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风险投资的现状

2024-09-07

我国风险投资的现状(7篇)

1.我国风险投资的现状 篇一

我国投资环境的现状及对策

摘要:目前我国投资环境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差距。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城市发展,对我国来说任重而道远。所以继续搞好投资环境,积极吸引外资,仍然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关键字:投资环境 经济 改善 对策

一、我国投资环境的现状

(一)我国的“硬环境”

“硬环境”指那些具有物质形态的各种影响投资的因素,如东道国的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供电、供气、供水、环境保护、社会生活服务和旅游设施等。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本身的配套设施建设。基础设施的好坏是吸引投资的基本条件。

中国能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吸收外资第二大国。今天的世界,一方面是存在着巨额资金在 全球寻找投资机会;另一方面,由于资金依然是经济发展最重要的要素,各个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又处于激烈的吸引资金的竞争中。这样,投资环境的持续改善就 成为备受各国政府关注的问题。从我国地区来看,东中部地区投资快于西部地区,地区不平衡矛盾有所加剧。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目前还无法和沿海相比。基础设施的建设是与投资密切相关的外部物质条件,投资者是不可能到一个能源供应短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和生活条件艰苦的地区进行投资的。例如,在祖国大陆的台资企业,传统产业中的五成、高科技产业中的八成是加工装配出口型的,一定要在交通便利的沿海地区,这是一个制约因素。

今年,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在谈到西部投资提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国债投资对西部地区的倾斜力度是逐年加大的。以国债投资为例,2000、2001、2002和去年,对西部地区的投资比例分别为22%、41%、42%和43%.去年西部地区投资增长速度确实比东部地区要慢一些,不是因为西部地区投资增长慢了,而是因为东部地区增长得更快。由于东部地区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较好,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的条件下,各类市场主体的投入更多地流向东部,这是一个客观事实。随着祖国大陆西部大开发的进程,台商投资方向也将逐渐向大陆中西部进发,2005年可望进入快速发展期。随着祖国大陆市场的开放,台商进入西部地区发展将在大陆广阔的内销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形成自己独特的行销渠道。这是推动台商投资中西部的最大动力。另外,西部地区的西安等城市拥有非常雄厚的科研实力。把台湾企业行销能力和生产能力与当地雄厚的基础研发能力结合,使中国大陆成为市场进入标准的制定者,将为台商进入内地带来可观的利益。

简而言之,今后要双管齐下,加快西部地区的发展。一方面国家要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另一方面广开资金道,筹集社会闲散资金但是随着国家对西部开发战略的实施这一状况会有较快的改善。

(二)我国的“软环境”

“软环境”是指那些没有具体物质形态的各种影响投资的因素,如政策、法规、文化社会风俗、优惠政策。

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三年以来,中国西部各地在转变观念、改善投资环境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让投资者尴尬、使项目搁浅的事件仍屡见不鲜。西部大开发是与改革同步进行的,必然要与旧的思想观念以及既得利益群体发生直接碰撞。大开发实际上是对旧秩序的一场伤筋动骨的革命。中国西部大开发须先“软开发”。

有投资商感叹,在西部跑不审批不仅要遭遇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还要“车跑烂,腿跑断”。政府太过强大而市场功能有限,官员地位膨胀而企业及企业家缺乏尊严,正是西部地区错乱的综合表现。

“软件”问题:一是制度建设严重滞后,一方面政府办事程序多,一方面背离市场秩序的“潜规则”、“人情规则”等人为因素重,这些均加大了交易成本,滞缓了发展节奏;二是“官”的意识强,权力更多的是与管、卡划等号,而不是服务;三是局部眼光和短期行为普遍存在,或许是因为发展的迫切,对于投资者更多竭泽而渔,却很少放水养鱼。市场机制下的西部大开发,生产要素的流动不是靠政府调拨,也不是靠一个倡导或号令就能“应者云集”。哪里有利润,哪里有效率,资金和人才才会流向哪里。另外,今年两会期间,代表提出资金缺乏仍是目前制约西部经济发展主要瓶颈之一。西部地区目前在吸引投资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西部地区产业聚集度严重不足,缺乏产业发展的配套能力,这无形中加大了外来企业投资的生产成本、交易成本。

二、改善我国投资环境的对策

(一)改善“硬环境”

首先要改善西部的投资硬环境,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综合全面的市场体系,为投资者提供广泛的原材料供应及产品销售渠道。基础设施是吸引外商投资的重要物质基础,特别是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供电设施系统,更是现代经济发展和发展外向型经济、吸引外商投资的必要条件。国家还要继续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扶持力度,加强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西部地区也要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创造市场配置资源的条件,努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通过多种途径的良性互动,共同推动西部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改善“软环境”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软环境”建设,我们要做的是:

(1)建立和完善市场体系。要有健全的生产资料和消费品市场,健全的外汇市场,健全的资本市场,帮助外商投资企业解决外汇平衡问题。投资环境的差距就是现状与成熟市场经济体制的差距,改善投资环境就是改革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制度、习惯、方式。

(2)完善法律环境。曾有外国投资者为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认为绝对不要把尖端技术带到中国去,这将极大地阻碍我国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经验。为保护投资者的技术和知识产权,我国需要进一步健全法制建设,需要形成和完善一个尽可能综合的政府监督机制,以及对触犯法律者有效的惩罚手段。我国一定要创造一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规范的法律环境。

(3)改善政府管理。在原有靠优惠政策吸引外资、政策招商的基础上,我们更重要的是建设一个透明、稳定、高效的投资环境。简化办事程序,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引资机制。

(4)西部地区需建立融资新机制。要吸引外来投资,就必须要优化地方投资环境,完善西部投资机制。投资环境需要适应跨国投资的新形势,努力改善地方投资环境,因为投资的软环境成为吸引外资的关键因素。最后,要使投资软环境、硬环境相互促进。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的投资环境自改革开放以来有很大的进步。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投资环境的这种状况是远远不能吸引更多的投资者的。所以我们应当重视投资环境的建设,从“软环境”和“硬环境”同时改善。改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与投资有关的法规,加强司法体制建设并协调规范政府职能部门,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推动金融体质改革,改善金融信息服务水平,建设融资新机制。促进国内市场一体化,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另外还要促进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同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私营企业的市场参与程度。参考文献:

[1]高婧.杨乃定.祝志明.基于社会资本理论的西部地区项目投资环境风险研究【J】.中国软科学,2006年02期

[2]潘霞.给予招商引资等区域投资环境评价研究【D】.哈尔滨工程大学.2007年 [3]贸娜.杨飞.当前中国投资环境分析.商业研究.2003(13)

2.我国风险投资的现状 篇二

截至2 0 0 9年底, 我国风险投资企业共计5 4 4家, 较2 0 0 8年增长2 2.5 2%, 风险投资企业资产总规模达9 6 5亿元, 2 0 0 6~2 0 0 9年资产总规模年均增长率达4 8%, 近年来上述数据呈不断上升的趋势 (见表1、表2) 。

由表1可以看出, 2 0 0 6年全国新设立的风险投资企业达到5 0家, 较上年度增长3 0.0 6%, 2 0 0 7~2 0 0 8年新设立的风险投资企业亦呈不断增长的趋势。虽然2 0 0 8年下半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对全球风险投资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 但2 0 0 9年风险投资企业新增数量仍达1 0 0家, 较上年增长22.5 2%。

由表2可以看出, 2 0 0 6~2 0 0 9年新增资本总量呈不断上升的趋势, 2 0 0 8年和2 0 0 9年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 新增资本总量增长率明显放慢。

二、风险投资企业数量及结构

从我国风险投资企业中外资性质来看, 自2 0 0 6年以来, 中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数量一直占绝对多数, 占比一直高居9 5%以上, 外商风险投资企业的数量虽然也呈逐年增加势头, 但截至2 0 0 9年末, 数量仅为1 6家, 占比仅为3.3 2% (见表3) 。

从我国风险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来看, 2 0 0 6年以前, 我国风险投资企业只能采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形式, 自2 0 0 7年《合伙企业法》修订案实施后, 风险投资企业还可以采取有限合伙企业形式。但从目前我国风险投资企业组织形式来看, 公司型风险投资企业一直占据绝对比重。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型风险投资企业一直占据9 0%左右的比重, 股份有限公司型风险投资企业所占比重也超过5%, 此外, 还有少数风险投资企业采取了其他组织形式 (多为地方政府设立的事业法人组织形式的风险投资企业) , 历年占比均在2%以上。采取有限合伙形式的风险投资企业, 虽然在2 0 0 8年以后逐年增加, 但到2 0 0 9年末仍只有8家, 占比仅为1.6 6% (见表4) 。

三、风险投资企业平均资产规模分布

平均资产规模是反映和衡量风险投资市场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从我国风险投资企业的中外性质来看, 外商独资风险投资企业的平均资产规模远远超过中资和中外合资风险投资企业 (见表5) ;从我国风险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看, 不同组织形式的风险投资企业, 其平均资产规模也有较大差别, 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企业的平均资产规模明显高于有限责任公司型风险投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型风险投资企业平均资产规模又明显高于有限合伙型风险投资企业 (见表6) 。

四、风险投资机构从业人员数量及结构

2 0 0 6~2 0 0 9年, 风险投资机构从业人员数量逐年增加, 从2 0 0 6年的1 7 9 1人增加到2 0 0 9年的6 9 1 2人。尤其是2 0 0 7年, 从业人员数量增加了1 5 9 8人, 增幅达8 9.2 2%, 2 0 0 8~2 0 0 9年, 尽管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 风险投资机构从业人员总数仍然分别增加1 5 7 1人和19 5 2人, 增幅分别为46.36%和3 9.35% (见表7) 。

2 0 0 6~2 0 0 9年, 风险投资机构从业人员的学历均主要以本科占比最高, 硕士次之, 二者合计每年占比达到7 0%以上, 而博士仅占4%左右。值得一提的是, 本科以下学历从业人员所占比例虽然均高于2 0%, 但呈逐年降低的趋势 (见表8) 。

参考文献

3.我国风险投资的现状 篇三

[关键词]体育产业 风险投资 现状 对策

20世纪30年代以来,全球体育产业风险投资对体育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积极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与发展,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要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目前体育产业风险投资在我国正引起广泛关注。

一、我国体育产业风险的涵义与特征

体育产业风险投资是指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具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体育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广义的体育产业风险投资泛指一切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狭义的体育产业风险投资是指以高新技术体育产业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型体育产品的投资。目前在国内外体育产业风险投资发展中主要有体育股票和体育债券市场具有风险投资的基本特征。

二、我国体育产业风险投资发展现状

体育产业风险的资本运营方式从融入资金,参股创业,最后到通过体育企业上市等途径回收全部资本的运营过程,始终都是处于高风险当中。体育产业投资风险起源于二战后的美国。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世界各国广泛发展。与此同时,我国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发展也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而迅速发展起来了。我国新型中小型体育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体育企业的体育风险投资在1996年就已经展开了。

进入21世纪后,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和体育产业的迅速发展,目前,在我国活动的国际体育风险投资基金约有20余家,但从统计来看,现有的体育产业风险投资中,真正投到项目上的资金,大约只有10%,可见我国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实际规模还很小,实际投资更少,一项不完全统计,到2003年12月份全国的体育产业风险投资资金只有约2亿多美元,其中来自海外的就有1亿多美元。我国现在每年有约1万项体育科技成果缺乏商业前景的评估,能够形成产品的只有30%,能够形成产业的就更低,只有15%左右。

三、我国体育产业投资存在主要问题

1.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政策法规不完善、缺乏良好的法律环境。

2.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缺乏健康的退出机制,不能使体育产业风险投资实现较完善的良性循环机制。

3.缺乏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组织者、运作者投资专家,既缺乏经营管理、投资理财、战略规划、市场营销、财政金融以及体育科技等投资专门人才的培养。

4.缺乏高效率的信息交流机制,难以形成体育产业风险投资与风险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不利于体育产业的发展。

5.对体育产业风险投资认识不足,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规模较小,资金缺乏稳定来源,投资渠道窄,未形成多元化。

四、我国体育产业风险投资发展对策

1.加大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宣传力度,明确发展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让广大投资者真正了解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内涵及其运作规则,更主要的是其低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风险性和高收益的稳定性(相对于股票投资而言),克服认识的片面性。明确认识发展我国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可行性与必要性。我国加入WTO和取得2008年奥运会举办权后,良好的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环境,吸引了大量国外体育产业风险投资者,外商直接投资仅次于美国,成为世界第二吸引外资国。发展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时机已经成熟。

2.建立健全积极用人机制,大力培养我国的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管理专业人才。

高水平的体育产业风险投资业不仅需要有高强度的投资,还需要高水平的管理人才,目前,我国缺乏对体育产业风险投资有深入了解又熟练掌握运作的高水平风险投资人才。体育产业风险投资成功最重要的因素是创业者的素质和能力而不是具体项目。

3.建立健全体育产业风险投资信息披露机制加强法律监管,促进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规范运作。

为改善我国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环境,调动投资者参与风险投资的积极性,必须建立和健全我国体育产业风险的信息披露机制,以满足投资者对体育产业风险投资信息的要求。同时应尽快制定和出台在《投资基金法》、《投资顾问法》、《投资者利益保护法》等文件中与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相关的法律条文,使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运作过程有法可依。

4.充分发挥政府在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发展中的影响作用。体育产业风险投资作为一种商业性的投融资主体,其市场化运作原则与发挥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政府导向作用并不矛盾。政府可以根据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通过对体育产业风险基金的设立审批程序和基金的基本投资限制来发挥必要的导向作用。

5.培育和完善体育产业资本市场,尽快建立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

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收回与回报是靠资本市场的股权(产权)来实现和完成的。因此,不论是体育产业的发展,还是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发育和成长,都有赖于建立完善的体育产业资本市场,就目前而言,“主板”市场虽然也给体育产业风险投资提供了一些方便与空间,但限制仍然较多,很难满足其日益膨胀的需求,不论是一级发行市场,还是二级市场上的收购兼并,都严重制约了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发展,我们应该在“主板”市场上放宽对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种种限制,增加体育产业企业的上市公司数量。发展我国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必要条件是建立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

参考文献:

[1]吴振锦:我国体育投融资体制问题研究[J].体育文化导刊, 2004.2

[2]李平:论我国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发展及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体育与科学,2004.6

[3]钟霖付强任保国:我国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研究[J].体育科学(南京),2003.5

[4]彭小澍:我国体育产业风险投资支撑环境研究[J].体育与科学(南京),2005.1

4.我国风险投资的现状 篇四

摘要: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近年来,不同的经济形势鳞次栉比的出现。之前,银行仅仅只是有中央银行及投资银行两种形式,而现在,投资者为了更好地获得经济利益,便出现了商业银行这种经营模式。同时,商业银行的存在,也为贷款提供了便利。近几年,商业银行为了使信贷更加的合理化、系统化,对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进行了管理。本文在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进行现状介绍的的基础上,分析了信贷风险的现状及成因,并提出解决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一系列对策及建议。

关键字:商业银行

信贷风险

现状

对策

第一章:引言

信贷风险治管理是古代贸易银行风险治理的焦点内容之一。20世纪90年代以来,信贷风险治理成为贸易银行风险治理中最症结也最具挑衅性的范畴之一。目前,我国银行业信贷风险治理还处于较低的程度,现行信贷风险治理轨制中依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在信贷组织构造、信贷运作流程、信贷支撑系统中和事迹考察系统等方面仍有缺乏,而且我国的贸易银行还不能够真正完成风险收益最优化的银行运营目的。本文试从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治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论述。首先剖析了我国银行业信贷风险的近况和这些成绩发生的缘由,而后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基于上述分析,对信贷风险治理的成长偏向、树立和完善我国银行业信贷风险治理的体制状况、加速构建合适我国经济和金融情况的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治理机制。第二章: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 2.1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概述 2.1.1什么是商业银行信贷风险

信贷风险是信贷放出后本金和利息可能发生损失的风险。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类型可以从总体上划分为市场性风险和非市场性风险两类。市场性风险主要来自企业(借款人)的生产和销售风险(即借款人在商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由市场条件和生产技术等因素变动而引起的风险;非市场风险主要指自然和社会风险。自然风险是指由于自然因素使借款人蒙受经济损失无法偿还信贷本息的风险;社会风险是指由于个人或团体在社会上的行为引起的风险。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防范,主要是不良信贷的防范。2.1.2 信贷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信贷业务是我国银行的主体业务,不管商业银行还是政策性银行无一例外。而各银行“保本微利”的经营目标也主要是通过经营信贷资产来实现。由于银行信贷经营对象、经营方式的特殊性,决定了其经营具有高风险性。而之所以会高引起风险,主要是由以下几个原因:a.信贷道德风险 b.信贷操作风险c.信贷体制风险

2.2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理论 2.2.1资产管理理论

商业银行发展的初期阶段,由于当时资金来源渠道比较固定、狭窄,主要是吸收进来的活期存款;与此同时,工商企业的资金需求比较单一,一般是短期的临时性贷款,加上金融市场不发达,银行变现能力较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重点,主要放在资产管理方面,通过资产结构的合理安排,实现其经营总方针的要求。由此形成了资产管理理论。2.2.1负债管理理论

负债管理理论是以负债为经营重点,即以借入资金的方式来保证流动性,以积极创造负债的方式来调整负债结构,从而增加资产和收益。这一理论认为:银行保持流动性不需要完全靠建立多层次的流动性储备资产,一旦有资金需求就可以向外借款,只要能借款,就可通过增加贷款获利。

第三章: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现状分析 3.1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现状及成因 3.1.1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现状

(1)不良贷款占比偏高,潜在信贷风险大

不良贷款比例偏高一直是困扰国有银行的难题,但是国有银行经过多年的努力,采取严格措施控制资产质量,还是取得了一定成效,实现了不良贷款余额和占比的“双降”。尽管如此,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无论是余额还是占比都高于世界公认水平之上,四大国有银行与国际上同类银行相比仍存在着较大差距,严重影响了其盈利能力。

(2)商业银行资金运营渠道单一,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集中 在信贷风险中多年来我国金融业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商业银行资产投向比较单一,主要集中于贷款。同时,有价证券及投资占资金运用的比重不大,银行的资产运营渠道过于单一化。在商业银行的总收入中贷款利息收入占商业银行总收入的占比大多都在90%以上,这部分收入容易受到宏观经济政策和信贷风险的影响。信贷资产一旦出现风险,使银行经营的风险以信贷风险的形式集中表现出来,严重影响银行生存和发展。

(3)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日趋集中,信贷风险增大

我国短期贷款主要是工业贷款及商业贷款,二者合计几乎占全部短期贷款的一半,而投向私营及个体和三资企业的贷款比重过低,二者加起来还不足十个百分点,投向乡镇企业的贷款也不多。信贷过度投向国有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这表明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源配置不甚合理,信贷资产日趋集中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一些行业,信贷风险增大。

(4)产能过剩严重,潜在引发信贷新风险

国家发改委在2005年12月份通告当前国内11个行业存在产能过剩。对商业银行而言,产能过剩不但可能诱发信贷风险、新增不良贷款。由于那些产能过剩的行业多数是集团企业,在前几年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众多商业银行竞相将信贷资金投向这些企业,使其银行信贷资源在这些企业行业中高度集中。在这种情况下,我国银行业,特别是四大国有银行,其承担的信贷风险增大,有可能形成新的不良贷款。

3.1.2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现状的成因

3.1.2.成因主要是从内因和外因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外因:(1)政府的指令性贷款和政策的制约 随着商业银行法的出台,政府干预银行信贷工作有所好转,但这种现象仍比较普遍。如为了支持国有企业的技术进步,必须对企业等技术开发、进步提供贷款支持,且贷款利率很低;为支持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中央政府要求中国农业银行对贫

困地区提供扶贫贷款等等。这些政策性贷款由于受政府命令的影响,一般在项目评估和审批上把关不严,借款人对贷款的管理和使用上都缺乏足够的严肃性,导致国有商业银行行为扭曲,使银行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2)金融体系不健全

不健全的金融体系不但是诱发金融风险的重要因素,而且不利于商银行深化改革和运营效率的提高,最终不利于银行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目前最突出的就是利率管制问题。

(3)法律机制不健全

法律体系不健全,导致金融市场极不完善和规范,增加了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法律机制的不健全,还表现在各经济主体缺乏对信贷资产的保护意识,使商业银行难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

二、内因: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不完善,水平不高是形成信贷风险的重要内部因素。从制度体系上看,内部控制制度、贷款审查制度薄弱,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经营原则难以落实到位。从管理体制上看,国有商业银行集约化经营意识不断增强,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贷管理体制。但从风险管理方面来看,仍有缺陷,主要是风险管理定位不准确,缺乏风险预警机制,风险分析工具不科学;各种风险管理综合协调程度不高,难以从总体上测量和把握风险状况;缺乏独立的风险监控程序,致使管理层、决策层不能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信用状况。从经营机制上看,决策机制不健全,对经营决策缺乏有效的约束;信贷人员的责、权、利不统一,激励约束机制没有充分制度化。

3.2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2.1 信贷组织结构方面的问题(1)横向信贷组织结构的缺陷

由于银行信贷业务的前后台没有分离,相关信贷部门的经营目标存在模糊性。一方面,银行内部缺乏长期的激励约束机制,导致部分管理者不顾实际风险承受能力的盲目扩张冲动,从而导致银行的不良贷款。另一方面,由于没有严密的制度来约束信贷人员的权利和行为,信贷人员自我自我利益目标存在,使其与企业合谋骗取银行融资的道德风险成为可能。因此,营销职能和风险控制职能的混同无法识别和防范信贷业务中的操作风险。(2)纵向信贷组织结构的缺陷

以行政区域为单位,呈现块状管理格局。由于没有形成对立的信贷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信贷管理职责不明确,措施不力、标注不一的问题。这些都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通常按照行政区域层层设置分支机构,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不发达地区捆绑在一起,不利于满足市场融资的多样化,多层次的融资要求,造成金融资源配置分散化和使用效率低,不利于银行有限的资源得到有效的配置,也不利于信贷风险的整体控制。3.2.2信贷运作流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以防范风险为中心,难以实现流程的“增值”

(a)前台部门多点接触客户

各产品部门相对独立,各信贷人员对客户的需求形成“都管与都不管”的现象,等着客户自己找上门来,疏于关心客户的情况,难以开拓市场,各个部门只关心自身管辖的营销工作,且受专业产品知识的限制,往往忽略了客户提出的其他产品和金融组织的需求,难以形成整体营销力,服务水平得不到提高。(b)营销层次低,营销能力弱

转型前,我国商业银行没有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结构单一,随着经济的全球化,跨国性客户金融方案的复杂化,融资额度的逐步提高,而支行收到内部授权的限制,难以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直接影响银行对外的形象。(c)业务流程缺乏创新性

我国商业银行业务流程单一,没有进行分类设计,区别对待,在主业务流程后缺乏辅助流程和特殊流程的设计,对于所有的客户、区域、产品、风险都是按照一个模式进行业务处理,缺乏差异性和多元化。

第二、以自我为中心,业务流程服务于管理流程

(a)受传统信贷管理观念的制约,信贷监督管理体制比较落后 由于受传统的粗放型经营思维模式的影响,严重滞后于信贷风险管理的实践,虽然各家商业银行都在努力设法解决“重贷轻管”的问题,但由于思想认识尚未转变,一些贷款规律制度任“挂在嘴上”、“印在纸上”、“贴在墙上”的形式主义阶段。

(b)信贷风险管理过程管理缺乏整体规划,重点不突出,精细化程度不够,难以满足信贷控制的要求。

贷后管理对客户而言,其内容、操作要求等都没有差别性。缺乏针对不同类别、不同风险客户的区别对待政策,导致贷后管理执行成本较高,工作量大,从而使得贷后贷后监管人员疲于应付。在这过程中,对于风险的控制只是简单的停留在单个风险点上,导致部分管理工作重复与管理不到位现象并存。

(c)信贷人员的素质和数量尚不能完全适应贷后监督的要求 我国商业银行的贷后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管理水平逐步提升。但是在制度的有效执行和管理理念的实践都应该是建立在人员数量和质量的基础上。没有针对基层信贷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在实际的工作中自己摸索,从而使得信贷人员敏感性较差,贷后管理意识不强,往往凭经验和习惯性操作进行。

3.2.3信贷管理信息化中存在的问题

(a)信贷管理信息系统风险能力管理能力不强

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目标之一就是通过信息系统实现相关系统的硬约束,控制操作风险,但在银行信息系统建设期初,不少银行的信贷信息管理系统缺失,而且缺乏信贷风险管理功能和风险控制功能。

(b)信贷业务人员录入数据准确性有待加强

信贷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都要从银行相关相关核算系统获取,早期的信贷信息系统不够完善,导致数据不准确、不完整,同时在数据的录入过程当中,存在错录、漏录、随意录等情况,这些都是导致后期数据的不准确性的原因。

(c)系统用户广泛开发,培训、管理、推广未能及时跟进

银行信贷信息系统的用户包括总行分支机构的各级负债人,信贷业务管理人员,审查审批人员,客户经理,贷后检查人员,放款中心人员,统计分析人员等,覆盖了银行的三分之一,各职能之间存在交叉,导致后期工作的过程中,存在多种问题。第四章: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对策 4.1明确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

(a)以成本收益为最优准则,建立全新的信贷运作流程(b)按照权利制衡的基本原则,建立完善的信贷组织(c)以系统人员为支撑,建立完备的信贷支持体系 4.2建立和完善信贷风险管理的制度环境(a)建立有效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运行体制(b)强化外部监管与市场约束体制(c)培养健康的信贷风险管理文化

(d)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评级制度 4.3 加快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信贷风险管理体制(a)建立与完善信贷风险测评系统(b)建立与完善信贷风险控制系统(c)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 第五章:结论

通过对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分析发现,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一方面,观念的陈旧保守,导致体制的不完善,沟通的不及时等问题;另一方面,是人为原因导致的,这个问题在后期,只要认真落实,职责清晰,都是可以避免的。文章对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存在的问题试着论述,并且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希望能够对我国的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有所帮助。参考文献: [1]张云峰.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现状 分析[J].甘肃农业,2006(12). [2]郦国俊.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研究 [J].中国市场,2006(11). [3]范昕昕.浅议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 成因与防范对策[J].金融经济,2006. [4]刘澜飚,王博.国有商业银行处置迟缓 现象分析[J].金融研究,2006. [5]赵洪丹,李海红.论我国商业银行信贷 风险成因与对策[J].时代经贸,2007. [6]吴小平.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及 对策分析[J].科技和产业,2008()

5.我国投资理财业务现状与发展研究 篇五

摘要: 就中国现状来看,理财业务的发展仅仅局限在商业银行里,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业务发展相对受到限制。这一事实造成的结果是:产品品种单一,同质性强,服务对象面向大众,没有差别化和个性化的服务与产品。借鉴国外理财业务的发展经验,我国必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制度进一步改善理财业务的政策环境,加强复合型金融理财专业人才的培育,建立权威认证制度,同时改变单一的产品销售模式,才能更好的发展我国的理财业务。

关键词:注册理财规划师(CFP)理财产品信用制度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分配格局的重大调整和国民收入水平的快速提高,居民家庭的财产数量日益增加,投资意识、理财意识逐步增强,理财业务正日益受到追捧,特别是个人理财业务逐渐成为金融机构新的市场竞争焦点。竞争推动创新,国内个人理财服务也在竞争中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在这激烈的竞争中也产生了不少的问题。特别是目前国内市场的投资理财业务过于单一,且质量欠缺,面对日后逐渐想世界开放的中国金融领域来讲,这个问题的解决迫在眉睫。

一、我国金融机构理财业务的现状分析

理财业务是金融机构向社会个人或家庭提供的一种金融业务。它强调财富管理能力,通过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确保个人资产保值增值;强调产品与服务的浓度和广度,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与专业化的理财服务与产品,设计综合性的解决方案,满足客户特定理财需求;注重个人关系、客户财富的保密性和安全性,每个理财客户都配有一个客户经理为其提供个性化和保密性的理财服务;强调以客户为核心。该业务的根本在于了解客户,成为客户信赖的理财者,针对客户需求提供产品及解决方案。

(一)银行提供的理财业务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服务的历史最早可追溯到1995年,招商银行推出集本外币、定活期存款集中管理及代理收付功能为一体的“一卡通”,这是国内首度出现以客户为中心的个人理财产品。此后,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率先在国内银行界成立了私人银行部,客户只要在私人银行部保持最低10万元的存款,就能享受该行的多种财务咨询。随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分别在全国各大城市建立了个人理财中心、个人理财工作室以及金融超市,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理财服务。短短几年间,所有银行都在开拓个人理财业务,个人理财服务出现了越来越红火的局面。银行的理财服务以在银行存款达一定额度的高端客户为服务对象。可提供个人投资理财咨询、储蓄存款组合、储蓄存款约定转存、委托

扣款、代领工资、代理保险、保管箱业务等系列个人理财服务。由于我国各大商业银行在全国各地都有众多的营业网点和储蓄网点,而且目前个人财富绝大部分都以储蓄存款的形式存放于银行,所以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上一直呼声最高,不同银行提供的理财品牌也是种类繁多。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理财业务

1.证券公司

券商所进行的理财服务首先起源于机构的委托理财,之后才逐渐有了面向个人客户的受托资产管理业务,但券商的理财服务一直受证监会有关条例的制约,其理财服务的对象一般是定向客户,没有广告宣传,大多游离于政策之外,因而不被广大的消费者所认同。但是, 2003年l月招商证券和招商银行联合推出的“招商受托理财计划”受到市场的广泛追捧。2003年底,中国证监会出台了新的《证券公司受托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并宣布从2004年2月1日起生效,符合资格的证券公司将被允许面向社会设立形式多样的集合受托理财产品。自此,证券公司集合受托理财业务正式启航。券商正式加入个人理财的机构队伍增加了这个市场的竞争性,也为居民拓宽了更多选择的渠道。券商理财有许多的专家资产管理的优势,其提供的投资收益和回报都是其他金融机构所不能比的。但相对银行而言,证券公司在客户拥有量上还相差很远,在市场的开拓上也要艰苦的多。

2.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的理财服务从概念上与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强调的有所不同。其中保险公司首先强调的是所提供服务的“保险”作用,但附加的理财功能却一再吸引大量的投保人。其中最明显的是保险市场上先后出现了两个新险种———投资连结保险与分红保险,引起百姓的普遍关注。保险理财除了具有保障功能以外,还具有以下优势:(1)利润合理。在投保之前就明确知道保费的预定利率,它是固定的,不会随银行利率的调整而调整。(2)税法上的优惠。按照我国现行法律,任何保险金所得都是免税的。(3)安全性。即使保险公司倒闭,但因保险公司对客户所缴的保费要提存责任准备金,人寿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对责任准备金有优先受偿权。

3.信托机构

信托理财的最大作用是使投资者的财产增值。信托理财的性质不是信托公司吸收投资者的存款,或面向投资者发行债券,而是按照实际经营成果分配。信托产品的发行,不需要像股票那样的严格审批,大大方便了信托公司发行,投资者认购比较灵活。信托理财的期限一般较短,属于短期理财。但是信托理财的门槛比其他金融机构的更高。资产至少在100万以上的富裕阶层才是信托公司客户,在1000万以上才能成为核心客户。随着我国信托机制的不断完善,关注信托理财的投资者会越来越多。通过对特定客户群体运作资金,给客户以满意的回报,必将使信托机构在个人理财业务上获取更大的空间。

就中国现状来看,理财业务的发展仅仅局限在商业银行里,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业务发展相对受到限制。这一事实造成的结果是:产品品种单一,同质性强,服务对象面向大众,没有差别化和个性化的服务与产品。借鉴国外理财业务的发展经验,我国必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制度进一步改善理财业务的政策环境,加强复合型金融

理财专业人才的培育,建立权威认证制度,同时改变单一的产品销售模式,才能更好的发展我国的理财业务。

二、制约我国理财业务发展的因数

目前,理财业务在欧美发达国家金融市场中已经十分成熟,在我国台湾、香港等地区的发展也十分迅猛。但理财业务在内地的发展还处在萌芽期,理财业务发展缓慢与金融市场的不完善有关,主要影响因素有:

(一)金融市场法律法规尚未健全

理财业务的发展需要完备的法律法规环境来保证业务各方的利益、保障业务的规范与高效运作

我国金融市场采用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尽管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在各自领域内的法律法规建设近年来不断加强,对本领域中理财服务的各个环节进行了指导,但必须看到,这些法律法规的建设工作还处在初期阶段,还不足以完全解决各行业领域的理财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问题。理财业务涉及金融市场的多个领域及各个领域之间的交叉,如果缺乏针对性更强的法律法规的界定,第三方理财业务要取得快速发展将非常困难

(二)复合型金融理财专业人才缺乏

理财业务对复合型金融理财专业人才提出更高的要求。这方面的人才不但要对目前金融市场所有投资领域的理财产品十分熟悉,还要能够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财务安排。金融行业内部的分割使得国内理财领域的多数专家仅具备单个领域的投资经验,缺乏综合理财的经验和能力,从而对理财业务的快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三)信用制度缺乏

信用是双向的,不仅包括理财机构自身的信用,还包括客户自身的信用。由于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对称的广泛存在,金融市场参与主体之间极易产生“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信用制度的建设和健全可以降低“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对金融市场发展的制约。信用制度的建设和健全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我国针对理财机构的信用制度建设刚刚起步,针对客户的个人信用制度建设还处在空白阶段,这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制约理财业务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四)理财业务变质为理财产品的销售

鉴于目前能给投资者提供理财业务的金融机构主要还是以银行为主,造成保险公司这个理财业务的鼻祖失去了其应有的市场份额;专业性、研发型和实用性最强的基金管理公司甚至无法在理财业务市场中占一席位,这也是造成一直以来呼吁基金公司能拓宽专户理财业务的原因。不仅如此,由于商业银行从事理财业务的人员专业知识缺乏,加上在理财市场商业银行存在一定的“垄断性”,造成传统意义的理财业务的缺失,反而是成为推销理财产品的工具,所谓的理财业务变质为销售业务。

三、国外的理财业务发展状况

(一)美国

美国最早提供该服务的是 20 世纪 30 年代的保险营销人员。当时他们对客户进行一些简单的个人生活规划和综合资产运用咨询, 由此成为如今个人财务策划师的前身。1969 年美国成立了世界上时间最早、规模最大的理财团体——国际理财协会。从 1970 年开始, 随着理财行业的发展, 美国理财师相关资格认定制度逐步趋于完善, 成立了理财师资格鉴定委员会。为了取得理财师资格, 必须修完理财资格鉴定委员会规定的课程, 并且经过理财师资格鉴定委员会的严格考试。1972 年成立了注册理财师协会, 其目的在于巩固理财行业的社会地位, 使人们承认理财师资格鉴定。同时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实践活动来规范会员的伦理道德。随之美国个人理财业也进入了成熟稳定发展期。

(二)日本

日本最先引入理财的是国际证券株式会社前身之一的野村投资贩卖。野村投资销售部门在 70 年代前期设置了理财中心。但由于理财观念超越了人们当时的思想意识, 以至于理财观念在当时没有确立下来。经历了 20 世纪 80 年代的个人金融资产的增加和金融制度的改革以及股价和地价的飞涨之后, 在 80 年代后期, 人们对理财产生了非常浓厚的兴趣, 开始探索如何利用金融资产, 如何节税。另外, 遗产继承与事业继承问题也开始突出。此时, 人们开始寻求理财师的帮助。由于 90 年代“泡沫经济”的崩溃, 理财再次受到人们的关注。人们需要对自己的生活进行总体规划设计。由于对理财的需求不断提高, 日本理财协会也应运而生。从此, 银行和保险公司为主的金融机构对理财业务的关注提高, 接着各公司也相继引入了理财系统。

(三)欧洲

1957 年, 法国成立了理财师协会, 理财师协会成员约500 人。虽然协会成立的历史悠久, 但由于该协会对会员入会要求很严格, 没有协会要求的各个领域的知识、经验、业绩等, 就不能成为法国理财师协会的会员。因此, 理财行业发展缓慢。1987 年, 英国成立了理财师协会。英国理财师协会的资格认证从初级到高级共分为 6 个阶段, 采用教育与实务相结合, 择优录取。意大利于 1978 年成立了理财师协会。大约有 15000 名专业理财师, 其中约有 6000 人加入了意大利理财师协

四、国外理财业务的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一)进一步改善理财业务的政策环境

完善的法律法规是我国理财业务发展和有序进行的保证,可以为理财业务的发展提供一个有效的约束框架和法律保障,有效保护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利益。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我国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传统理财业务的规范和发展做了很多工作,如《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为理财业务

各方利益的保证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但这些法律法规仍然存在着不完善及不适应发展的地方,因此,加快立法建设,促进法律法规的完善,保障参与主体各方的权益是促进理财业务发展的关键环节

(二)加强复合型金融理财专业人才的培育,建立权威认证制度

复合型金融理财专业人才培育最有效的办法无疑是加快注册理财规划师(CFP)认证体系的全面启动。早在2001年10月,银行业协会、证券业协会以及保险业协会就决定组建我国CFP协会,由央行作为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但是国内首批注册理财规划师直到2005年11月才诞生。为顺应金融市场发展的需求,相关的部门应加大这方面的投入,让更多有能力的人才加入注册理财规划师行列,为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乃至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特别是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组织建立的国家理财规划师考试,奠定了我国理财业务从业人员走向职业化的良好基础。

(三)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制度

信用制度的建立不仅仅是促进第三方理财业务发展的问题。事实上,诚实守信是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础和标志,如果出现信用危机,在物质利益面前,即使是以国家强制力量保证实行的法律也难以顺利执行。社会信用制度不可能靠民众自发形成,而必须靠政府来制定和推行。政府在制度实施和组织成本方面有优势,可以凭借其强制力克服制度变迁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阻力。

(四)改变单一的产品销售模式

国外商业银行已实现从出售产品向出售方案转变,客户不再是银行某一产品和服务的接受者,而是银行提供方案的订购者。银行也不仅为客户提供单项产品和服务,而是客户的长期支持者、伙伴。因此国内的商业银行也必须把单一的产品销售模式转变为理财方案销售的转变。

五、结论

随着我国经济金融的发展,个人理财业务在我国存在广阔的发展空间。积极改善和发展理财业务,有利于我国金融机构发展和改善客户结构,有助于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更丰富的投资工具,也有助于提高我国金融业的综合竞争能力。从我国金融业务发展前景来看,证券化率和直接投资比重将不断上升,投资机构化将持续发展,金融创新机制不断完善,监管机制不断改进,金融自由化步伐逐步加快,投资产品日益增多,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扩大和加深,这些都为理财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基础和金融环境。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理财业务的发展也将成为未来金融行业新的推动力量。

参考文献:

[1] 司徒大年《我国私人银行业务的现状、挑战及其发展对策》.[J].新金融,2004,(1)

[2]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J]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7)

[3] 刘华.现代商业银行.[J]2003年9期.(2)

[4] 尹龙.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与监管[J].中国金融,2005,(5)

[5] 张纯威.金融理财.[M]中国金融出版社,(9)

6.我国风险投资的现状 篇六

一、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发展的现状

联合国贸易与发展组织发布的《全球投资趋势监测报告》显示, 2010年全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达到680亿美元, 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位居发展中国家、地区首位, 名列全球第五位, 但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额只占全球对外直接投资的5.23%, 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当前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发展的特点, 其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持续增长。

中国对外投资虽然起步较晚, 但发展迅速。据商务部统计, 2002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仅27亿美元, 到2010年增至590亿美元, 年均增速逾55%。2007年以前中国累计对外直接投资为1012亿美元, 近三年就相当于过去累积存量的近1.5倍。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在全球的排名也由2002年的第25位上升到2009年的第5位。截至到2010年底, 对外直接投资累计达2588亿美元, 境外资产总额超过10000亿美元, 境外企业就业人数超过100万。

2. 香港是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平台。

近年来, 中国对外投资主要集中在亚洲地区, 至2009年底在亚洲地区的投资存量达1855亿美元, 占比超过75%。而在亚洲地区, 则主要集中在香港地区。按投资额计算, 截至2010年底, 中国境内企业对香港地区直接投资存量占对亚洲直接投资存量的比重逾80%, 占对外直接投资总存量的比重也逾60%。此外, 对开曼群岛等自由港的投资存量占对外投资总存量的比重也近20%。

3. 投资主体中非国有企业的比重不断扩大。

2010年, 中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29个国家和地区的3125家境外企业进行了直接投资。虽然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在对外投资主体中仍占主导地位, 但民营企业及其他所有制形式企业的对外投资增长速度逐步加快。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存量所占比重下降3个百分点, 降至66.2%。

4. 投资方式更加多样, 并购成为对外投资的重要形式。

目前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方式更加多样化, 绿地投资、租赁、跨国并购、战略联盟联合投资等多种方式并存。其中绿地投资最多, 租赁较少并购发展较快。今后对外并购的不断增多将是发展趋势。2003~2007年, 中国企业通过并购实现的对外直接投资超过200亿美元, 占同期对外投资总量的1/3以上, 跨国并购金额增长了100多倍。2009年和2010通过收购、兼并实现的对外投资分别达到191亿美元和297亿美元, 均占当年对外投资量的40%。

5. 低比例参股、换股的合作投资不断增多。

在国内加工能力盈余而上游资源缺乏的行业, 一些中国企业为建立稳定的上下游供货渠道, 在不寻求企业经营权和控制权的前提下, 以低比例参股国外上游企业的形式对外投资合作。另外, 为了相互借助对方的社会资源, 更顺利进入对方市场, 合作双方采取互换股份, 相互参股的形式, 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投资方式也不断出现。这两种投资合作方式降低了风险, 避免了国外敏感企业经营权和控制权变化而带来的非商业性因素的干扰, 有利于实现合作双方的互利共赢。

二、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对外直接投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立法严重滞后于海外投资实践的发展。我国的第一项对外直接投资始于1979年, 但直到1985年方才有了第一个规范对外投资的法规。迄今为止还没有出台一部系统的、既符合国际规范又符合我国国情的《海外投资法》, 尚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对外投资的法律体系。现行的有些法规不仅颁布时间较早, 而且门类残缺不全, 难以适应当前企业对外投资的需要。同时, 由于目前我国对外投资仍处于多头管理状态, 各项法规分别由众多管理部门制定发布。这些产生于各部门管理权限和目的之下的政策法规难免会有不衔接甚至相互抵触之处, 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对外投资混乱无序的状态。比如, 在商务部于2004年10月1日发布《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之后的一周之内, 国家发改委紧接着于2004年10月9日亦发布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两者均将境外投资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制。尽管依照规定, 上述两个部门在境外投资的核准过程中各有分工———即通常所说的“商务部审核企业、发改委审核项目”, 但由此导致了企业需要分别向两个部门申报两份繁简不同的文件。这样就可能导致出现一个部门核准, 而另一个部门否决的现象, 会降低企业效率。

2. 对外直接投资管理体制政出多门。

在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管理体制中, 多头审批管理一直是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目前仍有众多的部门参与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所属职能部门的“三定”方案, 商务部在对外直接投资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拟定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 依法核准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 (金融企业除外) 并实施监督管理, 起草对外投资等对外经济合作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并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核准国内企业对外投资设立企业经营资格;负责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国家发改委在对外直接投资方面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对外投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国家拨款的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国家外汇管理局、人民银行、财政部、国资委为对外直接投资的协助管理部门, 负责与对外投资有关的外汇汇出入、资金投放、境外国有资产管理等事务。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委为其境外企业主办单位的政府主管部门, 并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综合优势和特点, 确定本地区本行业的重点投资方向和领域。同时, 商务部授权其驻外使领馆商务处对中方在其所在国开办的各类企业进行一线监督管理。从各自职能上看似乎划分得很清楚, 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往往界限不清, 极易造成矛盾。

3. 投资主体结构不尽合理。

在我国, 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中, 国有企业占的比例较大。尤其是大型中央国有企业集团和国家控股企业占主导地位。而从整个世界范围看, 海外直接投资活动的主体一般都是以私人企业为主的。据联合国贸发会议有关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的数据库资料显示, 在580家有相关数据的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的子公司中, 私人企业为375家, 占企业数目的64.7%;国有企业118家, 占20.3%;混合企业87家, 占15%。而我国的中央国有企业占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81.8%, 地方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只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16.4%。国有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着产权不明晰、产权安排无效率的问题, 这种情况导致国有企业在进行跨国投资的时候会出现种种内部问题, 我国要发展对外直接投资, 鼓励私营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是必由之路。

4. 对外直接投资项目缺乏前期研究。

对外直接投资比在国内办企业的风险更大, 因此, 必须进行严格的可行性研究。但我国某些企业对投资项目的前期研究不够重视, 对东道国的资源供求状况、交通运输条件、企业技术装备、投资政策法规等缺乏全面的考察和论证, 对境外投资的商机、自身的优势和劣势, 尤其是投资风险缺少深入和客观的分析, 从而导致了错误的决策。有些出国考察团不重视收集第一手资料, 而是把国外合作伙伴的自我介绍或其提供的二手资料作为可行性研究的唯一依据, 结果所获资料不全面和不真实, 有的甚至被合伙人坑骗造成损失。据世界银行的统计数据显示, 中国境外投资企业中有1/3盈利, 1/3持平, 1/3亏损, 其中盈利的多为非生产性企业, 而亏损的多为生产性企业。造成这种局面虽然有多种原因, 但忽视对外直接投资项目的前期研究往往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

5. 双边多边投资保护机制不健全。

迄今为止, 我国已与115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资促进和保护协定, 但仍有相当一部分海外市场 (约占我国境外投资目的国的28%) 与我国尚未签订此类协定。而在已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中, 其中多数都是同来华投资的发达国家和次发达国家签订的, 其主要目的是吸引这些国家的投资, 而没有将保护中国境外投资列为重点。这事实上导致双边投资协定演变为我国政府的单方面承诺。即使我国与别国签署的双边协定中列有相互保障投资安全的条款, 但由于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缺失, 这些协定仍难以发挥实际效果。在国内投资保险制度和双边投资保护机制均不健全的同时, 我国对多边投资保险机制的作用也未给予充分重视。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MIGA) 建立的担保机构主要向流向发展中国家的私人海外投资的非商业性风险给予担保, 并提供争端解决机制, 我国虽然是MIGA的创始会员国和主要出资国之一, 但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却缺乏利用该公约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从而使多边投资保护机制尚未有效发挥功能。

三、促进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发展的对策

1. 加大对外直接投资政策支持力度。

一是加强对外直接投资立法工作, 尽快出台《对外投资法》、《境外投资公司法》等, 为境外投资企业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保护其境外投资合法权益;二是继续深化外汇治理体制改革, 认真落实《关于调整部分境外投资外汇治理政策的通知》等有关政策措施, 逐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 实现由强制结汇制到意愿结汇制的转变, 进一步完善国际收支申体系。简化对外投资审批手续和环节, 取消多头治理制度, 建立统一部门进行协调治理;三是加强对外直接投资贸易、税收等政策支持。借鉴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 政府给予境外投资企业低息贷款和进出口信贷担保、减免营业税、答应延期支付公司所得税、建立境外投资风险保险等。四是进一步完善对外投资社会化公共治理和服务体系, 比如, 建立投资环境的等级评估、预警和应对预案体系、建立与完善境外投资信息系统、鼓励和帮助在境外建立我国跨国企业的地区和行业商会、对预备到境外投资的企业进行相关培训, 等等, 以降低对外投资企业的投资风险和成本, 提高我国对外投资企业国际竞争力, 保障对外直接投资的健康顺利进行。

2. 组建专门的对外直接投资管理机构, 加强宏观管理和指导。

针对目前对外投资多头管理的状况, 建议把海外投资管理机构从众多部门中分离出来, 成立一个集外贸、外资、外汇、计划、管理统一于一身的类似于中国对外贸易促进委员会的机构———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管理中心, 由该机构作为宏观管理的政府代表, 主要负责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 做好战略规划, 强化监督管理, 制订指导政策, 确保对外直接投资的各项活动按国家宏观规划健康有序地发展。着力改变“国重民轻”的投资结构。盘点中国30多年的改革进程, 与缺乏内在驱动力的国有企业相比, 萌生于体制外的民营经济经历了种种艰难困苦, 造就了它们强大的生存能力。民营企业的嗅觉十分灵敏, 很早则意识到欧美债务危机所带来的并购契机。但是民营企业的“草根性”决定了它们在资金获取与政府支持方面往往处于劣势地位, 成为制约许多有国际化视野的民营企业家们“走出去”的瓶颈。所以, 政府要从多方面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 改变对外直接投资中国有企业占主导力量的局面。中国30多年的经济发展实践证明, 民营企业的投资效率普遍高于国有企业。今天这种“国重民轻”的“走出去”结构若不能得到有效改善, 则不利于中国经济的长久持续发展。

3. 加强境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 努力规避投资经营风险。

境外直接投资是以整个世界作为活动舞台的, 其所面临的投资环境具有复杂多变性, 往往需要承担更大的风险, 包括政治体制变动风险、汇率风险、国有化风险、法律对抗风险等。由于近年国际政治和经济形势更加动荡, 一些国家政局不稳, 恐怖主义活动频繁, 甚至爆发内战, 海外企业面临被征收及外汇限制等风险, 加上美国金融危机和美元快速贬值的影响, 国际贸易摩擦加剧, 各国之间的利益冲突增多, 加大了企业跨国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为了降低投资风险, 实现预期收益, 必须认真做好投资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工作。一是要注意多渠道地收集各方面的信息, 包括内外的咨询机构、行业组织、业内相关企业、当地华人华侨以及我国驻当地的外交机构等提供的信息。二是要全面考察东道国的投资环境, 包括社会政治环境、物质技术环境、自然区域环境、市场资源环境、销售市场环境、金融货币环境和政策法律环境等。三是要精心选择国外的合作伙伴, 力求掌握其财务收支、技术装备、商业信誉和管理能力等状况。四是要采取适当的投资方式, 灵活运用新建、并购组建战略联盟等方式进行境外投资。只有认真做好投资项目可行研究, 实事求是地评价各种利弊得失, 才能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而可靠的依据, 从而有效地规避境外投资中的各种风险。

4. 完善境外投资保险制度, 利用国际公约规避政治风险。

7.我国风险投资的现状 篇七

摘 要:我国教育投资体制是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导的多元化教育投资体制,这一体制保证了我国改革开放几十年来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人才供给。但同时这一体制也存在着投入总量不足、经费来源渠道不通畅、教育经费管理立法不足、教育经费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故针对这一现状,我们需要进一步的教育投资体制改革,并把重点放在转变观念、加大投入、拓展多元化投资渠道、加大立法力度上来。

关键词:教育投资;体制;现状;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6)03-002-01

一、我国教育投资体制的现状

1、教育经费投资不足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财政投入稳定增长,但是教育投入占国民生产总值比例却一直徘徊于2%到3%之间,迟迟无法突破4%大关,直至2012年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指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已达4%”,但这仍然落后于世界平均4.9%以及发达国家普遍7%以上的水平。由此可见,教育事业难以得到充分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证,教育投资的不足制约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与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2、教育经费来源渠道不通畅

我国当前已经初步形成了政府为主的多元化的教育投资体制,然而除了政府之外的其他渠道并不完全畅通。一是政府的教育财政和税收政策对个人、企业和社会扩大对教育投资的激励效果不明显,导致社会投资办学积极性不足;二是高校的产学研发展不完善,教育经费“自身造血”能力偏弱;三是各种学杂费增长较快,超出了一般消费水平,人民教育负担过重。因此,教育经费主渠道的投资薄弱以及投资渠道结构的不完善已经严重制约了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3、教育经费及管理立法不足

随着教育投资体制的发展,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在相关教育法上也进行了一定的教育经费立法,但是在实际的投资操作过程中都不同程度的出现诸如管理不当,政策确实,执行不足,执法不严等问题。纵观欧美各国的经验,我国无论是从教育体制还是加强教育实践的要求来看,都需制定专门的教育投资经费法律。故我国在教育经费及管理方面应当十分重视对法制缺陷的弥补。

4、教育经费使用不合理

我国教育投资结构存在重高等教育轻基础教育的畸形现象,这导致我国高等教育经济领域出现低效益使用的巨大人力、物力浪费。同时在教育经费使用与管理方面,还普遍存在着“重分配轻管理”、“重数量轻效益”等现象。同时学校内部财务分配不合理缺乏监督;公用经费投入在教学、科研的资金不足以及不合理开支的现象也屡见不鲜。这种教育资源的低投入与低利用率使得我国教育投资经费的使用效益十分低下。

二、我国教育投资体制的进一步改革举措

1、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教育投资观

教育投资是具备生产性与消费性的二重投资,我们应当重视不仅应当重视其消费性的直接性、有形性以及有限性,还当重视其生产性的间接性、潜在性以及扩大性。从当前的教育投资体制来看,政府投资在投资结构当中的主导地位仍然会持续,故各级政府应当真正树立起正确的教育观念,把教育发展放在优先的战略地位,并以此引导整个社会形成关心教育,愿为教育慷慨解囊无私奉献的社会风尚。

2、拓展投资渠道,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

政府作为教育投资的主导地位,应当依法增加对教育经费的投入,真正兑现《教育法》关于经费投入“三个增长”,切实落实好政府的财政责任,同时政府也应当注意引导和激励企业单位、私人和社会力量投资办学的积极性,从而促进教育投资的市场调节作用的发挥,并以此拓展教育投资的渠道,提高社会投资总量。

3、加大立法执法力度,保障教育经费管理

为了确保教育经费筹措与管理的规范化与程序化,我们应该尽快修改现行教育法规和财政法规中有关教育经费的内容和条款,制定《教育投资法》与《教育经费法》,通过立法形式明确教育投资各方主体的责任,在义务教育领域,应当重点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大政府财政拨款,并扶植农村教育,缩小地区投入差距,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在非义务教育领域,由立法形式引导以政府为主体,企业、私人以及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到教育投资当中,积极建立起完善的市场投资机制。同时为加大教育经费的管理与落实,还应当加大依法监督、管理,尤其是要进行严格的教育经费审核,努力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积极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与教育,努力促进各投资主体依法而行,懂法知法,保障教育经费的管理和运行。

4、优化投资结构,合理使用教育经费

我国教育经费投入总量不足,且低效率低效益的现状让我们不得不促进其合理的使用教育投资经费。一是要优化投资结构,改变片面“重视高等教育,轻视基础教育”的现状,促进各级教育的均衡协调发展。二是突出投资重点,着力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破解发展难题。要落实“四个倾斜”,即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向农村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倾斜,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向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倾斜。三是立足机制建设,推动建立教育投入的长效机制。经费投入不能“碎片化”,要“花钱买机制”,要像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本科院校生均拨款制度一样,推动建立保障教育投入的长效机制。

总之,教育投资体制的完善是现代化建设的明确要求,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迫切期待,也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当前,不可否认的是教育投资体制的确存在着不少突出问题,不过相信通过进一步的教育投资体制改革,摆正教育以及其他社会事业发展水平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并切实解决好教育投资体制当中各具体领域中的问题,就可实现教育的真正持续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志民.教育经济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143~161

[2] 朱国仁.我国教育投资体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03,(6):95~98

[3] 姚 琳.我国教育投资体制研究综述[J].现代教育科学·普教研究.2010.(4):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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