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局办信督查科
1.信访局办信督查科 篇一
船山区信访局督查办案科职责
1.督查工作规范。
(1)根据领导的批示和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明确督查任务,安排专门人员,落实督查责任,制定督查措施。(2)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直接督办、发《督办通知书》和电话催办等方式,督办处理结果。
(3)对重要信访案件、集体访、重复访、越级访反映的问题要跟踪督查,使其尽快办理、及时作出答复。
(4)对群众反映的、涉及多个部门解决的问题,由信访办公室督查办案科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联合督办。
(5)对重大问题的解决,信访办公室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保证督查工作顺利进行。
(6)督查工作要达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2.办案工作规范。
(1)了解信访案件内容、立案时间、办理时限、办案人员。
(2)明确专人跟踪案件办理情况。
(3)利用电话或下发《督查通知书》,催办办理结果。(4)将办理结果上报领导和答复当事人。(5)制定信访案件记录本,认真填写各项内容。(6)收集、整理案件材料,并立卷归档。3.调研工作规范。
(1)确定调研课题。根据领导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调研题目,规定一年调研2—3次。
(2)调研准备。根据调研题目,明确调研目的,安排调研路线,做好调研期间的各项协调和其他事务工作。
(3)通知。由负责调研的工作人员用电话或书面通知被调研的单位,并记录受话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提前一天召集参加调研人员开会,明确调研事项。
(4)结果。调研活动进行完后,召开会议,总结调研工作,对调研工作进行分析。最后编写出调研报告上报领导。
4.信息工作规范。
(1)信访干部应主动收集、整理、上报信访信息。每年向市政府提供不少于4条重要信访信息。
(2)定期编辑信访简报,及时反映信访工作情况。(3)建立联系制度,疏通渠道,上下互通情况。(4)群众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好的建议和意见,整理后以《信息与反馈》形式上报,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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