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

2024-08-10

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共7篇)

1.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 篇一

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实施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06]5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9号)精神,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库区和安置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以下简称后扶项目)是指纳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并列入投资计划的项目。

第三条后扶项目按照“县级负责、部门主管、乡镇组织、村组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即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移民后扶项目实施负总责,移民部门负责后扶项目计划编制、实施管理和检查验收,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监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移民村委会负责实施。

第四条实施后扶项目必须坚持尊重移民群众意愿,让移民群众直接受益的原则,总体上以水库移民村为实施法人单位。分散在农户的种植业、养殖业等项目,由乡(镇)、村组织,农户具体实施;相对集中连片的农业开发项目由移民村组织实施;单个投资30万元以上项目、跨村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县(市、区)移民部门按规定组建。

第二章项目前期工作管理

第五条后扶项目必须按市(州)移民部门批准的后扶规划开展前期工作,其规模和标准要根据规划确定。

第六条建设地点分散、规模偏小的项目前期工作,由乡(镇)指导移民村按类别和后扶规划、行业规定编制实施方案和投资概(预)算。

第七条建设规模较大的后扶项目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项目业主委托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前期工作。

第八条后扶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项目法人单位要及时将前期工作成果报移民部门审核。单项工程投资规模100万元以上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市(州)移民部门核准,报省移民部门备案。

第九条移民后扶项目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变更须由项目法人单位按批准程序报项目审批单位审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第三章项目计划管理

第十条项目计划由县(市、区)移民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后扶规划编制。

第十一条 县(市、区)移民部门在编制项目计划前,要组织力量审查和核定后扶项目的实施方案和概(预)算。

第十二条 移民部门提出的项目计划商县(市、区)财政部门后,须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

第十三条县(市、区)移民部门应于每年10月底前将上一计划执行情况和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的下一计划安排分别报市(州)移民部门和省移民局备案。

第十四条市(州)移民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后扶项目计划进行审查汇总报省移民局。省移民局负责审核,并于当年3月底前将计划下达到市(州)或县(市、区)移民部门,同时抄送财政部门。

第十五条经批准的项目计划不得随意调整,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若确需调整,须按照项目计划申报程序报批。

第四章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六条。后扶项目实施实行合同管理制。项目实施前,责任主体应与承建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合同,明确项目的实施内容、完工期限、质量标准、项目效益和违约责任等。

第十七条建设规模较大的后扶项目的实施必须按照《湖北省招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6号)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

第十八条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项目,要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法定代表人对后扶项目实施质量负全责。

第十九条项目实施后均应进行验收。验收工作要以行业规范为依据,按项目等级、资金规模和批准权限分级组织。

单个投资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项目,由县(市、区)移民部门会同相关单位组织验收;单个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县(市、区)移民部门提出申请,省移民局会同省财政厅、市(州)移民部门组织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责任方要限期整改,其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第二十条移民后扶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县级报帐”,项目验收合格后法人单位要对项目从前期到竣工整个过程的全部费用进行竣工决算,在1个月内将决算报县(市、区)移民部门审核,并办理决算销号手续。

第五章项目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后扶项目监督检查的对象是项目的实施责任主体和相关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对后扶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安全和质量保证负总责。

第二十三条被监督检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对检查出的问题要严格按规定整改或处理。

第二十四条移民后扶项目计划要在项目所在村张榜公布,竣工后要将项目实施情况张榜公示,接受移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对贪污、挪用、侵占、截留移民资金,以及因失职、渎职而造成经济严重损失或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省移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县(市、区)移民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该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鄂政办发[2007]118号)请遵照执行。

2.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 篇二

关键词:项目开发,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一、研究背景

水库移民是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政治、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工程技术等诸多领域,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随着我国政策从单纯前期补偿到开发性移民的转变以及可持续发展观的深入人心,使我们大家考虑如何通过后期扶持更好地解决水库移民问题。

蓬安地处四川盆地东北部,嘉陵江中游。现有大中型水库3座,分别是马回电站水库、金溪电站水库、大深沟水库。蓬安县大中型水库建设征地涉及库区11个乡镇,55个村,213个组,淹没区面积达185923亩。全县库区现有移民总人口11897人,其中:省内移民11817人,省外移民180人。由于蓬安县库区建设跨度时间较长,修建水库时搬迁安置补偿标准偏低,移民群众直接受益不够等原因,导致库区移民目前的生产生活条件仍然较差,有部分移民仍生活在贫困之中,如何有效的通过移民后期扶持,使其尽快脱贫致富,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在对蓬安县库区移民进行后期扶持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基于项目开发视角的蓬安县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规划,为蓬安县政府解决库区移民后期扶持提供决策参考。

二、国内研究现状

随着政府政策的进一步推进,移民后期扶持已经成为多学科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主要研究集中在后期扶持方式、后期扶持资金筹集和管理等方面。

一是由移民安置方式来决定后期扶持方式。胡宝柱等(2004)以SX水利枢纽工程移民为例,分析和研究了移民搬迁后生产、生活现状,针对集中农业安置、非农安置、自谋职业、自谋出路等不同安置方式的移民提出了后期扶持和生产开发的相关措施。陈建西、何明章(2006)认为大型水库后期安置的农村移民因人均耕地面积少、安置工作经费投入低,故必须在移民安置后期扶持中充分开发利用库区资源,他们据此提出了提高移民素质、提高库区资源开发科技含量、优化库区移民经济产业结构、开发利用水库消落区土地和库区荒山资源及水库水面资源、发展移民庭园经济等对策。

二是后扶资金的使用和发放方式。温传雄(2008)介绍了广东省后期扶持的三种方式,即“项目扶持”、“直补和项目相结合”和“直补到人”。蒋敬平、张科(2008)指出应改进当前后期扶持资金的发放方式,提高资金发放的经济效率,为此可采取针对不同年龄结构设置不同的资金发放年限、针对农业生产的季节性改进资金发放方式、针对移民建设资金需求变化改进发放方式等措施。后期扶持的范围是指到底哪些群体可以纳入接受资助的范围,学者们对此形成的共识是应该包括所有因水利水电工程而利益受影响的群体。赵彪等(2008)认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范围应包括全部受水库建设影响的人群,具体应包括农村移民、部分淹没村民小组中的非移民人口、安置区被调剂土地用于安置移民的原居民、淹没区企业单位移民、淹没区城镇纯居民、淹没区事业单位移民等六种类型的人口。张春美、施国庆(2007)认为所有对水库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的相关群体均应列入后期扶持范围。

三是后期扶持资金筹集和管理的研究。陈建西、何明章(2001)认为除了已存在的固定资金来源外,还应该给库区提供一些特殊的优惠政策,聚合社会资金、移民部门筹集资金、使用移民基金银行存款利息等。其次,在后扶资金的分配过程中,存在着基层政府、原住民与移民争利的现象,宋良光(2010)认为如果将扶持款全额直接发放给移民,就可避免出现这种矛盾,但移民很可能会把领取到的钱用于不利于生产生活发展的方面。他建议把这些钱部分直接发给农户,部分用于那些移民能够直接积极参与和分享成果的公共项目中。傅秀堂、李世荣(2007)认为,要正确评价一项水电工程的实际效益,必须将后期扶持资金纳入整个水电工程项目总投资概算中,参与工程论证与经济评价。吴荣华(2003)在讨论后扶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基础上,认为后扶资金属于移民集体所有,可以让其参与某一项目(如水电站)投资入股,只有移民可以享受投资分红。

从前面的理论研究回顾可以看出,国内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移民后期扶持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本文拟从项目开发这一新视角,来探索如何对蓬安县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进行规划。

三、蓬安县库区移民在后期扶持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农田基本水利设施不足,农业基础配套设施差

现有水利设施老化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及部分农民生活,蓬安县库区水利设施大都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修建的,由于维护不及时,有的已经完全损坏不能使用,有的勉强可用,其维护成本很高,有的设施不配套,遇旱时不能发挥作用等,都给农业生产带来不便,造成农产品产量下降。基层管理不完善,使一些水利设施被盗、损坏严重。没有建立具体的管理机制,没有固定的管理人员,没有人定期对水利设施进行检查,这样导致人们当没有用到设施的时候,不自觉去维护水利设施。部分较大的水利工程存在配套不全、渠道未修通等问题,有水用不上。由于长期缺乏管理,导致很多杂物落入渠道,使渠道堵塞无法使用。有的渠道已经损坏,已经无法蓄水。

2、基础设施建设落后

库区一些村组原有水源被淹,村民饮水极为困难,致使一些居住在这些村组的人只能到嘉陵江中取水饮用,嘉陵江的水未经任何处理就直接饮用,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长期饮用必然会对当地居民身体健康带来不良影响。还一些移民居住地离水源距离过远,方便程度不满足要求。此外,一些村组原有饮水设施运行时间久,缺乏维护资金,供水质量下降,引发新的饮水困难。

库区对外交通单一,仅靠公路运输保持对外交流,而且公路密度严重不足。移民村组之间的交通问题并没有解决。移民行路难的问题仍很普遍,特别是后靠安置的移民村组之间、组组之间的交通以及一些安置移民的孤岛交通困难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库区移民供电主要是在前期水库修建过程中按照“原功能、原规模、原标准”的原则进行的复建,建设期电源主要依靠当地小水电实施的转供电,电力基础设施差。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群众对电力的需求越来越大,供电量比10年前增加了4倍,由于负荷的增长损耗增加,电能质量下降,制约了当地移民经济发展。电网破旧、设备老化严重,供电半径大大高于经济供电半径,电能质量差、能损高、可靠性差,安全隐患严重。

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通讯广播电视设施建设存在战线长、成本高,广电网络建设不够规范,有线电视发展缓慢,线路故障率高,网络维护管理跟不上等诸多问题。在部分靠近嘉陵江的地区,发生自然灾害无法通过广播来及时通知村民疏散,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缺少一层保障。

3、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设施落后

目前教育系统存在基础设施不完善,教学和实验设备不足等问题。小学调整后,有些学校合并,导致学生上学距离较远,同时也存在教学用房、教学器材不足等问题。移民群众的业余文化单调,信息来源差,活动场地不足。村级卫生所、室,医疗设施不达标,设备简陋,医护人员没有接受过正规的培训,从医水平低,存在移民就医难的问题;同时村级医疗卫生点不完善,存在医疗卫生点不足或缺少必要的乡村医生。

4、再就业能力弱,收入渠道减少

水库移民多数为普通农民,文化程度低,综合素质差,适应能力差,谋生手段少、技能单一,使得他们就业门路十分狭窄,很多都是靠外出打工维持生活。农村移民外迁安置后,移民搬迁前后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不同,获得的土地资源特性、条件不同,移民劳动力的工作内容、形式、性质、强度不可避免地要进行转换,移民长期形成的人力资本受到了损失,其影响的程度、后果视安置前后的不同地域、社区、家庭而异。移民要通过参加培训或者自己进行的再学习活动,学习适合自己、适合当地条件的新的劳动技能,使得自己的人力资本获得增加。

5、移民科教水平低,素质不高,人才匮乏

移民整体素质偏低,市场意识淡薄,生产经营方式传统,农村支柱产业科技含量低,科技推广不够,经济发展潜力小,后劲不足。而且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库区与发达地区的人才差距不断加大,人才资源总量不足,高层次人才匮乏,人才老龄化严重,人才流失严重等问题突出。移民中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初中文化程度、小学文化程度的比例都不高,在生产开发、脱贫致富的过程中,高素质的科技带头人十分缺乏,致使移民思维拓展不开,接受新知识、新技术、新信息能力差,不能适应现代化农业生产的要求,阻碍着经济的快速发展。

6、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

虽然国家加大了对水库移民区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但不可否认,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的落后仍是制约这一地区工业发展的瓶颈。发展资金短缺是制约水库移民区发展的又一因素。尽管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水库移民区的投资,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本身具有趋利性,流向那些资金利润高、工资待遇好、技术价格优、企业家报酬率高的发达地区,水库移民区对外来资金的吸引力不高,相反水库移民区的资金却大量流向沿海经济发达地区。

四、基于项目开发的蓬安县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针对蓬安县库区移民在后期扶持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从项目开发的角度对移民进行扶持,其中项目的选择主要根据蓬安县库区移民最急需解决的问题,项目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移民专项扶持资金、600元后期扶持资金以及整合捆绑的县内其他项目,项目共分为六个大类,全部规划项目共计184个,项目总投资3502.39万元,移民专项扶持资金投资为1804.21万元。一是移民基本口粮以及农田水利项目,共规划了38个项目;二是移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共规划了83个项目;三是社会事业基础设施项目,共规划了1个项目;四是生态及环境建设项目,共规划了2个项目;五是移民技能培训、职业教育、移民干部培训;六是移民生产开发,包括种植业、林果业、养殖业及二、三产业等规划项目,共规划了19个项目。

1、实施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促进农产品增收,对库区移民进行后期扶持

针对蓬安县移民安置区水利设施现状及存在问题,通过对现有水利设施的挖潜改造,延伸水利设施功能,提高其综合利用水平。即通过现有引水工程渠系工程、小型水利工程进行配套及节水改造整治,并适当新建部分水源工程,使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水利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提高其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增强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根据库区和安置区现状,规划新建渠道3.7千米,改建渠道0.26千米,新建排灌站2座,改建整治排灌站8座,改建山塘13座,整治山塘9座及新建其它项目15宗,整治蓄水池11口。

2、通过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促进库区经济发展,对库区移民进行后期扶持

基础设施规划包括:人畜饮水、道路交通、供电、通讯广播电视等项目。

规划采取单户或联户打井、引泉蓄水、修建集中供水站等供工程措施和技术措施,基本实现移民饮水安全,使移民安置区自来水普及率达70%以上,用水保证率达90%。

根据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交通现状,优先考虑库区公路破损路面改造,提高移民安置区干线公路等级及通行保障能力。以完善库区机耕道布局为重点,解决村道通达、通畅为目的。以满足地方经济发展、资源开发、物质流通的需要为原则进行统筹规划。

根据蓬安县农村电网建设实际情况,对现有电网进行改造,提高电网覆盖面,移民后期扶持重点应放在农村低压线路改造方面,实现移民安全、可靠用电,最终消除库区和安置区移民群众用户的用电差距,提高移民生活水平。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发挥农村通讯广播电视在服务“三农”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库区和安置区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基本满足移民群众对通信和广播电视的需求。

3、实施社会事业基础建设,对库区移民进行后期扶持

在库区和安置区扶持移民建设公共文化、体育基础设施,满足移民群众日常性文化体育活动的需要。针对库区和安置区移民上学难问题,整合现有教育资源和资金渠道,满足移民子女义务教育的需要。针对库区和安置区移民就医难问题,整合现有农村医疗卫生和资金渠道,满足移民农村卫生、预防保健和公共卫生的需要。

4、实施移民培训项目,对库区移民进行后期扶持

通过对库区移民开展种养殖和就业技能培训,促使参训移民以外出务工、就近就地转移、自主创业等方式实现就业,年人均可增收5000至10000元,是实现移民增收的主要途径之一,同时维护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稳定,外出务工人员开拓了视野,学到了先进技术的可回乡创办企业,促进一方共同富裕。

5、通过实施生产开发项目,对库区移民进行后期扶持

根据库区和安置区自然资源状况以及市场需求,按照“在农业产业化上求突破,在农业创新上做文章,提高农业生产水平”的思路,引进和推广优良品种,培育特色的骨干增收产业,打造市场优势,提升竞争优势,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积极发展二、三产业,以农副产品加工业为主,引导和发展劳动密集型乡镇企业,扶持有助于移民发展家庭工副业的龙头企业,稳定提高移民群众经济收入。

备注:本文数据来源:蓬安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提供的数据

参考文献

[1]张绍山.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综述[J].河北水利水电技术,2003(3).

[2]许加君.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路径及政策支持系统研究[D].南京:河海大学,2008.

[3]李杰富.水库移民后期生产扶持规划初步探讨[J].云南水力发电,2001(1).

3.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 篇三

关键词:基础设施建设;后期扶持政策;经济发展项目;水库移民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5)21-009-01

我国大中型水库后期移民扶持政策,首先解决了水库移民的温饱问题以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突出问题,进而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发展。从各地政府收集的数据来看,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还相对滞后,存在着部分问题。因此,落实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后期扶持政策,提高经济发展能力,是一项紧迫的任务,需要引起人们的关注。下面结合实际评价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效果,并针对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从而为政府进一步完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提供数据支撑。

一、移民安置区的基本情况

汉南是武汉市安置丹江口库区移民最多的区,该区自2009年6月启动南水北调丹江口水库外迁移民安置工作来,至2010年10月18日全面完成了安置任务。全区共接收郧县柳坡镇、大桥村等5个外迁移民区,共697户2859人,分别安置在该区湘口街汉江村和东荆街郧阳村。还有一些不同时期搬迁来的移民主要分布在郧阳、汉江、江上、江下、陡埠、幸福、周家河、滩头、杜家畈等村。

二、汉南区实施后期扶持政策的主要举措

1、项目扶持资金使用情况 (1)直补资金。在跟移民局的领导座谈时,我们了解到湖北省移民的直补资金是600元每人每年,新增人口是500元每人每年。在发放过程中,分2批进行发放,每半年一次。根据调查可知,截至2014年,资金结存36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197万元,当年资金结存171万元。上年结转资金的197万元中, 600元直补资金结存10万元,新增人口项目资金结存15万元,中央结余资金结存135万元,库區基金(包括培训资金)15万元,应急资金22万元。当年资金结存171万元中600元直补资金12万元,新增人口项目资金结存83万元,中央结余资金结存76万元。(2)扶持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铺设田间碎石路及排水沟工程的建设规模:1600米;投入资金为:31万元;村湾砖箱涵式排水渠工程的建设规模:1300米;投入资金为:52万元;晒场工程的建设规模:3400平方米;投入资金为:51.89万元;村湾路灯工程的建设规模:42盏;投入资金为:33万元;人行道硬化及彩砖铺设的投入资金为40万元;大型电子显示屏的建设规模:长4.64米,高2.88米;投入资金为17.3万元。

2、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相关部门进行了移民危房改造工程。而为了解决汉南移民村生产、生活等突出问题,汉南政府编制了《汉南区大中型水库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发展项目计划申报表》。在计划申报表上,2014年度汉南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区经济发展项目计划安排共9个,其中:基本口粮田及农田水利设施配套项目3个,基础设施项目6个;总投资260.88万元,其中申请省下拨库区基金200万元。

三、水库移民对后期扶持政策的满意度分析

移民们大都了解后期扶持政策,并表示600元的直补资金已经到位。移民们反映的问题主要是医疗、住房问题,大部分移民表示村里医疗室的医生服务态度不周,主要原因在于语言不通。住房方面,一部分移民表示政府修建的住房出现了墙体有裂缝,房顶漏水等问题。

江下村移民是60年代搬迁的老移民。在走访了20户移民家庭,我们了解到江下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基本稳定,家中配套设施较完善。移民们与当地居民基本融合,对政府采取的各项政策普遍表示满意,同时他们希望政府下一步重点放在农村生态环境的建设上。

四、后期扶持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住房方面 房顶漏水、水泥地面多处有裂缝、墙面裂缝严重、下水道容易堵。移民们反映在下雨天房顶漏水较严重,希望相关政府能进行修补。

2、医疗方面 以汉江村为代表的新移民点的移民反映医疗方面问题比较大,主要存在医护人员素质低,医疗设备不健全的问题。

3、收入方面 综合汉江村的调查情况,可以了解到新移民的收入状况。目前汉江村的收入主要来自非农业收入以及转移性收入。汉江村目前的常住人口主要是老年人,他们已经没有能力外出打工,目前只能在家里照看孙辈,家庭收入主要依靠年轻一代外出打工,出现了“打工经济”的现象。

五、完善后期扶持政策的建议

1、加大后期扶持政策宣传力度 建议各级部门对移民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同时注意安排政府人员与移民间的交流,对移民不懂的问题进行解答,多关注下移民心理发展。

2、加强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 相关部门应当在基础设施建设招投标过程中严格把关,选择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对建设后的基础设施应该进行定期检查和修复。

3、加强医疗建设 政府相关部门应该注意下医疗问题,改善目前的医疗设施,多投入资金在建设医疗室、医疗人员的培训上,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素养。

4、加强移民生产、就业培训 相关部门应该借助有资历的培训单位对移民进行专业的技能培训,还应制定相应优惠政策帮扶移民生产。同时鼓励移民自主创业,设立专项资金为移民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5、提高移民生活质量 因为目前汉南移民村居住的大多都是老人与小孩子,多举办些庆祝活动能带动村里的活力,使移民更能感受家的温暖,更能支持政府的工作。政府应加快文体娱乐设施等的建设,改善移民的生活条件。

参考文献:

[1] 王振义,李振华,陈璐.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的调查研究.财会月刊,2011;20

4.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 篇四

后期扶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移文〔2008〕8号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转载点击数:597更新时间:2009-8-1

4各库区乡镇: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18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郧西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西政办发〔2008〕2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制订《郧西县库区移民后期扶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请库区各乡镇按照本办法要求,做好项目验收前期准备和申请验收申报工作。

附件1: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附件2-1:郧西县移民新增人口后扶项目验收申请表(式样);

2-2:郧西县XX乡镇XX村XX年度移民后扶XX项目竣工自验报告(式样);

2-3:郧西县移民新增人口后扶项目实施责任书(式样);

2-4:郧西县移民新增人口后扶项目实施合同书(式样);

2-5:郧西县移民新增人口后扶项目投资概(预)算表(式样);

2-6:郧西县移民新增人口后扶项目投资决算表(式样);

2-7:郧西县移民新增人口后扶项目审计报告(单项工程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审计部门依法进行审计,并按行业规范编制审计报告);

2-8:郧西县移民新增人口后扶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式样);

2-9:郧西县移民原迁人口直补资金发放验收意见书(式样)。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验收管理办法通知

━━━━━━━━━━━━━━━━━━━━━━━━━━抄报:县委办公室。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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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县移民局办公室2008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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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20份

附件1: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18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郧西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西政办发〔2008〕24号)及相关行业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项目、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项目、小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以下均简称移民后扶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三条验收工作的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标准,以及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经批准的工程项目计划文件、工程设计文件或实施方案、调整概算文件及相应工程变更文件,项目建设合同,施工图纸等。

第四条移民后扶项目的验收工作按照建设项目的隶属关系实行归口管理和分工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县移民局负责归口管理,县其它部门按照业务内容分工管理。

第五条 移民后扶项目验收一般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验收,第二阶段为竣工验收。

第六条移民后扶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未经相关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章自验收

第七条自验收是按照有关行业管理规定、技术标准,由项目实施单位和建设单位对移民后扶项目的建设内容、工程质量等进行的验收,无明确验收管理规定、技术标准的项目由实施单位和建设单位参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八条自验收合格后,项目实施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尽快将有关验收成果及自验报告,报送县移民局,并提出书面申请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章竣工验收

第九条竣工验收是竣工验收小组代表县移民局对移民后扶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的最终验收。因故造成建设周期延长或无法继续实施的工程项目,对已完成的部分工程可以按单项工程或分期进行验收。

第十条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以行业规范为依据,按项目等级、资金规模和批准权限分级组织。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应在自验收完成后1个月内进行。不能按期验收时,经县移民局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逾期仍不能进行验收的,项目实施单位及建设单位应当向县移民局作出专题报告。

项目自验合格后,项目实施单位向县移民局提出验收申请,单个投资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项目,由县移民局会同相关单位组织验收;单个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县移民局提出申请,省移民局会同省财政厅、市移民局组织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责任方要限期整改,其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小组由县移民局派出代表和有关部门技术人员组成。具体组成人员应根据被验项目的技术特点合理确定。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及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项目主管部门应在接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进行竣工验收的审批意见。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项目是否已按下达的计划内容完成;

(二)检查自验收中的遗留问题和已投入使用项目在运行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三)审查资金使用和资产认定情况;

(四)研究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的成果是竣工验收意见书。竣工验收意见书自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县移民局负责行文发送有关单位。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办理项目资产移交手续。

第十七条项目验收合格后实施单位要对项目从前期到竣工整个过程的全部费用进行竣工决算,在1个月内将决算和审计报告报县移民局审核,并办理决算销号手续。

第十八条 《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竣工自验报告》、《项目实施责任书》、《项目实施合同》、《项目投资概(预)算表》、《项目投资决算表》、《项目审计报告》、《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直补资金发放验收意见书》等报告内容与格式详见附件2~1至2~9。

第四章验收责任

第十九条项目实施单位和建设单位全面负责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设计、监理的单位做好配合验收的工作;按照验收小组意见,认真组织完成整改工作及项目移交工作。第二十条资料提供单位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自验收主持单位对自验收结论负责。

第二十二条竣工验收小组对竣工验收结论负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项目验收的其他有关要求,参照有关验收规程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县移民局负责解释。

5.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 篇五

公室

侯政办〔2009〕79号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

祥谦镇、上街镇、白沙镇、大湖乡、廷坪乡人民政府,各有关库区村:

根据省移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政移文〔2008〕129号)和市移民局〘关于贯彻落实省移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榕移字〔2009〕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后扶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实际情况和特点,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实施管理、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等工作环节,切实做好我县后扶项目实施工作,管好用好项目资金,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项目储备制度

按照省、市移民局要求,为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我县在完成〘闽侯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闽侯县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修编基础上,需要组织论证、筛选、储备一批符合省里确定的重点投向、移民群众急需解决、涉及民生问题、前期工作成熟、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建立项目储备库。各库区村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好项目储备库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并经公示(需附公示相片)后上报县移民办备案,所有入库的项目都必须附现状照片作为备案第一手资料进行储备。凡列入年度计划和申请省市专项资金的项目均从储备库中安排,项目储备库建立后一般不做变更,特殊情况报送上级移民局审批。

二、完善项目前期工作

为简化项目的前期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市移民局的要求,项目前期工作调整如下:

1.总投资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参照行业规程规范编制。

2.总投资5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只需参照项目行业规范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其中,总投资2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委托县级以上行业管理部门参照项目行业规范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总投资20万元以下项目,可委托专业人员参照项目行业规范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3.其它资金投资为主、移民资金投资为辅(指移民资金未达到总投资50%)的项目,前期工作按照主要投资部门规定执行。

4.项目前期工作必须在上报项目计划前完成,原则上前期文件必须包括初步设计文件(50万以上要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纸和工程预算等,使项目达到可实施程度。

三、规范项目实施管理

一要进一步明确项目责任主体。项目责任主体一般为项目所在移民村的村委会;对于项目规模较大,涉及两个以上移民村的,可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责任主体。项目责任主体对项目的筹划、申报、筹资、实施、管护负总责。

二要认真执行招标投标制度。总投资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下项目,严格按照〘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侯县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施工采用简易邀请招标暂行办法〗的通知〙(侯政文〔2006〕66号)文件精神执行。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是中央专项扶持资金,原则上所有后扶项目的工程造价预算都必须经县财政部门审核。

三要落实工程建设监理制。各业主单位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政策规定,认真落实好项目建设监理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总投资2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应落实专业工程监理制度,按规定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的,采用公开招标来确定;按规定不需要公开招标的,可通过邀请3家(含)以上有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招标来确定。总投资在20万元

以下10万元(不含)以上的项目,应按照行业规范标准实行质量监督制度。后期扶持基金投资在10万元(含)以下的基础设施项目,由库区所在乡镇参照行业规范标准,实行项目全过程监管。其他资金投资为主的项目,应根据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和投资主体要求,落实工程建设监理制度。

四、加强项目验收工作

项目验收是检验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措施,是工程交付使用的前提和基础。

一要及时组织验收。我县涉及的库区村数多、工作量大而专业人员少,各库区村实施的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组织作好自验工作,收集好项目资料和验收资料并归档后上报县移民办备案,由县移民办相对集中组织初步验收并将验收意见上报省、市移民局,待省、市移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预留款拨付和项目移交。

二要提高验收质量。其它资金投资为主、移民资金投资为辅(移民资金未达到总投资50%)的项目,由主要投资部门负责组织验收,移民管理部门派人参加,移民管理部门不再另行组织验收。主要投资部门的验收材料要收集归入项目档案。移民资金投资为主的项目,验收工作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移民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其中,总投资在25万元(含)以下的项目,必须由业主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自验,由乡镇组织相关单位和乡镇主管部门进行初验,并将项目资料和自验材料收集归档,报县移民办申请验收;总投资在25万元(不含)以上的项目,由乡镇组织自验,县移民办组织初验,并由县移民办将项目资料和验收材料

上报省、市移民局申请最终验收。参加验收的人员要签署意见并作为项目档案资料存档。

五、严格资金报账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移民资金报账管理,规范报账票据及防止以拨代支、支出不合理等问题,现具体明确如下:

一要明确报账申请单位。实行承包的工程和项目,由承建单位作为报账申请单位;未实行承包的工程和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作为报账申请单位。报账单位要根据合同规定和施工进度,认真整理报账凭证资料,及时进行资金报账。原则上项目完成一个月内,在备齐项目资料、搞好项目验收的基础上,报账单位必须及时报账,确保后扶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二要规范报账资料审核程序。由移民村作为项目责任主体的,报账单位提报的报账资料必须经项目所在村委会审核,由村委会负责人在报账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送所属乡镇审核;由乡镇作为项目责任主体的,报账单位提报的报账资料由乡镇审核。乡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账资料审核,并由分管移民工作的领导在报账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乡镇公章。

三要严格报账凭证审核。县移民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核报账单位提供的报账凭证,确保真实合法有效,坚决杜绝白条报账、收款收据报账等行为。

六、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我县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分散在5个乡镇17个建制村,既有经济发达的平原地区也有相对经济落后的山区,库区和移

民安置区所在建制村基础设施建设现状、村财经济实力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各不相同,后扶资金投入与具体需求之间矛盾比较突出。为了更好地调动业主单位的积极性、有效地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更大地发挥后扶资金的效益、进一步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在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上,由县移民管理机构根据我县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实际情况,对每年省移民局核定我县的移民项目资金合理进行统筹安排,重点优先解决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发展方面突出存在的问题,实现移民资金效益最大化。

七、做好直补资金发放对象增减处理工作

直补资金发放对象自然增减处理涉及移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库区村要认真作好扶持期内直补资金发放对象的核增核减工作,及时上报人员变动花名册,对按规定增补的直补资金发放对象,所增加的人数指标从本县登记到村指标中调整解决。对按规定核减的直补资金发放人数指标,统筹使用,作为登记到村人数,用于项目扶持。所核减的指标,可以作为核减人数所在村的登记到村指标,也可以调剂到其他村。具体由县政府在尊重移民意愿、有利维护稳定的前提下研究确定。

八、规范年度结余资金使用

年度结余资金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当年直补资金发放对象自然减员等原因而停发的资金;二是当年已实施项目竣工决算金额少于预算批准金额而结余的资金;三是分户实施项目所结余的资金。以上三项资金的使用,由县移民管理部门将本年度结余资金来源、金额以及拟实施的项目上报市移民

局,并由市移民局审核汇总后将结余资金使用计划报送省移局审批。

九、加强档案管理工作

县移民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根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保持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一要抓紧做人口登记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县移民管理部门应收集好人口登记档案资料,以乡镇或村为单位整理分类、装订归档。需归档的资料有:移民户主提报的人口登记申请表,村委会、户籍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的人口登记表,村级分户汇总表,村、乡、县三级人口汇总表,以及移民搬迁补偿底册、身份证明等有关人口登记的凭证和依据,公示通告的有关资料等。

二要及时做好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按照一个项目一套档案的要求,及时做好从项目申报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应收集归档的资料有:项目公示、项目通告、施工前相片、前期文件、批复文件、招投标文件、预算书、财审书、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和监管记录、隐蔽工程报告书、投资构成、建设项目竣工报告、工程决算书、竣工图、竣工验收书(工程竣工验收书上必须要有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监督)单位、移民管理机构和参加验收单位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初步验收报告、资金拨付凭证、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社会中介审计机构提供的决算审计报告或工

程造价审核意见)、项目竣工后相片、标志牌相片、项目移交单等。

以上规定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6.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 篇六

理使用情况报告

县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报告

尊敬的张组长及各位领导:

今天,张组长及各位领导不辞辛苦深入我县开展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这是对我县开展此项工作的一种促进,下面,我将县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向各位领导简要汇报如下:

一、基本县情

县位于云南省东南部、文山州中西部,全县国土面积3827平方公里,下辖11个乡镇、两个华侨农场,93个村委会、7个社区,1033个自然村。居住着汉、壮、苗、彝、回、瑶等十余种民族,末,全县总人口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万人,占总人口的%。全县县情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土地平整宽阔,全县有3000亩以上的坝子35个,其中平远坝子是云南省八大坝子之一。二是交通区位优势明显,文山普者黑机场距县城仅5公里,砚文、平文二级公路有效地将文山、、平远连成了一个经济三角区,国道主干线衡昆高速公路、国道323线横贯全境。已成为云南“通边达海”的重要通道。三是电力资源较为充沛,县境内现有变电站17座,其中有500千伏变电站一座,总变电容量达148万kva,已成为“云电送越”和“西电东送”的重要通道。四是矿产及生物资源丰富,目前已探明的有29种,正开采的有15种,其中斗南锰矿是全国八大锰矿之一。属亚热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全年平均气温为℃,无霜期300余天,年平均降雨量为900-1000毫米,森林覆盖率为29%,适宜种植烤烟、辣椒、三

七、花生、蔬菜等作物,有省

内最大的辣椒交易市场--稼依辣椒城,是全国11个烤烟标准化示范县之

一、全省47个县域经济发展试点县之一和全省40个“工业强县”重点县之一;在1995年全国首批百家中国特产之乡命名活动中被命名为“中国三七之乡”。,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亿元,同比增长15%;财政总收入达30547万元,同比增长%,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15551万元,同比增长%;金融机构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达亿元和亿元,分别比年初增长%和%;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861元,增长%;工业总产值完成亿元,增长36%,实现工业增加值亿元,增长%,对全县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农业总产值实现亿元,增长%,农业增加值亿元,增长%。今年以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继续保持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上半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实现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3%;工业总产值亿元,同比增长%;农业总产值亿元,同比增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同比增长20%;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实现7636万元,同比增长%,增收1642万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亿元, 同比增长%;实现农民人均现金收入940元,同比增长%;实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212元,同比增长%。全县呈现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宗教有序、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

二、移民后扶政策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移民后扶政策实施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及相关暂行办法的通知》及《文山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工作意见》文件精神,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好后期扶持政策各项工作。一是为抓好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工作的落实,县人

民政府及时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水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县政法委、信访法治局、江那镇、平远镇、县委政研室、发改局、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国土局、民政局、公安局、档案局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水务局,并从县发改局、农业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处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日常事务。二是为及时传达贯彻好全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会议精神。县政府副县长及时召集成员单位和工作人员召开了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了《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云南省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和《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登记暂行办法》等7个相关文件材料。并认真传达了全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了我县两件中

型水库移民安置的基本情况并对我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各项具体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署。通过认真组织学习,使全体人员进一步提高了对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了国务院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政策办法,为组织开展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各项工作奠定了基础。三是精心组织开展好下处各项工作。由于此次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加之涉及年限较长,具体情况较为复杂,加之涉及多个部门,为抓好协调配合,确保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我县要求涉及移民的平远、江那两镇积极支持配合工作组开展工作,同时,由县级财政安排工作经费4万元,作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专项办公经费,并不断加强与州协调指导组的沟通和联系,及时解决在核查登记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后扶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自以来,我县后扶办共接收省及县补助移民后期扶持资金6970650元,其中:省财政补助6523650元,县财政补助447000元。为认真抓好后扶资金的管理作用工作,我县一是在7月成立了县丰收水库及听湖水库项目扶持规划工作组,对两件工程移民区作了详细项目扶持规划。规划项目资金万元。经县核查登记组进村入户开展核查登记,并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扶持人口核定方法,依据标准和界限认真进行核定登记。我县共确定水库移民6511人,其中:丰收水库移民2250人,听湖水库移民4261人。二是及时兑现各项移民后扶资金。截止目前,我县已兑现的后扶资金为6760350元。其中:听湖水库4230人4438350元,丰收水库2218人232元。现目前尚未兑现的后扶资金为210300元,其中:待核实人员64人76200元。

三、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

加强领导,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

我县在成立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

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时,根据县大中型水库移民的实际情况,成立了听湖水库核查登记组、丰收水库核查登记组、维护社会稳定及信访工作组三个专门工作组。核查登记组根据移民分布情况,按移民村寨进一步分组,由户籍管理人员、工作队员在村委会和村小组的协助下,进村入户开展核查登记工作。同时,在江那和平远镇政府专门成立了后扶资金兑现工作小组,抽调工作人员深入各村委会、村小组核定、兑现移民后扶资金。

加大宣传,认真宣传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一是要求各工作队深入各村大力宣传《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云南省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和《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登记暂行办法》等7个相关暂行办法。二是为便于基层干部和群众了解政策,结合的实际情况,按有关政策摘录编写

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宣传材料》,并将其发放到干部群众手中进行宣传。使移民群众对后扶政策有了较好的了解,极大地促进了各项后扶工作的顺利开展。

深入调查,及时掌握水库移民的基本情况

针对我县丰收和回龙水库建设时间跨度较长,历史原因复杂,移民迁移时间早,迁移地复杂的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后扶工作,我县一是通过各种渠道,对水库的历史资料进行收集和深入移民区调查了解,积极收集水库移民第一手资料;二是通过走访村干部及了解情况的群众,特别是老党员、老同志,调查迁移时的情况;三是按规定逐村、逐户、逐人认真进行登记,尽量做到不漏登、不重登、不错登,确保了移民政策落实的第一手资料的准确性。

抓好登记,开展好移民资金兑现工作

为认真开展好移民登记和资金兑

现工作,我县在移民登记中主要是通过查找原水库搬迁时的移民名单,按原迁移民名单,以村长、会计为主进行登记,并由村长复核签名认可;对迁到外村的,由原所在村小组进行登记,并按属地签字盖章;对迁到外县的,按移民人口核定暂行办法,由县政府函告相关市、县,按属地进行登记核定;对核实后的人口按要求填写表格并逐级签字盖章认可,并进行公示。在资金兑现工作中主要是按要求进行后扶名单公示,并根据各村寨的情况分别对兑现地点、时间、须携带的证件进行了通知。同时,积极采用存折兑现的方式,经工作组的村领导按证件和名单对领款人进行确定,并由本人或其户主在资金发放名单上签字认可后才可领取存折。

7.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法律规制 篇七

一、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法律规制

第一, 法律。目前, 我国没有专门的《水库移民法》, 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法律规制主要是通过《水法》来进行的。作为调整水事关系的专门法, 2002年8月修订的《水法》首次以法律形式对水工程移民的后期扶持做出了规范。该法第29条规定, “国家对水工程建设移民实行开发性移民的方针, 按照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原则, 妥善安排移民生产和生活, 保护移民的合法权益。”《水法》虽然只是一项原则性规定, 但明显提升了后期扶持的法律地位。

第二, 行政法规。我国调整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法规主要分为两类, 一是通用型, 适用于所有水库移民, 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二是专用型, 即为某项重大水工程移民量身定制, 如《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这些法规, 对水库移民的扶持对象、期限、方式、资金保障等问题进行了规制, 是我国开展后期扶持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 部门规章。为进一步规范后期扶持工作, 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部门规章。例如, 2003年1月, 财政部颁布《库区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对库区建设基金的来源、标准和年限、使用和监管等作了规定。2003年3月, 水利部颁布《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对规划编制的审批、实施、验收等进行了规范, 并对项目管理、年度计划管理、预决算管理和资金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和办法。2003年11月, 财政部颁布《关于库区建设基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库区建设基金使用的具体范围、预决算和会计管理等作了规定。2004年3月, 水利部颁布《库区建设基金县级报账制实施办法》, 从资金管理、报账支付程序、报账凭证和监督检查等方面对县级报账提出了要求。

第四,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更好地贯彻国家有关移民后期扶持的精神, 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大都制定了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如《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福建省大中型水电站移民安置暂行办法》、《重庆市实施〈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办法》、《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等等。这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具有针对性强、操作性实的特点。

第五, 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为切实做好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各地还根据本地移民实际, 制定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以湖北省钟祥市为例, 该市颁布了钟祥市《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的通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工程监理的通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等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的出台, 为贯彻和落实好国家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法规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法制建设的缺憾

第一, 专门法缺位。经过3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 我国虽然已初步建立起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政府规范性文件组成的水库移民法律体系, 但由于缺乏一部专门调整水库移民关系的法律统领, 导致相关规定政出多门、内容各异、规范不一、协调复杂、实施难度大。也正是由于专门法的缺位, 使得地方政府所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基础和依据薄弱, 难以遏制行政权力的渗透和滥用。

第二, 法律效力低。《水法》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规定, 更多是一种宣示性意义, 真正发挥作用的还是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从立法层次看, 该“意见”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从效力上看, 不仅低于法律, 也不及《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从内容上看, 调整范围较窄, 管辖事务有限, 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水库移民政策在水工程项目中的适用。

第三, 行政色彩浓。我国现有的移民法规绝大部分是由政府部门制定的, 有着强烈的行政色彩。例如,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工作的通知》中规定, “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实行移民工作任务和资金双包干, 注重实效, 确保移民迁建工作任务落实。”移民任务和资金的双“包干”原则, 使得移民工作成为地方政府最大的政治任务, 水库移民变成了纯粹的行政事务, 移民利益则被放到了次要位置, 极易导致移民产生逆反心理。

第四, 政策风险大。近年来, 由于与移民利益相关的政策不断变化和部分地区移民政策的差异, 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移民的利益。以后靠安置的水库移民为例, 由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国家限制了土地开垦, 致使以开垦荒地为安置移民前提的计划不能实施, 移民不得不进行第二次搬迁。这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浪费, 还打击了本就十分脆弱的移民心理, 导致一些移民不断上访, 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之一。

第五, 配套制度滞后。我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法律的基本框架虽已初步形成, 但配套制度明显滞后, 无法适应后期扶持的实际工作和形势发展要求。例如, 移民后期扶持联席会议机制的协作、协调问题, 尤其是财政部门与移民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配合问题, 已严重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正常运行;移民对移民项目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行使的保障机制建设问题;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合同鉴证、工程监理的取费问题;后期扶持资金县级报账制的实施细则;移民资金与其他强农惠农资金捆绑使用的管理、监督问题, 等等。

三、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法制建设的完善

第一, 尽快制定《水库移民法》。众所周知, 我国是世界上水库移民人数最多的国家。新中国成立后, 大规模的水电建设产生了2000多万的水库移民, 而且随着南水北调、西电东送以及一系列大型水利工程的陆续上马, 移民人数还会持续增加。为维护水库移民的合法权益, 尽快帮助他们改善生产条件, 提高生活水平, 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调整水库移民关系的法律———《水库移民法》, 为依法移民、依法补偿、依法扶持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作为统领水库移民关系的龙头法, 《水库移民法》应当对后期扶持问题予以专章规定。明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内涵、范围;规定后期扶持的对象、期限、方式;规定后期扶持资金的筹集渠道、分配办法、管理模式、使用规定、监督机制;赋予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基本权利, 如:参与权、知情权、决策权、控告权、检举权、起诉权等权利;明确规定各级移民管理机构的设置原则、职权、职责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等等。

第二, 适时清理法规、规章。为了解决水库移民的遗留问题, 国家、地方、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了大量的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这些法规、规章和政策, 都是各地区、各部门不同时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对移民安置、补偿、后期扶持发挥过重要作用。由于经济环境、社会关系、移民政策、机构调整、职责变化等因素的影响, 部分法规、规章、政策已不适应当前的实际, 有些还存在着不衔接、不协调, 甚至相互矛盾的地方, 已经成为制约后期扶持工作推进的障碍。因此, 有关部门应当与时俱进, 适时对这些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清理, 保留有用的, 修订不适的, 废除过时的。

第三, 及时出台配套规定。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是我国开展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主要依据。由于水工程项目不尽相同, 各地移民状况又千差万别, 要使国家政策落到实处, 相关地区和部门一定要抓紧工作, 尽快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考察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实践, 目前急需的配套规定主要包括,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的技术规范、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建设环节取费办法、水库移民项目扶持移民参与办法、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监测评估办法, 等等。

第四, 着力推进程序建设。在我国颁布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法规、规章中, 普遍存在着“重实体, 轻程序”的现象, 缺乏可操作性。不仅给实际工作带来了困难, 又为职能部门和人员滥用权力预留了空间。因此, 在制定移民后期扶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时, 一定要强化程序建设, 将其适用范围、条件、步骤、方式及其保障措施规定清楚, 让执法者和移民群众都一目了然。只有这样, 才能做到有法“能”依, 实现法律效益的最优化。

第五, 努力构建监测机制。通过监测评估机制, 及时掌握后期扶持实践中的具体情况, 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发现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对维护移民群众合法权益, 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确保后期扶持政策的顺利实施是十分必要的。因此,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指出, 各级政府要建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机制。以湖北省为例, 省政府于2009年委托“湖北省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政策监测评估中心”对全省的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进行监测评估。两年来, 该“中心”通过抽样布点、入户调查、现场考察、聘请信息员、实时跟踪等形式, 对全省17个市州、48个县市区、200个移民样本村的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了监测和评估, 为移民管理部门的科学决策提供了详实材料和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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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振华, 王珍义.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演变与完善[J].经济研究导刊, 2011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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