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回复内容范文

2024-07-31

信访回复内容范文(精选3篇)

1.信访回复内容范文 篇一

关于信访回复规范

一、信访回复件要装订成卷宗

1、重要信访拟办单(检举控告)

2、调查原始笔录和相关的证据材料

3、信访件反馈情况表

4、核实报告

二、要将核实报告用优盘拷贝交信访室存档

三、附件:为了规范、统一信访核实报告,附模板供大家参照执行。

初核报告格式要求

1.标题

初核报告的标题要反映出是对何人何问题的初核报告,不能笼统写成‚初核报告,“如《关于反映(单位、职务)(姓名)问题的初核报告》。”如果反映的违纪线索中的问题比较多,应选择主要问题列入标题,在主要问题后加“等”字。如《关于反映某市副市长×××收受贿赂等问题的初核报告》。2.导语

导语要写明初核依据和初核工作概括。初核依据应交代违纪线索的来源,批准初核的机关和领导。初核工作的概括包括初核人员的组成、初核的方式及起止时间等。3.被初核对象的简况 简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历任主要职务和现任职务等。曾经受过处分的,因说明何时何地因何事受过何种处分。4.初步核实的事实 这一部分应根据纪检监察工作条例要求,实事求是的对所核实的问题进行客观叙述。要注意抓住主要问题,对主要问题的具体情节经过和各种证据应全面反映,对是否存在的问题做出肯定或否定的答复。及时不能肯定回答的问题要如实客观反映,对次要问题可以简要叙述。

5.处理建议 这一部分要根据初步核实结果,实事求是的提出建议。对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写明认定违纪和性质的依据;对政策界限不清,性质一时难以认定的,可采用写实的办法;对不需立案检查,但须批评教育、写出检查等处理的,要明确提出意见;对是否需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的问题也要提出建议。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规定,经初步核实后,发现反映问题失实的,应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必要时还应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对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建议有关党组织做出恰当处理;对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予立案。根据《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的规定,对于初步审查后,认为违法违纪事实不存在,或者虽有违法违纪事实,但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给予行政处分,但依次应有其他行政主管机关予以行政处理的,移送有关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给予刑事处分的,移送司法机关;认为有违法违纪事实,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予以立案。6.信访人回复情况(将调查处理情况如实向反映人通报,反映人对调查结果的满意度)

7.署名

应写明承办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和制作初核报告的时间。

范文:

关于A县国税局稽查科长李阳

收受贿赂问题的初核报告

2008年12月,县委书记接到群众署名对李阳收受贿赂问题的举报,批转县纪委‚迅速调查处理。12月20日,县纪委按照县领导的批示,责成案件检查一室对李阳的问题进行初步核查。案件检查一室两位工作人员于12月21日分别对李阳和红星药厂负责人进行了初步调查核实。

一、被初核对象的简况

李阳,男,汉族,大专文化,1967年5月出生,1989年12月参加工作,199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0年8月任A县国税局稽查科长。

二、初步核实的事实 经查,2007年7月28日,李阳带队对红星药厂进行税务稽查。查实自2006年11月至2007年4月,该厂采取隐瞒销售收入的方式,涉嫌偷漏税,数额较大。2007年8月1日,红星药厂负责人到李阳家中,送给李阳2000元购物卡。李阳和红星药厂负责人均承认上述事实,反映问题属实。

三、处理建议

在核查过程中,李阳认错态度较好,积极配合调查,将收取的2000元购物卡交给了调查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可以认定李阳有收受贿赂的错误。但鉴于其收受贿赂的数额较少,且并未违规给红星药厂谋取利益,同时认错态度较好,并上交了所收的2000元购物卡。建议对李阳的错误不予纪律处分,可责令其写出检查,以观后效。

四、信访人回复情况

A县纪委案件检查一室副主任 xxx 办案员 xxx 2008年12月22日

5、

2.环境信访事项办理回复要件 篇二

主要内容及格式要求

一、投诉人基本信息

投诉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如电话)等。

二、被投诉人基本情况

1、被投诉人(含单位或个人)基本信息:法定名称(全称)、详细地址、法人姓名、具体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投产日期、生产状况(是否正常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产品和燃料及主要原辅材料等;

2、被投诉人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建设项目有无环评报告及批复?是否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是否进行环保验收?手续是否齐全;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及达标情况如何;有无在线监测装置?运行是否正常;危废储存处置及转移是否合法等。

三、投诉的具体事项

投诉的具体内容、诉求及最终目的等。

四、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1、写明造成环境违法行为的事实及原因;

2、对被投诉人提出整改措施及时限要求(含下达的法律文书具体名称、内容及时限);

3、被投诉人自行整改措施的情况说明;

4、是否对被投诉人进行过立案处罚?执行是否到位?处罚文书是否齐全等。

五、与投诉人沟通及反馈情况

1、是否与投诉人进行过沟通,所反映问题是否属实;

3.信访回复内容范文 篇三

文件

宜区环发[2006]167号

宜宾市翠屏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伊元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污染环境

信访投诉的回复

市环保局:

我局在接到贵局转来的四川省环境监察总队关于伊元焦化公司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后,庚即组织环境监察人员前往伊元焦化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宜宾市伊元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宜宾市工商局批准登记注册的焦化洗煤生产企业,公司经宜宾市计委宜计产

[2003]118号文批准,投资4300万元建成年产焦炭20万吨焦化厂,宜宾市环保局2003年8月14日以宜市环函[2003]124号文对由四川省气象环评中心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进行了批复,其选址经宜宾市翠屏区建设局编号2003字第07号选址意见书同意。由于公司在环保设施未健全的情况下未经宜宾市环保局核查同意,即于2003年11月16日擅自开工生产,致使洗煤废水泄漏排入清水河造成水质污染,被宜宾市政府于2004年3月31日勒令停产等待处理。

该公司在停产接受调查期间,认真总结教训,积极配合调查,多次书面、口头向宜宾市政府汇报,要求恢复生产或搬迁。宜宾市政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市政府党组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并提请市委研究决定,以宜府函

[2006]151号文《关于伊元焦化厂搬迁有关问题的批复》原则同意伊元焦化厂在原址恢复生产,同时要求伊元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在完善基本建设程序的前提下,环保设施必须全部到位,确保排放物达标,否则不能开工生产”。为此,市、区环保部门责令企业按环评法有关要求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在后评价中明确确保达标排放的措施及要求;建设单位委托成都科技大学环保科技研究所进行后评价工作。宜宾市环保局于2006年12月16日组织有关专家对《宜宾市伊元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万吨机焦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进行了评审。目前,此报告书正在审批之中。

2006年12月15日的现场调查发现,伊元焦化厂正在检修炉窖炉壁,其它生产设施还未到位,未进行生产。

特此回复!

宜宾市翠屏区环境保护局2006年12月18日

主题词:环境污染信访投诉回复 抄送:区委办、区府办、区信访办、伊元焦化复产办、象鼻镇政府;刘虹书记、郭毅代区长、姜波副区长、汤勤昌副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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