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2024-09-20

宿州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2篇)

1.宿州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篇一

学生团体联合会

学生社团公章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共青团宿州学院委员会对全院学生社团管理的要求和规范学生社团建设工作,以增强我院学生社团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根据《宿州学院学生团体联合会管理手册》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学生社团的公章是指对内对外可以代表本社团的印文中带有本社团名称的印章。第三条 学生社团的公章包括社团总会公章,分会公章及特殊情况下使用的总会代章。第四条 学生社团总会只允许拥有一枚公章和最多一枚代章,分会只允许拥有一枚分会公章或总会代章,多余的交学团联资格审查部封存或由学团联资格审查部成员监督销毁。第二章 公章管理 第五条 学生社团公章的刻制: 在院团委批准社团成立后,由社团负责人向学团联资格审查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公章设计图稿,经资格审查部审核后上交院团委审批。院团委批准后,在资格审查部成员监督下,方可在制定地点刻制与院团委批准的公章样式相同的公章。第六条 学生社团公章的样式及格式: 1.公章原则上为椭圆形状,社团可以根据本社团情况并报院团委批准可以使用其他形状的公章,但社团的公章不得为圆形; 2.分会公章应与总会公章形状一致且分会印章应在印文上注明“分会”字样; 3.总会代章必须为椭圆形状且总会代章应在印文上注明“代章”字样; 4.公章的印文格式应为“宿州学院+社团名”或“宿州学院+挂靠系院名+社团名”,其余部分可以根据社团情况自定。第七条 学生社团公章的使用: 1.用于社团内部的文件盖章生效; 2.用于社团上交材料的盖章生效; 3.用于拉赞助时协议的盖章生效; 4.用于社团荣誉证书、奖状、聘书、会员证的盖章生效; 5.其他院团委及学团联要求的盖章。第八条 学生社团公章的保管: 学生社团公章的保管原则上由学团联代为保管。为提高社团的自主性和效率性,学团联将社团公章的保管权下放,由各社团办公室或资格审查部门保管,学团联资格审查部负责监督社团公章的使用。第九条 学生社团公章的使用监管: 社团公章的使用情况由学团联资格审查部负责监督。对于违规使用的,学团联资格审查部有权对其所加盖的文件、协议等作无效处理并追究违规使用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上报院团委进行处分,如违反法律法规,资格审查部将配合院团委将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第十条 学生社团公章的交接: 在社团换届时,卸任的社团公章保管部门(办公室或资格审查部门)负责人应在换届后的一周内向新任的社团公章保管部门(办公室或资格审查部门)负责人交接公章,并由学团联资格审查部核查公章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公章的重刻: 1.社团公章损毁、印文残缺的,报院团委批准并经学团联资格审查部监督可以重刻公章,印样与原章一致,原章交学团联资格审查部封存或由资格审查部成员监督销毁。2.公章丢失经学团联资格审查部审核属实的,应追究丢失人责任。报院团委批准并经学团联资格审查部监督可以重刻公章,但印样与原章应有所区别,并且应张贴原章丢失公告并附新章印样。3.经院团委批准更改社团名称的,报院团委批准并经学团联资格审查部监督可以重刻新名称的公章,原章应交学团联资格审查部封存或由资格审查部成员监督销毁。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生团体联合会全体成员大会审议通过并经院团委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社团公章管理规定》同时停止实施。第十三条 本办法若与法律法规及学院规章制度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及学院规章制度为准;各学生社团章程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十四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共青团宿州学院委员会和宿州学院学生团体联合会。

2.宿州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篇二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宿舍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同学的切身利益,培养在校住宿学生自觉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在《厦门理工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厦门理工学院学生宿舍使用电脑管理规定》等现行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经学院学工处、软件学院院务会研究,决定对思明校区学生宿舍日常管理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熄灯时间

周日至周四为晚23:00至次日晨6:00,周五、周六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时间为晚23:30至次日晨6:00。其中执行各宿舍统一断电熄灯时间为:每第一学期11月1日后的第一个周一晚上至第二学期5月1日后的第一个周日晚上。

二、关门时间

每晚23:30统一关闭宿舍区大门。迟归者请出示《住宿证》到值班室进行迟归登记,事先向辅导员请假者(假条或突发情况电话请假)可不计为迟归。

三、晚点名

每晚熄灯前各宿舍长要完成宿舍晚点名工作,并将考勤表报值班室。由学工部组织安排每月两次的晚点名抽查,抽查结果作为宿舍长工作考核依据之一。

四、电脑使用

熄灯后不得使用电脑。其中在统一断电熄灯期间为保护电脑正常运行,请在每晚断电前10分钟自觉关闭电脑,若因断电造成电脑损坏或文件、资料丢失的,责任自负。

五、内务检查

每周三下午为“合格宿舍”定期内务检查评比时间,各宿舍应于15:00前做好宿舍内务整理以备检查评比。每学年内务检查评比不合格被整改达三次的宿舍,取消该宿舍成员当学年各类任职、评奖、评优、评助学金的资格。

六、垃圾清理

每晚熄灯前完成。由当值同学负责清扫本宿舍垃圾并倒入楼层垃圾桶,不留垃圾过夜。由学工部组织安排每月两次的垃圾清理抽查,抽查结果作为该生(出现未张贴轮值安排表的宿舍,视该宿舍全体成员为责任人)当学年各类任职、评奖、评优、评助学金资格的依据之一。

七、安全检查

每学期的期初第一周、期末前二周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前三天为宿舍区定期安检时间,各宿舍长负责组织本宿舍的安全教育及安全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书面报告值班室。

八、违规处理(按每学年累计)

1、对违规者每次扣其综合测评德育表现分3分,并发出《违纪通知单》。

⑴ 违规一次者,给予口头警告,令其作书面检讨;

⑵ 违规达二次者,给予全院(系)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学年各类任职、评奖、评优、评助学金的资格,并通知其家长;

⑶ 违规达三次及以上者,视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特别指出,在宿舍区常见的违纪行为中,被界定为性质普通、按上列⑴⑵⑶顺序处理的有:迟归、抽烟、非节假日时间内打牌、乱扔杂物、私自兜售商品、违章使用电脑等;被界定为性质严重、直接计为上列第⑵或第⑶条处理的有:夜不归宿、留宿外人、攀爬围墙、带酒入室、违章用电、私藏管制刀具;被界定为性质恶劣、直接计为上列第⑶条处理的有:破坏公物、打架斗殴、赌博、辱骂工作人员等。

上一篇:2016医学生实习鉴定评语下一篇:如何评选优秀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