责任心, 防止图纸会审流于形式, 造成在施工中边干边改, 影响工程质量, 要及时掌握施工操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机械设备投入及运转等情况。

推行各装修工序的样板引路制度, 监控小组认真审查施工作业指导书及各项专业施工方案, 积极指导、规范样板引路制度的运作和落实。根据各专业特点明确样板实施部位及完成时间, 样板实施完成后, 经验收合格后可以点带面进行施工作业。

严格按《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要求的内容, 对容易出现的各种质量通病进行专项技术交底, 制订专项预防措施。从每道工序的质量控制入手, 对容易出现的一些质量通病及时提醒, 预防在前。对工程装修过程中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 要严格按照相关施工工艺及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4 跟踪监控, 及时检查, 全方位检查施工质量

要及时对正在施工的部位及工序进行定时检查或不定期抽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现场进行质量检查的方法有多种, 归纳起来主要有:目测法、实测法和试验法三种。

“目测法”就是采取“看、摸、敲、照”来进行质量检查的方法, 其中“看”就是根据质量标准进行外观目测, 如内墙砖大面及阴阳角是否平直, 地面是否光洁平整, 施工工序是否合理, 工人操作是否正确等;“摸”就是进行手感检查, 如涂料有无掉粉, 水泥墙地面有无起砂等, 均可通过手摸加以鉴别。“敲”就是运用检测工具进行音感检查, 通过声音的虚实、清脆与沉闷来判断装修质量;“照”就是通过难以看到或光线较暗的部位, 用镜子或灯光照射进行检查。

“实测法”就是通过使用有关检测仪器, 用现场实测的数据与有关规范数据相对照来进行质量检查的方法。

“试验法”就是通过采取实验检验手段来进行质量检查的方法。

对隐蔽工程及工序间交接的项目要及时进行检查验收, 未经检查验收的工序不得隐蔽。对隐蔽工程及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施工单位必须在自检合格后方可申请验收。

5 严控材料质量, 确保装修绿色环保

对主要装修材料由监控小组共同把关, 要通过招标优选厂家, 加强材料检查验收, 确保优先使用质量好、价格低、无污染的装修材料。装修主要材料要在规格、品种及环保方面满足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 特别是要求满足国标《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201) 的要求, 使用达到绿色环保标准的材料。工程装修过程中, 要严格按照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的有关记录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严禁擅自变更设计, 特别是在装修材料的使用上, 不经许可不准代换。如遇设计变更, 必须要通过文字形式进行书面申请, 经审核后报建设、设计等有关各方签字认可后方可变更。

最后, 要根据国家有关装修施工及验收规范, 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已完成的分项子分部和分部工程, 积极协调有关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严把验收关。对不符合验收标准和存在隐患的要坚决进行返工处理, 认真把好装修工程质量控制的最后一关, 确保质量管理目标的全面实现。

责任编辑:袁依凡

摘要:主要讲述装饰工程施工过程的主要环节、质量管理的方法和控制手段, 并加强控制专项检查, 及时解决问题。

3.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规定 篇三

关键词:装饰装修;施工;管理规范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5)18-0164-01

1 装饰装修管理的问题

1.1 人员控制问题

装饰装修管理施工现场过程中,我们使用的一切材料和产品都是属于劳动密集型类型的,在施工现场,我们需要使用很多的劳动人员,这就使得每个劳动力之间的管理变得很难。在施工过程中,有少部分的操作人员由于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会在施工现场出现很多的质量问题。所以,我们必须在人员方面进行合理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这样才能保证装饰装修市场得到快速的发展。

1.2 质量问题的遗漏

装饰装修的施工时很广泛的一个层面,所以,我们不能对装饰装修作全面而细致的检查,我们只能采用抽查的方法来进行检查,这样的方式就会使我们漏掉一些质量方面的问题。所以,在施工现场的管理规范当中,我们需要把规范管理的重点放在装饰装修完成工序之后产生的产品成果上面。

1.3 安全责任问题

装饰与装修管理现场工作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安全问题,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与整个工程的工作进度是有密不可分的关系的。但是,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人员却没有这方面的意识,在装饰与装修管理工作中,很多管理工作人员都没有把装饰与装修管理的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也没有对这项工作所带来的安全责任有足够的认识。

1.4 装饰装修材料的控制

在装饰装修施工现场的质量控制过程中,我们需要对装饰装修管理施工现场采购比较齐全的材料,这就需要我们在在装饰装修材料方面实施有效的控制。

在装饰装修管理施工现场过程中,施工现场的工业化设备比较分散,同时,批量生产出来的产品也让监理工程师觉得是分散的,所以我们经常要对产品的质量进行书面检验和试验测试,就可以得到产品的相关评估报告,这样就能有效地控制产品的产品质量。在装饰装修过程中,我们会用到大量的装饰装修材料,但是这些装饰装修材料都很分散,在进行装饰装修施工的时候随时都有装饰装修材料进到施工现场,所以我们必须全面而有效的解决对材料的控制问题。

1.5 施工工序产品的检测

在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需要很大的工作量,所以,在施工方面同样存在着很大的损失风险。我们很难对装饰装修上面进行决策性的分析,但是在实际的施工现场,我们必须时时刻刻关注装饰装修的现场施工情况。

2 装饰装修现场规范

2.1 经济效益原则

在装饰装修管理相关现场中有一个很大的缺点,就是施工单位只是看重装饰装修施工现场的质量,而对于施工现场的成本和在市场上的应用一点都不重视,所以,如果要对装饰装修的施工现场进行规范管理,首先就得对这一行为进行规范管理,从而可以让装饰装修施工现场有一个全新的施工生产观和施工进度观。

装饰装修施工现场当中的各个环节都必须首先对需要花费的成本进行计算,对市场上的应用情况进行调研,这样就可以在进行装饰装修施工现场的过程中根据掌握的情况适当的降低成本,并且可以满足大部分的市场需要。在装饰生产经营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要坚持少投入多产出的原则来进行生产,坚决杜绝浪费和避免产生不合理的开支情况。

2.2 科学合理原则

装饰装修施工程序的各个环节都应该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来解决,我们应该根据装饰装修施工现场中合理规范的管理原则,来制定一套和装饰装修施工现场相符合的施工规范原则。

2.3 正确规范原则

施工现场的基本管理就是要对装饰装修实施标准化要求。在装饰装修施工现场中,我们需要对装饰装修实施一些能够获得卓越成效的技能,在装饰装修施工现场,必须遵循其中的相关规定,避免因为在施工现场随意或任意的进行人为破坏。

3 管理和规范的对策

3.1 施工的管理

在大型的装饰装修工程中,负责验收的企业会对施工单位提出各种各样的需求,正因为有了这些需求,我们必须使装饰装修工程在准备工作中不能出现丝毫的错误,以免导致装饰装修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突然停止,或者等待材料的补给,导致一些工程不合格,这样就不能有效的保证装饰装修的工程质量。

3.2 健全现场管理

对于装饰装修施工行业来说,装修必须要和现场管理相互结合。在装饰装修管理施工现场中,施工现场管理是最基础的部分,但也是所有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对装饰装修施工现场进行健全而规范的管理,就可以使得装饰装修施工现场在市场竞争当中占有一席之地,同时也能对装饰装修施工现场进行规范化管理。

3.3 装饰装修现场管理的基本原则

①经济利益原则。装饰装修施工现场管理应该仔细的计算使用成本和市场的规范要求,如果要将装饰装修真正的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就必须对现场管理进行精打细算,同时也要计算好合理的成本,这样才能让我们在装饰装修工程上面获得最大程度的经济利益,同时也能避免增加某些不必要的浪费。

②科学合理原则。装饰装修工程现场的工作应该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进行应用,在装饰和装修的时候,我们要以现场施工的科学性为主,使用处于合理状态的操作方法,这样才能使得装饰装修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才能让施工人员的聪明才智在施工现场得到极致的发挥。

3.4 施工规范

装饰装修现场管理要有相应的实施程序,我们要在装饰装修施工生产中实施合理的规范形式。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应该以现场为主,同时,我们需要将装饰装修与外界市场的因素互相结合,这样才能够让装饰装修施工现场得到规范化的管理。

3.5 对施工工序进行合理整合

装饰装修过程中会出现很多的交叉作业。如果在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如果不能实施规范的工序,就会使得装饰装修材料遭到浪费和损失,这会很大程度影响装饰装修的效率,而且容易在装饰装修施工现场发生突发事故。所以,我们必须对施工工序进行合理而规范的整合,这样才能让装饰装修施工安全的进行。

4 结 语

装饰装修施工现场管理是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同时,也能给我们带来最大的经济效益。在装饰装修管理施工现场过程中,我们必须对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只有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现场规范了,才能在激烈是生产竞争当中占有一席之地。

在装饰装修管理进行施工之前,我们首先要做好安全工作,如先将施工现场中用到的工业设备检查好,给施工人员召开安全知识大会,解读装饰装修施工的相关规范化的规章制度;在装饰装修施工现场配备专业技术人才,对最装饰装修施工现场出现的相关技术问题和管理问题进行及时的解决,从而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施工事故。在装饰装修施工中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和规范,可以让施工单位得到合理的工程项目,才能在有效的时间里面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同时为社会经济建设和物质文明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 倪伟民.论述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规范化[J].建材发展导向,2011,(10).

[2] 杨建成.试析装饰装修施工的现场管理与协调[J].建材与装饰,2014,(41).

[3] 臧敏,李杰.浅述装饰装修施工的现场管理与协调[J].新材料新装饰,2014,(5).

4.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流程与规定 篇四

装饰装修流程既是物业管理内部操作作业指导书,也是方便业主了解装饰装修管理流程的公示性标识。因此,要求物业装饰装修流程的书面形式须文字简明、内容清晰、图表明确、一目了然。

装饰装修流程示意图一般悬挂于物业管理单位或在业主入住办理现场。在物业管理内部装饰装修作业文件以及《业主手册》(或《业主须知》)等发放给业主的资料上也需有与其相一致的内容。

流程分述

1.备齐资料

资料的准备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和施工队分别准备和提供。一般包括物业所有权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装饰装修设计方案,装修施工单位资质,原有建筑、水电气等改动设计和相关审批,以及其他法规规定的相关内容。物业使用人对物业进行装饰装修时,还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2.物业装饰装修申报

用户在入住过程中,应已收到物业管理企业发出的装修手册及装饰装修申报登记表。用户在装修施工前,须认真阅读装修手册,填写申报登记表,并提交管理单位登记备案。只有在物业管理单位对装饰装修内容的登记备案完成之后,用户才能动工装修。

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应要求和指导业主逐项填写装饰装修申报登记表,确保各项申请明确无误,涉及专业部门(如水、电、气等)、建筑结构、消防等项目的,要求写明地点、位置或改变的程度及尺寸(具体详见附后的装饰装修申报登记表)等详细数据和资料,必要时装修人或装修单位还应向有关部门申报核准。

3.物业装饰装修登记

物业管理单位在进行装饰装修登记时,可以书面形式将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并且督促装修人在装饰装修开工前主动告知邻里。

物业管理单位应该在规定工作日(一般为3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超出物业项目管理单位管理范围的,应报主管部门。

物业管理单位应详细核查装饰装修申请登记表中的装修内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不予登记,(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的;

(5)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6)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

(7)未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的;

(8)未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的;

(9)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4.签订《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在物业装饰装修之前,物业管理单位和装修人应签订《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物业装饰装修管理的相关事项,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2)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3)允许施工的时间;

(4)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5)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6)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7)管理服务费用;

(8)违约责任;

(9)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5.办理开工的一般手续

(1)业主按有关规定向物业管理单位(或指定方)缴纳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

(2)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到物业管理单位办理开工证、出人证等;

(3)装修人或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备齐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6.施工

物业装饰装修施工期间,装修人和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装修申报登记的内容组织施工。

物业管理单位应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现场检查,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和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拒不改正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违反《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应追究违约责任。

7.验收

5.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规定 篇五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保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本事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成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是指居民为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自行或者委托他人

对居住的房屋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设活动。

第三条 凡对家庭居室进行装饰装修和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是本是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主管部 门。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所管辖范围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管理,业务

上受市建管办领导。

第五条 进行建议装饰装修的,房屋所有人或者是用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产权单位或者

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登记备案。

第六条 房屋所有人或这是用人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凡涉及拆改主体或者明显加大荷载 的,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外,并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管理

部门提出申请,有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安全实用性进行审定。审定合格的,有房

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房屋装饰装修核准书》。

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第七条 范本使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 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凡未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

第八条 未取的《房屋装饰装修核准书》或者超越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方案审定范围私自进行

拆、改结构的施工,一经发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产权单位或者物业管理企业督促改正;对拒不

改正的,应当及时告知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条 申请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20万元;

(三)配备相应的工程欲决算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包括结构工程技术人员)、设计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及固定的施工队伍。

第十条 市建筑装饰协会家庭装饰委员会协助市建设委员会,受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企业 资质审批推荐工作。

第十一条 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中的从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人员,应当持有有关部门办法的 技能等级证书。

凡未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应当到有关部门认可的技能培训点参加统一培训和考核,取得技

能等级证书后,方可从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作。

第十二条 从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采用的装饰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二)施工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三)不得野蛮施工,危及建筑物自身的安全;

(四)不得欺行霸市、强迫交易;

(五)不得冒用其他企业名称和商标;

(六)不得损害居民和其他经营者权益;

(七)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规则

第十三条 从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单位应当按月填写单项工程汇总表,并报企业注册所在地 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申报单项工程汇总表,会同同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

理部门进行工程质量现场抽查,并将抽查结果通知施工单位。

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日常管理工作的实际,对从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单

位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企业资质升降的依据。

第十五条 市建筑装饰协会家庭装饰委员会协同各区、县建筑市场管理所开展家庭居室装饰装

修施工单位创优评优活动。

第十六条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交易市场,为开展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活动的交易及装饰装修材料的营销提供场所。

第十七条 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标准,应当按照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约定的和

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章》,以及市建设委员会制定的其他地方性标准规定的

关于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施工标准、材料标准、验收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处自行装饰装修外,居民对于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应当选择并委托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施工单位。

第十九条 因工程质量引发房屋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以下统称委托人)与接受委托的施工单

位(以下统称被委托人)双方纠纷的,可向市建筑装饰协会家庭装饰委员会商情调解,也可委托 各区、县房屋质量检测站进行技术鉴定,并按照规定支付费用。

第二十条 实行委托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应当遵循诚实、平等、公平、自

愿的原则,遵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签订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其中个体

装饰装修从业者还应当填写本人身份证和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上岗证书的号码。

(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间数、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 验收方式;

(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完工时间;

(四)工程保养的内容、期限;

(五)装饰工程价格及支付的方式、时间;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八)合同的生效方式;

(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一条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价格,根据市场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委托人和被

委托人在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二条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不论是自行进行还是委托他人进行,都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

轻或者避免对相邻居民正常生活所造成的影响。

夜间10时至次日7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第二十三条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和相邻居民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及清运。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因装饰装修居室而产生的废弃 物及其他物品。

6.装修管理规定 篇六

为使您能顺利完成房屋装修,共同遵守政府的相关法规,维护小区全体业主与使用人的利益,避免装修中可能出现各种问题,我们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与《临时管理规约》和《恒隆花园业主手册》要求,结合丰富的装修管理经验与恒隆花园小区房屋的特点,精心制定了本管理规定。

请您严格督促所聘请的装修施工人员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小区各项管理规定,如有违规,物业服务处将依法劝阻与制止,必要时将采取法律手段,以维护全体业主与使用人的利益。

敬请您与您所聘请的装修设计与施工人员仔细阅读,相信一定能在日后的装修工作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欢迎您对本规定中的管理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本着以遵守法律法规和保障业主与使用人的利益为出发点,不断提高我们的服务水平,全心全意为业主做好装修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装修申请

(一)装修前,请业主或使用人本人与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前往物业服务处办理装修申请手续。申请时,需携带装修施工图纸,若有需要,业主或使用人需要另行送交有关部门核准。若委托他人办理,须同时携带委托书、委托人与受托人身份证原件。装修施工单位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与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请业主或使用人填写《装修申请审批表》。请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签署《装修管理协议》并加盖公章。

(三)请为装修施工人员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交纳相应办证费用与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管理服务费若在入住时已缴纳则无需再缴纳)。

二、禁止行为

(一)严禁破坏和改变房屋外立面及材料、结构,严禁在房屋外立面加设遮阳棚、围栏、晾衣架、防盗窗、窗花、花架、防护栏等附加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

(二)严禁破坏、改造、穿凿或拆除房屋承重结构(如梁、板、柱、承重墙、楼板等),严禁破坏和改变房屋外观,盖顶装修和搭建房间或阳光房。

(三)严禁下挖及改建门、窗与采光井(包括更改门窗洞口规格、材质与颜色,严禁更换外门与窗玻璃颜色)。

(五)装修与施工时,请关闭进户门,请保持房屋装修施工现场与公共区域环境整洁,施工结束后请确认关闭所有门窗、水阀与电闸。

(六)所有装修材料、工具与垃圾等都应放在房屋内,不得放置在公共部位。

四、装修人员管理

(一)小区的装修与施工人实行凭证出入制度,装修与施工人员进出小区必须至物业服务处办理《临时出入证》,并随身佩戴在明显部位,凡未持有效《临时出入证》的装修与施工人员将不被获准进入小区。

(二)《临时出入证》在业主与使用人办理装修施工手续时办时,办理时应携带身份证、暂住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支付工本费与押金,收费标准详见《装修服务收费标准》。装修完工后,业主与使用人携带《临时出入证》原件与押金收据至物业服务处办理退还押金,押金全额无息退还,二者缺一则不予退还押金。

(三)装修与施工人员只限在装修、施工区域内活动,装修与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小区与物业服务处各项管理规定,主动配合并接受物业服务处工作人员检查。

(四)装修与施工人严禁在小区内从事赌博、吸毒、色情、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不得在小区内大声喧哗、吵闹、随地吐痰、不得破坏和妨碍小区公共秩序;不可将工具、垃圾、杂物放置在小区公共区域、通道与楼梯,在小区内应衣着整齐,不得在公共场所赤身裸体或有其他不雅观之行为举止。

(五)装修与施工人员不得在公共区域进行施工、搅拌水泥与涂料等各种行为;不得将废弃材料、油漆与废弃物倒入下水道内,不得在公共区域遗留任何水泥沙浆、水晶胶液等材料。

(六)装修与施工人员必须在物业服务处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从事敲、凿、锯、钻、油漆等会产生严重噪音、气味的施工行为,若有违反,物业服务处有权要求违规人员立即停止相应行为,以避免干扰小区其他业主与使用人的正常生活、工作与休息。

(七)装修与施工人员应妥善保管自身财物与工具,因保管不善造成任何损毁或丢失,物业服务处概不负责。

(八)未经装修房屋业主与使用人许可,装修与施工人员不得留宿在小区内,物业服务处将于每天晚上18点对小区内各装修现场进行清场,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九)装修与施工人员运送材料时,必须使用物业服务处指定通道,避免损坏地面、墙面和电梯轿厢,若发生损坏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十)装修材料离开小区必须经过装修房屋业主与使用人同意,并取得物业服务处

业服务处报修。开发商不承担因业主与使用人的房屋装修而造成的问题的维修责任。

(二)装修施工时,物业服务处人员有权进入装修房屋并对装修内容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装修单位应充分配合。

(三)空调安装

1.预留空调安装孔的,空调机只能利用该孔安装,不得在梁、墙上另行开孔,空调室外机应设置在物业服务处指定位置。空调室外机冷凝水管应插入统一的引流管道内或在房屋阳台内安排适当的排水处,严禁将冷凝水管悬挂在外墙其他部位。如确需调整空调洞位置的应提前告知物业服务处,经物业服务处许可后方能实施。

2.业主与使用人购买空调前应事先测量空调室外机机位的净空尺寸,并根据测量数据选购,也可以向物业服务处咨询相关数据。

(四)排气扇、抽油烟机的安装

1.安装排气扇与抽油烟机时,只能利用该位置预留排气管和排(换)气扇孔。2.排气扇与抽油烟机预留孔外墙侧均装有防风帽,装修时不得损坏或擅自更换。

(五)安装、改造天燃气管道

业主与使用人不得擅自更改喉管与炉头位置,如需安装或改动天燃气管道,必须事先取得燃气公司批准后,由燃气公司专业人员负责施工。严禁改动燃气表具前进气管,若燃气表具位置确需移动的,应事先取得燃气公司批准并由燃气公司移位,业主与使用人严禁擅自移位和改动。

(六)电气与电路改造

1.业主与使用人在进行电气改造时,应尽量不要改变线路的原设计负荷分配与使用功能,不要在照明回路加插座、注意负荷平衡等。

2.房型不同其最大用电量亦不同,请您仔细阅读《房屋使用说明书》并在选购家用电器时考虑用电额度。业主与使用人如需要增加户内用电容量时应事先向电力公司申报,经电力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

3.改造和安装电气工程时,建议业主与使用人委聘注册合格电气技术员。

4.请业主与使用人选用国标线材施工,不要使用劣质或旧电线,严格按规范施工。5.如因装修施工造成线路中断或破坏的(包括宽带线、智能化网络线等),请及时报修并由专业人员维修。若需改动电气线路走向,应使用切割机开槽,不得敲击墙面。

(七)给排水改造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规定 篇七

1绿色施工的概念及作用

所谓绿色施工, 即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在确保工程安全、进度以及质量的基础上, 通过各种科学合理的技术措施来最大限度的减少对材料的浪费以及对环境的污染[1]。从整体上来说, 在实施绿色施工管理理念时, 应该尽可能的节约所使用的材料, 加强材料的二次回收与利用, 这不仅能够有效减少施工费用, 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施工过程对环境的污染。另外, 在实施绿色施工管理的过程中, 基本上都会采用绿色环保材料, 这也让施工人员以及之后的住户在人身健康安全上得到了充分保障。

2绿色施工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2. 1片面追求高档材料

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 很多人都认为装修过程中所用的材料越高档越好。其实, 装修的质量与材料档次的高低并没有多大关系, 而科学的管理理念与先进的装修技术才是真正的关键所在, 绿色环保理念即充分体现了这一关键因素。在绿色环保理念下, 往往都是通过先进的绿色装修理念来实现大方、简约、舒适的装修效果。比如说, 在粉刷墙面的过程中, 高档材料基本上都是需要进行二次粉刷的, 反而普通材料仅仅需要一次性粉刷即可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基于此, 高档材料的使用不仅会在装修装饰成本上造成浪费, 甚至会带来更多的污染。

2. 2片面追求豪华美观

目前, 很多装修人士都认为装修装饰施工应该逐步走向宾馆化发展之路, 当中最为基本的思想就是让家庭住宅的装修装饰能够体现出酒店、宾馆客房的那种豪华感, 比如家庭住宅的客厅依照酒店风格来装饰各种豪华装饰品 ( 如大灯池、大吊灯等) , 以此来产生金碧辉煌的效果。显然, 这样的装修装饰理念完全摒弃了绿色环保理念, 豪华奢侈的装修不仅将在材料费用上带来巨大的浪费, 也会造成生活环境华而不实的效果, 与装饰绿色的基本理念格格不入。

3绿色施工理论在工程中的具体应用

3. 1绿色装饰材料的应用

在绿色施工过程中, 应该对材料的生态化与绿色化要求引起足够的重视。具体来说, 主要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内容, 即环保型材料的充分应用以及对于材料的节约。

( 1) 在装饰装饰工程施工之前, 相应的施工单位应该深入研究设计图纸, 并进行合理的会审, 在明确图纸中规定的各类装饰装修材料的基础上来计算出实际的需求用量。

( 2) 制定出具有针对性、合理性以及准确性的材料采购计划。同时, 针对于与材料利用相关的内容标准来说, 也应该进行严格的审核, 根据材料的不同来在材料运输过程中选择恰当的装卸机械、运输机械, 制定具有科学性与合理性的装卸方案, 从而有效避免材料损坏或遗失的现象出现。另外, 应该采取合理的控制保护措施, 在装卸过程中要避免二次搬运, 尽量一次到位。

( 3) 在材料进场之后, 则应该对它们进行合理的堆放, 避免材料变质、遗失的现象出现。而在材料领用的过程中, 必须要有专人进行审核, 用多少就领多少。

( 4) 在材料的选择上应该尽量选择可以循环利用的环保生态型材料, 充分采用就近取材、就地取材的方式来减少材料的运输距离[2]。

3. 2节水技术的应用

众所周知, 在装修装饰过程中, 各类材料的混合与施工等均会利用到水资源。那么, 绿色施工理念下, 我们就利用保证施工过程中对水资源的使用效率, 确保对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因此, 各种节水技术的应用必然是十分关键的环节。

( 1) 可以通过中水回收、节水喷灌、雨水回用等节水技术来试下你对现场水资源的回收利用, 将这些回收来的水资源直接应用于施工现场清洁、除尘等工作之中。

( 2) 通过节水器的安装, 充分采用节水计量的方式来实现对施工现场水资源使用情况的实施控制, 这必然将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的节水控制。

4结语

总之, 目前绿色施工理念的实施依旧受到了各种因素的影响。要想实现装修装饰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无论是企业还是施工人员, 都理应正确认识与了解绿色施工的重要性, 充分将绿色施工理念应用于日常施工之中, 为实现绿色施工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付金波.关于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绿色施工的探究[J].科技创新导报, 2015, (11) :17-18.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造价管理 篇八

【关键词】:建筑装饰 装修 工程造价 造价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809(2010)06-0141-01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衣食住行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在改草开放和全社会进步的新形势下,不仅城市大中型公共建筑的装饰水准越来越高,而且在城乡的居民住宅中装饰工程也越来越受青睐。目前在庞大的建设市场特别是在占投资比重较大的装饰工程中,对工程造价缺乏全面的、系统的、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长此下去将导致建设资金有形和无形的大量浪费和流失。因此在新形势下建立和健全建筑装饰工程的标准定额和造价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一、目前建筑装饰工程市场的状况

建筑装饰工程是一项投资大,施工工艺复杂的工程,相对于建筑安装工程来讲,装饰工程造价的确定和管理更加困难。

1、建筑装饰工程本身不规范

目前,建筑装饰标准的档次越来越高,格调不断翻新。但多数装饰工程项目又不具备建筑主体那种特有的耐久性、实用性和安全性。而只是从建筑物的审美观与装饰效果来考虑,甚至一些装饰工程一意追求审美效果出现装饰设计改动主体设计现象。这样不仅给装饰工程中浪费大资金流失严重留下漏洞,而且给建筑物的安全使用也留下了隐患,再加上有相当一部分装饰工程开工前没有完整的施工图纸,有的工程只有一份示意图。就我市目前情况看,不论是部委一级的甲级设计院,还是地方的一级设计院或小型设计室,往往都是只出一张效果图,很少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甚至有的业主就根本没有施工图,让承包商干着看,完了算,给承包商留下了可乘之机,结算时瞒天过海,乱要价。至于承包商自己设计自己施工的一体化企业弊端更多。如我市某单位新建一栋2000?評的办公楼,装饰工程在开工前双方商定40万元完成,结果在完工结算时,乙方结算报价近160万元,超过原定价的近三倍,经过甲乙双方拉锯式的讨价还价,最后以超过原定价的近两倍价格达成协议。目前我市多数装饰施工单位具有装饰设计资质,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导致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时有发生,难免不超支。如果管理再跟不上,结果必然是质量差,造价高。

2、装饰材料品种繁多、市场价格混乱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装饰材料五花八门,从产地看有国产的、进口的,也有地产的,尤其在价格上悬殊惊人,如花岗岩、大理石市场上有每平方米200元、3 00元、500-600元,还有1000元以上的,其材质如何呢?有天然的、人造的、也有假冒的、伪造的,是一般材料管理人员难以识别的。又如,有些饰面扳,品牌、产地完全相同,而市场价格每平方米却相差6一7元,更为惊人的是,红影、白影饰面板,其价格一张( 1.22 ×2.44)高达500— 600元。这些对于不了解行情的业主来说,只能是任人宰割,价格由承包商说了算。还有一些厂家在某些材料品种的规格和厚度上做文章,钢筋直径不规范,钢管、铸铁管、铝合金变得薄不胜薄,使得一些材料市场价格低于预算价格。其差价部分承包商在预结算中却不做相应下调或作微量调整,从中渔利,其结果不仅加大了工程造价使建设资金大量流失,更主要是给工程质量带来隐患。

3、装饰工程计价依据不规范 由于装饰工程千差万别设计多种多样,促进了装饰材料市场品种繁多,加之装饰施工共性较差,现有装饰定额缺项较多。再加上一些施工单位在编制装饰工程预算时,不按照预算定额及费用标准编制造价,对缺项于目自主定价,报价随行就市,就是所谓的“一口价”。结算时编上一堆流水账式的材料单,用工表,向业主讨价还价,对于不懂行的业主能蒙就蒙,能骗就骗是造成装饰工程造价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使承包商毫不费力地就钻了装饰工程中从量到价的空子。

综上所述,加强装饰工程造价管理已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二、加强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管理的探讨

为了加强对装饰市场的行业管理,合理使用建设资金。作者认为应从源头抓起,从规范化抓起,首先从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报价、招投标到竣工结算,应建立起一套完整统一的管理办法和统一的价格标准,杜绝装饰承包商乘虚而入漫天要价,堵住装饰工程资金流失的漏洞,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规范装饰工程设计,并与土建设计有机结合

装饰设计艺术性很强,是一种专业技术。因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装饰造价在多少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应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如构造图、细部图、效果图,并积极支持设计单位制订“装饰工程标准图集”从而杜绝不规范设计行为。对于凡有装饰工程的建设项目,在主体工程设计的同时装饰设计部门就要介入,并与土建装饰设计相结合,统筹协调综观效果。克服上建、安装、装饰设计各管各互不衔接造成的返工浪费和重复投资现象,规范装饰工程市场行为,为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造价管理创造条件。2、装饰工程造价管理,现阶段宜采用宏观调控,微观管理的手段

(1)宏观调控:应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由标准定额站定期发布指导价,人工费单价、机械费台班单价可分别每半年发布一次Z材料价格变化较大,且装饰施工周期较短可按月发布(指主材价格)。

(2)微观管理:由于我们是发展中国家,底子还很薄,因此在装饰工程中尽量不要采用价格昂贵的装饰材料。非用不可的装饰项目,对于市场价比定额价高出两倍以上的以实找差材料,经甲、动双方议定后,应报各级标准定额站(建经站)审定,从而规范价格管理。

3、加强装饰工程定额管理,规范计价依据

定额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是装饰分项工程一定计量单位工、料、机消耗量的标准,是确定与控制装饰产品计价的依据,因此应及时补充完善装饰定额子目,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对定额缺项目编制的补充定额及估价表应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一在此基础上,加强定额管理,严格执行定额,不仅可以克服计量无规范,计价无标准,任何施工单位都可以说了算的弊端,而且有利于规范装饰工程造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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